泰州市东延工程招标公告(泰州市海陵区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服务中心2026)
[泰州市]徐家桥路东延(智堡路-东风北路)工程徐家桥路东延(智堡路-东风
[0]徐家桥路东延(智堡路-东风北路)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B3212021886000034
项目名称
徐家桥路东延(智堡路-东风北路)工程
标段编号
B3212021886000034001001
标段名称
徐家桥路东延(智堡路-东风北路)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6年1月29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6年2月3日
工程类型
市政工程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321202188600003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家桥路东延(智堡路-东风北路)工程已经由泰州市海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徐家桥路东延(智堡路-东风北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泰海发改投资发[2025]7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州市海陵区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服务中心,招标代理为江苏正方工程项目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徐家桥路东延(智堡路-东风北路)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
西起智堡路,东至东风北路
2.2工程规模:
项目全长约全长295米,道路红线总宽为20米,横断面形式为2.5米人行道+15米混行车道+2.5米人行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综合管线、交安设施、绿化等。其中,新建沥青砼路面道路4425平方米,仿石材道板砖人行道1475平方米,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铺设雨水管道332米,铺设污水管道325米,检查井31个。布置路灯26盏;交通设施包含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监控、电子警察等
2.3工期要求:
17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B3212021886000034001001
徐家桥路东延(智堡路-东风北路)工程
包含道路、排水、路灯、交安设施、绿化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899.0
2.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施工单位进场开工后,支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含应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80%;竣工结算审核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每次支付工程款都包含发包人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本工程农民工工资由发包人按月足额拨付至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每月10日前承包人须将上月已完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报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在当月的月底前付清上个月的农民工工资,已拨付的农民工工资在应付工程款中扣减,最终累计支付的农民工工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范围内所有工作中所含人工费的总额。此工程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 资质;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如为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均视为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6)其他
①□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⑤□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7)? 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5年 7 月- 2025年 12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退休人员。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①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
②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
□不予认可;
□以下情形予以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③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4)、3.3(5)、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1月29日00时00分至2026年02月03日00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2月10日09时30分
6.评标方法
6.1是否评定分离:
否;
6.2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具体方法如下:
评标办法
评标入围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
2.1.2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1.评标入围方法:□直接确定:□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开标时从以下勾选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C。其中:方法二中R取值为: ;方法三中R取值为: 20 ,平均值以上(含) 9家、平均值以下 11 家;方法四中R取值为: 20 ;?本标段为小型工程;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参与本标段投标时,其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按0.7系数折算参与评标入围,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此处所称的小型工程按《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投标服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泰建规〔2025〕1号)进行认定}。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入围结果调整方式:?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入围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2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的要求(招标文件有其他约定的除外)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
2.2.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发生变更的,以变更后的为准)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如有)
具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项规定
财务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项规定
业绩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项规定
拟派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符合 “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2.符合 “工程量清单”给出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3.符合 “招标控制价”给出的材料暂估价单价和数量、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单价和数量(每项材料数量允许误差±3%以内);4.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不可竞争费费率及计算基础。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规定
分包计划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规定
诚信投标承诺书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其他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A(否决投标条件)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3.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 96 分?信用评价分: 3 分?投标报价合理性: 1 分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四;?随机抽取(勾选不少于两种计算方法,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2、评标基准价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D;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且未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是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投标人成本评审中的投标报价平均值以及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除初步评审(或详细评审)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2.3.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3.4(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6 分,每高1%扣 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3.4(2)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信用评价分数
信用评价分数=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信用评价分/100?本标段为小型工程;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参与本标段投标时,其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按0.7系数折算参与评审,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此处所称的小型工程按《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投标服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泰建规〔2025〕1号)进行认定}。
投标报价合理性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高于(不含等于,下同)招标控制价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高于招标控制价中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的。上述情况每出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附件
1
否决投标条件
详见本章附件A:否决投标条件
2
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详见本章附件B: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3
评标入围方法
详见本章附件C:评标入围方法
4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详见本章附件D: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泰州市海陵区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正方工程项目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
泰州市海陵区迎春西路656号
地址:
泰州市鼓楼南路286号B3幢1-3室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人:
陈增贵
电话:
0523-86689626
电话:
0523-86050105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321202188600003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家桥路东延(智堡路-东风北路)工程已经由泰州市海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徐家桥路东延(智堡路-东风北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泰海发改投资发[2025]7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州市海陵区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服务中心,招标代理为江苏正方工程项目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徐家桥路东延(智堡路-东风北路)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
西起智堡路,东至东风北路
2.2工程规模:
项目全长约全长295米,道路红线总宽为20米,横断面形式为2.5米人行道+15米混行车道+2.5米人行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综合管线、交安设施、绿化等。其中,新建沥青砼路面道路4425平方米,仿石材道板砖人行道1475平方米,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铺设雨水管道332米,铺设污水管道325米,检查井31个。布置路灯26盏;交通设施包含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监控、电子警察等
2.3工期要求:
17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B3212021886000034001001
徐家桥路东延(智堡路-东风北路)工程
包含道路、排水、路灯、交安设施、绿化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899.0
2.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施工单位进场开工后,支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含应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80%;竣工结算审核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每次支付工程款都包含发包人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本工程农民工工资由发包人按月足额拨付至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每月10日前承包人须将上月已完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报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在当月的月底前付清上个月的农民工工资,已拨付的农民工工资在应付工程款中扣减,最终累计支付的农民工工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范围内所有工作中所含人工费的总额。此工程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 资质;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如为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均视为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6)其他
①□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⑤□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7)? 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5年 7 月- 2025年 12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退休人员。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①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
②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
□不予认可;
□以下情形予以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③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4)、3.3(5)、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1月29日00时00分至2026年02月03日00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2月10日09时30分
6.评标方法
6.1是否评定分离:
否;
6.2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具体方法如下:
评标办法
评标入围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
2.1.2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1.评标入围方法:□直接确定:□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开标时从以下勾选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C。其中:方法二中R取值为: ;方法三中R取值为: 20 ,平均值以上(含) 9家、平均值以下 11 家;方法四中R取值为: 20 ;?本标段为小型工程;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参与本标段投标时,其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按0.7系数折算参与评标入围,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此处所称的小型工程按《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投标服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泰建规〔2025〕1号)进行认定}。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入围结果调整方式:?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入围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2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的要求(招标文件有其他约定的除外)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
2.2.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发生变更的,以变更后的为准)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如有)
具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项规定
财务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项规定
业绩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项规定
拟派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符合 “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2.符合 “工程量清单”给出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3.符合 “招标控制价”给出的材料暂估价单价和数量、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单价和数量(每项材料数量允许误差±3%以内);4.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不可竞争费费率及计算基础。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规定
分包计划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规定
诚信投标承诺书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其他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A(否决投标条件)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3.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 96 分?信用评价分: 3 分?投标报价合理性: 1 分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四;?随机抽取(勾选不少于两种计算方法,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2、评标基准价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D;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且未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是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投标人成本评审中的投标报价平均值以及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除初步评审(或详细评审)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2.3.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3.4(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6 分,每高1%扣 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3.4(2)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信用评价分数
信用评价分数=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信用评价分/100?本标段为小型工程;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参与本标段投标时,其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按0.7系数折算参与评审,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此处所称的小型工程按《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投标服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泰建规〔2025〕1号)进行认定}。
投标报价合理性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高于(不含等于,下同)招标控制价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高于招标控制价中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的。上述情况每出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附件
1
否决投标条件
详见本章附件A:否决投标条件
2
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详见本章附件B: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3
评标入围方法
详见本章附件C:评标入围方法
4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详见本章附件D: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泰州市海陵区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正方工程项目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
泰州市海陵区迎春西路656号
地址:
泰州市鼓楼南路286号B3幢1-3室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人:
陈增贵
电话:
0523-86689626
电话:
0523-86050105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泰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年版)使用说明一、《泰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年版)》(以下简称《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泰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二、《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无需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以“□”标识的,由招标人根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勾选。三、招标人按照《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一章“招标公告”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四、《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五、《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和合理低价法三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招标人选择使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和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第三章“评标办法”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投标被否决的全部条款。六、《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编制。七、《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八、《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接。九、《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十、《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泰州市住建局招标投标与造价管理处反映。徐家桥路东延(智堡路一东风北路)工程招标招标文件招标人:泰州市海陵区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正方工程项目管理房地商评估有限公司2026年1月26日徐家桥路东延(智堡路-东风北路)工程招标招标文件标段编号:B3212021886000034001001招标人:泰州市海陵区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正方工程项目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2026年1月26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投标人资格要求4.招标文件获取5.投标截止时间6.评标办法7.发布公告的媒介8.联系方式9.电子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4投标人资格要求1.5费用承担1.6保密1.7语言文字1.8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10分包1.11知识产权1.12同义词语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2招标文件的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4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期望值及投标成本预警价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2投标报价3.3投标有效期3.4投标保证金3.5备选投标方案3.6投标文件的编制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2投标文件的提交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5开标5.1开标时间、地点和开标会要求5.2开标程序5.3开标异议5.4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5.5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2评标原则6.3评标6.4评标结果公示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2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7.3履约保证金7.4签订合同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8.5异议与投诉9解释权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3.评标程序附件A:否决投标条件附件B: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附件C:评标入围方法附件D:评标基准价计算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联合体协议书五、投标保证金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七、施工组织设计八、项目管理机构九、诚信投标承诺书十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十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十三、信用承诺书十四、其他材料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项目编号:B3212021886000034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徐家桥路东延(智堡路-东风北路)工程已经由泰州市海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徐家桥路东延(智堡路-东风北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泰海发改投资发〔2025〕7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州市海陵区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服务中心,招标代理为江苏正方工程项目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徐家桥路东延(智堡路-东风北路)工程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地点:西起智堡路,东至东风北路。2.2工程规模:项目全长约全长295米,道路红线总宽为20米,横断面形式为2.5米人行道+15米混行车道+2.5米人行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综合管线、交安设施、绿化等。其中,新建沥青砼路面道路4425平方米,仿石材道板砖人行道1475平方米,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铺设雨水管道332米,铺设污水管道325米,检查井31个。布置路灯26盏;交通设施包含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监控、电子警察等。2.3工期要求:170日历天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标段编号标段名称发包内容合同估算价(万元)B3212021886000034001001徐家桥路东延(智堡路-东风北路)工程包含道路、排水、路灯、交安设施、绿化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8992.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施工单位进场开工后,支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含应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80%;竣工结算审核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每次支付工程款都包含发包人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本工程农民工工资由发包人按月足额拨付至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每月10日前承包人须将上月已完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报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在当月的月底前付清上个月的农民工工资,已拨付的农民工工资在应付工程款中扣减,最终累计支付的农民工工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范围内所有工作中所含人工费的总额。此工程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条件:(1)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资质;(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5)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如为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均视为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6)其他①□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②□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③□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④□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⑤□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7)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5年7月-2025年12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退休人员。3.4业绩要求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注:①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②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以下情形予以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③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注:3.3(4)、3.3(5)、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4.招标文件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1月29日00时00分至2026年2月3日00时00分;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5.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10日9时30分。6.评标办法6.1是否评定分离:否。6.2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方法如下: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标人:泰州市海陵区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服务中心地址:泰州市海陵区迎春西路656号电子邮箱: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523-86689626代理机构:江苏正方工程项目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地电子邮箱:址:泰州市鼓楼南路286号B3幢1-3室联系人:陈增贵电话:0523-860501059.电子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9.1“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9.2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9.3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9.4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登录密码、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9.5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CA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9.6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9.7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0523-8689861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1.1.4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见招标公告1.1.5项目地点见招标公告1.1.6发包内容见招标公告1.1.7合同估算价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见招标公告1.2.2出资比例出资比例:自筹资金0%;财政资金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4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招标公告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1.3.2要求工期要求工期:1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2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8月14日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1.4.1投标人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2)财务要求:无要求,□有要求,具体如下:(3)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4)信誉要求:见招标公告(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6)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1.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其中,财产被冻结是指,被冻结财产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及以上。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失信被执行人的是指:□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分支机构除外)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1.10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承包人没有相关专业资质或专业资质达不到相应工程要求的专业工程。分包金额要求:按投标人投标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工程专业承包相应资质。分包专业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要求:分包工程相应专业和级别。其他要求:承包人有相关专业资质且专业资质达到相应工程要求的专业工程不得分包。2.1.1(9)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2月3日10时00分前形式: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提问”菜单中以数据电文形式提出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答疑澄清文件”菜单发出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形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在“电子交易平台”一经发出则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答疑澄清文件”菜单发出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形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在“电子交易平台”一经发出则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4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期望值及投标成本预警价1.本次招标:设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在招标文件发布的同时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发布,供投标人下载。2.本次招标:设有招标人期望值(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100-L)%,本招标项目L=12。其中:暂列金额详见招标控制价;专业工程暂估价详见招标控制价;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合计金额:详见招标控制价;上述数据以最后发出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为准。3.本次招标:设有投标成本预警价投标成本预警价=招标控制价×(100-K)%,K的取值:16。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含附件);项目经理简历表(含附件);预算编制人员组成表(如有);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附件);□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含附件);信用承诺书;需从省主体信息库中获取的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企业或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含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如没有中标通知书,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佐证资料,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佐证资料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上述材料未从省主体信息库获取的,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需提供扫描件的材料(自行上传):□投标保证金(非信用承诺)缴纳凭证;□类似工程业绩“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如有);诚信投标承诺书;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时间要求:2025年7月-2025年12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项目经理变更证明(如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如有);投标人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初始信用分已核定的相关截图(如有);投标人投标选用的品牌(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1)(如有);3.2.3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总价合同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90日历天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1)信用承诺采用信用承诺制(提供信用承诺书);注:投标保证金采用信用承诺制的;如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约定,存在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须按如下投标保证金金额向招标人给付相关款项。未及时给付的,将按信用承诺书中的相关约定进行处理。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5(万元)。(2)非信用承诺□银行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保函□支票□其他:/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万元)提交要求:1)提交方式①采用银行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到达下列招标人指定账户(一次性足额支付):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支付凭证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原件扫描上传。②采用支票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支票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原件扫描上传。投标截止日须在支票付款期限内。收款人:/③采用保函形式的,保函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保函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原件扫描上传。保函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1〕11号)中明确的格式提交。受益人:/2)采用银行电汇或者网上银行现金支付保证金的,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3投标保证金退还采用银行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5是否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6.2签字或盖章要求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标明盖章、签字的地方均需按要求盖章、签字。3.6.5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要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要求投标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投标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技术暗标文件编制要求。技术暗标文件编制要求: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3.6.6其他编制要求(1)投标文件制作时,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文件目录和技术标格式进行编制,保证内容完整。(2)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项目,电子投标文件中须含13jt清单数据。(3)投标人应使用带电子签章功能的CA证书(主锁),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2项要求加盖电子签章。(4)投标文件应通过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制作,并通过数字证书认证和加密。(5)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生成投标文件时的CA证书对投标文件解密。(6)投标人必须使用本单位的计算机、加密锁(CA数字证书)、投标软件编制投标文件。4.2.1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4.2.3提交投标文件形式及地点□见面开标投标文件形式: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文件提交: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网址: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taizhou.gov.cn/)其他材料提交地点:。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形式: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文件提交: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网址: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taizhou.gov.cn/)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形式:不见面开标□见面开标开标地点: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2开标室其他说明及要求:/5.1.2开标会要求见面开标:(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作为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按时参加开标会,并持个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本人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支票原件)(如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到。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出席开标会迟到,或未持个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本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支票原件)(如有)签到的,或者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不是同一人的,由招标人核实确认并如实记录,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2)投标人未携带CA证书参加开标会或在开标现场拒绝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5.2.1开标程序一、见面开标开标程序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核验投标人代表的身份后,公布投标人名称及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签到情况;(4)检查并确认投标文件的密封是否完好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5)按照上传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依次由投标人代表持CA锁解密;(6)招标代理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并批量导入;(7)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a值;(8)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评标入围方法、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K值、K1值、Q1值、Δ值;(如有)(9)公布解密情况(解密是否成功、投标人名称、投标家数等情况);(10)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提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2.1开标程序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11)开标现场异议处理并制作记录;(12)开标结束。二、不见面开标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在线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主持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的提交情况;(4)投标人根据提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5)招标代理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并批量导入;(6)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a值;(7)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评标入围方法、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K值、K1值、Q1值、Δ值;(如有)(8)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情况、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他内容,并生成开标记录;(9)开标结束。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已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个的,招标失败;已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少于三个,开标继续进行。5.2.2解密时间20分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不含招标人代表):计算机随机抽取语音通知□其他方式确定6.3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按第三章评标办法3.6.2条款执行,评标委员会如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按实际数量。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3.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银行保函支票保证保险□其他:□履约保证金金额:(万元)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合同价10%履约保证金返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退回履约保证金的申请,发包人依据合同扣除应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保证金的余额退还给承包人(无息)□不要求8.5.1对招标文件有异议提出的时间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8.5.2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为认定执行《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20号)、《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10.2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细微错误、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信息等情况,并且修正这些细微错误、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10.3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1)市政项目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登录“泰州建筑市场监管网”(http://58.222.146.121:9208/Faces/Index),查询各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以投标截止日前(不含投标截止日当日)最近时段公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为准。如果按照上述查询方法无法从上述网址中查询到投标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且该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项要求的初始信用分已核定的相关截图”的,则该投标人的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为0。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3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投标截止日前(不含投标截止日当日)最近时段公告中未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的建筑业企业可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初始信用分{资质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经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定后,可将系统内的相关截图以图片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项要求的初始信用分作为该单位的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对于投标截止日前(不含投标截止日当日)最近时段公告中未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的建筑业企业,如提供的“初始信用分已核定的相关截图”未能体现“资质类别”或体现的“资质类别”不是市政公用工程的或未能体现总得分的,则该投标人的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为0;相关截图中的申报类型等同于资质类别、相关截图中的初始信用分分值等同于总得分分值。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定的企业初始信用分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前(不含投标截止日当日)最近时段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信用综合评价得分之日(含公告发布之日)至下次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信用综合评价得分之日(不含公告发布之日);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定的企业初始信用分不在有效期内的,该初始信用分无效,其投标人的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为0。公告发布之日以“泰州建筑市场监管网”(http://58.222.146.121:9208/Faces/Index)显示的发布日期为准。投标截止日前(不含投标截止日当日)最近时段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公告中已取得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的企业:投标人自行核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公告中的企业名称是否与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企业名称一致,不一致的,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否则因企业名称不一致而查询不到投标人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的,则该投标人的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为0。投标截止日前(不含投标截止日当日)最近时段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公告中未取得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但已取得企业初始信用分(须有效)的企业:投标人自行核查“初始信用分已核定的相关截图”中的企业名称是否与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企业名称一致,不一致的,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否则因企业名称不一致导致无法判断投标人是否已取得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项要求的企业初始信用分的(只依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判断),则该投标人的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为0。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信用评价分数)中的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是指投标资质(按投标企业最高等级)为特级、一级资质的施工企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执行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泰建规〔2024〕3号)文件。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泰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已经公布的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的异议;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接受招标人、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泰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已经公布的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的投诉。10.4异议和投诉提出的形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通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在线异议,通过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投标投诉平台进行在线投诉,无须线下递交书面异议、投诉文件。10.5如本招标文件中设置类似工程业绩和奖项的,类似工程业绩和奖项的真实性由招标人负责核实。经查实投标人类似业绩和奖项弄虚作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0.6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如没有中标通知书,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为依据。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注:(1)“其它辅助证明材料”:/;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中的合同协议书须为单项合同协议书,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中的合同协议书不符合本条要求的,该合同协议书不予认可。(单项合同协议书是指一个合同的合同协议书)。10.7(1)评标时,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为“动态核查不合格(异常)资质”的,视为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2)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投标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为“动态核查不合格(异常)资质”的,视为其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网址:https://entq.jsszfhcxjstzhfwpt.com:12443/ms/admin/#/open/dthc-list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8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的施工招标项目,请各投标人登录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taizhou.gov.cn/),办事指南栏下载并学习《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操作手册》。因投标人自身设备故障或自身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开标程序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10.9若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或存在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等相关情形的,招标人可报送招投标监管机构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可参照相关文件进行不良行为公示。10.10按招标文件要求需要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非信用承诺)的,所有投标人的保函或支票或其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的扫描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如投标人提供的原件与投标文件中的扫描件不符的,按弄虚作假处理。10.11请投标人认真阅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如拟派项目负责人采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因拟派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作废、无效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如拟派项目负责人采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该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专用章(3)”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行政许可专用章”,否则该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无效;10.12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2024年3月9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因拟派项目负责人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作废、无效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0.13如发现投标人进行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异议或投诉或举报,招标人可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约定要求投标人向招标人给付相关款项(如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必须按本项要求向招标人给付相关款项),招标人有权提请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记录不良行为一次,该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有权提请相关主管部门对该投标人扣减企业信用分。如发现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采用非法手段(或看似合法手段)向相关方进行敲诈勒索(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利)的,招标人可直接上报监管部门(或***门),请上述部门进行查处。招标人有权提请相关主管部门对该投标人扣减企业信用分。请各投标人认真核实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在建情况,如查实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在建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弄虚作假处理,招标人可上报监管部门,请监管部门进行查处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按照法律法规对该投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标人进行处罚。招标人可拒绝该投标人参加招标人其他招标项目的投标。招标人有权提请相关主管部门对该投标人扣减企业信用分。10.14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招标人和中标人须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执行。10.15特别提醒:1、本项目招标人相关部门全程跟踪督查,尤其对履行合同情况和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等现场管理人员履职行为进行督查,中标人需确保本工程按照序时进度保质保量完成。2、凡投标人有弄虚作假、借资质、挂靠、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招标人可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约定要求投标人向招标人给付相关款项(如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必须按本项要求向招标人给付相关款项),招标人有权提请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记录不良行为一次,该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请投标人仔细阅读专用合同条款。10.16中标人(或第一中标候选人或拟中标人)放弃中标的约定:因“不可抗力”或“有正当理由(需得到招标人认可)”或“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约定”中标人(或第一中标候选人或拟中标人)可以放弃中标的情形外,中标人(或第一中标候选人或拟中标人)均不得放弃中标,否则招标人可提请相关主管部门对该中标人(或第一中标候选人或拟中标人)进行不良行为公示并且该中标人(或第一中标候选人或拟中标人)须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约定向招标人给付相关款项,同时招标人可拒绝该中标人(或第一中标候选人或拟中标人)参加招标人其他招标项目的投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或第一中标候选人或拟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0.17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需从系统中打印全套纸质电子投标文件3份,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相应印章,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提交招标代理机构。10.18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本标段中标价按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的50%计算。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10.19补充条款:1.本工程施工必须符合现行省、市相关规范要求,确保通过验收。2.承包人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本工程,视作工期延误,按合同中工期延误处罚条款执行(专用合同条款允许顺延工期的除外)。本项目须在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沥青混凝土摊铺,承包人不能按上述时间完成沥青混凝土摊铺的,按合同中工期延误处罚条款执行。投标人在编制报价文件时需充分考虑因合理组织施工可能增加的费用。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交通组织设计向监理、招标人和相关部门报审。3.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应充分了解本工程的施工现场条件及本工程的施工难度,一旦中标后须做好施工现场临近建筑物、道路、地下管线、构筑物、高压线、树木(包含古树名木)、绿化等保护工作,如因施工需要破坏,须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中标人须对其进行恢复。投标人投标时充分考虑可能涉及到的所有费用,所发生的费用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费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工程施工所处位置需严格进行扬尘管控,扬尘治理必须达到“六个百分之百”标准,施工单位须按相关部门要求设置防尘等设备,投标人充分考虑该因素进行报价,不得因扬尘管控延误工期或增加费用。“六个百分之百”标准:围挡封闭百分之百到位;覆盖封闭百分之百到位;湿法作业百分之百到位;路面硬化百分之百到位;出入清洗百分之百到位;车辆管理百分之百到位。扬尘治理必须达到“十达标”标准,根据泰污防攻坚指办【2024】22号《泰州市城区建筑施工扬尘“一体化”管控方案“十达标”》执行。5.建筑垃圾外运、渣土外运、材料运输、机械设备进退场等工作中,出现与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有关的矛盾由中标人自行解决,产生的任何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产生的任何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渣土在场内或场外放置期间,以及外运弃置与当地乡镇及居民等发生的争议或矛盾,由中标人自行解决,产生的任何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产生的任何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6.施工用电、用水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发包人不提供供电接引点、供水接引点,水、电接引的相关费用在招标控制价中已考虑,各投标单位自行勘察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施工经验自主报价,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7.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该项目工程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8.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9.承包人不得借资质投标,不得挂靠有资质的单位参加投标,承包人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招标人发现中标人有上述情况,将终止施工合同,责令中标人立即退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今后招标人可以拒绝该单位参加建设方的一切招标活动,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10.临时设施的搭建、材料堆放,应满足文明施工要求,中标人必须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拆除临时设施、施工机械及其基础等,并将其垃圾运离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清理完成后中标人须报监理、招标人验收确认;施工场地外围5米范围内必须与施工场地内一样整洁、干净、文明施工;若承包人未按时按要求完成,发包人完成上述工作的,所发生的费用将双倍从工程款中扣除。11.中标人应自行处理好材料供应、设备供应、土方施工、挖掘机等矛盾,如引起施工中断,中断期间不计取任何费用,该风险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该风险已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中标人须加强对场地周边城市、公建配套管网的保护,如发生破坏,由中标人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12.施工现场临近的建筑物、构筑物、电线电杆、树木等保护工作的措施费,以及扬尘控制、或主管部门(或发包人)要求对施工过程监控布设等费用,投标人自行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13.材料质量检验要求: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具体材料和设备按发包人、监理单位要求)进场及见证取样,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可,未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可,中标人不得擅自使用,否则建设单位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同时承包人须赔偿建设单位实际损失。14.竣工结算审计时,承包人提供的结算书如核减额在送审结算总价的10%(含10%)之内,审计费用由招标人承担,核减额在10%以上时,超出10%部分的审计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建设单位在付款中扣除该费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5.中标单位采购商品混凝土时,供应单位的生产数据必须按照泰州市住建局要求导入“泰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智慧监管平台”,并保持实时上传、动态更新。16.施工单位应发包人要求,向电视台提供所需的建设全过程宣传视频材料,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本因素所产生的费用。17.施工过程中,中标单位须向招标人提供有关本项目主要材料购置合同。18.施工期间中标人须无偿提供招标人、监理人、跟踪审计等现场办公室,使用期间水电费由中标人支付。相关费用中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19.中标单位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泰州市工程质量管理九项措施》(泰建发[2021]211号),确保工程质量。20.在日常建筑施工、市政管理中,严格执行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泰交通安全整治办[2021]1号)有关规定,杜绝违规使用电动三(四)轮车、拖拉机等“非标”车辆、禁限行车辆,落实交通安全整治“门前清”职责禁止各类违规工程运输车进出工地。21.中标人须按照泰建发[2021]172号“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泰州市区建筑施工行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要求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22.图纸审查: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10天内,应对施工图纸进行认真的分析,并书面提出图纸修改意见,报设计、建设单位认可。23.施工便道费用施工便道费用在招标控制价中已考虑,各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施工经验自主报价,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24.保密工作中标人应做好招标人发放的施工图等资料的保密工作,不得将本工程相关资料泄露给与本工程无关的单位和个人。25.土方外运、渣土外运及弃土点土方外运及渣土外运(建筑、生活垃圾,砼碎块,砖渣,石渣,淤泥等)运距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土方外运及渣土外运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结合自身情况自主报价,结算时综合单价(含运距)不作调整。弃土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招标控制价中已考虑渣土处置费,结算时凭有效票据按实结算,最终结算价格不应超出投标报价中的渣土处置费价格。26.二次搬运费、特殊施工降效费由投标人在投标时自行考虑,上述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7.招标人不提供临时设施、材料堆放及土方临时堆场等场地。场内土方:场内土方堆放地点由中标人自行考虑,场内土方运距由中标人自行考虑,不计取二次(含)以上土方堆置、二次(含)以上驳运以及其他相关增加的费用,土方内运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结合自身情况自主报价,结算时综合单价(含运距)不作调整。28.新材料应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有新规范、新工艺、新材料推广应用的,招标人有权对有关图纸进行变更,变更发生后价格结算时按相关定额执行,有关材料设备有信息指导价的,按中标下浮率同比例下浮;没有信息指导价的按认质认价方式定价,纳入结算总价。29.报价文件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递交软件版的工程报价文件。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0.大型机械进场费所有大型机械进退场费(含场内转移)已列入招标控制价,投标人自主报价,结算时不调整。31.土方开挖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应充分了解本工程的施工现场条件及本工程的施工难度,根据现场情况及工程本身情况,充分考虑土方开挖可能涉及到的所有措施费用,结合自身情况自主报价,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32.安全生产1)按要求设置围挡,外围栏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21.1条围挡设置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施工经验自主报价,结算时不做调整。2)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方案须符合交警、城管部门的要求,施工车辆进出场地必须减速慢行,出入口必须有专人看护,确保出入口的交通安全。3)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设备、施工生产及相关资料,须满足消防、城管、环保等部门及相应规范规定要求。相关费用(渣土费、噪声扬尘排污等)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4)中标人搭建的临时设施和材料堆场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统一管理。如中标人不服从,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管理规定对中标人进行处罚。5)承包人要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安全培训和安全交底工作,做到规范施工,对整个工程的安全负全责,并承担因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在工程验收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招标工程的一套完整的安全资料。本工程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中标人必须成立项目安全管理小组,所有工程施工过程均必须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6)本工程在施工中执行现行的国家、省级及工程所在地颁发的环保、节能、电器安装、防雷、安全、消防等有关规定。7)中标人须保证高温施工、防暑降温措施,如材料管理、临时用电与消防安全、高处作业以及极端天气等安全管理。33.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按主管部门需求提供管网CCTV、QV(如有)、非开挖注浆部位雷达(如有)检测检测报告,检测费用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建设单位有权根据检测报告委托第三方随机抽取检测。34.特别约定1)本工程有可能由于地下管线迁移或修复等意外原因引起施工中断,中断期间不计取任何费用,该风险包含在投标报价中。2)建设单位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对工程量进行增加、调减,这均属于合同范围,中标人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图纸(或通知书)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共同确认转交给中标人,中标人才能按变更图纸(或通知书)进行施工。3)本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环保,竣工验收时招标人有权请专业检测机构进行环保检测,若出现不合格指标,发生的修复费用及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承担。4)抽水(翻水)、交通协管(安保)等费用投标人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该风险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5.扬尘税由承包人代缴,工程竣工后凭合法合规且财务认可的相关缴纳凭证资料,由发包人一次性拨付给承包人。工期的延长导致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增加的风险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由于承包人扬尘保护措施不到位导致增加的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承包人未缴纳的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发包人在工程结算审核时扣回此项费用。36.中标人在施工现场须按照国家省市防火相关规定,切实履行防火义务,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否则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负责。37.本工程已考虑降水费用,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及工程本身情况,综合埋深、地下水常水位、季节性降水等因素自主报价,结算时降水天数不作调整(如施工过程中未发生降水,该费用不予计取)。承包人在实施降水前须向监理发出书面申请,在得到监理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因承包人私自降水所发生的费用不予计取;38.投标人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相关材料、设备价格,一旦中标,除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1.1款)约定的调价材料外,其他均不调价,请投标人投标报价时慎重考虑。39.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图纸中的设计、验收等规范,保证工程达到设计图纸中的使用年限。40.中标单位需与相关管线单位(如强电、弱电、燃气、供水等单位)签订保护协议;中标人在施工前须认真核实地上、地下管线资料,调查清楚管线的类型、规格、埋深,做好详细的管线保护方案,对可能破坏的各类管线,结合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阶段分别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并取得相应管理单位的认可。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管道保护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如因施工单位造成管线破坏,由施工单位负责修复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和责任。41.施工过程中不得污染损坏周边环境,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否则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2.中标人充分考虑交叉作业相关因素,并自行做好相互配合工作,及时移交作业面,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协调安排。43.中标人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得接受别处的垃圾),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应当征得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中标人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相关要求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市政污泥排查整治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建发〔2024〕65号)、关于印发《泰州市排查整治固体废物非法处置倾倒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泰生态文明办〔2024〕3号)执行。44.中标人自行解决施工中与周围单位及相关人员的矛盾,中标人应做好防止噪声措施,降低噪声影响,产生的任何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产生的任何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45.本工程不计取赶工措施费。46.基坑支护投标人依据图纸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该部分涉及到的所有费用,投标人自行报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投标人中标后须编制基坑支护方案,基坑支护方案在实施前如需专家论证(论证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论证通过后方可组织施工。基坑支护的所有安全责任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要保证基坑支护安全。47.承包人要确保交安、路灯等设施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承包人需协助发包人完成路灯用电接入、移交等工作;承包人需协助发包人完成交安设施的移交工作,确保相关设备接入公安交警部门管理系统。10.20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2.投标报价说明中的有关要求进行报价。投标人需根据清单内容提供详细的《综合单价分析表》(具体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进行组价),否则评标委员会可判定其递交了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并作无效投标处理,同时抄送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10.21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自己投标选用的品牌。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可以选择“招标人推荐品牌”以外品牌。如果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选择“招标人推荐品牌”以外品牌投标的,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附件A否决投标条件中A1.10条的规定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选择“招标人推荐品牌”以外品牌投标的申请必须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提问”菜单中以数据电文形式提出,投标人不得通过其他途径向招标人发出申请,否则就算招标人出具了“同意申请的证明材料”也不予认可。招标人未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投标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回复的视为不同意。如招标人同意投标人可以选择“招标人推荐品牌”以外品牌投标的,招标人将以澄清文件或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文件的形式告知各投标人。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选用品牌的,视为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在“招标人推荐品牌”中确定任一品牌的材料、设备,中标人都必须服从,中标人都必须按招标人的要求采购(进场前材料须得到发包人认可后方可进场),投入工程使用。10.22招标人推荐品牌详见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10.23中标人不得在本项目中使用处于曝光期内企业供应的预拌混凝土。10.24本次投标不需要投标人递交“交安设施工程图纸”中标注的相关证明材料。10.25“省主体信息库”是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具体内容请投标人查看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5月9日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的“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网址:http://ggzy.taizhou.gov.cn/tzgg/20250509/fae0f069-c7ff-432d-b0d0-b5c2497d1049.html)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发包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合同估算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9)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10)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1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12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招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理”为同一意思。“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工期”为同一意思。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2.1.3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应仔细审阅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投标人无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投标人无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期望值及投标成本预警价2.4.1招标控制价文件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电子交易平台”同步发布。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修改的,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2.4.2招标人期望值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设定“L值时”,已考虑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因素)。2.4.3投标成本预警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标注“或”、“如有”且已勾选的材料,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的约定提供。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但如下情况除外,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自带的投标文件格式(制作电子招标文件时已勾选的部分)与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自带的投标文件格式(制作电子招标文件时已勾选的部分)为准,但所附相关证明材料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条款执行}。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所列合同价格风险。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用信用承诺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信用承诺书;采用非信用承诺的,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缴纳账号、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用非信用承诺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负责受理投标保证金的单位账户(采用保函、支票、其他的除外)。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形式的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采用银行保函的应当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网点的当地行或其上级银行机构出具;采用支票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3.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开标记录中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的选取不作为本项目的评审因素。3.4.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用非信用承诺的,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银行电汇或者网上银行现金支付形式提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②投标人违反《诚信投标承诺书》;③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④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⑤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⑥投标人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3.5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提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招标文件有其他约定的除外),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2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中。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标明盖章、签字的地方均需按要求盖章、签字。3.6.3.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电子扫描件。3.6.3.2“项目经理简历表”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等电子扫描件。3.6.3.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如没有中标通知书,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佐证资料电子扫描件。3.6.3.4本章第3.6.3.1项至3.6.3.3项要求应附的电子扫描件应当自行从省主体信息库中获取。3.6.3.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6.3.1项至第3.6.3.2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3.6投标文件中涉及从省主体信息库中获取的材料见本章第3.1.1项,投标人应在相应章节中建立相应链接(点击后可自动进入省主体信息库查看相应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对已在投标文件中链接的省主体信息库材料进行更新的,投标文件须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投标人有义务核查投标文件中相应链接,以及从省主体信息库中获取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或链接无效等情形的,投标人应及时更新省主体信息库相关材料,并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未按本项要求从省主体信息库中获取的材料,在评标时该材料不予认可。3.6.4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5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6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应使用CA证书认证并加密,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4.1.2投标文件的密封与加密详见本章第3.6.6项。4.2投标文件的提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电子交易平台”提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4.2.2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4.2.3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形式及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4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的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5开标5.1开标时间、地点和开标会要求5.1.1开标时间和地点(一)见面开标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二)不见面开标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15分钟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5.1.2开标会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5.2.1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2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入。5.3开标异议5.3.1见面开标(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程序、开标记录以及投标人和招标人或者投标人相互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等提出的质疑。(2)投标人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将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投标人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将当场给予解释说明。5.3.2不见面开标(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程序、开标记录以及投标人和招标人或者投标人相互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等提出的质疑。(2)投标人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将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投标人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将当场给予解释说明。5.4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招标人应采取应急措施。(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再组织进行。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5.5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2)因本款第(1)条及5.4款所列情况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本次招标所采用的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评标结果公示6.4.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6.4.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需要进行检验、检测、鉴定、调查取证、组织专家评审或到外地调查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8.5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因异议、投诉处理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款规定的期限内),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电子交易平台”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国家对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7.3履约保证金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要求。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第3.7项中,如招标人勾选了履约保证金优惠政策条款的,按该条款执行。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7.4.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4.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异议与投诉8.5.1异议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用不见面开标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8.5.2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8.5.1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9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2.1.2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1.评标入围方法:□直接确定:□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开标时从以下勾选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C。其中:方法二中R取值为:;方法三中R取值为:20,平均值以上(含)9家、平均值以下11家;方法四中R取值为:20;本标段为小型工程;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参与本标段投标时,其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按0.7系数折算参与评标入围,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此处所称的小型工程按《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投标服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泰建规〔2025〕1号)进行认定}。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入围结果调整方式: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2.1.2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投标人对评标入围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初步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2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招标文件有其他约定的除外)联合体投标人(如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投标文件的组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2.2.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发生变更的,以变更后的为准)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如有)具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要求(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拟派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2.3响应性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2.2.3评审标准工期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2.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3.符合“招标控制价”给出的材料暂估价单价和数量、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单价和数量(每项材料数量允许误差±3%以内);4.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不可竞争费费率及计算基础。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分包计划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0项规定诚信投标承诺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其他无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A(否决投标条件)所列情形…………详细评审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3.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投标报价:96分信用评价分:3分投标报价合理性:1分2.3.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确定□直接确定:方法四;随机抽取(勾选不少于两种计算方法,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2、评标基准价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D;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且未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是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投标人成本评审中的投标报价平均值以及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除初步评审(或详细评审)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2.3.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3.4(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2.3.4(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信用评价分数信用评价分数=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信用评价分/100本标段为小型工程;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参与本标段投标时,其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按0.7系数折算参与评审,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此处所称的小型工程按《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投标服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泰建规〔2025〕1号)进行认定}。2.3.4(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投标报价合理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高于(不含等于,下同)招标控制价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高于招标控制价中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的。上述情况每出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附件1否决投标条件详见本章附件A:否决投标条件2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详见本章附件B: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3评标入围方法详见本章附件C:评标入围方法4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详见本章附件D:评标基准价的计算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评标入围、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顺序进行评审,对入围且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投标人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评标入围2.1.1评标入围条件: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载明的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不超过20家时,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全部入围。2.2初步评审标准2.2.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详细评审2.3.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1项。2.3.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2项。2.3.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3项。2.3.4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4项(1);(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4项(2)。3.评标程序3.1评标准备3.1.1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3.1.2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3.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3.2评标入围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1条规定的方法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3.3初步评审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3.3.2投标人有本章附件A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3.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对存在算术性错误的投标报价,经修正后,评标委员会应书面通知投标人确认。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4详细评审3.4.1若设有投标成本预警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章节附件B中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若未设投标成本预警价,则评标委员会不做低于成本判定。3.4.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1)按本章第2.3.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3.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B。3.4.3评分分值计算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4.4投标人得分=A+B。3.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5.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报价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5.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6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3.6.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3.6.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按本章3.6.1款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3.6.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附件A:否决投标条件否决投标条件A0.总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A1.否决投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A1.1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A1.2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A1.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A1.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A1.5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2项规定出席开标会的。A1.6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单项工程编号或单位工程编号的。A1.7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A1.8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投标文件中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A1.9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0,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A1.10投标人投标选用的品牌不是招标人推荐的品牌(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可以选择“招标人推荐品牌”以外品牌投标的除外);A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无效投标条款;A1.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条款(初步评审不进行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的判定,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的判定在详细评审进行,具体详见本章3.4.1条)。附件B: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B0.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3.4.1项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进行评审和判断时,适用本附件所规定的办法。B1.评审程序B1.1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在满足下列条件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并进行本办法所规定的评审,以判别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B1.1.1投标人及其投标文件已经通过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初步评审”,不存在应当否决投标的情形;B2.评审的依据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所参考的评审依据包括:(1)招标文件;(2)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如果有);(3)投标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B3.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评标委员会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逐项分析,根据本章第3.3.3项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中的算术性错误进行修正。B4.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B4.1投标报价总价低于投标成本预警价且低于投标报价平均值下浮a%的,评标委员会应直接判定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投标。a的取值范围为3、4、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B4.2投标报价平均值是指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为6家及以下时,其投标报价全部参与计算算术平均值;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为7-13家时,去掉其中1个最高投标价后计算算术平均值;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为14-20家时,去掉其中1个最低和2个最高投标价后计算算术平均值;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为21-27家时,去掉其中1个最低和3个最高投标价后计算算术平均值;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为28-34家时,去掉其中2个最低和4个最高投标价后计算算术平均值;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为35家及以上时,去掉其中2个最低和5个最高投标价后计算算术平均值。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东延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泰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