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综合交通枢纽 改扩建及 改扩建及周边附属设施等市政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南通市海汇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6)
项目编号
B3206840308000237
项目名称
南通市海门区沪渝蓉沿江高铁上海至南京至合肥段海门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
标段编号
B3206840308000237003002
标段名称
南通市海门区沪渝蓉沿江高铁上海至南京至合肥段海门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江海路北段改扩建及周边附属设施等市政工程监理服务
工程类型
监理
南通市海门区沪渝蓉沿江高铁上海至南京至合肥段海门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江海路北段改扩建及周边附属设施等市政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电子招标)
一、工程名称:南通市海门区沪渝蓉沿江高铁上海至南京至合肥段海门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江海路北段改扩建及周边附属设施等市政工程监理服务
二、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点:本项目位于东至江海路、南至坝头镇桥南侧、西至站西路西侧、北至北沿江高铁北侧。
(二)建设规模:主要包括站东路(站前路至站南路)、站南路(江海路至站东路)、江海路改扩建工程等。完善集疏运通道,改扩建连接道路约1.3km,新建连接道路约3.32km。
(三)质量标准:合格
(四)计划施工工期:400日历天。
(五)监理服务期:项目前期阶段至质量缺陷责任期
(六) 委托监理范围:工程前期阶段、工程设计阶段、工程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工程移交至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监理工作。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文明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等。
三、标段划分:
标段
招标 内容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及数量
一
监理
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具备以下二个条件之一: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证书。总监无在监工程。(注:不接受超过监理执业年龄限制的人员(已退休但相关注册证书仍在有效期内的人员除外))
注:中标单位根据规定及时投入人员,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拟派往本项目的监理人员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所有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委托代理人、拟派项目总监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不得兼职)
7、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
8、企业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签约合同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的监理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规模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有效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规模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绩发包人加盖公章的证明。
注:(1)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另外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业绩证明材料,以证明投标业绩满足招标要求。
业绩须提供中标结果公告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业绩不予认可。
(2)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提供已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维护的信息导入投标文件中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
(3)各潜在投标人,原南通诚信库停止使用,请本项目各投标单位将此次相关主体信息内容同步更新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具体要求按照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或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通知公告栏)完成注册等操作。如在投标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请及时与技术支持或招标人(招标代理)联系。未按要求操作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咨询电话(1.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技术支持:025-83668675.2.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0513-59005900.)
9、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标,投标企业需用CA证书网上报名,报名后才能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等内容。
(二)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网上报名,请在投标截止前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凭企业CA证书报名下载。
备注: 已经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的投标人,直接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报名,未注册的投标单位请访问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按照《关于做好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申报的通知》要求提交后进行网上报名。
注:各潜在投标人,原南通诚信库停止使用,请本项目各投标单位将此次相关主体信息内容同步更新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具体要求按照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或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通知公告栏)完成注册等操作。如在投标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请及时与技术支持或招标人(招标代理)联系。未按要求操作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全省统一主体库咨询电话(1.全省统一主体库技术支持:025-83668675.2.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0513-59005900.)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3月06日09时00分,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用CA证书网上报名,报名后才能下载招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招投标会员系统。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八、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 3.0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全省统一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一律经“全省统一主体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全省统一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全省统一主体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投标人上传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扫描件且清晰可见,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等问题导致评委无法辨识的一切后果。
评标程序:资格条件评审→技术标评审(监理大纲)→综合标评审→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以计分的方法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评标将对技术标(监理大纲)、综合标和商务标内容进行量化评分。
(一)技术标(监理大纲)评标(暗标)(18分)
1、监理大纲(18分)
评标委员会从以下几方面对各投标人的监理大纲进行独立评审,监理大纲中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各投标人监理大纲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得分保留两位小数。计分单元为0.1分。
(1)质量控制方案(具体包括:监理质量控制的依据和原则、质量控制目标、质量控制程序、质量控制内容和要点、质量控制方法和手段、质量控制保证措施);(2.1-3分)
(2)进度控制方案(具体包括:监理进度控制的依据和原则、进度控制目标、进度控制程序、进度控制内容和要点、进度控制方法和措施);(2.1-3分)
(3)文明施工、安全控制方案(具体包括:监理文明施工、安全控制的依据和原则;文明施工、安全控制目标;文明施工、安全控制程序;文明施工、安全控制内容和要点;文明施工、安全控制方法和措施);(2.1-3分)
(4)投资控制方案(具体包括:监理投资控制的依据和原则、投资控制目标、投资控制程序、投资控制内容和要点、投资控制方法和措施);(2.1-3分)
(5)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具体包括:合同管理的依据和原则、内容和要点、重点和难点、方法和措施、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案;信息管理的依据和原则、流程、内容和要点、方法和措施、资料的归档和管理等);(2.1-3分)
(6)其它内容(如技术建议、组织协调方案、工作制度、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的处理措施及合理化建议等)。(2.1-3分)
注:监理大纲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20页,每超出一页扣0.1分。
暗标要求:
监理大纲采用暗标,监理大纲文件无需制作封面,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人员名称、页眉页脚、页码、水印、业绩或其他任何可以识别投标单位的标记,监理大纲投标文件字体除图表外统一为仿宋_GB2312,字体大小统一为小四号字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违反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投标文件技术标评审不通过,投标无效。
(二)综合标(19分)
1、总监理工程师(6分)
(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2)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同时具有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得2分,没有不得分。
(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职业)证书已满3年(含3年)的得1分,已满7年(含7年)及以上的得2分(自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并以执业资格证书中发证或批准日期计算),没有不得分。
2、专业监理工程师(6分)
(1)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中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得1.5分;同一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得1.5分。本项最多得3分,没有不得分。
(2)拟派其他监理人员中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或国家注册造价师证书或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有1人得1分,本项最多3分,没有不得分。
注:①上述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评分项中的人员注册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企业方能计分,并提供企业与上述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已退休但相关注册证书仍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可不提供劳动合同书,但须提供劳务合同书)、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企业为上述人员缴纳的2026年1月社会养老保险清单(已退休但相关注册证书仍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可不提供社会养老保险清单,但须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实行网上打印人员保险的地区,此次投标可以使用彩打保险或网上截图(二维码或验证码保险可查询),否则不得分。如投标人提供拟派人员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该注册建造师证书对应分值不予加分。
②上述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评分项中人员相关证书、劳动合同、社会养老保险清单等投标人提供已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维护的信息导入投标文件中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人员从“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链入,否则不予认可)
③以上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评分项中同一人员不重复计分。
④不接受超过监理执业年龄限制的人员(已退休但相关注册证书仍在有效期内的人员除外)。
3、类似工程业绩(6分)
(1)总监业绩(2分)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在投标单位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签约合同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的监理项目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
拟派总监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得作为总监业绩。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注:①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有效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规模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绩发包人加盖公章的证明。
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另外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业绩证明材料,以证明投标业绩满足招标要求。
②资审业绩、企业业绩、总监业绩均不得为同一业绩,不得重复计分。
③投标人提供已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维护的信息导入投标文件中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业绩由“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链入,备注总监业绩,否则不予认可)。
(2)企业业绩(4分)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签约合同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的监理项目得2分,最多得4分。
注:①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有效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规模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绩发包人加盖公章的证明。
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另外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业绩证明材料,以证明投标业绩满足招标要求。
②资审业绩、企业业绩、总监业绩均不得为同一业绩,不得重复计分。
③投标人提供已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维护的信息导入投标文件中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业绩由“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链入,备注企业业绩,否则不予认可)。
4、奖项(1分)
投标企业监理过的工程项目获得省辖市级市优,得0.3分,有效期一年;省优,得0.7分,有效期二年;国优(指鲁班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评审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得1分,有效期三年。奖项有效期从开标之日起往前推算,加分时,仅对投标人所报符合要求获奖工程中的最高奖项计分,且只能计算一个获奖工程,不得重复累计。本项最多得1分。(奖项有效期从开标之日起往前推算,并以获奖文件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时间为准)
注:奖项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有效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获奖文件或证书,四项材料缺一不可。奖项需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获取,从“奖项”中链入,否则不予认可。
(三)商务标(63分)
1、确定有效报价:任何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等于或低于招标控制价为有效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确定评标基准价:各投标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A×Q1+B×Q2
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Q2=1-Q1。Q1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3、计算报价得分:
3.1各投标人的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相同的得63分;
3.2各投标人的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扣0.15分,每下浮1%扣0.1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3.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4、确定中标候选人:
各投标人的总得分=技术标得分+综合标得分+商务标得分,评委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推荐有排序的1-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经评委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最高得分出现相同时,则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为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投标报价也相同时,由抽签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同理)。
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第一中标候选人因异议、投诉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或放弃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该标段招标。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规研究确定。
九、代理机构:本工程由 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市海汇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通市海门区档案大楼
地 址
南通市海门区海兴中路234号同慧嘉园西门
联系人
洪先生
联 系 人
陈先生
电 话
13142991728
电 话
15950856101
附件: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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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信用承诺书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活动政务诚信环境,树立诚实守信的招标人形象,本单位在南通市海门区沪渝蓉沿江高铁上海至南京至合肥段海门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江海路北段改扩建及周边附属设施等市政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招标过程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1.本单位在该项目招标过程中秉承诚实守信、公正廉洁的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2.不与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投标人串通,不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化待遇或歧视待遇。严格保守招标活动秘密,在招标过程中不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开标前不泄露标底。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不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应尽职责和义务。4.如有违背承诺,愿意按照信用管理规定记入违诺信用记录,同时在相关网站公开公示,接受相关处理。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招标人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时间:2026年一月日南通市海门区沪渝蓉沿江高铁上海至南京至合肥段海门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江海路北段改扩建及周边附属设施等市政工程监理服务(资格后审、电子招标)招标文件标段编号:B3206840308000237003002招标人:南通市海汇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1月30日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规定1工程名称:南通市海门区沪渝蓉沿江高铁上海至南京至合肥段海门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江海路北段改扩建及周边附属设施等市政工程监理服务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东至江海路、南至坝头镇桥南侧、西至站西路西侧、北至北沿江高铁北侧。工程规模:主要包括站东路(站前路至站南路)、站南路(江海路至站东路)、江海路改扩建工程等。完善集疏运通道,改扩建连接道路约1.3km,新建连接道路约3.32km。工程总投资约为17483.75万元。质量标准:合格计划施工工期:360日历天(以实际施工工期为准)。监理服务期:项目前期阶段至质量缺陷责任期。2委托监理范围:工程前期阶段、工程设计阶段、工程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工程移交至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监理工作。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文明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等。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本项目实行以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提交《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也可采用现金方式和非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现金方式包含银行转账、网银、电汇等,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非现金方式包含银行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担保保函等。各类保函、保单的费用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如提交《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可免缴投标保证金但不免除相应责任。各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形式,各类提交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失信行为记录的运用:限制享受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公示期间,失信投标人不得参与市内项目的投标。公示期满一年内,相关交易主体参与市内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必须以现金方式从其基本存款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不收投标保证金的项目除外),否则视同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期间,3相关交易主体不享受减免收取投标保证金的优惠待遇。(具体详见投标须知13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5%。采用现金(现金方式包含银行转账、网银、电汇、数字人民币等)或保函。如履约保证金形式为银行保函则受益人为招标人。投标人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前足额提交至南通市海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或向招标人足额提供履约保函。户名:南通市海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南通市海门区农商行城南支行账号:3206253901201000004013数字人民币钱包名称:南通市海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钱包ID:0112000003440190开户:兴业银行海门支行4投标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截止后60日内有效。投标文件份数: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会员系统上传一份。5投标文件提交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3月06日09时00分6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7招标人:南通市海汇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人:洪先生联系电话:13142991728招标代理: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59508561018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代理公司)提出,招标人(代理公司)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受理单位: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异议受理单位通讯地址:南通市海门区海兴中路234号同慧嘉园西门异议受理单位联系电话:159508561019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9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予以驳回。投诉受理单位: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管理和建筑市场监管科投诉受理单位通讯地址:南通市海门区北京路中路588号投诉受理单位联系电话:0513-68025045特别提醒:因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故招标人特别说明如下: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的服务人员联系,他们会根据投标人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的服务人员联系,他们会根据投标人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3、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开标当日,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抵达开标现场,不抵达开标现场的可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以下简称:鸿雁3.0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3.0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未抵达开标现场而导致的一切后果。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鸿雁3.0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鸿雁3.0系统(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找到“网上开标”模块,根据操作手册(请在办事指南中的“下载专区”中下载)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扫码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远程解密方法见附件2),投标人解密限定在系统开始解密后60分钟之内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6、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7、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江苏通用驱动5.5版本(可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8、评标办法及其系数的抽取时,现场数字高频变换,抽取结果随机,抽取人无法人为设定,但受网络带宽、硬件设备等因素影响,远程投标人通过鸿雁3.0系统观看时,可能会感觉数字变化较慢或出现卡顿,此属正常现象,若投标人需要调取开标现场视频影像资料的,可以在评标完成后3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方式提出,逾期的概不受理现场视频调阅申请。9、特别提醒:本项目招投标全流程均使用新的招投标系统操作和发布,操作和发布平台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本项目提供两个品牌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国泰新点投标工具:请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交易指引中的“系统帮助”中下载,投标人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联系人:吴鹏,手机:18962289136,QQ:1356630371或座机:0513-59001839。九稳宝投标工具:请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交易指引中的“系统帮助”中下载,投标人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联系人:储晶晶,手机:13862712918。”10、为防止不见面开标过程中的信息泄露,取消不见面开标过程中使用QQ群交互的方式,不见面开标过程中一律使用鸿雁系统进行远程交互,若遇特殊情况,可通过系统内投标人签到表中登记的电话、QQ等单线联系,在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若投标人在20分钟内既没有在系统中响应远程交互,也无法通过电话、QQ等与其取得联系,由投标人自负后果。二、投标须知(一)总则1.监理工程概况:1.1监理招标招标范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1.2工程基本情况(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已具备施工和监理条件。(2)工程规模: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3)本工程质量要求:合格。(4)现场办公条件:招标人不提供现场办公条件,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承担费用。1.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办法》及相关规定,上述工程已符合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2.投标人资格要求2.1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具备以下二个条件之一:(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2.2拟派的总监资质要求: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证书。总监无在监工程。(注:不接受超过监理执业年龄限制的人员(已退休但相关注册证书仍在有效期内的人员除外)。2.3企业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签约合同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的监理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规模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有效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规模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绩发包人加盖公章的证明。注:(1)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另外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业绩证明材料,以证明投标业绩满足招标要求。业绩须提供中标结果公告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业绩不予认可。(2)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提供已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维护的信息导入投标文件中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3)各潜在投标人,原南通诚信库停止使用,请本项目各投标单位将此次相关主体信息内容同步更新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具体要求按照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或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通知公告栏)完成注册等操作。如在投标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请及时与技术支持或招标人(招标代理)联系。未按要求操作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咨询电话(1.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技术支持:025-83668675.2.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0513-59005900.)2.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5)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8)被责令停业的;(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1)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3.投标费用3.1投标人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下载招文件。3.2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4、现场考察及答疑4.1投标人可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自行考察,以获取需投标人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材料,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负。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的现场考察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4.2投标人需要招标人解答的问题,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应当以电子文件形式在CA系统中向招标人提出。(二)招标文件内容、澄清及修改5招标文件的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招标公告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评标办法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技术标准及要求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资格后审须知5.2除上述内容外,根据本章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修改内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标书有可能被拒绝。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控制价等)全部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下载,请投标单位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招标文件的澄清6.1投标人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7日前(不含3天及以上节假日,下同)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中提出,招标人予以解答,解答的内容报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后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不含3天及以上节假日,下同)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中发布,如解答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解答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7.招标文件的修改7.1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但如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7.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经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后以电子文件形式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中发布。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在网上发布的为准。投标人应密切关注招标人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中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相关信息,招标人不承担因投标人未能全面掌握全部招标信息而产生的所有后果。7.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三)投标报价8、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含税费)。9、投标报价的方式9.1投标报价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投标人需根据监理工作内容、本工程的有关资料、现场条件及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各类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对监理工作的影响,自主报价,要求报出监理总费用,报价中应包括监理设备使用费及其他各种检测费用、税费,工程现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交通、食宿、通讯、办公等费用,投标人一旦中标,其所报的监理费一次性包死,不作调整。(本项目中标价为暂定价,最终监理费用计算方式详见合同内容)9.2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52.02万元。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均为无效报价,等于或低于招标控制价为有效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9.3监理服务期为项目前期阶段至质量缺陷责任期。9.4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开工或竣工工期延误,监理费用不增加。(四)投标文件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者作为无效投标。10.电子投标文件包括下列10.1、10.2、10.3、10.4条内容,其中技术标包括以下10.1条,综合标包括以下10.2条,商务标包括以下10.3条,资格审查文件包括以下10.4条;10.1技术标(具体评分项详评标办法)10.2综合标(具体评分项详评标办法)10.3商务标10.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0.3.2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为同一人;10.3.3投标函;10.3.4本工程拟派监理人员一览表(请如实填报,作为标后管理跟踪检查的主要依据之一);10.3.5用于本工程的检测设备、仪器及交通工具一览表等;注:10.3.1—10.3.5格式详见第五章。10.4资格审查文件(1)资格审查申请书(包括附表);(2)投标单位资格后审须知中附件1(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的相关内容;11.招标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文件格式投标人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12.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60日历天。13.投标保证金13.1本工程实行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投标人必须按投标人须知确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在本工程开标前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否则不予接受。13.1.1本项目实行以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提交《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也可采用现金方式和非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现金方式包含银行转账、网银、电汇等,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非现金方式包含银行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担保保函等。各类保函、保单的费用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如提交《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可免缴投标保证金但不免除相应责任。各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形式,各类提交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失信行为记录的运用:限制享受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公示期间,失信投标人不得参与市内项目的投标。公示期满一年内,相关交易主体参与市内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必须以现金方式从其基本存款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不收投标保证金的项目除外),否则视同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期间,相关交易主体不享受减免收取投标保证金的优惠待遇。13.1.2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1.3如采用转账、电汇、网银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1)接受投标保证金的指定账户信息:开户名:南通市海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设银行南通光华苑支行(2)获取保证金子账户:投标人下载标书之后,在“业务管理-开标前-保证金账户获取(海门)”功能下,找到具体标段,点击“生成子账户”按钮获取保证金子账户。(3)投标人从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往完整的保证金账户汇款。投标人须自行核对使用的基本存款账户与诚信库中备案的基本账户是否一致,不一致请及时修改。如因不一致导致投标文件被招标人拒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保证金汇款成功之后,投标人须将银行回执单保存好,以备开标时查验。(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从提交到入账的时间风险,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办理相关事项并再次确认是否已成功缴纳。13.1.4如采用银行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担保保函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1)电子保函按照“一标段一保函”的原则。(2)电子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成。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须从电子保函服务支撑管理平台中确认是否生效。(3)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推行银行及保险电子保函服务的通知》。(4)如采用担保保函的,其有效性验证,请投标人关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antong.gov.cn/tzggx/20230721/af323dd2-3a1a-4269-8990-fbb2b9cc052c.html“关于启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函辅助验证平台的通知”。13.1.5如采用支票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且在银行工作时间段内)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支票原件,以及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相关证明材料送达南通市海门区海兴中路234号同慧嘉园西门,联系人:陈先生,15950856101。13.2如开标时投标人对本单位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有疑义,投标人应在开标结束前向招标人提交书面申请核实保证金缴纳情况。由银行或保险公司核实后出具书面材料予以答复。13.3开标结束后,银行转账、网银、电汇等形式缴纳的保证金由招标代理或招标人统一办理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保证金退还事宜。如本项目招标中遇质疑,投诉,复议等特殊情况,保证金退还时间按相关规定执行。各类保函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按协议执行,无需办理退款手续。支票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单位后由各单位自行领取。13.3.1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和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13.3.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向招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按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处理。13.4如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网银、电汇等形式缴纳的保证金,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从提交到入账的时间风险,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办理相关事项并再次确认是否已成功缴纳。如采用各类保函形式缴纳的,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须从电子保函服务支撑管理平台中确认是否生效。如采用支票形式缴纳的,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且在银行工作时间段内)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支票原件,以及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相关证明材料送达南通市海门区海兴中路234号同慧嘉园西门,联系人:陈先生,15950856101。13.5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3.6各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时,可咨询相关技术人员:13.6.1交易系统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13-5900183913.6.2电子保函服务支撑管理平台技术人员联系电话:400-153-888913.6.3保证金业务银行驻场人员联系电话:中国银行0513-59001965浦发银行0513-5900198113.6.4电子保函业务服务单位:请详见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支撑管理平台-产品服务页面。1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此款不适用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不得修改)(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4、投标文件的标志与递交14.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备注:四份有“新点”防伪标识的投标文件由中标单位在办理本工程中标通知书前交代理公司)14.2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认证并加密(具体操作详见“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操作手册”和“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项目响应方业务操作手册”),未按要求加密和“标证通”、“国信CA”或“CFCA”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15.远程开标前,投标人务必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标证通”、“国信CA”或“CFCA””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16.投标、解密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期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入。(六)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17、本工程评标办法详细内容见第二章。18、评标工作评标工作在招标投标监管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在海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组织进行。19、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20、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无效投标予以否决:(凡招标文件未明确的无效标条件,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无效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也不得以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作为判定无效标的依据。)20.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20.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0.3如投标函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20.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20.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20.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拟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20.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20.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20.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审查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20.10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20.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20.12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的;20.13投标文件提出的监理范围、监理服务期、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20.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20.1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20.1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20.17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20.18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20.19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20.2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20.21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0.22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20.23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0.24授权委托书有修改的。21、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工作在招标投标监管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组织进行。22、投标文件的澄清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招标投标监管部门监督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有变更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签字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23、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4、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七)授予合同25、定标后,招标人在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督部门提交监理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25.1.监理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监理招标范围、监理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及理由等。25.2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应当附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26、中标人公告发出之日即中标通知书的签发之日,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不与委托人签订监理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27、在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28、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26、27条的规定执行,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9、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招标人必须将合同报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合同备案包括监理现场项目部人员名单和岗位、职责、身份证等信息以及廉政合同。30、中标人在中标后不得随意变更中标总监理工程师。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31、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八)关于投标人异议和投诉处理32、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代理公司)提出。招标人(代理公司)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代理公司)提出,招标人(代理公司)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3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代理公司)提出,招标人(代理公司)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受理单位: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异议受理单位通讯地址:南通市海门区海兴中路234号同慧嘉园西门异议受理单位联系电话:1595085610135、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投诉受理单位: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管理和建筑市场监管科投诉受理单位通讯地址:南通市海门区北京路中路588号投诉受理单位联系电话:0513-6802504536、投诉(异议)参照苏建规字(2016)4号文《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执行。37、投诉(异议)人必须委托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指定的唯一委托代理人处理与投诉(异议)有关的一切事宜或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处理。(九)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本项目开标时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为保证本项目远程开标会议顺利进行,特做如下提醒:1、本项目通过网上系统递交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务必在开标日之前仔细确认投标文件已成功递交到系统内(以往项目中,经常发生投标人多次撤回修改投标文件,而却忽略最终递交的步骤),若因投标人原因导致递交失败,开标当日不得使用备用光盘进行补救,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开标前,请使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中的模拟解密功能,如能正常解密,说明本机满足远程自助解密要求。3、投标人进入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后,紧接着就把解密锁插入电脑上做好解密准备,在主持人的指令发出之后到解密截止时间之前有充足的解密时间(正常情况下,每个投标人解密自己投标文件时间不到一分钟),如果投标人网络或电脑出现问题,可能会影响解密时间(若因投标人自身的网络及软硬件问题导致在解密截止时间仍然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会被打回,不能参与后续评标),请投标人务必确保电脑、操作系统、浏览器等满足远程开标的使用、具备高速畅通的网络,并确保CA锁不出故障。请各投标人提前购买配置好相关设备,并提前做好设备调试,以保证远程开标时与开标主场交互顺畅,开标开始时将滚动播放解说词(附件1),以对设备进行测试。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会员端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附件中的各项内容,确保能顺利参加本次项目的开标会议和交互全过程。附件1远程开标会议标前解说词(用于设备测试)尊敬的投标人:欢迎您参加本次项目的开标会议,本项目采用远程投标方式进行,为切实保障您的权益,保证开标会议顺利完成,建议您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选择稳定、流畅的网络环境,配备功能齐备的软、硬件设施。在开标会议进行过程中,遵守招标人的指令,响应有关的操作要求:(1)选择相对密闭、安静的环境参与远程开标。由于投标人交互期间的交织影响,要求投标人选择空间较为紧凑的密闭环境进行投标。(2)遵守指令、不擅离职守。开标评标过程中,招标人与投标人随时需要实时交流,如现场管理端在10分钟内无法与客户端建立起联系(无人应答或不作响应等),即视为投标人放弃交互权利,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处置方式(招标人可以不再通过其他方式与您建立联系),您必须接受包括终止投标资格在内的任何处理结果。(3)确保设施、设备工况良好。投标人应当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远程开标会议有关设施、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您自身设施、设备故障导致无法完成投标或者不能进行现场实时交互的,均由您自行承担一切后果。(4)诚实、守信参加开标会议。除了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诚实、守信参与投标活动以外,远程参加开标会议需要您更加注重投标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您的不当动作和失范行为将被全程保留并可能成为不良记录的依据。在开评标会议进行过程中,您可以在法律、法规框架允许的范围内就有关评审过程中的事项向管理人员提出咨询或疑问,也可以按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规定,提出书面异议(加盖企业印鉴后通过网络传输扫描件),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管理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答复和处理。希望我们能够共同携手努力完成此次开、评标会议。南通市海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说明:投标人进群并通过身份审核后,将能收听到该解说词,解说词将以单曲循环的方式反复播放,并且在招标文件中全文公布该解说词内容,提醒潜在投标人进行设备检测,以确保开标过程中不发生技术故障。如有反馈无法接收解说词的,排查后属于管理端原因的,招标人可以通知有关技术人员及时处理。附件2:“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请投标人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中自行下载查看。新点软件技术支持联系人:吴鹏联系方式:手机:18962289136座机:0513-59001839。QQ:1356630371第二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3.0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备案的证明材料一律经“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投标人上传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扫描件且清晰可见,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等问题导致评委无法辨识的一切后果。评标程序:资格条件评审→技术标评审(监理大纲)→综合标评审→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以计分的方法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评标将对技术标(监理大纲)、综合标和商务标内容进行量化评分。(一)技术标(监理大纲)评标(暗标)(18分)1、监理大纲(18分)评标委员会从以下几方面对各投标人的监理大纲进行独立评审,监理大纲中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各投标人监理大纲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得分保留两位小数。计分单元为0.1分。(1)质量控制方案(具体包括:监理质量控制的依据和原则、质量控制目标、质量控制程序、质量控制内容和要点、质量控制方法和手段、质量控制保证措施);(2.1-3分)(2)进度控制方案(具体包括:监理进度控制的依据和原则、进度控制目标、进度控制程序、进度控制内容和要点、进度控制方法和措施);(2.1-3分)(3)文明施工、安全控制方案(具体包括:监理文明施工、安全控制的依据和原则;文明施工、安全控制目标;文明施工、安全控制程序;文明施工、安全控制内容和要点;文明施工、安全控制方法和措施);(2.1-3分)(4)投资控制方案(具体包括:监理投资控制的依据和原则、投资控制目标、投资控制程序、投资控制内容和要点、投资控制方法和措施);(2.1-3分)(5)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具体包括:合同管理的依据和原则、内容和要点、重点和难点、方法和措施、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案;信息管理的依据和原则、流程、内容和要点、方法和措施、资料的归档和管理等);(2.1-3分)(6)其它内容(如技术建议、组织协调方案、工作制度、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的处理措施及合理化建议等)。(2.1-3分)注:监理大纲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20页,每超出一页扣0.1分。暗标要求:监理大纲采用暗标,监理大纲文件无需制作封面,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人员名称、页眉页脚、页码、水印、业绩或其他任何可以识别投标单位的标记,监理大纲投标文件字体除图表外统一为仿宋_GB2312,字体大小统一为小四号字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违反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投标文件技术标评审不通过,投标无效。(二)综合标(19分)1、总监理工程师(6分)(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2)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同时具有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得2分,没有不得分。(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职业)证书已满3年(含3年)的得1分,已满7年(含7年)及以上的得2分(自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并以执业资格证书中发证或批准日期计算),没有不得分。2、专业监理工程师(6分)(1)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中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得1.5分;同一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得1.5分。本项最多得3分,没有不得分。(2)拟派其他监理人员中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或国家注册造价师证书或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有1人得1分,本项最多3分,没有不得分。注:①上述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评分项中的人员注册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企业方能计分,并提供企业与上述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已退休但相关注册证书仍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可不提供劳动合同书,但须提供劳务合同书)、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企业为上述人员缴纳的2026年1月社会养老保险清单(已退休但相关注册证书仍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可不提供社会养老保险清单,但须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实行网上打印人员保险的地区,此次投标可以使用彩打保险或网上截图(二维码或验证码保险可查询),否则不得分。如投标人提供拟派人员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该注册建造师证书对应分值不予加分。②上述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评分项中人员相关证书、劳动合同、社会养老保险清单等投标人提供已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维护的信息导入投标文件中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人员从“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链入,否则不予认可)③以上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评分项中同一人员不重复计分。④不接受超过监理执业年龄限制的人员(已退休但相关注册证书仍在有效期内的人员除外)。3、类似工程业绩(6分)(1)总监业绩(2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在投标单位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签约合同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的监理项目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拟派总监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得作为总监业绩。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注:①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有效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规模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绩发包人加盖公章的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另外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业绩证明材料,以证明投标业绩满足招标要求。②资审业绩、企业业绩、总监业绩均不得为同一业绩,不得重复计分。③投标人提供已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维护的信息导入投标文件中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业绩由“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链入,备注总监业绩,否则不予认可)。(2)企业业绩(4分)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签约合同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的监理项目得2分,最多得4分。注:①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有效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规模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绩发包人加盖公章的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另外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业绩证明材料,以证明投标业绩满足招标要求。②资审业绩、企业业绩、总监业绩均不得为同一业绩,不得重复计分。③投标人提供已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维护的信息导入投标文件中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业绩由“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链入,备注企业业绩,否则不予认可)。4、奖项(1分)投标企业监理过的工程项目获得省辖市级市优,得0.3分,有效期一年;省优,得0.7分,有效期二年;国优(指鲁班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评审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得1分,有效期三年。奖项有效期从开标之日起往前推算,加分时,仅对投标人所报符合要求获奖工程中的最高奖项计分,且只能计算一个获奖工程,不得重复累计。本项最多得1分。(奖项有效期从开标之日起往前推算,并以获奖文件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时间为准)注:奖项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有效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获奖文件或证书,四项材料缺一不可。奖项需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获取,从“奖项”中链入,否则不予认可。(三)商务标(63分)1、确定有效报价:任何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等于或低于招标控制价为有效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确定评标基准价:各投标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7≤有效投标文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Q2=1-Q1。Q1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3、计算报价得分:3.1各投标人的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相同的得63分;3.2各投标人的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扣0.15分,每下浮1%扣0.1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3.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4、确定中标候选人:各投标人的总得分=技术标得分+综合标得分+商务标得分,评委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推荐有排序的1-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经评委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最高得分出现相同时,则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为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投标报价也相同时,由抽签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同理)。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第一中标候选人因异议、投诉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或放弃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该标段招标。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规研究确定。第三章合同条款(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南通市海门区沪渝蓉沿江高铁上海至南京至合肥段海门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江海路北段改扩建及周边附属设施等市政工程监理服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南通市海汇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南通市海门区沪渝蓉沿江高铁上海至南京至合肥段海门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江海路北段改扩建及周边附属设施等市政工程监理服务;2.工程地点:本项目位于东至江海路、南至坝头镇桥南侧、西至站西路西侧、北至北沿江高铁北侧;3.工程规模:站东路(站前路至站南路)、站南路(江海路至站东路)、江海路改扩建工程。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万元;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联系方式:。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暂定为(大写):人民币整(¥:元)。1、计算公式:最终监理费用A=监理范围内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价B×费率C,其中,费率C=监理中标价÷监理范围内工程经预转固后的建安费。2、参数定义A:最终监理费用,指项目竣工结算后,依据本公式核定的监理服务最终结算金额;B:监理范围内工程的竣工结算审定价,指该部分工程经审计部门审定的竣工结算总价;C:费率,为监理中标价与监理范围内工程经预转固后的建安费的比值,该费率在合同履行期间固定不变。包括:1.监理酬金:包含在总价内。2.相关服务酬金:包含在总价内。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六、期限1.监理期限:自委托人通知监理人驻场的日期起算,至工程竣工及资料移交完毕、所有工程施工合同保修期满止。计划施工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总工期360日历天(以实际施工工期为准),实际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南通市海汇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本合同一式柒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肆份,监理人执叁份。(以下为签字盖章页)发包人名称:监理人名称:(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住 所:住 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 话:电 话:传 真:传 真: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日 期: 年 月 日日 期: 年 月 日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间,其各种费用不会因为物价变动导致监理报酬的增减而给予弥补或调整。6.2.2如在监理服务期内,非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未完工,使监理人服务期出现延长,监理人的责任期也应相应延长,监理人监理报酬总额不作调整。6.2.3因工程的特殊性,如在工程实施期间,因政策变化、计划调整及其它不可抗的自然及人为原因,造成本工程停建,则监理人必须接受终止服务,并应积极配合委托人作好善后工作,按已发生工程数量结清监理报酬,并不要求额外费用及任何形式补偿。6.2.4结算审定后,委托人发现监理报酬(含预付款等)超付,则监理人必须在十四日内无条件退还委托人,若监理人迟延退还监理报酬,除向委托人退还超付监理报酬,还应向委托人支付该超付监理报酬的滞纳金,该滞纳金按应退还超付监理报酬总额的每日千分之一计算。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答疑纪要(4)投标函及其附录;(4)合同专用条件(5)合同专用条件的附件;(6)合同通用条件;(7)投标文件。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工程前期阶段、工程设计阶段、工程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工程移交至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监理工作。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文明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等。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1)协助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2)协助委托人做好项目前期以及开工建设等相关工作;(3)审定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编写有针对性的监理细则;(4)协调各承包人各工种间的配合;(5)审核承包人与委托人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和设计数量及质量,参与有关材料、设备供货厂家的考察、订货及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检验其合格证、质保书及试验报告等;核定承包人开具的材料设备清单,检查工程所用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质量、数量,并对质量有疑问的材料,采取实物抽样复试,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材料的价格控制,已购材料、设备价格的签证;(6)主持工程图纸会审,确认工程设计变更及签证、核定工程量,且每2周不定期主持召开监理例会,并整理会议纪要;(7)审定施工进度计划,督促工程施工进度。负责检查工程质量,采取实物见证送样,抽样数据并记录;(8)组织工程初验,并提出整改意见报委托人,最后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并由总监签署竣工报告;(9)督促履行工程承包合同,主持协商合同条款变更,协调双方的争议;(10)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审核进度款。定期报送监理月报,记录监理日志。根据情况需要,不定期出具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包括质量分析报告);(11)督促承包人依约进行工程验收及保修;(12)受委托人委托,协调委托人负责解决与本工程有关的外部事宜;(13)根据国家、地方、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建设法令、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相应部门或单位从事的检测、测量、检验等工作;(14)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持续提供并完善监理细则;(15)协助委托人方与承包人编写开工报告,协助委托人办理开工手续;(16)审查承包人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17)督促、检查承包人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协调委托人和承包人的关系;(18)复核各项与项目有关的坐标、轴线等数据;(19)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审核经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工作;(20)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总施工计划、分阶段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21)督促承包人严格执行现行规范、规程、强制性质量控制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控制工程质量;(22)监督、检查、复核承包人落实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文明施工措施;(23)组织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签发工程付款凭证;(24)负责施工现场签证确认;(25)协助承包人、分包人关系的协调,督促现场(半)成品保护;(26)协助委托人进行竣工备案的各项工作;(27)督促承包人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28)组织委托人和承包人进行竣工初步验收;(29)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30)参加工程验收,协助委托人审查工作结算;(31)检查工程状况,参与鉴定质量责任;(32)督促承包人回访;(33)督促承包人维修、整改工程出现的质量缺陷等;(34)除上述范围与内容外,包括委托人委托的其他相关内容。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国家有关建设的法律法规,本项目建设文件,本项目依法成立的建设合同。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施工阶段监理单位派驻到现场的监理人员总人数应符合下表要求:岗位人数要求专业要求驻场要求持证上岗要求其它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名市政公用工程常驻施工现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1、以执业资格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未载明专业的,须提供毕业证书。2、均须本单位专职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市政公用工程至少2名全程常驻施工现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理员3名市政专业至少3名常驻施工现场监理员岗位证书或业务培训合格证或其他监理类培训合格证明材料总计6名所有证书均在有效期内注:1、要求拟派人员与实际派驻人员必须一致,且各阶段监理人数配备不得低于《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如低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予以补充。不接受超过监理执业年龄限制的人员(已退休但相关注册证书仍在有效期内的人员除外)。2、表中所列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中标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投入人员,所有监理人员均须身体健康,年龄不得超过《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限制。人员不得随便更换。3、常驻:总监每月不少于24天,其余监理人员每月不少于26天。中标后中标单位所有监理人员由招标人考勤。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如不满足要求,将给予罚款。2.3.2在监理公司进场七天前,应将进场人员组织机构、人员资历、工作职责、联络表、计划进退场时间报委托人。如监理人未按合同要求配置、或委托人对监理人员有调整意见,监理人必须于七天内将调整更换的名单再次报委托人。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如监理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更换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的,委托人予以违约金处罚,直至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给委托人带来的一切损失。其余情况按以下标准执行:(1)更换总监经发包人同意后,支付违约金10万元/每人次。更换后的总监资历等相关条件不得低于原总监。(甲方要求更换除外)(2)更换专监经发包人同意后,支付违约金3万元/每人次。更换后的专监资历等相关条件不得低于原专监。(3)更换监理员经发包人同意后,支付违约金1万元/每人次。更换后的监理员资历等相关条件不得低于原监理员。(4)若发包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发现总监不能胜任该职务,则发包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总监工程师,直至通过发包人认可,所换总监资历等相关条件不得低于原总监,且必须支付发包人违约金10万元/每人次。(5)若发包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发现监理人员(不含总监)不能胜任监理工作(发包人对其监理工作不认可、不满意),则发包人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监理人员,直至通过发包人认可,且必须支付发包人违约金1万元/每人次。(6)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循监理职业道德,当发现下列任一情况,发包人有权向监理人提出调换监理人员的要求,且发生一次,由监理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另视情节严重处罚2000元,直至解除本合同:A、驻现场监理人员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时;B、监理人员的行为有损于监理工作应坚持的科学性和廉洁性时;C、监理人或监理人员与承包人发生合伙经营关系时;D、接受承包人请客或娱乐活动;E、向承包人介绍施工作业人员;F、向承包人介绍材料供应商。(7)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进行月度考勤,总监月度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专监月度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500元;监理员月度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200元。同一人员累计发现6次,按照2.3.4条(1)-(3)执行。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2.4.3.1对本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委托人及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需书面报告委托人;2.4.3.2审批工程施工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4.3.3主持本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2.4.3.4总监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方可下发;2.4.3.5本工程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以及安全施工作业监督管理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人复工令后才能复工。2.4.3.6本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2.4.3.7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权与否决权;2.4.3.8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人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等。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提交监理实施细则一式三份;监理月报:每月25日提交一式三份;各单位工程的基础、主体、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一式三份;单位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总结一式三份。2.5.1委托人在监理合同签字生效后,在取得相关文件、资料后10日内,向监理人免费提供下述文件、资料:2.5.1.1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与合同条款1份;2.5.1.2委托人与承包人确认的已标价的工程数量清单1份;2.5.1.3合同图纸和相关的标准图纸及说明1套。2.5.1.4文件往来一般程序:(1)承包人应在合同文件、规范、规程规定的时限内向监理人报有关报审表、资料,由监理人直接审核批准的项目,监理人应根据规定进行审核,并在相应的时限内,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审核意见或指示;需委托人审核批准的项目,由监理人审核签认后,报委托人审核;(2)监理人应按照国家、部委及江苏省、项目所在地有关监理法律法规、规范、规程的规定,审核承包人报审的相关文件(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安全管理、信息管理、管理协调等方面的报表、资料),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相关文件后规定的时限内审核并报委托人,委托人在收到文件后相应时限内给出审核意见;(3)监理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审核意见或指示,如涉及造价、进度的,应事先与委托人沟通,与委托人达成一致意见后发出。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相应时限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2.5.1.5资料日常管理及归档管理(1)监理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是:整理及时、真实齐全、分类有序。(2)应要求承包单位将有监理人员签字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文件,上报项目监理部存档备查。(3)应利用计算机建立图、表等系统文件辅助监理工作控制和管理,可在计算机内建立监理管理台账。①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台账;②施工试验(混凝土、钢筋、水、电、暖、通等)报审台账;③分项、分部验收台账;④工程量、月工程进度款报审台账;⑤其他。(4)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基本要求认真审核资料,不得接受经涂改的报验资料,并在审核整理后交资料管理人员存放。(5)在监理工作过程中,监理资料应按单位工程建立案卷盒(夹),分专业存放保管,并编目,以便于跟踪检查。(6)监理资料的收发、借阅必须通过资料管理人员履行手续。(7)监理资料归档的内容包括:监理合同、项目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会议纪要、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资料、造价控制资料、工程验收资料、监理通知、合同其他事项管理资料、监理工作总结。(8)监理档案的组卷应执行江苏地区档案管理部门的统一规定。(9)监理档案的验收、移交和管理。①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负责审核,并签字验收。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将监理档案送监理人单位总工程师审阅,并与监理人单位档案管理人员办理移交手续。③存档的监理档案需要借阅时应办理借阅和归还手续。(10)监理人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前28天内需敦促承包人提供竣工报告和竣工资料。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14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合同终止后14天内双方当面移交。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联系电话:。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监理人对造成的委托人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具体由委托人根据监理人责任及损失情况进行确定。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100%,汇率为:/。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本工程无预付款,施工完成施工总量的30%,支付合同价的10%;施工完成施工总量的60%,支付合同价的30%;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5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完成并向委托人提交全部监理技术资料后支付至合同价的60%;待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最终监理费的97%;合同价余款待工程质保期(2年)结束后付清。以上付款均不计息。如工期延误不增加任何费用。在监理服务费进度款支付前,监理人需提供等金额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工期延长的,发包人不支付附加工作报酬。在监理服务费进度款支付前,监理人需提供等金额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无论何种情况,均不另行计取监理费用。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双方、本项目非公开的资料、信息;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履行完毕后。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双方、本项目非公开的资料、信息;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履行完毕后。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监理人负责编制的监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其版权应属于监理人的财产;委托人为了工程目的,可以免费复制、使用此类任何文件;在征得监理人同意之前,不得为了其他目的使用、复制或将之提供给第三人。委托人编制发布的通知、制度、要求、决议等相应文件或有关工程方面的各项资料,其版权应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为了工程目的,可以复制、使用此类任何文件;在征得委托人同意之前,不得为了其他目的使用、复制或将之提供给第三人。9.补充条款9.1委托人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委托监理人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监理。9.2监理人所报本项目的监理人员(包括总监、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应全职上岗,不得在其它项目有任何兼职。实行总监负责制,总监必须履行总监职责,总监每周必须主持召开工作例会不得少于一次。监理组每月25号前向委托人提供次月监理人员工作出勤表,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工期内每月驻场时间不得少于24天、每天驻场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正常工作期间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离开现场的,按缺勤处理。),如不满足,则委托人有权扣除违约金2000元/天。特殊情况应随叫随到,处理相关事宜;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平均每人每月驻场时间不得少于26天,每天驻场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正常工作期间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离开现场的,按缺勤处理。),如不满足,则委托人有权扣除违约金1000元/天/人。监理项目组成员的出勤考核要求采用指纹识别打卡(因特殊情况请假且经委托人书面批准除外)。9.3监理人必须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办公(如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以及交通工具,同时需配备相关专职协调监理人员配合委托人代表开展工作,可由专业工程师兼职,不得少于1人。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需向委托人提供免费的技术咨询服务,并积极配合委托人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咨询、协调等工作。9.4承包人申报的竣工图,经监理人现场核对竣工图与现场实物一致。监理人需保证竣工图的准确性,如被委托人发现现场实物与竣工图不符合,则承担5000元/处的罚款。监理人应积极协助委托人做好造价控制工作。监理人对现场完成工程量、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量的复核应认真负责,若所签工程量及变更高于委托人另行委托的审价单位审定数额20%以上,对应相关的审价费用由监理人承担。9.5质量管理9.5.1监理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委托人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9.5.2监理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和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技术要求,按承包人投标承诺质量标准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本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9.5.3驻场监理或监理人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人、建筑材料或设备供应商等有隶属关系或利益关系的,应事先向委托人报备,否则将给予监理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违约金。9.5.4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监理人立刻要求承包人停止使用、停工整改及返工。监理人未发现、未纠正而造成工期延误、工程损失等的,由监理人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9.5.5所监项目砼、钢筋、钢结构等分项工程主要材料检测未按规定见证取样,每发现一次,处罚人民币1000元;9.5.6工程施工质量的报验工作由监理人监督承包人完成。遇有质量问题,必须按质量承包等级要求返工纠正或停工处理。监理人未发现、未纠正而造成工期延误、工程损失等的,由监理人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9.5.7委托人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如发现已施工完成的工程中,材料、质量未达到质量标准且未被监理人员发现并纠正,视为监理失误,委托人将予以监理费的10%作为违约金。委托人代表对发现的监理渎职或收受贿赂或不称职或失职行为,违反监理守则,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类似事件被发现2次或2次以上,则委托人有权终止监理合同,一切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监理人自负。如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部门处理。9.5.8凡由于监理人责任而影响工程造价、工期和质量的,造成的质量问题、工期滞后和经济损失由监理人承担。有权从工程监理费用中扣减并追索损失费用,情节严重的将给予一定的处分。9.5.9隐蔽工程隐蔽前由监理人监督承包人进行自检,自检合格书面通知委托人验收,委托人及监理人到现场进行验收,经委托人及监理人确认合格并办理签证后方可隐蔽;验收不合格,监理人要监督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监理人需加强隐蔽工程影像资料管理,对重要结构、重点部位、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工序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签证,采取摄像、拍照等方式,真实反映监理情况。隐蔽工程照片随竣工资料一并交于发包人,对无影像资料或影像资料反映不清的,一律不予签证,同时对监理单位处以每次500元违约金,并责令整改。9.5.10所监项目发现有质监部门验收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的,每分部处人民币2000元违约金,并责令撤换有关监理人员。9.5.11监理期间,监理应积极配合委托人做好竣工验收工作,及时督促承包人及本监理部做好收集档案资料工作,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归档,并报送竣工决算,发现失职的每次扣除监理费300元。9.5.12拟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现场必须按出勤要求分别佩带执法记录仪,每个月考核一次,每发现一名人员一次未佩带的予以300元/次违约金,三次以上未佩带的,将予以1000元/次的违约金。9.5.13监理人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仍应追究法律责任。9.5.14监理期间,因监理失职或管理不善,导致集体上访或被媒体曝光的,发现一次扣除监理费2000元。9.6安全管理9.6.1监理人负责监理区域的安全监理,配备专职的安全监理员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监理措施,并承担由于监理措施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9.6.2安全生产目标:不能发生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事故,一旦发生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委托人可扣除监理人合同价的1%作为处罚;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委托人可扣除监理人合同价的5%作为处罚;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委托人可扣除监理人合同价的20%作为处罚;此外监理人仍须接受管理部门处罚。9.7工期管理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工期拖延的,监理人按相应工程施工合同工期违约金标准的10%承担违约金。9.8监理人员食宿问题由监理单位自行负责。委托人和施工总包单位不提供监理人员住宿及用餐。本工程监理工作所需的办公设备和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测的仪器工具等均由监理人提供。同时,双方一致确认,前述设备所需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监理报酬中,不再另行进行补偿。9.9监理范围包含管线迁改、三通一平、临时设施等,不再另行计算监理费用。9.10监理人须为现场监理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9.1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其中正本贰份、副本陆份。委托人执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监理人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9.12本条款中所有约定的违约金、处罚,如有发生,直接从监理人的监理费中扣除。9.13本补充条款是专用条款的一部分,其解释顺序优先于专用条款的其他条款。9.14委托人有权视自身需要单方终止本合同,双方按监理人实际管理完成的工程量结算相应监理酬金,除此之外,委托人不承担其他费用或补偿。9.15本项目需待发包人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后开始现场施工,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实际开工时间晚于计划开工日期超过240天的,监理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监理人需在报价中充分考虑计划开工时间与实际开工时间期间可能的政策性因素、人工材料设备价格的涨跌风险及其他费用,监理人不得因此提出的任何形式的索赔。附件1:廉政协议工程项目名称:南通市海门区沪渝蓉沿江高铁上海至南京至合肥段海门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江海路北段改扩建及周边附属设施等市政工程监理服务工程项目地址:东至江海路、南至坝头镇桥南侧、西至站西路西侧、北至北沿江高铁北侧委托人(甲方):南通市海汇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人(乙方):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月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无论本合同是否已履行完毕,乙方和/或乙方相关方所获取的不当利益,甲方有权视同乙方给予甲方等值之折让,并可要求乙方支付监理合同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甲方可一并从本合同未支付乙方的金额内予以扣除及(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甲方还有权暂停付款、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终止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成本、损失、损害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造成的期限延误的赔偿,更换合作方而增加的费用等)及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交通枢纽 改扩建及 改扩建及周边附属设施等市政工程监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通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