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业普查技术指导服务招标公告(新昌县统计局2026)


新昌县 | 普查服务

项目概况
新昌县统计局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技术指导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2月10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_、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30624260200010000001-HX2026-05(CG)
项目名称:新昌县统计局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技术指导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920000
最高限价(元):19200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92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新昌县统计局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技术指导服务采购,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具体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3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6年02月10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6年02月10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2月10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新昌县七星街道体育场路磕山佳苑2幢3单元322室(海洋城公寓楼南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_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3.其他事项:①采购文件及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在采购公告及更正公告页面中下载。②成交供应商中标后需要提供与电子响应文件内容_致的纸质响应文件(_正二副)作为存档资料。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昌县统计局
地址:新昌县南明街道鼓山中路130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石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6227552
质疑联系人:董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5-860233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昌县鸿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新昌县海洋城公寓楼21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裘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7758196696
质疑联系人:方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14757587804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新昌县财政局采监科
地址:新昌县鼓山中路118号
传真:
联系人:任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8662130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新昌县统计局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技术指导服务采购项目1.30定稿.docx139.1K

磋商文件:新昌县统计局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技术指导服务采购项目1.30定稿.docx

新昌县统计局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技术指导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X2026-05(CG)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单位:新昌县统计局(盖章)代理机构:新昌县鸿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26年1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磋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合同文本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及标准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新昌县统计局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技术指导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2月10日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X2026-05(CG)项目名称:新昌县统计局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技术指导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1920000最高限价(元):1920000采购需求:新昌县统计局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技术指导服务采购,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具体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在线获取(潜在供应商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注册后,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下方“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跳转登录或直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或短信验证码或CA方式登录),依次进入「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后在线登记、获取采购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浙江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内公告的采购文件仅供社会公众查阅使用,潜在供应商只有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登记并获取了采购文件后才被视作“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下载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6年2月10日9:00: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制作并提交(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2月10日9:00:00(北京时间)地点:新昌县七星街道体育场路磕山佳苑2幢3单元322室(海洋城公寓楼南侧)(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开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3.其他事项:①采购文件及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在采购公告及更正公告页面中下载。②成交供应商中标后需要提供与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响应文件(一正二副)作为存档资料。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昌县统计局地址:新昌县南明街道鼓山中路130号项目联系人(询问):石女士0575-86227552质疑联系人:董先生0575-8602338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昌县鸿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新昌县七星街道海洋城公寓楼21楼项目联系人(询问):裘女士17758196696质疑联系人:方先生14757587804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新昌县财政局地址:新昌县鼓山中路118号联系人:任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5-86621309第二部分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项目名称:新昌县统计局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技术指导服务采购项目2响应有效期:响应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3磋商保证金:04履约保证金:05分包或转包:(1)采购人不同意分包。(2)本项目不得转包。6响应文件份数:本项目实行在线响应,供应商应准备以下响应文件:(1)供应商于“政采云”上提供电子响应文件1份。7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无8现场演示:无9要求:成交供应商中标后提供与电子响应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响应文件1正2副用于存档。10特别说明:1.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通知书中确定的成交金额作为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收费比例按照以下标准的45%累计计取:成交金额在100万以下部分为1.5%,成交金额在100万-500万以下部分为0.8%,不足10000元,按10000元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收款单位:新昌县鸿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新昌县支行银行账号:121102800920116631011解释权:凡涉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公司。注: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或因质疑、投诉被取消成交资格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本项目重新组织采购。注:为维护政府采购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进一步遏制串标、抬标行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凡在同一采购项目的评审中,发现①有二份及二份以上响应文件的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②两家或两家以上响应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获取采购文件或网上响应的,且经询标澄清响应供应商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磋商小组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采购工作继续评审。一、总则1.项目说明1.1本采购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2响应供应商一旦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应在法定时间内提出。2.定义2.1政府采购当事人及监管部门:新昌县统计局为本项目的采购人(合同中的甲方),新昌县鸿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为响应供应商,经评审产生并经批准的响应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经公告无异议,并签订合同后的中标人为供应商(合同中的乙方),新昌县财政局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2.2“产品”系指供方按采购文件规定,经合法途径取得的,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保险、税金、安装、施工、调试、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3“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响应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4“项目”系指响应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2.5“授权代表”系指负责人的被授权委托人。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3.2本项目(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3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4节能环保要求3.4.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响应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3.4.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响应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3.5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5.1小微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5.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5.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3.5.4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5.5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5.6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5.7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5.8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5.9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5.10采购单位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4.投标费用响应供应商应自行承担编制响应文件及参加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采购文件1.在线响应1.1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1.2如响应供应商或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时,由采购人重新组织磋商或按有关规定实施。1.3本次磋商设定限价,即磋商公告中公布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或最高投保费率。2.采购文件的组成采购文件包括本采购文件及所有的磋商答疑记录(澄清、修改)和发出的补充通知。3.采购文件的澄清3.1采购文件的澄清响应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形式(包括并不仅限于纸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通知采购人,但通知不得迟于磋商截止前7日使采购人收到,采购人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各潜在供应商自行查看获取。4.采购文件的修改4.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规定时间内,采购人有权修改采购文件,并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各潜在供应商自行查看获取。修改的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响应供应商均有约束力。4.2为使响应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文件要求修正响应(投标)文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响应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与响应供应商以前在磋商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磋商截止期。三、响应文件1.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形式及效力1.1响应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详细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1.2响应文件以及响应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技术术语除外)。1.3响应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1.4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1.5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1.5.1响应文件为电子响应文件。1.5.2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2.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资信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其中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2.1“报价文件”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2.1.1磋商响应函(格式见第六部分);2.1.2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六部分);2.1.3磋商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部分);2.1.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2.2“资格证明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2.2.1公司有效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格式见第六部分);2.2.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2.2.3提供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响应方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磋商当日采购人或由采购人委托的磋商小组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2.2.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格式见第六部分);2.2.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若委托)(格式见第六部分);2.2.6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2.2.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格式见第六部分)。2.3“资信商务技术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2.3.1磋商响应方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六部分)2.3.2技术、商务偏离表(格式见第六部分)2.3.3磋商响应方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格式见第六部分)2.3.4项目服务人员汇总表(格式见第六部分)2.3.5磋商响应方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格式见第六部分)2.3.6根据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资料(格式自拟)2.3.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3.响应报价3.1响应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中《报价一览表》等附表要求填写。3.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应考虑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提供服务所需的一切人员工资、奖金、各种社会保险、食宿与交通、安全、工具及管理费用、税费、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计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3.3采购文件未列明,而响应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3.4响应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除指定外)。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4.1响应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响应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4.3响应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磋商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响应供应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5.响应文件的规定5.1响应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资信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应按统一格式填写。5.2响应文件须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章,响应供应商应写全称。5.3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5.4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响应供应商负责。5.5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响应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其响应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5.6电子响应文件:响应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6.响应文件盖章和签署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盖章和签署。7.响应文件的补充和修改响应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四、磋商和评审1.磋商程序1.1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不参加现场磋商会议。(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次磋商全过程录音录像)1.2磋商全过程由采购单位派遣监督人员对开评标全过程现场监督。1.3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响应截止时间后,主持人宣布磋商开始。1.4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响应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远程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间为采购代理机构开启解密功能起30分钟内。1.5启封资信商务技术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1.6资格审查小组对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评审。1.7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证明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性进行评审。1.8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证明和响应文件符合性的供应商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1.9主持人宣布无效(废)响应情形;启封报价文件,查看各响应供应商首次报价和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公布各供应商资信技术得分情况。1.10磋商小组对首次报价情况进行评审。1.11主持人组织通过首次报价评审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报价时限内进行最终报价(只公开最后报价,最终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最终报价结束后,主持人宣读《报价一览表》中各响应供应商名称、最终磋商报价以及主持人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唱读结束后,采购人监督人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唱读的内容和记录结果进行校核和签字确认。1.12磋商小组对最终报价进行评审,核准报价及计算报价得分,汇总资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根据总得分排序确定成交候选人。1.13主持人公布评审结果。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组织采购。3.磋商3.1磋商小组由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负责评审活动。磋商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3.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3.3磋商小组可以要求响应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3.4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和采购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3.5磋商小组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的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4.响应文件的初审鉴定4.1资格性审查4.1.1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小组对响应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响应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4.1.2信用信息查询4.1.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响应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4.1.2.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响应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4.1.2.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1.2.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2符合性审查4.2.1评审时,磋商小组将首先评定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要求。所谓实质上的响应,是指响应文件与采购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响应供应商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的响应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4.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不响应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响应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响应。5.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5.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5.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5.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响应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6.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6.1磋商小组将对在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6.2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供应商就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但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3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与采购文件要求相偏离的,磋商小组可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6.4在评审过程中,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条件的,应当询问相关响应供应商,并可对其进行书面确认,但不允许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6.5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应当按照评审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6.6汇总(资信技术得分情况)。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响应供应商的资信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资信技术得分情况。6.7报价审核。对经资信技术评审符合采购需求的响应供应商的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6.7.1磋商小组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6.7.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7.3如需投标价格修正,按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投标价格进行修正。6.8磋商小组依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提供书面评审报告,并按得分高低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7.响应文件的澄清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计算错误等内容,磋商小组将对响应供应商进行询标,并要求响应供应商作书面澄清;响应供应商的书面澄清,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澄清的内容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8.无效投标响应的情形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响应处理:8.1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8.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8.3响应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响应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响应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8.4《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填写不全、错误、未加盖公章,(《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要求公章和签字或盖章缺一不可);8.5响应文件中的磋商响应函未加盖响应供应商的企业公章或填写不全的;8.6响应供应商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8.7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响应供应商单位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8.8因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对采购服务或技术或产品等要求未详细应答或应答内容不全、有缺失的,经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法评审的;8.9出现同一标的物或本次采购产品(服务)内的主要产品(重要组成部分)出现技术、商务描述不一致或前后描述不一致,经磋商小组认定后为无法评审的;8.10投标响应表不真实填写或弄虚作假的;8.11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8.12磋商小组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过程合理的时间内(一般30分钟以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8.13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或最高投保费率的;8.14响应文件除“报价文件”外出现《报价一览表》或《报价明细表》相关内容的;8.15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响应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8.16《报价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8.17响应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8.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响应供应商串通投标,其响应无效:8.18.1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8.18.2不同响应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8.18.3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8.18.4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8.18.5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8.1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响应无效:8.19.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8.19.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8.19.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8.19.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8.19.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8.19.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8.19.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8.20磋商小组认定有重大偏差或实质性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8.2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9.评审过程保密9.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及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不得向响应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9.2在评审期间,响应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授予合同1.成交条件1.1响应文件基本符合采购文件要求;1.2响应供应商有很好的执行合同的能力;1.3实施方案最合理并对采购人最为有利,最大限度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1.4响应供应商能够提供质量技术、商务经济占综合优势的系统及服务。1.5采购人将把成交通知书授予最佳响应供应商,但最低价不是成交的绝对保证。2.成交确认2.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视同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成交通知3.1成交结果在指定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2采购人通过现场签发或邮寄方式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在采购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成交供应商如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要求行为的,则取消该响应供应商的成交资格。4.合同签订4.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六、质疑与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和《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浙财采监[2012]18号)的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机构将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供应商质疑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机构不予受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供应商报名截止之日)起计算,但采购文件在报名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截止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包括公示、预公告、结果变更公告等)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供应商提交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书需一式三份,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2)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7)提出质疑的日期。(8)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9)质疑人因故不能自行办理质疑事项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但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10)质疑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4.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新昌县鸿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海洋城公寓楼21楼2121室),代理机构联系人:裘女士,联系电话:17758196696;采购单位联系人:石女士,联系电话:0575-86227552。5.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要求及目标依据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需求,全面负责宣传方案制定、普查区划分及绘图、审核指导、检查实施方案编制、普查员业务培训、清查摸底、普查登记、审核指导、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等关键环节。服务质量需严格符合国家、省、市农业普查工作相关标准规范,确保顺利通过各级专项检查验收。二、工作内容1.全面收集普查工作所需核心指标数据,核对数据逻辑一致性,确保与原始普查台账、基层上报数据一致。2.围绕普查宣传、培训、督导、交流、资料整理、数据汇总、工作总结等阶段性工作内容,开展资料审核与编辑,确保内容真实、格式规范。3.记录普查工作关键事件,包括时间、内容、事件意义。4.选取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典型人物,审核其事迹材料。5.按要求完成普查应急工作,配合采购人执行其他普查相关工作的临时任务。三、成果要求1.摸清新昌县“三农”基本情况,掌握农业生产的规模、结构、布局等基础信息。2.通过普查数据的分析,发现农业农村发展中的短板和潜力,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为国家和地**府制定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五、服务要求1.成交单位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2.成交单位应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责任,采购人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3.成交单位负有保密责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未经采购人同意,关于本项目的任何情况均不得私自对外发布或散播,否则,自行承担所有责任。4.成交单位按照项目实际需求,配合采购人进一步完善成果细节。5.版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有权公开展示编制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编制成果。6.成果通过审核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编制成果。六、团队要求1.项目负责人具有同类型项目从业经历,并拥有相关专业人员,协助采购人做好项目服务。2.成交供应商指定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本项目咨询及采购人的协调、联系工作。七、保密要求1.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成交供应商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及保密知识教育。2.成交供应商须承担与此有关的数据、资料的保密责任。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的内容,均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八、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每年支付年度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于预算资金下达后一个月内支付,余款于当年年底前结算。每年支付总金额不突破财政下达的年度预算资金。第四部分合同文本(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双方协商后确定)甲、乙双方根据新昌县鸿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名称:)项目竞争性磋商的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署本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1.全面收集普查工作所需核心指标数据,核对数据逻辑一致性,确保与原始普查台账、基层上报数据一致。2.围绕普查宣传、培训、督导、交流、资料整理、数据汇总、工作总结等阶段性工作内容,开展资料审核与编辑,确保内容真实、格式规范。3.记录普查工作关键事件,包括时间、内容、事件意义。4.选取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典型人物,审核其事迹材料。5.按要求完成普查应急工作,配合采购人执行其他普查相关工作的临时任务。第二条团队要求1.项目负责人具有同类型项目从业经历,并拥有相关专业人员,协助采购人做好项目服务。2.成交供应商指定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本项目咨询及采购人的协调、联系工作。第三条合同金额:元(其中第一年预算金额72万元,第二年预算金额84万元,第三年预算金额为余下的合同金额。财政年度拨付金额有变动的,按财政实际拨付到账为准)第四条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个月(年月日至年月日),具体以甲方的通知为准。第五条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具体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由甲方安排。第六条项目组成人员待遇1.服务人员的工资待遇需按财政及国家相关标准执行。第七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依据国家的规定安排,执行标准工作制。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的,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和相关制度执行。第八条服务质量要求1.乙方按照本项目具体工作内容,提供相应的服务人员;2.乙方应确保及时、准确、妥善的处理服务人员的薪酬管理、社保公积金办理及个税代扣代缴工作,避免发生劳动仲裁、诉讼事件;3.乙方应确保及时、准确、妥善的处理服务人员的档案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管理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定等工作,避免发生人事仲裁事件;4.乙方应确保和谐、稳妥的处理服务人员的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及人事仲裁事件,避免妨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或给甲方带来不利社会影响;5.乙方应按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中各项普查业务流程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工作,普查工作登记率、正确率和进度均达到国家及绍兴市、县统计局要求。第九条项目要求1.工作质量:服务工作质量须达到国家、省、市、区关于全国第四次农业普查工作的相关要求。2.遵守保密规定,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乙方需对工作过程中接触的相关事项保密。第十条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每年支付年度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于预算资金下达后一个月内支付,余款于当年年底前结算。每年支付总金额不突破财政下达的年度预算资金。第十一条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无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四条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县财政局备案(合同备案前必须进行合同公示),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3.本合同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4.合同一式三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代理公司执一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政府采购项目廉政合同甲方:乙方:为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中的廉政建设,保证采购项目高效优质完成,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与中标人(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监督制度和处罚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规行为及相关人员。(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不得有意刁难、拖欠款项,不得违反规定批拨采购费用等。(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操办婚丧嫁娶、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五)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下属单位不得从事与甲方项目采购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劳务等经济活动。(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礼券、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违反规定批拨、追加采购费用等。(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五)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返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参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处罚。与此同时,视情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的廉政保证金。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新昌县纪委负责监督执行。新昌县纪委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提出属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处理意见。第六条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服务期满后止。第七条本合同效力本合同作为服务合同的附件,与服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第5部分评审方法及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一、总则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合格响应方的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成交推荐候选资格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二、分值的计算价格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商务技术分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商务技术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磋商小组成员组成人数响应方综合得分=价格分+商务技术分三、评审内容及标准1.商务技术分(80分)序号评分因素评分细则分值1同类业绩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同类项目业绩,每个得1分,最高得2分。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加盖CA签章。2分2供应商基本情况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提供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提供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满分3分。说明: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未提供或不符合以上条件不得分。3分3拟投入团队人员情况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1.项目负责人学历为本科及以上的得1分;学历为专科的得0.5分。2.项目负责人专业为农学或会计学或统计学等项目相关专业的得1分。3.项目负责人具有3年及以上类似普查项目工作经验的得1分。注:须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工作经验证明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1个月社保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3分4拟派项目组其他人员根据投标人拟派项目组其他人员(不包含项目负责人)的数量、学历、专业、统计经验等情况进行打分。①人员充足,专业匹配,普查工作经验丰富,表现突出,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②人员、专业、普查工作经验较一般,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③人员配置简单、普查工作经验不足,难以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注:须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工作经验证明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1个月社保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3分5项目调研和摸排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前期调研和辖区内情况摸底情况进行打分。①调研分析内容详实、资料完整可行的得6分;②调研分析内容基本详实、资料较为完整的得4分;③调研分析内容缺失较多、资料完整性不足的得2分;④无相关内容不得分。6分6项目分析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关键点、难点分析情况及提供的解决措施进行打分。①关键点、难点分析清晰全面,解决措施合理可行的得6分;②关键点、难点分析较为清晰全面,解决措施基本合理可行的得4分;③关键点、难点分析简单片面,解决措施可行性不高的得2分;④无相关内容不得分。6分7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磋商响应方提供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具体详细并具有可行性的项目组织实施方案:(1)普查宣传方案(0-5分)(2)普查区划分及绘图(0-5分)(3)数据审核、检查与评估实施方案(0-5分)(4)组织开展普查登记方案(0-5分)以上小项:①内容完整全面,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5分;②内容相对合理可行,基本可满足项目需要的得3分;③内容粗略,层次模糊,针对性不高的得1分;④无相关内容不得分。20分8培训方案根据磋商响应方制定的业务培训计划打分,包括培训的时间(0-1分)、频率(0-1分)、场地(0-1分)、人员安排(0-1分)、形式(0-1分)是否充分考虑了采购单位的实际需求。5分9管理及考核制度根据响应文件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管理方案,并且有完善的组织架构,清晰简练地列出主要管理流程,包括对运作流程图(0-2分)、激励机制(0-2分)、监督机制(0-2分)、自我约束机制(0-2分)、信息反馈渠道及处理机制(0-2分)。10分10服务响应方案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响应方案(包括响应时间、人员安排、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进行打分。①内容完整全面,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6分;②内容相对合理可行,基本可满足项目需要的得4分;③内容粗略,层次模糊,针对性不高的得2分;④无相关内容不得分。6分11数据安全性磋商响应方对于本项目经济普查过程中的数据、资料的保密制度(0-2分)。2分数据备份措施(0-2分)。2分12服务质量保证承诺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质量保证承诺情况(包括质量控制、工作安排、权责划分、进度保证措施等)进行打分。①内容完整全面,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6分;②内容相对合理可行,基本可满足项目需要的得4分;③内容粗略,层次模糊,针对性不高的得2分;④无相关内容不得分。6分13合理化建议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合理化建议(包括是否有利于项目实施、是否有效推进项目进程等)进行打分。①内容完整全面,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6分;②内容相对合理可行,基本可满足项目需要的得4分;③内容粗略,层次模糊,针对性不高的得2分;④无相关内容不得分。6分2.价格分(2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磋商响应方的商务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磋商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192万,否则作无效标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按照以下格式编制响应文件。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磋商响应函……………………………………………………(页码)(2)报价一览表……………………………………………………(页码)(3)磋商分项报价明细表…………………………………………(页码)1、磋商响应函(格式)新昌县统计局:我方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为)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响应。为此:1、我方已详细阅读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文件补充文件(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接受采购文件的所有约定。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3、我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不再参加现场磋商会议,将以线上参与形式全程参加磋商会议并接受评审过程的询标,对在采购人现场监督人员监督下进行的磋商评审活动及产生的结果均予以认可。4、针对该项目,我方的投标总报价和报价分析说明表见报价文件。5、我方已提供采购文件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响应文件1份。如中标保证提供与电子响应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供采购人存档。6、我方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都属实。7、我方保证在合同签订后按采购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8、我方在投标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采购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响应供应商(盖章):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报价一览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内容投标报价(元)备注1新昌县统计局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技术指导服务采购项目注: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不得自行更改,如无对应内容,则填写:“无或/”。2、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予以公示。3、有关本项目的磋商及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磋商报价。4、符合磋商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响应供应商(盖章):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磋商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服务类序号类别内容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投标总价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 备注1.此表应按项目的明细情况列项填报,在填写时,如上表不适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可在确保投标明细内容完整的情况下自行划表填写。2.报价要求:磋商响应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即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和要求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应包括提供服务所需的一切人员工资、奖金、各种社会保险、食宿与交通、安全、工具及管理费用、税费、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计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3.报价中不允许出现报价优惠等字样,投标总价合计金额应与明细报价汇总相等。磋商响应方全称(公章):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资信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页码)(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3)提供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响应方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磋商当日采购人或由采购人委托的磋商小组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页码)(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页码)(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若委托)…………………………………………………………………………………(页码)(6)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声明函…………………………(页码)(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资信商务技术文件(1)磋商响应方基本情况表……………………………………………………(页码)(2)技术、商务偏离表………………………………………………………(页码)(3)磋商响应方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页码)(4)项目服务人员汇总表………………………………………………………(页码)(5)磋商响应方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页码)(6)根据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资料…………………………………………(页码)(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页码)注:以上目录是基本格式要求,各响应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细化。1、营业执照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新昌县统计局、新昌县鸿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方参与新昌县统计局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技术指导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X2026-05(CG))的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对此无任何异议。磋商响应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采购人名称):我公司参与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的投标活动,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响应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响应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6、授权委托书(采购人名称):我(法定代表人姓名)系(响应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就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委托人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被委托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委托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响应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1、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性别:注:1、响应供应商为法人企业的,其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响应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其负责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委托人为上述条款中的负责人。3、本“授权委托书”需附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如扫描件或复印件不清晰或错误的,后果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4、上述格式中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响应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无法完成的,可以采用纸质签字完成后再扫描上传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正面:反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正面:反面: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响应供应商(盖章)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7、磋商响应方基本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响应方信息企业名称联合体投标是□ 否□联合体成员单位性质国有□ 国有控股□ 私营□ 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公司电话传真公司网址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及账号人员情况企业资质企业认证企业获奖(如有)备注磋商响应方联系人信息姓名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电子邮箱企业简介:(可另附页或企业对外宣传手册,如有附后)(后附上与评标相关的磋商响应方证书荣誉等相关证书扫描件加盖CA签章)磋商响应方全称(公章):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8、技术、商务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规范要求磋商响应文件对应规范说明技术规格商务条款注:1.若磋商响应方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对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要求、质量标准、付款方式及其他各项要求存在偏离(含正偏离或负偏离),须填写说明偏离内容,否则可能作出对磋商响应方不利的评定。2.磋商响应方如无偏离请在表中注明。3.不提供此表或注明“无偏离”均将视为磋商响应方完全响应及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响应方全称(公章):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9、项目服务人员汇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姓名职务学历证书证书编号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编号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磋商响应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磋商响应方全称(公章):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10、磋商响应方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数量单价合同金额(万元)附件页码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合同中标通知书备注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加盖CA签章。磋商响应方全称(公章):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11、根据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资料(由响应供应商根据评审方法及标准自行编制)评分索引表序号评分项目评审细则分值对应页码自评分本表可根据实际需求自行添加12、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名称。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参加(采购人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响应供应商(盖章)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标的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响应供应商(盖章)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监狱企业证明注: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响应供应商(盖章)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1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由响应供应商自行编制)新昌县统计局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技术指导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X2026-05(CG)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单位:新昌县统计局(盖章)代理机构:新昌县鸿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26年1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磋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合同文本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及标准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新昌县统计局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技术指导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2月10日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X2026-05(CG)项目名称:新昌县统计局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技术指导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1920000最高限价(元):1920000采购需求:新昌县统计局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技术指导服务采购,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具体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在线获取(潜在供应商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注册后,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下方“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跳转登录或直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或短信验证码或CA方式登录),依次进入「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后在线登记、获取采购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浙江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内公告的采购文件仅供社会公众查阅使用,潜在供应商只有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登记并获取了采购文件后才被视作“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下载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6年2月10日9:00: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制作并提交(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2月10日9:00:00(北京时间)地点:新昌县七星街道体育场路磕山佳苑2幢3单元322室(海洋城公寓楼南侧)(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开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3.其他事项:①采购文件及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在采购公告及更正公告页面中下载。②成交供应商中标后需要提供与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响应文件(一正二副)作为存档资料。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昌县统计局地址:新昌县南明街道鼓山中路130号项目联系人(询问):石女士0575-86227552质疑联系人:董先生0575-8602338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昌县鸿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新昌县七星街道海洋城公寓楼21楼项目联系人(询问):裘女士17758196696质疑联系人:方先生14757587804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新昌县财政局地址:新昌县鼓山中路118号联系人:任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5-86621309第二部分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项目名称:新昌县统计局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技术指导服务采购项目2响应有效期:响应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3磋商保证金:04履约保证金:05分包或转包:(1)采购人不同意分包。(2)本项目不得转包。6响应文件份数:本项目实行在线响应,供应商应准备以下响应文件:(1)供应商于“政采云”上提供电子响应文件1份。7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无8现场演示:无9要求:成交供应商中标后提供与电子响应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响应文件1正2副用于存档。10特别说明:1.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通知书中确定的成交金额作为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收费比例按照以下标准的45%累计计取:成交金额在100万以下部分为1.5%,成交金额在100万-500万以下部分为0.8%,不足10000元,按10000元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收款单位:新昌县鸿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新昌县支行银行账号:121102800920116631011解释权:凡涉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公司。注: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或因质疑、投诉被取消成交资格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本项目重新组织采购。注:为维护政府采购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进一步遏制串标、抬标行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凡在同一采购项目的评审中,发现①有二份及二份以上响应文件的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②两家或两家以上响应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获取采购文件或网上响应的,且经询标澄清响应供应商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磋商小组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采购工作继续评审。一、总则1.项目说明1.1本采购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2响应供应商一旦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应在法定时间内提出。2.定义2.1政府采购当事人及监管部门:新昌县统计局为本项目的采购人(合同中的甲方),新昌县鸿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为响应供应商,经评审产生并经批准的响应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经公告无异议,并签订合同后的中标人为供应商(合同中的乙方),新昌县财政局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2.2“产品”系指供方按采购文件规定,经合法途径取得的,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保险、税金、安装、施工、调试、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3“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响应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4“项目”系指响应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2.5“授权代表”系指负责人的被授权委托人。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3.2本项目(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3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4节能环保要求3.4.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响应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3.4.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响应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3.5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5.1小微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5.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5.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3.5.4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5.5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5.6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5.7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5.8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5.9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5.10采购单位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4.投标费用响应供应商应自行承担编制响应文件及参加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采购文件1.在线响应1.1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1.2如响应供应商或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时,由采购人重新组织磋商或按有关规定实施。1.3本次磋商设定限价,即磋商公告中公布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或最高投保费率。2.采购文件的组成采购文件包括本采购文件及所有的磋商答疑记录(澄清、修改)和发出的补充通知。3.采购文件的澄清3.1采购文件的澄清响应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形式(包括并不仅限于纸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通知采购人,但通知不得迟于磋商截止前7日使采购人收到,采购人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各潜在供应商自行查看获取。4.采购文件的修改4.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规定时间内,采购人有权修改采购文件,并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各潜在供应商自行查看获取。修改的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响应供应商均有约束力。4.2为使响应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文件要求修正响应(投标)文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响应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与响应供应商以前在磋商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磋商截止期。三、响应文件1.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形式及效力1.1响应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详细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1.2响应文件以及响应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技术术语除外)。1.3响应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1.4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1.5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1.5.1响应文件为电子响应文件。1.5.2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2.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资信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其中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2.1“报价文件”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2.1.1磋商响应函(格式见第六部分);2.1.2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六部分);2.1.3磋商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部分);2.1.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2.2“资格证明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2.2.1公司有效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格式见第六部分);2.2.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2.2.3提供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响应方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磋商当日采购人或由采购人委托的磋商小组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2.2.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格式见第六部分);2.2.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若委托)(格式见第六部分);2.2.6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2.2.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格式见第六部分)。2.3“资信商务技术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2.3.1磋商响应方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六部分)2.3.2技术、商务偏离表(格式见第六部分)2.3.3磋商响应方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格式见第六部分)2.3.4项目服务人员汇总表(格式见第六部分)2.3.5磋商响应方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格式见第六部分)2.3.6根据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资料(格式自拟)2.3.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3.响应报价3.1响应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中《报价一览表》等附表要求填写。3.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应考虑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提供服务所需的一切人员工资、奖金、各种社会保险、食宿与交通、安全、工具及管理费用、税费、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计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3.3采购文件未列明,而响应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3.4响应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除指定外)。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4.1响应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响应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4.3响应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磋商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响应供应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5.响应文件的规定5.1响应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资信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应按统一格式填写。5.2响应文件须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章,响应供应商应写全称。5.3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5.4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响应供应商负责。5.5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响应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其响应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5.6电子响应文件:响应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6.响应文件盖章和签署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盖章和签署。7.响应文件的补充和修改响应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四、磋商和评审1.磋商程序1.1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不参加现场磋商会议。(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次磋商全过程录音录像)1.2磋商全过程由采购单位派遣监督人员对开评标全过程现场监督。1.3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响应截止时间后,主持人宣布磋商开始。1.4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响应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远程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间为采购代理机构开启解密功能起30分钟内。1.5启封资信商务技术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1.6资格审查小组对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评审。1.7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证明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性进行评审。1.8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证明和响应文件符合性的供应商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1.9主持人宣布无效(废)响应情形;启封报价文件,查看各响应供应商首次报价和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公布各供应商资信技术得分情况。1.10磋商小组对首次报价情况进行评审。1.11主持人组织通过首次报价评审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报价时限内进行最终报价(只公开最后报价,最终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最终报价结束后,主持人宣读《报价一览表》中各响应供应商名称、最终磋商报价以及主持人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唱读结束后,采购人监督人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唱读的内容和记录结果进行校核和签字确认。1.12磋商小组对最终报价进行评审,核准报价及计算报价得分,汇总资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根据总得分排序确定成交候选人。1.13主持人公布评审结果。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组织采购。3.磋商3.1磋商小组由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负责评审活动。磋商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3.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3.3磋商小组可以要求响应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3.4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和采购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3.5磋商小组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的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4.响应文件的初审鉴定4.1资格性审查4.1.1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小组对响应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响应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4.1.2信用信息查询4.1.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响应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4.1.2.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响应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4.1.2.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1.2.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2符合性审查4.2.1评审时,磋商小组将首先评定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要求。所谓实质上的响应,是指响应文件与采购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响应供应商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的响应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4.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不响应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响应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响应。5.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5.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5.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5.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响应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6.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6.1磋商小组将对在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6.2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供应商就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但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3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与采购文件要求相偏离的,磋商小组可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6.4在评审过程中,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条件的,应当询问相关响应供应商,并可对其进行书面确认,但不允许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6.5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应当按照评审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6.6汇总(资信技术得分情况)。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响应供应商的资信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资信技术得分情况。6.7报价审核。对经资信技术评审符合采购需求的响应供应商的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6.7.1磋商小组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6.7.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7.3如需投标价格修正,按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投标价格进行修正。6.8磋商小组依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提供书面评审报告,并按得分高低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7.响应文件的澄清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计算错误等内容,磋商小组将对响应供应商进行询标,并要求响应供应商作书面澄清;响应供应商的书面澄清,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澄清的内容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8.无效投标响应的情形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响应处理:8.1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8.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8.3响应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响应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响应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8.4《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填写不全、错误、未加盖公章,(《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要求公章和签字或盖章缺一不可);8.5响应文件中的磋商响应函未加盖响应供应商的企业公章或填写不全的;8.6响应供应商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8.7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响应供应商单位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8.8因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对采购服务或技术或产品等要求未详细应答或应答内容不全、有缺失的,经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法评审的;8.9出现同一标的物或本次采购产品(服务)内的主要产品(重要组成部分)出现技术、商务描述不一致或前后描述不一致,经磋商小组认定后为无法评审的;8.10投标响应表不真实填写或弄虚作假的;8.11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8.12磋商小组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过程合理的时间内(一般30分钟以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8.13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或最高投保费率的;8.14响应文件除“报价文件”外出现《报价一览表》或《报价明细表》相关内容的;8.15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响应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8.16《报价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8.17响应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8.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响应供应商串通投标,其响应无效:8.18.1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8.18.2不同响应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8.18.3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8.18.4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8.18.5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8.1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响应无效:8.19.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8.19.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8.19.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8.19.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8.19.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8.19.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8.19.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8.20磋商小组认定有重大偏差或实质性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8.2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9.评审过程保密9.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及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不得向响应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9.2在评审期间,响应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授予合同1.成交条件1.1响应文件基本符合采购文件要求;1.2响应供应商有很好的执行合同的能力;1.3实施方案最合理并对采购人最为有利,最大限度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1.4响应供应商能够提供质量技术、商务经济占综合优势的系统及服务。1.5采购人将把成交通知书授予最佳响应供应商,但最低价不是成交的绝对保证。2.成交确认2.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视同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成交通知3.1成交结果在指定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2采购人通过现场签发或邮寄方式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在采购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成交供应商如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要求行为的,则取消该响应供应商的成交资格。4.合同签订4.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六、质疑与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和《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浙财采监[2012]18号)的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机构将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供应商质疑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机构不予受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供应商报名截止之日)起计算,但采购文件在报名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截止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包括公示、预公告、结果变更公告等)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供应商提交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书需一式三份,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2)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7)提出质疑的日期。(8)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9)质疑人因故不能自行办理质疑事项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但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10)质疑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4.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新昌县鸿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海洋城公寓楼21楼2121室),代理机构联系人:裘女士,联系电话:17758196696;采购单位联系人:石女士,联系电话:0575-86227552。5.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要求及目标依据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需求,全面负责宣传方案制定、普查区划分及绘图、审核指导、检查实施方案编制、普查员业务培训、清查摸底、普查登记、审核指导、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等关键环节。服务质量需严格符合国家、省、市农业普查工作相关标准规范,确保顺利通过各级专项检查验收。二、工作内容1.全面收集普查工作所需核心指标数据,核对数据逻辑一致性,确保与原始普查台账、基层上报数据一致。2.围绕普查宣传、培训、督导、交流、资料整理、数据汇总、工作总结等阶段性工作内容,开展资料审核与编辑,确保内容真实、格式规范。3.记录普查工作关键事件,包括时间、内容、事件意义。4.选取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典型人物,审核其事迹材料。5.按要求完成普查应急工作,配合采购人执行其他普查相关工作的临时任务。三、成果要求1.摸清新昌县“三农”基本情况,掌握农业生产的规模、结构、布局等基础信息。2.通过普查数据的分析,发现农业农村发展中的短板和潜力,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为国家和地**府制定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五、服务要求1.成交单位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2.成交单位应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责任,采购人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3.成交单位负有保密责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未经采购人同意,关于本项目的任何情况均不得私自对外发布或散播,否则,自行承担所有责任。4.成交单位按照项目实际需求,配合采购人进一步完善成果细节。5.版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有权公开展示编制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编制成果。6.成果通过审核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编制成果。六、团队要求1.项目负责人具有同类型项目从业经历,并拥有相关专业人员,协助采购人做好项目服务。2.成交供应商指定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本项目咨询及采购人的协调、联系工作。七、保密要求1.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成交供应商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及保密知识教育。2.成交供应商须承担与此有关的数据、资料的保密责任。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的内容,均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八、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每年支付年度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于预算资金下达后一个月内支付,余款于当年年底前结算。每年支付总金额不突破财政下达的年度预算资金。第四部分合同文本(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双方协商后确定)甲、乙双方根据新昌县鸿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名称:)项目竞争性磋商的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署本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1.全面收集普查工作所需核心指标数据,核对数据逻辑一致性,确保与原始普查台账、基层上报数据一致。2.围绕普查宣传、培训、督导、交流、资料整理、数据汇总、工作总结等阶段性工作内容,开展资料审核与编辑,确保内容真实、格式规范。3.记录普查工作关键事件,包括时间、内容、事件意义。4.选取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典型人物,审核其事迹材料。5.按要求完成普查应急工作,配合采购人执行其他普查相关工作的临时任务。第二条团队要求1.项目负责人具有同类型项目从业经历,并拥有相关专业人员,协助采购人做好项目服务。2.成交供应商指定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本项目咨询及采购人的协调、联系工作。第三条合同金额:元(其中第一年预算金额72万元,第二年预算金额84万元,第三年预算金额为余下的合同金额。财政年度拨付金额有变动的,按财政实际拨付到账为准)第四条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个月(年月日至年月日),具体以甲方的通知为准。第五条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具体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由甲方安排。第六条项目组成人员待遇1.服务人员的工资待遇需按财政及国家相关标准执行。第七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依据国家的规定安排,执行标准工作制。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的,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和相关制度执行。第八条服务质量要求1.乙方按照本项目具体工作内容,提供相应的服务人员;2.乙方应确保及时、准确、妥善的处理服务人员的薪酬管理、社保公积金办理及个税代扣代缴工作,避免发生劳动仲裁、诉讼事件;3.乙方应确保及时、准确、妥善的处理服务人员的档案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管理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定等工作,避免发生人事仲裁事件;4.乙方应确保和谐、稳妥的处理服务人员的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及人事仲裁事件,避免妨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或给甲方带来不利社会影响;5.乙方应按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中各项普查业务流程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工作,普查工作登记率、正确率和进度均达到国家及绍兴市、县统计局要求。第九条项目要求1.工作质量:服务工作质量须达到国家、省、市、区关于全国第四次农业普查工作的相关要求。2.遵守保密规定,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乙方需对工作过程中接触的相关事项保密。第十条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每年支付年度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于预算资金下达后一个月内支付,余款于当年年底前结算。每年支付总金额不突破财政下达的年度预算资金。第十一条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无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四条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县财政局备案(合同备案前必须进行合同公示),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3.本合同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4.合同一式三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代理公司执一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政府采购项目廉政合同甲方:乙方:为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中的廉政建设,保证采购项目高效优质完成,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与中标人(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监督制度和处罚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规行为及相关人员。(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不得有意刁难、拖欠款项,不得违反规定批拨采购费用等。(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操办婚丧嫁娶、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五)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下属单位不得从事与甲方项目采购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劳务等经济活动。(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礼券、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违反规定批拨、追加采购费用等。(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五)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返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参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处罚。与此同时,视情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的廉政保证金。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新昌县纪委负责监督执行。新昌县纪委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提出属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处理意见。第六条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服务期满后止。第七条本合同效力本合同作为服务合同的附件,与服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第5部分评审方法及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一、总则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合格响应方的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成交推荐候选资格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二、分值的计算价格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商务技术分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商务技术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磋商小组成员组成人数响应方综合得分=价格分+商务技术分三、评审内容及标准1.商务技术分(80分)序号评分因素评分细则分值1同类业绩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同类项目业绩,每个得1分,最高得2分。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加盖CA签章。2分2供应商基本情况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提供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提供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满分3分。说明: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未提供或不符合以上条件不得分。3分3拟投入团队人员情况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1.项目负责人学历为本科及以上的得1分;学历为专科的得0.5分。2.项目负责人专业为农学或会计学或统计学等项目相关专业的得1分。3.项目负责人具有3年及以上类似普查项目工作经验的得1分。注:须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工作经验证明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1个月社保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3分4拟派项目组其他人员根据投标人拟派项目组其他人员(不包含项目负责人)的数量、学历、专业、统计经验等情况进行打分。①人员充足,专业匹配,普查工作经验丰富,表现突出,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②人员、专业、普查工作经验较一般,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③人员配置简单、普查工作经验不足,难以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注:须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工作经验证明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1个月社保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3分5项目调研和摸排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前期调研和辖区内情况摸底情况进行打分。①调研分析内容详实、资料完整可行的得6分;②调研分析内容基本详实、资料较为完整的得4分;③调研分析内容缺失较多、资料完整性不足的得2分;④无相关内容不得分。6分6项目分析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关键点、难点分析情况及提供的解决措施进行打分。①关键点、难点分析清晰全面,解决措施合理可行的得6分;②关键点、难点分析较为清晰全面,解决措施基本合理可行的得4分;③关键点、难点分析简单片面,解决措施可行性不高的得2分;④无相关内容不得分。6分7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磋商响应方提供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具体详细并具有可行性的项目组织实施方案:(1)普查宣传方案(0-5分)(2)普查区划分及绘图(0-5分)(3)数据审核、检查与评估实施方案(0-5分)(4)组织开展普查登记方案(0-5分)以上小项:①内容完整全面,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5分;②内容相对合理可行,基本可满足项目需要的得3分;③内容粗略,层次模糊,针对性不高的得1分;④无相关内容不得分。20分8培训方案根据磋商响应方制定的业务培训计划打分,包括培训的时间(0-1分)、频率(0-1分)、场地(0-1分)、人员安排(0-1分)、形式(0-1分)是否充分考虑了采购单位的实际需求。5分9管理及考核制度根据响应文件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管理方案,并且有完善的组织架构,清晰简练地列出主要管理流程,包括对运作流程图(0-2分)、激励机制(0-2分)、监督机制(0-2分)、自我约束机制(0-2分)、信息反馈渠道及处理机制(0-2分)。10分10服务响应方案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响应方案(包括响应时间、人员安排、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进行打分。①内容完整全面,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6分;②内容相对合理可行,基本可满足项目需要的得4分;③内容粗略,层次模糊,针对性不高的得2分;④无相关内容不得分。6分11数据安全性磋商响应方对于本项目经济普查过程中的数据、资料的保密制度(0-2分)。2分数据备份措施(0-2分)。2分12服务质量保证承诺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质量保证承诺情况(包括质量控制、工作安排、权责划分、进度保证措施等)进行打分。①内容完整全面,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6分;②内容相对合理可行,基本可满足项目需要的得4分;③内容粗略,层次模糊,针对性不高的得2分;④无相关内容不得分。6分13合理化建议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合理化建议(包括是否有利于项目实施、是否有效推进项目进程等)进行打分。①内容完整全面,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6分;②内容相对合理可行,基本可满足项目需要的得4分;③内容粗略,层次模糊,针对性不高的得2分;④无相关内容不得分。6分2.价格分(2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磋商响应方的商务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磋商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192万,否则作无效标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按照以下格式编制响应文件。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磋商响应函……………………………………………………(页码)(2)报价一览表……………………………………………………(页码)(3)磋商分项报价明细表…………………………………………(页码)1、磋商响应函(格式)新昌县统计局:我方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为)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响应。为此:1、我方已详细阅读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文件补充文件(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接受采购文件的所有约定。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3、我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不再参加现场磋商会议,将以线上参与形式全程参加磋商会议并接受评审过程的询标,对在采购人现场监督人员监督下进行的磋商评审活动及产生的结果均予以认可。4、针对该项目,我方的投标总报价和报价分析说明表见报价文件。5、我方已提供采购文件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响应文件1份。如中标保证提供与电子响应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供采购人存档。6、我方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都属实。7、我方保证在合同签订后按采购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8、我方在投标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采购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响应供应商(盖章):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报价一览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内容投标报价(元)备注1新昌县统计局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技术指导服务采购项目注: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不得自行更改,如无对应内容,则填写:“无或/”。2、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予以公示。3、有关本项目的磋商及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磋商报价。4、符合磋商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响应供应商(盖章):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磋商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服务类序号类别内容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投标总价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 备注1.此表应按项目的明细情况列项填报,在填写时,如上表不适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可在确保投标明细内容完整的情况下自行划表填写。2.报价要求:磋商响应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即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和要求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应包括提供服务所需的一切人员工资、奖金、各种社会保险、食宿与交通、安全、工具及管理费用、税费、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计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3.报价中不允许出现报价优惠等字样,投标总价合计金额应与明细报价汇总相等。磋商响应方全称(公章):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资信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页码)(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3)提供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响应方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磋商当日采购人或由采购人委托的磋商小组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页码)(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页码)(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若委托)…………………………………………………………………………………(页码)(6)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声明函…………………………(页码)(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资信商务技术文件(1)磋商响应方基本情况表……………………………………………………(页码)(2)技术、商务偏离表………………………………………………………(页码)(3)磋商响应方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页码)(4)项目服务人员汇总表………………………………………………………(页码)(5)磋商响应方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页码)(6)根据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资料…………………………………………(页码)(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页码)注:以上目录是基本格式要求,各响应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细化。1、营业执照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新昌县统计局、新昌县鸿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方参与新昌县统计局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技术指导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X2026-05(CG))的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对此无任何异议。磋商响应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采购人名称):我公司参与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的投标活动,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响应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响应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6、授权委托书(采购人名称):我(法定代表人姓名)系(响应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就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委托人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被委托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委托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响应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1、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性别:注:1、响应供应商为法人企业的,其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响应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其负责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委托人为上述条款中的负责人。3、本“授权委托书”需附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如扫描件或复印件不清晰或错误的,后果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4、上述格式中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响应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无法完成的,可以采用纸质签字完成后再扫描上传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正面:反面:委托代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国农业普查技术指导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