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服务招标公告(宁波市海曙区农产品质量管理站2026)



宁波国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6-2028年海曙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服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6-2028年海曙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2月9日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6NBHSWCS036
项目名称:2026-2028年海曙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30000
最高限价(元):3300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3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本项目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后续合同的签订以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的合同履约、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供应商须同时具备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30日至2026年02月0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9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6年02月09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原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5[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南门上)]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4.1投标注意事项 (1)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95763咨询。 (2)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3)供应商自愿提供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1份(后缀为.bfbs),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或现场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4)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在线进行解密。未及时解密的责任自负。 4.2“政采贷”助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有需要的中标(成交)供应商请于网站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announcementDetails?article_ID=9174636&code=0101&project_ID=N&isShowTypeSteps=false&project_NO=N&sidebarID=办理具体业务。 4.3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ggzy.zj.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甬易阳光)(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农产品质量管理站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雅戈尔大道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潘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297899
质疑联系人:孙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92972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国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1号海曙大厦10楼A9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孟凤英、黄佳睿、郑纯璐、兰丹丹、何频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8340695
质疑联系人:梅棉棉
质疑联系方式:0574-8834293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大梁街48号天之海大厦214
传真:
联系人: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7297540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定稿)磋商文件-2026-2028年海曙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服务.docx209.5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6-2028年海曙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宁波市海曙区农产品质量管理站

行政区域
海曙区
公告时间
2026年01月30日 15:5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6年01月30日至2026年02月06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原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5[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南门上)]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6年02月09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原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5[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南门上)]

预算金额
¥33.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孟凤英、黄佳睿、郑纯璐、兰丹丹、何频

项目联系电话
0574-88340695

采购单位
宁波市海曙区农产品质量管理站

采购单位地址
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雅戈尔大道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74-89297899

代理机构名称
宁波国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1号海曙大厦10楼A9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574-88340695

2026-2028年海曙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2026NBHSWCS036采购人:宁波市海曙区农产品质量管理站代理机构:宁波国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6年1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项目需求....................17第四章评审标准36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0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6-2028年海曙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2月9日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6NBHSWCS036项目名称:2026-2028年海曙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330000.00最高限价(元):330000.00采购需求:数量:1预算金额(元):3300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合同履约期限:本项目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后续合同的签订以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的合同履约、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一年。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1.时间: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2月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3.方式:供应商注册后直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电子磋商文件。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其投标无效。4.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1.截止时间:2026年2月9日9:00(北京时间)。2.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1.开启时间:2026年2月9日9:00(北京时间)。2.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原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5[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南门上)]。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4.1投标注意事项(1)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95763咨询。(2)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3)供应商自愿提供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1份(后缀为.bfbs),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或现场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4)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在线进行解密。未及时解密的责任自负。4.2“政采贷”助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有需要的中标(成交)供应商请于网站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announcementDetails?article_ID=9174636&code=0101&project_ID=N&isShowTypeSteps=false&project_NO=N&sidebarID=办理具体业务。4.3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ggzy.zj.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甬易阳光)(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农产品质量管理站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雅戈尔大道1号项目联系人(询问):潘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297899质疑联系人:孙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8929726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国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1号海曙大厦10楼A9室项目联系人(询问):孟凤英、黄佳睿、郑纯璐、兰丹丹、何频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8340695质疑联系人:梅棉棉质疑联系方式:0574-88342931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大梁街48号天之海大厦214联系人:王老师投诉电话:0574-87297540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2章供应商须知序号内 容★1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磋商响应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2.采购预算:人民币330000.00元3.单价最高限价如下表;超过单价最高限价的投标作无效标处理。序号监测任务每批次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元)1初级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700初级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风险监测700初级农产品(畜禽)质量安全风险监测7002初级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700初级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督监测700初级农产品(畜禽)质量安全监督监测7003初级农产品胶体金快速检测424.报价构成: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采购内容所发生的诸如人员工资[包括人员基本工资、奖金、各类福利和补贴(如高温补贴、加班补贴等)、社保(养老、医疗及失业三金)、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人员工作服、设备及作业工具费;采样费(含样本费)及样品的保存费等;样品检测费(含仪器设备及药剂费等)、人员培训费;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福利、补贴和培训费和其他管理费用等);其他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服务相关的一切费用(包括环境保障等费用)、利润和税金。5.磋商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磋商报价的;磋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6.所有有效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第二次报价(即最终报价),磋商小组以第二次报价(即最终报价)作为价格评议的标准。7.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应承担的全部费用。8.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招标公司按下表中服务招标的费用标准,根据成交金额,向成交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费率服务类型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招标代理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9.关于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户 名:宁波国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帐 号:330204016000091144710.支付流程:成交人按照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确定金额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后将汇款底单、开票信息和发票、中标(成交)通知书邮寄地址发送至nbgczb1@163.com,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邮件后开具发票。2付款及保证金1.付款方式:详见第三章 项目需求2.履约保证金:无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5投标有效期提交首次响应文件之日起60天6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组成与份数:★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响应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2.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7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8采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解释: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采购邀请、响应、评审、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须知中的“供应商”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组织本次采购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或个人。3.“产品”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提供的本项目相关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5.“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函等。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供应商的投标对任何带“★”号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偏离和未作实质性响应都将直接导致投标无效。(三)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四)磋商费用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五)联合体报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六)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分包。(七)特别说明★1.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其所拥有。★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3.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人须依照相关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4.如货物类招标情形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若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的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供应商使用相同制造产品(相同制造产品是指磋商文件中指定的“核心产品”)作为其项目的一部分,按一家供应商认定。(八)关于分公司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行业外,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九)关于知识产权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十)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应知其利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不得就磋商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面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浙江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4.接收书面质疑函的方式:质疑人可通过送达、邮寄、传真的形式提交书面质疑函,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签收邮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原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一章有关联系方式。5.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二磋商文件(1)磋商文件的构成本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项目需求4.评审标准5.响应文件格式6.合同条款及格式7.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三)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澄清公告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磋商文件的收受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3.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公告为准。4.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一)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1.资格文件内容包括(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5)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有);2.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包括(1)符合性自查表(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投标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技术部分:针对本项目第三章项目需求和第四章评审标准中的条款拟定完整方案,格式自拟;(7)业绩一览表(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8)供应商认为有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资料。3.报价文件内容包括(1)报价一览表(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二)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2.报价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三)报价要求1.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2.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四)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自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起60天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4.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自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五)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响应文件要求有目录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2.响应文件的份数: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以下响应文件:(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响应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2)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3.电子响应文件:3.1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平台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六)响应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1.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响应文件名称、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4.供应商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响应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当按本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5.供应商应当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收。(七)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1.响应文件分为:“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2.“电子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文件后缀为:jmbs)。3.“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文件后缀为:bfbs(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4.响应文件的效力: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在“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启用时,“电子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电子响应文件”在规定解密时间内无法解密时,供应商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之前递交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由采购代理机构上传“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进行异常处理,并对“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未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之前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其余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继续有效,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八)响应无效的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但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限期内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响应无效。供应商澄清、说明或更正后,不影响磋商小组对其响应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1.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2.在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文件)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提交投标函或投标函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或盖章;(3)响应文件规定部分无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或签署人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授权委托书填写项目不齐全的;(4)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5)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6)带“★”的条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8)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9)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3.在符合性审查(报价文件)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或盖章;(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3)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5)投标报价中出现重大缺项、漏项;(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的;(7)响应文件(报价文件)内容与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内容有重大差异的;(8)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同一标项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出现使用同一标项其他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同一标项其他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的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5)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属性显示作者为同一人的。四、磋商程序(一)磋商准备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可参加磋商会议。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磋商会议的,视同放弃磋商权利、认可磋商结果。(二)磋商程序:1、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第一阶段:(1)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间为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第二阶段:(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阅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将被拒绝。(2)如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有疑义,将向供应商在线发送询标函,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在线询标函做出询标澄清。逾期澄清或未澄清的供应商视同认可磋商结果。(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即本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即本磋商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以在线询标的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递交的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标准);(5)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若评审得分相同,则最后报价低者排名在前;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则由抽签决定。(6)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评审结果。(7)磋商会议结束。(8)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1名成交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公告发布的网站上公布成交结果。2、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1)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解密失败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电子响应文件自动失效。(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5)未开启的备份响应文件现场予以退还。五、评审(一)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有关的法规组成。(二)评审的方式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审,评审的依据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三)评审程序(1)采购人代表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2)磋商小组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供应商进行询问,供应商要向磋商小组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规定形式进行答复。供应商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磋商小组有权对该响应文件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判。(3)各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磋商小组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5)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评审成员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主观总评分偏离所有评审成员主观总评分平均值30%以上的),磋商小组组长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按评审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同时起草评审报告。(四)澄清问题的形式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五)错误修正磋商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磋商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政采云平台填报的报价一览表中的价格与上传的报价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六)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1.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2.评审办法。本项目评审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审标准》。3.若出现首次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情况,本项目作废标处理。(七)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参与过采购项目进口产品论证。5、通过随机抽到本单位的评审专家,采购人已经指定了采购人代表,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采购人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评审专家情形除外。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八)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据供应商所提交一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九)磋商小组成员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十)评标过程的监控1.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所有涉及磋商小组名单以及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评价、比较等情况,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六、确定成交人:本项目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人。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人。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4.若成交人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其它原因被依法撤销成交资格,则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七、合同授予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响应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2.成交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成交资格。3.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或重新组织招标。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人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4.成交人如不遵守磋商文件或响应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按《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上报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八、履约验收采购人负责对成交人的履约行为进行验收。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九、特别说明1.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小微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符合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5.小微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6.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8.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9.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3章项目需求一、服务内容1、按“表1”所列内容,根据监测项目(参数)要求进行检测:表1序号监测任务批次数/年(数量暂估)每批次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元)检测报告提供时间(工作日)1初级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2007007初级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风险监测700初级农产品(畜禽)质量安全风险监测7002初级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250700初级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督监测700初级农产品(畜禽)质量安全监督监测7003初级农产品胶体金快速检测400422、每年免费对海曙区行政区域内的涉农镇街道农产品安全快检室及蔬菜基地农残检测室开展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支持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送样检测。3、监测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二、具体监测内容监测项目(参数)及检测方法详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若国家或行业有最新监测项目(参数)时,从新、从高执行,但批次费用不变。三、服务要求1、工作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完成指定监测任务,要求收到采购人指令后0.5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采样。临时性紧急任务应在2小时内达到指定点位采样(不可抗力因素除外);(2)每批样采集后,检测结果最迟提供时间应不得超过见表1所列时间;(3)每年7月1日前完成当年约二分之一的监测任务,每年12月15日前完成全年监测任务;(4)根据采购人的要求阶段性提供书面及电子文档:4.1每个月10号前提供上一个月检验报告(纸质版、pdf扫描件、上一个月检测清单汇总表);4.2每年7月1日前提交半年度分析报告,每年12月30日前提交年度分析报告。格式内容应包括①监测结果总体概况;②监测基本情况,包括监测镇(街道)、环节、种类、抽样数量、检测参数等;③当地监测产品的销售和质量总体情况;④监测结果分析,包括各监测镇(街道)间结果比较、各监测环节比较、不同药物(污染物)残留检出率(超标率)结果比较,监测发现的突出问题、不合格样品的溯源情况、原因分析、对策措施和建议等;(5)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保留备样(检样),如有超标不合格样品自收到检验报告10日内要求复检的,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提供,复检结果与成交供应商出具的检测结果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向采购人提交一份检测结果原因分析说明。2、技术要求(1)本服务项目包含采样服务,成交供应商需提供采样所需的车辆、工具。成交供应商对所采样品、包装、标识有要求的,请提前向采购人沟通;(2)成交供应商应按规范做好样品保存、前处理,及时开展标样添加回收工作,保障数据的准确性;(3)检测报告一式二份,检测中如发现超标样品,成交供应商24小时内向采购人报告。★(4)所有检测报告需盖CMA和CATL章。四、其他要求1、未经采购人同意,任何成交供应商及个人不得引用、公布、泄露监测检测结果及相关信息;2、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海曙区农业农村局相关文件要求开展监测、数据汇总与分析、结果报送等工作,并就相关工作接受海曙区农业农村局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3、根据数字化建设发展需要,配合完成相关数据对接及传输工作。★五、商务要求序号内容具体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后续合同的签订以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的合同履约、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一年。2实施地点宁波市海曙区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此条规定。)项目完成并具备支付条件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4合同价格类型综合单价合同,最终以实际监测批次结合成交折扣率折算的单价按实结算。5合同价款的调整本项目单批次价格包含完成监测服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含样本费),成交单价不予调整。本项目预算金额包含2026年全年监测费用,2026年1月1日至合同签订前产生的费用采购人按实际发生金额予以扣除。6报价方式供应商根据上述服务内容“表1”所列每批次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进行折扣率报价,折扣率报价折算出的综合单价保留至整数。7结算单价根据成交折扣率折算出每批次综合单价(项目所涉及服务范围内全税费单价),计算结果以人民币元为单位,保留至整数。最终结算数量按实结算。8履约保证金无9合同签订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附件一风险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水产品26项)监测项目样品种类检测依据 氯霉素海淡水养殖鱼、养殖虾、养殖蟹、龟鳖类、蛙类(注:虾蟹类不测呋喃西林代谢物)GB/T 20756-2006甲砜霉素氟苯尼考(含氟苯尼考胺)孔雀石绿(含无色孔雀石绿)GB/T 19857-2005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农业部783号公告-1-2006, GB/T 20752-2006GB 31656.13-2021磺胺类(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喹噁啉)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08恩诺沙星(含环丙沙星)诺氟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洛美沙星四环素类(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多西环素)GB/T 21317-2007甲氧苄啶GB/T 21316-2007风险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蔬菜100项)监测项目检测依据禁限用农药: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六六六、三氯杀螨醇、甲基异柳磷、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水胺硫磷、灭线磷、氧乐果、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和涕灭威亚砜)、氟虫腈(包括氟甲腈、氟虫腈亚砜(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毒死蜱、三唑磷、乐果、乙酰甲胺磷、灭多威、硫环磷、氯唑磷、內吸磷、丁硫克百威30项常规农药:敌敌畏、杀螟硫磷、丙溴磷、马拉硫磷、亚胺硫磷、倍硫磷、辛硫磷、氯氰菊酯(含高效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含S-氰戊菊酯)、溴氰菊酯、甲氰菊酯、联苯菊酯、氯氟氰菊酯(含高效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含高效氟氯氰菊酯)、伏杀硫磷、氟胺氰菊酯、氟氰戊菊酯、三唑酮、百菌清、异菌脲、甲萘威、腐霉利、五氯硝基苯、乙烯菌核利、多菌灵、吡虫啉、二嗪磷、啶虫脒、哒螨灵、苯醚甲环唑、嘧霉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烯酰吗啉、虫螨腈、咪鲜胺(含咪鲜胺锰盐)、嘧菌酯、二甲戊灵、噻虫嗪、氟啶脲、灭幼脲、甲霜灵(含精甲霜灵)、霜霉威、灭蝇胺、多效唑、氯菊酯(异构体之和)、虫酰肼、吡唑醚菌酯、醚菌酯、茚虫威、丙环唑、腈菌唑、戊唑醇、氯吡脲、氯虫苯甲酰胺、醚菊酯、甲基硫菌灵、噁霜灵、阿维菌素、除虫脲、乙基多杀菌素、多杀霉素、噻苯隆、抑霉唑、联苯肼酯70项NY/T 761-2008、GB 23200.8-2016、GB/T 20769-2008、GB 23200.113-2018、GB 23200.121-2021等风险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茶叶、小麦等)产品类别监测项目检测依据茶叶农残:滴滴涕、六六六、三氯杀螨醇、甲胺磷、氰戊菊酯(含S-氰戊菊酯)、乙酰甲胺磷、灭多威、毒死蜱、三唑磷、联苯菊酯、氯氰菊酯(含高效氯氰菊酯)、溴氰菊酯、氟氰戊菊酯、氯菊酯、杀螟硫磷、吡虫啉、多菌灵、茚虫威、噻嗪酮、哒螨灵、啶虫脒、苯醚甲环唑、乙螨唑、甲氰菊酯、吡唑醚菌酯、呋虫胺、甲萘威、醚菊酯、噻虫胺、噻虫啉、唑虫酰胺、氟虫脲、百菌清、双甲脒36项GB 23200.113-2018、GB/T 23204-2008GB 23200.121-2021、NY/T 761-2008等除草剂:草甘膦、草铵膦、乙草胺、二甲戊灵、甲草胺、莠去津、西玛津、莠灭净8项GB 23200.13-2006、GB 23200.113-2018GB 23200.121-2021、GB 23200.108-2018SN/T 3983-2014、SN/T 4655-2016等重金属:铅、镉、铬、总汞、总砷5项GB 5009.12-2023、GB 5009.15-2023GB 5009.17-2021、B 5009.11-2014GB 5009.123-2023、GB 5009.268-2016小麦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甲拌磷亚砜)、水胺硫磷、乐果、毒死蜱、乙酰甲胺磷、三唑磷、马拉硫磷、辛硫磷、三唑酮、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涕灭威亚砜)、克百威(含3-羟基克百威)、多菌灵、吡虫啉、氟虫腈(包括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啶虫脒、苯醚甲环唑、烯酰吗啉、嘧菌酯、二甲戊灵、噻虫嗪、霜霉威、丙环唑、戊唑醇、阿维菌素、氯虫苯甲酰胺、丁草胺、灭线磷、噻虫胺、噻嗪酮、三环唑、特丁硫磷(包括特丁硫磷砜、特丁硫磷亚砜)、肟菌酯、烯啶虫胺、乙草胺、异丙甲草胺、异丙威、仲丁威、咪鲜胺(含咪鲜胺锰盐)、吡蚜酮、灭草松、杀螟丹、氯氰菊酯(含高效氯氰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含高效氯氟氰菊酯)、溴氰菊酯、甲霜灵(含精甲霜灵)、甲草胺、丁硫克百威64项GB 23200.113-2018、GB 23200.121-2021GB/T 20770-2008、GB 23200.9-2016GB 23200.33-2016等镉、铅、铬、总汞、镍、铜、总砷7项GB 5009.12-2023、GB 5009.268-2016、GB 5009.138-2017等伏马毒素、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3-乙酰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15-乙酰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玉米赤霉烯酮、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B2 7项GB 5009.240-2016、GB 5009.111-2016GB 5009.209-2016、GB 5009.22-2016LS/T 6133-2018稻谷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甲拌磷亚砜)、水胺硫磷、乐果、毒死蜱、乙酰甲胺磷、三唑磷、二嗪磷、马拉硫磷、伏杀硫磷、辛硫磷、联苯菊酯、三唑酮、克百威(含3-羟基克百威)、多菌灵、吡虫啉、氟虫腈(包括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啶虫脒、苯醚甲环唑、烯酰吗啉、嘧菌酯、二甲戊灵、噻虫嗪、霜霉威、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霜霉威、虫酰肼、吡唑醚菌酯、丙环唑、戊唑醇、阿维菌素、氯虫苯甲酰胺、甲基硫菌灵、丁草胺、呋虫胺、氟苯虫酰胺、氟酰胺、灭线磷、噻虫胺、噻嗪酮、三环唑、三唑醇、速灭威、特丁硫磷(包括特丁硫磷砜、特丁硫磷亚砜)、肟菌酯、烯啶虫胺、乙草胺、异丙甲草胺、异丙威、仲丁威、咪鲜胺(含咪鲜胺锰盐)、吡蚜酮、灭草松、杀螟丹、甲基对硫磷、杀螟硫磷、氯氰菊酯(含高效氯氰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含高效氯氟氰菊酯)、溴氰菊酯、腐霉利、甲霜灵(含精甲霜灵)、稻瘟灵、甲草胺、虫螨腈、噻呋酰胺、百菌清80项GB 23200.113-2018、GB 23200.121-2021GB/T 20770-2008、GB 23200.9-2016SN/T 2320-2009等镉、铅、铬、总汞、镍、铜、总砷7项GB 5009.12-2023、GB 5009.15-2023GB 5009.268-2016、GB 5009.138-2017等食用菌苯醚甲环唑、虫螨腈、敌敌畏、毒死蜱、对硫磷、噁霜灵、二甲戊灵、伏杀硫磷、氟胺氰菊酯、氟氯氰菊酯(含高效氟氯氰菊酯)、氟氰戊菊酯、腐霉利、甲胺磷、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甲拌磷亚砜)、甲基对硫磷、甲基异柳磷、甲氰菊酯、乐果、联苯菊酯、六六六、氯氟氰菊酯(含高效氯氟氰菊酯)、氯菊酯、氯氰菊酯(含高效氯氰菊酯)、醚菊酯、醚菌酯、氰戊菊酯(含S-氰戊菊酯)、三氯杀螨醇、杀螟硫磷、水胺硫磷、五氯硝基苯、溴氰菊酯、亚胺硫磷、氧乐果、乙烯菌核利、乙酰甲胺磷、异菌脲、阿维菌素、吡虫啉、吡唑醚菌酯、丙环唑、丙溴磷、虫酰肼、除虫脲、哒螨灵、啶虫脒、多菌灵、多效唑、二嗪磷、氟虫腈(包括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氟啶脲、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基硫菌灵、甲萘威、甲霜灵(含精甲霜灵)、腈菌唑、克百威(含3-羟基克百威)、氯吡脲、氯虫苯甲酰胺、马拉硫磷、咪鲜胺(含咪鲜胺锰盐)、嘧菌酯、嘧霉胺、灭多威、灭蝇胺、灭幼脲、噻虫嗪、噻菌灵、三唑磷、三唑酮、霜霉威、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涕灭威亚砜)、戊唑醇、烯酰吗啉、辛硫磷、茚虫威、双甲脒、百菌清91项GB 23200.113-2018、GB 23200.8-2016、GB 23200.121-2021、GB/T 20769-2008、GB/T 5009.143-2003、SN/T 2320-2009等总砷、镉、总汞、铅、铬5项GB 5009.12-2023、GB 5009.15-2023GB 5009.17-2021、GB 5009.11-2014GB 5009.268-2016等水生蔬菜苯醚甲环唑、虫螨腈、敌敌畏、啶酰菌胺、毒死蜱、对硫磷、噁霜灵、二甲戊灵、伏杀硫磷、氟胺氰菊酯、氟氯氰菊酯(含高效氟氯氰菊酯)、氟氰戊菊酯、腐霉利、甲胺磷、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甲拌磷亚砜)、甲基对硫磷、甲基异柳磷、甲氰菊酯、乐果、联苯菊酯、六六六、氯氟氰菊酯(含高效氯氟氰菊酯)、氯菊酯、氯氰菊酯(含高效氯氰菊酯)、醚菌酯、氰戊菊酯(含S-氰戊菊酯)、三氯杀螨醇、杀螟硫磷、水胺硫磷、五氯硝基苯、烯唑醇、溴氰菊酯、亚胺硫磷、氧乐果、乙烯菌核利、乙酰甲胺磷、异菌脲、啶酰菌胺、阿维菌素、矮壮素、吡虫啉、吡唑醚菌酯、丙环唑、丙溴磷、虫酰肼、除虫脲、哒螨灵、啶虫脒、多菌灵、多效唑、二嗪磷、呋虫胺、氟虫腈(包括氟甲腈、氟虫腈亚砜(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氟啶脲、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基硫菌灵、甲萘威、甲霜灵(含精甲霜灵)、腈菌唑、克百威(含3-羟基克百威)、氯吡脲、氯虫苯甲酰胺、马拉硫磷、咪鲜胺(含咪鲜胺锰盐)、嘧菌酯、嘧霉胺、灭多威、灭蝇胺、灭幼脲、炔螨特、噻虫嗪、噻嗪酮、三环唑、三唑磷、三唑酮、霜霉威、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涕灭威亚砜)、戊唑醇、烯酰吗啉、辛硫磷、茚虫威、百菌清93项GB 23200.113-2018、NY/T 761-2008、GB 23200.8-2016、GB/T 20769-2008、GB 23200.121-2021、SN/T 2320-2009等镉、铬、总汞、镍、铅、总砷、铜7项GB 5009.12-2023、GB 5009.268-2016等水果禁限用药: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六六六、三氯杀螨醇;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甲拌磷亚砜)、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氧乐果、克百威(含3-羟基克百威)、乐果、毒死蜱、乙酰甲胺磷、三唑磷、氟虫腈(包括氟甲腈、氟虫腈亚砜(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內吸磷、硫环磷、氯唑磷、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涕灭威亚砜)、丁硫克百威、灭多威;31项常规药:丙溴磷、二嗪磷、敌敌畏、马拉硫磷、亚胺硫磷、伏杀硫磷、辛硫磷、三唑酮、甲萘威、多菌灵、吡虫啉、啶虫脒、嘧霉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烯酰吗啉、咪鲜胺(含咪鲜胺锰盐)、嘧菌酯、噻虫嗪、灭幼脲、甲霜灵(含精甲霜灵)、霜霉威、吡唑醚菌酯、醚菌酯、丙环唑、腈菌唑、戊唑醇、除虫脲、多效唑、虫酰肼、茚虫威、啶酰菌胺、杀螟硫磷、氯氰菊酯(含高效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含S-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含高效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含高效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氯菊酯、醚菊酯、噁霜灵、联苯菊酯、氟胺氰菊酯、氟氰戊菊酯、百菌清、异菌脲、腐霉利、五氯硝基苯、乙烯菌核利、哒螨灵、苯醚甲环唑、虫螨腈、二甲戊灵、咯菌腈、灭蝇胺、氯虫苯甲酰胺、甲基硫菌灵、噁霜灵、草铵膦、氯吡脲、噻苯隆、乙基多杀菌素、多杀霉素、代森锰锌、螺螨酯、乙螨唑、联苯肼酯73项GB/T 20769-2008、GB 23200.113-2018NY/T 761-2008、GB 23200.121-2021GB 23200.8-2016等风险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畜禽产品)监测项目样品种类检测依据β-受体激动剂(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猪肉农业部1025公告-18-2008GB 31658.22-2022磺胺类(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喹噁啉)农业部1025公告-23-2008GB 31658.17-2021氟喹诺酮类药物(恩诺沙星(含环丙沙星)、氧氟沙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GB/T 21312-2007GB 31658.17-2021泰乐菌素、林可霉素、替米考星GB/T 20762-2006四环素类(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多西环素)GB/T 21317-2007GB 31658.17-2021β-受体激动剂(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牛肉农业部1025公告-18-2008GB 31658.22-2022磺胺类(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喹噁啉)农业部1025公告-23-2008GB 31658.17-2021四环素类(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多西环素)GB/T 21317-2007GB 31658.17-2021氟喹诺酮类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GB 31658.17-2021糖皮质激素类(地塞米松、倍他米松)农业部1031公告-2-2008硝基呋喃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猪肝农业部781号公告-4-2006GB/T 21311-2007GB/T 20752-2006β-受体激动剂(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农业部1025公告-18-2008GB 31658.22-2022磺胺类(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喹噁啉)农业部1025公告-23-2008GB 31658.17-2021氟喹诺酮类药物(恩诺沙星(含环丙沙星)、氧氟沙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GB/T 21312-2007GB 31658.17-2021四环素类(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多西环素)GB/T 21317-2007GB 31658.17-2021β-受体激动剂(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齐帕特罗、氯丙那林、特布他林、西马特罗、西布特罗、马布特罗、溴布特罗、班布特罗)猪尿牛尿羊尿农业部1063号公告-3-2008NY/T 3146-2017β-受体激动剂(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羊肉GB 31658.22-2022磺胺类(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喹噁啉)农业部1025公告-23-2008GB 31658.17-2021四环素类(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多西环素)GB/T 21317-2007GB 31658.17-2021氟喹诺酮类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GB 31658.17-2021氟喹诺酮类药物(恩诺沙星(含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氧氟沙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禽肉GB/T 20366-2006GB 31658.17-2021磺胺类(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喹噁啉)农业部1025公告-23-2008GB 31658.17-2021四环素类(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多西环素)GB/T 21317-2007GB 31658.17-2021酰胺醇类药物及代谢物(氯霉素、氟苯尼考(含氟苯尼考胺)、甲砜霉素)GB/T 22338-2008GB 31658.5-2021GB 31658.20-2022金刚烷胺GB 31660.5-2019甲氧苄啶GB/T 21316-2007氟喹诺酮类药物(恩诺沙星(含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氧氟沙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禽蛋GB/T 21312-2007四环素类(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多西环素)GB 31659.2-2022GB 31658.6-2021酰胺醇类药物及代谢物(氯霉素、氟苯尼考(含氟苯尼考胺)、甲砜霉素)GB/T 22338-2008GB 31658.20-2022金刚烷胺GB 31660.5-2019备注:如有其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部文公告的检测方法,且其最低检出限能满足限量值要求时,可以采用;根据部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有关文件要求,可对监测项目微调;未列明的样品种类可参照部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确定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附件二监督抽查检验项目和检测依据(果蔬产品)检验项目检测依据豇豆:克百威、三唑磷、甲拌磷、氧乐果、灭多威、甲基异柳磷、乙酰甲胺磷、水胺硫磷、氟虫腈、毒死蜱、灭蝇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噻虫嗪、噻虫胺、啶虫脒、阿维菌素、氯虫苯甲酰胺、氯氟氰菊酯、倍硫磷、吡虫啉、辛硫磷、乙基多杀菌素、多杀霉素NY/T 761-2008、GB 23200.8-2016、GB/T 20769-2008、GB 23200.113-2018、GB 23200.121-2021等芹菜:甲胺磷、甲拌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水胺硫磷、氧乐果、克百威、氟虫腈、毒死蜱、乙酰甲胺磷、敌敌畏、乐果、三唑磷、灭多威、阿维菌素、百菌清、苯醚甲环唑、吡虫啉、啶虫脒、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马拉硫磷、辛硫磷、嘧菌酯、噻虫嗪、烯酰吗啉、溴氰菊酯、腈菌唑NY/T 761-2008、GB 23200.8-2016、GB/T 20769-2008、GB 23200.113-2018、GB 23200.121-2021等其它蔬菜:克百威、三唑磷、甲拌磷、氧乐果、灭多威、甲基异柳磷、乙酰甲胺磷、水胺硫磷、氟虫腈、毒死蜱、灭蝇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噻虫嗪、啶虫脒、阿维菌素、氯虫苯甲酰胺、氯氟氰菊酯、倍硫磷、吡虫啉、辛硫磷、多菌灵、腐霉利、苯醚甲环唑、氯氰菊酯、联苯菊酯、敌敌畏、乐果、烯酰吗啉、吡唑醚菌酯NY/T 761-2008、GB 23200.8-2016、GB/T 20769-2008、GB 23200.113-2018、GB 23200.121-2021等水果:克百威、三唑磷、氧乐果、灭多威、甲基异柳磷、乙酰甲胺磷、水胺硫磷、氟虫腈、毒死蜱、灭蝇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噻虫嗪、啶虫脒、阿维菌素、氯虫苯甲酰胺、氯氟氰菊酯、倍硫磷、吡虫啉、辛硫磷、多菌灵、腐霉利、苯醚甲环唑、氯氰菊酯、联苯菊酯、敌敌畏、乐果、烯酰吗啉、吡唑醚菌酯、戊唑醇、腈菌唑、虫酰肼、嘧霉胺、茚虫威、氯吡脲NY/T 761-2008、GB 23200.8-2016、GB/T 20769-2008、GB 23200.113-2018、GB 23200.121-2021等监督抽查检验项目和检测依据(畜禽产品)检验项目样品种类检测依据β-受体激动剂(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特布他林、西布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牛肉、羊肉农业部1025公告-18-2008GB 31658.22-2022SN/T 1924-2011糖皮质激素类(仅测牛肉):地塞米松、倍他米松农业部1031号公告-2-2008GB/T 21981-2008等氯霉素GB/T 22338-2008GB 31658.20-2022糖皮质激素类:地塞米松、倍他米松猪肉农业部1031号公告-2-2008等氯霉素GB/T 22338-2008GB 31658.20-2022替米考星GB/T 20762-2006磺胺类(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喹噁啉)农业部1025公告-23-2008GB 31658.17-2021磺胺类(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喹噁啉)猪肝农业部1025公告-23-2008GB 31658.17-2021β-受体激动剂(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农业部1025公告-18-2008GB 31658.22-2022糖皮质激素类:地塞米松、倍他米松农业部1031号公告-2-2008等氯霉素GB/T 22338-2008GB 31658.20-2022β-受体激动剂(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齐帕特罗、氯丙那林、特布他林、西马特罗、西布特罗、马布特罗、溴布特罗、班布特罗)猪尿牛尿羊尿农业部1063号公告-3-2008GB/T 3146-2017氟喹诺酮类药物(恩诺沙星(含环丙沙星)、氧氟沙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禽肉GB/T 20366-2006GB 31658.17-2021金刚烷胺GB 31660.5-2019酰胺醇类药物及代谢物(氯霉素、氟苯尼考(含氟苯尼考胺)、甲砜霉素)GB/T 22338-2008SN/T 1865-2016GB 31658.5-2021GB 31658.20-2022硝基咪唑类(甲硝唑、地美硝唑)GB/T 21318-2007GB 31658.23-2022磺胺类(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喹噁啉)农业部1025号公告-23-2008GB 31658.17-2021硝基呋喃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GB/T 21311-2007硝基咪唑类(甲硝唑、地美硝唑)禽蛋SN/T 2624-2010GB 31658.23-2022氟喹诺酮类药物(恩诺沙星(含环丙沙星)、氧氟沙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GB/T 21312-2007金刚烷胺GB 31660.5-2019酰胺醇类药物及代谢物(氟苯尼考(含氟苯尼考胺)、甲砜霉素)GB/T 22338-2008GB 31658.20-2022四环素类(多西环素)GB 31659.2-2022GB 31658.6-2021监督抽查检验项目和检测依据(水产品)抽样品种检验项目检测依据养殖鱼氯霉素、孔雀石绿(含无色孔雀石绿)、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诺氟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洛美沙星GB/T 20756-2006GB/T 19857-2005农业部783号公告-1-2006GB/T 20752-2006GB 31656.13-2021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08GB 29708-2013SC/T 3030-2006GB 23200.92-2016养殖虾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诺氟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洛美沙星养殖龟鳖氯霉素、孔雀石绿(含无色孔雀石绿)、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诺氟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洛美沙星、五氯酚钠养殖蟹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养殖蛙类氯霉素、孔雀石绿(含无色孔雀石绿)、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诺氟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洛美沙星监督抽查检验项目和检测依据(林产品)产品名称检验项目检测依据竹笋敌敌畏、毒死蜱、甲基对硫磷、克百威、乐果、灭多威、杀扑磷、水胺硫磷、吡虫啉、硫线磷、杀虫脒、倍硫磷、苯线磷、地虫硫磷、对硫磷、速灭磷、庚烯磷、甲萘威、氯磺隆、涕灭威、辛硫磷、氯唑磷、灭线磷、甲基异柳磷、三氟硝草醚、甲氧滴滴涕、氯苯甲醚、杀虫畏、乙酯杀螨醇、治螟磷、狄氏剂NY/T 761-2008GB 23200.8-2016GB/T 20769-2008GB 23200.113-2018GB 23200.121-2021GB 23200.33-2016等香榧、板栗乙基多杀菌素、四螨嗪、唑螨酯、肟菌酯、甲氧虫酰肼、螺螨酯、戊唑醇、啶虫脒、多杀霉素、吡唑醚菌酯、庚烯磷、啶酰菌胺、氯磺隆、嘧菌酯、三氟硝草醚、甲氰菊酯、甲氧滴滴涕、联苯菊酯、氯苯甲醚、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三氯杀螨醇、杀虫畏、乙酯杀螨醇、虫酰肼、氟啶虫酰胺、噻虫胺、噻虫嗪NY/T 761-2008GB 23200.113-2018GB 23200.121-2021等油茶吡唑醚菌酯、速灭磷、乙酯杀螨醇、庚烯磷、氯磺隆、啶酰菌胺、噻虫嗪、三氟硝草醚、甲氧滴滴涕、氯苯甲醚、杀虫畏GB 23200.113-2018GB 23200.121-2021等柿子、猕猴桃敌敌畏、甲基对硫磷、甲氰菊酯、克百威、乐果、灭多威、灭线磷、氰戊菊酯、杀螟硫磷、杀扑磷、水胺硫磷、治螟磷、吡唑醚菌酯、硫线磷、内吸磷、杀虫脒、苯线磷、地虫硫磷、倍硫磷、啶虫脒、对硫磷、速灭磷、乙酯杀螨醇、艾氏剂、狄氏剂、磷胺、硫环磷、氯菊酯、蝇毒磷、三氯杀螨醇、庚烯磷、氯磺隆、涕灭威、辛硫磷、甲基异柳磷、三氟硝草醚、甲氧滴滴涕、氯苯甲醚、氯唑磷、杀虫畏NY/T 761-2008GB 23200.113-2018GB 23200.121-2021等林源药材六六六、滴滴涕、五氯硝基苯、艾氏剂、克百威、速灭磷、庚烯磷、氯磺隆、甲基异柳磷、三氟硝草醚、甲氧滴滴涕、氯苯甲醚、杀虫畏WM/T 2-2004GB 23200.113-2018GB 23200.121-2021备注:如有其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部文公告的检测方法,且其最低检出限能满足限量值要求时,可以采用;根据部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有关文件要求,可对检验项目微调;未列明的样品种类可参照部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确定检验项目和检测依据。附件三胶体金检验项目和检测依据产品名称检验项目检测依据种植业产品克百威、氧乐果、氟虫腈、乙酰甲胺磷、水胺硫磷、毒死蜱、三唑磷、灭多威、倍硫磷、噻虫嗪、苯醚甲环唑、吡唑醚菌酯、啶虫脒、腐霉利、虫螨腈、阿维菌素、敌敌畏、辛硫磷、霜霉威、多菌灵、烯酰吗啉、腐霉利、丙溴磷、咪鲜胺、吡虫啉、灭蝇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百菌清、氯虫苯甲酰胺、甲氰菊酯、多效唑、异菌脲等T/CAICC 03-2021、T/CAICC 04-2021、KJ 202205、KJ 202209、KJ 202210、 KJ202204、KJ201710等畜禽产品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磺胺二甲嘧啶、氟苯尼考、金刚烷胺、氯霉素、氧氟沙星、甲硝唑、甲砜霉素、地美硝唑、替米考星等KJ202304、KJ202303、KJ202203等水产品孔雀石绿、氧氟沙星、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磺胺类总量、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氟苯尼考、呋喃西林、甲硝唑、诺氟沙星、培氟沙星、地西泮KJ202105、KJ201701、KJ201705、KJ201905等备注:根据检测产品种类,从以上常见检验项目中遴选5项次。第四章评审标准本办法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结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一.总则本次磋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磋商活动及当事人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二.磋商程序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四、磋商程序三.评审程序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五、评审4.评分标准评标项目评分 类别分值评标要点及说明项目实施方案主观分6(1)对抽样实施方案进行评议,有具体的抽样方案,能保证抽检分离,能配合采购人完成日常工作、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抽样需求。根据抽样实施方案对项目需求的符合性、描述详细程度及其合理性、可行性打分,最高6分。方案符合项目需求、内容详尽、准确且合理可行的,得6分;方案符合项目需求、内容基本完整、准确且较合理可行的,得4分;方案基本符合项目需求的、合理可行性欠缺的,得2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主观分6(2)对检测实施方案对项目需求的符合性、描述详细程度及其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议,最高6分。方案符合项目需求、内容详尽、准确且合理可行的,得6分;方案符合项目需求、内容基本完整、准确且较合理可行的,得4分;方案基本符合项目需求的、合理可行性欠缺的,得2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主观分6(3)对质量控制实施方案进行评议,从抽样、制备、检测、等方面的质量控制进行阐述质量控制措施的完整性及可行性,最高6分。措施符合项目要求、准确完整且合理可行的,得6分;措施符合项目要求、较完整准确且较合理可行的,得4分;措施基本符合项目要求、合理可行性欠缺的,得2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主观分6(4)对报告编制实施方案进行评议,包括检测报告、分析报告、专题调研报告等报告编制实施方案对项目需求的符合性、描述详细程度及其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最高6分。方案符合项目需求、内容详尽、准确且合理可行的,得6分;方案符合项目需求、内容基本完整、准确且较合理可行的,得4分;方案基本符合项目需求的、合理可行性欠缺的,得2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主观分6(5)对保密措施方案进行评议,对保密措施方案描述详细程度及其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议,最高6分。方案符合项目需求、内容详尽、准确且合理可行的,得6分;方案符合项目需求、内容基本完整、准确且较合理可行的,得4分;方案基本符合项目需求的、合理可行性欠缺的,得2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主观分6(6)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及相应情况进行评议,包括供应商提供的相关应急预案,包含针对可能出现的各项突发情况(如安全事件、自然灾害、运输车辆遭遇堵车或车祸等)的应对措施等,最高6分。方案符合项目要求、准确完整且合理可行的,得6分;方案符合项目要求、较完整准确且较合理可行的,得4分;方案基本符合项目要求、合理可行性欠缺的,得2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项目服务方案主观分6(1)根据服务方案(服务计划,技术力量配备,软硬件资源的投入以及实效保障措施和承诺等)描述详细程度及其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议,最高6分。有具体可行的服务方案并且对服务方案中的各项活动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内容安排的,得6分;有具体可行的服务方案但未对服务方案中的各项活动进行详细阐述或是欠可操作性的,得4分;有方案但粗略的,得2分;未能提供方案的,不得分。主观分6(2)根据配套服务方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在完成相应工作任务的基础上,为采购人提供的有利于实际效果的各项配套服务,如配合农安宣传,参与农安系列活动,向宁波市民开放实验室等)描述详细程度及其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议,最高6分。有具体可行的服务方案并且对服务方案中的各项活动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内容安排的,得6分;有具体可行的服务方案但未对服务方案中的各项活动进行详细阐述或是欠可操作性的,得4分;有方案但粗略的,得2分;未能提供方案的,不得分。主观分6(3)根据参与或承办配合政府部门组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培训、宣传等活动场次、规模、影响力进行评议。活动场次较多、规模较大、影响力较大的,得6分。活动场次一般、规模一般、影响力一般的,得4分。活动场次较少、规模较小、影响力较小的,得2分。说明:提供活动相关证明资料。技术人员主观分3(1)对项目负责人的综合能力情况(包括专业技术能力、与采购内容相关的从业资历经历等)进行综合评议,最高3分。符合项目需求、综合能力强且配备合理可行的,得3分;符合项目需求、综合能力较强且基本合理可行的,得2分;人员配备基本符合项目需求的、合理可行性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备注: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上人员社保证明、职称证书等资料作为评审依据。主观分5(2)对项目组配备情况(包括人员数量、专业、综合能力及经验等)的合理性及可行性进行评议,最高5分。符合项目需求、综合能力强且配备合理可行的,得5分;符合项目需求、综合能力较强且基本合理可行的,得3分;人员配备基本符合项目需求的、合理可行性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备注: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上人员社保证明、职称证书等资料作为评审依据。客观分4(3)对供应商的技术人员的职称、相关工作经验等进行评议,最高4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8人(含)以上或高级职称人员4人(含)以上的,得4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5人(含)以上,或高级职称人员3人(含)以上的,得2分;备注: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上人员社保证明、职称证书等资料作为评审依据。服务承诺客观分3供应商承诺在0.5小时内响应且能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取样的得3分,3小时内到达现场取样的得2分,4小时内到达现场取样的得1分,其他时间不得分。响应文件中须落实具体的到场取样措施,否则不得分。设备设施客观分10供应商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仪器设备: ①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②气相色谱-质谱仪;③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④原子荧光光度计;⑤气相色谱仪;⑥液相色谱仪;⑦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具有上述7种设备的得7分,缺失一类扣1分;每增加一台上述第①至③项设备,加1分,最高加3分;每增加一台上述第④至⑥项设备,加0.5分,最高加2分;本项最高得10分。备注:提供设备采购合同(或发票)及有效校准/检定证书作为证明材料(若租赁,提供租赁合同及及有效校准/检定证书作为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无法认定的,不得分。综合实力客观分6(1)供应商CATL资质能力附表参数针对本项目检测指标覆盖率:覆盖率在100%的得6分;覆盖率在98%(含)~100%(不含)的得4分;覆盖率在95%(含)~98%(不含)的得3分;覆盖率在90%(含)~95%(不含)的得2分;覆盖率在90%以下的不得分。备注:提供CATL资质能力附表参数(提供CATL证书及CATL资质能力附表),未提供或无法认定的,不得分。客观分4(2)2023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参加农业农村部或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农药和(或)兽药和(或)重金属残留检测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每次得2分,最高得4分,若经责令整改后合格的,该次不得分。备注:提供证明材料,不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显示为不合格的或者整改后合格的或无法认定的,不得分。项目业绩客观分1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任务下达时间为准)以来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的成功案例,每个业绩得0.5分,最高得1分。备注: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任务下达文件)作为证明材料,不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无法认定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业绩的,不得分。价格分10评标基准价指的是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低的参与评审的价格。参与评审的价格=最终磋商报价参与评审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的其价格得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价格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各供应商参与评审的价格)×10%×100。注:1、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2、各磋商小组成员自行按以上参考分值评分。3、重大事件由磋商小组集体讨论,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文件仅供参考,具体以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确定的版本为准)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宁波市海曙区农产品质量管理站服务单位(以下称乙方):2026-2028年海曙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服务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根据采购结果,确定乙方为本项目服务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采购文件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服务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供2026-2028年海曙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服务,具体包括:1、初级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初级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初级农产品(畜禽)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初级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初级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督监测、初级农产品(畜禽)质量安全监督监测、初级农产品胶体金快速检测;2、每年免费对海曙区行政区域内的涉农镇街道农产品安全快检室及蔬菜基地农残检测室开展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支持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送样检测。第2条合同金额及付款1、本项目合同单价如下:序号监测任务批次数(数量暂估)每批次综合单价(元)合计1初级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200初级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初级农产品(畜禽)质量安全风险监测2初级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250初级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督监测初级农产品(畜禽)质量安全监督监测3初级农产品胶体金快速检测400注:以上批次为暂估数量,最终按实际监测批次计。2、本项目的合同单价包含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及产地环境监测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应包含:人员工资[包括人员基本工资、奖金、各类福利和补贴(如高温补贴、加班补贴等)、社保(养老、医疗及失业三金)、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人员工作服、设备及作业工具费;采样费(含样本费)及样品的保存费等;样品检测费(含仪器设备及药剂费等)、人员培训费;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福利、补贴和培训费和其他管理费用等);其他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及产地环境监测服务相关的一切费用(包括环境保障等费用)、利润和税金。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此条规定。)项目完成并具备支付条件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4、本项目单批次价格包含完成监测服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含样本费),成交单价不予调整。本项目预算金额包含2026年全年监测费用,2026年1月1日至合同签订前产生的费用甲方按实际发生金额予以扣除。第3条履约期限1、本合同监测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2、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现乙方的监测工作严重失误,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给甲方导致的损失也应由乙方承担。第4条实施地点宁波市海曙区。第5条技术要求1、监测项目(参数)及检测方法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2.服务具体要求(包括工作要求和技术要求以及其他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第6条合同的终止1、如乙方因管理不力,监测工作出现严重失误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且乙方不得参与该项目下一轮的采购活动。2、合同有效期内,如因甲方上级机构的相关管理政策变动,由甲方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本合同即终止。第7条安全作业:乙方必须遵守安全作业、社会治安等有关规定。如发生工伤或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损失或责任,与甲方无任何关系。第8条分包与转包严禁转包、合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第9条违约责任1、乙方必须随时接受甲方或上级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和市组织的一些突击性任务及检查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2、由于乙方主观原因,导致合同终止被解除的,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3、服务期内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含提供服务达不到合同要求),甲方可按次向乙方扣减本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请其它单位进行服务,由此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4、因乙方服务问题造成事故,使得甲方遭受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5、乙方违约提交的服务成果错误、不准确等原因造成甲方的费用的增加和损失,甲方有权从剩余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如待支付的合同剩余款项不足以弥补甲方上述费用和损失,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足部分款项。6、双方均可由于对方没有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而终止本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第10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11条争议解决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海曙区。第12条合同生效及其它约定事项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区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海曙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税费均由各方自理。4、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为合同组成部分。5、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向双方约定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及乙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壹份。甲方名称:(盖章)乙方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约代表:签约代表:电话: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外包装格式(提供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信封密封时使用)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供应商地址:(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年月日2.响应文件封面格式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供应商地址:年月日3.资格文件内容包括:(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5)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有);(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宁波国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贵司年月日发布(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本公司(企业)愿意参加投标响应,并声明:1.本公司(企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并已清楚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所参投的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供应商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企业)如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4.本公司(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本公司(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5.本公司(企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本次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公章):年月日(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5)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有);(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6-2028年海曙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对照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如实填写,见下表。3、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如若中标本声明函随中标结果予以公示。行业中小微企业(或)中型企业(且)小型企业(且)微型企业(或)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农、林、牧、渔业20000万元以下500万元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下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0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上3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300万以下建筑业80000万元以下80000万元以下6000万及以上5000万及以下300万元及以上300万及以上300万及以下300万及以下批发业2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下20人及以上5000万及以上5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5人以下1000万元以下零售业300人以下20000万元以下5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业1000人以下3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上2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200万元及以下仓储业2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邮政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住宿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餐饮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20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50万元及以下房地产开发经营200000万元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2000万元以下物业管理1000人以下5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100人以下500万元及以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0人以下12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8000万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300人以下100人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人以下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1、如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本声明函。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包括:(1)符合性自查表(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投标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技术部分:针对本项目第三章项目需求和第四章评审标准中的条款拟定完整方案,格式自拟;(7)业绩一览表(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8)供应商认为有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资料。(1)符合性自查表符合性自查表评审内容磋商文件要求自查结论证明资料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文件)(一)投标函已提交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通过 □不通过第( )页(二)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或盖章;□通过 □不通过第( )页(三)响应文件规定部分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或签署人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委托书填写项目齐全的;□通过 □不通过第( )页(四)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相符且无虚假投标的;□通过 □不通过第( )页(五)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使用中文表述且意思表述明确,前后无矛盾且使用计量单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通过 □不通过第( )页(六)带“★”的条款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已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文件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通过 □不通过第( )页(七)投标技术方案明确,不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通过 □不通过第( )页(八)不存在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通过 □不通过第( )页(九)不存在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情形;□通过 □不通过第( )页备注:符合性自查表将作为供应商有效性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响应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证明文件的任何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投标无效!(2)投标函投标函致:(采购人名称):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2.供应商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日起60天。4.如中标,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供应商将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5.供应商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6.我们郑重声明:本响应文件提供的情况和文件完全是真实的。7.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供应商名称(公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来投标的,用此表)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周岁职务:身份证号码: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别人来投标的,用此表)致:(采购人名称):我(法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被委托人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授权代表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授权代表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授权代表(签名或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章):职务:职务: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供应商名称(公章):年月日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2.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授权代表开标日前近100天(任意一个月)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4)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表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磋商文件的技术条款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说明(偏离/响应)注:无偏离应在本表空白处醒目地注明“无技术(服务)条款偏离”的字样。供应商名称(公章):年月日(5)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说明(偏离/响应)注:供应商须按“第三章项目需求商务要求逐项填写,并根据“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内容自行补充。无偏离应在本表空白处醒目地注明“无商务条款偏离”的字样。供应商名称(公章):年月日(6)技术部分:针对本项目第三章项目需求和第四章评审标准中的条款拟定完整方案,格式自拟;(7)业绩一览表业绩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单位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联系人/电话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符合“第四章评审标准四.评分标准”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名称(公章):年月日(8)供应商认为有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资料。5.报价文件内容包括:(1)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1)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监测任务批次数/年(数量暂估)每批次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元)报价折扣率折算出的综合单价(元)1初级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200700 %7初级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风险监测700初级农产品(畜禽)质量安全风险监测7002初级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250700初级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督监测700初级农产品(畜禽)质量安全监督监测7003初级农产品胶体金快速检测40042注: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2、如报价折扣率为98%,折算出的综合单价为700元*98%=686元,以此类推。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