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市场运营服务招标公告(苏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2026)
项目概况 苏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市场运营服务 JSZC-320500-SZCH-C2026-0006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02-11 13: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0-SZCH-C2026-0006
项目名称:苏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市场运营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一)服务内容概述
苏州市区福彩站点维护服务、即开票彩票销售策划宣传、彩票市场渠道开拓等服务。
1、现有站点运营服务
现有站点运营服务:电脑票销售管理、即开票服务管理、其他物料的配送、投注机终端及配套设备的维修保养、站点增、变、退信息上报、核对、销售站点的日常巡查安全管理工作,服务区域为姑苏区、高新区、工业园区。
2、渠道开发拓展
渠道开发拓展包括渠道开发和新销售站点运营服务。
通过对全市现有的销售站点布设分析、客户群体分析、以及市场空白区域分析,协同苏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开展相关渠道拓展的宣传、推广、开发,进行各类渠道的拓展。配合采购人完成各类营销活动、市场调研、活动评估等相关数据的采集、统计和分析工作等。
注:成交人需承担渠道拓展中产生的场地租赁费、人员成本等一切费用,可按照江苏福彩现行代销费比例(销量的8%)收益。
(二)考核内容及要求
1、现有站点运营服务
1.1乙方在服务过程如有违反服务内容或要求等情形,甲方将对其发送《整改告知函》,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罚款(罚款金额按照扣款的形式,每5次扣罚合同金额的1‰至3‰)。
1.2乙方在服务过程如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罚款(罚款金额按照扣款的形式,每次为合同金额的1%)或终止合同执行。
2、 销售站点开发拓展
乙方在服务过程如未达到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罚款(罚款金额按照扣款的形式,每次为合同金额的1%)。
2.1服务期内乙方协同甲方拓展的站点数增加9个以上,其中渠道专营网点3个,传统专营网点3个,兼营网点3个。
2.2服务期内姑苏区、高新区、工业园区不低于全省即开票平均增幅,不低于全市电脑票平均增幅;
2.3服务期内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开展服务区域内的市场营销推广活动(预计市场营销推广所需反哺资金不少于60万元,具体金额,甲乙双方视乙方提供的财务报表情况共同协商)。营销促销活动内容:1.即开票营销和推广;2.电脑票营销和推广;3.销售员沙龙、经验交流。营销促销内容需按相关科室要求制定和报备。此营销推广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如合同期满尚有结余,从剩余款项中扣除。
(三)人员要求
1、要求乙方服务团队专职人员数量不少于6人,供应商在《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一览表》中体现人员信息,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2、乙方服务团队专职人员需具有运营、业务、市场拓展、站点服务、投注机维修等相关的技术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运维人员(负责即开票、打印纸等物料管理、各类信息报表处理等工作)、管配员(负责物料配送、站点服务与管理、投注机维护保养、市场开拓等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2027年2月28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等相关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方式:网上报名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02-11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五、开启
时间:2026-02-11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市辖区政府采购不见面虚拟开标室5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有关该采购项目的澄清、修改及成交等信息亦在以上网站发布,敬请留意。
4、CA证书办理
供应商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一楼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512-65737699。
5、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6、更正(补充)公告及附件的获取: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可能无法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由此所造成的响应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7、如不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则投标(响应)无效。
8、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9、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线上参加开标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点击“开标大厅”,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如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投标。
10、供应商需保持“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状态,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在评审过程中系统如有特殊情况,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中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系统在线状态且该手机号开评标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技术支持:
CA技术咨询服务电话:400-608-6099
电子签章技术咨询服务电话:15380932027、15371015030 、13675197356、13675197221
“苏采云”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19-86722802、1391408****、18261002950
智能客服:登录苏采云系统后,联系系统右下方智能客服图标进行咨询。
1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13、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
14、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616651。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单位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人民路588号
联系人:严天恩
联系电话:0512-651609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77号
联系人:高凡(项目负责人)、刘琦、周文娴
联系电话:0512-651617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凡(项目负责人)、刘琦、周文娴
电话:0512-65161796
JSZC-320500-SZCH-C2026-0006采购文件.doc
苏州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500-SZCH-C2026-0006采购人:苏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采购内容:苏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市场运营服务项目采购类别:服务类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二○二六年一月前附表序号内容规定1采购内容:苏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市场运营服务项目2投标(响应)文件有效期:自投标(响应)截止日起九十天(日历日)3投标(磋商)保证金:þ不需提交,采购文件中有关投标(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均不适用。¨需提交,投标(磋商)保证金金额: 元整。4投标(响应)文件:本项目采用网上提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不接受纸质投标(响应)文件。5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2月11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开启时间:2026年2月11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如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6履约保证金:þ不需提交,采购文件中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均不适用。¨需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 元整。 (可提供符合《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要求的电子履约保函)7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收费按以下标准的 100 %收取: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150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以下部分×1.5%+(150万元-100万元以下部分)×1.1%]×折扣率。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整的,则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3000元整计收。代理服务费: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中标(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服务费账号:8314122601346账户名: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分行沧浪支行8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616651总目录第一章采购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0第三章投标(响应)文件格式29第四章采购内容46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50第六章评审办法57第七章附件66第一章采购公告项目概况苏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市场运营服务项目JSZC-320500-SZCH-C2026-0006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2月11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500-SZCH-C2026-0006项目名称:苏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市场运营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佰捌拾万元整人民币(小写):¥2,800,000.00元最高限价(如有):¥2,800,000.00元采购需求:(一)服务内容概述苏州市区福彩站点维护服务、即开票彩票销售策划宣传、彩票市场渠道开拓等服务。1、现有站点运营服务现有站点运营服务:电脑票销售管理、即开票服务管理、其他物料的配送、投注机终端及配套设备的维修保养、站点增、变、退信息上报、核对、销售站点的日常巡查安全管理工作,服务区域为姑苏区、高新区、工业园区。2、渠道开发拓展渠道开发拓展包括渠道开发和新销售站点运营服务。通过对全市现有的销售站点布设分析、客户群体分析、以及市场空白区域分析,协同苏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开展相关渠道拓展的宣传、推广、开发,进行各类渠道的拓展。配合采购人完成各类营销活动、市场调研、活动评估等相关数据的采集、统计和分析工作等。注:成交人需承担渠道拓展中产生的场地租赁费、人员成本等一切费用,可按照江苏福彩现行代销费比例(销量的8%)收益。(二)考核内容及要求1、现有站点运营服务1.1乙方在服务过程如有违反服务内容或要求等情形,甲方将对其发送《整改告知函》,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罚款(罚款金额按照扣款的形式,每5次扣罚合同金额的1‰至3‰)。1.2乙方在服务过程如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罚款(罚款金额按照扣款的形式,每次为合同金额的1%)或终止合同执行。2、销售站点开发拓展乙方在服务过程如未达到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罚款(罚款金额按照扣款的形式,每次为合同金额的1%)。2.1服务期内乙方协同甲方拓展的站点数增加9个以上,其中渠道专营网点3个,传统专营网点3个,兼营网点3个。2.2服务期内姑苏区、高新区、工业园区不低于全省即开票平均增幅,不低于全市电脑票平均增幅;2.3服务期内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开展服务区域内的市场营销推广活动(预计市场营销推广所需反哺资金不少于60万元,具体金额,甲乙双方视乙方提供的财务报表情况共同协商)。营销促销活动内容:1.即开票营销和推广;2.电脑票营销和推广;3.销售员沙龙、经验交流。营销促销内容需按相关科室要求制定和报备。此营销推广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如合同期满尚有结余,从剩余款项中扣除。(三)人员要求1、要求乙方服务团队专职人员数量不少于6人,供应商在《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一览表》中体现人员信息,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2、乙方服务团队专职人员需具有运营、业务、市场拓展、站点服务、投注机维修等相关的技术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运维人员(负责即开票、打印纸等物料管理、各类信息报表处理等工作)、管配员(负责物料配送、站点服务与管理、投注机维护保养、市场开拓等工作)。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2027年2月28日。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系统方式:供应商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官网首页―点击“苏采云”―进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点击“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点击“项目参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我要参与”―进入采购项目点击“参与投标”―填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后“保存”进入签章页面―点击“电子签章”―点击“提交”。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2-1113:3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五、开启时间:2026-2-1113:3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有关该采购项目的澄清、修改及成交等信息亦在以上网站发布,敬请留意。4、CA证书办理供应商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一楼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512-65737699。5、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6、更正(补充)公告及附件的获取: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可能无法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由此所造成的响应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7、如不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则投标(响应)无效。8、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9、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线上参加开标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点击“开标大厅”,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如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投标。10、供应商需保持“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状态,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在评审过程中系统如有特殊情况,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中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系统在线状态且该手机号开评标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技术支持:CA技术咨询服务电话:400-608-6099电子签章技术咨询服务电话:15380932027、15371015030、13675197356、13675197221“苏采云”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19-86722802、1391408****、18261002950智能客服:登录苏采云系统后,联系系统右下方智能客服图标进行咨询。1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13、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14、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616651。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苏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单位地址:人民路588号联系人:严天恩联系电话:0512-6516093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单位名称: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单位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77号联系人:高凡(项目负责人)、刘琦、周文娴联系电话:0512-65161796、6516179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高凡(项目负责人)、刘琦、周文娴电话:0512-65161796、6516179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A.说明和释义1.说明1.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活动。1.2本次采购活动及因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2.词语释义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2.3供应商: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响应: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5合同:采供双方根据采购文件和中标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6甲方(采购人):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7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8货物:系指乙方按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9服务:系指本次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10知识产权: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2.11天:日历天。2.12时间:除特别说明,均指北京时间。2.13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2.14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5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2.16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7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2.18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19核心产品:根据本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的产品。2.20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21本国产品:符合《******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规定的产品视为本国产品。2.22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除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之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B.供应商3.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公告中的“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供应商代表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磋商采购活动并签署投标(响应)文件的人,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5.磋商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6.联合投标(响应)6.1若本项目接受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设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2联合体除应符合上述6.1条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成员之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详见第三章统一格式)。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书,对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有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应与投标(响应)文件一起递交。(2)为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关于联合体投标(响应)相关未尽事宜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苏财购【2022】16号文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C.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的说明7.采购文件7.1采购文件由采购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后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7.2采购文件及其补充文件未按规定的方式获得的,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8.采购文件的询问供应商在收到采购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询问,应于下载采购文件后,可通过公告中的联系方式及时提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解答。9.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10.集中现场考察本项目按以下第①种方式组织集中现场考察:①采购人不组织集中现场考察;②采购人组织集中现场考察,请供应商持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按以下时间地点参加集中现场考察:集合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集合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请供应商安排好行程,不得迟到。未提供《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或迟到者,恕不接待。10.1根据自身投标需要,供应商可对项目相关情况进行考察,以获取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考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10.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并认为能使供应商可利用的资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0.3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可为考察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考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10.4供应商应在现场考察时,熟悉现场及本项目的背景概况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响应)的直接资料。供应商中标(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10.5由于未进行现场考察造成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1.1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在出于实际需要的情况下,以“更正(补充)公告”的形式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更正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11.2为保证供应商有足够时间修正投标(响应)文件,或出于其他合理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法顺延响应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11.3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可能无法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由此所造成的投标(响应)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2.提示与要求1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12.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都应将采购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3.投标(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3.1投标(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2投标(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响应)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4.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14.1投标(响应)文件(报价、资格及技术部分):14.1.1封面;14.1.2开标一览表(格式详见第三章);14.1.3资格审查投标(响应)文件序号评审项评审要求一、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提供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部分其他组织、自然人,若没有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设备清单、相关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用工合同或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依法缴纳税收(供应商如为法人的,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和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提供以下三类文件之一的即符合本条要求,否则,将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注:若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内容不实,或文件材料为虚假材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等相关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无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21.信用查询”要求执行。以上是资格性审查的要求和必须提供的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投标(响应)无效。14.1.4符合性审查投标(响应)文件序号评审项评审要求一、报价要求1供应商报价不得超出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以响应文件报价为准(供应商无须单独提供资料)二、商务要求1投标(响应)函格式见第三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见第三章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供应商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有授权)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供应商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有授权)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5《对投标人(供应商)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6《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7《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一览表》格式见第三章要求乙方服务团队成员数量不少于6人,供应商在《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一览表》中体现人员信息,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三、技术要求1《服务或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2《服务实施方案》格式见第三章3采购需求中所涉及到的或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或证明的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材料、证明(如有)格式自拟以上为符合性审查的要求和必须提供的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投标(响应)无效。14.1.5综合评审其他文件相关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评审办法。注:(1)供应商必须提交上述14.1.1—14.1.4款规定的资料。否则,投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因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而被拒绝。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请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供应商应保证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完整、清晰可辨认,若因上传资料过小或模糊不清等无法辨认的都视为该资料未提供。供应商必须保证全部投标(响应)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采购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响应无效。如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采购文件提出的全部采购内容与服务要求,须在偏离表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2)磋商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磋商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因此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制作及递交15.1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请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下载客户端(参与项目页面可下载客户端及客户端使用说明),在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进行CA加密。操作步骤详见“苏采云”系统页面提示和《操作手册》。15.2电子投标(响应)文件递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指引,在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上传,未按要求成功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未递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注:(1)请供应商务必保管好编制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使用的CA,如因丢失、损坏等原因更换CA锁时,需重新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递交,否则可能无法解密,因此导致的投标(响应)失败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如本项目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了更正(补充)公告,请供应商务必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根据更正后的采购文件重新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递交,否则可能无法解密,因此导致的投标(响应)失败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3投标(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响应无效。15.4联合体投标:如采购公告中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响应)文件制作上传操作如下:第一步: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上传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注:联合投标协议书须盖有联合体各方实体公章或电子章,否则投标无效。)第二步;在投标(响应)文件中,由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制作投标(响应)文件。15.5如不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则投标(响应)无效。16.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6.1投标(响应)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采购所需的一切费用,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6.2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但如果采购文件要求分采购包的,则供应商可以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采购包,也可以投全部采购包,但各采购包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16.3一项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地报价。16.4投标(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6.5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成交)的保证。17.履约保证金:根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使用以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形式代替提供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链接访问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提交保函(保险)申请。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栏目(网址: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下载“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操作手册”。17.1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按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17.2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的七天内,中标(成交)单位(联合体形式中标(成交)的,须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如选择转账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款项转入以下账户:账户:开户行:账号:17.3中标(成交)单位无故拖延或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成交)单位或者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7.4履约保证金(无息)在服务期满且服务缺陷更正后,中标(成交)方配合采购人和新中标(成交)单位办理移交手续,由采购人确认后退还。如中标(成交)方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采购人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8.投标(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8.1自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投标(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被拒绝。1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响应)文件,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供应商的响应将被拒绝。19.响应截止时间19.1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上传,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响应)截止时间时,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响应)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19.3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的某采购包投标(响应)文件少于三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该采购包本次招标(采购)失败。19.4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D.开标和评标20.磋商程序20.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20.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参与磋商活动。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0.3在投标(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供应商少于三家,则本次采购失败。20.4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解密的投标(响应)文件。20.5磋商小组在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投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单位加盖电子公章。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0.7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0.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0.9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0.10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投标(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已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进入项目评审流程后,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20.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0.1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0.13在机器码检查中,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机器码一致情形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0.14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20.15以上磋商活动所涉及系统操作,以“苏采云”系统最新要求为准。21.信用查询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21.1查询时间: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1.2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诚信苏州(www.szcredit.gov.cn)。21.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由失信供应商进行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磋商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录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21.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21.4.1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21.4.2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21.4.2.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1.4.2.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1.4.2.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万元及以上数额罚款(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21.5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及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其中一名成员存在失信信息的,视同联合体存在失信信息。22.磋商小组22.1磋商小组由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由采购单位代表、专家评委组成。22.2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的磋商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22.2.1审查投标(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并做出评价;22.2.2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澄清;22.2.3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22.2.4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磋商工作的行为。22.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2.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2.3.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2.3.3对磋商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22.3.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22.3.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22.3.6配合采购单位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23.评审内容的保密23.1磋商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成交)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响应)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3.2在投标(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成交资格。23.3在评审期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供应商进行联系。24.对投标(响应)文件初审24.1开始磋商后,磋商小组将审查投标(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投标(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且磋商小组认为在磋商承诺函中无法修正的则有权将其拒绝:24.1.1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制作的;24.1.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24.1.3与采购文件有重大偏离;24.1.4供应商拒绝修正错误;24.1.5供应商的报价是选择性的;24.1.6供应商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24.1.7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出现了磋商小组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24.1.8其他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的情况。24.2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4.2.1投标(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25.1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4.3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5.投标(响应)文件的澄清25.1对于投标(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5.2本项目采用线上澄清。25.2.1线上澄清答复的方式: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未加盖CA电子公章的澄清无效。25.2.2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项目的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6.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6.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6.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7.投标(响应)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7.1磋商小组将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按第六章的评审办法对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评价,并确定参加单一磋商的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27.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如有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情形,则仍按第六章的评审办法对供应商就实质性变动内容重新提交的相应的书面响应材料进行评价。27.3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本文件的规定,在最后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且响应内容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中,按照最后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中标(成交)候选人,其中最后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28.中标(成交)单位的确认28.1磋商小组根据投标(响应)单位资格审查情况,以及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根据采购人的委托,按照中标(成交)候选人的顺序在中标(成交)候选人中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人。28.2经磋商小组评审并确定中标(成交)单位后,采购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成交)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参加磋商的各投标(响应)单位如对公告结果有异议,应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同时该质疑应有投标(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磋商的代理人签署。采购人将在收到经投标(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响应供应商的代理人签署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如投标(响应)单位未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磋商的代理人签署的,采购人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E.授予合同29.合同授予标准采购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供应商。确定为中标(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30.中标(成交)通知书30.1在公告中标(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成交)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通知书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领取之日),请中标(成交)人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未中标(成交)供应商须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另行提供用以接收《未中标(成交)通知书》的电子邮件地址,未按时提供电子邮件地址或提供信息有误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30.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成交)单位不承担解释未中标(成交)原因的义务。30.3中标(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1.合同的签订31.1中标(成交)单位应按采购单位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31.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单位的投标(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F.其他事项32.质疑32.1质疑及答复遵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3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条款的规定向代理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①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②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③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2.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32.4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对采购文件内容质疑时,需提供在采购交易系统中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未提供的视为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32.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为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请参照“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站——“下载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32.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将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和失信记录。32.7质疑递交信息:详见第一章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信息。33.代理服务费33.1中标(成交)单位须按前附表的规定计算并支付代理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付清。33.2中标(成交)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采购单位将保留诉讼的权利。34.未尽事宜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第三章投标(响应)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格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手机号码)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采购人名称)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采购)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投标(响应)函投标(响应)函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我们收到贵公司号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磋商活动。1、我们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我们的报价包括在承包期内综合服务的需要的服务管理内容、各类人员的工资、加班费、服装、福利、意外险、高温费、节假日补贴以及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管理费、人员培训费、通讯、服装、胸卡、各种税费、保险、劳保、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2、如果我们的投标(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我们同意按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九十天。5、我们愿意提供采购单位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6、我们愿意遵守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7、我们承诺该投标(响应)文件在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做任何更改和变动。8、我们承诺我公司符合采购文件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9、我们声明:我们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0、如果我们中标(成交),我们愿意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11、综合说明:(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2)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3)对采购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4)其它说明。所有有关投标(响应)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银行账号:银行开户行:数字人民币开户行(如有):数字人民币账户(数币钱包ID):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3、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总报价)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项目编号:分包号:采购包1项目名称投标总报价小写: (元人民币)投标报价大写金额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1、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无效)。2、如有分包,投标人投任何一个包的标的,都需单独填写开标一览表。4、服务实施方案服务实施方案提示:1、供应商应根据本次采购项目要求,对所响应标的进行详细的说明与描述,包括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特点及具体情况编写成交后拟采取的实施方案等。2、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5、商务要求偏离表商务要求偏离表序号采购内容采购要求响应情况偏离/响应说明注:1、供应商应对照采购文件要求,如响应有偏离的,应在本表“响应情况”一栏中申明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偏差;若未在本表中说明但在投标(响应)文件其他相关内容中有文字说明的,则以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视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2、本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响应标的物商务条款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6、服务或技术要求偏离表服务或技术要求偏离表序号采购内容采购要求响应情况偏离/响应说明注:1、供应商应对照采购文件要求,如响应有偏离的,应在本表“响应情况”一栏中申明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偏差;若未在本表中说明但在投标(响应)文件其他相关内容中有文字说明的,则以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视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2、本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响应标的物服务条款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7、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一览表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一览表序号岗位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从事工作从事彩票运营项目名称项目业主证明人和联系方式年限工作领域注1:供应商可根据评分标准自行填写相关人员信息。注2:请将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附在本表后面。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8、类似项目一览表类似项目一览表序号合同名称业主单位合同金额(元)合同签订日期备注123注:请将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附在本表后面。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9、资格证明文件(1)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磋商采购活动进行响应。本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磋商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 万元净资产 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销售收入2024年 万元实现利润2024年 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是否处于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项目或停止投标资格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3)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项目不适用)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__________________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6.用斜线划除的地方无需填写。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4)关于本国产品成本占比的声明函(采购项目含有多种产品时适用,本项目不适用)关于本国产品成本占比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产品中,已提供本国产品声明函(或者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本公司(单位)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本公司(单位)对上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5)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项目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项目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投标(响应)文件中的电子签章视为供应商对本声明进行了签署盖章并承担相应责任。(7)对投标人(供应商)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情况表对投标人(供应商)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情况表单位名称:对投标人(供应商)有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对投标人(供应商)有直接管理关系的单位单位名称是否为大型企业(填写“是”或 “否”)直接控股关系情况说明(持股比例等)单位名称是否为大型企业(填写“是”或 “否”)直接管理关系情况说明注:1、本表仅须填写对投标人(供应商)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情况。投标人(供应商)应按上表要求据实填写,如填写“无”或不填写,均视为投标人(供应商)声明不存在有关情形。2、其中“直接控股”是指投标人(供应商)与大型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投资并控股(非普通持股)的关系。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10、最终报价表最终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报价批次:分包预算:供应商名称:大写金额:小写金额: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注:如若成交,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价明细按最终总报价同比例下(上)浮,但合同价明细合计必须与最终总报价一致。例:最终总报价相比第一次报价下浮10%,则合同明细单价=第一次报价中单价×90%。第四章采购内容采购内容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单位的委托,就其所需的***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一、采购编号:JSZC-320500-SZCH-C2026-0006二、采购内容及要求(一)服务内容概述苏州市区福彩站点维护服务、即开票彩票销售策划宣传、彩票市场渠道开拓等服务。1、现有站点运营服务现有站点运营服务:电脑票销售管理、即开票服务管理、其他物料的配送、投注机终端及配套设备的维修保养、站点增、变、退信息上报、核对、销售站点的日常巡查安全管理工作,服务区域为姑苏区、高新区、工业园区。2、渠道开发拓展渠道开发拓展包括渠道开发和新销售站点运营服务。通过对全市现有的销售站点布设分析、客户群体分析、以及市场空白区域分析,协同苏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开展相关渠道拓展的宣传、推广、开发,进行各类渠道的拓展。配合采购人完成各类营销活动、市场调研、活动评估等相关数据的采集、统计和分析工作等。注:成交人需承担渠道拓展中产生的场地租赁费、人员成本等一切费用,可按照江苏福彩现行代销费比例(销量的8%)收益。(二)考核内容及要求1、现有站点运营服务1.1乙方在服务过程如有违反服务内容或要求等情形,甲方将对其发送《整改告知函》,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罚款(罚款金额按照扣款的形式,每5次扣罚合同金额的1‰至3‰)。1.2乙方在服务过程如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罚款(罚款金额按照扣款的形式,每次为合同金额的1%)或终止合同执行。3、销售站点开发拓展乙方在服务过程如未达到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罚款(罚款金额按照扣款的形式,每次为合同金额的1%)。2.1服务期内乙方协同甲方拓展的站点数增加9个以上,其中渠道专营网点3个,传统专营网点3个,兼营网点3个。2.2服务期内姑苏区、高新区、工业园区不低于全省即开票平均增幅,不低于全市电脑票平均增幅;2.3服务期内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开展服务区域内的市场营销推广活动(预计市场营销推广所需反哺资金不少于60万元,具体金额,甲乙双方视乙方提供的财务报表情况共同协商)。营销促销活动内容:1.即开票营销和推广;2.电脑票营销和推广;3.销售员沙龙、经验交流。营销促销内容需按相关科室要求制定和报备。此营销推广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如合同期满尚有结余,从剩余款项中扣除。(三)人员要求1、要求乙方服务团队专职人员数量不少于6人,供应商在《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一览表》中体现人员信息,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2、乙方服务团队专职人员需具有运营、业务、市场拓展、站点服务、投注机维修等相关的技术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运维人员(负责即开票、打印纸等物料管理、各类信息报表处理等工作)、管配员(负责物料配送、站点服务与管理、投注机维护保养、市场开拓等工作)。三、综合说明及其他要求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能够至少达到以上要求,同时明确详细的服务方案,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供应商必须承诺响应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格与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3、供应商应对所投采购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总报价包括在承包期内综合服务的需要的服务管理内容、各类人员的工资、加班费、服装、福利、意外险、高温费、节假日补贴以及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管理费、人员培训费、通讯、服装、胸卡、各种税费、保险、劳保、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遇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工资调整,其中人工费用相应浮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中标(成交)单位将根据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相关约定,承担合同责任,履行合同义务。5、响应单位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响应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6、付款方式:见合同主要条款。7、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内容为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政府采购合同书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地址:电话:传真:乙方:地址:电话:传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采购单位(甲方)和供应单位(乙方)购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定义以下术语有特定的含义:服务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等工作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合同价款是指根据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和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甲方是指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和接受服务的单位。乙方是指合同中规定的提供服务的单位。损失是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另一方及第三方的各种损失的费用,还包括守约方为减轻损失或维护权利而需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二、合同项目及期限2.1乙方负责的服务工作。2.2服务期限:2.3服务地点:根据甲方指定地点。三、合同总价款:大写人民币元整,小写¥。合同总价款包括在承包期内综合服务的需要的服务管理内容、各类人员的工资、加班费、服装、福利、意外险、高温费、节假日补贴以及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管理费、人员培训费、通讯、服装、胸卡、各种税费、保险、劳保、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四、付款方式1.付款步骤:(1)2026年4月底前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金额为合同金额的40%);2026年10月底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3%;服务期结束后一个月内甲方根据考核情况支付剩余款项。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供以下资料:合格的发票、由甲乙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其他(如有)。(2)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上述关于预付款的规定。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履约过程中产生额外的收益,归甲方所有。3.账户信息乙方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五、甲、乙双方的责任1.甲方责任:1.1依本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合同款项;1.2依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验收;1.3协助乙方进行项目的相关协调工作及约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以利于开展项目。2.乙方责任:乙方负责完成本次采购要求的全部服务工作,乙方应按采购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实施,并保证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的实施工作,对提交的项目质量负责。六、违约责任1.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2甲方违约责任:1.2.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二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2.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1.3乙方违约责任:1.3.1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并按照考核办法的规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1.3.2乙方不能提供服务的(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服务),或服务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1.3.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应在事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乙方履约的,乙方应立即提供服务并应按照逾期服务部分款项的每天万分之二支付逾期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七、不可抗力1.如果乙方和甲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乙方或甲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在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八、争端的解决1.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向有关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2.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3.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4.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九、违约终止合同1.在甲方因乙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1.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3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定义如下:“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甲方的利益,包括响应单位之间串通,人为地使采购活动丧失竞争性,损害甲方所能获得的权益。2.如果甲方根据以上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提供服务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并且,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3.如果甲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十、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十一、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十二、合同转让和分包:本项目不得转让和分包。十三、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根据评审过程中或者商务谈判时商定的条款和条件在订立合同时标明)。十四、合同生效1.双方签约人为各自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2.本合同系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采购文件、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成交单位在采购过程中的澄清和承诺等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壹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6.合同修改:除甲乙双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约日期:签约日期:合同签定地:第六章评审办法一、评审方法1、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投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2、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规定,实施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1)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①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②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③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④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启动后,相关供应商应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③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3、评审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和资质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4、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出每个供应商的得分,加上价格得分即为每个供应商的综合得分。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前述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选择前三名供应商作为中标(成交)候选人。如选取中标(成交)候选人时出现评审得分相同,且磋商报价也相同的并列情况的,则由采购人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优先选取顺序。5、评审小组根据采购人的授权,按照中标(成交)候选人的顺序在中标(成交)候选人中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二、评分标准(一)价格分:10分第一步:磋商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最高限价)且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为有效磋商报价。无效磋商报价的响应文件不参与进一步评审。第二步: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即10分。其他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磋商报价)×10%×100。(2)技术部分:50分序号评分项名称评分标准分值1即开票销售渠道拓展方案响应文件中提供渠道开发拓展包括新销售渠道开发服务的详细方案。方案清晰完整、科学合理、拓展方向针对性强的,得13分;方案比较清晰完整、科学合理、拓展方向针对性比较强的,得9分;方案基本完整、基本可行、有一定针对性的,得5分;方案不清晰、不完整或合理性差或无方案的,得0分。132即开票销售运营服务方案响应文件中提供即开票社会渠道网点开发、户外小卖场开发、网点数量质量提升的详细方案。方案清晰完整、科学合理、各类网点针对性强的,得13分;方案比较清晰完整、科学合理、各类网点针对性比较强的,得9分;方案基本完整、基本可行、有一定针对性的,得5分;方案不清晰、不完整或合理性差或无方案的,得0分。133即开票订票与高效物流服务方案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即开票网点订票流程、高效物流配送方案、分拣方案、网点配送线路规划方案,针对本项目属地地域特点拟定1套(或以上)适应不同网点位置情况的配送方案及配套的即开票安全保障体系方案。方案流程清晰完整、地域差异针对性强的,得12分;方案流程比较清晰完整、地域差异针对性比较强的,得8分;方案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4分;合理性差或无方案的,得0分。124项目实施启动方案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中项目实施启动要求,明确、严谨地阐述项目启动准备工作计划、时间承诺、进度控制的详细方案。方案完整、可行性高、准备工作条件充分的,得12分;方案比较完整、可行性比较高、准备工作条件比较充分的,得8分;方案基本可行、准备工作条件进度基本可控、计划基本清晰的,得4分;可行性不高、计划不全面有缺失的,得0分。12(三)商务部分:40分序号评分项名称评分标准分值1团队人员配置方案供应商须满足团队人员配置应当满足即开网点数量与网点服务人员数量的基本适配性,服务团队成员数量不少于6人。响应文件中提供团队组建方案包括明确服务团队组织架构、岗位设置、职责、各地区人数。供应商团队配置方案详细具体、岗位分工合理、地域配置齐全,供应商具备11人及以上服务团队的,得4分;供应商团队配置方案比较详细具体、岗位分工比较合理、地域配置比较齐全,供应商具备9-10人服务团队的,得2分;供应商团队配置方案基本详细具体、岗位分工基本合理、地域配置基本齐全,供应商具备7-8人服务团队的,得1分;供应商团队配置方案不详细具体、岗位分工不合理、地域配置不齐全,供应商具备6人服务团队的,得0分。注:人员信息在《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一览表》中体现,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团队成员近期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42团队成员类似项目从业经验供应商明确拟派的团队成员具有类似项目从业经验(现有站点运营服务或渠道开发拓展)。拟派团队有彩票从业经验的成员数量为0-6人的,得0分;拟派团队有彩票从业经验的成员数量为7-8人的,得1分;拟派团队有彩票从业经验的成员数量为9-10人的,得2分;拟派团队有彩票从业经验的成员数量为11人及以上的,得4分。注:(1)响应文件中需列明其所从事类似项目名称、项目业主证明人和联系方式、在项目中担任的职位(相关信息在《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一览表》中体现)。(2)响应文件中提供团队成员具有类似项目从业经验的相关证明扫描件、相关人员近期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43项目负责人PMP证书项目负责人具有项目管理专业人士资格认证(PMP)证书的得3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证书及相关人员近期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34项目负责人学历项目负责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证书及相关人员近期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15供应商荣誉或奖项供应商2023年1月1日(以获奖证书时间或获奖发文时间为准)以来获得过行业权威单位或政府单位颁发的与本项目内容相关的荣誉或奖项,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或发文扫描件。46供应商体系认证供应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的完整查询截图,否则不得分。67供应商同类服务合作(现有站点运营服务)供应商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与市级及以上彩票机构的同类服务合作(现有站点运营服务)。供应商每提供一份业绩证明得3分,最高得9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合作协议扫描件。若该业绩服务内容涉及“现有站点运营服务”、“渠道开发拓展”两块内容,则可重复得分。98供应商同类服务合作(渠道开发拓展)供应商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与市级及以上彩票机构的同类服务合作(渠道开发拓展)。供应商每提供一份业绩证明得3分,最高得9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合作协议扫描件。若该业绩服务内容涉及“现有站点运营服务”、“渠道开发拓展”两块内容,则可重复得分。9说明: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均应提供相关资料的清晰扫描件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三、政府采购政策(一)支持本国产品政策(本项目不适用)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以下简称“本国产品扶持政策”)的规定,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应提供《关于本国产品成本占比的声明函》,未填写比例数值,或比例数值未达到80%的,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3、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本国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从具体情形看,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4、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本国产品扶持政策附件规定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供应商需在《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中逐一、准确填写产品名称、厂名、生产厂址三项信息(声明函中用斜线划除的地方无需填写),三项信息中任意一项未填写的视为该项产品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多种产品采购时,还应提供《关于本国产品成本占比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不享受本国产品扶持政策。5、评标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在《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6、若供应商提供虚假《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关于本国产品成本占比的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7、供应商提供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等相关规定: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本项目如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扣除后的价格为最低价的,则作为评标基准价,中标(成交)金额则以实际投标(响应)报价为准。如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投标(响应),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对联合体报价在评审时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为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组成的,依据供应商联合体协议,小微企业在联合体协议中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在评审时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5、供应商应当出具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附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6、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价格扣除政策。(四)监狱企业根据苏财购【2019】10号文,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价格扣除政策。(五)绿色采购1、根据苏财购【2019】10号文:(1)本次采购产品中的XXXXXXXXXX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产品,投标(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投标(响应)文件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2)本次采购产品中的XXXXXXXXXX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产品,本次采购产品中的XXXXXXXXXX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可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XXXXXXXXXXXX(体现优先采购的措施)。2、绿色采购(1)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文件规定,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标准要求实施相关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或服务。(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应符合标准要求。第七章附件附件1: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附件2:中小企业相关要求附件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附件1: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各政府采购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加苏州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是江苏省、苏州市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服务举措。若贵公司经评审最终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合格成交(成交)供应商,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金融机构将根据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1]82号)及苏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苏州市分行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附件2:中小企业相关要求1.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应扶持政策。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不一致的不可享受相应政策优惠。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采购文件中具体规定为准。3.如未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注明具体企业类型(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不视为中小微企业,不享受相应扶持政策。4.中标(成交)单位为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附件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场运营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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