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类工业用地招标公告(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6)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潍坊市人民政府批准,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海分局决定以网上交易方式公开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编号
地块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起始价(万元/亩)
竞买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系数)
绿地率
其它
GTJY-BH-2026-0001
2025-BH089
东至国有土地,西至国有土地,南至国有土地,北至长江东街
38160
三类工业用地
地上容积率:≥0.6
建筑系数:≥40%
绿地率: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非安全生产必须的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15%
详见规划设计条件
50
35
401
本宗地拟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土地成交后,同步由宗地所在中央城区开发服务中心代表管委会与竞得人签订“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控制性指标应按照相关部门要求执行,部分主要指标如下:规划用途为三类工业用地(100103),地上容积率:≥0.6,建筑系数:≥40%,绿地率: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非安全生产必须的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15%,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不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该地块建设的项目应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范畴,属于国家鼓励类、允许类建设的工业项目;应符合开发区相关政策要求,且投资强度不小于350万元/亩;新建工业项目在达产后亩均税收一般不低于30万元/亩;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5 吨标准煤/万元;该地块不得建设“两高一资”等不符合国家环保产业政策及开发区有关规定不允许落户的项目,该地块做到先环评,后开工建设;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Ⅴ类标准;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
需在项目建设前履行相关手续,并取得文物部门出具的《土地供应意见书》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28条、第29条、第31条,《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32条和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潍政办发[2021]11号)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其他指标参照相关部门出具的具体要求。相关部门按照谁提出、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标准地”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履约认定核查制度,保障标准落地达效。
竞得者认可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海分局地籍调查成果。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
根据《关于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意见》(潍发〔2016〕30号)文件要求,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的失信主体,不得参与竞买土地;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函》要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得参与竞买活动。
三、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原则为价高者竞得。
四、申请人可于2026年2月2日10时至2026年3月2日16时(以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weifang.gov.cn)查询或下载网上交易相关出让文件,按程序提交竞买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2026年3月2日16时。
五、挂牌交易时间为:
2025-BH089号地块的挂牌交易时间为:2026年2月22日10时至2026年3月4日10时。
六、网上交易办理程序及其他要求详见竞买须知等相关出让文件。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出让实行竞买资格后置审查制度。竞得人应当在网上交易结束后(含挂牌结束日)5个工作日内,持竞买申请书、授权委托书、资格确认书、网上交易承诺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或代理人身份证和复印件等资料(以相应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出让须知》为准),根据联系方式到相应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签订书面《成交确认书》;审核不通过的,竞价结果无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交易出让。竞买保证金按照《潍坊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的规定办理。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
通过网站会员中心“企业会员系统新版系统”登陆,竞买企业请选择“交易乙方”类型,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有关证书和资料的原件图片或扫描件。网上注册咨询电话:15318914578。
(二)CA免费办理
现场办理:潍坊市东方路3396号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CA办理窗口,山东卓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即收即办。
网上办理:竞买人登录山东卓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线平台注册后按流程办理。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36—8097130。
具体办理流程:请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一重要通知一《CA数字证书免费办理流程》中查阅(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wfggzy/lnfoDetail/?InfolD=dbb71d33-14f1-41de-9e02-7b8d3c0df7cb&CategoryNum=048001)
CA数字证书办理时间及联系方式: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窗口联系电话:15345366335。
CA客服7*24小时服务电话:18560027360。
技术支持电话:18353633022。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即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不接受书面、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咨询电话:0536-8080729。
(四)本次网上交易的事项若有变更,出让人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区央子街道政和街00001号未来大厦1楼,滨海区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专区005号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 0536-5270909
联 系 人:刘、王先生
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海分局
2026年2月2日
370703006003GB00131W00000000勘测定界图2025-BH089号地块4108.030-506.850506410850745408.63长江东街8上地A国有土出让面积:38160平方米国有业地有土界址点坐标表19XYJ1J2J34108339.3774108339.3774108201.610507002.986507279.986507279.964J44108201.610507002.98650708.001:2000测量员:孙涛治员:程彬检查员:张海2025-BH08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关于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意见》以及潍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公共资源配置改革的意见》(潍发【2016】25号)等有关规定,经潍坊市人民政府批准,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海分局决定以网上挂牌出让方式出让2025-BH089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海分局具体组织实施,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实行网上挂牌出让。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等: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编号位 置出 让 面 积(平方米)土 地用 途规划容积率建筑密度(系数)绿地率其它规划指标要求出让年期(年)动工及竣工时间 GTJY-BH-2026-0001 东至国有土地,西至国有土地,南至国有土地,北至长江东街38160三类工业用地地上容积率:≥0.6建筑系数:≥40%绿地率: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非安全生产必须的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15%详见规划设计条件50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工、竣工本宗地拟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土地成交后,同步由宗地所在中央城区开发服务中心代表管委会与竞得人签订“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控制性指标应按照相关部门要求执行,部分主要指标如下:规划用途为三类工业用地(100103),地上容积率:≥0.6,建筑系数:≥40%,绿地率: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非安全生产必须的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15%,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不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该地块建设的项目应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范畴,属于国家鼓励类、允许类建设的工业项目;应符合开发区相关政策要求,且投资强度不小于350万元/亩;新建工业项目在达产后亩均税收一般不低于30万元/亩;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5吨标准煤/万元;该地块不得建设“两高一资”等不符合国家环保产业政策及开发区有关规定不允许落户的项目;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Ⅴ类标准;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其他指标参照相关部门出具的具体要求(见出让公告附件)。需在项目建设前履行相关手续,并取得文物部门出具的《土地供应意见书》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28条、第29条、第31条,《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32条和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潍政办发[2021]11号)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其他指标参照相关部门出具的具体要求。相关部门按照谁提出、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标准地”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履约认定核查制度,保障标准落地达效。竞得者认可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海分局地籍调查成果。四、竞买资格及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根据《关于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意见》(潍发〔2016〕30号)文件要求,在法院执行、工商管理、税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金融、食品药品七个领域,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的失信主体,不得参与竞买土地。《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涉企信息归集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77号)文件要求,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海关失信企业、出入境检验检疫严重失信企业、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相关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利用等列入限制竞买土地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得参加竞买。五、挂牌文件取得申请人可于2026年2月2日10时至2026年3月2日16时,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weifang.gov.cn)自行查看或打印挂牌出让文件。具体包括:(1)挂牌出让公告;(2)挂牌出让须知;(3)勘测定界图;(4)规划设计条件;(5)行业准入条件;(6)环保准入条件;(7)项目建设要求;(8)文物踏查意见书;六、答疑及现场踏勘申请人可自行实地踏勘出让地块,对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挂牌活动开始前向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海分局咨询。联系人:刘先生、崔先生,咨询电话:0536-5270909。七、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时间1.挂牌起始时间:2026年2月22日10时。2.挂牌截止时间:2026年3月4日10时。3.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2026年3月2日16时,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佰零壹万元(大写)(¥401万元)。4.接受挂牌报价时间:网上挂牌期间全天24小时。八、宗地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2025-BH089号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每亩叁拾伍万元(¥350000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每亩壹万元(¥10000.00元),可多次报价,最终价高者得。九、本次挂牌不设挂牌底价。十、挂牌出让程序(一)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海分局公布挂牌信息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海分局公布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信息。(二)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于2026年2月2日10时至2026年3月2日16时前(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竞买人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系统,点击“企业会员系统”-“新版系统”-通过数字证书认证方式“登录”系统-“土地交易”-“地块申购”-(对应的土地项目)“我要申购”,竞买人获得与土地项目相对应的系统随机生成的唯一保证金子账号。竞买保证金缴纳账户户名: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买保证金必须打入子账号,打入母账号以及其他错打情况的均将不能参加竞买。(2)交纳竞买保证金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操作,竞买人应及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企业会员系统”-“新版系统”登录系统-“土地交易”-“地块申购”-“查看申购”,点击“保证金查询”,按规定填写内容并查询,系统在确认竞买保证金按时足额到账后,点击“资格确认书”自动赋予竞买人竞买资格(建议竞买人适当提前交纳保证金,以免因保证金银行之间划转需要一定时间到账等原因导致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及需要交纳保证金后需登录系统查询到账及打印资格确认书后竞买人才具有竞买资格)。如竞买人保证金子账户中的资金部分或全部被司法机关冻结或扣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消竞买人竞买资格。(3)竞买保证金主要为土地出让收益(起拍价)。竞买成功者(即竞得人),其交纳的保证金抵顶部分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及相关费用;竞买不成功的,自出让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三)网上报价及竞价1、网上挂牌期间网上交易系统全天24小时开通,网上挂牌交易起止时间以网上挂牌出让公告中公布的时间为准;有关数据记录的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2、竞买人挂牌竞价期间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竞买人通过“企业会员系统”-“新版系统”登录网上竞价系统-“我的项目”-“土地交易”-“我要报价”-“(对应项目)点击进入竞价”,符合报价规则的报价一经提交即被系统视为有效报价,系统将实时记录并公布。网上报价及竞价的基本规则为:(1)本次挂牌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由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确认网上交易最高报价的竞买人;(2)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挂牌加价幅度的整倍数;(3)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4)报价一经提交,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确认并自动生成报价记录。(5)快速报价:快速报价即默认为每次报价为1倍,省去“发送报价”的确认提示,第一时间报出价格。3.延时竞价:(1)报价截止时间前5分钟,网上交易系统转入延时竞价阶段,竞买人应严格按照报价规则参加竞价。如在5分钟内的任一时点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此时点起顺延5分钟,供竞买人作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建议各竞买人在延时竞价期间5分钟期间尽早提前报价,以免因为您自身的电脑死机、浏览器崩溃、网络中断等原因无应急处理时间,导致报价不能成功而,而没有竞得项目)。十一、成交确认(一)竞买资格后审系统自动确认的最高报价的竞买人,应当在网上交易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公章及以下资料到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海分局进行审核。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资料:(1)申请书;(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7)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仅限竞买商业、住宅等房地产用地者)(8)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仅限竞买商业、住宅等房地产用地者)2、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书;(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7)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仅限竞买商业、住宅等房地产用地者)(8)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仅限竞买商业、住宅等房地产用地者)3、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书;(2)境外法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7)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仅限竞买商业、住宅等房地产用地者)(8)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仅限竞买商业、住宅等房地产用地者)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二)签订《成交确认书》。竞买人应在网上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潍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成交确认通知书》和参与本次网上挂牌交易的相关资料原件,与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海分局签订《成交确认书》,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海分局对提交的上述资料审核无误后,与提交资料的竞买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竞买人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对本地块负有管护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1)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2)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3)提交虚假信息的;(4)不符合挂牌出让文件等相关规定的;(5)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步与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由宗地所在化工产业园开发服务中心代表管委会)签订“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开工建设前需依法取得环评意见等。自《成交确认书》签订起超过60日不签订的,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海分局解除《成交确认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请求竞得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企业为法人的、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应确保从参加竞买到签订合同期间出资人和出资比例不发生变化,如竞得者与竞买申请时出资人和出资比例出现不一致,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海分局不予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海分局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四)出让结果公布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海分局将在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中国土地市场网公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结果。十二、注意事项(一)本次网上挂牌出让不接受除网上竞买申请外的其他形式的申请。竞买人必须按照该地块公告中网上交易办理程序,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并激活后才能登录系统。办理数字证书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竞买人对其提供的信息承担法律责任,并视为同意接受网上交易相关规定、规则的约束。因竞买人个人电脑操作系统问题或其它自身原因导致CA数字证书遗失或密码泄露等,无法参加竞买活动的,由竞买人自行负责。(二)申请竞买前,竞买人应当详细阅读网上交易公告、本《须知》及出让宗地相关信息。(三)网上竞买申请一经系统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系统自动保存网上交易活动中的所有记录,并作为竞买人参加网上交易活动的证明。(四)法人(自然人)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在竞买申请书上明确注册成立新公司,且新公司必须是完全由法人(自然人)独自投资注册成立。原则要求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受让人为完全由法人(自然人)独自投资注册成立的新公司。(五)联合竞买的,只能委托一方参与网上竞买,并按有关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六)委托他人代签《成交确认书》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海分局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海分局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七)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出让金(含定金)的,剩余出让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根据《成交确认书》约定缴纳。(八)属于以下情形的,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由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退款流程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按规定程序和规则参与网上竞买,未竞得该宗地使用权的;2、因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以及网络恶意入侵等非交易管理机构因素,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3、市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要求中止或终止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海分局在网上挂牌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工作人员违反招拍挂出让土地规定,足以影响公正性的;3.应当依法终止网上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十)凡纳入不良信用记录的,2年内将不得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十一)成交价款上缴至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部门。成交价款不含各项税费。相关费用由竞得者向有关部门另行缴纳。(十二)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海分局交付土地。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十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海分局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3、竞得人开出的银行支票或者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十三、应急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中止或终止网上交易活动,并可能认定成交结果无效等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由此造成竞买人的损失不承担责任:(一)因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以及网络恶意入侵等非交易管理机构因素,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二)因系统技术缺陷造成的意外情况;(三)市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要求中止或终止的;(四)法律法规或出让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出现第(一)、(二)款规定情形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止网上交易活动,封存相关数据及信息,并将情况及时上报网上交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待问题排查、清除后恢复交易。在网上交易(含延时竞价时间)结束前不能恢复网上交易的,经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同意后,推迟或以其他方式进行招拍挂出让。出现第(三)、(四)款规定情形的,由网上交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作出决定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止或终止网上交易活动并封存相关数据及信息。中止、恢复或终止网上交易活动以及变更交易方式时,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weifang.gov.cn:8082/wfggzy/)发布公告。十四、缴纳土地价款的时间。竞得人原则上应于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特殊情况需分期缴纳的,需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前另行申请,分期缴纳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缴纳利息。如竞得人不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付清成交价款,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部门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经催交后仍不能支付成交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土地,竞得者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竞得者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15、竞得者须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限开发建设。未按照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涉嫌闲置土地的,应履行配合调查义务;造成闲置土地的,应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受让人未按期开工建设但不超过一年的,每延期一日,应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0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用地单位需在开工后3年内全部建成,未能按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支付相当于未竣工计容建筑面积对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0.01‰的违约金。十六、竞得人要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开工、竣工,项目开工、竣工时须向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海分局提交书面申报。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不能开工、竣工的,竞得人要在到期前30日内,申报延迟原由,经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海分局按合同认真处理后,可通过增加出让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对申报内容进行约定监管。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禁止其至少在一年内参加土地购置活动。十七、竞得人须按照自然资源部门建设用地审批结果现场公示的相关要求,在建设用地现场制作《建设用地审批结果现场公示牌》,将土地使用权人、项目名称、土地合同编号、开工竣工时间、举报电话等内容向社会进行公示。十八、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海分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海分局2026年2月2日开区旅游度假开发服务心心关干2025-BH089号地块文物保护的意见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海分局:收到《关千对2025-BH089号地块开展文物踏查勘探需水的西长我单位对拟出让地块进行了文物踏查。根据实地和杏阅资料,经研究,形成如下意见:一该地块位干中央城区,东至国有土地,西至国有土地,南不国有上地,北至长江东街,面积38160平万米,原则问息对该地块进行土地出让。一为确保供地程序合法合规,请贵局在土地供应时,列明:项目单位雪在项目建设前履行相关手续,并取得文物部出具的《上地供应意见书》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二亚枚道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果28余、第29务第31条,《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32条和潍坊币人民政麻九八家《关干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刖直上作的实音贝》(潍政办发(2021111号)等法律法规相天规定执行。滨海区旅游度假区(文体旅游产业发展中心)2026年1月12日潍滨海经济技术潍滨经发函[2026]1号关于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BH089号地块准人条件的函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海分局:位于中央城区,东至国有土地,西至国有土地,南至国有土地,北至长江东街地块,规划净用地面积38160平方米。该地块建设的项目应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范畴,属于国家鼓励类、允许类建设的工业项目。同时应符合开发区相关政策要求,且投资强度不小于350万元/亩。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6号)规定,国家级开发区新建工业项目在达产后亩均税收一般不低于30万元/亩。根据2021年第32次区党工委会议研究通过的《滨海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5吨标准煤/万元。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2026年1月4日生态环境局滨海分关于下达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BH089号地块环保准人条件的通知编号:2026-001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海分局:位于中央城区,东至国有土地,西至国有土地,南至国有土地,北至长江东街的2025-BH089号地块,现由你局将该地块公开出让其土地使用权。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相关规定,提出如下环保准入条件:一、该地块不得建设“两高一资”等不符合国家环保产业政策及开发区有关规定不允许落户的项目。二、该地块做到先环评,后开工建设,做到严格按程序办理相关环保手续。三、拟建项目应符合以下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V类标准;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四、本环保准入条件仅适应当时情况。2026年1月4日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海分不动产单元号:370703006003GB00131W00000000关于2025-BH089号地块规划条件潍滨自规设字[2025]012号短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余例》让德让机要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现对2025-BH089亏地块提出以下规划条件:一、用地情况(一)规划用地位置:东至国有土地,西至国有土地,南至国有土地,北至长江东街。(二)规划净用地面积:38160平方米。详见附图:勘测定界图。二、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100103)三、适用项目要求项目应饰会安全生产、节能、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广林大T业业项目国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宇、专家楼、兵馆、拍付牌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四、控制指标(一)地上容积率:≥0.6(二)建筑系数:≥40%1二)绿玄,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非安全生广必而LL山立T其特要要女非一正比冰项,冰地率不得超过15%。-1-(四)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不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五、规划布局要求(一)建筑间距1.厂房、仓库之间以及其他民用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及其建筑类型和建筑耐火等级均应满足防火间距要求。2.厂区内建筑与其他建筑间距须同时符合安全、采光通风、管线埋设和卫生防护等要求。(二)建筑退距建筑退让用地界线、道路红线和绿线、道路交叉口,地下建筑退让等,应当符合《潍坊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等相关要求。1、退让边界: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的间距不应小于10米,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应满足防火间距要求,同时与周边建筑距离满足安全生产、消防、通风等相关规范要求。2、退让围墙:项目沿长江东街围墙后退用地边界不小于1米。3、退让建筑:规划建筑沿长江东街退让围墙不小于10米4、地下建筑退让规划用地红线不小于地下建筑深度的0.7倍,且不小于5米。(三)道路及出入口各类建筑停车泊位及交通设施配建应符合《技术规定》、交通影响评价等相关规定和主管部门要求。1、合理组织交通,主要人流出入口宜与主要货流出入口分-2-开设置。厂区内道路宜采用环形路网,须满足消防、防火、防灾等相关要求。出入口与道路交叉口的距离应符合《技术规定》等相关要求。2、道路边缘距离建筑物、构筑物、围墙等最小间距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3、出入口与道路交叉口的距离应符合《技术规定》相关规定。4、主要出入口方向:向北六、公共服务及市政基础设施(一)公共服务和市政基础设施根据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合理配建。防空地下室配建要求应符合《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潍坊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二)各类管线接入充分结合现状实施建设。(三)应按照《潍坊市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配置建设中水设施。(四)建设项目应做好竖向及排水设计,并符合国家、省、市关于海绵城市相关规定要求。七、城市设计(一)建筑高度:鼓励建设多层车间(厂房),普通一层车间(厂房)高度不低于10米。(二)建筑风格:车间(厂房)按照规划统一要求建设,要体现现代建筑风格,材料、色彩与周围环境协调,同时要重视第五立面(屋顶)的设计八、附加说明(一)绿色建筑、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等应符合有关规定和主管部门建设条件要求。(二)土地取得者建设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委托具有相应-3-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报我局审定,规划编制单位应向我局办理备案手续。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应对设计方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三)在满足以上要求的前提下,应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等国家、省、市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要求。规划布局、市政基础设施配建等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四)本规划条件在土地成交前有效期12个月,逾期须重新申请。(五)本规划条件应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一经成交及再次转让,内容不得变更,确保依法实施。附件:1.住建部门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建设意见2.住建部门开口征询意见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海分局2025年12月31日-4-滨海区建设项目建设要求征询意见表根据潍坊市《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潍建发[2020]7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潍政办发[2021]14号)等文件要求,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建设交通局共同研究,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以双方表格形式代替双方征求意见函。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地块编号2025-BH089号项目位置东至国有土地,西至国有土地,南至国有土地,北至长江东街用地面积(m)38160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100103)容积率W0.6规划地上建筑面积资金来源备注项目建设要求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1.装配式建筑比例:该宗地项目中工业工程建设类项目地上建筑面积超过3000m的配套生活用房及配套研发楼等独立非生产用房应全面实施装配式建筑,采用装配式建筑建设占比达到42%;2.装配率:装配式建筑执行山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其中单体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3.土地使用权取得人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区建设交通局提交落实装配式建筑技术要求的承诺书。4.装配式建筑应在项目首期实施。若因不可抗因素分期实施,新建项目的装配式比例按照最新标准重新计提。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5%。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建设要求:按照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防空地下室建设要求:新建民用建筑,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按照不低于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批准的地面建筑物总面积的8%配建,对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需先安排建设防空地下室。征询单位意见:签字(盖章):215年0月31日被征询单位意见:签字(盖章):22年12月31日维坊不网1关于征求滨海区2025-BH089号地块道路开口意见的复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贵单位发来的《关于征求滨海区2025-BH089号地块道路开口意见的函》收悉。经研究,回复如下:1.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属于涉路工程建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取得许可审批。涉路工程应满足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符合《山东省涉路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2.2025-BH089号地块项目涉及在长江东街新增设平面交叉道口涉路工程,拟接入道路路段技术等级为二级公路,设计时速60km/h。3.根据《山东省涉路工程技术规范》,应满足要求如下。公路接入口之间距离,当设计速度不大于60km/h时不小于150m。接入口宜设置在公路直线段上,接入角度以垂直为宜,必须斜交时,应不小于60°接入口公路纵坡不宜大于3%,困难条件下不应大于6%,接入道路在公路边缘应有不小于15m的缓坡,接入道路应进行硬化加固。接入道路影响原公路排水系统的,应设置排水管涵。在接入道路距交叉口20m处,能看到两侧公路相应停车视距不小于50m范围内汽车,视线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公路沿线村庄、单位接二级及以上公路时,应采用右进右出的方式,接入三级及以上公路时,应在主线上设置警告标志或道口标柱、人行横道标线;当主线交通量较大、运行速度高时,在接入支路上设置停车让行标志、标线;主线交通量较小时,在接入支路上设置减速让行标志、标线。接入道路上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物理减速装置,如减速带、振动标线等;减速装置距公路边缘距离不宜小于10m。4.考虑尽量减少现状公路及附属设施等国有资源、资产的占用和拆除,建议出、入道口的宽度直线段控制在12m范围内。特此函复。区建设交通局2025年12月2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类工业用地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潍坊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