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进口医用耗材招标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202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进口医用耗材(第二十二批)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进口医用耗材(第二十二批)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3月06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QRMYY25-XD127-1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进口医用耗材(第二十二批)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5200000
最高限价(元):984.03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全院通用护理耗材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20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全院通用护理耗材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库[2022]19号)的规定,评标时将给予此类企业进行价格扣除10%的优惠,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2月04日至2026年02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3月06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03月06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中标人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不得以子公司的名义为本项目提供服务。2.中标人须按照招标人要求,按照合计规定周期,向招标人汇报项目进度情况。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2)绿色发展政策:《******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
(3)支持本国产业政策:《财政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相关规定。
(4)支持创新等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天池路91号自治区人民医院
联系方式:0991-85625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信达宏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迎宾路577号1栋6层601室
联系方式:0991-3858322 0991-38583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向盾,郭越,邓雯倩
电 话:0991-3858322 0991-3858362

附件信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进口医用耗材(第二十二批)采购项目(二次)-(发政采云).doc1.3M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进口医用耗材(第二十二批)采购项目(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6年02月03日 17:1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6年02月04日至2026年02月12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开标时间
2026年03月06日 11:00

开标地点
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预算金额
¥52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金向盾,郭越,邓雯倩

项目联系电话
0991-3858322 0991-3858362

采购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天池路91号自治区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91-8562590

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信达宏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迎宾路577号1栋6层6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991-3858322 0991-3858362

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ZZQRMYY25-XD127-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进口医用耗材(第二十二批)采购项目(二次)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新疆信达宏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1月温馨提示潜在投标人在获取采购文件后,请认真仔细阅读所有条款,特别注意实质性响应要求及粗体部分,如需询问,请及时来电咨询,电话:0991-38583220991-3858362。请将投标保证金汇至下列指定账户:开户名称:新疆信达宏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地窝堡支行账号:30009001040007048请将招标代理服务费汇至下列指定账户:开户名称:新疆信达宏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地窝堡支行账号:30009001040007048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总则…………………………………………………………………142.招标文件…………………………………………………………………183.投标人……………………………………………………………………194.投标文件…………………………………………………………………255.投标………………………………………………………………………316.开标………………………………………………………………………327.资格审查…………………………………………………………………348.评标………………………………………………………………………359.定标………………………………………………………………………3810.合同授予…………………………………………………………………4011.废标或变更采购方式……………………………………………………4112.质疑和投诉………………………………………………………………4213.其他………………………………………………………………………45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471.资格审查程序……………………………………………………………472.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47第四章评标办法………………………………………………………………521.评标程序…………………………………………………………………522.评标方法…………………………………………………………………56第五章采购需求………………………………………………………………621.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622.采购内容…………………………………………………………………64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72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81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进口医用耗材(第二十二批)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3月06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ZQRMYY25-XD127-1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进口医用耗材(第二十二批)采购项目(二次)预算金额:520万元;最高限价(单价合计最高限价(元)):984.03元;采购需求:标项名称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预算金额(万元)单价合计最高限价(元)备注全院通用护理耗材全院通用护理耗材520984.03具体参数和清单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库[2022]19号)的规定,评标时将给予此类企业进行价格扣除10%的优惠,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2月04日至2026年02月12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6年03月06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中标人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不得以子公司的名义为本项目提供服务。2.中标人须按照招标人要求,按照合计规定周期,向招标人汇报项目进度情况。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2)绿色发展政策:《******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3)支持本国产业政策:《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相关规定。(4)支持创新等政府采购政策。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天池路91号联系方式:0991-856259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信达宏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迎宾路577号1栋6层601室联系方式:0991-38583220991-385836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金向盾郭越邓雯倩电话:0991-38583220991-385836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 内容说明和要求1采购人名 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地 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天池路91号电 话: 0991-8562590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 新疆信达宏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地 址: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迎宾路577号1栋6层601室联系人: 金向盾 郭越 邓雯倩 电 话: 0991-3858322 0991-38583623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进口医用耗材(第二十二批)采购项目(二次)4采购项目编号ZZQRMYY25-XD127-15项目分包不分包6预算金额本项目(包)预算金额: 520万元;投标人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作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最高限价□无☑有,本项目(包)最高限价(单价合计最高限价(元)): 984.03元;投标人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作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7核心产品输液输血加压袋注:多家投标企业提供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不足三家投标企业按废标处理。8是否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9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是,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3条款10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11定价方式□固定总价报价方式☑固定单价报价方式12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一年。交货期供货时限要求:供货商接到院方供货通知时,必须第一时间安排送货,急救或紧急情况下使用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品种的配送不应超过24小时。因供货不及时造成工作影响,院方有权单方取消供货商供货资格及以后投标资格;质量保证保质期(有效期)不足半年的禁止入库(特殊情况除外),在院方使用期间内,投标人应对所提供医用耗材的质量和由于医用耗材质量原因而造成的后果负责。若出现质量问题的,投标人应及时予以退、换等处理。经退换后仍存有质量问题的,院方可向有关部门报告,经查实无误后,院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况提出索赔。13交货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最终按甲方指定地点验收、交货)14质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15货款支付方式1、付款币种本次招标所述的项目资金均以人民币支付。2、付款方式:备注:最终付款方式以和甲方单位签订合同为准16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17转包与分包不得转包与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第3.5条款)18非实质性偏离(技术参数)□不允许☑允许19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形式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15日前形式:在线(电子文件)和公告20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形式时间:自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超过期限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形式:☑书面 □在线(电子文件)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形式同上22对投标人提出质疑答复时间、形式时间:自收到投标人质疑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形式:书面23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 90 日24是否允许递交多个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25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金额: 100000元;投标保证金形式:以银行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银行转账可以采取支票、电汇、网银、汇票、本票等方式,均应从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开户名称:新疆信达宏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地窝堡支行账 号:30 0090 0104 000 7048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或逾期到账视为放弃投标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需备注项目编号及标项号。□ 不要求26投标文件份数1、投标人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2.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在中标后是否要求提供:□ 需要,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一套正本__套副本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文件(U盘) 1 份,应通过专用制作软件直接打印,确保与电子投标文件保持一致,不允许修改和补充☑ 不需要27投标文件签署盖章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名、盖章28投标截至时间2026 年 03 月 06 日 11 时 00 分29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30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至时间开标地点:同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不见面开标)31开标形式本采购项目(包)采用电子开标形式,详见本章开标程序有关内容:☑ 不见面开标□ 见面开标32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形式、人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政采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人数:5人详见投标人须知第8.1.1条款33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34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335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是36中标公告的时间期限公告时间: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37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采取银行转账或履约担保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和退还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 不要求38中标通知书□ 在线领取☑ 书面,领取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同采购代理机构39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截至时点招标公告期限截至日至今40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中标公告、废标公告、终止公告由以下媒介同时发布:新疆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41开标现场是否演示与述标☑不需要□需要,演示与述标要求:42开标现场是否提供样品☑ 不需要□ 需要,样品要求:(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 ;(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 ;(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 ;(6)其他要求(如有): 。43其他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供应商服务十群:33132402、十一群:30213207(如已加入1-9群,无需重复加入,十一个群联动直播),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7.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43其他1、电子招投标情况说明:(1)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2)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短信验证码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4)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6)投标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30分钟。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投标人自动弃标。(7)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8)供应商在进行上述操作时,如遇技术问题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95763 获取热线服务帮助。温馨提醒:供应商应提前上传,以便在上传时遇到技术问题,有充足的时间请教平台的技术人员。44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要求,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5发票发票:发票信息以word文档文字形式发送至财务邮箱(357885262@qq.com),邮件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号(如有)、金额,发票类型,联系方式等。1.总则1.1适用范围1.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产品)项目采购活动。1.2名词解释1.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监督机构系指政府采购行政监督管理部门。1.2.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1.2.5货物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第四章所述所有货物。1.2.6服务是指人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服务。1.2.7节能产品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1.2.8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1.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1.2.10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1.2.1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1.2.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单位。1.2.13签名是指手写签名或加盖名章(含电子),盖章是指加盖单位章(含电子)。1.2.14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以上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1.3合格的投标人1.3.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且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2)从采购代理机构购获取了招标文件;(3)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了投标保证金(仅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保证金的);(4)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1.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本采购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3)与本采购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5)为本项目代理投标的为其采购代理机构;(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咨询服务;(7)受到刑事处罚;(8)受到“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10)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1)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12)被禁止在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1.4.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及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伴随服务等要求。1.4.2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5知识产权1.5.1投标人应当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5.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5.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1.5.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5.5投标人提供计算机办公设备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的要求,应当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1.6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7保密参与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应当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8语言文字1.8.1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2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8.3投标文件中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必要时采购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1.9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0答疑会或现场考察1.10.1根据本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与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可以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1.10.2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3采购人不对投标人现场考察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1.10.4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1.11响应与偏离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无效。1.11.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1.11.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1.11.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项数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偏离范围和最高项数的投标无效。1.11.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离,均应在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参数偏离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资格审查办法;(4)评标办法;(5)采购需求;(6)政府采购合同文本;(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2.2.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修改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2.2.2当需要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澄清)公告。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2.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澄清)公告。2.2.4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发布变更(澄清)公告的同时,提醒投标人下载答疑文件(即更新后的电子招标文件)。2.2.5请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务必随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因投标人未及时关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如发现招标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3.投标人3.1投标人资格要求3.1.1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并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明(2)提供半年内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或上年度(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应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当月新成立公司不需提供);(3)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税款所属期限为近半年内任意一月),当月新成立公司不需提供;无需纳税或免税的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期限为近半年内任意一月,当月新成立公司不需提供);(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①若投标人某月税收为零申报,须提供当月加盖税务局公章的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12366.chinatax.gov.cn/bsfw/onlinetaxation/main)”的申报结果查询截图。②完税证明中“税种”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请各投标人注意!3.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条件: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库[2022]19号)的规定,评标时将给予此类企业进行价格扣除10%的优惠,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1.3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并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证明材料。3.1.3.1投标人投标产品属于特定行业有法定准入要求的,提供下列材料:(7)投标人应具备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8)联合体至少一方具备/;3.1.3.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提供下列材料:(9)联合体各方按本章第3.1.1条规定提供(1)-(7)项证明材料;(10)联合体协议;(11)联合体牵头方交纳投标保证金收据(仅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保证金的)。3.1.4限定资格条件。根据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投标人不得存在本章第1.3.2规定的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3.1.5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在投标文件中应附一套完整的资格证明材料,缺少一项或某项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原件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3.2授权委托3.2.1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3.2.2投标人应当委托本单位正式员工作为投标人代表,且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3.3联合体投标3.3.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适用本条款。3.3.2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1条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2)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3.1.3(11)条款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3)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章第3.1.2条款规定中小企业的条件。3.3.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3.3.4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一方确定资质等级。3.3.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3.7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的,联合体各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同类或类似业绩可以累计,但联合体一方或多方共同参与的同一业绩不重复计算。3.4享受的政府采购政策3.4.1绿色发展政策3.4.1.1投标人所投产品,将依据《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3.4.1.2投标人可以提供所投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对获证产品信息进行核对。3.4.1.3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优先采购的不再享受优先采购政策,或者属于强制采购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1)不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2)未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或经核对认证证书存在信息有误的。3.4.2中小企业发展政策3.4.2.1投标人所投全部货物的制造商,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划分标准,都属于小微企业的,无论投标人本身是否属于中小企业,即可享受中小型企业发展扶持政策。3.4.2.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之规定,符合中小企业政策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不提供的在评标时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4.2.3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微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且所投货物(产品)全部由监狱企业制造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或出具证明文件的单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视为小微企业,在评标时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4.2.4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之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所投货物(产品)全部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的不视为小微企业,在评标时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4.2.5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产品)均为小微企业制造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联合体牵头方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在评标时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协议约定任意一方提供的货物(产品)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且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牵头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在评标时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4.2.6投标人以分包意向协议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在评标时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4.2.7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存在明显错误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照第四章第1.3条款的规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澄清后,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投标人可以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4.2.8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可以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3.4.2.9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3.4.3支持本国产业政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可以由进口产品参加投标,但不得拒绝国内产品投标。3.5转包与分包3.5.1本项目严禁采取转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业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业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业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5.2本项目严禁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中标人分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业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6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3.7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提供假冒伪劣产品;(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4)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6)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7)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投标文件4.1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4.1.1投标人应当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事项、格式、条件和要求,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若本项目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投标,不得在其中选项投标或将其中内容再行分解,否则投标无效。4.1.2真实性原则4.1.2.1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4.1.2.2投标人被认定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不真实材料的,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采购人均有权拒绝,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4.1.3投标货币本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4.1.4投标文件形式本项目投标文件应采用电子投标文件,并符合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规定的文件格式,其他非电子投标文件不予接受。4.1.5备选方案4.1.5.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投标文件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4.1.5.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4.1.5.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4.2投标文件的组成4.2.1投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1)资格证明文件;(2)商务文件;(3)技术文件。4.2.2资格证明文件包括本章第3.1.1、3.1.2、3.1.3条款内容。4.2.3商务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投标报价;(3)证明投标货物(产品)的合格性;(4)商务条款偏离表;(5)承诺及售后服务;(6)其他证明材料。4.2.4技术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提供货物(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技术性能指标(参数)的详细描述;(2)技术支持资料、产品彩页资料;(3)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4)技术参数偏离表;(5)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制造商);(6)产品属于强制认证的应提供强制认证复印件(如:3C认证等);(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4.3投标报价4.3.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报投标报价,并充分了解该采购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4.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预算金额,否则,作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设定了最高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4.3.3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及其它相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费、附件费、工具费、验收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含售后)、招标代理费、税金、利润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在供货、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中出现硬件、软件等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4.3.4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及“货物(产品)分项报价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遗漏项,视为缺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4.3.5投标人每种产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4.3.6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投标无效。4.4投标有效期4.4.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按无效投标处理。4.4.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4.4.3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4.4.4中标人的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终止为止。4.5投标保证金4.5.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适用本条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不需提交,也不必遵守本条款。4.5.2投标保证金的提交4.5.2.1开标现场不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4.5.2.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联合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4.5.2.3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以银行转账提交保证金的,可以采取支票、电汇、网银、汇票、本票等方式,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2)以信用担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交,且是有关主管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开具投标保函资格的单位开具的保函。投标人违约,开具保函单位承担连带责任。(3)以汇票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提前将汇票送至财务部门,汇票签发到期日至少为送至财务部门的当日,以便财务部门到银行办理兑现手续。4.5.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4.5.3.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4.5.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4)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着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5)中标人未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的;(6)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4.5.3.4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10:00-19:00。4.5.3.5投标保证金退还地点: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迎宾路577号1栋6层601室。4.5.3.6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银行转账。4.6商务文件4.6.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商务要求做出明确响应。4.6.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积极响应。包括以下内容:(1)产品制造商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加盖单位章);(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商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4)其他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4.6.3投标人应对以下(不限于)要求作出承诺:(1)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2)产品质量承诺;(3)严格按招标文件对本项目的要求,组织生产、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和服务培训;(4)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相关单位对项目实施方案、生产进度、货物质量、售后服务、货款支付与结算审核等方面监督和管理;(5)其它承诺如有。4.6.4其他证明材料不是必备证明材料,仅作为评审因素;投标人未提供的,评标时不予考虑;包括投标人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近3年类似业绩证明材料、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核心产品需提供货源质量保证书等。4.7技术文件4.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做出明确响应。4.7.2证明所投货物(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表格、宣传彩页、检测报告等,所有证明文件,表达意思必须统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需提供样品的,证明文件的表述与投标人所提供样品必须完全符合,且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按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予以拒绝。4.8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4.8.1电子投标文件需要使用专用制作软件进行编制。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4.8.2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编写相关内容;否则,其投标无效。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4.8.3投标文件应填写投标人的全称,并与投标人的证件证书保持一致,按照本章第4.8.5条款规定签名盖章。4.8.4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当使用原件的电子件。4.8.5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和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的,应附授权委托书。其中:投标函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和盖单位章,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和委托代理人签名并盖单位章,其余签名或者盖章即可,否则,按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其投标无效。4.8.6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要求签名盖章的内容,应当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地方,请使用“法人CA锁”进行签章;需要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地方,请使用“企业CA锁”进行签章;需要委托代理人人签名的地方,请使用“委托代理人CA锁”进行签章。若导出的PDF文件里看不到签章,请尝试使用专用制作软件中的“查看投标文件工具”打开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重新导出。在制作过程中,如有其他技术性问题,请先翻阅操作手册,或致电软件开发商。5.投标5.1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提交5.1.1本项目使用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5.1.2.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时,需要使用CA锁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投标人应特别注意加密投标文件和开标时解密投标文件应当使用同一CA锁,否则,将会导致解密失败。5.1.3电子投标文件可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时段,登录到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查看。上传成功后,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政府采购系统将予以记录。5.1.4上传投标文件有误或需要重新提交的,可先撤销已经上传的投标文件,然后重新上传新的投标文件。5.2.5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以下任一情况提交的投标文件:(1)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2)误投的或采用旧版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的;(3)逾期提交的。5.1.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需提供样品的,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5.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5.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5.3.2投标人对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先从电子交易平台上撤回旧文件,再重新提交新文件。5.3.3投标人对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直接从电子交易平台撤回投标文件即可。5.3.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将无法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者撤回投标。6.开标6.1开标时间和地点6.1.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及开标形式进行公开开标,并邀请采购人、所有投标人派代表准时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6.1.2本项目(包)使用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进行开标。开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整个过程受同级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6.1.3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6.2开标程序6.2.1不见面开标6.2.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本项目(包)进行不见面开标的,适用本条款。“不见面开标”是依托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实现的投标人远程在线参与开标的一种组织形式。投标人无需抵达开标现场,即可在线实现开标、解密、澄清等操作。6.2.1.2建议: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较高的硬件设施,包括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等),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且电脑已经安装CA驱动。6.2.1.3投标人登录签到:开标前,请各投标人至少提前1小时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并及时签到,遇到问题尽快寻求技术支持。6.2.1.4主持人宣布开标:超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电子交易平台将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6.2.1.5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收到主持人“开始解密”指令后,应当使用“加密该投标文件的CA锁(确保是同一把锁)”在线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除因“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断电、断网、系统故障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不见面开标”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外,投标人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6.2.1.6唱标:“不见面开标”系统将自动展示投标人名单及其投标报价。6.2.1.7开标结束:开标结束后进入评标环节,投标人应保持在线,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能会要求投标人做必要的澄清、说明和纠正。因投标人擅自离席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2.1.8开标文字咨询: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疑问的,可通过开标咨询文字提问进行,投标人也可通过咨询查看功能查看自己或其他投标人提出的咨询及交易平台回复内容。6.2.1.9互动交流:投标人可在互动交流页面查看代理机构发出的文字、语音信息,当代理发起群聊的时候,投标人可以文字、语音方式在其中进行响应或回复。6.2.2见面开标6.2.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本项目(包)进行见面开标的,适用本条款。本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当在线提交,但开标当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仍需到达开标现场。6.2.2.2投标人签到: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可派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参加,并签名报到。6.2.2.3主持人宣布开标:超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电子交易平台将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有关注意事项和介绍参会有关人员。6.2.2.4解密投标文件:在收到主持人“开始解密”指令后,投标人应当使用“加密该投标文件的CA锁(确保是同一把锁)”在开标现场使用“专用解密机”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除因“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断电、断网、系统故障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外,投标人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完成解密。6.2.2.5唱标:系统将自动展示投标人名单及其投标报价。6.2.2.6开标结束:开标结束后进入评标环节,投标人应在开标区等待,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能会要求投标人做必要的澄清、说明和纠正。因投标人擅自离席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2.2.7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并制作记录。6.2.3开标环节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1)投标人放弃或拒绝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2)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打开的;(3)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完整解密的(如忘带CA锁、或CA锁与加密文件的CA锁不同、或使用旧版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等);(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6.2.4突发状况的应急处置在开评标过程中,因停电、断网、电子交易系统故障等特殊情况导致电子开标、评标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并等待指令,是否中止后续采购活动。7.资格审查7.1资格审查小组7.1.1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有关规定,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组建资格审查小组。7.1.2资格审查小组,由采购人代表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组成,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理担任资格审查小组组长。7.1.3资格审查小组成立后,全体小组成员应当在签到表中签到。7.2资格审查办法7.2.1资格审查小组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的方法、标准和程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标准,不作为审查的依据。7.2.2资格审查报告由资格审查小组负责编制,以采购代理机构名义向采购人提交,其附表《投标人资格审查表》应当经资格审查小组全体成员签名确认。资格审查报告在采购人盖章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7.2.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小组应当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7.2.4信用查询结果的截屏资料,通过电子文件保存,作为资格审查报告附件随采购文件一起存档。7.2.5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7.2.6合格投标人不足2家的,不得评审。7.2.7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进入评标环节。8.评标8.1评标委员会8.1.1评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为7人以上。评审专家人选在省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8.1.2评标委员会成员到位后,推荐一名评审专家担任评标组长,并由评标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标工作,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8.1.3评委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8.1.4评标过程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8.1.5评委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8.1.6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8.2评标原则8.2.1“客观、公正、审慎”为本次评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同时,在评审中恪守以下原则:(1)统一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审方法,用统一标准进行评审。(2)独立性原则: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其出具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投标人试图影响或干预评审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丧失投标的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据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4)保密性原则: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情况下进行。(6)综合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中标人。8.2.2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整个招标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8.3评标8.3.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8.3.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服务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8.3.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3)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8.3.4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宣布评标纪律和开启录音录像设备;(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标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评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违法违规行为;(8)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8.3.5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介绍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介绍应当提交书面介绍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8.3.6评标过程严格保密8.3.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8.3.6.2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8.3.7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8.3.8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由采购代理机构转送。9.定标9.1定标原则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9.2定标程序9.2.1投标人前附表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编写出书面报告,推荐3个中标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9.2.2投标人前附表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编写出书面报告,推荐3个中标候选人,并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列,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9.2.3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9.2.4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和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第一名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根据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确定或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同时,将中标结果复函至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9.2.5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也应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评标结果通知书。9.2.6对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通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投标人可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查看本单位的最终得分与排序。9.3中标通知书9.3.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9.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9.3.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在线领取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人应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在线领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书面领取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人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并按投标人前附表的规定的份数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9.3.4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发现中标人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已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交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同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9.3.5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采购人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出具所供产品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须同时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生产厂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10.合同授予10.1履约保证金10.1.1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10.1.2中标人不能按照本章第10.1.1项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10.2签订合同10.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依据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并签订合同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10.2.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10.2.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0.2.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对合同进行公示,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0.2.5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送监管机构备案。10.3合同履行10.3.1政府采购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10.3.2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0.3.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应按规定备案。11.废标11.1废标的情形11.1.1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如有),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1.1.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符合资格条件或技术参数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少于3家情形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条的规定,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1.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2.质疑与投诉12.1质疑12.1.1如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有疑问,认为需要提出质疑和投诉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的有关规定办理。12.1.2投标人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质疑函范本格式要求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12.1.3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章。12.1.4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函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12.1.5质疑函范本格式在新疆政府采购网(www.zcygov.cn)自行下载。12.1.6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同招标公告。12.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不是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2)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4)质疑未按质疑函范本格式提出的;(5)质疑书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名、盖章的;(6)未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由授权代表签名的,未提交授权委托书;(7)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8)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9)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12.1.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格式和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以在线形式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当以在线形式提出,填写表单并提交质疑。12.1.9无论那种质疑方式,采购代理机构都应当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12.2投诉12.2.1质疑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新疆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质疑投诉电话:0991-2359479。12.2.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章。12.2.3投诉书范本格式在新疆政府采购网(www.zcygov.cn)自行下载。12.2.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2)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94号令的规定;(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12.2.5投诉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12.3恶意质疑、投诉的法律后果12.3.1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内十二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于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2.3.2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诽谤他人的法律适用:(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13.其他13.1中标人融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通过搭建信息对称、相互对接的平台,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本着“银企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中标人可以自愿选择政府采购贷进行融资。13.2招标代理服务费13.2.1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约定,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13.2.2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根据文件收费标准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在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下浮60%,具体收费金额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布。13.2.3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可以采取现金或者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网银等金融机构转账方式交纳。13.2.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不得用投标保证金冲抵,未按本章第13.2.1项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采购代理机构全额没收。13.3录音录像采购代理机构对开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和评标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文字记录,并存档备查。1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3.4.1招标文件内所附网络链接仅供参考,不保证其长期有效性。13.4.2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资格审查办法。1.资格审查程序1.1资格审查时间资格审查在开标结束之后评标开始之前进行。1.2资格审查按下列程序进行:(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审查;(2)投标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条件审查;(3)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审查(如有);(4)投标人限定资格条件审查;(5)编写投标人资格审查报告。2.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2.1资格审查依据2.1.1资格审查小组将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之资格证明文件,按照第二章第3.1条款所述资格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无效。2.1.2信用信息查询时间截至时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查询结果在投标人限制性资格条件审查时使用。2.2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的审查2.2.1基本资格条件审查方法:(1)投标人属企业法人的,其营业执照,不审查原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进行相关信息的核实;(2)投标人属事业单位的,审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投标人属于其他组织的(包括但不限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审查登记证书;(4)投标人属于个体工商户的: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审查原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进行相关信息的核实;(5)投标人属于自然人的,审查身份证。2.2.2基本资格条件审查标准:(1)资格审查小组将按下表所列举的审查标准对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投标人若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其基本资格条件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其投标无效。(2)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外,其他行业分支机构在参与投标时,应当同时提供分支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经总公司(总所)授权后,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3)公益类事业单位参与投标时,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缴纳证明。(4)自然人参与投标时,可不提供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缴纳证明。序号审查项目审查因素审查标准备注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合法有效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半年内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或上年度(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应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当月新成立公司不需提供);合法有效3缴纳税收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税款所属期限为近半年内任意一月),当月新成立公司不需提供;无需纳税或免税的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合法有效4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期限为近半年内任意一月,当月新成立公司不需提供);合法有效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合法有效6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合法有效7其他特定资格证明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合法有效2.3投标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条件审查2.3.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条件审查方法:本项目为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包),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条件审查内容。2.4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审查2.4.1如本项目属于特定行业,招标文件规定了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2.4.1.1特定行业资格条件审查方法:投标人的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不审查原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或者相关专业网站进行行政许可信息的核实。2.4.1.2特定行业资格条件审查标准:投标人未提供行政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或者电子证书,以及经核实信息有误的,其不满足特定资格条件要求,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其投标无效。2.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联合体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审查方法和标准如下:(1)审查联合体协议原件,投标人未提供或者虽提供但存在瑕疵的,即判定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要求,资格不予审查通过,其投标无效。(2)联合体各方的基本资格条件按照本章第2.2条款的规定进行审查,只要有一方不符合规定的条件,即判定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要求,资格不予审查通过,其投标无效。(3)联合体任意一方的/(行政许可),按照本章第2.4.1条款的规定进行审查,如审查结果不合格,视同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2.5投标人限定资格条件的审查2.5.1限定资格条件审查方法:(1)资格审查小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实。(2)资格审查小组将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之资格证明文件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对投标人之间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进行相关信息的核实。(3)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资格审查小组查询结果为准。2.5.2限定资格条件审查标准:(1)投标人存在第二章第1.3.2条列举情形之一的,审查不予通过,即判定其限定资格条件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其投标文件无效。(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第二章第1.3.2条列举情形之一的,视同联合体存在相同情形,审查不予通过,即判定其限定资格条件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将不具备投标资格,其投标无效。3.资格审查报告3.1资格审查报告由资格审查小组负责编制,以采购代理机构名义向采购人提交,其附表《投标人资格审查表》应当经资格审查小组全体成员签名确认。资格审查报告经采购人盖章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3.2投标人信用查询结果的截屏资料或者下载的信用报告,通过电子文件保存,作为资格审查报告附件随采购文件一起存档。第四章评标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1.评标程序1.1评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2)投标文件澄清或说明;(3)投标文件比较与评价;(4)复核与核对评标结果;(5)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6)编写评标报告。1.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1.2.1评标委员会依法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有无串通投标行为。1.2.2评标委员会将按下列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若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其符合性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将不具备投标资格,其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评审内容投标企业名称123…1是否按照投标须知要求金额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并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凭证;2投标函有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3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4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5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提供所投产品(配件)注册证或整机注册证或备案证明;(根据所投内容提供)6进口产品须提交供应商与国外制造厂家的代理协议或销售授权书等证明;7投标文件按照要求签署、盖章;8投标单价合计报价在采购单价合计最高限价以内;9投标人所报送货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10其他。审查结果不通过理由说明1.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恶意串通投标,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制作设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1.2.4投标文件的雷同性分析1.2.4.1在符合性审查环节,将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系统中对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雷同性分析。1.2.4.2雷同性分析由两项指标组成,分别是“文件制作机器码”和“文件创建标识码”。其中,前者通过验证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设备的特征信息(如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编号、主板号等),判断电子投标文件是否出自同一台设备。若“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则表明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制作设备,该情形可以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若“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则表示不同投标人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时,使用同一源工程文件,该情形建议由评标委员会结合项目情况综合判定。1.2.5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3)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仅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4)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5)投标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投标产品不符合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8)投标产品不是国家强制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如有);(9)投标产品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的未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的;(10)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投标文件存在以上情况(1)(3)的,由资格审查小组认定,其余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认定。1.2.6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并且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这些内容不会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编制目录、页码;(6)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投标文件有上述(1)至(4)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7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环节。1.3投标文件的澄清1.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涉及投标文件资格部分的,由资格审查小组负责组织,涉及投标文件其他部分的,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1.3.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章,或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3.3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资格审查小组或评标委员会的要求。1.3.4资格审查小组和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4投标文件比较与评价1.4.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检查通过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4.2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投标人的各项评审因素,而不以单项评审因素的优劣评选出中标人。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价,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1.4.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1.5复核与核对评标结果1.5.1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1.5.2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报告签署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核对评标结果,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1.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定标及定标程序详见第二章第9.1、9.2条款。1.7编写评标报告1.7.1评标委员会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后,应当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人出具。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标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对其报价合理性予以特别书面。1.7.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评标报告予以签名确认,对评标过程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名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名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报告。2.评标方法2.1综合评分法2.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综合评分法的,适用本条款。2.1.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1.3评审因素本采购项目评审因素包括:投标报价、技术要求、商务要求等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二章第3.1条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综合评分明细表”。2.1.4投标报价评价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以本次满足投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投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价格权重2.1.5技术、商务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评分2.1.5.1按照“综合评分明细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进行逐项评价并进行赋分。2.1.5.2本项目(包)采购的产品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对符合第二章第3.4.1条款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按照“综合评分明细表”的相关标准进行评分。2.1.5.3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三、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1.6评审总得分2.1.6.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审总得分=F1+F2+……+F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汇总得分2.1.6.2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有效投标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1.7综合评分明细表2.1.7.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评审因素与量化指标相对应为原则。2.1.7.2综合评分明细表如下:综合评分明细表评分因素评分点评分标准备注详细评审价格评审(30分)投标报价(30分)基准价为合理低价,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30%)×100注:1、在经济标评审阶段,经评审小组认为无效的投标报价,经济标按零分计。商务评审(6分)类似项目业绩(6分)根据投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人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同类业务业绩进行比较:有效业绩需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每一份有效业绩加2分,直至满6分。未提供相关证明的该项为0分。技术评审(64分)配置及性能指标(44分)1、供应商须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全部内容逐条在《技术偏离表》中列明响应内容及是否偏离等情况,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须在“对应页码”栏说明证明资料在《投标文件》的具体位置或页码)2、对《采购需求》中的条款,每出现一处负偏离扣8.8分,超过5处本项不得分,本项总分44分。注:投标人须对本采购文件技术要求进行点对点应答,根据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结合所投产品的实际参数值,进行逐条逐项答复、说明和解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产品彩页(加盖厂家公章)、功能截图(加盖厂家公章)、证书、查询链接、检测报告等。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响应技术参数。项目实施能力、保障措施及实施计划等(8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能力、保障措施及实施计划等方案进行打分,内容包括:1、交货期保证措施;2质量故障退(换)承诺;3.质量控制方案;4. 应急处理方案等;以上内容完整且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8分,每缺失一项内容扣2分,每项内容中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1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 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遗漏、不符合采购需求等)每项内容2分,扣完为止。配送及安装实施方案(6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配送及安装实施方案进行打分,内容包括:①配送计划、②产品质量保证、③验收方案等,以上内容完整且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6分,每缺失一项内容扣2分,每项内容中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1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 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遗漏、不符合采购需求等)每项内容2分,扣完为止。仓储设施设备及备品库存(6分)①仓存库房②仓存设备、仓存具有冷冻冷藏功能(冷冻冷藏功能根据产品需要)③备品库存;以上内容每提供一项内容得2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仓存租赁合同或房产证等证明材料、仓存设备购置发票及仓存具有冷冻冷藏功能证明、备品库存清单等,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应内容不得分。合计100分注: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3特殊情况的处理2.3.1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投标文件中的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3)投标文件中的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投标文件中有关分项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5)投标文件中图表与文字表述不一致的,以文字表述为准;(6)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无效。2.3.2报价异常处理2.3.2.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3.2.2投标人证明其能够诚信履约,并承诺中标后提供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履约担保的,可以继续参加评审,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3评标过程中,各种数值的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但计算百分数时应精确到千分位,万分位“四舍五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本办法赋分时,该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打分,按废票处理。2.3.4相同品牌的处理2.3.4.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2.3.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综合评分法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3.4.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最低评标价法的,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3.4.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的名称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3.5评标过程中,若出现本评标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标,待评委会商榷后,再进行评定。2.3.6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本章第1.5.2条款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中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本章第1.5.2条(1)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中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3.7评标过程中,若出现合格投标人只有2家时,采购人可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1)本次招标按废标处理;(2)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43条规定,改作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继续采购活动。2.3.8采购人若选择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继续采购活动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由评标委员会出具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的书面意见并签署;(2)由采购人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变更采购方式;(3)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财政部门批准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并直接向这2家合格投标人提供竞争性谈判文件;(4)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竞争性谈判小组直接与这2家合格投标人进行竞争性谈判。2.3.9评标争议处理原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对投标人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书面反映,采购人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处理。2.3.10停止评标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3.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2.3.11.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2.3.11.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第五章采购需求招标要求:(一)投标产品质量要求:1、资质证照合法、手续齐全;2、投标产品实际品牌、规格型号、生产企业、质量必须与投标书内所投产品描述一致;3、保质期(有效期):不足半年的禁止入库(特殊情况除外)4、有足够的物资供应配送能力、较好的售后服务保障能力和支持仪器性能校准验证能力;5、商业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无不良销售记录和不规范销售行为记录;6、具有合法的产品来源,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7、投标人必须提供企业及产品的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具备该行业国家规定必备的资质、资格,且符合参投品种的经营范围;8、产品图片资料及产品说明书;(进口产品需提供原厂中英文说明书)9.为确保采购货物销售渠道的合法、货物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质,保障采购人的利益,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合法授权书原件或彩色复印件。(若是英文,须提供翻译后的中文版本)(二)供货周期及供货量1、中标人自公布中标结果之日起成为院方中标供货商;2、供货量按需供应;3、供货商接到我院供货通知时,必须第一时间安排送货,急救或紧急情况下使用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品种的配送不应超过24小时。因供货不及时造成工作影响,院方有权单方取消供货商供货资格及以后投标资格;4、若中标商品有断货或停货等特殊情况时,供货商必须提前30日通知采购方,并出示加盖公章的停货书面说明。断货期间,医院有权向其他供货商购买同类产品,直到原供货方能继续供货为止。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三)其他要求1、对于一些需要指导的新产品,供货商必须做好相关培训工作,培训产生的费用由供货商负责;2、投标文件应标明参投的医疗用品的名称、品牌、规格、生产企业等详细资料。按顺序排列。3、价格补充说明3.1、合同期限内,国家对医用耗材有相关法律法规有另行规定的,双方按法律法规协商执行。3.2、国家和自治区对中标物品的价格下调低于合同价格,合同价格在调价文件生效之日起随即下调至文件规定的价格,直到供货期限满为止。4、今后该项目目录若在国家及自治区集中带量采购目录中,则按国家和自治区的集中带量采购要求执行,同时停止执行本合同中所涉及的产品。5、库存及运输要求:需要冷冻、冷藏保管的产品应保存在相关低温环境内,并经常检查温度。提供运输设备清单(含运输车辆、冷藏设备等)。其他产品按产品要求存放在适宜温度环境内。6、可收费材料(包含自费及医保)均需提供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即国家27位C码)。7、投标单位供货应响应采购人医用耗材精细化管理(SPD服务管理)流程和要求。备注: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人须提交《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含附页、附表),产品检测报告,彩图。2、所投产品属于消毒产品的,须提供生产企业消毒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者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全院通用护理耗材产品参数(进口)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单位产品性能结构及组成产品适用范围材质最高限制单价(元)1急救呼吸气囊组配件单向阀个急救呼吸气囊组,采用医用聚氯乙烯、硅橡胶材料制成。主体包括面罩、人工呼吸球(苏醒球)、单向阀及储气袋,另根据需求搭配口咽通气道或氧气接管。急救呼吸气囊组用于急救时协助患者维持呼吸。硅胶1332急救呼吸气囊组配件硅胶面罩个急救呼吸气囊组,采用医用聚氯乙烯、硅橡胶材料制成。主体包括面罩、人工呼吸球(苏醒球)、单向阀及储气袋,另根据需求搭配口咽通气道或氧气接管。急救呼吸气囊组用于急救时协助患者维持呼吸。硅胶1983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各型号双天然橡胶胶乳为主要原材料制成。经环氧乙烷灭菌,产品无菌供医疗机构作医疗检查、卫生防护使用。天然橡胶1.334一次性使用灭菌橡胶外科手套各型号双天然橡胶胶乳制成,经环氧乙烷灭菌,产品无菌适用于外科操作中以保护病人和使用者,避免交叉感染。天然橡胶2.435医用PVC检查手套各型号只用聚氯乙烯制造。有足够的强度和阻隔性能。非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供医疗机构作医疗检查、卫生防护使用。PVC0.446皮肤黏膜消毒液60ml瓶以乙醇为主要有效成分的消毒液乙醇含量为75%适用于手消毒,注射,输液前等局部皮肤消毒,以及手术部位皮肤的消毒乙醇2.487速干免洗手皮肤消毒液100ml瓶以有效碘1.0g/L±0.1g/L、醋酸氯已定5.0g/L±0.5g/L和乙醇65%±5%为主要成分的消毒液。可杀灭肠道致病菌,化脓性球菌,致病性酵母菌和医院感染常见菌有效碘、醋酸氯已定、乙醇5.88输液输血加压袋500ml个由尼龙吊带、聚氨酯涂层布气囊、聚氨酯法兰、PVC长管、适配器、球囊、三通阀、“Y”连接管器、压力规、网布、挂钩组成。用于快速输血、输液时的压力保证(广泛用于急诊、急救、重症等输液输血环节)。聚氨酯、PVC2009一次性无菌医用垫单25*45cm块由非织造布和塑料膜热合或缝制而成病床或检查床上用的卫生护理用品非织造布0.3710一次性使用被服包50*70cm个由非织造布和塑料膜热合或缝制而成病床或检查床上用的卫生护理用品非织造布211一次性使用被服包三件套个由非织造布和塑料膜热合或缝制而成病床或检查床上用的卫生护理用品非织造布1812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绑带个通常用无纺布或无纺布复合材料制成,可为二层或三层结构,有可塑料鼻夹,口罩带可为弹性或非弹性适用于佩戴者在不存在体液和喷溅风险的普通医疗环境下的卫生护理,防止医生与患者之间的交叉感染非织造布0.3213一次性使用医用帽平顶帽个由非织造布经裁剪制或热合/焊接而成适用于佩戴者在不存在体液和喷溅风险的普通医疗环境下的卫生护理,防止医生与患者之间的交叉感染非织造布0.5514一次性使用医用帽条形帽个由非织造布经裁剪制或热合/焊接而成适用于佩戴者在不存在体液和喷溅风险的普通医疗环境下的卫生护理,防止医生与患者之间的交叉感染非织造布0.315洗手衣裤洗手衣件由非织造布经裁剪制或热合/焊接而成供手术室参观人员短时使用非织造布3.516洗手衣裤洗手裤条由非织造布经裁剪制或热合/焊接而成供手术室参观人员短时使用非织造布3.517一次性使用手术衣各型号件由衣领、衣身、衣袖组成,也可由上衣、裤子组成,袖口、脚踝口为弹性收口,腰部收口可采用弹性收口、拉绳收口或搭扣。用于医疗单位手术人员穿着,防止手术过程和其他有创检查中病人和医护人员之间感染源的传播。非织造布7.818医用隔离鞋套塑料双采用非织造布或聚乙烯塑料薄膜为原料经裁剪,缝制而成。适用于医疗机构使用聚乙烯0.2419压舌板木制片由竹质或木质制成,应无菌供上呼吸道普通诊查用。木质0.0920医用小方巾28*28cm块由棉纱加工而成。病床或检查床上用的卫生护理用品棉纱1.621无菌手术刀片各型号片刀片应采用GB/T1299-2014中规定的T10材料。本产品以灭菌状态提供,产品采用辐照灭菌。安装于手术刀柄上,用于切割软组织。不锈钢0.3622医用输液瓶口贴28mm片由压敏层、内衬层和离型纸组成用于开启的静脉输液瓶口上,以防止瓶口感染离型纸0.0823压敏胶带800*1.2cm卷医用压敏型由涂医用压敏胶的基材,隔离层和背衬组成。医用凝胶型由涂凝胶的基材,隔离层和背衬组成。其中隔离层和背衬可根据产品形态选择性使用。基材可为织物、无纺布、聚氨酯薄膜、纸、泡棉、PE薄膜、PET薄膜、硅胶膜材料。用于临床外科手术包扎、输液固定等使用。木浆和化纤124利器盒15L个由聚丙烯(PP)为主要材质加工而成。用于不可重复使用的固体感染性医疗废物的收集。聚丙烯9.825利器盒5L个由聚丙烯(PP)为主要材质加工而成。用于不可重复使用的固体感染性医疗废物的收集。聚丙烯726利器盒3L个由聚丙烯(PP)为主要材质加工而成。用于不可重复使用的固体感染性医疗废物的收集。聚丙烯3.227利器盒2L个由聚丙烯(PP)为主要材质加工而成。用于不可重复使用的固体感染性医疗废物的收集。聚丙烯2.628网状弹力绷带5.5#/盒盒为纺织加工而成的管状的材料。其形状可以通过绑扎的形式对创面敷料进行固定或限制肢体活动,以对创面愈合起到间接的辅助作用。部分具有弹力特性。非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不与创面直接接触。粘贴部位为完好皮肤。用于对创面敷料或肢体提供束缚力,以起到包扎、固定作用。高弹棉纶4529医用薄膜手套1*20只/包只医疗检查过程中穿戴于检查者手部位的用品(产品由聚乙烯(PE)薄膜制成)。用于防止医生与患者之间的交叉感染。聚乙烯0.0830医用薄膜手套1*100只/包只医疗检查过程中穿戴于检查者手部位的用品(产品由聚乙烯(PE)薄膜制成)。用于防止医生与患者之间的交叉感染。聚乙烯0.0831尿沉渣试管12cm支由塑料管和塑料帽组合而成。适用于临床检查中尿液的收集聚乙烯0.432洗手刷海绵个由海绵加塑料底座结合而成。医生手术前后清洗手臂使用聚乙烯1.2533纱布包1000g/包 21*21/38*32个 由脱脂棉纱布或X射线加工制成,非无菌。用于吸收手术过程中的体内渗出液,手术过程中承托器官,组织等。脱脂棉纱布3534纱条0.5cmX16cm个 由脱脂棉纱布或X射线加工制成,非无菌。用于吸收手术过程中的体内渗出液,手术过程中承托器官,组织等。脱脂棉纱布2.935纱条4cmX50cm个 由脱脂棉纱布或X射线加工制成,非无菌。用于吸收手术过程中的体内渗出液,手术过程中承托器官,组织等。脱脂棉纱布1.5836纱条4cmX320cm个 由脱脂棉纱布或X射线加工制成,非无菌。用于吸收手术过程中的体内渗出液,手术过程中承托器官,组织等。脱脂棉纱布4.737纱条7*120cm个 由脱脂棉纱布或X射线加工制成,非无菌。用于吸收手术过程中的体内渗出液,手术过程中承托器官,组织等。脱脂棉纱布4.538纱条8cmX25cm(显影)个 由脱脂棉纱布或X射线加工制成,非无菌。用于吸收手术过程中的体内渗出液,手术过程中承托器官,组织等。脱脂棉纱布1.1539纱球18cm*18cm(小号)个 由脱脂棉纱布或X射线加工制成,非无菌。用于吸收手术过程中的体内渗出液,手术过程中承托器官,组织等。脱脂棉纱布1.540纱球包20cm*30cm纱布块7块、10cm棉签2支个 由脱脂棉纱布或X射线加工制成,非无菌。用于吸收手术过程中的体内渗出液,手术过程中承托器官,组织等。脱脂棉纱布641医用纱布块4cmx4cm-8层 21*21/38*32块产品由脱脂棉纱布或X射线加工制成,定为非无菌。用于吸收手术过程中的体内渗出液,手术过程中承托器官,组织等。脱脂棉纱布0.3442医用纱布块5cmx7cm-8层 21*21/38*32 块产品由脱脂棉纱布或X射线加工制成,定为非无菌。用于吸收手术过程中的体内渗出液,手术过程中承托器官,组织等。脱脂棉纱布0.3543医用纱布块7cmx8cm-8层 21*21/38*32块产品由脱脂棉纱布或X射线加工制成,定为非无菌。用于吸收手术过程中的体内渗出液,手术过程中承托器官,组织等。脱脂棉纱布0.5144医用纱布块7cmx8cm-8层 21*21/38*32(X射线)块产品由脱脂棉纱布或X射线加工制成,定为非无菌。用于吸收手术过程中的体内渗出液,手术过程中承托器官,组织等。脱脂棉纱布0.5245散纱20cmx30cm/500g 21*21/38*32包产品由脱脂棉纱布或X射线加工制成,定为非无菌。用于吸收手术过程中的体内渗出液,手术过程中承托器官,组织等。脱脂棉纱布5446散纱30cmx35cm/500g 21*21/38*32包产品由脱脂棉纱布或X射线加工制成,定为非无菌。用于吸收手术过程中的体内渗出液,手术过程中承托器官,组织等。脱脂棉纱布5447医用棉球2g包由医用脱脂棉加工制成,无菌。用于对手术或穿刺部位的皮肤、机械创伤及器械的局部涂抹消毒剂。医用脱脂棉1.4748医用棉球5g包由医用脱脂棉加工制成,无菌。用于对手术或穿刺部位的皮肤、机械创伤及器械的局部涂抹消毒剂。医用脱脂棉1.4849医用棉球10g包由医用脱脂棉加工制成,无菌。用于对手术或穿刺部位的皮肤、机械创伤及器械的局部涂抹消毒剂。医用脱脂棉1.7850医用棉球20g包由医用脱脂棉加工制成,无菌。用于对手术或穿刺部位的皮肤、机械创伤及器械的局部涂抹消毒剂。医用脱脂棉2.151医用棉球50g(妇科)包由医用脱脂棉加工制成,无菌。用于对手术或穿刺部位的皮肤、机械创伤及器械的局部涂抹消毒剂。医用脱脂棉752棉球大号/500g包由医用脱脂棉加工制成。非无菌用于对手术或穿刺部位的皮肤、机械创伤及器械的局部涂抹消毒剂。医用脱脂棉17.853棉球小号/500g包由医用脱脂棉加工制成。非无菌用于对手术或穿刺部位的皮肤、机械创伤及器械的局部涂抹消毒剂。医用脱脂棉17.854棉球妇科专用/500g包由医用脱脂棉加工制成。非无菌用于对手术或穿刺部位的皮肤、机械创伤及器械的局部涂抹消毒剂。医用脱脂棉17.855碘伏棉球大号包由棉球在碘伏中浸泡而成。应无菌仅用于注射、输液前对完整皮肤消毒使用医用脱脂棉1.9556碘伏棉球小号包由棉球在碘伏中浸泡而成。应无菌仅用于注射、输液前对完整皮肤消毒使用医用脱脂棉1.5557碘伏棉球小号(单粒)由棉球在碘伏中浸泡而成。应无菌仅用于注射、输液前对完整皮肤消毒使用医用脱脂棉158医用石蜡棉球各型号包由棉球在液体石蜡中浸泡而成,应无菌。临床用于润滑医用管体内。医用脱脂棉0.6559凡士林纱布1*45cm块由医用脱脂棉纱布加适量的凡士林、液体石蜡制作而成。适用于创面引流、覆盖、填塞的护理。医用脱脂棉纱布360电极糊250g个由水,甘油,碳酸钙,氯化钾,蒙脱石,氯化钠组成用于除颤仪导电氯化钾89最高限制单价合计(元)984.03备注:(1)投标人需对所投分包中所有项进行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如果报价不符合要求则为无效投标,不得自行更改格式及文本信息。(2)投标人报价单位必须与采购目录中价格单位一致。报价单位须与采购需求中价格单位一致,且只接受一个报价(多种规格报价统一为一个报价)。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采购人(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供应商(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进口医用耗材(第二十二批)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ZZQRMYY25-XD127-1)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规定,为确保甲方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原则下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合同标的及数量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货物(产品):供货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注册商标/商号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 (元)合计大写¥第二条合同价款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元,(¥)。2.本合同总价是货物(产品)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3.本合同总价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和售后服务费用。4.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第三条货款支付1.货物(产品)按下列比例支付价款:(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价款;(2)全部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价款。2.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完税发票,甲方进行支付结算。3.结算方式:银行转账。第四条交货时间与地点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按甲方指定时间、地点交货。1.交货时间(期限):2.交货地点:第五条质量保证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正品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2.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节能、环保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3.质量标准按照最新颁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商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标准为准。4.乙方所提供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安全、环保、节能之规定,“3C”认证的货物(产品)应加贴“3C”认证标志。5.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第六条权利保证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2.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3.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没有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4.如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七条包装要求与运输方式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指定地点。2.每一包装单元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3.货物(产品)运输方式:。4.乙方负责货物(产品)运输,货物运输的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第八条货物验收1.货物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并按下列程序进行:(1)交货验收时,乙方须提供质检部门产品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或生产企业自检报告)及所提供货物(产品)的合格证、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产品使用说明书)、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2)到货验收:货物到达后,按合同第一条款的货物清单和装箱单经行逐一核对,同时检查货物外观,是否有划痕或破损的,并做好相应记录;按乙方承诺的产品包装环保材料进行验收,必要时乙方需提供检测报告,甲方发现虚假承诺时,将扣除总货款的5%作为处罚。(3)货物初验:乙方应在货物到货之日起,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完毕;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完成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4)货物终验:试用期结束后日内完成最终验收;(5)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2.货物验收依据:(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4)质检部门抽样检查货物(产品)合格的检测报告。3.货物验收时发现问题的处理办法:(1)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2)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有权要求更换货物(产品),同时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或更换整个货物(产品)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3)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4)货物安装完成后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5)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6)如有。第九条售后服务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每天支付欠款总额‰的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2.乙方违约责任(1)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___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3)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违约金;(4)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的违约金;(5)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6)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应按应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8)乙方在承担上述1-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9)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1.因货物的质量问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进口医用耗材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