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夜间看护服务招标公告(青岛产投国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2026)



项目编号
JZGQCG20260202001

项目名称
市场夜间看护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控制价(元/费率/优惠率)
642000

招标单位
青岛产投国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联系人
陈静盈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15265422231

招标代理
青岛启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王彬
代理联系电话
18661609291

公告开始时间
2026-02-03 00:00:00
公告截止时间暨报名截止时间
2026-02-14 09:30:00

开标时间
2026-02-14 09:30:00
开标地点
胶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西楼附楼二楼第 2 开标室)

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物品名称
预算(元/费率/优惠率)
单位
数量

市场夜间看护服务
642000

1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 及信用青岛(www.qingdao.gov.cn /credit/)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内容

市场夜间看护服务项目

其他说明

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并于网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人,请于开标截止时间前登陆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zggzy.jiaozhou.gov.cn)在“国企采购-采购公告”页面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2.公告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在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zggzy.jiaozhou.gov.cn)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踏勘现场有疑问需采购人答疑时,通过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jzggzy.jiaozhou.gov.cn/webstatio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提出质疑,并告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联系人:王彬 电话:18661609291),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出的所有疑问进行综合答复,答疑内容应在采购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采购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在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jzggzy.jiaozhou.gov.cn/webstation)公告。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依法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关于本项目的疑问答复、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招标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zggzy.jiaozhou.gov.cn)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om)进行网上公示。投标人有义务自行查阅或于开标前向代理机构及交易中心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 5.响应文件提交方式:通过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注册账号登录系统上传响应文件。 6.支持网上远程开标,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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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采购投标人操作手册
国企采购投标人操作手册.docx

(2023-3竞争性磋商文件范本)青岛市政府采购市场夜间看护服务项目采购人:青岛产投国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青岛启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编号:JZGQCG20260202001日期:二〇二六年二月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办法第六章供应商须知第七章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第八章纪律要求第九章签订合同、合同范本第十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市场夜间看护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jzggzy.jiaozhou.gov.cn/webstation)上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2月1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ZGQCG20260202001项目名称:市场夜间看护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预算金额:64.2万元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预算金额为64.2万元,最高限价为:64.2万元。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本项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供应商须具有省级及以上***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4.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http://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注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本项目磋商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磋商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磋商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2月1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胶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西楼附楼二楼第2开标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om)和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jzggzy.jiaozhou.gov.cn/webstation)上发布。2.支持网上远程开标,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青岛产投国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青岛市胶州市徐州西路农贸市场四楼联系方式:陈静盈1526542223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青岛启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九龙街道办事处温州路澄韵中心711室联系方式:王彬18661609291如有询问,请在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jzggzy.jiaozhou.gov.cn/webstatio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在线提交。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上述公告页面查看。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青岛产投国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青岛启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市场夜间看护服务项目4分包及成交规定☑本项目不分包。□本项目分为多个包,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响应,供应商成交包数不受限制。□本项目分为多个包,供应商最多只能响应个包。5资金来源以及资金构成预算金额为64.2万元,其中财政资金为0元,其他资金为64.2万元。6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报价☑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7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8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地点:9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不需要交纳10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无需支付□采购人支付☑成交人支付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中标金额在100万元以下部分,按1.5%收取。成交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代理机构缴纳。11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采购人依法依规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详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om)和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jzggzy.jiaozhou.gov.cn/webstation)本项目磋商公告页面,供应商应密切关注上述公告页面的最新澄清信息。澄清和修改一经发布,视为供应商已收到。13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不允许14响应报价的范围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15最后报价本项目磋商实行两轮报价法,原则上第二轮报价为最终响应报价。开标后网上进行第二轮报价,最终报价前系统提15最后报价示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响应报价。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对于未在限时内提交最终报价、按其前一次报价进行评审,对于退出或放弃磋商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16进口产品采购/17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优惠标准/18响应文件编制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制作pdf格式响应文件,制作时需将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合为一个pdf文件进行制作、上传。19响应文件盖章在磋商文件的第十章响应文件格式的附件中标示的“公章”“印章”处,分别签盖单位公章、个人印章。供应商可自行使用电子签章程序对pdf格式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也可通过投标文件盖章扫描方式制作pdf格式响应文件。20响应文件加密、上传通过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jzggzy.jiaozhou.gov.cn/webstation)投标报名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系统仅支持pdf格式文件上传且仅能上传一个。上传响应文件时需将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合并为一份pdf文件进行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后,需设置响应文件加密密钥,密钥长度必须在8到20个字符之间,必须包含字母和数字,且不得存在3位及以上连续相邻或重复的字母和数字。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可点击下载按钮确认响应文件是否上传成功。21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支持网上远程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启会议。若到现场开启响应文件,应携带可登陆互联网的电脑设备以确保网上开启。开启注意事项详见“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服务公开>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国企采购供应商用户操作手册”。1.供应商在线解密:在项目开标后且解密时间截止前,在“已投标项目”详情页面输入投标报名时设置的密钥进行在线解密。2.供应商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2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详见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告23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共1组,共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24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5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在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om)和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jzggzy.jiaozhou.gov.cn/webstation),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成交结果公告中,同时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进行公告。26其他需补充的内容26.1书面形式的定义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电子文档,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及发布的磋商公告、磋商文件及发出的澄清、答疑、变更等各类公告。26.2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允许,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26.3监督和管理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或采购人纪检部门(青岛产投国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联系人:李部长,监督电话:13583269370)26.4注册潜在供应商须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注册,否则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6.5采购文件是否包含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内容。☑不包含□包含,详见第四章带“◆”标注内容。26.6优惠率的解释项目采用优惠率报价的,优惠率是指在采购文件约定的基准价基础上进行下浮的比例。例如供应商填入0.2(20%优惠率)则优惠后的报价=(1-0.2)×基准价。26.7其他需补充的内容1、评审费、专家交通费由中标人承担。2、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目录序号证明材料名称提供形式备注必须提交1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等电子文档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如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等;是2资质电子文档供应商须具有省级及以上***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是3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声明函电子文档声明函(见附件)4采购诚信承诺书电子文档(见附件)是5(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可添加资格证明材料)电子文档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可添加资格证明材料否备注:1、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第四章采购需求1.项目说明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1.2本项目供应商所响应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1.3属于信息网络开发服务的,供应商成交后应向采购人提供源代码以及文档等技术资料。2.服务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为搞好市场夜间治安防范,切实做好市场夜间看护工作,确保公私财产安全。2.1看护范围及人员数量中云农贸市场、湖州路农贸市场、云溪农贸市场、青州路农贸市场及布匹市场、西湖农贸市场、胶州西路农贸市场、胶州湾海产品批发市场8处市场,共10人。市场夜间看护人员分配表序号市场名称各市场看护人员(人)1中云农贸市场2人2胶州湾海产品批发市场1人3湖州路农贸市场1人4青州路农贸市场及青州路布匹市场1人5云溪农贸市场2人6胶州西路农贸市场1人7西湖农贸市场2人总计10人2.2看护的职责2.2.1防盗。对所负责市场按照云巡更系统进行巡查,保护市场内设施、集体、个人财产安全,防止外来人员进入市场实施盗窃或其他破坏活动。2.2.2防火。熟悉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能够熟练掌握灭火器、消防栓等设施的正确使用方法。严禁夜间电动车进入市场存放、充电,及时发现并处理先期火灾或其他意外灾害隐患,严防出现大的灾害事故。2.2.3处置突发事件。如发现火灾隐患情况及时拉闸断电,防止电路起火;出现部分或全部停电、自来水管、消防水管等管道破裂、业户活物缺氧、漏水等,须立即与管理所值班人员联系,夜间无人值班的管理所与所负责人联系。2.3看护人员要求2.3.1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无精神类等各种不适宜从事安保工作的疾病,品行良好,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无嗜酒、嗜烟等不良嗜好。年龄为18—45周岁的男性。2.3.2对消防知识须应知应会,并通过甲方消防管理部门的不定期抽查测试。2.4看护特别约定看护人员夜间不得睡觉,值班场所不得摆设床铺。2.5双方权利义务2.5.1采购人制定《安保工作检查考核细则》,并有权按照其对供应商进行处罚和奖励。2.5.2采购人为看护人员提供必要的值班场所,按照云巡更系统设置时间要求负责日常上下班的考勤,及夜间看护人员的工作安排。2.5.3看护人员上岗前,人员基本情况需由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上报采购人备案。包括:姓名、身高、体重、健康状况、听力、前科情况等,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报派出所检验。每月结束前将下月值班表上报采购人备案。2.5.4采购人不得要求供应商看护人员执行岗位职责之外的看护任务,若确需执行岗位职责之外的任务时,应提前通知供应商,并协商额外任务的看护服务费用数额。2.5.5采购人不得要求供应商看护人员从事违反法律规定或危及他人财产、人身安全的行为,供应商及供应商看护人员有权拒绝前述要求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2.5.6供应商及供应商看护人员有权对采购人的不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形成书面材料,采购人在接到书面材料后应认真研究改进。2.5.7供应商须为看护人员配备制服及基本看护装备,看护人员上岗前需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包括消防演练、法律知识培训等)。同时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消防、治安培训,并将培训记录报采购人进行备案。2.5.8供应商要负责看护人员的全面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雇佣人员的身体检查,掌握目前的身体健康状况,根据相关规定为雇佣人员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将保险单复印件应于合同生效前交采购人备案。期间发生看护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及民事赔偿责任。2.5.9供应商要管理好看护人员,保证夜间看护质量。若因供应商原因,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由供应商全权负责,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2.5.10夜间看护人员在看护期间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发生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的,由供应商全权负责。2.5.11供应商在看护期间必须尽职尽责、每日必须做到内部清场彻底,不留隐患,市场内每60分钟巡视一次,市场外围每2小时巡视一次。采购人对日常巡视情况通过现场检查、视频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违反者,第一次扣除看护费100元,第二次扣除看护费300元,第三次对违反人员予以辞退。2.5.12工作期间不得饮酒、吸烟、睡岗,如发现有违反者,第一次扣除看护费200元,第二次扣除看护费500元,第三次对违反人员予以辞退。2.5.13遇有发生火灾,采购人通过视频倒查方式,如发现灾情因看护人员巡逻不及时发生并扩大的,灾害损失由供应商承担。2.5.14采购人工作人员下班后及次日上班前,属夜间看护时段。看护人员在采购人工作人员下午下班前10分钟接班,于次日上班时间与采购人工作人员作好交班手续并作好交接记录。在看护期间造成公私财产、财物、设施(如:因停电且未及时向采购人工作人员汇报造成市场业户所养的活物致死、视频监控设备、红外线报警系统、照明灯等)被盗、被损、丢失的,如因巡逻不及时、不到位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2.5.15供应商保证与所有看护人员均建立合法规范的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并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供应商不得拖欠看护人员的工资,由于供应商拖欠支付工资等产生的争议纠纷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处理,若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追偿。因供应商违反本款约定,导致采购人遭受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行政部门处罚、被第三方索赔、商誉损失以及采购人为处理纠纷所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全部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5.16供应商看护人员在看护工作期间,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时处理并报告采购人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护案发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查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他突发事件。2.5.17如果供应商在看护工作期间,制止盗窃,控制突发事件的扩大等,采购人将视情况给予500元的奖励。2.6监督、检查及考核标准2.6.1检查:检查形式: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以及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2.6.2考核标准:依照《安保工作检查考核细则》执行。(附件)附件:安保工作检查考核细则序号分项评分细则1仪容风纪执法文明,举止得体,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达不到,发现一次扣1分。2上岗期间应统一着保安制服,仪容端庄;不许外露纹身、佩戴装饰物,不许蓄留胡须、鬓角、长指甲。——达不到,发现一次扣1分。3上岗前和在岗期间严禁饮酒。——达不到,发现一次扣2分。4保持各岗位、保安室、保安亭及周边的卫生、整齐、整洁。——达不到,发现一次扣1分。5纪律作风上班、执勤、参加培训、各种会议和大型集体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达不到,发现一次扣1分。6不在工作时间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如看书、读报、听音乐、玩手机等行为。——达不到,发现一次扣1分。7妥善保管、使用、维护配发的器械、设备,不得私自转借、损坏。如有损坏须按照实际价格赔偿。——达不到,发现一次扣5分,如有损坏须按照实际价格赔偿。8岗位职责甲方安排的工作或整改要求未按期完成或完成不到位。——发现一次扣2分。9严格巡查巡逻制度,加强重点责任区内治安、消防等防范重点部位的检查。发生火灾,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根据火势大小,科学决策,果断处置,及时报警、并报告上级领导。——达不到,发现一次扣10-20分。10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不得空岗。交接班时,明确上一班遗留问题和交办事项,遇有重大事项发生,没交接清楚前不得离岗。——达不到,发现一次扣1分。11发现违法犯罪分子作案,应立即制止。发生盗抢事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甲方和相关单位,并保护好现场。——达不到,发现一次扣5-10分。12公共设施损坏或丢失,保安未发现或未及时上报,扣2-5分,并赔偿损失或自行出资修复。13保安人员在岗不服从甲方管理的。——发现一次扣3分。14奖励加分发现和抓获破坏甲方设施等各类犯罪分子,根据案情和案值的大小,视情况每次加3-5分不等。15发现事故或消防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的。视情况每次加3-10分不等。16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行为突出的。视情况每次加3—5分不等。1、考核的分数与看护费挂钩,1分为100元,依据《安保安工作检查考核细则》的考核结果,按月度结算。2、特别说明(1)供应商在管理服务期内由于供应商责任造成群众、招标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供应商负责赔偿。(2)供应商工作人员在服务范围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所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责任和负责赔偿。(3)供应商工作人员须遵守采购人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采购人有拒绝供应商违规工作人员在此工作的权利。(4)看护时间,因季节变化应服从采购人调整。(5)重大活动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规定时间、人数的临时调整。3.商务条件3.1服务期限:1年3.2服务地点:中云农贸市场、湖州路农贸市场、云溪农贸市场、青州路农贸市场及布匹市场、西湖农贸市场、胶州西路农贸市场、胶州湾海产品批发市场8处市场。3.3付款方式3.3.1看护费用: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夜间看护人员每人每月人民币元,本合同服务费共计元(大写),根据实际考勤按月据实结算。该费用包含基本工资、奖金、加班费、各类社会保险费、公积金、餐费补贴、福利、培训费和乙方的管理费、管理人员补贴、项目运行风险金、盈利以及应缴纳的税费等均由乙方负责。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额外费用。3.3.2看护费用支付:看护费依据《安保工作检查考核细则》的考核结果,按月结算。甲方每月对乙方看护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得95分(含)以上,按照全额发放;得95分以下,每少得一分扣除100元。每月20日前,甲方将上月实际支付金额通知乙方,乙方于25日前将相应税务专票交到财务科,待青岛产投国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领导签字后由财务科直接划拨到乙方指定账户。3.4质量标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规定及招标人要求,具体以实际合同为准。3.5服务成果验收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检验合格后,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3.6关于合同中双方违约责任的约定3.6.1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无合法理由单方面终止协议,须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第七条第1款规定的1个月的看护费作为违约赔偿金,按本合同有关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况除外。3.6.2甲方依照《安保工作检查考核细则》对乙方进行检查考核,若乙方被甲方连续两个月扣分在30分(含30分)以上,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3.6.3合同履约到期前,如乙方不能保证达到本合同约定的看护质量或其他原因影响到甲方的形象、经营,甲方有权扣留最后一个月的看护费用,不再支付。3.6.4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配置看护人员(质量、数量),甲方有权依据乙方投标文件费用金额,从乙方当月应结服务费用中直接予以扣除。3.6.5对于因乙方或其看护人员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重大过失或故意行为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3.6.6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除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及赔偿责任外,还应于合同解除后【三】日内,完成所有工作交接,撤出全部人员及物品。乙方对其人员在此期间发生的任何纠纷继续承担责任。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违约金、赔偿金、扣款等责任承担方式,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违约情况同时或选择适用,各项责任累计计算。如政府规划、行政指令、市场整体关闭或业态重大调整、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部分项目不再需要由青岛产投国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夜间看护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减少相应服务范围或提前终止本合同。服务费用按实际安保项目计算,双方不负违约责任。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带“▲”标注的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提供经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电子文档。第五章评审办法1.相关要求1.1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1.2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2.评分标准2.1评分因素以及分值评分因素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总分分值比重40分60分100分2.2商务部分评分项目分数评分标准投标报价10分评标基准价C=所有有效标书投标报价(或最终价格)中的最低投标报价。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或者最终价格)×满分。企业业绩15分自2023年1月1日至今(近三年)已完成的安保项目,每份得5分,最高得15分。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的合同、中标通知书、服务验收单原件电子文档,否则不得分。同类项目完成时间以验收时间为准。企业实力15分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近五年)获得过荣誉的每份得3分,最多得9分,须提供荣誉证书或荣誉证明文件原件电子文档,否则不得分。项目管理人员具有***门颁发的保安员证书每个得1分,最高6分。须提供保安员证书原件的电子文档及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网上打印电子文档,否则不得分。2.3技术部分评分因素分数评分标准响应情况6分基础分为4分。优于招标文件非实质性要求,每出现1条正偏离,加0.5分,最高加2分。每出现1条负偏离,扣除基础分1分,出现4条及以上负偏离的,响应情况项不得分。服务方案18分投标人提供的各项服务方案详细、完整,方案可实施性强并配有得力的保障措施,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应急情况,能够形成数据对比,保证信息数据的时效性,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的得18分;投标人提供的方案粗糙,有缺漏项,方案可实施性存在一定困难且无解决措施,数据对比不够,时效性较差的得12分;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偏离招标文件要求,方案实施可能性小的得7分;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完全偏离招标文件,方案无实施可能的得2分。投标人未提供本项内容的,不得分。管理模式及管理制度8分投标人的公共场所安全管理服务经验丰富,对本项目特点有独特的管理模式及管理制度的,得8分,投标人的公共场所安全管理服务有一定经验,较为符合本项目的管理模式及管理制度的得6分,投标人的公共场所安全管理服务有一定经验,基本符合本项目的管理模式及管理制度的,得4分,投标人没有公共场所安全管理服务经验且没有针对本项目特点得管理模式及管理制度的不得分。工作计划8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日常工作安排合理、工作流程完善,工作内容符合本项目情况,得8分;工作计划及日常工作安排基本符合项目需求的,得5分;工作计划及日常工作安排流程简单,缺乏针对性的得2分,投标人未提供本项内容的,不得分。服务保证措施10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工作管理、服务制度完备,组织机构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保密措施等完善,投标人能做到机构健全,能够建立完整的工作台帐、工作信息收集、反馈等客户质量保证措施完善的得10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有基本的质量保障措施,有缺漏项的得5分;投标人对本项目无质量保障方案或方案偏离实际情况,无法对项目服务有切实可行的保障的得1分。投标人未提供本项内容的,不得分。应急预案措施10分对本项目过程中投标人解决突发问题的能力、紧急事故处理预案进行评价: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考虑全面,阐述详细,针对各种突发问题均提供详细的紧急事故处理预案且可操作性强,得10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考虑,阐述较为完整,针对各种突发问题均提供详细的紧急事故处理预案有相对可操作性,得6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考虑,阐述不完整,针对各种突发问题均提供详细的紧急事故处理预案操作性不强,得2分。投标人未提供本项内容的,不得分。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3.1说明:3.1.1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六章供应商须知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参照)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4《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1.5《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1.6《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1.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2.合格的供应商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2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2.4.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4.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4.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4.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4.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报价,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2.5除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外,供应商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2.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7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资格。3.保密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4.1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4.3时间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4.4报价有效期4.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4.4.2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响应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4.5参与采购活动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5.踏勘现场5.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5.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6.询问及答复6.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6.2询问在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本项目的公告页面在线提交。6.3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本项目的公告页面查看。7.偏离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8.履约担保不需要交纳。9.采购代理服务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磋商文件10.1磋商文件的组成10.1.1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以及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4)采购需求;(5)评审办法;(6)供应商须知;(7)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8)纪律要求;(9)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10)响应文件格式;(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及确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11.2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文件组成:11.3资格审查部分11.3.1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等;11.3.2声明函;11.3.3采购诚信承诺书;11.3.4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11.4商务文件11.4.1报价函;11.4.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1.4.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授权);11.4.4响应报价:(1)报价一览表。是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响应报价(即响应报价总计金额)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小计名称应当与《报价一览表》中费用名称、金额对应,供应商应当对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各分项逐一报价,无此项报价的不得删除、修改报价项,可用阿拉伯数字“0.00”表示,供应商认为《分项报价明细表》有漏项的,可以增加分项报价。(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11.4.5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若有);11.4.6商务响应表;11.4.7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11.4.8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11.4.9节能、环保等的资质证书或者文件(若有);11.4.10磋商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若有)。11.5技术文件11.5.1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11.5.2服务方案;11.5.3应急服务措施;11.5.4服务响应表;11.5.5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11.5.6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11.5.7证明服务与采购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1)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2)保证在服务期内正常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3)对照采购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按照采购文件中服务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如实填写具体响应的参数以及要求。采购人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术、商务条款中所规定的要求以及标准。供应商若采用欺骗手段提报虚假资料和承诺的,一经发现,其响应无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4)供应商在详细阐述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时,应注意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规定以及要求。(5)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的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供应商须全部承担。11.5.8采购文件技术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11.5.9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12.响应报价12.1响应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供应商应对所投包中的货物进行报价,对每一包货物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12.3响应报价的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12.5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12.6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磋商小组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12.7开启响应文件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进行修正,供应商应书面确认。12.8唱价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报价进行唱价。12.9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12.10采购人不接受未经中国海关报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货物报价。12.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3.1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13.2响应文件编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响应文件签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供应商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13.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14.响应文件的加密、上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响应文件的递交15.1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15.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要求:供应商完成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后,通过在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账号登录系统上传响应文件,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15.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在磋商文件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销其响应文件。17.质疑17.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踏勘现场有疑问需采购人答疑时,通过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jzggzy.jiaozhou.gov.cn/webstatio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提出质疑,并告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联系人:王彬电话:18661609291)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出的所有疑问进行综合答复,答疑内容应在磋商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在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jzggzy.jiaozhou.gov.cn/webstation)公告。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依法对该文件提出质疑。17.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7.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7.4质疑函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7.5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7.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通过系统以电子文档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8.投诉18.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或采购人纪检部门提起投诉,由青岛产投国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联系人:李部长,监督电话:13583269370)处理。18.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二)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的规定;(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或采购人纪检部门投诉处理;(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18.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18.4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四)事实依据;(五)法律依据;(六)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8.5代理人提出投诉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8.6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1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七章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1.开启响应文件程序1.1宣布开启响应文件纪律;1.2宣布主持人、唱价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1.3系统判定在线签到家数,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等特殊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外,少于三家开启响应文件会议结束;不少于三家开启响应文件会议继续进行。1.4供应商根据要求在限定时间内通过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对已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在规定时限内未解密的,视为放弃解密。1.5结束解密。解密结束后,如因供应商未解密导致有效供应商少于三家会议结束。1.6开启响应文件结束。2.开启响应文件2.1开启响应文件应当在磋商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通过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开进行。2.2供应商代表对开启响应文件过程和开启响应文件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3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响应文件。2.4在评审结束前,供应商请保持在线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状态并处于【已投标项目】详情页面。评标过程中,如果评审委员会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供应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时,供应商需要根据电子交易平台【已投标项目】详情页面中的相关提示,限时在线提交上述内容。系统不接受超时提交的澄清和报价。2.5各供应商的最终评审得分和排序将在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告知。3.磋商小组3.1磋商小组的组成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及以上单数。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磋商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3.2评审专家的抽取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评审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3.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3.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供应商。3.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3.6磋商小组的职责:3.6.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3.6.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3.6.3推荐成交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6.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3.6.5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3.7磋商小组的义务: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3.7.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3.7.4发现供应商在招报价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3.7.5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7.6编写评审报告;3.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3.7.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3.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3.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3.8.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3.8.2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3.8.3自身与采购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4.评审程序4.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4.2组织推荐磋商小组组长;4.3资格性审查;4.4符合性审查;4.5澄清有关问题;4.6磋商4.7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4.8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4.9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4.10编写评审报告;4.11宣布评审结果。5.评审5.1资格性审查5.1.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5.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www.qingdao.gov.cn/credit)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无效。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磋商文件一并保存。5.1.3在资格性审查时,磋商小组依据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见附件1)审查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情况。5.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附录。5.3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响应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说明。6.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7.磋商、最后报价、综合评审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7.1磋商程序7.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7.1.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要求其重新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章的响应文件。由其授权代表印章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印章并附身份证明。7.2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7.2.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7.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7.3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7.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系指采购人确定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报价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8.成交8.1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8.2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8.3对于分包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响应但限制成交包数的,成交人的选择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分包及成交规定”确定。8.4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8.5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6磋商小组根据全体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8.7磋商结果应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9.成交结果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9.1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om)和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jzggzy.jiaozhou.gov.cn/webstation)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并发出成交通知书。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或者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9.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0.响应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10.1响应报价高于采购预算或采购最高限价的;10.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10.3对“◆”条款经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采购人代表确认内容不响应的。10.4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10.5对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偏离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10.6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10.7报价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10.8磋商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10.9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编制、签章的;10.10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提供不齐全的;10.11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11.废标1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1.1.1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报价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1.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采购控制价的;11.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1.1.5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11.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2.1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12.1.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12.1.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提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12.2记名投票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13.违法违规情形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13.1.1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3.1.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13.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13.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13.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响应无效处理:13.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3.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13.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13.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3.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13.3.1采购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13.3.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13.3.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响应报价;13.3.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13.3.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中标提供方便;13.3.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在开启响应文件、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首先由磋商小组作出认定,对认定确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供应商,按无效报价处理,再进入正常评审程序。14.违规处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青岛市采购活动:14.1提供虚假报价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1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4.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4.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4.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14.6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14.7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14.8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章纪律要求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第九章签订合同、合同范本(此合同文本仅供参考)1.签订合同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2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4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审、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经济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经济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1.4有关法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磋商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当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招标。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2.追加合同金额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招标。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3.服务质量与验收磋商文件中的服务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提供服务。如对服务以及质量有争议,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和质量进行检验或者验收,未达到服务要求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4.合同主要条款市场夜间看护服务合同甲方:乙方:为搞好市场夜间治安防范,切实做好市场夜间看护工作,确保公私财产安全。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看护范围及人员数量中云农贸市场、湖州路农贸市场、云溪农贸市场、青州路农贸市场、青州路布匹市场、西湖农贸市场、胶州西路农贸市场、海产品批发市场8处市场,共10人。市场夜间看护人员分配表序号市场名称各市场看护人员(人)1中云农贸市场2人2海产品批发市场1人3湖州路农贸市场1人4青州路农贸市场(含布匹市场)1人5云溪农贸市场2人6胶州西路市场1人7西湖农贸市场2人合计:10人二、看护服务期限本看护服务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看护的职责1、防盗。对所负责市场按照云巡更系统进行巡查,保护市场内设施、集体、个人财产安全,防止外来人员进入市场实施盗窃或其他破坏活动。2、防火。熟悉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能够熟练掌握灭火器、消防栓等设施的正确使用方法。严禁夜间电动车进入市场存放、充电,及时发现并处理先期火灾或其他意外灾害隐患,严防出现大的灾害事故。3、处置突发事件。如发现火灾隐患情况及时拉闸断电,防止电路起火;出现部分或全部停电、自来水管、消防水管等管道破裂、业户活物缺氧、漏水等,须立即与管理所值班人员联系,夜间无人值班的管理所与所负责人联系。四、看护人员要求1、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无精神类等各种不适宜从事安保工作的疾病,品行良好,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无嗜酒、嗜烟等不良嗜好。年龄为18—45周岁的男性。2、对消防知识须应知应会,并通过甲方消防管理部门的不定期抽查测试。五、看护特别约定看护人员夜间不得睡觉,值班场所不得摆设床铺。六、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制定《安保工作检查考核细则》,并有权按照其对乙方进行处罚和奖励。2、甲方为看护人员提供必要的值班场所,按照甲方已安装云巡更系统设置时间要求负责日常上下班的考勤,及夜间看护人员的工作安排。3、看护人员上岗前,人员基本情况需由乙方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上报甲方备案。包括:姓名、身高、体重、健康状况、听力、前科情况等,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报派出所检验。每月结束前将下月值班表上报甲方备案。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看护人员执行岗位职责之外的看护任务,若确需执行岗位职责之外的任务时,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协商额外任务的看护服务费用数额。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看护人员从事违反法律规定或危及他人财产、人身安全的行为,乙方及乙方看护人员有权拒绝前述要求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6、乙方及乙方看护人员有权对甲方的不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形成书面材料,甲方在接到书面材料后应认真研究改进。7、乙方须为看护人员配备制服及基本看护装备,看护人员上岗前需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包括消防演练、法律知识培训等)。同时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消防、治安培训,并将培训记录报甲方进行备案。8、乙方要负责看护人员的全面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雇佣人员的身体检查,掌握目前的身体健康状况,根据相关规定为雇佣人员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将保险单复印件应于合同生效前交甲方备案。期间发生看护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及民事赔偿责任。9、乙方要管理好看护人员,保证夜间看护质量。若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较大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0、夜间看护人员在看护期间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发生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的,由乙方全权负责。11、乙方在看护期间必须尽职尽责、每日必须做到内部清场彻底,不留隐患,市场内每60分钟巡视一次,市场外围每2小时巡视一次。甲方对日常巡视情况通过现场检查、视频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违反者,第一次扣除看护费100元,第二次扣除看护费300元,第三次对违反人员予以辞退。12、工作期间不得饮酒、吸烟、睡岗,如发现有违反者,第一次扣除看护费200元,第二次扣除看护费500元,第三次对违反人员予以辞退。13、遇有发生火灾,甲方通过视频倒查方式,如发现灾情因看护人员巡逻不及时发生并扩大的,灾害损失由乙方承担。14、甲方工作人员下班后及次日上班前,属夜间看护时段。看护人员在甲方工作人员下午下班前10分钟接班,于次日上班时间与甲方工作人员做好交班手续并作好交接记录。在看护期间造成公私财产、财物、设施(如:因停电且未及时向甲方工作人员汇报造成市场业户所养的活物致死、视频监控设备、红外线报警系统、照明灯等)被盗、被损、丢失的,如因巡逻不及时、不到位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15、乙方保证与所有看护人员均建立合法规范的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并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乙方不得拖欠看护人员的工资,由于乙方拖欠支付工资等产生的争议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若因此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因乙方违反本款约定,导致甲方遭受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行政部门处罚、被第三方索赔、商誉损失以及甲方为处理纠纷所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全部费用),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6、乙方看护人员在看护工作期间,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时处理并报告甲方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护案发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查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他突发事件。17、如果乙方看护人员在看护工作期间,制止盗窃,控制突发事件的扩大等,甲方将视情况给予500元的奖励。七、看护费及支付:1、看护费用: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夜间看护人员每人每月人民币元,本合同服务费共计元(大写),根据实际考勤按月据实结算。该费用包含基本工资、奖金、加班费、各类社会保险费、公积金、餐费补贴、福利、培训费和乙方的管理费、管理人员补贴、项目运行风险金、盈利以及应缴纳的税费等均由乙方负责。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额外费用。2、看护费用支付:看护费依据《安保工作检查考核细则》的考核结果,按月结算。甲方每月对乙方看护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得95分(含)以上,按照全额发放;得95分以下,每少得一分扣除100元。每月20日前,甲方将上月实际支付金额通知乙方,乙方于25日前将相应税务专票交到财务科,待青岛产投国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领导签字后由财务科直接划拨到乙方指定账户。八、监督、检查及考核标准(一)检查:1、检查形式: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以及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二)考核标准:依照《安保工作检查考核细则》执行。(附件)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认。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事由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十、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无合法理由单方面终止协议,须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第七条第1款规定的1个月的看护费作为违约赔偿金,按本合同有关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况除外。2、甲方依照《安保工作检查考核细则》对乙方进行检查考核,若乙方被甲方连续两个月扣分在30分(含30分)以上,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3、合同履约到期前,如乙方不能保证达到本合同约定的看护质量或其他原因影响到甲方的形象、经营,甲方有权扣留最后一个月的看护费用,不再支付。4、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配置看护人员(质量、数量),甲方有权依据乙方投标文件费用金额,从乙方当月应结服务费用中直接予以扣除。5、对于因乙方或其看护人员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重大过失或故意行为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6、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除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及赔偿责任外,还应于合同解除后【三】日内,完成所有工作交接,撤出全部人员及物品。乙方对其人员在此期间发生的任何纠纷继续承担责任。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违约金、赔偿金、扣款等责任承担方式,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违约情况同时或选择适用,各项责任累计计算。十一、保密条款未经协议各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相关信息,也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相关档案材料泄漏给任何第三方。十二、其他事项1、合同期内双方需对安保人员人数进行调整时,需提前书面写出申请,双方协商解决。2、如政府规划、行政指令、市场整体关闭或业态重大调整、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部分项目不再需要由青岛产投国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夜间看护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减少相应服务范围或提前终止本合同。服务费用按实际安保项目计算,双方不负违约责任。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做出书面补充协议。4、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后生效。5、双方如发生合同纠纷、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6、附件和乙方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章):乙方(章):单位名称: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人代表人:法人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附件:安保工作检查考核细则序号分项评分细则1执法文明,举止得体,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达不到,发现一次扣1分。2仪容上岗期间应统一着保安制服,仪容端庄;不许外露纹身、佩戴装饰物,不许蓄留胡须、鬓角、长指甲。——达不到,发现一次扣1分。3风纪上岗前和在岗期间严禁饮酒。——达不到,发现一次扣2分。4保持各岗位、保安室、保安亭及周边的卫生、整齐、整洁。——达不到,发现一次扣1分。5上班、执勤、参加培训、各种会议和大型集体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达不到,发现一次扣1分。6纪律不在工作时间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如看书、读报、听音乐、玩手机等行为。——达不到,发现一次扣1分。7作风妥善保管、使用、维护配发的器械、设备,不得私自转借、损坏。如有损坏须按照实际价格赔偿。——达不到,发现一次扣5分,如有损坏须按照实际价格赔偿。8甲方安排的工作或整改要求未按期完成或完成不到位。——发现一次扣2分。9严格巡查巡逻制度,加强重点责任区内治安、消防等防范重点部位的检查。发生火灾,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根据火势大小,科学决策,果断处置,及时报警、并报告上级领导。——达不到,发现一次扣10-20分。10岗位职责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不得空岗。交接班时,明确上一班遗留问题和交办事项,遇有重大事项发生,没交接清楚前不得离岗。——达不到,发现一次扣1分。11发现违法犯罪分子作案,应立即制止。发生盗抢事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甲方和相关单位,并保护好现场。——达不到,发现一次扣5-10分。12公共设施损坏或丢失,保安未发现或未及时上报,扣2-5分,并赔偿损失或12自行出资修复。13保安人员在岗不服从甲方管理的。——发现一次扣3分。14发现和抓获破坏甲方设施等各类犯罪分子,根据案情和案值的大小,视情况每次加3-5分不等。15奖励加分发现事故或消防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的。视情况每次加3-10分不等。16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行为突出的。视情况每次加3—5分不等。1、考核的分数与看护费挂钩,1分为100元,依据《安保安工作检查考核细则》的考核结果,按月度结算。2、特别说明(1)乙方在管理服务期内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群众、招标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2)乙方工作人员在服务范围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所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和负责赔偿。(3)乙方工作人员须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或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拒绝乙方违规工作人员在此工作的权利。(4)看护时间,因季节变化应服从甲方调整。(5)重大活动应无条件服从甲方规定时间、人数的临时调整。第十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包:第包资格审查部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二〇年月日资格审查文件目录1、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企业章程等;2、声明函;3、采购诚信承诺书;4、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1:声明函一、我方在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1、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①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③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二、我方在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一段时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我方承诺在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传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以上声明不实,我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备注:1.磋商文件未要求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负责人一栏可删除。采购诚信承诺书胶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做出郑重承诺如下:一、诚信投标,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投标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弄虚作假;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供应商,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评标委员会、采购人提供利益以牟取中标。三、若中标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投标等处罚;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场夜间看护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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