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河道工程施工总承包 河道工程 蓄水工程 管道迁改工程招标公告(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6)



合肥轨道天鹅湖东代建河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合肥市十五里河防洪排涝综合治理工程(祁门路一金寨路段)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合肥市十五里河防洪排涝综合治理工程(祁门路一金寨路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合发改投资〔2026〕82号
1.4招标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1.5项目业主:合肥金祁置业有限公司
1.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合肥轨道天鹅湖东代建河道工程施工总承包
2.2招标项目编号:2026BFFGZ50077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6BFFGZ50077
2.5建设地点:合肥市
2.6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蜀山区祁门路以南、原红四方地块以东,代建河道主河道长约0.92km、右汊河长约0.24km。
2.7合同估算价:7819.97万元
2.8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2.9招标范围:新建河道包含①河道工程:对十五里河干流(祁门路~金寨路段)河道进行改线,改线后河道主河道长0.92km、右汊河长0.24km,河道断面按照100年一遇自排标准建设,工程等别为Ⅰ等,堤岸为1级,两岸新建滨水亲水步道。对金寨路上游的十五里河水文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整合优化。②蓄水工程:新建活动蓄水堰1座。③管道迁改工程:对沿河雨污水、河道视频监控、水质监测等设施进行迁改。④验收、移交、质量保证期内的缺陷处理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图纸、合同条款及格式等文件资料。
2.10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资质证书中承包工程范围明确可承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近5年(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一项水利类似项目业绩。
水利类似项目:单项签约合同价35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项目。
3.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年02月0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新版】(http://hy.ahggzyjy.com/onlineBidder/default/login_bidder?type=13)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12-58188516。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253;0551-66223831。
4.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2月27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新版】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A类,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开标时间:2026年02月27日11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11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招标人
名    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阳区阜阳路17号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阮工
电    话:0551-69009060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徐林
电    话:0551-66223253、66223831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新版】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12-58188516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66223830、0512-58188516
11.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
电    话:0551-66223530、0551-66223680
12.其他事项说明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合肥轨道天鹅湖东代建河道工程施工总承包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023701021001095993262954
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78251459345
开户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2026年02月03日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4分1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6-02-03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6-02-03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分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6-02-03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2分

附件: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异议操作手册_投标人.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操作手册.pdf

水利施工招标示范文本编号:2023-AHHF-SL-01合肥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电子招标投标,2023年版)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水利施工招标示范文本合肥轨道天鹅湖东代建河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招标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2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图纸(招标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合肥轨道天鹅湖东代建河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1.1项目名称:合肥市十五里河防洪排涝综合治理工程(祁门路一金寨路段)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3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合肥市十五里河防洪排涝综合治理工程(祁门路一金寨路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合发改投资〔2026〕82号1.4招标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1.5项目业主:合肥金祁置业有限公司1.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7项目出资比例:100%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名称:合肥轨道天鹅湖东代建河道工程施工总承包2.2招标项目编号:2026BFFGZ50077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6BFFGZ500772.5建设地点:合肥市2.6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蜀山区祁门路以南、原红四方地块以东,代建河道主河道长约0.92km、右汊河长约0.24km。2.7合同估算价:7819.97万元2.8计划工期:240日历天2.9招标范围:新建河道包含①河道工程:对十五里河干流(祁门路~金寨路段)河道进行改线,改线后河道主河道长0.92km、右汊河长0.24km,河道断面按照100年一遇自排标准建设,工程等别为Ⅰ等,堤岸为1级,两岸新建滨水亲水步道。对金寨路上游的十五里河水文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整合优化。②蓄水工程:新建活动蓄水堰1座。③管道迁改工程:对沿河雨污水、河道视频监控、水质监测等设施进行迁改。④验收、移交、质量保证期内的缺陷处理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图纸、合同条款及格式等文件资料。2.10项目类别:工程施工2.11其他:/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1)有效的营业执照;(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资质证书中承包工程范围明确可承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投标人业绩要求:近5年(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一项水利类似项目业绩。水利类似项目:单项签约合同价35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项目。3.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4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获取时间:2026年02月0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4.2获取方式:(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2)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新版】(http://hy.ahggzyjy.com/onlineBidder/default/login_bidder?type=13)获取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12-58188516。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253;0551-66223831。4.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2月27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新版】递交电子投标文件。6.资格审查方式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7.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A类,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8.开标时间及地点8.1开标时间:2026年02月27日11时00分。8.2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11号开标室。☑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9.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9.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9.3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10.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11.联系方式11.1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阜阳路17号邮编:230000联系人:阮工电话:0551-6900906011.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邮编:230000联系人:徐林电话:0551-66223253、6622383111.3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新版】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12-5818851611.4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66223830、0512-5818851611.5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电话:0551-66223530、0551-6622368012.其他事项说明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13.投标保证金账户标段简称:合肥轨道天鹅湖东代建河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023701021001095993262954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78251459345开户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2026年02月03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1.1.4招标项目(标段)名称合肥轨道天鹅湖东代建河道工程施工总承包1.1.5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1.1.6现场管理机构/1.1.7设计人/1.1.8监理人发包人另行确定1.1.9代建机构/1.2.1资金来源和出资比例见招标公告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新建河道包含①河道工程:对十五里河干流(祁门路~金寨路段)河道进行改线,改线后河道主河道长0.92km、右汊河长0.24km,两岸新建滨水亲水步道。对金寨路上游的十五里河水文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整合优化。②蓄水工程:新建活动蓄水堰1座。③管道迁改工程:对沿河雨污水、河道视频监控、水质监测等设施进行迁改。④验收、移交、质量保证期内的缺陷处理等内容。1.3.2计划工期计划施工工期:2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3月1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计划完工日期:2026年11月5日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1)资质条件:见附录1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1信誉(2)财务要求:见附录2(3)业绩要求:见附录3(4)信誉要求:见附录4(5)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资格:见附录5(6)其他要求:见附录6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4.3(16)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4.4(5)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形式:/1.10.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1.11分包□不允许☑允许1、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所有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必须经过监理单位书面认可后,资料转交建设单位备案。所有参与本项目的分包单位、试验检测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商,必须按照管理程序申报监理单位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分包批准后,资料转交建设单位备案。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上述单位的资质条件必须满足现行国家、地方法规、政策性文件的管理规定,在其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承揽本工程的业务。2、严禁工程转包、严禁采取挂靠方式(即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担工程)进行现场施工管理、严禁违法分包,如发生上述行为,经查实,一律扣除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承包人必须承诺无条件撤场,发包人同时将联合相关行政和职能部门对承包人给予公开曝光,并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和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3、挂靠现象的约定:项目现场实际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等),中标后凡不能提供所在单位(中标单位)的岗位证书和社保证明复查的,均视为挂靠。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资质规定要求。注:对于允许专业工程分包的总承包项目,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价款应充分考虑分包专业工程的市场价格,避免恶意低价竞争;招标人有权对分包合同价款进行审核,对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存在无法顺利实施的情形,总承包单位必须提供分包合同价款确立的合理依据。且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实施质量、安全、工期、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等管理要求,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分包须经发包人同意。1.12偏离偏离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评标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偏离行澄清,并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2.1(9)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澄清变更(如有)、最高投标限价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形式时间:2026年02月16日17时30分前。形式:相关澄清要求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3.1.1(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3.2.1增值税税金相关要求(1)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算方法(2)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3.2.4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人报价文件投标函填写的投标总报价精确到分(人民币)。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20日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要求,具体如下:(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伍拾万元整(500000元)(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子保函、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注:本项目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3)具体要求:①采用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存款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招标公告(选择任何一家银行提交即可)。②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③采用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④采用纸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⑤采用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的,办理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的费用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支)出。投标人须将本单位针对该项目(标段)从基本账户汇出保函(或保证保险)费用的凭证(须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投标保证金载有所投项目标段编号或项目名称、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收取该费用的保函或保证保险出具单位名称及其账户信息)扫描件、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融资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扫描件、保函(或保证保险)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审查认定。未提交或未完整提交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⑥采用电子保函的,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保函”栏目查看《合肥市(信易贷)电子保函平台投标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4)是否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不适用适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进行承诺后,免缴投标保证金。(5)其他要求:①特别提醒投标人采用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4.4项所列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及保险机构将无条件向招标人支付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②投标保证金弄虚作假情形投标人采用虚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还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金,投标人在招标人发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缴,招标人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6)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①投标人采用纸质保函形式的,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无效。②保函存在明显异常情形的(如多家投标人的保函编号相同;保函存在明显伪造痕迹、内容前后矛盾等情形),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查询途径进行核查,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③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将其开具至本招标项目的纸质保函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照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的通知》(合公中心[2023]3号)执行。3.4.4(3)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无需提供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5年(2021年01月01日以来),以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3.7.4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如下:非加密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递交。如递交,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递交,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1)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2)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非加密投标文件介质:光盘或U盘3.7.6技术文件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采用暗标,未按暗标编制要求编写的技术文件,技术文件评分按0分处理。☑不采用暗标4.1.2非加密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要求非加密投标文件封套:投标人的地址:/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非加密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4.2.1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4.2.2递交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地点同开标地点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是(指非加密投标文件),退还时间:/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备注:投标人可以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无须现场参加开标。5.2开标程序(4)解密时间:解密程序开始后30分钟(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6)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质量标准、工期;商务、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再公布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7)在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结束并公布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后,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价。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招标人代表除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第一中标候选人1家;第二中标候选人1家;第三中标候选人1家。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公示的其他内容:①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应当同时公开以下评标情况:a.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文件被否决的原因及依据;b.评标委员会的评分情况。包括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评分,其中技术文件还需公开采用编码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和期限的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c.中标候选人经评审通过的投标人业绩(如要求)、项目经理名称及项目经理业绩(如要求);d.中标候选人通过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②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内容。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5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1)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纸质(2)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纸质特别提醒: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7.6.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要求,具体如下:(1)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5%。(2)履约保证金的接受形式:电子保函、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注:本项目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递交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前。(3)具体要求:①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6.1履约保证金②采用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③采用纸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④采用电子保函的,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保函”栏目查看《合肥市(信易贷)电子保函平台履约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4)本招标项目是否减免履约保证金:不减免□减免,适用减免履约保证金的情形:/(5)其他要求:采用保函或者担保的,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函有效期:不早于2026年9月5日。若保函有效期满无法履约完成的,应提前一个月办理保函续期或替换保函,续期保函或替换保函有效期根据项目实际由双方协商确定。9.5.1投诉提出方式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10.2原件不提供原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包括电子证照的电子件)。投标人自行对此次投标提供的所有资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弄虚作假被查实,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按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如中标,中标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2原件结果无效。10.3项目经理的陈述与答辩☑不要求□要求10.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否采用电子清标☑否是,电子清标说明:(1)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依据《安徽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造价数据交换导则》制作而成,后缀名为AHSLZB;投标人应根据此工程量清单使用造价(计价)软件制作并生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后缀名为AHSLTB,并按照相关要求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2)本招标项目由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自动辅助清标,清标结果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的参考。10.5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发包人”和“承包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10.6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7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确认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与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为准;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小写数字与大写数字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字为准;其他内容不一致的,以不利于投标人的解释为准。10.8电子招标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详见本章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10.9图纸获取说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均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看并下载。10.10制作投标文件注意事项(1)制作投标文件前,必须及时升级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至最新版本。投标人如未及时更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致电0512-58188516。10.11评标过程中的澄清和补正(1)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2)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网上询标系统所示时间为准)按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可按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10.12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应承担的责任(1)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予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12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应承担的责任以披露。(2)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材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材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拒绝配合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材料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10.13中标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任中标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对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1)中标后,中标人被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2)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3)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10.14异议提出方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10.15招标代理服务费及造价咨询工作服务费(1)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具体收取金额为附件1对应表格相应招标类别收费标准的80%,收取金额不足4000元的按照4000元最低标准收取。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15招标代理服务费及造价咨询工作服务费(2)造价咨询工作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造价咨询机构缴纳造价咨询工作服务费,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造价咨询工作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具体收取金额按如下勾选类别规定的计算结果收取,收取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最低标准收取。☑按“双编比选”方法审核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附件1对应表格相应类别规定标准计算结果×70%。(3)以上相关费用,投标人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10.16招标人重要提示1.投标人必须结合本项目特点,需统筹协调组织好,不得影响关键控制节点、项目总体进度,否则将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标文件中相关条款执行。2.投标人自行复核项目现场现状地面标高,结合拟建项目实际情况自行测算外运和外购土量和土方运距,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调整土方工程综合单价。3.本项目所有土方外运须符合城管等有关市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土石方运距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不再调整。4.所选弃置场必须合法,中标人必须到主管部门及属地政府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报招标人备案。如因渣土乱倒乱弃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严禁乱堆乱倒土方及建筑垃圾。5.投标的施工组织方案中必须结合本工程特点,并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相关内容评标时将做重点审查。6.投标人中标后应严格遵守国家、地**府关于劳务用工的法律法规、女工保护条例、职业健康与安全培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16招标人重要提示训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务用工的劳动报酬。对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投标人须优先用于支付所属工人的劳动报酬。承包人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并直接支付给承包人所属工人。建筑工程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由承包人缴纳。7.为加强工程管理,避免工程资金被挪用而影响工程进展及社会稳定,投标人应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号,实行专款专户、专款专用。发包人应付的该项目工资性工程款应转入农民工工资专户,投标人从专用账户支出款项前,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发包人、监管银行对专用账户内资金的支出用途实行形式审核,真实性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工资的发放必须符合相关规定。8.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翻印、外传所有有关工程的资料包括文件、图纸、样板等,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及建设单位提供的样板转给第三人。9.投标人须考虑本工程实施对地铁线路的影响(如有),须按照相关部门要求采取地铁保护专项设计及施工,相关设计、施工、监测、安评等工作,费用综合考虑,中标后不予增加。10.场地周边临水接入点位置及管径大小、临电接入点位置及容量由投标人自行踏勘,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11.施工时须设置临时围挡,临时围挡及基础均由中标人负责修建和维护,若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相关改造,均由中标人完成,后期围挡及基础拆除及残余物回收、外运处置均由中标人负责,请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2.投标人投标前认真踏勘现场,本工程施工范围内,可能存在电杆、供电、供水、燃气、电信、移动、联通、国防光缆等,投标人需高度重视上述杆管线、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进行必要的进一步勘查,自行补勘,摸排周边管线管网以及地下障碍物情况,对红线周边的整幅路面进行物探测绘,确保不破坏地下管网、邻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确保安全,中标人必须根据招标人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并确保施工现场周边的交通畅通和安全,确保各种管线安全运营,确保周边居民出行方便,确保周边水系畅通,将施工给群众带来的干扰降至最低限度,如因施工造成损失,由投标人负责,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施工过程中及结算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有关地质条件与地勘报告不符而增加任何费用。投标人需自行考虑材料的运输、加工和临时堆放地点,相关材料存放及二次倒运费用已综合考虑在签约合同价中。13.如涉轨安全施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包括不限于土方挖运回填、基坑支护、地基处理、基础、主体结构、与车站连接通道等,含涉轨道施工手续办理、方案编制、评审论证、监测、验收等一切工作。14.项目范围内若存在相关临时工程需拆除,相关费用综合考虑不另外计价,拆除残值归承包人所有。15.本项目清表土方量较大,中标人需充分考虑土方外运困难,中标后立即进场组织土方外运工作,并采取土方内部运输措施提供施工工作面,费用综合考虑,不另外计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8.投标人须提供现场办公房屋及设施的要求:为委托人及监理提供办公用房5间,公用会议室及相关办公配套设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另行计价。19.项目建设周期筹划须经发包人认可方可实施,若发包人对项目建设筹划、工期有调整,投标人须无条件配合,除项目工期外,不得做经济索赔。10.17合同签订提醒事项本次招标项目委托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招标人,中标后中标通知书由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盖章,但是合同签订、履约保证金收取及收据的开具以及项目履约等工作由合肥金祁置业有限公司负责。附件1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工程量清单和造价咨询工作服务费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施工/工程总承包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以上0.01%0.01%0.01%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金额含本数。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具体收取金额为上表(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相应招标类别收费标准*80%,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金额如下:100万元×1.5%×80%=1.2万元(500-100)万元×0.8%×80%=2.56万元(1000-500)万元×0.45%×80%=1.8万元(5000-1000)万元×0.25%×80%=8万元(6000-5000)万元×0.1%×80%=0.8万元合计收费=1.2+2.56+1.8+8+0.8=14.36(万元)2.造价咨询工作服务费收费标准序号咨询项目收费基础工程类型中标(成交)价金额(万元)费率:%100以内200以内500以内1000以内2000以内5000以内10000以内10000以上1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标价建筑工程4.804.303.803.403.002.802.502.30安装工程5.004.604.003.603.102.902.602.402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建筑工程2.001.801.601.401.301.201.101.00安装工程2.101.901.701.601.401.301.201.10注意:本收费标准中的“建筑工程”适用建筑工程及配套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安装工程”适用单独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含二次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等。以上中标价含本数。例如:某造价咨询项目中标金额为6000.00万元,工程类型为建筑工程,计算造价咨询工作服务费金额如下:①如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6000.00万元×(0.25%+0.11%)×70%=15.12万元②如按“双编比选”方法审核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6000.00万元×(0.25%+0.11%)×70%=15.12万元③如规范性审核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A:6000.00万元×(0.25%+0.11%)×50%=10.8万元B:6000.00万元×(0.25%+0.11%)×10%=2.16万元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资质等其他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见招标公告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无需提供。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要求)注:投标人应同时提供:①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页截图;②合同协议书;③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扫描件。若合同协议书、验收鉴定书不能体现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可补充提供项目法人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等扫描件(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信誉要求:见招标公告。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服务系统查询。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人员资格要求项目经理1.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2.项目经理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3.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以下情形除外:(1)法定情形;(2)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招标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招标项目并全面履约。☑社保要求:须提供自2025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至少包含养老保险),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为事业单位的须提供注册地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编制部门出具的(水利部流域机构所属企业,可由流域机构设在相关省的管理机构出具)有效证明其属事业编制身份、在该单位从业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应提供投标单位缴纳的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缴费材料、退休证明及身份证。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资格:技术职称为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社保要求:须提供自2025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至少包含养老保险),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为事业单位的须提供注册地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编制部门出具的(水利部流域机构所属企业,可由流域机构设在相关省的管理机构出具)有效证明其属事业编制身份、在该单位从业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应提供投标单位缴纳的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缴费材料、退休证明及身份证。注:1.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扫描件。2.如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有业绩要求的,投标人应同时提供:①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页截图;②合同协议书;③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扫描件。若合同协议书、验收鉴定书不能体现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可补充提供项目法人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等扫描件(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其他要求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应是本单位人员,须提供自2025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至少包含养老保险),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为事业单位的须提供注册地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编制部门出具的(水利部流域机构所属企业,可由流域机构设在相关省的管理机构出具)有效证明其属事业编制身份、在该单位从业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应提供投标单位缴纳的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缴费材料、退休证明及身份证。3.本工程拟派专职人员的具体资格和数量要求:安全员:1人,应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检员:1人,具有质检员相关岗位证书。4.主要管理人员在建工程要求: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发布的全省在建水利项目现场人员名单公示范围的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中担任以下现场人员:A类项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专职质检员。B类项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C类项目:项目经理。在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发布的全省在建水利项目现场人员名单公示范围以外,存在已任或拟任(含公示期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人员,拟派本项目中担任现场公示人员的,应保证中标后能够到本项目任职,须提供相应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并提供核查联系方式,未提供证明的,一经发现,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5.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如投标人承诺与实际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或中标候选)资格,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注:1.投标人应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投标人应提供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社保证明。3.投标人应提供专职人员的身份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质检员相关岗位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扫描件。4.投标人应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如有)。5.水利水电相关专业职称详见《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等。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内容修改如下:条款编号示范文本中条款内容修改后条款内容///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9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成员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2)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三年)有骗取中标或串通投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13)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5)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三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是否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投标人拟分包时,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书、分包人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扫描件、人员、设备和业绩资料表、分包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投标人应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不得有水利部《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暂行办法》(水建管〔2016〕420号)认定的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1.12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向招标人发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要求。2.2.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澄清文件,澄清文件一经发出则视为送达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上述澄清文件而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3澄清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修改文件,修改文件一经发出则视为送达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上述修改文件而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2修改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商务文件(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投标保证金;(5)项目管理机构;(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7)资格审查资料;(8)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承诺;(9)诚信投标承诺书;(10)其他资料;(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报价文件:(l)投标函;(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允许分包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6)目所指的拟分包项目情况表。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标段工程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届满时自动失效的,无需退还。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扫描件(包括电子证照的电子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页截图。网页截图应能够证明项目详细信息包括对时间年限以及对类似项目指标的要求,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3.5.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3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投标人应当在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2)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公章和(或)签字或盖章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联合体各方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3.7.4“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入时的补救措施。非加密投标文件相关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该投标文件是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或启用补救措施下的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3.7.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采用暗标的,应按以下方式进行编制(1)技术文件格式统一按要求进行编制;不得在技术文件内出现投标人名称,不得出现任何能引起判断出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在技术投标文件内出现空白页,重复页情况;(2)技术文件统一采用仿宋字体;除图纸内、表格内、框图内文字、数字采用5号大小的仿宋字体外,其它文字、数字均采用4号仿宋字体;所有文字不得有任何修饰;不设图签,不编页码号;(3)技术文件不做目录;(4)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任何有关投标人的资料及可以识别的记号;(5)图纸严格按规范要求绘制,不设图签;图纸上所有文字和线条不得采用彩色,线条可用细、粗实线和虚线;不得注明设计单位及设计人。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4.1.2非加密的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非加密投标文件应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未被开启或提前开启的责任。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4.2.2投标人递交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收到非加密投标文件后由投标人代表登记或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但不影响其已按招标文件要求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4.2.6投标人在本章第5.2款规定的解密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已按规定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则可导入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电子交易系统识别出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将拒绝导入。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书面通知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2开标程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2)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如有)(3)评标办法中规定设有权重的,由评标委员会抽取权重,多个标段的,按标段分别抽取;(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5)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或招标人成功导入现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6)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7)在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结束并公布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后,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如需);(8)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在5年内与投标人曾有工作关系;(3)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4)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5)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的内容包括:(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3)中标候选人项目业绩;(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5)评标委员会的评分情况,包括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评分,其中技术文件还需公开采用编码标注的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如有最新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6)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履约保证金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7.4招标人将及时主动公开合同订立信息,并积极推进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公开。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河道工程施工总承包 河道工程 蓄水工程 管道迁改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合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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