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养护维修服务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招标公告(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服务中心2026)
2025年南通高新区桥梁养护维修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2025年南通高新区桥梁养护维修服务项目 JSZC-320612-HSGL-G2026-0004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详见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03-06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612-HSGL-G2026-0004
项目名称:2025年南通高新区桥梁养护维修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554.6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为554.6万元(人民币),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对南通高新区81座桥梁进行养护维修,养护维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裂缝修复、混凝土露筋破损修复、钢板粘贴、支座脱空处理、支座更换、伸缩缝更换、护栏防腐涂装、护坡修复、人行道面砖更换、桩基加固、沥青铣刨摊铺等。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部分、项目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
4.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安全考核B证;
10.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11.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12.①中小企业声明函(如符合中、小型和微型企业的需提供);②监狱企业证明函(如符合监狱企业的需提供);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需具有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安全考核B证,须是投标申请人本单位在册人员,且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如未按上述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3-06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南通市通州区朝霞路88号去行政中心内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513-860289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衡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通市通州区朝霞路奥建大厦
联系人:高建华
联系电话:15106289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建华
电话:15106289000
附件:
第三方评估意见(高新区 2025 年桥梁维修服务).pdf
25年桥梁维修承诺书.pdf
JSZC-320612-HSGL-G2026-0004采购文件.doc
高新区桥梁养护维修服务项目设计.pdf
2025年南通高新区桥梁养护维修服务项目.xls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南通高新区桥梁养护维修服务项目
品目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采购单位
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
通州区
公告时间
2026年02月03日 15:0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6年02月03日至2026年03月06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6年03月06日 09:00
开标地点
评标室2
预算金额
¥554.6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建华
项目联系电话
15106289000
采购单位
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南通市通州区朝霞路88号去行政中心内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1386028906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衡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市张家港市杨舍镇九洲国际广场2幢B70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高建华
科技赋能智竞未来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审查报告审查文件:招标文件-高新区2025年桥梁维修服务发文单位:通州区高新区管委会审查意见:经评估,该文件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属于其他政策措施,需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依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文本内容及,本次评估暂未发现明显违规点。评估结果代表第三方观点,仅供参考,不能直接代替政策制定机关的公平竞争审查结论时间:2025-12-16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采购人诚信守法形象,对我单位2025年南通高新区桥梁养护维修服务项目政府采购行为承诺如下:一、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二、按照本项目采购预算,制订科学合理的采购需求。不与供应商芯息串通:不使用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不以仕毛印排斤甘仙供应商系音争,不损事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具他当个的合法权益;三、严格保守秘密,不泄露应当保密的与采购活动有关的信息资料;个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四、依据上级营商环境指标,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公开政府采购信息:1、交易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结果公告;2.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疫情期间15日),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政府采购合同;3、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告。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及时支付采购资金;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等监督,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答复供应商质疑,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等事项;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信用管理部门政务诚信网站严重失信行为的“黑名单”公示。采购单位(盖章)责任人(签字)2026年1月3日扫描全能王创建招标文件项目名称:2025年南通高新区桥梁养护维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612-HSGL-G2026-0004采购人: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服务中心代理机构:江苏衡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一月招标文件备案表 招标代理:(盖章) 编制人: 日期: 采购人:(盖章) 审阅人(签字): 日期: 总目录第1章投标邀请……………………………………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章合同文本……………………………………第4章采购需求……………………………………第5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受[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服务中心]的委托,江苏衡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2025年南通高新区桥梁养护维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项目概况2025年南通高新区桥梁养护维修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3月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612-HSGL-G2026-00042.项目名称:2025年南通高新区桥梁养护维修服务项目3.预算金额:本项目采购预算审定价为人民币6162277.42元。4.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554.6万元(人民币),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采购需求:对南通高新区81座桥梁进行养护维修,养护维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裂缝修复、混凝土露筋破损修复、钢板粘贴、支座脱空处理、支座更换、伸缩缝更换、护栏防腐涂装、护坡修复、人行道面砖更换、桩基加固、沥青铣刨摊铺等。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部分、项目图纸和工程量清单。6.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7、质量要求:合格。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9、项目类型:服务。10、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上一年度(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本次招标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①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供应商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③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①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③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①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③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分包的,对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上述同类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单位需具有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安全考核B证,须是投标申请人本单位在册人员,且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如未按上述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获取方式: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2.1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响应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具体见《(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2.2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2.3“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国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用于“苏采云”平台的国信CA全省通用。南通地区“CA数字证书”的办理:南通市政务中心四楼,电话:18951314963。2.4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2.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2.6请潜在供应商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并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苏采云”系统参与不见面开评标。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2026年3月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服务中心联系方式:赵先生联系电话:0513-8602890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衡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通市通州区朝霞路奥建大厦联系方式:高先生151062890003、交易系统软件维护人员:0519-86722801、0519-8672280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2.1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招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中标服务费。4.3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为人民币10690元,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含图纸和清单,如有)(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代理联系解决。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十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11、证明投标人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1投标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1.2招标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投标分项报价表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分项报价表。12.2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14.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14.2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规定的开标之日后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投标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递交17.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7.2中标单位在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并经确认后,提供叁份相同的和网上投标文件一致的投标文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U盘一份)送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办领中标通知书,不提供不得办领中标通知书。18、投标截止时间18.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6.1.2条规定做无效投标处理。18.2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9、投标文件的拒收19.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0.1投标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20.2投标文件的修改20.2.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2.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0.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与评标21、开标21.1采购人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1.2开标仪式由采购人组织。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21.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1.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2、评标委员会22.1开标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2.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2.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侯选人。23、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3.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3.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3.3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和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3.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24、投标文件的澄清24.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24.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4.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5、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5.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5.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进行反馈。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5.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5.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确定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5.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5.6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及评标委员会联系。26、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26.1无效投标条款26.1.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6.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26.1.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26.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6.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6.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26.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1.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1.1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1.12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6.2废标条款26.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2.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6.2.5因苏采云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26.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26.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六、定标27、确定中标单位27.1中标候选人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27.2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7.3交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7.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7.4.2向采购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4.3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27.4.4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7.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27.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7.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7.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7.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8、质疑处理28.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8.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8.4条款的规定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8.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8.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8.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8.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8.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审查结果、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采购人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建议供应商尽量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质疑(采购人不接受未填写快递运单的快件)。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一章。28.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8.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8.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8.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8.5.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8.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8.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9、中标通知书29.l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及时按要求将相关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版投标文件送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并领取中标通知书。29.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0.签订合同30.l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0.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1、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追加3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2、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人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33、履约保证金1、本项目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30万元。以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或银行保函(见索即付)形式在签订合同前交纳。招标人账户信息: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账号:32001647454052501495,开户银行:建行银河路支行。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或完成并通过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如甲方迟于约定时间退还履约保证金,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自超过付款期限之日起,每周甲方应付给乙方未退还金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金总计不超过应退履约保证金总金额的5%,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34、履约验收34.1.履约验收的基本要求: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数量等要求完成本项目。34.2.履约验收的实施主体:由采购人作为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开展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委托具有相关专业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验收工作。34.3.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履约验收条件达到时,采购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履约验收工作。34.4.履约验收的内容和标准:涵盖实施项目的完整性,包含项目需求中的质量和技术要求及工程量清单中的标准。34.5.采购人、供应商应当对验收小组出具的验收意见进行确认,并形成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第三章合同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服务中心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25年南通高新区桥梁养护维修服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025年南通高新区桥梁养护维修服务。2.工程地点:南通高新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2025年南通高新区桥梁养护维修服务,具体详见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发包人保留对工作量进行变更或增减的权利。(图纸中正场花苑北区东侧区间桥、正场花苑北区西侧侧区间桥、文萃路一号桥不在本次招标范围。)二、合同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180日历天。具体进场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付款方式:合同期内按月平均支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占合同价的3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的80%,工程审计结束且竣工满一年付至审计价的90%,余款质保期满(工程竣工验收满2年)一次性付清。说明:农民工工资每月支付比例为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的5.83%。支付起点时间自监理签发开工报告日期起,每次支付前需提供相应基数的工程发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的80%后,不再受理任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发生的变更、不再批准任何涉及已完工程量的变更手续。五、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6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南通高新区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拾份,2正8副,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伍份,承包人执伍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签名)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同(GF—2017—0201)内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2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2永久占地包括:/。1.1.3.3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标准以及最新最严格的规范、规程、标准等。1.4.2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一份纸质施工图,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泄露或向第三方提供图纸内容;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完整的施工图。1.6.2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深化设计等,以及发包人、监理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根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根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及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提交后7天内。1.6.3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所有施工必须以发包人提供的图纸为准,发包人须向承包人提供有效图纸。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指定接收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现场。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现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现场。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1.8交通运输1.8.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根据施工需要,承包人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使用周边道路,但负责保护并修复,同时做好现场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在影响主要道路交通时及时向发包人汇报并听从发包人安排。1.8.2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场内、外交通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解决并承担费用,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内、外交通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时,由承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按现状交给承包人,其他由承包人自行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9知识产权1.9.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提供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9.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9.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1.10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1.10.1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1.10.2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合同履行期间,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50500-2013相关规定时,发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2.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负责整体工程协调管理、批准所有签证及变更方案实施。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2.2.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不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用水、用电等事宜,承包人自行采取相应的措施;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开工前由发包人配合承包人进行,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开工前7天内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自行勘探现场,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主动向发包人了解地形情况,索取地质勘探资料,了解施工现场区域划分位置。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形地藐情况(工地现场的地形对施工可能造成的影响)、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投标报价时承包人需考虑各种地方矛盾协调费;施工现场场内交通条件,如不具备,则由承包人实施,并承担费用;所有现场的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损坏的无条件恢复至原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2.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发包人要求提交全套施工资料及竣工图。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7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资料及电子档资料均须提供。(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要求,承包人须按以下要求执行:①安排专人24小时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夜间施工照明应注意安全要求,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②承包人必须按规定对施工现场成品进行保护,专业施工项目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至交付给发包人止,专业工程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由专业工程施工单位负责;③承包人必须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构筑(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进行保护,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如因承包人没有及时报告和保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④承包人必须按文明施工要求组织施工,保持场地整洁卫生,费用由承包人负责;⑤承包人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七日内拆除所有临时设施,并清运出现场,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由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中扣除;⑥如发包人代扣代缴本工程应由承包人缴纳的各种费用,承包人必须履行发包人要求的各项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⑦本工程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的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由承包人代为办理,发包人协助,费用按规定承担;⑧本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地方矛盾及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⑨为了配合发包人做好建设局要求的相关备案手续,承包人保证在发包人要求时间内及时向发包人出具无拖欠工程款证明,确保发包人备案手续的顺利及时的完成。如承包人拒绝提供无拖欠工程款证明材料造成发包人备案延误,承包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2、发包人不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用水、用电等事宜,承包人自行采取相应的措施。3、其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发包人具体要求执行。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授权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全权处理本工程施工期间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施工相关文件、接收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各项指令、办理工程相关手续(需经发包人最终确认的事项除外)、组织现场施工管理、协调各方关系等,项目经理的签字或指令视为承包人的有效意思表示。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需提前30日书面申请并附拟任人员完整资质证明,发包人拥有绝对否决权且无需说明理由。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经发包人提出后,承包人未整改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中途项目经理需离岗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经发包人同意。若未经发包人同意而擅自离岗的,将处以每天3000元的违约金,在支付工程款时从应付的工程款中扣除。若擅自离岗连续达2天以上的,经发包人提出仍未改正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将依法追偿。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经发包人提出后,承包人未整改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经发包人提出后,承包人未整改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进场3日内。3.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经发包人提出后,承包人未整改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3.3.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离岗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经发包人同意。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若未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可终止合同。3.3.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若未经发包人同意而擅自离岗的,除项目经理外,将处以每人每天2000元的违约金,在支付工程款时从应付的工程款中扣除。若擅自离岗连续达2天以上的,经发包人提出仍未改正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将依法追偿。注: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及时配备到位。所有人员有持证要求的必须持证上岗,在项目经理的统一领导下,尽心尽职地做好本职工作。如不能胜任工作的,发包人将有权建议更换,直到更换至能胜任现场管理工作为止。3.4分包3.4.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4.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4.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5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从进场直至施工完成交付使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成品保护按相关要求执行,工程施工不得随意破坏已完工的项目,如破坏需及时按原状修复,否则由发包人另行安排施工队伍修复,费用由发包人安排的施工单位报价,在承包人结算总价中按二倍的价格扣减。3.6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①形式与金额: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30万元,其中工期履约保证金为10万元,质量履约保证金为10万元,安全履约保证金为10万元;形式为银行汇票、转账支票、网银或不可撤销、不可转让、无条件见索即付的银行独立保函(履约保函原件在合同期内交受益人保管),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中标通知书签发30天内向招标人提供足额履约担保,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②银行保函担保有效期时间应覆盖缺陷责任期全程,承包人未足额续保视为重大违约,可直接没收保证金。③承包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将履约担保足额提供给发包人。承包人不按期足额向发包方提交银行履约保函的,视为承包人放弃签订合同的权利,不得要求发包方签订本合同。即使签订了本合同,双方亦确认本合同自行解除。④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履约保证金在工程按合同工期完成并经项目业主验收符合要求后一周内退还。以上返还的履约保证金均是依约被扣除后的剩余履约保证金,依约应当被扣除或已被扣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⑤承包人按期保质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取得综合验收证明后,发包人按上述规定退还履约保证金。承包人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按本合同约定以履约保证金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时,承包人还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⑥关于质量履约保证金的补充约定:a、承包人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达不到标准的,除质量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必须负责无偿返工、修理;经返工、修理后,仍不能消除质量缺陷或隐患,不能达到设计标准和施工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减少或拒绝支付工程款。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仍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b、承包人按期保质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承包人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按本合同约定以履约保证金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时,承包人还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发包人与监理公司所签定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内容规定权限为准,监理合同内容以外的权限须经发包人授权后方可行使。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相关费用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4.2监理人员招标确定。4.3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2隐蔽工程检查5.2.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监理交底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隐蔽工程复验不合格时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按检测费用200%支付违约金。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工程必须确保安全,承包人自行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任何状况下的安全责任。非发包人原因,发生的一切问题和责任与发包人无关,相关一切费用或民事、刑事责任均由承包人自理。若承包人不能及时处理所发生的问题和责任,并且影响到工程进度时,发包人有权处理相关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合同履行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2.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含工程一切险)。3.要组织对危险作业事项进行排查和风险分析,并进行技术交底、人员培训,作业时要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监督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及时采取措施排除事故隐患、纠正违规行为。4.应针对施工作业期间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及危害,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企业自行承担任何状况下的安全责任,若有违规行为,依法承担一切后果。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本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地方矛盾及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承包人在组织施工时需及时清运施工废弃物,材料堆放整齐有序,保持施工场地整洁、交通畅通。服从发包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主动协调、解决问题,若在施工期间出现因场地清洁、交通不畅等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情况,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还需接受发包人每次3000元的违约金。本工程所有施工筑垃圾均应全部清运出现场。若未按照发包人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实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拒不整改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按照70%结算。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必须遵守江苏省建设厅及南通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承包人进场后,必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场地总平面的规划,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统一调度和指挥。如出现不服从管理和下列现象的,发包人将视情节轻重认定承包人是否违约,并根据情况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不少于3000元/次。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绿化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因本项目施工地点的特殊性,地下管线复杂,对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能预见到的项目,其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在开挖过程中,预见有重要地下管线的须采用人工开挖的方式进行挖掘,确保地下管线安全无损。如对地下管线及或其他公共设施的构筑物造成损坏,均由投标单位自行实施修复,费用同时含在工程投标报价内;但如发现有地下管线或其他公共设施的构筑物需要迁移或保护的,承包人应及时联系发包人及监理,其处理费用另行按照相关规定另行结算,不在投标报价中。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单独支付,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支付。对此并不影响承包人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组织施工,如若发生安全事故,不能据此推断是发包人的责任,也不能据此推断承包人没有构成安全文明施工的违约,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在后续工程款中扣减。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3天。7.2施工进度计划7.2.1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3天。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提交开工报审表或开工报告。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必须向发包人提供施工进度计划、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计划。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现场交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本工程合同工期以承包人投标时承诺工期为准。承包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确保工程验收,不得以任何借口停工怠工,发包人将按承包人在施工进度计划中的节点工期进行验收,如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的,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第三次按规定进行处罚,连续第四次节点工期不满足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另行组织施工力量进场进行抢工,所发生的实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按第(2条)进行处理。(2)经监理、发包人审核认可的进度计划表,作为合同工期履约条款的依据,发包人将严格对照进度计划表的工期安排督促工程建设,并明确:①承包人将严格按照进度计划组织施工,若发生未能按照进度计划表约定的节点工期建设,将在限期内整改,赶工到位,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3000元/日的违约金,相关费用直接从工程款项中扣除。②在限期未完成的发包人将直接委托第三方代为赶工,所发生的实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第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相关费用直接从应付工程款项中扣除。③拒绝执行上述条款的,发包人有权清退承包人,同时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见通用条款。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商定;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如需要临时占地,或城管、公安、交通行政许可,则由承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费用,发包人可协助。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1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2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1)工程变更签证的资料要求。属于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和合同外增加工程等)的签证工程,必须同时提供程序完善的工程业务联系单、签证单(有需要须附上竣工图及验收单),如承包人原因造成资料不全,工程结算时不得补充资料,则工程造价增加的视为承包人放弃此项权利,工程造价减少的按实结算扣除。2)承包人应在发生变更后3日内办理签证手续并报监理单位及发包人签证认可。承包人逾期提交变更签证资料超过14日的,视为放弃变更价款请求权;未按期报送变更资料的,视为放弃价款调整权利。承包人提供虚假签证资料的,按虚假金额三倍扣减工程款。3)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签证赔偿。4)签证单的签证程序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规定执行,否则,视为无效签证单。无效签证单发包人不予承认,责任由承包人自负。5)若发包人有明确的工作指令,承包人不应以工程签证未办理完成为借口,延误工作进展。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对工程的设计变更,不得以因发包人设计变更减少了工程利润为由要挟发包人追加其它费用。设计变更按发包人书面签证确认为准。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依据市场行情提出建议价,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如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依据招标文件约定的计价方式及标准提出,并根据中标的下浮率下浮后,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中标下浮率计算公式如下:中标价(扣除预算价中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暂估材料总价及上述三项的规费和税金)中标下浮率=1-----------------------------------------------------------×100%预算价(扣除预算价中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暂估材料总价及上述三项的规费和税金注:上述公式中的预算价是指发包人委托编制的工程预算审定价(即6162277.42元)。(2)由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的措施项目变化不调整。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3天。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3天。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与本工程合同条件一致。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不作为承包人费用;当实际发生价格调整后,发生的费用纳入合同价格中,扣除实际发生额后余额仍归发包人所有。本项目暂列金额为合同价的5%,清单报价中未单列。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各种因素引起的人工工资、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变化及风险因素均不作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均不作调整。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依据。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合同期内按月平均支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占合同价的3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的80%,工程审计结束且竣工满一年付至审计价的90%,余款质保期满(工程竣工验收满2年)一次性付清。说明:农民工工资每月支付比例为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的5.83%。支付起点时间自监理签发开工报告日期起,每次支付前需提供相应基数的工程发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的80%后,不再受理任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发生的变更、不再批准任何涉及已完工程量的变更手续。每次支付前,承包人应出具税务部门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包人开具发票存在瑕疵时,发包人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72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除按通用条款外,承包人赔偿未按时移交工程给发包人产生的其他损失。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退场。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资料由承包人在竣工资料通过档案馆验收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通过后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图、全套结算资料、已付工程款、应扣款项、应付款等相关资料,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必须完整,发包人不分次接受竣工结算资料;承包人逾期提交结算资料,造成竣工结算迟延支付的,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14.2竣工结算审核14.2.1竣工结算资料由承包人在竣工验收通过后三个月内提交,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必须完整,发包人不分批次接受竣工结算资料;承包人逾期提交结算资料,造成竣工结算价款迟延支付的,发包人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执行,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14.2.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完整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进行审计,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审计并及时给予修正和确认,承包人不配合、不及时修正、不及时确认的,发包人有权相应顺延审计期。14.2.3承包人上报最终工程结算(含变更)经审计累计核减率超过5%(含5%)至10%(含10%)之间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处以结算送审金额0.5%的违约金;审计累计核减率超过10%以上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处以结算送审金额1%的违约金。其中审计费以发包人以及高新区审计室与第三方咨询单位签订的审计协议为准。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2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详见付款方式。15.2.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详见12.4.1条款。15.2.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在工程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缺陷、损坏的,承包人未能及时修复的,发包人可直接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5.3保修15.3.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国家相关规定。15.3.2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作适当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由双方商定。(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由双方商定。(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由双方商定。(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必须保证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若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视其违约处理。16.2.2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违约责任:本工程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如发现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承包资格、解除合同且要求承包人清场,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支付或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与工程设备的违约责任:本工程严禁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一经发现,限期退场,不按要求退场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予顺延;如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予顺延。(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违约责任:未能一次性验收认定工程质量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标准的,由承包人无偿返工直至达到质量标准为止,因此影响工期的同时承担工期违约责任。施工期间每发生一起严重质量事故,视情况由承包人承担10万元的违约金,每发生一起重大质量事故,承包人除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外,还应向发包人承担10万元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至合格并采取措施清除不良影响。(4)承包人违反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于工程]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重新运回或采购并承担所有损失,工期不予顺延,同时按壹万元/次缴纳违约金。(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按7.5条约定。(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两次通知,承包人仍未在24小时内到场处置或维修的,发包人有权另行派人维修,按发生维修费用的三倍从保修金中扣除(若保修金不足以覆盖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违约责任: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未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施工且在工程师通知要求的期限内整改赶不上进度计划的,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7天以上不能复工的,或经工程师通知复工而承包人拒绝复工达7天以上的,或承包人擅自停工5天以上的,以及本合同约定承包人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其他情形,发包人均有权认为承包人的行为已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解除合同,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量价款不予结算和支付,且发包人有权另行落实施工单位继续施工,而无需对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固定,承包人自行撤场。(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违约责任:①承包人应按时按规定自行组织发放农民工工资,承包人未按上述要求发放,造成农民工上访事件,发包人有权在应付工程款中先行垫付,因此造成发包人的利息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承包人无应付工程款的,如发包人先行垫付的,承包人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承担发包人的利息损失和其它所有损失。②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义务,由此而造成发包人的其它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为实现合同权利而支出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用,执行费,公告费用等),均由承包人承担。③承包人要做到减少噪音及环境污染,文明施工达标,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地在市、区检查中被通报的,按每有一起缴纳违约金2000元。④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有以下情形,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直接缴纳3000元的违约金:A:施工期间工程资料不能及时到位的;B:隐蔽部位不经验收通过就进行下一道工序的;C:不论以何种形式被发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D:不按施工图及设计规范的要求,擅自施工的;E:没有达到分部分项工程进度和里程碑节点考核办法的;F:安全文明生产措施不到位。⑤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施工原因,而造成煤气、自来水管道、雨污分流管等受到破坏的,除承包人须按规定修复或承担相应修复费用外,承包人另缴纳2000元/次违约金,并承担一切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任何一方依约依法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均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7日内清场完毕,承包人不及时清场的,按每天贰万元计算违约金,在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已完工程量价款中直接扣除。因承包人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承包人已完工程量根据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已签认的《已完工程量报表》确定并按其80%计价结算,承包人放弃任何损失赔偿。其它条款对合同解除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不计费用。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按规定办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一切险(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期间的一切险、工程第三方责任险、人身意外险等)。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各自办理。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应当。18.3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19.争议解决19.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19.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19.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19.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发包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3: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5: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6:履约担保格式附件7: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8:廉政协议附件9:安全生产合同(安全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附件2: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 附件3: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 附件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 技术负责人 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施工管理 质量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附件5: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附件6:履约保函示范文本(独立保函)编号:申请人:地址:受益人:地址:开立人:地址:(受益人名称):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年月日就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和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以下简称“基础合同”),我方(即“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我方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贵方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向贵方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一、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担保期后日止,最迟不超过年月日。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七、贵方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十、本履约保函原件在合同期内交受益人保管。开立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立时间:年月附件7: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服务中心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2025年南通高新区桥梁养护维修服务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施工图纸所含内容,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工程竣工后实际完成的所有工作内容。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除不可抗力外)。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若发包人委托他人修理的,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具体工程量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签证为准,结算费用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1.2计取,并在当年付清给发包人委托的修理人。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其他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对质量保修有规定的,按照专用条款的规定执行。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3.工程保修期如投标时有另行承诺的按投标文件承诺时间为准,并提供承诺书作为合同附件。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附件8:廉政协议协议单位:发包人(简称甲方):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服务中心承包人(简称乙方):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共同维护建设市场的秩序,确保工程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2025年南通高新区桥梁养护维修服务项目自愿签订廉政协议:一、遵守《通州区建设工程廉政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管理人员赠送各种贵重物品、礼金礼券和回扣、好处费等。如有违反,将移送有关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三、乙方在工程建设中贿赂甲方管理人员,经检举被核实查证的,甲方有权中止工程承包合同,乙方承担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四、甲方管理人员向乙方索贿,经检举被核实查证的,给予检举人奖励,奖金由甲方承担。五、乙方在承建工程中,若违反廉政协议,甲方可拒绝乙方以后参加的由甲方实施的政府项目的建设,直至取消乙方的政府投资项目投标资格。六、此协议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同时签订,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七、此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附件9:安全生产合同发包人: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服务中心承包人:为在2025年南通高新区桥梁养护维修服务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整洁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与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有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隐患。二、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安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凳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贰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附件:安全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为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职业健康、安全和环保,经研究,制定本安全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若发生由承包人责任所引起的各类事故、事件及违章违规、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除接受有关部门处罚外,按照下列条款扣除承包人相应的安全履约保证金。一、安全事故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每人次扣除15%-100%安全履约保证金;发生重伤(含因污染、中毒及其他伤害)事故,每人次扣除15%-50%安全履约保证金;发生轻伤事故,每人次扣除5%-10%安全履约保证金。2.发生较大及以上设备事故、施工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件,每起扣除10%-50%安全履约保证金。3.发生一般设备事故、施工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每起扣除3%-30%安全履约保证金。4.发生建筑、大型脚手架、基坑、模板及其他结构垮(坍)塌事故,每起扣除50%-100%安全履约保证金。5.发生人身、设备损坏及火灾事故,除扣除安全履约保证金外,相关责任单位还应承担事故造成的相应损失。二、管理性违章1.未按照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标准制订相应的技术措施计划及应急预案,每起扣除1000元;未报发包人(监理)备案,每起扣除1000元。2.未按规定定期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起扣除500元。3.不配合安全检查(包括发包方、主管部门等对工程项目的检查),每起扣除1000元;对存在问题不落实整改,每起扣除2000元;重复发生上述同类问题,加倍扣除。4.未建立完善相关安全记录台账,每起扣除500元。5.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未向相关施工人员交底,未经双方签字确认,每起扣除500元。6.未进行施工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每人次扣除500元;新进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每人次扣除500元。7.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每人次扣除500元;超过有效期,每人次扣除200元,未按规定报监理单位备案的,每人次扣除200元。8.未按规定组织施工人员身体健康检查,每人次扣除500元。9.使用的施工人员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用工规定的,每人次扣除500元。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每人次扣除500元。10.未按规定配备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的三类人员(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每人次扣除1000-2000元。11.使用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劳务分包单位,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终止合同、并扣除5000元;使用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人员,每人次扣除500-1000元。12.未签订分包安全协议提前开工,责令其停工并扣除2000-5000元。13.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特种机械进行检验检测,每台次扣除2000元;未将检测报告和检测合格证书报监理单位备案,每起扣除1000元。14.未按规定执行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每起扣除5000元;未按规定将登记标志置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每起扣除1000元;使用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安装、拆除单位,责令其停止作业、终止合同,并扣除5000元。15.电动、安全工器具未定期检查检测,每起扣除200-500元,其中机械、物料提升机未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每起扣除1000元。16.施工对周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等)影响而被有效投诉,每起扣除2000元。17.交叉作业时未采取相应的隔离和错时施工等安全措施,每起扣除2000元。18.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未经安全验算,未制定和落实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每起扣除5000元;安全技术措施未经监理同意擅自实施的,每起扣除2000元;指定监护人未到位,每起扣除500-1000元。19.未按有关规定组织脚手架使用前的验收、使用中的检查和维护,每起扣除500-2000元;对大型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方案,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未落实相应的专项措施,每起扣除5000元。20.未落实现场施工环境保护要求,控制措施不力,每起扣除2000元。21.未执行对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储存、领用、保管、退库和废料处理的安全措施,每项扣除500-1000元。22.现场一旦发生事故,未按规定及时报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及发包人,每起扣除2000-5000元。23.施工中可能影响其他施工作业人员或设备安全时,未向发包人(监理)提出相应的要求便施工,每起扣除500-1000元。三、装置性违章1.大型起重机械安全装置不完善或失效,每台扣除1000-5000元。2.未经发包人(监理)同意,擅自拆除、变动安全、文明施工、环保设施、安全标识标牌等,每起扣除500-2000元。3.未按要求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消防、环保等标志、标识和设施,每起扣除500-2000元。4.作业危险场所,如“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安全通道口)未按规定设置可靠的防护栏及告知牌,每起扣除500-1000元。5.未按规定正确设置防雷接地装置,每处扣除500-1000元。6.大门入口未设立明显标牌;现场未划分区域,未明确管理负责人;施工建筑材料乱堆乱放;进出道路及其他现场脏乱、不畅通;作业现场、生活区乱接乱拉电源线,每处扣除500-1000元。7.未按规定在施工场所、生活区域设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安全通道,每处扣除500-1000元;未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保障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效、完好,每起扣除500-1000元。8.高空作业、吊装作业、临边和孔洞作业未设置相应作业平台、上下通道、水平安全绳、防坠装置、安全网等安全措施,未做好孔洞盖板、临边围栏的安全措施,每处扣除500-5000元。设备安装就位期间,对未可靠固定的设备未做好相应的专项安全措施,每处扣除500-2000元。9.现场施工用电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每项扣除500-1000元。10.室内、夜间等作业环境的照明不符合要求,每处扣除200-1000元;在潮湿环境、容器内施工,电源电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电压等级,每处扣除1000-2000元。11.容器内、密闭空间等区域内作业前未采取通风措施,未检测有害气体,每起扣除200-1000元;金属容器外壳及容器内使用的电动工器具无可靠地接地或容器内、密闭空间内工作无专人监护,每起扣除500-1000元。12.未落实防火、防大风、防大雨、防暑降温、防雷等安全措施,控制措施不力,每项扣除1000-2000元。13.未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每起扣除1000元;施工人员未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每人次扣除50-200元;使用不合格的“三宝”(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每人次扣除200-500元。四、行为性违章1.从高处抛掷工具、材料等,每起扣除500-1000元。2.违反“十不吊”(信号不清指挥不明不准吊、斜牵斜挂和立式构件不准吊、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散物未装入容器和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吊物上方站人和吊运途径下方有人不准吊、埋在地下物不准吊、安全装置失灵或机械带病作业不准吊、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规定,每起扣除500-1000元。3.违反焊割作业“十不烧”(不是焊工及监护人员不到位不烧、作业区域无消防设施和防护措施不烧、要害部位和重点场所未经批准不烧、不了解焊接点周围情况和焊接物内部情况不烧、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不烧、用可燃材料保温隔音的部位不烧、密闭或有压力的容器不烧、焊接部位周边有易容易爆物品不烧、附近有与明火相接触的作业不烧、禁火区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烧)规定,每起扣除500-1000元。4.将有毒废物作为土方回填,未按规定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搅拌机等废水随意排放,每起扣除200-1000元。5.施工现场车辆超速、超载行驶,每起扣除200-1000元。五、其他违章1.被建设单位、上级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查实的其他违章,每起扣除500-5000元。2.其他违章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六、扣款1.施工单位违反上述条款,由现场监理根据施工合同和本管理办法开具《安全履约保证金扣款通知单》,经发包人和施工单位确认后执行;承包人对扣款事由和数额有异议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申辩。2.发包人在拨付工程款或竣工结算时汇总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履约保证金扣款通知单》确定扣款金额,按合同约定从安全保证金(银行保函)中进行扣除或直接上缴财政专户,承包人被扣除的安全履约保证金超出预留金额部分,可申请在工程款中扣除。3.发生职业健康、安全及环保事故后,发包人、承包人双方除执行本管理办法外,还应按照国家、省、市、区关于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理。4.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有关办法作废。附:安全履约保证金扣款通知单安全履约保证金扣款通知单工程名称 违约单位 违约事项:扣款金额: 监理单位意见:发包单位意见:违约单位意见: 注:此扣款单一式三份,监理单位、发包方、违约单位各一份。第4章项目需求和工程量清单本项目对南通高新区84座桥梁进行养护维修,养护维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裂缝修复、混凝土露筋破损修复、钢板粘贴、支座脱空处理、支座更换、伸缩缝更换、护栏防腐涂装、护坡修复、人行道面砖更换、桩基加固、沥青铣刨摊铺等。详细内容见项目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中正场花苑北区东侧区间桥、正场花苑北区西侧侧区间桥、文萃路一号桥不在本次招标范围,招标清单中没有列入。本项目暂列金额为合同价的5%,未列入招标清单,报价时无需单列。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地方规定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1.4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1.5本条与本章第2条和第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2.投标报价编制要求2.1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1)本招标文件;(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4)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5)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10)其他的相关资料。2.2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2.3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2.4“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2.5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2.5.1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综合单价。2.5.2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计入对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5.3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含材料保管费)应计入对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5.4“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项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项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管理费费率、利润费率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2.5.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现场保管等全部费用。“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投标文件中的“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的甲供材料的名称、规格、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等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2.6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2.6.1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计算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自主报价;其他总价措施项目,按项计取,综合单价按实际或可能发生的费用进行计算。2.6.2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2.6.3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增补总价措施项目,但不应更改招标人已列措施项目。2.6.4“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2.7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2.7.1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第2.8.3项的计日工金额。2.7.2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2.5.2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3.3.3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2.7.3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项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2.7.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2.8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2.9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2.10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2.11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2.12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2.13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14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2.14.1承包人无条件执行作业范围内的防尘网全覆盖,竣工后全覆盖,质量要求符合南通市相关要求,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3.其他说明3.1词语和定义3.1.1同义词语本章中使用的词语“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义。3.2工程量差异调整3.2.1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列项、特征描述、工作内容以及“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3.2.2投标人可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也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项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按第二章2.4款规定的程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3.2.3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根据上文第3.2.2项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上文第3.2.2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2.7.3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项目增补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项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3.3暂列金额和暂估价3.3.1“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中。3.3.3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但不含规费和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览表序号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2025年南通高新区桥梁养护维修服务项目 其他未列明行业2 3…… 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扣除政策。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一、评标程序及评标标准1资格性审查评审——2商务技术标评审——3价格标评审——4确定中标候选人。二、资格审查程序及评审内容1、供应商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由本项目采购人组织对参加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按照本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2、本次资格审查采用符合性审查方式,各供应商资格审查通过后方能进入下一步评审。3、资格性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如下:(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4)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9)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安全考核B证;(10)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11)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12)①中小企业声明函(如符合中、小型和微型企业的需提供);②监狱企业证明函(如符合监狱企业的需提供);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明:①资格评审标准中要求的证书或证明材料请提供清晰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或缺项漏项或证明材料不清晰的,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4、详细评审标准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商务技术标及价格标部分作进一步评审。4.1商务技术标评审标准(70分)1人员配备及类似业绩1、投标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道路桥梁类中级职称的得1分,具备道路桥梁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同时具有担任过桥梁维修加固项目负责人业绩(2023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的有一个得0.5分,有二个得1分,有三个及以上得3分。本小项最高得分5分。2、投标单位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道路桥梁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有道路桥梁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同时具有担任过桥梁维修加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业绩(2023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的每有一个得0.5分,有二个得1分,有三个及以上得3分。本小项最高得分5分。注:以上人员需提供职称证书,技术负责人需同时提供投标企业与其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业绩材料以投标单位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如没有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有施工、设计、监理、建设单位签字及盖章)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得分依据。10分2专业设备配备及专业特长1、投标人备有桥梁检测车、防撞缓冲车、登高车、PLC同步顶升系统,有1项得0.5分,最多得2分。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企业购置车辆设备的发票扫描件。桥梁检测车及防撞缓冲车投标人还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及车辆照片。如是租赁设备(或车辆),投标人须提供购置人购置车辆设备的发票扫描件,桥梁检测车及防撞缓冲车购置人还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及车辆照片,除此以外,还需提供租赁协议(有效期需满足本项目服务期限)和与此相关的租赁费正式发票。2、投标人同时具有特种专业承包(结构补强)资质的得3分。(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5分3企业业绩投标单位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的,有一个得1分,有二个得2分,有三个及以上得5分。以投标单位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如没有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有施工、设计、监理、建设单位签字及盖章)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得分依据(已作为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或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得分的不得重复得分)。5分4对本项目的理解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背景、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的理解,以及对项目总体要求与自身优势的理解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符合或优于项目需求的得10分,有一定关联的得6分,欠合理的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10分5桥梁养护维修服务总体概述、总体安排、部署等对本项目桥梁养护维修服务总体概述、总体安排、部署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分析是否科学、严密、合理、齐全。符合或优于项目需求的得10分,有一定关联的得6分,欠合理的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10分6桥梁养护维修服务方案桥梁养护维修服务组织内容是否齐全,总体布置、主要的桥梁养护维修服务方法是否合理、方案是否齐全、合理、先进。符合或优于项目需求的得8分,有一定关联的得5分,欠合理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8分7服务期、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服务期安排、质量管理标准、安全管理目标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是否科学、合理;符合或优于项目需求的得8分,有一定关联的得5分,欠合理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8分8本项目中的重点、技术难点所采取的针对性措施本项目的重点、技术难点分析是否准确,所采取的针对性措施是否合理、准确。符合或优于项目需求的得7分,有一定关联的得4分,欠合理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7分9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对项目的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的分析是否合理、准确,对可能出现风险、事故是否有完善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及处理措施,是否已初步确定工序的风险控制重点。符合或优于项目需求的得7分,有一定关联的得4分,欠合理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7分4.2价格标(30分)(1)有效报价是指经评审满足招标文件编制规定并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且报价低于采购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为无效报价);(2)价格标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合理价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低于市场合理最低价的报价不得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别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100%×30。根据财政部财购财库〔2026〕2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第7章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第8章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第9章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第10章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5、中标原则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相应标段的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的,以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抽签决定。2、对评委的评分计取平均值后(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得分,加上价格得分即为每个投标人的综合得分。3、评标委员会将向招标人推荐评标最后综合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4、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5、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将按规定取消中标人资格。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响应文件组成1.开标一览表2.资格审查材料(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4)上一年度(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9)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安全考核B证;(10)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11)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12)①中小企业声明函(如符合中、小型和微型企业的需提供);②监狱企业证明函(如符合监狱企业的需提供);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3.符合性条件材料投标函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4.商务技术文件材料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打分项,提交的材料5.价格标材料开标一览表报价清单格式附件如下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全称(加盖CA电子签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总报价小写: (人民币:元)日期:年月日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我单位参加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投标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人名称(公章):日期:______年月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成立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手机):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职务:________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特此证明。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JSZC-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附身份证复印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______年月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______年月日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单位名称):我方参加你方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投标的申请,拟派项目负责人为。现我方向你方慎重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果我方经本工程评标委员会评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被他人举报并经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核实,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那么取消我方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投标函致:(招标人)根据贵方的JSZC-320000-***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开户行:账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包:**)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桥梁养护维修服务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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