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过氧化氢灭菌器 消毒灭菌设备及招标公告(中山市中医院2026)
中山市中医院过氧化氢灭菌器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中山市中医院过氧化氢灭菌器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03月05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06-04A-2026-D-F-E00266
项目名称:中山市中医院过氧化氢灭菌器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6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过氧化氢灭菌器):
采购包预算金额:1,6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过氧化氢灭菌器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1,600,0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后30天内凭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提供:①2025年06月0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②2025年06月0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注:若供应商同时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和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时以证明材料为准。】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5年06月0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会计/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注:若供应商同时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和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时以证明材料为准。】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我方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或提供《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格式自拟,需同时提供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人员)两类信息)。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提供《投标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注:若供应商同时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和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时以证明材料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过氧化氢灭菌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过氧化氢灭菌器)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③供应商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函承诺相关要求内容,提供《投标函》。
(3)①如供应商为所投产品制造商:所投产品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②如供应商为所投产品代理商: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承诺供货前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无围标、串标行为(出具《无围标、串标行为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02月04日 至 2026年02月10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3月05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远程开标,请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开标地点:远程开标,请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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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山市中医院
地址:中山市西区康欣路3号
联系方式:0760-899895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南江路3号3幢6楼
联系方式:0760-881138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盛菲、李涛、许锐焜、纪玩波、张焕、冯锦彬、刘榕、陈晓婷、梁令凝、冯琳舒、冯霭欣
电话:0760-88113889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2026年02月03日
相关附件:
中山市中医院过氧化氢灭菌器采购项目招标文件(2026020302).zip
附件:无围标、串标行为承诺书 .docx
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docx
项目委托代理协议.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山市中医院过氧化氢灭菌器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中山市中医院
行政区域
中山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2月03日 17:2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6年02月04日至2026年02月10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开标时间
2026年03月05日 09:30
开标地点
远程开标,请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预算金额
¥16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盛菲、李涛、许锐焜、纪玩波、张焕、冯锦彬、刘榕、陈晓婷、梁令凝、冯琳舒、冯霭欣
项目联系电话
0760-88113889
采购单位
中山市中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中山市西区康欣路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760-89989587
代理机构名称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南江路3号3幢6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760-88113889
附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计划编号:442000-2026-00241采购项目编号:07-06-04A-2026-D-F-E00266项目名称:中山市中医院过氧化氢灭菌器采购项目采购人:中山市中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第一章投标邀请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受中山市中医院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中山市中医院过氧化氢灭菌器采购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中山市中医院过氧化氢灭菌器采购项目采购计划编号:442000-2026-00241采购项目编号:07-06-04A-2026-D-F-E0026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1,600,000.00元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包1(过氧化氢灭菌器):采购包预算金额:1,60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1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过氧化氢灭菌器1(套)详见第二章是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合同履行期限:中标后30天内凭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提供:①2025年06月0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②2025年06月0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注:若供应商同时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和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时以证明材料为准。】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5年06月0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会计/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注:若供应商同时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和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时以证明材料为准。】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我方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或提供《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格式自拟,需同时提供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人员)两类信息)。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提供《投标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注:若供应商同时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和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时以证明材料为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过氧化氢灭菌器):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过氧化氢灭菌器):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③供应商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函承诺相关要求内容,提供《投标函》。3)①如供应商为所投产品制造商:所投产品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②如供应商为所投产品代理商: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承诺供货前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4)无围标、串标行为(出具《无围标、串标行为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六.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山市中医院地址:中山市西区康欣路3号联系方式:0760-8998958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南江路3号3幢6楼联系方式:0760-8811388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盛菲、李涛、许锐焜、纪玩波、张焕、冯锦彬、刘榕、陈晓婷、梁令凝、冯琳舒、冯霭欣电话:0760-88113889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开标评标服务专线:020-88696599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数量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过氧化氢灭菌器1套1,600,000.00元610,000.00元1、本项目所采购的设备的性能应达到或超过“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附表一:过氧化氢灭菌器”中的“具体技术(参数)要求”所列技术指标。投标人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如果投标人只注明“符合”或“满足”,评标委员会将有权视其为“不符合”。从而可能导致严重影响评标结果。2、标识“★”的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不允许出现不响应、不满足或负偏离,如投标人有任何一条不响应或低于公开招标文件要求(不满足或负偏离)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公开招标文件要求而导致投标无效。3、公开招标文件中,如标有“▲”的条款均为评审的重要评分指标,供应商须按要求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对其进行逐条响应,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4、采购需求中一般需求条款(即:除带“★”和“▲”之外的需求条款),供应商须按要求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对其进行逐条响应,若有部分一般需求条款(即:除带“★”和“▲”之外的需求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或负偏离,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本项目由中标人负责公开招标文件对中标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报价内容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本项目。二、供应商所投设备《开展单次灭菌循环所使用过氧化氢灭菌剂报价表》格式序号名称规格型号总金额(元)备注1过氧化氢灭菌剂2(如有其它耗材,供应商须列明)供应商所投设备开展单次灭菌循环所使用过氧化氢灭菌剂报价总金额(元)说明:1、采购人对后续设备所使用过氧化氢灭菌剂及采购数量均不做承诺,但如若采购人要求中标供应商供应以上过氧化氢灭菌剂,中标供应商必须在设备验收通过后5年内按不高于广东省相关集中采购价格上限且不高于本次“二、供应商所投设备《开展单次灭菌循环所使用过氧化氢灭菌剂报价表》格式”响应的报价进行相关供应及服务;2、以上列明过氧化氢灭菌剂报价不包含在本次采购预算价格中,仅作为后续过氧化氢灭菌剂供应参考价格。三、关于本国产品价格扣除本国产品价格扣除与本项目涉及的其他可进行价格扣除的情况同时进行:序号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1本国产品提供符合《******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要求的本国产品20%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对符合《******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要求的本国产品给予20%的价格扣除。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注:后续若实施新的“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按最新要求执行。五、进口产品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注: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规定: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六、异常低价审查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进行异常低价审查。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包1(过氧化氢灭菌器)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中标后30天内凭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标的提供的地点中山市中医院使用科室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100%,支付比例100%,合同设备安装、培训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中标人须提供合同、验收报告、有效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收到后,于60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100%。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验收要求1期:1)验收主体: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小组;验收方式:由采购人组织的项目验收小组进行验收,中标供应商负责合同项下的设备安装调试,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2)验收程序、验收时间、验收内容、验收方式:中标供应商安装时须对各安装场地内的其它设备、设施有良好保护措施。中标供应商将所供设备运送至交货地点,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共同拆箱,中标供应商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移交所有资料文档后进行验收,由采购人负责验收,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全套的材料/设备配置清单及检验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技术资料。设备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共同签署相关验收资料。 3)验收标准:验收按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国家有关的标准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设备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后延。 4)其他验收要求:如在验收中发现设备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及合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中标供应商应及时安排更换,以保证合同设备安装调试的成功完成,使设备最终达到合同或合同相关技术文件中规定的性能和要求。更换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合同设备从验收合格次日起一个月内,出现非采购人人为因素造成的无法排除的故障,由中标供应商予以整机调换。如中标供应商没有及时提供相关证件(如商检证等),有可能影响验收进程,所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其他其他商务需求参数性质编号内容明细内容说明1报价要求1)报价需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合同约定所需的货物款项、包装运输、人工费、差旅(交通、住宿)费、餐费、专家费、保险、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所有需要向第三方支付的版权费、专利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供应商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2)涉及专机专用耗材、试剂、易损件等需填列报价,且承诺至少在质保期内按此价格执行。若投标人所投产品不涉及专机专用耗材、试剂、易损件等,提供不涉及专机专用耗材、试剂及易损件的声明函。 3)报价须注明该产品产地。★2产品资质如投标人所投医疗器械如为二类或者三类,必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须提供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有效注册证书。如投标人所投医疗器械如为一类,必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须提供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有效备案证书;或承诺需在合同签订前取得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3设备生产日期投标人承诺,本项目所投标的设备生产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后一年内生产(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4系统对接如设备需连接医院信息业务管理系统(如HIS系统等),投标人需协助采购人完成设备连接医院信息系统的工作,确保设备能够正常接入,保证在正常使用设备情况下不影响医院信息系统运作,承担对接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内。5设备系统升级如设备系统升级,需为所有软件提供升级和版本更换,产生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内。★6CCC认证若所投产品及其配套设备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在验收时须出具CCC认证证书复印件(如实施自我声明程序的,则提供自我声明相关材料(提供在http://cx.cnca.cn/查询的产品的证书编号及查询结果截图)),并在产品外部施加认证标志作为验收依据之一。(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7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投标人如为生产商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消毒产品生产商有效期内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8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提供有效期内的①《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②《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凭证,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提供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截图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2.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 核心产品要求(“△”)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过氧化氢灭菌器套1.001,600,000.001,600,000.00工业详见附表一附表一:过氧化氢灭菌器进口产品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一、主要技术参数1.主体总容积≥160L,腔体内腔长度≥840mm,可满足包装尺寸长度≥820mm的物品装载灭菌。2.腔体结构为矩形,腔体材质为航空铝材,厚度≥16mm,具有导热性能,保证过氧化氢保持100%气态,设备设计寿命≥10年。3.电极网材质:铝合金材料,厚度≥2mm。4.采用耐H₂O₂腐蚀的旋片式真空泵,有真空泵相序保护器,防止泵倒转。5.采用卡匣式加注过氧化氢:H₂O₂用量误差≤1%,PH≤2.6,54℃放置14天含量下降率≤3.04%。6.具有过氧化氢提纯功能,过氧化氢提纯后浓度≤98%。(提供①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②具有CMA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7.具有排气过氧化氢气体过滤系统,周围空气中过氧化氢浓度为未检出(≤0.8mg/m³)。(提供①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②具有CMA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8.采用晶体管等离子控制电源,功率≤500W,灭菌后聚四氟乙烯管腔中H₂O₂残留量≤0.003mg/cm²,不锈钢中残留量≤0.01mg/cm²系统实时监测电源功率与记录,自动判断与处理电源异常故障。9.控制系统:采用PLC控制系统。10.采用≥10英寸彩色触摸显示屏,显示屏显示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温度、压力、时间、循环模式、过程阶段、胶囊使用数量和报警信息等。11.支持对市面上硬式内窥镜、软式内窥镜及内窥镜手术机器人器械灭菌。12.能够打印记录至少包含:程序名称、灭菌日期、灭菌锅次、灭菌起始结束时间和灭菌过程的压力、温度、阶段时间、电源功率和结束状态等信息。13.灭菌能力:可灭菌聚四氟乙烯管腔直径≤1mm,长度≥4000mm;不锈钢管腔直径≤0.7mm,长度≥600mm;(需提供①产品说明书相关页或②技术白皮书相关页或③医疗器械注册证明或④注册证附件或⑤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⑥具有CMA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⑦产品功能截图等证明资料)14.卡匣安装后,自动计算胶囊使用个数,并提示剩余胶囊个数和可运行全循环的次数。15.过氧化氢灭菌器灭菌后的器械经细胞毒性试验后无毒性残留,对病员及操作人员无残留危害。16.软镜循环:具有软式内镜专用灭菌程序,能对内径1mm长度1000mm管腔的软式内窥镜灭菌,软镜循环灭菌因子作用时间≥10分钟。(提供①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②具有CMA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17.具有过氧化氢浓度监测功能:实时检测显示灭菌阶段舱内过氧化氢浓度并记录打印阶段临界值,通过过氧化氢浓度系统自动判断灭菌效果。18.具有集成独立的真空干燥真空管路系统。19.具有环境浓度安全监测报警系统:(1)具备声音和光线报警功能。(2)LCD液晶数字显示。(3)报警方式:声光报警+继电器动作。(4)报警系统显示内容:每个通道的实时检测值、15分钟加权平均值、8小时加权平均值。(5)检测通道数:不少于10通道(6)报警器数据信号采集:LoRa无线信号(7)浓度探头检测方式:扩散式;输出信号:无线信号。20.主要配置至少包含下表内的配置,配置中的设备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序号名称数量1主机1台2不锈钢篮筐2个3过氧化氢过滤器1个4环境浓度安全监测报警系统1套2二、技术方案:(1)安装调试、质量保障措施等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设备安装图纸、设备安装方案、调试、质量保障措施等,涵盖设备安装图纸、安装流程、调试步骤、质量保障机制等所有采购需求涉及的内容,各环节衔接紧密,安装图纸标注清晰且与现场环境完全适配,调试步骤能精准覆盖设备运行的各项参数,质量保障措施包含全周期的巡检、维护及应急处理预案,可直接作为项目实施的操作指南。(2)培训方案:确保采购人至少两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该套设备的各项使用技能。培训方案包含但不限于设备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原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培训时长充足,分多个阶段开展,各阶段时间明确。涵盖全部核心培训内容,每项内容均有细致的知识点展开,课程大纲完整。采用多种培训方式,包括授课、实操、模拟演练及线上答疑等,每种方式都有相应安排。授课老师经验丰富,持有相关资质证明及过往培训记录。考核机制完善,理论与实操考核内容全面,明确合格标准,未通过者有多次补考机会,附考核相关细则。(3)售后服务方案:设备整机保修期不少于两年,设备的保修定义为设备的整机全保,保修期起始时间自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每年至少巡检两次,最后一次安排在保修期到期前两个月内完成,保修期内设备发生故障时,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的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处理完毕。售后服务方案明确整机及核心部件(过氧化氢过滤器、主机模块等)保修范围全面,保修覆盖时长远超基础要求;响应与故障处理方面,接故障通知后响应极快,现场服务人员抵达效率高,一般故障处理及时彻底,不影响次日使用,重大故障(主机瘫痪、模块故障等)可在短时间内提交完整解决方案,方案包含故障定位、原因分析、修复流程、备用保障及责任人信息;巡检服务做到频次充足,覆盖设备使用关键节点,内容不仅包含常规性能校准、安全排查,,每次巡检后提交详细报告及优化建议,形成完整设备健康档案;增值支持上,重大故障维修期间可立即调配同型号备用设备保障正常使用,同时提供设备使用优化指导、操作人员技术答疑等服务,主动推送设备维护常识及注意事项。(4)产品的配置、选型及性能方案:详细说明选型依据,明确阐述所选设备的技术参数(如过氧化氢浓度、灭菌能力、灭菌周期时间、系统功能等)与临床需求的匹配性,说明设备与主机的适配性(如原厂设计匹配、数据互通性等),并结合采购人实际需求阐述性能优势(如缩短灭菌周期时间、提升灭菌效果等),充分考量后期升级换代能力(如支持影像模块升级、多消毒剂参数扩展等),并提供具体的升级方案或案例证明其可行性,选型逻辑清晰,方案科学合理,能够充分证明产品选择的必要性和优势。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请注意: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投标无效。一、名词解释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标委员会成员。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中山市中医院,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3.投标人: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投标登记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供应商。4.“评标委员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5.“中标供应商”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的或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投标人。6.招标文件:是指包括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7.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8.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二、须知前附表 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采购包情况 本项目共1个采购包 2 开标方式远程电子开标 3 评标方式现场电子评标 (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 评标办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5报价形式采购包1:总价6报价要求各采购包报价不超过预算总价 7 现场踏勘否 8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9 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凭证,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10 投标文件要求一、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提供):(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1 份(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2)非加密电子版文件 U 盘(或光盘)0份,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完全一致。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使用情形: 当无法使用 CA 证书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时,供应商须在代理机构指引下启用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二、纸质投标文件(代理机构自行选择):(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0份,纸质投标文件副本0份。纸质投标文件应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递交的纸质文件需密封完好,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分别封装。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纸质投标文件使用情形:当项目采购系统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电子投标文件评标时,代理机构可根据云平台发布的通知指引,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评标。在电子投标文件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不得因供应商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而认定供应商投标无效。 11 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家数采购包1:3家12中标供应商数量采购包1:1家13有效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3家此人数约定了开标与评标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标、不得评标或直接废标。14 项目兼投兼中(兼投不兼中)规则无:-15 中标供应商确定方式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人。16 代理服务费收取。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以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金额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按下列规定实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后乘以80%收取:1.中标金额(100万元或以下),费率1.5%; 2.中标金额(100万元(不含)-500万元(含)),费率1.1%;(2)代理服务费的货币为人民币;(3)如果中标人未能按时交纳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17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18 其他19 开标解密时长30分钟说明: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20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三、说明1.总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进行的本次采购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公开招标项目,是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2.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3.进口产品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投标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采购包)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采购包)投标,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5.3联合体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项目投标,录入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并使用成员单位的电子印章进行联投确认,联合体名称需与共同投标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对于需交投标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缴纳。5.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关联企业投标说明6.1对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其投标将被拒绝。6.2对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7.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8.纪律与保密事项8.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8.2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8.3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8.4获得本招标文件者,须履行本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项目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8.5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8.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小组披露。8.7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9.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9.2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10.现场踏勘(如有)10.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0.2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10.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招标人现有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4.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五、投标要求1.投标登记投标人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2.投标文件的制作2.1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理安排投标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2.2投标人应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投标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备用投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关于电子投标报价(如有报价)说明如下:(1)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2)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2.3如有对多个采购包投标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投标文件。2.4投标人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采购包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2.5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2.6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7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2.8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2.9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3.投标文件的提交3.1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投标回执。时间以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已上传投标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3.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3.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的。(2)投标文件未按投标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3)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4.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4.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4.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解密到达开标时间后,投标人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标解密,投标人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6.投标保证金6.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缴纳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采用转账、支票、本票、汇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至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查询的信息为准。如采用金融机构、专业担保机构开具的投标担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担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函须开具给采购人(保险受益人须为采购人),并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投标人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与纸质保函具有同样效力。注意事项:供应商通过线下方式缴纳保证金(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的,需准备缴纳凭证的扫描件作为核验凭证;通过电子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如遇开标或评标现场无法拉取电子保函信息时,可提供电子保函打印件或购买凭证作为核验凭证。相关凭证应上传至系统归档保存。6.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采购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备注: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7.投标有效期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7.2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投标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投标人重新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8.样品(演示)8.1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8.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8.3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9.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9.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9.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9.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9.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9.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六、开标、评标和定标1.开标1.1开标程序招标工作人员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解密情况,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以开标一览表要求为准)。开标分为现场电子开标和远程电子开标两种。采用现场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标,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U盘前往开标现场。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如在电子开标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投标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投标。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将被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1.2开标异议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3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1.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投标无效处理:(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3)如需使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2.评审(详见第四章)3.定标3.1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中标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中标供应商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3.2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在发布中标公告时,在云平台同步发送至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可在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不得放弃中标。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终止公告:项目废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询问、质疑与投诉1.询问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质疑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4)提出质疑的日期。2.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2.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2.6质疑联系方式如下:质疑联系人:盛菲、李涛、许锐焜、纪玩波、张焕、冯锦彬、刘榕、陈晓婷、梁令凝、冯琳舒、冯霭欣电话:0760-88113889传真:/邮箱:gczbzszf2023@163.com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南江路3号3幢6楼邮编:5284003.投诉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中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63号101室电话:0760-88266155、88266299邮编:528400传真:0760-88266215八、合同签订和履行1.合同签订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超过30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填报未能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信息。1.2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合同条款中应规定,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2.合同的履行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第四章评标一、评标要求1.评标方法采购包1(过氧化氢灭菌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2.评标原则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的基本依据,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2.2具体评标事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2.3合格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评标。3.评标委员会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2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1)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统一对外发布。(2)对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3)不得收受投标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4)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5)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购买电子保函支付款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4.7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加盖该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说明: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投标无效的情形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招标文件其他投标无效条款。6.定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对投标人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7.价格修正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效投标处理。(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与电子投标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为准。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1.节能、环保要求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2.对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依照《******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的意见》(财库〔2025〕30号)等相关规定。(1)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2)准确界定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本国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从具体情形看,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3)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认真审查有关证明文件。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对供应商所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的要求,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通知》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3.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4.价格扣除相关要求采购包1(过氧化氢灭菌器):序号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1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10%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时,给予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2节能、环保产品 ——1%对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且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若属于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则不予扣除(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给予1%的价格扣除(若同时为节能或环保产品的,仅进行一次价格扣除)。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说明: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3)投标(响应)供应商统一在一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说明联合体各方的中小微情况:包括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及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三、评审程序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详见后附表一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详见后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者,由评标委员会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表一资格性审查表:采购包1(过氧化氢灭菌器): 序号 资格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提供:①2025年06月0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②2025年06月0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注:若供应商同时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和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时以证明材料为准。】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5年06月0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会计/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注:若供应商同时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和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时以证明材料为准。】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我方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或提供《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格式自拟,需同时提供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人员)两类信息)。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提供《投标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注:若供应商同时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和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时以证明材料为准。】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③供应商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函承诺相关要求内容,提供《投标函》。8特定资格要求①如供应商为所投产品制造商:所投产品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②如供应商为所投产品代理商: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承诺供货前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9无围标、串标行为无围标、串标行为(出具《无围标、串标行为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表二符合性审查表:采购包1(过氧化氢灭菌器): 序号 评审点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签署及盖章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且投标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个人名章(或签字人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2投标函及投标有效期投标函已提交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且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个人名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可无需提供);4实质性条款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即标注★号条款)无负偏离的;5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未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没有为零,没有为负数,且是固定唯一值的;6投标报价2投标文件未出现选择性报价或有附加条件报价的情形;7其他情形1投标文件没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的;8其他情形2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投标无效的。2.投标文件澄清2.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审过程中发起在线澄清,要求投标人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标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投标人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若因投标人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3.详细评审采购包1(过氧化氢灭菌器):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构成商务部分14.0分技术部分56.0分报价得分30.0分技术部分一般条款响应情况 (26.0分)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附表一:过氧化氢灭菌器”中的“具体技术(参数)要求”:“一、主要技术参数”条款响应为准(其中“21.主要配置 ”以一项计算,其余每条条款最小一级序号均以一项计算)。一般条款每一项满足得1分,合计最高26分。一般条款的数量共有26条。 注:采购需求中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技术参数,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作为依据,若采购需求中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技术参数,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若《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与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为准。不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安装调试、质量保障措施等方案 (6.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装调试、质量保障措施等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设备安装图纸、设备安装方案、调试、质量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评审: (1)涵盖设备安装图纸、安装流程、调试步骤、质量保障机制等所有采购需求涉及的内容,各环节衔接紧密,安装图纸标注清晰且与现场环境完全适配,调试步骤能精准覆盖设备运行的各项参数,质量保障措施包含全周期的巡检、维护及应急处理预案,可直接作为项目实施的操作指南,得6分; (2)包含采购需求要求的主要内容,安装图纸基本反映设备安装要点,安装与调试流程存在少量衔接疏漏,质量保障措施明确了常规维护周期和一般故障处理方式,但对特殊场景下的应对措施描述不够详尽,需经轻微调整后方可用于项目实施,得3分; (3)实施方案仅涉及部分采购需求内容,安装图纸关键信息缺失,安装或调试流程存在明显逻辑漏洞,质量保障措施缺乏具体操作方法和责任划分,需进行大幅修改才能勉强满足项目实施的基本要求,得1分; (4)未提供实施方案或其他的,得0分。培训方案 (6.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进行评审,投标人应制定完整的培训方案及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设备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原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能够保证使用人员熟练掌握设备的各种功能操作技术: (1)培训时长充足,分多个阶段开展,各阶段时间明确。涵盖全部核心培训内容,每项内容均有细致的知识点展开,课程大纲完整。采用多种培训方式,包括授课、实操、模拟演练及线上答疑等,每种方式都有相应安排。授课老师经验丰富,持有相关资质证明及过往培训记录。考核机制完善,理论与实操考核内容全面,明确合格标准,未通过者有多次补考机会,附考核相关细则,得6分; (2)培训时长较合理,分阶段开展,总时长及阶段划分明确。包含大部分核心培训内容,每项内容有一定的知识点展开,课程大纲较清晰。采用授课、实操及线上答疑等培训方式,有简要实施计划。授课老师有一定经验,能提供相关任职证明。考核机制基本健全,理论与实操考核内容较全面,明确合格标准,未通过者有补考机会,附考核大纲,得3分; (3)培训时长较短,仅明确总时长,未分阶段。包含部分核心培训内容,知识点较为零散,无系统大纲。仅采用简单的授课和实操演示方式,无其他辅助安排。未明确老师资质,仅说明有技术人员授课。无规范的考核机制,仅通过简单方式判断操作情况,未明确合格标准及补考安排,得1分; (4)未提供培训方案或其他的,得0分。售后服务方案 (6.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审,投标人应制定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整机保修时间、响应时间、巡检安排、增值服务)方面进行评审: (1)方案明确整机及核心部件(过氧化氢过滤器、主机模块等)保修范围全面,保修覆盖时长远超基础要求;响应与故障处理方面,接故障通知后响应极快,现场服务人员抵达效率高,一般故障处理及时彻底,不影响次日临床使用,重大故障(主机瘫痪、模块故障等)可在短时间内提交完整解决方案,方案包含故障定位、原因分析、修复流程、备用保障及责任人信息;巡检服务做到频次充足,覆盖设备使用关键节点,内容包含常规性能校准、安全排查,每次巡检后提交详细报告及优化建议,形成完整设备健康档案;增值支持上,重大故障维修期间可立即调配同型号备用设备保障正常使用,同时提供设备使用优化指导、操作人员技术答疑等服务,主动推送设备维护常识及注意事项,得6分; (2)保修保障明确整机及核心部件保修范围,保修时长满足基础要求,提供延保选项且政策符合行业常规标准;响应与故障处理中,接故障通知后响应及时,现场服务人员可按约定时间抵达,一般故障能在合理周期内处理完毕,重大故障可提交包含核心要素的解决方案,明确修复方向及备用措施,基本保障使用;巡检服务按基础要求开展,覆盖设备核心性能及安全指标,时间节点合理,每次巡检后提交基础报告记录设备运行状态;增值支持方面,重大故障维修期间可在协商周期内提供备用设备,能解答设备使用及维护相关疑问,得4分; (3)保修保障仅明确整机基础保修范围及时长,核心部件保修未单独说明,提及延保但政策模糊,未明确具体保障内容;响应与故障处理中,接故障通知后能响应但不够及时,现场服务人员抵达周期较长,一般故障处理流程不清晰且未明确修复保障,重大故障仅简单提及“将尽快处理”,未提交规范解决方案;巡检服务仅承诺开展但未明确频次及内容,仅提及“按需提供”,无固定巡检计划及报告要求;增值支持上,重大故障维修期间未主动承诺备用设备保障,仅表示“可协商解决”,仅提供基础使用说明,无额外技术支持,得2分; (4)不提供完整售后服务方案的直接归入本档;保修保障未明确保修范围及时长,或保修内容不含核心部件且无延保相关说明;响应与故障处理未承诺故障响应及现场服务时限,重大故障无任何处理承诺,无法保障采购人正常使用;巡检服务未提及定期巡检;增值支持无任何服务承诺,重大故障维修期间不提供备用设备保障,得1分; (5)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或其他的,得0分。产品的配置、选型及性能方案 (7.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的配置、选型及性能方案进行评审: (1)详细说明选型依据,明确阐述所选设备的技术参数(如过氧化氢浓度、灭菌能力、灭菌周期时间、系统功能等)与临床需求的匹配性,说明设备与主机的适配性(如原厂设计匹配、数据互通性等),并结合采购人实际需求阐述性能优势(如缩短灭菌周期时间、提升灭菌效果等),充分考量后期升级换代能力(如支持影像模块升级、多消毒剂参数扩展等),并提供具体的升级方案或案例证明其可行性,选型逻辑清晰,方案科学合理,能够充分证明产品选择的必要性和优势,得7分; (2)说明选型依据,提及设备与主机的基本适配性(如设备能够正常运行,满足基础需求),并结合采购人实际需求简单阐述设备性能(如满足日常使用),提及设备具有一定的升级能力(如支持部分参数调整或功能扩展),但未明确与未来版本主机的兼容性或升级细节(如升级成本、操作复杂性等),缺乏具体数据或案例支撑,选型理由描述较为简单,逻辑基本合理,得4分; (3)简单提及选型原因,仅说明设备能够与主机配合使用,未深入阐述设备性能优势或与临床需求的契合度(如未说明设备在灭菌效果上的提升),对后期升级换代仅表示“可升级”或“支持扩展”,未具体说明升级方式、成本及兼容性问题,选型依据不够充分,逻辑较为模糊,得1分; (4)未提供产品的配置、选型及性能方案;未说明选型依据或选型理由与设备实际情况不符(如声称适配但无任何证明)或未体现对性能优势、主机适配性等方面的考量,得0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书面说明材料,阐述选择该辅助设备作为投标产品的具体原因,可结合产品说明书、合作案例、检测数据等材料进行佐证。开展单次灭菌循环所使用过氧化氢灭菌剂成本情况 (5.0分)根据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交的“二、供应商所投设备《开展单次灭菌循环所使用过氧化氢灭菌剂报价表》格式”的“单次灭菌循环所消耗的过氧化氢灭菌剂总金额(元)”进行评审。以各投标人提交的“供应商所投设备开展单次灭菌循环所消耗的过氧化氢灭菌剂总金额(元)”最低价为基准价。 计算公式:本项得分=(基准价/投标人提交的“供应商所投设备开展单次灭菌循环所消耗的过氧化氢灭菌剂总金额(元)”)*5。未按要求提供的得0分。商务部分商务响应情况 (6.0分)根据投标人对公开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其他商务需求”中其他非★一般条款进行响应(每条条款最小一级序号均以一项计算),每响应1条得1分,全部响应得6分。每条条款最小一级序号均以一项计算,共6条。(注:参数中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提供;如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在《商务条件响应表》进行响应。)同类业绩 (8.0分)投标人2022年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签订的同类项目业绩(过氧化氢灭菌器):每1份有效业绩得2分,最高得8分。 注: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同类项目①合同复印件或②合同关键页(至少包含合同封面/首页、标的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日期页)复印件;同一业主不重复得分,无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模糊不清导致无法辨认的不得分。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 (30.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4.汇总、排序采购包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委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以核心产品为准。多个核心产品的,有一种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中标价的确定除了按第四章第一点第7条修正并经投标人确认的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价外,中标价以开标时公开唱标价为准。6.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形:(1)评标期间,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2)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4)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第五章合同文本中山市中医院过氧化氢灭菌器采购项目合同书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说明:本合同文本仅供参考,以甲方与乙方实际签订成交合同为准,具体条款在签订合同时编制,其编制依据是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的要求、乙方的投标文件中的相应内容,乙方与甲方可根据双方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甲方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的相关条款、内容及格式作进一步的细化、调整和修改。甲方:中山市中医院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山市中医院医疗设备项目招标结果和招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1合同标的1.1乙方应当根据双方招投标的结果,并按照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产地厂家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 合计金额:¥ 元(人民币 元整)注: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1.2上表规定的详细配置内容详见招标结果和招投标文件及配置清单。1.3本合同金额系固定不变价格,报价需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合同约定所需的货物款项、包装运输、人工费、差旅(交通、住宿)费、餐费、专家费、保险、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所有需要向第三方支付的版权费、专利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供应商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报价中而不予支付。2质量和技术要求2.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的技术规格符合招投标采购结果规定的技术规格,设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国内产品或合资厂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进口产品必须具备省级(或相当于省级)商检部门的检验证明,及正常报关证明。并提供设备的出厂试/测验报告。2.2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未拆封且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且进货渠道合法。如设备需安装或配置软件,乙方保证相关软件均为正版软件。2.3乙方提供的设备如有质量问题而发生争议,由甲方指定具备相应资质的权威机构进行质量鉴定。鉴定后设备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2.4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乙方必须按时负责调换至合格为止,不能按时调换至合格者,甲方可按《民法典》及本合同的相关规定要求乙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3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天内乙方完成交货。4履行地点和方式4.1履行地点:中山市中医院使用科室。4.2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按时送货上门。5运输方式、包装及费用5.1乙方应当保证其出售的全部设备都按照标准进行包装,以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交货地点,且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5.2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6.设备安装及验收标准、方法6.1验收主体:甲方组织的项目验收小组;验收方式:由甲方组织的项目验收小组进行验收,乙方负责合同项下的设备安装调试,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6.2验收程序、验收时间、验收内容、验收方式:乙方安装时须对各安装场地内的其它设备、设施有良好保护措施。乙方将所供设备运送至交货地点,甲方、乙方双方共同拆箱,乙方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移交所有资料文档后进行验收,由甲方负责验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全套的材料/设备配置清单及检验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技术资料。设备验收合格后,甲方、乙方双方共同签署相关验收资料。6.3验收标准:验收按国家有关的标准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设备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方、乙方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后延。6.4其他验收要求:如在验收中发现设备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及合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乙方应及时安排更换,以保证合同设备安装调试的成功完成,使设备最终达到合同或合同相关技术文件中规定的性能和要求。更换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合同设备从验收合格次日起一个月内,出现非甲方人为因素造成的无法排除的故障,由乙方予以整机调换。如乙方没有及时提供相关证件(如商检证等),有可能影响验收进程,所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7培训7.1乙方为甲方提供操作及维护培训,主要内容为设备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原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培训地点主要在设备安装现场或按甲乙双方协商安排,直至甲方技术人员熟练操作为止。7.2乙方应提供相应的培训计划。7.3乙方承担所有培训费用。8.结算方式8.1结算方式:本合同的每笔款项以人民币电汇方式支付,合同设备到甲方指定地点交付并完成安装,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交以下资料给甲方:(1)合同;(2)验收合格报告;(3)合同设备全额合规发票。甲方60天内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元(人民币元整)。8.2甲方银行账户信息单位名称:中山市中医院,纳税人识别号:124420004572653322地址、电话:中山市西区康欣路3号,0760-89980297开户行及账号:广发银行中山分行营业部,1380215160100030538.3乙方银行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账号:9保修条款9.1乙方保证合同设备是全新、未曾使用过的,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9.2合同设备保修期为年,设备的保修定义为设备的整机全保,保修期起始时间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出现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保修期内每年至少巡检两次,最后一次安排在出保前两个月内完成。9.3所有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甲方设备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响应,小时内到达现场,小时内处理完毕。9.4乙方提供的保养维修服务标准或者质量不得低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三包”规定、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以及乙方在应答文件的相关承诺。10.乙方保证10.1乙方应派员到甲方指定地点配合工作。10.2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合同执行进度上的配合工作。10.3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设备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并且没有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出售的情形。同时,乙方出售的设备也没有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如甲方使用该设备构成上述侵权,乙方承担全部相关责任。10.4乙方保证如合同设备需连接医院信息业务管理系统(如HIS系统等),乙方需提供接口,并协助甲方完成设备连接医院信息系统的工作,保证在正常使用设备情况下不影响医院信息系统运作,并且不得额外收取费用。10.5乙方保证如合同设备系统升级时,(按投标文件等承诺填写)。11.违约责任11.1甲方应依合同约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款项,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经乙方书面催告,超过30日仍未付款的,每拖延一天,乙方可要求甲方以拖欠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年自然日×1.3倍的标准支付违约金。11.2乙方未能按时交货,每拖延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0.05%的违约金。乙方超过合同约定的交付货物时间30天,则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11.3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11.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合同设备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的违约金。12.索赔12.1如有异议,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政府部门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12.2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请求,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2.2.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12.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12.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责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12.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甲方将从合同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13.不可抗力13.1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它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13.2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另一方。在此情况下,乙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供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14合同终止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并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在30天内仍未能改正违约的,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15争议解决的方法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无争议部分。16合同组成部分16.1合同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经双方签署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等)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16.3除甲方事先以书面形式确认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17其他17.1本合同壹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招标代理机构壹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17.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甲方:中山市中医院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中山市西区康欣路3号地址:电话:0760-89980328电话:传真:0760-89980318传真:签约日期:年月日附件:设备配置清单及耗材价格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相关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公民。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要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要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要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要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自然人,要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这里所指“其他组织”不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法人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由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具有其特殊性,如果能够提供其法人给予的相应授权证明材料,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详见资格性审查表要求)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5.信用记录查询(1)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查询;(2)查询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当天;(3)查询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报告进行查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查询渠道、查询时间节点、查询记录内容进行查询,并存档。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中显示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作无效投标处理。6.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封面(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封面(正本/副本)采购计划编号:442000-2026-00241采购项目编号:07-06-04A-2026-D-F-E00266所投采购包:第包(投标人名称)年月日投标文件目录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分项报价表四、政策适用性说明五、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等有关证明文件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八、投标保证金九、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十、资格性审查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十一、承诺函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十三、监狱企业十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五、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十六、投标人业绩情况表十七、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十八、商务条件响应表十九、履约进度计划表二十、各类证明材料二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二十二、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二十三、询问函、质疑函、投诉书格式二十四、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二十五、政府采购投标(响应)担保函二十六、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采购合同履约保险凭证格式一:投标函致: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你方组织的“中山市中医院过氧化氢灭菌器采购项目”项目的招标[采购项目编号为:07-06-04A-2026-D-F-E00266],我方愿参与投标。(投标人名称)作为投标人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有关本投标的一切事宜。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中山市中医院过氧化氢灭菌器采购项目”项目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一)按招标文件提供全部标的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二)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投标截止日有效,如有在投标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中标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三)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开标日之后,投标有效期之内撤销投标或中标后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不提交履约保证金,则贵方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四)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六)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采购)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以及投标(响应)文件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七)我方作为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投标人,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八)我方投标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标的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九)我方接受采购人委托向贵方支付代理服务费,项目总报价已包含代理服务费,如果被确定为中标人,承诺向贵方足额支付。(若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则此条不适用)(十)我方与其他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十一)投标人未存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1)对于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以外的采购项目:即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2)对于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项目:即未成为本项目除前期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以外的其它采购活动中标商(或成交商);(3)对于设计施工一体化的项目:即未为本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十二)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十三)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声明如下:(1)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已届满;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我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十四)如我方中标,将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材料(包括需要年审、继续教育等完成后才能执业的行政许可、人员证书等情形),如果有效期未能覆盖项目(包组)合同履行期的,将提前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确保合同顺利履行。(十五)我方对在本函及投标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十六)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评标委员会可将我方做无效投标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七)所有与本招标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格式二:开标一览表注: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开标一览表,若在投标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开标一览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开标一览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下列表样仅供参考)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包名称 投标报价(元/%) 交货或服务期 交货或服务地点 1投标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格式三:分项报价表注: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分项报价表,若在投标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下列表样仅供参考)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采购包: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品目号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产地 制造商名称 单价 数量 总价 1 品目号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单价 数量 总价 1投标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格式四:政策适用性说明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要求,在本次的技术方案中,采用符合政策的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主要产品与核心技术介绍说明如下: 序号 主要产品/技术名称(规格型号、注册商标) 制造商(开发商) 制造商企业类型 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 认证证书编号 该产品报价在总报价中占比(%) 1 2 3 4 5 ...注:1.制造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才需要填“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或“微型”;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须填写认证证书编号,并在对应“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栏中勾选,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格式五: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等有关证明文件(如适用)注:1.供应商提供本国产品应符合《******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关于本国产品比例的承诺函》(见下附件3,格式内容仅供参考)2.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附件1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1.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2.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组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3.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行计算。4.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附件2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3.……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注: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附件3(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本承诺函,格式内容仅供参考)关于本国产品比例的承诺函(如适用)本公司(单位)郑重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本公司(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附件4本国产品标准有关证明材料(如适用)1.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2.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格式六:(投标人可使用下述格式,也可使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证明书_____________现任我单位_____________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附:代表人性别:_____年龄: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格式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对于银行、保险、电信、邮政、铁路等行业以及获得总公司投标授权的分公司,可以提供投标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是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任________职务,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现授权(姓名、职务)作为我公司的全权代理人,就“中山市中医院过氧化氢灭菌器采购项目”项目采购[采购项目编号为07-06-04A-2026-D-F-E00266]的投标和合同执行,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本授权书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投标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格式八:投标保证金采购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此提供保证金的凭证的复印件。格式九: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十:资格性审查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格式十一:(对于采购需求写明“提供承诺”的条款,供应商可参照以下格式提供承诺)承诺函致:中山市中医院对于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我方郑重承诺如下:如中标/成交,我方承诺严格落实采购文件以下条款:(建议逐条复制采购文件相关条款原文)(一)星号条款1.2.3..........(二)三角号条款1.2.3..........(三)非星号、非三角号条款1.2.3..........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格式十二:(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中小企业声明函(所投产品制造商为中小企业时提交本函,所属行业应符合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本项目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__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__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承建本项目工程为中小企业或者承接本项目服务为中小企业时提交本函,所属行业应符合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本项目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__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__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应当自行核实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并认真填写声明函,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格式十三:(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监狱企业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十四:(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注:本函未填写或未勾选视作未做声明。格式十五:(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立约方:(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的响应活动。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就项目的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如下:一、联合体各方关系(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共同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响应。(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作为联合体成员,若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二、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约定如下:1.(甲公司全称)作为联合体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双方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2.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上承担连带责任。3.如果本联合体中标,(甲公司全称)负责本项目___________部分,(乙公司全称)负责本项目___________部分。4.如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5.联合体成员(公司全称)为(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将承担合同总金额_____%的工作内容(联合体成员中有小型、微型企业时适用)。三、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参与本采购包响应,联合体各方不能作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响应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参加本采购包响应。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响应成为无效报价,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四、联合体如因违约过失责任而导致采购人经济损失或被索赔时,本联合体任何一方均同意无条件优先清偿采购人的一切债务和经济赔偿。五、本协议在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内有效,如获中标资格,合同有效期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_____份,随投标文件装订_____份,送采购人_____份,联合体成员各一份;副本一式_____份,联合体成员各执_____份。甲公司全称:____(盖章)________,乙公司全称:____(盖章)________,……公司全称:____(盖章)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注:1.联合响应时需签本协议,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确认。2.本协议内容不得擅自修改。此协议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附件之一。格式十六:(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投标人业绩情况表序号客户名称项目名称及合同金额(万元)签订合同时间竣工验收报告时间联系人及电话1 2 3 4 …根据上述业绩情况,按招标文件要求附销售或服务合同复印件及评审标准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十七:《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序号标的名称参数性质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型号是否偏离证明文件所在位置备注123456……说明:1.“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投标人应当如实填写上表“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处内容,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只注明符合、满足等无具体内容表述的,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2.参数性质栏目按招标文件有标注的“★”、“▲”号条款进行填写,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3.“是否偏离”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4.“备注”处可填写偏离情况的说明。格式十八:《商务条件响应表》 序号 参数性质 采购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 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 是否偏离 证明文件所在位置 备注123456789 ……说明:1.“采购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商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2.投标人应当如实填写上表“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处内容,对采购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只注明符合、满足等无具体内容表述的,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3.参数性质栏目按招标文件有标注的“★”、“▲”号条款进行填写,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4.“是否偏离”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5.“备注”处可填写偏离情况的说明。格式十九:(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履约进度计划表序号 拟定时间安排 计划完成的工作内容 实施方建议或要求 1 拟定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合同并生效 2 ___月___日—___月___日 3 ___月___日—___月___日 4 ___月___日—___月___日 质保期格式二十:(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各类证明材料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二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致: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如果我方在贵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中山市中医院过氧化氢灭菌器采购项目招标中获中标(采购项目编号:07-06-04A-2026-D-F-E00266),我方保证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按招标文件对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的约定,承担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我方如违约,愿凭贵单位开出的违约通知,从我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采购人在支付我方的中标合同款中代为扣付;以投标担保函(或保险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同意和要求投标担保函开立银行或担保机构、保险保函开立的保险机构应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的要求办理支付手续。特此承诺!投标人法定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承诺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格式二十二:(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序号投标人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 1 2 3注:投标人完成本项目需要采购人配合或提供的条件必须在上表列出,否则将视为投标人同意按现有条件完成本项目。如上表所列附加条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格式二十三:(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询问函、质疑函、投诉书格式说明:本部分格式为投标人提交询问函、质疑函、投诉函时使用,不属于投标文件格式的组成部分。询问函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我单位已登记并准备参与“中山市中医院过氧化氢灭菌器采购项目”项目(采购项目编号:07-06-04A-2026-D-F-E00266)的投标活动,现有以下几个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一、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一)(1)____________________(问题或条款内容)(2)_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3)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议)二、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二)...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目录)询问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质疑函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质疑项目的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文件获取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实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律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质疑事项2:_____________________……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__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过氧化氢灭菌器 消毒灭菌设备及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中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