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更新配套二期工程设计招标公告(浙江余杭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2026)
工程名称
余杭经济开发区南部老旧工业园区更新配套二期工程设计
建设单位
浙江余杭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杭州余杭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A3301100140530289001221
公告登记日期
2026年2月3日
开标时间
2026/2/28 9:30:00
报名地点
监管部门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联系人
庞铖铖
招标联系电话
15314685288
所属地区
余杭区
工程分类
市政公用
代理公司
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孙双双
代理联系电话
19855734346
是否联合体投标
否
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仁和街道
法定代表人
姜祖锋
联系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临港路10号1幢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投资总额(万元)
33800
本期概算(万元)
245.54
备注
技术规模指标
指标项
值
指标单位
企业及从业人员资格要求
对投标人的承包资质要求
具备 设计综合类 设计综合类 甲级 或者具备 设计专业类 市政公用行业 市政公用行业 乙级 或者具备 设计专业类 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乙级 或者具备 设计专业类 市政公用行业 道路工程设计 乙级
从业人员资格要求
图纸
余杭经济开发区南部老旧工业园区更新配套二期工程地形图.rar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修订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其它
余杭经济开发区南部老旧工业园区更新配套二期工程地形图(cad2pdf)
招标文件
A3301100140530289001221(1)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浙江省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招标文件名称余杭经济开发区南部老旧工业园区更新配套二期工程设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2512-330110-04-01-651155标段名称余杭经济开发区南部老旧工业园区更新配套二期工程设计招标人浙江余杭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杭州余杭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庞工、方工0571-86165179招标代理机构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联系人及电话孙双双18968019882序号审查标准审查结果1排斤、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与本地招标投标活动;是口否口2直接或者变相要求优先采购在本地登记注册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口否口3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活动前取得行政许可或者通过行政审批性质的前置备案程序;是口否4将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等作为参与本地招标投标的必要条件;是口否口5将经营者取得业绩和奖项荣誉的区域、缴纳税收社保的区域、投标(响应)产品的产地、注册地址、与本地经营者组成联合体等作为投标(响应)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成交、入围)条件或者评标条款;是口否6将经营者在本地区业绩、成立年限、所获得的奖项荣誉、在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因素,或者根据商品、要素产地等因素设置差异性得分;是口否7根据经营者投标(响应)产品的产地设置差异性评审标准;是口否8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或者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或者将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无关的上述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加分条件;是口否9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是口否10设置不合理的公示时间、响应时间、要求现场报名或者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等;是口否口11在获取招标文件、开标环节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其他特定人员到场;是口否口12对仅需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证照、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必须提供原件;对按规定可以采用“多证合一”电子证照的,要求必须提供纸质证照;是口否13要求投标人取得培训合格证、上岗证等特定地区或者特定行业组织颁发的相关证书,或者取得特定行业组织成员身份;是口否口14对省级相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以上述企业未在全国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作为否决投标或不予加分的条件;是口否口15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或者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是口否口16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或者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或者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投标;是口否17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评标标准;是口否18根据投标人的规模、注册地址、注册资金、市场占有率、负债率、净资产规模等设置差异性得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是口否19根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注册地址、所有制形式等设置差异性得分;是口否20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违规收取保证金,或者限定保证金只能以现金或非现金担保唯一形式缴纳;是口否21其他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内容。是口否是否违反相关标准的结论(如违反,请详细说明情况)(可附相关报告)适用例外规定(在违反相关标准时填写)是口否选择“是”时详细说明理由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无审查单位负责人意见负责人签名:方一单单位盖章:时间:年年月日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5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余杭经济开发区南部老旧工业园区更新配套二期工程设计(招标编号:A3301100140530289001221)招标文件(☑资格后审)招标人:浙江余杭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杭州余杭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26年02月04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浙江余杭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杭州余杭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临港路10号1幢联系人:方工联系电话:0571-86165179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临平区金鑫大厦10楼联系人:孙双双、顾芳芳联系电话:19855734346、15990182291邮箱:2539127957@qq.com1.1.4项目名称余杭经济开发区南部老旧工业园区更新配套二期工程设计1.1.5建设地点仁和街道1.1.6建设规模①联合街(獐山路-仁河大道),项目东起仁河大道,西至獐山路,长度约392米,宽度约20米。②云会北街(獐山路-毛墩坝路),道路东起毛墩坝路,西至獐山路,总长度约为696米,宽度18米。③仁超路(獐山路-毛墩坝路),道路东起毛墩坝路,西至獐山路,总长度约为611米,宽度约30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主体、综合管线、绿化及交安智能化等工程。1.1.7总投资33800万元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自筹资金44%,财政资金56%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和调整)(□BIM设计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和调整)和施工图设计(□BIM设计服务)□其他招标内容具体包括:本次设计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的方案设计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如需)、水土保持报告、防洪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涉路安评(如需)、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包含道路、排水、强电、弱电、交安、智能、绿化等所有可能涉及的专业)以及项目报批过程中的设计配合、施工过程中的设计配合、竣工图编制配合、结算送审配合等所有需设计配合的工作。本工程主项内容:□勘察☑设计;1.3.2设计服务期限设计服务期70日历天,其中:设计阶段: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3.2设计服务期限☑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20日历天,投标承诺该阶段时间不得超过该计划编制时间。☑初步(深化)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20日历天,投标承诺该阶段时间不得超过该计划编制时间。☑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30日历天,投标承诺该阶段时间不得超过该计划编制时间。总服务期为设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结算完成止。后续服务阶段:日历天。1.3.3质量标准☑符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其他上述规定以国家颁布的最新标准为准。1.4.1投标人资质及要求☑见招标公告□见投标邀请书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1.4.3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详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及以下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资格审查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评审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初步评审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其他要求:。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2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内容:。偏差范围:。偏差幅度:。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随招标文件提供的设计基础资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时间:于2026年02月13日前☑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不署名的形式进行提疑。□书面传真提疑,以不署名形式传真至。□书面扫描件电子邮件提疑,以不署名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联系方式:18968019882、15990182291联系人:孙双双、顾芳芳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人将在2026年02月20日16:00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动下载。□书面(传真邮寄电子邮件)形式发至各投标人。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潜在投标人在补充文件发出之日24小时内按要求回复确认。2.3.1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同2.2.2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同2.2.3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资格审查材料:3.1.1.1投标函封面;☑3.1.1.2资质资格证明材料;(人员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负责人,□其他)□3.1.1.3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4投标担保材料(如转账/银行保函/保险保证/担保公司担保保函等);□3.1.1.5其他投标资料:3.1.2技术标(页码不得多于300页,文本连续编码);□其他投标资料:3.1.3资信标;□其他投标资料:3.1.4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3.2.3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245.54万元。☑风险控制价196.43万元,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最高投标限价的803.2.7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上述最高投标限价是依据建安估算12000万元,结合《关于规范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付费限额标准的通知(余财政〔2018〕24号)》收费标准的80%采用分档累进的方式(专业调整系数考虑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考虑为1.0,附加调整系数考虑为1.0)进行计算,【200万元*3.6%+(500-200)万元*3.34%+(1000-500)万元*3.10%+(3000-1000)万元*2.77%+(5000-3000)万元*2.62%+(80005000)万元*2.5%+(10000-8000)万元*2.44%+(12000-10000)万元*2.13%】*0.8=245.54万元。2、工程概算编制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设计配合工作等所产生的费用请计入投标报价费用中,不得单独收费。3、在所有阶段进行调整时(可能进行多轮调整)所产生的费用和设计方案专家审查费等费用均请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中标后不予另行支付。固定费率合同,合同固定费率《关于规范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付费限额标准的通知(余财政〔2018〕24号)》的**%(为中标价与最高限价的比例再乘以80%),合同有效期内费率固定不变,不因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市场、工程投资、工期、最终建设规模变化等任何因素影响而进行调整。3.3.1投标有效期不少于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3.4.1投标担保1.金额:人民币4万元(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2.交纳方式: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二、转账1.交纳要求(转账):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企业所在地基本账户转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投标担保户名: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余杭支行银行账号:33001617435053015062银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舒心路359号(中国建设银行杭州余杭支行)咨询电话:893886052.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付方式:网银/电汇,一笔保证金对应一个投标项目)缴纳到账,并在缴款凭证备注栏中明示用途、投标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逾期未缴纳者视为无效投标。3.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凭网银/电汇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至银行窗口办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函,并预留联系人电话。该递交函将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的重要凭证。逾期未办理视为无效投标。4.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递交函复印件,未提供投标保证递交函复印件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三、银行保函1、若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的,因违反相关规定导致废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四、其它1.其它投标担保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等文件执行;2.通过银行保函形式、保险保证形式、担保公司担保交纳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应将对应所投项目的银行保函、保险、担保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线下标需将对应所投项目的银行保函、保险、担保原件的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评标依据;备注:1.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按杭州建筑市场主体警示信用信息记分标准“21.无故不参加投标或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对企业进行信用扣分。2、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担保。3、关于各类投标保函要求:其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须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其二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必须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其三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担保的情形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其他:/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担保的情形(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A(1)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1.纸质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文件有要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文件,必须按要求加盖章或签字。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和合法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2.电子投标文件要求签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3.采用联合体投标,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投标函封面外,由联合体牵头人在上述电子/纸质投标文件加盖相应章、签字即可。4、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副本(暗标)不得盖章或签字。□5.其他要求:☑3.7.3A(2)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1.纸质投标文件1.1纸质文本/展示图板/设计模型/BIM模型纸质文本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展示图板☑无□有幅,大小(如A1、A0,请严格按照要求的幅面大小提供,不允许折叠、展开);设计模型☑无□有;BIM模型☑无□有个;1.2装订要求:技术标副本(暗标)、技术标正本(明标)分别单独装订,文本采用胶装。2.电子投标文件2.1采用《2019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数据接口规范》设计开发,并通过交叉验证测试并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公示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本次投标应用V3.3.0电子投标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商务标等内容组成,应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7.3A(2)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2.1.1资格审查材料:投标函封面、资质资格证明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业绩条件的汇总)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有)、投标担保扫描件、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等;2.1.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2.1.3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2.2电子投标文件的生成及电子标书份数要求:2.2.1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电子加密标书1(后缀名为“.HzTbs1st”),内含资格审查材料;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加密标书2(后缀名为“.HzTbs2nd”),内含资信标和商务标。2.2.2电子标书份数要求:电子加密标书1:一正一副共两张光盘(在光盘上标明“标书1正本”、“标书1副本”);电子加密标书2:一正一副共两张光盘(在光盘上标明“标书2正本”、“标书2副本”)。注:电子加密标书副本仅作为备用。□3.多媒体演示文件刻录光盘一张或U盘一个;☑4.其他: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五份。3.7.4业绩证明文件要求☑业绩公示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未录入的不作为评审依据□其他3.7.5(A)投标文件暗标要求1、纸质技术标副本文件、展示图板(如有)和多媒体演示方案(如有)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2、纸质技术标副本的封面统一采用A3幅面白色纸,封面空白无内容;技术标副本文本采用A3幅面白色纸张。□3、其他:☑4.1.1(A)投标文件外包装和密封要求“技术标副本(暗标)”、“电子加密标书1”、“技术标正本(明标)”、“电子加密标书2”分别包装密封,并在外包装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多媒体演示文件(如有)和技术标副本一起密封,光盘或U盘封装不作要求,但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展示图板:外包装:单独外包装并密封,在外包装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内封装:设内封装,内封装上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1.1(A)□。注:开标时展示图板仅拆开外包装。□其他:☑4.1.2(A)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设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包内资料名称:如“技术标副本(暗标)”、“电子加密标书1”、“技术标正本(明标)”、“电子加密标书2”等招标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4.2.1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6年02月28日09:30:00☑4.2.2(A)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余杭3号开标室(余杭区凤新路与城东路交叉口东南100米瑞鸿大厦6楼)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7个的;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3.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4.其他:☑4.2.5(A)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内封装未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的,未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的,不得拒收);3.开标委托人未携带居民身份证的;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确读取的或无法导入成功的;(2)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5.其他☑5.1(A)开标时间和地点本项目分两阶段开标。一:第一阶段开标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3.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开标前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所有联合体成员)须进行企业CA锁刷卡签到,未带CA锁的,可由交易中心或招标人(代理)工作人员手工录入。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其委托代理人,并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1(A)开标时间和地点☑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否决投标的依据。二:第二阶段开标1.开标时间:(时间暂定,具体视技术标评审完毕后另行通知)2.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3.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其委托代理人,并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投标人未到现场的,视为对开标过程及结果无异议。☑5.2(A)开标程序(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投标人代表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或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三)招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副本”、“电子加密标书1”进行拆封,将电子加密标书1(后缀名为“.HzTbs1st”,内含“资格审查材料”)正本电子光盘(注:先导入正本光盘,副本光盘仅在正本光盘损坏无法读取时才启用)导入评标系统,并宣读投标文件份数,公布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其他:;(四)第一阶段开标完毕。(五)第二阶段开标招标人代表对“技术标正本”、“电子加密标书2”进行拆封,将电子加密标书2(后缀名为“.HzTbs2nd”,内含“资信标”和“商务标”)正本电子光盘(注:先导入正本光盘,副本光盘仅在正本光盘损坏无法读取时才启用)导入评标系统,系统自动读取成功后,公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设计服务期及其他内容。□其他:。5.4特殊情况处置如遇网络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系统、电力等意外情况,所有投标人均无法解密,或因招标人CA锁原因导致招标人解密环节出现问题,招标人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延长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共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4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专家人数的2/3);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6.3.1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技术标分值:80分资信标分值:10分商务标分值:10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0.5分(0.5~1),每低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0.3分(0.3~0.5)。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1.不采用评定分离:1个(不超过3个)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按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3-5名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投标人≤6家的应推荐3名,有效投标人7-9家的应推荐□3□4名,有效投标人≥10家的应推荐□3□4□5名)。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公示次日起计)。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7.2.1确定中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其他:。定标前核查招标人将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以下情况进行查验: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5.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6.其他要求:。7.2.9中标人公告媒介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7.2.10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其他情形:。□7.2.11重新定标其他情形:。☑7.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2.招标人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得分排名第二的单位补偿(含税)人民币壹千元整,得分排名第三的单位补偿(含税)人民币壹仟元整,其余单位不作补偿;未中标但予以补偿的设计成果归招标人所有及使用,所有投标资料一律不予退还。3.获得设计成果补偿费的投标人所有设计成果使用权归招标人与投标人共同所有。4.投标补偿费由招标人另行支付。7.5.1履约担保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数字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函、保险、保单。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2%)。□不要求。8.1重新招标其他情形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设计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和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3.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的情形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经有关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同意后可以不招标。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9.5异议与投诉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其他:(由招投标主管部门填写)。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2)其他:(由招投标主管部门填写)。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0571-86167229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杭州市余杭区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电话:0571-89163765。10.1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资格审查内容: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否决其投标:(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若有)、业绩条件(若有)的;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情况”,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1否决投标的情形(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未按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是否按转账方式缴纳,实际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4)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责分工)的;(5)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此否决条款将按资格审查中的“(7)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情形”予以否决);(7)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情形。招标文件设置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7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评标委员会对违反暗标规定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技术标暗标封面或内容中,未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的,未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的,原则上不得否决其投标。)3.初步评审内容: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投标人盖章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其中,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表格的内容为准),关键内容缺失的;(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5)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7)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至的;(8)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项规定执行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10.2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超过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10.4解释权与说明1.投标人须知的内容如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2.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网站提供下载的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上传至网站的招标文件为准。3.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5知识产权1.招标人应保护投标人的知识产权。投标人拥有设计方案的著作权(版权)。未经投标人书面同意,招标人不得将交付的设计方案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招标范围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设计合同后,招标人在该建设项目中拥有中标方案的使用权。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一旦使用其设计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3.招标人或者中标人使用其他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的,应当事先征得该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支付使用费。未经相关投标人书面许可,招标人或者中标人不得擅自使用其他投标人投标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5知识产权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4.联合体投标人合作完成的设计方案,其知识产权根据联合体约定的工作内容对应的知识产权归各自所有。10.6特别说明1.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2.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3.评标委员会结合标中预警信息综合评审,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做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1)投标人挂靠其他设计单位。(2)投标人从其他设计单位通过受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3)由其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5)投标人拟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上述人员社保信息或注册单位信息与投标单位不一致或同时存在多个单位的社保缴纳记录)。(6)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7)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9)属于同一集团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10)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6特别说明(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电子招投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评标时行政监督部门已查实投标人无违法违规情况的除外)或文件创建标识码(或制作码、检测码)一致或锁号相同的。(1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电子招投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的。(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电子招投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购买电子保函的。(16)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或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或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或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17)不同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或投标联系人或项目班子成员中有人员雷同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人能证明其不存在故意一致的除外)。(18)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之间出现控股、管理关系的。(19)项目负责人个税信息和社保信息缴纳单位不一致,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20)存在被省内各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围标串标行政处罚记录的(有效期内)。4.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要求及时配合标中相关预警信息核查工作,未按要求配合或配合不力或联系不上或故意隐瞒等情形影响监管部门核查的,一律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前附表10.1的要求否决投标,同时涉及本前附表3.4.4要求的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5.请各勘察设计投标单位务必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企业基本信息和资质信息录入到“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同时将企业基本信息录入到“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并将企业资质信息同步到市级平台,并对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否则在投标过程中将做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具体操作步骤详见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企业维护平台里的公告通知《省厅数据同步到市平台操作指南》。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6.初步设计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批的项目,设计人编制概算时须执行《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设计概算编制指引(2023版)》,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招标人应对设计人概算编制质量在合同中作出约束。7.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试行)》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要求进行设计,与住宅质量通病防治有关的说明内容应在相关专业的设计总说明中明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节点详图。招标人应对设计人住宅质量通病防治履约方面在合同中作出约束。□8.本项目需根据《杭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试行)》(杭综法(2025)32号)、《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2025)118号)、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号等文件要求,设计时应在可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其中房屋建筑项目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比例不低于10%;市政、园林工程等项目,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比例不低于20%。9.本项目的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为:/;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设计单位应根据发包人关于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和措施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10.其他:①公示期间,拟中标公示候选人需向招标人提供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拟中标公示候选人资格,重新招标;签订合同时,中标人需向招标人提供项目班子其他成员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证明材料。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③中标单位与浙江余杭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杭州余杭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三方合同,资金支付前由中标单位向浙江余杭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开具发票,同时向杭州余杭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出具收据,杭州余杭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将相关费用支付至中标单位。特别提醒: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2、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户名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码)”,以上两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号码。在项目评标时,如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人务必重视。投标人须知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计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1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3)被各级人民法院(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单(已执行完结的除外,以提供法院结案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4)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指投标截止之日上溯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信息为准,查询信息与法院出具的文书不一致的,以法院出具的文书为准);(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发包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个日历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澄清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内容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个日历天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分暗标和明标)、资信标、商务标四部分文件组成。3.1.1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封面;(2)资质资格证明材料;(3)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及相关附件;(4)投标保证金;(5)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6)投标承诺书;(7)联合体协议书;(8)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须知前附表3.1、3.5。3.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房屋建筑工程(其他装修等专业工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编制)3.1.2.1总体说明(1)设计依据(2)总体构思3.1.2.2设计说明(1)总平面设计(2)建筑设计说明(3)结构设计说明(4)给排水设计说明(5)电气设计(含防雷)说明(6)暖通设计说明(7)智能化设计说明(8)其他分项说明(如人防、消防、环保、节能、卫生防疫以及响应杭州市政府号召建设海绵城市的相应说明等)(9)BIM设计说明(按《浙江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导则》2016版的要求说明实施模式与拟采用的BIM技术应用点)(10)保障概算编制质量的措施3.1.2.3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3.1.2.4工程投资估算(1)建安工程投资估算(2)设备投资估算(3)总体及市政配套投资估算3.1.2.5图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总平面图(2)效果图:总体鸟瞰图、主入口透视图、主要建筑单体透视图、中央景观透视图等(3)设计分析图:功能分析图、交通分析图、绿化分析图、日照分析图、竖向设计分析图等(4)主要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图(5)投标人认为应补充的图纸设计方案展示(采用暗标形式、要求提供形式为:展示图板包含但不限于总平面设计图,总体鸟瞰效果图,主要立面透视图(含日景、夜景)等内容。)☑市政公用工程(以城市道路为例,其他市政公用工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编制)3.1.2.1总体说明3.1.2.2设计说明3.1.2.3工程方案内容3.1.2.4工程投资估算3.1.2.5图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道路平面及纵断面图(2)道路规划横断面布置方案图(3)重要节点方案图(4)桥梁与隧道工程方案图(如有)(5)排水工程方案图(6)附属工程方案图(7)投标人认为应补充的图纸设计方案展示(采用暗标形式、要求提供形式为:展示图板包含但不限于总平面设计图,总体鸟瞰效果图,主要立面透视图(含日景、夜景)等内容。)3.1.3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一般情况(2)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相关表格(3)业绩公示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4)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要求及资信标格式要求)。3.1.4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3)投标函(4)投标函附录(5)原创设计声明(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1.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4投标人的设计费报价应包括投标人完成本招标项目设计所有工作量和提供全套设计文件及相关配合工作及服务的全部费用。3.2.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1.3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设计周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3.2.6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括中标后按评标委员会、招标人及有关审定部门的意见修改、优化设计方案所需的费用,招标人不另外单独支付;3.2.7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3.4投标担保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担保,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担保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投标担保的退还:(1)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2)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退还。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担保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3.5资信审查资料见本章3.1规定及评标办法。3.6备选投标方案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A)采用线下投标的(1)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3(B)采用线上投标的(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4业绩证明文件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投标文件暗标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6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A)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A)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4(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A)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2.5(B)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2(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担保。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做好记录。5.4特殊情况处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专家的抽取按照《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24年第26号令)、《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规定,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家或省政府有特殊要求、库内符合条件的专家数量不满足抽取规则要求除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招标人确定招标人的(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2.2定标原则:权责统一、规则公开、竞争择优。7.2.3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3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7.2.4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4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4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7.2.5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7.2.6招标人应在定标阶段对中标候选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开展现场面试。现场面试由定标委员会具体实施。7.2.7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外,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等;(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等;(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等;(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7)后续服务便利;(8)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9)落实政府其他政策;(10)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7.2.8定标应结合现场面试及7.2.7条的定标要素确定中标人。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8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7.2.9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9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于3个工作日。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7.5履约担保7.5.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7.5.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5.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6签订合同7.6.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6.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担保;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6.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8.2不再招标见须知前附表。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异议和投诉9.5.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个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9.5.2、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规定及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2013】204号的通知。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本项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以及措施:该要求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建设工程)专用条款)》中2发包人中明确;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设计服务期限:日历天。项目负责人:,(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设计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5.1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设计综合评估法(适用于资格后审项目)设计综合评估法是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按总分从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总分=技术分(80分)+资信分(10分)+商务分(10分)一、评标程序(一)资格审查(二)技术评审(三)初步评审(四)资信评审(五)商务评审(六)推荐中标候选人二、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否决其投标:(一)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若有)、业绩条件(若有)的;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情况”,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二)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未按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是否按转账方式缴纳,实际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三)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四)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责分工)的;(五)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此否决条款将按资格审查中的“(七)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情形”予以否决);(七)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情形。招标文件设置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7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三、技术标评审(80分暗标)评标委员会对违反暗标规定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技术标暗标封面或内容中,未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的,未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的,原则上不得否决其投标。)技术评审因素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范围1对设计水平与质量的高低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度进行综合评审: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规定要求进行分析、评价;2.4-32对方案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高低及对“四节一环保”的体现进行分析、评价;3.2-43对项目总体解读到位、清楚项目规划初衷,现状分析清晰,充分了解本项目建设背景,对项目有充分全面的理解深度、针对性及准确性、充分了解项目的可用空间、体现现有特色。8-104对方案总平面设计的合理性、全面性、可实施性进行分析、评12-154价,对项目特点难点把握是否准确到位;对方案专项设计及适宜性进行比较、分析;12-155道路平面、断面、交叉口设计方案的合理性。12-156对方案投资估算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3.2-47对设计的总体安排、进度计划、周期保证措施进行比较、分析;8-108新型技术应用服务措施: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合理应用及效果,材料应用和施工技法等符合自然、生态、环保的要求,符合项目定位,突显可持续性做好数字化应用。8-109对保障概算编制质量措施的合理性进行比较、评价;(最高0.5分,具体分值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设置)0-0.510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提出项目报批过程中和施工过程中的设计配合措施及服务方案。3.2-411合理化建议:本工程设计的重点、难点及有针对性的合理化建议或意见。3.2-412技术标页码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误差5%以内,四舍五入后取整数)的得满分,不符合的得0分;(页码不得多于300页,文本连续编码)0-0.5备注:1、技术标页码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误差5%以内,四舍五入后取整数)的得满分(最高0.5分,具体分值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设置),不符合的得0分;(如某项目招标人设该项分值为0.2分,满足要求得0.2分,不满足为0分)。2、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大于等于3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标得分,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少于3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3、以上内容缺项得0分。四、初步评审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投标人盖章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三)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其中,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表格的内容为准),关键内容缺失的;(四)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五)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七)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八)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五、资信标评审(10分)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技术标审查、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评审,评审主要因素包含类似工程业绩、信用评价等。资信评分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评分,评分时保留一位小数。评审因素评审内容分值类似工程业绩企业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单个工程建安费在84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业绩(须包含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有1个得1.5分;本项最高得3分;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加盖公章:1.设计合同;2.中标通知书,如中标通知书不实行备案的,还须提供区县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中标公示截图(带可查询网址);3.初步设计批复;4.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五方主体盖章的竣工验收证书;以上证明材料应体现工程建安费、业绩类型3类似工程业绩等评分要素,如无法体现的,可进一步提供原建设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作为补充,否则不予认可。注:(1)如不同证明材料中对同一评审要素存在不一致的,须满足评审要求,否则不得分。(2)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必须为承担相应业绩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需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需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工作内容);工程总承包业绩不包括:“建造-运营-移交(BOT)或建造、移交(BT)类衍生及所属模式项目,或公私合营模式(PPP)类衍生及所属模式项目,或具备融资性质的项目开发建设衍生及所属模式项目。”3项目负责人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工程建安费在84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业绩(须包含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有1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加盖公章:1.设计合同;2.中标通知书,如中标通知书不实行备案的,还须提供区县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中标公示截图(带可查询网址);3.初步设计批复;4.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五方主体盖章的竣工验收证书;以上证明材料应体现工程建安费、业绩类型、项目负责人等评分要素,如无法体现的,可进一步提供原建设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作为补充,否则不予认可。注1:如不同证明材料中对同一评审要素存在不一致的,须满足评审要求,否则不得分。注2: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必须为承担相应业绩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需在投标文2件中同时提供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需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工作内容);工程总承包业绩不包括:建造-运营-移交(BOT)或建造、移交(BT)类衍生及所属模式项目,或公私合营模式(PPP)类衍生及所属模式项目,或具备融资性质的项目开发建设衍生及所属模式项目。信用评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评价(信用评价暂按满分计分)2团队配备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或道路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加盖公章:1.职称证书【若职称证书无法证明专业的,以毕业证专业为准);2.至少在本单位缴纳3个月(2025年10月-2025年12月)及以上社保证明;3.劳动合同,否则不得分】拟派项目组人员团队配备拟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符合人员要求表,专业齐全的得2分,每少一人扣0.4分,扣完为止。本项最多得2分。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加盖公章:1.相应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若职称证书无法证明专业的,以毕业证专业为准);2.至少在本单位缴纳3个月(2025年10月-2025年12月)及以上社保证明;3.劳动合同,否则不得分)。注:拟派项目组人员如有多重专业的只能算其中一种具体何种专业,请投标人在“拟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中注明;各专业负责人不得重复。3人员要求表:序号专业人数资格要求1项目负责人1市政或道路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市政专业负责人1同时具有以下条件:1.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2.市政或道路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4电气专业负责人1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5绿化专业负责人1具有风景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6造价专业负责人1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含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1)以上人员均要求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且项目负责人需要提供与投标人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2025年10月-2025年12月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格式为准,缴纳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单位一致)的复制件,其余人员要提供与投标人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2025年10月-2025年12月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格式为准,缴纳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单位一致)的复制件,缴纳证明中未明确表示中断缴纳的视为连续。(2)由投标人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缴纳的社保,可认定为投标人单位人员。(3)若注册证书上无法显示现注册单位或造价师专业的,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该注册人员信息的网页截图,否则相应人员在评分时不予计分。(4)本表所列专业岗位,可按工程实际需要增加。若投标时不满足本表人员要求的不属于符合性评审不予通过的情形,但在中标后项目实施时实际到位的人员应符合招标人提出的最低配备要求,否则按合同约定条款进行处理。若中标后项目业主及当地相关部门对人员另有规定要求的,应从其规定。(5)以上人员除后续服务工作负责人外,其余人员不得重复。所有人员均要求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如中标后发包人认为设计人专业人员能力不足的,设计人应配合增加相应的专业设计人员。□本项目采用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本项目不采用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勘察设计企业信用分均按满分计)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以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简称“省信用平台”)发布的数据为准,信用评价等级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两周的周一由省信用平台发布的“勘察设计信用评价等级”为准。(例如:某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则采用2026年1月12日省信用平台发布的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以杭州市信用监管平台按规定获取的省信用平台上企业的信用等级为依据,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0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0.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无有效信用等级记录或无法获取到信用等级的得0分。勘察、设计单独招标或勘察设计合并招标: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方式的,按联合体牵头人信用等级计取;非联合体方式的,以勘察为主的项目按投标人勘察信用等级计取,以设计为主的项目按投标人设计信用等级计取。主要工作项由招标人在前附表1.3.1中视项目具体情况选择。六、商务标评审(10分)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商务报价得分以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比值计算。若有效投标人>5个的,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去除最高报价、最低报价后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人≤5个的,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当有效投标人<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如判定仍具有竞争力,以最低有效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0.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0.3分(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定偏离基准价扣分值)。投标报价每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七、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排前;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技术分排名靠前的排前;如投标人的技术分仍相同的,以信用评价靠前的排前;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附件:“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附件: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评标活动,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特制定《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10月25日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暂行办法第一条【依据】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评标活动,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评标,适用本暂行办法。国家法律、法规对评标活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制定原则和使用要求】评标办法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难点依法制定,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合法竞争。第四条【职责】各级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评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第五条【评标方法分类】本暂行办法按建设工程招标类型,分别对施工、监理、设计和工程总承包设置具体评标方法,相关类型及适用范围如下:(一)施工简易评标法:适用于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含)以下的一般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信价量化评审法:适用于一般建设工程(包括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以下)施工招标。施工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二)监理监理综合评估法:适用于建设工程监理招标。(三)设计设计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方案设计至施工图设计的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设计评定分离法:适用于列入各级政府重点工程目录的工程建设设计招标。(四)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适用于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五)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材料、专业工程招标可以参照简易评标法,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招标可以参照施工综合评估法。(六)全过程咨询、勘察等其他类型的评标办法另行制定。前款所列评标方法具体详见附件1~附件10。第六条【技术特别复杂项目】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项目类别具体详见附件11。第七条【招标人设置评标标准的要求】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性质和特点,在评标细则中明确资信标评审因素和标准,且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建立起建筑市场诚信考核机制的,应当将投标人的市场考核、信用评价以及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作为评审因素。(二)评审标准中设置“类似工程”的,是指在规模、类型、结构形式、施工工艺、特殊施工技术等方面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相关规模和造价指标一般不得超过本工程。其中业绩依据可以为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一般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原则上为投标截止日之前5年(含)期限内的业绩,具体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第八条【评审标准不得出现的情形】招标人应根据本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确定具体的评标标准,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评标细则和对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要求。评标标准不得出现下列情形:(一)含有明显的指向性,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二)存在明显的矛盾、错误或者相关事项不明确,导致评标无法进行的;(三)采用量化打分时,标准或者依据不明确,完全依赖评委主观评分的;(四)资格预审项目,在后续招标阶段再增设资格预审未公布过的资信评审内容的;(五)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第九条【投标人的要求】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响应相关条款。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基本信息的,应以项目投标(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为资格审查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做好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等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十条【评标要求】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应当依法遵循下列原则并及时处理:(一)属于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按照招标文件执行;(二)招标文件未明确规定,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三)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明确单独列出的特殊条款要求的,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四)对评标专家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标组长应提醒相关评标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五)评标委员会在否决投标前应当向投标人书面质询;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5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二〇二五年十二月编制说明一、为规范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制订《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5版)》。二、本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设计招标。三、本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5.《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6.《公平竞争审查条例》;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8.《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令第2号);9.《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03号);10.《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4年1月26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通过);11.《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7部委令第12号);12.《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改委等8部委令第16号);13.《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8部委令第20号);14.《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24年第26号令);15.《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017年第33号);1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20〕46号);17.《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发改委令2023年第2号);18.《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1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20.《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9号);2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2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2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5〕22号);24.《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5.《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杭政函〔2019〕26号);26.《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函〔2019〕27号);27.《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评标暂行办法》(杭建市发〔2019〕393号);28.《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29.《杭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试行)》(杭综法(2025)32号);30.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号)31.《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2025)118号);32.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上述法规文件,若有更新,按最新规定执行。四、招标人按照本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五、本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三章“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按照本示范文本要求设置。六、本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使用指南一、总体要求1.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使用本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2.有下划线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填写;确实不需要填写内容的,用“/”标示。“□”为选择性条款,如需选用则在“□”内打勾,在定稿的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应删除未选择的内容。3.除下划线空白部分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空白部分、可选择部分和斜体字部分由招标人进行选择或填写外,其他文字不得改动。4.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本示范文本不再誊抄。5.招标文件应由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撰写。招标人宜选择信用评价等级较好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招投标业务。6.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招标文件正式发布前,招标人应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和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少于5日。国家另有规定的,应同时在国家指定媒介上发布,依法需要保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7.招标人应坚持充分竞争的原则,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执业资格等资格条件和资信标评审因素等招标要求依法进行合理设置,确保具备同等竞争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具有竞争性。8.为实现项目投资管控目标,应在项目技术评审中增加限额设计评审指标,根据建设项目规模及复杂程度,合理设置限额设计目标,针对投标人是否落实限额设计要求,限额设计措施、方法是否合理可行进行评审。投标人须对投标阶段提出的估算工程费用目标金额进行承诺,承诺书作为投标函及合同附件之一。项目实施阶段,发包人可依据限额设计承诺对设计人进行相应考核。9.招标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采用技术标暗标形式。10.鼓励“不见面开标”“电子远程异地评标”“智能筛查”“数智见证”“数据预警”“数据碰撞”等电子化、数字化手段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运用。11.超过100万元的服务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招标人应依法依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规定的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部分(一)招标项目基本信息1.项目名称、审批文号。应与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内容一致。2.项目概况。应与前期审批资料中内容一致,主要包括建筑面积、总投资等内容。3.建设地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审批资料填写。4.项目业主。即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是招标项目建设单位。5.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6.代理机构。为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自行招标的,相关的代理内容应删除。7.标段名称。招标人应合理划分标段,标段名称应恰当反映招标内容。(二)招标内容1.招标内容。尽可能详细说明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内容、规模、服务要求等。2.投资估算(或概算)。应根据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内容填写招标范围的费用造价,批复汇总表不能反映招标的投资估算(或概算)的,应根据经批准的投资估算(或概算)详细文件汇总计算。3.如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承发包方式的,应在工可阶段明确,并按《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2号)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三)投标资格条件、要求1.企业资质要求。根据招标内容和企业资质标准的有关规定,按照完成招标所需的最低资质条件设置投标人资质及等级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2.招标人招标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设计单位资质管理的规定,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资质要求,招标人应确保设定的最低资质要求满足项目招标内容实施所需的主项资质要求。3.联合体。如完成招标需要投标人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时,不得排斥联合体投标人。4.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者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根据招标项目实际需要进行设置。5.业绩要求。招标人确需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数量不得超过一个,工程业绩设置指标条件原则上不超过两项。设置的业绩条件不得高于该标段相关指标要求,且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等,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其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招标人可选择中标通知书、合同、图审合格证明等一项或几项资料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但应明确如出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的资料认定顺序;如以上资料不能全面反映项目实施情况,可提供勘察设计成果验收文件及其他体现业绩要求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名单、项目技术报告摘要等)。招标人对资格后审项目设置工程设计业绩条件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少于7个,投标人不足7个的,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予开标,招标人应当分析失败原因后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经有关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同意后可以不再招标。6.评标定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模式招标的项目,定标办法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浙发改公管〔2023〕256号)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数量不超过5个。(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适用于采用设计方案招标)1.需要明确是否给予未中标人经济补偿。2.对于达到设计招标文件要求但未中标的设计方案,招标人宜给予不同程度的补偿。3.补偿的金额和未中标人补偿的家数由招标人视项目情况而定,采用公开招标若投标人数量过多,招标人可明确对一定数量的投标人进行补偿并明确补偿标准;采用邀请招标,招标人宜给予每个未中标的投标人经济补偿,并明确补偿标准。4.招标人可根据情况设置不同档次的补偿标准,以便对评标委员会评选出的优秀设计方案给予适当鼓励。5.投标补偿费应当由招标人支付。(五)招标文件的获取1.招标文件的获取为网上下载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及时间,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历天。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疑问提交时间。由招标人依法设定,具体时间应充分考虑投标人获取、阅读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时间,同时要为答疑预留一定的时间。3.补充(修改、澄清)招标文件发布日期。为招标人最迟可能发出补充文件的时间,应充分考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能发生的变化。4.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日,招标人应考虑补充(修改、澄清)招标文件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天前发布的规定,适当安排投标截止时间,避免出现临时延后投标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5.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分为线下(投标文件现场递交)、线上(电子网上传输提交)两种形式,招标人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时间。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1.条款号1.1.2—1.2.2。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相关内容填写一致。2.招标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招标内容一致,具体描述可详见公告。3.设计服务期限:计划服务期应满足招标的要求,并应当允许投标人提出优于服务期的投标承诺。4.条款号1.4.1-1.4.3项。根据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或填写,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相关内容一致。5.投标截止时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上的时间一致。6.条款号1.12.1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一般填写工程费用估算限额、总建筑面积或计容建筑面积、地下室面积等技术经济指标。该项为招标人特殊要求且要求投标人必须响应的实质性条件。如无特殊要求,则填写“无”条款号1.12.2项“偏差”:该项为招标人特殊要求且要求投标人不得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如无特殊要求,则填写“无”。招标人应慎重填写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及偏差,且应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相关条款对应,即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集中体现,以减少评标争议。7.条款号3.5项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应针对满足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进行补充、细化或删除8.评标专家抽取与使用:按照《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24年第26号令)、《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规定。全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应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家或省政府有特殊要求、库内符合条件的专家数量不满足抽取规则要求除外。9.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0.使用的电子招标工具应及时更新,并选择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招标工具模式(如:评标办法、技术明(暗)标、电子标书递交方式等)。11.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应集中在第10条,并在10.6条后依次排序,如10.7、10.8……四、评标办法部分评审条款应对本地、外地企业一视同仁,不得出现本地企业的保护性条款。五、合同文本部分1.协议书及通用合同条款可省略,专用合同条款,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补充部分予以补充。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2.为满足设计深度要求及保证设计质量,应根据建设项目规模大小及复杂程度合理安排设计周期,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一般不少于20日历天,初步(深化)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一般不少于3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一般不少于45日历天。3.设计费支付方式(以下方式以方案、初步设计加施工图设计整体委托为例,只委托部分阶段设计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参照调整)。如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承发包方式的,方案及初步设计阶段设计费占总设计费的30%~40%,EPC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费占总设计费的60%~70%。(1)第一阶段(定金或预付款):设计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0%。(2)第二阶段(方案):方案设计批复或经发包人认可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累计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总价的20%。(3)第三阶段(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批复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累计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总价的50%。(4)第四阶段(主体部分施工图设计):主体部分施工图设计完成,图纸交付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累计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总价的70%。(5)第五阶段(专项部分施工图设计):专项部分施工图设计完成,图纸交付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累计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总价的80%。(6)第六阶段(结构主体验收):项目完成结构主体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累计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总价的90%。(7)第七阶段(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竣工验收备案之前)支付,付清合同余款。注:1)发包人应在设计人完成各阶段设计工作后足额支付设计费用,结合所在地区各设计阶段评审情况,合理调整设计费支付阶段。例如实行方案及初步设计二合一评审的地区,在项目通过方案设计批复后,需按上述支付方式,足额支付至第三阶段(初步设计)相应合同金额。2)针对设计范围较大的工程项目,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可按照主体部分、专项部分等原则进行划分,分阶段支付相应设计费。3)为保障发包人权益,在设计人完成所有设计工作后,可视项目情况预留不大于合同总价15%的尾款,至设计服务结束。4.总设计费中已包含一般性的设计修改费用,若设计项目发生双方一致确认的重大变更修改,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修改费用。设计费结算时,双方依据重大变更范围的实际发生工作量及合同设计费方式,协商确定最终变更设计费用或签订补充协议。5.如合同条款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阶段明确的,应集中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2.1项或第1.12.3项款中列明。6.项目竣工验收后,如涉及政府财政审计等,可预留最高不超过合同结算金额1.5%的费用至审计结束。六、发包人要求应与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合同条款的要求相一致,如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需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阶段明确的,应集中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2项中列明。七、注解和说明1.同一条款中出现为“A”“B”选择的,“A”款表示线下招投标;“B”款表示线上招投标。2.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公章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3.本文中“以上”均包含本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招标文件(□资格后审□邀请招标)招标人:(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章□投标邀请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名称)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项目业主为,招标人为,委托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项目名称)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2.2投资估算(或概算):万元。2.3建设规模:。2.4招标范围:。2.5设计服务期限:。2.6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2.7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具备,资质(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设计业务)。□3.2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3.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4(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5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3.6(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三)其他: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3.10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3.11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12其他要求:。4.招标方式4.1公开招标。5.定标方式□5.1采用评定分离。□5.2不采用评定分离。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6.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6.2招标人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6.3获得设计成果补偿费的投标人所有设计成果使用权归招标人与投标人共同所有。6.4投标补偿费由招标人另行支付。7.招标文件的获取7.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设计基础资料)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7.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7.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8.投标文件的递交□8.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__年__月__日__时__分(北京时间,下同),递交地点为,。□8.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__年__月__日__时__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上发布。10. 行政监督部门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电话:11.联系方式招 标 人:招标代理机构:地 址:地 址:联 系 人:联 系 人:电 话:电 话:邮箱:邮箱:年月日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项目名称)邀请招标投标邀请书(邀请单位名称):1.招标条件(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项目业主为,招标人为,委托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项目名称)设计进行邀请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2.2投资估算(或概算)万元。2.3建设规模:。2.4招标范围:。2.5设计服务期限:。2.6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2.7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具备,资质(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设计业务);□3.2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3.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4(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5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3.6(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三)其他: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3.10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3.11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12其他要求:。4.招标方式4.1公开招标。5.定标方式□5.1采用评定分离。□5.2不采用评定分离。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6.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6.2招标人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6.3获得设计成果补偿费的投标人所有设计成果使用权归招标人与投标人共同所有。6.4投标补偿费由招标人另行支付。7.招标文件的获取□7.1凡确认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到(详细地址)获取纸质招标文件。□7.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7.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若招标文件和技术资料需邮寄,则另加手续费(含邮费)元。□7.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7.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8.投标文件的递交□8.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__年__月__日__时__分(北京时间,下同),递交地点为,。□8.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__年__月__日__时__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上发布。10.行政监督部门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电话:11.联系方式招 标 人:招标代理机构:地 址:地 址:联 系 人:联 系 人:电 话:电 话:邮箱:邮箱:16邮箱:16年月日备注: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年月日时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投标。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附件: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工程名称)招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参加/不参加)投标。特此确认。被邀请单位名称:(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邮箱: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邮箱:1.1.4项目名称1.1.5建设地点1.1.6建设规模1.1.7总投资1.2.1资金来源及比例1.2.2资金落实情况1.3.1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和调整)(□BIM设计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和调整)和施工图设计(□BIM设计服务)□其他招标内容具体包括:本工程主项内容:□勘察□设计;1.3.2设计服务期限设计服务期日历天,其中:设计阶段:□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日历天,投标承诺该阶段时间不得超过该计划编制时间。□初步(深化)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日历天,投标承诺该阶段时间不得超过该计划编制时间。□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日历天,投标承诺该阶段时间不得超过该计划编制时间。后续服务阶段:日历天。1.3.3质量标准□符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其他上述规定以国家颁布的最新标准为准。1.4.1投标人资质及要求□见招标公告□见投标邀请书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1.4.3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详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及以下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资格审查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评审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初步评审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其他要求:。1.12.2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内容:。偏差范围:。偏差幅度:。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时间:于年月日时前□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不署名的形式进行提疑。□书面传真提疑,以不署名形式传真至。□书面扫描件电子邮件提疑,以不署名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联系方式:联系人: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人将在年月日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动下载。□书面(传真邮寄电子邮件)形式发至各投标人。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潜在投标人在补充文件发出之日24小时内按要求回复确认。2.3.1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同2.2.2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同2.2.3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资格审查材料:3.1.1.1投标函封面;□3.1.1.2资质资格证明材料;(人员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负责人,□其他)□3.1.1.3业绩证明材料(若有);□3.1.1.4投标担保材料(如转账/银行保函/保险保证/担保公司担保保函等);□3.1.1.5其他投标资料:3.1.2技术标(页码不得多于__,不得少于__,文本连续编码);□其他投标资料:3.1.3资信标;□其他投标资料:3.1.4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3.2.3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万元。□风险控制价万元,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最高投标限价的%作为风险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可以参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标准设置。BIM应用技术服务费结合《浙江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广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3.2.7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3.3.1投标有效期不少于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3.4.1投标担保1.金额:人民币万元(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2.交纳方式:注: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担保缴纳方式”下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转账形式缴存担保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须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https://hyzx.hzbank.com.cn/hykx/logon.jsp),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投标担保户名:帐户:开户银行:□3.投标担保交纳的其他要求: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等文件执行。备注: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担保。2.关于各类投标保函要求:其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须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其二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必须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其三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担保的情形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其他: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A(1)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1.纸质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文件有要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文件,必须按要求加盖章或签字。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和合法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2.电子投标文件要求签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3.采用联合体投标,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投标函封面外,由联合体牵头人在上述电子/纸质投标文件加盖相应章、签字即可。4、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副本(暗标)不得盖章或签字。□5.其他要求:□3.7.3A(2)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1.纸质投标文件1.1纸质文本/展示图板/设计模型/BIM模型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7.3A(2)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纸质文本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份展示图板□无□有幅,大小(如A1、A0,请严格按照要求的幅面大小提供,不允许折叠、展开);设计模型□无□有;BIM模型□无□有个;1.2装订要求:技术标副本(暗标)、技术标正本(明标)分别单独装订,文本采用胶装。2.电子投标文件2.1采用《2019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数据接口规范》设计开发,并通过交叉验证测试并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公示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本次投标应用V3.3.0电子投标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商务标等内容组成,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2.1.1资格审查材料:投标函封面、资质资格证明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业绩条件的汇总)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有)、投标担保扫描件、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等;2.1.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2.1.3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2.2电子投标文件的生成及电子标书份数要求:2.2.1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电子加密标书1(后缀名为“.HzTbs1st”),内含资格审查材料;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加密标书2(后缀名为“.HzTbs2nd”),内含资信标和商务标。2.2.2电子标书份数要求:电子加密标书1:一正一副共两张光盘(在光盘上标明“标书1正本”、“标书1副本”);电子加密标书2:一正一副共两张光盘(在光盘上标明“标书2正本”、“标书2副本”)。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更新配套二期工程设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