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应急处理 其他水污染治理服务 氨氮招标公告(石城县城市管理局2026)
项目概况
石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应急处理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03月02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JJ2025-SC-G002-1
项目名称:石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应急处理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128000.00 元
最高限价:7128000.00 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采购品目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石财购2026F000204880
其他水污染治理服务
其他水污染治理服务
64800
吨
7128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设备到达现场调试完成开始正式运行,计划实施时间为设备正式运行之日起24个月,具体实施时间以采购单位通知为准。同时每月运行处理时间不低于28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2月09日 00:00 至 2026年02月13日 23: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方式:网上确认和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3月02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赣州南康区开标四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 注册并办理江西省 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指南-投标单位”(网址:https://www.jxsggzy.cn)。潜在投标人未使用本单位 CA 数字证书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视为未获取招标文件,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系统开标,异地评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具体操作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政府采购)》(网址:https://www.jxsggzy.cn)。注意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有关不见面开标的内容,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400-998-0000;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不适用者除外)。 3.本项目是远程异地评标。 4.投标方式: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每种服务只允许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将被拒绝。 5.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石城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赣州市石城县工业二路与南苑路交叉路口往西约170米
联系方式:0797-57036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大京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城县琴江镇东城南大道358-13号
联系方式:181707119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女士
电话:18170711916
相关附件:
采购公告.pdf
采购需求.docx
项目概况石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应急处理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3月0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DJJ2025-SC-G002-1项目名称:石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应急处理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7128000.00元最高限价:7128000.00元采购需求:采购条目编号采购条目名称采购品目数量单位采购预算(人民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石财购2026F000204880其他水污染治理服务其他水污染治理服务64800吨7128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合同履行期限:设备到达现场调试完成开始正式运行,计划实施时间为设备正式运行之日起24个月,具体实施时间以采购单位通知为准。同时每月运行处理时间不低于28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2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2月09日00:00至2026年02月13日23: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方式:网上确认和下载招标文件售价: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6年03月0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赣州南康区开标四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潜在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注册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指南-投标单位”(网址:https://www.jxsggzy.cn)。潜在投标人未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视为未获取招标文件,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异地评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具体操作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政府采购)》(网址:https://www.jxsggzy.cn)。注意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有关不见面开标的内容,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400-998-0000;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不适用者除外)。3.本项目是远程异地评标。4.投标方式: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每种服务只允许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将被拒绝。5.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石城县城市管理局地址:赣州市石城县工业二路与南苑路交叉路口往西约170米联系方式:0797-570362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西大京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石城县琴江镇东城南大道358-13号联系方式:1817071191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许女士电话:18170711916石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应急处理项目采购需求(一)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渗滤液处理设备及相关服务,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二)本招标文件提出技术规格及要求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投标人的方案应达到或优于本招标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且不允许负偏离。(三)本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由各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四)本项目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线上融资,具体操作规程将按照“赣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赣州市本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线上融资工作方案》的通知”。(五)服务要求及规格:石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应急处理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自行设计处理工艺和自带渗滤液处理设施设备系统的运营服务模式。一、服务目标: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或技术进行处理渗滤液并达标排放,出水水质符合并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中的表2标准。二、服务内容:提供一套集装箱式渗滤液处理设备,对生活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进行应急处置服务,并确保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转及确保调节池水位在警戒线下,不会发生满溢。设备须符合环保要求,整机无污染。三、服务标准:1、投标供应商应严格按要求进行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在渗滤液进水水质达到设计前提下(见下表“设计渗滤液膜系统进水水质指标”),同时进水温度在20-37℃的情况下,投标供应商所提供处理设备应达到以下要求:渗滤液出水标准如下表所示,其中渗滤液出水标准检测的采样点设在出水口(视情况调整)取样口,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中的表二标准,详细指标如下:序号控制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污染排放监控位置1色度(稀释倍数)40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2化学需氧量(CODcr)(mg/L)100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3生化需氧量(BOD5)(mg/ L)30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4悬浮物(mg/ L)30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5总氮(mg/ L)40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6氨氮(mg/ L)25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7总磷(mg/ L)3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8类大肠菌群数(个/ L)10000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9总汞(mg/ L)0.001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10总镉(mg/ L)0.01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11总铬(mg/ L)0.1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12六价铬(mg/ L)0.05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13总砷(mg/ L)0.1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14总铅(mg/ L)0.1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设计渗滤液膜系统进水水质指标:进水水质指标数值SS(mg/L)≤500pH值6.0-9.0温度(℃)20-40CODcr(mg/L)≤10000BOD5(mg/L)≤5000NH3-N(mg/L)≤2000TN(mg/L)≤2500总硬度(mg/L,CaCO3计)≤1200总碱度(mg/L,CaCO3计)≤10000SiO2(mg/L)≤50硫化物(mg/L)≤10进水水质参考:投标供应商负责对场地进行踏勘,并应充分评估现场进水水质情况,采购人不对进水水质做任何保证。设计回收率:进水电导率≤15000μS/cm,回收率≥75%;15000μS/cm<进水电导率≤20000μS/cm,回收率70%-75%;20000μS/cm<进水电导率≤25000μS/cm,回收率65%-70%;25000μS/cm<进水电导率≤30000μS/cm,回收率60%-65%;30000μS/cm<进水电导率≤35000μS/cm,回收率55%-60%;35000μS/cm<进水电导率≤40000μS/cm,回收率50%-55%;40000μS/cm<进水电导率≤45000μS/cm,回收率45%-50%;进水电导率>45000μS/cm,回收率<45%。在上述进水水质条件下,同时进水温度在20-37℃时,系统回收率满足上述设计。当进水温度低于20℃时,温度每降低1℃,系统回收率下降约1-3%;当进水温度低于15℃时,温度每降低1℃,系统回收率下降约3-5%;当进水水温高于20℃时,温度的变化对回收率影响不大;进水温度不得高于40℃,膜系统在超过40℃运行时,会导致膜元件老化速度加快,且膜系统脱盐率会下降,产水水质难以达标。为保证系统正常开机运行,进水温度要求10-40℃,设备所处环境温度要求5-40℃。四、其他要求:1.项目运营期间,投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渗滤液处理站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制定运营内容规划。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并按采购人要求向相关单位报备。投标供应商须保障生产和服务的稳定和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如出现重大事故,投标供应商应及时通报采购人,并尽最大人力、物力进行抢救,尽快恢复生产与服务;在事故影响期间,投标供应商须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公众的影响,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供应商承担。2.在整个项目运营期内,投标供应商不得擅自将项目运营管理权向第三方转让、出租,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自行承担费用(包括税费)和风险,管理、运营和维护渗滤液处理设施,安排好设备的维护以及膜清洗的周期,同时应在设备的维护以及膜清洗的周期工作开始前3天报备至采购人,并按相关要求报相关单位。尽量在处理水量较小时安排维护和膜清洗工作,以减少对正常处理运行的影响,确保调节池水位在警戒线下,不会发生满溢。每月运行处理时间不低于28天。3.运营期间,渗滤液处理系统的运营人员全部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聘用并承担相关费用。服务人员每班当班人员不得低于2人同时在岗,投标人拟派服务团队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包含: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环境工程或生态环境工程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提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证书扫描件、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劳动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机修负责人1人,具有机电工程或机械工程或电气工程初级职称及以上职称)须提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证书扫描件、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劳动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水质检验负责人1人,具有化学检验工证书初级工(五级)及以上,须提供人员证书扫描件人员证书需是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技能人才网http://zscx.osta.org.cn/可查询的证书并提供网页查询截图、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劳动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水环境检测负责人1人,具有化学检验工证书初级工(五级)及以上,提供人员证书扫描件人员证书需是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技能人才网http://zscx.osta.org.cn/)可查询的证书并提供网页查询截图、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劳动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污、废水处理人员(2人)具有污水或废水相关证书,初级工(五级)及以上,提供人员证书扫描件人员证书需是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技能人才网http://zscx.osta.org.cn/)可查询的证书并提供网页查询截图、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劳动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供应商须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所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采购人负责对投标供应商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以上相关人员资料需报采购人备案。4.安全操作设备并保证工人、公众及环境的安全,遵守有关压力、温度、湿度、化学含量、排放标准、易燃易爆气体的限制要求。如发生安全、环境事故及相关信访事件等,一切责任由投标供应商承担。5.若遇特殊情况,垃圾渗滤液处理量超过设计与生产指标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渗滤液不外溢。6.投标供应商应遵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的技术标准和环境管理、环境保护的有关规章进行运营服务活动,并始终处于良好运营状态。7.投标供应商在提供主体渗滤液处理设备外,还包含渗滤液提升泵,设备加酸系统设备(包含硫酸罐)提供及安装,并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进行管理。8.在运营期间为了方便结算,投标供应商办理变压器户头过户,运营期结束后将户头转回采购人。五、商务要求:1.服务地点:石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2.实施时间:设备到达现场调试完成开始正式运行,计划实施时间为设备正式运行之日起24个月,具体实施时间以采购单位通知为准。同时每月运行处理时间不低于28天。3.服务进度:在合同签订后,供应商须2天内安排发货并告知采购人设备占地面积及尺寸大小,采购人负责项目现场设备场地、电力、自来水的提供并达到设备就位、启动条件要求。投标供应商负责对设备外围工艺管路安装,在到货后5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出水投入运行,直至服务期限截止。4.付款方式:①服务费计算方式:服务费=中标单价*实际处理水量(以产水口电磁流量计计量数据为准,并由甲乙双方现场人员核定和记录)-采购人进行检查所发生的处罚金额。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使用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用、设备运营费用、硫酸费、药剂费、电费、水费、维修费、税费、设备拆除、运营人员费用、验收费用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不包含外围土地硬化、冬天加热设施的相关费用。合同最终结算时,实际处理水量最高限量为64800吨,实际水量超过最高限量的不在另行支付任何费用。②采购人根据投标供应商实际处理水量按月结算,每月30日为当月运营服务费结算日,当月运营服务费采购人应在次月15日前电汇至投标供应商指定账户,最迟不超过次月25号,如有延迟,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③投标供应商在每个月结算日后5日内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采购人。④如出现设备到场后由于采购人原因后续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前期投标供应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用、设备运营费用、维修费、税费、设备拆除、运营人员费用)均由采购人承担;5.服务质量要求:须满足采购人对于设备运行性能及指标的要求,正常运行并验收合格。服务期间,根据相关工作需要,采购人需委托有关部门进行随机监测,所产生的检测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负责。6.管理制度:①保证处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如出故障6小时内需修理好,恢复正常,未能达到的按每次500元进行处罚。如技术上确实修理不好的,要通知采购人,同时做好备用或应急处理工作,如采购人发现未做好备用或应急处理工作的,按每次2000元进行处罚;②所有渗滤液处理所需药品、药剂、药物按照规定摆放妥当,标识分明,不可乱堆乱放,摆放位置区域严禁吸烟。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要做好分类存放,加强管理。如发现未按要求,按每次500元进行处罚;③落实防火措施,配足性能良好的消防器材,如发现未按要求,按每次1000元进行处罚;④落实安全用电措施,不得乱拉、乱挂、乱接电线,不使用非生产性大功率电器,不得超线路负载使用电器。如发现未按要求,按每次1000元进行处罚;⑤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及时上报至采购人及相关安全责任部门,并根据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及规定进行处理。如发现未按相关要求上报及处理的情况,按每次1000元进行处罚;⑥药剂进出库,要与采购人指派的监督人按要求做好登记工作,做好台账记录。如发现未按要求,按每次500元进行处罚;⑦每次相关专业作业时要符合相关专业作业安全的标准、规定,并穿戴好相应护具,文明作业,及时做好环境卫生工作。如发现未按要求,按每次500元进行处罚;⑧日常检测由投标供应商负责,并建好台账。如发现未按要求,按每次500元进行处罚。⑨在设备生化处理正常排放期间,因应急设备运营处理出现问题导致调节池出现满溢等相关情况(不可抗力除外),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供应商承担。7.履约验收:①验收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及内容:投标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服务,采购人在收到投标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对设备的处理能力、产水指标进行考核,连续运行24小时满足水质水量要求,双方签署验收文件,并开始转入正式运营。②验收的标准: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或技术进行处理渗滤液并达标排放,出水水质符合并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中的表2标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应急处理 其他水污染治理服务 氨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