锚艇招标公告(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2026)
内容:
项目编号:SCFA00000084763
长江口南槽航道治理二期工程整治建筑物工程
I标项目
锚艇
1
租赁招标
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江口南槽航道治理二期工程整治建筑物工程I标项目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 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锚艇 (船机设备名称)租赁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长江口南槽航道治理二期工程整治建筑物工程I标项目,内容主要包括12+000~17+700段桶式基础半圆体堤(5.7km)、横沙码头改造工程、清障工程和临时工程,以及附属灯桩基础、监测和环保措施等。
2.2招标内容:船舶租赁
2.2.1.设备名称:锚艇1艘 ,详见下表
序号
项 目
说 明
1
船机设备名称
锚艇
2
包件划分
本次招标共计1个包件
3
计划交货期
按项目部施工进度要求
4
工作内容
锚艇:施工船舶起锚抛锚、现场警戒
5
使用地点
长江口南槽水域
6
船机设备数量
锚艇1艘
7
设备能力
起锚能力≥15吨,主机功率≥700kW
8
人员要求
按船舶最低配员要求,年龄不得超过60岁
9
租赁方式
定期租船
10
租赁起止时间
2026年4月至2028年4月
11
供油方式
柴油由招标人负责并承担费用;淡水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12
维修保养
投标人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13
其它要求
性能良好,满足承租方施工要求(锚艇船龄20年以内),承租方保留因船舶维修、检验等延误工期向出租方索赔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船舶租赁资质, 船舶租赁 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 求: 无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包件投标,且最多允许中 1 个包件。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投标人应符合国家对所在行业的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和安全环保的相关要求。
3.6投标人存在如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者存在第二章3.4.4所列其他情况的,将予以扣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7 投标人为船舶出租单位的,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的注册单位名称与船舶国籍证书中的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一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年2月5日17时至2026年2月10日18时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s://sp.iccec.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4.3.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2月28日14时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设备物资说明
税率
单位
1
锚艇 ≤20t 300-800kW 8-15km/h
起锚能力大于15吨
3%
艘
南槽二期1标锚艇1招标文件.doc
长江口南槽航道治理二期工程I标项目锚艇租赁(招标编号:装02-202602-NCEQ-锚艇1租赁)1.1.1招标文件1.1.2招标人: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6年2月目录1.1.3第一卷3第一章招标公告41.招标条件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43.投标人资格要求54.招标文件的获取55.投标文件的递交66.联系方式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1.总则122.招标文件203.投标文件214.投标245.开标256.评标257.合同授予268.纪律和监督28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8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61.评标方法392.评审标准393.评标程序4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2合同通用条款44合同专用条款52船舶租赁安全、治安、环保协议56第二节合同附件格式58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非合同为合同附件,根据需要使用)59第二卷62第五章船机设备供货要求63船机设备供货要求64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64二、船机设备需求一览表64三、质量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与条件65五、相关服务要求65第三卷6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7(项目名称)船机设备租赁招标项目68一、投标函70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72二、授权委托书73三、联合体协议书(本次招标不涉及此内容)74四、投标保证金(本次招标不涉及此内容)75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76六、分项报价表77投标船机设备分项报价表78船机设备描述表79七、资格审查资料80(六)企业综合实力86(七)国籍证书有关证明文件(如提供的设备为船舶)87八、投标船机设备服务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88九、技术支持资料89十、相关服务计划90十一、信用承诺书91十二、合规申明93十三、其他资料942.第一卷2.1.第一章招标公告2.2.长江口南槽航道治理二期工程整治建筑物工程I标项目锚艇1租赁招标公告2.2.1.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长江口南槽航道治理二期工程整治建筑物工程I标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锚艇(船机设备名称)租赁进行公开招标。2.2.2.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长江口南槽航道治理二期工程整治建筑物工程I标项目,内容主要包括12+000~17+700段桶式基础半圆体堤(5.7km)、横沙码头改造工程、清障工程和临时工程,以及附属灯桩基础、监测和环保措施等。2.2招标内容:船舶租赁2.2.1.设备名称:锚艇1艘,详见下表序号项 目说 明1船机设备名称锚艇2包件划分本次招标共计1个包件3计划交货期按项目部施工进度要求4工作内容锚艇:施工船舶起锚抛锚、现场警戒5使用地点长江口南槽水域6船机设备数量锚艇1艘7设备能力起锚能力≥15吨,主机功率≥700kW8人员要求按船舶最低配员要求,年龄不得超过60岁9租赁方式定期租船10租赁起止时间2026年4月至2028年4月11供油方式柴油由招标人负责并承担费用;淡水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费用12维修保养投标人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13其它要求性能良好,满足承租方施工要求(锚艇船龄20年以内),承租方保留因船舶维修、检验等延误工期向出租方索赔的权利。2.2.3.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船舶租赁资质,船舶租赁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无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包件投标,且最多允许中1个包件。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3.5投标人应符合国家对所在行业的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和安全环保的相关要求。3.6投标人存在如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者存在第二章3.4.4所列其他情况的,将予以扣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7投标人为船舶出租单位的,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的注册单位名称与船舶国籍证书中的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一致。2.2.4.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2月5日17时至2026年2月10日18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s://sp.iccec.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4.3.1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4.3.2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4.3.3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2.2.5.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2月28日14时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5.3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2.2.6.6.联系方式招标人: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132号邮编:200122联系人1:孙先生(负责:业务咨询)电话(移动电话):18362435098传真:/电子邮件:2012149653@ccccltd.cn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马甸支行账号:01-10-003567-012026年2月5日2.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132号联系人:孙鑫电话:183624350981.1.3 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 /地 址: /联系人:/电 话:/1.1.4招标项目名称锚艇租赁1.1.5工程项目名称长江口南槽航道治理二期工程整治建筑物工程I标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自筹,100%1.2.2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 招标范围锚艇租赁1.3.2 交货期交货期: 24个月计划开始交货日期:2026年 4 月 10日1.3.3交货地点项目部指定地点1.3.4服务质量标准满足施工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1)资质要求(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 分别列出并注明):应附企业具备的投标船机设备操作、维保、检查、现场管理安全施工能力及其他相关资质要求等证明材料。 (2)财务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公司或公司财务出具的财务报告及报表(3)投标人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份(2020-2024)租赁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或者供货合同复印件)及用户使用证明(4)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其他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船机必须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详见1.4.31.9.1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 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1.9.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2026.2.7形式:线上1.9.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线上1.10.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见本附表1.4.11.10.3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现场施工能力及其证明材料1.10.4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2月07日 16 时 0 分形式:通过书面形式(供应链系统发文形式)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线上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形式:通过书面形式(供应链系统发文形式)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供应链系统发文形式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2026年2月9日16时0分形式:通过书面形式(供应链系统发文形式)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见本附表1.4.1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3.2.4 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3.3.1投标有效期90天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要求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详见3.4.43.5.1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3年至2025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A(2)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投标文件副本份数:无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是其他要求:无3.7.3A(3)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不需要□需要,分册装订要求: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7.3(B)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满足施工要求3.7.3(B)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4.1.1(B)投标文件加密要求/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招标人名称: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人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132号长江口南槽航道治理二期工程整治建筑物工程I标项目船机设备租赁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装02-202602-NCEQ锚艇1租赁在2026年2月28日14时前不得开启4.2.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2月28日14时4.2.2(A)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线上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是,退还时间:5.1(A)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线上5.2(4)(A)开标程序开标顺序:不分先后顺序,同步开启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 ; 标专家确定方式:中交采购信息系统专家库 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或招标人委派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不推荐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线上公示期限: 3 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4.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不要求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8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是,具体要求: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2.3.1.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船机设备租赁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服务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服务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评标委员会应做废标处理:(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董监高关联关系的;(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17)被列入中交集团黑名单系统的投标人,禁止期内不得参与对应层级及下属招标人的招标活动。(18)经招标人合规性检查发现存在围标串标嫌疑的: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d.同属一集团、协会、商会组织成员的投标时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其他联合行动;f.投标人之间出现投标IP地址、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出现相同又无法提供其合理解释的;g.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其记录的编辑计价软件序列号相同,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h.不同投标人或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出现水印、文档编制人雷同的;i.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j.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k.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l.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相互混装现象;m.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或不同账户转出但资金来源一致,或同一时间在同一柜面转出;n.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o.投标人之间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p.供应商注册信息重复。(19)船舶出租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的注册单位名称与船舶国籍证书中的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不一致。(2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投标预备会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9.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9.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响应和偏差1.10.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船机设备服务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0.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1.10.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1.10.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1.11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1.11.1告知书黑名单惩戒规定:对集团及公司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集团及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1.11.2情形认定依据不同失信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将有关市场主体,分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情形认定具体如下:(一)不廉洁行为1.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2.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3.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4.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5.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6.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7.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8.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9.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二)不诚信行为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5.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8.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9.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10.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三)其他情形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5.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1.11.3惩戒措施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1.11.4修复机制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1.11.5信用承诺书根据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需提供信用承诺书,如下:信用承诺书(样本)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项目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五)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履约,自觉接受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的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七)已认可并遵守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团队中无中交集团员工及其亲属(投标单位属于中交集团下属企业除外)。(九)对项目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项目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项目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不向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不得向项目单位员工打听涉及中交集团、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在中交集团、项目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其他廉洁要求(各单位自行增加)。(十)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2.3.2.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船机设备供货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书;(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3.3.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6)分项报价表;(7)资格审查资料;(8)投标船机设备服务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9)技术支持资料;(10)相关服务计划;(11)信用承诺书;(12)合规申明;(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3.2.6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船机设备的检验或认证等资料的复印件以及:(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船机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船机设备租赁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船机设备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4.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一般使用PDF格式文档上传。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即时向投标人提示投标成功。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2.3.5.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开标,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或开标留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开标一览表;(6)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或开标结束后统一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2.3.6.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7.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履约保证金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7.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7.8.2不再招标按7.8.1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有关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有2家合格投标人时,对此2家进行开标和评标。2.3.8.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2.3.9.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中标供应商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为进一步提升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经公司研究决定,将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包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4006765885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9.1.1收费标准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9.1.2支付流程(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2.3.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线下招标使用)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万元)交货期备注投标人代表签名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船机设备租赁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船机设备租赁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6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回执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船机设备名称、包件号)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船机设备租赁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附件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船机设备租赁招标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2.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2.1.1形式评审 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联合体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 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 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2.1.2资格评审 标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 码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 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 一种情形投标船机设备制造商的资质 要求(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投标船机设备的业绩要求(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 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交货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交货地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船机设备及相关服务符合第五章“船机设备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技术支持资料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3 项规定1.1.11.1.2…………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商务部分:60 分 技术部分:40 分投标报价:0分;其他评分因素: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基准价=有效报价最低价。2、得分小数保留2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条款号评分因素(偏差率)评分标准2.2.4(1)商务评分 标准(60分)报价得分P=60-20×(报价-基准价)/(最高报价-基准价1、基准价=有效报价最低价。2、得分小数保留2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2.2.4(2)技术评分 标准(40分)船舶年限(10分)提供投标根据投标船机设备的建造年份及使用年限综合评判。根据集团文件要求船舶类型在符合年限要求的前提下,3年(不含)以上船龄的船舶每增加2年扣1分。即:投标船舶的船龄为2年的,不扣分;投标船舶的船龄为8年的,扣3分;依次类推技术性能参数(10分)投标船机设备对技术性能参数的响应情况及技术先进性。技术性能要求:1、2、3、4、;不满足项,每项扣2分。业绩情况(5分)提供与本项目所需租赁船舶相同或类似的船舶租赁业绩(合同)情况。提供在近5年内,3份以上业绩(合同),每少1份扣2分。信誉评价(5分)近2年的税务评级,每出现1年为B级的,扣1分/次;每出现1年为M级的,扣2分/次;每出现1年为C级及以下的,扣5分。没有税务评级的,扣5分。近3年内,信用中国或海事局官网发布的行政处罚,每发生1起扣1分保障方案(10分)现场服务配合保障方案2.2.4(3)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0分无2.2.4(4)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0分无2.4.1.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4.2.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4.3.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D。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协议书合同编号:承租方: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因长江口南槽航道治理二期工程整治建筑物工程项目施工需要,租用乙方船舶,以配合甲方施工。为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确保工程项目的优质、按期完成,经双方洽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长江口南槽航道治理二期工程整治建筑物工程I标(桶式基础半圆体堤)(二)工程地点:长江口南槽水域施工现场第二条、船舶信息船名:;船籍港:;呼号:;总长:米;型宽:米;型深:米;主机总功率:,共台;相应耗油:1500秒燃料油/吨/天+0号轻柴油(或:4号燃料油)吨/天;船舶定位编号(mmsi号/北斗号)。型号、规格等详见海上船舶检验证书。第三条、租船方式租船方式:按月租赁。第四条、租期暂定自2026年月日至202年月日。实际租期自船舶经海事安检合格并能正常工作,开始为甲方提供服务之日起计算,至完成甲方安排的全部运输任务止。第五条、租费单船月租费万元/月(含3%安全文明措施费),单价元/天。本合同暂定不含增值税合价为:元;税率为%的增值税,价税合计元(大写:)。第六条:承诺1、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甲方义务。2、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乙方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安全标准,对船舶及船员的自身安全负责;履行建设合同中与本合同承担工作内容有关的义务。第七条、其他1、本合同中所提及的甲方内部管理规定之全部内容,已向乙方作了全面且准确的交底,乙方确认这些管理规定作为本合同文件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效力,对乙方产生同等约束力。2、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合同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第八条、合同文件本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船舶租赁安全、治安、环保协议;廉政管理协议书;本合同有关其他文件。以上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上述所列的合同文件之间存有意思含混或矛盾之处,则应按其排列顺序作为释疑或解释的优先顺序。本协议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电话:电话: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注册地址:注册地址:注册电话:注册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户:银行账户:签订时间:签订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同通用条款1工作内容1.1工作内容详见专用条款1.2工作要求: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基于其工作内容所作的现场调度指挥和安排,甲方基于工作安排的调度指挥不免除乙方的相关责任义务。如有改变需征得甲方同意,并经航管部门批准。在满足甲方工作安排的同时,乙方应保证船舶安全、施工、航行及其运输货物的安全性。2船舶规范2.1船舶规范内容详见专用条款3租期3.1租期自船舶进入施工现场并能正常工作使用之时起计算至所做工作完成之时止结束,租费按月计算;不足月部分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算,日租费按月租费除以当月实际天数计算。因工程需要而终止合同,甲方需提前5天通知乙方。3.2由于12.1条款列明的原因导致船舶停租,停租期间不计入租期,甲方在这段租期内不支付租费。4租费及单价4.1船舶租费已包括了乙方及租赁船舶为完成本合同之约定目的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船舶租赁费、燃油费、船员工资、劳务费、船舶及人员保险、润滑油费、海事签证费、避风费、航道费、港务费、营运费、保修费、调遣费、管理费、利润、风险、增值税金、安全文明措施费等一切费用,不足月的租费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算。甲方除承担合同约定的租费及本合同明确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费用外,无需承担任何的其他费用。4.2船舶作业耗用柴油、生活用水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4.3租费中不含增值税合价仅不包含增值税,除增值税以外的所有税费均已包含在不含增值税合价中。如若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双方根据合同执行情况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增值税率做相应调整。4.4乙方已充分了解并认可了双方在本合同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本合同租费中已包含了全面且无瑕疵地履行其所有职责和义务所必须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费用、承担的各类责任和风险。本合同他处如再次涉及租费组成问题,以及乙方对履行其某项义务(确认甲方某项权利)的承诺、认可、保证等,则实为强调,并非另指或特指。5付款方式5.1乙方凭甲方书面指定专人(项目部指定人员)签单确认后,下月结算上月的租费。甲方按双方书面确认支付%的款项,留%待乙方合同结算完毕后的个月内付清。5.2船舶的避风按照双方另行协商。不能作业的天数按元/天扣除。5.3乙方凭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收取进度款和结算款,并应指明开户银行帐号。甲方付款方式为现金、票据、供应链融资。采用现金以外其他支付形式产生的财务成本由【出租】方承担。5.4乙方要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因增值税发票不合法引起的法律责任要由乙方承担,并且应重新开具合法发票。5.5乙方收款账户信息详见专用条款6交船和还船6.1具体交船时间和地点内容详见专用条款,无论白天黑夜节假日周末(周六、周日),船舶置于甲方控制之下。6.2乙方应向甲方提前14天递交预计交船日期通知,且提前7天递交确切船舶到达日期通知。6.3交船时,乙方应谨慎处理,使船舶在各方面处于适航状态,并适于本合同所允许的工程施工。6.4合同期满,甲方应按约还船,还船地点内容详见专用条款。6.5甲方应提前向乙方发出预计还船的时间和可能的具体地点的书面通知,并应提前向乙方发出确切还船时间与具体地点的书面通知,提前通知时间的规定详见专用条款。6.6在交/还船之前,除非另有约定,双方当事人应自负费用,分别在船舶到达第一个装货港/最后一个卸货港之前指定各自的验船师,联合进行交/还船检验以便确定船上留存的燃油量和船舶状况。每次检验后都应共同出具一份联合检验报告并由双方验船师签字但不影响一方就验船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项目出具独立的报告。如果任何一方未能派参加检验并且未能在联合检验报告上签字,则另一方在报告中所记录的数据对于该方仍然有效。6.7交船检验时间由甲方承担,还船检验时间由乙方承担。6.8为了计算租费,交船、还船或合同终止的时间应以北京时间为准。7解约和解约延期7.1如果在双方约定的条件达成之时或之前(详见专用条款),船舶仍未能到达交船地点并做好交船准备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7.2如果船舶不能在上述解约日期之前做好交船准备,只要乙方能明确将做好交船准备,且确定合理日期,则最早在解约日期之前7天,乙方可以书面要求甲方宣布是否解除本合同。如果甲方选择不解除合同,或在收到此种书面通知后的48小时内或解约日期之前(以两者中较早者为准)未作出答复,则以乙方通知的预计做好交船准备之日后的第七天代替原来的解约日期。除另有约定外,延期解约只能适用一次。8安全与环保8.1双方均应加强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遵守海事主管机关的相关规定;甲方对特殊施工作业应进行相关安全技术交底,特殊情况下应组织船长和主要操作人员进行方案讨论后方可实施作业。8.2乙方船舶应完善操作规程,且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杜绝事故。对被使用船舶设备、人员的安全负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8.3乙方人员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一经作业,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8.4乙方对船舶载重、吊重必须认真检查核实,不能超载、超重。8.5使用期间,船舶及船员的自身安全由乙方自己负责。在作业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自行上报、调查、处理、赔偿、结案,并上报乙方上级主管部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8.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甲方要求制定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并有效地执行。如造成海域污染(包括但不限于油污损害)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上报主管机关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8.7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船舶的防台、防风、防冻、防火、防腐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船舶租赁期间,因乙方船员操作不当发生的船舶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8.8船舶的避风安全:乙方应定时收集气象资料,如遇恶劣气象情况乙方应做好避风预警,甲方收到预警后通知乙方避风。乙方船舶应指定至少二部手机并保持24小时开机,并自行负责自身的安全,按照在海事局备案的防台预案或应急预案中的要求前往安全锚地抛锚。但乙方应主动及时和甲方调度联系并定时汇报情况。8.9双方另订《船舶租赁安全、治安、环保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9甲方权利和义务9.1租赁船舶进、退场时,甲乙双方派员对所租船舶的的技术状况进行鉴定,并做好原始交接记录。9.2甲方应根据施工水域实际情况及船舶性能,合理安排生产,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超性能使用,确保租用船舶的安全。9.3甲方指定专人(项目部指定人员)对现场船舶进行指挥和调度,根据船舶工作情况签署船舶作业日报,并随时对所用船舶进行安全检查,并提出意见,甲方应在本船安全许可的范围内合理调度和租用船舶,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指挥调度。如甲方在相关人员违章指挥或调度租用本船不当而造成本船损坏及人员伤亡的,经双方或第三方权威部门确认责任,属甲方责任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自行承担。9.4乙方如果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且甲方要求整改而乙方不按期整改的,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对乙方不负违约赔偿责任,并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9.5因施工需要,甲方需对租赁船舶进行改造,如有较大的结构改动时须经乙方书面许可。租赁船舶退场时,甲方负责恢复租赁船舶的原性能,船上所新增的相关设备属甲方所有,具体事宜由双方在退租时协商。船舶如有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设备损坏和丢失,甲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如修复有困难,根据双方商议价格作出补偿。9.6甲方在施工前负责向乙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统一信号。9.7甲方应给船长各项指示和航行指令,船长应保存完整、正确的航海日志供甲方查阅。如未照办,则以甲方提出的数据为准。9.8如甲方有合理的原因对船长或者船员的行为不满意的,乙方收到投诉时,应调查事实,如有必要,对人员给予更换。10乙方权利和义务10.1乙方需办理船舶一切险和船员的人身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提供此船舶和人员保险保单复印件供甲方备案。除非另有约定,乙方须提供和支付全部供应品,舱室,甲板,机舱和其他必要的物料,包括锅炉用淡水;并支付船员的工资、以及有关船员的港口服务费。10.2乙方的船员配置不得少于最低安全配员,如甲方认为有必要增加配员,则乙方应予增加,如果船长、大副、轮机长等重要船员需要更替,后任船员应继续承担前任船员应付的义务和约定的承诺;必须保证船舶所有安全设施设备完好,轮机性能良好,并符合海事主管机关的要求。若因乙方船舶本身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乙方船员操作原因,使甲方蒙受损失,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第三方的损失赔偿)。10.3乙方必须出示所使用船舶的合法有效证件(船舶证书、国籍证书、船员证书、营业执照、船舶财产保险及所有权证书、《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等)及海事主管部门要求出示的证件并提供复印件,船舶设备、人员配备必须符合航行、使用安全的要求。乙方在配合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地方的法规、法令,以及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如乙方证件不能被海事部门通过,而使乙方船舶不能使用,甲方有权扣除船舶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船费用。10.4乙方应对船舶的航行、引航员和锚艇的行为、船员及所有其他事项负责,如同船舶为其自己营运一样。10.5乙方船舶如不适用本工程作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损失由乙方承担。10.6乙方不得调换船长、轮机长和吊机司机及船员,工作技能不能满足甲方施工需要,甲方有权提出更换。如需调换必须按有规定程序实施。10.7对于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引起所造成的对乙方本身、甲方以及任何第三方财产的损坏或损失,及对人员造成的伤亡,均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免于责任。10.8乙方船舶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但乙方需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作业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由乙方自负。乙方不得擅自停泊,确保本合同中所列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停泊,如出现因乙方擅自停泊造成但不限于安全责任事故等损失赔偿事由出现,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遇双方意见相左时,应以专业态度及时申明理由,取得项目现场调度的理解,并书面记录。10.9乙方船员应保管好甲方的货物及物品,租用结束后如数归还给甲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灭失,由乙方负责按市场价赔偿。10.10乙方船舶在到达施工现场租用期间的柴油、淡水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在上述期间乙方必须主动联系甲方并配合甲方测量油舱容积,双方签字确认,以此作为结算依据,并于每月18日后如实填报甲方提供的机务报表给设备员和预算员各一份。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能源管理,按时填写报表。如有发现乙方有盗用卖还甲方燃油或物资的行为,则按照所盗卖物资价值的三倍从乙方费用中扣还。10.11如遇到恶劣天气,乙方有义务做好避风预警并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收到预警后通知乙方避风,锚泊避风由甲方指定地点,做好值班守护人员,并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根据情况随定时向调度报告锚泊情况,因乙方未避风预警或避风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0.12如在租赁期间乙方船舶因自身原因发生的修理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若需要甲方配合则修理费用从租赁费用中扣除。10.13若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给乙方船舶造成的损失或由乙方造成的其他损失概由乙方承担责任。10.14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船舶或者船员,需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提交相应的船舶和船员资料,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10.15租赁期间乙方负责协助甲方与当地海事的协调工作,租赁期间乙方船舶被海事处罚,查封、或乙方自身的财务纠纷造成的扣船行为,以及船舶设备故障(故障不得超过2天)造成船舶不能工作,期间的费用一律扣除。10.16乙方应保证拥有船舶的经营权,否则因此产生的任何纠纷与甲方无关,由此而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承担数额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20-30%的违约金。10.17乙方应保持高频对讲机处于常开状态,若因未及时接听通讯设备影响甲方施工达到20分钟以上,按违约处理。10.18乙方船舶进入施工现场后10天内,乙方应将船员档案上报项目部(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花名册等),后续人员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10.19乙方承诺在收到甲方款项后10日内及时付清船员工资,并及时将船员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表》复印件交甲方预算部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支付下期进度款。10.20如乙方未能及时船员工资,甲方有权根据船员提供的有关凭证代乙方进行支付,并从应付乙方的租费中双倍扣回相应款项。11违约责任11.1在合同期内,除了船舶本身的原因,经海事主管部门确认为不能继续使用外,乙方不得自行提前将船舶调离,如擅自调离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数额相当于1-2倍月租赁费用的违约金。11.2乙方应服从甲方一切生产调度,若乙方船舶及船员不服从指挥调度、未经甲方调度同意而私自调动船舶或为第三方作业,甲方除不负责此期间的使用费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且,乙方需另行支付甲方数额相当于1-2倍日租赁费用/日的违约金。11.3因船舶故障(超过二天)、事故处理或船舶缺员等乙方原因造成船舶不能正常开航、作业的,该期间的租费甲方不予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支付甲方数额相当于1倍相应租赁费用的违约金。11.4合同期内乙方如发生违章、违规行为(包括航行、污染、油污损害、作业、治安、消防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需乙方另付每天5000元的违约金。11.5合同期内乙方如发生偷油、少油情况,甲方从乙方船租费扣除缺失柴油的费用,并需乙方另付2万元/次的违约金。11.6合同期内乙方船舶须保证ARS设备处于开通状态,如无故关闭,需乙方支付2000元/次的违约金。11.7合同期内若发现乙方船舶值班人员不到位,需乙方支付2000元/次的违约金。11.8合同期内若发现乙方人员在甲板面上未穿戴救生衣安全帽,需乙方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11.9根据施工需要及工作情况,遇国家、政府、业主要求缓建或停工、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缓建、重大事故及工程提前完成,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11.10若乙方船舶因故障停泊修理时间连续超过48小时或修理时间累计超过72个小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可以替换的锚艇(船舶),若乙方无法提供,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11.11作为一个经验丰富的乙方,乙方船长及船员应当严格遵从甲方各项指令(包括但不限于避风、调遣等),若乙方不遵从甲方指令导致赔偿请求的损失视为乙方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12停租、转租与全损12.1以下原因(非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船舶在租期内不能被甲方按合同规定有效的进行使用,甲方对这段租期不支付租费和加班费。船员不足、船员过错、船员罢工;船舶物料不足;火灾;船体、船机或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害;船舶搁浅;船舶被扣押而延误(因甲方、其雇佣人员、代理人或分合同人应负责的事件被扣押时除外);船舶或货物发生海损事故而延误(因货物的潜在瑕疵,质量或缺陷引起的除外);船舶为检验或漆底而入干船坞;由于乙方其他类似原因致使船舶不能被充分有效使用持续超过24小时的。船舶吊机、液压锤等损坏致使租用船舶的目的无法实现的。如停租日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2.2船舶在航行中,非由于货物发生事故的原因,或下述所约定免责的任何其他原因,违反甲方的指示或命令,而发生绕航或返航,则从船舶绕航或返航之时起,直至船舶再次驶回相同航向或距目的港等距离的地点时止,甲方停止支付租费。12.3停租期间所使用的所有燃料由乙方承担。由于恶劣天气,船舶驶往浅水港或带有沙滩的河流或港口,船舶被迫驶入港口或锚泊时,所产生船舶的任何延误和/或由此延误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12.4如果船舶在航行时,由于船体、船机或设备的任何部分的缺陷或故障而使航速下降,致使损害持续超过24小时的,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可以从租费中扣减。12.5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在本租船合同下的全部或者部分时间内将船舶转租,但甲方仍负有履行本租船合同的责任。12.6因船舶灭失而无法使用期间的已支付租费(从船舶灭失或最后一次收到船舶失踪/灭失报告之日起算)应退还给甲方,以发生在前时间为准。13不可抗力13.1不可抗力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如战争、骚乱、暴动、社会性突发事件和非发承包双方责任或原因造成的罢工、停工、爆炸、火灾等;13.2不可抗力、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以及本租船合同履行中的航行错误所造成的损失,双方均免责。13.3因不可抗力导致的甲乙双方的人员伤亡由各自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13.4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的船舶设备的损坏等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14.债权禁止转让条款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因本合同而对甲方所享有的债权转让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如乙方将债权转让,则转让无效。本条款效力不受本合同效力影响。15征用15.1如船舶在本租船合同租期内被船旗国政府征用,在此征用期间船舶应被视为停付租费,并且,在此征用期间由该政府所支付的任何租费应由乙方留有。船舶被政府征用的期间应作为本租船合同规定的租期的一部分。15.2如果征用的期间超过3个月,任何一方均有解除本租船合同的选择权,并且,任何一方均不可以提出由此而发生的索赔。16引航、拖带及救助16.1本船有权拖带与被拖带,救助遇难船舶,以及为救助人命和财产而绕航。16.2被救助的无主物和救助报酬,在扣除甲方和乙方所花费用及船员应得比例部分后,由甲方和乙方平均分享。17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同意按专用条款约定方式解决。18合同送达地址条款18.1甲乙双方确认有效的送达地址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18.2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上述有效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8.3任何一方当事人向对/他方所发出的信件,自EMS/快递交邮后的第7日视为送达;发出的短信/传真/微信/电子邮件,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视为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若送达日为非工作日,则视为在下一工作日送达。18.4本条款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任何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上述地址和/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居民身份证登记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当事人对电子通信终端的联系送达适用于争议解决时的送达。18.5不论何种情况下,所有通知、任命、委托、证书、备忘录、会议纪要、批准、同意、确认和请求等的发布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由发出方签字递交或电邮到对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遇紧急情况可先电话/微信/短信先行发出处理,再采用书面形式正式发出。19其他19.1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专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有关确认均无效。19.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至全部费用结算付清后自行失效。19.3乙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甲方无关。合同专用条款1工作内容增加内容如下:1.1工作内容:承担施工船舶起锚抛锚、现场警戒任务及甲方指定的其他工作。1.2船舶应在长江口南槽航道治理二期工程I标项目范围内,根据甲方的指示,从事合法施工作业或者运输。新增内容:无2船舶规范2.1船舶规范内容:详见船舶检验证书。新增内容:无3租期修改内容如下:3.1租期自船舶进入施工现场并能正常工作使用之时起计算至所做工作完成之时止结束。新增内容:无4租费和单价修改内容如下:船舶作业耗用柴油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生活用水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新增内容:4.5锚艇燃油消耗系数:0.365.付款方式修改内容如下:5.1乙方凭甲方项目经理书面签单确认后,下月结算上月的租费。甲方按双方书面确认支付80%的款项,剩余20%尾款待租赁合同结算后的3个月内付清。如因业主方支付甲方的工程进度款不及时,导致甲方向乙方付款不及时,甲方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3乙方凭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收取进度款和结算款,并应指明开户银行帐号。甲方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为:支票、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融资等金融工具,采用现金以外其他支付形式产生的财务成本由【出租】方承担。增加内容如下:1、乙双方确认各自税务身份信息如下: 单位信息项目甲方乙方单位名称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码 91310104132660027E纳税人身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平江路139号注册电话 021-64030607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银行账户 1001190709004410444上述信息如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责任方承担不利后果及责任。5.5乙方确认的本合同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收款账户名为,开户银行为,银行账号为。新增内容:无6交船与还船修改内容如下:无增加内容如下:6.1具体交船时间和地点:本船舶应于北京时间2026年月日08:00在长江口南槽水域(长江口南槽航道治理二期工程施工现场)交船。6.2乙方应向甲方提前7天递交预计交船日期通知,且提前48小时递交确切船舶到达日期通知。加内容如下:6.4合同期满,甲方应按约还船,还船地点:长江口南槽水域(长江口南槽航道治理二期工程施工现场)。6.5甲方应提前7天向乙方发出预计还船的时间和可能的具体地点通知,并应提前48小时向乙方发出确切还船时间与具体地点的通知。7解约和解约延期修改内容如下:无增加内容如下:7.1如果在合同签订之后一周内,船舶仍未能到达交船地点并做好交船准备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新增内容:无8安全与环保修改内容如下:无增加内容如下:8.8船舶的避风安全:乙方应定时收集气象资料,如遇恶劣气象情况乙方应做好避风预警,甲方收到预警后通知乙方避风。乙方船舶应指定至少二部手机并保持24小时开机,并自行负责自身的安全,按照在海事局备案的防台预案或应急预案中的要求前往安全锚地抛锚。但乙方应主动及时和甲方调度联系并定时汇报情况。8.9本船舶租赁期间,甲方确定为安全员;乙方确定为安全责任人,负责租赁期间的船舶及船员自身安全,为安全员。8.10新增内容:无9甲方权利和义务修改内容如下:无增加内容如下:9.9甲方指派为船舶现场作业联系人(联系电话:)。9.10新增内容:无10乙方权利和义务修改内容如下:无增加内容如下:10.2.1乙方指定为船长(联系电话:),指定1名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10.2.2新增内容:无10.10乙方船舶在到达施工现场租用期间的淡水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10.21新增内容:船舶为自航船舶,若船舶出现故障无法航行,该船舶的拖带义务由乙方负责,对该船舶进行调遣。10.22新增内容:出租方必须配合安装工时监控系统,提供必要的人员和机具,并做好系统的保护工作。如有异常或人为损坏,应及时汇报给项目部船舶管理员。遵守执行甲方制定的关于工时监控系统的相关制度。每月配合完成对船舶燃油进行不少于三次的现场实测。11违约责任修改内容如下:无新增内容如下:无12停租、转租与全损修改内容如下:无新增内容:无13不可抗力除通用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修改内容如下:无新增内容:无14.债权禁止转让条款修改内容如下:无新增内容:无15征用修改内容如下:无新增内容:无16引航、拖带及救助修改内容如下:无新增内容:无17争议解决方式(一)双方协商解决。(二)双方约定:若协商不成,可选择第1种方式解决;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18合同送达地址条款18.1甲方指定的收件人、收件地址、联系方式分别为,和电子邮箱为:。乙方指定的收件人、收件地址、联系方式分别为,和电子邮箱为,如有变更,需提前14天书面通知甲方确认。19其他修改内容如下:无新增内容:无船舶租赁安全、治安、环保协议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因工作需要,需租赁乙方船舶“”,乙方船舶根据甲方调遣完成各项施工任务,为了明确双方安全职责,确保施工安全,共同做好治安、消防工作,明确双方环境保护职责,根据有关方针、法规,特签订本协议:一、安全条款:1、乙方船舶应有完好、齐全、有效的消防、救生设备,并具有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船舶最低配员证书、船员适任证书,人证相符,并留在船上,报请当地海事部门备案,始终保持船舶的适航性。2、乙方应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季进行一次消防救生演习,并记录完整、清晰,甲方有权进行监督检查。3、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水上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不准穿背心、短裤、拖鞋作业,严禁饮酒等等,如有违反,按甲方的相关规定处罚。4、乙方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配员,且应持证上岗,无驾驶资格的船员严禁驾驶。5、双方均应及时收听气象,在大风或台风来临之前,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船舶到指定地点避风,乙方应按照甲方通知要求进行避风,同时对本船上易动件进行加固,以防失落。二、治安、消防条款:1、甲乙双方均必须认真贯彻国务院421号关于治安保卫相关文件精神和甲方公司的《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实施办法》,搞好船舶的治安防范工作。2、乙方船员必须遵纪守法,不发生刑事案件,不发生治安事件和政治事件,不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3、充分依靠和发挥职工作用,认真抓好船舶内部的各项治安防范管理,保持治安秩序稳定。4、甲乙双方均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严格执行船舶动火和明火作业的相关规定,不发生火灾事故和爆炸死亡事故。5、乙方应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加强对船员的安全教育和四防教育,搞好安全管理,严禁船员在禁火区擅自动火和吸烟。6、甲方应协助乙方加强监督管理,协助乙方进行安全、法制的宣传教育。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帮助,乙方应积极配合。三、环保条款:1、在甲方基地船舶废油(机油更换)、污水(船舶舱底水)油泥(船舶舱杂物)的处置,交海事部门认可的油、污水接收船回收,取得证明并记录或由甲方物资部门组织回收处理。在《轮机日志》或《油类记录薄》上做好记录。2、在甲方基地船舶过驳柴油时,专人值班看守,并备妥木肩、木塞,以防意外溢油引起环境污染。3、乙方船上分别设置有机物垃圾箱、无机物垃圾箱及有毒有害物废弃物垃圾箱各一个;有机废弃物的垃圾箱用蓝色标识,无机废弃物的垃圾物用绿色标识,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垃圾箱用黑色标识。船用蓄电池以旧换新,交供应商回收处理。4、乙方船舶废油、污水排放执行GB3552-8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和《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5、乙方船舶的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安全保险装置必须完好。火灾、爆炸事件发生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控制合格率100%。各船舶根据作业环境、气候变化,负责落实甲方船舶应急预案和响应工作。每季度自行组织一次消防、救生演习,并记录。6、做好船舶节能工作,锚艇采用经济航速,尽量利用顺潮航行;控制无效生活用电;春秋季节关停空调器;船机设备应杜绝油、水跑、冒、滴、漏等现象。四、租赁期内,除非甲方存在违法违章调遣等过错行为,否则,乙方应对租赁船舶造成的下列损害自行承担责任,甲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若甲方因此向第三方先行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1)租赁船舶对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害;(2)租赁船舶对第三方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害;(3)租赁船舶自身损害或对乙方工作人员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害;(4)租赁船舶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遭受的行政处罚。(5)租赁船舶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五、租赁时间:自202年月日至202年月日(暂定)。六、本协议为船舶租赁合同附件,与租赁合同有共同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经办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订日期:202年月日签订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132号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经办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订日期:202年月日签订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132号3.0.1.第二节合同附件格式3.0.2.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非合同为合同附件,根据需要使用)合同协议书(承租方名称,以下简称“承租方”)为获得(项目名称)合同船机设备和相关服务,已接受(出租方名称,以下简称“出租方”)为提供上述合同船机设备和相关服务所作的投标,承租方和出租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4)通用合同条款;(5)船机设备供货要求;(6)分项报价表;(7)中标船机设备服务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8)相关服务计划;(9)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4.出租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船机设备和相关服务并修补缺陷。5.承租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出租方支付合同价款。6.本合同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7.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承租方:(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出租方:(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名称):鉴于(承租方名称,以下简称“承租方”)接受(出租方名称,以下称“出租方”)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船机设备租赁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出租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2.担保有效期自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船机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28日后失效。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出租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4.承租方和出租方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年月日4.第二卷4.1.第五章船机设备供货要求4.2.船机设备供货要求4.2.1.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长江口南槽航道治理二期工程I标项目工作内容包括12+000~17+700段桶式基础半圆体堤(5.7km)、横沙码头改造工程、清障工程和临时工程,以及附属灯桩基础、监测和环保措施等。工程地点位于长江口南槽水域。4.2.2.二、船机设备需求一览表招标人名称: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编号:装02-202602-NCEQ-锚艇1租赁包件号:锚艇包件1船机设备招标编号项目简称船机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标准或计量数 量交货收货人交货交货条件交货期序号图号单位地点状态1装02-202602-NCEQ-锚艇1租赁长江口南槽二期锚艇起锚能力≥15t,主机功率≥700kw月24项目部高煜程良好按项目部要求合计 4.2.34.2.4.三、质量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与条件四、验收标准4.2.5.五、相关服务要求5.第三卷5.1.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2.长江口南槽航道治理二期工程I标项目锚艇(项目名称)船机设备租赁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三、联合体协议书四、投标保证金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六、分项报价表七、资格审查资料八、投标船机设备服务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九、技术支持资料十、相关服务计划十一、信用承诺函十二、合规申明十三、其他资料5.2.1.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船机设备租赁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提供(船机设备名称及相关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投标保证金(如有);(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6)分项报价表;(7)资格审查资料;(8)投标船机设备服务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9)技术支持资料;(10)相关服务计划;(11)信用承诺书;(12)合规申明;……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7.(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5.2.2.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5.2.3.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船机设备租赁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5.2.4.三、联合体协议书(本次招标不涉及此内容)(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船机设备租赁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5.2.5.四、投标保证金(本次招标不涉及此内容)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招标人名称):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船机设备租赁招标的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年月日5.2.6.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偏差说明12345……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5.2.7.六、分项报价表1.分项报价表说明2.分项报价表报价单位(盖章):单位:人民币元投标船机设备分项报价表投标人名称: 包件号:锚艇包件1船机设备序号招标编号船机设备名称规格型号需求数量不含税租赁单价税率(%)含税租赁单价进出场费用(元)不含税总价(元)含税总价(元)交货地点备注(其他费用)台/艘月元/月*(台/艘)元/月*(台/艘)1装02-202602-NCEQ-锚艇1租赁锚艇起锚能力≥15t,主机功率≥700kw124项目施工现场总计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注:1、报价含淡水费用;2、报价包含修理费、检验监测费、司机工资等。3、报价中进出场费用为含税总价,进、出场费用承担方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船机设备描述表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装02-202602-NCEQ-锚艇1租赁包件号:锚艇包件1船机设备招标编号项目简称船机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标准或计量数 量交货收货人交货交货条件交货期序号图号单位地点状态1装02-202602-NCEQ-锚艇1租赁长江口南槽二期锚艇起锚能力≥15t,主机功率≥700kw月24长江口南槽二期项目现场高煜程良好按合同要求合计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5.2.85.2.95.2.10.七、资格审查资料(一)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员工总数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网址传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 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类型:等级:证书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近三年营业额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 标人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投标船机设备制造商名称备注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2.如果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对投标船机设备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二)近年财务状况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2.对于可以现货供应的标准船机设备(非定制船机设备),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一般不宜作为审查投标人履约能力的因素。(三)近年完成的类似投标船机设备租赁项目情况表船机设备名称规格和型号项目名称承租方名称承租方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 约情况备注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船机设备的业绩的,投标人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投标船机设备的业绩情况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四)正在出租的船机设备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本次招标不涉及此内容)船机设备名称规格和型号项目名称承租方名称承租方联系人及电话签约合同价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 约情况备注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5.2.11.(六)企业综合实力(证明供应商是合格的,而且入围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及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⑴、拟提供租赁设备清单⑵、拟配备操作人员的资格证书清单及其他有关人员清单⑶、银行资信证明⑷、银行授信额度证明……填写须知⑴、所附格式中要求填写的全部问题和/或信息都必须填写。⑵、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⑶、采购方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考虑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⑷、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⑸、全部文件应按“投标须知表”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附:施工船机设备租赁清单: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技术状况生产厂出厂时间停放地点备注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5.2.12.(七)国籍证书有关证明文件(如提供的设备为船舶)注:投标人提供国籍证书中船舶经营人或者船舶所有人与营业执照中的名称保持一致的证明材料。5.2.13.八、投标船机设备服务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注:主要包括船机设备技术性能、服务质量的描述,提供投标船机设备服务质量标准证明与技术规格书及有效期内的船舶检验证书(如果是船舶需要提供)5.2.14.九、技术支持资料5.2.15.十、相关服务计划致:我公司对此项目提供租赁设备计划如下:(由投标人填写)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5.2.16.十一、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样本)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项目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五)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履约,自觉接受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的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七)已认可并遵守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团队中无中交集团员工及其亲属(投标单位属于中交集团下属企业除外)。(九)对项目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项目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项目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不向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不得向项目单位员工打听涉及中交集团、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在中交集团、项目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其他廉洁要求(各单位自行增加)。(十)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5.2.175.2.185.2.19.十二、合规申明我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声明并保证如下:一、我方已被告知并收到贵方合规行为准则,熟悉并理解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其他类似反腐原则,及___________(提供产品或服务所在国名称)的公平竞争、投标和采购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二、在为贵方提供___________(请填写产品或服务内容)时,同意遵守贵方合规行为准则。尤其要说明的是,我方过去没有,将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向公务人员提供、承诺、安排、支付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或服务,从而影响公务人员公正履行公务职责,帮助贵方保持业务、获得新业务或获得服务。我方过去没有,将来也不会通过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不实陈述,误导另一方以获得经济或其它利益,或逃避任何应该履行的义务。我方过去没有,将来也不会为实现不当目的而参与其他方的安排,从而影响贵方的正当招标过程。三、我方熟悉并理解与贵方业务往来地区适用的反贿赂、反腐败、公平竞争、招投标和采购等相关法律条款。我方未曾违反上述法律,并将在遵守上述法律的前提下履行义务。四、我方在投标或采购中未因贿赂、腐败、串谋、虚假陈述等不当行为,或因触犯商业法律,在本国或外国接受刑事调查,或被采取民事、行政或刑事强制措施。五、我方向贵方提供服务不会违反我方对其他客户的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我方与其他客户签订的保密协议或排他协议。我方承诺,一旦本声明不再准确完整,我方将立即通知贵方,并提交补充更新报告。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2.205.2.21.十三、其他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锚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