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拍服务招标公告(石狮市十里黄金海岸运营管理有限公司2026)



沿海观光带-石狮红塔湾旅拍服务招商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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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稿)沿海观光带-石狮红塔湾旅拍服务招商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202602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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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名称:沿海观光带-石狮红塔湾旅拍服务招商项目项目编号:明建招[2026]5001号采购人:石狮市十里黄金海岸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2月目录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石狮市十里黄金海岸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沿海观光带-石狮红塔湾旅拍服务招商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项目”),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1、项目名称:沿海观光带-石狮红塔湾旅拍服务招商项目2、项目编号:明建招[2026]5001号3、采购内容及要求:采购包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最低限价金额谈判保证金所属行业1沿海观光带-石狮红塔湾旅拍服务招商项目2.00年160000.00元1600.00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1;节能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1;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5.2特定条件:采购包1: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6、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6.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2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前(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shishigz.com/)(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有关电子谈判文件并获取投标码。投标码为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重要凭证,请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获取,以免错失投标机会。7、响应文件提交7.1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标书软件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对已投递的电子响应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电子响应文件投递成功后,供应商须打印出“供应商签到凭证”。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电子交易平台”的操作规程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对做好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固化加密和上传,交易平台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响应文件信息为准。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有关投标的操作规程详见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的相关使用说明或电话咨询客服(联系电话:0595-88760010)。7.2签到、解密:供应商参与投标、加密、解密都需提前在电脑上安装好“凯特驱动安装包、电子签章服务安装包、平台软件安装包”。驱动安装包皆在首页“下载中心”中。响应文件递交指定网址后,供应商务必要进入项目开标大厅,运用“投标文件固化”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及投标报名号,完成响应文件的签到解密(解密时长为60分钟),供应商应在开标前进行签到。供应商应在解密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CA数字证书需与加密CA数字证书为同一介质,方为有效。)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响应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正常签到、解密的响应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按无效投标处理。CA及电子印章办理请参照“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的办理通知”进行办理。请及时办理CA,如因未及时办理CA导致未能进行项目投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联系电话:0595-88760010。8、首次响应文件的递交8.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2026年2月12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8.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龙福小区C区4栋23号湖滨街道长福警务室楼上)。9、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10、其他补充事宜10.1本项目二次报价以线上办理的方式进行,供应商无需到场参加谈判。谈判小组将二次报价信息以在线澄清的方式发送至供应商,供应商将二次报价表加盖公章并签名后以扫描件的格式回复到在线澄清。供应商使用投标码或其他方式登入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shishigz.com)查看在线澄清,回复时限为30分钟,二次报价不再另行通知,供应商需密切关注。供应商报价不可修改,即为本次项目最终报价。10.2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10.3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收费标准(试行)》“二、货物、服务类收费标准”规定缴纳平台交易服务费(转账时需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平台交易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服务费收取账户如下:账户名称:石狮市福狮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支行;账户:158300100100606544。11、公告内容发布于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shishigz.com),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谈判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12、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石狮市十里黄金海岸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永宁镇红塔湾公园内联系方式:黄先生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田安路中段恒丰商厦705B联系方式:林先生,13600776062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shishigz.com/联系电话:0595-88760010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第1节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一、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1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谈判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项号条款号编列内容1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谈判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采购包1: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谈判响应声明详见声明函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③电子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扫描件。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9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间: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间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10谈判保证金本项目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备注说明①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谈判文件第五章提供。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2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详见第一章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5.339.1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410.1提交谈判保证金:本项目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提交谈判保证金:(1)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5年2月11日12时00分前到账。(2)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仟陆佰元整。(3)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供应商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采购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供应商须将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扫描件)上传到响应文件中。(4)缴纳保证金专用账户:账户名称:石狮市福狮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石狮农商行南洋路支行;账号:系统自动生成。特别提示①、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②、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谈判保证金”。510.3.1谈判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①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其谈判保510.3.1证金将在收到供应商书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②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③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釆购合同签订之后且收到书面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④终止谈判的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谈判保证金。注:保证金申请退还请到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网站查看2022年10月01日的通知,按照通知内容所述进行申请。⑤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谈判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611.1响应文件的份数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提供彩色纸质响应文件(应按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响应文件)各3套。714.4谈判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无。822.2信息公告: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shishigz.com/。923.1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1024.1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2万元。1126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按伍仟元包干计取,请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时予以充分考虑。交纳方式: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服务费缴交账户:(开户名: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泉州市分行;帐号:13500101040008253。)(2)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釆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参1126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质疑函的格式应当参照财政部官方网站提供的质疑函范本(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否则将不予受理。12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1318.1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二、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的规定序号编列内容1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电子交易平台”的操作规程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对做好的电子响应书进行固化加密和上传,有关投标的操作规程详见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的相关使用说明或电话咨询客服(联系电话:0595-88760010)。2①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公章处是指加盖供应商的电子单位公章(即供应商的CA证书),否则投标无效;个人签字或盖章处,若已办理个人电子印章的,应直接加盖个人电子印章,若没有办理电子印章的,应当在纸质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后,以原件扫描的形式导入到电子响应文件中或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均可。②单位授权书中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处,若已办理个人电子印章的,应直接加盖个人电子印章,若没有办理电子印章的,应由法定代表人在指定位置上签字或盖章后扫描导入电子标书软件,并按规定加盖相应的电子印章。3供应商参与谈判、加密、解密都需提前在电脑上安装好“凯特驱动安装包、电子签章服务安装包、平台软件安装包”。驱动安装包皆在首页“下载中心”中。响应文件递交指定网址后,供应商务必要进入项目开标大厅,运用“响应文件固化”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及投标报名号,完成响应文件的签到解密(解密时长为60分钟),供应商应在开标前进行签到。供应商应在解密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CA数字证书需与加密CA数字证书为同一介质,方为有效。)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响应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正常签到、解密的响应文件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按无效响应处理。CA及电子印章办理请参照“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的办理通知”进行办理。请及时办理CA,如因未及时办理CA导致未能进行项目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电子交易平台”,联系电话:0595-88760010。4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1)采用远程在线开标方式,若为供应商设备故障或网络故障,则供应商自行更换设备或解决网络问题,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经补救,仍不成功的,视为放弃投标,开标继续进行。(2)若为采购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采购人及时提出解决方案。(3)若为交易平台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交易平台及时提出解决方案。注: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4采购人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采购人应当终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电子交易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具体时间由采购人确定后另行通知。5电子招投标基本要求:(1)供应商务必要先在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shishigz.com/)上注册企业账号,并完善企业基本信息。(2)CA及电子印章办理请按照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http://shishigz.com/)--通知公告--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关于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办理的通知(试行)进行办理。请及时办理CA,如因未及时办理CA导致未能进行项目投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须确保其电子响应文件能够打开并运行,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打开并运行的,视为自动弃权,放弃参加谈判。(4)供应商必须按照电子响应文件中的谈判报价如实填写到开标平台上,如有不一致的,以电子响应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中的内容为准,并予以修正确认。修正的内容需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5)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①谈判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可提供扫描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供应商进行评审);谈判文件要求扫描件的,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含扫描件)皆可;谈判文件对原件、扫描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含扫描件)皆可。②若供应商提供注明“扫描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①条款进行判定,若谈判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供应商提供原件,扫描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谈判文件要求。6关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过后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响应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1.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1.2不同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1.3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供应商提交的谈判保证金。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2.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被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上公开信息系统投标客户端所赋予的项目内部识别码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相同的;2.2.系统记录的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一致的;2.3.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2.4.不同供应商被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判定为串通响应的其他情形。7本项目二次报价以线上办理的方式进行,供应商无需到场参加谈判会。谈判小组将二次报价信息以在线澄清的方式发送至供应商,供应商将二次报价表加盖公章并签名后以扫描件的格式回复到在线澄清。供应商使用投标码或其他方式登入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shishigz.com)查看在线澄清,回复时限为30分钟,二次报价不再另行通知,供应商需密切关注。供应商报价不可修改,即为本次项目最终报价。专项附件:评定成交的标准和方法一、谈判小组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1.2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以下简称“评委”)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由采购人派出,评审专家2人由评审专家库产生。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采购人不派代表参加评审的,评审专家均由评审专家库产生。1.3谈判小组负责具体谈判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1.3.3评审的依据是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谈判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1.3.4谈判小组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④全体谈判小组成员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后要服从评审报告。※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二、谈判程序2.1谈判程序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谈判须知”第14条“谈判程序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2.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项目,则此文本框中用于填写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由采购人根据谈判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编制和明确规定)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评定成交的最后价格排序和成交候选人推荐。三、最高评审价法和成交候选人推荐3.1谈判小组将采用最高评审价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评审,并推荐成交候选人。如果谈判项目有多个采购包,则按相应采购包分别进行,具体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如下:3.1.1根据财政部及福建省财政厅等有关政府采购文件规定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价格扣除规则如下:采购包1:最高评标价法谈判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响应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供应商。c.其他:无。3.1.2合格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按照上文3.1.1款规定的价格扣除规则计算后,得出的价格称为最后报价评审价。3.1.3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评审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最后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2名成交候选人。如果成交候选人出现并列相同的最高评审价,则按照以下方式和顺序进行处理:(1)谈判文件可以约定出现并列最高评审价情形时的优先顺序规则,具体规则为:无。(2)谈判文件未约定优先顺序规则时,则由谈判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从并列最高评审价名单中自行选择确定优先顺序。(3)采购人代表放弃自行选择确定权利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3.1.4采购人依据评审报告,首先审查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供货能力、财务状况、技术实力、信誉及服务是否能满足采购人要求,确定其能否圆满地履行合同。如果确定该成交候选人无能力圆满履行合同时,将对次位排名的成交候选人作出类似的审查(以此类推)或重新采购。四、评审报告4.1谈判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4.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三)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四)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4.3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五、其他规定5.1其他规定5.1.1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5.1.2评审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5.1.3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谈判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响应无效且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5.1.4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谈判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无。第2节竞争性谈判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于谈判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2.定义及要求:2.1“采购标的”指谈判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2.2“采购人”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买方、或业主方、或甲方,具体见谈判文件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开展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具体见谈判文件第一章。2.3“潜在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获取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响应谈判的供应商。2.4“供应商”指按照谈判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获取文件,且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只有适合自然人参与和承接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才可以是自然人。2.5“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2.6“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合格的供应商:3.1一般规定3.1.1供应商除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3.1.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3.1.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有责任检查自身情况,在响应文件中对是否违反以上一般规定做出如实声明,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3.2特别规定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1项。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2项。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除了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谈判文件规定。(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谈判。(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一方放弃成交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成交,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而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但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其报价无效。3.2.3若接受联合体形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若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参与竞争性谈判费用:4.1除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与参加竞争性谈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二、竞争性谈判文件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5.1竞争性谈判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章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5.2除上述内容以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采购过程期间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6.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补充或者修改,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若采购人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等)作为谈判文件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潜在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谈判文件中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免遗漏。三、响应文件编制7.应标要求7.1供应商可按照采购包号,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响应。对于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响应时,对同一个采购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和要求必须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其相应采购包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7.2供应商代表在同一个合同项下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谈判,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和要求,按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供响应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承诺和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7.4除非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字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7.5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7.6除非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承诺的报价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合同实施结算时亦以人民币支付;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8.1首次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1)谈判响应声明(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3)资格证明文件(4)谈判保证金凭证(若有)(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7)供应商提交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9.响应文件有效期: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3项,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不得少于谈判文件载明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9.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且其谈判保证金可以退还,但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及谈判承诺,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谈判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规定在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0.谈判保证金:10.1供应商应在参加竞争性谈判之前按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金额、形式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谈判文件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由联合体中的牵头方负责提交谈判保证金,其提交的谈判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0.1.1供应商以汇款形式缴纳谈判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谈判文件载明的谈判保证金账户提交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应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谈判文件载明的谈判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谈判保证金未提交。10.1.2供应商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可在谈判文件载明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电子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谈判保证金。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电子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10.2谈判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谈判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谈判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违约或失信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未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10.3谈判保证金退还:10.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比如: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谈判采购,成交的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已签订合同证明材料,造成谈判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的结果,由成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和谅解等)。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关于谈判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5项。10.3.2质疑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其谈判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且没有发生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情形,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及时退还。10.4如果供应商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谈判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要求退出谈判的;(6)供应商假借以他人名义参加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7)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上述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情况不能抵偿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要承担赔偿责任。11.纸质响应文件基本编制要求:11.1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规定组成的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6项。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11.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其响应文件中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1.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1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服务或工程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技术和商务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对拟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描述。12.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识、签署和提交12.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提交,并在外封套上标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以及“于之前(指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响应文件”的字样;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外包装上也必须按前文要求做好标识内容和字样,且供应商还应当主动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2.2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送达谈判文件规定的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将不予接收。12.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申请要求,应当以原件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方可生效,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将视为无效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不接受供应商口头、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2.4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根据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有关澄清、说明、补充、更正响应文件以及最后报价响应文件等资料,均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2.5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外,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四、竞争性谈判13.评审和谈判基本准则13.1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和谈判,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13.2谈判及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谈判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程序和评定成交标准进行评审和谈判,并推荐成交候选人。14.谈判程序以及评定成交标准14.1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将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标准等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评审、谈判。14.2在进入谈判阶段之前,谈判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响应文件是否对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不合格,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谈判小组否决,按无效处理,不进入谈判阶段,谈判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14.2.1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谈判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采购包1:序号符合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情形1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2情形2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或供应商代表未获得有效授权的;3情形3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4情形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5情形5响应内容与谈判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者减少成交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务;(由于谈判项目本身特点,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除外);6情形6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7情形7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比如:报价超过了谈判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14.2.2其他情形采购包1:技术符合性情形明细技术符合性未逐项响应谈判文件中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商务符合性情形明细商务符合性未逐项响应谈判文件中商务要求的。价格符合性谈判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14.3谈判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实质响应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14.4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谈判阶段。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谈判过程中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谈判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7项。14.5合格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交过的如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不用重新提供),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4.6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4.7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具体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按照“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定成交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4.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高于其他最后报价,使得其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可以做无效响应文件和无效报价处理。14.9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最后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2名成交候选人。如果成交候选人出现并列相同的最高评审价,则相应处理方式按照“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定成交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14.10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将给予保密,但不退回(有关证件或证照的原件除外)。五、合同授予参考文本15.授予合同的准则:15.1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合同将授予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且被谈判小组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15.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5.3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高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绝对保证。16.确定成交供应商:16.1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16.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评审价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评审价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7.成交通知:1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采购人公示栏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将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1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原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交供应商对成交结果公告如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有关质疑、投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财政部规章等法律文件规定执行。18.签订合同:18.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详见须知前附表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采购人如果对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地点有特别要求的,可以在成交通知书中进一步明确,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8.2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18.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六、询问、质疑与投诉19.询问19.1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20.质疑20.1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20.1.1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0.1.2质疑人应提交质疑函原件。20.1.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适合自然人参加谈判的政府采购项目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登记证件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④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至少包括:a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a2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违法违规,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等证明材料;备注: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应当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⑤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和法律依据,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希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采购活动、修改谈判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废标、重新采购等,质疑人提出质疑请求还应当对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说明。⑥提出质疑的日期以及质疑人代表联系方式,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20.2对不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20.2.1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或者质疑人不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书面告知质疑人其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20.2.2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重新提交质疑函原件。质疑人拒不修改或补充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质疑答复期内书面告知对方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20.2.3质疑人修改、补充质疑函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按20.2.1款处理。供应商提交质疑函时,要认真阅读本章第20条关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免内容或资料不齐,需要修改补充而延误时间。20.3对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21.投诉21.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谈判文件中载明的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1.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七、有关信息公告和监督部门22.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22.1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公告、更正公告(若有)、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成交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谈判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以免遗漏。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8项。23.监督管理部门23.1谈判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9项。八、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4.履约保证金24.1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确定是否要求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形式、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24.2谈判文件要求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供应商无故拖延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该成交供应商将承担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25.其他新增内容:25.1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11项。25.2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采购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红塔湾景区拥有优质的海岸景观、独特的自然风貌与深厚的地域文化底蕴,具备开展旅拍业务的天然资源优势与市场潜力。当前,景区内旅拍服务缺乏规范化运营管理,存在服务标准不统一、专业能力参差不齐、安全保障体系不完善、客诉处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既无法满足游客高品质旅拍需求,也不利于景区品牌形象提升。为进一步盘活景区旅游资源,规范旅拍服务市场,提升游客体验感与满意度,保障景区旅游市场秩序稳定,拟通过招商引入专业合作方,共同开展红塔湾旅拍项目运营合作,打造标准化、高品质、安全合规的旅拍服务体系,实现景区与合作方的共赢发展。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一)合作核心条款1.保底金额合作期限内,设置年度保底收益,成交供应商需按约定足额缴纳。保底金额按年度缴纳,成交供应商需在签订合作协议7日内,将第一年度保底金额足额缴至采购人指定账户。第二年度保底金额由采购人在第一年度期满前提前30天通知成交供应商,供应商需在第二年度运营服务开始前30天内缴纳。2.保证金设置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需在合同签署后7日内,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用于保障成交供应商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标准、安全责任、合规运营等。合同期满后,若成交供应商无违约行为、无未结清款项及未处理完毕的客诉与纠纷,采购人在合同终止后30日内将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若存在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及损失赔偿款,不足部分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偿。(二)团队要求1.成交供应商需成立专业的旅拍项目运营团队,团队架构完整、分工明确,核心成员需具备至少3年以上旅拍行业运营管理、摄影摄像、客户服务、安全保障等相关工作经验。2.团队配置需满足以下要求:管理类: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需具备5年以上文旅项目或旅拍行业管理经验)、运营经理1名、质检专员1名,负责项目整体统筹、日常运营管理及服务质量监督。服务类:配备专业摄影摄像师不少于8名(需持有相关专业资质证书)、化妆师不少于1名(需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证书)、服装造型师不少于1名、客户顾问不少于1名,且所有服务人员需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安全保障类:配备安全专员不少于2名(需具备应急救援资质)、后勤保障人员不少于1名,负责旅拍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及后勤支持。3.成交供应商需建立完善的团队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服务礼仪、专业技能、安全知识、合规运营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团队服务水平与专业能力持续提升,培训记录需定期报送我方备案。注:以上资质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待中标后需提供原件供采购人核查,经核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否决其成交资格。(三)舆情与客诉管理要求1.成交供应商需建立零舆情、零客诉的管理目标,制定严格的舆情监测与客诉处理机制,确保旅拍服务过程中不发生负面舆情事件,不出现有效客诉(经核查投诉事项属实且责任在成交供应商的客诉视为有效客诉)。2.舆情管理:成交供应商需配备专职舆情监测人员,通过社交媒体、旅游平台、投诉热线等多渠道实时监测舆情动态,建立舆情监测台账,对涉及项目的相关信息进行24小时跟踪,做到早发现、早处置。若发生疑似负面舆情,成交供应商需在1小时内启动应急响应,及时核实情况,并向采购人书面报备;如需处置,需在2小时内制定处置方案并执行,避免舆情扩散。若因成交供应商处置不及时、不当导致舆情升级,造成采购人品牌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3.客诉管理:成交供应商需设立专用客诉受理热线、线上投诉渠道(如微信公众号、小程序),并在旅拍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确保游客投诉渠道畅通。建立客诉首接负责制,对游客投诉实行“15分钟响应、2小时内初步处理、24小时内办结反馈”的工作机制。所有客诉需详细记录在案,形成客诉处理台账,包括投诉人信息、投诉事项、处理过程、处理结果及游客满意度反馈等,每周向采购人报送客诉处理情况汇总表。若发生有效客诉,合作方需第一时间与游客沟通协商,采取补发服务、退款、赔偿等方式妥善解决,确保游客满意度达100%。若一年内发生2起及以上有效客诉,或发生重大客诉事件(造成游客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引发广泛社会关注的客诉),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应责任。(四)服务管理体系1.服务标准规范化:成交供应商需制定统一、详细的旅拍服务标准手册,明确服务流程、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咨询接待、方案定制、服装造型、拍摄执行、后期制作、成品交付等各个环节,服务标准需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严格执行。咨询接待环节:客户顾问需主动、热情、专业地为游客提供咨询服务,详细介绍旅拍套餐、价格、服务内容、注意事项等信息,根据游客需求推荐合适的拍摄方案,不得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游客等行为。拍摄执行环节:摄影摄像师、化妆师需严格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尊重游客意愿,耐心沟通需求,确保拍摄效果符合游客预期;拍摄过程中需爱护景区环境,不得破坏植被、设施等。后期制作与交付环节:严格按照约定的时间、质量要求完成后期制作,成品交付前需经游客确认,若游客提出合理修改意见,需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修改,直至游客满意。成交供应商不得限制其他外来摄影师进行自由拍摄,本次采购活动并非承包制。采购人只提供场地供成交供应商使用,成交供应商需自行布置现场打卡点等拍摄场景,且做到当天安装当天拆除,避免因特殊情况遭遇破坏。2.服务质量监督:成交供应商质检专员需每日对旅拍服务过程进行巡查监督,抽查服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每月开展一次服务质量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与员工绩效挂钩。采购人有权对服务质量进行随机抽查、定期检查,若发现服务不符合标准,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限期整改;若整改后仍未达标,采购人有权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应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建立游客满意度评价体系,通过线上问卷、现场回访等方式收集游客评价,游客满意度需保持在95%以上。若连续两个月游客满意度低于95%,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交整改报告,限期整改;若整改后仍未达标,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五)安全保障体系1.场地与设施安全:成交供应商需对旅拍常用场地进行安全排查与风险评估,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进行整改或设置防护措施,确保拍摄场地安全。旅拍使用的摄影器材、服装道具、交通工具等设备设施需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与安全检测,确保性能良好、安全可靠,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设施。2.人员安全保障:成交供应商需为所有参与旅拍服务的员工购买足额的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确保在服务过程中发生意外时能得到有效保障。拍摄前,服务人员需向游客详细告知拍摄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对涉及水上、高处等危险场景的拍摄,需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配备专业的安全保障人员及应急救援设备。3.应急处置机制:成交供应商需制定完善的安全应急预案,包括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游客突发疾病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流程、责任分工、应急救援措施等,并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若发生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保护现场,并在15分钟内通知采购人及相关部门,配合做好事故调查与处理工作,不得隐瞒、拖延。(六)合规运营要求1.资质合规:合作方需具备开展旅拍业务所需的全部合法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相关行业经营许可等,并将资质文件复印件报送采购人备案,确保经营活动合法合规。2.经营合规:成交供应商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景区管理规定,依法纳税,不得开展任何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不得超出经营范围开展业务。旅拍服务价格需明码标价,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各类套餐价格、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不得存在价格欺诈、强制消费、捆绑销售等行为。成交供应商需尊重游客的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拍摄作品的使用、传播需获得游客书面授权,不得擅自用于商业宣传等其他用途。3.合同合规:合作双方签订的合同需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合同条款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存在违法违规、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4.资料备案:成交供应商需定期向采购人报送经营数据、财务报表、客诉处理情况、安全事故报告等相关资料,接受采购人的监督与管理,配合采购人完成相关检查、审计工作。(七)合作模式1.合作场地:红塔湾景区内指定旅拍区域,包括但不限于海岸景观区、绿植休闲区、文化打卡点等,均在景区合法管理范围内。2.合作期限:2年。3.成交供应商权利义务:权利:在合同约定范围内,享有旅拍项目的运营权、经营权,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在我方审核通过后调整旅拍套餐、服务内容及价格(需提前7日书面报备我方),但不得限制其他外来摄影师进行自由拍摄。义务:严格遵守服务要求及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承担项目运营所需的人员、设备、场地布置、宣传推广等全部费用;接受采购人的监督与管理,配合采购人开展景区相关活动及管理工作;保障服务质量、安全运营,维护景区品牌形象。4.采购人权利义务:权利:对成交供应商的运营管理、服务质量、安全保障、合规经营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保底金额及相关费用;对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行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其责任。义务:为成交供应商提供合同约定的旅拍场地;协助成交供应商办理相关经营所需的手续(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为成交供应商提供景区相关的必要信息支持;配合成交供应商开展合理的宣传推广活动。(八)清退机制1.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及保底金额等相关费用,经采购人书面催告后7日内仍未缴纳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清退成交供应商,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拖欠的费用及违约金。2.成交供应商团队配置未达到约定标准,经采购人通知后30日内仍未补齐或整改达标,或团队服务质量持续不达标,游客满意度连续三个月低于95%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清退成交供应商,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3.成交供应商发生有效客诉累计达到2起,或发生重大负面舆情事件、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采购人品牌损失或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清退成交供应商,没收保证金,并要求其赔偿相应损失。4.成交供应商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被相关部门查处,或未遵守景区管理规定,经采购人多次劝阻仍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清退成交供应商,追究其相应责任。任何情况下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破坏、拆除景区内为旅拍项目所建设的设施设备、场地布置等,成交供应商需在合同终止后15日内完成人员、设备的撤离及场地清理工作,确保场地恢复原状。三、商务条件序号参数类型要求序号性质类型要求1★服务时间2年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条件成交供应商按合同要求的时间、服务内容安排人员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相关服务。4★是否邀请供应商验收不邀请供应商验收5★履约验收方式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6★合同支付方式保底金额按年度缴纳,成交供应商需在签订合作协议7日内,将第一年度保底金额足额缴至采购人指定账户。第二年度保底金额由采购人在第一年度期满前提前30天通知成交供应商,供应商需在第二年度运营服务开始前30天内缴纳。7★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需在合同签署后7日内,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2万元。该保证金用于保障成交供应商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标准、安全责任、合规运营等。合同期满后,若成交供应商无违约行为、无未结清款项及未处理完毕的客诉与纠纷,采购人在合同终止后30日内将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若存在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及损失赔偿款,不足部分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偿。8、谈判报价要求:(1)本项目报价为总价包干,包含履行采购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告编制费、会务费和成交人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因潜在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补偿任何费用。(2)本项目一年保底金额8万元,2年共计16万元,投标报价不得低于该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按废标处理。(3)供应商投标报价时须要按本招标项目所要求全部内容进行报价,若投标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谈判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注:以上商务要求为采购人最低需求,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所有商务要求均为不允许偏离的其实质性要求,若负偏离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四、其他要求1、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采购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2、其他2.1本采购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参考文本合同编号:沿海观光带-石狮红塔湾旅拍服务招商项目运营合作协议甲方:石狮市十里黄金海岸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石狮市永宁镇沙堤六区109号5店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1MAC6DHTQ95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李双源乙方: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联系方式:甲乙双方就沿海观光带-石狮红塔湾旅拍服务招商项目运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项目”)达成合作意向。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合作运营期限:2026年月日至2028年月日(共年)二、合作模式1.场地:1甲方为乙方提供项目运营场地及水源电源接口。乙方负责从水电接口接入该场地。甲方提供的场地位于,,该场地为非建筑性质,并未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乙方对此知情,场地具体范围详见附件1界址图。乙方以其自身的名义在该场地运营项目。2乙方向甲方承诺,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业务,不得在本协议指定的合作场所从事违法行为。因合作期限届满或乙方违约甲方提前解除协议的,甲方有权收回合作场地,乙方应如期交还合作场地,如乙方逾期交还合作场地的,应按照约定联营合作费的一点五倍按日支付至实际腾房日止。乙方交还甲方前述项目时应当保持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2.合作金额:每个运营年度联营合作费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乙方在协议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度保底金额足额缴至甲方指定账户。第二年度保底金额由甲方在第一年度期满前提前30天通知乙方,乙方需在第二年度运营服务开始前30天内缴纳。若乙方逾期支付,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项的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赔偿。3.纳税义务:甲乙双方对各自分成收入均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纳税申报,自行缴税。如有一方未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纳税义务,则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一方不承担连带责任。4.甲方财务结算账户:开户行: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宁支行户名:石狮市十里黄金海岸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账号:90706130100100001171215.乙方财务结算账户:开户行:户名:账号:三、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权利1.1甲方有权按照项目经营要求的标准随时对乙方经营状况进行抽查、考核,乙方应当无条件予以配合。如乙方实际经营状态未达到经营要求的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的期限内整改。1.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乙方应当予以接受。2.甲方义务2.1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乙方交付项目运营场地。2.2甲方应保证合作项目场地及附属水电及排污接口、其他设备等处于能够满足乙方正常使用状态。2.3在乙方提供齐全的手续后,甲方可以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照。2.4合作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项目最终无法运营,本协议自行终止,甲方应无息退还乙方未经营但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20000元,双方各不承担违约责任。四、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权利1.1协议期间,乙方有权在附件1界址图载明的场地界址范围内运营该项目,不得超范围经营。1.2项目运营期限届满后,如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无任何违约行为,就该项目运营事宜,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签约的权利。2.乙方义务2.1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运营该项目。乙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后需正式取得运营该项目的资质并获得必要的行政审批和许可。在本项目运营期间,上述资质、审批、许可等应当持续有效。2.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负责将水电接口接入上述场地。乙方负责水电铺设、水电表等相关配套水电设备建设,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和相关安全规范要求为所使用的产品设备布置标准电源和线路,如因乙方水电设备线路故障导致不能正常经营的,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2.3乙方对项目前期准备及运营的全过程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乙方经营活动服务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有商品服务均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如项目运营过程中发生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2.4自甲方将场地交付给乙方使用之时起至乙方向甲方归还场地之时止,乙方对场地环境、设施的安全性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乙方有义务定时检查场地环境、设施的安全性。如发现安全隐患,乙方应当及时处理并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如因场地环境、设施造成人身损害,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2.5乙方应严格按照安全规范要求使用场地,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消防、卫计等执法部门管理监督作业,如有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或有引发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放置的任何设施设备皆检验合格、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要求,如因乙方设施设备安全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保证设施设备不会遮挡和堵塞消防栓、消防器材、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和应急安全出口等。2.6乙方负责场地内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及清洁安保等工作。如发生设施设备损坏、被偷盗等情况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损失。乙方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全部债权债务、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2.7乙方负责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包含但不限于聘用人员、日常检查、设备维修保养、人员安全保险、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客诉处理和客户服务等。乙方保证服务质量良好,维护双方的声誉和形象,礼貌待人、文明用语、热情服务。乙方应当为该项目购买意外伤害险、第三者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上述保险的保险期限应当覆盖项目运营期限。2.8乙方在项目运营过程中,不得破坏原有场地的植被、树木。如有破坏,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由乙方负责修复。如未修复,甲方有权组织修复,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项目运营期限届满或协议解除后7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归还场地。乙方归还场地时,乙方有义务将场地恢复至甲方交付场地时的状态。如乙方未能将场地恢复原状,视为乙方未归还场地。2.9乙方承诺,在项目运营中保证甲方免受行政处罚、第三方提出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起诉。若产生相应的法律纠纷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乙方赔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决定书/判决书或裁定书或调解书载明的赔偿/支付义务、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律师费、公告费、拍卖费、执行费。2.10在项目运营期限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该项目转包给其他主体。如乙方确有需要分包的事项,应当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2.11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场地用于本协议约定外的用途。2.12乙方承诺,乙方运营本项目的人员均为乙方正式职工,乙方已与运营本项目的全部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因任何用工纠纷导致的损失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予以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名誉损失、经济损失等。2.13因项目运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承担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运营人员工资、保险费、设备设施采购费、场地维护费、水电费、物业费、施工费、保洁安保、垃圾清理清运费等。2.14乙方独立负责项目经营和管理,产生的责任和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2.15除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或其他特殊情况外,乙方应保证每日对外经营时间不低于5小时,如有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如一周后仍未整改,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照当月日均营业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16乙方在经营期内有以下行为之一,视为违约,若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五日内乙方仍未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该补足:(1)经营期间,乙方有严重扰乱园区经营管理秩序的行为。例如:在景区正常经营情况下未经甲方商管部门同意私自关门停止营业的等。(2)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的。(3)违法违规经营遭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4)不符合法律法规被媒体曝光,经核实为乙方过错的。(5)在其划分的场地存放危险物品或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6)乙方将联营项目的全部或部分擅自转租或分租给他人经营或改变本协议约定用途的。(7)不服从公司商业综合部巡场员及公司巡查员管理,语言粗暴、态度恶劣或有威胁及拳脚相加者。(8)乙方的其他行为足以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9)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者被限制高消费的。2.17在经营管理期间内,若在乙方经营管理范围内出现可归责于乙方过错的人员伤亡、安全类事故,乙方必须为此承担所有责任,发生超过3次轻微安全事故或发生1次严重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等已缴纳费用,同时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2.1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注销经营主体;如需注销,须提前30日向甲方提交正式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若乙方未经审批私自注销主体,甲方有权认定协议自动终止,并停止结算、支付剩余营业额款项;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乙方违规注销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乙方的实际经营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2.19乙方承诺在协议期间内应严格按照协议附件售卖产品(附件4),不得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私自超量销售或追加销售与竞品相关的商业产品(违约详情见协议第五条第2款乙方义务第2项)。五、资产使用1、乙方需在合作协议签订10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经营方案、项目安全管理方案、场地使用分布图、场地施工图(如有)等必要报备材料,确保项目于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实现经营开业,确保项目收益,如因乙方单方面原因无法按时提供以上材料或未于约定周期完成经营开业,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及要求乙方赔偿期间可能损失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进场拖延耽误的营业额抽成、甲方场地合作服务费用等)。2、协议约定合作期间,乙方使用甲方基础建设类资产,需做好使用期间的维修维保工作,并配合甲方财务季度盘点,如有损失及损坏,按资产净值进行赔偿;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类资产,乙方仅拥有资产的使用权,无权进行转让、售卖等处置,如有损坏,需按资产净值赔偿;如乙方已向甲方支付购买费用,乙方享有该资产全部处置权;4、如场地内有归属甲方使用权但无处置权资产(如甲方上级公司采购移交甲方使用设备),甲方可移交使用权给乙方,由乙方进行生产经营使用,如产生折旧成本、租赁成本或采购成本由乙方负责,详情按甲方上级公司约定标准为主。使用期间,由乙方做好维修维保及正常报损记录,如有损失及损坏,按甲方上级公司资产净值赔偿。5、本协议所涉及资产类交接、租赁、采购事宜,需列明资产清单(附件),分别为资产租赁项、资产买断项、甲方无处置权项,并注明资产移交形式(租赁/采购/无偿使用/按甲方上级公司标准使用);租赁、无偿使用资产需在使用期间做好维修维保、正常报损记录等工作并配合财务盘点;资产金额、使用年限、净值,由甲乙双方签章确认。6、本协议所涉及所有乙方仅有使用权的资产,乙方仅作为合作联营项目经营使用,如甲方发现乙方该资产用于此项目外,乙方需按资产的购买金额支付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7、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需完成资产交接确认工作,乙方需10日内向甲方支付资产使用费用,并约定租赁或买断形式,如未按时支付相关费用,甲方有权收回乙方使用权;六、违约责任1.如乙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而单方提前解除本协议的,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已交付的全部履约保证金,以及按月支付的保底款项。2.如乙方被客户投诉且经查证投诉事项属实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在连续3个月内,乙方累计被投诉达3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3.如乙方逾期归还场地,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甲方有权在协议到期后强制清场,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有权直接在乙方的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4.如乙方将本项目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进行分包,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且甲方有权无责解除本协议。5.如乙方将甲方场地用于本协议约定以外的用途,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且甲方有权无责解除本协议。6.如在项目经营期限内,乙方经营项目所必须的营业执照、行政许可被吊销、撤销或撤回的,甲方有权单方无责解除本协议。7.乙方致使甲方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措施或提起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诉讼等,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评估费、检查检测费、清理费、鉴定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均由乙方承担。8.如在项目经营期限内,乙方擅自改变场地用途,或存放危险物品,或经营、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或利用该场地进行违法违建活动、从事与项目运营无关的事项;经营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或与甲方运营目标相违背;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运营过程中投诉量大等影响到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的。甲方有权单方无责解除本协议并收回场地,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仍需赔偿。9.乙方若违约超卖产品,首次予以书面警告,二次则停业整顿7天,三次及以上违约时甲方有权单方面无责解除本协议。10.如乙方超出约定经营区域开展经营活动,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11.乙方需配合景区的营业时间,不得擅自减少营业时间,若未按正常营业时间开展经营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七、履约保证金1、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计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并于协议签订后7日内一次性缴纳,如乙方逾期缴纳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2、运营合作项目实行投诉先行赔付制度,若乙方商品/服务造成游客有效投诉,甲方可以单方面处置乙方履约保证金以解决投诉,处置完毕后由乙方根据甲方书面通知补足支付部分。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付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当日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用于赔付。3、本协议终止后壹个月内,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协议相关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将剩余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如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存在应付未付的分成款、水电费或者因违约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抵扣。八、协议生效及其他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2.水电费(水费单价4.8元/吨、电费单价1.1元/度)由上级公司先行垫付缴纳,我司负责向乙方代收。乙方需每月10号前向甲方支付水电费。如乙方逾期缴纳水电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逾期未缴水电费总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协议。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等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协议所载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为双方有效的通知、函件、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一方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一方信赖上述地址及联系方式而送达的任何通知、函件、法律文书,以特快专递形式发送的,自快递寄出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电子形式送达的,发送成功即视为有效送达。5.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特别约定1.运营合作期满5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无条件撤销工商登记地点。对此,甲方无须给予乙方任何补偿。乙方逾期的,应按照协议约定当月日均营业额按日支付给甲方。2.游客要求开具发票时,由乙方负责向游客开具发票。3.其余不足部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执行。十、争议解决1.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石狮市人民法院起诉。十一、附件以下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经营区域范围》附件2:《经营区域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附件3:《项目经营人员管理制度》附件4:《经营商品明细表》附件5:《商品增加申请表》附件5:《项目经营人员明细表》附件7:《关于财务监管商户的相关规定》附件8:《关于营销监管商户的广告物料相关规定》(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签字):年月日附件1:经营区域图附件2:经营区域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各项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列》、《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及景区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实行安全承包责任制,将“谁主管,谁负责”的精神落到实处,石狮市十里黄金海岸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由商业综合部负责与景区内各店铺经营方签订协议期内的经营区域治安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责任书:一、签订目标所经营的区域在协议期间不发生一起治安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事故。二、经营方(乙方)责任1、经营方法人(负责人)为本经营区域安全经营责任人,负直接安全责任;2、经营方必须及时掌握并遵守公司制定下发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3、经营方应认真参加公司定期举办的安全制度及安全知识的培训,并对本经营区域内新进经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后入场,保证本经营区域内每一位经营人员都了解相关安全制度和学会使用灭火器等消防器材;4、经营方经营区域经营人员严禁在景区(包括经营区域内)动用明火,动用明火前须向商业综合部报备,经审核认可后方可实施并配备相应消防器材;5、经营区域在每天关门前应作好经营区域内防盗防火的安全措施,离开前务必关闭店内所有电源开关、扑灭煤饼等明火设施;6、经营区域内不得私自乱拉电线及私自装修改造经营区域内设施,如需更换电线及改造,须向商业综合部提出申请,经审核认可后实施;7、若经营方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应立即给予整改排除,若自身无法处理的须第一时间上报商业综合部及安委办,并协助处理。8、经营区域内不得存放、使用、生产和售卖变质、过期、“三无”等违反《食品安全法》的商品,择优选取原材料进货渠道,做好食品留样、食品进货台账。9、经营方所属食品经营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保持经营场所卫生、人员个人卫生干净整洁。10、因经营区域法人(负责人)、经营区域员工在度假区内发生安全事故、人身事故的,以及给甲方、第三方或者游客带来人身安全伤害、财产损失的则由经营方承担赔偿一切损失。11、经营方对经营区域财产、物资负有安全保管的责任,因盗窃遗失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概不负责。三、违约责任1、凡对安全工作不负责,防范措施不力,违反管理及安全制度,每违反一次,给予5000元违约金;情节严重的,按经营区域清场处理。2、如发生治安案件、消防安全事故,将追究经营方全部责任,由经营方承担赔偿一切损失,如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由经营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四、时效自签订之日起到联营合作协议到期日止。本责任书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经营方签字:,石狮市十里黄金海岸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日期:,商业综合部附件3:经营人员管理制度为了石狮市十里黄金海岸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着规范度假区经营区域的商业经营秩序和全心全意为游客服务的宗旨,全面实施精细化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请各店铺法人(负责人)、店铺的经营人员严格遵守以下的管理制度。违反者,甲方商业综合部将给予警告、追究违约责任、停业整顿、清场等不同程度的处理。第一章营运管理一、经营时间1、必须保证每天正常营业,营业时间根据石狮市十里黄金海岸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时间调整(如因经营项目的特殊属性,需调整营业时间,可书面向石狮市十里黄金海岸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申请)。2、如遇节假日或有接待任务等特殊情况,开关门时间由公司另行通知,各经营人员必须配合本公司的要求。3、在经营期间,经营区域内必须有人值守。如发现迟到、擅自停业者或未按规定要求执行者,一经发现处以100元的违约金。4、景区开业期间,各经营人员不可在园区内开车或骑车,如有货物搬运可用手推车,不可将车辆停放在园区内,一经发现处以100元的违约金。三、人员管理1、服务规范:一经发现经营区域违反下列管理条例,每次处以100-300元的违约金,违规次数在三次(含三次)以上,将取消其入园资格,并与经营方法人(负责人)在景区经商资格挂钩。(1)度假区经营期间禁止以下行为:岗位上睡觉、店内抽烟、吃零食、酗酒、打牌、用耳机听音乐、玩电脑等不符合景区氛围的行为和其他管理规范禁止的行为。(2)游客进店时,工作人员应面带微笑,主动站立招待游客。(4)经营人员需熟练掌握所售商品的信息和资料,对于游客问询热情回答。四、店铺形象管理一经发现经营方违反下列管理条例,每次处以300-1000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者需停业整顿,符合规范后恢复正常运营:1、经营区域内的字体、图片、肖像不得侵犯字体、图片著作权人和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所有展览、宣传等资料所涉及的内容不得违反《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若有所需必须向商业综合部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2、经营区域内若出现任何字体、图片、肖像侵权行为均与石狮市十里黄金海岸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无关,任何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导致石狮市十里黄金海岸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涉诉的,乙方自愿承诺向石狮市十里黄金海岸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全额支付因诉讼产生的费用以及被确认侵权所确定的赔偿额。3、经营区域内公司财产物资如有损坏、丢失现象,必须按物资原价加安装费赔偿。4、各经营区域的工作间内物品必须摆放整齐,公司定期检查。经营区域内的货架要做到商品陈列整齐有序,琳琅满目,任何经营区域不得占用公司的财产物资、公共场所,包括不得占用公司的桌椅、凉棚等,以及公司项目的资源,一经发现,违者严重警告并根据情节予以追究违约责任,且有损坏公司财产物资的须按价赔偿。5、除经商业综合部书面批准之外,经营区域墙壁禁止私自涂画、钉钉、张贴悬挂物品,私搭乱建各种设施。6、不得将纸箱、热水瓶等生活用品及私人物品和不符合景区氛围的杂物置于游客视线可触及的地方,功能性现代物品必须隐藏。五、经营规范一经发现经营区域违反下列管理条例,每次处以500-2000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者需停业整顿,如拒不整改提前清场:1、经营范围:严格执行《红塔湾旅拍项目运营合作协议》的经营范围,一经发现,违者将没收全部超范围商品,根据情节予以警告、追究违约责任、停业整顿、提前清场等违约责任。2、价格管控:(1)严禁恶意价格竞争。(2)经营区域内所有商品明码标价,不得以任何形式虚假介绍商品或欺诈游客。4、拾金不昧:拾到东西不上交、不归还者。5、投诉、暗访处理:(1)游客投诉到行政人事部或游客投诉为网评,经核实为经营区域原因造成的,每次处以300-1000元的违约金。(2)公司安排暗访发现的关于价格涨幅、食品安全等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并根据情节予以追究责任,如拒不整改,公司给予停业整顿。(3)游客投诉到相关职能单位或游客投诉媒体曝光,经核实为经营方原因造成的,每次处以1000-3000元的违约金,对公司有较大负面影响,可作出无偿解除租赁协议的处理。第二章卫生管理一经发现经营方违反下列管理条例,每次处以100-300元的违约金:1、严禁随地乱倒剩饭、污茶、污水、污物等;体积较大的垃圾,应投放到垃圾桶。2、严禁在经营区域内乱扔垃圾,不得擅自动用景区的清洁工具、用具。3、经营区域地面要勤拖洗,保持无污迹、无积水、无杂物,经营区域墙壁、房顶无污迹、无蜘蛛网、无吊尘,玻璃窗、灯具、吊扇洁亮、无灰尘,下水道每天用适量开水冲洗一次,保持无污物。4、实行经营区域门前“三包”政策:(1)包卫生:即做到经营区域周边无垃圾杂物、无污水或严重积尘,如有遮阳棚须规范、整洁,无破损;卫生设施完好整洁,无破损;(2)包绿化:即协助工程部管护好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及时清理经营区域门前花坛内的垃圾杂物;(3)包秩序:即禁止乱挂晒、乱占道、乱堆放、乱张贴等影响景区秩序的行为,对其他经营区域经营人员的乱靠、乱摆摊设点、乱张贴等影响景区秩序的行为有监督、劝说和举报的责任等。第三章安全管理一、用水电管理一经发现经营方违反下列管理条例,每次处以300-1000元的违约金,如发生安全事故情节严重的,可作出无偿解除租赁协议的处理。1、经营区域经营所产生的水电费,由经营法人(负责人)全权负责,按照《红塔湾旅拍项目运营合作协议》中的第五条费用承担约定严格执行。2、所有的电器插头必须良好、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规定,严禁使用电器不用电源插头,直接把电线插入插座接电。3、经营区域在关门时,必须关好铺内水电开关。二、煤气明火管控1、景区内严禁使用煤气设备,如需使用需向商业综合部申请批准,不经申请批准严禁使用煤气,一经发现擅自使用煤气或煤气量超标,公司直接给予无偿解除租赁协议的处理。三、消防安全1、在消防方面一定要按要求遵守制度,不能在铺内摆放易燃易爆物品,经营法人(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如铺内引起的事故所产生的连带责任由该责任人承担。2、各经营人员有义务配合公司消防员的安全检查,按照要求整改,保管好店内灭火器,要求经营人员必须会合理使用。在公司组织此类消防安全培训时,必须积极参加。四、食品安全一经发现店铺违反下列管理条例,一经发现将支付500-2000元违约金,如发现弄虚作假、食物中毒、违法行为等情节严重的,可作出无偿解除租赁协议的处理,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1、食品分类:(1)食物应在工作台上料理操作,生食与熟食、海鲜与肉类,必须分开加工、分开清洗、分开存放。(2)易腐食物或原料,应贮藏在摄氏零度以下冷藏柜内,保持冰箱、冰柜卫生干净无油渍。(3)调味品放在专用调味盒内,用后应随即加盖。2、用具标准:(1)所有的不锈钢器具,保持内外光洁。(2)工作台、架柜上摆放的东西整齐有序。(3)冰柜、电饼档、蒸饭车、炉头、炉台、水池、消毒柜等固定用具,每天最少清洗一次,保持无油迹、无杂物、无异味。(4)餐具放入消毒柜内,保持消毒柜正常使用。3、做好食品管理工作,禁止经营假冒伪劣、变质、过期、“三无”等违反《食品安全法》的商品,如有发现,我公司要求禁止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并视情况交由工商管理部门处罚或停业整顿。4、食用油、原材料管理:食用油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验标准,进行台账登记。店铺需择优选取原材料进货渠道,做好食品留样检测、食品进货台账登记。店铺需将进货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文件留存,并上报综合部。5、隔夜、隔顿熟食管理:(1)食物在放入冰箱前或取出来后发现变异,坚决马上进行销毁处理,以保证食品的安全食用。(2)原则上不留隔顿、隔夜饭菜,做到当天制作,当天售完。确需留用的应分类给予先凉透后再加盖或封上保鲜膜,放入专门放熟食的冰箱,保持冰箱每天整洁卫生,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3)隔顿、隔夜食物,回锅前必须做到一看、二闻、三尝后,在无异味或变质的前提下才能回锅,并随时注意回锅过程,再次确定无异常。6、废油泔水管理:涉及到的店铺每天产生的泔水,都要按时派人到现场负责管理清理和外运,并做好附近地面清洁卫生,不能污染经过路面。第四章、奖励管理基于以上管理制度,同时制订以下奖励办法:一、遵纪守法奖励1、积极配合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签订协议、缴纳租金和水电费、办理营业执照等,公司给予适当奖励,并在《经营区域日常经营管理评分表》上浮动增加评分。2、如涉及到整改区域的经营人员应积极配合公司的整改工作,公司根据整改施工实际情况给予经营方租期顺延奖励。3、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租期内未违反《经营人员管理制度》任何一条的,在来年景区商务工作中,公司给予适当调整租金、续签租赁协议、优先调整经营处所等优惠政策。二、氛围奖励1、经营方及经营区域整体形象在符合景区氛围的基础上,对其经营区域外部和内部环境进行创意提升,深受游客喜爱的,公司给予适当奖励。并在来年景区商务工作中,公司给予适当调整租金、续签租赁协议、优先调整经营处所等优惠政策。2、经营方所售商品陈列极富特色或极具意义,深受游客喜爱的,公司给予适当奖励。并在来年景区商务工作中,公司给予适当调整租金、续签租赁协议、优先调整经营处所等优惠政策。三、服务质量奖励1、经营人员服务形象良好,注重标准着装和仪容仪表,精神状态积极向上,提供优质服务,得到巡场员、游客、公司领导认可的,公司给予适当奖励,多次受到表扬的,奖励翻倍,并在《经营区域日常经营管理评分表》上浮动增加评分。2、经营人员在日常运营中,微笑待客、礼貌问候等品质服务质量良好,热情周到,通过巡场员、网评、暗访等不同途径受到好评、获得表扬的,公司给予适当奖励。3、经核实有突出好人好事,或受到游客书面表扬的,或网评上受到好评的,根据实情给予物质、奖金等奖励。4、在日常运营中,经营人员拾金不昧将信息发至微信景区经营群,由商业综合部进行登记汇总,年度拾金不昧数量前5名者,公司给予适当奖励。第五章、其他1、以上事项如有未尽事宜,商业综合部可根据现场情况作出处理。2、本制度作为《红塔湾旅拍项目运营合作协议》附件之一,自签订协议之日起开始执行,细则将根据石狮市十里黄金海岸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与经营方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适时更新与完善。经营方签字:,石狮市十里黄金海岸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日期:,商业综合部附件4:项目经营商品明细表序号商品名称/品类销售单位销售单价(元)备注附件5:商品增加申请表序号商品名称销售单位销售单价(元)图片备注申请人:时间:附件6:项目经营人员名细表序号职位姓名联系方式备注石狮市十里黄金海岸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附件7:关于财务监管商户的相关规定一、目的通过统一的收银系统,有效管理商户的销售行为,避免私下交易行为的发生,保障统一收银工作的正常运行;通过安装商户收银点监控、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后台查账、社会监督、开展暗访活动五项措施,推动落实公司商户遵守公司财务规章制度,防止商户私自收款,规避公司资金风险,保障公司利益。二、方式1、统一收银系统。建立联营商户协议台账,明确分成比例,与商户定期对账,与商户建立良好的信用关系,商户拥有独立的收银系统后台账号,让商户掌握自己的销售情况。2、安装商户收银点监控。红塔湾广场的商户监控已全面联网,通过莹石云视频可在线或回放各商户的经营情况。安排财务人员抽查店铺情况,单家店铺半小时以上,并做好收银监控巡查表(附件一)。监控器内存储7天视频,3-5天更换存储卡进行抽查。发现问题,截图监控视频留证,马上通知商业部到现场核实。3、日常巡查制度。安排财务人员1-2天到现场进行抽查:监控是否正常、收入二维码是否为我司账户、是否售卖不在经营范围内的商品、公司提供的设备是否破坏、举报牌是否贴在显眼地方等,做好日常巡查表(附件二),发现问题拍照登记,向商业部反馈问题。4、后台查账。每天核对银行、现金与商户系统的收款金额是否一致。查看监控存储视频,商户夜间营业期间与商户后台收款情况进行比对,无收入时间点商户是否有客人。5、营业额可比。同一时期,不同商户,各商户间营业额差距较大的,着重关注营业额较低商户监控回放;同一商户,不同时期,营业额明显落差,排除客流低峰或者天气原因等客观因素后,对该商户监控进行回放查看。6、第三方平台。在各大APP上搜索“红塔湾”或者“十里黄金海岸”等相关词条,关注商户是否有另外上架在售产品,销售套餐等。例:抖音、美团、携程、大众点评、小红书等软件。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名称:沿海观光带-石狮红塔湾旅拍服务招商项目项目编号:明建招[2026]5001号采购人:石狮市十里黄金海岸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2月目录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3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6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24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30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34第1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石狮市十里黄金海岸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沿海观光带-石狮红塔湾旅拍服务招商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项目”),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1、项目名称:沿海观光带-石狮红塔湾旅拍服务招商项目2、项目编号:明建招[2026]5001号3、采购内容及要求:采购包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最低限价金额谈判保证金所属行业1沿海观光带-石狮红塔湾旅拍服务招商项目2.00年160000.00元1600.00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1;节能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1;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5.2特定条件: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6、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6.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2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前(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shishigz.com/)(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有关电子谈判文件并获取投标码。投标码为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重要凭证,请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获取,以免错失投标机会。7、响应文件提交7.1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标书软件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对已投递的电子响应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电子响应文件投递成功后,供应商须打印出“供应商签到凭证”。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电子交易平台”的操作规程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对做好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固化加密和上传,交易平台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响应文件信息为准。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有关投标的操作规程详见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的相关使用说明或电话咨询客服(联系电话:0595-88760010)。7.2签到、解密:供应商参与投标、加密、解密都需提前在电脑上安装好“凯特驱动安装包、电子签章服务安装包、平台软件安装包”。驱动安装包皆在首页“下载中心”中。响应文件递交指定网址后,供应商务必要进入项目开标大厅,运用“投标文件固化”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及投标报名号,完成响应文件的签到解密(解密时长为60分钟),供应商应在开标前进行签到。供应商应在解密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CA数字证书需与加密CA数字证书为同一介质,方为有效。)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响应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正常签到、解密的响应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按无效投标处理。CA及电子印章办理请参照“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的办理通知”进行办理。请及时办理CA,如因未及时办理CA导致未能进行项目投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联系电话:0595-88760010。8、首次响应文件的递交8.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2026年2月12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8.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龙福小区C区4栋23号湖滨街道长福警务室楼上)。9、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10、其他补充事宜10.1本项目二次报价以线上办理的方式进行,供应商无需到场参加谈判。谈判小组将二次报价信息以在线澄清的方式发送至供应商,供应商将二次报价表加盖公章并签名后以扫描件的格式回复到在线澄清。供应商使用投标码或其他方式登入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shishigz.com)查看在线澄清,回复时限为30分钟,二次报价不再另行通知,供应商需密切关注。供应商报价不可修改,即为本次项目最终报价。10.2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10.3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收费标准(试行)》“二、货物、服务类收费标准”规定缴纳平台交易服务费(转账时需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平台交易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服务费收取账户如下:账户名称:石狮市福狮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支行;账户:158300100100606544。11、公告内容发布于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shishigz.com),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谈判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12、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石狮市十里黄金海岸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永宁镇红塔湾公园内联系方式:黄先生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田安路中段恒丰商厦705B联系方式:林先生,13600776062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shishigz.com/联系电话:0595-88760010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第1节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一、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1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谈判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项号条款号编列内容1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谈判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采购包1: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谈判响应声明详见声明函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③电子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扫描件。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9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间: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间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10谈判保证金本项目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谈判文件第五章对法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已有详细规定和要求,供应商按照第五章要求提供。特定资格条件:采购包1: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备注说明①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谈判文件第五章提供。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2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详见第一章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5.339.1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410.1提交谈判保证金:本项目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提交谈判保证金:(1)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5年2月 11 日12时00分前到账。(2)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仟陆佰元整 。(3)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供应商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采购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供应商须将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扫描件)上传到响应文件中。(4)缴纳保证金专用账户:账户名称:石狮市福狮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石狮农商行南洋路支行;账号:系统自动生成。特别提示①、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②、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谈判保证金”。510.3.1谈判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①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其谈判保证金将在收到供应商书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②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③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釆购合同签订之后且收到书面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④终止谈判的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谈判保证金。注:保证金申请退还请到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网站查看2022年10月01日的通知,按照通知内容所述进行申请。⑤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谈判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611.1响应文件的份数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提供彩色纸质响应文件(应按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响应文件)各 3 套。714.4谈判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无。822.2信息公告: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shishigz.com/。923.1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1024.1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2万元。1126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按伍仟元包干计取,请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时予以充分考虑。交纳方式: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服务费缴交账户: (开户名: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泉州市分行;帐 号:13500101040008253。)(2)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釆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质疑函的格式应当参照财政部官方网站提供的质疑函范本(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否则将不予受理。12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1318.1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2、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的规定序号编列内容1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电子交易平台”的操作规程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对做好的电子响应书进行固化加密和上传,有关投标的操作规程详见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的相关使用说明或电话咨询客服(联系电话:0595-88760010)。2①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公章处是指加盖供应商的电子单位公章(即供应商的CA证书),否则投标无效;个人签字或盖章处,若已办理个人电子印章的,应直接加盖个人电子印章,若没有办理电子印章的,应当在纸质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后,以原件扫描的形式导入到电子响应文件中或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均可。②单位授权书中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处,若已办理个人电子印章的,应直接加盖个人电子印章,若没有办理电子印章的,应由法定代表人在指定位置上签字或盖章后扫描导入电子标书软件,并按规定加盖相应的电子印章。3供应商参与谈判、加密、解密都需提前在电脑上安装好“凯特驱动安装包、电子签章服务安装包、平台软件安装包”。驱动安装包皆在首页“下载中心”中。 响应文件递交指定网址后,供应商务必要进入项目开标大厅,运用“响应文件固化”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及投标报名号,完成响应文件的签到解密(解密时长为60分钟),供应商应在开标前进行签到。供应商应在解密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CA数字证书需与加密CA数字证书为同一介质,方为有效。)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响应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正常签到、解密的响应文件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按无效响应处理。CA及电子印章办理请参照“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的办理通知”进行办理。请及时办理CA,如因未及时办理CA导致未能进行项目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电子交易平台”,联系电话:0595-88760010。4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1)采用远程在线开标方式,若为供应商设备故障或网络故障,则供应商自行更换设备或解决网络问题,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经补救,仍不成功的,视为放弃投标,开标继续进行。 (2)若为采购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采购人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3)若为交易平台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交易平台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注: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采购人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采购人应当终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电子交易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具体时间由采购人确定后另行通知。 5电子招投标基本要求:(1)供应商务必要先在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shishigz.com/)上注册企业账号,并完善企业基本信息。(2)CA及电子印章办理请按照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http://shishigz.com/)--通知公告--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关于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办理的通知(试行)进行办理。请及时办理CA,如因未及时办理CA导致未能进行项目投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须确保其电子响应文件能够打开并运行,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打开并运行的,视为自动弃权,放弃参加谈判。(4)供应商必须按照电子响应文件中的谈判报价如实填写到开标平台上,如有不一致的,以电子响应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中的内容为准,并予以修正确认。修正的内容需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5)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①谈判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可提供扫描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供应商进行评审);谈判文件要求扫描件的,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含扫描件)皆可;谈判文件对原件、扫描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含扫描件)皆可。②若供应商提供注明“扫描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①条款进行判定,若谈判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供应商提供原件,扫描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谈判文件要求。6关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过后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响应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1.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1.2不同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1.3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供应商提交的谈判保证金。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2.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被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上公开信息系统投标客户端所赋予的项目内部识别码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相同的;2.2.系统记录的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 MAC 地址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一致的;2.3.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2.4.不同供应商被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判定为串通响应的其他情形。7本项目二次报价以线上办理的方式进行,供应商无需到场参加谈判会。谈判小组将二次报价信息以在线澄清的方式发送至供应商,供应商将二次报价表加盖公章并签名后以扫描件的格式回复到在线澄清。供应商使用投标码或其他方式登入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http://www.shishigz.com)查看在线澄清,回复时限为 30分钟,二次报价不再另行通知,供应商需密切关注。供应商报价不可修改,即为本次项目最终报价。专项附件:评定成交的标准和方法一、谈判小组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1.2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以下简称“评委”)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由采购人派出,评审专家2人由评审专家库产生。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采购人不派代表参加评审的,评审专家均由评审专家库产生。1.3谈判小组负责具体谈判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1.3.3评审的依据是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谈判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1.3.4谈判小组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④全体谈判小组成员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后要服从评审报告。※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二、谈判程序2.1谈判程序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谈判须知”第14条“谈判程序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2.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项目,则此文本框中用于填写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由采购人根据谈判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编制和明确规定)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评定成交的最后价格排序和成交候选人推荐。三、最高评审价法和成交候选人推荐3.1谈判小组将采用最高评审价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评审,并推荐成交候选人。如果谈判项目有多个采购包,则按相应采购包分别进行,具体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如下:3.1.1根据财政部及福建省财政厅等有关政府采购文件规定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价格扣除规则如下:采购包1:最高评标价法谈判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响应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供应商。c.其他:无。3.1.2合格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按照上文3.1.1款规定的价格扣除规则计算后,得出的价格称为最后报价评审价。3.1.3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评审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旅拍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