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施招标公告(长兴县吕山乡人民政府2026)
长兴县 | 其他建筑工程
项目概况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2月26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_、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30522269160010000002-ZJXDCG-20260124
项目名称: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900000
最高限价(元):2794389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900000
单位:1
简要规格描述:完成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施工所需的所有工作。具体采购范围及要求、商务要求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5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期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具有公路水运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如在响应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采购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3)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6年02月26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在线获取(潜在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后“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仅需浏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浏览。本项目不提供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6年02月26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2月26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兴县锦绣路8号)4楼三号开标室(具体以电子屏幕今日交易场地安排为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_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采购当事人通过在线方式提出或受理询问、质疑、投诉的,即视为认可电子送达方式与邮寄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文书送达日期以该文书到达本采购当事人在政采云平台账户的日期为准。各采购当事人应确保其政采云平台账户信息真实有效,并保持账户处于正常可用状态。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投标说明(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使用政采云平台专用编制工具)。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_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3)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电子投标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请供应商点击链接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以获取最新操作指南。(4)因本次磋商为全流程电子开评标,请各供应商自备可联网的电脑及CA锁,最后报价由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在线完成。政采云平台在线报价操作失败的,供应商应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或电话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2.提交(上传)响应文件说明(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2)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如认为需要,供应商可以选择提交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U盘备份磋商响应文件_份和制作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_份。U盘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和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建议采用顺丰快递邮寄方式提交,地址: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长兴县金荣大厦20楼2005室),收件人:张工,联系电话:0572-6789990,由采购代理机构统_负责接收,接收截止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2026年02月25日17:00时前。到付拒收。(3)供应商应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于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由此带来的后果。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_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5.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政策。7.政府采购金融服务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政府采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政采云平台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办理流程:政采云平台线上发起申请——银行审批给出额度利率——贷款发放。操作方式: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上角金融服务(https://jinrong.zcygov.cn/)——选择融资服务——选择银行及产品——线上直接申请。8.其他说明(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上述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材料。符合的允许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注:总公司属于同_集团公司或属于同_单位的分支机构的供应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_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_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_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兴县吕山乡人民政府
地址:浙江省长兴县吕山乡吕蒙路18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常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6651395
质疑联系人:常工
质疑联系方式:0572-66513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兴县金荣大厦20楼2005室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6789990
质疑联系人:张美华
质疑联系方式:0572-678999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长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6号兴国商务楼1号楼1305室
传真:
联系人:佘科
监督投诉电话:0572-602778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
附件信息:
0205定稿-竞争性磋商文件--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pdf940.9K
2026年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1).pdf20.0M
0205定稿-竞争性磋商文件--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pdf
2026年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1).pdf
不足30日情况说明-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pdf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JXDCG-20260124项目名称: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采购人:长兴县吕山乡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日期:二○二六年一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采购需求……………………………………………5第三章磋商须知……………………………………………8第四章磋商办法和评分标准………………………………26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29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106第七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7第八章技术规范…………………………………………………123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2月26日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XDCG-20260124项目名称: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2900000最高限价(元):2794389采购需求: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元)简要规格描述备注1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1项2900000完成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施工所需的所有工作。具体采购范围及要求、商务要求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150日历天。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期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具有公路水运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如在响应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采购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3)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前;2.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3.方式:在线获取(潜在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后“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仅需浏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浏览。本项目不提供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4.售价(元):0;5.竞争性磋商文件同时以本公告附件形式发布。该竞争性磋商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注册并下载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在政采云平台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已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代表已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认定;6.采购项目信息发布网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zjcx.gov.cn/col/col1229713478/index.html)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1.截止时间:2026年02月26日14:00(北京时间)。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22.地点(网址):长兴县市民服务中心四楼(长兴县锦绣路8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届时详见四楼大屏公告栏)。(网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五、响应文件开启1.开启时间:2026年02月26日14:00(北京时间)。2.地点(网址):长兴县市民服务中心四楼(长兴县锦绣路8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届时详见四楼大屏公告栏)。(网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说明(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使用政采云平台专用编制工具)。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3)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电子投标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请供应商点击链接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以获取最新操作指南。(4)因本次磋商为全流程电子开评标,请各供应商自备可联网的电脑及CA锁,最后报价由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在线完成。政采云平台在线报价操作失败的,供应商应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或电话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2.提交(上传)响应文件说明(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2)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如认为需要,供应商可以选择提交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U盘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和制作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U盘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和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建议采用顺丰快递邮寄方式提交,地址: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长兴县金荣大厦20楼2005室),收件人:张工,联系电话:0572-6789990,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负责接收,接收截止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2026年02月25日17:00时前。到付拒收。(3)供应商应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于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由此带来的后果。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5.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金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3融服务政策。7.政府采购金融服务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政府采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政采云平台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办理流程:政采云平台线上发起申请——银行审批给出额度利率——贷款发放。操作方式: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上角金融服务(https://jinrong.zcygov.cn/)——选择融资服务——选择银行及产品——线上直接申请。8.其他说明(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上述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材料。符合的允许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注:总公司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或属于同一单位的分支机构的供应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长兴县吕山乡人民政府地址:浙江省长兴县吕山乡吕蒙路18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常工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6651395质疑联系人:常工质疑联系方式:0572-665139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地址:长兴县金荣大厦20楼2005室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工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6789990质疑联系人:张工质疑联系方式:0572-6789990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长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地址: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6号兴国商务楼1号楼1305室传真:/联系人:佘科监督投诉电话:0572-6027789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4第二章采购需求一、总则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完全陈述与之有关的规范和标准。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施工。2.供应商施工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磋商小组鉴定供应商施工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施工完全按照本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施工等完全满足本磋商文件和有关国家技术标准的要求。如有异议,都应在技术响应表中予以明确。3.供应商提供的文件,包括图纸、说明、使用手册等,均应使用国际单位制(SI)。所有文件、工程图纸及相互通讯,均应使用中文。若文件为英文,应同时附中文说明。4.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服务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项目所需做的所有施工。二、项目概况采购项目: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采购预算:人民币2900000元整▲最高限价:人民币2794389元整▲工期:150日历天▲质量目标:工程竣(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安全目标: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三、采购范围采购范围:本项目位于长兴县吕山乡,本次设计共两条农村公路。①上洪至胥仓桥(C908)路线整体呈东西走向,道路沿线两侧以农田民房为主。本次设计起点桩号K0+000,设计终点桩号K1+480,路线全长1.48km。现状道路为沥青砼路面,路面宽约5.5~6.5m。②斗里村至南蒋村(C911)K3+940~K4+550路线全长610m,现状道路为水泥砼路面,路面宽4.5m.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交通量快速增长,原有沥青路面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如龟裂、纵横向裂缝、坑槽、沉陷等病害,若不及时进行养护,病害将进一步发展,严重影响行车的舒适性和安全性,对沿线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也产生较大的影响,急需进行大中修改造。四、其他1.现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设计规范,强制性标准;2.与本工程有关的资料和供应商现场踏勘后的实际情况和业主要求。3.供应商应按第七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4、本工程管理要求4.1本工程未经业主同意,禁止转包。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54.2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并无条件地接受业主及业主委托的监理单位(如有)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4.3工程项目经理及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应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未经业主同意,承包人不得调换和撤离,否则业主将扣除履约保证金中的人员到位保证金。在施工过程中,业主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业主认为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直至项目经理,承包人必须按照业主的要求及时撤换。4.4安全施工、文明管理(1)承包人应服从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管理规定。并设有专职人员负责上述条款的执行。(2)供应商成交后应有详细的工程安全措施和安全组织及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的说明和承诺,以确保施工工作的安全。(3)承包人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产品保护。因失窃或失火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凡由此而损及业主利益时,业主将向承包人全额索赔。(4)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设有专职用电管理员全面负责施工用电的管理。(5)负责处理施工扰民问题及周边单位(住户)的协调工作。5、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5.1本工程同时执行国家及本省、市现行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以及有关条例、实施办法等。当适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几种标准与规范出现意义不明或不一致时,应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就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除非本规范另有规定,在发生分歧时,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本工程采用的技术及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委的标准和规范;其它国家官方、团体或协会颁布的标准和规范。5.2如遇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修订或作废,一律以新颁布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为准。▲五、商务响应表工期150日历天。质量要求工程竣(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安全目标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质保期(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2个月。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且成交供应商施工队伍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施工机械进场后支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后)的40%作为预付款。(2)工程全部完工后支付完成工程量的50%,相关资料齐全通过质量评定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价款的80%;(3)工程结算审计结束且移交全套工程验收资料后,支付至工程结算审定价的97%;(4)余款(结算审定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缺陷责任期期满无质量问题后结清(无息)。付款方式(5)甲方所支付的该工程价款,乙方必须保证首先用于支付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否则,由此而造成民工索债、政府干预等法律责任概由乙方全部承担。注:1.其他零星项目(工程签证及工程设计变更)所需增加的费用,结算审定后支付。2.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合同可不适用上述支付预付款的规定。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60日历天六、其他要求1.本磋商文件中带“▲”的条款内容,为本次磋商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必须全部响应,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的条款内容为重要性条款。2.文件中所提的是基本服务要求,供应商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人机构特点,提供更为完善的服务。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7第三章磋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类别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2采购人长兴县吕山乡人民政府3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全流程电子化)的方式进行4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金额:总计人民币2900000元。5最高限价2794389元。▲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标。6磋商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7采购需求及性能指标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8项目属性工程类9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说明1.本项目是否适宜中小企业预留:是2.预留采购份额措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是否落实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否4.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5.标的名称: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10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11现场踏勘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12演示时间及地点无13答疑与澄清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供应商必须在2026年02月24日17:00时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机构澄清(供应商应把握所提疑问是否确需澄清或质疑,相关非实质性问题可以沟通解决的请及时电话联系,以免答疑后影响用户的正常采购进程)。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逾期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答复,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5日的,采购人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本项目的相关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响应失败的,责任自负。4.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13答疑与澄清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5.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6.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磋商文件。7.因供应商提供联系资料错误等原因导致采购代理机构未能将有关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通知送达供应商或通知供应商前来领取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14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组成和效力1.形式: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网上电子投标。2.组成:供应商应准备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一份。如认为需要,供应商可以选择提交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U盘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和制作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部分: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按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进行关联定位。(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部分(如有):即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备份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备份文件。以U盘形式存储,并单独密封提交。(3)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部分(如有):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备份文件按须知“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编制,制作成纸质文件,并单独密封提交。3.效力:磋商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U盘)、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下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2)解密失败的异常处理:①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U盘)的,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其拆封并导入电子交易平台,导入成功后,原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②若因电子交易平台原因(具体原因见下一条款)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经财政监管部门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供应商递交的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以完成开标,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及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U盘)自动失效。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④若因电子交易平台原因导致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不全、无法打开、显示14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组成和效力缺陷等,经财政监管部门确认后,才进行第二、第三效力文件的启用。(3)供应商上传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但未提供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出现问题或电子交易平台出现问题后,由此导致对该供应商响应无法评审的,其后果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15磋商响应文件签字、盖章要求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盖章可采用CA锁电子签章进行,如办理了法人电子锁,法人签字也可以进行电子签章;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U盘)同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16磋商响应文件的分册(装订)要求磋商响应文件均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供应商需按此要求分册(装订)。17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要求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递交。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如有),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和格式,以密封的U盘形式提交,数量为1份。3.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如有),应以密封的纸质文件的形式提交。数量为:正本1份,建议正反面打印。每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报价文件必须单独密封装订,报价文件未单独密封造成无效标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外包装和密封要求:磋商响应文件的外包装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5.磋商响应文件均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18响应文件提交(上传)的截止时间、地点截止时间:2026年02月26日14: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长兴县市民服务中心四楼(长兴县锦绣路8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届时详见四楼大屏公告栏)(网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19磋商响应文件的接收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2.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如认为需要,供应商可以选择提交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U盘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和制作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U盘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和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建议采用顺丰快递邮寄方式提交,地址: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长兴县金荣大厦20楼2005室),收件人:张工,联系电话:0572-6789990,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负责接收,接收截止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2026年02月25日17:00时前。(注:快递寄出后,请将快递底单拍照后发送邮件至1013146528@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快递底单(底单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手机号”。)到付拒收。3.供应商应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于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由此带来的后果。4.供应商递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收:(1)未按规定密封的;(2)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19磋商响应文件的接收(3)逾期送达的。5.仅提供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未提供或仅提供其中一种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造成项目磋商、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响应无效,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0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开启时间:2026年02月26日14: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长兴县市民服务中心四楼(长兴县锦绣路8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届时详见四楼大屏公告栏)(网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21磋商代表出席磋商会的要求1.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形式进行开评标活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无须到场,应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响应,并保持电话畅通。2.供应商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需自备可联网电脑和CA锁,在响应截止时间后,用CA锁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详见流程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在线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发出【开始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22成交办法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符合要求和服务,综合得分最高的确定成交供应商。23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zjcx.gov.cn/col/col1229713478/index.html)24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25付款方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26竞争性磋商文件有效期60天27补充说明为提高采购效率,节省采购成本,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若放弃参加磋商的,请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10:00之前以书面形式(电子扫描件、传真或书面送达,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扫描件、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以便代理机构决定是否申请抽取专家。28特别说明1.如遇“政采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2.在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前,请务必检验CA锁与所用电脑的兼容性,部分电脑因CA驱动未正常安装、USB接口兼容性差等原因可能造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3.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得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已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确定了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4.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6.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28特别说明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7.如成交,成交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纸质磋商响应文件。纸质文件必须与线上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一致,如采购人或其他监管部门发现不一致,记入不良行为档案。8.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5号)规定“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组织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组织机构可按照采购文件约定要求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对放弃成交资格的供应商,将要求其承担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供应商应无条件响应。29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说明(工程类)本项目不适用(一)文件依据1.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4)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5)《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节能环保政策(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二)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工程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符合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符合规定的,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相关要求来执行。(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其均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29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说明(工程类)本项目不适用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5)价格扣除有关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6)价格扣除说明(针对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本项目不适用)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的规定,若工程由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出具此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对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报价给予5%的扣除。②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对符合规定的企业报价给予5%的扣除。③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由本单位提供工程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此办法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对符合规定的企业报价给予5%的扣除。上述①、②、③价格扣除不重复计算,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此项由磋商小组集体核实后统一打分。(7)价格扣除说明(针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本项目不适用)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其他的国家政策支持供应商享受其他国家政策支持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评标方法,符合要求的,相应评分予以得分,本文件另有规定的适用相应规定。30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响应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采购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4)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成交)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③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成交供应商)且在公示期内的项目负责人;④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响应时需提供的资料:(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31解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一、说明(一)总则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归本项目招标采购单位。2.本次磋商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和实施。3.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期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具有公路水运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如在响应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采购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3)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14(三)定义1.“采购人”系指长兴县吕山乡人民政府。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磋商的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叙述的合格磋商单位。5.“产品”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6.“货物”系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7.“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8.“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9.“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10.标有“▲”记号的条款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不满足会造成磋商响应文件无效。11.标有“★”记号的条款系指重要性要求条款,不满足对得分可能造成影响。12.本磋商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由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供应商如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内容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有疑点要求澄清的,请在“磋商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把所需答疑的问题以书面形式(盖单位公章)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逾期不得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条款提出疑问,由此而导致供应商不成交或成交后产生不利因素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1.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有权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修改文件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2.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文件要求修正磋商响应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可视情推迟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各供应商。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四)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获取磋商文件。3.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否则不予以答复。4.质疑主要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和《浙江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管理办法》(浙财采监〔2012〕18号)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人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5.质疑人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函(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1)邮寄方式送达质疑函的,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2)传真方式送达质疑函的,质疑人应当取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函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3)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函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156.质疑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72-6789990,电子文件邮寄地址:1013146528@qq.com。7.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证书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8.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人;9.质疑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10.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11.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长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12.质疑函、投诉书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下载专区中下载。(五)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相关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组成和效力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磋商响应文件格式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提出的格式要求编制。2.本次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所用的纸张一律采用A4型纸,相关内容需打印或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3.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公司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磋商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除规范另有规定外)。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详细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磋商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磋商。6.磋商响应文件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校正章。7.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8.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磋商响应文件由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两部份组成。请根据评标方法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1.资格文件(1)磋商声明书;(格式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4)磋商资格审查表(自查);(格式见附件,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5)磋商资格证明材料(根据《磋商资格审查表(自查)》中提及的材料如实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要求的承诺函等格式见附件,未要求的,无需提供;2.商务技术文件:(1)供应商单位情况表;(格式见附件)(2)企业业绩;(根据评标方法提供,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如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3)项目组成员;(根据评标方法提供,如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4)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5)项目理解;(根据评标方法提供)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16(6)施工方案;(根据评标方法提供)(7)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及措施;(根据评标方法提供)(8)应急预案;(根据评标方法提供)(9)体系认证;(根据评标方法提供)(10)企业信用等级;(根据评标方法提供)(11)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3.报价文件:(1)磋商函;(格式见附件)(2)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格式见附件)(3)磋商报价明细表;(根据工程量清单提供)(4)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5)磋商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磋商声明书、磋商函、磋商报价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三)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填写说明1.所有报价均应使用人民币(元)表示;2.供应商应按本次磋商项目进行报价,不得缺项和漏项;3.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4.磋商分二轮进行,首次报价在响应文件中体现;最后报价由各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在线完成;政采云平台在线报价操作失败的,供应商应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提供(最后报价函格式见附件,指定邮箱号:1013146528@qq.com)。因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成交价是在首次磋商报价的基础上整体下浮,单价按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同比例下浮。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由供应商自担全部风险责任;6.各供应商拟采取的竞争措施和提供给采购人的优惠条件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列明;7.供应商所有优惠条件和优惠费用不得降低和影响本项目质量;8.报价大写与小写不符时以大写为准;9.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里有关磋商报价的全部内容应仔细确认,若有个别异议,应在开标前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同全部确认。(四)磋商有效期1.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响应截止之日后的60日历天。2.特殊情况下,在磋商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采购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磋商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有效期。(五)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相关规定1.磋商响应文件签字、盖章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和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磋商响应文件的分册(装订)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均应采用A4纸打印,字迹清晰,易于辨认,并装订成册。5.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磋商响应文件中不许加行涂抹或改写。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在旁边签字盖章才有效。否则,作无效标处理。四、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提交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网上电子投标,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按照相关要求来执行),供应商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前往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无须到场,应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响应,并保持电话畅通。(一)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U盘)1份、纸质备份磋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17商响应文件1份,共2类。2.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应用A4书写纸打印,按顺序编号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封面(自行设计);3.供应商应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用单独的信封密封:(1)信封上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响应文件名称(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类型(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U盘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2)如果封袋未按上述要求密封或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4.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二)提交(上传)响应文件说明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本次投标允许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3.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4.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如认为需要,供应商可以选择提交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U盘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和制作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U盘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和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建议采用顺丰快递邮寄方式提交,地址: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长兴县金荣大厦20楼2005室),收件人:张工,联系电话:0572-6789990,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负责接收,接收截止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2026年02月25日17:00时前。到付拒收。5.供应商应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于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由此带来的后果。6.因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响应截止时间的,则按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提交。7.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响应文件送达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三)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要求与接收1.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响应无效。(2)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回执。2.磋商响应文件的接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四)磋商代表出席磋商会的要求磋商代表出席磋商会的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五)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六)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与修改1.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规定和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的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3.响应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磋商响应文件。4.供应商不得在响应截止日起至磋商有效期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前撤回磋商响应文件。五、组织竞争性磋商程序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进行开标、评审,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否则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组建磋商小组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18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2.磋商小组负责磋商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二)组织磋商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召开磋商会。各供应商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供应商如未准时在线参加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提出异议。开评标期间,供应商代表应在线操作,并关注政采云有关信息公布、澄清等情况。2.主持人宣布磋商会议开始,并宣读会场纪律。主持人宣布磋商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3.在响应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如所有供应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都已经解密完成的,则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结束解密。如有任一供应商未解密,电子交易平台会在解密时限截止时自动结束解密。(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2)解密失败的异常处理:①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U盘)的,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其拆封并导入电子交易平台,导入成功后,原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②若因电子交易平台原因(具体原因见下一条款)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经财政监管部门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供应商递交的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以完成开标,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及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U盘)自动失效。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④若因电子交易平台原因导致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不全、无法打开、显示缺陷等,经财政监管部门确认后,才进行第二、第三效力文件的启用。5.采购代理机构开启磋商响应文件,进入资格审查。磋商小组将依法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6.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资格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不通过的供应商将不得进入磋商小组的磋商过程。7.磋商小组与各供应商就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商务、技术响应等进行磋商,达成一致后,确定进入最后报价供应商名单,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各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8.磋商小组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商务技术评审;9.磋商小组进行报价评审。10.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汇总。(三)磋商原则1.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磋商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磋商响应方接触。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192.磋商小组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磋商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磋商专家,被更换的磋商专家之前所作出的磋商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专家重新进行磋商。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磋商工作、封存磋商资料,并告知磋商响应方重新磋商的时间和地点。3.磋商小组专家对有关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样品、现场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磋商专家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磋商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磋商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磋商响应方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磋商专家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磋商结果。(四)磋商过程的保密1.凡属于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判和比较的有关资料、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信息,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磋商有关的人员均应当予以保密。2.在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判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招标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3.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商务、技术及价格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透露其他供应商的磋商信息,严守商业秘密。(五)磋商办法及标准1.资格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3.磋商评审及最后报价(1)磋商评审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按以下程序,视情况就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格式条款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本项目磋商分二轮进行。磋商小组按提交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顺序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若有演示内容,演示顺序同磋商顺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格合作项目)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2)最后报价磋商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各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在线完成最后报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20价;政采云平台在线报价操作失败的,供应商应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提供(最后报价函格式见附件,指定邮箱号:1013146528@qq.com)。在磋商内容不变的情况下,最后报价不能高于前轮报价和最高限价,高出报价的将作为无效标处理。如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响应无效,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综合评审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商务技术评审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进行评审,其中客观部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其他技术部分由评委委员会对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必要的澄清,并根据澄清、演示、样品等情况按评审细则进行独立打分;各供应商的资信及商务、技术得分,为各评审专家对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数。(2)报价评审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供应商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报价修正;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如有);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和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5.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1)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发起在线询标,供应商线上电子件回复(若无法线上电子件回复,可通过发送指定邮箱进行电子邮件回复)。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评审时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说明原因和提供证明材料;(3)不接受供应商主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6.报价错误修正磋商小组对确定磋商响应文件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6)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7)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8)修正错误的响应报价,经供应商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同意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调整后的响应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若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则其响应无效。7.评审报告(1)评审结果汇总,供应商结果排序;(2)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确定成交供应商;(3)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生效,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8.对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处理: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21(1)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对于资格审查不合格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后续评审。审查内容详见“第三章磋商须知”——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1.资格文件”(2)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①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②不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③仅提供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④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⑤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虽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但是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无法导入或者无法读取或者不符合本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要求的;⑥磋商响应文件关键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磋商小组一致认为难以确认);⑦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的;⑧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磋商有效期、付款方式、工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⑨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⑩提供虚假资料的;⑪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情形。(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①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的技术参数,或者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②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需求和标注、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磋商文件中标有“▲”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③与其他参加本次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④未提供服务/货物/工程清单或所提供的清单主要项目(如数量、单位等)不全或低于磋商文件要求响应的;⑤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替代方案的;(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①未按磋商文件标明的要求报价的;②报价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的;③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报价文件,或在一份报价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④擅自改变采购人提供的清单或工程量清单说明,或未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采购清单,影响磋商正常进行的;⑤供应商拒绝修正不平衡报价,或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⑥未提交最后报价的。▲9.违法磋商响应行为: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磋商响应无效:(1)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磋商响应;(2)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响应事宜;(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7)使用伪造、变造的行政许可证件;(8)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9)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10)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22(11)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10.在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取消其磋商资格。1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磋商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在磋商结束后,凡与磋商情况有接触的人不得将磋商情况扩散出磋商小组成员外。1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完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特殊情况经审批同意的除外);(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六、定标、成交通知1.确定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等拒签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列,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成交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按有关规定执行。3.成交通知(1)在发出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必须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的注册工作,成为浙江政府采购正式注册供应商后方可领取成交通知书。(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4)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时签订合同,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成交决定。七、授予合同(一)授予合同的依据1.招标采购单位签发的成交通知书;2.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通知(函);3.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时供应商作出的书面澄清、说明、纠正、承诺等;(二)合同签订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政采云平台上进行备案。3.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和承诺均为合同附件。4.采购人如不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成交供应商如不按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招标采购单位将废除授标,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6.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各项工作,不得将成交项目违法转让(转包)给他人。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23(三)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四)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五)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八、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及预算编制费等费用合计为26000元整,代理服务及预算编制收费标准为采购人和代理公司协商。请供应商综合考虑到磋商报价中,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九、其他(一)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65%;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24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25第四章磋商办法和评分标准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的评标。一、总则1.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如遇特殊情况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进行处理。2.步骤:(1)资格审查;(2)符合性审查;(3)磋商过程: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4)电子招投标评审过程:①磋商小组对商务、技术进行评审;②在系统上公开资格和商务、技术评审结果;③在系统上公开报价情况;④磋商小组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⑤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二、评标内容及标准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50分,技术分、资信及商务分50分两部分。合格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推荐3名成交侯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排名第一的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其他供应商成交候选资格依此类推。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供应商评审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资信及商务分)(一)价格分评定:5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50%×100(二)技术、资信及商务评定技术、资信及商务分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数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技术、资信及商务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磋商小组组成人数附件:评分表格式(技术、资信及商务分,共50分)序号评审内容评分标准分值1项目理解对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的了解和理解:①对工作现状的了解、理解,详细阐述了解充分、理解全面且完全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等进行评议,好得5分、较好得4分、一般得3分、较差得2分、差得1分,不提供得0分。②对工作内容的了解、理解,详细阐述了解充分、理解全面且完全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等进行评议,好得5分、较好得4分、一般得3分、较差得2分、差得1分,不提供得0分。0-102施工方案施工方案:①总体施工方案,方案详细阐述深入分析、方案合理且完全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等进行评议,好得5分、较好得4分、一般得3分、0-152施工方案较差得2分、差得1分,不提供得0分。②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方案和措施,方案详细阐述深入分析、方案合理且完全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等进行评议,好得5分、较好得4分、一般得3分、较差得2分、差得1分,不提供得0分。③保证工期和施工进度的方案和措施,方案详细阐述深入分析、方案合理且完全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等进行评议,好得5分、较好得4分、一般得3分、较差得2分、差得1分,不提供得0分。0-153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及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及措施:①安全防护措施,方案详细阐述深入分析、方案合理且完全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等进行评议,好得4分、较好得3分、一般得2分、差得1分,不提供得0分。②安全台账记录、安全责任承诺,方案详细阐述深入分析、方案合理且完全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等进行评议,好得4分、较好得3分、一般得2分、差得1分,不提供得0分。0-84应急预案应急预案:①应急事件的响应时间,方案详细阐述深入分析、响应时间迅速、方案合理且完全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等进行评议,好得2.5分、较好得2分、一般得1.5分、差得1分,不提供得0分。②应急抢险队人数与处理方案,方案详细阐述深入分析、方案合理且完全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等进行评议,好得2.5分、较好得2分、一般得1.5分、差得1分,不提供得0分。0-55企业业绩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今,按1个标段成功完成过一个公路大中修工程的施工业绩,每1个得1分,最多得2分。注:提供(1)中标通知书扫描件;(2)合同协议书扫描件;(3)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或发包人或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均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的,必须附项目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上述资料中的单位名称与供应商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以下情形除外:(1)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但需提供法定部门的批准材料。0-26项目组成员(1)拟派项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5分,本项最高得2.5分。(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与项目总工不得为同一人)注:提供2025年11月以来任一个月在供应商单位的社保证明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0-5(2)拟派项目总工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5分,本项最高得2.5分。(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与项目总工不得为同一人)注:提供2025年11月以来任一个月在供应商单位的社保证明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277体系认证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最多得3分。以上证书均需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以上认证须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result/skipResultList)可查询,且证书状态须为有效,否则不得分。注:须提供证书及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入磋商响应文件,不提供不得分。0-3分8企业信用等级供应商的信用等级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交通服务平台https://xyfw.jtyst.zj.gov.cn/publicity/web/cate?sort=3&cateId=1446362162026913794公布的2024年度公路养护施工企业信用等级(各评定部门均予认可,所属领域:公路养护;行业类别:施工),得分按以下规则计算(需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a、信用等级为AA级得2分;b、信用等级为A级得1分;c、信用等级为B级及无信用等级的企业的信用等级得0分。0-2分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28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采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29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A.养护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它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技术规范:指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1.7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4.1、表4.2)。1.1.1.9其它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它文件。1.1.1.10补遗书: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招标人向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编号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书。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其投标已为发包人所接受,并与发包人签订了实施本合同公路养护工程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承包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承包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执行本合同和管理本合同公路养护工程的代表。1.1.2.5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6监理人:指发包人为实施本合同委托的承担本合同工程监理工作的独立法人。必须是经工商注册并持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或资信登记的专职监理企业,依照核定的监理业务范围,承担相应公路工程的监理业务;或由市公路管理部门或发包人组织的内部专业监理,并须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30将设置的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到岗人员及项目监理工作计划报市交通工程质监站,审批后方可开展工作。监理组织必须接受市交通工程质监站对其监理资格,监理质量控制体系及监理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2.8承包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执行、管理本合同公路养护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养护工程:指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应急养护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指在养护工程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实行单价承包作业的工程。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它类似的设备和装置,包括其配件及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它物品,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1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1.3.12分部工程:指在单位工程中,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的若干个工程。1.1.3.13分项工程:指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的若干个工程。1.1.4日期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及按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取得的工期延长。1.1.4.4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31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它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7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其它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数据电文、电子邮件、会议纪要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6.2交工验收:指本工程已按合同规定实质上完工,并按合同规定完成了检测和检验,且按现行交(竣)工验收办法,编制好竣工图表和施工资料后,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出交(竣)工验收和发给交工证书的申请,同时抄送发包人。如经交(竣)工验收认为质量合格,发包人应在验收工作完毕后14天内向承包人签发交工证书。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3转包:指承包人违反法律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中标工程全部委托或以专业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全部委托给其它养护企业施工的行为。1.1.6.4专业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委托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其它工程,整体结算,并能独立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1.6.5劳务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由劳务企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32业提供劳务人员及机具,由承包人统一组织施工,统一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1.6.6雇用民工: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由承包人统一组织管理,从事分项工程施工或配套工程施工的行为。1.1.6.7进度付款证书:指在最后支付证书之外的、由监理人(或发包人)签发的任何支付证书。1.2语言文字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与合同有关的联络应使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语言。如没有约定,则应使用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及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5)养护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项目专用技术规范;(8)通用技术规范(9)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部分)(如有);(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财务能力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养护工程作业方案;(12)其它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33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5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监理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14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养护技术规范、道路及构筑物现况、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记录及次、差路率情况等),同时提供由发包人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正确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补充图纸2份,并向承包人作技术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上述与本合同相关技术资料,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提供给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第三方。养护承包期结束,在发给缺陷责任证书时,承包人应将发包人提供的养护技术规范、养护技术资料和所有图纸以及承包人在养护承包期内积累的所有养护记录和资料(包括台帐)全部交还给发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而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合同约定承包人文件应经审查的,监理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审查完毕,但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1.6.3图纸的修改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签发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1.6.4图纸的错误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发发包人。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第1.6.2项、第1.6.3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34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无约定,应在合理期限内)通过特快专递或专人、挂号信、传真或双方商定的电子传输方式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7.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方式和收件地址。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送达方式或收件地址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7.4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通过约定的送达方式送达至收件地址的来往文件。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1.7.5对于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监理人或其代表签认后送交承包人实施,并抄送发包人;对于合同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均应抄送监理人。对于由监理人审查后报发包人批准的事项,应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批准文件。1.8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约定的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它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行为和(或)欲获得或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应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当事人,且承包人应对其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担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1.10化石、文物1.10.1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它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10.2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1专利技术1.11.1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351.11.2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11.3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1.12图纸和文件的保密1.12.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3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应予以提供。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订立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2.发包人义务2.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发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标准,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或者降低工程质量。2.2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发包人应协调承包人办理临时用地的租用。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362.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8其它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1)根据第4.3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非主体部和非关键性工作;(2)确定第4.11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3)根据第11.1款、第12.3款、第12.4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4)决定第11.3款、第11.4款下的工期延期;(5)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或累计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金额;(6)根据第15.4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7)按照第15.6款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8)确定第23.1款项下的索赔额;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3.1.2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3.1.3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2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14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3.3监理人员3.3.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37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3.3.2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3.3.3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监理人的指示3.4.1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采用书面形式,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3.4.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条处理。3.4.3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3.4.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3.4.5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3.5商定或确定3.5.1合同约定监理人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监理人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监理人应将商定的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由双方签署确认。3.5.2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商定的期限应为监理人收到任何一方就商定事由发出的通知后42天内或监理人提出并经双方同意的其他期限。未能在该期限内达成一致的,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确定的期限应为商定的期限届满后42天内或监理人提出并经双方同意的其他期限。监理人应将确定的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3.5.3任何一方对监理人的确定有异议的,应在收到确定的结果后28天内向另一方发出书面异议通知并抄送监理人。除第23.2款[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未能在确定的期限内发出确定的结果通知的,或者任何一方发出对确定的结果有异议的通知的,则构成争议并应按照第24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如未在28天内发出上述通知的,监理人的确定应被视为已被双方接受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的除外。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383.5.4在该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监理人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4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对监理人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由此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责任方承担。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承包人应负责做好合同规定的养护工程作业方案,精心组织养护,加强养护质量控制,完成本合同公路养护工程。为此,承包人应提供所需的全部监督管理、劳务、材料、设备、养护装备和其它物品。承包人应加强养护工程的质量控制,合同期内的公路养护质量指数MQI及其分项指标PQI、SCI、BCI、TCI等及次差路率指标RoP应符合技术规范第106节的规定要求,达到该要求是工程款支付的前提条件。4.1.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养护工程作业方案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承包人应对全部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原有公路技术状况,进行认真的核查,协助和配合发包人进行各项检查,发现病害及时查明原因,为消除病害,提交经补充修改后的养护工程作业方案。4.1.5保证养护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第9.2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在实施和完成养护工程的整个过程中,承包人应该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使养护作业现场和本合同养护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1)按施工人员的2~4%配备专职安全员并有一名安全负责人,且不少于1人,同时每个施工作业点必须有安全员;(2)承包人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39(3)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4)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负责人的签字记录;(5)根据养护工程的性质和施工特点,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15)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的具体规定;4.1.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按照第9.4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承包人在养护过程中必须采取一切措施,确保车辆正常运行,做到养护作业、车辆通行两不误。实施养护作业路段应配备交通标志等设施,指定专人维持车辆通行秩序。如因承包人措施不力,导致阻车或事故频发而造成较大影响,引起索赔、赔偿或养护费用增加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为保护实施的养护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方便与安全,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人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栏、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4.1.10其它义务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它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它开支或补偿费。(2)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应在本养护工程中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交公路规〔2020〕5号文)及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及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40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系统。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包含分包单位),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承包人应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包人应在用工后15天内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统计农民工人数,按照实际人数办理记工考勤卡。项目完工后或农民工提前离开工地,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之内对农民工工资进行结算,并一次性付清所有应发放的工资。同时承包人应在项目经理部和新闻媒介上分阶段公示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并公开2个监督电话(电话为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等第三方单位可打通的号码),公示期符合相关规定。承包人应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公路建设用工行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3)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附表四的格式填写一份《临时占地计划表》(临时用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和生活用地、仓库与料场用地、预制场用地、借土场地及临时堆土场地、工地试验室用地、临时道路用地等)。中标后应在此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租地费用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中由承包人报价。临时用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用地使用前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用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进行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超出《临时占地计划表》的临时用地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并自付费用。(4)承包人应履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它义务。4.2履约担保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提交的时间等。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等形式,承包人为联合体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代表联合体提交,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7天内将履约担保款项退还给承包人或者解除履约担保。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3分包4.3.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41义转包给第三人。4.3.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它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将工程的其它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4.3.3在养护工程施工过程在中,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工程,专业分包的工程量累计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2)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含安全生产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3)专业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4)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应当依法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专业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条款、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的支付。(5)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并对专业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培训和管理。专业分包人应将其专业分包工程的养护工程作业方案和施工安全方案报承包人备案。专业分包人对分包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6)所有专业分包计划和专业分包合同须报监理人审批,并报发包人核备。监理人审批专业分包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4.3.4在养护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劳务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劳务分包人应具有劳务分包资质。(2)劳务分包应当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必须由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务分包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施工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与劳务分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劳务分包合同副本并报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3)承包人雇用的劳务作业人员应加入到承包人的施工班组统一管理。有关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环境保护、技术方案、试验检测、材料保管与供应、机械设备等都必须由承包人管理与调配,不得以包代管。(4)承包人应当对劳务分包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管理,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4.3.5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4.3.6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4.4联合体4.4.1经发包人同意,以联合体方式承包工程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42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4.4.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变更联合体成员和其负责的工作范围,或者修改联合体协议中与本合同履行相关的内容。4.4.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4.4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联合体各成员分工承担的工作内容必须与适用法律规定的该成员的资质资格相适应,并应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且不应根据其就承包工作的分工而减免对发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4.5承包人项目经理4.5.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5.2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4.5.3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4.5.4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该下属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事先应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6.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4.6.2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人应向施工场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4.6.3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与承包人承诺的名单一致,并保持相对稳定。未经监理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认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4.6.4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4.6.5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这些人员仍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43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同时委派经发包人与监理人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4.8.1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4.8.2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4.8.3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承包人应至少设一名具有一定卫生常识及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卫生督查员,负责承包人所在施工现场的传染病检查、控制、报告。一旦爆发任何具有传染性的疾病时,承包人应遵守并执行当地政府或卫生防疫部门为防治和消灭上述传染病蔓延而制订的规章、命令和要求。建立人员流动登记制度、信息报告制度,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积极合作,做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4.8.4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4.8.5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4.8.6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户,并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它工程。发包人的期中支付款将转入该银行所设的专门账户,发包人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4.10承包人现场查勘4.10.1发包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道路现状、交通流量、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均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发包人不对承包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444.10.2承包人在送交投标文件之前,应认为已进行了现场考察,对现场和其周围环境以及可得到的有关资料进行了察看和核查,在考察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已经查明了以下方面:(1)现场的地形地貌和特征,包括地表以下的情况;(2)水文和气象条件;(3)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养护工程的工作范围、性质和所需用的材料采购和加工;(4)附近道路和水、电、食宿供应条件;(5)当地的乡规民约和风俗习惯;(6)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承包人提交投标文件,视为承包人已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了踏勘,并已充分了解评估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对工程可能产生的影响,自愿承担相应风险与责任。在全部合同工作中,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但属于4.11[不利物质条件]约定的情形除外。通用合同条款补充第4.10.3项:4.10.3承包人应认真查勘施工现场,充分考虑到施工区域交通运输状况,充分做好边通车、边养护作业的施工方案及养护措施,以及材料、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的公路和水路现状,并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上述因素而产生的所有费用,这些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以及专业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气候条件。4.11.2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抄送发包人。通知应载明不可预见的困难的内容、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以及承包人制定的处理方案。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5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4.11.3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1)对于专用合同条款中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物质条件无论承包人是否有其经历和经验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签约合同价中计入因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2)对于专用合同条款未明确指出,但是在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之前,监理人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4.12投标文件的完备性合同双方一致认为,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对本养护工程合同的投标文件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单价和总额价是正确和完备的。投标的单价和总额价应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的义务,并包括了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范围内的额外工作的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养护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施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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