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鱼塘 鱼塘水面招标公告(珠海市斗门区大濠冲经济合作联社2026)



大濠冲村15队台港鱼塘交易公告[招租中]

区交易编号: 镇集资竞20260101

  斗门镇交易中心受珠海市斗门区大濠冲经济合作联社委托定于 2026-02-13日11:30时-12:00时对大濠冲村15队台港鱼塘进行公开交易,交易服务机构:斗门镇交易中心,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交易项目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
资产编号
单元号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交易底价
资产地址
资产类型
资产用途

大濠冲村15队台港鱼塘
040301008000-01-0102
大濠冲村15队台港鱼塘
30.00 亩
0.00 亩
3000.00 元/亩·年
大濠冲村15队台港鱼塘
鱼塘水面
农业

 
  1、底价总额:900000.00 元。   2、租金/承包费递增方式:无。   3、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是由珠海市斗门区大濠冲经济合作联社以书面的形式向交易服务机构提供的,竞投意向人须自行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测量、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

 
二、本次项目采用电子竞投方式竞投,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每次竞价加价幅度不得低于50.00 元,最大加价幅度不超过200元。

 
三、竞投人资格条件

 
  1、竞价资质要求: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家庭成员如有拖欠村集体款项的(以户口簿为单位)必须在交易日期前交清所拖欠的款项(计算拖欠款时间为2026-02-13日前)。   3、本次交易不接受已列入不良行为名单的竞投意向人的报名,已经报名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本次公开交易不接受联合体竞投。   5、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才有权参加交易。

 
四、交易流程

 
  1、阅读交易公告内容并审查自身是否符合竞投人资格条件;   2、竞投意向人自行对标的物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等);   3、未注册用户请先登录“斗门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https://www.dm3z.cn/)” 网站或关注“斗门区三资交易管理平台”微信公众号进行用户注册,并等待系统审核(完成注册的用户可直接下一步);   4、按交易公告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报名流程缴纳交易保证金; (若已缴纳保证金,报名仍不成功,请及时拨打公告下方交易管理机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以免错过报名时间)   5、报名成功后,等待系统审核身份资格;   6、收到资格审核通过的短信后,准时参加交易活动;   7、交易结束,竞得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料到指定交易服务机构核实竞得资格,确认《竞投会报价表》并签署《成交确认书》。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一)报名时间:2026-02-06 9:00 起至 2026-02-12 18:00 止。   (二)报名地点和方法:竞投意向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 “斗门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https://www.dm3z.cn/)” 网站或关注“斗门区三资交易管理平台”微信公众号的“网上交易”模块,选择本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填写相关资料(提前、逾期恕不接受报名),并按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后上传保证金回单,完成网上报名。(提示:缴纳保证金后必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平台完成网上报名,因银行保证金到账与系统报名存在时间差,请预留充足时间进行网上报名)   (三)说明:   1、同一标的物一人只能报名一次;   2、自然人报名、竞投、签约不接受委托,单位报名、竞投、签约若委托代理人,需由单位开具授权委托书。

 
六、交易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

 
  (一)交易保证金缴存:各竞投意向人须在2026-02-12 18:00前以本人(单位)实名按要求将交易保证金95000.00 元整(¥95000.00元)单笔汇入到指定的银行账号,必须确保在报名时已到账。转账成功后请保存转账回单,在报名参与竞投时要上传回单图片。(提示:1、前往银行汇缴保证金不得使用现金存入方式,应首选银行卡(农商行),其次是个人结算账户(结算户)的存折,不能用“一本通”的存折(活期一本通、定期一本通、定活一本通)和储蓄户的存折,以免造成保证金无法退回;2、多汇、少汇或分多笔转入交易保证金,系统均无法识别,视为缴存保证金失败;3、必须用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汇缴保证金,不能使用他人账户)   (二)交易保证金的退回   1、竞投人未能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在该项目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息原路退还;   2、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息将交易保证金转交农村集体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3、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年总租金的1.2倍,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竞投意向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

 
  (四)保证金的账号信息(每宗电子交易对应的保证金账号均不相同,请勿重复汇款到同一个保证金账号):

开户行
开户名称
账号

珠海农商银行坭湾支行
珠海市斗门区农村集体资产服务中心
77000138408110008252

 
七、违反交易规则的处理方法

 
  竞投人未按照交易公告的要求违反相关交易规则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服务机构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农村集体处理,并将其列入斗门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不良行为名单。

 
八、交易说明

 
  (一)竞投意向人请于 2026-02-13 11:30 前准时参加网上竞投,超过指定交易时间,视为放弃竞投资格。(在竞价结束前的最后三分钟内,只要有任何一方报价,交易时间则会自动延长3分钟,直到3分钟内无人出价,竞价结束)   (二)交易完成后,竞得人本人在2个工作日内到提交有效身份证明,确认《竞投会报价表》并签署《成交确认书》。若因无特殊原因拒绝或2个工作日内未到场确认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由第二高价出价人递补为竞得人,其报名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息地转交农村集体没收。若第二高价出价人出现以上同样情况,处理方式与第一竞得人一致,此单交易作流拍处理。   (三)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因特殊情况,农村集体和竞得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的,农村集体和竞得人应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暂缓签订合同;因竞得人原因,在未经农村集体同意的情况下,未能在约定时间签订合同的,农村集体将会没收竞得人交易保证金。   (四)交易所需的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五)合同起始日期以标的物实际交付为准,本项目的所有解释权归 珠海市斗门区大濠冲经济合作联社所有。   (六)采用电子竞投交易时,竞投人如需协助,可在竞投当天提前到达交易服务机构咨询工作人员。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所有参与投标的客户,务必参与投标前现场实地调查,清楚相关标的情况、要求以及风险。参加投标者均视为已经清晰了解情况和风险,并愿意遵守本社的规定要求。 2、出租范围不含河堤范围。本次出租的资产资源有  亩属于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上只能种植粮食作物,耕地上只能种植农作物,严禁种植果树、花卉、苗木、草皮、香蕉等、严禁开挖鱼塘。具体参《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广东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号)等文件执行。 3、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竞得人竞得后不得将资产转租给任何人,否则以违反合同处理,农村集体有权收回其经营权并重新交易。竞得人竞得标的物后,如需将资产资源转租给第三方,必须经村集体同意并办理相关转租手续。同时,转租的管理工作(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由竞得人负责处理。 4、中标价不含看护房屋租金、尾水处理费、水电费及垃圾费等费用,上述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看护房租金:/元/宗/年。尾水处理费:300元/亩/年(暂定)。垃圾费:/元/亩/年。目前因尾水处理设备未完善,暂未收取尾水处理费。待尾水处理设施设备和工艺完善后,中标人须按照相关规定另行缴交尾水处理费。尾水处理费用标准:尾水处理费用标准暂定为每年每亩300元(按照合同面积计算),费用按年收取,与租金一并缴交。如有相关文件规定尾水处理费用的新标准高于每年每亩300元,按新标准执行;如有相关文件规定尾水处理费用的新标准低于每年每亩300元,按每年每亩300元执行。如有必要,双方可就尾水处理费的相关事宜签订补充协议。   5、标的物按现状出租,按现状经营,不得改变原有道路或新修路的使用功能,不得改变和破坏现状环境和结构; 6、承租人不得在土地上搭建任何建筑,如确实需要搭建,需经村委会同意并上报镇两违办批准后方可搭建,标的物原有一间看护房不作为本次投标标的,(看护房现在座落的位置属于海堤管理范围内,如相关部门要求清拆归还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将不作补偿乙方并要无条件配合在1个月内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负责),中标者可与原承包户协商处理,合同期满附着物及青苗不作补偿不得拆除归生产队所有; 7、标的物需由竞得人自行报装水电表,相关的手续和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8、在合同期内如需转包给第三方的,生产队每次每亩收取300元手续费方可进行转包; 9、标的物为基本农田只能种植粮食作物,不能种植粮食作物以外的经济作物及果树苗木,政府所有对种植粮食作物的补贴均由中标者申领; 10、如遇国家或集体征收该地的附着物补偿归乙方,地值补偿归甲方;鱼塘开发费补偿甲方占80%乙方占20% 11、如果没人投标,每次将底价下调200元每亩; 12、意向竞标者需要提前到标周边实地了解沟通先行竞标。

 
九、合同事项

 
  (一)合同期限:2026-02-15至2036-02-14,具体合同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合同金额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三)合同金额支付时间: 自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

 
十、违约责任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租赁合同(模板)条款执行,租赁合同(模板)条款作为招标文件与本方案一并发布公告,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联系方式

 
  (一)出租方(发包方)联系方式:

 
    出租方(发包方): 珠海市斗门区大濠冲经济合作联社

 
    联系人: 黄业允

 
    联系电话:13417769172
 
 

 
    联系地址: 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大濠冲村经联社

 
  (二)交易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交易管理机构: 斗门镇交易中心

 
    联系人: 三资办

 
    联系电话:2787378
 
 

 
    联系地址: 斗门镇三资办

 
 合同模版:/tdlz_ht/attached/file/20260205/20260205152205_840.doc
 
斗门镇交易中心

 
 
 
2026年2月5日

合同编号:农用地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斗门区斗门镇大濠冲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15队经济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440403MF4976574D□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黄耀光身份证号码:440421197905070538联系电话:13727076930联系地址: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司□其他: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司□其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农用地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农用地概况(一)甲方将位于15队台港鱼塘的农用地出租给乙方使用,该农用地四至为:东至淡水河(新海堤)用地边、南至(新海堤)用地边、西至海堤用地边、北至16队用地边,面积共30亩,乙方租赁甲方农用地用于种养。乙方对甲方出租的农用地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承租,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使用。备注:出租范围不含河堤范围。第二条租赁期限(一)本合同下的农用地租赁期为10年(最长不超过20年,属于农户承包地的,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期限),自2026年2月1日起至2036年2月1日止。(二)免租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免租期内只免收应缴租金,一切非租金的经营费用如水电费等由乙方按规定交纳。(三)计租期为10年,自2026年2月1日起至2036年2月1日止。第三条租金及支付(一)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7天内,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元(捌万壹仟捌佰肆拾元整)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租赁期届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并依约定将农用地完好交还给甲方后10天内,甲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乙方;如乙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且收回乙方租赁上述农用地的使用权;如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或者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应向乙方双倍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二)租金标准(选择一种)租金方式采用第2种方式计算:1.多期有递增方式租金单价为:元∕亩/,租赁面积为亩。乙方每年应交纳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不含税费。租金自第年起开始递增,每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上期缴纳租金的%或元。2.多期无递增方式租金单价为:2200元∕亩/年,租赁面积为31亩。乙方每年应缴纳租金总额为:68200元(大写:陆万捌仟贰佰元整),不含税费。3.一次性付清方式租金单价为:元∕亩,租赁面积为亩,租赁年限年。乙方一次性应缴纳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不含税费。(三)租金支付方式(选择一种)租金支付方式采用第种方式:1.分期付款方式租金按年收取,每期开始10天内支付当期租金。租金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且甲方确认收到乙方租金的十日内,由甲方开具收款凭证。2.一次性付清方式租金按一次性收取,合同签订7天内支付。租金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且甲方确认收到乙方租金的十日内,由甲方开具有效的收款凭证。乙方必须以银行转账(银行转账或二维码付款)方式支付租金,存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收款账户信息户名:银行账号:开户行:(四)在租赁期内,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凡拖欠租金的,需加收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照所欠租金5‰计算。如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达到180天,则视作乙方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乙方仍需向甲方缴交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五)租赁期内产生的水费、电费、垃圾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按时向供水、供电、市政环卫等部门缴交费用。第四条农用地移交(一)甲方于2026年2月1日前将农用地交付给乙方使用。(二)甲乙双方可以在农用地现场进行交付,乙方对农用地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农用地交付后,乙方应当场签具《农用地移交证明书》给甲方。乙方如不签具《农用地移交证明书》或无故不接受移交,经甲方书面通知移交后,视为甲方已履行农用地移交义务。(三)乙方确认事前和移交时已对农用地现状充分了解,确认双方为按农用地现状租赁。(四)如甲方未按时交付农用地给乙方,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当期租金的0.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五)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后15天内将农用地归还甲方。如迟延清退农用地的,自延迟之日起加倍计收租金,甲方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直接收回农用地;如甲方收回农用地时仍有乙方或非乙方搭建的设施或农作物等的,甲方有权处置且不予补偿,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五条农用地的使用与维护(一)乙方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出租土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租用农用地的租赁用途。禁止占用出租土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出租土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出租的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二)乙方应当依法落实耕地用途管控相关要求。禁止将承租土地用于约定以外的其它用途。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禁止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等行为。禁止故意毁坏在耕地上种植的粮食作物青苗。禁止种植果树、花卉、苗木、草皮、严禁开挖鱼塘。(三)乙方向甲方归还农用地时,农用地有损毁的,乙方要负责修复或向甲方支付维修费用。(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填高或挖深农用地。(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农用地上搭建设施。经甲方同意搭建的设施,到期后或提前终止合同其权属归甲方所有,如发生甲方发展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地上设施不另行赔偿。(六)乙方应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农用地,应确保农地农用,符合当地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保持农用地环境干净整洁,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污染农用地生态环境。(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占用租赁范围外的土地。(七)租赁期间,农用地的维护管理由乙方负责,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农用地转租、转借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农用地的部分或全部转借或转租他人,也不得转让剩余年限的农用地使用权给第三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将农用地转租,但转租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2.转租农用地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用途;3.乙方应在转租协议中列明,若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协议应同时终止;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协议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移交农用地。承租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10日内交甲方存档;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6.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第七条税费缴交乙方在租用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乙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第八条合同到期租赁年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无偿收回土地及附属设施。如需继续租赁,甲方可将该土地及附属设施重新进行公开交易。乙方需要继续租赁的,必须重新参与交易活动,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不再租赁,乙方应按所租赁的土地及附属设施不劣于原状一并归还甲方,并且清除一切增设的地上附着物、恢复原来的地形地貌。逾期不清理的,视为乙方遗弃物,甲方有权处置,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没有按时归还鱼塘及附属设施,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的1.5倍向乙方收取土地占用费。同时如因乙方未按时腾退归还鱼塘给土地,造成甲方无法按时向新承租方交付土地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赔偿,由乙方全部承担;并且甲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诉讼费、律师费等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第九条农用地土地征收、征用本合同存续期间,如国家需征收、征用乙方租用的农用地,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本合同自动终止。征用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由乙方投入的一切用于农业生产设施的补偿归乙方所有,其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除上述补偿外,不得做任何补偿;承租款计付至实际交还之日。第十条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它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如水费、电费、垃圾费等);2.甲方有权对乙方承租农用地经营使用进行监督,督促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3.甲方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4.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免租期内的租金。(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在租赁期间享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甲方对乙方在农用地内守法经营活动不得进行干扰妨碍。2、租赁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应做好安全工作,在农用地边建安全护栏或竖立警示牌,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保障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甲方不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3、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水电费、工人工资等一切与经营有关的费用。4.乙方依法依规开展种养生产,应当履行主体责任,健全规章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生产记录台账和用药记录台账,合理用药,落实安全用药间隔期,严禁使用禁限用农兽(渔)药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乙方应当配合农产品监管部门的抽检工作,检测不合格的,应进行无害化处理。5.如乙方在租赁土地上依法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农业设施,要经过甲方同意并报镇相关部门审批,所搭建的棚舍等农业设施不得用作房屋出租或经营性活动,仅作符合规定的农业生产辅助用途,不能改变土地原貌。合同期满后,乙方应按所租赁的土地不劣于原状一并归还甲方,如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乙方需在交还日期前清拆完毕,逾期不清理的,视为乙方遗弃物,甲方有权处置,处置费用乙方承担。乙方在租赁项目的土地涉及或邻近水利护堤地的,不能在护堤地管理范围内(含堤外用地)擅自搭建任何类型的构筑物(含临时)。如有发现,按水利护堤用地相关管理法律规定进行清拆处理,乙方须立即进行拆除,拒不拆除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项目占用护堤地的,如水利建设需要的,则乙方须无条件退回占用地或配合整改,以确保围堤防护的安全。6.乙方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益林、森林公园等实施严格保护,保护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等。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给该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7.甲方对出租的土地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乙方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擅自出租、转租、转包、买卖(转让)和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在租赁期内,租赁土地仅作种养用途,不得用于约定外的其他经营性用途。严禁在租赁土地上乱建山坟、违章搭建,不得对地面原有建筑物违章改造,不得经营废品站、农家乐、小作坊等商业用途,不得存放危险物品、进行违法活动等。永久基本农田上只能种植粮食作物,耕地上只能种植农作物,严禁种植果树、花卉、苗木、草皮、香蕉等,严禁开挖鱼塘。甲方若发现乙方有任何违法经营或违约行为,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无条件收回租赁土地,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水电费、看护房租金、垃圾费或尾水处理费用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未付费用的5‰违约金。逾期6个月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及附属设施、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同时租赁土地范围内的种植(养殖)物、地上附着物等财产均归甲方所有。(二)乙方擅自改变该土地的用途或不合理使用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经政府有关部门或检测单位确认后,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及附属设施、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还应承担土地功能恢复责任,无法全部恢复的,承担赔偿责任。(三)乙方将租赁土地用于约定以外的其它用途,或在租赁土地上违章搭建,或对地面原有建筑物违章改造,或扩大开挖鱼塘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无条件收回土地及附属设施,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四)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或改变看护房外立面及使用功能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无条件收回土地及附属设施,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五)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所租赁土地范围内的人居环境整治和看护房的维护,看护房周边不能有乱堆乱放的情况,确保看护房周边干净、整洁、有序。甲方可在开展人居环境检查时对发现的问题和乱象要求乙方限期内进行整改,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可扣除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10%作为违约金;乙方须对租赁土地的树木及绿化进行养护管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破坏租赁土地的树木及绿化,如甲方发现乙方存在对租赁土地的树木及绿化养护管理不到位或存在破坏等违约情形,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内进行整改,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可扣除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10%作为违约金。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履约金全部扣除完毕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无条件收回土地及附属设施,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七)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土地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当期应付租金的2‰违约金。逾期12个月视为甲方单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合同履约保证金,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八)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合同履约保证金,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九)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诉讼费、律师费等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第十二条合同变更和解除(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甲方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二)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收回出租物:1.未按时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农用地;3.损坏承租农用地,造成严重后果的,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农用地用途;5.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6.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含本数);7.连续二年抛荒的。(三)租赁期内,如因国家征收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补偿款按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分配,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四)租赁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导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五)甲方逾期6个月未将农用地交付给乙方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退还两倍合同履约保证金。第十三条文书的送达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完毕前,甲方将通知等文书张贴至甲方村务公开栏或乙方联系地址即视为已送达乙方。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镇(街)相关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引起诉讼的,由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五条其他约定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出租范围不含河堤范围。本次出租的资产资源有0亩属于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上只能种植粮食作物,耕地上只能种植农作物,严禁种植果树、花卉、苗木、草皮、香蕉等、严禁开挖鱼塘。具体参《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广东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号)等文件执行。2、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竞得人竞得后不得将资产转租给任何人,否则以违反合同处理,农村集体有权收回其经营权并重新交易。竞得人竞得标的物后,如需将资产资源转租给第三方,必须经村集体同意并办理相关转租手续。同时,转租的管理工作(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由竞得人负责处理。3、中标价不含看护房屋租金、尾水处理费、水电费及垃圾费等费用,上述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看护房租金:/元/宗/年。尾水处理费:300元/亩/年(暂定)。垃圾费:/元/亩/年。目前因尾水处理设备未完善,暂未收取尾水处理费。待尾水处理设施设备和工艺完善后,中标人须按照相关规定另行缴交尾水处理费。尾水处理费用标准:尾水处理费用标准暂定为每年每亩300元(按照合同面积计算),费用按年收取,与租金一并缴交。如有相关文件规定尾水处理费用的新标准高于每年每亩300元,按新标准执行;如有相关文件规定尾水处理费用的新标准低于每年每亩300元,按每年每亩300元执行。如有必要,双方可就尾水处理费的相关事宜签订补充协议。4、标的物按现状出租,按现状经营(原有看护房现在座落的位置属于海堤护地范围内,如相关部门要求清拆归还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将不作补偿乙方并要无条件配合在1个月内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负责),不得改变原有道路或新修路的使用功能,不得改变和破坏现状环境和结构;5、承租人不得在土地上搭建任何建筑,如确实需要搭建,需经村委会同意并上报镇两违办批准后方可搭建,合同期满附着物、固定水利等生产设施及青苗不作补偿不得拆除归生产队所有(乙方增设的生产设备期满15天内要自行拆除,逾期不清理的,视为乙方遗弃物,甲方有权处置,处置费用乙方承担);6、标的物需由竞得人自行报装水电表,相关的手续和费用由竞得人承担;7、在合同期内如需转包给第三方的,生产队每次每亩收取300元手续费方可进行转包;8、标的物为基本农田只能种植粮食作物,不能种植粮食作物以外的经济作物及果树苗木,政府所有对种植粮食作物的补贴均由中标者申领;9、如遇国家或集体征收该地的附着物补偿归乙方,地值补偿归甲方地值补偿归甲方;鱼塘开发费补偿甲方占80%乙方占20%。第十六条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村民小组、区/镇交易服务机构和镇农村财务管理服务机构各执一份。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受托人/签约代表):(签字)经济社(村民小组):(签字)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受托人/签约代表):(签字)交易服务机构: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鱼塘 鱼塘水面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珠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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