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建工程招标公告(庆元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2026)



638国道庆元县照田圩至浙闽交界黄坑段(照田圩至淤上)改建工程第SG01标段施工

638国道庆元县照田圩至浙闽交界黄坑段(照田圩至淤上)改建工程(以本次公示的内容为准)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对638国道庆元县照田圩至浙闽交界黄坑段(照田圩至淤上)改建工程进行招标文件预公示,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对招标文件预公示的反馈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出后5日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提出。
项目名称:638国道庆元县照田圩至浙闽交界黄坑段(照田圩至淤上)改建工程
项目编号:A3311011160018274001001
招标人:庆元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联系方式:13905788529
一、招标项目内容:起讫桩号K0+000~K19+504.091,路线全长约19.5公里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交通安全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三改工程及其他工程等的施工完成、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期的保修。具体实施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招标控制价:约75500万元(以招标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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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国道庆元县照田圩至浙闽交界黄坑段(照田圩至淤上)改建工程第SG01标段招标文件(公示稿20260205).pdf

施工公平竞争审查表.pdf

638国道庆元县照田圩至浙闽交界黄坑段(照田圩至淤上)改建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招标人:庆元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浙江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备案单位:丽水市交通运输局二○二六年二月说明一、浙江省638国道庆元县照田圩至浙闽交界黄坑段(照田圩至淤上)改建工程(项目名称)第SG01标段施工招标文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及《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年版)、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浙发改公管〔2023〕256号)为依据,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而成。招标文件引用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通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正文。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通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是必须遵循的通用条款和规定,针对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进行了补充、细化。在“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对“通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了补充、细化或约定。三、招标文件中的“通用技术规范”直接引用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第二册)技术规范。根据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项目专用技术规范”中对“通用技术规范”进行了补充和修改。四、“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按照浙江省地方标准《交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1部分:公路工程》(DB33/T628.1—2021)编制。五、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完整地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内容,避免投标文件因不能通过评审而被拒绝。六、《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交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1部分:公路工程》(DB33/T628.1-2021)、《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年版)由投标人自备。目录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投标人资格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6.发布公告的媒介7.其他8.监督单位9.联系方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最低要求)附录8定标办法1.总则1.1项目概况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1.4投标人资格要求1.5费用承担1.6保密1.7语言文字1.8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10投标预备会1.11分包1.12响应和偏差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2招标文件的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4对招标文件的异议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2投标报价3.3投标有效期3.4投标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3.6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2开标程序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2评标原则6.3评标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的公示7.2评标结果异议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7.4定标7.5中标通知7.6中标结果公告7.7履约保证金7.8签订合同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8.5投诉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2其他约定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通过制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3.评标程序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2语言文字1.3法律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5合同协议书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8转让1.9严禁贿赂1.10化石、文物1.11专利技术1.12图纸和文件的保密2.发包人义务2.1遵守法律2.2发出开工通知2.3提供施工场地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2.5组织设计交底2.6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2.8其他义务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2总监理工程师3.3监理人员3.4监理人的指示3.5商定或确定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2履约担保4.3分包4.4联合体4.5承包人项目经理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4.10承包人现场查勘4.11不利物质条件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3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5.4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6.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7.2场内施工道路7.3场外交通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7.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7.6水路和航空运输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2施工测量8.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3治安保卫9.4环境保护9.5事故处理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11.开工和竣工11.1开工11.2竣工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11.6工期提前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2.3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12.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12.5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6清除不合格工程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2现场材料试验14.3现场工艺试验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15.2变更权15.3变更程序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6暂列金额15.7计日工15.8暂估价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16.2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2预付款17.3工程进度付款17.4质量保证金17.5竣工结算17.6最终结清18.竣工验收18.1竣工验收的含义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8.3验收18.4单位工程验收18.5施工期运行18.6试运行18.7竣工清场18.8施工队伍的撤离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19.2缺陷责任19.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19.4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19.5承包人的进入权19.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19.7保修责任20.保险20.1工程保险20.2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20.3人身意外伤害险20.4第三者责任险20.5其他保险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2不可抗力的通知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2发包人违约22.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23.索赔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23.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23.4发包人的索赔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24.2友好解决24.3争议评审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5合同协议书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9严禁贿赂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5商定或确定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2履约保证金4.3分包4.4联合体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4.10承包人现场查勘4.11不利物质条件4.12投标文件的完备性4.13开展党建工作要求5.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8.测量放线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4环境保护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10.3年度施工计划10.4合同用款计划11.开工和交工11.1开工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11.6工期提前11.7工作时间的限制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6清除不合格工程14.试验和检验14.4试验和检验费用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15.3变更程序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6暂列金额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2预付款17.3工程进度付款17.4质量保证金17.5交工结算17.6最终结清18.交工验收18.2交工验收申请报告18.3验收18.9竣工文件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2缺陷责任19.5承包人的进入权19.7保修责任20.保险20.1工程保险20.4第三者责任险20.5其他保险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2发包人违约23.索赔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24.争议的解决24.3争议评审24.4仲裁24.5仲裁的执行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2.发包人义务2.6支付合同价款2.8其他义务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2履约保证金4.3分包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4.11不利物质条件4.13开展党建工作要求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3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5.4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7.2场内施工道路7.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4环境保护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10.5季度计划、月度计划、旬计划11.开工和交工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7质量抽检13.8质量创奖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4试验和检验费用15.变更15.3变更程序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5.8暂估价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16.2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2预付款17.3工程进度付款17.4质量保证金17.6最终结清18.交工验收18.9竣工文件18.10工程档案管理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2缺陷责任19.7保修责任20.保险20.1工程保险20.2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20.3人身意外伤害险20.4第三者责任险20.5其他保险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2发包人违约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附件二廉政合同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附件四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附件五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附件六项目经理委任书附件七履约保证金格式附件八发包人支付担保格式附件九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格式附件十工程质量责任合同附件十一项目图纸资料保密承诺书格式附件十二相关人员在职承诺书格式附件十三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资金监管协议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二卷第六章图纸(另册)第三卷第七章技术规范(一)通用技术规范(二)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另册)第四卷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双信封)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授权委托书(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联合体协议书四、投标保证金五、施工组织设计附表一施工总体计划表附表二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斜率图)附表三工程管理曲线附表四分项工程生产率和施工周期表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劳动力计划表附表七临时占地计划表附表八外供电力需求计划表六、项目管理机构七、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八、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二)投标人企业组织结构框图(三)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格式(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九、承诺函诚信投标承诺函十、其他材料(一)投标人自评表(二)其他材料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638国道庆元县照田圩至浙闽交界黄坑段(照田圩至淤上)改建工程第SG01标段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638国道庆元县照田圩至浙闽交界黄坑段(照田圩至淤上)改建工程,项目代码:2502-330000-04-01-678102,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638国道庆元县照田圩至浙闽交界黄坑段(照田圩至淤上)改建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函》(浙发改项字〔2025〕429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浙交许〔202〕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庆元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庆元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项目主线全长约19.5公里,其中主线起点至同济新村南侧与庆元大道平交口段为利用段约5.6公里,同济新村南侧与庆元大道平交口至终点段为新建段约13.9公里。主线共设置桥梁约1016米/6座,其中大桥约880米/4座,中桥约136米/2座;设置隧道约5010米/4座,其中长隧道约4325米/2座(其中古楼隧道长度约1355米、熏山隧道长度约2970米),中短隧道约685米/2座(其中旱龙隧道长度约380米、南门隧道长度约305米)。同步建设东环路连接线约0.7公里,以及必要的附属设施(东环路连接线及机电工程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批复概算总投资约为11.28亿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约为7.50亿元。2.2技术标准:本项目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0米,车道宽度2x3.5米,硬路肩宽度2x1.75米,土路肩宽度2x0.75米,隧道净宽12.0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他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有关行业标准、规范的规定,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规定。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施工招标设1个标段,即第SG01标段。第SG01标段:起讫桩号K0+000~K19+504.091,路线全长约19.5公里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交通安全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三改工程及其他工程等的施工完成、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期的保修。具体实施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2.4计划工期:32个月(976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绿化工程除外),自项目实际交工日期(交工证书颁发之日)起计算。绿化工程保活期12个月,保活期满后进行交工验收。绿化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绿化工程交工日期(交工证书颁发之日)起计算12个月。2.5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2.6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投标人可参加1个标段的投标,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5“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由“信用中国”网站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7其他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遗书(补充、答疑、澄清)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6年月日至2026年月日。4.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lssggzy.lishui.gov.cn)”(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答疑、澄清)。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下载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4.4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栏目进行查看。主体库注册咨询电话:4009980000,CA锁办理及业务咨询详见浙江省CA签章互认系统(https://ggzy.zj.gov.cn/zhejiangnew/ca_system.html)。4.5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4.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6年月日。招标人将于2026年月日在网上发布补遗书。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由此产生的费用或发生任何意外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月日9点00分。5.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2.0(https://lssggzy.lishui.gov.cn)。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5.4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潜在投标人应根据自身软硬件及网络状况,须预留充足时间上传投标文件以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文件大小应尽量控制在70M内,如若超出,务必进行文件压缩等技术处理,避免因投标文件过大或临近投标截止时间发生网络拥堵等意外情况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的风险。5.5不见面系统开标时间及网址:(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可在本企业电脑上开标、自行解密。投标人CA锁登录后,才能进入开标环节[注:具体操作详见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lssggzy.lishui.gov.cn)→服务指南→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3)投标人现场开标地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5层);(4)本项目在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开展招投标活动,请潜在投标人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业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5)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新平台采用新的驱动和投标工具,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页面下方点击【驱动下载】、【投标工具下载】按钮下载相关软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lssggzy.lishui.gov.cn/)上发布。7.其他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的规定,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法确定中标单位。8.监督单位行政监督部门:丽水市交通运输局地址:丽水市紫金路701号邮编:323000联系人:陈先生联系方式:0578-27829129.联系方式招标人:庆元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浙江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庆元县城南中路171号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朝晖路203号深蓝广场办公楼1305室邮编:323800邮编:310014联系人:吴先生联系人:陈鑫伟、周炜欣电话:0578-6126428电话:0571-87834350庆元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2026年月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庆元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地址:庆元县城南中路171号邮编:323800联系人:吴先生电话:0578-6126428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浙江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朝晖路203号深蓝广场办公楼1305室邮编:310014联系人:陈鑫伟、周炜欣电话:0571-878343501.1.4招标项目名称638国道庆元县照田圩至浙闽交界黄坑段(照田圩至淤上)改建工程1.1.5标段建设地点丽水市庆元县1.2.1资金来源及比例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32个月(976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3月15日(具体时间以开工令中载明的时间为准)计划交工日期:2028年11月14日节点工期要求:/1.3.3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1.3.4安全目标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人员零死亡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1财务要求:见附录2业绩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见附录4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资格:见附录5其他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信用记录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时间:202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投标截止时间至评标结果公示结束期间投标所需资质条件的动态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状态;(2)/1.10.2投标预备会投标人提出问题/1.11.1分包不得分包的工程内容为: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2024年版)”中的主体和关键性工作。分包应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规〔2024〕2号)及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交〔2024〕104号)相关分包管理的规定。承包人应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分包的其他规定:分包须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和批准。分包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相关专业承包资质,其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内容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1.12偏差仅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按规定报备后的标有编号的补充公告、补遗书(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不足15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7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天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2.2.2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3.1.1投标文件密封形式双信封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1.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制作说明:(1)将已下载的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文件(excel格式)导入计价软件,完成工程量清单制作(2)从计价软件导出已制作好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件(excel格式)(3)将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文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法3.2.1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网上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电子版)填写工程量清单3.2.3报价方式单价3.2.8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以招标人报造价主管部门备案后的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的工程量清单预算,再乘以随机抽取的调整系数来确定。工程量清单预算为¥.00元。调整系数在三个连续值(0.92、0.93、0.94)中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值为调整系数。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3.4.1投标保证金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有效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专业: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为AA级的投标人,可免交投标保证金。(符合免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须附从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与服务系统中打印的含系统水印的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企业信用报告或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注意事项:(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政策性担保公司)、保险保单](鼓励采用电子保函)、电汇、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①以保函(保单)方式提交的,保函(保单)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担保保函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出具;另保函(保单)的办理,由投标人按可办理的银行、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保函开具对象为庆元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应包含项目名称、投标单位、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投标保证金保额、保期、开具保函(保单)单位及其电子公章或保函专用章等必要的基本信息。②以电汇方式提交的,转入虚拟子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转出保证金的账户与投标人在电子服务系统交易主体信息库登记的基本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单位名称、基本户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更新交易主体信息库中资料。收款单位名称: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银行账号:报名时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投标人进入系统后,在2.0平台上完成招标文件领取后进入“项目投标→工程建设→项目流程→投标保证金”生成和查看本单位该标段的虚拟子账号。)③以银行汇票方式提交的,出票人签章需有银行汇票专用章、柜员章及银行密押,其中全国汇票需提供第2联及第3联原件,汇票字迹须清晰。④以现金方式提交的,须交入收款人开户行,并提供投标单位户名、账号、开户行及金额等内容,并备注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⑤以支票方式提交的,须交入收款人开户行,应包含收款人户名、出票日期(大写)、金额(大小写一致)、出票人印章(即公司财务章和法人章)、用途(须备注**项目保证金)等必要的基本信息,支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③④⑤收款人基本信息如下:收款人名称: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银行账号:90010122000237780(2)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确保收款人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及金额等内容准确无误;银行汇票、纸质保函(保单)、收款人开户行的回单(支票和现金)等票据原件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工作人员处并登记,有效保函(保单)、现金、支票、银行汇票视作到账。(3)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执行。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予以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予以退还。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4)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时间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经理(包括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出现上述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告知交易中心登记后,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将划转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不再退还给投标人。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有,具体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保证电子证书在有效期内,且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扫描件;(2)施工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扫描件(或电子证书);(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存款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5)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从业企业查询(输入从业单位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网页截图;(6)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如投标人为法人独资或自然人独资企业的,则体现股东名称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市场监督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扫描件;(7)投标人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资料系统”查询投标所需施工资质的动态核查结果为“合格”的动态核查证明,时间以核查发布日期为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存款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8)《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需提供)其他说明:/3.5.2财务状况表无须提供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及需附资料年份: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从“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与服务系统”中打印的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中未体现资格审查或加分业绩所需相关信息的,还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或项目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所附资料的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的,必须附项目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上述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以下情形除外:(1)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但需提供法定部门的批准材料。(2)施工单位业绩发生合法承继的,须提供业绩合法承继的有效证明。相关业绩信息在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与服务系统完成公开的可以认定为合法承继。3.5.5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资历表应附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资历表”应附以下资料(扫描件):(1)项目经理: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建造师注册证书、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5.5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资历表应附资料社保证明;安全负责人: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上述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身份证应提供正反双面扫描件。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安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2)项目经理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负责人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质量证明文件),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人员姓名、任职及业绩规模的,还须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3)项目经理若曾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含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负责人)但已进行更换的,应附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且在“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与服务系统”未被锁定(项目经理《主要人员信息一览表》中无“履约人员*****期间有在建项目”相关内容),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含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3.5.6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应附资料/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1)电子投标文件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7.3(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及其他说明1.本项目采用2.0系统电子招投标,因2.0系统软件格式存在与招标文件格式不一致或顺序不一致的情况,只要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响应,均认定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系统不见面开标暂时只能通过PC端签到,无法进行手机签到。3.因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故招标人特别说明如下:(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交易系统显示时间为准。(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的服务人员联系,他们会根据投标人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3)投标人以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格式为LSSTF的加密投标文件,用于上传到网上;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丽水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2.0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不见面开标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小时,招标人进入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不见面开标,测试播放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不见面开标,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不见面开标”进入,选择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情况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出质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远程解密方法详见操作手册),投标人解密限定在系统提示解密后30分钟内(特殊情况经行业监督部门同意招标机构可视具体情况适当延长解密时间)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7.3(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及其他说明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视为拒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6)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7)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操作系统:windows7、windows8、windows8.1、windows10完整版、浏览器:IE11及以上、文字处理软件:office2007及以上完整版。(8)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有利于不见面开标环境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9)评标办法及其系数的抽取时,现场数字高频变换,抽取结果随机,抽取人无法人为设定,但受网络带宽、硬件设备等因素影响,远程投标人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观看时,可能会感觉数字变化较慢或出现卡顿,此属正常现象,若投标人需要调取开标现场视频影像资料的,可以在评标完成后3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并需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逾期的概不受理现场视频调阅申请(本条款不适用本项目)。(10)特别提醒:本项目招投标全流程均使用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操作和发布,操作和发布平台为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服务指南中的“下载”中下载,投标人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为:4009980000。4.1.1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4.2.2递交投标件方式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电子投标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2.2和地点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传输递交至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4.2.4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一、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电子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用双信封形式投标文件的开标一、开标时间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开标时通知。二、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开标网址: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不见面开标”进入。三、现场开标地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五楼)四、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等待开标,并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请各投标人务必使用IE11及以上浏览器访问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远程开标。投标人可全程在线观看开标过程,无需到现场开标。本项目开标时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评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为保证本项目远程开标会议顺利进行,特作如下提醒:1、通过网上系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人务必在开标日之前仔细确认投标文件已成功递交至系统内。2、开标前,请使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中的模拟解密功能,如能正常解密,说明该把CA锁即标书生成锁,当前本机环境在当前时间节点具备解密条件。3、投标人进入不见面交易系统后,紧接着就把解密锁插入电脑上做好解密准备,在主持人的指令发出之后到解密截止时间之前有充足的解密时间,如果投标人网络或电脑出现问题,可能会影响解密时间(若因投标人自身的网络及软硬件问题导致在解密截止时间仍然未解密,投标文件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1开标时间和地点将会被退回,不能参与后续评标),请投标人务必确保电脑、操作系统、浏览器等满足远程开标的使用、具备高速畅通的网络,并确保CA锁不出故障。4、请各投标人提前购买配置好相关设备,并提前做好设备调试,以保证远程开标时与开标主场交互顺畅,开标开始时将滚动播放解说词,以对设备进行测试。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内容。不见面交易系统会员端操作手册详见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附件中的各项内容,确保能顺利参加本次项目的开标会议和交互全过程。五、开标期间,各交易主体使用数字证书(CA)在各自的电脑终端上的所有操作、音视频及文字交互均被视为各交易主体的行为,并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2开标程序(双信封)一、如发现投标文件有4.2.4项情况之一的,相应投标文件不予开标。二、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一)宣布开始至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宣读开标项目名称、招标人代表、交易中心见证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二)公布投标人数量招标人公布投标人数量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若开标系统显示已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数量少于3家,招标人公布已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名称,当场宣布招标失败,结束开标。(三)投标人解密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3家,进入投标人解密环节。投标人解密时间:系统提示解密后30分钟内(特殊情况经行业监督部门同意招标机构可视具体情况适当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解密方式:投标人使用IE11及以上浏览器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http://lssggzy.lishui.gov.cn)→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待招标人点击解密指令后,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在线解密。若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少于3家,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失败(因电子交易系统等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无法正常运行的除外)。(四)招标人解密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或投标人解密时间结束,招标人使用生成招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2开标程序(双信封)(五)公布第一个信封开标结果招标解密完成后,招标人公布投标人名单、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项目经理及其他内容,同时宣布第二个信封预计开标时间。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开封,在专家完成第一个信封评审后,招标人方可组织进行第二个信封开标。(六)异议及回复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程序、投标文件的解密、唱标内容、开标记录、唱标次序等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结果公布后5分钟内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的“我有异议”按钮进行异议,招标人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文字答复。(七)投标人确认开标结果公布后,投标人应在5分钟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确认的视为自动确认。(八)开标结束招标人宣布第一个信封开标结束。三、第二个信封开标注: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的开标,具体程序:(一)宣布开始招标人宣布第二个信封开始开标,宣读开标项目名称、招标人代表、交易中心见证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二)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及进入第二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名单。(三)招标人解密招标人使用生成招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四)抽取系数现场抽取调整系数、复核系数和下浮系数。(五)公布第二个信封开标结果公布所有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六)异议及回复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提交、截标时间、开标程序、投标文件密封检查和开封、唱标内容、开标记录、唱标次序等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结果公布后5分钟内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的“我有异议”按钮进行异议,招标人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文字答复。(七)投标人确认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开标结果公布后,投标人应在5分钟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确认的视为自动确认。(八)开标结束招标人宣布第二个信封开标结束。四、开标特别说明(一)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二)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正常解密的投标文件在3家(含)以上时,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三)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四)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造成投标失败的,投标人自行负责。五、特殊情况的处理(一)如遇网络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所有投标人均无法解密,或因招标人CA锁原因导致招标人解密环节出现问题,招标人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延长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二)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投标人数量过多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招标人可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延长解密时间,并告知在线的投标人。(三)投标人电脑终端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配置必须符合不见面开标技术要求并运行正常,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六、不见面开标软硬件要求(一)建议电脑配置:4G以上内存,MicrosoftWindows7以上操作系统,正版office软件,耳机。(二)50M以上网络带宽连接。(三)安装新点驱动。相关驱动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界面的驱动下载页面下载。(四)使用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11(IE11)及以上浏览器,加入可信任站点,添加兼容性视图设置,修改Activex控件和插件设置,关闭弹出窗口拦截。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7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相应专业中随机抽取,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推荐产生。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若因此导致最终的评标委员会人数少于7人,应按规定应补抽专家。所有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均从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相应专业中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择优向招标人推荐5名投标人进入定标程序(不进行名次排序,有效投标人不足5名全数推荐)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期限及内容公示媒介: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截止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公示内容:(1)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3)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姓名;(4)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5)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6)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7.4定标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浙发改公管〔2023〕256号)确定中标人。定标办法详见附录8。□否7.6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7.7.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2%;履约担保形式:现金(电汇、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若采用保险公司保函,则选择的保险公司应具有相应的偿付能力,并经招标人同意。若采用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则选择的保险公司应具有相应的偿付能力,并经招标人同意。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8.5.1监督部门第8.5.1款细化为: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应暂停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应暂停招投标活动。招标人逾期未答复异议事项,或者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及《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令2013年第23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丽政办发〔2025〕1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的投诉不予受理。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监督部门:丽水市交通运输局电话:0578-2782912地址:丽水市莲都区紫金路701号邮编:3230009.2否决投标的情形9.2否决投标的情形9.2.1凡是评标委员会拟否决投标认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的认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限定时间(30分钟)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或未出具答复意见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9.2.2投标人有不符合下列任一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9.2否决投标的情形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及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拟委任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中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或按招标文件规定免缴投标保证金。(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在授权书上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授权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或盖电子章。(6)投标人是独家投标。(7)投标人的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13)人员、业绩、履约信誉证明材料真实。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若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评价结果使用承诺书》的,含“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与服务系统”水印,其招标人、项目名称、标段、开标时间须与本项目相关信息一致,且《信用评价结果使用承诺书》中的投标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15)2025年1月1日以来,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并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按投标人须知第3.5.11项处理。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且投标人名称与第一个信封投标人名称一致;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中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资格评审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存款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2)投标人的资质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所需施工资质的动态核查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资格、项目经理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9.2.3存在下述符合评标办法否决投标情形的:(1)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2)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5)投标人提供的任一项类似项目《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中涉及本次招标资格审核与加分的相关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的业绩证明材料不一致(投标人须知1.12.3(4)目规定的细微偏差除外)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或不予加分,并报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6)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7)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8)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第三章评标办法各条款所列否决投标情形之一的。9.2.4除本款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附录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标段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第SG01标段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标段财务要求第SG01标段承诺提供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若采用财务能力承诺书的,应附招标公告发布后银行出具的不少于要求流动资金的银行存款证明。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的,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标段业绩要求第SG01标段自2021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一个新(或改、扩)建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土建施工业绩,且该业绩中至少须含一座单洞长1700米及以上(或在隧道施工中完成过连续长1700米及以上,分离式隧道长度以较长侧隧道里程桩号计算)隧道工程的土建施工。注:1.以上业绩若为养护工程的不予认可;2.以上业绩若为联合体业绩的,投标人承担的施工内容须满足上述业绩要求,否则不予认可。注:投标人应在“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资料,所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项规定。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标段信誉要求第SG01标段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及1.4.4项情形。注:投标人应在“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项目经理11.担任过一个新(或改、扩)建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须包含隧道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2.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3.拟任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间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包括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负责人1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注: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2.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且在“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与服务系统”未被锁定(项目经理《主要人员信息一览表》中无“履约人员*****期间有在建项目”相关内容),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3.“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4.所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5项规定。5.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投标截止期前连续三个月(2025年11月、12月、2026年1月)的由投标人(或投标人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它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投标截止期前连续三个月(2025年11月、12月、2026年1月)的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6.项目经理业绩若为养护工程的不予认可。附录8定标办法定标办法由招标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和《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浙发改公管〔2023〕256号),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1.定标委员会的组建标准和方法(1)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应为5人。(2)定标委员会设组长,组长由招标人确定,一般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主持定标会议。其他成员按2倍以上的比例从定标人员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3)定标人员由招标人在定标前2小时内抽取,抽到人员因故无法参加的,应在收到通知后10分钟内告知招标人,招标人即刻随机进行增补。(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专家不得同时参加评标委员会和定标委员会;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招投标监督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2.是否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否。3.是否对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开展现场面试:否。4.定标要素及具体内容:(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2)企业匹配性: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与服务系统);(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6)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由各中标候选人自行准备一式五套包含上述1~6项内容的定标辅助文件,包装在一个密封袋中(一正肆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送达(或寄送)至浙江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杭州市朝晖路203号深蓝广场办公楼1305室),联系人:朱霆锋,电话:0571-87834350,逾期送达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如不按期提供相关资料,责任自负。5.定标方法定标委员会应按照下列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组长负责组织定标、掌握定标进程、主持编写定标报告等工作,定标委员会组长与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权利。定标采用直接票决法: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1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取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为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得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定标委员会不得弃权)。定标委员会投票时,应独立行使投票权,每人投票只能投选1个中标候选人,否则作为无效票,投票采用记名方式。定标委员会成员应签署保密承诺书。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6.定标会议主要议程1)定标会议前的准备工作(1)定标时间:另行通知(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10日内组织定标);(2)定标地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中标候选人递交定标材料:另行通知;2)主要议程:(1)定标委员会组长宣读定标委员会组建情况及成员名单,宣读定标纪律;定标委员会成员签订承诺书。(2)招标项目负责人向定标委员会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评标情况。(3)投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票规则进行投票。(4)唱票。唱出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结果。(5)定标。根据定标结果形成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应包括定标委员会名单、定标程序、定标要素、定标办法、定标结果等内容。7.招标人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定标会议相关情况,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定标会议进行监督。8.定标后,定标委员会将定标报告提交给招标人,相关结果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他任何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日期后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查询结果);(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5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及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已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1.10投标预备会1.10.1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2.2款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4)投标人所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中涉及本次招标资格审核的相关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的业绩证明材料不一致,但《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与所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投标人所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中涉及本次招标加分的相关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的业绩证明材料不一致,但《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与所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满足加分条件的。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综合评分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3)对于本章第1.12.3项(3)、(4)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1.12.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规范;(8)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9)投标文件格式;(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供投标人下载,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无需向招标人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电子交易平台”,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电子交易平台”供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在收到修改内容后无需向招标人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电子交易平台”,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中以书面形式完成。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密封采用双信封形式。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施工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8)资格审查资料;(9)承诺函;(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1)投标函;(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合同用款估算表。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1.4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制作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工程量清单的填写分下列两种方式。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①,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视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其投标将被否决。①为减少评标阶段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工作量,建议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时,同时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清单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应保证投标人无法修改。投标人只需填写各子目单价或总额价,即可自动生成投标报价。(2)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电子版),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3.2.5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3.2.6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3.2.7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16.1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16.1.1项的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3.2.8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九章浙江省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招标文件名称638国道庆元县照田圩至浙闽交界黄坑段(照田圩至淤上)改建工程施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2502-330000-04-01-678102标段名称638国道庆元县照田圩至浙闽交界黄坑段(照田圩至淤上)改建工程施工招标人庆元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吴怡轩0578-6126428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陈鑫伟、周炜欣0571-87834350序号审查标准审查结果1排斥、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与本地招标投标活动;是口否2直接或者变相要求优先采购在本地登记注册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口否3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活动前取得行政许可或者通过行政审批性质的前置备案程序;是口否回4将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等作为参与本地招标投标的必要条件;是口否5将经营者取得业绩和奖项荣誉的区域、缴纳税收社保的区域、投标(响应)产品的产地、注册地址、与本地经营者组成联合体等作为投标(响应)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成交、入围)条件或者评标条款;是口否6将经营者在本地区业绩、成立年限、所获得的奖项荣誉、在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因素,或者根据商品、要素产地等因素设置差异性得分;是口否7根据经营者投标(响应)产品的产地设置差异性评审标准;是口否8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或者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或者将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无关的上述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加分条件;是口否9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是口否10设置不合理的公示时间、响应时间、要求现场报名或者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等;是口否11在获取招标文件、开标环节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其他特定人员到场;是口否12对仅需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证照、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必须提供原件;对按规定可以采用“多证合一”电子证照的,要求必须提供纸质证照;是口否13要求投标人取得培训合格证、上岗证等特定地区或者特定行业组织颁发的相关证书,或者取得特定行业组织成员身份;是口否14对省级相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以上述企业未在全国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作为否决投标或不予加分的条件;是口否回15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或者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是口否16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或者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或者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投标;是口否17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评标标准;是口否18根据投标人的规模、注册地址、注册资金、市场占有率、负债率、净资产规模等设置差异性得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是口否19根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注册地址、所有制形式等设置差异性得分;是口否20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违规收取保证金,或者限定保证金只能以现金或非现金担保唯一形式缴纳;是口否21其他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内容。是口否是否违反相关标准的结论(如违反,请详细说明情况)不违瓦(可附相关报告)适用例外规定(在违反相关标准时填写)是口否回选择“是”时详细说明理由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审查单位负责人意见负责人签名:美宾单位盖章:时间:2026年2月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改建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