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务工程 劳务服务 装修改造招标公告(北京北方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26)



基本信息

发布单位:北京北方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最终单位:北京北方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参与方式:公开询价
出价方式:一次性出价
付款方式:
保证金:0.0元
联系人:黄梦楠
联系方式:13717880043
建筑工程施工 劳务分包询价文件.docx
劳务分包合同.docx
保障楼一二层--强弱电、给排水--劳务--清单.xlsx

采购明细

序号

商品名称

品类

采购数量

最少响应量

规格

1
劳务工程(机电)
服务>劳务服务
1.0批
1.0批

可报价时间

开始时间 2026-02-08 09:00:00
结束时间 2026-02-10 09:00:00

询价编号: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询价文件工程名称:兵器综合服务保障楼北楼一至二层装修改造项目询价项目:工程劳务分包询价人:北京北方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年月目录第一章报价人须知....................2第二章通用条款....................5第三章评审办法....................16第四章图纸....................17第五章询价(报价)清单....................17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7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17附件1:报价函....................21附件2:报价保证金证明....................23附件3:责任承诺书....................23附件4:报价人廉洁自律承诺书....................24附件5:项目管理组织机构....................25附件6:机具器具....................26附件7:劳动力计划....................26第一章报价人须知序号内容规定及说明1工程名称兵器综合服务保障楼北楼一至二层装修改造项目2询价项目工程劳务分包3建设单位兵器工业机关服务中心4询价单位北京北方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5询价方式公开询价6工程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十号院7工程规模、特征强弱电+给排水8询价范围询价人提供工程量清单的工程内容,详见询价文件电子版图纸。9限价和报价要求上限价:¥140000元。报价要求:不超过本工程最高限价且不低于成本价。分包合同价为含税价,分包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3%。10承包方式☑包工含辅料、施工机具及部分机械设备□包工不包料11工程质量交工验收和质量验评达到国家相关规定及业主要求,质量合格。12工期要求计划工期:7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 年 / 月 / 日,计划完工日期 / 年 / 月/ 日(以现场实际日期为准)。13资格要求分包人条件(资质类别及等级): 建筑劳务,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详见 第二章 总则 1.314计价方式工程量按实计量工程量不调整15预付款支付预付款的数额或比例:无预付款 签约合同价20% (不含安全生产专项服务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支付约定: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人进场施工后,天内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16进度款支付1.按月度支付进度款:(1) 分包人按要求及时提供承包人规定的书面材料(包括本协议书后附表、劳务作业人劳动合同(协议)及承包人规定的其他表格、报表、现场照片等),由承包人项目部确认后30天内,按每月实际完成并确认的产值 80 %支付。(2) 分包人按要求及时提供承包人规定的书面材料(包括本协议书后附表、劳务作业人劳动合同(协议)及承包人规定的其他表格、报表、现场照片等),由承包人项目部按照劳务人员考勤记录及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每月直接支付劳务人员工资,本合同所涉及的利润等其他费用竣工结算后支付。(3)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10日内,劳务分包人按要求向承包人提交全套结算资料文件,结算审核完成后,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 %,留取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按规定支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4) 特注:符合《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及工资代付》管理要求的,承包人代付劳务分包人农民工工资部分应单独开票,承包人支付劳务分包人进度款要扣除承包人代付劳务分包人农民工工资金额。特别提示:本工程工程款支付方式为:采用银行转账比例100%。以上款项中选人均应向询价人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由询价人收到甲方或业主单位款项后,办理支付;中选人应遵守询价人的相关结算制度并提供由双方确认的相关结算材料。因中选人原因导致付款延迟的,询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中选人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17合同方式☑ 固定单价 □ 固定总价 □ 成本加酬金18询价文件获取领取开始时间:2026年02月08日,截止时间:2026年02月10日领取:阳光七采询价平台(https://www.norincogroup-ebuy.com)联系人:王红 联系电话: 88829528 19询价文件费用免费领取20报价费用不论报价结果如何,报价人应承担准备和参加报价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21投标保证金☑不要求递交保证金 要求递交保证金 500元(平台后期退还)22履约质量保证金☑不提交 提交,提交金额及方式23报价文件份数在询价平台上应标,并上传盖章报价文件至询价平台。24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最低价法25询价监督部门北京北方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综合管理部 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26踏勘现场☑不组织,地点:(报价人自行组织前往现场)□组织,踏勘时间:/年/月/日踏勘集中地点:27报价答疑报价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前,发至邮箱: bjbfsj@126.com询价人答疑公布时间:/年/月/日时/前询价答疑公布办法:询价答疑统一在询价询价平台公布28报价文件递交询价公告阳光七采询价平台(https://www.norincogroup-ebuy.com)29报价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开标之日算起)30清单见附件:询价清单31流标后处理方式有效竞争人不足3家,则重新组织询价或采用邀请询价的方式进行询价。32需补充的其它内容1.本次询价的施工范围询价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中选人的供货实力等因素进行调整,报价人中选后由于自身原因(如:投入设备及人员不足、自身生产运输能力弱等)的影响导致工程进度缓慢、工程质量不符合询价人及建设单位的标准,询价人有权终止合同和减少分包人施工范围或工程量,报价人不得以此为由采用任何方式索要相关的补偿费用;2.报价人递交报价文件时应按询价文件要求独立提交报价文件,满足条件的报价人可参与上述询价项目报价;3.评审小组对中选候选人的报价进行不平衡报价分析,考虑到报价人不平衡报价给询价人带来成本控制的风险,中选后,针对中选候选人的清单单价进行不平衡报价分析,经评标小组协商讨论认为过高的部分,由评标小组采取与中选候选人二次协商的方式确定中选候选人的清单单价,若不接受二次协商调整清单细目单价,则视为报价人放弃中选资格。4.报价人应填写《报价人廉洁自律承诺书》签字盖章后作为报价文件组成部分一同递交,缺失视为废标;中选后应签订《廉洁自律协议》并作为合同附件。33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根据项目需求报价,不涉及的不报价)1、配合询价人项目部做好洞口(四口)、临边防护安全巡查。2、按照项目部编制的《临电专项方案》或实际要求,规范敷设现场临时用电,做好日常巡视和维护记录(不含:配电箱、电缆、变压器灯具等)。3、配合询价人项目部做好施工设备、机具的进场检验和日常维护。4、在项目部的施工现场组建临时应急救援队,并组织培训。对现场消防设备、设施、临时管道做好巡查维护。5、给施工现场服务的人员应按实际需求配备合格的专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1、依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分包人要足额配备对应的各专业人员做好服务。2、此项费用询价人要求报价人报价时,报价人要列出报价清单明细,并在《报价函》明确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总价(专项费用总价不应低于本专业报价的5%,否侧,报价文件作废)。3、如报价人中选,公司与该单位签订合同时,同时约定安全生产专项服务费用,此项费用单独开票,按报销流程首次支付安全生产专项服务费用金额的50%,后期按实际需求足额支付。4、与分包单位结算后,结余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退回。34实名制管理如报价人中选:1.要按照建委实名制管理要求和合同约定,配合询价人做好施工现场所有作业人员的实名制管理。向询价人提供完整的《劳务作业人员(含管理人员)发名册》《专业(劳务)分包企业施工人员考勤表》《专业(劳务)分包企业施工人员工资表》及《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用工协议)》等文件。2.劳务分包人应当每月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并支付法定社会保险。3.为提升市场竞争力,鼓励分包人扩展劳务资源。劳务作业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且日工资(8小时)不高于300元/日(不包含分包人内部管理给作业人员所计发其他补贴、奖金等,此项费用与询价人无关)。第二章通用条款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询价条件,现对本项目服务进行询价。1.1.2本项目询价人:见报价人须知1.1.3本项目名称:见报价人须知1.1.4本项目服务地点:见报价人须知1.2询价范围1.2.1本次询价范围:见报价人须知1.3.2本项目的地点:见报价人须知1.3报价人资格要求1.3.1报价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服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a.独立法人资格(有效期内)且注册资金500万元(含)以上;b.营业执照应包含符合询价条件的经营范围;c.资质类别及等级应符合询价要求,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d.报价人指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有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和业绩证明;e.近三年没有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1.3.2报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与报价,已经参与的报价无效。a.报价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b.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责令停业的;c.因经营不善,资产、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d.在近三年有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或出现较大质量问题的;e.列入被执行人或失信人记录,属于经营高风险企业;f.进入询价人集团公司失信报价人名录,在限制期限内的;g.企业近1年完税异常及其他相关不良行为等。1.3.3其他要求:“报价人须在“信用中国”的信用记录良好,截止至递交标书截止之日前,对于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有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的报价单位,询价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询价报价活动”。报价人具备的企业资质须在“四库一平台”上查询有效,对于在“四库一平台”查询不到企业资质的报价单位,询价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询价报价活动。1.3.4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1.4费用承担报价人准备和参加询价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保密参与询价活动的各方应对询价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事项负责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及损失承担责任。1.6语言文字询价、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7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踏勘现场1.8.1报价人须知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询价人按报价人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报价人踏勘项目现场。1.8.2报价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8.3除询价人的原因外,报价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8.4询价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报价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询价人不对报价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询价预备会1.9.1如果需要召开询价预备会,询价人将会统一通知报价人,明确召开询价预备会的时间和地点,澄清报价人提出的问题。1.9.2报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询价人,以便询价人澄清。1.9.3询价预备会后,询价人将对报价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文件的报价人。该澄清内容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1.10偏离报价人须知允许响应文件偏离询价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1报价有效期在报价有效期内,报价人撤销或修改其报价文件的,应承担询价人的所有损失,并承担询价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2.询价文件获取2.1在中国兵器询价电子商务平台公开发布询价文件。2.2凡有意合作者,首先应通过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阳光七彩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平台会员;注册成功后,在规定时间获取询价文件并通过平台支付保证金(后期退还)费用。2.3未通过上述方式获取询价文件的报价人,其报价文件将予以拒收。2.4询价询价文件的澄清2.4.1报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询价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规定的时间前以电子邮件形式,要求询价人对询价文件予以澄清。2.4.2报价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询价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3.2报价3.2.1报价人应按相应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文件;3.2.2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函中的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其他的相应报价。3.3定价原则3.3.1定价原则及价格调整,见询价人须知。3.4保证金3.4.1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保证金的,报价人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报价人须知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询价人认可的保证金格式递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4.2保证金的收付通过平台资金管理系统进行,保证金的支付时间以平台资金管理系统记录的到账时间为准,递交及退还方式详见《阳光七采(中国兵器电子商务平台)询价交易规则》。3.4.3报价人不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将会被评审小组否决。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a.报价人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已响应的文件。b.成交报价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响应文件的编制3.5.1报价函: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询价文件要求更有利于询价人的承诺;3.5.2报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及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报价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5.3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4.响应文件的递交4.1通过中国兵器询价电子商务平台比选报价的,不要求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4.2.响应文件应按要求签字、盖章(含骑缝章)后扫描上传。5.评审5.1评审小组5.1.1评审由询价人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由询价人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人员组成。5.1.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a.报价人或报价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b.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c.与报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d.曾因在询价、评审以及其他与询价、评选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e.与报价人有其他利害关系。5.2评审办法评审办法见第三章评审办法。5.3评审依据参照《北京北方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组织评审小组评审。5.4出现以下情况按照作废报价处理5.4.1串通报价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5.4.2报价人IP地址雷同、注册地址雷同、不同报价人手机号雷同、不同报价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雷同等;5.4.3不按比选评审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5.4.4比选询价总报价超过询价控制价的(不含等于);(不设控制价,此条不适用)5.4.5出现以上情况,情节恶劣其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给询价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询价保证金数额的,报价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6.合同授予6.1中选方式6.1.1询价人依据公司评审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小组列出推荐候选人排名表。6.1.2按照评审管理办法对候选人排名表进行评审,确定中选报价人。6.2成交候选人公示(本条不适用)询价人在规定的媒介公示成交候选人。6.3成交通知在响应有效期内,询价人从各报价人中选择成交方后,平台发布成交公告,确认成交方。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报价人。6.4签订合同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天内,双方订立书面合同。中选报价人无正当理由拒签的,询价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其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给询价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询价保证金数额的,中选报价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纪律和监督7.1对询价人的纪律要求询价人不得泄漏询价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报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使用人的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7.2对报价人的纪律要求报价人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询价人串通,不得向询价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报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7.3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7.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7.5投诉报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询价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8.询价(报价)清单8.1工程量清单及项目特征说明8.1.1工程量清单是根据询价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询价文件中的报价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8.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报价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询价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8.1.4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8.1.4.1报价报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单价按原承包人报价报价执行;报价报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则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协商确定单价后以会议备忘录的形式执行。8.1.4.2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及时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8.2报价说明8.2.1报价人根据询价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清单说明综合考虑报价报价。8.2.2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价格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除承包人供应的外)、机械费(除承包人供应的外)、管理费、现场内水平和垂直运输费、停窝工费、人工降效、超时工作、劳保费、社会养老统筹、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风险费、利润、税金(增值税专用发票)、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及医疗附加险由承包人按整个工程统一购买,分包单位则按其承接工程完成的合同额进行相应的分摊,除承包人统一购买的上述保险险种外,其余保险由分包方自行购买)、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及合同范围涵盖的包质量、包安全、包CI等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工作内容及相应的费用。除前述包含外还包括:8.2.2.1安全防护(四口五临边)和文明施工(各自施工区域内工完场清)费;8.2.2.2材料验收及保管费用,承包人供应的材料按当地定额消耗量的损耗率实行限额领料;8.2.2.3分包方的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测量员、设备材料员、协调员、水电工和机械保养用工等费用;8.2.2.4在承包人提供建筑轴线控制基点、水准控制基点及控制轴线后的测量放线;8.2.2.5为完成各工序其衔接所发生的费用;8.2.2.6由于检查、待检、测量、放线及图纸变更、设计修改等而造成的等待时间。8.2.2.7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设施保护费用;8.2.2.8材料的装、卸车、施工场地内材料二次搬运、完工后的材料退场装车、安全文明施工;8.2.2.9工完场清,并将垃圾运至承包人规定的垃圾存放点;8.2.2.10配合承包人完成验收资料的填写;8.2.2.11按照规范及图纸实际要求需要进行的试验、检测费(谁提供谁送检原则);8.2.2.12降尘,洒水,场内道路、大门路口、进出车辆清洗,施工中造成环境污染的清理用工已包含在综合单价里;8.2.2.13对于可能发生的各种原因(业主或发包方)所引起的现场窝工或因赶工而发生的加班等,一律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另行计算;8.2.2.14其他询价范围内涉及的一切相关工作内容均应在综合单价中考虑;8.2.2.15综合单价还应包括施工部位材料装卸、用水泥砂浆或其他相关材料填实因预留、预埋或因其他专业安装后导致的建筑结构之间的缝隙、孔洞等费用;8.2.2.16综合单价还应包括施工所需的措施项目,如成品保护、防护等。8.3其他说明:8.3.1本工程报价报价须充分考虑施工现场条件、工期要求。8.3.2中选人的临时占地(含现场办公、、材料堆放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及所有临时性占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发生的费用均由中选人负责;由于中选人原因引起工期延长造成中选人临时占地的租用费增加由中选人负责;以上费用在报价价中自行综合考虑;8.3.3报价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报价报价的单价中,不允许出现任意一项单价重大让利,低于成本价;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审办法序号项目评分内容标准分值得分备注一商务部分(40分)401企业业绩近3年签订的合同(扫描件)每提供1个同类业绩得2分,最高得4分。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供货范围页和盖章页。)42近半年完税证明⑴提供增值税等主要缴税内容的近半年完税证明,得4分; ⑵不提供,得0分。43企业三体系认证⑴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项均有效得4分; ⑵每少一样,减2分。44项目管理组织机构⑴拟投入的管理人员符合要求,得6分; ⑵拟投入人员不合理,得3分;⑶不提供,得0分。65拟投入本工程的小型机具和测量、计量器具⑴拟投入的机具、器具符合要求,得6分; ⑵拟投入计划不合理,得3分;⑶不提供,得0分。66拟投入的劳动力计划⑴拟投入的施工人员符合要求,得6分; ⑵拟投入人员不合理,得3分;⑶不提供,得0分。67响应询价文件的内容⑴完全响应,得6分; ⑵一般的得2分; ⑶较差的得0分。68项目负责人⑴近3年相似业绩,满足2个的得4分; ⑵每少一个业绩,减2分。4二报价(60分)⑴评选基准价的确定:以有效报价中最低价为基准价⑵计算公式:偏差率=(报价人报价-评选基准价)/评选基准价×100得分规则:参选人报价最低的等于评选基准价得满分60分,每高1%在满分的基础上扣2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注:计算评选基准价和参选人报价得分时扣除暂列金额(仅限工程服务报价)60第四章图纸另附(具体报价结合工程量清单及项目特征说明)第五章询价(报价)清单另附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详见附后《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询价项目:(项目名称/专业)报价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一、企业业绩…………………………………………………………页码二、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页码三、授权委托书………………………………………………………页码四、近半年完税证明………………………………………………页码五、企业三体系认证………………………………………………页码六、响应函(格式)……………………………………………页码七、报价保证金证明(如果有)…………………………………页码八、责任承诺书………………………………………………………页码九、报价人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十、项目管理组织机构………………………………………………页码十一、拟投入本工程的小型机具和测量、计量器具………………页码十二、拟投入本工程的劳动力计划…………………………………页码十三、询价(报价)清单……………………………………………页码注:目录中每部分页码根据响应文件内容自行编写响应文件中每部分的编写说明:一、企业业绩要求提交近3年签订的合同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盖公司章)二、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提交的文件要符合询价文件要求,且在有效期内。新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提供网页截图三、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四、近半年完税证明提交经销商授权许可五、企业三体系认证ISO质量认证证书等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六、报价函(格式)格式见附件1七、报价保证金证明(如果有)格式见附件2八、责任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九、报价人廉洁自律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十、分包人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表格式见附件5十一、拟投入本工程的小型机具和测量、计量器具格式见附件6十二、拟投入本工程的劳动力计划格式见附件7十三、询价(报价)表详见另附文件,按照询价要求填写报价并加盖公章附件1:报价函致:北京北方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一、根据收到的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后,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询价文件的报价人须知、通用条款、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和其他与此相关文件后,我方愿意以:RMB¥:元,(大写):作为我方报价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工作全部费用。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或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措施费、规费、税金、风险费以及管理费、利润等。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规范作业、按期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在我方的上述投标报价中,包括: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RMB¥:元二、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是:RMB¥:元如果我方中选,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随本报价函递交的附录文件是本报价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在签署合同之前,贵方的中选通知书连同本报价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我方承诺:我方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项目的相关文件工作。报价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件2:报价保证金证明在截标前以现金转账或报价保函形式递交。报价文件需提供报价保证金凭证扫描件盖公司章。报价保函原件送至北京北方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转账银行账号:名称:北京北方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白石桥支行账号:11001028600053004079备注:XXXX公司XXXX工程项目分包人报价保证金附件3:责任承诺书北京北方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我司参与贵公司工程劳务分包项目报价,在本工程报价时已充分考虑人工、材料涨价、社会环境、政策变化及运距变化等风险。一旦中选,我司必须承担询价文件规定的所有义务、责任和风险,并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我公司承诺,将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施工。承诺人(单位盖章):年月日附件4:报价人廉洁自律承诺书致:北京北方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公司自愿与贵公司长久合作,互惠共赢,确保采购询价报价活动的规范与廉洁,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特作以下承诺:在业务往来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规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决不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一、本公司(含公司工作人员,下同)决不向贵公司工作人员(含工作人员的配、子女及亲属,下同)馈赠礼品(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贵重物品等)。二、本公司决不向贵公司工作人员提供宴请、联谊活动、度假、旅游,以及到营业性娱乐场,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桑拿、按摩和高尔夫球等消费。三、不准以任何理由为贵公司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四、本公司发现贵公司工作人员有违反本承诺书行为倾向的,应及时提醒纠正并向贵公司的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五、如发现本公司违反承诺,经公司监督部门认定违规事实后,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一)同意按照本协议供货总金额20%支付罚金。(二)本公司的行为致使贵公司工作人员违规的,同意将本公司列入贵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三年丧失贵公司供应商资格。(三)本公司的行为致使贵公司工作人员违法的,同意永远丧失贵公司供应商资格。(四)本公司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贵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六、此承诺书效力在年度供应商入围有效期内。七、本廉洁承诺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此承诺书加盖本公司公章后生效。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年月日附件5:劳务分包人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表职务姓名职称上岗资格证明已承担在建工程情况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原服务单位项目数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水电工测量员劳资员设备材料员计量员资料员附件6:拟投入本工程的小型机具和测量、计量器具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进场时间附件7:拟投入本工程的劳动力计划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合同编号: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年月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1一、总包工程概况....................1二、劳务分包作业范围1三、劳务分包作业期限1四、劳务作业质量标准1五、签约合同价(劳务分包合同价格)1六、劳务分包人资质....................2七、合同文件构成2八、承诺....................2九、预付款2十、进度款支付....................2十一、附则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41.一般约定....................42.承包人53.劳务分包人54.劳务作业人员65.作业安全与环境保护76.作业期限及进度77.机具、设备及材料供应98.劳务作业变化109.劳务作业价格调整1110.合同价格形式1111.劳务作业计量与支付1212.验收与交付....................1313.劳务作业完工结算与支付....................1414.违约1515.不可抗力1516.保险1617.索赔1618.合同解除1719.争议解决....................18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91.一般约定....................192.承包人....................193.劳务分包人....................204.劳务作业人员215.作业安全与环境保护226.作业期限及进度227.机具、设备及材料供应....................238.劳务作业变化239.劳务作业价格调整....................2410.合同价格形式....................2411.劳务作业计量与支付2512.验收与交付....................2613.分包人作业完工、结算与支付2714.违约....................2715.不可抗力....................2916.保险....................2917.索赔....................3018.合同解除....................3019.合同终止....................3020.争议解决3021.附件3022.安全生产费用....................3123.其他:3124.补充条款:3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承包人:北京北方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劳务作业承包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总包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二、劳务分包作业范围劳务分包作业范围及内容:。三、劳务分包作业年月日计划完工日期:年月日作业总日历天数为:天。作业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始、完工日期计算的天数不一致的,以作业总日历天数为准。承包人保留随时调整总工期的权利,劳务分包人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赔偿。四、劳务作业质量标准劳务作业质量应符合合格标准,并符合承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五、签约合同价(劳务分包合同价格)1.签约合同价为:元(人民币),大写﹕。其中:①不含税金额:¥元,税金:¥元。②安全生产专项服务费用(含税),金额:¥元。2.发票类型:□专用增值税发票□普通增值税发票税率:□1%☑3%□6%9%其它%3.分包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固定总价□成本加酬金特注:1.固定单价合同:项目履约金额(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原签约合同价的10%,履约进度达到合同总价时,劳务分包人应及时中止履约;如未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而超出履约部分,承包人有权不予确认,并不予支付超出款项。2.固定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在签订本协议前,劳务分包人应熟悉项目现场及施工组织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踏勘、图纸审阅等,因此劳务费的社会价格浮动、气候条件的变化、承包人询价时漏项以及描述不清失误和其他意外困难等因素,各类风险费用的计算均视同已综合考虑。六、劳务分包人资质资质证书编号:资质专业及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七、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选通知书(如果有);2.响应文件或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图纸;7.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中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型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八、承诺1.承包人承诺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劳务分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劳务分包工作,确保劳务作业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再分包,并按时足额的向劳务作业人员发放工资。3.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通过公开询价、报价和通过评审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作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九、预付款预付款的数额或比例:无预付款签约合同价20%(不含安全生产专项服务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支付约定: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人进场施工后,/天内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十、进度款支付1.按月度支付进度款:(1)分包人按要求及时提供承包人规定的书面材料(包括本协议书后附表、劳务作业人劳动合同(协议)及承包人规定的其他表格、报表、现场照片等),由承包人项目部确认后30天内,按每月实际完成并确认的产值80%支付。(2)分包人按要求及时提供承包人规定的书面材料(包括本协议书后附表、劳务作业人劳动合同(协议)及承包人规定的其他表格、报表、现场照片等),由承包人项目部按照劳务人员考勤记录及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每月直接支付劳务人员工资,本合同所涉及的利润等其他费用竣工结算后支付。(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10日内,劳务分包人按要求向承包人提交全套结算资料文件,结算审核完成后,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留取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按规定支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4)特注:符合《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及工资代付》管理要求的,承包人代付劳务分包人农民工工资部分应单独开票,承包人支付劳务分包人进度款要扣除承包人代付劳务分包人农民工工资金额。2.其他支付方式:/。十一、附则1.合同订立地点: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包人执份,劳务分包人执份。承包人:(盖章) 劳务分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陈旭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白石桥支行开户行: 账号: 1100 1028 6000 5300 4079 账 号: 纳税人识别号: 91110108102113700N 纳税人识别号: 邮政编码: 100089 邮政编码: 电 话: (010)68961874 电话(纳税登记电话): 纳税人资格: 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资格(身份): 一般纳税人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81号院3号楼北方地产大厦1011室 注册地址: 承包人项目经理: 劳务分包人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码: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联系电话: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电子信箱: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电子信箱: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详见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七条、合同文件构成)。1.1.2承包合同:是指承包人与总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与专业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专业承包合同,或者总承包人与专业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1.1.3劳务分包工作: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劳务作业范围对应的劳务分包工作。1.1.4承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5承包人:是指具有相应的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签订承包合同的总承包人、专业承包人或者专业分包人,以及取得上述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6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劳务作业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劳务分包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7劳务分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劳务作业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8签约合同价:是指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1.1.9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用于支付劳务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劳务作业范围内全部劳务作业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10基准日期:承包人通过询价方式选定劳务分包人的,以询价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承包人直接选定劳务分包人的,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11完工日期:包括计划完工日期和实际完工日期。计划完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工日期;实际完工日期按照第12.3款【完工日期的确定】执行。1.2标准和规范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的标准和规范应与承包合同约定一致。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选通知书(如果有);(3)响应文件或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4图纸承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6.2.2项【劳务作业通知】载明的开始作业日期前7天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1.5联络1.5.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令等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5.2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并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1.5.3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6保密除法律规定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劳务分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劳务分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2.承包人2.1承包合同的提供承包人应提供承包合同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承包合同的副本或复印件,但有关承包合同的价格和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2.2劳务作业现场和工作条件2.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至迟不得晚于开始工作日期7天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劳务作业条件的劳务作业现场。2.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负责提供劳务作业所需要的劳务作业条件,包括:(1)将作业所需的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必需的条件接至劳务作业现场内;(2)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劳务作业所需要的进入劳务作业现场的交通条件;(3)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劳务作业所需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4)完成办理劳务作业所需各种证件、批件等手续,但涉及劳务分包人需依法自行办理的手续除外;(5)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供的劳务作业人员住宿等其他设施和条件。2.3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劳务作业现场的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3.劳务分包人3.1劳务分包人的一般义务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1)按照合同、图纸、标准和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劳务作业方案组织劳务作业人员进场作业,并负责成品保护工作;(2)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工作期限延误、安全事故等责任;(3)履行承包合同中与劳务分包工作有关的劳务分包人的义务,但劳务分包合同明确约定应由承包人履行的义务除外;(4)其它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劳务分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3.2劳务分包项目负责人劳务分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劳务作业现场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劳务分包人授权后代表劳务分包人履行合同。项目负责人应是劳务分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劳务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项目负责人与劳务分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劳务分包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项目负责人应常驻劳务作业现场,每月在劳务作业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劳务分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劳务作业管理人员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劳务作业通知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交劳务分包人现场劳务作业管理机构及劳务作业管理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主要劳务作业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等,并同时提交主要劳务作业管理人员与劳务分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劳务分包人派驻到劳务作业现场的主要劳务作业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劳务分包人更换主要劳务作业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4.劳务作业人员4.1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务分包人应当与劳务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每月向承包人提供上月劳务分包人在本工程上所有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出勤情况、工资核算支付情况及人员变动情况的书面记录。除上述书面记录的用工行为外,劳务分包人承诺在本工程不存在其他劳务用工行为。4.2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劳务分包人应当每月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并支付法定社会保险,劳务作业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于每月25日之前将上月的工资发放及社会保险支付情况书面提交承包人。否则,承包人有权暂停支付最近一期及以后各期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劳务分包人未如期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及法定社会保险费用,导致劳务作业人员投诉或引发纠纷的,承包人有权书面通知劳务分包人从尚未支付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中代劳务分包人支付上述费用,并扣除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及违约金,剩余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向劳务分包人支付。书面通知应载明代付的劳务作业人员名单、代付的金额,劳务分包人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7天内确认或提出异议,逾期未确认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承包人代付。4.3劳务作业人员管理4.3.1劳务分包人应当根据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应当包括劳务作业人员数量、工种、进场时间、退场时间以及劳务费支付计划等,劳动力安排计划应当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4.3.2劳务分包人应当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和符合本合同劳务作业要求的劳务作业人员投入工作。劳务分包人应当对劳务作业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管理、工资支付管理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4.3.3承包人有权随时检查劳务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件及持证上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否则承包人有权禁止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进入劳务作业现场。4.3.4承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劳务作业人员,劳务分包人应当撤换。劳务分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5.作业安全与环境保护5.1作业安全5.1.1承包人应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安全防护设备,确保施工安全,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劳务作业。对于承包人违反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的指示,劳务分包人有权拒绝。5.1.2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作业,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安全事故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5.1.3劳务分包人应按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负责其生活区的管理工作。5.2职业健康5.2.1劳动保护劳务分包人应当服从承包人的现场安全管理,并根据承包人的指示及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劳务分包人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劳务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受到伤害的,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劳务分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5.2.2生活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至迟应于开始工作日期7天前为劳务分包人雇用的劳务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应达到工程所在地行政管理机关的标准、要求。承包人应按工程所在地行政管理机关的标准和要求对劳务作业人员的宿舍和食堂进行管理。劳务分包人应按照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为外来务工人员办理暂住证等一切所需证件。5.3环境保护在合同履行期间,劳务分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劳务作业现场环境。对劳务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等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劳务分包人应当遵守承包人关于劳务作业现场环境保护的要求。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劳务作业暂停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由劳务分包人承担。6.作业期限及进度6.1劳务作业方案6.1.1承包人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如下内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与成本控制措施等,在劳务作业过程中,施工组织设计修订的,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劳务分包人。6.1.2劳务分包人应当根据承包人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及修订劳务作业方案,劳务作业方案应包括劳动力安排计划、机具、设备及材料供应计划等。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劳务分包人提供劳务作业方案的时间。6.2开始工作6.2.1劳务作业准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按约定完成如下劳务作业准备工作:(1)承包人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2)劳务分包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劳务作业方案,组织劳务作业人员。6.2.2劳务作业通知合同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获得劳务作业所需的许可。承包人应在计划开始工作日期7天前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劳务作业通知,作业期限自劳务作业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起算。6.3作业期限延误因承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开始工作的,承包人应按实际开始工作日期顺延作业期限,确保实际作业期限不低于合同约定的作业总日历天数。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计划开始工作日期之日开始工作的,劳务分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延误期限超过90天的,劳务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6.3.2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导致作业期限延误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作业期限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应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当事人也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期完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逾期完工违约金的上限。劳务分包人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后,不免除劳务分包人继续完成劳务作业及整改的义务。6.3.3不利作业条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利作业条件的,劳务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指示,采取措施继续进行劳务作业,不利作业条件包括不利物质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以及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不利作业条件。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有经验的承包人及劳务分包人在劳务作业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在作业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承包人及劳务分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具体情形。6.4劳务作业暂停6.4.1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劳务作业暂停因承包人原因引起劳务作业暂停的,承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并支付劳务分包人合理的利润。合同当事人也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按照合理成本加利润原则约定劳务分包人窝工、停工补偿费用的计算标准及方法。6.4.2劳务分包人原因引起的劳务作业暂停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引起的劳务作业暂停,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由劳务分包人承担。6.4.3劳务作业暂停后的复工劳务作业暂停后,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以消除劳务作业暂停的影响。在复工前,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应确定劳务作业暂停造成的损失,并确定复工条件。当复工条件具备时,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劳务分包人应按照复工通知的要求复工。劳务分包人无故拖延或拒绝复工的,劳务分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因承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劳务分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延误期限超过90天的,劳务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6.4.4劳务作业暂停持续56天以上劳务作业暂停持续56天以上不复工的,且不属于第6.4.2项【劳务分包人原因引起的劳务作业暂停】及第15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劳务分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6.5工作配合6.5.1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承包人或劳务作业现场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6.5.2承包人或劳务作业现场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承包人的指示予以配合。6.6提前完工承包人要求劳务分包人提前完工的,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下达提前完工指示,劳务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提前完工建议书,提前完工建议书应包括劳动力安排计划、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承包人接受该提前完工建议书的,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应协商采取加快工作进度的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劳务分包人认为提前完工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异议,承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承包人不得压缩合理作业期限。7.机具、设备及材料供应7.1机具、设备和材料供应计划7.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之日起14天内,向承包人提交机具、设备、材料供应计划。7.1.2上述供应计划经承包人确认后,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运入场地。7.1.3承包人提供的机具、设备应在安装调试完毕,确认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在进场时应由劳务分包人负责验收,如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均由承包人承担。7.2大型机械、主要材料和周转性材料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提供或采购大型机械、主要材料,以及提供或租赁周转性材料。7.3低值易耗材料7.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作业所需的低值易耗材料,应由承包人提供。7.3.2劳务分包人自行提供部分低值易耗材料以及小型机具的,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上述材料的范围给予明确。7.4劳务分包人的保管义务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承包人供应的机具、设备、材料,并接受承包人随时检查其机具、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因劳务分包人保管不善、不合理使用造成机具、设备、材料丢失、损毁的,劳务分包人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作业期限延误等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大型机械、主要材料及周转性材料由承包人负责保管。7.5承包人供应设备、材料的合理损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所供应设备、材料的合理损耗率,劳务分包人在上述损耗率的范围内对设备、材料进行合理使用。超出约定损耗率范围之外的设备、材料用量,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8.劳务作业变化8.1劳务作业变化的情形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影响劳务作业的,应按照本款约定进行调整:(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劳务作业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劳务分包人不得擅自调整劳务作业范围。8.2劳务作业变化的通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调整,承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劳务作业变化通知,并提供调整后的相应图纸和说明。8.3劳务作业变化估价8.3.1劳务作业变化估价原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劳务作业变化导致价格调整的,劳务作业变化估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作业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工艺复杂程度、劳动力市场状况以及原单价的相应组价比例认定;(3)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作业单价。本项约定的项目单价是指按照第10条【合同价格形式】确定的工作量清单劳务费综合单价、工种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载明的项目单价或合同当事人另行约定的项目单价。8.3.2劳务作业变化估价程序劳务分包人应在收到劳务作业变化通知后7天内,先行向承包人提交劳务作业变化估价申请。承包人应在收到劳务作业变化估价申请后7天内审查完毕,承包人对劳务作业变化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劳务分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承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劳务分包人提交的劳务作业变化估价申请。因劳务作业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8.4劳务作业变化引起的作业期限调整因劳务作业变化引起作业期限变化的,合同当事人均可要求调整作业期限。合同当事人应结合劳务作业特点及技术难度,并参考工程所在地定额标准确定增减作业期限天数。合同当事人也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增减作业期限天数的方法。以及当地劳动力市场供应情况8.5临时性用工劳务承包人要求劳务分包人提供临时性用工劳务的,承包人应当提前3天向劳务分包人发出书面指示,劳务分包人应当按照承包人的指示按时组织劳务作业人员进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由承包人承担。劳务分包人应在临时性用工劳务过程中,每天向承包人提交投入该项劳务工作的人员的姓名、专业、工种、级别和费用汇总,承包人审核、确认后,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临时性用工劳务是指未包括在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范围之内的零星用工。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临时性用工劳务的工种工日单价。9.劳务作业价格调整9.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费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系数进行调整。但劳务分包人对人工费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作业期限延误,在作业期限延误期间出现市场价格波动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由劳务分包人承担。第2种方式: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9.2法律变化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劳务分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除第9.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作业期限延误时,作业期限应予以顺延。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作业期限延误,在作业期限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由劳务分包人承担。10.合同价格形式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10.1单价合同(1)工作量清单劳务费综合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作量清单及其劳务费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劳务分包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劳务费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9.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约定执行、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按第9.2款【法律变化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约定执行。(2)工种工日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不同工种用工天数及各工种单日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劳务分包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种工日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9.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约定执行、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按第9.2款【法律变化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约定执行。(3)综合工日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用工天数以及综合工日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劳务分包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工日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9.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约定执行、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按第9.2款【法律变化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约定执行。(4)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建筑面积以及每单位建筑面积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劳务分包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9.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约定执行、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按第9.2款【法律变化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约定执行。(5)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单价形式。10.2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劳务分包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9.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约定执行、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按第9.2款【法律变化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约定执行。11.劳务作业计量与支付11.1劳务作业的计量11.1.1计量原则和计量周期劳务作业工作量计算规则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作业工作量的计量按月进行。11.1.2计量程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作业工作量计量按照本项约定执行:(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每月22日前向承包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作量报告,并附具进度款付款申请单、已完的工作量报表和有关资料。(2)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提交的工作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工作量报表的审核并书面答复劳务分包人。承包人对工作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劳务分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检测。劳务分包人未按承包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检测的,承包人复核或修正的工作量视为劳务分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3)承包人未在收到劳务分包人提交的工作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审核的,劳务分包人报送的工作量报告中工作量视为劳务分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此计算劳务分包合同价款。11.2预付款11.2.1预付款的支付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支付预付款。承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的,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1.2.2预付款的抵扣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在劳务作业完工验收前,提前解除劳务分包合同的,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与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一并结算。11.3进度款支付11.3.1付款周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付款周期应按月进行。11.3.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如下内容:(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2)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3)根据第8条【劳务作业变化】应增加和扣减的金额;(4)根据第17条【索赔】应增加和扣减的金额;(5)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11.3.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按照第11.1.2项【计量程序】约定的时间按月向承包人提交,并附上有关资料。11.3.4进度款审核与支付(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7天内审核确认并书面答复劳务分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劳务分包人提交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承包人对劳务分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劳务分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审核确认或视为同意劳务分包人提交的进度付款申请单之日起7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进度款。劳务分包人应向承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11.4支付账户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支付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都应当支付至协议书中约定的劳务分包人的账户。12.验收与交付12.1劳务作业质量12.1.1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劳务作业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有作业规范要求的,劳务分包人的劳务作业还应当满足承包人的作业规范要求。12.1.2承包人有权随时对劳务分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劳务作业质量,并对存在的质量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当及时完成整改。12.2参加检验与验收劳务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的书面指示,参加与其劳务作业有关的材料检验,并及时提出检验意见。劳务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的书面指示,参加与其劳务作业有关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并承担相应部分的整改责任。12.3完工日期的确定12.3.1承包人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并负责组织劳务分包工作的完工验收。12.3.2劳务分包人完成全部劳务作业后,应向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承包人验收。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完工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成果的验收,验收合格或者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完成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的劳务分包工作。12.3.3总包工程竣工且经承包人验收合格的,视为劳务分包人的劳务作业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12.3.4劳务作业经承包人验收合格的,以劳务分包人提交完工报告之日为实际完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未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完工报告后7天内完成验收的,以劳务分包人提交完工报告的日期为完工日期;劳务作业未经完工验收,承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承包工程之日为实际完工日期。12.4劳务作业整改承包人与承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以及工程竣工验收表明劳务作业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整改,作业期限不予延长,并承担由此导致的承包人损失。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整改的,承包人可以委派其他劳务单位完成,产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劳务分包人整改后质量仍不合格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2.5劳务作业交付劳务作业经验收合格后,劳务分包人应当按照承包人指示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承包人,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承包人。合同当事人也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劳务作业交付的具体条件或日期。13.劳务作业完工结算与支付13.1完工结算申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应自劳务分包作业完工并经承包人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内,向承包人提交完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有关完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完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1)完工结算合同价格;(2)承包人已支付劳务分包人的款项;(3)根据合同应当扣减的款项;(4)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的合同价款。13.2完工结算审核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收到劳务分包人提交的完工结算申请单之日起28天内审核确认,并向劳务分包人签发完工付款证书。承包人对完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劳务分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劳务分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完工结算申请单。承包人在收到劳务分包人提交完工结算申请书后28天内未完成审核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包人认可劳务分包人提交的完工结算申请单,并自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提交的完工结算申请单后第29天起视为已签发完工付款证书。13.3完工结算支付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签发完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完成对劳务分包人的完工付款。劳务分包人应向承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14.违约14.1承包人违约14.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未按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2)承包人未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已完工作量的;(3)承包人未能提供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条件,影响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的;(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材料、设备、机具等,影响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的;(5)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形。14.1.2承包人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行为给劳务分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并支付劳务分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4.2劳务分包人违约14.2.1劳务分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劳务分包人违约:(1)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组织符合工程要求且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劳务作业人员进场的;(2)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导致作业期限延误的;(3)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4)劳务分包人未按承包人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的;(5)劳务分包人未每月向承包人提供上月劳务分包人在本项目上所有劳务作业人员的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的;(6)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形。14.2.2劳务分包人违约责任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劳务分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4.3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一方合同当事人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15.不可抗力15.1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15.2不可抗力的通知15.2.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有义务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另一方全力协助并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应向承包人通报受损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承包人通报一次损失情况。15.2.2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15.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5.3.1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作业期限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1)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2)因不可抗力影响劳务分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作业期限延误的,应当顺延作业期限,由此导致劳务分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作业期限延误,承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劳务分包人在停作业期限间按照承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15.3.2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16.保险16.1承包人应获得或办理的保险承包人应当为运至劳务作业现场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或获得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办理保险的时间及承包人不履行上述义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6.2劳务分包人应办理的保险16.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应当为其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劳务作业现场内自有人员、自有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16.2.2分包人应为其雇佣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16.2.3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劳务分包人办理保险的时间及劳务分包人不履行上述义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同时还应承担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16.3保险事故的处理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17.索赔17.1配合索赔17.1.1承包人根据承包合同向承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承包合同的约定。17.1.2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且承包人认为可以根据承包合同向承包人提起索赔的,则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承包人主张追加付款和(或)延长作业期限,劳务分包人应予以配合。17.2劳务分包人索赔根据合同约定,劳务分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作业期限的,应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索赔:(1)劳务分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劳务分包人未在前述14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作业期限的权利;(2)劳务分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14天内,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作业期限,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并应在索赔事件终了后14天内,向承包人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4)承包人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应于35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5)承包人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35天内未予答复或未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的,视为认可该项索赔。17.3承包人索赔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赔付金额的,应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提出索赔:(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14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得到赔付金额的权利;(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赔付的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劳务分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并在索赔事件终了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4)劳务分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14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5)劳务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14天内未予答复或未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的,视为认可该项索赔。17.4与违约责任的竞合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约定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按照违约责任条款执行。18.合同解除18.1合同解除的情形18.1.1出现下列情形的,合同当事人均有权解除本合同:(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84天或累计超过140天,合同当事人均有权解除合同;(2)承包人与承包人的承包合同解除的,合同当事人均有权解除合同;(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18.1.2出现下列情形的,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1)劳务分包人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的;(2)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且无法整改的;(3)劳务分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作业要求的作业人员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其违约行为足以影响本工作的质量、安全、作业期限,且经承包人书面催告后未在合理期限内改正的;(4)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导致劳务作业暂停持续超过56天不复工的,或虽未超过56天但已经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5)劳务分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劳务作业人员支付报酬,导致引发1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的;(6)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18.1.3出现下列情形的,劳务分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1)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超过56天的;(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劳务作业暂停持续超过56天不复工的,或虽未超过56天但已经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18.1.4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8.2合同解除后的处理18.2.1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及时与劳务分包人办理合同结算支付手续。18.2.2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作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承包人要求撤出劳务作业现场。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18.2.3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违约条款的效力。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18.2.4合同解除退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前7天向劳务分包人发出撤场通知,劳务分包人应当在承包人要求的期限内撤离劳务作业人员并办理好相关手续。若劳务分包人逾期撤离劳务作业人员,则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9.争议解决合同当事人因合同或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2标准和规范适用于合同的标准规范包括:详见承包合同相应的约定。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对于解释合同文件优先顺序的约定:参照通用合同条款1.3执行。1.4图纸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参照通用合同条款1.4执行;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劳务分包作业所涉及全部范围。1.5联络1.5.2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详见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详见2.3承包人项目经理。劳务分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详见合同协议书;劳务分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详见3.2劳务分包人项目负责人。1.6保密承包人、劳务分包人关于保密事项的约定:本工程所产生的全部资料、数据、成果、文件、图册、照片、模型及版权的拥有属于承包人,劳务分包人应对本工程所有资料进行保密,竣工时劳务分包人除用于工程资料归档外,其余有关工程资料应按照承包人要求的时间全部返还给承包人。保密期限按保密制度相关的密级要求执行。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任何乙方违反保密约定方,应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价款15%计算。2.承包人2.2劳务作业现场和工作条件2.2.1关于承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劳务作业条件的劳务作业现场期限要求:参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2.2关于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劳务作业所需要的劳务作业条件,包括:参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3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详见合同协议书;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1、参与项目招标、投标和合同签订;2、参与组建项目经理部3、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4、决定授权范围内的项目资金的投入和使用;5、制定内部计酬办法;6、参与选择并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7、参与选择物资供应单位;8、在授权范围内协调与项目有关的内外部关系;9、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权力;10、对于以下权利,需要承包人特别授权,分包人已明知,所有经济类合同、协议的签署、变更、结算权限均需有特别授权,承包人项目经理及其他人员未经过承包人公司书面特别授权与分包人签署的合同、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承诺、账款凭证等书面文件对承包人均不产生法律效力。3.劳务分包人3.1劳务分包人的一般义务3.1.1劳务分包人应承担的义务:劳务分包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劳务分包人的主要义务归纳如下:1.对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1)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2)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3)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4)承担工程施工质量的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3.自觉接受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4.劳务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5.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6.配合发包人按工程发包人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承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配合发包人对隐蔽工程、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7.劳务作业全部内容经验收合格后,劳务分包人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不得以与承包人存在争议为理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总包方或业主方。8.在发现承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30日内书面告知承包人并书面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9.按照法律规定为参与本项目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保险等,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承担并自行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所有事故的责任,包括伤亡事故、意外事故等的责任,并承担所有事故的损失,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分包人应当全额赔偿。10.其它劳务分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3.1.2劳务分包人承诺:1.劳务分包人已经知晓承包人与总包方或业主签订的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并同意遵守按照承包人签订的总包合同内容执行。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或工程移交后,由于劳务分包人责任出现工程质量缺陷、安全事故或其它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或政府有关部门的通报批评,劳务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0%/次违约金。3.该工程出现的所有行政罚款,全部责任及罚款由劳务分包人承担。承包人不承担任何以承包人为名义的行政罚款。4.劳务分包人承诺,本合同中约定由劳务分包人承担的赔偿金、违约金等款项,承包人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劳务分包人的款项中优先扣除。5.劳务分包人承诺,所有一般义务(专用条款3.1)工作中所涉及的费用已经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3.2劳务分包人项目负责人姓名:详见本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劳务分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劳务分包人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行使合同明文规定或必然隐含的权力,其就劳务单位管理做出的所有行为即代表了劳务分包人的行为,与劳务分包人的行为发生同等的法律效力。劳务分包人未提交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或者没有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有权拒付劳务费,劳务分包人还应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劳务作业现场的时间要求及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每月在作业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0天,若未达到20天,每少1天,劳务分包人应承担每天2000元的违约金。双方约定其他须参照项目负责人管理的关键作业人员包括:班组长、关键工作的技术人员等。3.3劳务作业管理人员劳务分包人提交现场劳务作业管理机构及劳务作业管理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劳务作业通知后5天内。4.劳务作业人员4.1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务分包人应当与劳务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每月向承包人提供上月劳务分包人在本工程上所有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出勤情况、工资核算支付情况及人员变动情况的书面记录。除上述书面记录的用工行为外,劳务分包人承诺在本工程不存在其他劳务用工行为。4.2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劳务分包人应当每月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并支付法定社会保险,劳务作业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于每月25日之前将上月的工资发放及社会保险支付情况书面提交承包人。否则,承包人有权暂停支付最近一期及以后各期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劳务分包人未如期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及法定社会保险费用,导致劳务作业人员投诉或引发纠纷的,承包人有权书面通知劳务分包人从尚未支付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中代劳务分包人支付上述费用,并扣除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及违约金,剩余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向劳务分包人支付。书面通知应载明代付的劳务作业人员名单、代付的金额,劳务分包人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7天内确认或提出异议,逾期未确认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承包人代付。4.3劳务作业人员管理4.3.1劳务分包人应当根据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应当包括劳务作业人员数量、工种、进场时间、退场时间以及劳务费支付计划等,劳动力安排计划应当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4.3.2劳务分包人应当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和符合本合同劳务作业要求的劳务作业人员投入工作。劳务分包人应当对劳务作业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管理、工资支付管理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4.3.3承包人有权随时检查劳务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件及持证上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否则承包人有权禁止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进入劳务作业现场。4.3.4劳务分包人要按照建委实名制管理和属地实名制管理要求,配合承包人做好施工现场所有作业人员的实名制管理。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专业(劳务)分包企业施工人员考勤表》《专业(劳务)分包企业施工人员工资表》及《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用工协议)》等文件。4.3.5分包人支付雇佣人员的工资,要符合建委实名制管理要求,并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工资支付指导手册(试行)》的通知,北方安字(2025)1号文件执行。4.3.6劳务分包人无正当理由在接到承包人要求更换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及劳务作业人员的通知后14天内,拒绝撤换不合格的上述人员的,劳务分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并应承担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超过30日仍未更换的,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5.作业安全与环境保护5.2职业健康5.2.2生活条件关于承包人为劳务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的期限要求://。6.作业期限及进度6.1劳务作业方案6.1.2劳务分包人提供劳务作业方案的时间: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劳务作业通知后5天内。6.2开始工作6.2.1劳务作业准备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劳务作业准备工作:参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关于劳务分包人应完成的劳务作业准备工作:参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6.3作业期限延误6.3.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作业期限延误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开始工作的,双方商量后确定进场时间劳务分包人有权提延期竣工要求,双方协商后确定竣工日期;延误期限超过90天的,劳务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6.3.2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导致作业期限延误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作业期限延误,逾期完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如劳务分包人未能在工期内或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劳务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每日0.004%计算,导致总工期每延误1天,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天。逾期完工超过14日的,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劳务分包人除应承担承包人的所有损失外,还应承担合同总额15%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承包人有权在工程进度款支付时直接扣除。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作业期限延误,逾期完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完工违约金总额不应超过合同总额的20%。6.3.3由于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且分包人无法通过调整工作安排减少损失,同时此暂时停工已造成劳务分包人关键工作的工期延误或给劳务分包人造成无法避免的损失,经承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6.3.4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劳务分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承包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劳务分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劳务分包人承担,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劳务分包人全部赔偿,同时劳务分包人还应承担合同总额15%的违约金。6.3.5不利作业条件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同意以下情形为不利作业条件:(1)//;(2)//。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同意以下情形为不利物质条件:(1)//;(2)//。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同意以下情形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6.4劳务作业暂停6.4.1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劳务作业暂停劳务分包人窝工、停工补偿费用的计算标准与方法:自发生起7日内,现场办理签证,逾期不办理视为放弃此项补偿。7.机具、设备及材料供应7.1机具、设备和材料供应计划7.1.1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机具、设备、材料供应计划的期限: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劳务作业通知后5天内。7.3低值易耗材料7.3.1关于劳务作业所需的低值易耗材料的提供人的约定:劳务分包人提供,施工中低值易耗材料、工具用具包括在劳务分包合同范围内。7.3.2关于劳务分包人自行提供劳务作业所需低值易耗材料或小型机具的范围:详见询价清单和公司的企业定额。7.4劳务分包人的保管义务大型机械、主要材料及周转性材料由劳务分包人负责保管。7.5承包人供应设备、材料的合理损耗承包人供应设备、材料的合理损耗率:参照现行清单计价规范,同时对于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机具及构配件。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分包人应进行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还应按分包合同总价10%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8.劳务作业变化8.1劳务作业变化的情形关于劳务作业变化的情形的约定:自发生起7日内,现场协商办理签证,合同外增加的洽商变更及双方工程量、价格有争议的,以业主或承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审定的工程量及结算价为准(不含税)。8.3劳务作业变化估价8.3.1劳务作业变化估价原则关于劳务作业变化估价原则的约定:参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8.4劳务作业变化引起的作业期限调整关于因劳务作业变化引起作业期限调整时,确定增减作业期限天数的方法为:自发生起7日内,现场协商办理签证。8.5临时性用工劳务临时性用工劳务的工种工日单价:详见询价、报价清单、北方世纪公司的企业定额。9.劳务作业价格调整9.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第2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0.合同价格形式10.1单价合同(1)工作量清单劳务费综合单价合同劳务费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不调整。(2)工种工日单价合同工种工日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不调整。(3)综合工日单价合同综合工日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不调整。(4)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合同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不调整。(5)其他单价形式://。10.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分包人知晓并已将本项目所有不可洽商的不可预见费用全部包含到合同总价之中,承包价格包括施工期间分包人的各类风险及施工人员工资和调遣费,不可抗力影响的停水、停电、待料、疫情等不可预见工日费用等。本工程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1.劳务作业计量与支付11.1劳务作业的计量11.1.1计量原则和计量周期劳务作业工作量计算规则: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施工图纸、过程中的变更、洽商、补充、现场签证、索赔、费用、价格调整、工作内容资料等为依据,施工完成并经过验收合格的工作量。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劳务分包人工程量按月度计算。11.1.2计量程序关于劳务作业工作量计量的约定:劳务分包人每月25日前向承包人报送上月已完成的工作量报告,并附具进度款付款申请单、已完的工作量报表和有关资料。(1)劳务分包人报送工作量报告的期限://。(2)计量的其他约定:工程量最终确认及双方工程量有争议的,以业主或承包人审计工程量为准。11.2预付款11.2.1预付款的支付承包人支付预付款的数额或比例:详见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支付预付款的期限:详见合同协议书。关于支付预付款的其他约定:详见合同协议书。11.2.2预付款的抵扣关于预付款抵扣的约定://。11.3进度款支付11.3.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施工过程中,劳务分包人应当在每月25日前对上月完成劳务作业量及应支付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予以书面申报承包人进行书面确认。若因劳务分包人未提交或延迟提供劳务作业工程量、结算资料,造成不能结算及支付工程款的责任由劳务分包人自负,且承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经承包人书面确认上述结算、付款资料后,双方约定采取以下方式结算支付分包合同价款(或详见补充条款)。2、本合同项目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的支付前提条件是:详见:合同协议书十、进度款支付,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分包人申请合同进度款,要同时提供完整的《劳务作业人员(含管理人员)发名册》《专业(劳务)分包企业施工人员考勤表》《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用工协议)》及作业人员确认后的《专业(劳务)分包企业施工人员工资表》等文件。(2)分包人申请办理《结算单》或申请质保金支付时,要同时提供《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和完整的农民工工资转账凭证。3、质保金支付:工程完工后,扣除工程质量保证金,在确保工程维修的前提下,工程质保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分包人没有任何违约的情况下,承包人将质保金无息向分包人付清(注:质保期到期后扣除期间若有因施工质量产生的费用后无息支付)。4、本合同协议书中同时约定安全生产专项服务费用,此项费用单独开票,按报销流程首次支付安全生产专项服务费用金额的50%,后期按实际需求足额支付。5、与分包单位结算后,结余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退回。11.3.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参照询价、报价清单,编制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对应的工作量清单和金额。11.3.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关于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约定:参照11.1.2执行。11.3.4进度款审核与支付(1)承包人审核确认并书面答复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期限:自收到劳务分包人进度款申请单7日内审核完成。(2)承包人支付劳务分包合同进度款的期限:承包人在收到劳务分包人提交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审核完成后,按照11.3.1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进度款。11.3.5如承包人出现不可抗拒等因素,分包人同意给予2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间内不视为承包人违约,且分包人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施工服务,也不得以诉讼或其他方式要求承包人支付欠款.12.验收与交付12.1工程隐蔽部位检查12.1.1经分包人自检确认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分包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检查,承包人应按时到场检查。承包人未到场检查的,除承包人另有指示外,分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无论承包人是否到场检查,对已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承包人均可要求分包人进行钻孔探测或重新检验,分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12.1.2分包人未通知承包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承包人有权指示劳务分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劳务分包人承担。12.2完工验收12.2.1分包工程具备合同条款约定的完工验收条件时,分包人应向承包人书面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12.2.2承包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分包人在完工验收前尚需完成的工作内容,分包人应在完成承包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承包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验收条件的,应在7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则视为工程完工验收通过;整改不合格的工程,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并按分包人工期延误条款处理。12.2.3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实际完工日期为:取得“验收合格报告”之日;分包人按第12.2.2款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时间或按该款重新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经住建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最终取得“验收合格报告”之日的时间为工程完工的日期(以两者中时间在后者为准)。12.4劳务作业整改分包人整改后质量仍不合格,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以及工程竣工验收表明劳务作业质量不合格时,分包人应负责无偿整改,作业期限不予延长,并承担由此导致的承包人损失。分包人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整改的,或经分包人整改后质量仍不合格的,承包人可以委派其他劳务单位完成,产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承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分包人应承担合同额15的违约金。经过劳务分包人整改、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分包人应按专用条款逾期完工条款承担违约责任。12.5分包人作业交付12.5.1劳务作业交付条件与日期的约定:当本分包工程办理了完工验收手续,即表明工程具备移交条件。移交工程的时间要求参照合同协议书作业期限执行。12.5.2分包人应当按照承包人指示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承包人,分包人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承包人,若分包人未按承包人的指示将负责作业范围交付给承包人,按逾期完工条款处理,还应承担给承包人所造成的损失,。12.5.3工程办理移交手续后,分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拆除临时工程,直至承包人检验合格。13.分包人作业完工、结算与支付13.1完工结算申请分包人作业完工验收条件:工程完工,经分包人自检合格后,向承包人申请验收。分包人提交完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结算资料的期限:分包人应自作业完工并经发包方组织项目相关方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内,向承包人提交完工结算申请单;分包人提交完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1)分包合同及合同(附件)清单;(2)施工现场工程量确认单;(3)现场确认签证单;(4)结算清单;(5)其他资料;分包人提交完工结算申请单的份数:盖章的纸质版1份,完整的电子版1份;完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量完成情况,进度、质量等说明。13.2完工结算审核承包人完成完工结算申请单审核确认期限:承包人与建设单位或承包人完成结算60日内确认。签发完工付款证书的期限:承包人确认完工结算报告,将扣除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承包人的罚款、违约金、赔偿金等应扣除的款项后,30内签发完工付款证书,并按专用条款11.3条约定付款。其他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3.3完工结算支付1、承包人完成完工结算支付的期限:按专用条款11.3进度款支付中约定。2、承包人未支付工程款的其他情形:承包人无故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分包人无权擅自停工,超过120日未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4.违约14.1违约责任:1、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2、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承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并将已完工程在合同解除后7日内移交承包人,承包人签收该项目现场后,在收到业主或总包方支付的工程款后10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向分包人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14.2.1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违约情形: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2、承包人违约责任:(1)承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计算方法:承包人逾期支付的违约金按下列第一支付:一:同期存款利率支付违约金。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基础性的贷款利率(LPR)。(2)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4.2.2分包人违约1、分包人违约的情形:分包人出现下列情形属于违约,承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分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所有的损失,还应承担合同总额15%的违约金,对于不达标或未移交的工程,承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违约金将从应支付或将交付给分包人的款项中优先扣除,或要求分包人偿还;(1)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发出的整改通知后3天内,分包人没有采取可行的措施纠正。(2)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标准;按逾期完工处理。(3)分包人未取得监理工程师、承包人书面同意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艺进行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达不到有关要求,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承包人要求分包人整改,分包人拒绝整改。(4)分包人将其承包该的工程转包或再分包。(5)经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分包人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分设置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或标示不清楚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责令其停止使用,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分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对直接责任人,执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分包人明确表示或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3天后,分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通知分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分包人原因解除合同后,承包人有权暂停一切付款;分包人收到承包人解除合同通知后14天内,分包人应撤离现场,承包人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完成现场交接手续;承包人有权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劳务分包人,承包人因急需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分包人在现场的零星材料、施工机具和临时设施等。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分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双方按以下办法办理估计、结算、付款事宜:(1)因分包人原因解除合同后,监理人及承包人在28天内,按合同约定或商定确定分包人实际完成工作的价值,包括承包人扣留分包人的材料、设备及临时设施和分包人已提供的设计、材料、工程施工设备、临时工程等的价值。(2)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金额,包括分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罚款及赔偿。(3)承包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分包人索赔由于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4)双方确认分包人完成签约的合同价款后,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付款证书,并结清确认的款项。(5)双方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而形成争议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条款处理。(6)协议利益的转让:因分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订货协议或任何服务协议利益转让给承包人,并在分包人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的14天内,依法办理转让手续。承包人有权使用分包人文件和由分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设计文件。3、分包人违反下列约定,视为违约,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额15%的违约金,还应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1)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及未按规定与参与本项目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保险等的。(2)分包人应按照当地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人工资,不得以工程款被拖欠、结算纠纷、垫资施工等理由克扣工人工资。(3)分包人应当对工人出勤情况进行记录,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并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表,不得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出勤记录和工资支付表;分包人应当至少每月向工人支付一次工资,且支付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季度末结清工人剩余应得的工资,并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工人本人,由工人本人签字,不得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者不具备用工资格的其他组织或个人。(4)分包人与工人终止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在办理终止或解除合同手续的同时一次性付清工人工资。(5)分包人未经承包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造成工程逾期,按照逾期完工约定条款处理。(6)分包人未达到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15.不可抗力15.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6.保险16.1承包人应获得或办理的保险关于承包人办理保险的时间及承包人不履行上述义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6.2分包人应办理的保险16.2.1关于分包人应办理的保险的约定:分包人应为其雇佣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及自有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其他按通用条款16条执行。16.2.2关于分包人办理保险的时间及分包人不履行上述义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结算之日止;分包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16.2.3分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则承包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分包人负责补足。16.2.4分包人不履行上述应承担的保险责任的违约责任:分包人应承担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同时还应承担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17.索赔17.1与违约责任的竞合关于索赔与违约责任竞合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8.合同解除18.1合同解除的情形18.1.1合同解除:1、承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分包合同。2、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解除合同.3、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4、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解除合同。18.1.2承包人与建设单位或承包人的施工总承包合同解除的,承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本合同。18.1.3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解除的条件成就时。18.1.4合同当事人均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按照专用及通用用条款执行。18.2合同解除后的处理18.2.1合同解除退场承包人发出撤场通知的期限要求:按照专用条款执行。分包人逾期撤离作业人员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分包人接到承包人的撤场通知后,未在10内及时撤离现场,并将现场按承包人的指示移交给承包人的,应承担因此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同时还应承担合同总额15%的违约金。19.合同终止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承包人交付作业成果,并经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20.争议解决合同当事人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1.附件附件1:报价函……(响应文件附件1)附件2:分包人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表……(响应文件附件5)附件3、不拖欠作业人员工资承诺书附件4:责任承诺书……(响应文件附件3)附件5:拟投入本工程的小型机具和测量、计量器具……(响应文件附件6)附件6:拟投入本工程的劳动力计划……(响应文件附件7)附件7:报价人廉洁自律承诺书……(响应文件附件4)附件8:房屋质量保修书附件9、劳务(专业)分包安全生产协议书附件10、询价(报价)清单22.安全生产费用配合本项目实施完成所需的各项劳务、低值易耗的支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维护;洞口或临边防护;高处作业或交叉作业防护;临时安全防护或支护及防治边坡滑坡;工程有害气体检测和通风;保障安全的机械设备、防火、防爆、防触电、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等设施设备支出。(二)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配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配合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支出。(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十)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说明:1、给施工现场服务的人员应按实际需求配备合格的专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2、现场临时配电不包含:配电箱、电缆、变压器、灯具等。3、不含大型设备设施;不含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23.其他:(1)本合同书中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如存在表述不一致,双方约定以专用条款为准;(2)无论因何种因素,承包人有权要求劳务分包人撤离施工现场,劳务分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完成全部撤场工作,逾期按合同总额每日2%承担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劳务分包人撤场损失,承包人补偿劳务分包人结算金额的2%违约金。24.补充条款:1.框架内综合单价采用优先顺序:如果有框架综合单价的,应适用框架综合单价,如无明确可直接适用的框架综合单价,则根据相似原则适用框架综合单价,无框架或类似框架综合单价的根据相关文件劳务分包人报价公司相关部门审核计后确认;2.本工程工程量均为暂估工程量。附件1:报价函(询价相应文件中的附件1)附件2:分包人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表(询价相应文件中的附件5)附件3: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本单位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支行局部装修改造工程项目分包工程的施工方,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公司郑重承诺:一、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执行项目施工现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我公司保证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建立健全职工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考勤原始记录、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真实有效(资料非真实性愿承担经济处罚)按期上报分包人及总包单位,如有工程分包班组更换,将变更班组登记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应及时通知承包人。二、我公司严格按照承包人要求进行施工,不转包、分包所承揽的施工项目,我公司如违反规定,将所承揽施工项目进行分包、转包,由我公司承担并清偿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责任和愿承担按工程造价5%的处罚,同时承包合同作废。三、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由我公司对所承建专业及劳务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保证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四、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承包人采取的决算款10%处罚,同时愿意接受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特此承诺。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件4:责任承诺书(询价相应文件中的附件3)附件5:拟投入本工程的小型机具和测量、计量器具(询价相应文件中的附件6)附件6:拟投入本工程的劳动力计划(询价相应文件中的附件7)附件7:报价人廉洁自律承诺书(询价相应文件中的附件4)附件8:房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北京北方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分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质量保修办法》,承包人、分包人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工程名称)签订质量保修书。一、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分包人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保修责任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外窗工程为2年,外窗防渗漏为2年;4.装修工程为2年;5.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6.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7.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8.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涉及安全功能的项目终身保修;三、保修责任1.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分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分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承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分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分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承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2.本工程保修书,由施工合同承包人、分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附件9:劳务(专业)分包安全生产协议书为确保施工人员在施工生产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明确发承包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本工程安全生产目标为:施工期间为确保无重大事故发生,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0‰以内。施工现场的安全标准化达标合格率为100%。本工程承包人安全员:本工程分包人安全负责人:一、发包方和承包方必须共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二、分包人全体人员进场后,承包人要组织分包人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分包人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关机关核发的上岗证,方可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分包人应积极配合承包人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组织班组长、施工人员做好“三级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杜绝冒险作业、违章操作。对全体职工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能安排上岗。对职工的安全教育覆盖面必须达到100%。三、承包人对分包人承担的每一项施工任务,均应进行书面交底,分包人对每一项的作业人员做到在操作前进行书面交底,每日对所有进行作业人员均应按交底和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口头交底,并严格记录,并将记录上交承包人进行检查。对班组的安全交底覆盖面必须达到100%。四、分包人要投入必要的安全生产防护设施费用,确保安全防护设施到位。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严禁使用“三无”产品,努力达到防护设施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改善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创造一个安全的施工环境。分包人自备的机具、脚手架等必须性能良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防护要求,分包人在使用前应会同承包人进行检验验收,并经双方签字后再使用。机械、电动工具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承包人检修,修好后再用,未经双方验收签字使用的机具而造成事故的,由责任方负责。五、分包人要健全安全管理、检查制度,并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承包人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有权发出隐患通知书,分包人应在期限内改正,对险情严重的,承包人有权停止分包人的作业,待险情确实排除后方可恢复正常施工。六、分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违章指挥,由于承包人违章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全部责任。承包人有关人员在纠正违章和监督检查时应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和规范标准。七、分包人在和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时,分包人应向承包人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金额:/,并在工程竣工、施工决算后15日内返还,多退少补为原则,少补在工程结算费用中扣除。凡对分包人处以隐患和违章罚款的,分包人如有异议,在接到罚款通知书后3日内,向项目部反映,仍存异议的,可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提交书面报告。施工队在接到“安全处罚通知单”时,必须签收,如不签收则视为接受处罚。八、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如下标准配置灭火器:1.每60M2配置1组灭火器,不足60M2按60M2计算;2.灭火器的规格不小于3Kg;3.其它相关消防设备;九、处罚,施工作业人员有下列行为者,依公司规定给予相应处罚:1.现场施工人员不按公司规定穿着工作服的或服装不整洁、残破的;2.现场施工人员不按规定佩带胸卡或冒名顶替的;3.施工现场穿拖鞋和赤膊操作的;4.成品保护不符合公司规定的;发生严重违规造成经济损失及引起的投诉情况的,除承担经济损失外,还应接受相应罚款;5.施工现场吸烟的;现场发现烟蒂的;6.施工现场做饭的;7.施工现场未经批准留宿的;8.现场材料未按规定码放的;9.施工现场卫生不合格的;10.裸露导线端头未进行绝缘处理的;11.现场用电出现无插头引用电源情况的;12.施工人员无电工本人员进行电路操作的;13.施工现场使用破损或中间有接头的导线的;14.现场用电使用破损插座的;15.工作时间饮酒的;16.高空作业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的。17.未开动火证的私自动火,防火措施不到位的;18.不安规定佩戴相应到劳动保护用品的;19.其它相关不符合要求的。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生产,彻底消除盲目蛮干、瞎指挥及侥幸思想,杜绝违章指挥。不得强迫职工进行疲劳生产,坚决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十一、事故处理1.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质量安全事故不经承包人同意分包人不得擅自处理,必须保护好现场报告上级主管部门;2.由于分包人或分包人作业人员个人责任造成的伤、残、亡事故,由分包人参照国家现行规定负责分包人作业人员及其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3.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分包人作业人员伤、残、亡事故的,除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外,参照国家现行规定给予分包人一次性经济补偿,其善后具体事宜处理由分包人协助承包人予以处理;4.分包人雇用的作业人员未经甲分包人安全培训、考核和登记者,发生工伤事故,其责任和费用由分包人负责。十二、本协议如与国家规定抵触时按国家规定精神办理,本协议解释修改权在公司质量安全技术部。十三、切实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安全资料的整理工作,工程竣工后,交承包人一套备案。十四、本协议书在分包人和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时签订,期限自项目开工至竣工人员全部撤离。有效期为自开工之日至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其他约定为更好的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现将本协议补充条款及惩罚措施补充如下:1.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如有违规者罚款100~330元/每人次;2.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必须持有特种操作证及项目部开据的动火证,现场配备必需的灭火器材及看火人员。违反本条规定者罚款500元;3.施工现场生活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使用电加热设备,违者罚款1000元;4.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酒后闹事,违者罚款2000元;5.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需加强安全及法律意识教育,要遵纪守法,严禁偷盗私人及公共财物。违者罚款1000~2000元,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处罚金;6.严禁在在施建筑物内住人及搭设库房,违者罚款1000元;7.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经项目部检查同意后方可进场,私藏易燃易爆物品者重罚3300元;8.进场施工工具、数量、规格、照片及清单必须上报项目部,否则不予出场;9.进场施工人员,必须办理胸卡、出入证,否则不予进场;10.分包单位有责任及义务教育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北京市消防条例》及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消防器材,不得占用消防用地及通道,不得私自开启消火栓,违者罚款1万元,严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11.根据承包范围及区域,按规定配齐相应的灭火器具。十七、本责任书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十八、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附件10:询价(报价)清单(响应文件的内容)
单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兵器综合服务保障楼北楼一至二层装修改造项目

第 1 页 共 1 页

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
劳务费(元)
其中:

暂估价
(元)
弃土或渣土运
输和消纳费
(元)
规费
(元)

1
分部分项工程

1.1
给排水工程

1.2
电气工程

1.3
弱电工程

小 计

税金(3%)

合 计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劳务单价
合价

给排水工程

排水

1
920601013001
塑料管安装
1.安装部位:室内
2.材质:排水PVC-U
3.型号、规格:DN100
4.连接方式:粘接
5.压力试验、吹扫及清洗设计要求:灌水试验
6.未尽事宜详见图纸等,包括为满足设计、验收规范规定施工所需的一切工序。
m
113.76

2
920601013002
塑料管安装
1.安装部位:室内
2.材质:排水PVC-U
3.型号、规格:DN150
4.连接方式:粘接
5.压力试验、吹扫及清洗设计要求:灌水试验
6.未尽事宜详见图纸等,包括为满足设计、验收规范规定施工所需的一切工序。
m
49.51

3
920604020001
扫除口安装
1.名称:清扫口
2.型号、规格:DN150
3.未尽事宜详见图纸等,包括为满足设计、验收规范规定施工所需的一切工序。

2

4
920901009001
管道保温层安装
1.保温材料:B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劳务工程 劳务服务 装修改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