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工程初步设计招标公告(苏州市吴江区水务局2026)
太浦河后续一期工程(江苏段)初步设计招标文件提前公示
中标贷申请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05日
项目名称
太浦河后续一期工程(江苏段)初步设计
招标人名称
苏州市吴江区水务局
投资估算
57.59亿元
监管单位
苏州市水务局
其他
附件:
招标文件-太浦河后续一期工程(江苏段)初步设计2.5.pdf
太浦河后续一期工程(江苏段)初步设计(招标编号:XXX)招标文件招标人:苏州市吴江区水务局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苏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二月目录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卷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三卷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四、投标保证金五、勘测设计费清单六、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内容七、技术方案八、其他资料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章招标公告太浦河后续一期工程(江苏段)初步设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XXX)1.招标条件苏州市吴江区水务局的太浦河后续一期工程(江苏段)初步设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太浦河后续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农经〔2025〕1776号)开展前期工作。项目资金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苏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太浦河是太湖流域重要的行洪、排涝、供水河道,是承泄太湖洪水的两条骨干通道之一,跨江浙沪两省一市,全长57.6公里,我省境内40.73公里,全部在吴江区。2005年起,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组织开展太浦河后续工程前期工作。工程作为流域综合治理骨干工程、国家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和服务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点工程,可进一步完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扩大太湖洪水外排出路、统筹洪涝矛盾、提高区域防洪除涝标准、增强流域水资源配置能力,促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绿色发展。工程任务是通过河道疏浚、新建支河口门建筑物、堤防及已建口门达标加固工程等,扩大太浦河行洪能力,统筹解决洪涝矛盾,提高流域区域防洪除涝、水资源配置及航运能力。2025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农经[2025]号1776文对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根据批复,工程主要内容为河道疏浚22.1公里,新建堤防14.04公里,干流堤防加高培厚25.2公里,支河港堤加高培厚1.96公里,护岸拆除重建3.27公里、加固81.98公里,新建南尤家港泵闸、梅坛港枢纽、合并建设芦墟塘泵站与陶庄枢纽,已建口门建筑物除险加固8座、拆除重建63座等。工程总工期66个月。按照2025年第三季度价格水平,工程估算总投资为76.2亿元,其中,江苏省境内投资为57.59亿元。太浦河后续一期工程(江苏段)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河道疏浚22.1公里,新建堤防14.04公里,干流堤防加高培厚16.39公里,支河港堤加高培厚1.96公里,护岸拆除重建3.27公里、加固68.52公里,已建口门建筑物除险加固8座、拆除重建58座等。2.2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本次勘察设计招标共一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太浦河后续一期工程(江苏段)初步设计(含科研试验)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含物探),以及其他必要的前置要件,包括且不限于用地用林报批(含先行用地报批)、征地移民实施方案以及工程涉及的道路、桥梁、铁路、地下管线、水文设施等必要专项报告的编制并通过相关审批,同时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所有成果文件(含电子版)的版权归招标人和勘察设计单位共同所有】。第一章招标公告2.3勘察设计周期:(1)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之日起180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报主管部门审查;初步设计文件经审查后30天内完成补充修改。(2)移民等必要专项报告的提交时间:满足项目报批和工程开工及竣工验收需要。(3)测量与勘探资料深度及提交时间:技术指标应达到规范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深度,并满足初步设计进度要求。(4)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止。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河道整治、灌溉排涝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且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网站落实信息申报(注册登记)的单位。(提供资质证书)b.勘察资质要求: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岩土工程专业甲级、水文地质勘察专业甲级、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且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网站落实信息申报(注册登记)的单位。(提供资质证书)(3)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初步设计批复时间为准,下同)具有概算总投资额≥150000万元水利工程勘察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或行政许可文件。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3.5.3项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业绩。(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类专业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投标人如为联合体,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设计单位)派任,且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网站落实信息申报(注册登记)的人员并提供截图信息。(6)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类专业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技术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设计单位)派任,且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网站落实信息申报(注册登记)的人员并提供截图信息。(7)主要专业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8)勘察专业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9)勘察设备要求: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10)其他要求:投标人(单位,含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如委托投标)、项目负责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注:须在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六、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内容:(一)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3.承诺函”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3.2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协议分工承担设计职责的单位作为牵头人,联合体数量只接受不超过两家。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仔细阅读招标公告,符合条件的请根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省水利交易系统切换使用全省统一主体信息库的通知”(http://jsggzy.jszwfw.gov.cn/xwdt/038002/20250613/e9e62ce8-339e-43db-a872-5877f5a591fc.html)进行主体信息注册,完善信息提交后5-10分钟后再登录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电信网络访问地址:http://180.97.151.179:60/TPBidder/memberLogin、移动/联通网络访问地址: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开展交易业务操作。5.2招标文件的获取:(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月日16:00时至2026年月日17:00时,在“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电信网络访问地址:http://180.97.151.179:60/TPBidder/memberLogin、移动/联通网络访问地址: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招标文件。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电信网络访问地址:http://180.97.151.179:60/TPBidder/memberLogin、移动/联通网络访问地址: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注:不可使用同一个CA同时登录两个地址进行操作。各投标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网络环境挑选相同运营商的访问地址进行访问。如仍有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0512-63985015。(2)特别提醒:①潜在投标人尚需关注网上答疑、答疑澄清文件(均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避免编制投标文件时产生偏差。②潜在投标人还没有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中进行主体信息注册的,请务必在下载招标文件前完成主体信息注册。③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开标现场不对投标人开放,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文件解密统一实行网上解密,招标文件条款中凡不适用于不见面开标的内容均取消。(3)招标文件售价:0元。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月日上午09时30分。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模式第一章招标公告6.2.1电子投标文件向本交易平台提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开标现场不对投标人开放,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文件解密统一实行网上解密,招标文件条款中凡不适用于不见面开标的内容均取消。(具体详见招标文件)6.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吴江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电信网络访问地址:http://180.97.151.179:8081/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移动/联通网络访问地址:http://211.143.240.34:8081/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参与开标。(注:吴江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吴江业务接口【新】)注:不可使用同一个CA同时登录两个地址进行操作。各投标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网络环境挑选相同运营商的访问地址进行访问。如仍有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0512-63985015。6.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通过“互动交流”栏目提出,招标人在“互动交流”栏目作出答复,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再对开标事项提出异议。6.2.4出现异常情况时,将通过“互动交流”栏目发布相关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如视频直播、互动交流使用异常,请刷新网页,如仍无法解决,请联系客服,电话:4009980000,国泰新点驻场技术电话:0512-63985015。7.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交通工具自备,费用自理。8.资格审查办法8.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8.2投标申请人须将以下资格审查材料的扫描件编入电子投标文件以供评标委员会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进入评审:(1)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企业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网站可查信息(注册登记)截图;(2)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执业资格证、有效劳动合同、近3个月(自2025年10月以来的任意1个月份)且唯一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加盖企业公章的有二维码标记的社保个人缴费清单打印件)及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网站可查询信息(注册登记)截图;(3)企业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初步设计批复时间为准,下同)具有概算总投资额≥150000万元水利工程勘察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或行政许可文件;(4)企业2022年~2024年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5)投标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若有授权)、有效劳动合同、近3个月(自2025年10月以来的任意1个月份)且唯一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加盖企业公章的有二维码标记的社保个人缴费清单打印件);(6)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联合体);(7)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审证明材料。注:社保缴费证明出具时间应当在本公告发布时间之后,对于符合国家规定而在本单位免缴社会保险的人员,应提供免缴社会保险的具体情况说明并提供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退休人员还应增加提供退休证书。9.评标办法第一章招标公告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10.招标人:苏州市吴江区水务局联系人:武冰清联系电话:0512-6398207311.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苏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王杨联系电话:025-865704851731440826812.公告发布日期本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月日~2026年月日。招标人:苏州市吴江区水务局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苏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26年月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未尽事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有关内容的修改、增加,对同一事项两者要求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同一条款下的选择项目以其中已勾☑选项为准。除特殊说明外,招标文件中所称“评审因素”均包括资格审查部分的评审因素和评分部分的评分因素,“评审标准”均包括资格审查部分的评审标准和评分部分的评分标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增加:开标会议形式□现场开标☑不见面开标1.1.2招标人招标人名称:苏州市吴江区水务局地址:吴江区开平路1000号吴江大厦B座20楼联系人:武冰清电话:0512-63982073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苏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花神大道23号10号楼3楼1038室联系人:王杨电话:025-8657048517314408268开户行:中信银行南京市上海路支行帐号:73215101828000118171.1.4招标项目名称太浦河后续一期工程(江苏段)初步设计1.1.5项目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招标公告1.1.7项目投资估算总投资估算约575899万元1.2.1资金来源及比例本次招标的资金来源为省、市财政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同招标公告。1.3.2服务期限同招标公告。1.3.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各阶段设计文件的深度要求,一次性通过成果文件的咨询、审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1款。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2款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投标人提供的单位人员、设备、资信、业绩等资料不得存在虚假不实或引人误解的信息。1.9.1踏勘现场见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7条1.10.1投标预备会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7条1.10.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款第4项1.11.1分包☑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各相关专题报告,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应能力,可分包。分包前必须征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分包金额要求:/□不允许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第三章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标准和第五章发包人要求1.12.3偏差☑允许,允许细微偏离: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它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2.4增加:对招标文件异议(增加)投标人提出异议的形式与提出疑问的形式相同(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款第2项),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应通过电子邮件(书面所提异议经电子扫描后作为附件)发送到573649075@qq.com(电子邮箱),同时应及时告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2.5增加:关于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和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1.投标人应当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含附件),如有疑问的(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明确投标人无需编制技术标评审内容的,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2)特殊情况下逾期仍然存在疑问需要提出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形式:☑通过交易平台提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5增加:关于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和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通过电子邮件(书面所提疑问经电子扫描后作为附件)发送到573649075@qq.com(电子邮箱),同时应及时告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3.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明确投标人无需编制技术标评审内容的,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并可能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4.招标人向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的方式如下(勾选两项的为同时以两种方式发出):□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件将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发送到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信息登记的联系人电子邮箱。☑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通过交易平台发布。5.投标人收到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后,在1日内按照该通知载明的形式和所附的回执格式回函确认收到,未及时获取(下载)的由投标人承担相应风险。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评标期间根据评委会要求所出具的投标文件问题澄清函3.1.4增加:投标文件制作、组成要求投标人应按照下列选定的开标方式以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制作、组成投标文件。是否两阶段开标及是否设置暗标的开标方式规定如下:□一次性开标;□两阶段开标;□技术标为暗标的一次性开标;☑技术标为暗标的两阶段开标暗标要求:A4幅面(图纸除外),全篇黑字(图片、图表、图纸均为黑白色)、无色底纹,无下划线;无页眉、页脚、页码;正文及各级标题均为小四号宋体(图表除外),1.5倍行距,上、下、左、右留空距离除图片、图表、图纸外,分别按25、25、30、25mm设置(行距及上、下、左、右留空距离只是word或wps格式文本制作设置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电子投标文件最终实际展示情况明显异常的,须经评标委员会讨论确定);无斜体字、无加粗(图片、图纸除外),无空白插页;不得出现本单位名称、地址、人员姓名、清晰人像、单位图标、签字盖章等能够明示或暗示单位身份。交易平台对暗标格式有设置规定的则优先服从交易平台设置规定。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1.4增加:投标文件制作、组成要求暗标范围:技术服务方案3.1.4增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按照设计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3.2.3报价方式勘测设计费综合报价☑折扣法(计算基数×%),计算基数: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中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费、科学研究试验等费用和用地用林报批(含先行用地报批)费(用地用林450万元)之和。即:投标报价=取费基数×%;□清单报价法(元);2.勘测费、设计费分开报价(1)设计费□折扣法(计算基数×%),计算基数:;□清单报价法(元);(2)勘测费□折扣法(计算基数×%),计算基数:;□清单报价法(元);3.工程、移民分开报价(1)工程勘测设计费□折扣法(计算基数×%),计算基数:;□清单报价法(元);(2)移民勘测设计费□折扣法(计算基数×%),计算基数:;□清单报价法(元);3.2.4最高投标限价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中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费、科学研究试验等费用和用地用林报批(含先行用地报批)费(用地用林450万元)之和*90%(折扣率)。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须由中标人支付的进场交易费等费用项目名称(投标报价清单中不单独立项):/。3.2.6增加:上传文件是否要求附有报价电子清单□是☑否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后90天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投标保证金是否递交投标保证金:☑是□否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包括现钞、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等。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3.递交方式:除以银行保函、保险保函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外,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在投标时间截止前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一次性足额缴纳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①账户名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银行账号:4.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以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中的诚信库信息为准。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②银行保函(包含纸质保函和电子保函)需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网点的当地行或其上级银行机构出具。银行保函中需明确投标项目、担保金额、担保范围、保函有效期、受益人、保证人、被保证人等具体内容。③银行电子保函申请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保函服务支撑平台。网址:http://211.143.240.34:8090/financeplatform/。④保险保函中需明确投标项目、担保金额、担保范围、保函有效期、被保险人、保险人、投保人等具体内容。保险保函费用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⑤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担保保函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保函通过苏州市投标保函辅助验证平台在线校验的,需要将保函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组成的相应模块,无需现场递交。验证平台具体校验方式参照吴江区保函校验操作手册,下载链接http://218.4.45.172:8086/wjqfzx/035004/035004001/20231124/2fe00585-bff1-4b0c-8ee6-fef5077e0800.html)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投标保证金⑥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保函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3.4.3修改: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采用网银、电汇方式的,退还时含同期银行存款利息。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3.5.2近3年财务状况指2022年~2024年的连续3个年度。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增加:主要类似项目业绩的时间规定、特征和证明材料要求1、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应按招标公告的规定。2、业绩作为得分条件的则按评标办法的评分要求规定。3.5.5近3年发生的仲裁及诉讼情况的时间要求指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仲裁及诉讼情况表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1)投标文件所附单位和个人各种证明材料的编入规定1.所有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以及编辑的文档材料应当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章节编入。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导致不同章节重复出现同样信息的,应当按各章节要求各自编入,投标人应当自行控制其未按要求编入导致评标委员会难以查阅的风险。2.由于交易平台仍在逐步完善之中,投标文件格式原件复印件“其他”作为证明材料的兜底,仅用于编入投标文件格式中尚没有明确章节位置资格评审资料和评分资料。3.所有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按照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的规定制作到电子投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仅对电子投标文件页面中所附有的证明材料进行评审,未附有或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相应内容按缺失处理而不予对此件证明材料进一步评审。4.证明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在完成评标前发现作否决投标处理,在完成评标后发现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7.3(2)增加: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1.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指定的签字、盖章位置,分别采用个人和单位数字证书,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2.对于不能在交易平台上完成电子签名、电子盖章但要求签字、盖章的格式文件,必须在交易平台线下生成并亲笔签字、盖章后,电子扫描编入投标文件3.7.3(3)增加: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1.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向交易平台传输电子投标文件完整版1份;2.开标现场当面递交的(线下文件)文件清单:/4.1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按照交易平台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要求加密4.2.1投标截止时间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6.1款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6.2款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不退还4.4增加:关于放弃投标已获取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加投标、已经完成投标后撤回投标的,均作为放弃投标行为;未按要求参加开标的视为放弃投标行为。相关规定如下:1.决定不参加投标的,应及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款第2项的提出疑问的形式递交包含原因说明的放弃投标通知;已经完成投标后撤回投标、未按要求参加开标的,均应书面说明原因;2.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按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处理。5.1开标时间和地点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见招标公告第6.2款5.2开标程序(增加)一、增加的开标规定如下: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项规定不见面开标的,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二、开标程序按照交易平台设置,开标程序结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4项设置。设置投标人解密操作的,应当规定合理的投标人解密时限(过时按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解密处理)以避免恶意不解密导致开标会议无限拖延。因为投标人数量远远超过预期、断电、网络断网或速度过于缓慢(原设定解密时限不够)而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的解密时限延长。开标程序如下:(1)主持人宣布开标;(2)招标人宣布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3)投标人自行解密投标文件(系统解密截止时间默认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2开标程序(增加)开标时间后60分钟);(4)设有招标人标底的,公布招标人标底;(5)网上开标,按照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逆顺序开始解密、唱标;(6)投标人代表抽取评标基准价β值系数(如有);(7)投标人对开标结果确认;(8)招标人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9)开标结束。三、电子投标文件按时完成解密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个的处理:□继续开标,条件是:(招标人填写);☑中止招标投标活动并按招标失败处理。5.4增加:补救操作措施☑不允许□允许,补救措施如下: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方法如下:按照“《评标办法》1.评标方法”规定的投标单位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不超过3名。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公示期限:3日(网上标记的发布之日不计,且最后一日为工作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4条7.7.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银行汇票、网上银行汇款、转账、现金、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综合保险的保证担保。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800000.00元)□不要求7.8.5中标后须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份数份数:6(从交易平台导出的完整电子投标文件打印件)8.2增加:纪律要求投标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8.2增加:纪律要求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等现行的禁止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以及投标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纪律要求。8.5投诉投诉文书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的要求。投诉受理部门名称、通信地址、传真:苏州市吴江区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电话:0512-63982851苏州市吴江区水务局:0512—63982911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原件☑不提交□提交。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下列原件的,投标文件所附的相应内容不予认可,清单如下:10.2招标人其他要求:/10.4是否采用评定分离☑否□是,具体规定:10.5一、不见面开标补充条款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2.吴江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吴江业务接口【新】网址:电信网络访问地址:http://180.97.151.179:8081/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移动/联通网络访问地址:http://211.143.240.34:8081/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注:不可使用同一个CA同时登录两个地址进行操作。各投标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网络环境挑选相同运营商的访问地址进行访问。如仍有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0512-63985015。3.采用不见面开标的招标项目,投标人可通过“吴江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直接观看、参与开标过程。相关注意事项如下:(1)投标人使用CA证书登录“吴江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投标人应提前完善自己的网络和电脑环境,浏览器最低要求:IE11浏览器。首次使用需要将地址加入“受信任站点”和兼容性视图设置,并允许加载网站提示的加载项,如需收听现场语音需配置放音设备。(3)登录前需安装好驱动: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10204&ZtbSoftType=DR。(4)如使用“环境修复工具”仍无法解决登录问题,请及时联系客服,电话:4009980000。(5)投标人使用远程解密的,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系统规定时间内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解密开始30分钟内)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监管部门、交易中心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6)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通过“互动交流”栏目提出,招标人在“互动交流”栏目作出答复,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再对开标事项提出异议。(7)出现异常情况时,将通过“互动交流”栏目发布相关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如视频直播、互动交流使用异常,请刷新网页,如仍无法解决,请联系客服,电话:4009980000,国泰新点驻场技术电话:0512-63985015。(8)为了保证开标秩序,请不要在互动交流中发表与开标无关的言论。4.具体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及操作手册”,下载地址为“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下载中心栏目,下载链接如下:http://www.szzyjy.com.cn/wjqfzx/035004/035004001/20210202/2a5f34f3-d88b-4da6-bea6-779d37cb3e46.html。5.招标人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开标现场不对投标人开放,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文件解密统一实行网上解密。6.各相关系数样式统一参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放发的样表格式制作。10.6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随时查看有关该标段的网上答疑、答疑澄清文件(均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等内容,避免编制投标文件时产生偏差。如查询有遗漏,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勘察设计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初步设计成果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被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以及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16)投标人存在通过资格预审不获取招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或者中标资格,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勘察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勘察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技术建议书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发包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款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款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款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款第1项第(1)目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款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款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勘测设计费清单;(6)资格审查资料;(7)技术建议书;(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勘测设计费清单。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勘测设计费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勘察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勘察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勘察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勘察设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等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3.5.7“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勘察设备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勘察设备。3.5.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电子投标文件加密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现场递交文件密封包装并在封套上标记本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加盖公章(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时,须注明联合体牵头人的名称,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具体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2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技术成果补偿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招标文件疑问函招标文件疑问函编号: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经过仔细阅读(工程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合同编号:招标文件后,我方提出以下疑问,请予以答复:1.……2.…………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适用于本格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格式自拟,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应载明有效联系方法。附表二: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及确认函(回执)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编号:各投标人:经研究,对(工程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合同编号: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1.……2.…………请收到本通知后以书面形式按本通知后附的格式,在年月日前按照形式回复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___年___月日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确认函(回执)编号: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你方年月日发送的编号:的(工程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合同编号:招标文件问题(澄清、修改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年月日,(文件名称及编号),共页(页码总数)条(条款总数);…..特此确认。投标人:_______(盖单位章)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附表三:开标记录表包含投标人名称、报价、项目负责人、服务期限、投标保证金、质量标准、最高投标限价(或标底)、计算评标基准价的权重系数等有关内容,以及线下文件的份数和密封情况记录。电子开标记录应当由招标人加盖电子印章,线下文件应当由招标人代表(或代理机构代表)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开标记录均应当由投标人确认(未确认的视为已经确认)。年月日附表四:中标通知书以招投标系统中电子格式为准。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初步评审须知----1.在进入初步评审开始时,对招标人在招标、投标、开标阶段发现疑似被否决投标的情形、交易平台智能辨识功能已经发现投标文件存在疑似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情形,提请评标委员会讨论,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认定作为否决投标处理的,在该投标人的对应初步评审因素中作出不符合标准结论,其余初步评审因素不再进行继续评审,并在《否决投标情况说明表》中说明;未一致认定作为否决投标处理的,在初步评审过程中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是否符合标准。2.进入任一个投标文件初步评审界面后,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提出初步评审各因素是否符合评审标准的意见,对各评审因素统计汇总符合标准意见的得票率,所有评审因素符合标准意见的得票率均>50%时,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出初步评审合格的结论,有一项评审因素符合标准意见的得票率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服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服务方案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表决确定。33第三章评标办法2.1.1形式评审标准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2.投标函签字盖章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2)项规定3.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4.承诺函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承诺函编制规定已作出全面承诺5.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6.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7.份数和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3)项规定8.原件资格要求的部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款规定9.投标函与清单两者报价一致10.暗标的要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4项选择暗标时应符合2.1.2资格评审标准见招标公告第8.2款“资格评审因素”见招标公告第8.2款“资格评审标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1.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2.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3.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第三章评标办法4.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5.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6.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7.权利义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8.勘察设计方案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9.参加开标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2款规定10.招标人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规定11.允许的偏离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2.3项规定12.最高投标限价之内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项规定13.不低于成本价不得低于成本价14.按要求澄清确认未发生不按要求澄清确认事实15.MAC地址、IP地址不同投标人不存在①从同一MAC地址、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上传投标文件的(相同IP地址经评标委员会澄清后认为不构成“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除外);②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16.遵纪守法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得出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第三章评标办法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1)投标报价(20分)(2)业绩和资信(20分)(3)技术服务方案(60分)2.2.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C=A×a+B×(1-a)式中C—评标基准价;A—最高投标限价(90%);a—业主权重系数,取值范围为:0.6;0.7;0.8,开标现场抽取;B—投标人有效报价(折扣率)平均值,计算方法为:剔除被否决的投标以及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投标后,剩余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若所有报价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则B按最高投标限价的85%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特别规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人审查评标报告确认存在问题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的除外,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发现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的除外)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增加: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的报价清单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修正了投标报价的,按修正后的报价作为最终投标报价第三章评标办法注:勘察设计大纲为暗标,具体规定如下:暗标要求:A4幅面(图纸除外),全篇黑字(图片、图表、图纸均为黑白色)、无色底纹,无下划线;无页眉、页脚、页码;正文及各级标题均为小四号宋体(图表除外),1.5倍行距,上、下、左、右留空距离除图片、图表、图纸外,分别按25、25、30、25mm设置(行距及上、下、左、右留空距离只是word或wps格式文本制作设置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电子投标文件最终实际展示情况明显异常的,须经评标委员会讨论确定);无斜体字、无加粗(图片、图纸除外),无空白插页;不得出现本单位名称、地址、人员姓名、清晰人像、单位图标、签字盖章等能够明示或暗示单位身份。交易平台对暗标格式有设置规定的则优先服从交易平台设置规定。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详见下表:序号评分项目分值评分标准2.2.4(1)投标报价(20分)投标报价(20分)本工程采用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见本章第7.3款。投标报价(算术修正后,下同)与评标基准价相同的得20分;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高1%,在20分的基础上扣1分;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低1%,在20分的基础上扣0.5分;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数值之间采用内插法计算。上述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四舍五入”,不足1%的按插入法计算。2.2.4(2)业绩和资信(20分)企业综合实力(5分)管理体系认证(5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牵头人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证书的,每有一个的得1.0分,最多得5分。备注:提供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提供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项目组织机构及技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勘察负责人素质(12分)1、拟任项目负责人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初步设计批复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类似河道整治类工程设计,且项目概算总投资在35亿元及以上的,得3分。2、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类正高级技术职称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3、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执业资格的每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3分。提供注册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提供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第三章评标办法术人员配备(15分)4、勘察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得1分。职称、注册执业资格应提供相应职称证书、注册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5、勘察负责人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初步设计批复时间为准)以勘察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类似河道整治类工程勘察,且项目概算总投资在35亿元及以上的,得3分。备注:①职称应提供相应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②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勘察负责人不能兼任,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的业绩须分别提供合同协议书、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或行政许可文件,如业绩证明材料不能反映拟任项目负责人或勘察负责人姓名及任职情况的,应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③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业绩如为同一项业绩,不可重复评分;④本业绩得分项不含资格条件中的企业业绩。主要专业负责人(3分)项目组成员各专业配备齐全:①水工、②规划、③地质、④测量、⑤环保、⑥建筑、⑦造价、⑧道路、⑨水力机械、⑩电气,各专业负责人每有一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同时具备专业对应执业资格证书的得0.3分,最高得3分,否则不得分;上述各专业按顺序应具备对应执业资格如下:①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②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规划)、③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地质)、④注册测绘师、⑤注册环保工程师、⑥一级注册建筑师、⑦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⑧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⑨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⑩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备注:各专业负责人必须一人一岗,不得兼职;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应提供相应职称证书、注册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2.2.4(3)1.工作基础对本项目及所在流域、区域基本情况熟悉(建设条件、防洪能力现状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工作和资料条件的2.2.4(3)技术服务方案(60分)(10分)基础扎实,资料积累与研究成果丰富,得10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2.设计方案(20分)总体设计工作思路清晰、技术路线正确;对工程项目进行多方案比选,所推荐方案技术可行、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得20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3.勘察设计工作大纲(8分)对项目勘测设计的工作内容、设计依据、技术参数、工作要点等进行策划、分析全面、准确、清晰;得8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4.征地移民安置问题及对策措施(6分)对本项目征地移民安置问题分析全面、准确、清晰;措施及建议合理、可行、可靠得6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5.质量及进度保证措施(3分)质量控制要点科学合理,质量保证措施有力,进度计划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进度保证措施合理、可行,得3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6.设计概算控制(5分)造价关键点分析全面、准确、合理,造价控制科学合理,得5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7.勘察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6分)对勘察设计工作中的研究重点、关键问题分析全面、准确、清晰;相应对策及建议合理、可行、可靠;得6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8.服务承诺及后续服务安排(2分)投标人对提供的日常技术服务支持承诺、服务响应承诺时间、后续服务承诺及服务条款内容具体、合理、全面,优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第三章评标办法其他规定项目规定答辩陈述评标过程中是否要求投标人答辩陈述(参加人员符合评分项目的规定)☑否。□是,要求如下:1.携带证件(原件)和装备:答辩陈述人员携带身份证、参加答辩陈述;2.到达时间:招标人在开标会议上明确的到达等候时间,此为答辩陈述最早开始时间,具体开始时间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进度确定;3.等候地点:招标人在开标会上明确;4.未按上述要求参加答辩陈述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有关答辩陈述要求澄清通知启动的告知途径、函件载体与传递方式1.启动的告知途径:电话通知2.评标委员会发出澄清通知的函件载体与传递方式(勾选其一或多选,评标委员会按已经勾选的任意一种进行):☑纸质载体,传真发送或电话告知当面交接地点(不见面开标的传真发送)。☑电子形式,在本交易平台上进行。☑其他信息化手段:(经监督部门和交易中心认可的形式)。3.投标人作出答复的函件载体与传递方式,按照澄清通知载明的要求执行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以后的处理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第三章评标办法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服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服务方案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表决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业绩和资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服务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业绩和资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服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第三章评标办法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业绩和资信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服务方案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D。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第三章评标办法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多标段关联项目招标对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具有限制中标规定的,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3.2项执行。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第三章评标办法附表一: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编号: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附表二:投标文件问题澄清函投标文件问题澄清函编号:评标委员会:投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_______)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澄清如下: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年月日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勘察设计费用清单、技术方案,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发包人和勘察设计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勘察设计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由勘察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1.5投标函附录:指由勘察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附在投标函后,名为“投标函附录”的函件。1.1.1.6发包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1.1.1.7技术建议书:指勘察设计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文件(或技术方案)。1.1.1.8勘察设计费用清单:指勘察设计人投标文件中的勘察设计费用清单,勘察设计费用与勘测设计费含义一致。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勘察设计人。1.1.2.2发包人:指与勘察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已经成立项目法人的项目,发包人是指项目法人。从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始发包本勘察设计服务、项目法人尚未成立的项目,一旦项目法人成立,发包人所签订的本勘察设计服务合同转由项目法人全面继续履行。1.1.2.3勘察设计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4发包人代表:指由发包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1.1.2.5项目负责人:指由勘察设计人任命,代表勘察设计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人。1.1.2.6技术负责人:按照“第五章发包人要求”配备时,由勘察设计人任命,代表勘察设计人负责本勘察设计服务的技术管理人员。1.1.2.7专业设计负责人:指由勘察设计人任命,并经发包人认可、分别负责各专业设计工作的人员。`1.1.2.8勘察专业负责人:指由勘察设计人任命,并经发包人认可、负责勘察专业工作的人员。1.1.2.9分包人:指从勘察设计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作,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10咨询单位:指受发包人委托对本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或提供咨询意见的咨询机构。1.1.3工程和勘察设计1.1.3.1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1.1.3.2勘察设计服务:指勘察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制订勘察设计工作大纲,进行测绘、勘探、取样和试验等,查明、分析和评估地质特征和工程条件,编制勘察报告;编制设计文件和设计概算、预算、招标配合,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参加完工验收、参加竣工验收或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1.1.3.3勘察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4勘探场地:指用于工程勘探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勘探场地组成的其他场所。1.1.3.5勘察设计资料:指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勘察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勘察设计服务范围与内容所需的资料。1.1.3.6勘察设计文件:指勘察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的工程勘察报告、服务大纲、勘察方案、外业指导书、进度计划,设计说明、图纸、图板、模型、计算书、软件和其他文件等,包括阶段性文件和最终文件,且应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格式和载体。1.1.4日期1.1.4.1开始勘察设计通知:指发包人按第6.1款通知勘察设计人开始勘察设计的函件。1.1.4.2开始勘察设计日期:指发包人按第6.1款发出的开始勘察设计通知中写明的开始勘察设计日期。1.1.4.3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指勘察设计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勘察设计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6.2款、第6.3款、第6.5款和第6.7款约定所作的调整。1.1.4.4完成勘察设计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勘察服务期限届满时的日期。1.1.4.5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1.4.6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勘测设计费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勘察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勘察设计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总负责补偿费用:指同一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服务分解成多个合同项目的,由勘察设计总负责单位向各合同项目勘察设计人分别收取的集中管理补偿费用,集中管理服务包括:成果总体集成、接受咨询、配合上报审查、对咨询与审查意见执行情况检查与协调、项目报批等服务。费用支付:在发包人向各勘察设计合同支付进度付款时按约定比例提取、代为支付给总负责单位,具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执行。总负责单位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总负责单位未能全部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留该费用的部分或全部,补偿给实际完成的单位。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适用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含补充协议;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勘察设计人提交的经发包人审核通过的勘察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专题研究详细工作大纲等);(2)中标通知书;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发包人要求;(7)勘测设计费清单;(8)技术建议书;(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勘察设计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勘察设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勘察设计文件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设计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发包人提供勘察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勘察设计文件应经发包人批复的,发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1.6.2发包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基础资料、勘察设计任务书等,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勘察设计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设计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第6.2款约定执行。1.6.3文件错误的通知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8转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严禁贿赂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初步设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