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工程总承包 商品混凝土、水稳、沥青混凝土招标公告(中交一公局第十工程有限公司2026)


项目编号:FA00000521934
发布单位:中交一公局第十工程有限公司兴盛路(左岸大道-和谐大道)改造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
公告概览:中交一公局第十工程有限公司兴盛路(左岸大道-和谐大道)改造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2026年2月商品混凝土、水稳、沥青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交一公局第十工程有限公司兴盛路(左……
中交一公局第十工程有限公司兴盛路(左岸大道-和谐大道)改造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2026年2月商品混凝土、水稳、沥青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pdf

本招标项目中交一公局第十工程有限公司兴盛路(左岸大道-和谐大道)改造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人为中交一公局第十工程有限公司兴盛路(左岸大道-和谐大道)改造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商品混凝土、水稳、沥青混凝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兴盛路(左岸大道-和谐大道)改造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工程。兴盛路南起谌家矶南路(K0+005),北至和谐大道(K1+569),道路实施宽度30-49m,设计车速40km/h,双向4车道,无中央绿化带,设计长度1569m,兴盛路实施长度为1334m,与谌家矶南路、谌家矶大道、新区大道、和谐大道相交道口不在本工程实施范围内,合同金额:108923786.4元。工程建设工期540日历天。主要施工内容为:兴盛路(左岸大道-和谐大道)改造工程,包括谌家矶南路(K0+005)至谌家矶大道(K0+165)段、谌家矶大道(K0+271)至新区大道(K0+798)段、新区大道(K0+878)至和谐大道(K1+524)段改造工程。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谌家矶街道平安苑社区17栋2单元。3.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律主体资格,纳税信用等级为C级以上、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资质条件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要求达到一定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施,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定,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代理商(销售商)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如投标人中标,须对支付材料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时间给予充分理解。(4)体系认证要求:投标生产商具有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配套生产设备,有检测合格报告。(5)其他要求:必须是中交招采网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供应商。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3.4每个投标人能参与多个包件投标。同一标段每个投标人允许中最多1个包件。3.5至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甲方在取得乙方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合格后,3个月向乙方支付该期结算价款的60%,6个月内支付至当期结算金额的97%,该期结算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暂扣。质保金为结算价款的3%,在每期结算中暂扣,质保期开始时间为货物到场之日起3个月,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三个月内支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如因业主原因造成结算款拨付不及时,对乙方的拨款也应相应延迟,由此造成对乙方的延期付款,乙方不追究甲方的逾期支付责任并放弃追讨逾期利息的权利。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电汇,电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支付货款,乙方应表示充分理解并友好协商解决,不得追究甲方的逾期支付责任并放弃追讨逾期利息的权利。履约保证金的递交:(1)☑不要求递交监督机构名称:中交一公局第十工程有限公司审计监督部举报电话:027-65600082转6012举报邮箱:ygjhzgsjwbgs@ccccltd.cn为进一步提升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4006765885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12.1收费标准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12.2支付流程(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无本招标项目中交一公局第十工程有限公司兴盛路(左岸大道-和谐大道)改造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人为中交一公局第十工程有限公司兴盛路(左岸大道-和谐大道)改造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商品混凝土、水稳、沥青混凝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兴盛路(左岸大道-和谐大道)改造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工程。兴盛路南起谌家矶南路(K0+005),北至和谐大道(K1+569),道路实施宽度30-49m,设计车速40km/h,双向4车道,无中央绿化带,设计长度1569m,兴盛路实施长度为1334m,与谌家矶南路、谌家矶大道、新区大道、和谐大道相交道口不在本工程实施范围内,合同金额:108923786.4元。工程建设工期540日历天。主要施工内容为:兴盛路(左岸大道-和谐大道)改造工程,包括谌家矶南路(K0+005)至谌家矶大道(K0+165)段、谌家矶大道(K0+271)至新区大道(K0+798)段、新区大道(K0+878)至和谐大道(K1+524)段改造工程。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谌家矶街道平安苑社区17栋2单元。3.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律主体资格,纳税信用等级为C级以上、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资质条件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要求达到一定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施,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定,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代理商(销售商)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如投标人中标,须对支付材料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时间给予充分理解。(4)体系认证要求:投标生产商具有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配套生产设备,有检测合格报告。(5)其他要求:必须是中交招采网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供应商。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3.4每个投标人能参与多个包件投标。同一标段每个投标人允许中最多1个包件。3.5至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甲方在取得乙方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合格后,3个月向乙方支付该期结算价款的60%,6个月内支付至当期结算金额的97%,该期结算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暂扣。质保金为结算价款的3%,在每期结算中暂扣,质保期开始时间为货物到场之日起3个月,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三个月内支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如因业主原因造成结算款拨付不及时,对乙方的拨款也应相应延迟,由此造成对乙方的延期付款,乙方不追究甲方的逾期支付责任并放弃追讨逾期利息的权利。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电汇,电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支付货款,乙方应表示充分理解并友好协商解决,不得追究甲方的逾期支付责任并放弃追讨逾期利息的权利。履约保证金的递交:(1)☑不要求递交监督机构名称:中交一公局第十工程有限公司审计监督部举报电话:027-65600082转6012举报邮箱:ygjhzgsjwbgs@ccccltd.cn为进一步提升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4006765885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12.1收费标准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12.2支付流程(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改造工程总承包 商品混凝土、水稳、沥青混凝土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