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汽车试验场场地服务招标公告(中汽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2026)



2026-2027年度北京市汽车试验场场地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2026-2027年度北京市汽车试验场场地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2026-2027年度北京市汽车试验场场地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汽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实际使用单位为中汽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服务名称:2026-2027年度北京市汽车试验场场地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2.2实施地点:北京市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2.4最高投标限价:有,(含税)人民币4,800,00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2、投标人提供的试验场具备以下资质,提供对应试验场的批文或证书或官网截图;
1)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汽车《公告》试验场地》;
2)交通运输部认定的《道路运输车辆达标安全测试场地》;
3)交通运输部认定的《自动驾驶封闭场地测试基地》;
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无人配送车封闭测试场地》。
3.1.2财务要求:提交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2024年连续两年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不包括股东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投标人成立时间介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免于提交2024年资料;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2025年1月1日的,免于提交2023和2024年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
2)审计报告应当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3)被审计单位、报表编制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上述资料不得遮挡、涂抹或篡改;
5)资产负债表为当年12月31日的报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报表;
6)审计报告中应带有二维码或带有查询验证审计报告真实性的网址。
3.1.3业绩要求:提交合同日期自2024年01月01日至开标当日的3个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1) 投标人应是合同的服务提供方;
2)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服务内容、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5)类似业绩是指技术服务、试验服务、场地服务等。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2月9日20:00至2026年2月24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一汽电子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本招标项目本标段标书款为500元人民币,本招标项目此阶段平台服务费为300元人民币
4.3企业数字认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数字认证证书(以下分别简称“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一次性办理费用500元人民币,一年内有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日09:00,温馨提醒,投标文件上传受文件大小和网络速度影响,成功上传可能会需要一定时间,为避免近截止时间可能发生的网络拥堵、故障等情形,建议提前一日上传投标文件,否则由此造成无法上传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已递交的文件处于加密状态,不会泄露投标文件信息。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确认
本项目采用的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6.1 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l一汽电子交易平台()
l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6.1 确认(适用于邀请招标)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领购招标文件视为确认参与投标;未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领购招标文件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不得再参加投标。
7. 联系方式
7.1 投标人操作指南
https://etp.faw.cn/xxgl/toXinXiList?xinXiGuanLiType=37
投标人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问题,应当首先通过上述链接进入“帮助中心-用户指南”界面,查看相应操作文件或视频。
7.2电子交易平台客服
电话:400-691-7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至20:00
负责答复您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如平台注册、招标文件购买、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等。
7.3 CA办理
0431-8074529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办理CA及密码重置解锁业务
7.4 财务专员
电话:0431-8186866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
负责答复您关于招标文件费、平台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CA办理费的发票开具问题。
7.5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中汽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68号中汽中心17号楼3楼
联系人:张国萌
电话:15022065673
7.6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刘俊杰、赵奕轩
座机:0431-81868638、0431-81868602
手机:18602830120、18526832316
邮箱:liujunjie10@faw.com.cn、zhaoyixuan1@faw.com.cn
8. 投标人网上注册
凡首次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参加电子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登录平台进行网上免费注册,注册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平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完成注册后方可办理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办理并邮寄大约需要3-5日),若投标人未及时注册并办理CA,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的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中标通知书等采购过程信息,一经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相关内容。
10. 投标人异地开标须知
10.1投标人电脑须安装“一汽招投标编制工具系列驱动”、EDGE浏览器最新版,正版office办公软件和Microsoft.NET Framework 4.6组件;
10.2开标时,投标人必须使用CA登录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并且要保持网络畅通,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进行开标环节的解密操作;
10.3若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没有解密成功,导致开标失败,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项目类型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操作

0736-ZB20260141/01-01
2026-2027年度北京市汽车试验场场地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服务
2026-02-09 20:00
2026-02-24 17:00
2026-03-0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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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汽车试验场场地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