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防汛能力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6)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防汛能力提升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防汛能力提升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已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为2405-410700-04-01-877531,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防汛能力提升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2.2.招标编号:新乡经开招标采购-2026-4
2.3.预算金额:700000元
2.4.项目地点: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2.5.项目内容:主要包括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防汛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勘测设计等编制任务及其他相关技术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6.建设规模为:花园路(广安街—榆东路)雨水管网连通工程:新建d2200雨水连通管,长度约605米;友善街(经开大道-花园路)雨水管网改造工程:新建d2200雨水主管,长度约485米;高金片区积水点改造工程:新建雨水泵站一座及其出水管网约450米;管委会和博济花园片区雨水管网改造工程:新建d1000-d1350雨水管道,长度约520米;一附院片区雨水管网改造工程:新建d400、d500雨水口连接管,d1000-d1350雨水管道,长度约580米。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8.招标范围: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招标人对该项目办理相关手续和对该项目实施的施工图设计、勘察等内容;本项目范围内的管网改造工程、工程综合设计;配合工程施工和施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办理单体项目的建筑规划许可,设计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及其他专项审查要求等。
2.9.计划工期:7日历天。
2.10.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质量、安全及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有关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2023、2024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已有年份提供)。
3.3.项目经理资格: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给排水类高级工程师资格,并提供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最近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情况,并提供网页截图,对在截至开标前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
3.5.其他要求:
3.5.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中小企业。
3.5.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注:
(1)招标人应对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业绩等信息进行审查,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存在虚假或不实材料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违法违规情况移交至行政监督部门。
(2)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该项目中标人的资格、人员信息等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或不实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重新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完善市场主体库相关信息,于2026年2月10日00:00至2026年2月24日23:59,登录“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企业CA锁或标证通扫码登录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尚未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或标证通的,请登录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阅网站首页“重要通知”中《标证通和CA数字认证证书办理流程》,及时办理标证通及CA数字证书,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相关信息。
4.2.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系统业务菜单(“答疑澄清文件”,“控制价文件”,“异议回复”)内该项目。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
4.3.招标文件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2.开标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智能开标厅第一开标室机位(新乡市市民中心四楼)。
5.3.投标文件的上传:加密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菜单。
5.4.投标人须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并按要求上传经标证通或CA锁签章和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投标人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须用标证通和企业CA锁(包括法人CA锁)进行签章制作。
5.6.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应登陆远程开标大厅远程解密,无需到开标现场。各潜在投标人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成功上传,其投标将被拒绝。请投标人务必按照《智能开标大厅操作手册及视频》的要求设置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环境,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签到失败、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可在开标时间之后系统内观看开标过程,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使用标证通的,投标人应在解密时间内扫描二维码进行解密;使用CA证书的,投标人应在解密时间内插入CA锁,输入密码进行解密;如果在解密时间内解密失败,可再次解密。投标人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应在开标当天及时关注本项目的情况,如遇问题,请拨打技术服务单位(国泰新点)电话:0512-58188538。(说明:1.投标人须进行网上招标文件下载。选择标证通或CA证书登录方式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招标文件下载等操作。2.本项目将实行电子开标,请投标人前往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及“投标文件制作手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安装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河南省版)前,请务必将电脑中安装的原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新乡版)完全卸载。)。
6.评标与定标
6.1.评标和定标方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模式。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方法采用“核查随机法”。
6.2 .评定分离:是指将评标和定标分为两个环节。评标环节,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独立开展评标,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定标环节,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意见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程序和方法,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自主确定中标人。
6.3 .定标时间: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10日内完成定标工作。
6.4.定标地点:定标会议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流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不能按时完成定标工作的,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
6.5.定标会议具体时间及地点以中标候选人公示为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地址: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6楼
联系人:周钦亚
联系方式:18790669496
2、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鸿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桐柏南路238号凯旋门大厦B座3楼301室
联系人:宗磊磊   
电  话:17527065170
3、监督单位(投诉受理单位):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和统计局    
联系方式:0373-3686026  
河南鸿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2月9日

 

自查表.pdf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防汛能力提升工程勘察设计项目.pdf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防汛能力提升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新乡经开招标采购-2026-4已核臆发布周钦业2026.2.9招标人: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鸿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二月1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防汛能力提升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新乡经开招标采购-2026-4招标人: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鸿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二六年二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定标办法第一章招标公告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防汛能力提升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防汛能力提升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已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为2405-410700-04-01-877531,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防汛能力提升工程勘察设计项目2.2.招标编号:新乡经开招标采购-2026-42.3.预算金额:700000元2.4.项目地点: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2.5.项目内容:主要包括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防汛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勘测设计等编制任务及其他相关技术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2.6.建设规模为:花园路(广安街—榆东路)雨水管网连通工程:新建d2200雨水连通管,长度约605米;友善街(经开大道-花园路)雨水管网改造工程:新建d2200雨水主管,长度约485米;高金片区积水点改造工程:新建雨水泵站一座及其出水管网约450米;管委会和博济花园片区雨水管网改造工程:新建d1000-d1350雨水管道,长度约520米;一附院片区雨水管网改造工程:新建d400、d500雨水口连接管,d1000-d1350雨水管道,长度约580米。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2.8.招标范围: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招标人对该项目办理相关手续和对该项目实施的施工图设计、勘察等内容;本项目范围内的管网改造工程、工程综合设计;配合工程施工和施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办理单体项目的建筑规划许可,设计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及其他专项审查要求等。2.9.计划工期:7日历天。2.10.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质量、安全及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有关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3.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2023、2024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已有年份提供)。3.3.项目经理资格: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给排水类高级工程师资格,并提供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最近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3.4.信誉要求: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情况,并提供网页截图,对在截至开标前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3.5.其他要求:3.5.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中小企业。3.5.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注:(1)招标人应对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业绩等信息进行审查,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存在虚假或不实材料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违法违规情况移交至行政监督部门。(2)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该项目中标人的资格、人员信息等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或不实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重新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完善市场主体库相关信息,于2026年2月10日00:00至2026年2月24日23:59,登录“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企业CA锁或标证通扫码登录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尚未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或标证通的,请登录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阅网站首页“重要通知”中《标证通和CA数字认证证书办理流程》,及时办理标证通及CA数字证书,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相关信息。4.2.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系统业务菜单(“答疑澄清文件”,“控制价文件”,“异议回复”)内该项目。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4.3.招标文件售价:0元。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5.2.开标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智能开标厅第一开标室机位(新乡市市民中心四楼)。5.3.投标文件的上传:加密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菜单。5.4.投标人须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并按要求上传经标证通或CA锁签章和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5.5.投标人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须用标证通和企业CA锁(包括法人CA锁)进行签章制作。5.6.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应登陆远程开标大厅远程解密,无需到开标现场。各潜在投标人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成功上传,其投标将被拒绝。请投标人务必按照《智能开标大厅操作手册及视频》的要求设置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环境,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签到失败、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可在开标时间之后系统内观看开标过程,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使用标证通的,投标人应在解密时间内扫描二维码进行解密;使用CA证书的,投标人应在解密时间内插入CA锁,输入密码进行解密;如果在解密时间内解密失败,可再次解密。投标人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应在开标当天及时关注本项目的情况,如遇问题,请拨打技术服务单位(国泰新点)电话:0512-58188538。(说明:1.投标人须进行网上招标文件下载。选择标证通或CA证书登录方式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招标文件下载等操作。2.本项目将实行电子开标,请投标人前往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及“投标文件制作手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安装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河南省版)前,请务必将电脑中安装的原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新乡版)完全卸载。)。6.评标与定标6.1.评标和定标方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模式。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方法采用“核查随机法”。6.2.评定分离:是指将评标和定标分为两个环节。评标环节,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独立开展评标,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定标环节,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意见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程序和方法,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自主确定中标人。6.3.定标时间: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10日内完成定标工作。6.4.定标地点:定标会议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流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不能按时完成定标工作的,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6.5.定标会议具体时间及地点以中标候选人公示为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8.本次招标联系事项1、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地址: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6楼联系人:周钦亚联系方式:187906694962、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鸿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桐柏南路238号凯旋门大厦B座3楼301室联系人:宗磊磊电话:175270651703、监督单位(投诉受理单位):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和统计局联系方式:0373-3686026河南鸿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2月9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地址: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6楼联系人:周钦亚联系方式:18790669496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河南鸿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桐柏南路238号凯旋门大厦B座3楼301室联系人:宗磊磊电话:175270651701.1.4项目名称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防汛能力提升工程勘察设计项目1.1.5建设地点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招标人对该项目办理相关手续和对该项目实施的施工图设计、勘察等内容;本项目范围内的管网改造工程、工程综合设计;配合工程施工和施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办理单体项目的建筑规划许可,设计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及其他专项审查要求等。1.3.2计划工期7日历天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质量、安全及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有关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同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0日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招标人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1.13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的响应,即投标文件中的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不得出现或存在不利于招标人的偏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日前2.2.2投标截止时间同第一章招标公告“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投标人注意查看网上公示内容。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投标人注意查看网上公示内容。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3.2.2报价方式总价3.2.3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700000.00元(大写:柒拾万元);注: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否则按废标处理。3.3.1投标有效期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无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3.5.5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详见公告3.5.6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3年,2023年01月01日起至今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盖章要求1.所有要求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位置,都应加盖投标人CA/标证通印章和法定代表人CA/标证通印章。若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加盖其CA/标证通印章或上传其手写签名。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封面的签字、盖章执行以下要求:采用电子版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清单封面须加盖投标人CA印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CA印章。若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还应加盖造价咨询单位公章,由其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XXTF格式,在交易系统指定位置上传)2.中标人在中标后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壹份,U盘投标文件壹份(WORD版电子文档)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加密上传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公告5.2开标程序(1)宣布投标截止;(2)公布投标人;(3)解密投标文件;5.2开标程序(4)唱标;(5)生成开标记录;(6)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招标人代表1人,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4人,共5人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18号)相关规定。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本项目执行评定分离。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豫发改公管规〔2025〕559号,本项目采用评标定标分离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推荐不标明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数量上限为10名。具体如下:当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时,应当重新招标;当有效投标人数量为3至10家(含10家)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数量为10家以上时,按照择优原则进行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10家。7.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公示期限:3日(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7.3.1定标委员会的组建(评定分离法适用)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本单位成员不低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可由招标人自行选定。7.3.2定标方式(评定分离法适用)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模式确定中标人,定标方法采用“核查随机法”,定标过程在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10日内7.3.2定标方式(评定分离法适用)完成定标工作,定标过程包括核查、定标会议两个阶段。7.3.3定标因素及具体内容(评定分离法适用)定标因素及具体内容:本项目定标委员会将通过“随机核查法”进行定标。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章定标办法。7.4.1履约担保无8重新招标☑评定分离项目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其他项目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否决全部投标的。9是否采用电子招投标是,具体要求:按照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流程操作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词语定义10.1.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勘察设计类业绩10.1.2本招标项目参与各方信息(如代建单位、设计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人: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代理机构:河南鸿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0.2远程异地评标10.2.1远程异地评标☑否□是,具体要求:10.3“暗标”评审10.3.1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10.4中标通知结果公示10.4.1公示媒介: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期限:3日10.5知识产权10.5.1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10.5.1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6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10.6.1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7同义词语10.7.1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8监督10.8.1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9解释权10.9.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0.10.1投标人可在开标时间之后系统内观看开标过程,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使用标证通的,投标人应在解密时间内扫描二维码进行解密;使用CA证书的,投标人应在解密时间内插入CA锁,输入密码进行解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规定的30分钟内未解密的(系统默认为30分钟,招标人可酌情适当延长),退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10.10.2招标代理服务费:10000.00元,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10.10.3付款方式:提交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成果,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10.10.4投标人需按相关规定及文件要求提交《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否则视为无效标。10.10.5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之规定,本项目对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按以下规定落实:(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1.1大型企业不得参与投标响应,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2不执行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1.3中标人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1.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0.10.6有关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内容:根据新乡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财购【2020】10号)要求,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可以持政府采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贷款。融资渠道和方式可以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或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的项目编号和交易中心电子系统产生的项目编号(分包编号)均为有效编号,在评审时应均予认可;投标人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系统客服联系,联系电话:0512-58188538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委托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定标办法。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开标前17日前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新乡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传。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招标人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传澄清后,即视为投标人收到。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上传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招标人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传修改的招标文件后,即视为投标人收到。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技术标;(5)项目管理机构;(6)资格审查资料;(7)其他材料。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无)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的原件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4.2.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上传成功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其投标将被拒绝。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5.2开标程序5.2.1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5.2.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等。5.2.3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专区的《智能开标大厅操作手册及视频》。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不得担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1)投标人的在职人员;(2)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3)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4)招标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具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5)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招标项目代理机构的在职人员;(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7.1.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7.1.2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方式7.4.1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4.2若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定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以下内容:(1)定标委员会组成情况;(2)定标因素及定标方法;(3)定标的时间、地点;(4)定标程序;(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7.4.3招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在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并形成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应当包括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定标原则、定标方法、择优因素、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7.4.4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日。中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负责人信息;中标候选人的核查、考察、比较优势;核查未通过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以及异议和投诉渠道等内容。7.4.5招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一)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二)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回避的;(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履约担保金额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按照新乡市高新区财政局要求的时间、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备注:1.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明等,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不在上述范围内且不具有实质性影响的内容,一般不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或理由。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1)技术标部分:20分;(2)投标报价:50分;(3)综合标:3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按下列公式确定: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K+投标总报价×(1-K)其中:K=0.5。投标总报价为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不含5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报价。注:只有属于有效投标报价才能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形式和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2.4(1)技术标(总分20分)评分因素参考评分标准分值设计范围、设计内容(3分)设计范围、设计内容详细、分析全面、任务明确、方案有针对性、可行性、科学性、合理性;根据描述准确等具体情况综合评分(0-3分)。3设计质量保证措施(3分)设计质量保障措施高效可行、科学合理、有创新;根据描述准确等具体情况综合评分(0-3分)。3设计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3分)工作进度安排合理,服务措施具体到位,可操作性强等情况;根据描述准确等具体情况综合评分(0-3分)。3设计方案的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3分)项目实施难点、关键过程分析及对策:项目实施重点、难点、关键过程分析及与之相应的合理化建议合理、到位、切实可行;根据描述准确等具体情况综合评分(0-3分)。3设计成果质量保障措施(3分)设计方案功能分区明确、配置合理、成果提交计划满足招标人要求;根据描述准确等具体情况综合评分(0-3分)。3节能、环保及三新应用(3分)有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并体现“节能、节地、节材、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及应用;根据描述准确等具体情况综合评分(0-3分)。3设计后续服务工作安排(2分)后续服务工作安排满足要求,保障措施有力、完善、切实可靠;根据描述准确等具体情况综合评分(0-2分)。21.各档次的标准设定如下:优:内容详实,方案科学、合理、安全,考虑周全,措施到位,针对性强,完全能够满足招标工程的需要。计分范围为分项分值范围的80%-100%;良:内容完整,方案基本科学、合理、安全,基本考虑周全,措施基本到位,针对性较强,可以满足招标工程的需要,但有个别细节需要进一步完善或提高。计分范围为分值范围的60%-80%;一般:内容基本完整,方案在科学、合理、安全性方面一般,考虑不够周全,措施不够到位,针对性不强,虽然能够基本满足招标工程的需要,但有很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甚至重新考虑。计分范围为分值范围的40%-60%;差:内容不完整,方案在科学、合理、安全性方面差,考虑非常不周,措施基本不到位,没有针对性,不能满足招标工程的需要。计分范围为分值范围的20%-40%;2.各分项内容如缺项,相应项目得分为0。2.2.4(2)投标报价(总分50分)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者得满分50分;高于评标基准价者,按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在满分(50分)的基础上扣1分的比例扣分,扣完为止;低于评标基准价者,按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在满分(50分)的基础上扣1分的比例扣分,扣完为止。注:分值计算采用内插法,保留两位小数。2.2.4(3)综合标(总分30分)项目评审标准分值投标人业绩(10分)投标人提供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项得5分,最多得10分。注:投标文件中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合同扫描件、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10项目负责人业绩(10分)拟派项目负责人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得5分,最多得10分。注:项目负责人业绩与单位业绩不重复计分,项目负责人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需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投标文件中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合同扫描件、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10项目主要人员配备(10分)项目组成人员配置:项目组组成人员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外,拟派设计人员中(设计负责人除外)具有执业注册类资格证书或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提供一个专业(造价、建筑、结构、给水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得2分,最高得10分。(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最近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须社保部门盖章)。。10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3.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文件没有出现对招标人不利的投标范围、质量标准、服务期限的偏差。3.1.3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作否决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标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和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项目,评标报告应按《河南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载明每个中标候选人的特点、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并对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提供技术咨询建议,供定标委员会参考。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GF-2000-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防汛能力提升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工程地点: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设计人:签订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监制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全称):设计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建设工程批准文件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名称)工作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二、工程勘察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工程勘察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三、工程设计周期1.开始勘察设计日期:本合同签订之日2.完成勘察设计日期: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3.具体工程勘察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合同价格形式:;2.签约合同价为:本合同勘察设计费为:。2.1提交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成果,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1.发包人代表:2.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发包人要求;(5)技术标准;(6)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7)其他合同文件;(8)通用合同条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且加盖双方法人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设计人执份。发包人:(盖章)设计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科室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地点: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城市建设局签订时间: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详见《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的“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1.1合同1.1.2其他合同文件包括:设计任务书及国家、行业、河南省及发包人的相关规定。1.2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国家、行业及河南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关行政政策性文件。1.3技术标准1.3.1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执行现行规范、技术标准的相关要求。如国家、行业正在修订相关规范、标准的,则按最新的规范、标准执行。1.3.2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1.3.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除符合相关规定外,还应当具有科学性。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协议书、专用条款及附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通用条款等。1.5联络1.5.1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5.2发包人与设计人联系信息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1.6保密保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国家规定的本工程正常使用年限。2.发包人2.1发包人一般义务2.1.1发包人其他义务:/。2.2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按发包人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天书面通知设计人。2.3发包人决定2.3.1发包人应在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3.设计人3.1设计人一般义务3.1.1设计人必须全方位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验收、备案等手续。3.1.2设计人其他义务:按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约定执行。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姓名:任职资格及等级:任职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合同签订后7天内设计人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供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3.2.2项目负责人及拟派驻本项目设计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3.3分包:允许(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分包)4.工程设计要求4.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4.1.1对设计人的要求4.1.1.1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必须具备相应的设计资格等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的要求,且必须具有积极、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4.1.1.2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以国家、行业及河南省的相关规定为准。4.2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4.2.1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深度规定:勘察设计深度应符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道路、污水、雨水、照明、绿化等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本合同文件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必须具有科学性。4.2.2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按国家或行业规定执行。5.工程勘察设计进度与周期5.1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5.1.1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设计目标、开始时间、重要节点完成时间、全部工作成果完成时间等。5.1.2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5.2 工程勘察设计进度延误5.2.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勘察设计进度延误(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勘察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 / 。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3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发包人在收到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3天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5.3 提前交付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5.3.1提前交付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奖励:无。6.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交付6.1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6.1.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供纸制版的勘察设计文件共8份及完整的电子版;6.1.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勘察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AutoCad2010版以下,不得设置阅读、复制的限制,发包人能够无限制地打开文件并能够阅读、复制等。7.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7.1发包人对设计人的勘察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天。7.2工程勘察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和审图机构的要求配合并进行汇报、解释,并按审查意见修改相应勘察设计文件。8.施工现场配合服务8.1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由设计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8.2设计人应当在中标后至工程质保期结束前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及按工程进展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签字、盖章等。9.合同价款与支付9.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形式:/。9.2工程勘察设计预付款9.2.1工程勘察设计预付款的比例工程勘察设计预付款的比例无。10.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10.1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7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7天内,予以书面答复。11.专业责任与保险11.1设计人/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12.知识产权12.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设计合理使用年限。12.2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使用到本工程项目以外的地方。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设计合理使用年限。12.3设计人在勘察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由设计人承担。13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3.1发包人、设计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13.2凡设计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13.2.1擅自将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分包或转包的;13.2.2未按本合同约定的开始工作时间、初稿交付时间、验收合格时间完成相应工作,且迟延达15日以上的;13.2.3所交付的工作成果错误较多,整改后仍不能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13.2.4其他严重违约行为,致使甲方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发包人依据本条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设计之日起,本合同即解除,发包人有权将本合同约定项目另行委托他人。14.违约责任除非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擅自解除合同属违约行为。于此情形下,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价款的2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14.1发包人违约责任14.1.1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提交设计人开展设计工作所需要的技术、基础资料,属于违约行为。于此情形下,设计人可顺延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成果的时间。14.1.2发包人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属于违约行为。于此情形下,发包人除应继续向设计人支付合同约定的款项外,每迟延一日,按迟延支付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14.2设计人违约责任14.2.1发包人依据本合同13.2条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有权要求设计人按本合同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且设计人无权要求发包人支付报酬。14.2.2设计人未按提交的工作进度计划完成工作内容及本合同约定的工期迟延的(包括各工作节点的迟延),每迟延一日,按合同价款的日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14.2.3设计人提交的工作成果未获得施工图审查机构颁发的施工图合格证的,除立即修正外,还应当按本合同约定价款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修正后仍未能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则执行15.2.1条的相关约定。修正期间不顺延工作时间。14.2.4设计人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含其他文件的承诺)或未按本合同附件1约定服务内容提供服务的,亦属于违约行为。每违反一次或一项,按本合同约定价款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4.2.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设计人的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设计人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新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职称、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否则,因此所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设计人承担。14.2.6设计人应当保守在工作中所获得的工作秘密,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等。否则,除立即更正外,还应每违反一项或一次,按本合同约定价款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14.2.7设计人提交的工作成果虽通过了审图机构的审查,但因未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致使在施工过程中或工程质量保修期内而变更设计的,设计人应承担相应的费用。15.不可抗力15.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6.争议解决16.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16.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16.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16.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7.其他(如果没有,填“无”):在合同签订前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另行协商非关键性或非主要条款。附件: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附件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附件3: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目录附件4:设计人主要勘察设计人员表附件5:勘察设计进度表附件6:勘察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发包人与设计人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确定本附件内容。一、本工程设计范围(1)(项目名称),本合同包含项目内容。设计深度应满足《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本项目包含等专业。(2)整体规划及工程规划方案设计详见业主提供的相关资料文件。二、本工程勘察设计阶段划分本工程勘察设计的阶段为:初步勘察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详勘)阶段、工程施工等后期服务阶段三、各阶段服务内容1.初步勘察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详勘)阶段(1)与发包人充分沟通,深入研究项目基础资料,协助发包人提出本项目规划方案的优化意见;(2)提供满足深度的初步勘察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详勘)阶段图纸,并协助发包人进行报批工作;(3)根据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施工图进行修改和必要的调整,以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批准;(4)配合发包人进行交通及市政管网等方面的咨询工作;(5)协助发包人完成本项目的建设工程报批工作;(6)其他合同协议书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服务内容。2.工程施工等后期服务阶段:1)根据工程进展及发包人的需要,派员到施工现场,为工程项目或发包人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2)根据工程验收(各重要施工节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主体、竣工验收)工作的需要派人到现场,参加工程验收,并根据需要在验收文件上签署意见、签字并盖章。3)根据工程资料备案需要,提供设计人应当提供的文件、资料等,全方面配合发包人的工作。3.工程质量保修阶段:同施工阶段。附件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备注有关事宜/附件3: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目录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2特别约定:1.在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资料(含设计确认单、规划部门批文、政府各部门批文等)能满足设计人进行各阶段勘察设计的前提下开始计算各阶段的勘察设计时间。2.上述勘察设计时间含法定的节假日。3.图纸交付地点:发包人指定地。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供电子版设计文件时,设计人无权对电子版文件采取加密、设置访问权限、限期使用等保护措施。4.如发包人要求提供超过合同约定份数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则设计人仍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附件4:设计人主要勘察设计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注册执业资格承担过的主要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项目组成员„„附件5:勘察设计进度表序号目标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备注123说明:最终成果:是指符合勘察设计规范,并能保证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否则整改期限视为最终成果提交迟延。附件6:勘察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一、签约合同价1.设计人纳税资质信息国税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码:。纳税人资质(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2.签约合同含税价为:本合同勘察设计费为大写:,详见附表。合同设计费计算表单位:元工程名称本合同勘察设计内容计费基数(工程投资)收费基价专业系数复杂系数附加系数标准勘察设计费合同勘察设计费二、设计费支付方式提交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成果,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付款条件:1)已至本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2)设计人已经按照本合同约定合格完成了当节点的工作任务;3)向发包人提供正式发票,并按发包人的付款流程付款。如不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发包人有权暂停付款。如当节点有设计人需要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其他费用等,发包人有权在当节点的应付款中扣除。三、发票(1)设计人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计人承诺其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设计人不开具发票或开具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设计人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设计人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2)由于设计人未足额缴纳应缴税款和开具发票不真实、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商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和损失,由设计人承担。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一、一般规定除非合同文件中另有特别注明,本工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设计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工程技术规范的组成。对于涉及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工作,相应厂家使用说明或操作说明等的内容,或适用的国外同类标准的内容也是本工程技术规范的组成部分。合同中约定的任何投标人应予遵照执行的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都指他们各自的最新版本。如果在构成本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的任何内容与任何现行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包括他们适用的修改之间出现相互矛盾之处或不一致的,投标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以及相关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的最新版本;或把最新版本的要求当作对投标人工作的最起码要求,而执行更高的标准。未尽项均执行现行规范及标准,以上规范如有变化,以最新发布的为准。二、其他规定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建设部颁发的有关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设计方面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建设部、河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建筑设计、市政设计方面的文件、规定。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设计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业主或业主的指定代表人的同意。三、勘探应结合现有设计资料,严格按国家现行有关勘察规程、规范、标准进行,并提供符合深度要求的详勘报告。勘察任务应查明并评价工程地质情况,为地基基础(含基坑支护及降水)设计与施工、地基处理与加固、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工程等提供工程地质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查明场地范围内的地形地貌特征,地貌成因类型及地貌单元的划分;(2)查明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以及物理力学性质;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提供满足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和地基承载力指标;并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3)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4)查明建筑物附近有无影响工程稳定性的不良工程地质现象(如溶洞、古河道或人工洞穴等及其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供不良地质现象的防冶工程所需的计算指标及资料,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5)评价确定场地土类别、对进行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并对饱和土、粘土、沙土及粉土进行液化判断,查明有无可液化的地层,指出他们对场地或地基的危害程度,提出治理方案建议;(6)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地层的渗透性、地下水位变化幅度及其规律、地表径流条件,以及地下水对建筑物的侵蚀性等。(7)提出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地基处理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建议;(8)有针对性的提出适宜的基础形式、埋深、地基处理和沉降分析等有关的计算参数及应注意的事项;(9)提供设计施工所需要的基坑开挖与人工降低地下水位的有关资料,分析判定地基土及地下水在施工及使用中可能产生的变化影响,并提出防治建议等。四、设计周期:7日历天。五、建设规模及内容:1、花园路(广安街—榆东路)雨水管网连通工程:新建d2200雨水连通管,长度约605米;2、友善街(经开大道-花园路)雨水管网改造工程:新建d2200雨水主管,长度约485米;附件1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自查表项目名称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防汛能力提升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人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周钦亚18790669496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鸿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宗磊磊17527065170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影响性条款审查结果(划)1.通过设置资格查验、原件核验、登记备案等没有法律依据的件。前置程序,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口有口无2.设置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规定,以及虽规定。然没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效果的口有无3.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在地、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口有无4.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口有口无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5.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口有口无6.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组成联合体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口有无7.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口有无8.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口有无9.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口有无10.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纳税等。口有无11.简单以注册人员、业绩数量等规模条件或者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奖项评价企业的信用等级,或者设置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构成歧视的信用评价指标。口有无12.限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口有无13.对仅需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证照、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必须提供原件;对按规定可以采用电子证照的,要求必须提供纸质证照。口有无14.其他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口有口无其他情况说明招标人审查结论招标人审查意见:经审查,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存在影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条款,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等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审查人员签字:(单位盖章)4226年2月9日-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市防汛能力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