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服务中心建设 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伊吾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6)



[政采云]新疆哈密市伊吾县伊吾工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哈密市伊吾县伊吾工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2月25日 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ZY-2026-04 
    项目名称:新疆哈密市伊吾县伊吾工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450000  
    最高限价(元):4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哈密市伊吾县伊吾工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5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完成新疆哈密市伊吾县伊吾工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设计采购项目的编制、成果交付和验收及配合甲方等相关服务内容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2月09日至2026年02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2月25日 10: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2月25日 10: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4、供应商操作指南详见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办事指南—操作指南。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吾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伊吾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方式:175916195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正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环城路紫馨花园商住高层1号楼6楼
联系方式:177990204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群
电 话:17799020417

附件信息:

2026年2月9日XJZY-2026-04.doc855.0K

竞争性磋商文件(全流程电子化评标)项目名称:新疆哈密市伊吾县伊吾工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项目编号:XJZY-2026-04采购人:伊吾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正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零二六年二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采购需求5第三章供应商须知6第一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第二节供应商须知正文10一、总则10二、磋商文件13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4四、评审及磋商16五、成交及合同17六、验收19七、其他事项19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3第一节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21第二节评标报告28第三节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录像28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30第一节封面格式31第二节资格证明文件格式32第三节商务文件格式39第四节技术文件格式51第五节报价文件格式54第六章、合同文本-62-第七章质疑、投诉材料格式69第1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新疆哈密市伊吾县伊吾工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2月2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YZJ-2026-04项目名称:新疆哈密市伊吾县伊吾工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450000.00最高限价(元):450000.00采购需求:新疆哈密市伊吾县伊吾工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的编制、成果交付和验收及配合甲方等相关服务内容。合同履行期限: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应提供具有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近三个月财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社保机构出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具有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纳税的有效证明材料(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受联合体投标。(7)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的规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评标时将不给予此类企业进行价格的优惠。3.特定资格要求: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三、获取采购文件方式获取时间:2026年02月09日至2026年02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在政采云平台上提供特定资格要求中需求资料的扫描件。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2月2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开启开标时间:2026年02月2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政采云平台。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天。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4、供应商操作指南详见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办事指南—操作指南。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伊吾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地址:伊吾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联系人:罗伟联系方式:1759161952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正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环城路紫馨花园商住6楼610-611联系人:吴群联系方式:17799020417第2章采购需求项目名称:新疆哈密市伊吾县伊吾工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采购项目建设地点:伊吾工业园区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新建总建筑面积3972平方米,地上四层,框架结构,其中含综合服务大厅、会议室、法律服务室、人才服务室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等。预算金额:450000元。一、采购需求:新疆哈密市伊吾县伊吾工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的编制、成果交付和验收及配合甲方等相关服务内容。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交付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报告成果并通过验收(具体以实际签订为准)。(四)质量要求及付款方式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能够满足项目需求,且通过相关部门审批。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2.第三章供应商须知3.第一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内容具体要求3.1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三证合一)。(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应提供具有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近三个月财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社保机构出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具有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纳税的有效证明材料(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7)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的规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特定资格要求: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5.1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不接受5.2联合体竞标要求无6.1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分包12.1.1资格证明文件组成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应提供具有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近三个月财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社保机构出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具有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纳税的有效证明材料(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的规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特定资格要求: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12.1.2商务文件组成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保证金汇款凭证;(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商务条款偏离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投标人情况介绍;6.供应商类似业绩的证明文件;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注: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技术文件组成1.技术需求偏离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根据评标办法格式自拟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2.1.2报价文件组成1.响应函;(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2.响应报价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响应报价明细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2.2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1.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编写(第五章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不可涂改并在规定位置加盖公章处加盖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电子响应文件通过平台有效CA加密后在“政采云”平台投送。13响应报价要求响应报价为“磋商范围”内的总报价,如果项目内容不发生变更,则价格不作调整。14竞标有效期1.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90日历天日。15磋商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保函、转账或电汇(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8000.00元 大写:捌仟圆整3、开户名称:新疆正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高新区支行账户账号:65050188863700001783注:投标保证金应在2026年02月25日10:00(北京时间)前从基本账户以电汇形式汇至招标代理机构账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审。未按规定时间交纳投标保证金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16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2026年02月2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17备份响应文件本项目不接受备份响应文件。18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详见第二节供应商须知正文。19履约保证金/20签订合同携带的材料使用的有效CA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公章21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1)新疆正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吴群联系电话:17799020417伊吾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联系人:罗伟联系方式:17591619520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质疑期内每个工作日9 时30分到13 时30分,16时00分到20时00分22受理投诉方式受理方式:纸质方式受理,投诉书正、副本(经过质疑的事项才可投诉)。 23采购代理费1. 是否收取采购代理费:是 □ 否2.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人支付。3.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2011]534号文、[2015]299号文作为协商价格的基础收取。24解释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法律责任:本采购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参与本项目的各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享有上述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25其他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3.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2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交付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报告成果并通过验收(具体以实际签订为准)。27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约定,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投标人向采购人出具发票,根据合同履约情况支付。28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因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文)的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中小企业。 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型企业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9行业划分其他未列明行业3.1.第二节供应商须知正文3.1.1.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容的文件。2.7“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2.8“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2.9“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2.1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2.13“评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并经修正(如有)和政策功能价格扣除(如有)后的价格。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5.转包与分包5.1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5.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规定,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6.特别说明6.1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6.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6.3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6.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6.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或者编制响应文件硬件设备CPU编号、硬盘编号、网卡地址一致的情况。(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6.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3.1.2.二、磋商文件7.磋商文件的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合同文本;第七章质疑、投诉材料格式。8.供应商的询问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9.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9.1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应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按照本章10.3的内容处理。9.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9.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目前为网上公告和系统短信等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9.4采购信息更正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9.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竞谈时间,将变更时间将在“采购文件公告”中“七、其他补充事宜3.网上查询地址”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3.1.3.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0.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11.1.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11.1.2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11.1.3报价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11.2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须知前附表12.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13.竞标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14.响应报价要求和构成14.1响应报价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响应报价表”格式填写。14.2响应报价的价格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3响应报价要求14.3.1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15.竞标有效期15.1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15.2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15.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16.磋商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17.1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7.2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报价分别编制,商务技术文件合并编制,本磋商只接受电子版响应文件,要求见本章“12.2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17.3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位置进行签署、盖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17.4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及电子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7.5响应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8.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见该项目采购公告附件。18.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9.响应文件的提交19.1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19.2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不能补充、修改响应文件。19.3在提交“最后报价”后,供应商不能退出磋商。19.4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19.5采购机构不可视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9.6备份响应文件。详见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0.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电子响应文件由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操作退回,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概不退回。22.截止时间后的撤回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电子响应文件。3.1.4.四、评审及磋商23.磋商小组成立23.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23.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4.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24.1首次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24.2响应文件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要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26.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如供应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磋商的,视同认可磋商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磋商。25.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5.1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5.2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并在评审报告中书面体现。25.3采购需求负偏离要求及磋商顺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4)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5.5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3.1.5.五、成交及合同26.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26.1确定成交供应商。由采购人直接委托评审专家确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26.2成交通知及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的时间不得超过25日。26.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核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竞磋文件一并保存。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6.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6.5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27.履约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签订合同28.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服务技术、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8.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服务技术、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8.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8.4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给予通报。28.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在线签订须携带的材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9.政府采购合同公告采购人或者受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以下媒体上发布“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0.询问、质疑和投诉30.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30.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及处理方式如下:(1)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后,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委托代理协议无特殊约定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含资格要求、采购预算和评分办法)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对采购过程中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等具体评审情况的质疑应向代理机构提出,由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中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3)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由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30.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0.4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0.5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受理投诉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6.六、验收31.验收31.1采购人会同实际使用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1.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1.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1.4验收合格的项目,实际使用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1.7.七、其他事项32.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3.1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2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3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依据本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3.2.第一节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1.确认磋商文件由磋商小组确认磋商文件。2.资格审查2.1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2.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2.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3)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2.4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符合性审查3.1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响应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电子澄清函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已电子回函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加盖电子公章。3.4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5商务技术、报价评审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1)商务技术评审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3)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无效。4)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5)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6)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8)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7.5条情形;9)技术需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10)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11)竞标技术方案不明确,磋商文件未允许但响应文件中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替代)竞标方案;12)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13)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14)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报价评审1)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报价表”;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4)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6)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3.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将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3.7非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按《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采购过程中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4.磋商程序4.1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4.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电子澄清函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以回函的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4.5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4.6磋商小组应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作为评标报告一部分,磋商小组在记录上签字确认。主要内容包括:(1)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的,公示情况说明;(2)磋商日期和地点,磋商人员名单;(3)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4.7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4.8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最后报价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除本章第5.3条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否则必须重新采购。5.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5.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5.4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5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5.6磋商小组收齐某一分标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5.7最终响应文件的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3.4条的规定修正。5.8修正后的最终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不确认的(全流程电子化评标采取在线确认);(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5.9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5.10供应商出现最后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或者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时,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5.11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6.比较与评价6.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6.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6.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1)评审委员会成员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所载明的评审方法、标准进行评审。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2)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6.4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6.5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4.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6.6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7.评审复核7.1评审报告签署前,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意见要体现在评审报告中。7.2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均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出现上述除外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现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8.初步评审3.2.0.1.初步评审表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应提供具有经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近三个月财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具有社保机构出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具有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纳税的有效证明材料(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2信用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3限制行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提供相关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特定资格要求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序评标因素评标标准1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名称必须一致。投标文件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有效,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报价唯一其报价未超过采购最高限价金额,且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投标保证金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服务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其他投标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9.评审标准综合评分法9.1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总得分=报价得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评分标准报价部分(10分)序号评分项目分值评分原则1报价10分经评委会审核,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商务部分(14分)序号评分项目分值评分原则1企业类似业绩8投标人 2021年 1 月 1 日至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止已完成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主要页复印件);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 8 分。2拟投入本项目人员6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一级注册建筑师得2分。中级职称的每名人员得2 分,职称证和注册证书不重复计分。满分 6 分。注:须提供人员的职称证书及在本单位缴纳的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退休证及返聘合同,不提供不得分。技术部分(76分)1对项目工作背景的理解1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对项目背景理解和工作任务的理解进行综合评审:对项目理解深入、细致,方案资料详实、工作任务清晰完整,项目实施可行性高得满分15分,每出现一处不全面、不完善、瑕疵或内容薄弱处扣1.5分,扣完为止。若此条缺项不得分。2设计方案20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①主要设计理念和构思;②主要工作内容、目标、工作范围;③编制依据;④详细的功能设计、安全设计内容等;提供的内容须完整、合理符合实际情况满分20 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5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陷或每有一项内容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每有一项内容错误的扣2.5 分,扣完为止。3质量保证措施16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各专业、各阶段质量控制措施内容: ①质量管理体系②质量责任制度③各专业及各阶段质 量控制措施④设计质量承诺;方案完整、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内容无错误或无缺陷的得 16 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4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陷或每有一项内容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每有一项内容错误的扣2分。扣完为止。4技术服务承诺10投标人(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是否全面和具体,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①服务承诺全面、具体,为优得10分; ②服务承诺较全面、具体为良得 7 分; ③服务承诺片面、空洞为较差得 4 分。不提供不得分。5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进行综合 评价:项目进度计划全面、完善、合理,保证措施具有 可实施性且能够充分保障服务质量、有利于项目实施得 满分5 分,每出现一处不全面、不完善、瑕疵或内容薄 弱处扣2.5 分,扣完为止;若此条缺项不得分。6重点、难点分析及应 对措施10根据采购需求对设计重点、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措施,内容:①设计工作重难点分析②制定应对措施;措施完整、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内容无错误或无缺陷的得1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5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陷或每有一项内容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每有一项内容错误的扣2.5分。扣完为止。注:1.所有评委评分分值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9.2商务技术评审因素为客观评分项的,应在评分项目或评分标准中予以标注为“客观分”。对供应商的客观评分项目,各评审专家评分应当一致。9.3.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磋商小组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3.3.第二节评标报告1.成交标准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在线编写电子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一节第5.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技术得分相同的按照货物需求偏离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审得分、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技术得分、货物需求偏离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推荐。2.评标争议事项处理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3.4.第三节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录像1.保密。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成交供应商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2.录音录像。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工作现场及操作屏幕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3.5.第一节封面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解密年月日3.6.第二节资格证明文件格式全流程电子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资格证明文件目录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页码)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页码)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页码)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页码)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页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页码)七、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2.特定资格要求………………………………………………………………(页码)八、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页码)注:以上目录是编制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基本格式要求,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细化。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七、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X<1000X<1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Y<5000Y<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Y<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特定资格要求八、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3.7.第三节商务文件格式全流程电子文件商务文件(封面)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商务文件目录一、无串标行为承诺函………………………………………………………(页码)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页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投标无需提供)………………………(页码)三、保证金缴纳凭证…………………………………………………………(页码)四、商务条款偏离表…………………………………………………………(页码)五、投标人情况介绍…………………………………………………………(页码)六、供应商类似业绩的证明文件……………………………………………(页码)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页码)注:以上目录是基本格式要求,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向下增加内容或细化。1、无串标行为承诺函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或者编制响应文件硬件设备CPU编号、硬盘编号、网卡地址一致的情况。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响应报价,或者在竞争性磋商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我方认定存在围标串标行为,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帖处(正、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帖处(正、反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法人投标无需提供)致::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现授权(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附: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附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帖处(正、反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帖处(正、反面)三、保证金缴纳凭证需提供开户许可证保函需提供公司转账凭证四、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款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注:1.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当响应文件的商务内容低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时,竞标人应当如实写明“负偏离”,否则视为虚假应标2.表格内容均需按要求填写,不得留空,否则按竞标无效处理。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五、投标人情况介绍单位名称单位地址主管部门成立时间注册资金(万元)单位性质投标期间联系人电 话传 真职 工 概 况职工总数其中:技术人员数单位行政和技术负责人姓 名职务年 龄专业单 位 概 况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六、供应商类似的业绩证明文件序号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万元)实施时间联系人及电话123…附表:业绩证明文件(供应商同类项目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注:供应商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须随表提交相应的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3.8.第四节技术文件格式全流程电子文件技术文件(封面)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技术文件目录1、技术条款偏离表………………………………………………………………(页码)根据技术评标办法格式自拟注: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向下增加内容或细化。一、技术偏离表请根据所投货物的实际技术参数,逐条对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详细填写相应的具体内容。“偏离说明”一栏应当选择“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进行填写。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技术要求投标/响应实际要求偏离说明注:1.表格内容均需按要求填写并盖章,不得留空,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2.当投标文件的货物内容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时,投标人应当如实写明“负偏离”,否则视为虚假应标。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3.9.第五节报价文件格式全流程电子文件报价文件(封面)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报价文件目录一、响应函………………………………………………………………(页码)二、响应报价表…………………………………………………………(页码)3.10.三、响应报价明细表……………………………………………………(页码)一、响应函致:我方已仔细阅读了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现正式递交下述文件参加贵方组织的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一、首次报价文件电子版份(包含按“第三章供应商须知”提交的全部文件);二、技术文件电子版份(包含按“第三章供应商须知”提交的全部文件);商务文件电子版份(包含按“第三章供应商须知”提交的全部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已合并装订成册)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1、我方愿意以元(大写:),服务期:2、我方同意自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公告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函,并承诺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3、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4、如本项目采购内容涉及须符合国家强制规定的,我方承诺我方本次竞标均符合国家有关强制规定。5、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我方的响应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按第六章“合同文本”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6、我方已详细审核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7、我方承诺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六章“合同文本”的条款,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8、我方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竞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响应报价最低的竞标人为成交供应商的行为。10、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即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1.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响应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报价(总报价): 人民币小写(元): 人民币大写:服务期:注:1、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不得自行更改,也不得留空。2、符合采购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3.10.0.1.三、响应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单位单价服务期合计人民币小写(元):人民币大写:注:1、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不得自行更改,也不得留空。2、符合采购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3.11.四、其他文书、文件格式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本企业(单位)自愿参与政府投资政府采购的,在此郑重承诺:遵守中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在中国适用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国际公约,所参与项目的知识产权明晰无争议,归属或技术来源正当合法。近三年在知识产权领域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失信行为。所参与的项目不对其他单位及个人的知识产权构成侵权。如经核查确有违反上述承诺应遵守的行为,本企业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3.12.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参加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4.第六章、合同文本采购合同(范本)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采购人名称)以(政府采购方式)对(同前页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中标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及参数:1.4.1付款方式:;1.4.2发票开具方式:。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1.5.2服务地点:;1.5.3交付方式:。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成果文件,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交付服务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3“货物”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包装和装运2.4.1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2.4.2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5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5.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6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7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7.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7.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7.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8质量保证2.8.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8.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9货物的风险负担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0延迟交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2.11合同变更2.11.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11.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2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3不可抗力2.13.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3.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3.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3.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4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2.15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6合同中止、终止2.16.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6.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7检验和验收2.17.1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交付时,乙方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2.17.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2.17.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8通知和送达2.18.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8.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9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20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20.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20.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21履约保证金2.21.1合同签订前按相关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具体缴纳金额由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商议决定)2.21.2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22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5.第七章质疑、投诉材料格式质疑函(格式)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采购人名称:质疑事项:□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获取日期:□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诉书(格式)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供应商: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的名称:采购项目的编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招标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服务中心建设 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