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服务招标公告(朔州市平鲁区审计局2026)
项目概况
原朔州能源职业技术学院(一期)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2月26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6032026CCS00003
项目名称:原朔州能源职业技术学院(一期)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700000
最高限价(元):17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采购包1
数量:
预算金额(元):170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对原朔州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进行竣工结算审核,提交造价咨询成果报告。具体磋商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商务、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项目结算,交付全部合格的成果文件为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本项目采购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 拟派结算审核项目负责人须为注册在本公司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2月09日至2026年02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2月26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2月26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市府街1号(朔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六层) 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朔州市)上发布。2、响应文件须使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完成。3、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上传响应文件。4、标书解密方式为远程解密,投标人需使用编制标书时的CA数字证书,自行登录系统进行网上解密。解密设备及网络环境由投标人自行准备。在解密截止时间之内未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无效。5、开评标期间,投标人应在网上开标大厅随时关注开、评标进度,做好评标期间的澄清等工作。6、投标人应于开标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山西省)(http://prec.sxzwfw.gov.cn)主体库免费注册。7、投标人应于开标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www.ccgp-shanxi.gov.cn)进行投标人注册。8、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省平台)和0349-8852268(朔州平台)9、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及采购委托协议,缴纳服务费。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朔州市平鲁区审计局
地 址:朔州市平鲁区平阳西街2号
联系方式:139349410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浩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滨湖街29号怡佳天一城5号楼201室
联系方式:0351-66233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佳、董妍、张丽、柔媛媛、程梦凡、任晓月
电 话:0351-6623319
附件信息:
原朔州能源职业技术学院(一期)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服务磋商文件 V2(费率招标).pdf507.8K
紧急采购说明.pdf108.2K
原朔州能源职业技术学院(一期)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1406032026CCS00003采购人:朔州市平鲁区审计局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浩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二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商务、服务要求第五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第六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原朔州能源职业技术学院(一期)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2月26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06032026CCS00003项目名称:原朔州能源职业技术学院(一期)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1700000最高限价(元):17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采购包1数量:预算金额(元):1700000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对原朔州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进行竣工结算审核,提交造价咨询成果报告。具体磋商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商务、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详见磋商文件。备注:合同履约期限:包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项目结算,交付全部合格的成果文件为止。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第1页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本项目采购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包1】拟派结算审核项目负责人须为注册在本公司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2月09日至2026年02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在线获取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2月26日9:30(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6年02月26日9:30(北京时间)地点: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市府街1号(朔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六层)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第2页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朔州市)上发布。2、响应文件须使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完成。3、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上传响应文件。4、标书解密方式为远程解密,投标人需使用编制标书时的CA数字证书,自行登录系统进行网上解密。解密设备及网络环境由投标人自行准备。在解密截止时间之内未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无效。5、开评标期间,投标人应在网上开标大厅随时关注开、评标进度,做好评标期间的澄清等工作。6、投标人应于开标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山西省)(http://prec.sxzwfw.gov.cn)主体库免费注册。7、投标人应于开标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www.ccgp-shanxi.gov.cn)进行投标人注册。8、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省平台)和0349-8852268(朔州平台)9、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代理费收费标准: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及采购委托协议,缴纳服务费。代理费收费金额(元):/第3页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朔州市平鲁区审计局地址:朔州市平鲁区平阳西街2号联系方式:1393494108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浩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滨湖街29号怡佳天一城5号楼201室联系方式:0351-662331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佳、董妍、张丽、柔媛媛、程梦凡、任晓月联系电话:0351-6623319第4页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原朔州能源职业技术学院(一期)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服务2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项目结算,交付全部合格的成果文件为止3服务地点项目所在地4实施范围对原朔州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进行竣工结算审核,提交造价咨询成果报告。具体磋商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商务、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5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及行业标准6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购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拟派结算审核项目负责人须为注册在本公司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7联合体不接受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9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1.总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万元整,(小写)¥1700000元2.供应商以费率报价,基础费率不超过2‰,效益费率不超过5%;最终的咨询服务费根据合同据实结算,且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0磋商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11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商务、服务要求以及第六部分采购合同范本中相关内容,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2磋商保证金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建议供应商以电子保证金或电子保函的方式交纳;①以电子保函方式交纳;②若以电子保证金方式交纳,保证金金额为:15000元2、保证金递交方式:登录朔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124.167.17.18:8081/G2/)关注项目后在“我的投标项目”点击更多操作图标进入到对应项目递交保证金,可自主选择转账或保函形式,保证金交纳状态以该页面为主,其余方式交纳保证金按未交纳计算。3、投标人须将保证金回执单或保函文件编制于投标文件中。未按上述要求编制提交,均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13考察现场/答疑会不组织14磋商方式一轮磋商,两轮报价15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6磋商小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甲方磋商代表1人,其余2人从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专家库管理系统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17磋商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响应文件:在山西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线上加密,递交1份;18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本项目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实行电子交易(在线投标响应)。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电子交易应当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的要求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1份)。19磋商响应文件加密要求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客户端编制完响应文件后,使用企业CA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生成加密后的响应文件,在磋商时再行解密(加密、解密必须使用同一CA数字证书)。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将予以拒收并提示。20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地点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磋商公告)前在山西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2.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www.ccgp-shanxi.gov.cn)21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时间:2026年02月26日上午09时30分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www.ccgp-shanxi.gov.cn)22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1、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供应商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上传响应文件。2、标书解密方式为远程解密,供应商需使用编制标书时的CA数字证书,自行登录系统进行网上解密。解密设备及网络环境由供应商自行准备。在解密截止时间之内未完成解密的,视为响应无效。3、开评标期间,供应商应在网上开标大厅随时关注开、评标进度,做好评审期间的澄清等工作。4、供应商应于开标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山西省)(http://prec.sxzwfw.gov.cn)主体库免费注册。5、供应商应于开标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www.ccgp-shanxi.gov.cn)进行供应商注册。6、供应商应按照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山西政府采购政采云电子平台电子化操作规范》的要求,在山西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解密等操作。23最后报价单的递交递交时间:磋商结束后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单。24确定成交供应商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磋商专家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25中标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26其他事项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未按本项目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报价人不得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27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1.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要求:(1)须按照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2)小、微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3)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的,对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2.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如本项目要求有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提供投标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5.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1)报价供应商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评审加分。(2)报价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施工设计”中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28说明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否决其报价资格。4.电子响应文件需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签字。5.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签到。否则,视为撤回响应文件。6.供应商对已上传的电子加密文件(.lenc格式)自行下载解密验证。确保验证解密过程不出现任何错误提示,并成功解密,同时查看响应文件是否完整;重新上传响应文件,应重新验证解密,确保响应文件解密成功和响应文件的完整性。7.详细内容参考《山西政府采购政采云电子平台电子化操作规范》。8.开标当天,供应商应检查自己的CA证书是否可正常使用。9.开标当天供应商应提前准备好电脑,按环境配置要求进行电脑配置。补1电子招投标一、电子版响应文件编制:1.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章;2.因电子响应文件编制不规范等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该响应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3.如代理已发布答疑澄清文件,供应商必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下载最新版答疑澄清文件,并以此为模板编制响应文件,否则会导致响应文件无法上传。二、电子版响应文件加密及递交:1.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必须使用供应商的企业CA进行加密;2.加密版响应文件需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在线上传递交;-12-3.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版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补1电子招投标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平台予以拒收。4.供应商可以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查看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提交结果,了解和确认电子响应文件提交状态。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抗力因素(如网络拥堵、断电等原因导致无法上传),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5.评标时以电子标书为准,因此在制作电子标书的时候,需要反复核对单位名称、响应报价等相关信息。三、电子开标流程:开标解密及注意事项:(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之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视为放弃投标。(2)供应商必须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企业CA解密,使用其他CA会导致解密失败。(3)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如有疑问,请咨询: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电话95763,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朔州市)电话0349-8852268补2电子化采购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1.电子化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六)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情形。系统记录的参加同一项目的不同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IP地址一致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补2电子化采购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情形。2.电子化非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电子化非招标项目(包括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中出现本通知‚电子化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所列情形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3.电子化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处理在开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认定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资格审查小组或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认定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评审报告应详细记录相关情况,由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收到书面报告的,应当组织开展调查,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未缴纳保证金或未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包括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或未按采购文件的要求于规定时间内解密采购文件的,不认定为串通投标。补3投标(响应)文件无效情形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一)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IP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六)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七)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补4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的情形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供应商须知不一致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第13页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采购人”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单位。2.2“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成交供应商”是指经过磋商小组评审或经采购人确认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2.5“电子签章”指可通过电子签章软件正确读取数字证书签章信息的电子签章,电子签章包含单位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2.6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购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拟派结算审核项目负责人须为注册在本公司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本磋商文件所称“供应商”、“投标方”、第14页“报价人”“中标人”亦是指供应商。4、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磋商活动自身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通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或以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已登记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联系方式以供应商的登记为准。因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责任。二、磋商文件7、磋商文件的内容7.1磋商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商务、服务要求;第五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第六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7.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2.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供应商应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关注此类公告,此类公告不再书面进行通知。供第15页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关注到此公告并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7.2.2采购人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人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以及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电文补充公告的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2.3采购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5日发出。7.2.4采购人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采购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人一旦对磋商文件作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7.2.5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人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8、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等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部分和商务服务部分。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商务服务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七部分)。资格证明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第16页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商务服务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工程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9.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1)资格证明部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七部分);*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七部分);*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七部分);*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七部分);*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格式见第七部分);*6.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7.磋商保证金交纳情况;*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2)商务服务部分第17页*1.磋商函(格式见第七部分);*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格式见第七部分);*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七部分);*4.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七部分);5.近年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6.商务、服务条款偏离表7.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格式自拟);8.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格式自拟);9.保密承诺(格式见第七部分);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服务文件。(3)政策性要求相关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3.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9.3磋商保证金9.3.1供应商必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于磋商前提交。9.3.2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建议供应商以电子保证金或电子保函的方式交纳。9.3.3因银行结算,不可抗力等非采购人/采购代理公司原因造成的磋商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3.4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所提交磋商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报价。9.3.5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和第18页成交的供应商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9.3.6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采购人如果按本须知相关条款的规定延长了响应文件有效期,则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9.3.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公司恶意串通的;(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9.4报价9.4.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服务及其验收、人员、保险、税金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4.2供应商报出的价格为全部服务完成的最终含税价格。9.4.3供应商必须整包进行磋商、报价,不得拆包分项磋商、报价。9.4.4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9.4.5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审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9.4.6本采购项目只能有一个总报价,且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第19页9.4.7供应商应在“最后报价单”上标明磋商项目的最终报价,应该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9.4.8“最后报价单”上的价格应包括:本项目磋商文件中具体采购需求内容、澄清内容(如有)、磋商过程中实质性变动所产生的其它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相关费用;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中。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9.4.9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0、响应文件格式10.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1、磋商有效期11.1磋商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均保持有效。11.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磋商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磋商有效期内本须知第9.5条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第20页12、供应商的替代方式不允许供应商提交替代方案。13、响应文件填写说明13.1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13.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中的要求做出有效性和完整性的响应。13.3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作无效报价处理。13.4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有格式的,应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13.5报价一览表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3.6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3.7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不能确定”的字样。13.8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报价做无效处理,(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第21页(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4.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1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14.3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电子签章;(2)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供应商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加盖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4.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14.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5.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15.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第22页15.3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已解密的响应文件(含补充、修改)进行撤回。三、响应文件的递交16.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5项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将拒绝接收。17.递交响应文件17.1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以前上传响应文件,否则视为撤回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仅作为辅助评标及存档使用,不作为磋商及开标的依据。17.2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磋商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磋商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8、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盖章或签字的;(2)报价服务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承诺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本磋商文件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或未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的;(4)提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规定有效期的;(5)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评审后,认为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方面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7)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的;第23页(8)响应文件中的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与磋商文件不符;(9)报价超过了最高限价的;(10)在磋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11)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12)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19.最后报价单的递交19.1最后报价递交时间: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为不公开报价。19.2最后报价单递交时间:磋商结束后。19.2最后报价递交地点19.2.1电子最后报价递交及格式要求: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在山西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完成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最后报价文件上传的,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20、磋商截止时间20.1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时间、地点送达。在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拒绝接收。20.2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20.2.1供应商可以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经采购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20.2.2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第24页四、磋商开启21.响应文件的开启21.1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主持磋商文件开启会议。磋商活动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1.2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公告》或《澄清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响应文件的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在开启时间止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21.3解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将无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解密。21.4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视为供应商退回响应文件。21.5磋商小组成员和参与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磋商会议开启活动。五、评审程序和要求22.组建磋商小组22.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磋商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评审专家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22.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审;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22.3磋商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成员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第25页22.4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时,代理机构应当停止磋商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原磋商小组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22.5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六、响应文件审查23.审核与磋商23.1开标后,磋商小组将审查各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磋商保证金。23.2审核时,磋商小组要审核每份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资格性审查审查内容为本文件“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部分中,带*部分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须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有效期不足的;(2)服务能力、工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3)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4)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5)联合体(如有)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报价协议书的;(6)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第26页(7)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3.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4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应当在“政采云系统”中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中进行回复。磋商小组成员根据回复内容,判断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磋商23.5磋商小组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商务、技术磋商。具体步骤为:(1)磋商小组成员与3家及以上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通过“政采云系统”分别进行磋商;(2)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3)在磋商过程中做出的实质性变动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组长将实质性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系统”给各供应商发出询标函。各供应商在接到询标函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交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的对询标函所有内容作出的答复函。23.6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对询标函所有内容做出答复函的;第27页(2)未在答复函中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电子CA章的;(3)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4)磋商小组对答复内容经过评审后认为其没有对磋商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5)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内容的等情形。2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二次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本次磋商二轮报价即最终报价)。25.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项目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函。2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函的,视为放弃最终报价。27.提交的最终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上传。28.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2)未在最终报价函中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电子CA章的;(3)未按最终报价函要求进行填报或最终报价函填报不完整的;第28页(4)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磋商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成员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29.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家数不足法定供应商数量的,需依法重新组织磋商活动或终止磋商活动。30.评审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1、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应编制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服务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第29页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服务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服务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服务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服务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服务商为成交服务商。32、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如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为无效响应:(1)供应商未提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或保证金形式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2)供应商不符合本须知第3条要求的;(3)供应商未提供本须知9.2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或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5)响应有效期不足的;(6)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签署、盖章的;(7)响应文件的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8)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中标注“*”号的商务条款及技术条款要求;(9)报价超出政府采购预算的;(10)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有降低服务标准的;(11)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响应被拒绝的其他条款。33、评审复核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第30页分进行复核,并作出书面说明;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34、评标过程保密34.1磋商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34.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5.关于供应商非实质性磋商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36、采购项目终止或取消3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6.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主管部门。37、采购项目废标第31页37.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进入实质性评审、打分阶段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项目废标后,磋商小组应作出书面报告。37.2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供应商,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七、签订合同38、成交通知3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在相关媒体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8.2采购人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38.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9.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1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成交人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八、保密和披露40.保密第32页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磋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41.披露41.1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部门或评审响应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41.2在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磋商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竞争性磋商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42.供应商有权就磋商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42.1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42.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42.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42.4供应商认为其磋商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42.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42.6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磋商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第33页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42.7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4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可不予受理:(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磋商,而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9)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43.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44.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将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4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第34页十、违约处罚4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1)在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公司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5)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6)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公司恶意串通的。第35页第四部分商务、服务要求一、采购内容1.对原朔州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进行竣工结算审核,通过资料核查和现场踏勘等,重点审核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量及各项费用的计取、合同协议、施工变更签证、人工和材料价差等,出具竣工结算审核成果文件,确保科学、公正、客观、准确。2.项目基本情况如下:序号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及内容总投资1新建朔州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建设规模:朔州能源职业技术学院,一期占地面积105579.86平方米(合158.37亩),二期占地面积48985.25平方米(合73.48亩),规划设计按煤炭、电力等多元化能源专业12个,计划每年招生3000人,全日制三年学制专科学院。一期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图书馆及行政办公楼一幢,建筑面积约16850平方米,教学楼两幢,建筑面积约19000平方米,分别为1#教学楼及阶梯教室、2#教学楼及招生就业中心。宿舍楼两幢,分别为1#宿舍楼及2#宿舍楼,建筑面积约19600平方米。新建食堂、餐厅及学生澡堂组合建筑一幢,建筑面积约8800平方米。实训中心一幢,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新建室内活动场地一幢,建筑面积约1100平方米。超市一幢,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一期北区规划蓝、网、羽、排、乒乓球等球类场地约25个,南区规划设计9跑道400米标准操场及足球场;二期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产教融合中心,科研中心,学术交流中心共三幢,建筑面积约25500平方米。实训中心一幢,建筑面积约4700平方米。食堂及后勤服务用房一幢,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二期北区新建3#宿舍楼及4#宿舍楼19600平方米,二期南区新建5#宿舍楼及专家楼一幢,建筑面积为13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74153.760万元(含一期、二期工程,本次仅审核一期工程)二、商务要求第36页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2、特定资格要求:拟派结算审核项目负责人须为注册在本公司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3、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项目结算,交付全部合格的成果文件为止。4、服务地点:项目所在地5、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及行业标准6、服务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造价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根据采购人委托的工作内容、要求及经审核的咨询方案开展服务,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咨询服务工作,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相关规范要求。6、付款方式:本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全部完成,出具合格的审核报告后,供需双方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付清所有服务酬金;供方应当在需方付款前向需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需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款项。7、报价要求:本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为170万元,供应商以费率报价。(1)报价参考《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成本核算指南(2025)》,以工程竣工结算报审建安费为基数,基本收费费率不超过2‰,效益收费费率不超过5%,效益收费以工程竣工结算核减额与核增额绝对值之差大于等于零的部分(|核减额|-|核增额|≥0)为基数计取,小于零则不计取。最终咨询服务费根据合同据实结算,不得超过本项目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2)报价包含用于与本项目服务相关的一切费用。(3)如中标,成交供应商以成交服务费率签订合同。第37页8、验收标准:由采购人组织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45条、财库(2016)205号文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87号令74条(适用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等规定进行履约验收。9、其他要求:为本项目做过前期造价咨询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三、技术服务要求1.人员要求:中标供应商须针对该咨询工程成立专门项目团队,项目团队需具有造价方面的人员结构和咨询能力,能满足胜任结算审核工作,并服从采购人的安排调度。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注册于本单位),响应文件中确定的项目负责人未经委托人批准不得更换。2.工作条件:甲方协助提供办公场所。交通工具、食宿费用、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由中标供应商自理。3.审核成果要求:中标供应商应本着“客观、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行业规范和有关文件规定,正确执行计价依据,正确履行审核职责,出具竣工结算审核成果文件。如审计成果中出现重大失误,按照国家、地方法律法规、采购人相关制度以及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定期报告:中标供应商要定期向采购人报告审核工作进度、存在问题、意见建议、审核成效等,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有违规、违法、违纪问题或线索应及时如实向采购人报告。5.保密要求:廉洁审核,保守秘密,承诺对项目所有相关信息履行保密义务,做好审核文件、资料、数据及其他资料的保密工作。第38页6.廉洁要求: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审核过程中,要加强廉政建设,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各项廉政规定,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按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进入政府采购市场资格。情节严重,造成国家重大损失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39页第五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一、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依据磋商报价和各项商务技术等因素对供应商及其提供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1、磋商报价;2、所提供服务方案的合理性;3、所提供服务标准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偏离;4、供应商的综合实力和服务能力等;5、财务状况和经营信誉;6、供应商的业绩情况;7、供应商提供的其它内容和条件。二、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技术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每一供应商的价格、商务、技术因素的最终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磋商小组根据详细评审结果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报价均相同的,按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推荐排列前三名的供应商依次作为成交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一)资格性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基本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基本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基本资质磋商保证金缴纳情况提供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要求。7特定资质本项目特定资质要求拟派结算审核项目负责人须为注册在本公司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8采购政策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说明:1、提供的扫描件不清晰、无法辨认。则需要查看原件。如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将视为无效。2、以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第41页(二)符合性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商务磋商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审核审核磋商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提供;内容是否完整;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授权人签字是否在授权书有效期内;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其进行了签署、盖章等。2商务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审查响应文件是否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3商务响应文件商务、服务条款偏离情况响应文件未附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与磋商文件的需求书、合同条款等要求无重大偏离)4技术技术要求相应内容的审核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的“技术要求”中的内容和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5报价响应文件报价审核1.审查响应文件开标一览表是否按招标文件提供格式的内容进行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合同履行期限等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其进行了签署、盖章,授权代表的签署时间是否在授权签署时间内;2.报价若存在漏项、缺项;最终总报价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的,投标无效;3.报价有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的,投标无效。说明: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将导致投标无效。第42页三、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评定内容及标准得分一、商务部分(15分)(磋商小组共同认定)151、供应商业绩(8分)供应商近三年内签署的同类型业绩,要求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有效的审核成果文件(首页、注册造价工程师签章页)及审核定案表复印件为计分依据,每有一项得2分,最多得8分。注:(1)本款可作为加分的合同案例仅指供应商自身的合同案例,即合同案例合同的乙方必须与供应商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工商部门的证明文件。(2)同类型业绩是指:工程造价咨询结算审核类、全过程造价咨询类服务项目。(3)近三年,指磋商截止日前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82、人员配备情况(7分)(1)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类似项目业绩每一项得1分,满分3分(以文件所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出具的成果文件的复印件作为计分依据,否则不得分;供应商与项目负责人的业绩不重复计分)(2)委派本项目的团队其他成员,每有一名在本公司注册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得1分,最多得4分。注:以上所有人员均需提供身份证、相关资格证书、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7二、服务部分(65分)653.总体实施方案(24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造价工作范围和任务②造价管理依据(依据必须符合信息化项目现行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定额、度量标准等);③造价管理组织机构;④全过程造价咨询实施方案及程序;⑤各阶段要点、重难点及风险分析;24⑥合同管理及协调;⑦现场管理及协调;⑧资料收集及档案管理。以上方案每项内容完整全面且科学合理、与项目技术需求吻合可行性高、思路清晰、层次结构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且符合项目需求的得3分,每项内容较为完整全面科学合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内容生搬硬造,阐述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涉及内容无重点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4.组织管理方案(9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组织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明确的管理分工及岗位职责;②廉洁从业制度;③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制度等内容。以上方案每项内容完整全面且科学合理、与项目技术需求吻合可行性高、思路清晰、层次结构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且符合项目需求的得3分,每项内容较为完整全面科学合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内容生搬硬造,阐述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涉及内容无重点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95.质量保证方案(15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质量保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实施阶段重点管理;②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制度;③明确的质量控制目标;④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措施(方法);⑤明确的质量控制责任制等内容。以上方案每项内容完整全面且科学合理、与项目技术需求吻合可行性高、思路清晰、层次结构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且符合项目需求的得3分,每项内容较为完整全面科学合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内容生搬硬造,阐述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涉及内容无重点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156.服务进度控制方案(12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服务进度控制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合理计划安排;②明确的进度控制环节和内容;③供应商对项目响应及时的承诺④根据本项目情况出具的进度流程等。以上方案每项内容完整全面且科学合理、与项目技术需求吻合可行性高、12思路清晰、层次结构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且符合项目需求的得3分,每项内容较为完整全面科学合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内容生搬硬造,阐述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涉及内容无重点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7.服务承诺(5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①服务保证;②紧急问题配合及处理;③沟通协调;④其他相关配合服务;⑤档案资料整理及移交。以上每项内容完整全面且科学合理、与项目技术需求吻合可行性高、思路清晰、层次结构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且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分,每项内容较为完整全面科学合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5三、价格分(20分)20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费率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基本收费(10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100%×102、效益收费(10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100%×10注:(1)磋商报价得分以现场磋商后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分值计算;(2)磋商报价得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磋商报价得分。20四、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一)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第45页2.供应商提供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享受投报货物或服务15%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第46页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7)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1.供应商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如实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四)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第47页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报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报标的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第48页朔州市平鲁区审计局关于紧急采购项目的说明我局于2026年1月30日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公开了原朔州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服务采购意向。根据平鲁区政府第38次常务会研究决定,由区教育局整体回购原朔州能源职业技术学院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划转山西工学院平阳校区,并尽快启动二期工程建设,确保山西工学院平阳校区2026年秋季顺利招生。现需尽快对原朔州能源职业技术学院一期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计,作为整体回购的依据。鉴于情况紧急,审核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为了确保进度和质量,需紧急采购本项目。特此说明。2026年2月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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