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副食材配送服务招标公告(抚顺沈抚新城李石经济区管理委员会2026)
李石街道主副食材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李石街道主副食材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2-10
项目概况
李石街道主副食材配送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3月03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1500-00020
项目名称:李石街道主副食材配送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236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李石街道主副食材配送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本国产品优惠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需落实的国家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2月10日17时00分至2026年02月25日00时01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3月03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4-3号楼1510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同时需现场递交备份响应文件,并保持内容一致。备份响应文件为以U盘形式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 3.开标现场各供应商可远程解密或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或手机移动证书(扫码)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4.报价解密原则上需在30分钟内完成。投标人因客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将其无法解密原因报送给监督部门,经监督部门同意方可延长解密时间;若投标人因主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辽宁政府采购网新增评标辅助工具,评标开始时,首先检测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多家供应商IP重复等围标或串标违规线索信息。如系统检测出上述情况,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注:供应商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400-128-8588 特别说明: 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是否递交加密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备份文件”)属于供应商个人意愿。如供应商未递交备份文件或备份文件包封不符合要求或备份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前送达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的《投标文件递交情况一览表》上如实记录,但不作为否决投标(响应)的依据;若因此而影响评标(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在政府采购系统遇突发故障且短时间无法恢复时,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共同签字确认的情况下,现场启动备份文件进行评标(评审)。 3.供应商在政采系统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以政府采购系统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为准,备份文件自动失效,密封完好归档留存。 4.供应商在政采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后,建议使用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进行模拟解密,如果出现任何问题,应及时联系相关技术支持人员进行解决。以保证投标(响应)文件能够在正式开标时顺利解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抚顺沈抚新城李石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抚顺市望花区顺飞路68号
联系方式:
024-56607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4号3号楼1502室
联系方式:
024-31513417
邮箱地址:
sfggzy@163.com
开户行:
兴业银行沈阳皇姑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
4220501001002413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娜、王磊、王汛
电话:
024-3151341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李石街道主副食材配送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抚顺沈抚新城李石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区域
沈抚新区
公告时间
2026年02月10日 17:3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6年02月10日至2026年02月25日每日上午:17: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6年03月03日 10:00
开标地点
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4-3号楼1510室)
预算金额
¥62.36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娜、王磊、王汛
项目联系电话
024-31513417
采购单位
抚顺沈抚新城李石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抚顺市望花区顺飞路6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4-56607000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4号3号楼15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4-31513417
附件:
附件1
2.10 李石街道主副食材配送服务.docx
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货物类公开招标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李石街道主副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编号:JH26-211500-00020编制单位: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目录招标公告1第一章投标人须知5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30第三章货物需求70第四章评标方法72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84李石街道主副食材配送服务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李石街道主副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3月0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26-211500-00020项目名称:李石街道主副食材配送服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623,600.00元最高限价:100%采购需求:李石街道主副食材配送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本国产品优惠等相关规定。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需落实的国家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2月10日17时00分00秒至2026年02月25日00时01分00秒(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方式: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售价:免费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6年03月0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方式: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以U盘形式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4-3号楼1510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组织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八、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同时需现场递交备份响应文件,并保持内容一致。备份响应文件为以U盘形式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3.开标现场各供应商可远程解密或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或手机移动证书(扫码)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4.报价解密原则上需在30分钟内完成。投标人因客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将其无法解密原因报送给监督部门,经监督部门同意方可延长解密时间;若投标人因主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辽宁政府采购网新增评标辅助工具,评标开始时,首先检测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多家供应商IP重复等围标或串标违规线索信息。如系统检测出上述情况,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注:供应商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400-128-8588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24-26206677或15640359297特别说明: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是否递交加密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备份文件”)属于供应商个人意愿。如供应商未递交备份文件或备份文件包封不符合要求或备份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前送达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的《投标文件递交情况一览表》上如实记录,但不作为否决投标(响应)的依据;若因此而影响评标(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2.在政府采购系统遇突发故障且短时间无法恢复时,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共同签字确认的情况下,现场启动备份文件进行评标(评审)。3.供应商在政采系统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以政府采购系统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为准,备份文件自动失效,密封完好归档留存。4.供应商在政采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后,建议使用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模拟解密,如果出现任何问题,应及时联系相关技术支持人员进行解决。以保证投标(响应)文件能够在正式开标时顺利解密。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抚顺沈抚新城李石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地址:抚顺市望花区顺飞路68号电话:024-566070002.采购组织机构信息名称: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4号3号楼1502室联系方式:024-31513417邮箱地址:sfggzy@163.com账户名称: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沈阳皇姑支行账号:42205010010024131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娜、王磊、王汛电话:024-31513417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2026年02月10日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表条款号项 目内 容1.1采购人名 称:抚顺沈抚新城李石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地 址:抚顺市望花区顺飞路68号联系人:张一心电 话:024-566070001.2采购组织机构名 称: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4-3号楼1502室 联系人:吴娜、王磊、王汛电 话:024-315134171.3.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1.3.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是 否1.3.6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 否1.3.7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有,具体产品如下: 没有1.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是 否1.4.8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不适用。2.2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预算金额:623,600.00元最高限价:100%特别说明: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文件中给定的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文件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出现异常低价情况,处理方法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中的相关要求。4计量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其他: 6.1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不组织(以下不适用) 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10.3核心产品/11.3样品或演示 不需要提供样品 需要提供样品(以下不适用) 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 (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中标投标人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中标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中标人自行领回或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 不需要提供演示 需要提供演示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 (内容、设备等要求)12.1投标报价货币要求 所有投标均按 人民币 货币进行报价。 其它:本项目采用 比率 形式进行报价。13.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其他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开 户 名: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开 户 行:兴业银行沈阳皇姑支行账 号:422050100100241316注:电汇时以公对公的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可简写)。3.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3.1电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2保函: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和承诺书(后附)送至(邮寄)采购组织机构处,且保证其法律效力;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4-3号楼1502室收件人:王磊电 话:024-315134173.3支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工作日送至采购组织机构处。4.保证金退还方式:详见本款第6条。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24-315134176.其它:6.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一致,投标保证金以到采购组织机构账户为准。6.2投标保证金均以转账方式返还(非保函递交)。投标人提供的返还账户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不予办理,投标文件中应正确填写《保证金退还明细表》。6.3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核准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注:1.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2.投标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或实际缴纳为准,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处后附下述材料:电汇:后附电汇汇款凭证;保函(纸质):后附保函签收证明及承诺书(见格式21)原件;保函(电子):后附保函复印件及承诺书(见格式21)原件;支票:后附支票签收证明或缴纳收款收据。上述材料仅作为辅证,不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以实际缴纳为准。15.1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日16.1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份数1.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规定制作上传;2.加密备份电子文档 1 份,电子文档加密且密封现场递交;3.开标现场无需递交纸质文件。注:(1)对投标文件签章要求:要求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的投标文件及加密备份文件均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使用电子签章或盖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签章;(2)中标人在中标后需要递交一正二副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签署及规定”的要求胶装制作,无需密封标记)至采购组织机构处,投标文件内容应与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18.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截止时间:2026年03月0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方式: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以U盘形式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现场递交至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4-3号楼1510室)。特别说明: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是否递交加密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备份文件”)属于供应商个人意愿。如供应商未递交备份文件或备份文件包封不符合要求或备份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前送达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的《投标文件递交情况一览表》上如实记录,但不作为否决投标(响应)的依据;若因此而影响评标(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2.在政府采购系统遇突发故障且短时间无法恢复时,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共同签字确认的情况下,现场启动备份文件进行评标(评审)。3.供应商在政采系统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以政府采购系统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为准,备份文件自动失效,密封完好归档留存。4.供应商在政采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后,建议使用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进行模拟解密,如果出现任何问题,应及时联系相关技术支持人员进行解决。以保证投标(响应)文件能够在正式开标时顺利解密。20.1开标时间、地点时间:2026年03月0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4-3号楼1510室)。21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经济、技术评委5人,从辽宁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25.1样品或演示 样品(以下不适用):1.样品评审方法: 2.样品评审标准: 演示(以下不适用):1.演示评审方法: 2.演示评审标准: 27.2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27.6本国产品采购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具体政策内容详见******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网址: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detail?infoId=1d3787e4199c342c774-121e)29.2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名。31确定中标人的方式中标人数量:1名。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35.1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收取履约保证金36采购代理服务费 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 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费缴纳专户:开 户 名: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开 户 行:盛京银行沈阳市泰山支行账 号:0338210102000017115支付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采购组织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预算金额的1.5%计费,计费基数为623,600.00元;服务费考虑并包含在报价中,但不需要单独列项。支付形式:电汇。支付时间:成交供应商成交后3日内一次性向采购组织机构付清。39.3质疑一、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组织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线上质疑函的方式:电子版质疑函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2.接收书面纸质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联系单位: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联 系 人:王磊联系电话:024-31513417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4号3号楼1502室3.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补充说明1参与投标相关要求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投标人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同时需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并保持内容一致。备份投标文件为以U盘形式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3.开标现场各供应商可远程解密或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或手机移动证书(扫码)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4.报价解密原则上需在30分钟内完成。投标人因客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将其无法解密原因报送给监督部门,经监督部门同意方可延长解密时间;若投标人因主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辽宁政府采购网新增评标辅助工具,评标开始时,首先检测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多家供应商IP重复等围标或串标违规线索信息。如系统检测出上述情况,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注:供应商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400-128-8588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24-26206677或15640359297补充说明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补充说明3计分原则评标委员会依照评标方法对每个有效投标文件进行打分。所有评标委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得分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注:表格中“”项或“■”项为被选中项。二总则1.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及投标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表1.1款。1.2采购组织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组织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1.2款。★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投标人。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组织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表1.3.4款中规定的资格条件。1.3.5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款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进口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款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6若投标人须知表1.3.6款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7若投标人须知表1.3.7款中写明采购的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节能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如投标人须知表1.4款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1.4.8款。★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8.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且在评审系统中出现IP重复提示;1.8.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8.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表2.2款。★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计量单位除投标人须知表4款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适用)6.1投标人须知表6.1款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3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适用法律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三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构成8.1招标文件内容如下:招标公告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三章货物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采购人或者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即招标人将澄清文件内容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络媒介统一公布,投标人自行查阅,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造成的一切投标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组织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组织机构回函确认。四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范围10.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10.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所列的所有货物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0.3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表10.3款中载明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时,只能设一个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第4款“同一品牌产品”规定处理。10.4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1.投标文件构成★11.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见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1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款。★12.投标报价12.1所有投标均按投标人须知表12.1款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2投标价格(单价及总价)应为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交货价)、购买货物和伴随服务需缴纳的所有税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调试费、检验费、技术服务费和培训费等完成所需的一切费用。12.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货物及伴随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2.4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5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6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3.投标保证金13.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表13.1款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3.2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1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4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5款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6款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3.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3.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3.5.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13.5.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13.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组织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13.5.4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13.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4.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2)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5.1款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适用于中标后递交纸质文件)1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16.2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6.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投标人应对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密封包封。17.2包装封皮上应:(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2)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18.投标截止18.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人须知表18.1款中规定的地点。18.2采购人和采购组织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9.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组织机构将拒绝接收。19.2采购人或者采购组织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不适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递交时间接收单位接收人签字19.3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组织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19.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9.5采购人和采购组织机构对所接收并当众宣读投标内容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六开标及评标★20.开标20.1采购人和采购组织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表20.1款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0.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0.3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0.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1.组建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表21款。★22.资格性审查22.1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2.2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23.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4.投标文件的澄清2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4.4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异常低价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投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5.样品及演示(本项目不适用)25.1投标人须知表11.3款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款中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5.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25.3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25.1款。★26.投标无效26.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2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6)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的;(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7.比较与评价2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表27.2款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评标方法。(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7.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2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4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5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6根据******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对于对本国产品的优惠政策,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8.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9.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29.1除第32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报价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得分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29.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表29.2款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9.3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30.保密原则30.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0.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七确定中标31.确定中标人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1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2.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3.中标通知书33.1采购人或者采购组织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4.签订合同34.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3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4.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5.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35.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5.1款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5.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表36款规定,向采购组织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7.廉洁自律规定37.1采购组织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7.2采购组织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8.人员回避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9.质疑与接收3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组织机构提出质疑。39.2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9.3采购组织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表39.3款。40.履约验收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组织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一、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序号内容格式1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及封口12投标文件的封皮23投标文件的目录3二、资格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资格性证明材料格式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4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65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例如增值税或其他企业应缴税种)复印件加盖公章(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6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7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89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10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911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符合性证明材料格式1投标函102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3开标一览表114分项报价表125技术规格偏离表136商务条款偏离表147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158文件一致性承诺函16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投标文件不作无效处理)序号其他材料格式1进口产品的制造厂家的授权书(本项目不适用)17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3中小企业声明函18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95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项目不适用)206承诺书(如有)217保证金退还明细表(电汇)228投标人基本情况23重要提示: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3.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4.“资格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6.“其他材料”(1)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2)最低评标价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格式1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仅供参考)封面格式: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所投包号:第 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封口格式:——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特别说明: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仅供参考。格式2正本/副本正本/副本投标文件的封皮投标文件所投包号:第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格式3目录一、资格证明材料1.1营业执照………………………………………………………………………所在页码1.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所在页码1.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所在页码1.4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所在页码1.5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所在页码1.6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所在页码1.7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所在页码1.8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所在页码1.9《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所在页码二、符合性证明材料2.1投标函…………………………………………………………………………所在页码2.2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所在页码2.3开标一览表……………………………………………………………………所在页码2.4分项报价表……………………………………………………………………所在页码2.5技术规格偏离表………………………………………………………………所在页码2.6商务条款偏离表………………………………………………………………所在页码2.7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所在页码2.8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所在页码三、其它材料(投标人基本情况等)……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格式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授权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电话: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中,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日期:格式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名称):在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9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成员:1.2.......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如下:。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份。牵头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成员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0投标函(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线上提交投标文件加密电子版及现场提交加密的电子文档各1份,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本项目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4)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组织机构的附属机构。(6)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组织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适用于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7)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8)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9)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其他事项:。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投标人银行账号:日期:格式11开标一览表包号:001报价单位:%项目名称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元)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备注李石街道主副食材配送服务小写:大写: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抚顺沈抚新城李石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指定地点。注:此表中,投标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的投标报价相一致。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2分项报价表包号:001报价单位:%序号名称投标报价(%)备注……注:此表中,投标报价应和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相一致。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3技术规格偏离表包号/序号:001产品名称:李石街道主副食材配送服务数量:/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否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否招标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材料★一、项目概况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食堂约120人就餐。具体采购数量以每天采购需求单数量为准,每日采购需求需满足工作人员一日三餐标准(法定节假日会在放假前一天进行备货)。★二、食品分类(包括不限于以下食材)米面粮油类、水产类、肉类、蛋类、豆制品、干调、熟食、罐头类、蔬菜、水果、菌类、奶制品、饮品、其他食品类。★三、配送主要主副食材参数 1.米面粮油类(1)油类:非转基因大豆油、花生油等。(2)米面类:面粉、馒头粉、全麦粉、烧麦皮、薏仁米、红米、紫米、江米、荞麦、米、大楂子、高粮米、大麦米、燕麦米、黑米面、豆面、大米面、饭豆、黑豆、绿豆、枸杞、百合、葡萄干、莲子、叉子、红糖、面片及各种杂粮等。2.肉禽水产类 (1)肉类、水产品所有食材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防疫有关标准,均需冷链运输。(2)每批鲜肉、骨: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必须是政府指定的肉联厂发出的放心肉并具有放心肉证及当批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分割的牛羊肉每次送货时均提供有牛羊肉分割证,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并注明保鲜期。(3)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且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家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QS标志,食品安全可追溯。(4)水产类要求:冷鲜或者冷冻,要求无化冻现象。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QS标志,食品安全可追溯。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对去腑脏鱼,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3.瓜果蔬菜类 (1)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供应商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形态、颜色、滋味、光泽等。蔬菜的成熟度和鲜嫩程度在合理范围内,没有腐烂变质及其他异常味道,严禁提供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等异常蔬菜。(2)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南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无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3)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无畸形、无异味,无明显机械伤。(4)瓜果:黄瓜类、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及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无畸形、无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5)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无畸形、无裂痕、无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6)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无畸形、无异味、无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7)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蒜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莱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桔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无畸形、无异味。(8)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无畸形,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9)水生菜类:藕、慈菇、菱白、马蹄、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无畸形、无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菱白不黑心。(10)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磨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无异味。(11)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精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无异味。(12)水果类:符合GB/T5009.218-2008等国家检测标准优等品大小均匀、无腐烂变质、口感细腻。4.干货杂粮类 (1)干货制品: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2)散装豆类:具有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豆制品不得为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经查实所提供物品中具有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立即终止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3)杂粮:符合GB2715-2016等国家及行业检测标准,一等品,非转基因。5.蛋类、豆制品、乳类等 (1)蛋类: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2)豆腐: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3)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无杂质、无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4)豆芽:芽身均匀挺直细长,脆嫩、光泽白、芽脚不软,无任何添加剂、清水豆芽、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GB22556-2008国家标准。(5)干豆腐: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GB/T 22106-2008、GB2712-2014等国家标准。(6)素鸡: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GB/T22106-2008、GB2712-2014等国家标准。(7)辛辣料:主要原料有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辛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无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8)奶制品:牛奶、酸奶等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质量标准。6.其他食品及副食品类,应满足国家食品安全有关要求。★四、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五、配送及验收1.每天按订单需求将食材配送至抚顺沈抚新城李石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指定地点,临时性需求的食材,1小时内送达,供应商应提供为本项目服务的人员且具备健康证明,满足配送时效性。2.供货商保证恶劣天气环境下能够正常送货指定地点。3.供货商必须统一配送,不得转包,供应商应具备满足本项目的配送服务人员及配送车辆(货车和带有冷藏功能的货车),车辆驾驶人员应具备符合准驾车型的有效驾驶证。4.根据实际情况于每日下单,订单包括品种、数量、规格、计量单位(以斤、袋等为计量单位)等内容,供货商按采购人发送的订单信息,在指定时间将采购人所订购的商品配送至指定地点卸货后,由采购人安排相关人员按照订单信息对供货方配送的商品数量、质量、品种、金额等进行检验及核对,并签字确认。5.所供产品的价格应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公开-价格监测-每日价格-平均价格”价格明细表中货物平均单价为基准,价格明细表中未列价格的产品以辽宁省各地市新隆嘉零售价格为基准进行折扣(如特殊情况不能参照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和辽宁省各地市新隆嘉发布的平均价格供货的,供应商应提前就供货价格等事宜与采购人沟通或报备)。★六、质量标准供应商供应的各类主、副食品需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主、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供应商供应的蔬菜食品,需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严格遵守辽宁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供应质量需经过粗加工,食用率达95%以上。供应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品,需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要求,需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要求和质量标准。中标单位在每次送货时,要将肉菜等的卫生检验报告随同供货清单交由采购人。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若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工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中标单位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要求: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结合本企业情况(所投产品情况)进行逐项(逐条)响应,不可概括性作“完全响应”等表述,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而被否决;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4.除特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采购需求项外,其他未特殊要求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仅对需求进行响应即可。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4商务条款偏离表包号:001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配送时间:采购方于供货前一日15点前向供应商下达当次供货订单,供应商应在供货当日上午8点30分前按订单配送到采购人指定位置。2★交货地点:抚顺沈抚新城李石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及条件:按实际供货量进行结算。货款结算采取月度结算方式。每月15日前完成上一个月度供货量的对账工作,对账无误后凭增值税发票进行付款工作。支付方式:电汇支付。4★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报告:本项目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5★(1)紧急采购时60分钟内能够响应。★(2)能够在出现重大突发事件时正常送货。6★质量保证期:卫生指标应符合行业各项规定。7★提供食材安全责任事故负全责且具有赔偿能力的承诺方案(方案格式自拟)8★所供产品的价格应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公开-价格监测-每日价格-平均价格”价格明细表中货物平均单价为基准,价格明细表中未列价格的产品以辽宁省各地市新隆嘉零售价格为基准进行折扣报价(如特殊情况不能参照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和辽宁省各地市新隆嘉发布的平均价格供货的,供应商应提前就供货价格等事宜与采购人沟通或报备)。9其他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要求: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不可概括性作“完全响应”等表述,否则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而被否决。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4.后附投标人“食材安全责任事故负全责且具有赔偿能力的承诺方案”,见格式14-1。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4-1食材安全责任事故负全责且具有赔偿能力的承诺方案注:投标人“提供食材安全责任事故负全责且具有赔偿能力的承诺方案”,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5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6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我单位承诺:现场递交的加密备份投标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如启用备份文件,我公司将配合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共同对使用情况进行签字确认,并同意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将存储的备份文件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特此说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7进口产品制造厂家的授权书(本项目不适用)(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地址)的(投标人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3)我方兹授予(投标人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销的全权。兹确认(投标人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4)我方于年月日签署本文件,(投标人名称)于年月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制造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签字人职务和部门:签字人姓名:签字人(签字):日期:(以上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就以上内容自拟格式,但必须体现出制造商名称及地址、被授权单位名称及地址,授权事项中要求明确体现出制造商同意对投标人提供其制造的货物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内容。)格式18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格式1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序号品 名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备注123……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以上产品为我公司生产的产品,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注:1.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2.仅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未提供服务所伴随产品的,此表格可不填写。3.如为本项目提供本单位伴随产品的,请填写此表格。4.如为本项目提供的伴随产品是其他单位生产的,无需填写此表格,但需生产单位按此格式出具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格式20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项目不适用)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填写说明: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格式21承诺书(如有)公司名称(以下简称“我公司”),就在(项目编号:)中提供的投标保证保险凭证/保函(编号:)有效性作出如下承诺:一、鉴于我公司于年月日参加(项目编号:)项目的投标,(金融机构)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已经为我公司出具该项目投标保证保险凭证/保函。二、(项目编号:)项目投标保证保险凭证/保函,保险有效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项目编号:)项目投标保证保险凭证/保函机构承担的保险金额(最高限额):人民币元整(¥)。四、我公司郑重承诺,此保函为我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开具,具有与投标保证金同等的法律效力,为我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此保函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我公司自愿负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承担一切法律后果。承诺人(签字、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人章):财务(签字、财务专用章):日期:年月日格式22保证金退还明细表(电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开户名称(银行开户的单位名称)开户银行汇款账号备注注:1.此表所填退还保证金开户行、账号等信息应与递交保证金开户行、账号等信息相一致,否则影响保证金退还;2.开户银行应写全,例如XX银行XX支行或XX分行。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格式23投标人基本情况附表1投标人基本信息表附表22023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汇总表附表3单个项目情况表附表4拟派人员一览表附表1投标人基本信息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中总经理注册资本项目经理开户银行项目人员账 号其他人员经营范围备注附表22023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汇总表序号合同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备注附表3单个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采购人名称采购人地址采购人联系人及电话合同签订日期项目描述备注注:1.参照本项目《评标方法》对类似业绩的相关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2.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附表4拟派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拟派岗位相关证件...备注……填表说明:1.参照本项目《评标方法》要求的相关岗位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2.此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拓展。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第三章货物需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格式13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14商务条款偏离表。第四章评标方法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六开标及评标”、“七确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一、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二、评标原则及程序(一)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组织机构说明情况。(二)评标程序★1.资格性审查1.1详见投标人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2.符合性审查2.1详见投标人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3.样品及演示(本项目不适用)3.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投标人须知23条规定执行)★4.同一品牌产品4.1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品牌投标人不足3家的,按照投标人须知28条第(1)款执行。4.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4.3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比较及评价;报价相同的,按本章第8条“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规定执行;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本章第8条“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规定执行;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4.4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将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本章第4.3条规定处理。★5.比较及评价5.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2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24条内容执行。5.3评标期间异常低价情况处理:5.3.1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3.2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投标人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投标人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投标人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的;(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6.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6.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6.1.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对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报价扣除比例如下:(1)非联合体投标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投标报价的10%(10-20%)。(2)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适用)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报价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第本款(1)条规定扣除比例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6.1.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投标报价按本章6.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投标报价按本章6.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1.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6.2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投标人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获得节能/环保认证产品部分报价表》中投标产品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报价扣除比例为《获得节能/环保认证产品部分报价表》中产品报价的/%。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获得节能/环保认证产品部分报价表》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6.3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适用)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其投标报价/%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6.4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投标无效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8.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29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本项目不适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处理。(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保产品;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处理。三、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1条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注:1.评标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评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3.评标中遇到的其它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附件1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投标人名称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5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例如增值税或其他企业应缴税种)复印件加盖公章(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3.按规定签章6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3.按规定签章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9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无投标须知22.2.1所述的不良记录10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3.按规定签章结 论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附件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投标人名称1投标函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2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3开标一览表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4分项报价表1.按给定格式填写,信息完整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5技术规格偏离表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6商务条款偏离表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7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1.无投标须知1.5所述情形2.按给定格式填写3.按规定签章8文件一致性承诺函1.按给定格式及内容填写2.按规定签章结 论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附件3评分细则(一)基本评分标准项目分项名称评分标准满分价格部分(30分)投标报价评审内容:投标报价;评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比率最低的比率为基准比率,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比率/投标比率)×30。报价得分计算示例:若甲、乙、丙3个投标人的报价分别为:80%、70%、60%,评标基准比率为60%,则丙的报价最低,价格分为满分30分;甲的价格分=60%/80%×30分=22.5分;乙的价格分=60%/70%×30分=25.712分。(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0技术部分(45分)供货方案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结合项目实际,提供供货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供货计划、供货时间、供货方式等。1.提供符合采购需求全面详实的有效方案,无缺陷,得6分;2.方案内容存在缺陷的,得4分;3.方案内容存在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或方案中缺少上述应包括内容任意一项内容的,得2分;4.未提供方案,得0分。6配送服务方案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结合项目实际,提供配送服务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配送车辆消毒、清洁卫生、安全运行等。1.提供符合采购需求全面详实的有效方案,无缺陷,得6分;2.方案内容存在缺陷的,得4分;3.方案内容存在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或方案中缺少上述应包括内容任意一项内容的,得2分;4.未提供方案,得0分。6食品安全服务及保证措施方案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结合项目实际,提供食品安全服务及保证措施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存放、定期检查、卫生管理、不合格产品处理等完备的安全管理制度等。1.提供符合采购需求全面详实的有效方案,无缺陷,得6分;2.方案内容存在缺陷的,得4分;3.方案内容存在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或方案中缺少上述应包括内容任意一项内容的,得2分;4.未提供方案,得0分。6食品安全责任处理方案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结合项目实际,提供食品安全责任处理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分析、处置、措施等。1.提供符合采购需求全面详实的有效方案,无缺陷,得6分;2.方案内容存在缺陷的,得4分;3.方案内容存在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或方案中缺少上述应包括内容任意一项内容的,得2分;4.未提供方案,得0分。6食品安全追溯方案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结合项目实际,提供食品安全追溯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专职追溯处理人员、追溯管理系统、追溯处理流程等。1.提供符合采购需求全面详实的有效方案,无缺陷,得6分;2.方案内容存在缺陷的,得4分;3.方案内容存在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或方案中缺少上述应包括内容任意一项内容的,得2分;4.未提供方案,得0分。6卫生防疫管理方案与措施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结合项目实际,提供卫生防疫管理方案与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卫生防疫防控方案、保护措施、处理方案等。1.提供符合采购需求全面详实的有效方案,无缺陷,得5分;2.方案内容存在缺陷的,得3分;3.方案内容存在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或方案中缺少上述应包括内容任意一项内容的,得1分;4.未提供方案,得0分。5应急预案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结合项目实际,提供应急预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应对突发性特殊情况及极端天气处理机制、应急处理策略等。1.提供符合采购需求全面详实的有效方案,无缺陷,得5分;2.方案内容存在缺陷的,得3分;3.方案内容存在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或方案中缺少上述应包括内容任意一项内容的,得1分;4.未提供方案,得0分。5售后服务方案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结合项目实际,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内容、售后服务措施、售后服务人员等。1.提供符合采购需求全面详实的有效方案,无缺陷,得5分;2.方案内容存在缺陷的,得3分;3.方案内容存在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或方案中缺少上述应包括内容任意一项内容的,得1分;4.未提供方案,得0分。5商务部分(25分)拟投入配送人员评审内容:拟投入配送人员评审标准:1.提供1名专职车辆驾驶员(该驾驶人员驾驶证应与配送车辆的准驾车型相符)的,得1分;2.提供1名备用专职车辆驾驶员(该驾驶人员驾驶证应与配送车辆的准驾车型相符)的,得1分;3.随车配送人员2人及以上的,得1分。4.以上人员能够提供健康证明的,每提供1个得0.5分,满分2分。注:提供相应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健康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5拟投入配送车辆评审内容:拟投入配送车辆;评审标准:供应商具备冷藏配送车辆的,每提供1辆得2分,满分10分。注:提供车辆购买证明或车辆租赁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10类似业绩评审内容:类似业绩;评审标准: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10分。注: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有效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10合计100注: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存在相互矛盾内容以及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的任意一种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的任意一种情形。(二)加分项评分标准(本项目不适用)加分因素加分说明节能产品对于《获得节能认证产品部分报价表》中的投标产品价格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 / %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节能产品加分=(节能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 / %。注:强制节能产品除外。环保产品对于《获得环保认证产品部分报价表》中的投标产品价格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 / %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环保产品加分=(环保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 /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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