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场平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新昌县高新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2026)
[招标文件]浙江镜岭水库工程镜岭镇东坪安置区1#地块基础设施—场平工程施工监理[A3306240740000878002001]
<span>招标文件公示</span>
项目名称:
浙江镜岭水库工程镜岭镇东坪安置区1#地块基础设施
项目代码:
2512-330624-04-01-971970
标段(包)名称:
浙江镜岭水库工程镜岭镇东坪安置区1#地块基础设施—场平工程施工监理
标段(包)编号:
A3306240740000878002001
招标人:
名称:新昌县高新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名称:新昌县新建设工程审计有限公司
电话:0575-86060259
电话:0575-86506889
公示文件类型:
招标文件
公示开始时间:
2026-02-04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
2026-02-09 00:00:00
信息来源:
新昌县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招标文件(公示稿):浙江镜岭水库工程镜岭镇东坪安置区1幢地块基础设施—场平工程施工监理.pdf
浙江镜岭水库工程镜岭镇东坪安置区1#地块基础设施—场平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招标人:新昌县高新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盖章)2026年2月4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节投标人须知附表一:开标记录表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附表四:中标通知书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附表六:确认通知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评定分离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第六章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二、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三、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浙江镜岭水库工程镜岭镇东坪安置区1#地块基础设施—场平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项目编号:2026028(JL)1.招标条件浙江镜岭水库工程镜岭镇东坪安置区1#地块基础设施已由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512-330624-04-01-971970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新昌县高新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新昌县新建设工程审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场平工程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万元,□工程概算27154.7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23884.30万元;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约238368.95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场平、边坡防护、道路、给排水、电力、通信、燃气、景观绿化等基础设施工程,主要涉及建筑规划、结构、道路、给排水、电气、弱电、景观等专业。建设地点:新昌县镜岭镇东坪村。2.2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范围内场平、挡墙、箱涵等工程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具体涵盖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安全生产管理,合同与信息管理,以及组织协调等工作;工程保修期内及免费服务期内的监理服务;协助委托人完成工程、设备及材料的招标工作。☑本次招标控制价125万元。2.3计划监理服务期:□个日历天,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1030个日历天,具体与施工工期同步(其中:施工监理服务期30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730日历天)。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2.7其他:/。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须满足3.1内容。a.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最多为2家;b.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投标;c.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d.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与本次投标相关的所有资料;e.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且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f.联合体投标的,应对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各成员的有关证书和资料。□3.3自/年/月/日以来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其中,以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合同金额作为业绩指标条件的,不超过本次招标规模的80%】,同一类型业绩不得有业绩数量要求);□3.4在/(设区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须具有(A、B、C、D、E)等级及以上;或在/(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分在/分及以上。□3.5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6/(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3.7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为主要负责人,联合体另一方也需拟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两个总监理工程师均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3.8自/年/月/日以来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接过/□完成过)/业绩(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其中,以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合同金额作为业绩指标条件的,不超过本次招标规模的80%】,同一类型业绩不得有业绩数量要求);3.9本次招标(□允许/☑不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允许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9.1投标人提供在建工程业主出具的同意书;□3.9.2招标人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具体要求(招标人对拟派总监在建工程的数量(不超过2个)、等级、所在区域有要求时明确)。3.10/(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三)其他3.11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向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3.1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13省外企业须完成进浙备案手续;(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网址:绍兴市统一数字招标系统https://xc.ggb.sx.gov.cn/TPBidder-ztk/memberLogin。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绍兴市统一数字招标系统https://xc.ggb.sx.gov.cn/TPBidder-ztk/memberLogin,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注:请各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自行核对统一主体库内填写的基本账户信息,避免出现保证金缴纳后无法匹配的现象。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详见招标公告;评标时间为:详见招标公告,请各潜在投标人做好观看现场抽取直播、陈述和答辩、询标等准备(投标人可通过新昌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tbjy.zjxo.gov.cn:91/BidOpeningHa11全程观看)。5.2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绍兴市统一数字招标系统https://xc.ggb.sx.gov.cn/TPBidder-ztk/memberLogin,□其他:/。6.监管机构: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7.联系方式招标人:新昌县高新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代理机构:新昌县新建设工程审计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三花路2号地址:新昌县和悦广场写字楼17楼联系人:,杨女士,联系人:,张女士电话:0575-86060259,电话:0575-86505919邮箱:,/,邮箱:,/2026年2月4日注:潜在投标人未办理CA数字证书的,在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申请办理介质CA或者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zj.gov.cn/zhejiangnew/ca_system.html手机扫码下载“浙江CA互认”APP并申请办理移动CA(详见《浙江CA签章互认操作指南》)。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本招标项目(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zjxc.gov.cn/col/col1634736/index.html),可能有澄清、答疑等相关信息。联系人:杨女士联系人:张女士电话:0575-86060259电话:0575-86505919邮箱:/邮箱:/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新昌县高新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三花路2号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0575-86060259电子邮箱:/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新昌县新建设工程审计有限公司地址:新昌县和悦广场写字楼17楼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575-86505919电子邮箱:/1.1.4项目名称浙江镜岭水库工程镜岭镇东坪安置区1#地块基础设施—场平工程施工监理1.1.5建设地点新昌县镜岭镇东坪村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自筹,国有资金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见投标邀请书1.3.2计划监理服务期□日历天,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1030个日历天,具体与施工工期同步(其中:施工监理服务期30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730日历天)。投标人的投标服务期不得短于该计划服务期。1.4.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见招标公告□见投标邀请书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联系人:;联系电话:。踏勘时间:;地点:。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时间:;地点:。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补充文件(若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方式: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文件联系方式:0575-86505919联系人:张女士2.2.2招标文件澄清的发布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在当地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zjxc.gov.cn/col/col1634736/index.html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时间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3.1.5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资料、技术标和商务标三部分组成。(一)资格审查资料:1.投标人提供的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5.联合体协议书(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提供)6.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书7.投标保证金8.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9.投标诚信函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二)技术标1.评审打分资料2.其他资料: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格式自拟)(三)商务标1.投标函2.监理费报价表3.1.7其他需要投标人阐述的内容/。3.1.9构成投标文件其他材料/。3.2.3最高投标限价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经批准的概算监理费,即:万元;☑其他125万元。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3.3.1投标有效期不少于6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3.4.1投标保证金□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参照当地相关免缴保证金政策文件执行。)3.4.1投标保证金☑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从基本账户转出)。☑1.交纳要求(转账):交纳要求(转账):户名:详见招标公告帐户:详见招标公告开户银行:详见招标公告☑(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招标人接受投标保证金电子保险保函。投标人自行在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业务系统)首页-电子保函处办理。保险保函费用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办妥保险保函手续。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其他:/。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未缴、错缴、非基本账户缴纳、缴纳账户与诚信库中基本账户不一致等情况都认定为“未缴纳”。(诚信库中基本账户须填写正确)系统显示“未缴纳”的投标人按否决其投标处理。4、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四)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4.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有不符合招标公告中有关在建合同工程任职要求的情形。5.其他拟派项目总监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形。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银行保函,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保证保险,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3.4.1投标保证金4.担保公司担保,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3.5.3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4.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资质证书;5.投标人年月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6.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材料:注册执业证书;☑7.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书;8.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招标人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提供);□9.《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需提供);☑10.对监理人员配备的要求响应资料(详见第六章《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11.《投标诚信函》;12.省外企业提供备案证明网页截图。(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响应的资料)。注: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第1条、第4条、第6条规定提供的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二)评审打分资料:详见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中提及的由投标人提供的评审打分资料。以上(一)、(二)条涉及证书、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制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书、资料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评标专家评标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澄清,但提供的资料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一)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字和盖章处,投标人必须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纸质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字和盖章处,投标人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电子投标的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由“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绍兴地区通用版)”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3.7.3签字或盖章要求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三)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3.7.4投标文件份数1.电子投标文件一份(电子投标文件以最后一次提交为准);2.中标候选人在获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当按照招标人要求另行提供若干纸质投标文件(一正四副),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胶装并加盖骑缝章(带电子章打印)。3.注:本项目开标、评标以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当开标、评标过程中出现停电、自然灾害、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进行电子招投标的,则延期开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4.2.1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4.2.2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地点(一)将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绍兴市统一数字招标系统https://xc.ggb.sx.gov.cn/TPBidder-ztk/memberLogin。☑(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拟派驻本项目其他监理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近6个月社保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在时间前到达以下地点按要求参加答辩:(线上不见面方式)。□(三)将数据存储设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至以下地点:。递交数据存储设备等材料时应同时携带递交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4.4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一)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二)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三)未接到投标邀请书单位的投标文件(采用邀请招标的)。(四)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5.1开标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一)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二)开标地点:新昌不见面开标大厅。(三)开标平台:新昌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tbjy.zjxc.gov.cn:91/BidOpeningHall),请各投标单位使用IE11浏览器访问新昌不见面开标大厅,使用CA锁或“浙江CA互认”APP扫码登录,完成远程开标。开标时如有疑问,可拨打86125372咨询)。5.1开标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四)其他:/5.2开标程序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2.公布投标人数量3.入围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解密开始时间为:系统提示的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解密截止时间为:开始解密30分钟后,具体以系统提示的截止时间为准。投标人解密截止时间过后,仍未解密的,视作放弃投标。)4.经确认无误后,招标人(代理)统一解密第一信封(资格审查资料、技术标)和第二信封(商务标),展示投标人名称、投标函内容、投标报价和招标人认为应当展示的其他内容(开标会议结束)。(二)特殊情况的处理: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2.如遇网络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所有投标人均无法解密,或因招标人CA锁原因导致招标人解密环节出现问题,招标人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延长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3.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投标人数量过多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招标人可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延长解密时间,并告知在线的投标人。4.其他:/。□开标特别说明:(结合地方电子评标系统相关条款可以进行更改)。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9人,其中招标人代表3人,专家6人(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1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从浙江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三级及以下工程可采用技术通过制)。6.4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媒介: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zjxc.gov.cn/col/col1634736/index.html(网址)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综合评估法适用)□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个。7.1.1☑定标委员会(评定分离法适用)定标委员会:共5人(5人及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7.1.2□面询、答辩(评定分离法适用)□定标委员会要求对中标候选人进行面询、答辩,并出具面询、答辩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答辩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拟派驻本项目其他监理人员:(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监理人员)。7.1.3☑定标要素及具体内容(评定分离法适用)☑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企业匹配性: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监理大纲: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等;☑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评标报告;□质询或(和)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7.1.4☑定标方式(评定分离法适用)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票决法□集体议事法□其他定标办法:7.4.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2%(不得超过2%)。8.1重新招标其他情形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止,报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或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招标人认为需添加的其他情形)。10.1否决投标的情形(一)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含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质询)或其他合理方式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二)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质询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设备等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中“(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内容为准);2.投标人被本次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规定为准)签字或盖章的;4.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的;6.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项、3.5.2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第(五)点规定情形的;7.投标函载明的服务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服务期的;8.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9.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10.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11.投标函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他关键内容不全或有瑕疵的;12.投标人未按以下要求进行报价的:投标人须按投标文件格式中“监理费报价表”进行报价;13.报价评审时,投标人拒绝以下条款修正的:①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将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②当合价与投标总价不一致时,以投标总价为准,调整相关合价;③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合价为准,并调整单价;10.1否决投标的情形14.主要服务方案不可行或主要服务设备不能满足需要的;15.采用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分法时,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评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1)监理大纲中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不符合工程需要;监理人员的权利和责任不明确;(2)监理大纲中未阐明本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位,质量控制的保证措施和手段不可行;(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管理措施不可行;(4)造价控制、进度控制与合同管理的监理管理措施不可行;(5)检测仪器和工具不能满足监理工作需要;□(6)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16.采用的服务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或采用的服务方法或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17.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披露期限内的;□18.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19./(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无则删除本条)。20.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10.2异议与投诉(一)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个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对招标文件、开标结果和评标结果的异议,提出和答复均应采用通过(网址)电子平台。(二)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第23号修正)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定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三)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10.2异议与投诉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5.对定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结果公告的起始时间为准。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75-86939860。10.3定标前核查(一)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1.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的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3.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核验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二)招标人将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三)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按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10.4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一)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双方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1.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2.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非招标方式承接工程的,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止。(二)在建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认定标准: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以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准;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的,以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准;中标通知书与合同协议书中总监理工程师不一致的,应提供建设单位相关证明资料。2.在建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原总监理工程师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还应同时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材料的,以更换后的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总监10.4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理工程师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10.5特别说明(一)本招标文件斜体字部分是根据本次招标内容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填写。(二)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三)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投标函为准。(四)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报价清单汇总报价不一致时,以投标函报价为准。(五)评标委员会评标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质询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具体说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或制作机器码、创建标识码)一致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是投标人在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时,以电脑的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序列号、主板序列号以及工具标识号五大特征加密生成;文件创建标识码是投标人在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新建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中间件产生的一串32位编码,用于标记该文件的唯一性);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者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监理成员为同一人;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通过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购买电子保函;9.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10.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11.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1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13.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六)其他需说明事项:根据《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绍市政服发2019-6号文)计取交易服务费,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各承担50%。第二节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监理服务标段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及计划服务期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监理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的代建人;(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单位;(4)为本标段的施工单位;(5)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施工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相互控股或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或相互工作的);(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的;(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的;(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本次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全部冻结的;(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的相关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1.10投标预备会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定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6)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澄清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内容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技术标和商务标三部分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5)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时间及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条第(四)款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制件。3.5.2投标单位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真实可信的资格审查资料。若投标单位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除按否决投标处理外,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5.3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份数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3.2投标人修改已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先在电子平台对原投标文件进行撤回操作,修改完成后再重新上传已修改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完整记录投标人的撤回修改情况。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4.4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招标人在招标公告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5.2.1开标程序(一)宣布开标至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宣布开始开标,宣读开标项目名称、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二)公布投标人数量招标人公布投标人数量及保证金缴纳情况(系统显示“未缴纳”的投标人按否决其投标处理)。若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数量少于3家,招标人公布已递交投标文件单位名称,宣布本次招标失败。(三)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解密在30分钟内完成,具体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时间为准)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3家,进入投标人解密环节。投标人解密方式:投标人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tbjy.zjxc.gov.cn:91/BidOpeningHall。待招标人点击解密指令后,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在线解密,解密失败的,不再导入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若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少于3家,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失败。(四)经确认无误后,招标人(代理)统一解密第一信封(资格审查资料、技术标)和第二信封(商务标),展示投标人名称、投标函内容、投标报价和招标人认为应当展示的其他内容(开标会议结束)。(五)招标人应于招标公告载明的评标时间抽取系数。投标人可通过新昌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tbjy.zjxo.gov.cn:91/BidOpeningHa11全程观看。5.2.2不见面开标软硬件要求(一)建议电脑配置:4G以上内存,MicrosoftWindows7以上操作系统,正版office软件,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耳机、麦克风等)。(二)50M以上网络带宽连接。(三)安装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CA签章互认驱动及开标大厅直播播放器。相关软件可在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专区页面下载。(四)使用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11(IE11)及以上浏览器,加入可信任站点,添加兼容性视图设置修改Activex控件和插件设置,关闭弹出窗口拦截。5.2.3特殊情况的处置1、特殊情况的处置(一)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二)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投标人数量过多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招标人可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延长解密时间,告知在线的投标人。(三)投标人电脑终端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配置必须符合不见面开标技术要求并运行正常,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2、开标特别说明(一)开标解密使用投标人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二)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三)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文件无法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四)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特别注意CA数字证书的有效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介质CA数字证书延期、补办后,虽硬件介质不变但证书Key号发生改变,视为不同证书,会导致开标时无法解密投标文件。2.移动CA数字证书需在有效期内进行续费操作,过期后只能重新申领,重新申领的移动CA数字证书不能解密申领之前加密的投标文件。)(五)投标人应实时关注不见面开标系统页面,观看开标全过程,并根据需要,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与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异议、投标文件解密等活动。投标人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参与在线开标活动,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参与在线开标,投标人将无法及时获取解密指令、废标、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风险。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方法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作为评标依据。6.4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个日历天,公示媒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综合评估法)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及定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定标方式(评定分离法)7.1.1定标委员会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应按以下方法组建定标委员会:(1)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应为5人及以上单数。(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其他成员从备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产生。随机抽取必须在法定交易场所进行。备选人员数量不得少于定标委员会除组长外其他成员数的2倍,数量不足的,可从招标人上下级单位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产生,备选人员名单确定需经招标人“三重一大”审议通过。(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以下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候选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与中标候选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定标情形的。(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7.1.2定标会议定标会议一般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24小时内召开。定标地点:在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心进行,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定标会议应全程录音录像,并统一密封保存定标投票表、过程记录、录音录像等书面或影音资料,存档备查。定标委员会是否需要在投票前对中标候选人及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进行面询或答辩,以及面询或答辩的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7.1.3定标要素(1)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确定定标要素及其内容,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定标核查情况、质询或考察报告(若定标会议前开展了考察、质询),还可以参考以下方面:①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②企业匹配性: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③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④监理大纲: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等;⑤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⑦评标报告⑧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2)中标候选人出现下列情况的,定标时应慎重选择:①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三年内的行贿犯罪和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近三年内承接过的项目中有严重违约或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③近三年内被查实存在挂靠、转包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④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招标人应在定标报告中设置专门章节,明确中标人关于本条事项的核查情况。7.1.4定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票决法:☑直接票决法:定标委员会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为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2名时,取投标报价最低的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逐轮票决法:定标委员会通过投票,每轮淘汰1名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人,最终确定中标人。票数最少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时,取投标报价最低的确定中标人。票决价格法:定标委员会通过投票,按得票数多少确定3个中标候选人,再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评分方式确定中标人。票决抽定法:通过投票,按得票数多少确定3个中标候选人,从中抽定中标人。(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3)其他定标办法。7.2中标结果公告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应在与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一致的媒介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节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4履约保证金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要求。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对定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定标委员会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透露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考察报告、中标人推荐以及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定标委员会成员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定标会议的监督。9.6异议与投诉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提出异议与投诉的权利,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章第10.2条的要求。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否决投标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异议与投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定标前核查: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特别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标段监理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地点:,。(一)唱标记录序号投标人投标报价(元)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数计划监理服务期权重系数(如需抽取)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投标人确认备注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制价(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监理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通过招投标交易平台反馈。(项目名称)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年月日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标段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表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本中标通知书为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告知其中标的书面通知文件,中标结果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经评、定标委员会评审做出。本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一经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具体内容如下:招标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中标人名称总监理工程师中标金额(大写):(小写):服务期中标内容范围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中标合同期限签订中标合同地址其他需说明内容招标人:(盖章)招标代理单位:(盖章)年月日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年月日(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监理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招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法定代表人章)年月日附表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监理招标关于中标结果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法评定分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一、评标原则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二、评标组织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9人,其中招标人代表3人,专家6人(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1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评标委员会应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评标、掌握评标进程、主持质询、编写评标报告等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权利。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三、评标程序和内容(一)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包括资格审查);(三)投标文件的资信、业绩评审;(四)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评审;(五)投标文件的报价评审;(六)答辩评审;(七)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质询,包括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对相关投标人进行的询问核实;(八)根据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排序;(九)完成评标报告,以不排序的形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四、评审细则(一)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1.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第(二)款内容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该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不通过应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程序。2.质询(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价、对同类问题表达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质询。(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做出否决投标认定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的认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平台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的机会。(3)质询应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其他合理方式通知相关投标人。质询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其他合理方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二)资信、业绩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集体认定。1.投标人诚信评分(采用扣分法,扣分不设分值限定,以实际次数扣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因工程监理或招标投标原因导致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在公告期限内的,每次扣1分;以省级及以上政务服务网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内容为准,时间以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的时间为准。2.监理业绩及项目团队评分(2分)(1)自年月日以来完成的:企业的业绩情况,得0-3分。(业绩指标规模规定为不超过本次招标项目规模;同类业绩不得设置业绩数量要求。)(2)自年月日以来完成的: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情况,得0-2分。(业绩指标规模规定为不超过本次招标项目规模;同类业绩不得设置业绩数量要求。)(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项目班子关键岗位配备人员的资格: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建筑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若为联合体投标,任意单位均可);拟派监理团队中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师的得1分;每人只计一次,本项最高得2分。注:投标人须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书及本单位社保缴纳时间至少包含2025年8月至2026年1月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证明详见第六章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中的说明,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相关证书和社保证明在资格审查资料中已提供的无须重复提供。3.企业信用(4分)信用评价得分根据投标截止之日绍兴智慧建设平台上公布的监理企业按规定对应的信用评价等级进行计取(无信用等级的按0分计取。本办法中涉及联合体项目的信用等级,均以联合体中信用等级低的的单位的等级计取):本次招标部分的概算建安造价房建工程3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10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A级的得4.0分,B级的得3.0分,C级的得2分,D级的得1分,E级的得0分;本次招标部分的概算建安造价房建工程30000万元以下,市政公用工程10000万元以下的项目,A级的得4.0分,B级的得3.5分,C级的得3分,D级的得1分,E级的得0分。投标人自行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任意一天的信用报告;因评分每天浮动,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查询,信用等级发生变化的,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评审过程中因故不能查询的,以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信用报告为准。(三)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评审1.监理大纲评分内容(36分):(1)监理人员(7分):(1-1)监理大纲中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是否符合工程需要;监理人员的资历配置是否合理;(1-2)对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权利和责任是否明确;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及其职责划分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的,得6.5-7分;较好的,得6.0-6.5分(不含6.5分);一般的,得5.5-6.0分(不含6.0分)。(2)质量控制(7分):(2-1)监理大纲中对本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位是否阐明,质量控制的保证措施和手段是否科学、可靠;(2-2)原材料见证取样送检计划是否完整、可行;(2-3)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方案是否完整、可行;针对本工程质量控制难点分析透彻,工作重点把握准确,有针对性;原材料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及关键部位旁站监理方案完整、可行的,得6.5-7分;较好的,得6.0-6.5分(不含6.5分);一般的,得5.5-6.0分(不含6.0分)。(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管理措施是否有针对性(7分):针对本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难点分析透彻,工作重点把握准确,有针对性的,得6.5-7分;较好的,得6.0-6.5分(不含6.5分);一般的,得5.5-6.0分(不含6.0分)。(4)造价控制、进度控制与合同管理(7分):(4-1)针对本工程现场造价控制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4-2)核定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方法是否可行,准确性保证措施是否有力;(4-3)针对本工程现场进度控制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4-4)针对本工程合同管理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针对本工程现场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工作重点把握准确,有针对性的,得6.5-7分;较好的,得6.0-6.5分(不含6.5分);一般的,得5.5-6.0分(不含6.0分)。(5)检测仪器和工具(4分):检测仪器和工具配置合理,满足监理工作要求的,得3.5-4分;较好的,得3.2-3.5分(不含3.5分);一般的,得3.0-3.2分(不含3.2分)。(6)合理化建议(4分):对业主或设计、施工、监理的合理化建议有针对性的,得3.5-4分;较好的,得3.2-3.5分(不含3.5分);一般的,得3.0-3.2分(不含3.2分)。2.监理大纲评审分计算由全体评标专家负责对投标文件监理大纲部分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如发现某个单项的评分超出了规定的分值范围或未按要求书面说明具体理由的,则该张评分表无效。此项评分为:从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中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四)投标文件的报价评审1.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评审。评标专家应对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2.报价评审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投标评标价为依据。投标评标价应在最终报价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3.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下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为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投标报价,且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不低于B级□C级□D级(由招标人确定,概算建安造价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选B、C、D级,不足5000万元的项目可选C、D级),计算范围少于15家的则依次降低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计算精度保留到元。□方法一:随机权重平均法开标时,所有投标文件在0-1之间随机抽取一个权重系数。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评标价(C1、C2、…Cn),与对应的权重系数(A1、A2、…An)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出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C1×A1)+(C2×A2)+…(Cn×An)评标基准价=——————————————————A1+A2+…An☑方法二:招标人应于招标公告载明的评标时间,抽取系数。投标人可通过新昌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tbjy.zjxo.gov.cn:91/BidOpeningHa11全程观看。评标基准价=A×最高投标限价×(100-i)/100+算术平均值B×(1-A)A为权重系数(开标时从0.40、0.42、0.44、0.46、0.48、0.50中随机抽取一个值);i为下浮系数(开标时从2、3、4、5、6、7中随机抽取一个值,或由当地主管部门自行确定抽取区间和方法)。算术平均值B:投标评标价m≤5个时,全部投标评标价进行算数平均;投标评标价m≥6个时,去除n家高值和n家低值后进行算术平均,n值为m×20%的四舍五入取整值。(2)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①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②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4.报价评分(50分)(1)评分范围: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所有投标文件进入评分范围。(2)根据投标文件的投标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得分值。即:a.投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50分;b.投标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3分;c.投标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5分。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2位小数。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分不足10分的,计为10分。(五)答辩评审(8分,若不设置答辩,可将分值分配至报价评审中;招标人也可在定标环节设置答辩评审。)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求要求投标人答辩。优7.5-8.0,良7.0-7.5(不含7.5),一般6.5-7.0(不含7.0),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中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为投标人的答辩得分。未参加答辩的,得0分。1.答辩人(入围确定):□通过符合性评审和监理大纲评审,且资信评分+报价评分之和排名前名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拟派驻本项目其他监理人员。☑通过符合性评审和监理大纲评审的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拟派项目负责人都需到场),□拟派驻本项目其他监理人员。2.答辩方式:□现场语音答复;☑书面答复;□电子平台在线答复。3.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1)对通过符合性评审和监理大纲评审的投标人进行预通知(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授权委托人);(以投标单位填写信息留下的联系方式为准,建议填写总监理工程师联系方式)。从通知时间到答辩开始签到时间为90分钟,具体答辩签到时间以短信通知为准。投标单位应保持电话通讯畅通。收到短信后,应及时回复“收到”,作为短信通知的补充,若5分钟内未回复短信,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话再次通知投标单位,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2)报价评分结束后正式通知(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发送给授权委托人)。答辩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0分处理。(3)答辩人应在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不得主动澄清其他事项。4.答辩地点: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1(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江滨西路600号5楼),具体地点以短信通知为准。5.答辩问题:可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或者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内容统一拟定,原则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执笔。6.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许携带资料。7.关于陈述和答辩的流程和要求:(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前准备好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签到登记情况汇总表(含检查身份信息)、提前准备通知答辩的短信模板、提前备好陈述和答辩单的电子版供专家在电脑上输入,防止手写问题答辩人看不清题目。(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准备大信封或档案袋、写字笔,将印有专家所出考题的答辩单打印若干份,密封后在答辩开始前带出评标区域,中途不得启封。(3)投标人开标委托人应保持电话通讯畅通,收到短信应及时回复,若未回复短信或两次电话未联系上的,视为已通知。(4)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已申请好电子身份证件的智能手机,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到达答辩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通过二代身份证和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需本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现场或事后发现冒名顶替的,将按照弄虚作假行为严肃处理。(5)核对完毕后,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将手机及通讯工具关闭或调至静音状态后交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保管。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开始书面答辩,30分钟后,工作人员宣布答辩结束,答辩期间应遵守答辩纪律,不得提前离场。(6)进入陈述和答辩环节的投标单位,放弃陈述和答辩的,将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由招标人报送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出具责令改正决定书,予以浙江省建筑工程实施企业不良信息扣1分处理。(六)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投标文件的诚信、业绩、企业信用评分、监理大纲评分、报价评分、答辩评分的总和。(七)推荐中标候选人(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委员会应按以下原则向定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1.数量和推荐方法详见前附表,候选人不标明排序。2.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家(由招标人在3至5之间取值)的,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均予以推荐。当有效投标人<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如判定仍具有竞争力,则全部进入推荐名单。3.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5家的,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资信、服务大纲与报价评审,按照评审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选择前家(由招标人在3至5之间取值)予以推荐。4.评审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较低者排名在前,投标报价相同的,资信分较高者排名在前,资信分相同的,采用随机方式,先抽到的投标人排名在前。在公证机构、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监督下,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抽签采取直播形式,抽签开始前10分钟将电话通知各并列单位,由于投标人原因不能收看直播的,招标人不再另行解析)。五、完成评标报告(一)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二)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开标记录;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3.质询澄清答辩纪要;4.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及依据;5.推荐中标候选人;6.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条件业绩和评分业绩;7.其他建议。第二节定标办法一、定标程序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在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1)票决法:☑直接票决法: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为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2名时,取投标报价最低的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逐轮票决法:通过投票,每轮淘汰1名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人,最终确定中标人。票数最少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时,取投标报价最低的确定中标人。□票决价格法:通过投票,按得票数多少确定3个中标候选人,再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评分方式确定中标人。□票决抽定法:通过投票,按得票数多少确定3个中标候选人,从中抽定中标人。□(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3)其他定标办法:(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依据以上原则结合当地相关文件补充细则)。二、定标报告(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定标委员会的产生过程;2.定标程序;3.定标结果;4.定标委员会备选人员名单(含单位及职务);5.定标委员会正式名单、负责人;6.质询报告(如组织质询)。第三节异议及投诉中标候选人、否决投标情况和中标候选人投标业绩等评标情况及定标结果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项规定的媒介公示不少于3天,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提出投诉;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本项目建安工程造价9101.6233万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包括:1.监理酬金:/。2.相关服务酬金:/。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六、期限1.监理期限:1030个日历天,具体与施工工期同步(其中:施工监理服务期30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730日历天)。委托人对工期的调整,监理服务期也应作相应调整,费用不作调整。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日始,至/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日始,至/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日始,至/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3.本合同一式柒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贰份,监理人执贰份,交易中心执壹份,合同备案机构执壹份,代理机构壹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础设施—场平工程施工监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