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上门服务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招标公告(吉木萨尔县民政局2026)
[政采云]吉木萨尔县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吉木萨尔县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2月26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XSJCG(CS)-2026-01
项目名称:吉木萨尔县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300000
最高限价(元):13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吉木萨尔县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300000
单位:次
简要规格描述:为吉木萨尔县260名以上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照护、基础护理、探访关爱、健康管理、委托代办、精神慰藉等。项目周期内,应为每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不少于30次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2月11日至2026年02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2月26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2月26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4、其他事项: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投标投标人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投标人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已在政采云平台其他省份入驻的投标人无须重复注册),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5.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 6.投标人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投标人”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政采云在线客服或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获取服务支持。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木萨尔县民政局
地 址:吉木萨尔县文明西路9号
联系方式:130394111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昌吉市北京南路华东大厦7楼
联系方式:185993355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裴有胜
电 话:18599335576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1).pdf817.5K
磋商文件(1).pdf817.5K
吉木萨尔县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评标】项目编号:XJXSJCG(CS)-2026-01采购单位:吉木萨尔县民政局(公章)联系人:马艳芸联系电话:13039411118代理机构: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公章)联系人:裴有胜联系电话:18599335576日期:2026年2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一、投标须知前附表.................................................................................................................-5-二、投标须知正文...................................................................................................................-11-三、响应文件的递交...............................................................................................................-15-五、保密与纪律事项...............................................................................................................-17-六、磋商终止............................................................................................................................-18-七、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19-八、项目验收............................................................................................................................-22-第三章磋商办法............................................................................................................................-23-1.磋商程序................................................................................................................................-23-2.评审方法................................................................................................................................-29-第四章合同格式............................................................................................................................-34-第五章服务项目及要求................................................................................................................-37-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9-一、磋商响应函........................................................................................................................-40-二、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41-三、磋商响应报价表...............................................................................................................-42-四、供应商情况表.................................................................................................................-44-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无授权代表时提供)............................................................-45-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授权代表时提供)........................................................-46-七、针对本项目投入人员情况介绍......................................................................................-47-八、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48-九、服务要求偏离表...............................................................................................................-49-十、商务条款偏离表...............................................................................................................-50-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51-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52-十三、知识产权承诺函...........................................................................................................-53-十四、技术方案........................................................................................................................-54-附表:退保证金的函......................................................................................................................-6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吉木萨尔县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2月26日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XJXSJCG(CS)-2026-012.项目名称:吉木萨尔县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300000.00元最高限价:1300000.00元采购需求:标项名称:吉木萨尔县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13000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吉木萨尔县民政局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备注:合同履约期限: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执业许可证副本;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2)提供供应商2025年7月-2025年12月任意1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3)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提供2025年7月-2025年12月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信用信息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查询为准,投标企业自行下载放入投标文件中,下载日期需在投标截止日内);(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出具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2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22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6年2月26日11:00(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4、其他事项: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投标投标人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投标人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已在政采云平台其他省份入驻的投标人无须重复注册),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5.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投标人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投标人”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政采云在线客服或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获取服务支持。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磋商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磋商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单位:吉木萨尔县民政局地址:吉木萨尔县文明西路9号联系方式:1303941111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昌吉市北京南路华东大厦7楼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裴有胜联系方式:1859933557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及要求1项目名称吉木萨尔县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项目2项目编号XJXSJCG(CS)-2026-013采购人采购人名称:吉木萨尔县民政局联系人:马艳芸电话:130394111184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裴有胜电话:185993355765采购内容为吉木萨尔县260名以上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照护、基础护理、探访关爱、健康管理、委托代办、精神慰藉等。项目周期内,应为每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不少于30次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以合同为准)6资金来源自治区彩票公益金资金7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300000.00元,大写:壹佰叁拾万元整.报价超出此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投标。8招标范围全套磋商文件、补疑文件所示范围全部内容。9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和地区标准10合同履行期限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服务地点吉木萨尔县11投标人资格条件1.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执业许可证副本;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2)提供供应商2025年7月-2025年12月任意1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3)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提供2025年7月-2025年12月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信用信息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查询为准,投标企业自行下载放入投标文件中,下载日期需在投标截止日内);(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出具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磋商保证金缴纳有效凭证。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中小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3本项目所属行业根据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文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14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02月26日11:00(北京时间)15投标文件份数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一份16投标地点电子版投标文件提交至政采云平台在线投标,投标人无需到达评标现场17磋商有效期限90天(日历日)18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时间开始时政采云平台将以短信形式向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预留的手机号发送短信通知,请投标人及时关注。19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投标人的评审方法20付款方式最终付款方式以中标人(乙方)和甲方单位(本项目采购人)签订合同为准。11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25000.00元(大写:贰万伍仟元整)注:采用保函形式递交保证金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所投项21磋商保证金目对应的保函随响应文件一起上传到政采云平台。采用保函形式递交保证金的:(1)根据国家现行采购政策,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金融系统电子保函。电子保函按照“一包段一保函”的原则,办理电子保函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完成。投标人需自行评估异地、跨行、公休日等因素造成的保函办理延迟风险,并承担相应责任;开标前,投保人必须下载加密保单作为保证金缴纳凭证放入投标文件中;(2)电子保函操作流程: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上角[金融服务]进入详情页→点击页面上方[保险/保函],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办理即可。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所投项目对应的保函随响应文件一起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友情提示:银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公对公账户电汇业务,请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是否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到户的风险由投标单位承担,投标保证金在银行的划转需要一定时间,望投标单位尽早缴纳!账户名: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三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建国路支行行号:102885080092帐号:30048009092000093721.磋商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交到代理机构账户中。不接受现金及任何个人、分公司汇款。供应商向银行办理保证金汇(转)款时,应在用途栏(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及标项(如有),并注明是磋商保证金字样,如填写字数有要求可简写项目名称与标项(如有),由于未按要求注明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以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须放保函及“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注:以支票形式提供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内须放支票复印件。3.退还保证金:开评标结束后,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磋商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三十八条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或者转为成交人的履约保证金。(具体以供应商与采购人约定为准)备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及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约定,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以非现金形式提交至采购人,项目按时履约、按质履约后无息22履约保证金退还。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投标人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具体细节中标投标人与采购人商谈。23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得转包。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24踏勘现场不组织现场勘查25磋商前答疑会不组织26投标人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形式磋商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采购人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27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28是否允许递交多个备选磋商方案不允许29评审委员会组成磋商小组组建构成: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磋商小组确定方式: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0公告发布网站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31偏差不允许32响应文件份数中标供应商在开标结束后三日内将叁份纸质版响应文件送至招标代理机构要求:纸质版响应文件须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相一致。33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6年2月26日11: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1知识产权构成本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32监督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相关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33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采购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34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单位在领取本项目中标通知书时,按照《关于印发吉木萨尔县政府投资类项目前期费计费参考标准的通知》,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中规定由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代理费。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未响应作无效标处理)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投标价低于成本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未响应作无效标处理)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关于政采云平台线上电子招投标的注意事项1、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开标前需投标单位用CA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签到,在30分钟解密时间内输入CA证书PIN码解密投标文件。在30分钟解密时间内未进行解密的投标单位将导致废标。(解密时间开始时政采云平台将以短信形式向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预留的手机号发送短信通知,请投标人及时关注。)2、投标人报价CA签字确认:报价文件开启后将开启签字时段,投标人须在20分钟内用CA证书对报价进行签字确认。3、备注:(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2)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安装“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客户端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客户端拒收。“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客户端”请投标人自行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客户端”版块获取。(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客户端”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交易平台。(4)服务与支持。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采机构)及投标人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投标人”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政采云热线人工号码:95763(工作时间:工作日08:00~20:00)注:本章内容与本表不符时,以本表为准。二、投标须知正文(一)总则1.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采购范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项目地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采购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5供货期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3“投标人”是指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参加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应由供应商承担的服务、技术支持以及售后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2.5凡提及的“天、日期、星期、月份和年份”系指公历日历的日历天、日期、星期、月份和年份。2.6偏离2.6.1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采购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2.6.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采购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2.7.特别说明2.7.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投标人所拥有。2.7.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7.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单位,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3.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4.投标费用和知识产权4.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采购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4.2投标人应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成果、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5.授权委托5.1投标人代表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6.联合体形式6.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7.现场勘察7.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设备型号、数量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采购活动。8.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招标。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投标人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二)磋商文件的编写10、要求10.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磋商采购文件中的条款、规范、表示、条件和格式等所有内容,按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材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磋商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磋商文件可能被拒绝。10.2电子投标文件内所有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须逐页加盖电子签章。10.1.1磋商文件的组成10.1.2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第三章磋商办法第四章合同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1.磋商文件的修改或者澄清11.1磋商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采购人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11.2投标人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至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澄清要求。11.3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磋商文件作出澄清,采购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进行修改或者澄清,同时将书面修改或者澄清文件提供至政采云平台。修改或者澄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1.4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修改或者澄清文件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时间的为准。11.5为使投标人在项目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或者澄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可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11.6投标人对索取书面修改或者澄清文件或者查阅电子修改或者澄清文件的行为自行承担责任,在投标截至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均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2.响应文件的语言和度量单位12.1与投标活动有关的所有文件均使用汉语。12.2除在磋商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响应文件编制的依据13.1采购人提供的相关资料;13.2本磋商文件及磋商文件的修改或者澄清;13.3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14.响应文件的组成14.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磋商响应函二、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三、磋商响应报价表四、供应商情况表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无授权代表时提供)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授权代表时提供)七、针对本项目投入人员情况介绍八、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九、服务要求偏离表十、商务条款偏离表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十三、知识产权承诺函十四、项目总体规划十五、项目服务方案十六、管理制度十七、养老服务应急预案十八、培训计划十九、拟投入的软硬件二十、特色服务二十一、其他材料15.响应文件的格式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该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6.响应磋商报价及磋商保证金16.1本项目使用的货币为人民币,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16.2投标报价按照项目概算不超过上限价。16.3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完成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采购人不再单另支付任何费用。16.4除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磋商文件所附相应的报价一览表格式标明拟提供服务的投标报价等内容。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报价。16.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投标人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6.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或者转为成交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16.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6.7.1投标人在磋商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16.7.2除因不可抗力投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6.7.3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16.7.4成交投标人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16.7.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17.磋商有效期17.1磋商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三、响应文件的递交18、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8.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递交:在线上传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18.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投标人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18.3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解密、上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无效投标。19、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19.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的地点(网址)。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0、磋商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0.1投标人在递交磋商文件后,可在规定的开始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对其磋商响应文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进行修改或撤消。该通知须有磋商代理人的签字,并得到组织采购方的确认。20.2投标人对磋商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消通知应按磋商响应文件要求进行密封、标注和递交,并注明“修改磋商响应文件”或“撤消投标”字样,修改或撤销的内容须按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0.3对磋商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应于开始磋商截止日前送达组织采购方,开始磋商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磋商响应文件。20.4投标人不得在开标后至磋商有效期期满前撤销磋商响应文件。否则组织采购方将没收其磋商保证金。(四)磋商小组21.1组织采购方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小组,负责本次采购评审活动。磋商小组负责向组织采购方推荐成交投标人候选人。21.2磋商小组人选于磋商开始时间前确定,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保密。21.3磋商小组由有关工程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人员组成,成员为三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成员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1.4按前款规定,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人在监督部门现场监督下,于磋商开始前以抽取的方式确定。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要求较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抽取的专家不能满足评审工作需要时,将采取直接确定的方式选定磋商小组的人选。2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磋商小组成员:(1)与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有近亲关系的;(2)与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有近亲关系的;(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21.6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磋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或其他有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好处。(磋商小组成员和与本次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审情况的所有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其他情况。)21.7被依法否定,或者响应文件被界定为否决后,如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由磋商小组评审后认为有效投标人均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或者明显缺乏竞争力时,采购人应重新采购。五、保密与纪律事项22.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磋商过程保密是指磋商开始后磋商小组对投标人资格审查开始至成交公告期结束、成交通知书发出等与项目相关所有的文字、磋商小组的对话、音视频等相关资料的保密,如与采购项目相关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他相关人员泄密,从而导致评审结果出现不公正性,我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责任人提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2.2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2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2.3.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2.3.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22.3.3投标人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22.3.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22.3.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成交的;22.3.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22.3.7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的。22.3.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22.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三)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有上述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22.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向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二)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三)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四)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五)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投标人有上述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投标人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成交无效。22.6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磋商终止2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投标人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但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情形除外。(四)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时解密的;(五)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六)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的;(七)投标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章的;(八)投标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供货期限超过采购文件规定期限的;(九)评标过程中拒绝澄清相关事宜和问题的;(十)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和组织采购方不能接受的其它条件的;23.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24.重新评审24.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4.2废除的响应文件概念:废除的响应文件一般是指由于投标人所递交的所有响应文件,经磋商小组审查,在合格磋商响应文件的数量、投标报价、采购过程的公正性上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从而导致磋商小组拒绝接受所有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的废除对所有投标人的磋商行为都直接产生影响,标志着该采购项目立即终止,需要重新采购或改用其他采购方式。24.3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七、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25.成交信息的公布2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投标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投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投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6.询问及质疑26.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投标人若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26.2.1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后当场立即提出。26.2.2关于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在成交结果信息发布后公示期内提出。26.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投标人签收回执。26.4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可参考新疆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模板)26.4.1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6.4.2质疑事项;26.4.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26.4.4相关请求及主张。26.5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26.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的投标人。26.7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26.8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磋商小组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27.成交通知27.1成交投标人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投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投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27.2成交投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27.3竞争性磋商要求成交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成交投标人没有按照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28.签订合同28.1采购人与成交投标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投标人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投标人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8.2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成交投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28.3采购人与成交投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投标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投标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投标人作为成交投标人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投标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8.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28.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投标人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8.6采购人应当加强对成交投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成交投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成交投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28.7成交投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投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合同分包需在响应文件中予以说明,并需经采购人同意。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投标人的成交资格。28.8成交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二)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28.9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8.10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8.11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上公布成交结果。29.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29.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投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合同采购金额的10%。八、项目验收30.1政府采购合同及投标承诺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是采购人和投标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投标人、采购人应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30.2对投标人履约和项目完成情况,由采购人组织验收人员进行验收,以确认政府采购项目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30.3项目验收应有验收记录,验收结束后,所有验收人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章磋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办法。1.磋商程序1.1磋商按下列程序进行:(1)响应文件初步评审;(2)响应文件的澄清;(3)磋商(包括技术磋商、商务磋商、提交最后报价);(4)响应文件详细评审;(5)复核与核对评审结果;(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7)编写评审报告。1.2响应文件初步评审1.2.1资格性审查1.2.1.1磋商小组将依据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之资格审查部分文件,按照本章第3.1.1项所述资格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如果投标人不具备资格、不满足磋商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2.1.2信用信息查询时间截止时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查询结果在投标人限制性资格条件审查时使用。1.2.1.3基本资格条件的审查标准:磋商小组将按下表所列举的审查标准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投标人若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其基本资格条件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将不具备磋商资格,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序号审查内容审查标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执业许可证副本;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自行出具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并3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加盖单位公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供应商2025年7月-2025年12月任意1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2、提供2025年7月-2025年12月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信用信息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查询为准,投标企业自行下载放入投标文件中,下载日期需在投标截止日内)7磋商保证金按照招标公告规定获得文件,足额、及时缴纳磋商保证金8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如是中小企业按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如果资格评审中有一项不满足审查标准的,资格审查小组将认定该供应商不通过资格审查,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2.1.4限制性资格条件审查审查方法:(1)磋商小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cr/list)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实。(2)磋商小组将通过投标人响应文件之资格审查文件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对投标人之间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进行相关信息的核实。1.2.1.5限制性资格条件审查标准: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不予通过,即判定其限制性资格条件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将不具备磋商资格,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2)与本采购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3)与本采购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5)为本项目代理磋商的为其采购代理机构;(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咨询服务;(7)近3年受到刑事处罚;(8)近3年内受到财政部门3万元以上罚款或其他行政部门较大数额罚款行政处罚(举行听证会的);(9)近3年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10)被列入严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1)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12)被禁止在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2.1.6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进入后续磋商环节。1.2.2符合性审查1.2.2.1磋商小组依法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采购人可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对实质性要求作特别的具体规定)。1.2.2.2磋商小组将按下列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若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其符合性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将不具备磋商资格,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2.2.3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不得进入后续磋商环节。序号评审内容投标人投标人1投标人2.....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等名称一致。2是否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并要有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3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有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4报价是否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5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服务期限。6投标有效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7投标文件没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的。8投标文件是否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磋商委员会成员签字:1.3响应文件的澄清1.3.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3.2磋商小组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3.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磋商小组可以拒绝其响应文件。磋商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3.4有效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补充材料,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3.5磋商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1.4磋商1.4.1磋商方式:1.4.1.1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入本次磋商环节。1.4.1.2在磋商期间,投标人应派代表在线参加磋商。1.4.1.3磋商小组将通过随机方式确定投标人进行磋商的顺序,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投标人按照顺序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投标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1.4.1.4技术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磋商小组应当根据规定对投标人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商务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4.1.5商务磋商。在技术磋商结束后,进行商务磋商。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工程量要求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工程量要求,需经磋商由投标人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投标人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4.1.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其磋商保证金。1.4.2磋商步骤:为保证项目评审顺利进行,投标人应使用带有音视频输入输出设备(摄像头、麦克风、音响等设备)的电脑参与开标,并确保能够正常使用。如因投标人设备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1.4.2本次响应报价实行多轮报价,原则上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1.4.3投标人在提交的第一次报价在开标现场当场不公示,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后进行报价。该报价以磋商后投标人填报于电子交易平台的报价为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4.4经过政采云电子平台答疑及技术澄清后,磋商小组与投标人进行价格磋商,最终磋商价以投标人填报于电子交易平台的报价为准。1.4.5最终报价采取加密的形式提交,投标投标人需在截止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到报价截止时间后,由平台自动显示所有投标投标人最终报价,未在截止时间内提交视同为放弃投标资格。1.5最后报价1.5.1投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将作为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的计算依据),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5.2最后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3最后报价仅向采购人及监督人员宣布,并由监督人员确认。1.6响应文件详细评审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7复核与核对评审结果1.7.1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1.7.2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评审报告签署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核对评审结果,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1)资格性认定错误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4)磋商小组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5)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1.8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1.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综合评分排序确定成交投标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投标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成交投标人。1.8.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投标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投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竞争性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1.9编写评审报告1.9.1磋商小组在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人出具。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情况、投标人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含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排序名单及理由。(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审过程中投标人根据磋商小组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等,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对其报价合理性予以特别书面。1.9.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评审方法2.1综合评分法2.1.1本采购项目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投标人的评审方法。2.1.2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2.2分值构成及评分标准2.2.1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投标人的各项评审因素,而不以单项评审因素的优劣评选出成交投标人。对所有投标人的响应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2.2.2评审因素包括:磋商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等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投标人须知”第3.1条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2.2.3评分因素及分值构成:评审因素,权重,分值(1)磋商报价10%10分(2)技术部分60%60分(3)商务部分30%30分合计,100%,100分2.2.4磋商报价评审2.2.4.1依照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以本次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低磋商评审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投标人的价格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F1)=(磋商基准价/磋商评审价)×100×价格权重2.2.5由磋商小组成员独立地根据各项因素的评分标准,结合每个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分别就磋商报价以外的各项评审因素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打分。2.2.5.1详细评审标准报价得分(10分)评比因素分值评分细则投标价格1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它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后投标报价)×100%×10(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注:超过了采购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应当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商务部分评审表(30分)项目分值评审内容投标人业绩8分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8分。类似业绩指居家上门服务或社会救助类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项目合同中至少包括合同的甲乙双方、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双方签章及生效时间。未提供不得分。项目负责人5分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供应商正式员工,需提供开标日前连续三个月由供应商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扫描件。项目负责人应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或权威部门认证的心理咨询师或家庭教育指导师证书或者具备提供老年人能力评估资质。近三年专业培训时长达120学时(民政部门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人社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上述证明资料齐全得2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2、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类似业绩指居家上门服务或社会救助类项目管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扫描件且加盖供应商公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括合同首页、标的页、签字盖章页、服务内容页,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项目负责人。管理团队:为本项目至少配备具有专业服务能力和工作经验丰富的专职管理人员5名(专职管理人员须具有护理师证书、养老护理证书、心理咨询师证书、老年人能力评估员证书、康复医学类证书、健康管理师证书、公共营养师证项目团队配置5分书、食品安全管理师证书、社会工作师证书、家政类相关证书),从事相关行业3年以上(提供劳动合同、获奖证书或承诺书等时间证明),其中持有老年人能力评估员证书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名。上述管理人员及对应证书、证明资料全部提供得5分;每缺一个,扣1分;不提供不得分。注:以上人员本单位社保证明和相关证书或证明或承诺齐全计分,否则不得分;每人只按一个计算,不重复计分。12分团队其他成员:此项目服务对象有特殊性,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团队人数达到12人以上(含12人)的得满分,12人以下,每少一人扣2分,不提供不得分。配备的服务人员需持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养老服务培训合格证书(养老护理员或照护师或护理或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与养老服务相关的行业证书)、提供本单位社保证明。注:以上人员证件每人只按一个计算,不重复计分。技术部分评审表(60分)评审项目分值内容项目总体规划10分供应商根据项目服务需求,制定项目总体规划,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背景、需求分析及服务内容整理;(2)项目运营目标(项目计划达成的总目标和项目实施过程中计划达成的分阶段目标);(3)服务人员管理(包括投入项目服务人员分配、职责安排、人员考核等情况);(4)工作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5)保障措施(检查监督、投诉处理、服务改进等);提供符合采购需求全面详实的有效方案,无缺陷,得10分;每有一处缺失扣2分,每有一处缺陷或不符合项目需求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得0分。注: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完全一致、存在相互矛盾内容以及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的任意一种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的任意一种情形。服务方案18分供应商根据项目服务需求,制定居家上门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居家上门服务(含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急、康复护理、助乐、出行、基础照护、健康管理、探访关爱、精神慰藉、照护技能培训、委托代办服务等贴近居家老年人生活照料需求的服务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流程;(2)服务计划时间、操作形式;(3)个性化需求服务方案;(4)进度安排工作措施,包括档案调阅、访谈调查、数据对比与评估、入户调查等关键节点;(5)质量目标和质量管理及保障措施;(6)风险管理。提供符合采购需求全面详实的有效方案,无缺陷,得18分;每有一处缺失扣3分,每有一处缺陷或不符合项目需求扣1.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得0分。注: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完全一致、存在相互矛盾内容以及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的任意一种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的任意一种情形。管理制度10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完整、科学、可行的工作流程及各类健全规范的规章制度。(1)本项目管理模式、组织架构、各部门职责分工;(2)负责人工作制度;(3)医务人员工作制度、护理员工工作制度;(4)后勤部门工作制度;(5)安全人员岗位工作制度、安全管理制度;(6)服务质量内部管理制度;(7)服务对象档案管理制度;(8)工作人员守则及奖惩制度;(9)服务监督、检查、整改、反馈制度;(10)服务人员培训和评价考核制度提供符合采购需求全面详实的有效方案,无缺陷,得10分;每有一处缺失扣1分,每有一处缺陷或不符合项目需求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得0分。注: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完全一致、存在相互矛盾内容以及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的任意一种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的任意一种情形。养老服务应急预案6分包括但不限于在服务过程中老人出现意外情况的应对方案、服务人员出现意外情况的应对方案、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预防措施、灾害事故、服务环境变化等提供符合采购需求全面详实的有效方案,无缺陷,得6分;每有一处缺失扣1分,每有一处缺陷或不符合项目需求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得0分。注: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完全一致、存在相互矛盾内容以及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的任意一种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的任意一种情形。培训计划6分有详细的服务人员岗前培训方案、有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对象及培训人次等提供符合采购需求全面详实的有效方案,无缺陷,得6分;每有一处缺失扣2分,每有一处缺陷或不符合项目需求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得0分。注: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完全一致、存在相互矛盾内容以及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的任意一种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的任意一种情形。拟投入的软硬件6分根据服务需求配备相应的工具及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①车辆、②服务内容所需的工具、设备③后期维护设施等)每项配套设施完整合理得2分,最多得6分,如有缺项或提供设施不合理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注:须附清单,及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或承诺书。特色服务4分(1)针对本项目服务内容和要求提出各项售后服务承诺指标,并制订达标保障措施和不达标改善措施,得1分;(2)供应商有支持开展服务的完善系统,对于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在系统里实现全流程服务与监管,可供采购人随时登录系统查看老年人服务开展情况,得1分;(3)提供增值服务方案(除提供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和要求以外,提供额外的免费增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志愿服务、公益活动、慈善捐赠等),得2分;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承诺函,未提供不得分。技术部分得分(F2)=Σ技术部分单项得分商务部分得分(F3)=Σ商务部分单项得分2.2.6将所有评审因素所得实际评审分数相加,即为该投标人的评审总得分。评审总得分按下例公式计算:评审总得分=F1+F2+F32.2.7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2.8非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并且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这些内容不会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5)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编制目录、页码;(6)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响应文件有上述(1)至(4)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书面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更正。投标人拒不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更正或者澄清、说明、更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视为响应文件制作不规范,按每一项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处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2.2.9在响应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2.3无效响应文件的认定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的;(2)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的;(3)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署、盖章的;(4)磋商报价超过了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5)进口货物(产品)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如有);(6)响应文件未完全响应磋商文件内容出现漏项、缺项的;(7)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和无法辨认的;(8)工期、质保期、质量、保修承诺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9)提供的主要材料与设备不符合强制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的;(10)提供的主要材料与设备不是国家强制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如有);(11)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2)响应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2.4特殊情况的处理2.4.1响应文件中如果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响应文件中的总报价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报价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报价为准;(3)响应文件中的报价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报价为准,并修改报价;(4)响应文件中有关分项表内容与“磋商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准;(5)响应文件中图表与文字表述不一致的,以文字表述为准;(6)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4.2响应文件中,若某项有不合理报价(或零报价、漏报价)的,经磋商小组评审后,此项得分为零,不参与磋商报价分值的计算。2.4.3磋商小组成员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本办法赋分时,该成员的打分,按废票处理。2.4.4评审过程中,各种数字的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但计算百分数时应精确到千分位,万分位“四舍五入”。2.4.5评审过程中,若出现本磋商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审,待磋商小组商榷后,再进行评审。2.4.6评审过程中,若出现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时,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4.7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本章第1.7.2条款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成交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4.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4.10评审争议处理原则: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对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和对投标人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书面反映,采购人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处理。第四章合同格式(合同以实际签订为准)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项目名称:甲方(采购人):乙方(供应商):签订地址: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一部分合同书年月日,(采购人名称)以(政府采购方式)对(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标的名称:;1.2.2标的数量:;1.2.3标的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元)总价(元)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1.4.2发票开具方式:。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5.1履行期限:;1.5.2履行地点:;1.5.3履行方式:。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通知和送达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履约保证金2.18.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18.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8.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吉木萨尔县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评标】项目编号:XJXSJCG(CS)-2026-01采购单位:吉木萨尔县民政局(公章)联系人:马艳芸联系电话:13039411118代理机构: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公章)联系人:裴有胜联系电话:18599335576日期:2026年2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一、投标须知前附表.................................................................................................................-5-二、投标须知正文...................................................................................................................-11-三、响应文件的递交...............................................................................................................-15-五、保密与纪律事项...............................................................................................................-17-六、磋商终止............................................................................................................................-18-七、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19-八、项目验收............................................................................................................................-22-第三章磋商办法............................................................................................................................-23-1.磋商程序................................................................................................................................-23-2.评审方法................................................................................................................................-29-第四章合同格式............................................................................................................................-34-第五章服务项目及要求................................................................................................................-37-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9-一、磋商响应函........................................................................................................................-40-二、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41-三、磋商响应报价表...............................................................................................................-42-四、供应商情况表.................................................................................................................-44-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无授权代表时提供)............................................................-45-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授权代表时提供)........................................................-46-七、针对本项目投入人员情况介绍......................................................................................-47-八、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48-九、服务要求偏离表...............................................................................................................-49-十、商务条款偏离表...............................................................................................................-50-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51-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52-十三、知识产权承诺函...........................................................................................................-53-十四、技术方案........................................................................................................................-54-附表:退保证金的函......................................................................................................................-6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吉木萨尔县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2月26日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XJXSJCG(CS)-2026-012.项目名称:吉木萨尔县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300000.00元最高限价:1300000.00元采购需求:标项名称:吉木萨尔县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13000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吉木萨尔县民政局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备注:合同履约期限: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执业许可证副本;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2)提供供应商2025年7月-2025年12月任意1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3)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提供2025年7月-2025年12月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信用信息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查询为准,投标企业自行下载放入投标文件中,下载日期需在投标截止日内);(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出具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2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22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6年2月26日11:00(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4、其他事项: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投标投标人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投标人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已在政采云平台其他省份入驻的投标人无须重复注册),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5.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投标人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投标人”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政采云在线客服或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获取服务支持。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磋商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磋商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单位:吉木萨尔县民政局地址:吉木萨尔县文明西路9号联系方式:1303941111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昌吉市北京南路华东大厦7楼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裴有胜联系方式:1859933557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及要求1项目名称吉木萨尔县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项目2项目编号XJXSJCG(CS)-2026-013采购人采购人名称:吉木萨尔县民政局联系人:马艳芸电话:130394111184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裴有胜电话:185993355765采购内容为吉木萨尔县260名以上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照护、基础护理、探访关爱、健康管理、委托代办、精神慰藉等。项目周期内,应为每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不少于30次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以合同为准)6资金来源自治区彩票公益金资金7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300000.00元,大写:壹佰叁拾万元整.报价超出此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投标。8招标范围全套磋商文件、补疑文件所示范围全部内容。9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和地区标准10合同履行期限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服务地点吉木萨尔县11投标人资格条件1.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执业许可证副本;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2)提供供应商2025年7月-2025年12月任意1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3)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提供2025年7月-2025年12月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信用信息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查询为准,投标企业自行下载放入投标文件中,下载日期需在投标截止日内);(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出具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磋商保证金缴纳有效凭证。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中小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3本项目所属行业根据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文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14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02月26日11:00(北京时间)15投标文件份数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一份16投标地点电子版投标文件提交至政采云平台在线投标,投标人无需到达评标现场17磋商有效期限90天(日历日)18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时间开始时政采云平台将以短信形式向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预留的手机号发送短信通知,请投标人及时关注。19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投标人的评审方法20付款方式最终付款方式以中标人(乙方)和甲方单位(本项目采购人)签订合同为准。11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25000.00元(大写:贰万伍仟元整)注:采用保函形式递交保证金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所投项21磋商保证金目对应的保函随响应文件一起上传到政采云平台。采用保函形式递交保证金的:(1)根据国家现行采购政策,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金融系统电子保函。电子保函按照“一包段一保函”的原则,办理电子保函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完成。投标人需自行评估异地、跨行、公休日等因素造成的保函办理延迟风险,并承担相应责任;开标前,投保人必须下载加密保单作为保证金缴纳凭证放入投标文件中;(2)电子保函操作流程: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上角[金融服务]进入详情页→点击页面上方[保险/保函],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办理即可。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所投项目对应的保函随响应文件一起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友情提示:银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公对公账户电汇业务,请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是否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到户的风险由投标单位承担,投标保证金在银行的划转需要一定时间,望投标单位尽早缴纳!账户名: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三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建国路支行行号:102885080092帐号:30048009092000093721.磋商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交到代理机构账户中。不接受现金及任何个人、分公司汇款。供应商向银行办理保证金汇(转)款时,应在用途栏(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及标项(如有),并注明是磋商保证金字样,如填写字数有要求可简写项目名称与标项(如有),由于未按要求注明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以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须放保函及“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注:以支票形式提供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内须放支票复印件。3.退还保证金:开评标结束后,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磋商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三十八条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或者转为成交人的履约保证金。(具体以供应商与采购人约定为准)备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及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约定,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以非现金形式提交至采购人,项目按时履约、按质履约后无息22履约保证金退还。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投标人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具体细节中标投标人与采购人商谈。23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得转包。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24踏勘现场不组织现场勘查25磋商前答疑会不组织26投标人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形式磋商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采购人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27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28是否允许递交多个备选磋商方案不允许29评审委员会组成磋商小组组建构成: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磋商小组确定方式: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0公告发布网站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居家上门服务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