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监理 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招标公告(广东金兴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2026)
阳东区城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一期)监理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2412-441704-04-01-935422
投资项目名称
阳东区城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阳东区城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一期)监理
标段名称
阳东区城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一期)监理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阳江市阳东区(阳江市阳东区东城镇城区境内,包括迎宾大道、始兴路、广雅路等主要干道及支线)
资金来源
自筹
资金来源构成
企业自筹:国有投资
招标范围及规模
包括工程监理(工程准备阶段、工程施工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监理。含监理服务期内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
招标内容
工程项目名称:阳东区城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一期)监理。 建设地点:阳江市阳东区(阳江市阳东区东城镇城区境内,包括迎宾大道、始兴路、广雅路等主要干道及支线)。 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建设规模包括智慧停车系统、智慧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智慧电瓶车充电站、运营管理平台、运营指挥中心、户外广告设施以及网络租赁等七部分。其中: ① 智慧停车系统:共建设城市公共停车泊位2756个,皆为路内停车位,其中高位视频覆盖761个泊位,低位视频桩覆盖1858个泊位,地磁覆盖137个泊位; ② 智慧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2个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共计建设充电桩46个,其中双枪快充终端28个,单枪液冷终端4个,慢充桩14个; ③ 智慧电瓶车充电站:建设电瓶车充电站1个,共建设10个充电车位; ④ 运营管理平台:建设后端停充一体化管理平台; ⑤ 运营指挥中心:运营指挥中心装修、配套设备建设及办公相关设施采购; ⑥ 户外广告设施:建设户外LED广告屏1个以及T型立柱大型广告牌2套; 网络租赁:包含100M数据链路12条、PDA终端流量卡(6G套餐)38张、后端汇聚专线(500M)1条、互联网出口链路(含固定IP)1条、物联网汇聚数据链路(STN,100M)1条,同时配套3年云备份服务及3年云计算服务,为项目全系统稳定运行提供网络支撑与数据保障。
工期(交货期)
从签订本项目监理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并完成工程结算之日止。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84.34875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②电力工程监理和市政公用工程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法人;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且注册专业为电力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业绩不作资格要求。
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登记前,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完成企业信息登记。 3.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提交签名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是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ywtb.gzggzy.cn/)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6-02-11 18:00:00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03-12 09:00:00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03-12 09:00:00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6-03-12 09:00:00
开标地点
208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发布公告媒介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ywtb.gzggzy.cn/)
招标人
广东金兴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阳江市阳东区东城镇湖滨西路 28 号
招标人联系人
冼海锋
联系电话
0662-6506228
招标代理机构
阳江市阳东区东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阳江市阳东区东城镇昌和路1号
招标代理联系人
吴汝华
联系电话
0662-6506228
招标监督机构
阳江市阳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政建设管理股
联系电话
0662-6226686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交易集团企业库
登录企业库
重要提醒:本项目使用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
,详情见操作手册,请安装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新版统一CA互认驱动(
)
相关附件:
4.监理服务招标文件.docx
4.监理服务招标文件.pdf
招标公告.pdf
阳东区城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一期)监理招标文件招标人:广东金兴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阳江市阳东区东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2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7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4第五章委托人要求55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3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阳东区城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一期)监理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拟建阳东区城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已由阳江市阳东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代码:2412-441704-04-01-935422)备案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广东金兴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资金、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广东金兴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概况2.1.1工程项目名称:阳东区城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一期)监理。2.1.2建设地点:阳江市阳东区(阳江市阳东区东城镇城区境内,包括迎宾大道、始兴路、广雅路等主要干道及支线)。2.1.3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建设规模包括智慧停车系统、智慧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智慧电瓶车充电站、运营管理平台、运营指挥中心、户外广告设施以及网络租赁等七部分。其中:1智慧停车系统:共建设城市公共停车泊位2756个,皆为路内停车位,其中高位视频覆盖761个泊位,低位视频桩覆盖1858个泊位,地磁覆盖137个泊位;2智慧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2个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共计建设充电桩46个,其中双枪快充终端28个,单枪液冷终端4个,慢充桩14个;3智慧电瓶车充电站:建设电瓶车充电站1个,共建设10个充电车位;4运营管理平台:建设后端停充一体化管理平台;5运营指挥中心:运营指挥中心装修、配套设备建设及办公相关设施采购;6户外广告设施:建设户外LED广告屏1个以及T型立柱大型广告牌2套;7网络租赁:包含100M数据链路12条、PDA终端流量卡(6G套餐)38张、后端汇聚专线(500M)1条、互联网出口链路(含固定IP)1条、物联网汇聚数据链路(STN,100M)1条,同时配套3年云备份服务及3年云计算服务,为项目全系统稳定运行提供网络支撑与数据保障。2.2招标范围2.2.1标段划分:1个标段2.2.2服务范围:包括工程监理(工程准备阶段、工程施工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监理。含监理服务期内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2.2.3服务期限:从签订本项目监理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并完成工程结算之日止。2.2.4最高投标限价总价:843487.53元。2.3工作目标2.3.1进度控制目标:按工期要求。2.3.2质量控制目标:达到合格工程。2.3.3安全文明控制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与文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有下列资质:3.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②电力工程监理和市政公用工程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法人;3.2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派驻现场总监理工程师要求:3.3.1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且注册专业为电力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3.4其他要求:3.4.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4.2投标登记前,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完成企业信息登记。3.4.3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提交签名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4.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交易平台(即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下同)选择对应本项目进行投标登记,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确认投标登记成功后,投标人方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项目实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标登记,不接受现场投标登记(投标人登记的信息须填写完整,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具体时间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5.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5.1网上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月日时分。5.2开标时间:2026年月日时分。5.3开标地点:5.4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公布的为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站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7.联系方式招标人:广东金兴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阳江市阳东区东城镇湖滨西路29号联系人:冼经理电话:19535494606招标代理机构:阳江市阳东区东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阳江市阳东区东城镇昌和路1号联系人:吴工电话:0662-6506228附件一:投标人声明招标人:广东金兴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阳江市阳东区东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月日附件一:投标人声明投标人声明广东金兴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特此声明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盖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盖电子印章)总监理工程师:(电子签名或盖电子印章)年月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详见招标公告 1.1.3招标代理机构详见招标公告 1.1.4招标项目名称详见招标公告 1.1.5项目建设地点详见招标公告1.1.6项目建设规模详见招标公告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详见招标公告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详见招标公告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服务期限详见招标公告。1.3.3质量标准详见招标公告。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1)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2)财务要求:/(3)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4)信誉要求:/(5)总监理工程师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8)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公告。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踏勘集中地点: 阳东区。补充说明如下:(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若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独自增加现场考察活动。(2)投标人及其代表进入考察的现场。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招标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3)在现场考察中由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招标人现有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12.3偏差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答疑纪要、澄清文件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公布的为准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上进行。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以补充公告的方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形式:招标文件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公告公布的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满足项目评审需要。具体内容要求按投标文件格式填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3.2.3报价方式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相关约定执行。3.2.4最高投标限价和投标警示价详见招标公告最高投标限价:843487.53元;投标警示价:506092.52元(最高投标限价×60%) 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总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低于投标警示价的报价均为无效标。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人必须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及招标相关资料,充分考虑职责和义务,全面地理解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的要求,并按招标人提出的条件及内容进行报价。3.3.1投标有效期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5万元,缴纳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的形式,具体要求为:(1)如采用转账、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缴款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栏“关于投标项目保证金操作指引的说明”,其他有关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缴纳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如采用非现金电子化形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递交投标保证金,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通电子保函服务功能的通知》操作。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本项目资格审查不要求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1)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相关操作指南编制。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指南。3.7.3(2)投标文件密封包装本项目全程采用电子投标、开评标,投标阶段无需提供书面投标文件。4.2.1投标截止时间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公布的为准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公布的为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网络上传的方式,上传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对应招标项目的指定模块。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解密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专家费由招标人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酬劳的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专家支付。6.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按投标文件综合得分由高至低顺序,向招标人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的投标人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 3 人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站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7.6.1履约保证金不要求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是,具体要求: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招标失败的情形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10.2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情形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10.3风险提示根据本项目规划实施的具体情况,如遇该项目的投资规模、结构形式、项目名称或者造价等发生调整(或变更,或增减),也可能会新增或减少、甚至取消部分子项工程或全部取消,投标人应充分理解此风险并无条件接受,不得拒绝,且费用不作增加。10.4其他1、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应按规定向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具体计算方法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总监理工程师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6)与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7)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8)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服务技术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委托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2.2.2本项目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均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修改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投标报价表;(5)资格审查资料;(6)监理大纲;(7)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在投标报价表中进行报价。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可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3.4.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不予退还投标担保:(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3.5.2“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如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及近半年任意连续不少于三个月(不含投标当月)投标人单位为员工购买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服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该项目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完成签章和签名。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无须密封及标记。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和书面投标文件,书面投标文件在开标、评标阶段无需递交。4.2.2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和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投标文件递交要求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逾期送达的、未按规定送达指定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4.3.2投标人修改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否则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的视作同意开标结果。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5)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规定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如有);(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履约保证金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名或盖电子印章)年月日(注:或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格式)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注: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格式)附件四:中标通知书(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标通知书格式)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的前一~三名分别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总分相等时,以投标总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总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以得票多的优先。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联合体投标人/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财务要求/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信誉要求/总监理工程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其他主要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对同一招标项目没有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修正无依据;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投标文件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齐全或关键字迹清晰、容易辨认;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串通投标情形不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准)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资信业绩部分: 10 分服务方案部分: 80 分投标报价: 10 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大于或等于5名时,所有入围的有效投标价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余下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基准价;2.当通过初步评审在的投标价中的有效投标人小于5名时,取所有入围的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基准价。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 × ︱(有效投标报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报价偏差率不足1%的,按直线内插法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注:有效投标报价为通过初步评审经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核准报价(投标总报价)。综合评分表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10分)类似业绩(2分)类似监理业绩: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独立承担过电力工程施工监理业绩的,每项得1分,最多得2分。注:①监理业绩须提供监理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6分)投标人在拟投入本项目监理机构中:①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占100%(含本数)以上,得6分。注:提供资格证书及近半年任意连续不少于三个月(不含投标当月)投标人单位为员工购买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得分。企业体系认证证书(2分)投标人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1)须提供相关认证证书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查询截图,否则不得分。2.2.4(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80分)统筹管理服务方案(20分)对项目的认识与分析、整体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评分: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20分;措施为良得18分;措施为差得16分;无措施不得分;最高不超过 20分。风险管理(15分)对风险管理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评分: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15分;措施为良得13分;措施为差得12分;无措施不得分;最高不超过 15分。项目管理服务方案(15分)对项目进度、质量、造价、安全、档案管理等服务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评分:要求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可操作。优得15分;良得13分;措施为差得11分;措施不当或无措施不得分;最高不超过15分。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方案(20分)对施工监理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评分: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20分;措施为良得18分;措施为差得16分;无措施不得分;最高不超过20分。重点难点分析(10分)对实施本项目服务工作的重难点及应对措施的有效性、针对性评分:要求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可操作。优得10分;良得8分;措施为差得6分;措施不当或无措施不得分;最高不超过10分。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10分)报价得分以评标基准价作为计算各有效投标价得分的基础,当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10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0.5分,最多扣10分,得出投标报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说明:(1)投标人的得分为各评委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分。评分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2)综合评审表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如无特别说明,均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或网页截图清晰扫描件,不符合的不得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的前一~三名分别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总分相等时,以投标总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总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以得票多的优先。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项目组成员名单:(须与投标文件名单一致)关于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低于15天,发包人召开的工程会议必须到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总监理工程师应全时服务于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承担1000元/天的违约金。总监理工程师未经书面批准,未现场参加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召开的工程会议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承担5000元/次的违约金。项目专业负责人未经书面批准,未现场参加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召开的工程会议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承担1000元/次的违约金。监理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有正当理由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且更换人员满足投标人员条件的经发包人批准同意的可以更换;监理人无正当理由且未经发包人批准的情况下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连续超过30天未到工地现场履职即视为“未经发包人批准的情况下更换项目负责人”),则发包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支付20万元/次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责令监理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监理人承担。监理人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拟派本项目的项目专业负责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有正当理由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且更换人员满足投标人员条件的经发包人批准同意的可以更换;监理人无正当理由且未经发包人批准的情况下更换专业负责人,(项目专业负责人连续超过10天未到工地现场履职即视为“未经发包人批准的情况下更换专业负责人”),则发包人有权要求监理人额外支付5万元/次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责令监理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监理人承担。违约金由监理人基本账户单独向发包人基本账户缴纳,不得从合同款中扣除。五、签约合同价本项目监理费包干合同价=中标价(大写):(¥)。六、期限1.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相关服务期限:(1)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监理人应根据国家及发包人有关档案管理规范,开工前制定详细的档案管理方案及资料清单,监理过程中严格执行并向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完整归档相关资料。。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文末增加:2.8履约担保监理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监理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出具的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监理人在中标签订合同后15日内,必须将履约保函提交于委托人。若监理人在服务期间违约,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监理人应在收到招标人通知后10日内赔偿给委托人,如监理人未能及时支付赔偿,委托人有权凭履约保函从中提取已确认的损失部分,若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额时,由监理人赔偿委托人超过保额部分的损失。若合同履行期间履约保函因监理人违约被提取的,监理人应在收到委托人通知后10日内向委托人补充提交担保金额为被提取金额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退回监理人。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监理费支付及结算5.1工程监理服务费为含税暂定价:¥元(大写:)。(1)签订本合同,按支付程序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监理服务费的20%。(2)工程完成工程量达到50%(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支付进度为依据,下同),按支付程序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监理服务费的40%。(3)工程完成工程量达到70%,按支付程序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监理服务费的60%。(4)工程完成工程量达到90%,按支付程序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监理服务费的80%。(5)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按支付程序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监理服务费的90%。(6)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并向甲方移交本合同监理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监理服务费的97%。(7)项目质保期内,工程监理单位仍应负责相应的权力并履行相应义务,质保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的100%。(8)工程监理服务费支付程序:乙方书面申请并提供等额有效增值税发票,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按程序支付。如乙方未提供合格发票的,甲方有权暂缓支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责任。5.2监理酬金的结算:按合同签订价总价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5.3支付申请: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甲方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9.补充条款详见附录A-2。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保修阶段:。A-2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3. 其他人员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3. 试验用房4. 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 工程立项文件2. 工程勘察文件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5. 施工许可文件6. 其他文件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 通讯设备2. 办公设备3. 交通工具4. 检测和试验设备第二卷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一、监理要求1.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阳东区城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一期)监理1.2建设规模:详见招标公告。1.3建设地点:详见招标公告。1.4本次招标监理服务期:详见招标公告。1.5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最新颁布行业验收标准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一次验收合格。2.监理范围及内容包括工程监理(工程准备阶段、工程施工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监理。含监理服务期内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3.监理依据(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3)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他文件;(4)本工程监理的委托合同及补充合同;(5)委托人签订的勘察、设计和施工承包合同;(6)合同履行中与监理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7)其他监理依据。4.监理的技术要求:(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符合本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5.监理人员、设备要求:项目监理人员组成最低要求:项目监理人员组成配备要求表序号专业类别数量基本要求备注(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总监理工程师1满足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毕业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社保证明材料2专业监理工程师1具有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证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且专业为电力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毕业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证或岗位培训合格证)、社保证明材料3监理员1具有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证或岗位培训合格证、或监理员培训证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且专业为电力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毕业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证或岗位培训合格证、或监理员培训证或岗位培训合格证)、社保证明材料合计3毕业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证或岗位培训合格证、或监理员培训证或岗位培训合格证)、社保证明材料注:1、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及阶段,调整各个专业监理人员进场时间,具体以招标人批复为准。2、工作经验年限以简历表描述为准,以上人员需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各监理人员专业以该人员毕业证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证或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上所载专业为准。4、以上人员配备互不兼任。6.设备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求提供。7.监理文件要求:本工程监理文件包括监理管理文件、质量监理文件、安全监理文件、环保监理文件、费用与进度监理文件、合同事项管理文件,以及监理日志、巡视记录、旁站记录、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报告等其他监理文件和影像资料,具体类别、编制要求、编制内容、提交时间和份数等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8.监理工作目标要求(1)质量控制目标:按照国家最新颁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一次验收合格。(2)进度控制目标:监理人应督促施工单位确保本工程按期或提前完成。(3)造价控制目标:所监理项目的结算的建安工程费不超过本项目概算批复中对应的建安工程费。(4)安全文明管理目标:确保不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且死亡人数为零,达到省级及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标准;确保有关建设人员不违反使用单位安全监管规定。(5)环境管理目标: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等国家、省、惠州市现行标准、规定和文件要求等规定。二、适用规范标准1.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名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按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名录执行。2.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标准名录:按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标准执行。3.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程名录:按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规程执行。三、成果文件要求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和招标人要求1.成果文件的组成1、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3、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纪要;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报审文件资料;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文件资料;6、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文件资料;7、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复工令、开工或复工报审文件资料;8、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报验文件资料;9、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文件资料;10、工程质量检查报验资料及工程有关验收资料;11、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及工程延期文件资料;12、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文件资料;13、监理通知单、工作联系单与监理报告;14、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会议纪要;15、监理月报、监理日志、旁站记录;16、工程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文件资料;17、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竣工验收监理文件资料;18、监理工作总结。2.成果文件的深度:满足本项目监理服务要求。3.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满足本项目监理服务要求。4.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一式六份,5.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1)纸质版的要求::一式六份,(2)电子版的要求::与纸质版一致的电子版文件(3)其他要求。6.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满足本项目监理服务要求。四、委托人财产清单(一)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1.委托人提供的办公房屋及冷暖设施:无;2.委托人提供的设备清单:无;3.委托人提供的设施清单:无;(二)委托人提供的资料1.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2.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3.委托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4.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资料5.技术标准、规范6.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7.其他资料(三)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1.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监理人对委托人财产保存完好,避免有损坏或丢失等情况发生;2.委托人财产退还要求:工程完工后监理人将委托人财产全数完好地退还给委托人。五、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1.委托人提供的生活条件:无2.委托人提供的交通条件:无3.委托人提供的网络、通讯条件:无4.委托人提供的协助人员:无六、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1.监理人自备的工作手册: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2.监理人自备的办公设备: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3.监理人自备的交通工具:出行车辆等。4.监理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办公桌椅、文件柜等。5.监理人自备的安全设施: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6.监理人自备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工具:满足本项目监理服务要求。7.监理人自备的试验用房、样品用房:第二卷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人:(盖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盖电子印章)年月日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服务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按合同约定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投标报价表;(5)资格审查资料;(6)监理大纲;(7)其他资料。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其他说明)。投标人:(盖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盖电子印章)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备注1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 注册证号: 2副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 注册证号:3服务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4质量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5投标总报价大写:小写:6投标有效期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盖电子印章)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盖电子印章)年月日备注:也可使用从工商管理部门购买的格式填写。联合体投标的,仅须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盖电子印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盖电子印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备注:也可使用从工商管理部门购买的格式填写。联合体投标的,仅须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三、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四、投标报价表工程名称:序号服务内容最高投标限价(万元)(A)投标报价(投标人填报)备注下浮率(%)(C)投标报价(万元)(B)1工程监理服务费2投标总报价备注:(1)投标总报价包含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需完成的所有工作内容。(2)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各单项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3)下浮率计算:C=(A-B)/A×100%。如下浮率报价和数值报价不一致时,以数值报价为准。(4)投标报价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投标人:(盖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电子签名或盖电子印章):年月日五、资格审查资料(一)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企业资质证书类型: 等级: 证书号: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类型: 等级: 证书号:营业执照号员工总人数:注册资本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成立日期中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技术人员数量基本账户银行账号各类注册人员经营范围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备注注:(1)联合体投标的,分别填写基本情况表。(2)表后附:(需按照招标公告资格条件及评审要求提供)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投标的,分别提供)②资质证书;(分别对应招标公告的资质要求提供)③投标申请人声明;(按招标公告附件一格式)④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⑤其他投标人认为需提交的资料。(二)近年财务状况表(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不适用。(三)投标人类似项目情况表3-1项目情况汇总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委托单位委托单位联系人电话投资额服务合同总价服务内容备注12…3-2项目情况表(每个项目一张表)项目名称项目类型监理服务业绩项目所在地委托人名称委托人地址委托人电话合同价格服务期限服务内容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描述备注注:(1)每个项目后面按本项目评分办法中相关评审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文件。(2)每个项目一张表(四)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技术职称所在单位单位职务专业本项目拟任职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名称/证号目前正承担的其他项目情况备注1234567…注:1、本表可根据实际情况增栏填写。按第五章委托人要求及相关评审备注提供人员证明文件。2、投标人可适当调整该表格式,但不得减少信息内容。3、在册人员标识“○”,外聘人员标识“□”。可在备注栏内标注。(五)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负责人员简历表姓 名性别出生 年月文化 程度毕业院校专业 毕业时间技术职称拟在本项目 担任的职务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现任职务资格证号在册/外聘主要业绩时 间工 程 名 称任 职工 作 单 位备注:1、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应附本简历表,其余人员无需本表。2、应附身份证、学历证、技术职称证(如有)、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如有)、注册证书(如有)及近半年任意连续不少于三个月(不含投标当月)投标人单位为员工购买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否则不被认可。3、所报人员如有符合评分表中评分项目的,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六)拟投入监理设备投入情况表拟投入监理设备投入情况表序号投入设备备注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用途123...六、监理大纲(格式自定)七、其他资料1、投标人按照评审标准要求提供的资信业绩评审的其他资料;(如在前面资格审查资料中已经提供的,可不重复提供)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阳东区城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一期)监理招标文件招标人:广东金兴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阳江市阳东区东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2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阳东区城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一期)监理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拟建阳东区城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已由阳江市阳东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代码:2412-441704-04-01-935422)备案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广东金兴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资金、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广东金兴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概况2.1.1工程项目名称:阳东区城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一期)监理。2.1.2建设地点:阳江市阳东区(阳江市阳东区东城镇城区境内,包括迎宾大道、始兴路、广雅路等主要干道及支线)。2.1.3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建设规模包括智慧停车系统、智慧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智慧电瓶车充电站、运营管理平台、运营指挥中心、户外广告设施以及网络租赁等七部分。其中:1智慧停车系统:共建设城市公共停车泊位2756个,皆为路内停车位,其中高位视频覆盖761个泊位,低位视频桩覆盖1858个泊位,地磁覆盖137个泊位;2智慧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2个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共计建设充电桩46个,其中双枪快充终端28个,单枪液冷终端4个,慢充桩14个;3智慧电瓶车充电站:建设电瓶车充电站1个,共建设10个充电车位;4运营管理平台:建设后端停充一体化管理平台;5运营指挥中心:运营指挥中心装修、配套设备建设及办公相关设施采购;6户外广告设施:建设户外LED广告屏1个以及T型立柱大型广告牌2套;7网络租赁:包含100M数据链路12条、PDA终端流量卡(6G套餐)38张、后端汇聚专线(500M)1条、互联网出口链路(含固定IP)1条、物联网汇聚数据链路(STN,100M)1条,同时配套3年云备份服务及3年云计算服务,为项目全系统稳定运行提供网络支撑与数据保障。2.2招标范围2.2.1标段划分:1个标段2.2.2服务范围:包括工程监理(工程准备阶段、工程施工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监理。含监理服务期内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2.2.3服务期限:从签订本项目监理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并完成工程结算之日止。2.2.4最高投标限价总价:843487.53元。2.3工作目标2.3.1进度控制目标:按工期要求。2.3.2质量控制目标:达到合格工程。2.3.3安全文明控制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与文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有下列资质:3.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②电力工程监理和市政公用工程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法人;3.2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派驻现场总监理工程师要求:3.3.1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且注册专业为电力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3.4其他要求:3.4.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4.2投标登记前,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完成企业信息登记。3.4.3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提交签名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4.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交易平台(即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下同)选择对应本项目进行投标登记,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确认投标登记成功后,投标人方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项目实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标登记,不接受现场投标登记(投标人登记的信息须填写完整,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具体时间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5.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5.1网上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月日时分。5.2开标时间:2026年月日时分。5.3开标地点:5.4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公布的为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站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7.联系方式招标人:广东金兴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阳江市阳东区东城镇湖滨西路29号联系人:冼经理电话:19535494606招标代理机构:阳江市阳东区东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阳江市阳东区东城镇昌和路1号联系人:吴工电话:0662-6506228附件一:投标人声明招标人:广东金兴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阳江市阳东区东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月日附件一:投标人声明投标人声明广东金兴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特此声明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盖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盖电子印章)总监理工程师:(电子签名或盖电子印章)年月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详见招标公告1.1.3招标代理机构详见招标公告1.1.4招标项目名称详见招标公告1.1.5项目建设地点详见招标公告1.1.6项目建设规模详见招标公告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详见招标公告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详见招标公告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服务期限详见招标公告。1.3.3质量标准详见招标公告。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1)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2)财务要求:/(3)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4)信誉要求:/(5)总监理工程师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8)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公告。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踏勘集中地点:阳东区。补充说明如下:(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投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9.1踏勘现场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若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独自增加现场考察活动。(2)投标人及其代表进入考察的现场。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招标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3)在现场考察中由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招标人现有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12.3偏差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答疑纪要、澄清文件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公布的为准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上进行。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以补充公告的方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3.2件修改形式:招标文件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公告公布的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满足项目评审需要。具体内容要求按投标文件格式填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3.2.3报价方式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相关约定执行。3.2.4最高投标限价和投标警示价详见招标公告最高投标限价:843487.53元;投标警示价:506092.52元(最高投标限价×60%)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总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低于投标警示价的报价均为无效标。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人必须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及招标相关资料,充分考虑职责和义务,全面地理解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的要求,并按招标人提出的条件及内容进行报价。3.3.1投标有效期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5万元,缴纳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的形式,具体要求为:(1)如采用转账、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缴款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栏“关于投标项目保证金操作指引的说明”,其他有关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缴纳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如采用非现金电子化形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递交投标保证金,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通电子保函服务功能的通知》操作。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本项目资格审查不要求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1)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相关操作指南编制。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指南。3.7.3(2)投标文件密封包装本项目全程采用电子投标、开评标,投标阶段无需提供书面投标文件。4.2.1投标截止时间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公布的为准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公布的为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网络上传的方式,上传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对应招标项目的指定模块。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解密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专家费由招标人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酬劳的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专家支付。6.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按投标文件综合得分由高至低顺序,向招标人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前3名投标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6.3评标办法人为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的投标人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3人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站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7.6.1履约保证金不要求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是,具体要求: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招标失败的情形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10.2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情形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10.3风险提示根据本项目规划实施的具体情况,如遇该项目的投资规模、结构形式、项目名称或者造价等发生调整(或变更,或增减),也可能会新增或减少、甚至取消部分子项工程或全部取消,投标人应充分理解此风险并无条件接受,不得拒绝,且费用不作增加。10.4其他1、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应按规定向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具体计算方法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总监理工程师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6)与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7)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8)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服务技术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委托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2.2.2本项目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均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修改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投标报价表;(5)资格审查资料;(6)监理大纲;(7)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在投标报价表中进行报价。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可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3.4.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不予退还投标担保:(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3.5.2“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如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及近半年任意连续不少于三个月(不含投标当月)投标人单位为员工购买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服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该项目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完成签章和签名。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无须密封及标记。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和书面投标文件,书面投标文件在开标、评标阶段无需递交。4.2.2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和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投标文件递交要求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逾期送达的、未按规定送达指定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4.3.2投标人修改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否则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的视作同意开标结果。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5)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规定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如有);(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履约保证金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名或盖电子印章)年月日(注:或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格式)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注: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格式)附件四:中标通知书(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标通知书格式)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的前一~三名分别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总分相等时,以投标总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总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以得票多的优先。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联合体投标人/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总监理工程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主要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形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对同一招标项目没有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修正无依据;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投标文件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齐全或关键字迹清晰、容易辨认;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串通投标情形不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准)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资信业绩部分:10分服务方案部分:80分投标报价:1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大于或等于5名时,所有入围的有效投标价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余下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基准价;2.当通过初步评审在的投标价中的有效投标人小于5名时,取所有入围的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基准价。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报价偏差率不足1%的,按直线内插法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注:有效投标报价为通过初步评审经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核准报价(投标总报价)。综合评分表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10分)类似业绩(2分)类似监理业绩: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独立承担过电力工程施工监理业绩的,每项得1分,最多得2分。注:①监理业绩须提供监理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6分)投标人在拟投入本项目监理机构中:①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占100%(含本数)以上,得6分。注:提供资格证书及近半年任意连续不少于三个月(不含投标当月)投标人单位为员工购买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得分。企业体系认证证书(2分)投标人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1)须提供相关认证证书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查询截图,否则不得分。2.2.4(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80分)统筹管理服务方案(20分)对项目的认识与分析、整体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评分: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20分;措施为良得18分;措施为差得16分;无措施不得分;最高不超过20分。风险管理(15分)对风险管理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评分: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15分;措施为良得13分;措施为差得12分;无措施不得分;最高不超过15分。项目管理服务方案(15分)对项目进度、质量、造价、安全、档案管理等服务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评分:要求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可操作。优得15分;良得13分;措施为差得11分;措施不当或无措施不得分;最高不超过15分。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方案(20分)对施工监理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评分: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20分;措施为良得18分;措施为差得16分;无措施不得分;最高不超过20分。重点难点分析(10分)对实施本项目服务工作的重难点及应对措施的有效性、针对性评分:要求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可操作。优得10分;良得8分;措施为差得6分;措施不当或无措施不得分;最高不超过10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10分)报价得分以评标基准价作为计算各有效投标价得分的基础,当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10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0.5分,最多扣10分,得出投标报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说明:(1)投标人的得分为各评委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分。评分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2)综合评审表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如无特别说明,均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或网页截图清晰扫描件,不符合的不得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的前一~三名分别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总分相等时,以投标总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总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以得票多的优先。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监理 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东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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