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景观灯饰及电气等设施维护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招标公告(东莞市莞城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6)
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中诚(广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计划编号:441900005-2026-00051
预算金额:1519609.8000
采购品目: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代理机构:中诚(广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李柱强
项目负责人:李柱强
项目概况
东江大道景观灯饰及电气等设施维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03月06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900005-2026-00051
项目名称:东江大道景观灯饰及电气等设施维护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519,609.8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东江大道景观灯饰及电气等设施维护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519,609.8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东江大道景观灯饰及电气等设施维护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519,609.8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服务期为二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东江大道景观灯饰及电气等设施维护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注:1、供应商投标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东江大道景观灯饰及电气等设施维护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投标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供应商须具有以下有效期内的任意一个资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者是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者是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者是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者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类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或者是更换证书前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类五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02月11日 至 2026年02月25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3月06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开标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远程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磋商文件。
5.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供应商应当登录云平台进行在线签到及解密,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否则无法进行后续操作(具体操作详见采购文件);不需要委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及现场提交纸质或电子光盘投标(响应)文件。开标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可通过020-88696599获取帮助。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莞市莞城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地址:莞城区旗峰路309号之二
联系方式:0769-221030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诚(广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路东城段577号御景大厦1栋305-03室
联系方式:0769-216616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769-21661653
中诚(广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2月11日
相关附件:
东江大道景观灯饰及电气等设施维护项目招标文件(2026021101).zip
委托代理协议.pdf
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相关说明.pdf
资格条件承诺函.docx
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计划编号:441900005-2026-00051采购项目编号:441900005-2026-00051项目名称:东江大道景观灯饰及电气等设施维护项目采购人:东莞市莞城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中诚(广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1页-第一章投标邀请中诚(广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东莞市莞城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东江大道景观灯饰及电气等设施维护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东江大道景观灯饰及电气等设施维护项目采购计划编号:441900005-2026-00051采购项目编号:441900005-2026-0005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1,519,609.80元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包1(东江大道景观灯饰及电气等设施维护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1,519,609.8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1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东江大道景观灯饰及电气等设施维护项目1(项)详见第二章否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合同履行期限:项目服务期为二年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东江大道景观灯饰及电气等设施维护项目):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注:1、供应商投标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第2页-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东江大道景观灯饰及电气等设施维护项目):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投标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3)供应商须具有以下有效期内的任意一个资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者是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者是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者是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者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类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或者是更换证书前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类五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盖供应商公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六.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东莞市莞城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地址:莞城区旗峰路309号之二联系方式:0769-2210306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诚(广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路东城段577号御景大厦1栋305-03室联系方式:0769-216616533.项目联系方式-第3页-项目联系人:李工电话:0769-21661653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开标评标服务专线:020-88696599采购代理机构:中诚(广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4页-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东江大道景观灯饰及电气等设施维护项目2.养护范围:东江大道、莞太路、城市花园外墙灯饰、汇峰中心外墙灯饰、万科生活广场外墙灯饰、浩宇大厦3.服务期限及承包方式:项目服务期为二年,采取一次招标二年内沿用、一次签合同二年内沿用。本项目为交钥匙承包项目,按中标价包工、包料及更换物件、包机械设备、包安全、包巡查。采购人每月将费用支付中标人,中标人按采购人的管理要求和标准组织管理养护工作,并接受采购人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按国家规定应由中标人缴纳的各种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由中标人向有关部门交付。中标人养护范围与方式具体应以采购人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为依据,如养护期间因工程施工或采购人路灯升级增减路灯数量的,经甲、乙双方核实提供“增减路灯数量确认表”双方盖章确认后,自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增减养护费用,增减费用可参考路灯管养合同单价金额计算,如有争议,以市镇财政部门意见为准。采购包1(东江大道景观灯饰及电气等设施维护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项目服务期为二年标的提供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100%,1.采购人每月支付养护费,合同生效后第二个月起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费用,每月养护费按合同总价款÷24个月计算,最终金额结合考核情况确定。2.因政府建设、管理调整等原因增减养护地段或数量的,按实际数量及投标对应单价增减费用,采购人不承担经济损失;新建路段路灯移交的,按实际情况以补充合同确定养护内容及费用。3.中标人需在接到采购人开票通知后10天内提交正式发票,款项支付至合同约定银行账户,账户变更需提前书面通知采购人。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验收要求1期:详见‘考核标准’-第5页-履约保证金交纳比例:5%缴费渠道:电子保函(保险)、支票(本票、汇票)、其他账号:/户名:/开户行:/支票提交方式:/汇票、本票提交方式:/说明: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5%。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交付采购人合同总价的5%作为项目履约保证金,可采用银行履约保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担保书、担保公司履约担保书、保险公司出具的工程履约保证保险等形式,履约担保期限须包含整个合同履行期限,若项目未能按期完成,中标人必须办理相应的保函延期,将担保期限延长至服务期结束或项目验收合格预计期间,并承担其相关费用。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其他其他,1.投标人应对合同文本作出实质性响应。★2.保险要求:除安全生产责任险外,需购买单个赔付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社会公共责任险,保险有效期覆盖整个合同期,未按要求购买的,合同期内发生的人员、财产损害(含工作人员及第三者)由中标人无条件赔付。(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东江大施维护道景观灯项目饰及电气等设项1.001,519,609.801,519,609.80其他未列明行业详见附表一附表一:东江大道景观灯饰及电气等设施维护项目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一、维护清单-第6页-东江大道路灯维护(三江六岸移交部分)新序号名称数量备注1户外照明配电箱7套2防水电源128套3庭院灯一217套4庭院灯二123套5LED灯带2214m6LED灯带沿江栏杆3016m7LED射树灯638套8地埋灯22套9变压器1000KVa1台10变压器600KVa1台东江步道路灯维护(原有)序号名称数量备注1TYD庭院灯30WAC220VH:5M63套3WLED灯珠粒610颗2照明配电箱1P543套3电力电缆YJV-5×1095米4电力电缆YJV-3×62553米5电力电缆ZR-RVV-2×4343米6河堤护栏灯65套9w灯泡7东江光明路口小公园庭院灯9套12wLED灯-第7页-莞太路2#3#人行天桥灯饰序号名称数量备注1LED线型灯24W1021套2LED投光灯36W36套3LED双向壁灯2×18W32套4LED點光源3W3063套5非标配电箱2套6弱电控制箱2套7防水电源350W132台8灯光控制器4台9灯光控制放大器127台10电缆电线ZR-YJV-3×2.53300米11电缆电线ZR-YJV-3×42800米12电缆电线ZR-YJV-3×6300米13电缆电线RVV-2×41900米14电缆电线RVV5芯线4288米15超五类网线CAT5-UTP3600米莞太路(莞城段庭院灯)序号名称数量备注1LED庭院灯5×50WLED灯泡高度5米每杆5套灯具136套2非标配电箱2套3电缆电线ZR-YJV-5×64434米4电缆电线ZR-YJV-5×10150.37米5电缆电线ZR-RVV-3×2.51040米-第8页-城市花园序号名称数量备注1非标配电箱1套2电缆电线ZC-YJV-5*16200米3电缆电线ZC-YJV-3*4708.2米4金属线槽MR100mm*50mm*1.5mm206.8米5金属线槽MR50mm*30mm*1.5mm286.9米6金属软管D2527.2米7LED投光灯120W27套8LED投光灯36W66套9LED洗墙灯54W,L=1000mm,带遮光板62套10智能控制终端1台11电流检测模块1台12远程抄表模块1台13角钢支架L40mm*40mm*4mm,热镀锌角钢81m14扁铁-40mm*4mm4m15防坠落安全链∅3304不锈钢152套16电力电缆头ZC-YJV-5*162个-第9页-汇峰中心序号名称数量备注1LED线条灯12W,L=1000mm,带遮光板2171套2LED线条灯6W,L=500mm,带遮光板175套3LED线条洗墙灯24W,L=1000mm,带遮光板230套4LED线条洗墙灯12W,L=500mm,带遮光板217套5LED投光灯120W14套6配电箱900*1550mm1套7配电箱900*1300mm2套8电力电缆ZC-YJV-5*16155.3米9电力电缆ZC-YJV-3*43922.2米10配线ZR-RVV-2*48849.2米11超五类网线UTP-5e11807.6米12金属线槽MR200mm*100mm*1.5mm60.3米13金属线槽MR100mm*50mm*1.5mm430.4米14金属线槽MR50mm*30mm*1.5mm12406.4米15金属软管D25234.5米16防雨开关电源350W205台17开关电源防水箱275mm*145mm*70mm205台18LED主控器2台19LED分控器26台20控制恒温柜1300*650*700mm3台304不锈钢21智能控制终端3台22电流检测模块4台23远程抄表模块3台24服务器3台25无线路由器6台26BTS授时模块2台27角钢支架L40mm*40mm*4mm,热镀锌角钢10.4m28扁铁-40mm*4mm30m29铝方通20*70mm32.6m30防坠落安全链∅3304不锈钢2807套31电力电缆头ZC-YJV-5*166个万科生活广场-第10页-序号名称数量备注1LED点光源2W51316套2LED线条洗墙灯24W,L=1000mm,带遮光板484套3LED线条洗墙灯72W,L=1000mm,带遮光板166套4点光源组装壳50mm*45mm6886m5配电箱1000*1800mm1套6配电箱900*1800mm1套7配电箱900*1550mm1套8电力电缆ZC-YJV-4*70+1*35104米9电力电缆ZC-YJV-4*35+1*16360米10电力电缆ZC-YJV-5*41751.3米11配线ZR-RVV-2*67412.8米12配线ZR-RVV-2*45327.2米13超五类网线UTP-5e6508.7米14电力电缆头ZC-YJV-4*70+1*352个15电力电缆头ZC-YJV-4*35+1*164个16金属线槽MR200mm*100mm*1.5mm217米17金属线槽MR100mm*50mm*1.5mm1155.1米18金属线槽MR50mm*30mm*1.5mm8177.4米19金属软管D25493.5米20防雨开关电源350W460台21开关电源防水箱275mm*145mm*70mm460台22防水电源96W93台23LED主控器1台24LED分控器42台25防坠落安全链∅3304不锈钢每套0.5米7536套26角钢支架L40mm*40mm*4mm,热镀锌角钢209.8m27角钢支架L30mm*30mm*3mm,热镀锌角钢4.7m28铁方通40*20mm238.2m29角铝L40*40*4mm178.8m30铝方通40*20mm484m31铝方通70*20mm284.7m32扁铁-40mm*4mm17.4m33控制恒温柜1300*650*700mm1台304不锈钢34网络交换机1台35智能控制终端3台36电流检测模块12台37远程抄表模块3台38服务器1台39无线路由器1台40BTS授时模块1台浩宇大厦序号名称数量备注1LED洗墙灯36W,L=1000mm,带遮光板238套2LED洗墙灯18W,L=500mm,带遮光板6套3LED洗墙灯12W,L=1000mm,带遮光板316套4LED洗墙灯6W,L=500mm,带遮光板7套5LED投光灯120W38套6LED投光灯36W25套7LED点光源2W4536套8配电箱800*2000*3501套9电力电缆ZC-YJV-4*35+1*16150米10电力电缆ZC-YJV-5*460.7米11电力电缆ZC-YJV-3*41510米12配线ZR-RVV-2*4549.1米13超五类网线UTP-5e255.9米14金属线槽MR100mm*50mm*1.5mm162.6米15金属线槽MR50mm*30mm*1.2mm662.2米16PVC管D5012米17开关电源350W57台18开关电源防水箱275mm*145mm*70mm57台19LED主控器1台20LED分控器3台21防水控制箱400*300*2001台22金属软管D2026.5米23控制恒温柜1400*750*6501台304不锈钢24网络交换机1台25智能控制终端1台-第12页-26服务器1台27无线路由器1台28BTS授时模块1台29GPS无线接收器1台30投光灯支架L40mm*40mm*4mm,热镀锌角钢63套31防坠落安全链∅3304不锈钢每套0.5米1197套32点光源组装壳50mm*45mm567m33扁铁-40mm*4mm15套34控制恒温柜支架L40mm*40mm*4mm,热镀锌角钢1套35电力电缆头4*35+1*162个36防雷接地线200m二、养护内容1、巡查:投标人要制定日常巡查方案,原则上分为两个班组。1.巡查组每日不少于1次对养护范围全线巡查;2.维护组实行日班、夜班24小时三班倒值班制。巡查及维护情况应详细登记,建立设备运行、维修台账,确保记录完整可追溯。2、清洗:灯杆、灯罩、箱体、设备等照明设施表面每季度清洗一次,及时清除乱张贴,保证路灯及照明设施表面清洁度。3、除锈喷漆翻新:灯杆、箱体及其他影响观瞻的设备表面每年除锈喷漆一次。4、设备设施维护检测:按供电部门有关规定,投标人须在养护期内每年委托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做好重大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电缆、灯具、箱变的常规检查,共四次,以及每年电缆绝缘测试和箱变预防性检测各一次,并在养护期内以上检测报告每年须装订成册进行归档。5、日常维护:含灯杆、灯具、光源、高低压电力电缆(含电缆管道)及其他电气设施日常维护、损坏更换及被盗修复。6、具体养护设备清单:投标报价参考招标文件的内容、清单,实际养护的各种类型灯具、设备与相应数量在中标后,由双方现场清点确认。三、养护质量目标(一)路灯及照明设施的养护要求1、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质量要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政策文件,且应达到各时期主管部门制定的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标准。投标人在养护期间要确保路灯照明设施完好和达到路灯照明设施的设计要求。在规定的亮灯时间内,保证路灯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亮灯率在98%或以上,路灯光照度等技术指标要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如因养护质量问题导致路灯光照度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按每个抽检测试点3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且投标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灯光照度整改,若未能按时完成,采购人有权邀请其他第三方提供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2、投标人应建立巡查制度,形成日常管理的相关资料(如巡查台账、月报、维修记录等),并在巡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记录和检修。3、灯具、线路等设施损坏导致零散不亮灯或具有安全隐患的一般故障须及时修复或更-第13页-换,24小时内未完成修复或更换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按每处1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若因投标人未及时处理导致其他意外或损失的,由投标人承担对应责任;4、重大事故导致大面积路灯不亮(如箱变故障、开关控制器故障等情况导致超一公里及以上路灯不亮),且属投标人自身管辖责任范围内的,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并采取临时措施亮灯,48小时内完成修复,未按要求到达现场、临时亮灯以及未按时修复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按每次5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如投标人确有正当理由需要延时修复以上事项的,应提前向采购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确认同意后可适当延长修复期限。5、灯杆、灯罩、电箱等设施要及时清除乱写画、乱张贴,4小时内未修复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按每处5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设施表面脱漆、颜色褪变、污垢等要及时翻新,保持设施的清洁美观,24小时内未修复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按每处1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灯杆倾斜、灯臂明显偏转、路灯设施缺失等,24小时内未修复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按每处1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6、按照照明工程的竣工图和设计的主要技术数据资料的要求,更换的产品必须是参数一致或要求更高的(若竣工图资料和设计的主要技术数据资料不符时,以设计的主要技术数据资料为准),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按每处2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投标人要有相应的灯具、灯泡、镇流器、电缆等配件的库存,若因配件库存不足导致延长路灯及照明设施修复时间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按照每次2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7、在各类重要活动或重大节假日,投标人应服从采购人的安排,积极配合在直管道路临时增设挂饰(如国旗、中国结和灯笼等)的工作,并向施工单位提供接电相关指引,如签订外接电协议、安全规范接电等,待挂饰结束后,要督促施工单位拆除相关设施、设备,并恢复照明设施原貌。如要保留接电线口,投标人需督促施工方按规范做好绝缘等工作,并要求施工方向采购人作书面申请。8、所有用电设施如发生漏电事故,一切责任及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广告、灯饰及其它非用于路灯照明的设施用电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接驳线路,一经发现,按偷电处理,采购人有权全部扣除投标人当月养护费。导致箱式变压器等电气设施停电(或损坏)或出现漏电致人伤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9、自觉接受采购人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关于突击性任务、重要活动、节假日期间以及上级布置在重要任务时,投标人应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能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采购人所分配的工作任务。因养护工作不到位导致该项目在以上重要工作中被扣分,采购人有权全部扣除当月养护费作为投标人违约金;如一年内累计有两次因养护不到位造成该项目在重要工作中被扣分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养护合同,并有权要求投标人支付中标金额总额3%的违约金。(二)项目管理要求1、投标人无故停止工作,采购人有权按损失程度扣减养护费,并要求投标人支付中标金额总额3%的违约金。若一个月内无故停工连续3天或累计达5天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2、实施过程中投标人须根据承包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项职责。如发现投标人组织措施不当、计划不落实、管理不严、导致养护质量达不到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养护质量仍达不到标准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3、实施方案中所列人员、机械设备(工具)与现场实际不符,采购人有权按照每人次或每处1000元的标准要求投标人支付违约金,并责令限期整改。-第14页-4、投标人需在养护期结束6个月前根据采购人项目验收工作要求,做好日常养护工作资料档案归档工作,提交养护现状图纸(含电缆、电气设施等)、养护清单及隐蔽工程相关报告给采购人,拒不提交的,采购人可委托第三方重新进行绘制,所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采购人有权在应付养护费中直接扣除。5、养护期内,投标人须按供电部门有关规定,每年委托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做好重大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电缆、灯具、箱变的常规检查,共四次,以及电缆绝缘测试和箱变预防性检测各一次,并以年为单位将以上检测报告装订成册进行归档。6、投标人需按时按要求完成东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诉求拟办单和数字城管等相关投诉案件,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处理不及时,或处理效果不达标,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按照每单1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7、服务期内,采购人有权根据市城管局及其他部门等相关文件规定对投标人投入在作业人员和作业车辆进行信息化管理,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前考虑有关设备成本投入并无条件服从,相关接入信息化平台的硬件设施费用由投标人负责。(三)安全生产工作要求11、投标人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严格按照《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视觉识别系统(试行)》等文件或有关部门相关要求规范工人着装,为上岗工人配置统一的工作服、反光衣、肩灯和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具,进一步规范上岗工作着装,提升城市管理作业人员形象。2、投标人应按养护内容,为实际上岗员工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有关用工手续、购买员工劳动保险和办理暂住证等手续并安排好下属人员的住宿,不得住宿简易房、临时搭建房等存在房屋质量问题的住房,如采购人检查发现有工人入住宿简易房、临时搭建房等存在房屋质量问题的住房,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按照每人次3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要求投标人2天内完成整改。3、在城市主、次干道,快速路上作业时,宜选择在非交通繁忙时段(交通繁忙时段指7时至9时,17时至19时)进行,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好相关警示标志,并配备防撞车。4、进一步规范开展高空作业工作,要进行高空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双报备”、高处作业做到“五个必须”(必须培训持证上岗、必须实行作业审批、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必须落实工程措施、必须安排专人监护)。5、在进行养护作业时须认真负责,并注意安全操作,如发生任何意外,投标人负责事故处理及一切费用,概与采购人无关。如发现未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采购人有权按照每次3000元的标准要求投标人支付违约金;若一个月内累计发现3次,采购人有权确定投标人当月考核评分为80分以下。6、投标人应按养护内容,为实际员工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明确养护过程中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并每半年组织1次全体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每年组织1次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并做好会议培训和安全生产演练相关记录并装订成册,归档管理。7、投标人要结合合同范围、管养内容、规模等内容,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要明确投保主体、责任范围、保险要求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经采购人同意后,在养护期第一个月内完成投保,投标人未按约定投保或退保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0.01%支付违约金,采购人有权暂停付款直至整改完成。8、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投标人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采购人报告,并在1天内提交事故初步报告(含事故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原因初步分析);逾-第15页-期报告或瞒报的,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投标人违约责任。(四)应急工作要求1、投标人要建立、健全突发性事故应急预案,认真落实应急措施。2、根据东莞市应急部门发布的三防应急响应等级和气象部门的天气预警,投标人要建立极端天气应急管理机制,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对养护路段的安全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尤其市局要求的易涝点、积水点等重点区域,做好防范和抢险物资准备。同时要按照采购人要求成立一支应急队伍,服从采购人和政府三防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并要做好台风前、中、后的相关工作。(五)其他1、投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协助采购人做好城市管理工作。投标人员工有违法乱纪的行为,投标人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2、在合同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或者采购人因管理需要调整投标人养护地段时,投标人应配合国家政策、规定或采购人的管理要求调整养护内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采购人不负赔偿责任。3、在合同期内,投标人因各种原因,造成第三方的损失或经济损失,由投标人独自承担其法律和经济责任,与采购人无关。如采购人在前述情形中实际承担了责任的,投标人同意无条件赔偿采购人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赔偿费用、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4、对于投标人违反合同规定需支付违约金的情况,采购人可在当月或往后养护费中核减。四、人员及养护设备设施要求中标人应按照但不限于下列规定和要求配置满足本项目养护需求的人员和设备设施。★1、中标人应至少配备一台巡查维修专用汽车、两套维修工具(万用表、钳表、电笔、螺丝批、活动扳手、液压钳等)、两套安全用具(安全绳、安全帽、安全护栏、绝缘手套、绝缘鞋等)、一套日常检查维修用的高低压维修设备等相应满足养护需求的机械设备及工具,且以上所提供的设备必须为本项目专用。(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维修设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3、中标人应配备专职专业上岗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持有安监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不少于2人,持有安监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的不少于2人。配备车辆驾驶员不少于2人,其中高空作业车驾驶员不少于1人,巡查车驾驶员不少于1人。中标人应在中标后提交项目服务人员名单及其相应证件的复印件供采购人备查;在项目履行过程中,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如有更换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更换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有人员资质要求。4、中标人须在莞城设立专门的办公场所(项目部),同时要求每日24小时有人值班。上岗前一定要做好工作规程及安全工作的培训。必须落实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措施,应按采购人要求为上岗人员购买统一的工作服和反光袖套,自行解决公路安全作业问题。在进行养护作业时,必须按规范做好相应安全措施,如发生任何意外事故,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概与采购人无关。5、中标人根据本项目合同所承担的管理和养护内容,按实际上岗人数自行到有关部门-第16页-申办用工、员工劳动保险和办理居住证等手续。安排好下属人员的住宿和教育管理工作。6、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中标人员工有违法乱纪行为,中标人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五、考核标准本项目的考核以日常考评、月度考评以及综合考评三种方式结合进行。1、日常考评办法日常考评工作包括采购人随机抽查及根据养护工作需要对投标人的日常养护工作进行常态巡查监督。日常考评工作主要由采购人按照《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项目日常考评标准》(附件1)内容进行评分。日常考评分数占综合考评分数的60%(每月日常考评不少于2次,取平均分作为日常考评分数)。2、月度考评办法月度考评工作主要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实施,按照《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项目月度考评标准》(附件2)对投标人养护工作及月度整体养护效果进行现场检查考评打分。月度考评分数占综合考评分数的40%。3、综合考评办法综合考评分按百分制打分,日常考评分值(每月日常考评不少于2次,取平均分作为日常考评分数)比例占综合考评总分数的60%,月度考评分数占综合考评分数的40%。综合考评总分90分或以上的,全额领取当月养护费;90分以下至80分(含)以上的,按每月养护费用乘以当月打分所得分数百分比为当月实际费用;80分以下的,采购人不予支付当月养护费,且中标人应按中标金额总额的3%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根据合同约定,采购人对投标人投入在作业人员和作业车辆进行信息化管理,投标人须使用采购人明确的信息化系统开展全过程工作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感应设备对接、人员信息录入、一线作业过程、发现问题处理等,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更新。采购人将结合线下作业抽查与线上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月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合同费用支付直接挂钩。附件1:《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项目日常考评标准》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日常考评标准项目名称:时间:年月现场考核扣分办法项目分值100分本期应扣分本期实际得分项目检查方法及评价依据检查亮灯率:在规定亮灯时间内保证亮灯率达到98%及以上亮灯率98%以下每降低1%(不足1%按1%算)扣除5分15分检查上路巡查情况:乙方要制定好日常路灯,检查期间未在规定时间赶巡查方案,每日不少于1次养护范围全-第17页-设施养护(25分)巡查方案,每日不少于1次养护范围全线巡查,实行24小时三班倒值班工作制,并做好巡查登记工作,对设备的运行、维修情况及时记录。赴现场的,或未能发送实时定位的,每次扣2.5分。5分检查按时正常开闭灯:按城管局制定的时间亮灯和关灯,需变更亮灯和关灯的时间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检查发现未按规定时间亮灯和灭灯或擅自变更亮灯和关灯时间,每次扣2分。5分路灯设施维修(20分)检查按时按质维修工作:路灯等照明设施及其他设备要保持完好(包括灯杆、灯具、变压箱、控制箱、电线、接线井等),因各种原因损坏或被盗的一般故障必须在12小时内修复。重大事故导致大面积路灯不亮的情况,且属自身管辖责任范围内的,必须2小时到达现场处理,并做好临时亮灯措施,在48小时内修复。复查发现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修复的(征得甲方同意延长维修时间除外)的,每次扣5分。15分检查清洗翻新工作: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做好路灯清洗翻新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工作。没按要求做好清洗翻新计划的,每次扣5分;没按清晰翻新计划开展工作在,每次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5分灯容灯貌(15分)1、检查路灯及照明设施及时清理照明设施表面的乱张贴;2、检查路灯及照明设施清洗翻新工作: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做好灯杆、灯罩(如有)、箱体、设备表面的清洗和翻新工作。3、检查灯具、配电设施完好状况:灯杆倾斜或凹陷,灯臂或灯头明显偏转,路灯设施缺失、脱落或悬空等。箱变及控制箱外要有投诉电话和危险警示标示,并按规定变电箱、配电箱、分支箱、控制箱等电箱要求锁好门。1、每次每处乱张贴扣0.5分,扣完为止。2、检查发现未按工作计划完成清洗翻新的,每次每处扣2分;检查发现灯容灯貌清洗翻新效果不理想,存在脱漆、污垢等现象的,每次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3、检查发现现场存在灯杆倾斜或凹陷,灯臂或灯头明显偏转,路灯设施缺失、脱落或悬空的,每次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通知后,复查发现未能按时处理的,每次每处扣2分。4、检查发现箱变无投诉电话和危险警示标示的,15分灯容灯貌(15分)1、检查路灯及照明设施及时清理照明设施表面的乱张贴;2、检查路灯及照明设施清洗翻新工作: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做好灯杆、灯罩(如有)、箱体、设备表面的清洗和翻新工作。3、检查灯具、配电设施完好状况:灯杆倾斜或凹陷,灯臂或灯头明显偏转,路灯设施缺失、脱落或悬空等。箱变及控制箱外要有投诉电话和危险警示标示,并按规定变电箱、配电箱、分支箱、控制箱等电箱要求锁好门。或用电设施未按规定锁好门,每次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15分安全文明施工(15分)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现场养护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措施,穿着反光衣、带安全帽、佩戴上岗证、配置雪糕筒、做好危险警示标示等进行文明施工,施工完毕后及时恢复并清理现场;在高空作业同时要佩戴安全带;在行车道占道作业同时后方要设置防撞车、雪糕筒、警示牌,警示灯。检查现场作业没按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每次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15分投诉案件处理情况(10分)乙方要按时按质完成12345诉求拟办单和数字城管分派等相关投诉案件。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处理不及时,或处理效果不达标,每个案件扣3分。10分任务安排执行情况(10分)乙方应按照主管部门工作精神,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在各项工作,不能因各种借口理由推托,影响工作进展。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的每一例扣1分;逾期未完成的每天扣1分,直至达到要求为止。10分其他(5分)检查外接电情况:外来单位需接、用甲方箱变的电,须提交用电申请,并经甲方批复同意才可以进行。检查发现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同意或协助其他用户到箱变里接电的,当月扣5分。5分合计实得分()=总分()-合计总扣分()考核意见:采购人代表(签名):备注:采购人保留对本标准的解释权和修改权。每月日常巡查评分不少于2次,取平均分作为日常评分,占月评总分值在60%,月检占月评总分在40%,月评总分值为100分制。好、中、差在评分标准以合同为准。附件2:《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项目月度考评标准》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月检考核评分表项目名称:时间:年月现场考核-第19页-扣分办法项目分值100本期应扣本期实际现场考核-第19页-扣分办法分扣分得分项目检查方法及评价依据路灯设施养护及维修(40分)1、检查亮灯率:在规定亮灯时间内保证亮灯率达到98%及以上亮灯率98%以下每降低1%(不足1%按1%算)扣除5分20分2、检查按时按质维修工作:路灯等照明设施及其他设备要保持完好(包括灯杆、灯具、变压箱、控制箱、电线、接线井等),因各种原因损坏或被盗的一般故障必须在24小时内修复。重大事故导致大面积路灯不亮的情况,且属自身管辖责任范围内的,必须2小时到达现场,并做好临时亮灯措施,在48小时内修复。复查发现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修复的(征得甲方同意延长维修时间除外)的,每次扣2分20分灯容灯貌(20分)1、检查路灯及照明设施:及时清理照明设施表面的乱张贴;2、检查路灯及照明设施清洗翻新工作: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做好灯杆、灯罩(如有)、箱体、设备表面的清洗和翻新工作。3、检查灯具、配电设施完好状况:灯杆、灯臂等照明设施应保持完好状态,箱变和控制箱外要有投诉电话和危险警示标示,并按规定变电箱、配电箱、分支箱、控制箱等电箱要求锁好门。1、每次每处乱张贴扣1.5分,扣完为止。2、检查发现灯容灯貌清洗翻新效果不理想,存在脱漆、污垢等现象的,每次每处扣1.5分,扣完为止。3、检查发现现场存在灯杆倾斜或凹陷,灯臂或灯头明显偏转,路灯设施缺失、脱落或悬空等情况的,每次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4、检查发现箱变无投诉电话和危险警示标示的,或用电设施未按规定锁好门的,每次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20分人员、设备及各类资料台账(15分1、检查人员情况:人员在岗数是否符合要求;2、检查车辆设备情况:车辆设备是否符合要求;3、检查日常养护各类台账资料:按要求须具备户籍手册、巡查台账、维修台账、周报、清洗翻新等相关资料。4、检查是否按照要求将所有人员、1、在岗人数每少1名扣1分,扣完为止;2、车辆设备每少1辆扣1分,扣完为止;3、各种养护台账、记录资料不健全的,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4、信息录入不完全,缺一15分),项扣1分,扣完为止。未按-第20页-)车辆等信息录入信息化系统,是否按照甲方系统要求落实各项养护工作。项扣1分,扣完为止。未按甲方系统要求落实养护工作,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安全文明施工(20分)1、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中标单位应按要求每年不少一次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安全会议、培训、演练等相关活动。2、检查项目部:项目部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设置。3、检查养护现场情况:现场养护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措施,穿着反光衣、带安全帽、佩戴上岗证、配置雪糕筒、做好危险警示标示等进行文明施工,施工完毕后及时恢复并清理现场;在高空作业同时要佩戴安全带;在行车道占道作业同时后方要设置防撞车、雪糕筒、警示牌,警示灯。1、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组织相关安全生产演练的扣3分;2、检查发现项目部、仓库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每次扣2分;3、检查现场作业没按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每次每项扣1.5分,扣完为止。20分其他(5分)养护单位要按合同要求做好养护工作,同时接受业主单位的监督。因养护单位工作不到位而被业主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书面要求整改的,每份扣1分;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进行整改,每次扣2分。5分合计实得分()=总分()-合计总扣分()考核意见:采购人代表(签名):备注:甲方保留对本标准的解释权和修改权。每月日常巡查评分不少于2次,取平均分作为日常评分,占月评总分值在60%,月检占月评总分在40%,月评总分值为100分制。好、中、差在评分标准以合同为准。附件3:《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月度综合考评统计表》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月度综合考评统计表项目名称:统计时间:分数项目考评分数月度考评总得分平均分日常考核考评得分(占总得分60%)第一次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第二次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月检考评得分(占总得分40%)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第21页-附注:1、根据新的考评标准,甲方对路灯等照明设施养护质量实行月度综合考评(包括日常检查和月检两部分),其中日常检查一个月进行2次,取平均分占月度考评总分的60%,月检占月度考评总分的40%。附件4:《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项目扣罚标准》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项目扣罚标准序号考核项目考核标准处罚次数处罚标准(元/次)处罚金额1人员、设备投入情况按合同要求,甲方每月抽查不少于一次,每缺一人或一辆设备扣一次。当月抽查缺少人次累计处罚1000或1个月养护费的1%2养护单位项目管理情况因乙方组织措施不当、计划不落实、管理不严、导致养护质量达不到标准的,按每次进行扣罚10000或1个月养护费的10%3亮灯率因养护管理不到位,导致大面积不亮灯,并不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恢复亮灯的(书面申请延期除外),发现一起,扣一次5000或1个月养护费的5%灯具、线路等设施损坏导致零散不亮灯的一般故障,24小时内未修复的,按每杆灯杆数累计处罚1000或1个月养护费的1%3路灯光照度抽查路灯光照度发现测试值不达标的,每个点扣一次,累计次数处罚3000或1个月养护费的3%4维修情况路灯及照明设施常用配件库存不足,导致修复时间延长的,按每次进行处罚2000或1个月养护费的2%日常维修或更换的产品与原参数不一致,按每处进行处罚2000或1个月养护费的2%5灯容灯貌从第一次发现牛皮癣开始计算,4小时内未修复的,每处扣一次,累计处数处罚500或1个月养护费的0.5%设施表面脱漆、颜色褪变24小时内未修复的,1000或1个月养护费的1%6清洗翻新乙方如不按清洗翻新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工作的,发现一次扣一次5000或1个月养护费的5%7用电管理情况未经业主方许可提供电源予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扣除1个月养护费的50%施工现场工作人员没按规定做好安全作业措施,按照每人次进行扣罚3000或1个月养护费的3%发现有工人入住宿简易房、临时搭建房的3000或1个月-第22页-8安全生产情况,按照每人次进行处罚。养护费的3%未落实新员工上岗前培训,半年1次全体培训,每年1次应急演练的3000或1个月养护费的3%发生漏电等安全生产事故,造成1人或以上人员受伤的,乙方负主要责任的扣除1个月养护费发生漏电等安全生产事故,造成出现有1人及以上人员死亡或其他严重经济损失,乙方负主要责任的扣除3个月养护费,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市、镇道安办发现路灯隐患问题,属于养护不到位导致的3000或1个月养护费的3%9投诉案件处理情况没按时、按要求完成东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诉求拟办单和数字城管等相关投诉案件,按每个案件进行处罚1000或1个月养护费的1%10重要活动及重大节假日的工作要求由于养护工作不到位导致该项目在工作中被扣分或批评,甲方有权扣除当月养护费作为乙方违约金扣除1个月养护费的50%11日常管理不到位上级检查发现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未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3000或1个月养护费的3%处罚合计备注:中标人接受采购人的上述规定并遵照执行,如当月有上述处罚的,在当月养护费中扣除。六、违约责任中标人存在以下行为,采购人可提前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1、中标人在养护期间,路灯维修工具设备及车辆未按投标文件承诺配置,或超出采购人规定时间还未配置的;2、中标人在养护期间,未按投标文件承诺配置相应专业技术人员;3、中标人在养护期间,若一年内出现两次月度综合考评少于90分,或出现一次月度综合考评少于80分,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中标金额总额3%的违约金;4、中标人在养护期间,隐瞒上报大面积不亮灯或箱变损坏,且采取消极态度进行事故的处理;5、中标人在养护期间内,如发现连续三天无人上路巡查,无进行维修工作等情况出现;6、中标人在养护期间,未经采购人批准擅自接驳线路且导致因漏电伤人等事故的;7、若在养护期内中标人未按投标文件中的合理化建议或其他承诺事项开展工作的;8、中标人非法转包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预留相应份额给中小企业承接的。说明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第23页--第24页-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请注意: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投标无效。一、名词解释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中诚(广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标委员会成员。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东莞市莞城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3.投标人: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投标登记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供应商。4.“评标委员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5.“中标供应商”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的或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投标人。6.招标文件:是指包括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7.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8.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二、须知前附表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第25页-序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采购包情况本项目共1个采购包2开标方式远程电子开标3评标方式现场电子评标(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4评标办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5报价形式采购包1:总价6报价要求各采购包报价不超过预算总价7现场踏勘否8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9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凭证,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要求一、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提供):(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2)非加密电子版文件U盘(或光盘)份,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完全一致。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使用情形:当无法使用CA证书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时,供应商须在代理机构指引下启用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11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家数采购包1:1家12中标供应商数量采购包1:1家13有效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3家此人数约定了开标与评标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标、不得评标或直接废标。14项目兼投兼中(兼投不兼中)规则无:-15中标供应商确定方式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人。16代理服务费收取。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中标成交金额为依据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相关标准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17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18其他其他,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19开标解密时长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说明: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2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1: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专门预留三、说明1.总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进行的本次采购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公开招标项目,是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2.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3.进口产品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投标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第27页-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采购包)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采购包)投标,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5.3联合体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项目投标,录入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并使用成员单位的电子印章进行联投确认,联合体名称需与共同投标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对于需交投标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缴纳。5.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关联企业投标说明6.1对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其投标将被拒绝。6.2对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7.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8.纪律与保密事项8.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8.2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8.3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8.4获得本招标文件者,须履行本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项目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第28页-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8.5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8.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小组披露。8.7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9.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9.2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10.现场踏勘(如有)10.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0.2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10.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招标人现有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4.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五、投标要求1.投标登记投标人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2.投标文件的制作2.1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第29页-理安排投标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2.2投标人应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投标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备用投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关于电子投标报价(如有报价)说明如下:(1)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2)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2.3如有对多个采购包投标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投标文件。2.4投标人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采购包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2.5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2.6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7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2.8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2.9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3.投标文件的提交3.1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投标回执。时间以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已上传投标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3.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3.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的。(2)投标文件未按投标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3)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4.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4.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4.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解密到达开标时间后,投标人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标解密,投标人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6.投标保证金6.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缴纳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30页-如采用转账、支票、本票、汇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中诚(广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中诚(广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中诚(广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至中诚(广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到账情况以开标时中诚(广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查询的信息为准。如采用金融机构、专业担保机构开具的投标担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担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函须开具给采购人(保险受益人须为采购人),并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投标人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与纸质保函具有同样效力。注意事项:供应商通过线下方式缴纳保证金(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的,需准备缴纳凭证的扫描件作为核验凭证;通过电子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如遇开标或评标现场无法拉取电子保函信息时,可提供电子保函打印件或购买凭证作为核验凭证。相关凭证应上传至系统归档保存。6.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采购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备注: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7.投标有效期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7.2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投标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投标人重新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8.样品(演示)8.1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8.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8.3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9.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9.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9.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第31页-9.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9.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9.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六、开标、评标和定标1.开标1.1开标程序招标工作人员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解密情况,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以开标一览表要求为准)。开标分为现场电子开标和远程电子开标两种。采用现场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标,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U盘前往开标现场。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如在电子开标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投标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投标。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将被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1.2开标异议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3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1.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投标无效处理:(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3)如需使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2.评审(详见第四章)3.定标3.1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中标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中标供应商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3.2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在发布中标公告时,在云平台同步发送至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可在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不得放弃中标。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32页-3.3终止公告:项目废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询问、质疑与投诉1.询问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质疑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4)提出质疑的日期。2.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2.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2.6质疑联系方式如下:质疑联系人:李工电话:0769-21661653传真:-邮箱:ZCGDXMGL@163.com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路东城段577号御景大厦1栋305-03室邮编:5230003.投诉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东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第33页-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99号行政办事中心主楼12楼28室电话:0769-22831025、0769-22830161邮编:523000传真:-八、合同签订和履行1.合同签订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超过30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填报未能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信息。1.2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合同条款中应规定,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2.合同的履行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第34页-第四章评标一、评标要求1.评标方法采购包1(东江大道景观灯饰及电气等设施维护项目):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2.评标原则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的基本依据,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2.2具体评标事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2.3合格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评标。3.评标委员会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2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1)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中诚(广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2)对中诚(广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3)不得收受投标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4)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5)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购买电子保函支付款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4.7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加盖该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说明: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投标无效的情形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招标文件其他投标无效条款。6.定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对投标人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第35页-7.价格修正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效投标处理。(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与电子投标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为准。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1.节能、环保要求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2.对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依照《******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的意见》(财库〔2025〕30号)等相关规定。(1)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2)准确界定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本国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从具体情形看,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3)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认真审查有关证明文件。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对供应商所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的要求,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通知》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3.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第36页-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4.价格扣除相关要求采购包1(东江大道景观灯饰及电气等设施维护项目):序号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说明: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3)投标(响应)供应商统一在一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说明联合体各方的中小微情况:包括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及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三、评审程序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详见后附表一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详见后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者,由评标委员会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表一资格性审查表:采购包1(东江大道景观灯饰及电气等设施维护项目):-第37页-序号资格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投标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8供应商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以下有效期内的任意一个资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者是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者是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者是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者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类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或者是更换证书前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类五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盖供应商公章)。9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注:1、供应商投标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表二符合性审查表:采购包1(东江大道景观灯饰及电气等设施维护项目):-第38页-序号评审点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签署、盖章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评审结果为不通过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评审结果为不通过3★号条款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规定★号条款的,评审结果为不通过4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评审结果为不通过2.投标文件澄清2.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审过程中发起在线澄清,要求投标人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标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投标人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若因投标人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3.详细评审采购包1(东江大道景观灯饰及电气等设施维护项目):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构成商务部分20.0分技术部分50.0分报价得分30.0分项目实施方案(10.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养护方案,日常巡查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1)养护方案、日常巡查方案详细明确,合理性高,得10分;(2)养护方案、日常巡查方案较详细,合理性较高,得6分;(3)养护方案、日常巡查方案详细程度一般、合理性一般,得3分;(4)养护方案、日常巡查方案简单,合理性差,得1分;(5)没有提供本项方案的不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架构(10.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架构,分工情况,岗位责任制度,人员技术及专业水平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审:(1)项目管理架构完善,分工明确,岗位责任制强,人员技术综合水平高,得10分;(2)项目管理架构较为完善,分工较明确,岗位责任制较强,人员技术综合水平较高,得6分;(3)项目管理架构和分工基本明确,岗位责任制一般,人员技术综合水平一般,得3分;(4)项目管理架构和分工不明确,岗位责任制弱,人员技术综合水平低,得1分;(5)没有提供本项方案的不得分。技术部分质量保证措施(10.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目标、养护质量控制等)进行综合评审:(1)质量目标明确,养护质量控制详细,得10分;(2)质量目标较明确,养护质量控制较详细,得6分;(3)质量目标基本明确,养护质量控制一般,得3分;(4)质量目标不明确,养护质量控制差,得1分;(5)没有提供本项方案的不得分。安全保证体系及技术组织措施(10.0分)根据供应商对项目安全目标、安全保证体系及技术组织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主要职责、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安全过程控制等)进行综合评审:(1)安全目标非常明确、安全保证体系控制非常详细、技术组织措施非常科学,得10分;(2)安全目标明确、安全保证体系控制完整、技术组织措施科学性较好,得6分;(3)安全目标基本明确、安全保证体系控制一般、技术组织措施一般,得3分;(4)安全目标不够明确、安全保证体系控制不够可行、技术组织措施差,得1分;(5)没有提供本项方案的不得分。应急处置方案(10.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针对台风、暴雨等天气影响,重大接待任务,重大节假日或活动等特殊情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包括传达机制、人员和设备调配、责任分工等)进行综合评审:(1)应急处置方案详细全面、可行性强,得10分;(2)应急处置方案较全面、可行性较强,得6分;(3)应急处置方案基本到位、可行性一般,得3分;(4)应急处置方案不完善,可行性差,得1分;(5)没有提供本项方案的不得分。商务部分项目业绩(15.0分)投标人具有照明工程或照明设施养护同类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3分,最高得15分。注: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封面、服务内容页及双方签章页)。服务响应时间(5.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响应时间承诺进行评审:1.收到采购人临时或应急通知,投标人承诺在1小时(含)内响应并到达指定地点的,得5分;2.收到采购人临时或应急通知,投标人承诺在2小时(含)内响应并到达指定地点的,得3分;3.收到采购人临时或应急通知,投标人承诺在3小时(含)内响应并到达指定地点的,得1分;4.其他情况不得分。注:注:须提供《服务响应时间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以承诺对应的最高得分为准,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30.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4.汇总、排序采购包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5.中标价的确定除了按第四章第一点第7条修正并经投标人确认的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价外,中标价以开标时公开唱标价为准。6.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形:(1)评标期间,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2)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第40页-(4)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第41页-第五章合同文本东江大道景观灯饰及电气等设施维护项目(合同模板)项目名称:东江大道景观灯饰及电气等设施维护项目发包方:东莞市莞城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中标方:第一章总则甲方: 东莞市莞城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委托方)乙方:(受托方)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采购招标项目编号为的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就甲方将委托乙方实行养护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二条:委托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履合同规定的义务。第二章委托事项第三条:甲方将委托乙方进行维护、保养的事项。具体事项如下:3.1保养范围和内容:(详见对应包组采购需求)。3.2养护范围:东江大道、莞太路、城市花园外墙灯饰、汇峰中心外墙灯饰、万科生活广场外墙灯饰、浩宇大厦(详见对应包组采购需求)3.3养护内容包括:巡查:乙方要制定日常巡查方案,原则上分为两个班组。1.巡查组每日不少于1次对养护范围全线巡查;2.维护组实行日班、夜班24小时三班倒值班制。巡查及维护情况应详细登记,建立设备运行、维修台账,确保记录完整可追溯。2、清洗:灯杆、灯罩、箱体、设备等照明设施表面每季度清洗一次,及时清除乱张贴,保证路灯及照明设施表面清洁度。3、除锈喷漆翻新:灯杆、箱体及其他影响观瞻的设备表面每年除锈喷漆一次。4、设备设施维护检测:按供电部门有关规定,乙方须在养护期内每年委托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做好重大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电缆、灯具、箱变的常规检查,共四次,以及每年电缆绝缘测试和箱变预防性检测各一次,并在养护期内以上检测报告每年须装订成册进行归档。5、日常维护:含灯杆、灯具、光源、高低压电力电缆(含电缆管道)及其他电气设施日常维护、损坏更换及被盗修复。6、具体养护设备清单:投标报价参考招标文件的内容、清单,实际养护的各种类型灯具、设备与相应数量在中标后,由双方现场清点确认。3.4委托方式:-第42页-3.4.1按中标价包工、包料及更换物件、包机械设备、包安全、包巡查;3.4.2甲方每月将费用支付乙方,乙方按甲方的管理要求和标准组织管理养护工作,并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3.4.3按国家规定应由乙方缴纳的各种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由乙方向有关部门交付;3.5乙方养护范围与方式具体应以甲方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为依据,如养护期间因工程施工或甲方路灯升级增减路灯数量的,经甲、乙双方核实提供“增减路灯数量确认表”双方盖章确认后,自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增减养护费用,增减费用可参考路灯管养合同单价金额计算,如有争议,以市镇财政部门意见为准。第三章委托期限第四条:招标文件服务需求期限为两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二年内沿用,实行每年一签,根据上个合同期内的考核情况再协商续签有关事宜)甲方将在首年度服务期满前【】日,根据乙方的考核结果,书面通知乙方是否行使本合同延续权。若甲方未行使该权利,则本合同于期满之日自然终止。若甲方选择延续,双方应于原合同期满前【】日内,按照原合同条款签订下一年度的《服务合同确认书》。第一份合同服务期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二份合同服务期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具体履约要求见本合同“考核办法”。第四章双方权利和义务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5.1审批乙方提交的巡查、维修等养护方案;5.2审阅乙方提交巡查、维修等养护记录台账,提出整改意见;5.3监督、指导乙方服务行为并及时纠正出现问题的权利;5.4协调日常工作中有关的内外关系;5.5根据《日常/月度考评标准》的要求对乙方进行打分,并按评分标准的相应条款扣减乙方的养护费用;若年度内出现两次月度综合考评少于90分或出现月度综合考评少于80分则取消乙方续签资格,乙方应按中标金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5.6如乙方在本项目中操作不当、管理疏忽等各种自身原因,发生漏电等安全生产事故,造成1人或以上人员受伤的,并负主要责任的,乙方支付1个月养护费违约金;造成出现有1人及以上人员死亡或其他严重经济损失,并负主要责任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3个月养护费的违约金;5.7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存在拖欠薪资或其他严重违法情形,有权停止支付服务费用。第六条:乙方权利和义务:6.1负责编制和执行养护工作的实施计划及照明“暗区”提升实施方案;6.2对甲方的设备、设施负有保护的责任;6.3接受甲方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6.4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向甲方报告;6.5甲方提出的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乙方应作出有根据的解释;6.6因养护工作所需的图纸、档案、资料,可向甲方申请查阅,如需复印,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复印;6.7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其使用的全部档案资料及属于甲方的设备和工具。6.8乙方自觉接受甲方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以及有关部门组织的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按甲方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工作(如《城市精细化管理闭环工作机制》(六步法)等文件),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甲方所分配的工作。6.9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对投入在作业人员和作业车辆进行信息化管理,乙方须使用甲方明确的信息化系统开展全过程工作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感应设备对接、人员信息录入、一线作业过程、发现问题处理等,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更新。6.10中标养护企业需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家标准《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第2部分:管理部件和事项》,对合同范围内-第43页-城市部件开展全面数据普查(涵盖部件名称、编码、位置等关键信息并形成标准化台账),且需在普查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要求将数据对接至指定数字化监管平台,后续部件变化需在5个工作日内更新数据,同时约定甲方有权监督核查数据、验收对接效果,乙方未达标需承担整改责任及违约责任。以此实现养护底数清晰,推动养护管理向数据化转变,提升甲方动态监管能力。6.11中标养护企业在合同履行期间需按甲方指定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配备足额信息化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卡、车辆车载终端、视频监控设备等),并按甲方要求将数据对接至指定数字化监管平台。乙方在合同期内要负责设备维护保养,故障后3个工作日内维修更换且不影响养护工作。以此确保乙方具备数字化养护硬件条件,实现养护作业可记录追溯,促进与监管平台融合,助力甲方构建全方位数字化监管体系。6.12若乙方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就本合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甲方有权向任意一方主张全部权利,联合体内部责任划分不得对抗甲方。第五章养护质量目标第七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路灯及照明设施的目标管理。7.1路灯及照明设施的养护要求7.1.1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质量要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政策文件,且应达到各时期主管部门制定的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标准。乙方在养护期间要确保路灯照明设施完好和达到路灯照明设施的设计要求。在规定的亮灯时间内,保证路灯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亮灯率在98%或以上,路灯光照度等技术指标要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如因养护质量问题导致路灯光照度不达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每个抽检测试点3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且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灯光照度整改,若未能按时完成,甲方有权邀请其他第三方提供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7.1.2乙方应建立巡查制度,形成日常管理的相关资料(如巡查台账、月报、维修记录等),并在巡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记录和检修。7.1.3灯具、线路等设施损坏导致零散不亮灯或具有安全隐患的一般故障须及时修复或更换,24小时内未完成修复或更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每处1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若因乙方未及时处理导致其他意外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对应责任;7.1.4重大事故导致大面积路灯不亮(如箱变故障、开关控制器故障等情况导致超一公里及以上路灯不亮),且属乙方自身管辖责任范围内的,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并采取临时措施亮灯,48小时内完成修复,未按要求到达现场、临时亮灯以及未按时修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每次5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如乙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延时修复以上事项的,应提前向甲方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同意后可适当延长修复期限。7.1.5灯杆、灯罩、电箱等设施要及时清除乱写画、乱张贴,4小时内未修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每处5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设施表面脱漆、颜色褪变、污垢等要及时翻新,保持设施的清洁美观,24小时内未修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每处1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灯杆倾斜、灯臂明显偏转、路灯设施缺失等,24小时内未修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每处1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7.1.6按照照明工程的竣工图和设计的主要技术数据资料的要求,更换的产品必须是参数一致或要求更高的(若竣工图资料和设计的主要技术数据资料不符时,以设计的主要技术数据资料为准),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每处2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有相应的灯具、灯泡、镇流器、电缆等配件的库存,若因配件库存不足导致延长路灯及照明设施修复时间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每次2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7.1.7在各类重要活动或重大节假日,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积极配合在直管道路临时增设挂饰(如国旗、中国结和灯笼等)的工作,并向施工单位提供接电相关指引,如签订外接电协议、安全规范接电等,待挂饰结束后,要督促施工单位拆除相关设施、设备,并恢复照明设施原貌。如要保留接电线口,乙方需督促施工方按规范做好绝缘等工作,并要求施工方向甲方作书面申请。7.1.8所有用电设施如发生漏电事故,一切责任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广告、灯饰及其它非用于路灯照明的设施用电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接驳线路,一经发现,按偷电处理,甲方有权全部扣除乙方当月养护费。导致箱式变压器等电气设施停电(或损坏)或出现漏电致人伤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7.1.9自觉接受甲方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关于突击性任务、重要活动、节假日期间以及上级布置在重要任务时,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能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甲方所分配的工作任务。因养护工作不到位导致该项目在以上重要工作中被扣分,甲方有权全部扣除当月养护费作为乙方违约金;如一年内累计有两次因养护不到位造成该项目在重要工作中被扣分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养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中标金额总额3%的违约金。-第44页-7.2项目管理要求7.2.1乙方无故停止工作,甲方有权按损失程度扣减养护费,并要求乙方支付中标金额总额3%的违约金。若一个月内无故停工连续3天或累计达5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7.2.2实施过程中乙方须根据承包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项职责。如发现乙方组织措施不当、计划不落实、管理不严、导致养护质量达不到标准的,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养护质量仍达不到标准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7.2.3实施方案中所列人员、机械设备(工具)与现场实际不符,甲方有权按照每人次或每处1000元的标准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责令限期整改。7.2.4乙方需在养护期结束6个月前根据甲方项目验收工作要求,做好日常养护工作资料档案归档工作,提交养护现状图纸(含电缆、电气设施等)、养护清单及隐蔽工程相关报告给甲方,拒不提交的,甲方可委托第三方重新进行绘制,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应付养护费中直接扣除。7.2.5养护期内,乙方须按供电部门有关规定,每年委托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做好重大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电缆、灯具、箱变的常规检查,共四次,以及电缆绝缘测试和箱变预防性检测各一次,并以年为单位将以上检测报告装订成册进行归档。7.2.6乙方需按时按要求完成东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诉求拟办单和数字城管等相关投诉案件,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处理不及时,或处理效果不达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每单1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7.2.7服务期内,甲方有权根据市城管局及其他部门等相关文件规定对乙方投入在作业人员和作业车辆进行信息化管理,乙方在投标时应提前考虑有关设备成本投入并无条件服从,相关接入信息化平台的硬件设施费用由乙方负责。7.3安全生产工作要求7.3.1乙方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严格按照《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视觉识别系统(试行)》等文件或有关部门相关要求规范工人着装,为上岗工人配置统一的工作服、反光衣、肩灯和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具,进一步规范上岗工作着装,提升城市管理作业人员形象。7.3.2乙方应按养护内容,为实际上岗员工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有关用工手续、购买员工劳动保险和办理暂住证等手续并安排好下属人员的住宿,不得住宿简易房、临时搭建房等存在房屋质量问题的住房,如甲方检查发现有工人入住宿简易房、临时搭建房等存在房屋质量问题的住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每人次3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要求乙方2天内完成整改。7.3.3在城市主、次干道,快速路上作业时,宜选择在非交通繁忙时段(交通繁忙时段指7时至9时,17时至19时)进行,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好相关警示标志,并配备防撞车。7.3.4进一步规范开展高空作业工作,要进行高空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双报备”、高处作业做到“五个必须”(必须培训持证上岗、必须实行作业审批、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必须落实工程措施、必须安排专人监护)。7.3.5在进行养护作业时须认真负责,并注意安全操作,如发生任何意外,乙方负责事故处理及一切费用,概与甲方无关。如发现未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甲方有权按照每次3000元的标准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一个月内累计发现3次,甲方有权确定乙方当月考核评分为80分以下。7.3.6乙方应按养护内容,为实际员工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明确养护过程中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并每半年组织1次全体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每年组织1次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并做好会议培训和安全生产演练相关记录并装订成册,归档管理。7.3.7乙方要结合合同范围、管养内容、规模等内容,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要明确投保主体、责任范围、保险要求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经甲方同意后,在养护期第一个月内完成投保,乙方未按约定投保或退保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0.01%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暂停付款直至整改完成。7.3.8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乙方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甲方报告,并在1天内提交事故初步报告(含事故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原因初步分析);逾期报告或瞒报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7.4应急工作要求7.4.1乙方要建立、健全突发性事故应急预案,认真落实应急措施。7.4.2根据东莞市应急部门发布的三防应急响应等级和气象部门的天气预警,乙方要建立极端天气应急管理机制,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对-第45页-养护路段的安全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尤其市局要求的易涝点、积水点等重点区域,做好防范和抢险物资准备。同时要按照甲方要求成立一支应急队伍,服从甲方和政府三防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并要做好台风前、中、后的相关工作。7.5其他7.5.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协助甲方做好城市管理工作。乙方员工有违法乱纪的行为,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7.5.2在合同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或者甲方因管理需要调整乙方养护地段时,乙方应配合国家政策、规定或采购人的管理要求调整养护内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采购人不负赔偿责任。7.5.3在合同期内,乙方因各种原因,造成第三方的损失或经济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其法律和经济责任,与甲方无关。如甲方在前述情形中实际承担了责任的,乙方同意无条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赔偿费用、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7.5.4对于乙方违反合同规定需支付违约金的情况,甲方可在当月或往后养护费中核减。第六章考核及养护费用第八条:考核对乙方在考核以日常考评、月度考评以及综合考评三种方式结合进行。8.1日常考评办法日常考评工作包括甲方随机抽查及根据养护工作需要对乙方的日常养护工作进行常态巡查监督。日常考评工作主要由甲方按照《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项目日常考评标准》(附件1)内容进行评分。日常考评分数占综合考评分数的60%(每月日常考评不少于2次,取平均分作为日常考评分数)。8.2月度考评办法月度考评工作主要由甲方负责组织实施,按照《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项目月度考评标准》(附件2)对乙方养护工作及月度整体养护效果进行现场检查考评打分。月度考评分数占综合考评分数的40%。8.3综合考评办法综合考评分按百分制打分,日常考评分值(每月日常考评不少于2次,取平均分作为日常考评分数)比例占综合考评总分数的60%,月度考评分数占综合考评分数的40%。综合考评总分90分或以上的,全额领取当月养护费;90分以下至80分(含)以上的,按每月养护费用乘以当月打分所得分数百分比为当月实际费用;80分以下的,采购人不予支付当月养护费,且中标人应按中标金额总额的3%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甲方对乙方投入在作业人员和作业车辆进行信息化管理,乙方须使用甲方明确的信息化系统开展全过程工作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感应设备对接、人员信息录入、一线作业过程、发现问题处理等,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更新。甲方将结合线下作业抽查与线上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月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合同费用支付直接挂钩。第九条:养护费用9.1本合同的中标金额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含税)。9.2每月巡查维修包干养护费按巡查维修包干养护费中标金额÷养护期总月数计为:人民币元(大写:)。电气设施设备相关检测、清洗翻新费用报甲方审定后按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合同生效后第二个月起,乙方提供等额合格发票、请款报告,甲方根据养护质量,一般情况下次月支付乙方上月的养护费(具体养护月数以实际月数为准)。9.3双方同意,上述合同总价及每月养护费用支付标准非固定不变价,应经甲方按双方约定现场考核评分后最终确定。月度综合考评总分90分或以上的,全额领取当月养护费:90分以下至80分(含)以上的,按每月养护费用乘以当月打分所得分数百分比为当月实际费用;80分以下的,甲方不予支付当月养护费,且乙方应按中标金额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9.4每月养护费在支付前须经甲方现场考核评分后方可支付。9.5本合同费用由政府拨款,甲方承诺积极履行资金申请程序,确保资金及时到位。甲方完成前述提交手续,即视为已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与款项支付相关的甲方义务。如因政策的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或怠于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9.6本项目价款为财政拨款资金,由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财政预算发生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协商一致-第46页-相应调整。9.7每期款项支付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开票通知后10天内,提交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如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款项均支付至本合同签署页列明的银行账户,如本合同尾部列明的收款账户发生任何变更,乙方应自变更之日起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七章履约保证金第九条:履约保证金:乙方在签订合同前须交付甲方合同总价的5%作为项目履约保证金,可采用银行履约保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担保书、担保公司履约担保书、保险公司出具的工程履约保证保险等形式,履约担保期限须包含整个合同履行期限,若项目未能按期完成,乙方必须办理相应的保函延期,将担保期限延长至服务期结束或项目验收合格预计期间,并承担其相关费用。第八章违约责任第十条:《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项目日常考评标准》、《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项目月度考评标准》、《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月度综合考评统计表》、《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项目扣罚标准》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第十一条:乙方存在以下行为,甲方可提前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11.1乙方在养护期间,路灯维修工具设备及车辆未按投标文件承诺配置,或超出甲方规定时间还未配置的;11.2乙方在养护期间,未按投标文件承诺配置相应专业技术人员;11.3乙方在养护期间,若一年内出现两次月度综合考评少于90分,或出现一次月度综合考评少于80分,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中标金额总额3%的违约金。;11.4乙方在养护期间,隐瞒上报大面积不亮灯或箱变损坏,且采取消极态度进行事故的处理;11.5乙方在养护期间内,如发现连续三天无人上路巡查,无进行维修工作等情况出现;11.6乙方在养护期间,未经甲方批准擅自接驳线路且导致因漏电伤人等事故的;11.7若在养护期内乙方未按投标文件中的合理化建议或其他承诺事项开展工作的。11.8乙方非法转包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预留相应份额给中小企业承接的。第十二条:乙方违反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的有关义务,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如造成箱变或高压部分出现损坏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第十三条:乙方提出的设施、设备维修计划或报告,如因甲方拖延时间批准,而无法及时实施,造成设施、设备的损坏,影响养护的责任由甲方负责。第十四条: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交付管理的财产、设施等损失,或者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等,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第十五条: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影响甲方工作正常开展,应向甲方支付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第十六条:乙方在接管后1个月内不能正常运作,属于乙方责任的,应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若上述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所遭受损失的,乙方应予补足。第十七条: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如因政策调整(如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变动等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可通知乙方提前终止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除另有说明外,采购合同自通知送达乙方时解除。第九章附则第十八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九条:下述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一并阅读、理解并同意所有内容。(1)中标通知书;(2)招标文件及附件;(3)投标文件及附件;(4)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补充协议。-第47页-第二十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六份,甲乙双方两份、东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公司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造成损失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乙方违约,甲方为解决纠纷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担保费及保全费、执行费、鉴定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第二十四条:双方确认与履行本合同有关通知均应按照合同签署页所载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作出,该联系方式亦为法院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若当面递送,以收件方签收时间为送达时间;以邮寄方式递送,以发件人寄出邮件后的第4天视为送达日期(无论收件人实际收件时间、是否实际收到、无法送达或退件);以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递送,以留存在发送方系统当中的发送成功记录时间为送达时间;如采取多种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最早的送达为准。双方应对送达地址负责,如有变更,变更方负有义务通知对方,并书面告知新的联系方式。如未告知而导致对方受到损失的,未告知方应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行:收款账号:附件1:《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项目日常考评标准》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日常考评标准项目名称:时间:年月现场考核扣分办法项目分值100分本期应扣分本期实际得分项目检查方法及评价依据路灯设施养护(25分)检查亮灯率:在规定亮灯时间内保证亮灯率达到98%及以上亮灯率98%以下每降低1%(不足1%按1%算)扣除5分15分检查上路巡查情况:乙方要制定好日常巡查方案,每日不少于1次养护范围全线巡查,实行24小时三班倒值班工作制,并做好巡查登记工作,对设备的运行、维修情况及时记录。检查期间未在规定时间赶赴现场的,或未能发送实时定位的,每次扣2.5分。5分检查按时正常开闭灯:按城管局制定的时间亮灯和关灯,需变更亮灯和关灯的时间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检查发现未按规定时间亮灯和灭灯或擅自变更亮灯和关灯时间,每次扣2分。5分-第48页-路灯设施维修(20分)检查按时按质维修工作:路灯等照明设施及其他设备要保持完好(包括灯杆、灯具、变压箱、控制箱、电线、接线井等),因各种原因损坏或被盗的一般故障必须在12小时内修复。重大事故导致大面积路灯不亮的情况,且属自身管辖责任范围内的,必须2小时到达现场处理,并做好临时亮灯措施,在48小时内修复。复查发现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修复的(征得甲方同意延长维修时间除外)的,每次扣5分。15分检查清洗翻新工作: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做好路灯清洗翻新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工作。没按要求做好清洗翻新计划的,每次扣5分;没按清晰翻新计划开展工作在,每次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5分灯容灯貌(15分)1、检查路灯及照明设施及时清理照明设施表面的乱张贴;2、检查路灯及照明设施清洗翻新工作: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做好灯杆、灯罩(如有)、箱体、设备表面的清洗和翻新工作。3、检查灯具、配电设施完好状况:灯杆倾斜或凹陷,灯臂或灯头明显偏转,路灯设施缺失、脱落或悬空等。箱变及控制箱外要有投诉电话和危险警示标示,并按规定变电箱、配电箱、分支箱、控制箱等电箱要求锁好门。1、每次每处乱张贴扣0.5分,扣完为止。2、检查发现未按工作计划完成清洗翻新的,每次每处扣2分;检查发现灯容灯貌清洗翻新效果不理想,存在脱漆、污垢等现象的,每次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3、检查发现现场存在灯杆倾斜或凹陷,灯臂或灯头明显偏转,路灯设施缺失、脱落或悬空的,每次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通知后,复查发现未能按时处理的,每次每处扣2分。4、检查发现箱变无投诉电话和危险警示标示的,或用电设施未按规定锁好门,每次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15分安全文明施工(15分)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现场养护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措施,穿着反光衣、带安全帽、佩戴上岗证、配置雪糕筒、做好危险警示标示等进行文明施工,施工完毕后及时恢复并清理现场;在高空作业同时要佩戴安全带;在行车道占道作业同时后方要设置防撞车、雪糕筒、警示牌,警示灯。检查现场作业没按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每次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15分投诉案件处理情况(10分)乙方要按时按质完成12345诉求拟办单和数字城管分派等相关投诉案件。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处理不及时,或处理效果不达标,每个案件扣3分。10分任务安排执行情况(10分)乙方应按照主管部门工作精神,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在各项工作,不能因各种借口理由推托,影响工作进展。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的每一例扣1分;逾期未完成的每天扣1分,直至达到要求为止。10分其他(5分)检查外接电情况:外来单位需接、用甲方箱变的电,须提交用电申请,并经甲方批复同意才可以进行。检查发现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同意或协助其他用户到箱变里接电的,当月扣5分。5分-第49页-合计实得分()=总分()-合计总扣分()考核意见:采购人代表(签名):备注:采购人保留对本标准的解释权和修改权。每月日常巡查评分不少于2次,取平均分作为日常评分,占月评总分值在60%,月检占月评总分在40%,月评总分值为100分制。好、中、差在评分标准以合同为准。附件2:《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项目月度考评标准》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月检考核评分表项目名称:时间:年月现场考核扣分办法项目分值100分本期应扣分本期实际得分项目检查方法及评价依据路灯设施养护及维修(40分)1、检查亮灯率:在规定亮灯时间内保证亮灯率达到98%及以上亮灯率98%以下每降低1%(不足1%按1%算)扣除5分20分2、检查按时按质维修工作:路灯等照明设施及其他设备要保持完好(包括灯杆、灯具、变压箱、控制箱、电线、接线井等),因各种原因损坏或被盗的一般故障必须在24小时内修复。重大事故导致大面积路灯不亮的情况,且属自身管辖责任范围内的,必须2小时到达现场,并做好临时亮灯措施,在48小时内修复。复查发现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修复的(征得甲方同意延长维修时间除外)的,每次扣2分20分灯容灯貌(20分)1、检查路灯及照明设施:及时清理照明设施表面的乱张贴;2、检查路灯及照明设施清洗翻新工作: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做好灯杆、灯罩(如有)、箱体、设备表面的清洗和翻新工作。3、检查灯具、配电设施完好状况:灯杆、灯臂等照明设施应保持完好状态,箱变和控制箱外要有投诉电话和危险警示标示,并按规定变电箱、配电箱、分支箱、控制箱等电箱要求锁好门。1、每次每处乱张贴扣1.5分,扣完为止。2、检查发现灯容灯貌清洗翻新效果不理想,存在脱漆、污垢等现象的,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一、维护清单二、养护内容1、巡查:投标人要制定日常巡查方案,原则上分为两个班组。1.巡查组每日不少于1次对养护范围全线巡查;2.维护组实行日班、夜班24小时三班倒值班制。巡查及维护情况应详细登记,建立设备运行、维修台账,确保记录完整可追溯。2、清洗:灯杆、灯罩、箱体、设备等照明设施表面每季度清洗一次,及时清除乱张贴,保证路灯及照明设施表面清洁度。3、除锈喷漆翻新:灯杆、箱体及其他影响观瞻的设备表面每年除锈喷漆一次。4、设备设施维护检测:按供电部门有关规定,投标人须在养护期内每年委托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做好重大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电缆、灯具、箱变的常规检查,共四次,以及每年电缆绝缘测试和箱变预防性检测各一次,并在养护期内以上检测报告每年须装订成册进行归档。5、日常维护:含灯杆、灯具、光源、高低压电力电缆(含电缆管道)及其他电气设施日常维护、损坏更换及被盗修复。6、具体养护设备清单:投标报价参考招标文件的内容、清单,实际养护的各种类型灯具、设备与相应数量在中标后,由双方现场清点确认。三、养护质量目标(一)路灯及照明设施的养护要求1、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质量要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政策文件,且应达到各时期主管部门制定的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标准。投标人在养护期间要确保路灯照明设施完好和达到路灯照明设施的设计要求。在规定的亮灯时间内,保证路灯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亮灯率在98%或以上,路灯光照度等技术指标要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如因养护质量问题导致路灯光照度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按每个抽检测试点3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且投标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灯光照度整改,若未能按时完成,采购人有权邀请其他第三方提供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2、投标人应建立巡查制度,形成日常管理的相关资料(如巡查台账、月报、维修记录等),并在巡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记录和检修。3、灯具、线路等设施损坏导致零散不亮灯或具有安全隐患的一般故障须及时修复或更换,24小时内未完成修复或更换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按每处1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若因投标人未及时处理导致其他意外或损失的,由投标人承担对应责任;4、重大事故导致大面积路灯不亮(如箱变故障、开关控制器故障等情况导致超一公里及以上路灯不亮),且属投标人自身管辖责任范围内的,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并采取临时措施亮灯,48小时内完成修复,未按要求到达现场、临时亮灯以及未按时修复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按每次5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如投标人确有正当理由需要延时修复以上事项的,应提前向采购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确认同意后可适当延长修复期限。5、灯杆、灯罩、电箱等设施要及时清除乱写画、乱张贴,4小时内未修复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按每处5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设施表面脱漆、颜色褪变、污垢等要及时翻新,保持设施的清洁美观,24小时内未修复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按每处1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灯杆倾斜、灯臂明显偏转、路灯设施缺失等,24小时内未修复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按每处1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6、按照照明工程的竣工图和设计的主要技术数据资料的要求,更换的产品必须是参数一致或要求更高的(若竣工图资料和设计的主要技术数据资料不符时,以设计的主要技术数据资料为准),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按每处2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投标人要有相应的灯具、灯泡、镇流器、电缆等配件的库存,若因配件库存不足导致延长路灯及照明设施修复时间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按照每次2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7、在各类重要活动或重大节假日,投标人应服从采购人的安排,积极配合在直管道路临时增设挂饰(如国旗、中国结和灯笼等)的工作,并向施工单位提供接电相关指引,如签订外接电协议、安全规范接电等,待挂饰结束后,要督促施工单位拆除相关设施、设备,并恢复照明设施原貌。如要保留接电线口,投标人需督促施工方按规范做好绝缘等工作,并要求施工方向采购人作书面申请。8、所有用电设施如发生漏电事故,一切责任及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广告、灯饰及其它非用于路灯照明的设施用电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接驳线路,一经发现,按偷电处理,采购人有权全部扣除投标人当月养护费。导致箱式变压器等电气设施停电(或损坏)或出现漏电致人伤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9、自觉接受采购人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关于突击性任务、重要活动、节假日期间以及上级布置在重要任务时,投标人应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能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采购人所分配的工作任务。因养护工作不到位导致该项目在以上重要工作中被扣分,采购人有权全部扣除当月养护费作为投标人违约金;如一年内累计有两次因养护不到位造成该项目在重要工作中被扣分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养护合同,并有权要求投标人支付中标金额总额3%的违约金。(二)项目管理要求1、投标人无故停止工作,采购人有权按损失程度扣减养护费,并要求投标人支付中标金额总额3%的违约金。若一个月内无故停工连续3天或累计达5天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2、实施过程中投标人须根据承包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项职责。如发现投标人组织措施不当、计划不落实、管理不严、导致养护质量达不到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养护质量仍达不到标准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3、实施方案中所列人员、机械设备(工具)与现场实际不符,采购人有权按照每人次或每处1000元的标准要求投标人支付违约金,并责令限期整改。4、投标人需在养护期结束6个月前根据采购人项目验收工作要求,做好日常养护工作资料档案归档工作,提交养护现状图纸(含电缆、电气设施等)、养护清单及隐蔽工程相关报告给采购人,拒不提交的,采购人可委托第三方重新进行绘制,所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采购人有权在应付养护费中直接扣除。5、养护期内,投标人须按供电部门有关规定,每年委托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做好重大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电缆、灯具、箱变的常规检查,共四次,以及电缆绝缘测试和箱变预防性检测各一次,并以年为单位将以上检测报告装订成册进行归档。6、投标人需按时按要求完成东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诉求拟办单和数字城管等相关投诉案件,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处理不及时,或处理效果不达标,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按照每单1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7、服务期内,采购人有权根据市城管局及其他部门等相关文件规定对投标人投入在作业人员和作业车辆进行信息化管理,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前考虑有关设备成本投入并无条件服从,相关接入信息化平台的硬件设施费用由投标人负责。(三)安全生产工作要求1、投标人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严格按照《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视觉识别系统(试行)》等文件或有关部门相关要求规范工人着装,为上岗工人配置统一的工作服、反光衣、肩灯和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具,进一步规范上岗工作着装,提升城市管理作业人员形象。2、投标人应按养护内容,为实际上岗员工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有关用工手续、购买员工劳动保险和办理暂住证等手续并安排好下属人员的住宿,不得住宿简易房、临时搭建房等存在房屋质量问题的住房,如采购人检查发现有工人入住宿简易房、临时搭建房等存在房屋质量问题的住房,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按照每人次3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要求投标人2天内完成整改。3、在城市主、次干道,快速路上作业时,宜选择在非交通繁忙时段(交通繁忙时段指7时至9时,17时至19时)进行,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好相关警示标志,并配备防撞车。4、进一步规范开展高空作业工作,要进行高空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双报备”、高处作业做到“五个必须”(必须培训持证上岗、必须实行作业审批、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必须落实工程措施、必须安排专人监护)。5、在进行养护作业时须认真负责,并注意安全操作,如发生任何意外,投标人负责事故处理及一切费用,概与采购人无关。如发现未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采购人有权按照每次3000元的标准要求投标人支付违约金;若一个月内累计发现3次,采购人有权确定投标人当月考核评分为80分以下。6、投标人应按养护内容,为实际员工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明确养护过程中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并每半年组织1次全体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每年组织1次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并做好会议培训和安全生产演练相关记录并装订成册,归档管理。7、投标人要结合合同范围、管养内容、规模等内容,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要明确投保主体、责任范围、保险要求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经采购人同意后,在养护期第一个月内完成投保,投标人未按约定投保或退保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0.01%支付违约金,采购人有权暂停付款直至整改完成。8、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投标人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采购人报告,并在1天内提交事故初步报告(含事故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原因初步分析);逾期报告或瞒报的,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投标人违约责任。(四)应急工作要求1、投标人要建立、健全突发性事故应急预案,认真落实应急措施。2、根据东莞市应急部门发布的三防应急响应等级和气象部门的天气预警,投标人要建立极端天气应急管理机制,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对养护路段的安全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尤其市局要求的易涝点、积水点等重点区域,做好防范和抢险物资准备。同时要按照采购人要求成立一支应急队伍,服从采购人和政府三防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并要做好台风前、中、后的相关工作。(五)其他1、投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协助采购人做好城市管理工作。投标人员工有违法乱纪的行为,投标人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2、在合同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或者采购人因管理需要调整投标人养护地段时,投标人应配合国家政策、规定或采购人的管理要求调整养护内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采购人不负赔偿责任。3、在合同期内,投标人因各种原因,造成第三方的损失或经济损失,由投标人独自承担其法律和经济责任,与采购人无关。如采购人在前述情形中实际承担了责任的,投标人同意无条件赔偿采购人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赔偿费用、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4、对于投标人违反合同规定需支付违约金的情况,采购人可在当月或往后养护费中核减。四、人员及养护设备设施要求中标人应按照但不限于下列规定和要求配置满足本项目养护需求的人员和设备设施。★1、中标人应至少配备一台巡查维修专用汽车、两套维修工具(万用表、钳表、电笔、螺丝批、活动扳手、液压钳等)、两套安全用具(安全绳、安全帽、安全护栏、绝缘手套、绝缘鞋等)、一套日常检查维修用的高低压维修设备等相应满足养护需求的机械设备及工具,且以上所提供的设备必须为本项目专用。(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维修设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3、中标人应配备专职专业上岗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持有安监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不少于2人,持有安监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的不少于2人。配备车辆驾驶员不少于2人,其中高空作业车驾驶员不少于1人,巡查车驾驶员不少于1人。中标人应在中标后提交项目服务人员名单及其相应证件的复印件供采购人备查;在项目履行过程中,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如有更换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更换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有人员资质要求。4、中标人须在莞城设立专门的办公场所(项目部),同时要求每日24小时有人值班。上岗前一定要做好工作规程及安全工作的培训。必须落实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措施,应按采购人要求为上岗人员购买统一的工作服和反光袖套,自行解决公路安全作业问题。在进行养护作业时,必须按规范做好相应安全措施,如发生任何意外事故,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概与采购人无关。5、中标人根据本项目合同所承担的管理和养护内容,按实际上岗人数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用工、员工劳动保险和办理居住证等手续。安排好下属人员的住宿和教育管理工作。6、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中标人员工有违法乱纪行为,中标人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五、考核标准本项目的考核以日常考评、月度考评以及综合考评三种方式结合进行。1、日常考评办法日常考评工作包括采购人随机抽查及根据养护工作需要对投标人的日常养护工作进行常态巡查监督。日常考评工作主要由采购人按照《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项目日常考评标准》(附件1)内容进行评分。日常考评分数占综合考评分数的60%(每月日常考评不少于2次,取平均分作为日常考评分数)。2、月度考评办法月度考评工作主要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实施,按照《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项目月度考评标准》(附件2)对投标人养护工作及月度整体养护效果进行现场检查考评打分。月度考评分数占综合考评分数的40%。3、综合考评办法综合考评分按百分制打分,日常考评分值(每月日常考评不少于2次,取平均分作为日常考评分数)比例占综合考评总分数的60%,月度考评分数占综合考评分数的40%。综合考评总分90分或以上的,全额领取当月养护费;90分以下至80分(含)以上的,按每月养护费用乘以当月打分所得分数百分比为当月实际费用;80分以下的,采购人不予支付当月养护费,且中标人应按中标金额总额的3%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根据合同约定,采购人对投标人投入在作业人员和作业车辆进行信息化管理,投标人须使用采购人明确的信息化系统开展全过程工作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感应设备对接、人员信息录入、一线作业过程、发现问题处理等,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更新。采购人将结合线下作业抽查与线上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月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合同费用支付直接挂钩。附件1:《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项目日常考评标准》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日常考评标准项目名称: 时间: 年 月采购人代表(签名):备注:采购人保留对本标准的解释权和修改权。每月日常巡查评分不少于2次,取平均分作为日常评分,占月评总分值在60%,月检占月评总分在40%,月评总分值为100分制。好、中、差在评分标准以合同为准。附件2:《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项目月度考评标准》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月检考核评分表项目名称: 时间: 年 月采购人代表(签名):备注:甲方保留对本标准的解释权和修改权。每月日常巡查评分不少于2次,取平均分作为日常评分,占月评总分值在60%,月检占月评总分在40%,月评总分值为100分制。好、中、差在评分标准以合同为准。附件3:《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月度综合考评统计表》 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月度综合考评统计表项目名称: 统计时间:附注:1、根据新的考评标准,甲方对路灯等照明设施养护质量实行月度综合考评(包括日常检查和月检两部分),其中日常检查一个月进行2次,取平均分占月度考评总分的60%,月检占月度考评总分的40%。附件4:《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项目扣罚标准》 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项目扣罚标准备注:中标人接受采购人的上述规定并遵照执行,如当月有上述处罚的,在当月养护费中扣除。六、违约责任中标人存在以下行为,采购人可提前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1、中标人在养护期间,路灯维修工具设备及车辆未按投标文件承诺配置,或超出采购人规定时间还未配置的;2、中标人在养护期间,未按投标文件承诺配置相应专业技术人员;3、中标人在养护期间,若一年内出现两次月度综合考评少于90分,或出现一次月度综合考评少于80分,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中标金额总额3%的违约金;4、中标人在养护期间,隐瞒上报大面积不亮灯或箱变损坏,且采取消极态度进行事故的处理;5、中标人在养护期间内,如发现连续三天无人上路巡查,无进行维修工作等情况出现;6、中标人在养护期间,未经采购人批准擅自接驳线路且导致因漏电伤人等事故的;7、若在养护期内中标人未按投标文件中的合理化建议或其他承诺事项开展工作的;8、中标人非法转包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预留相应份额给中小企业承接的。 一、维护清单二、养护内容1、巡查:投标人要制定日常巡查方案,原则上分为两个班组。1.巡查组每日不少于1次对养护范围全线巡查;2.维护组实行日班、夜班24小时三班倒值班制。巡查及维护情况应详细登记,建立设备运行、维修台账,确保记录完整可追溯。2、清洗:灯杆、灯罩、箱体、设备等照明设施表面每季度清洗一次,及时清除乱张贴,保证路灯及照明设施表面清洁度。3、除锈喷漆翻新:灯杆、箱体及其他影响观瞻的设备表面每年除锈喷漆一次。4、设备设施维护检测:按供电部门有关规定,投标人须在养护期内每年委托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做好重大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电缆、灯具、箱变的常规检查,共四次,以及每年电缆绝缘测试和箱变预防性检测各一次,并在养护期内以上检测报告每年须装订成册进行归档。5、日常维护:含灯杆、灯具、光源、高低压电力电缆(含电缆管道)及其他电气设施日常维护、损坏更换及被盗修复。6、具体养护设备清单:投标报价参考招标文件的内容、清单,实际养护的各种类型灯具、设备与相应数量在中标后,由双方现场清点确认。三、养护质量目标(一)路灯及照明设施的养护要求1、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质量要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政策文件,且应达到各时期主管部门制定的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标准。投标人在养护期间要确保路灯照明设施完好和达到路灯照明设施的设计要求。在规定的亮灯时间内,保证路灯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亮灯率在98%或以上,路灯光照度等技术指标要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如因养护质量问题导致路灯光照度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按每个抽检测试点3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且投标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灯光照度整改,若未能按时完成,采购人有权邀请其他第三方提供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2、投标人应建立巡查制度,形成日常管理的相关资料(如巡查台账、月报、维修记录等),并在巡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记录和检修。3、灯具、线路等设施损坏导致零散不亮灯或具有安全隐患的一般故障须及时修复或更换,24小时内未完成修复或更换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按每处1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若因投标人未及时处理导致其他意外或损失的,由投标人承担对应责任;4、重大事故导致大面积路灯不亮(如箱变故障、开关控制器故障等情况导致超一公里及以上路灯不亮),且属投标人自身管辖责任范围内的,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并采取临时措施亮灯,48小时内完成修复,未按要求到达现场、临时亮灯以及未按时修复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按每次5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如投标人确有正当理由需要延时修复以上事项的,应提前向采购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确认同意后可适当延长修复期限。5、灯杆、灯罩、电箱等设施要及时清除乱写画、乱张贴,4小时内未修复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按每处5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设施表面脱漆、颜色褪变、污垢等要及时翻新,保持设施的清洁美观,24小时内未修复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按每处1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灯杆倾斜、灯臂明显偏转、路灯设施缺失等,24小时内未修复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按每处1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6、按照照明工程的竣工图和设计的主要技术数据资料的要求,更换的产品必须是参数一致或要求更高的(若竣工图资料和设计的主要技术数据资料不符时,以设计的主要技术数据资料为准),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按每处2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投标人要有相应的灯具、灯泡、镇流器、电缆等配件的库存,若因配件库存不足导致延长路灯及照明设施修复时间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按照每次2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7、在各类重要活动或重大节假日,投标人应服从采购人的安排,积极配合在直管道路临时增设挂饰(如国旗、中国结和灯笼等)的工作,并向施工单位提供接电相关指引,如签订外接电协议、安全规范接电等,待挂饰结束后,要督促施工单位拆除相关设施、设备,并恢复照明设施原貌。如要保留接电线口,投标人需督促施工方按规范做好绝缘等工作,并要求施工方向采购人作书面申请。8、所有用电设施如发生漏电事故,一切责任及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广告、灯饰及其它非用于路灯照明的设施用电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接驳线路,一经发现,按偷电处理,采购人有权全部扣除投标人当月养护费。导致箱式变压器等电气设施停电(或损坏)或出现漏电致人伤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9、自觉接受采购人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关于突击性任务、重要活动、节假日期间以及上级布置在重要任务时,投标人应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能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采购人所分配的工作任务。因养护工作不到位导致该项目在以上重要工作中被扣分,采购人有权全部扣除当月养护费作为投标人违约金;如一年内累计有两次因养护不到位造成该项目在重要工作中被扣分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养护合同,并有权要求投标人支付中标金额总额3%的违约金。(二)项目管理要求1、投标人无故停止工作,采购人有权按损失程度扣减养护费,并要求投标人支付中标金额总额3%的违约金。若一个月内无故停工连续3天或累计达5天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2、实施过程中投标人须根据承包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项职责。如发现投标人组织措施不当、计划不落实、管理不严、导致养护质量达不到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养护质量仍达不到标准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3、实施方案中所列人员、机械设备(工具)与现场实际不符,采购人有权按照每人次或每处1000元的标准要求投标人支付违约金,并责令限期整改。4、投标人需在养护期结束6个月前根据采购人项目验收工作要求,做好日常养护工作资料档案归档工作,提交养护现状图纸(含电缆、电气设施等)、养护清单及隐蔽工程相关报告给采购人,拒不提交的,采购人可委托第三方重新进行绘制,所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采购人有权在应付养护费中直接扣除。5、养护期内,投标人须按供电部门有关规定,每年委托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做好重大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电缆、灯具、箱变的常规检查,共四次,以及电缆绝缘测试和箱变预防性检测各一次,并以年为单位将以上检测报告装订成册进行归档。6、投标人需按时按要求完成东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诉求拟办单和数字城管等相关投诉案件,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处理不及时,或处理效果不达标,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按照每单1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7、服务期内,采购人有权根据市城管局及其他部门等相关文件规定对投标人投入在作业人员和作业车辆进行信息化管理,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前考虑有关设备成本投入并无条件服从,相关接入信息化平台的硬件设施费用由投标人负责。(三)安全生产工作要求1、投标人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严格按照《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视觉识别系统(试行)》等文件或有关部门相关要求规范工人着装,为上岗工人配置统一的工作服、反光衣、肩灯和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具,进一步规范上岗工作着装,提升城市管理作业人员形象。2、投标人应按养护内容,为实际上岗员工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有关用工手续、购买员工劳动保险和办理暂住证等手续并安排好下属人员的住宿,不得住宿简易房、临时搭建房等存在房屋质量问题的住房,如采购人检查发现有工人入住宿简易房、临时搭建房等存在房屋质量问题的住房,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按照每人次3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要求投标人2天内完成整改。3、在城市主、次干道,快速路上作业时,宜选择在非交通繁忙时段(交通繁忙时段指7时至9时,17时至19时)进行,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好相关警示标志,并配备防撞车。4、进一步规范开展高空作业工作,要进行高空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双报备”、高处作业做到“五个必须”(必须培训持证上岗、必须实行作业审批、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必须落实工程措施、必须安排专人监护)。5、在进行养护作业时须认真负责,并注意安全操作,如发生任何意外,投标人负责事故处理及一切费用,概与采购人无关。如发现未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采购人有权按照每次3000元的标准要求投标人支付违约金;若一个月内累计发现3次,采购人有权确定投标人当月考核评分为80分以下。6、投标人应按养护内容,为实际员工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明确养护过程中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并每半年组织1次全体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每年组织1次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并做好会议培训和安全生产演练相关记录并装订成册,归档管理。7、投标人要结合合同范围、管养内容、规模等内容,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要明确投保主体、责任范围、保险要求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经采购人同意后,在养护期第一个月内完成投保,投标人未按约定投保或退保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0.01%支付违约金,采购人有权暂停付款直至整改完成。8、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投标人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采购人报告,并在1天内提交事故初步报告(含事故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原因初步分析);逾期报告或瞒报的,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投标人违约责任。(四)应急工作要求1、投标人要建立、健全突发性事故应急预案,认真落实应急措施。2、根据东莞市应急部门发布的三防应急响应等级和气象部门的天气预警,投标人要建立极端天气应急管理机制,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对养护路段的安全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尤其市局要求的易涝点、积水点等重点区域,做好防范和抢险物资准备。同时要按照采购人要求成立一支应急队伍,服从采购人和政府三防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并要做好台风前、中、后的相关工作。(五)其他1、投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协助采购人做好城市管理工作。投标人员工有违法乱纪的行为,投标人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2、在合同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或者采购人因管理需要调整投标人养护地段时,投标人应配合国家政策、规定或采购人的管理要求调整养护内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采购人不负赔偿责任。3、在合同期内,投标人因各种原因,造成第三方的损失或经济损失,由投标人独自承担其法律和经济责任,与采购人无关。如采购人在前述情形中实际承担了责任的,投标人同意无条件赔偿采购人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赔偿费用、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4、对于投标人违反合同规定需支付违约金的情况,采购人可在当月或往后养护费中核减。四、人员及养护设备设施要求中标人应按照但不限于下列规定和要求配置满足本项目养护需求的人员和设备设施。★1、中标人应至少配备一台巡查维修专用汽车、两套维修工具(万用表、钳表、电笔、螺丝批、活动扳手、液压钳等)、两套安全用具(安全绳、安全帽、安全护栏、绝缘手套、绝缘鞋等)、一套日常检查维修用的高低压维修设备等相应满足养护需求的机械设备及工具,且以上所提供的设备必须为本项目专用。(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维修设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3、中标人应配备专职专业上岗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持有安监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不少于2人,持有安监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的不少于2人。配备车辆驾驶员不少于2人,其中高空作业车驾驶员不少于1人,巡查车驾驶员不少于1人。中标人应在中标后提交项目服务人员名单及其相应证件的复印件供采购人备查;在项目履行过程中,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如有更换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更换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有人员资质要求。4、中标人须在莞城设立专门的办公场所(项目部),同时要求每日24小时有人值班。上岗前一定要做好工作规程及安全工作的培训。必须落实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措施,应按采购人要求为上岗人员购买统一的工作服和反光袖套,自行解决公路安全作业问题。在进行养护作业时,必须按规范做好相应安全措施,如发生任何意外事故,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概与采购人无关。5、中标人根据本项目合同所承担的管理和养护内容,按实际上岗人数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用工、员工劳动保险和办理居住证等手续。安排好下属人员的住宿和教育管理工作。6、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中标人员工有违法乱纪行为,中标人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五、考核标准本项目的考核以日常考评、月度考评以及综合考评三种方式结合进行。1、日常考评办法日常考评工作包括采购人随机抽查及根据养护工作需要对投标人的日常养护工作进行常态巡查监督。日常考评工作主要由采购人按照《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项目日常考评标准》(附件1)内容进行评分。日常考评分数占综合考评分数的60%(每月日常考评不少于2次,取平均分作为日常考评分数)。2、月度考评办法月度考评工作主要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实施,按照《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项目月度考评标准》(附件2)对投标人养护工作及月度整体养护效果进行现场检查考评打分。月度考评分数占综合考评分数的40%。3、综合考评办法综合考评分按百分制打分,日常考评分值(每月日常考评不少于2次,取平均分作为日常考评分数)比例占综合考评总分数的60%,月度考评分数占综合考评分数的40%。综合考评总分90分或以上的,全额领取当月养护费;90分以下至80分(含)以上的,按每月养护费用乘以当月打分所得分数百分比为当月实际费用;80分以下的,采购人不予支付当月养护费,且中标人应按中标金额总额的3%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根据合同约定,采购人对投标人投入在作业人员和作业车辆进行信息化管理,投标人须使用采购人明确的信息化系统开展全过程工作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感应设备对接、人员信息录入、一线作业过程、发现问题处理等,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更新。采购人将结合线下作业抽查与线上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月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合同费用支付直接挂钩。附件1:《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项目日常考评标准》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日常考评标准项目名称: 时间: 年 月采购人代表(签名):备注:采购人保留对本标准的解释权和修改权。每月日常巡查评分不少于2次,取平均分作为日常评分,占月评总分值在60%,月检占月评总分在40%,月评总分值为100分制。好、中、差在评分标准以合同为准。附件2:《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项目月度考评标准》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月检考核评分表项目名称: 时间: 年 月采购人代表(签名):备注:甲方保留对本标准的解释权和修改权。每月日常巡查评分不少于2次,取平均分作为日常评分,占月评总分值在60%,月检占月评总分在40%,月评总分值为100分制。好、中、差在评分标准以合同为准。附件3:《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月度综合考评统计表》 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月度综合考评统计表项目名称: 统计时间:附注:1、根据新的考评标准,甲方对路灯等照明设施养护质量实行月度综合考评(包括日常检查和月检两部分),其中日常检查一个月进行2次,取平均分占月度考评总分的60%,月检占月度考评总分的40%。附件4:《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项目扣罚标准》 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项目扣罚标准备注:中标人接受采购人的上述规定并遵照执行,如当月有上述处罚的,在当月养护费中扣除。六、违约责任中标人存在以下行为,采购人可提前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1、中标人在养护期间,路灯维修工具设备及车辆未按投标文件承诺配置,或超出采购人规定时间还未配置的;2、中标人在养护期间,未按投标文件承诺配置相应专业技术人员;3、中标人在养护期间,若一年内出现两次月度综合考评少于90分,或出现一次月度综合考评少于80分,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中标金额总额3%的违约金;4、中标人在养护期间,隐瞒上报大面积不亮灯或箱变损坏,且采取消极态度进行事故的处理;5、中标人在养护期间内,如发现连续三天无人上路巡查,无进行维修工作等情况出现;6、中标人在养护期间,未经采购人批准擅自接驳线路且导致因漏电伤人等事故的;7、若在养护期内中标人未按投标文件中的合理化建议或其他承诺事项开展工作的;8、中标人非法转包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预留相应份额给中小企业承接的。 一、维护清单二、养护内容1、巡查:投标人要制定日常巡查方案,原则上分为两个班组。1.巡查组每日不少于1次对养护范围全线巡查;2.维护组实行日班、夜班24小时三班倒值班制。巡查及维护情况应详细登记,建立设备运行、维修台账,确保记录完整可追溯。2、清洗:灯杆、灯罩、箱体、设备等照明设施表面每季度清洗一次,及时清除乱张贴,保证路灯及照明设施表面清洁度。3、除锈喷漆翻新:灯杆、箱体及其他影响观瞻的设备表面每年除锈喷漆一次。4、设备设施维护检测:按供电部门有关规定,投标人须在养护期内每年委托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做好重大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电缆、灯具、箱变的常规检查,共四次,以及每年电缆绝缘测试和箱变预防性检测各一次,并在养护期内以上检测报告每年须装订成册进行归档。5、日常维护:含灯杆、灯具、光源、高低压电力电缆(含电缆管道)及其他电气设施日常维护、损坏更换及被盗修复。6、具体养护设备清单:投标报价参考招标文件的内容、清单,实际养护的各种类型灯具、设备与相应数量在中标后,由双方现场清点确认。三、养护质量目标(一)路灯及照明设施的养护要求1、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质量要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政策文件,且应达到各时期主管部门制定的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标准。投标人在养护期间要确保路灯照明设施完好和达到路灯照明设施的设计要求。在规定的亮灯时间内,保证路灯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亮灯率在98%或以上,路灯光照度等技术指标要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如因养护质量问题导致路灯光照度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按每个抽检测试点3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且投标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灯光照度整改,若未能按时完成,采购人有权邀请其他第三方提供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2、投标人应建立巡查制度,形成日常管理的相关资料(如巡查台账、月报、维修记录等),并在巡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记录和检修。3、灯具、线路等设施损坏导致零散不亮灯或具有安全隐患的一般故障须及时修复或更换,24小时内未完成修复或更换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按每处1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若因投标人未及时处理导致其他意外或损失的,由投标人承担对应责任;4、重大事故导致大面积路灯不亮(如箱变故障、开关控制器故障等情况导致超一公里及以上路灯不亮),且属投标人自身管辖责任范围内的,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并采取临时措施亮灯,48小时内完成修复,未按要求到达现场、临时亮灯以及未按时修复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按每次5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如投标人确有正当理由需要延时修复以上事项的,应提前向采购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确认同意后可适当延长修复期限。5、灯杆、灯罩、电箱等设施要及时清除乱写画、乱张贴,4小时内未修复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按每处5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设施表面脱漆、颜色褪变、污垢等要及时翻新,保持设施的清洁美观,24小时内未修复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按每处1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灯杆倾斜、灯臂明显偏转、路灯设施缺失等,24小时内未修复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按每处1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6、按照照明工程的竣工图和设计的主要技术数据资料的要求,更换的产品必须是参数一致或要求更高的(若竣工图资料和设计的主要技术数据资料不符时,以设计的主要技术数据资料为准),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按每处2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投标人要有相应的灯具、灯泡、镇流器、电缆等配件的库存,若因配件库存不足导致延长路灯及照明设施修复时间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按照每次2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7、在各类重要活动或重大节假日,投标人应服从采购人的安排,积极配合在直管道路临时增设挂饰(如国旗、中国结和灯笼等)的工作,并向施工单位提供接电相关指引,如签订外接电协议、安全规范接电等,待挂饰结束后,要督促施工单位拆除相关设施、设备,并恢复照明设施原貌。如要保留接电线口,投标人需督促施工方按规范做好绝缘等工作,并要求施工方向采购人作书面申请。8、所有用电设施如发生漏电事故,一切责任及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广告、灯饰及其它非用于路灯照明的设施用电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接驳线路,一经发现,按偷电处理,采购人有权全部扣除投标人当月养护费。导致箱式变压器等电气设施停电(或损坏)或出现漏电致人伤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9、自觉接受采购人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关于突击性任务、重要活动、节假日期间以及上级布置在重要任务时,投标人应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能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采购人所分配的工作任务。因养护工作不到位导致该项目在以上重要工作中被扣分,采购人有权全部扣除当月养护费作为投标人违约金;如一年内累计有两次因养护不到位造成该项目在重要工作中被扣分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养护合同,并有权要求投标人支付中标金额总额3%的违约金。(二)项目管理要求1、投标人无故停止工作,采购人有权按损失程度扣减养护费,并要求投标人支付中标金额总额3%的违约金。若一个月内无故停工连续3天或累计达5天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2、实施过程中投标人须根据承包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项职责。如发现投标人组织措施不当、计划不落实、管理不严、导致养护质量达不到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养护质量仍达不到标准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3、实施方案中所列人员、机械设备(工具)与现场实际不符,采购人有权按照每人次或每处1000元的标准要求投标人支付违约金,并责令限期整改。4、投标人需在养护期结束6个月前根据采购人项目验收工作要求,做好日常养护工作资料档案归档工作,提交养护现状图纸(含电缆、电气设施等)、养护清单及隐蔽工程相关报告给采购人,拒不提交的,采购人可委托第三方重新进行绘制,所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采购人有权在应付养护费中直接扣除。5、养护期内,投标人须按供电部门有关规定,每年委托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做好重大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电缆、灯具、箱变的常规检查,共四次,以及电缆绝缘测试和箱变预防性检测各一次,并以年为单位将以上检测报告装订成册进行归档。6、投标人需按时按要求完成东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诉求拟办单和数字城管等相关投诉案件,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处理不及时,或处理效果不达标,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按照每单1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7、服务期内,采购人有权根据市城管局及其他部门等相关文件规定对投标人投入在作业人员和作业车辆进行信息化管理,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前考虑有关设备成本投入并无条件服从,相关接入信息化平台的硬件设施费用由投标人负责。(三)安全生产工作要求1、投标人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严格按照《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视觉识别系统(试行)》等文件或有关部门相关要求规范工人着装,为上岗工人配置统一的工作服、反光衣、肩灯和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具,进一步规范上岗工作着装,提升城市管理作业人员形象。2、投标人应按养护内容,为实际上岗员工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有关用工手续、购买员工劳动保险和办理暂住证等手续并安排好下属人员的住宿,不得住宿简易房、临时搭建房等存在房屋质量问题的住房,如采购人检查发现有工人入住宿简易房、临时搭建房等存在房屋质量问题的住房,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按照每人次3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要求投标人2天内完成整改。3、在城市主、次干道,快速路上作业时,宜选择在非交通繁忙时段(交通繁忙时段指7时至9时,17时至19时)进行,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好相关警示标志,并配备防撞车。4、进一步规范开展高空作业工作,要进行高空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双报备”、高处作业做到“五个必须”(必须培训持证上岗、必须实行作业审批、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必须落实工程措施、必须安排专人监护)。5、在进行养护作业时须认真负责,并注意安全操作,如发生任何意外,投标人负责事故处理及一切费用,概与采购人无关。如发现未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采购人有权按照每次3000元的标准要求投标人支付违约金;若一个月内累计发现3次,采购人有权确定投标人当月考核评分为80分以下。6、投标人应按养护内容,为实际员工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明确养护过程中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并每半年组织1次全体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每年组织1次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并做好会议培训和安全生产演练相关记录并装订成册,归档管理。7、投标人要结合合同范围、管养内容、规模等内容,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要明确投保主体、责任范围、保险要求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经采购人同意后,在养护期第一个月内完成投保,投标人未按约定投保或退保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0.01%支付违约金,采购人有权暂停付款直至整改完成。8、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投标人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采购人报告,并在1天内提交事故初步报告(含事故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原因初步分析);逾期报告或瞒报的,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投标人违约责任。(四)应急工作要求1、投标人要建立、健全突发性事故应急预案,认真落实应急措施。2、根据东莞市应急部门发布的三防应急响应等级和气象部门的天气预警,投标人要建立极端天气应急管理机制,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对养护路段的安全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尤其市局要求的易涝点、积水点等重点区域,做好防范和抢险物资准备。同时要按照采购人要求成立一支应急队伍,服从采购人和政府三防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并要做好台风前、中、后的相关工作。(五)其他1、投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协助采购人做好城市管理工作。投标人员工有违法乱纪的行为,投标人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2、在合同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或者采购人因管理需要调整投标人养护地段时,投标人应配合国家政策、规定或采购人的管理要求调整养护内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采购人不负赔偿责任。3、在合同期内,投标人因各种原因,造成第三方的损失或经济损失,由投标人独自承担其法律和经济责任,与采购人无关。如采购人在前述情形中实际承担了责任的,投标人同意无条件赔偿采购人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赔偿费用、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4、对于投标人违反合同规定需支付违约金的情况,采购人可在当月或往后养护费中核减。四、人员及养护设备设施要求中标人应按照但不限于下列规定和要求配置满足本项目养护需求的人员和设备设施。★1、中标人应至少配备一台巡查维修专用汽车、两套维修工具(万用表、钳表、电笔、螺丝批、活动扳手、液压钳等)、两套安全用具(安全绳、安全帽、安全护栏、绝缘手套、绝缘鞋等)、一套日常检查维修用的高低压维修设备等相应满足养护需求的机械设备及工具,且以上所提供的设备必须为本项目专用。(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维修设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3、中标人应配备专职专业上岗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持有安监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不少于2人,持有安监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的不少于2人。配备车辆驾驶员不少于2人,其中高空作业车驾驶员不少于1人,巡查车驾驶员不少于1人。中标人应在中标后提交项目服务人员名单及其相应证件的复印件供采购人备查;在项目履行过程中,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如有更换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更换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有人员资质要求。4、中标人须在莞城设立专门的办公场所(项目部),同时要求每日24小时有人值班。上岗前一定要做好工作规程及安全工作的培训。必须落实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措施,应按采购人要求为上岗人员购买统一的工作服和反光袖套,自行解决公路安全作业问题。在进行养护作业时,必须按规范做好相应安全措施,如发生任何意外事故,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概与采购人无关。5、中标人根据本项目合同所承担的管理和养护内容,按实际上岗人数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用工、员工劳动保险和办理居住证等手续。安排好下属人员的住宿和教育管理工作。6、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中标人员工有违法乱纪行为,中标人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五、考核标准本项目的考核以日常考评、月度考评以及综合考评三种方式结合进行。1、日常考评办法日常考评工作包括采购人随机抽查及根据养护工作需要对投标人的日常养护工作进行常态巡查监督。日常考评工作主要由采购人按照《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项目日常考评标准》(附件1)内容进行评分。日常考评分数占综合考评分数的60%(每月日常考评不少于2次,取平均分作为日常考评分数)。2、月度考评办法月度考评工作主要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实施,按照《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项目月度考评标准》(附件2)对投标人养护工作及月度整体养护效果进行现场检查考评打分。月度考评分数占综合考评分数的40%。3、综合考评办法综合考评分按百分制打分,日常考评分值(每月日常考评不少于2次,取平均分作为日常考评分数)比例占综合考评总分数的60%,月度考评分数占综合考评分数的40%。综合考评总分90分或以上的,全额领取当月养护费;90分以下至80分(含)以上的,按每月养护费用乘以当月打分所得分数百分比为当月实际费用;80分以下的,采购人不予支付当月养护费,且中标人应按中标金额总额的3%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根据合同约定,采购人对投标人投入在作业人员和作业车辆进行信息化管理,投标人须使用采购人明确的信息化系统开展全过程工作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感应设备对接、人员信息录入、一线作业过程、发现问题处理等,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更新。采购人将结合线下作业抽查与线上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月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合同费用支付直接挂钩。附件1:《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项目日常考评标准》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日常考评标准项目名称: 时间: 年 月采购人代表(签名):备注:采购人保留对本标准的解释权和修改权。每月日常巡查评分不少于2次,取平均分作为日常评分,占月评总分值在60%,月检占月评总分在40%,月评总分值为100分制。好、中、差在评分标准以合同为准。附件2:《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项目月度考评标准》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月检考核评分表项目名称: 时间: 年 月采购人代表(签名):备注:甲方保留对本标准的解释权和修改权。每月日常巡查评分不少于2次,取平均分作为日常评分,占月评总分值在60%,月检占月评总分在40%,月评总分值为100分制。好、中、差在评分标准以合同为准。附件3:《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月度综合考评统计表》 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月度综合考评统计表项目名称: 统计时间:附注:1、根据新的考评标准,甲方对路灯等照明设施养护质量实行月度综合考评(包括日常检查和月检两部分),其中日常检查一个月进行2次,取平均分占月度考评总分的60%,月检占月度考评总分的40%。附件4:《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项目扣罚标准》 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项目扣罚标准备注:中标人接受采购人的上述规定并遵照执行,如当月有上述处罚的,在当月养护费中扣除。六、违约责任中标人存在以下行为,采购人可提前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1、中标人在养护期间,路灯维修工具设备及车辆未按投标文件承诺配置,或超出采购人规定时间还未配置的;2、中标人在养护期间,未按投标文件承诺配置相应专业技术人员;3、中标人在养护期间,若一年内出现两次月度综合考评少于90分,或出现一次月度综合考评少于80分,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中标金额总额3%的违约金;4、中标人在养护期间,隐瞒上报大面积不亮灯或箱变损坏,且采取消极态度进行事故的处理;5、中标人在养护期间内,如发现连续三天无人上路巡查,无进行维修工作等情况出现;6、中标人在养护期间,未经采购人批准擅自接驳线路且导致因漏电伤人等事故的;7、若在养护期内中标人未按投标文件中的合理化建议或其他承诺事项开展工作的;8、中标人非法转包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预留相应份额给中小企业承接的。 一、维护清单二、养护内容1、巡查:投标人要制定日常巡查方案,原则上分为两个班组。1.巡查组每日不少于1次对养护范围全线巡查;2.维护组实行日班、夜班24小时三班倒值班制。巡查及维护情况应详细登记,建立设备运行、维修台账,确保记录完整可追溯。2、清洗:灯杆、灯罩、箱体、设备等照明设施表面每季度清洗一次,及时清除乱张贴,保证路灯及照明设施表面清洁度。3、除锈喷漆翻新:灯杆、箱体及其他影响观瞻的设备表面每年除锈喷漆一次。4、设备设施维护检测:按供电部门有关规定,投标人须在养护期内每年委托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做好重大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电缆、灯具、箱变的常规检查,共四次,以及每年电缆绝缘测试和箱变预防性检测各一次,并在养护期内以上检测报告每年须装订成册进行归档。5、日常维护:含灯杆、灯具、光源、高低压电力电缆(含电缆管道)及其他电气设施日常维护、损坏更换及被盗修复。6、具体养护设备清单:投标报价参考招标文件的内容、清单,实际养护的各种类型灯具、设备与相应数量在中标后,由双方现场清点确认。三、养护质量目标(一)路灯及照明设施的养护要求1、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质量要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政策文件,且应达到各时期主管部门制定的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标准。投标人在养护期间要确保路灯照明设施完好和达到路灯照明设施的设计要求。在规定的亮灯时间内,保证路灯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亮灯率在98%或以上,路灯光照度等技术指标要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如因养护质量问题导致路灯光照度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按每个抽检测试点3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且投标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灯光照度整改,若未能按时完成,采购人有权邀请其他第三方提供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2、投标人应建立巡查制度,形成日常管理的相关资料(如巡查台账、月报、维修记录等),并在巡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记录和检修。3、灯具、线路等设施损坏导致零散不亮灯或具有安全隐患的一般故障须及时修复或更换,24小时内未完成修复或更换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按每处1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若因投标人未及时处理导致其他意外或损失的,由投标人承担对应责任;4、重大事故导致大面积路灯不亮(如箱变故障、开关控制器故障等情况导致超一公里及以上路灯不亮),且属投标人自身管辖责任范围内的,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并采取临时措施亮灯,48小时内完成修复,未按要求到达现场、临时亮灯以及未按时修复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按每次5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如投标人确有正当理由需要延时修复以上事项的,应提前向采购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确认同意后可适当延长修复期限。5、灯杆、灯罩、电箱等设施要及时清除乱写画、乱张贴,4小时内未修复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按每处5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设施表面脱漆、颜色褪变、污垢等要及时翻新,保持设施的清洁美观,24小时内未修复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按每处1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灯杆倾斜、灯臂明显偏转、路灯设施缺失等,24小时内未修复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按每处1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6、按照照明工程的竣工图和设计的主要技术数据资料的要求,更换的产品必须是参数一致或要求更高的(若竣工图资料和设计的主要技术数据资料不符时,以设计的主要技术数据资料为准),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按每处2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投标人要有相应的灯具、灯泡、镇流器、电缆等配件的库存,若因配件库存不足导致延长路灯及照明设施修复时间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按照每次2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7、在各类重要活动或重大节假日,投标人应服从采购人的安排,积极配合在直管道路临时增设挂饰(如国旗、中国结和灯笼等)的工作,并向施工单位提供接电相关指引,如签订外接电协议、安全规范接电等,待挂饰结束后,要督促施工单位拆除相关设施、设备,并恢复照明设施原貌。如要保留接电线口,投标人需督促施工方按规范做好绝缘等工作,并要求施工方向采购人作书面申请。8、所有用电设施如发生漏电事故,一切责任及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广告、灯饰及其它非用于路灯照明的设施用电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接驳线路,一经发现,按偷电处理,采购人有权全部扣除投标人当月养护费。导致箱式变压器等电气设施停电(或损坏)或出现漏电致人伤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9、自觉接受采购人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关于突击性任务、重要活动、节假日期间以及上级布置在重要任务时,投标人应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能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采购人所分配的工作任务。因养护工作不到位导致该项目在以上重要工作中被扣分,采购人有权全部扣除当月养护费作为投标人违约金;如一年内累计有两次因养护不到位造成该项目在重要工作中被扣分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养护合同,并有权要求投标人支付中标金额总额3%的违约金。(二)项目管理要求1、投标人无故停止工作,采购人有权按损失程度扣减养护费,并要求投标人支付中标金额总额3%的违约金。若一个月内无故停工连续3天或累计达5天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2、实施过程中投标人须根据承包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项职责。如发现投标人组织措施不当、计划不落实、管理不严、导致养护质量达不到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养护质量仍达不到标准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3、实施方案中所列人员、机械设备(工具)与现场实际不符,采购人有权按照每人次或每处1000元的标准要求投标人支付违约金,并责令限期整改。4、投标人需在养护期结束6个月前根据采购人项目验收工作要求,做好日常养护工作资料档案归档工作,提交养护现状图纸(含电缆、电气设施等)、养护清单及隐蔽工程相关报告给采购人,拒不提交的,采购人可委托第三方重新进行绘制,所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采购人有权在应付养护费中直接扣除。5、养护期内,投标人须按供电部门有关规定,每年委托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做好重大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电缆、灯具、箱变的常规检查,共四次,以及电缆绝缘测试和箱变预防性检测各一次,并以年为单位将以上检测报告装订成册进行归档。6、投标人需按时按要求完成东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诉求拟办单和数字城管等相关投诉案件,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处理不及时,或处理效果不达标,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按照每单1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7、服务期内,采购人有权根据市城管局及其他部门等相关文件规定对投标人投入在作业人员和作业车辆进行信息化管理,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前考虑有关设备成本投入并无条件服从,相关接入信息化平台的硬件设施费用由投标人负责。(三)安全生产工作要求1、投标人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严格按照《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视觉识别系统(试行)》等文件或有关部门相关要求规范工人着装,为上岗工人配置统一的工作服、反光衣、肩灯和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具,进一步规范上岗工作着装,提升城市管理作业人员形象。2、投标人应按养护内容,为实际上岗员工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有关用工手续、购买员工劳动保险和办理暂住证等手续并安排好下属人员的住宿,不得住宿简易房、临时搭建房等存在房屋质量问题的住房,如采购人检查发现有工人入住宿简易房、临时搭建房等存在房屋质量问题的住房,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按照每人次3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要求投标人2天内完成整改。3、在城市主、次干道,快速路上作业时,宜选择在非交通繁忙时段(交通繁忙时段指7时至9时,17时至19时)进行,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好相关警示标志,并配备防撞车。4、进一步规范开展高空作业工作,要进行高空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双报备”、高处作业做到“五个必须”(必须培训持证上岗、必须实行作业审批、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必须落实工程措施、必须安排专人监护)。5、在进行养护作业时须认真负责,并注意安全操作,如发生任何意外,投标人负责事故处理及一切费用,概与采购人无关。如发现未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采购人有权按照每次3000元的标准要求投标人支付违约金;若一个月内累计发现3次,采购人有权确定投标人当月考核评分为80分以下。6、投标人应按养护内容,为实际员工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明确养护过程中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并每半年组织1次全体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每年组织1次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并做好会议培训和安全生产演练相关记录并装订成册,归档管理。7、投标人要结合合同范围、管养内容、规模等内容,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要明确投保主体、责任范围、保险要求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经采购人同意后,在养护期第一个月内完成投保,投标人未按约定投保或退保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0.01%支付违约金,采购人有权暂停付款直至整改完成。8、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投标人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采购人报告,并在1天内提交事故初步报告(含事故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原因初步分析);逾期报告或瞒报的,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投标人违约责任。(四)应急工作要求1、投标人要建立、健全突发性事故应急预案,认真落实应急措施。2、根据东莞市应急部门发布的三防应急响应等级和气象部门的天气预警,投标人要建立极端天气应急管理机制,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对养护路段的安全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尤其市局要求的易涝点、积水点等重点区域,做好防范和抢险物资准备。同时要按照采购人要求成立一支应急队伍,服从采购人和政府三防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并要做好台风前、中、后的相关工作。(五)其他1、投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协助采购人做好城市管理工作。投标人员工有违法乱纪的行为,投标人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2、在合同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或者采购人因管理需要调整投标人养护地段时,投标人应配合国家政策、规定或采购人的管理要求调整养护内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采购人不负赔偿责任。3、在合同期内,投标人因各种原因,造成第三方的损失或经济损失,由投标人独自承担其法律和经济责任,与采购人无关。如采购人在前述情形中实际承担了责任的,投标人同意无条件赔偿采购人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赔偿费用、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4、对于投标人违反合同规定需支付违约金的情况,采购人可在当月或往后养护费中核减。四、人员及养护设备设施要求中标人应按照但不限于下列规定和要求配置满足本项目养护需求的人员和设备设施。★1、中标人应至少配备一台巡查维修专用汽车、两套维修工具(万用表、钳表、电笔、螺丝批、活动扳手、液压钳等)、两套安全用具(安全绳、安全帽、安全护栏、绝缘手套、绝缘鞋等)、一套日常检查维修用的高低压维修设备等相应满足养护需求的机械设备及工具,且以上所提供的设备必须为本项目专用。(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维修设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3、中标人应配备专职专业上岗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持有安监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不少于2人,持有安监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的不少于2人。配备车辆驾驶员不少于2人,其中高空作业车驾驶员不少于1人,巡查车驾驶员不少于1人。中标人应在中标后提交项目服务人员名单及其相应证件的复印件供采购人备查;在项目履行过程中,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如有更换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更换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有人员资质要求。4、中标人须在莞城设立专门的办公场所(项目部),同时要求每日24小时有人值班。上岗前一定要做好工作规程及安全工作的培训。必须落实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措施,应按采购人要求为上岗人员购买统一的工作服和反光袖套,自行解决公路安全作业问题。在进行养护作业时,必须按规范做好相应安全措施,如发生任何意外事故,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概与采购人无关。5、中标人根据本项目合同所承担的管理和养护内容,按实际上岗人数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用工、员工劳动保险和办理居住证等手续。安排好下属人员的住宿和教育管理工作。6、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中标人员工有违法乱纪行为,中标人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五、考核标准本项目的考核以日常考评、月度考评以及综合考评三种方式结合进行。1、日常考评办法日常考评工作包括采购人随机抽查及根据养护工作需要对投标人的日常养护工作进行常态巡查监督。日常考评工作主要由采购人按照《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项目日常考评标准》(附件1)内容进行评分。日常考评分数占综合考评分数的60%(每月日常考评不少于2次,取平均分作为日常考评分数)。2、月度考评办法月度考评工作主要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实施,按照《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项目月度考评标准》(附件2)对投标人养护工作及月度整体养护效果进行现场检查考评打分。月度考评分数占综合考评分数的40%。3、综合考评办法综合考评分按百分制打分,日常考评分值(每月日常考评不少于2次,取平均分作为日常考评分数)比例占综合考评总分数的60%,月度考评分数占综合考评分数的40%。综合考评总分90分或以上的,全额领取当月养护费;90分以下至80分(含)以上的,按每月养护费用乘以当月打分所得分数百分比为当月实际费用;80分以下的,采购人不予支付当月养护费,且中标人应按中标金额总额的3%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根据合同约定,采购人对投标人投入在作业人员和作业车辆进行信息化管理,投标人须使用采购人明确的信息化系统开展全过程工作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感应设备对接、人员信息录入、一线作业过程、发现问题处理等,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更新。采购人将结合线下作业抽查与线上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月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合同费用支付直接挂钩。附件1:《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项目日常考评标准》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日常考评标准项目名称: 时间: 年 月采购人代表(签名):备注:采购人保留对本标准的解释权和修改权。每月日常巡查评分不少于2次,取平均分作为日常评分,占月评总分值在60%,月检占月评总分在40%,月评总分值为100分制。好、中、差在评分标准以合同为准。附件2:《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项目月度考评标准》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月检考核评分表项目名称: 时间: 年 月采购人代表(签名):备注:甲方保留对本标准的解释权和修改权。每月日常巡查评分不少于2次,取平均分作为日常评分,占月评总分值在60%,月检占月评总分在40%,月评总分值为100分制。好、中、差在评分标准以合同为准。附件3:《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月度综合考评统计表》 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月度综合考评统计表项目名称: 统计时间:附注:1、根据新的考评标准,甲方对路灯等照明设施养护质量实行月度综合考评(包括日常检查和月检两部分),其中日常检查一个月进行2次,取平均分占月度考评总分的60%,月检占月度考评总分的40%。附件4:《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项目扣罚标准》 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项目扣罚标准备注:中标人接受采购人的上述规定并遵照执行,如当月有上述处罚的,在当月养护费中扣除。六、违约责任中标人存在以下行为,采购人可提前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1、中标人在养护期间,路灯维修工具设备及车辆未按投标文件承诺配置,或超出采购人规定时间还未配置的;2、中标人在养护期间,未按投标文件承诺配置相应专业技术人员;3、中标人在养护期间,若一年内出现两次月度综合考评少于90分,或出现一次月度综合考评少于80分,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中标金额总额3%的违约金;4、中标人在养护期间,隐瞒上报大面积不亮灯或箱变损坏,且采取消极态度进行事故的处理;5、中标人在养护期间内,如发现连续三天无人上路巡查,无进行维修工作等情况出现;6、中标人在养护期间,未经采购人批准擅自接驳线路且导致因漏电伤人等事故的;7、若在养护期内中标人未按投标文件中的合理化建议或其他承诺事项开展工作的;8、中标人非法转包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预留相应份额给中小企业承接的。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景观灯饰及电气等设施维护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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