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重大仲裁案件代理服务招标公告(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人民政府2026)
横山桥污水处理厂重大仲裁案件代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横山桥污水处理厂重大仲裁案件代理服务项目 JSZC-320412-SYZB-C2026-0007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03-02 14: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412-SYZB-C2026-0007
项目名称:横山桥污水处理厂重大仲裁案件代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采用:“基本律师费+风险代理费”的方式报价,其中,基本律师费不超过60万元,风险代理费不超过220万元(不得违反司发通〔2021〕87号文件要求)。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横山桥污水处理厂重大仲裁案件代理服务项目,因横山桥污水处理厂在2011年被临时接管,故常州同济泛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于近期向南京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资产补偿并支付利润损失。因上述仲裁案件代理需要,需外聘律师代理本次仲裁案件。
合同履行期限:委托之日起至仲裁案件终结及对应执行案件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2.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投标人信用记录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 。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 ■否;
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方式:投标人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03-02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五、开启
时间:2026-03-02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开标室(一)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鉴于本项目为法律服务采购,潜在供应商主要为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第二条 及财政部相关解读,律师事务所等非企业组织不属于该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范畴,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价格评审优惠(对单位最终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如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符合该通知规定的条件(特别是提供本单位承接的服务),须随投标文件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未按规定提供有效声明函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2.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 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 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
3.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常州市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四楼大厅CA办理窗口办理,窗口联系电话0519-85588120,其他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4.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5.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6.注意事项
供应商在磋商前应当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电脑需配备摄像头、音响和麦克风,用于保障不见面交易能够完成相关视频对话),并且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供应商可以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但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采用电子化不见面交易的模式,供应商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或“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采购文件后,还必须登录“苏采云”系统按照获取采购文件方式要求进行登记、参与及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可通过系统进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提交。
8.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进行登记、参与及下载电子采购文件,选择“我要参与”点提交的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9.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10.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根据《常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
11.关于深入开展常州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1〕82号)、《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办公室关于依托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线上政采贷业务的通知》(南银办〔2022〕123号)等文件精神, 深入开展我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线上“政采贷”业务流程及要求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常州市经开区横山桥镇华喜路1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519-886180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尚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嵩山路1-301号
联系人:单馨莹
联系电话:0519-88818295(8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馨莹
电话:0519-88818295(8001)
附件:
JSZC-320412-SYZB-C2026-0007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横山桥污水处理厂重大仲裁案件代理服务项目
品目
仲裁服务
采购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武进区
公告时间
2026年02月11日 17:2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6年02月11日至2026年02月25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6年03月02日 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开标室(一)
预算金额
¥28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单馨莹
项目联系电话
0519-88818295(8001)
采购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常州市经开区横山桥镇华喜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616127187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尚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常州市新北区嵩山路1-30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单馨莹
横山桥污水处理厂重大仲裁案件代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横山桥污水处理厂重大仲裁案件代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412-SYZB-C2026-0007采购人: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尚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412-SYZB-C2026-00072.项目名称:横山桥污水处理厂重大仲裁案件代理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280万元、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基本律师费+风险代理费”的方式报价,其中,基本律师费不超过60万元,风险代理费不超过220万元(不得违反司发通〔2021〕87号文件要求)。5.采购需求:标的名称采购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横山桥污水处理厂重大仲裁案件代理服务2801本项目为横山桥污水处理厂重大仲裁案件代理服务项目,因横山桥污水处理厂在2011年被临时接管,故常州同济泛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于近期向南京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资产补偿并支付利润损失。因上述仲裁案件代理需要,需外聘律师代理本次仲裁案件。6.合同履行期限:委托之日起至仲裁案件终结及对应执行案件止。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3.方式:供应商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请供应商在提交时间截止前提前登入“苏采云”,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五、开启时间:2026年3月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鉴于本项目为法律服务采购,潜在供应商主要为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及财政部相关解读,律师事务所等非企业组织不属于该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范畴,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价格评审优惠(对单位最终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如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符合该通知规定的条件(特别是提供本单位承接的服务),须随投标文件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未按规定提供有效声明函的,不享受相关政策。2.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3.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常州市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四楼大厅CA办理窗口办理,窗口联系电话0519-85588120,其他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4.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5.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6.注意事项供应商在磋商前应当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电脑需配备摄像头、音响和麦克风,用于保障不见面交易能够完成相关视频对话),并且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供应商可以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但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采用电子化不见面交易的模式,供应商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或“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采购文件后,还必须登录“苏采云”系统按照获取采购文件方式要求进行登记、参与及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可通过系统进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提交。8.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进行登记、参与及下载电子采购文件,选择“我要参与”点提交的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9.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10.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11.关于深入开展常州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根据江苏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1〕82号)、《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办公室关于依托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线上政采贷业务的通知》(南银办〔2022〕123号)等文件精神,深入开展我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线上“政采贷”业务流程及要求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人民政府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华喜路1号联系方式:刘先生、0519-8861805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尚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嵩山路1-301号联系方式:0519-8881822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单馨莹电话:0519-88818295(800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 / 年 / 月 / 日 / 点 / 分考察地点: / 。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 年 / 月 / 日 / 点 / 分召开地点: / 。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 / 。11.1磋商保证金免收12.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60 日历天。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 /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3)其他要求: / 。24.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 于2026年2月26日11:00(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江苏尚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 单馨莹 ;联系电话: 0519-88818295(8001) ;通讯地址: 常州市新北区嵩山路1-301号 。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 收费比例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算,收费差额费率:成交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下的为1.5%,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不含)至500万元(含)的为0.8%,成交金额在500万元(不含)至1000万元(含)的为0.45%,成交服务收费按上述计算方法的100%收取,不足人民币3000元的,按人民币3000元收取 ;缴纳时间: 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将成交服务费付至采购代理机构的账户并备注项目编号 。收款单位:江苏尚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406010100100626575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26电子系统意外情况处理条款为确保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顺利进行,防范化解采购风险,特制定相关情形处置举措。所有潜在投标人及参与各方均应知悉并遵守以下规定:1.意外情况定义:本条款所称“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访问等意外情况”,是指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过程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网络中断、服务器故障、应用软件或数据库错误等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无法正常进行。2.开标前环节故障处置:在供应商报名、投标(响应)文件上传、投标(响应)文件解密及唱标环节等开标活动开始前的任何环节出现系统无法访问的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下原则处置:(一)若故障可在短时间内排除,采购代理机构将等待系统修复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二)若故障无法在预定开标时间前排除,或故障情况严重影响公平竞争,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发布更正公告推迟开标。(三)若因故障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家数或出现其他法定废标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布废标(终止)公告,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特别说明: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以招标文件载明为准。在电子系统发生故障时,采购代理机构仅依据上述程序处理,不接受任何现场提交的纸质、U盘等非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响应)文件。3.评审过程中故障处置:在评审委员会组建后至评审报告出具前的评审过程中出现系统无法访问的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下原则处置:(一)立即暂停评审: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宣布暂停评审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封存所有投标(响应)文件及评审记录。(二)处置方案:视故障排除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将选择:1.若故障可在短时间内排除,采购代理机构将等待系统修复后,由原评审委员会继续完成评审;2. 若故障无法在当日排除,或故障导致评审无法公正进行,将发布废标(终止)公告,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若需在第二日继续评审,采购代理机构将重新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建新的评审委员会,在系统修复后继续评审活动。(三)公告发布程序:如需发布更正公告或废标(终止)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规定编制公告文本,连同项目相关信息、附件等详细公告内容提交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由市财政局统一报送省财政厅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后台发布。供应商应密切关注上述网站公告,公告内容对各方具有约束力。(四)供应商责任:供应商有责任确保自身网络环境、设备及数字证书(CA)的正常,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文件上传、解密等操作。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的操作失败,不适用本意外情况处理条款。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3.3.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4.4.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1.2.2.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1.3.3.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4.4.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1.2.2.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1.3.3.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3.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1.5.5.进口产品(本项目不涉及)1.5.5.4.4.4.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1.6.6.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2.4.4.4.中小企业定义:1.1.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1.1.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1.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1.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2.4.4.4.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1.2.5.5.5.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1.1.5.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1.1.1.6.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1.1.1.7.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1.1.1.8.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1.1.1.9.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1.1.1.10.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2.4.4.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6.6.6.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2.7.7.7.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7.7.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涉及)1.2.8.8.8.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1.2.9.9.9.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1.2.10.10.10.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1.2.11.11.11.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7.7.4.4.4.依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的,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1.8.8.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本项目不涉及)1.8.8.4.4.4.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1.9.9.正版软件(本项目不涉及)1.2.12.12.12.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1.2.13.13.13.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1.10.10.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本项目不涉及)1.10.10.4.4.4.采购人要将创新要求嵌入采购项目需求,可在采购文件中设定评审规则,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上述《目录》内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1.11.11.绿色采购政策1.11.11.4.4.4.绿色数据中心政策依据《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3〕7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根据《需求标准》提出的指标编制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在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采购人应当在履约验收中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认证。因检测、认证涉及生产过程或检测时间长等原因,不能在验收过程中开展检测、认证的,可要求供应商在验收阶段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认证报告。1.11.11.5.5.5.推广应用绿色建材采购人实施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常财购〔2023〕18号)总体要求,落实《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库〔2022〕35号)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依据相关需求标准确定采购需求,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载明具体需求、履约验收条款和违约责任。1.11.11.6.6.6.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采购人要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若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VOCs含量限制标准的产品;属于推荐性标准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低VOCs的优惠幅度、评审标准等,以体现优先采购。2.响应费用2.2.2.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3.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3.2.2.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1.采购邀请2.供应商须知3.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采购需求5.合同草案条款6.响应文件格式1.2.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4.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4.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4.3.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4.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4.2.2.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响应无效。4.3.3.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4.4.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响应文件构成4.4.4.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5.5.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4.6.6.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4.7.7.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4.8.8.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6.报价4.9.9.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4.10.10.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4.10.10.4.4.4.磋商报价应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相应服务的提供、人员(包括工资和补贴)、办公场所及设施、保险、劳保、管理、各种税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4.10.10.5.5.5.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4.11.11.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6.2.2.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终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7.磋商保证金根据江苏省和常州市的相关文件规定,免收保证金。8.响应有效期4.12.12.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9.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4.13.13.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原件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4.14.14.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0.响应文件的提交4.15.15.本项目使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4.16.16.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11.响应文件截止时间4.17.17.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12.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18.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4.19.19.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13.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4.20.20.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4.21.2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招交易模式,使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在线进行解密。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响应无效。4.22.22.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4.23.23.本项目不公开报价。4.24.24.供应商须在开标前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解密、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本地计算机要求安装摄像头、麦克风和音箱,保持网络通畅。4.25.25.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的方式,在解密、评审过程中,供应商需要保持操作计算机前有相关责任人值守,及时对于系统或者磋商小组发出的指令和要求进行响应操作。如果因为无人值守造成不能及时回应系统或者磋商小组指令和要求从而导致影响开标、评审结果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4.26.26.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代理机构可以延缓或者暂停采购活动,情况严重的可以终止采购活动:1)平台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平台系统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平台系统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平台系统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本次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形,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不见面交易采购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应当终止本次项目,重新组织采购。14.磋商小组4.27.27.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独立履行职责。4.28.28.评审专家须符合相关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2.2.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15.确定成交供应商5.3.3.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依法确定。16.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5.4.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和江苏尚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6.2.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7.终止5.5.5.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5.5.4.4.4.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5.5.5.5.5.5.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5.5.6.6.6.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5.5.7.7.7.平台系统出现序号17.7的所述情形,情况严重且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18.签订合同5.6.6.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7.7.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5.8.8.联合体获得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5.9.9.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5.10.10.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9.询问与质疑5.11.11.询问5.11.11.8.8.8.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5.11.11.9.9.9.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5.12.12.质疑5.12.12.4.4.4.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5.12.12.5.5.5.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以及相关部分(第四章、第五章以及供应商资格要求)由采购人负责制定和管理,对该部分内容有询问或者质疑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由采购人负责接收和回复。5.12.12.6.6.6.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下载网址: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5.12.12.7.7.7.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12.12.8.8.8.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5.13.1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0.代理费5.14.14.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程序6.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6.2.2.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6.3.3.《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6.4.4.《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资格性检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1-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提供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2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查询。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2-1其他特定资格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书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6.5.5.《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2响应完整性未将一个项目中的内容拆开响应;3响应报价响应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金额或者项目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6签署、加盖公章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8报价的修正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9报价合理性按照财库〔2026〕2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要求:(一)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10公平竞争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1串通响应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响应管理办法》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提交或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2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3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7.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终报价7.2.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7.3.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7.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7.5.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7.6.6.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会将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7.7.7.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提交最终报价。7.8.8.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7.9.9.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7.10.10.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8.最终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8.2.2.最终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终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项目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8.3.3.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8.3.3.4.4.4.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8.3.3.5.5.5.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8.3.3.6.6.6.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终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8.3.3.7.7.7.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8.3.3.8.8.8.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8.4.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3.3.1鉴于本项目为法律服务采购,潜在供应商主要为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及财政部相关解读,律师事务所等非企业组织不属于该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范畴,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2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价格评审优惠(对单位最终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如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符合该通知规定的条件(特别是提供本单位承接的服务),须随投标文件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未按规定提供有效声明函的,不享受相关政策。8.5.5.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8.6.6.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8.7.7.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终报价的;8.8.8.如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金额或者项目最高限价的;8.9.9.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8.10.10.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8.11.11.其他:/。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9.2.2.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9.3.3.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9.4.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9.5.5.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10.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10.2.2.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10.3.3.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10.4.4.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11.报告违法行为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一、磋商报价(10分)1价格1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基本律师费+风险代理费)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分值。注:此处最终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最终报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详见符合性审查要求中的合理性说明。二、客观分(40分)1业绩10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以法律文书注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特许经营权案件代理且诉讼请求或抗辩理由得到全部或部分支持的案例,每有一个案件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注:磋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证明该业绩的法律文书的关键页(包括当事人信息、案由、仲裁机构、裁决/调解结果、日期等)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2项目负责人10(1)项目负责人具有15年及以上律师执业年限的,得5分;具有10年及以上律师执业年限的,得3分;具有5年及以上律师执业年限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载明执业机构的律师执业证,否则不得分。(2)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律师得5分,二级律师的得4分,三级律师的得3分,四级律师得2分,其他不得分。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律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否则不得分。3团队成员(除项目负责人)10团队成员中具有15年及以上律师执业年限的,有1人得5分,最高得10分。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载明执业机构的律师执业证,否则不得分。4服务保障与履约能力101.进度反馈与沟通机制4分:(1)进度反馈频率与形式(2分):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函,明确承诺:提供每周1次书面案件进度报告的,得2分。提供每2周1次书面或定期进度报告的,得1分。未承诺定期书面反馈或仅承诺“不定期沟通”的,得0分。(2)对接人与响应承诺(2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明确指定项目对接人,并提供:专属对接人信息(姓名、职务、手机),并承诺提供7×24小时应急响应机制(需说明备用联系渠道),得2分。指定固定对接人,但仅承诺工作日或规定时间内响应,得1分。未明确指定对接人或仅提供机构通用联系方式,得0分。2.案件流程与时间管理2分: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提供仲裁流程计划:提供包含立案、组庭、答辩、开庭、裁决等各阶段的详细时间节点计划表(预估具体工作日或日期),得2分。仅对开庭、裁决等核心阶段提供大致时间预估,得1分。未提供任何时间节点安排或计划,得0分。3.服务承诺及保障4分(1)承诺:严格遵守执业纪律,保守采购人商业秘密及案件相关信息,得2分;(2)承诺:及时响应采购人需求,庭审期间全程跟进,案件结束后提供完整的案件总结报告,得2分;无明确承诺或承诺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三、主观分(50分)1企业内部项目管理制度10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为本项目制定的企业内部项目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审。制度全面完整,措施得当,针对性强的得10分;制度较完整,具备一定针对性的得8分;制度基本完整,针对性一般的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2风险代理费收费方案20收费方案设计科学性与合规性(满分20分)(1)优秀(20分):严格遵循《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规定的风险代理分段累进收费上限;明确区分“全风险代理”与“半风险代理”模式,并根据案件标的金额区间(如:小于1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等)及案件复杂程度评估要素(如:涉及多方主体、法律关系交叉、证据链薄弱、执行难度大等)设置差异化计费结构;对高标/复杂案件采用“合理前期基础费+低比例风险提成”,对低标/简单案件采用“全风险+更低比例提成”;计费基数(如“实际执行回款金额”)、成功结算标准(如“法院/仲裁机构出具生效文书并完成财产执行到位”)、费用拆分(前期费/风险提成比例及支付节点)均明确无歧义;方案无需修改可直接用于合同签订,与采购人案件特征高度匹配。(2)良好(18分):符合法定风险代理收费上限规定;有基本模式区分(如区分全风险/半风险),计费基数与结算标准表述清晰;收费比例未超法定上限;但未结合标的规模或复杂程度设置差异化费率结构(如统一比例、无浮动机制);无实质性违规条款,经微调(如补充定义、细化支付节点)后可实施。(3)合格(16分):未明确引用或遵循法定分段累进上限规定;计费基数或成功结算标准模糊(如仅写“回款”未界定是否含利息、违约金、执行费用等);未区分收费模式,或模式选择与案件特性明显不匹配;收费比例接近或达到法定上限;存在落地障碍(如支付条件不明确、责任边界不清),需较大修改方可使用。(4)不合格(0分):存在违反《司发通〔2021〕87号》禁止性规定的情形(如:刑事、国家赔偿、群体性诉讼等禁止风险代理的案件采用风险收费;或收费比例超过法定上限);含有限制当事人和解、调解、撤诉权利的条款;未明确仲裁费、保全费、鉴定费等第三方实报实销费用的承担主体(此项单独扣3分,不影响本项总分结构)。3案件处理方案专业性与针对性10(1)办案方案逻辑完整,分阶段明确证据梳理、法律适用、仲裁策略、财产保全、回款执行全流程动作;针对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如涉外证据认定、违约责任划分、财产线索核查)制定具体可落地的解决方案,对案件潜在风险(败诉/执行不能)有全面分析并配套规避措施的得10分。(2)办案方案包含核心流程,能识别本案主要争议焦点,有基础的仲裁策略与证据梳理思路;对潜在风险有初步分析,但应对措施缺乏细节,未覆盖回款执行环节的得8分。(3)办案方案简单笼统,未明确争议焦点,仲裁策略无针对性,仅罗列通用法律条款,未做风险分析与应对设计的得6分。4服务方案10服务流程规范性(5分)方案应明确案件受理、证据梳理、庭审代理、后续跟进等各环节的时间节点与工作内容。流程完整、节点清晰、职责明确、具备可执行性的,得5分;流程基本完整,部分环节描述模糊或缺乏时间节点的,得3分;流程简略、关键环节缺失或无实质性内容的,得1分;未提供或完全不符合项目要求的,不得分。行业适配性与措施针对性(5分)(1)方案应充分结合污水处理厂运营的行业特殊性(如环保合规风险、行政监管强度、证据类型特殊性等),提出具有实操性的应对策略和保障措施。方案深度贴合行业特点,措施具体、创新性强、能有效防控法律风险的,得5分;(2)方案较贴合行业特点,但部分环节缺乏针对性的,得3分;(3)方案仅泛泛而谈,行业特性考虑不足,措施笼统或套用模板的,得1分。(4)未提供或完全不符合项目要求的,不得分。注:1.评分细则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等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2.评审时,未能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应证明的,不作为评审依据,不得分。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1.本项目为横山桥污水处理厂重大仲裁案件代理服务项目,因横山桥污水处理厂在2011年被临时接管,故常州同济泛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于近期向南京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资产补偿并支付利润损失。因上述仲裁案件代理需要,需外聘律师代理本次仲裁案件。2.项目背景/项目概述2005年1月,采购人根据武进区政府委托,与上海同济泛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就建设、经营横山桥污水处理厂签订了《特许经营权协议》。后因多种原因,武进区政府于2011年5月决定临时替代常州同济泛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亚公司”)接管横山桥污水处理厂。因采购人系特许经营权协议的立约人,故泛亚公司多次就临时接管形成的遗留问题向南京仲裁委提起仲裁。前期,采购人已全额支付2009年10月至2011年6月欠付的污水处理费(包括基本费用及调价费用)。2024年8月,采购人再次收到仲裁立案资料,显示泛亚公司要求支付利润损失2750余万元及资产补偿3516余万元。因本案系采购人重大案件,前期采购人就程序及管辖问题多次提出异议,但未能得到支持。考虑到本案系重大历史遗留问题,涉及金额巨大,案情复杂,且处理机关系南京仲裁委员会,为妥善解决资产及利润补偿问题,减少采购人损失,现拟采取基本律师费和风险代理结合的方式外聘律所代理污水处理厂资产补偿仲裁案件。3.仲裁请求(1)解除《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污水处理厂特许权协议》;(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1年6月至合同解除期间的经营利润27548841.97元(以2010年利润为基数,暂计13年);(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前终止协议的补偿35167995.67元(具体构成详见《补偿款计算明细》;(4)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二、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委托之日起至仲裁案件终结及对应执行案件止。2.付款方式基本律师费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风险代理律师费根据仲裁裁决结果并结合成交供应商制作的付款方案支付。三、服务内容择优评选出1家律所作为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诉讼(仲裁)服务。成交供应商组成服务团队,研究、制定诉讼(仲裁)方案,并指派不少于2位执业律师作为代理人,代理目前由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常州同济泛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申请采购人(被申请人)特许经营权纠纷一案。具体服务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全面了解案件背景、争议事实、当事人诉求、现有证据材料,梳理案件核心争议焦点。2.审查当事人提供的仲裁协议/仲裁条款,核查其效力、仲裁机构约定、仲裁规则适用、仲裁时效、管辖范围等关键内容,判断是否符合仲裁受理条件,排除诉讼管辖、仲裁无效等法律风险。针对仲裁程序、仲裁管辖、仲裁协议效力等问题,如需提出异议,起草并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仲裁协议效力异议书。3.开展法律检索,梳理同类案件的仲裁裁决、司法判例、行业规范与法律法规,对案件胜诉概率、潜在风险、可主张的诉求进行专业评估,出具书面的案件法律分析意见书。4.与当事人协商确定代理权限、代理方案,办理代理手续。5.指导、协助当事人全面收集与案件事实相关的书证、物证、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证据,区分有利、不利证据,补充缺失的关键证据。6.指导、协助当事人对电子证据、瑕疵证据进行固化、公证、翻译(涉外案件)等处理,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7.准备答辩状,梳理抗辩理由,预判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与证据,拟定初步的答辩意见、反请求方案(如需提起仲裁反请求),并梳理、制作证据及证据清单。若存在反诉或反请求事实,起草并提交仲裁反请求申请书。8.指导、协助当事人确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和人员,根据案件情况,建议选择独任仲裁庭或合议庭,推荐合适的仲裁员人选。9.评估是否需要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梳理保全的必要性、保全财产线索,准备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协助当事人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交保全申请。10.签收法律文书,向当事人转达程序信息,确定应诉策略。11.按照仲裁庭的安排,参与证据交换,获取对方提交的全部证据材料。对对方证据进行逐一审查,从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三个维度,拟定详细的质证意见,明确对每份证据的认可、部分认可或不予认可的理由。四、服务要求1、成交供应商为合法设立且在年度检查考核中无不合格或者限期整改的情况;具备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在业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能够保障在合同期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并尽一切可能提供优质服务;能够保障服务团队负责人和驻场律师及时参加相关会议和提供相关服务。2、项目负责人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连续执业时间满5年,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了解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行政法律法规,行政机关基本运作流程和司法行政业务。3、驻场律师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法学专业,具备较强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认真细致、吃苦耐劳,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执业2年以上;严格遵守采购人各项规定,服从工作安排;保证在合同期内不因所在律所或本人原因更换人员;原则上不得接受所在律所为其安排的超出合同约定工作范围的其他工作或从事其他营利性法律事务。五、保密要求1.成交供应商须遵守采购人的相关保密制度,签订保密协议。2.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采购人档案资料带出指定工作现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泄漏、传播;不得无故查看及讨论档案内容。3.成交供应商违反保密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不以合同金额为限。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六、报价方式本项目报价为固定总价,报价货币为人民币,评审时以人民币为准。磋商报价应包括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管理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价款是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成交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供应商报价已充分考虑项目完成的政策性调整、各种市场价格的浮动等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项目完成期内的合同价格不作调整。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七、其他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要求,采购人应当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0%,本项目面向非企业主体采购。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委托代理合同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常州同济泛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诉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人民政府特许经营合同(仲裁)纠纷一案,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仲裁及相关阶段(包括撤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经利益冲突审查,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作为甲方上述仲裁及执行程序代理人。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1、一般授权:庭前的有关调查取证、出庭参加诉讼、仲裁活动、非诉调解活动、发表代理意见等;2、特别授权:律师除履行上述一般授权的职责外,负责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诉讼/执行请求,代为提起反诉/反请求,进行和解、调解,代为调查取证,代为承认或放弃民事权益,代为签署、接收法律文书等。第三条甲方必须真实全面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全部证据,及时、如实地提供证据线索,以便律师依照法律规定调查取证。第四条乙方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加诉讼(仲裁)活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听证程序结束后,如需要乙方代理复议、一审及二审程序的,甲方优先委托乙方代理,但乙方不再另外收取基本代理费,而是参照本协议第七条约定收取代理费。第五条双方应保守在代理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第六条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委托事项违法、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且乙方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如甲方非因乙方过错而终止委托关系,则乙方已经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如乙方无故终止委托关系,则应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代理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根据有关规定,由乙方负责赔偿。第七条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律师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本案律师费收取办法为:基本律师费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风险代理律师费根据仲裁裁决结果并结合乙方制作的付款方案支付。第八条乙方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项需要支付的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翻译费、差旅费(乙方所在地级市以外)等诉讼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委托事项终止(包括本次仲裁、调解、和解及撤销仲裁)之日止。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4、实行电子化不见面交易方式的,加盖公章、签名等均通过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公章、签字、签章或印鉴。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1-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实质性格式)供应商资格声明函致:江苏尚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此情形的,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1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3响应函(实质性格式)响应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自愿参与响应并承诺如下:(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天。(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实质性格式)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上述项目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或印鉴:日期:年月日说明: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竞争性磋商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磋商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5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实质性格式)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6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内容投标报价备注基本律师费投标报价 元限额60万元内报价,固定总价风险代理费不超过 元,且具体收取方案需制定风险代理费收费方案限额220万元内报价,且满足司发通〔2021〕87号文件要求,按实结算,结算总价不超风险代理费的投标总价合计费用(基本律师费+风险代理费)不超过 元限额280万元内。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7合同条款偏离表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 注: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8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 注:1.对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则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说明:(1)鉴于本项目为法律服务采购,潜在供应商主要为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及财政部相关解读,律师事务所等非企业组织不属于该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范畴,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价格评审优惠(对单位最终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如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符合该通知规定的条件(特别是提供本单位承接的服务),须随投标文件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未按规定提供有效声明函的,不享受相关政策。10项目实施方案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主题:(1)企业内部项目管理制度;(2)风险代理费收费方案;(3)案件处理方案专业性与针对性;(4)服务方案。11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项目编号:序号姓名性别年龄毕业学校和学历专业职称专业培训及证书责任或分工项目经历或主要工作业绩 注:参加本项目人员须是供应商正式职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2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时间项目甲方单位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3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重大仲裁案件代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