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柜 充电桩和饮料自动售卖机建设和经营 车位充电桩招标公告(长江师范学院2026)
快递柜、充电桩和饮料自动售卖机建设和经营招租(二次)公告
发布日期: 2026年2月11日
采购执行编号:
26CZ001
项目名称:
快递柜、充电桩和饮料自动售卖机建设和经营招租(二次)
采购方式:
资产租售
项目简介及要求:
凡有意参加竞租谈判的竞租人,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26年2月11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长江师范学院采购招标网(https:// zbcg.yznu.edu.cn)”网上下载本项目招租文件、补遗等招租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竞租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租实质性要求内容。
报名时间:
2026年2月27日 14:30- 2026年2月27日 15:00
报名地址:
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16号(长江师范学院图书馆106招标室)
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江师范学院
采购经办人:长江师范学院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采购人电话:023-72799986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16号
附件
快递柜、充电桩和饮料自动售卖机建设和经营招租(二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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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文件项目号:26CZ001项目名称:快递柜、充电桩和饮料自动售卖机建设和经营招租(二次)招租人:长江师范学院2026年2月目录第一篇招租公告-3-一、招租标的物内容-3-二、竞租人统一资格和分项目要求-3-三、招租有关说明-3-四、保证金-4-五、其它有关规定-5-六、现场踏勘-6-七、联系方式-6-第二篇标的物基本情况及经营范围-7-一、标的物基本情况-7-二、经营范围及经营限制-7-第三篇招租项目服务要求-8-一、租赁期限-8-二、租金及缴纳方式-8-三、安全责任-8-四、快递柜功能及其它要求-9-五、设立位置及要求-9-六、经营注意事项及维修养护-10-七、相关费用-10-八、租赁期满-11-九、违约责任。-11-一、租赁期限-12-二、租金及缴纳方式-12-三、安全责任-12-四、充电桩功能及其它要求-13-六、经营注意事项及维修养护-14-七、相关费用-14-八、租赁期满-15-九、违约责任。-15-第四篇竞租评审程序及成交标准-16-一、评审程序-16-二、评定成交的标准-16-三、无效招租-16-四、招租终止-17-第五篇承租人须知-18-一、招租费用-18-二、招租文件-18-三、竞租要求-18-四、中标人的确定和变更-19-五、成交通知-19-六、签订合同-19-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20-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31-一、竞租报价单-32-二、资格条件及其他-33-三、竞租承诺函(格式)-36-四、其他资料-37-第一篇招租公告受学校财资处委托,我中心拟根据学校《长江师范学院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对快递柜、充电桩和饮料自动售卖机建设和经营招租项目(项目号:26CZ001)以现状面向社会公开招租。一、招租标的物内容标的物建筑面积(m2)招租底价(元/年)保证金(元)中标人数量(名)备注新实习实训中心车位充电桩7826400300001满足37个车位充电要求南苑快递柜6326400300001以上场地以现状出租。二、竞租人统一资格和分项目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或身份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或违规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参与本次竞租事项;在长江师范学院出租出借活动中有提前退出或其他未按合同履约的情况的竞租人(查询联系人:彭雨佳电话:139968234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标。1.快递柜项目具有经营快递业务资质的单位。2.充电桩项目具有2022年1月1日以来充电桩建设类似业绩(提供完整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单位;三、招租有关说明(一)房屋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许可,不得经营学校限制的项目。承租人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将该房屋部分或整体转租转借给第三方,否则学校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收回该房屋。(二)凡有意参加竞租谈判的竞租人,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26年2月11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长江师范学院采购招标网(https://zbcg.yznu.edu.cn)”网上下载本项目招租文件、补遗等招租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竞租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租实质性要求内容。(三)招租公告期限:自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四)获取招租文件期限:1.招租文件提供期限:2026年2月11日至2026年2月26日。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签到。竞租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递交竞租文件,履行报名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受理。凡履行报名登记手续的单位或个人,均视为已经知晓并认同本招租文件的所有内容和规定。(竞租人或委托人严格按学校规定配合相关检查并说明进校事由、出示本人身分证和委托书或竞租文件后方可进校,参与竞租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备查)。(五)竞租人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1.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竞租保证金;2.按时递交了竞租文件。(六)招租地点: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16号(长江师范学院图书馆106招标室)。(七)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6年2月27日14:30-15:00(八)竞租开始时间:2026年2月27日15:00。四、保证金(一)保证金递交1.竞租人须缴纳竞租保证金用于对竞租行为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约束。竞租人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2.竞租保证金缴纳人信息应与竞租人一致,竞租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到账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26日18:00时。3.竞租人以银行转账方式将竞租保证金缴入学校账户,转账时应注明款项事由:单位名称或姓名+26CZ001+投标保证金字样。账户信息:户名:长江师范学院。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涪陵李渡支行。账号:2406080120010001028(二)保证金退还方式1.未中标竞租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长江师范学院财资处在十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无息直接退还。缴纳保证金后未到现场投标的承租人,请在本项目结果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将缴款凭据、证明材料上传至269267403@qq.com邮箱,逾期未传,请自行联系退还。2.中标竞租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若履约保证金不足第一年年租金的四分之一,应在3日内予以补足)。履约保证金用于执行合同的约束,合同期满后,无售后服务问题,可办理退款手续,出租人财务部门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无息直接退还。五、其它有关规定(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服从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管。(二)竞租人须仔细阅读并认同本招租文件及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中的要求和约定。(三)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有近3年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超2次的法人单位或个人,银行征信有不良记录或在我校房屋竞租事项的场地经营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法人单位或个人,均不能参与本次竞租。(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承租人(在经营活动中)不得收集学生个人信息。(五)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长江师范学院采购招标网(https://zbcg.yznu.edu.cn)”网上发布,请各竞租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竞租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竞租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六)本校科级及以上干部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和兄弟姐妹的配偶及子女均不能参与本次竞租,也不能作为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次竞租;本校党政办公室、财资处、审计处、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基建后勤处、安全管理处在编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和兄弟姐妹的配偶及子女均不能参与本次竞租,也不能作为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次竞租。单位法定代表人属于上述人员限制范围的,该单位也不能参与本次竞租。若违反上述规定,竞租报价无效,竞租保证金不退。已签订租赁合同的,学校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履约保证金不退。(六)同一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加盟或代理公司只能有一家参与本次竞租。若违反上述规定,竞租报价无效,竞租保证金不退。已签订租赁合同的,学校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履约保证金不退。(七)本招租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六、现场踏勘竞租人应在招租文件发布之日一周以内提前联系各项目需求所在单位和水电咨询老师现场踏勘,掌握场地现状,以便进行合理报价。无论竞租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报价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完全了解,并在其报价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可能发生的各种事故、责任由竞租人自行负责。踏勘相关费用及安全责任由竞租人承担。竞租时或成交后,竞租人不得对房屋位置、面积、周边环境、配套条件等有任何异议。(一)各招租需求项目及联系人1、快递柜项目联系人(现场踏勘):汪老师153405982642、充电桩项目联系人(现场踏勘):张老师13896760225(二)长江师范学院基建后勤处联系人(水电咨询):刘老师电话:15826202039(工作日:15:00-18:00)七、联系方式(一)长江师范学院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联系人:邓老师张老师电话:023-72792266(工作日:08:20-12:0014:20-18:00)(二)用户部门(保证金退还、房屋基本情况咨询):财资处联系人(招租人):李老师电话:13098749262第二篇标的物基本情况及经营范围一、标的物基本情况标的物建筑面积(m2)招租底价(元/年)保证金(元)中标人数量(名)备注新实习实训中心车位充电桩7826400300001满足37个车位充电要求南苑快递柜6326400300001以上场地以现状出租。二、经营范围及经营限制1.快递柜项目场地经营项目必须符合邮政管理机构审批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许可。只可设置和经营快递柜项目。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经营涉及易燃、易爆、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易产生噪声和污染的项目。2.充电桩项目场地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许可。只可设置和经营充电桩项目。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经营涉及易燃、易爆、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易产生噪声和污染的项目。第三篇招租项目服务要求注:只响应所投项目的服务要求部分快递柜招租项目服务要求一、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5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二、租金及缴纳方式该场地第一年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从第二年开始每年递增3%,第二年租金为元,第三年租金为元,第四年租金为元,第五年租金为元。承租人按年以银行转账方式将场地租金缴入出租人账户(见前第一篇保证金,转账时应备注缴纳人单位名称或姓名及缴款事由)。承租人应先缴租金再使用该场地。若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或连续三个月以上,则出租人有权收回该场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人账户信息:开户名称:长江师范学院开户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涪陵李渡支行;银行账号:2406080120010001028;转账时应备注:单位名称或姓名+快递柜竞租保证金三、安全责任租赁期内(包括占用期)承租人为场地承担管理人,对场地占用发生的一切责任负完全责任。因经营需要,在不改变该场地主体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承租人提出设置、装修、改造方案,经出租人、基建后勤处和安全管理处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设置、装修、改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涉及的安全责任由承租人负责。若承租人改变该场地结构,擅自搭建、扩建,故意损坏该场地,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造成不良影响,则出租人有权收回该场地。承租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承租人应向出租人基建后勤处提交用电申请,报备所需电器设备的功率,经审核同意后才能安装使用;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应当做到安全用电,不准私拉、私搭电线,不能使用超过原设计装表容量的大功率仪器设备;若承租人违规操作,则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停止供电,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若承租人违规用电造成安全事故,则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场地,承租人承担一切损失,并承担一切赔偿和修复责任(按实际发生额计算)。承租人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必须自行配备数量足够、类型正确的消防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承租人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才能开始或恢复营业。若承租人在接到出租人书面或口头整改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不及时整改,出租人则有权采取措施要求承租人停业整改,承租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若承租人引发消防安全事故,则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场地,承租人承担一切损失,并承担一切赔偿和修复责任(按实际发生额计算)。承租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文明经营、依法独立开展经营活动,承租人经营活动导致的安全事故、经济纠纷、民事、刑事等责任均与出租人无关,承租人应负全部责任。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四、快递柜功能及其它要求1.承租人提供设备相关设备必须是全新出厂的设备,设备载体须符合相关行业规范和国家规定,符合国家UL62368-1认证标准;智能柜品牌拥有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无专利纠纷。2.设备先进、低故障、高效能,相关设备载体具备全联网的监控保障体系,精准高效。后台管理系统能实时监控每一组快递柜的故障和缺货信息,即时通过监控系统告警,运营能力有保障。3.快递柜应符合多快递平台兼容使用的要求。4.快递柜为用户版,经营项目可设置快递第三方平台共用模式、社区O2O经济模式、增值服务模式、数据分析和商业化模式,并具备自动故障报警并具备记录格口关联订单、取件人、取件时间、寄件人、寄件时间等信息的功能。5.快递柜故障时,配备的服务人员应及时上报异常信息,联系售后维修,必要时可张贴设备异常提示。五、设立位置及要求1.面向南苑食府左侧靠南苑6舍第一条绿化带两边场地。2.设立及租赁期内(包括占用期)承租人是场地及快递柜的管理人,对场地及设置快递柜和占用发生的一切经营及相关行为负完全责任。3.基础设施建设要求:承租人负责本项目全部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但不限于电路铺设、地面硬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必须按照出租人相关要求施行,使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并满足场地提供方的需求。基础设施建设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涉及的安全责任由承租人负责。六、经营注意事项及维修养护1.承租人负责承租期间(包括占用期)该场地的维修养护。2.租赁期内实行门前三包(包绿化、卫生、秩序),并由承租人承担一切相关费用。3.因承租人管理使用不善造成该场地的任何损失和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或恢复原状。4.快递柜上明显处必须张贴建设承租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经营证照,并张贴存取操作流程、异常处理流程、投诉电话等信息。如需在快递柜上展示广告的,则广告内容必须经出租人管理部门同意后方能投入。5.因取件问题与师生发生纠纷,承租人应联系合作平台或安排专人负责及时跟进处理。6.由承租人负责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承租人应建立智能快递柜运营管理制度和清洁制度,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快递柜的日常管理、定期清洁,并定期检查快递柜的运行状态和卫生状况,确保快递柜的正常运行和清洁卫生,快递柜故障时,配备的服务人员应及时上报异常信息,联系售后维修,必要时可张贴设备异常提示。7.因承租人管理使用不善造成该场地及快递柜的任何损失和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或恢复原状。8.承租人经营过程中不得向师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七、相关费用承租人承担在设置、装修改造及承租期间产生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承租人应当按照水电气供应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按月足额缴纳水电费,否则出租人有权停止水电供应。承租人应当按照收费标准按年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承租人按3元∕㎡∕月缴纳物业管理费,全年按12个月计算,场地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承租人拖欠相关费用,水费按每日千分之一、电费按每日千分之三、物业管理费按每日千分之三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八、租赁期满租赁期满,出租人收回该场地,承租人应当缴清相关费用,将该场地腾空后按期交还给出租人,否则出租人有权停止水电气供应,并按承租人实际占用该场地的天数向承租人收取双倍租金额度的场地占用费,承租人应当缴清占用该场地所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承租人若拆除快递柜,须将改造的场地恢复原貌;若拆除后未恢复原貌的出租人可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用作修复;承租人若不拆除快递柜,将不得破坏快递柜及场地已改建的设施,否则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保留法律权力追诉承租人相关责任。九、违约责任1.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使用冠以“长江师范学院”“长江师院”“长师院”“长师”的招牌,不得使用出租人相关标识;承租人设置广告(包括音频、视频广告)应事先得到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违规设置的招牌、标识和广告(包括音频、视频广告),应当予以拆除,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2.租赁期间承租人必须信守招租文件(合同)条款,违反本招租文件(合同)的规定,应向出租人支付1000元至30000元租金额度的违约金。3.承租人不得将该场地部分或整体转租转借给第三方,否则出租人有权收回该场地,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承担。4.承租人提前终止租赁或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收回该场地,承租人应按该场地实际租用天数缴纳租金和缴清其他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5.承租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金额支付租金等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租金的千分之一点五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若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或连续三个月以上,则出租人有权收回该场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6.承租人在设置、改造及经营中应配备数量足够、类型正确的消防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乙方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才能开始或恢复营业。承租人在装修、改造及经营中引发消防安全事故,则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场地,承租人承担一切损失,并承担一切赔偿和修复责任(按实际发生额计算)。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因政府行为(“县级及以上政府正式文件”的相关内容)导致提前解除合同的,甲乙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充电桩招租项目服务要求一、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5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二、租金及缴纳方式该场地第一年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从第二年开始每年递增3%,第二年租金为元,第三年租金为元,第四年租金为元,第五年租金为元。承租人按年以银行转账方式将场地租金缴入出租人账户(见前第一篇保证金,转账时应备注缴纳人单位名称或姓名及缴款事由)。承租人应先缴租金再使用该场地。若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或连续三个月以上,则出租人有权收回该场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三、安全责任租赁期内(包括占用期)承租人为场地承担管理人,对场地占用发生的一切责任负完全责任。因经营需要,在不改变该场地主体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承租人提出改造方案,经出租人、基建后勤处和安全管理处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改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涉及的安全责任由承租人负责。若承租人改变该场地结构,擅自搭建、扩建,故意损坏该场地,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造成不良影响,则出租人有权收回该场地。承租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承租人应向出租人基建后勤处提交用电申请,报备所需电器设备的功率,经审核同意后才能安装使用;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应当做到安全用电,不准私拉、私搭电线,不能使用超过原设计装表容量的大功率仪器设备;若承租人违规操作,则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停止供电,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若承租人违规用电造成安全事故,则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场地,承租人承担一切损失,并承担一切赔偿和修复责任(按实际发生额计算)。承租人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GB50016-2014(2018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T51313-2018《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充电设施区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配备灭火器。承租人必须自行配备数量足够、类型正确的消防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与充电区域与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承租人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才能开始或恢复营业。若承租人在接到出租人书面或口头整改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不及时整改,出租人则有权采取措施要求承租人停业整改,承租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若承租人引发消防安全事故,则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场地,承租人承担一切损失,并承担一切赔偿和修复责任(按实际发生额计算)。承租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文明经营、依法独立开展经营活动,承租人经营活动导致的安全事故、经济纠纷、民事、刑事等责任均与出租人无关,承租人应负全部责任。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四、充电桩功能及其它要求1.承租人提供设备相关设备必须是全新出厂的设备,设备载体须符合相关行业规范和国家规定,通过ccc认证;智能柜品牌拥有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无专利纠纷。2.设备先进、低故障、高效能,相关设备载体具备全联网的监控保障体系,精准高效。后台管理系统能实时监控每一个充电桩的充电状况、故障信息,即时通过监控系统告警,充电能力有保障。3.户外充电桩IP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配置急停按钮、防雷、过载、短路、漏电保护等安全措施;4.紧急停止功能:充电桩需配置急停按钮,支持远程急停控制;配备防雷、过载保护等安全措施。5.标识与警示:符合GB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充电桩需张贴高压警示、操作指南等标识。6.按要求安装智能电表并接入场地提供方信息化管理平台,计量符合JJG1148-2018规范。7.充电桩需支持所有国标电动汽车充电,兼容微信、支付宝等扫码支付及公众服务号支付,具备充电预约、状态查询、费用结算等功能。8.依据国家DB50/T924-2019《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验收技术规范》、DB50/T1004-2020《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现场检测技术规范》进行检测并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营。五、改造、设立位置及要求1.学校实习实训中心室外停车场。2.设立及租赁期内(包括占用期)承租人是充电桩的管理人,对场地及设置充电桩和占用发生的一切经营及相关行为负完全责任。3.基础设施建设要求:承租人负责本项目全部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但不限于电路铺设、地面硬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必须按照出租人相关要求施行,使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并满足场地提供方的需求。基础设施建设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涉及的安全责任由承租人负责。六、经营注意事项及维修养护1.承租人负责承租期间(包括占用期)该场地的维修养护。2.租赁期内实行门前三包(包绿化、卫生、秩序),并由承租人承担一切相关费用。3.因承租人管理使用不善造成该场地的任何损失和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或恢复原状。4.运营期内承租方即为建设方,拥有充电桩系统(含软硬件)所有权,不得转让、变卖、抵押给第三方,不得转包、分包运营内容;5.承租方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及专业运维团队,提供7×24小时客服热线和运维响应,故障报修后30分钟内响应、24小时内修复;6.承租方每年对充电桩及系统免费升级至市场主流标准,定期开展设备巡检、清洁消毒及安全检测,按要求提交运营报告;7.承租方承担运营期间的安全责任,购买公众责任险及充电桩财产一切保险,充电设备设施在运营过程中带来的一切安全责任及其可能带来的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8.相应价格由供应商综合考虑并已包含在响应报价中,场地提供方不额外支付费用。9.建设过程中不得影响校区师生正常学习、办公和生活,建筑垃圾由建设方负责清运,建设及运营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由建设方承担。七、相关费用1.承租人承担在装修改造及承租期间产生的电、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2.承租人应当按照电供应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按月足额缴纳电费(执行学校与电力公司约定的民商用电配比标准,即民用电0.55元/度,占比95%;商用电0.82元/度,占比5%(电价标准随国家相关政策同步调整)。基础电费由采购人代为缴纳。中标方须按每月实际发生金额,及时向采购人完成费用支付,否则出租人有权停止电供应。3.承租人应当按照收费标准按年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承租人按3元∕㎡∕月缴纳物业管理费,全年按12个月计算,场地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4.承租人拖欠相关费用,电费按每日千分之三、物业管理费按每日千分之三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八、租赁期满租赁期满,承租人应当缴清相关费用后在10天内自行拆除投入的设施设备,拆除过程中需对开挖的管网、路面等进行恢复并将场地按期交还给出租人。若租赁期满后15日内未自行拆除或进行设备处置,出租人有权停止水电气供应,按承租人实际占用该场地的天数向承租人收取双倍租金额度的场地占用费,并可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用作修复,承租人不在规定时间内拆除设备设施的,不得破坏充电桩及场地已改建的设施,否则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承租人应当缴清占用该场地所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承租方投资安装的设备由出租人处置,处置所得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保留法律权力追诉承租人相关责任。九、违约责任1.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使用冠以“长江师范学院”“长江师院”“长师院”“长师”的招牌,不得使用出租人相关标识;承租人设置广告(包括音频、视频广告)应事先得到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违规设置的招牌、标识和广告(包括音频、视频广告),应当予以拆除,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2.租赁期间承租人必须信守招租文件(合同)条款,违反本招租文件(合同)的规定,应向出租人支付1000元至30000元租金额度的违约金。3.承租人不得将该场地部分或整体转租转借给第三方,否则出租人有权收回该场地,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承担。4.建设方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结构或用途,不得侵占许可范围外场地,5.承租人提前终止租赁或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收回该场地,承租人应按该场地实际租用天数缴纳租金和缴清其他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6.承租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金额支付租金等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租金的千分之一点五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若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或连续三个月以上,则出租人有权收回该场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7.承租人在改造及经营中应配备数量足够、类型正确的消防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乙方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才能开始或恢复营业。承租人在装修、改造及经营中引发消防安全事故,则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场地,承租人承担一切损失,并承担一切赔偿和修复责任(按实际发生额计算)。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因政府行为(“县级及以上政府正式文件”的相关内容)导致提前解除合同的,甲乙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四篇竞租评审程序及成交标准一、评审程序(一)竞租评审按招租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竞租人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如果允许自然人)参加并签到。(二)评审工作由学校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评审组负责,评审组由3名专家组成。评审组独立履行评审职责,严格审核竞租人资格条件和竞租文件是否符合招租文件的要求,确认竞租人的竞租报价是否有效。二、评定成交的标准招租人根据评审结果当场公布有效报价情况,若有效报价低于3家或单个场地竞租人不足3家则当场宣布场地招租流标。以有效报价为依据,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如有原租户参与报价,在确定为中标人时原租户在同等有效报价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一)确定3个中标候选人,以竞租有效报价由高到低排序。若有效报价出现并列而无法确定排名顺序,则组织并列者现场竞价,以有效报价排序,直到确定并列者排名顺序为止;并列者的竞租报价均不得低于自己上一次报价。未报价或报价无效的并列者排名列后。(二)招租人审核确认中标候选人名单,发布招租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三)中标候选人的中标价格(排序报价)为租赁该房屋的第一年年租金。(四)成交价格=中标人的最后报价。三、无效招租(一)评审组评审时,竞租人或其竞租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为无效竞租。无效竞租的竞租报价作废。1.竞租人不符合招租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2.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3.竞租文件未密封严实的;4.竞租文件缺少任何一项材料或材料内容不完整的;5.竞租文件未按招租文件规定签字、盖章的;6.竞租人未按招租文件规定缴纳足额竞租保证金或竞租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7.竞租文件出现多个竞租报价的;8.竞租报价低于招租文件规定的招租底价或未按规定要求填写竞租报价单的;9.联合体竞租的;10.同一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加盟或代理公司同时参与本次竞租的;11.竞租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学校不能接受的条件的。四、招租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终止招租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招租活动:1.对招租文件作实质响应的竞租人不足3家的;2.竞租人的报价均低于招租底价的;3.出现影响招租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因重大变故,招租任务取消的。若本次招租再次流标,则学校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可现场采取谈判、磋商等方式,对符合竞租要求、承租价不低于招租底价的承租意向人材料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第五篇承租人须知一、招租费用承租人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招租结果如何,出租人和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租文件(一)招租文件由招租公告、标的物基本情况及经营范围、招租项目服务要求、竞租评审程序及成交标准、承租人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七部分组成。(二)出租人(或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通知(网上公告、书面通知)、补遗公告,都是招租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本招租文件中,评审小组根据与竞租人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招租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三、竞租要求(一)响应文件1.竞租人应当按照招租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招租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2.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部分和竞租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竞租人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规定进行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竞租人自定格式。(二)保证金:1.竞租人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四、保证金”;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保证金不予退还:(1)竞租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竞租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租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出租人签订合同的;(4)中标人与出租人、其他竞标人或者招租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中标人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招租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招租标物的经营范围、租金金额、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租赁合同的)。(三)修正错误若竞租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评审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竞租人的报价,竞租人同意并签署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竞租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竞租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视为无效竞租。(四)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响应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招租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3.若竞标人对响应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竞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竞标人为自然人)签署确认。(五)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均应密封送达谈判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谈判项目名称、竞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六)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四、中标人的确定和变更(一)招租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出租人确认。出租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满足招租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高的原则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书面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出租人逾期未确定中标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高的竞租人为中标人。(二)中标人的变更1.中标人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招租活动。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招租活动。2.中标人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出租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五、成交通知(一)中标人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在“长江师范学院采购招标网(https://zbcg.yznu.edu.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六、签订合同(一)出租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和中标人签订租赁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租文件和竞租人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出租人和中标人在租赁合同中详细约定。(二)招租文件、竞租人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租赁合同的依据。(三)合同生效条款由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注:只响应所投项目的合同部分附:合同内容快递柜建设与经营合同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长江师范学院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招租文件、响应文件、澄清文件、竞租文件及承诺函等达成如下租赁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场地(以下简称该场地)坐落于面向南苑食府左侧靠南苑6舍第一条绿化带两边场地,建筑面积为63平方米。该场地及其附属设施属甲方所有。第二条经营范围及经营限制。场地经营项目必须符合邮政管理机构审批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许可。只可设置快递柜项目。不得经营外卖服务;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经营涉及易燃、易爆、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易产生噪声和污染的项目。承租人不允许更改经营项目。若原设项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等情况,学校有权予以取消;营业前承租人应提供相关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承租人不得超范围经营,若超范围经营,学校责令其限期整改,若承租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学校将暂停水电供应,产生的后果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并支付违约金1000-30000元;若承租人仍拒不整改,学校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该场地,履约保证金不退。第三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5年(以实际签合同之日开始计算)。第四条租金该房屋第一年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从第二年开始每年递增3%,第二年租金为元,第三年租金为元,第四年租金为元,第五年租金为元。承租人按年以银行转账方式将场地租金缴入出租人账户(见前第一篇保证金,转账时应备注缴纳人单位名称或姓名及缴款事由)。承租人应先缴纳租金再使用该场地。若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或连续三个月以上,则出租人有权收回该场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第五条经营注意事项及维修养护1.承租人负责承租期间(包括占用期)该场地的维修养护。2.租赁期内实行门前三包(包绿化、卫生、秩序),并由承租人承担一切相关费用。3.因承租人管理使用不善造成该场地的任何损失和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或恢复原状。4.快递柜上明显处必须张贴建设承租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经营证照,并张贴存取操作流程、异常处理流程、投诉电话等信息。如需在快递柜上展示广告的,则广告内容必须经出租人管理部门同意后方能投入。5.承租人及快递员应及时通知取件人取件,取件人超过30分钟仍未取件的,互联网平台、商户或运营商应及时通过系统通知、短信、电话、快递员提醒等方式提示消费者尽快取件,以保障快递件等物品从寄件到取件控制在安全时间范围内,及时清理滞留快递件。6.因取件问题与师生发生纠纷,承租人应联系合作平台或安排专人负责及时跟进处理。7.由承租人负责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承租人应建立智能快递柜运营管理制度和清洁制度,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快递柜的日常管理、定期清洁,并定期检查快递柜的运行状态和卫生状况,确保快递柜的正常运行和清洁卫生,快递柜故障时,配备的服务人员应及时上报异常信息,联系售后维修,必要时可张贴设备异常提示。8.因承租人管理使用不善造成该场地及快递柜的任何损失和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或恢复原状。9.承租人经营过程中不得向师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第六条安全责任租赁期内(包括占用期)承租人为场地承担管理人,对场地占用发生的一切责任负完全责任。因经营需要,在不改变该场地主体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承租人提出改造方案,经出租人、基建后勤处和安全管理处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改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涉及的安全责任由承租人负责。若承租人改变该场地结构,擅自搭建、扩建,故意损坏该场地,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造成不良影响,则出租人有权收回该场地。承租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承租人应向出租人基建后勤处提交用电申请,报备所需电器设备的功率,经审核同意后才能安装使用;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应当做到安全用电,不准私拉、私搭电线,不能使用超过原设计装表容量的大功率仪器设备;若承租人违规操作,则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停止供电,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若承租人违规用电造成安全事故,则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场地,承租人承担一切损失,并承担一切赔偿和修复责任(按实际发生额计算)。承租人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必须自行配备数量足够、类型正确的消防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承租人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才能开始或恢复营业。若承租人在接到出租人书面或口头整改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不及时整改,出租人则有权采取措施要求承租人停业整改,承租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若承租人引发消防安全事故,则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场地,承租人承担一切损失,并承担一切赔偿和修复责任(按实际发生额计算)。承租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文明经营、依法独立开展经营活动,承租人经营活动导致的安全事故、经济纠纷、民事、刑事等责任均与出租人无关,承租人应负全部责任。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第七条快递柜功能及其它要求1.承租人提供设备相关设备必须是全新出厂的设备,设备载体须符合相关行业规范和国家规定,符合国家UL62368-1认证标准;智能柜品牌拥有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无专利纠纷。2.设备先进、低故障、高效能,相关设备载体具备全联网的监控保障体系,精准高效。后台管理系统能实时监控每一组快递柜的故障和缺货信息,即时通过监控系统告警,运营能力有保障。3.快递柜应符合多快递平台兼容使用的要求,支持包括顺丰速运、中国邮政、中通快递等所有合法快递平台等电子商务平台来源的货物存放,是否增加其他平台货物存放,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共同商定。4.快递柜为用户版,经营项目可设置快递第三方平台共用模式、社区O2O经济模式、增值服务模式、数据分析和商业化模式,并具备自动故障报警并具备记录格口关联订单、取件人、取件时间、寄件人、寄件时间等信息的功能。5.快递柜故障时,配备的服务人员应及时上报异常信息,联系售后维修,必要时可张贴设备异常提示。第八条相关费用承租人承担在改造及承租期间产生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承租人应当按照水电气供应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按月足额缴纳水电费,否则出租人有权停止水电供应。承租人应当按照收费标准按年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承租人按3元∕㎡∕月缴纳物业管理费,全年按12个月计算,场地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承租人拖欠相关费用,水费按每日千分之一、电费按每日千分之三、物业管理费按每日千分之三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第九条履约保证金该房屋的履约保证金为元(人民币大写)。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前足额缴纳,合同期满且无违约情形则无息退还。第十条物业管理费乙方按3元∕㎡∕月缴纳物业管理费(全年按12个月计算,房屋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第十一条租赁期满租赁期满,出租人收回该场地,承租人应当缴清相关费用,将该场地腾空后按期交还给出租人,否则出租人有权停止水电气供应,并按承租人实际占用该场地的天数向承租人收取双倍租金额度的场地占用费,承租人应当缴清占用该场地所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承租人若拆除快递柜,须将改造的场地恢复原貌;若拆除后未恢复原貌的出租人可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用作修复;承租人若不拆除快递柜,将不得破坏快递柜及场地已改建的设施,否则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保留法律权力追诉承租人相关责任。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使用冠以“长江师范学院”“长江师院”“长师院”“长师”的招牌,不得使用出租人相关标识;承租人设置广告(包括音频、视频广告)应事先得到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违规设置的招牌、标识和广告(包括音频、视频广告),应当予以拆除,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2.租赁期间承租人必须信守招租文件(合同)条款,违反本招租文件(合同)的规定,应向出租人支付1000元至30000元租金额度的违约金。3.承租人不得将该场地部分或整体转租转借给第三方,否则出租人有权收回该场地,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承担。4.承租人提前终止租赁或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收回该场地,承租人应按该场地实际租用天数缴纳租金和缴清其他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5.承租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金额支付租金等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租金的千分之一点五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若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或连续三个月以上,则出租人有权收回该场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6.承租人在改造及经营中应配备数量足够、类型正确的消防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乙方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才能开始或恢复营业。承租人在装修、改造及经营中引发消防安全事故,则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场地,承租人承担一切损失,并承担一切赔偿和修复责任(按实际发生额计算)。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因政府行为(“县级及以上政府正式文件”的相关内容)导致提前解除合同的,甲乙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甲方对合同具有解释权。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经甲乙双方议定后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的诉讼管辖为涪陵区法院。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解决期间乙方需照常支付租金。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摁指姆印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伍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充电桩建设与经营合同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长江师范学院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招租文件、响应文件、澄清文件、竞租文件及承诺函等达成如下租赁协议:第一条场地基本情况甲方场地(以下简称该场地)坐落于学校实习实训中心室外停车场,建筑面积为78平方米,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属甲方所有。第二条经营范围及经营限制场地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许可。只可设置和经营充电桩项目和相关业务。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经营涉及易燃、易爆、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易产生噪声和污染的项目。承租人不允许更改经营项目。若原设项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等情况,学校有权予以取消;营业前承租人应提供相关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承租人不得超范围经营,若超范围经营,学校责令其限期整改,若承租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学校将暂停水电供应,产生的后果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并支付违约金1000-30000元;若承租人仍拒不整改,学校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该场地,履约保证金不退。第三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5年(以实际签合同之日开始计算)。第四条租金该房屋第一年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从第二年开始每年递增3%,第二年租金为元,第三年租金为元,第四年租金为元,第五年租金为元。承租人按年以银行转账方式将场地租金缴入出租人账户(见前第一篇保证金,转账时应备注缴纳人单位名称或姓名及缴款事由)。承租人应先缴纳租金再使用该场地。若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或连续三个月以上,则出租人有权收回该场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第五条经营注意事项及维修养护1.承租人负责承租期间(包括占用期)该场地的维修养护。2.租赁期内实行门前三包(包绿化、卫生、秩序),并由承租人承担一切相关费用。3.因承租人管理使用不善造成该场地的任何损失和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或恢复原状。4.运营期内承租方即为建设方,拥有充电桩系统(含软硬件)所有权,不得转让、变卖、抵押给第三方,不得转包、分包运营内容;5.承租方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及专业运维团队,提供7×24小时客服热线和运维响应,故障报修后30分钟内响应、24小时内修复;6.承租方每年对充电桩及系统免费升级至市场主流标准,定期开展设备巡检、清洁消毒及安全检测,按要求提交运营报告;7.承租方承担运营期间的安全责任,购买公众责任险及充电桩财产一切保险,充电设备设施在运营过程中带来的一切安全责任及其可能带来的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8.相应价格由供应商综合考虑并已包含在响应报价中,场地提供方不额外支付费用。9.建设过程中不得影响校区师生正常学习、办公和生活,建筑垃圾由建设方负责清运,建设及运营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由建设方承担。第六条安全责任租赁期内(包括占用期)承租人为场地承担管理人,对场地占用发生的一切责任负完全责任。因经营需要,在不改变该场地主体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承租人提出改造方案,经出租人、基建后勤处和安全管理处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改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涉及的安全责任由承租人负责。若承租人改变该场地结构,擅自搭建、扩建,故意损坏该场地,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造成不良影响,则出租人有权收回该场地。承租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承租人应向出租人基建后勤处提交用电申请,报备所需电器设备的功率,经审核同意后才能安装使用;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应当做到安全用电,不准私拉、私搭电线,不能使用超过原设计装表容量的大功率仪器设备;若承租人违规操作,则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停止供电,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若承租人违规用电造成安全事故,则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场地,承租人承担一切损失,并承担一切赔偿和修复责任(按实际发生额计算)。承租人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GB50016-2014(2018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T51313-2018《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充电设施区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配备灭火器。承租人必须自行配备数量足够、类型正确的消防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与充电区域与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承租人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才能开始或恢复营业。若承租人在接到出租人书面或口头整改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不及时整改,出租人则有权采取措施要求承租人停业整改,承租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若承租人引发消防安全事故,则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场地,承租人承担一切损失,并承担一切赔偿和修复责任(按实际发生额计算)。承租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文明经营、依法独立开展经营活动,承租人经营活动导致的安全事故、经济纠纷、民事、刑事等责任均与出租人无关,承租人应负全部责任。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第七条充电桩功能及其它要求1.承租人提供设备相关设备必须是全新出厂的设备,设备载体须符合相关行业规范和国家规定,通过ccc认证;智能柜品牌拥有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无专利纠纷。2.设备先进、低故障、高效能,相关设备载体具备全联网的监控保障体系,精准高效。后台管理系统能实时监控每一个充电桩的充电状况、故障信息,即时通过监控系统告警,充电能力有保障。3.户外充电桩IP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配置急停按钮、防雷、过载、短路、漏电保护等安全措施;4.紧急停止功能:充电桩需配置急停按钮,支持远程急停控制;配备防雷、过载保护等安全措施。5.标识与警示:符合GB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充电桩需张贴高压警示、操作指南等标识。6.按要求安装智能电表并接入场地提供方信息化管理平台,计量符合JJG1148-2018规范。7.充电桩需支持所有国标电动汽车充电,兼容微信、支付宝等扫码支付及公众服务号支付,具备充电预约、状态查询、费用结算等功能;8.依据国家DB50/T924-2019《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验收技术规范》、DB50/T1004-2020《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现场检测技术规范》进行检测并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营。第八条相关费用承租人承担在装修改造及承租期间产生的电、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承租人应当按照电供应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按月足额缴纳电费(执行学校与电力公司约定的民商用电配比标准,即民用电0.55元/度,占比95%;商用电0.82元/度,占比5%(电价标准随国家相关政策同步调整)。基础电费由采购人代为缴纳。中标方须按每月实际发生金额,及时向采购人完成费用支付,否则出租人有权停止电供应。承租人应当按照收费标准按年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承租人按3元∕㎡∕月缴纳物业管理费,全年按12个月计算,场地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承租人拖欠相关费用,电费按每日千分之三、物业管理费按每日千分之三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第九条履约保证金该房屋的履约保证金为元(人民币大写万元)。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前足额缴纳,合同期满且无违约情形则无息退还。第十条物业管理费乙方按3元∕㎡∕月缴纳物业管理费(全年按12个月计算,房屋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第十一条租赁期满租赁期满,承租人应当缴清相关费用后在10天内自行拆除投入的设施设备,拆除过程中需对开挖的管网、路面等进行恢复并将场地按期交还给出租人,。若租赁期满后15日内未自行拆除或进行设备处置,出租人有权停止水电气供应,按承租人实际占用该场地的天数向承租人收取双倍租金额度的场地占用费,并可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用作修复。承租人不在规定时间内拆除设备设施的,不得破坏快递柜及场地已改建的设施,否则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承租人应当缴清占用该场地所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承租方投资安装的设备由出租人处置,处置所得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保留法律权力追诉承租人相关责任。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使用冠以“长江师范学院”“长江师院”“长师院”“长师”的招牌,不得使用出租人相关标识;承租人设置广告(包括音频、视频广告)应事先得到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违规设置的招牌、标识和广告(包括音频、视频广告),应当予以拆除,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2.租赁期间承租人必须信守招租文件(合同)条款,违反本招租文件(合同)的规定,应向出租人支付1000元至30000元租金额度的违约金。3.承租人不得将该场地部分或整体转租转借给第三方,否则出租人有权收回该场地,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承担。4.建设方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结构或用途,不得侵占许可范围外场地,5.承租人提前终止租赁或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收回该场地,承租人应按该场地实际租用天数缴纳租金和缴清其他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6.承租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金额支付租金等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租金的千分之一点五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若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或连续三个月以上,则出租人有权收回该场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7.承租人在改造及经营中应配备数量足够、类型正确的消防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乙方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才能开始或恢复营业。承租人在装修、改造及经营中引发消防安全事故,则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场地,承租人承担一切损失,并承担一切赔偿和修复责任(按实际发生额计算)。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因政府行为(“县级及以上政府正式文件”的相关内容)导致提前解除合同的,甲乙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甲方对合同具有解释权。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经甲乙双方议定后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的诉讼管辖为涪陵区法院。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解决期间乙方需照常支付租金。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摁指姆印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伍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一、竞租报价单二、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竞租人可为自然人时提交)(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竞租人可为自然人时可不提交)(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竞租人可为自然人时可不提交)三、竞租承诺函四、其他资料(一)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一、竞租报价单竞租报价单竞租人须认真阅读招租文件的全部内容,特别是认真阅读《长江师范学院房屋招租信息表》,竞租报价不得低于招租底价,否则竞租报价作废。竞租报价为年租金,单位为元。报价表填写须字迹清晰、数据准确、信息完整,不得有涂改,否则竞租报价作废。报价表如下:标的物竞租报价(元)备注新实习实训中心车位充电桩第一年租金南苑快递柜第一年租金报价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2026年月日说明:1.如有意竞租多个场地的,除资格条件应符合各所投场地具体要求外,还应分别按要求缴纳竞租保证金;2.仅填写所投标的物,不投的不填(可删除)相应栏。3.只缴纳单个(场地)保证金填写多个场地的,视为无效竞租(报价)。二、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招租项目名称:快递柜、充电桩和饮料自动售卖机建设和经营招租(二次)招租项目编号:26CZ001致长江师范学院:(法定代表人姓名)在(竞租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竞租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竞租人(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招租项目名称:快递柜、充电桩和饮料自动售卖机建设和经营招租(二次)招租项目编号:26CZ001致长江师范学院:(竞租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竞租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招租、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竞租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竞租人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2.若为联合体参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三、竞租承诺函(格式)竞租承诺函本人对长江师范学院郑重承诺:1.知晓本次招租公告(文件)的所有内容及附件、合同、本竞租承诺、报价表等,皆是本标的合同(协议)的组成部分;2.对参加本次竞租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弄虚作假愿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被没收竞租保证金;3.如果被确定为中标人,同意按招租文件约定签订租赁合同(协议)。特此承诺承诺人:2026年月日四、其他资料(一)竞租保证金缴纳情况(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快递柜 充电桩和饮料自动售卖机建设和经营 车位充电桩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