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租车服务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招标公告(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2026)
项目概况
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租车服务采购项目(赣州)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03月12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TC2025020368-04C1
项目名称: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租车服务采购项目(赣州)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50000.00 元
最高限价:450000.00 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采购品目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赣购2026F000205108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1
项
450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总额结清或合同到期两项满足一项即可终止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是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或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2月13日 00:00 至 2026年02月27日 23: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
方式:网上确认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3月12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昌市青山湖区高新区紫阳大道3088号(泰豪科技广场1-3层))2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 注册并办理江西省 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指南-投标单位”(网址:https://www.jxsggzy.cn)。潜在投标人未使用本单位 CA 数字证书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视为未获取招标文件,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具体操作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政府采购)》(网址:https://www.jxsggzy.cn)。注意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有关不见面开标的内容,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400-998-0000;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不适用者除外)。 4.本项目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兰经济开发区金沙二路1899号
联系方式:0791-868756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咨询大厦)招标二部203室
联系方式:0791-862303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涂志友
电话:0791-86230334
相关附件:
采购公告.pdf
26.2.6电子意见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租车服务采购项目(赣州)(1).docx
项目概况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租车服务采购项目(赣州)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3月1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XTC2025020368-04C1项目名称: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租车服务采购项目(赣州)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450000.00元最高限价:450000.00元采购需求:采购条目编号采购条目名称采购品目数量单位采购预算(人民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赣购2026F000205108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1项45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总额结清或合同到期两项满足一项即可终止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1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是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或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特定资格要求: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三、获取招标文件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本项目的时间:2026年02月13日 00:00至2026年02月27日 23: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方式:网上确认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其他补充事宜)售价: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6年03月1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昌市青山湖区高新区紫阳大道3088号(泰豪科技广场1-3层))2楼开标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潜在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注册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指南-投标单位”(网址:https://www.jxsggzy.cn)。潜在投标人未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视为未获取招标文件,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具体操作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政府采购)》(网址:https://www.jxsggzy.cn)。注意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有关不见面开标的内容,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400-998-0000;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不适用者除外)。4.本项目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兰经济开发区金沙二路1899号联系方式:0791-8687566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咨询大厦)招标二部203室联系方式:0791-8623033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涂志友电话:0791-86230334江西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服务类)项目名称: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租车服务采购项目(赣州)项目编号:JXTC2025020368-04C1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江西·南昌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1一、项目基本情况1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三、获取招标文件2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五、公告期限2六、其它补充事宜2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二、招标10三、投标16四、开标20五、评标20六、意外情况的情形和处理24七、中标和合同2425.中标人的确定24八、询问和质疑25九、其他事项26第三章拟签订合同文件(参考格式)28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33格式1.投标书34格式2.开标一览表36格式3.分项报价表36格式5.服务需求响应/偏离表38格式6.商务条件响应/偏离表39格式7.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40格式7-1江西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40格式7-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4格式7-3投标人的资格声明45格式7-4投标保证金凭证46格式7-5联合体协议(适用于联合体投标)47格式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49格式8-1中小企业声明(服务)49格式8-2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55格式8-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7格式9.技术文件59格式10.与技术、商务等评审计分有关的资料60第五章采购需求61一、采购需求表61二、采购需求62第六章评标标准66第一章投标邀请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租车服务采购项目(赣州)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认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3月12日09点3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XTC2025020368-04C1项目名称: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租车服务采购项目(赣州)预算金额:450000元人民币最高限价:450000元人民币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
(元人民币)
赣购2026F000205108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1
批
450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总额结清或合同到期两项满足一项即可终止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1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是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或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2月13日00:00至2026年2月27日23:30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方式:网上确认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其他补充事宜)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6年3月12日09点30(北京时间)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昌市青山湖区高新区紫阳大道3088号(泰豪科技广场1-3层))2楼开标室。5、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6、其它补充事宜1.潜在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注册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指南-投标单位”(网址:https://www.jxsggzy.cn)。潜在投标人未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视为未获取招标文件,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具体操作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政府采购)》(网址:https://www.jxsggzy.cn)。注意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有关不见面开标的内容,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400-998-0000;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不适用者除外)。4.本项目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二路1899号联系人:叶和明联系方式:0791-8687566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咨询大厦)招标二部203室电子函件:jz2@jxbidding.com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涂志友、徐鑫、黄才胜电话:0791-86230334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条款号
条目
内 容
1.1
项目名称及项目
编号
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2.1
采购人
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2.2
采购代理
机构
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3.2.1
联合体
投标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和招标文件特殊要求外,招标文件中要求盖章或签字处仅需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或签字。)
7
资格、资信证明
文件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资格证明文件”。
(2)信用查询: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
①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查询;
②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截图另存为电子文档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8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标的物对应承接商是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5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须足额按时提交)
2.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
3.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投标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公司出具的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4.其他:请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汇款时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或未及时到账导致被否决(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指定接收保证金账户:
开户银行:江西银行南昌红谷滩支行
开户名称: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账户:79190720190600283959
6.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16
投标有效期
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
17
投标截止
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
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签到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CA 数字证书完成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7.4
原件及演示
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原件: 是 否
原件提供要求:
本项目是否要求演示: 是 否
演示要求:
18
分包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
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3)其他要求: 。
20
开标时间
及地点
开标时间: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
开标地点: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
不见面开标特别事项说明: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未按时签到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然后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在宣布开始解密后20分钟内必须完成解密,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网上开标系统”提示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参加网上在线开标活动。
3、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始终保持为同一人,中途不得更换,在解密、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当熟练地操作新点系统且在项目开评标期间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接收评标委员会的询标等信息,并在“互动交流”中对询标内容进行回复(自询标内容发出起20分钟内完成回复),否则视为放弃解释说明的权利且完全认可专家的意见,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 投标人需提前调试所用电脑环境,下载安装视频播放控件、谷歌浏览器和驱动安装包,(下载地址:https://ggzy.jiangxi.gov.cn/fwzn/007001/007001003/20230504/0e883d3d-bca0-434c-a898-f1ff4bb446b1.html)并检查耳机、麦克风、摄像头是否正常,网络是否稳定,谷歌浏览器是否能正常使用。
3.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江西省公共资源不见面询标操作手册”或观看“不见面询标操作视频(投标人端)”(下载地址:同上),熟练掌握不见面询标操作指南,确保询标顺利进行。
3.3 投标人应全程保持在线状态,当手机收到评审专家询标时系统发出的短信通知或语音通知后,应立即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响应询标指令。
3.4 如投标人需进行相关系统演示的,应点击[屏幕共享],开启桌面共享,分享桌面屏幕实现演示。
3.5 如投标人提供相关材料的,需要在评审专家发起[文字质询]后,投标人进入文字询标,或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3.6 如有需要,评审专家会通过[标书共享]功能,将评审专家电脑桌面的响应文件或采购文件内容展示给投标人查看。
3.7 投标人未在线或不接收评审专家询标指令,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8投标人在使用询标系统过程中有建议意见或需要技术支持的请联系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联系电话:0791-88862156 (工作日上午:9:00-12:0013:30-17:30)。
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栏中。
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www.jxsggzy.cn)有关不见面开标的内容,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400-998-0000。
21.8
异常低价
问题
本项目执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赣财规【2025】5号)规定
22.1
评标标准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对 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适用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7.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无。
30.6
质疑函接收方式
1、对招标文件质疑
接收部门: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二部
联系电话:0791-86230334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咨询大厦203室
电子邮箱:jz2@jxbidding.com
2、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质疑
接收部门: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质疑室
联系电话:0791-86274941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咨询大厦402室
邮编:330046
31
采购代理
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固定价6000元向成交单位收取。
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且有融资需求企业可在金融服务系统发起政采贷业务需求申请。
投标人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的创建标识码信息相同的;
(2)不同投标人上传或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机器码(计算机网卡MAC 地址、主板序列号、CPU 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3)不同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计算机IP地址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恶意串通、视同串通投标情形的。
3二、招标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相关服务的采购。2.定义2.1采购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合格投标人3.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2联合体投标3.2.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投标人均应当具备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否则,将导致其投标无效。(适用于联合体投标)3.2.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项目中有特定资质要求的,联合体中承担此项工作的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联合体中标后,必须由联合体中具备“相应”资质的投标人承担,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2.4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适用于联合体投标)3.2.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适用于联合体投标)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投标人代表5.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6.招标文件的构成6.1要求提供的相关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评标标准6.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所需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7.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7.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7.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7.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7.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7.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7.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7-2”)7.7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7-3”)7.8投标保证金凭证;(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7-4”)7.9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人与制造商的经销协议、代理协议(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7-5”,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适用于进口产品);7.10联合体协议;(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7-6”)(适用于联合体投标)7.1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证明材料。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8.1中小企业参加投标8.1.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符合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小型、微型企业作为代理商,中型企业作为本项目服务承接商的,视同为中型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适用于联合体投标)(5)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适用于涉及中小企业的联合体投标或者允许合同分包的采购项目)8.1.2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服务的,投标时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8-1”),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不予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8.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8.2.1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8.2.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8-2”),未提供不予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8.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8.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8.3.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8.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8-3”),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不予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加投标享受的政策。8.4.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享受政策内容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4.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8.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8.4.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比达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允许联合体投标或合同分包的项目,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适用于联合体投标)8.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参加投标8.5.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8.5.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5.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投标无效。8.5.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六章《评标标准》。(如涉及)8.5.5招标文件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9.采购需求标准9.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9.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10.招标文件的修改10.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上传答疑澄清文件。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0.2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下载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因未下载答疑澄清文件、由此可能引起的投标文件递交失败、解密失败、内容缺失等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3当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10.4更正或者修改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三、投标11.投标文件的编制1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明确响应。12.投标文件计量单位12.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3.投标文件的构成13.1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书(2)开标一览表(3)分项报价表(4)开标一览明细表(5)服务需求响应/偏离表(6)商务条件响应/偏离表(7)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9)技术文件(10)其他资料13.2投标人应编写投标文件目录及页码。14.投标报价14.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内容包含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本项目相关服务所需的设备、人员、培训、技术支持、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14.2投标人要按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和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开标一览明细表的内容填写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若投标人不同意,投标无效。14.3投标总价中如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投标人中标后须提供,且中标价以投标报价为准。若投标人不同意,投标无效。14.4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且只提供最优方案一套,投标人提交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按非实质性响应投标,投标无效。14.5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5.投标保证金15.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适用联合体投标)15.2任何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5.1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投标无效。15.3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5.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投标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5.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以担保机构出具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不予退回):(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2)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3)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4)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5)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投标无效。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投标有效期。延长投标有效期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以及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已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7.投标文件的递交17.1投标截止时间17.1.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7.1.2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否则投标无效。17.1.3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以及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公告,延期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17.2迟交的投标文件17.2.1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CA数字证书,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适用于见面开标方式)17.2.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在线签到的,视为投标无效。(适用于不见面开标方式)17.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7.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可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重新上传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其投标。17.3.2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否则不予退还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17.4原件及演示递交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材料原件、演示佐证的,必须将原件或演示材料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不予接收。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8.分包的规定18.1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2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适用于允许分包)18.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适用于允许分包)19.恶意串通等行为的处理及串通投标情形的认定19.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4、开标20.开标20.1开标:本项目开标方式及开标注意事项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0.2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0.3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完成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20.4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0.5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0.6开标现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机器码是否出现雷同的情况进行识别比对,出现电子投标文件机器码一致情形的,投标无效,退回其投标文件,一切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五、评标21.评标21.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1.2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21.3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1.4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5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1.6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21.7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1.8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存在异常低价问题。(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1.9异常低价问题的处理评标委员会、采购人根据系统推送的异常低价预警信息,依法依规进行审查处理。(1)评标委员会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标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项目中标(成交)价格、行业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2)采购单位在确标时,对项目是否存在异常低价问题及专家是否依法评审进行复核。复核期间,暂缓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复核结束后,采购单位将复核情况正式报告主管部门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复核材料应纳入采购项目档案。21.10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1.1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21.12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1.13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实质性响应,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评审工作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22.评标标准22.1评标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1.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服务响应优劣顺序排列。得分、投标报价、服务响应优劣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确定排序。22.1.2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标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服务响应优劣顺序排列。投标报价、服务响应优劣等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确定排序。6、意外情况的情形和处理23.意外情况的情形23.1因客观原因造成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采购活动信息安全,应采取意外情况的处理措施。意外情况包括以下情形:(1)网络系统及其他设备发生故障,导致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2)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导致无法正常操作的;(3)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其他无法保证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24.意外情况的处理出现23.1情况,故障当日(工作时间内)可排除的,电子化政府采购恢复进行;如故障当日无法排除的,采购活动终止,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七、中标和合同25.中标人的确定25.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6.中标结果公告26.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和江西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jiangxi.gov.cn/web/)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履约保证金27.1中标人在与采购人合同签订时,应向采购人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履约保证金。27.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中标人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使采购人蒙受的损失。28.签订合同28.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拒绝签订合同处理。28.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8.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8.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8.5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28.6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8.7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人视为撤销投标文件,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28.8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两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扫描件交予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退还投标保证金。八、询问和质疑29.询问29.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30.质疑30.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30.2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0.3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30.4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30.5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根据当地监管部门要求调整格式要求):(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并同时提供下载招标文件的凭证。30.6质疑函接收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九、其他事项31.采购代理服务费31.1如为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31.2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交纳。31.3中标人如未按本须知“31.1”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须知“15.5”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32.适用法律32.1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33.解释权33.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0第三章拟签订合同文件(参考格式)政府采购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3.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5.中标通知书;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和数量为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分项价格明细表)中所列服务。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即RMB________。该合同总价是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5、付款方式及条件1.签订合同后,甲方将按月支付租车服务费给成交乙方,甲方按实际发生的基本保障费用、公里数费、住宿费及司机费用支付给乙方,最终实际总支付费用不超过合同总价。2.租赁费用付款方式:成交乙方在每月7日前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上月租车服务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派车单以及具体行程资料,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在收到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及相关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按双方最终确认的结算金额支付给成交乙方。如成交乙方未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3.租赁费用结算方式:租赁费用结算方式:结算方式分派车带司机和派车不带司机两种情形,派车带司机结算方式为基本保障、公里数、住宿及司机实际发生的量*乙方中标单价,派车不带司机结算方式为基本保障*乙方中标单价,油费按实际费用结算。停车费及过路过桥费按实际发生结算。4.本项目的服务的单价在合同期内相对稳定,工作量在合同签订前不明确,因此采用固定单价合同2、服务期限:合同总额结清或合同到期两项满足一项即可终止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3、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4、乙方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扣除上个月待结算租车费用总金额的3%;如再次发生,扣除上个月结算的租车费用总金额的5%,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1、提供的车型不符合标书要求;4.2、多次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4.3、收到五次采购方用车投诉;4.4、乙方驾驶员在甲方工作场所违反相关规定的;4.5、乙方虚报公里数的。5、车辆总体要求:5.1汽车租赁服务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5.2乙方提供的车辆,需经甲方认定,车辆空调设备良好,车辆内外卫生整洁,座椅感觉无灰尘,车厢内无废气泄露、雨天无漏水,车内设备完好,必须定期进行车辆消毒及座椅套更换,符合国家客运车辆标准要求,满足采购单位用车需求。5.3车辆要求证照齐全,车辆保险(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年检手续齐全,第三者责任险(300万/车)。6.车辆功能性要求:6.1投标车辆符合国家有关车辆安全标准,满足以下安全性配置:①主驾安全气囊②副驾安全气囊③前排侧气囊④后排侧气囊⑤头部气囊⑥主动刹车/主动安全系统⑦胎压报警⑧倒车影像⑨后驻车雷达⑩前驻车雷达。6.2投标车辆满足一定的舒适性配置,满足以下舒适性配置:①定速巡航(或自适应巡航)②后座出风口③全车电动车窗④后视镜电动调节⑤后视镜电加热等8.3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轨迹记录等各项功能的北斗等卫星定位装置,乙方应向甲方免费开放所有租赁车辆北斗等定位与轨迹实时查询等权限。6.4按照规定配备灭火器及其他必备的安全设备,车辆租赁期间均需在有效合规使用期限范围内,车辆须配备备胎,需配备行车记录仪,全车需贴膜。7.售后服务与维保7.1租赁期间,由乙方负责租赁车辆的年检,租赁车辆需要年检时,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7.2租赁期间,乙方应负责车辆维修及配件更换,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车辆出现重大故障,影响甲方使用的,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低于原租赁标准和内容的车辆。7.3租赁期间,乙方负责租赁车辆的免费保养服务,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7.4因车辆本身原因导致甲方无法用车,乙方免费提供同等保险同级别的替代车。7.5乙方所有车辆及其驾驶员由乙方统一管理;乙方负责车辆的一切费用及事故处理(包括车辆年检、车辆保养和修理费、车辆清洁费、意外事故、车辆保险、车辆折旧等)。乙方在服务期间,若因交通事故、车辆损坏或其他突发事件导致运输服务中途停止的,应及时处理,继续完成本次服务,同时应及时将情况告知甲方。8.验收要求:1.成立验收小组。由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与乙方双方共同组成。2.履约验收。合同签订后,甲方有权将成交乙方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响应文件所涉及的材料进行逐一核实,如成交乙方虚假响应则按违约处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通报监管部门。3.形成验收报告。由甲方出具《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单》,由验收小组成员进行签字盖章,在相关部门进行备案。9.违约责任:9.1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扣除合同总价5%违约金,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甲方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9.2在合同期限内,如乙方管理者或工作人员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影响到项目正常实施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9.3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与乙方双方均应按约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甲方有权选择与乙方解除本协议,自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解除通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后本协议自动解除。9.4乙方若存在除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外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违约行为,违反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中的任何一条或未达到的服务标准,或甲方反映强烈且不能及时解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双方协商),如逾期不改,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扣除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赔偿。9.5成交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出车并提供服务,成交乙方在服务期间内拒绝出车或提供服务的,每出现一次以上情况的,扣除合同总价的0.5%作为违约金。9.6乙方服务期间因人员或者工作本身受到甲方投诉时,若经核实,履行合同期间若受到投诉次数达到五次,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履行。10、争议解决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通知及送达(1)本合同内关于双方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均系真实有效,为各方履行合同解决合同争议时接收其他商业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件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且适用至本合同履行完毕或争议经过一审、二审至案件执行终结时止。如有变更,变更方应在变更后24小时内通知对方。(2)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它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因一方变更前述地址、联系电话而未通知对方,对方可按原地址邮寄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后如发生退件或拒收,视为已经送达。12、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2)本合同一式五份,以中文书写,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一份。(3)本合同条款与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存在不一致情形的,以适用于最优于甲方的条款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以采购文件、响应承诺文件及《成交通知书》为准。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51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签章)年月日格式1.投标书致: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有关服务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电子版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1、投标书(含自然人投标)2、开标一览表3、分项报价表4、开标一览明细表5、服务需求响应/偏离表6、商务条件响应/偏离表7、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9、技术文件10、其他资料11、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开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投标总价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其他相关澄清、更正等相关资料。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电话:电子邮件: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52格式2.开标一览表投标人按照新点投标文件制作格式编制在新点投标文件系统中对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统一填写综合折扣率。格式3.分项报价表投标人按照新点投标文件制作格式编制54格式4.开标一览明细表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 序号
车型
权重
日租车基本费折扣
月租车基本费折扣
油车公里数费价折扣
电车公里数费价折扣
司机费用折扣
住宿费折扣
综合折扣
备注
1
B级5座小汽车
40%
综合折扣=(A%×40%+B%×30%+C%×30%),综合折扣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数。
2
7座商务车
30%
3
5座SUV 汽车
30%
合计:45万元人民币
1、本项目以折扣报价,所报折扣单位为“%”,如下降20%,则填写“80%”。2、综合折扣=(A%×40%+B%×30%+C%×30%),综合折扣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数。如66.66%。A、B、C的取值以各车型的费用统一折扣报价为准。3、综合折扣为价格分评审取值依据。4、日车基本费、月租车基本费、公里数费、司机费用及住宿费为可竞争费用,折后价即为成交价。三款车型的日租车基本费折扣、月租车基本费折扣、油车公里数费价折扣、电车公里数费价折扣、司机费用折扣、住宿费折扣须分别报出统一(一样)的折扣。投标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签字或签章:56格式5.服务需求响应/偏离表 序号
招标文件中
的服务需求
投标文件中响应
的具体内容
响应/偏离
说明
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中的服务需求
注:填写“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中的服务需求”视为有效响应。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格式6.商务条件响应/偏离表 序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件
投标文件中响应
的具体内容
响应/偏离
说明
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条件要求
注:填写“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条件要求”视为有效响应。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57格式7.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格式7-1江西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致(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和电话: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一)我单位(本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单位(本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自觉接受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理。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签字):年月日注: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含自然人)。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上述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3、采购人可以在公告中标结果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核实投标人所作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说明:如投标人提供了《江西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的,视同提供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江西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的,须提供下列项证明文件,证明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投标人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开标前二个年度内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在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在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开标前六个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开具个人信用报告。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税务登记证(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和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缴税凭证或证明;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纳明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罚款等行政处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文件提供材料说明:提供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备注:本项目对特定资格要求有规定并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从其规定,与本条款不冲突。60格式7-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项目编号)项目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附:全权代表姓名:职务:电话:详细通讯地址:电子邮箱:附:法定代表人及全权代表身份原件证扫描件(正、反面)说明: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不用提供授权书。62格式7-3投标人的资格声明(参考格式)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为响应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邀请,下述签字人愿参与投标,提供采购需求规定的服务,提交下述文件并声明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1.下述签字人在证书中证明本资格文件中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2.我方没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情形;3.我方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情形。投标人代表(或自然人)签字或签章:投标人盖章:日期:63格式7-4投标保证金凭证附:投标人盖章的保证金凭证扫描件或截图本项目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公司出具的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交纳。1、采用银行电汇、转账、网上银行形式:保证金交至招标文件规定的账户,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缴纳保证金凭证扫描件或截图:2、采用保函形式:2.1采用银行保函的,须为投标人基本账户(投标文件中提供开户许可复印件)或江西省辖区内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出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采用专业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须为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2.2采用银行、保证保险的电子保单的形式需通过银行、保险公司官方网站(无需授权)验证查询;采用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需通过官方网站验证查询,如以上渠道未能验证查询到的,视为无效保函;格式7-5联合体协议(适用于联合体投标)64格式7-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证明材料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是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或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特别说明: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为扫描件,未提交或不满足要求均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另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规定。格式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格式8-1中小企业声明(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指引及风险提示:(一)填写指引:1、投标人在填写时请依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不得随意变更格式。2、《中小企业声明函》由投标人根据承接服务的企业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以不填写或直接删除本格式。3、填写需参考的相关文件:(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详见下述附表)4、具体要求:(1)第一处,在“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人名称和项目名称。(2)第二处,在“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本项目采购具体品目的名称,如是单品目,直接填写项目名称或品目名称。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中填写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明的行业,一定要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内容进行填写。(3)第三处,在“企业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承接服务的企业名称,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下划线处如实填写承接服务的企业相关信息,数据务必向承接服务的企业进行核实;如是多品目,须填写每一品目的承接服务的企业信息。如承接服务的企业是投标人,则填写投标人信息。(4)第四处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下划线处如实依照300号文确定承接服务的企业类型并填写。(5)填写内容应一一对应,不能漏填或误填。5、允许联合体参加或合同分包的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需填写联合体协议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中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相关信息,并在“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合同分包内容。(二)风险提示1、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必须如实填报,投标人享受了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2、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本身为中小企业,但存在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或控股股东为大企业或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也不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附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摘要)1、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二、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四、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67格式8-2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注:1、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由出具单位提供;2、未提供不予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74格式8-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76格式8-4采购的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不属于品目清单的产品无需提供,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77格式9.技术文件内容包括:1、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2、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写)78格式10.与技术、商务等评审计分有关的资料79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采购需求表 名
内
容
称
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数量
详见第五章中的“服务需求”
服务期
详见第五章中的“商务条件”
服务地点
详见第五章中的“商务条件”
备注
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投标报价包含招标文件规定的
完成本项目相关服务所需的设备、培训、技术支持、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80二、采购需求(一)服务需求1.可调度车辆要求。需要6台车,车辆购置时间不得超过10年。2.拟派本项目的车辆应保持外观整洁,车内干净无杂物,常备矿泉水、口罩、纸巾、消毒液等物品。3.驾驶员具有5年以上驾龄,年龄不超过55周岁,并取得相应等级驾照,3年内无重大交通事故,经***门审核无犯罪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4.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备案车辆行驶证、保单、无重大交通事故证明以及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体检报告、个人简历(含2张2寸、全身近照)等材料扫描件,交采购人审核备案。5.须承诺在接到采购人发出调车指令后,驾驶员在半小时内驾车到达指定地点。6.配合采购人做好用车登记,详细记录出车情况、服务时间和行驶公里数等内容,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费用结算的依据。7.驾驶员在服务保障期间,出现违反交通法规被罚款、扣分由驾驶员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在提供服务期间,若出现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等情形,由投标人全权负责。不论实际责任人是否为投标人,因交通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全部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序号
类别
日租车基本费(元)
月租车基本费(元)
油车公里数费(公里数x单价,元)
电车公里数费(公里数x单价,元)
司机费用(元/天)
住宿费(元/天)
备注
1
B级车5座小汽车
200
3500
1
0.6
180
150
2
商务车7座
400
6000
1.5
0.8
180
150
3
5座SUV汽车
200
3500
1
0.7
180
150
注:1.以上报价含增值税发票,出车基本费包含车辆折旧费、保险费、维修维护费、餐费等。公里数费、司机费用及住宿费按需申请,按实际发生为准结算。停车费及过路过桥费按实际发生结算。2.商务车7座需包含但不限于上汽大通,瑞丰M4,M5,福特途睿欧等类似车型。3.里程数以双方签字确认。(二)商务条件1、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将按月支付租车服务费给成交投标人,采购人按实际发生的基本保障费用、公里数费、住宿费及司机费用支付给投标人,最终实际总支付费用不超过合同总价。2.租赁费用付款方式:成交投标人在每月7日前向采购人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上月租车服务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派车单以及具体行程资料,否则采购人有权延迟付款,在收到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发票及相关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按双方最终确认的结算金额支付给成交投标人。如成交投标人未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采购人财务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3.租赁费用结算方式:租赁费用结算方式:结算方式分派车带司机和派车不带司机两种情形,派车带司机结算方式为基本保障、公里数、住宿及司机实际发生的量*投标人中标单价,派车不带司机结算方式为基本保障*投标人中标单价,油费按实际费用结算。停车费及过路过桥费按实际发生结算。4.本项目的服务的单价在合同期内相对稳定,工作量在合同签订前不明确,因此采用固定单价合同2、服务期限:合同总额结清或合同到期两项满足一项即可终止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扣除上个月待结算租车费用总金额的3%;如再次发生,扣除上个月结算的租车费用总金额的5%,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4.1、提供的车型不符合标书要求;4.2、多次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4.3、收到五次采购方用车投诉;4.4、投标人驾驶员在采购人工作场所违反相关规定的;4.5、投标人虚报公里数的。5、招投标时的报价方式5.1、本项目采用折扣报价,所报折扣单位为“%”,如下降20%,则填写“80%”,本项目所报折扣不能超过100%,否则视为无效响应。5.2、日车基本费、月租车基本费、公里数费、司机费用及住宿费为可竞争费用,折后价即为成交价。三款车型的日租车基本费折扣、月租车基本费折扣、油车公里数费价折扣、电车公里数费价折扣、司机费用折扣、住宿费折扣须分别报出统一(一样)的折扣。6、报价方式:分三项车型进行报价,B级车5座小汽车占比40%,商务车7座占比30%,5座SUV汽车占比30%。投标人须分别进行折扣报价,并由此得出综合折扣。综合折扣=B级车5座小汽车折扣*40%+商务车7坐*30%+5座SUV汽车*30%。折扣不能超过100%,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无论投标人折扣为多少,最终成交金额仍为45万元。7、车辆总体要求:7.1汽车租赁服务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7.2投标人提供的车辆,需经采购人认定,车辆空调设备良好,车辆内外卫生整洁,座椅感觉无灰尘,车厢内无废气泄露、雨天无漏水,车内设备完好,必须定期进行车辆消毒及座椅套更换,符合国家客运车辆标准要求,满足采购单位用车需求。7.3车辆要求证照齐全,车辆保险(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年检手续齐全,第三者责任险(300万/车)。8.车辆功能性要求:8.1投标车辆符合国家有关车辆安全标准,满足以下安全性配置:①主驾安全气囊②副驾安全气囊③前排侧气囊④后排侧气囊⑤头部气囊⑥主动刹车/主动安全系统⑦胎压报警⑧倒车影像⑨后驻车雷达⑩前驻车雷达。8.2投标车辆满足一定的舒适性配置,满足以下舒适性配置:①定速巡航(或自适应巡航)②后座出风口③全车电动车窗④后视镜电动调节⑤后视镜电加热等8.3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轨迹记录等各项功能的北斗等卫星定位装置,投标人应向采购人免费开放所有租赁车辆北斗等定位与轨迹实时查询等权限。8.4按照规定配备灭火器及其他必备的安全设备,车辆租赁期间均需在有效合规使用期限范围内,车辆须配备备胎,需配备行车记录仪,全车需贴膜。9.售后服务与维保9.1租赁期间,由投标人负责租赁车辆的年检,租赁车辆需要年检时,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9.2租赁期间,投标人应负责车辆维修及配件更换,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车辆出现重大故障,影响采购单位使用的,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不低于原租赁标准和内容的车辆。9.3租赁期间,投标投标人负责租赁车辆的免费保养服务,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9.4因车辆本身原因导致采购人无法用车,投标人免费提供同等保险同级别的替代车。9.5投标人所有车辆及其驾驶员由成交投标人统一管理;投标人负责车辆的一切费用及事故处理(包括车辆年检、车辆保养和修理费、车辆清洁费、意外事故、车辆保险、车辆折旧等)。投标人在服务期间,若因交通事故、车辆损坏或其他突发事件导致运输服务中途停止的,应及时处理,继续完成本次服务,同时应及时将情况告知采购人。10.验收要求:1.成立验收小组。由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与乙方双方共同组成。2.履约验收。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有权将成交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响应文件所涉及的材料进行逐一核实,如成交投标人虚假响应则按违约处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通报监管部门。3.形成验收报告。由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出具《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单》,由验收小组成员进行签字盖章,在相关部门进行备案。11.违约责任:11.1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扣除合同总价5%违约金,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甲方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11.2在合同期限内,如乙方管理者或工作人员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影响到项目正常实施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11.3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与乙方双方均应按约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甲方有权选择与乙方解除本协议,自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解除通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后本协议自动解除。11.4乙方若存在除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外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违约行为,违反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中的任何一条或未达到的服务标准,或甲方反映强烈且不能及时解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双方协商),如逾期不改,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扣除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赔偿。11.5成交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出车并提供服务,成交投标人在服务期间内拒绝出车或提供服务的,每出现一次以上情况的,扣除合同总价的0.5%作为违约金。11.6乙方服务期间因人员或者工作本身受到甲方投诉时,若经核实,履行合同期间若受到投诉次数达到五次,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履行。99第6章评标标准一、符合性审查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提交的投标文件须正常打开;2)须提交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开标一览明细表,开标一览明细表中应列出分项报价;3)须提交唯一固定报价;4)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政府采购项目预算;5)投标有效期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6)应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7”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7)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签章,签字(签章)人应有法定代表人的有效委托;8)响应内容不得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9)没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废标情形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二、评分标准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一)价格评分(15分) 评审内容
分值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综合折扣率最低的综合折扣率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综合折扣率/报价综合折扣率)×15分(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15 分
(二)技术评审(37分) 评分点
评审内容
分值
符合性审查
必须全部满足采购“服务需求 ”中全部要求,任意一条不满足作无效响应处理。
评审依据: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需求响应偏离说明表。
/
车辆调度管理能力
投标人具有与招标内容工作相关并满足本项目使用需求的管理计算机管理软件或小程序,包含用车申请、车辆调度、地图等功能,每个模块3分,共计9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服务承诺函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9分
车辆购置时间
投入本项目的车辆中,每具有1辆购置时间在2023年(含2023年)以后的得2分,最高得10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1)满足加分项要求的车辆清单;2)如为自有车辆需提供行驶证扫描件证和购置发票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非自有车辆提供租车协议和行驶证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满足加对应项分值,不满足要求不计分。
10分
车辆保险
1、 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车辆(小轿车、商务车、越野车)车上乘客责任险为20万(含)以下的加5分、20万以上40万(含)以下的加7分、40万(不含)以上的加9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满足要求不计分。
(2) 投入本项目的所有车辆购买了车辆医保外用药责任险的计4分,共得4分,否则不计分。
评审依据: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满足要求不计分。
13分
驾驶员
1)拟派驾驶员是复转退军人的,每提供1人加1分;
最高得5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1)复员、转业、退伍军人证明材
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驾驶证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分
(三)商务评审(8分) 评分点名称
评审标准
分值
商务符合性评审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第五章 采购需求表及采购需求/(二)、商务条件要求,否则投标无效。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商务响应/偏离表”,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服务业绩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汽车租赁服务业绩,每提供一项业绩计0.5分。最高得2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租车服务合同扫描件加盖投标人
公章。
2分
服务方案
投标人能够制定并提供完善的服务保障方案,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1)车辆维修和保养制度;2)驾驶员文明礼仪制度;3)车辆日常调配和应急保障预案;4)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每提供一项计1.5分。共6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服务方案内容并加盖投标人
公章。
6分
9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租车服务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