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苗木清除复耕招标公告(长春市九台区西营城街道办事处2026)
项目概况
长春临空示范区西营城街道苗木清除复耕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3月04日 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2026]-00001号-KGCGZX2026-001
项目名称:长春临空示范区西营城街道苗木清除复耕项目
预算金额(元):4930000
最高限价(元):493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长春临空示范区西营城街道苗木清除复耕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493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对图斑上的苗木进行清理和恢复耕地,2.9万元/公顷,面积约150公顷,以实际下发图斑和测绘面积为准。(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完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2月12日至2026年02月26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6: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3月04日 13: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03月04日 13:30
开标地点:长春新区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开标室B208开标室B208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本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2.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九台区西营城街道办事处
地 址:长春市九台区西营城街道天目山路
联系方式:187431680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吉林省千诚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彩宇大街2345号华荣泰商务综合体二期1号楼1704号
联系方式:15164383081
项目联系人:姜海波
初审: 贾云龙
复审: 姜海波
终审: 燕哓林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长春临空示范区西营城街道苗木清除复耕项目.doc439.8K
长春临空示范区西营城街道苗木清除复耕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KGCGZX2026-001采购人:长春市九台区西营城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千诚招投标有限公司2026年2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2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5第三部分采购需求16第四部分政府采购合同17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22第六部分评标方法和标准53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长春临空示范区西营城街道苗木清除复耕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3月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KGCGZX2026-001;1.2项目名称:长春临空示范区西营城街道苗木清除复耕项目;1.3预算金额:493万元;1.4.服务地点:西营城街道域内行政村;1.5采购需求:对图斑上的苗木进行清理和恢复耕地,2.9万元每公顷,面积约150公顷,以实际下发图斑和测绘面积为准。(详见招标文件);1.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完工;1.7服务标准:优质服务,达到验收合格后入库标准;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服务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具有履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投标人应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如存在不适用信用承诺情形的,须提供(2022年-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供应商为2025年及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即可),同时具有近半年任意一个月内企业的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2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凡已注册的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按采购包下载采购文件并点击下载确认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具体注册及下载采购文件方法请访问“政采云”平台查询相关信息。未进行网上注册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开标活动。售价:0元。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4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B208开标室(龙湖大路5799号)。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政采云”平台手动公布投标报价信息,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查询投标报价信息。五、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本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2.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长春市九台区西营城街道办事处地址:长春市九台区西营城街道天目山路联系人:燕哓林联系电话:1874316808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省千诚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彩宇大街2345号华荣泰商务综合体二期1号楼1704号联系人:姜海波电话:13944938972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姜海波电话:139449389724.监督部门: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0431-82158633投诉方式:书面投诉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序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采购人名 称:长春市九台区西营城街道办事处地 址:长春市九台区西营城街道天目山路联系人:燕哓林联系电话:18743168080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千诚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彩宇大街2345号华荣泰商务综合体二期1号楼1704号联系人:姜海波电话:139449389723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长春临空示范区西营城街道苗木清除复耕项目 项目编号:KGCGZX2026-0014采购需求对图斑上的苗木进行清理和恢复耕地,2.9万元每公顷,面积约150公顷,以实际下发图斑和测绘面积为准。(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5服务地点西营城街道域内行政村。6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完工8分包情况不允许分包9采购方式公开招标10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服务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具有履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投标人应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如存在不适用信用承诺情形的,须提供(2022年-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供应商为2025年及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即可),同时具有近半年任意一个月内企业的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1现场踏勘不组织。12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将质疑问题以word格式发至547260898@qq.com邮箱,并将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材料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不予解答。13采购人书面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14采购预算493万元15投标报价2.9万元/公顷,(超出此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将被否决)最终面积以实际下发图斑和测绘面积为准。16投标有效期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17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根据“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及采购文件工本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1〕695号)规定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不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供应商无需缴纳。18文件份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 (http://www.zcygov.cn) 上制作投标文件一份(此投标文件须上传至“政采云”平台) 。 19递交文件地点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B208开标室(龙湖大路5799号)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4日13时30分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操作流程: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注册入库成为正式投标人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投标人》进行投标操作。20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技术、经济方面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成交供应商是,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2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3付款方式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24中小微企业有关政策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符合相关条件的为中小微型企业。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行业划分:农、林、牧、渔业。3.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4.根据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符合通知内条件的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5招标代理服务费执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按预算金额1%向中标单位一次性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公对公转账至采购代理机构账户。26履约保证金无27(双盲评审)技术暗标说明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 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 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4. 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 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6.技术标页数不得超过500页;28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异常低价审查(1)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其他补充内容当采购公告内容与采购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采购文件内容为准。投标人须知总则1.适用法律:本次招标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招标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招标其它相关法规。2.定义:2.1“采购代理机构”指吉林省千诚招投标有限公司,负责招标活动的组织工作。2.2“采购人”指长春市九台区西营城街道办事处,负责招标项目的整体规划、招标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2.3“采购内容”详见《采购需求》。2.4“潜在投标人”指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2.5“投标人”指响应本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3.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4.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踏勘现场√不召开 召 开★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递交采购代理机构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 开★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递交采购代理机构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招标文件:6.1招标文件的构成: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政府合同书格式第五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第六章评标标准和方法(综合打分法)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方,采购方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视所提问题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澄清,同时寄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或由投标人直接到招标方领取。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的答复文件。答复中标段括所提的问题,但不标段括问题的来源。采购代理机构对收到的供应商书面质疑,将按照政府招标法律规章的规定处理。7.2采购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含)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将以当面交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7.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标段括答疑会纪要)。投标人若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则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7.4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含)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告,并以当面交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发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8.投标文件构成:8.1投标文件分为报价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技术暗标)。商务部分是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的投标资格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8.2投标人应提交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规定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8.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9.投标文件的编制9.1投标语言: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9.2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投标文件规格应采用A4幅面,打印,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为便于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格式制作。9.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在投标、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公章,均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9.5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采用传真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10.投标报价10.1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在控制范围内,超出此范围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投标货币: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10.2投标人应一次性报出投标总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在本招标文件指定地点交货、由投标人负责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的全部价格。10.3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0.4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11.1投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招标公告所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按照招标公告标明的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和账号,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之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存入)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并必须携带汇款银行出具的汇款(存款)凭证(进账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财务章)及开户许可证参加开标会。11.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弥补采购人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11.3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开标时,凡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1.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11.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1条规定签署合同,并按第22条规定缴纳了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11.6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做到:a.按照本须知第21条规定签订合同;b.按照本须知第22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12.投标有效期:12.1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90天。投标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12.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采购人要求修改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12.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等同于合同履行期。13.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3.1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第五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凡要求签署和/或加盖公章的,均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字和/或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第五章规定的格式提交)。投标文件中所有递交的承诺书或承诺函均有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无签字或盖章否决投标。13.2投标文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1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采购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14.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对投标文件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14.3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标段括开标一览表的内容)。14.4从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5.投标(执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在信封上标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于投标人的误投、错投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15.2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并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5.3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的格式和要求单独编制一份《开标一览表》,按照对投标文件同样的要求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15.4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15.5首次招标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将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出现本款前述情形的,可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办理。15.6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对投标文件中所投资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内附投标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未按规定提供承诺书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6.开标(远程开标)16.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远程开标。16.2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16.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投标人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交货时间、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内容。16.4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6.5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4条的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撤回的投标书将原封退回投标人。16.6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标段括按本须知第16.3款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开标记录将在开标后由监督人员或者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16.7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电子标不适用):(1)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4)未提交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或者开标一览表未按规定加盖公章和/或有效签署的;(5)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属于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16.8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项目招标失败:(1)交货时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首次招标失败后将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出现本款情形的,可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处理。17.评标过程的保密性: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除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标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18.评标18.1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委派。需要设立评标委员会主任的,评标委员会主任由专家担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具体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独立评标,负责完成评标的全过程直至评定预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只负责评标组织工作,不参加评标。18.2审查是否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否决处理。18.3审查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否决处理。评标结束后,采购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报告吉林省政府招标监督管理部门:(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错、漏之处相同的;(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相互出现了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3)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的;(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项目成员出现同一人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制作非正常一致的;(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售后服务电话、联系人姓名等非正常一致的;(7)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予代理人签名的,其投标作否决处理;(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9)《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第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10)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18.4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采购代理机构将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商务(投标人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8.5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审:18.5.1对于商务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是否对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要求都做出了实质性响应。18.5.2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18.6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和保留,将作否决处理:(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所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或者提交的文件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或加盖公章;(3)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4)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标段装方式、检验方法和标准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6)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7)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8.7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8.8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18.9投标报价的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对商务审查、技术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和累加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投标报价以《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报价与《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的报价相应修改《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报价,并相应修改分项报价。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标价,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后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按照上述原则修正其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8.10澄清: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以及类似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细微偏离问题,将以书面形式(澄清细微偏离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集体决定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在评标结束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投标文件签字人一致),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接受细微偏离有利于招标成功,不应因细微偏离而否决投标。19.首次招标因评标过程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而否决投标,重新招标仍然出现前述情形的,以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项目出现前述情形的,如果采购人需求紧急需要直接变更方式招标,经采购人代表现场提出,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和评标监督人员同意,可以在评标专家、采购人代表、评标监督人员、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以及采购中心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同时在场的情况下直接变更招标方式继续招标,并按下述规定办理:(1)采用招标方式招标项目,重新招标出现前述情形的,如果有两家供应商投标或者经评审有两家合格投标供应商,可以直接变更为两家供应商竞争性谈判或者向两家供应商询价采购。(2)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的项目,出现前述情形的,如果有两家供应商投标或者经评审由两家合格投标供应商,原招标方式为竞争性谈判的,应当直接变更为两家供应商竞争性谈判;原招标方式为询价的,应当直接变更为两家供应商询价采购。(3)只有1家供应商投标,或者经评审只有1家合格供应商的,不得直接变更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采购人需要变更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应当在否决投标后向招标办申请批准。(4)招标失败后直接变更招标方式的项目,应当当场由评标专家、采购人代表、评标监督人员和相关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共同签署《招标失败后直接变更招标方式备忘录》。评标结束后,由采购中心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招标失败后直接变更招标方式备忘录》和评标纪要(评标报告)报到招标办备案。(5)招标失败后直接变更招标方式的条件应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申明。20.评标方法和标准20.1评标委员会将对商务和技术进行评审。20.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按下述标准评定预中标人:按评审后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21.签订合同2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1.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1.3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果中标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并予以公告。投标人在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预中标人(中标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中标的,按本条规定处理。21.4中标结果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中标人。22.履约保证金:无。23.保密和披露23.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23.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招标过程、投标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招标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第三部分采购需求2026--2027年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按照国家年度变更图斑,对西营城街道域内的行政村需要恢复耕地,按照省市下发的图斑,对图斑上的苗木进行清理和恢复耕地,2.9万元每公顷,面积约150公顷,以实际下发图斑和测绘面积为准。工作内容:把地上的苗木清除、运走、打成垄达到耕种条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入库。考虑到此项工作的连续性和重要性,准备从2026年到2027年招标两年。第4部分政府采购合同(仅供参考,以双方实际签订合同内容为准)(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人):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以下简称:甲方)通过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它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1.2.2服务内容:;1.2.3服务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23……总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1.4.2发票开具方式:。1.5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5.1合同履行期限:;1.5.2服务地点:;1.5.3服务方式:。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它好处或者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它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它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甲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乙方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银行: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项目编号: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目录格式自拟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根据你方(项目名称)的编号为招标文件,我方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人的名称),按照你方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构成”要求的全部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和准确的。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本项目投标报价为:(小写:元/公顷)。2.如果我方中标,我们保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实施服务,服务标准达到。3.我们已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我们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和条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4.我们对招标文件关于时限、程序方面的规定没有异议,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参加投标活动。5.我们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6.我们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们的投标保证金。7.我们保证向你方提供你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8.我们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9.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10.我方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将被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并予以公告:(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其他投标人、招标机构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机构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被评定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订立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分标段给他人的;(7)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电话、传真或电传:邮政编码:日期:年月日请投标人注意:投标函必须按规定有效签署和加盖公章。(二)投标函附录序号名称约定内容是否响应1项目负责人2合同履行期限3服务标准4服务地点5投标有效期…………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_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三、授权委托书(如有)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四、投标人基本情况(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有效签署)文字描述:企业性质、发展历程、经营规模、服务理念、技术力量等。图片描述:经营场所、主要产品、生产场所、工艺流程等(如有)。五、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万元/公顷)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标准备注注:1.“开标一览表”用于开标时唱标使用。格式仅供参考,以政采云平台格式为准。2.“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相关内容一致。如果“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相关内容不一致,则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为准。3.“开标一览表”中各个栏目都必须完整、准确填写。开标时,“开标一览表”的所有内容都不允许补充或者修改。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日期:年月日报价说明格式自拟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六、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服务名称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对应的商务条款偏离(正/无/负)情况说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注:1.商务条款偏离表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商务条款偏离情况如实填列。如投标人将此表空白,视为投标人无任何偏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2.商务条款主要填列付款方式、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地点、服务标准等重要条款方面的偏离情况。3.表内如果填列不全,可另外附页说明并按规定签字和加盖公章。七、服务响应及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服务内容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需求投标文件对应的服务需求偏离(正/无/负)情况说明备注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注:1.投标人必须仔细阅读文件中采购需求的所有条款,并在“服务响应及偏离表”中如实填写。2.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或格式自拟)。八、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情况表序号职务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年限岗位状态注:可根据本表格格式自行划表填写;后附身份证或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等证明文件。机械设备情况表序号设备名称品牌使用年限使用状况所有人注:如在同一项目中的设备具有多种型号,须在此项目栏中分开填写。如在本表格不能全部填写完,可按此表格格式自行划表填写。后附投标人本项目发票及车辆行驶证及设备使用说明及用途。九、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企业资质等级营业执照号注册资金开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备注后附: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等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盖公章(二)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合同履行期限承担的工作完成情况项目描述备注后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三)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四)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公司)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我单位(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盖章:签字:日期:十、技术文件工作方案暗标一、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技术方案部分评分标准要求列举,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中所列条款。二、暗标要求如下: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6.技术标页数不得超过500页;十一、其他材料1.信誉要求承诺书(格式自拟)2.服务承诺函(如有,格式自拟)3.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投标人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投标人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投标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投标人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级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六部分评标方法和标准一、初步评审内容及标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标书内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财务要求具有(2022年-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供应商为2025年及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即可)。标书内容附复印件或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加盖公章。缴纳税收、社保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近半年任意一个月内企业的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标书内容附复印件或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加盖公章。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标书内(1)附承诺书,(2)附网站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承诺函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标书内附承诺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在标书内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2.1.3符合性评审标准技术标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 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 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 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 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 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6.技术标页数不得超过500页;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投标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服务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满足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规定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完工服务标准优质服务,达到验收合格后入库标准;投标报价2.9万元/公顷(超出此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将被否决)评审结果2、详细评审表序号评分项目分值评审标准 (1)投标报价(10)分投标报价(10)分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的所有合格投标人的评标价的最低价作为评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10%,超出最高限价的和异常低价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2)商务评分(20分)企业业绩(4分)供应商近三年 (2023年1月1日至今) 具有类似项目,每有一项业绩得2分,满分4分。投标文件内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人员配备(10分)具有成熟稳定的服务团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人员配备科学合理、2.岗位职责分工明确、综合评审要求:以上内容完整、考虑全面具体,完全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每项得5分(满分10分);每缺少1项扣5分;评审项每有1项针对性不足或过于简略或有瑕疵或有明显错误扣1分。(1)针对性不足是指:与项目实际情况不匹配、不符合项目特点、不适用于本项目或与本项目采购要求不相符、存在与采购情况无关的内容、抄袭照搬;(2)过于简略是指:内容过于简单,内容逻辑漏洞而不能对采购需求做出足够响应;(3)瑕疵或有明显错误是指:文字表述、数据错误、名称错误、专业术语错误、技术描述、引用、图表制作等有明显错误,而不能对采购需求做出足够响应。服务承诺(6分)对供应商的服务承诺综合评价,承诺针对性、实用性、可行性强的服务承诺,每有一项得2分,满分6分。 (3)技术服务方案(70分)服务方案(16分)供应商能充分理解本项目主旨、目标以及特点,并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详实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主旨、2.项目概况重点突出、3.服务具体方案、4.服务保障措施。 综合评审要求:以上内容完整、考虑全面具体,完全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每项得4分(满分16分);每缺少1项扣4分;评审项每有1项针对性不足或过于简略或有瑕疵或有明显错误扣1分。(1)针对性不足是指:与项目实际情况不匹配、不符合项目特点、不适用于本项目或与本项目采购要求不相符、存在与采购情况无关的内容、抄袭照搬;(2)过于简略是指:内容过于简单,内容逻辑漏洞而不能对采购需求做出足够响应;(3)瑕疵或有明显错误是指:文字表述、数据错误、名称错误、专业术语错误、技术描述、引用、图表制作等有明显错误,而不能对采购需求做出足够响应。质量保证措施(16分)提供整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质量目标、2.质量管理体系、3.拥有分级管理控制能力、4.质量保证措施。综合评审要求:以上内容完整、考虑全面具体,完全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每项得4分(满分16分);每缺少1项扣4分;评审项每有1项针对性不足或过于简略或有瑕疵或有明显错误扣1分。(1)针对性不足是指:与项目实际情况不匹配、不符合项目特点、不适用于本项目或与本项目采购要求不相符、存在与采购情况无关的内容、抄袭照搬;(2)过于简略是指:内容过于简单,内容逻辑漏洞而不能对采购需求做出足够响应;(3)瑕疵或有明显错误是指:文字表述、数据错误、名称错误、专业术语错误、技术描述、引用、图表制作等有明显错误,而不能对采购需求做出足够响应。应急预案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16分)提供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安全保障方案,2.避免安全事件发生有效手段,3紧急情况(含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4.预警与响应。综合评审要求:以上内容完整、考虑全面具体,完全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每项得4分(满分16分);每缺少1项扣4分;评审项每有1项针对性不足或过于简略或有瑕疵或有明显错误扣1分。(1)针对性不足是指:与项目实际情况不匹配、不符合项目特点、不适用于本项目或与本项目采购要求不相符、存在与采购情况无关的内容、抄袭照搬;(2)过于简略是指:内容过于简单,内容逻辑漏洞而不能对采购需求做出足够响应;(3)瑕疵或有明显错误是指:文字表述、数据错误、名称错误、专业术语错误、技术描述、引用、图表制作等有明显错误,而不能对采购需求做出足够响应。机械设备配备(12分)提供整体的机械设备配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机械设备配备情况、2.调度与维护保障方案综合评审要求:以上内容完整、考虑全面具体,完全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每项得6分(满分12分);每缺少1项扣6分;评审项每有1项针对性不足或过于简略或有瑕疵或有明显错误扣1分。(1)针对性不足是指:与项目实际情况不匹配、不符合项目特点、不适用于本项目或与本项目采购要求不相符、存在与采购情况无关的内容、抄袭照搬;(2)过于简略是指:内容过于简单,内容逻辑漏洞而不能对采购需求做出足够响应;(3)瑕疵或有明显错误是指:文字表述、数据错误、名称错误、专业术语错误、技术描述、引用、图表制作等有明显错误,而不能对采购需求做出足够响应。现场协调能力(10分)现场协调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现场协调制度、2.廉洁自律措施及响应时间。综合评审要求:以上内容完整、考虑全面具体,完全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每项得5分(满分10分);每缺少1项扣5分;评审项每有1项针对性不足或过于简略或有瑕疵或有明显错误扣1分。(1)针对性不足是指:与项目实际情况不匹配、不符合项目特点、不适用于本项目或与本项目采购要求不相符、存在与采购情况无关的内容、抄袭照搬;(2)过于简略是指:内容过于简单,内容逻辑漏洞而不能对采购需求做出足够响应;(3)瑕疵或有明显错误是指:文字表述、数据错误、名称错误、专业术语错误、技术描述、引用、图表制作等有明显错误,而不能对采购需求做出足够响应。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苗木清除复耕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长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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