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滞洪区建设施工 蓄滞洪区工程建设招标公告(安阳县崔家桥蓄滞洪区工程建设管理局2026)
河南省安阳县海河流域崔家桥蓄滞洪区建设施工十三标段招标公告
[河南省·安阳市·市级]
[公开招标]
[施工]河南省安阳县海河流域崔家桥蓄滞洪区建设施工十三标段招标公告
河南省安阳县海河流域崔家桥蓄滞洪区建设施工十三标段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32058201000773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南省安阳县海河流域崔家桥蓄滞洪区建设施工十三标段 已由 安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安县发改农〔2023〕142号文、安县发改农〔2024〕83号文、安县发改农〔2025〕244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安阳县崔家桥蓄滞洪区工程建设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安阳县崔家桥蓄滞洪区工程建设管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河南省安阳县海河流域崔家桥蓄滞洪区建设施工十三标段。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撤退路39条,长27.905km;1.179km堤顶道路硬化。
2.3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4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2.5 建设地点:安阳县永和镇、崔家桥镇、韩陵镇。
2.6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7 质量要求:合格。
2.8 项目总投资额:21796521.29元
2.9 标段划分及规模:1个标段。
2.10 确定中标人: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企业近三年(2022、2023、2024 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合并无亏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年至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4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本项目主要参建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公开(未进行信息公开或投标文件中所附证件材料与信息公开内容不一致的不予认可)且须提供本单位为其办理的2025年6月—2025年12月份连续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为准)。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拟派本项目的主要参建人员签字备案表,载明姓名、拟任职务、个人身份证号码等内容,并由本人亲笔签名。
3.5 对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失信被执行人的、“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栏”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用河南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禁止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6 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或公路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拟任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要求出具无在建工程书面承诺书,一经查实有在建工程取消其中标资格;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安全员均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或公路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7 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情况承诺书,如查实近三年有行贿犯罪情况,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情况承诺书,如查实近三年有行贿犯罪情况,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
3.9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请使用IE浏览器登录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anyang.gov.cn/)点击“CA注册”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手册详见登录页面的手册下载。注册完成后选择项目填写联系人信息后下载文件。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2月12日18时00分至2026年2月26日23时59分前登录“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anyang.gov.cn/)”,凭数字证书下载招标文件(1、格式为*.ayzf的文件)。注:该项目的招标文件以该文件为准。
4.3获取招标文件后,请到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anyang.gov.cn/)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如有技术问题请咨询0372-3387739。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3月10日9时00分,开标地点(管理员操作地点)为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559号(市人大、市政协机关对面)市民之家集中开标大厅1室。
5.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aytf)到安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ggzy.anyang.gov.cn/)。上传时投标人须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CA锁进行上传操作。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安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IE浏览器登录到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ggzy.anyang.gov.cn/BidOpening/bidhall/default/login.html),点击右上方【登录】按钮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阳县崔家桥蓄滞洪区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贾振杰
联系电话:0372-2611316
招标代理机构:尧泰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田涛
联系电话:18637275999
监督部门:安阳县水利局
监督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5220056022032
联系人:刘延
联系电话:0372-2611303
温馨提示:如需参加本项目投标,请在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前登录投标系统下载招标文件,本页面招标文件仅供查看
附件信息
招标公告.docx
招标文件.pdf
招标公告.pdf
河南省安阳县海河流域崔家桥蓄滞洪区建设施工十三标段招标公告项目编号:A32058201000773001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河南省安阳县海河流域崔家桥蓄滞洪区建设施工十三标段已由安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安县发改农〔2023〕142号文、安县发改农〔2024〕83号文、安县发改农〔2025〕24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阳县崔家桥蓄滞洪区工程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安阳县崔家桥蓄滞洪区工程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河南省安阳县海河流域崔家桥蓄滞洪区建设施工十三标段。2.2建设内容及规模:撤退路39条,长27.905km;1.179km堤顶道路硬化。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2.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2.5建设地点:安阳县永和镇、崔家桥镇、韩陵镇。2.6工期要求:180日历天。2.7质量要求:合格。2.8项目总投资额:21796521.29元2.9标段划分及规模:1个标段。2.10确定中标人: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2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3企业近三年(2022、2023、2024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合并无亏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年至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3.4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本项目主要参建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公开(未进行信息公开或投标文件中所附证件材料与信息公开内容不一致的不予认可)且须提供本单位为其办理的2025年6月—2025年12月份连续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为准)。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拟派本项目的主要参建人员签字备案表,载明姓名、拟任职务、个人身份证号码等内容,并由本人亲笔签名。3.5对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失信被执行人的、“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栏”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用河南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禁止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3.6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或公路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拟任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要求出具无在建工程书面承诺书,一经查实有在建工程取消其中标资格;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安全员均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或公路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7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情况承诺书,如查实近三年有行贿犯罪情况,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情况承诺书,如查实近三年有行贿犯罪情况,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3.9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请使用IE浏览器登录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anyang.gov.cn/)点击“CA注册”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手册详见登录页面的手册下载。注册完成后选择项目填写联系人信息后下载文件。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2月12日18时00分至2026年2月26日23时59分前登录“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anyang.gov.cn/)”,凭数字证书下载招标文件(1、格式为*.ayzf的文件)。注:该项目的招标文件以该文件为准。4.3获取招标文件后,请到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anyang.gov.cn/)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如有技术问题请咨询0372-3387739。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3月10日9时00分,开标地点(管理员操作地点)为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559号(市人大、市政协机关对面)市民之家集中开标大厅1室。5.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aytf)到安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ggzy.anyang.gov.cn/)。上传时投标人须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CA锁进行上传操作。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安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IE浏览器登录到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ggzy.anyang.gov.cn/BidOpening/bidhall/default/login.html),点击右上方【登录】按钮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安阳县崔家桥蓄滞洪区工程建设管理局联系人:贾振杰联系电话:0372-2611316、招标代理机构:尧泰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田涛联系电话:18637275999监督部门:安阳县水利局监督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5220056022032联系人:刘延联系电话:0372-2611303河南省安阳县海河流域崔家桥蓄滞洪区建设施工十三标段招标文件招标人:安阳县崔家桥蓄滞洪区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尧泰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时间:2026年2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定标方案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河南省安阳县海河流域崔家桥蓄滞洪区建设施工十三标段招标公告项目编号:A32058201000773001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河南省安阳县海河流域崔家桥蓄滞洪区建设施工十三标段已由安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安县发改农〔2023〕142号文、安县发改农〔2024〕83号文、安县发改农〔2025〕24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阳县崔家桥蓄滞洪区工程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安阳县崔家桥蓄滞洪区工程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河南省安阳县海河流域崔家桥蓄滞洪区建设施工十三标段。2.2建设内容及规模:撤退路39条,长27.905km;1.179km堤顶道路硬化。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2.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2.5建设地点:安阳县永和镇、崔家桥镇、韩陵镇。2.6工期要求:180日历天。2.7质量要求:合格。2.8项目总投资额:21796521.29元2.9标段划分及规模:1个标段。2.10确定中标人: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2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3企业近三年(2022、2023、2024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合并无亏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年至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3.4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本项目主要参建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公开(未进行信息公开或投标文件中所附证件材料与信息公开内容不一致的不予认可)且须提供本单位为其办理的2025年6月—2025年12月份连续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为准)。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拟派本项目的主要参建人员签字备案表,载明姓名、拟任职务、个人身份证号码等内容,并由本人亲笔签名。3.5对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失信被执行人的、“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栏”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用河南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禁止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3.6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或公路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拟任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要求出具无在建工程书面承诺书,一经查实有在建工程取消其中标资格;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安全员均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或公路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7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情况承诺书,如查实近三年有行贿犯罪情况,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情况承诺书,如查实近三年有行贿犯罪情况,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3.9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请使用IE浏览器登录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anyang.gov.cn/)点击“CA注册”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手册详见登录页面的手册下载。注册完成后选择项目填写联系人信息后下载文件。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2月12日18时00分至2026年2月26日23时59分前登录“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anyang.gov.cn/)”,凭数字证书下载招标文件(1、格式为*.ayzf的文件)。注:该项目的招标文件以该文件为准。4.3获取招标文件后,请到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anyang.gov.cn/)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如有技术问题请咨询0372-3387739。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3月10日9时00分,开标地点(管理员操作地点)为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559号(市人大、市政协机关对面)市民之家集中开标大厅1室。5.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aytf)到安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ggzy.anyang.gov.cn/)。上传时投标人须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CA锁进行上传操作。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安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IE浏览器登录到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ggzy.anyang.gov.cn/BidOpening/bidhall/default/login.html),点击右上方【登录】按钮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安阳县崔家桥蓄滞洪区工程建设管理局联系人:贾振杰联系电话:0372-2611316招标代理机构:尧泰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田涛联系电话:18637275999监督部门:安阳县水利局监督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5220056022032联系人:刘延联系电话:0372-261130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安阳县崔家桥蓄滞洪区工程建设管理局联系人:贾振杰电话:03722611316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尧泰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田涛联系电话:186372759991.1.4项目名称河南省安阳县海河流域崔家桥蓄滞洪区建设施工十三标段1.1.5建设地点安阳县永和镇、崔家桥镇、韩陵镇。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1.3.2计划工期18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企业近三年(2022、2023、2024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合并无亏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年至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4、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本项目主要参建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公开(未进行信息公开或投标文件中所附证件材料与信息公开内容不一致的不予认可)且须提供本单位为其办理的2025年6月—2025年12月份连续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为准)。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拟派本项目的主要参建人员签字备案表,载明姓名、拟任职务、个人身份证号码等内容,并由本人亲笔签名。5、对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失信被执行人的、“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1.4.1投标人资格要求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栏”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用河南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禁止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6、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或公路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拟任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要求出具无在建工程书面承诺书,一经查实有在建工程取消其中标资格;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安全员均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或公路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7、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情况承诺书,如查实近三年有行贿犯罪情况,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情况承诺书,如查实近三年有行贿犯罪情况,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9、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不记名电子文档的形式上传至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anyang.gov.cn/网站。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网上作出答复,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如有遗漏,后果自负。1.11偏离不允许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本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答疑文件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3月10日9时00分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认为需要的材料3.2.3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21796521.29元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根据安发改公管[2023]168号文件《关于停止收取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以投标信用承诺函的形式代替。(格式不允许变动)投标信用承诺函我公司自愿参加*******项目**标段的投标活动,特承诺在信用中国无失信记录,没有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承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承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招标、投标文件的约定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并上传至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如有以上违法违规行为,愿意向招标人缴纳招标控制价2%(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未及时缴纳,愿意接受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的信用联合惩戒,并至少1年内不再参加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如有争议,服从由行政监督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或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22、2023、2024年度(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年至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21年1月1日以来3.6.3电子盖章要求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在需要加盖电子章的地方盖电子章。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地点:网上递交:进入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企业数字证书点击【交易主体登录】登录系统,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逾期上传视为网上投标无效。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管理员操作地点)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集中开标大厅1室5.2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电子加密上传开标顺序:按电子开标程序进行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24小时内从河南省评标综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是7.1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为有效是7.1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投标人。有效投标人数量为3至10家(含10家)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人数量为10家以上时,按照择优原则进行评标,差额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10家。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明确排序。评标报告应当载明每个中标候选人的特点、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并对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提供技术咨询建议,供定标委员会参考。本项目采用核查随机法确定中标人。招标人遵循公开透明、择优、科学规范的原则,坚持质量优先、廉洁诚信、务实高效的理念,定标委员会依据定标方案,按规定程序确定中标人。(详见第八章)7.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7.4.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保函或银行转账形式转到发包人指定账户。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5%(精确到元)。如中标企业为取得水利行业信用评价机构(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施工信用评价结果为AAA级(评价结果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企业其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2.5%。交付时间: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基本账户交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待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担保的金额与总则7.4履约担保中的金额不一致,具体金额以该项为准。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编制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9.2不得转包未经发包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将所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转包给他人,更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如发现非法转包,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赔偿。9.3参加投标单位需办理企业基本账户的注册手续。未办理企业基本账户注册手续的单位,请在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前办理。具体详见“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anyang.gov.cn/)”通知公告栏具体办理事宜。下载招标文件必须用本单位注册的账号下载,通过其他途径获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9.4本项目为网上电子交易方式,投标文件的开启方式为远程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阶段,在管理员下达解密指令后的制定时限内,完成对本单位的加密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9.5无需递交原件,关于原件的递交如有前后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9.6招标代理费支付:招标代理费约定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9.7中标后,中标人须在签定合同前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5份,且保证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必须与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纸质版文件需左侧胶装并加盖公章。9.8投标报价说明工程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该工程的招标控制价,超出工程招标控制价的为无效标,作废标处理。施工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得让利。9.9付款方式进度款的拨付按照工程进度支付,最高支付已完合格工程的85%(不超过合同价的85%),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并经财政部门评审后支付至结算评审结果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付清。注:质量保证金可以保函的方式缴纳。9.10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标价的2%,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可以保函的方式缴纳,提交保函的待工程全部按期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保函;中标人应在保函到期的一个月前向发包人出具新保函,新保函继原保函截止有效期的延续时间不得低于6个月。如不出具新保函,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9.11特别提示1、施工环境协调及施工需办理的相关手续、施工临时占地等由投标人负责,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2、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及省市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要求,该方面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3、投标总报价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未列出而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材料、人工、工具及相关税费等必须的所有费用。4、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需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优先采用网上签订合同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并签署人员在岗承诺书。30日内因中标人原因未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5、根据相关要求,中标企业进场后,中标企业需建立本项目管理机构关键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人脸识别考勤制度,要求企业管理机构关键人员每月不低于实际施工天数的75%。严格按照考勤制度条款进行人员管理。如月出勤天数不足实际施工天数的75%,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罚款1000元/天,五大员罚款500元/天。每月的1~5日为上月考勤的统计汇总日,未建立人脸识别系统按无考勤处理。相关罚款从进度款、结算款中扣除。凡项目开工后出勤天数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对中标企业进行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建设单位直接解除合同,并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水建9.11特别提示管{2016}420号)要求,严格依法依规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负。6、根据《水利部印发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水监督{2023}347号)、《河南省水利厅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豫水监(2024)1号)、《安阳市水利局转发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安水监{2024}1号)的文件要求。中标单位在施工前须投保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7、中标人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求等前提下,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结合当地群众务工需求,挖掘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尽可能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9.12解释权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9.13施工标投标企业信用承诺书模板(格式不允许变动)附件施工标投标企业信用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我单位在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标段)的招投标活动中,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2、我方无资质挂靠或参与串标、围标情形。3、我方拟派项目经理无其他在建工程。4、我方投标文件中所附业绩、良好行为记录信息、投标人、授权委托人、拟派本项目主要参建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均已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信息公开。5、我方不存在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栏”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用河南失信惩戒对象名单、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分类监管黑名单的情况。6、若我方中标,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7、若我方中标,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所约定的内容进行实施。若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提供虚假资料或不按合同要求组织实施,被贵方发现或被他人举报查实,无条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作出的取消中标资格、记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等处理。对造成的损失,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投标人(公章):9.13施工标投标企业信用承诺书模板(格式不允许变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投标截止日期:10电子招标投标10.1电子投标文件格式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制作。编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正文”附件《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关于电子标书的编制问题:①投标文件组成中的“封面”节点内容不做具体要求,投标人可以把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三个封面都放到编制软件封面节点,也可以放一个封面注明“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商务标部分及施工组织设计部分);②“投标函”是指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商务标部分“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的第一部分“(一)投标函”;③“投标正文”是指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部分和商务标部分,含“封面”,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④“技术标”是指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只需导入该板块的“正文内容”,其他内容(如编制说明、其他内容、附件部分等)不作要求。10.2电子投标文件份数及包含内容(若现场递交)/10.3电子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和封套上写明(若现场递交)/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1.11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定标方案(9)投标文件格式;(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上传至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anyang.gov.cn/网站该项目公告下的“项目提问”版块,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招标人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在网上做出答复。潜在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如有遗漏,后果自负。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上传至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anyang.gov.cn/网站该项目公告下的“变更通知”版块,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投标信用承诺函代替);(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施工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7)资格审查资料;(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并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上传至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anyang.gov.cn/网站该项目公告下的“变更通知”版块。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提供投标保证金,但需提供投标信用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及“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询截图,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委托代理人投标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投标4.1投标文件的递交4.1.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1.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1.4投标人现场签到后,招标人方能接受其投标文件。4.1.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于网上(招标公告所述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公开开标。5.1.2投标人需在开标前打开招标公告所述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进入本项目相匹配的网上开标室。5.2开标程序5.2.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交易方式,投标文件的开启方式为远程解密,投标人需在开标阶段、在管理员下达解密指令后的指定时限内(30分钟),完成对本单位的加密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如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在指定时限内没有解密成功的,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解密完成后,投标人的报价将在系统界面上显示。提示: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的投标文件可不加密,如投标人加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上传至评标系统的,按无效标处理。5.2.2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系统中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否则,视为对开标无异议。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4履约担保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电子招标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一、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1、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anyang.gov.cn/)”公布的最新版本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软件制作生成。1.2、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的注意事项:(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除格式内容外,投标人需要另行说明或增加相关内容的,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补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的空格(下划线)处填写的内容,以及除格式内容外另行说明或增加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3)投标人在填写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的空格(下划线)内容时,如确实没有信息填写的,可在空格中用“/”标识,也可不填(空白)。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并且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5)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应清晰可辨、内容完整。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人在编制商务标文件时,应反复核对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工程项目的相关报价。(7)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如需粘贴图片,应使用JPG格式文件。最终生成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文件各部分内容,所占磁盘空间必须小于200M。超出时,应对其中的图片分辨率进行调整,以免造成投标文件的无法生成。二、电子投标文件的报送要求2.1、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aytf格式)到“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anyang.gov.cn/)”指定位置。上传时投标人须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CA锁进行上传操作。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拒绝接收。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2.3、投标人因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2.4、(此条款仅适用于现场开标的项目)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naytf格式)(U盘介质),密封包装,注明项目名称,并在封套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文件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并在需要加盖电子章的地方盖电子章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信息公开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信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人员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注:1、以上资料应附在投标文件中,并清晰可辨。2、其他:涉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投标人人员信息公开,投标人信用及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情况的以投标企业信用承诺为准,未提供的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企业信用承诺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不再具体审查。评标结果公示期间,由招标人对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信用审查,发现信用承诺不实或虚假承诺的,及时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3项规定投标范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投标信用承诺函)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施工组织设计:20分项目管理机构:10分投标报价:60分其他评分因素:1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招标控制价95%-100%的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否则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参与计算报价得分。当有效投标人数量≥5家时: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50%+去掉一个有效投标人最高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有效投标人最低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50%;当有效投标人数量小于5家时: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50%+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0%;当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均不在招标控制价95%-100%之间的,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95%。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分因素满分评分标准2.2.4(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20分)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2分1-2分施工总布置3分2-3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3分2-3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3分2-3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3分2-3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2分1-2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2分1-2分资源配备计划2分1-2分注:1、评委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内容是否齐全、适用、科学等在各分项区间进行打分;2、以上各分项若有缺项,该项为0分。条款号评分因素满分评分标准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10分)项目管理机构10分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或公路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须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2、拟派技术负责人为水利或公路专业高级职称的得2分。(须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3、项目管理机构五大员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并承诺到位的,每人得1分,最高得5分。条款号评分因素满分评分标准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60分)投标报价60分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值的得满分60分,低于评标基准值的每低于1%按0.5分的比例扣分;高于评标基准值的每高于1%按1分的比例扣分。条款号评分因素满分评分标准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10分)投标人业绩2分投标人具有2021年1月1日以来中标及竣工验收的400万以上水利工程或公路工程(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且必须是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及“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询截图,缺一不得分)。每提供一项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按无效标处理。体系认证3分投标人获ISO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三项认证的得3分(缺一项不得分,证书有效期内)。优惠及服务承诺3分现场施工环境复杂,投标人对协调施工环境、保证工期、保证工程、保证安全、保证环保做出相应承诺,评委根据情况合理打分,满分3分。使用新能源施工车辆承诺2分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如中标,在施工过程中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不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承诺得2分,不承诺的不得分。2.2.5评标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1、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有效投标人数量为3至10家(含10家)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人数量为10家以上时,按照择优原则进行评标,差额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10家。2、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明确排序。3、评标报告应当载明每个中标候选人的特点、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并对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提供技术咨询建议,供定标委员会参考。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有效投标人数量为3至10家(含10家)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人数量为10家以上时,按照择优原则进行评标,差额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10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有效投标人数量为3至10家(含10家)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人数量为10家以上时,按照择优原则进行评标,差额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10家。3.4.2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明确排序。评标报告应当载明每个中标候选人的特点、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并对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提供技术咨询建议,供定标委员会参考。3.5定标结果3.5.1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中标人。3.5.2定标委员会依据第八章定标方案,按规定程序确定中标人。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监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1.1.2.6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3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4日期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6.2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6.2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6.3款、第6.4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2.1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1.1.4.6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6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0.4款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1.7联络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重要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审核、批准、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监理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回复的,视同认可,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回复期限的,其相应期限均为收到相关文件后7天。2.发包人义务2.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6.2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8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3.1.2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2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3.3监理人员3.3.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3.3.2监理人员对承包人文件、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监理人的拒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3.3.3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在该指示发出的48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监理人的指示3.4.1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3.4.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9条处理。3.4.3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3.4.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3.4.5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3.5商定或确定3.5.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3.5.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17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17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4.1.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按照合同完成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以及按合同约定的临时设施等。4.1.3承包人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4.1.4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5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4.1.6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2履约担保4.2.1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4.2.2如工程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担保。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3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4.4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4.5不利物质条件4.5.1不利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4.5.2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9条约定执行。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5.施工控制网5.1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5.2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6.工期6.1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进度计划。经监理人审批后的进度计划具有合同约束力,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监理人应当指示承包人对进度计划进行修订,重新提交给监理人审批。6.2工程实施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应在第1.1.4.3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在接收证书中写明。6.3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6.1款的约定执行。(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5)提供图纸延误;(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6.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6.5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7.工程质量7.1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执行。7.2监理人的质量检查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7.3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无论监理人是否到场检查,对已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7.4清除不合格工程由于承包人的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的任何缺陷,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8.试验和检验8.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8.1.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8.1.2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8.1.3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8.2现场材料试验8.2.1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8.2.2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9.变更9.1变更权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9.2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9.2变更程序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应审查,并在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14天内,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商定此估价。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监理人应确定该估价。9.3变更的估价原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9.4暂列金额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9.5计日工9.5.1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9.5.2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l)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9.5.3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10.3款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10.计量与支付10.1计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进度计划,按月分解签约合同价,形成支付分解报告,送监理人批准后成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按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分期计量和支付;支付分解表应随进度计划的修订而调整;除按照第9条约定的变更外,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即是用于竣工结算的最终工程量。10.2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预付办法,以及扣回与还清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10.3工程进度付款承包人应在第10.1款约定的支付分解表确定的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合同价款;(2)根据第9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3)根据第16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4)根据第10.2款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5)根据第10.4款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7天内完成核查,并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的14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10.4质量保证金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并将无异议的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10.5竣工结算10.5.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价格不因物价波动和法律变化而调整。10.5.2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7天内完成核查、准备竣工付款证书并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提出具体意见或签认竣工付款证书,并在监理人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28天内将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或者签认竣工付款证书的,视为同意承包人提出的竣工付款金额。10.5.3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10.6付款延误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1.竣工验收11.1竣工验收的含义11.1.1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11.1.2需要进行国家验收的,竣工验收是国家验收的一部分。竣工验收所采用的各项验收和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发包人和承包人为竣工验收提供的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国家验收的要求。11.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当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1.3竣工和验收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11.4试运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11.5竣工清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2.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2.1缺陷责任缺陷责任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缺陷责任期内,已交付的工程由于承包人的材料、设备或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所产生的缺陷,修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12.2保修责任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3.保险13.1保险范围13.1.1承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等保险。具体的投保险种、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13.1.2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费。13.1.3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类保险。13.2未办理保险13.2.1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13.2.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14.不可抗力14.1不可抗力的确认14.1.1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14.1.2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第17条的约定执行。14.2不可抗力的通知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14.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5.违约15.1承包人违约15.1.1如果承包人拒绝或未能遵守监理人的指示,或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或违反合同不顾书面警告,监理人可发出通知,告知承包人违约。15.1.2如果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通知后21天内,没有采取可行的措施纠正违约,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15.2发包人违约15.2.1如果发包人未能按合同付款,或违反合同不顾书面警告,承包人可发出通知,告知发包人违约。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该通知后14天内未纠正违约,承包人可暂停工作或放慢工作进度。15.2.2如果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内未纠正违约,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同时发包人应为承包人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16.索赔16.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承包人未在前述14天内递交索赔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16.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14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2)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14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17条的约定执行。16.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承包人按第10.5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16.4发包人索赔的提出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承包人提出索赔:(l)监理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承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监理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14天内,向承包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16.5发包人索赔处理程序(1)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14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监理人。(2)监理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承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14天内完成赔付。监理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17条的约定执行。17.争议的解决17.1争议的解决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7.2友好解决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17.3争议评审17.3.1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争议评审的程序和规则,并在开工日后的28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17.3.2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执行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17.3.3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14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安阳县崔家桥蓄滞洪区工程建设管理局。1.1.2.3承包人:。1.1.2.5监理人:。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一年。1.1.5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执行通用条款。1.7联络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发包人或监理人指定地点。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施工场地占用,施工环境协调及施工需办理的相关手续、施工临时占地等由投标人负责,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根据施工需要确定。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现场施工配合与协调承包人在实施和完成承建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过程中的一切作业应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借用、占用或进出其它区域,或作业影响等所引起的索赔、诉讼费、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并有义务提供与其它有关部门配合与协调,包括(但不限于)。1)工作面的安全;2)施工进度的协调;3)及时提供或移交工作面;4)保持相邻界面附近的结构质量;5)保持发包人提供的公用设施包括道路等在承建标段内的维护和保养,不得造成损坏,不得影响正常施工。(1)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承包人应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稳定和安全负全部责任。(2)承包人在检查合同或工程施工时,如果发现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存在任何错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4.2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为中标价的5%。4.3承包人人员管理承包人安排在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一致,不得更换,且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的时间每月不少于22天;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5.文明工地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6.开工和竣工(完工)6.1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1)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日超过2天;(2)风速大于20m/s的VIII级以上台风灾害;(3)日气温超过39℃的高温大于3天;(4)日气温低于-10℃的严寒大于3天。(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积雪厚度100mm以上2天。(6)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6.3承包人工期延误(1)逾期完工惩戒:发包人将把工程延误时间的严重程度作为对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7.工程质量7.1质量要求及评定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按质量监督部门批准的项目划分确定的执行。工程合格标准为:按照SL176-2007执行,优良标准为:按照SL176-2007执行。达到优良的奖金为:无。7.2质量事故处理工程竣工验收时,监理人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8.试验和检验8.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由监理人确定9、变更最终结算时,单项工程量超过其合同清单该项工程总量15%的,对超过单项工程量15%部分的单价进行调整。单价调整方式:重新组价,最终以财政评审为准。10.价格调整10.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不调整。10.计量与支付10.2预付款无10.3工程进度付款进度款的拨付按照工程进度支付,最高支付已完合格工程的85%(不超过合同价的85%),工程单位验收合格并经财政部门评审后支付至结算评审结果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付清。(注:质量保证金可以保函的方式缴纳)10.4质量保证金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财政结算评审金额的3%。10.5竣工(完工)结算10.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10.6最终清算11.5.1最终结算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10.7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按有关规定。11.竣工验收(验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12.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签发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之日起1年。13.保险13.1工程保险承包人需按照相关规定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3.2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按有关规定执行。17.争议的解决17.1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补充条款:1、承包人应对自己所雇佣的全部人员伤亡事故和机械设备损害责任负责,对自己施工的工程安全事故负责。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及省市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要求,该方面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为,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3、承包人投标总报价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未列出而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材料、人工、工具及相关税费等必须的所有费用。4、工程完工后,经财政评审中心评审后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包人。5、根据相关要求,承包人企业进场后,承包人需建立本项目管理机构关键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人脸识考勤制度,要求企业管理机构关键人员每月不低于实际施工天数内75%。严格按照考勤制度条款进行人员管理。如月出勤天数不足际施工天数的75%,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罚款1000元/天,五大员罚款500元/天。每月的1~5日为上月考勤的统计汇总日,未建立人脸识别系统按无考勤处理。相关罚款从进度款、结算款中扣余。凡项目开工后出勤天数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发包人对承包人进行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发包人直接解除合同,并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建管2016}420号)要求,严格依法依规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负。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安阳县崔家桥蓄滞洪区工程建设管理局(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河南省安阳县海河流域崔家桥蓄滞洪区建设施工六标段(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4.合同形式:单价合同。5.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日历天。6.承包人项目经理:。7.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8.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及缺陷修复。9.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0.本协议书一式捌份,合同双方各执肆份。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我方愿意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支付。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9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1.4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2.投标报价说明2.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2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等。2.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2.4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3.其他说明/4.工程量清单分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合同编号:工程名称:河南省安阳县海河流域崔家桥蓄滞洪区建设组号:,分组名称:第一部分建筑工程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壹第一部分建筑工程一崔家桥镇撤退路(一)西曹马村1号撤退路1路面拉毛清基m216602人工清缝,改性沥青灌缝m3323裂缝处理(含粘层乳化沥青+土工布)m23324AC-13改性细粒式沥青混凝土厚4cmm216605AC-16改性中粒式沥青混凝土厚6cmm216606乳化沥青粘层(PC-3)m216607乳化沥青透层PC-2m216608乳化沥青下封层PC-1m216609热熔反光标识线(厚2mm)m2124.5(二)西曹马村2号撤退路1路面拉毛清基m236312人工清缝,改性沥青灌缝m726.23裂缝处理(含粘层乳化沥青+土工布)m2726.24AC-13改性细粒式沥青混凝土厚4cmm236315AC-16改性中粒式沥青混凝土厚6cmm236316乳化沥青粘层(PC-3)m236317乳化沥青透层PC-2m236318乳化沥青下封层PC-1m236319热熔反光标识线(厚2mm)m2247.2(三)王彦到胡庄路撤退路1路面拉毛清基m22568分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合同编号:工程名称:河南省安阳县海河流域崔家桥蓄滞洪区建设组号:,分组名称:第一部分建筑工程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人工清缝,改性沥青灌缝m513.6裂缝处理(含粘层乳化沥青+土工布)m2513.6AC-13改性细粒式沥青混凝土厚4cmm225685AC-16改性中粒式沥青混凝土厚6cmm225686乳化沥青粘层(PC-3)m225687乳化沥青透层PC-2m225688乳化沥青下封层PC-1m225689热熔反光标识线(厚2mm)m2192.6(四)王彦南北路撤退路1路面拉毛清基m21444人工清缝,改性沥青灌缝m288.8裂缝处理(含粘层乳化沥青+土工布)m2288.8AC-13改性细粒式沥青混凝土厚4cmm214445AC-16改性中粒式沥青混凝土厚6cmm214446乳化沥青粘层(PC-3)m214447乳化沥青透层PC-2m214448乳化沥青下封层PC-1m214449热熔反光标识线(厚2mm)m2108.3(五)程村1号撤退路1路面拉毛清基m21510人工清缝,改性沥青灌缝m302裂缝处理(含粘层乳化沥青+土工布)m2302AC-13改性细粒式沥青混凝土厚4cmm21510河南省安阳县海河流域崔家桥蓄滞洪区建设施工十三标段招标公告项目编号:A32058201000773001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河南省安阳县海河流域崔家桥蓄滞洪区建设施工十三标段已由安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安县发改农〔2023〕142号文、安县发改农〔2024〕83号文、安县发改农〔2025〕24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阳县崔家桥蓄滞洪区工程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安阳县崔家桥蓄滞洪区工程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河南省安阳县海河流域崔家桥蓄滞洪区建设施工十三标段。2.2建设内容及规模:撤退路39条,长27.905km;1.179km堤顶道路硬化。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2.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2.5建设地点:安阳县永和镇、崔家桥镇、韩陵镇。2.6工期要求:180日历天。2.7质量要求:合格。2.8项目总投资额:21796521.29元2.9标段划分及规模:1个标段。2.10确定中标人: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2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3企业近三年(2022、2023、2024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合并无亏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年至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3.4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本项目主要参建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公开(未进行信息公开或投标文件中所附证件材料与信息公开内容不一致的不予认可)且须提供本单位为其办理的2025年6月—2025年12月份连续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为准)。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拟派本项目的主要参建人员签字备案表,载明姓名、拟任职务、个人身份证号码等内容,并由本人亲笔签名。3.5对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失信被执行人的、“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栏”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用河南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禁止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3.6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或公路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拟任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要求出具无在建工程书面承诺书,一经查实有在建工程取消其中标资格;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安全员均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或公路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7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情况承诺书,如查实近三年有行贿犯罪情况,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情况承诺书,如查实近三年有行贿犯罪情况,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3.9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请使用IE浏览器登录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anyang.gov.cn/)点击“CA注册”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手册详见登录页面的手册下载。注册完成后选择项目填写联系人信息后下载文件。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2月12日18时00分至2026年2月26日23时59分前登录“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anyang.gov.cn/)”,凭数字证书下载招标文件(1、格式为*.ayzf的文件)。注:该项目的招标文件以该文件为准。4.3获取招标文件后,请到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anyang.gov.cn/)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如有技术问题请咨询0372-3387739。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3月10日9时00分,开标地点(管理员操作地点)为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559号(市人大、市政协机关对面)市民之家集中开标大厅1室。5.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aytf)到安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ggzy.anyang.gov.cn/)。上传时投标人须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CA锁进行上传操作。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安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IE浏览器登录到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ggzy.anyang.gov.cn/BidOpening/bidhall/default/login.html),点击右上方【登录】按钮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安阳县崔家桥蓄滞洪区工程建设管理局联系人:贾振杰联系电话:0372-2611316招标代理机构:尧泰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田涛联系电话:18637275999监督部门:安阳县水利局监督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5220056022032联系人:刘延联系电话:0372-261130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蓄滞洪区建设施工 蓄滞洪区工程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