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档案资料数据整理招标公告(浙江省档案馆2026)


浙江省本级 | 图书馆和档案馆服务

项目概况
2026-2028年浙江省档案馆档案资料数据整理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3月06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_、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30000263630010000006-ZJ-2660092
项目名称:2026-2028年浙江省档案馆档案资料数据整理项目
预算金额(元):900000
最高限价(元):9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6-2028年浙江省档案馆档案资料数据整理项目
数量:3
预算金额(元):9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2026-2028年浙江省档案馆档案资料数据整理项目主要内容:对各单位每年移交进馆的数字复制件300万页及与之相对应的目录进行检测整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3年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6年03月06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3月06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03月06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_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采购当事人通过在线方式提出或受理询问、质疑、投诉的,即视为认可电子送达方式与邮寄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文书送达日期以该文书到达本采购当事人在政采云平台账户的日期为准。各采购当事人应确保其政采云平台账户信息真实有效,并保持账户处于正常可用状态。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4)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浙江省档案馆;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丰潭路409号;联系人:方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1-85119070。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浙江省档案馆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丰潭路409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翁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119106
质疑联系人:刘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1133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董福利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1061818
质疑联系人:周峰
质疑联系方式:0571-89731840

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政策咨询:何_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

附件信息:

ZJ-2660092档案资料整理项目招标文件发售212.doc574.5K

ZJ-2660092档案资料整理项目招标文件发售212.doc

2026-2028年浙江省档案馆档案资料数据整理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编号:330000263630010000006-ZJ-26600921.1.1采购人:浙江省档案馆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2026年2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6-2028年浙江省档案馆档案资料数据整理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3月6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30000263630010000006-ZJ-2660092项目名称:2026-2028年浙江省档案馆档案资料数据整理项目预算金额(元):900000.00最高限价(元):900000.00采购需求:2026-2028年浙江省档案馆档案资料数据整理项目主要内容:对各单位每年移交进馆的数字复制件300万页及与之相对应的目录进行检测整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3年。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þ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6年3月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3月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6年3月6日14点00分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4)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浙江省档案馆;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丰潭路409号;联系人:方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1-85119070。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省档案馆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丰潭路409号传真:0571-85115537项目联系人(询问):翁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119106质疑联系人:刘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1-8511335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传真:0571-81061837项目联系人(询问):董福利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1061818质疑联系人:周峰质疑联系方式:0571-89731840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þB服务类。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2026-2028年浙江省档案馆档案资料数据整理项目,属于其它未列明行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þ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 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þ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B不同意分包。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þA不组织。☐B组织,时间: / ,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6样品提供þ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 /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 ;检测内容: / 。(5)提供样品的时间: / ;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7方案讲解演示þA不组织。☐B组织。(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 / 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 / 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投标人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投标人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方式三:采用“不见面”形式演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自行录制的“音视频文件”,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对其进行播放并以此作为与方案演示有关评审内容的评分依据。各投标人递交的音视频文件光盘或U盘中应有确保文件正常打开的播放器。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8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0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2)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评审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后,判定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4)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2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17室 ;备份投标文件签收联系人: 董福利 ;联系电话:0571-8106181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3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以中标(成交)金额为计费基准,按中标金额的1.5%计取,不足5000按5000元整计取。结算方式及时间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供应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可按中标结果公告上的服务费金额缴纳至如下账号:账户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杭州武林支行账号:120202120990678201514联合体投标说明业绩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内容出具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承担相同工作的各方或工作内容存在部 分相同的,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þ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出具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其他规定: / 其他资信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þ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其他规定: / 15特别说明☑无。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2.支持绿色发展3.2.2.1.1.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2.2.2.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3.2.2.3.3.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3.1.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3.2.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3.2.2.2.1.1.1.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3.3.2.2.2.2.2.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3.3.2.2.2.3.3.3.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3.4.4.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3.5.5.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3.6.6.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3.7.7.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4.支持创新发展3.4.4.1.1.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4.2.2.2.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5.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3.6.6.支持本国产品(不适用)3.6.1采购项目或采购标项中包含的货物,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6.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标项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标项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6.3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出台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要求之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即视为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享受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支持政策。3.6.4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颜料,无形资产。4.询问、质疑、投诉4.1.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2.2.供应商质疑4.2.2.1.1.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2.2.2.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2.2.2.2.2.1.1.1.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2.2.2.2.2.2.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2.2.2.2.2.3.3.3.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2.2.3.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2.2.3.3.3.1.1.1.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2.2.3.3.3.2.2.2.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2.2.3.3.3.3.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2.2.3.3.3.4.4.4.4.事实依据;4.2.2.3.3.3.5.5.5.5.必要的法律依据;4.2.2.3.3.3.6.6.6.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2.2.4.4.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2.2.5.5.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2.2.6.6.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3.3.供应商投诉4.3.3.1.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浙江省档案馆机关纪委提出投诉。4.3.3.2.2.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3.3.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3.3.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4.4.4.在线质疑、投诉。1.1.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1.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1.1.1.招标公告;5.1.1.2.2.2.投标人须知;5.1.1.3.3.3.采购需求;5.1.1.4.4.4.评标办法;5.1.1.5.5.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1.6.6.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浙江政府采购活动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项目预算金额的2%;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10.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1.资格文件:11.1.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1.2.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1.1.1.3.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适用)11.1.1.4.4.4.联合协议。(如有)11.2.2.商务技术文件:11.2.2.1.1.1.投标函;11.2.2.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2.3.3.3.分包意向协议;(如有)11.2.2.4.4.4.符合性审查资料;11.2.2.5.5.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2.6.6.6.投标标的清单;11.2.2.7.7.7.商务技术偏离表;11.2.2.8.8.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11.2.9近3年在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中无投标人自身过错引起的诉讼案件,未发生泄密事件和非法获取、非法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等保密违法行为记录。3年无安全责任事故的承诺书。11.3.3.报价文件:11.3.3.9.9.9.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3.3.10.10.10.报价明细表。11.3.3.11.11.11.报价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有):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报价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5〕10号)的规定,供应商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真实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在评审结束后、结果确认前,须及时提供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产品彩页(或说明书)等材料的查询网站或原件,以供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核查资料真实性。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由于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中标,采购人保留追溯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所产生的法律费用和时间损失由供应商承担。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备份投标文件15.1.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2.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或U盘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15.4.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5.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第4.2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17.1.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2.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3.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1.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19.3.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4.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5.5.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信用信息查询20.1.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20.2.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评标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2.确定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3.1.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3.2.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4.合同授予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5.2.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6.履约保证金26.1.1.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浙江政府采购活动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按合同金额的10%。)。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6.2.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中,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缴纳最高比例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浙江政府采购活动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26.3.3.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26.3.3.1.1.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6.3.3.2.2.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26.3.3.3.3.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7.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7.1.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7.2.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3.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7.4.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5.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8.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29.验收29.1.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9.2.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9.3.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29.4.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2026-2028年浙江省档案馆档案资料数据整理项目。二、项目概述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内容:对各单位每年移交进馆的数字复制件300万页及与之相对应的目录进行检测整理。三、项目预算项目资金列入2026-2028年省财政预算,每年金额30万元,三年总预算金额90万元。实际金额以财政批复的年度预算数为准。项目三年连招,合同一年一签。1.1.四、项目数量、工期、实施地点及设施使用方式1、项目数量:每年进馆档案数字复制件300万页及其对应的条目;2、项目工期:在每年12月10日前完成规定数量档案数据的检测整理。3、实施地点:浙江省档案馆内(杭州市拱墅区丰潭路409号)。4、工作时间:参照浙江省档案馆工作时间。5、加工场所、水电等设施使用方式:省档案馆免费提供办公室一间、停车位一个及水电等设施。1.2.五、项目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按照浙江省档案馆相关规范对移交进馆的档案数字复制件的目录数据和图像数据进行检测并反馈检测结果,检测内容主要包括:进馆数据是否符合安全性要求,著录项目是否完整,著录内容是否规范、准确,图像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图像与目录挂接是否准确等;对合格数据进行打包处理、打印案卷目录及归档文件目录并装订成册。针对上述服务要求,提供项目总体实施方案。1、技术要求(1)参照标准《浙江省档案馆档案接收工作流程》《浙江省省直单位数字档案资源接收进馆与登记备份数据包技术要求》《浙江省档案馆档案数字复制件移交接收手册》(浙档馆发〔2020〕2号)《DAT31-2017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22-2015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18-2022档案著录规则》(2)移交数量检测对移交的档案条目和文件数量、图片数量、档案字段是否齐全等进行检测,并生成检测报告。各检测项的准确率达到100%的为合格数据,对不合格数据退回移交单位进行修改。(3)图文涉密筛查对图文数据进行人工逐页检测,确保数据中不含涉密件,准确率达到100%的为合格数据。发现数据中有涉密件,应进行隔离并做好记录,交由相关负责人处理。(4)挂接全检人工核查TIFF图像文件夹名称、双层PDF名称与条目档号是否相一致,准确率达100%的为合格数据,对不合格数据退回移交单位进行修改。(5)目录数据著录及内容全检对著录项目是否完整、著录内容是否规范、准确进行全检。各检测项的准确率大于等于95%的为合格数据,对不合格数据退回移交单位进行修改。(6)全文数据全检采取全检的形式,对纸质档案数字复制件全文数据进行人工逐页检测。准确率大于等于95%的为合格数据,对不合格数据退回移交单位进行修改。序号项目检测要求准确率1图像完整性图像页面完整:无缺失、不缺页、不漏页100%2图像质量1.排序:图片排列顺序号与右上角页号一致(适用于一文一件)2.分辨率:扫描分辨率应不小于200dpi。如文字偏小、密集、清晰度较差时,扫描分辨率不小于300dpi3.色彩模式:彩色4.文件格式:单页TIFF、双层PDF5.倾斜度:图像偏度不得大于3度6.清晰度:能清晰识别图像内容,失真度较小7.整洁度等的检测:无明显扫描过程中产生的污点、污线、黑边等影响图片质量的杂质95%3挂接准确性根据档号,将图像内容与目录数据进行比对,核查目录数据与图像内容两者对应的准确性,重点核查档号与归档章上内容对应的准确性。100%4著录正确性根据档号,对案卷级总条目、文件级总条目的著录内容与图像全文进行比对,核查著录内容是否正确、是否符合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对以下方面进行检测:1.档号是否准确:检查档号是否符合进馆要求,同时按照档号构成要素检查著录的档号是否准确;2.字段值是否完整、准确、规范:逐件核对图像内容与目录数据中的著录项目是否一致,包括正题名、文件编号、责任者、形成时间、保管期限等;3.字段值不可为空项是否为空,如“保管期限”著录内容不允许为空,如为空则不合格;4.字段类型是否符合要求,如“文件形成时间”字段类型应为文本型,其他类型则不合格;5.字段长度是否超出最大许可范围,如“题名”字段长度为254位,超出范围则不合格;95%2、项目组实施人员能力要求(1)投标人应成立4人以上的项目组(但不得超过8人),全部实行驻场服务,其中1人为项目负责人。(2)投标人拟派遣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充分的项目实施经验,且具有担任过类似数字档案资料整理项目负责人的经验。拟派遣的技术骨干(应具有信息技术、中文、历史、档案学等相关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且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不少于3人,项目小组人员需提供相关工作经历和学历证明。项目正式实施时,中标单位派驻的项目组成员应与投标文件中规定保持一致,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擅自更换。如有变动,应提前二周通知省档案馆,替换人员征得省档案馆同意后方可上岗,并按相应的程序进行交接。针对上述要求,投标人需承诺投标的项目组成员即为项目驻场人员;并提供项目负责人、技术骨干、重要涉密人员若无特殊情况(仅限离职、重大疾病)在项目结束前不主动更换等承诺内容。(3)中标单位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各个环节中都要建立详细、完整的工作日志,并及时对工作日志进行整理、汇总,装订成册。在项目结束时,工作日志等资料移交省档案馆。(4)省档案馆有权安排项目组人员的工作内容,有权要求更换不符合工作要求的项目组人员。3、项目配套设备及质量保障要求(1)项目配套设备要求中标单位应自行准备服务场地监控设备及相应的数据整理加工设备,项目完工后将所有相应的加工数据存储盘全部上交省档案馆。(2)质量保障要求中标单位应在签订合同后一周内进驻场地并开展工作。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提供项目组成员名单。中标单位派驻的项目组成员应与投标文件中规定保持一致,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擅自更换。工作人员进场后必须将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交省档案馆审核保存。(3)质量控制方案以及质检方案中标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测体系,有完善的质量保障措施,设置质检环节,保证各工序的准确率。省档案馆将以大于等于2%的比率进行抽检,抽检合格的数据可计入项目完成数量。(4)投标方在投标时要提供项目完成时间、工作计划、公司技术力量、质量保障措施、安全保密措施、规章制度。4、安全及保密要求(1)中标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国家规定、规范、标准及浙江省档案馆提出的具体要求进行工作。数据检测必须在浙江省档案馆指定的场所内进行,并确保加工场所的正常秩序和安全。(2)中标单位必须承担本项目数据信息的安全保密责任,与省档案馆签订保密协议,同时为保证数据的安全和信息安全,中标单位应与项目驻场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终身有效,并报省档案馆备案。(3)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和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加强管理,杜绝工作人员对档案及档案信息的私自复制行为。(4)不得丢失、损毁档案。由于中标单位过错导致档案资料及目录数据损毁或泄密的,中标单位须承担一切责任。(5)不得在工作场所使用与工作无关的便携电脑、手机、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或设备,手机、智能手表手环等统一存放在指定地点。(6)完成项目后,双方均对本项目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保密承担责任。5、技术实力要求结合本项目需求,服务内容可能涉及有涉密档案内容,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技术能力:(1)具有功能齐全的正版或拥有知识产权的档案检测软件。(2)2023年1月1日以来具有档案资料数字化加工或档案资料数字化质检的项目经验。(3)▲具有国家保密部门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资质类别为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4)▲拟投入的项目小组成员中至少有1名在国家保密部门备案的重要涉密人员。6、售后服务(1)售后服务期限:项目验收交付使用后,中标方需提供半年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2)售后服务方式及响应时间:采用现场维护方式,中标方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服务现场,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售后要求。(3)投标文件须列出其他售后服务承诺内容。7、支付方式及履约保证金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当年项目金额的30%;每年项目进度完成≥60%时,再支付当年项目金额的30%;每年项目进度完成≥90%时,再支付当年项目金额的30%;剩余款项在当年项目全部完工并通过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履约保证金:在首年合同签订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当年合同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如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以电汇或转账支票或银行汇票形式递交。待最后一年项目结束并通过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8、项目验收对每批次检测整理合格的进馆数据,省档案馆将以大于等于2%的比率进行抽检,并做好抽检记录。抽检数据必须符合进馆数据检测要求,抽检不合格的数据退回中标方重新检测整理。中标方完成全部合同内容后可申请项目验收,由省档案馆组织项目验收。上一年合同验收通过且经确认过程中履约无服务质量问题,续签第二年合同。9、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1)省档案馆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应向中标方偿付拒收货物及相关服务当年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五违约金。(2)省档案馆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支付手续的,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中标单位支付违约金。(3)中标方逾期交付项目成果的,应按逾期完成服务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省档案馆支付违约金,由省档案馆从待付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项目成果的,省档案馆可解除本合同。中标方因逾期完成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省档案馆解除合同的,中标方应向省档案馆支付当年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如造成省档案馆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中标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中标方所交的项目成果或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省档案馆有权拒收,中标方愿意改正但逾期完成的,按中标方逾期处理。中标方拒绝改正的,省档案馆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中标方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省档案馆造成损失的,还必须据实进行赔偿。(5)双方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终止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任何由合同引起的及其与之相关的争议,以及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条款及争议问题应提交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解决争议问题期间,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和执行。本项目制作或检测的数字化产品的所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归省档案馆所有。在未经省档案馆同意、授权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将产品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否则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1.3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序号评分因素评分细则分值备注一、商务报价(满分20分)1各投标人的商务报价得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投标人的商务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即20 %)×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不适用)。20二、商务技术分(79分)2对投标人的项目总体实施方案进行评分,包括内容的完整、具体、针对性程度。分值(3,2,1,0),未提供或不明确的不得分。评审依据/证明材料: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内容。33对投标人的项目图文涉密筛查方案及手段阐述内容进行评分,包括内容的完整、具体、针对性程度。分值(3,2,1,0),未提供或不明确的不得分。1.1.评审依据/证明材料:项目图文涉密筛查方案及手段阐述内容。34对投标人的项目档案数据格式及挂接检测方案及手段阐述内容进行评分,包括内容的完整、具体、针对性程度。分值(3,2,1,0),未提供或不明确的不得分。评审依据/证明材料:项目档案数据格式及挂接检测方案及手段阐述内容。35对投标人的项目条目及图像检测方案及手段阐述内容进行评分,包括内容的完整、具体、针对性程度。分值(3,2,1,0),未提供或不明确的不得分。1.2.评审依据/证明材料:项目条目及图像检测方案及手段阐述内容。361、投标人具有功能齐全的正版或拥有知识产权的档案数据格式及挂接检测软件(5分):具有功能齐全的正版档案数据格式及挂接检测软件并能提供完整的软件使用手册和功能说明,得3分;拥有知识产权的档案数据格式及挂接检测软件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完整的软件使用手册和功能说明,得5分;无不得分。2、投标人具有功能齐全的正版或拥有知识产权的档案条目及图像检测软件(5分):具有功能齐全的正版档案条目及图像检测软件并能提供完整的软件使用手册和功能说明,得3分;拥有知识产权的档案条目及图像检测软件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完整的软件使用手册和功能说明,得5分;无不得分。107对投标人的项目质量控制方案内容进行评分,包括内容的完整、具体、针对性程度。分值(5,4,3,2,1,0),未提供或不明确的不得分。评审依据/证明材料:项目质量控制方案内容。58对投标人的质检方案内容进行评分,包括是否设置的专门质检岗位(对各个工序进行质检和统计)、确保准确率及质检方案内容的完整、具体、针对性程度。分值(5,4,3,2,1,0),未提供或不明确的不得分。评审依据/证明材料:项目专门质检方案及岗位内容。591、投标人拟派遣的项目经理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充分的项目实施经验,得3分;如担任过数字档案资料整理项目负责人的,每个案例加1分,最高加2分,该项最高得5分。评审依据/证明材料:提供拟派遣项目经理的相应实施经验案例的合法证明文件和学历证书等。2、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小组现场人员人数满足招标要求的,得5分,不满足不得分;评审依据/证明材料:详细的项目小组成员表,并明确了现场人员人数。3、拟派遣的技术骨干(应具有信息技术、中文、历史、档案学等相关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且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不少于3人,得5分,内容缺失或不全的不得分。评审依据/证明材料:结合详细的项目小组成员表,技术骨干人员需描述人员组织方案,项目小组人员需提供相关工作经历和学历证明。4、项目组成员中具有档案初级资格(职称)证书的每人得1分,具有档案中级资格(职称)证书的每人得2分,该项最高得5分,内容缺失或不全的不得分。评审依据/证明材料:提供项目组成员的相关资格(职称)证书证明文件。2010对投标人保障电子档案数据整理过程中数据安全的保密制度和措施内容进行评分,包括制度的健全、管理内容的规范、措施内容的完整、具体、针对性程度。分值(5,4,3,2,1,0),未提供或不明确的不得分。评审依据/证明材料:项目保密制度和保密措施内容。511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小组成员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名在国家保密部门备案的重要涉密人员的,得1分,最高得2分。评审依据/证明材料:提供重要涉密人员的相关证书证明文件。212投标人承诺投标的项目组成员即为项目驻场人员,得1分。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技术骨干、重要涉密人员若无特殊情况(仅限离职、重大疾病)在项目结束前不主动更换,每类人员各得1分,共3分。评审依据/证明材料:以上承诺需提供书面承诺书,未提供的不得分。413对投标人的工作进度实施方案进行评分,包括内容的完整、具体、针对性程度。分值(5,4,3,2,1,0),未提供或不明确的不得分。评审依据/证明材料:项目工作进度实施方案内容。514对投标人的项目配套设备方案进行评分,包括内容的完整、具体、针对性程度。分值(5,4,3,2,1,0),未提供或不明确的不得分。评审依据/证明材料:项目配套设备方案内容。515对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进行评分,包括内容的完整、具体、针对性程度。分值(3,2,1,0),未提供或不明确的不得分。评审依据/证明材料:售后服务方案内容。316对投标人提供的其它实质性服务内容进行评分,包括内容的具体、针对性及可操作程度。分值(3,2,1,0),未提供或不明确的不得分。1.3.评审依据/证明材料:其它实质性服务承诺内容。3三、资信分(1分)17供应商的类似业绩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档案资料数字化加工或档案资料数字化质检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类似业绩得0.5分,最高1分。评审依据/证明材料:合同的复印件/扫描件,同一最终用户不重复得分。注: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1*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评标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评标标准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3.2.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4.4.报价评审。3.4.4.1.1.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4.1.1.1.1.1.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4.4.1.1.1.2.2.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4.1.1.1.3.3.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4.1.1.1.4.4.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4.1.1.1.5.5.5.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4.4.2.2.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3.4.4.3.3.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3.4.4.4.4.4.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3.4.4.5.5.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4.4.6.6.6.采购项目或采购标项包含货物的,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标项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标项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评标委员会对《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3.5.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推荐1名中标候选单位。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6.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4、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4.2.2.1.1.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2.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2.3.3.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2.4.4.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2.5.5.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4.2.2.6.6.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4.2.2.7.7.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2.8.8.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2.9.9.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2.10.10.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4.2.2.11.11.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如供应商IP、MAC、设备硬件信息、联系人电话一致等情形);4.2.2.12.12.1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4.2.2.13.13.13.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2.14.14.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5.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4.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7.1.1.未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2.2.已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3.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4.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7.5.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委托方)乙方:(受委托方)甲、乙双方根据2026-2028年浙江省档案馆档案资料数据整理项目公开招标采购的结果,经平等友好协商,就本采购事项签署2026年度合同。一、服务内容1.项目名称:2026-2028年浙江省档案馆档案资料数据整理项目。2.项目内容:对各单位每年移交进馆的数字复制件300万页及与之相对应的目录进行检测整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按照浙江省档案馆相关规范对移交进馆的档案数字复制件的目录数据和图像数据进行检测并反馈检测结果,检测内容主要包括:进馆数据是否符合安全性要求,著录项目是否完整,著录内容是否规范、准确,图像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图像与目录挂接是否准确等;对合格数据进行打包处理、打印案卷目录及归档文件目录并装订成册。二、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元)人民币。本项目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后,在2026年12月10日前完成规定数量档案数据的检测整理。三、服务及质量保障要求(1)参照标准《浙江省档案馆档案接收工作流程》《浙江省省直单位数字档案资源接收进馆与登记备份数据包技术要求》《浙江省档案馆档案数字复制件移交接收手册》(浙档馆发〔2020〕2号)《DAT31-2017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22-2015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18-2022档案著录规则》(2)移交数量检测对移交的档案条目和文件数量、图片数量、档案字段是否齐全等进行检测,并生成检测报告。各检测项的准确率达到100%的为合格数据,对不合格数据退回移交单位进行修改。(3)图文涉密筛查对图文数据进行人工逐页检测,确保数据中不含涉密件,准确率达到100%的为合格数据。发现数据中有涉密件,应进行隔离并做好记录,交由相关负责人处理。(4)挂接全检人工核查TIFF图像文件夹名称、双层PDF名称与条目档号是否相一致,准确率达100%的为合格数据,对不合格数据退回移交单位进行修改。(5)目录数据著录及内容全检对著录项目是否完整、著录内容是否规范、准确进行全检。各检测项的准确率大于等于95%的为合格数据,对不合格数据退回移交单位进行修改。(6)全文数据全检采取全检的形式,对纸质档案数字复制件全文数据进行人工逐页检测。准确率大于等于95%的为合格数据,对不合格数据退回移交单位进行修改。序号项目检测要求准确率1图像完整性图像页面完整:无缺失、不缺页、不漏页100%2图像质量1.排序:图片排列顺序号与右上角页号一致(适用于一文一件)2.分辨率:扫描分辨率应不小于200dpi。如文字偏小、密集、清晰度较差时,扫描分辨率不小于300dpi3.色彩模式:彩色4.文件格式:单页TIFF、双层PDF5.倾斜度:图像偏度不得大于3度6.清晰度:能清晰识别图像内容,失真度较小7.整洁度等的检测:无明显扫描过程中产生的污点、污线、黑边等影响图片质量的杂质95%3挂接准确性根据档号,将图像内容与目录数据进行比对,核查目录数据与图像内容两者对应的准确性,重点核查档号与归档章上内容对应的准确性。100%4著录正确性根据档号,对案卷级总条目、文件级总条目的著录内容与图像全文进行比对,核查著录内容是否正确、是否符合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对以下方面进行检测:1.档号是否准确:检查档号是否符合进馆要求,同时按照档号构成要素检查著录的档号是否准确;2.字段值是否完整、准确、规范:逐件核对图像内容与目录数据中的著录项目是否一致,包括正题名、文件编号、责任者、形成时间、保管期限等;3.字段值不可为空项是否为空,如“保管期限”著录内容不允许为空,如为空则不合格;4.字段类型是否符合要求,如“文件形成时间”字段类型应为文本型,其他类型则不合格;5.字段长度是否超出最大许可范围,如“题名”字段长度为254位,超出范围则不合格;95%四、乙方管理要求1.项目组实施人员能力要求(1)乙方在签定合同时,应成立不少于4人以上的项目组(但不得超过8人),全部实行驻场服务,其中1人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名单附后。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充分的项目实施经验,且具有担任过类似数字档案资料整理项目负责人的经验。技术骨干(应具有信息技术、中文、历史、档案学等相关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且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不少于3人。项目组须配备有在国家保密部门备案的重要涉密人员,以及具有档案初级资格(职称)证书或档案中级资格(职称)证书人员。(2)项目正式实施时,乙方派驻的项目组成员应与投标文件中规定保持一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更换。如有变动,应提前二周通知甲方,替换人员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上岗,并按相应的程序进行交接。(3)乙方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各个环节中都要建立详细、完整的工作日志,并及时对工作日志进行整理、汇总,装订成册。在项目结束时,工作日志等资料移交甲方。(4)甲方有权安排项目组人员的工作内容,有权要求更换不符合工作要求的项目组人员。2.项目配套设备及质量保障要求(1)项目配套设备要求乙方应自行准备服务场地监控设备及相应的数据整理加工设备,项目完工后将所有相应的加工数据存储盘全部移交甲方。(2)质量保障要求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一周内进驻场地并开展工作。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应提供项目组成员名单。乙方派驻的项目组成员应与投标文件中规定保持一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更换。工作人员进场后必须将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交甲方审核保存。(3)质量控制方案以及质检方案乙方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测体系,有完善的质量保障措施,设置质检环节,保证各工序的准确率;乙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将相关质量控制方案以及项目进度计划等提交甲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履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每批次检测整理合格的进馆数据,甲方将以大于等于2%的比率进行抽检,并做好抽检记录;抽检数据必须符合进馆数据检测要求,抽检不合格的数据退回乙方重新检测整理,抽检合格的数据可计入项目完成数量。五、服务地点及时间要求1、工作地点为浙江省档案馆内(杭州市丰潭路409号)。2、要求乙方应在2026年12月10日前完成规定数量档案数据的检测整理。3、服务期:项目总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另行签订下一年度合同。六、履约保证金在本年度合同签订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交本年度合同金额1%(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的履约保证金,以电汇或转账支票或银行汇票形式递交。待最后一年项目结束并通过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七、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八、维保期(1)售后服务期限:乙方需提供半年免费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自项目验收交付使用之日起算。(2)售后服务方式及响应时间:采用现场维护方式,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服务现场,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售后要求。(3)投标承诺的其他售后服务承诺内容。九、合同款支付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年度合同金额的30%;每年项目进度完成≥60%时,再支付本年度合同金额的30%;项目进度完成≥90%时,再支付本年度合同金额的30%;剩余款项在本年度项目全部完工并通过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十、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一、安全保密要求(1)乙方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国家规定、规范、标准及甲方提出的具体要求进行工作。数据检测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场所内进行,并确保加工场所的正常秩序和安全。(2)乙方必须承担本项目数据信息的安全保密责任,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同时为保证数据的安全和信息安全,乙方应与项目驻场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终身有效,并报甲方备案。(3)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和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加强管理,杜绝工作人员对档案及档案信息的私自复制行为。(4)不得丢失、损毁档案。由于乙方过错导致档案资料及目录数据损毁或泄密的,乙方须承担一切责任。(5)不得在工作场所使用与工作无关的便携电脑、手机、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或设备,手机统一存放在指定地点。(6)完成项目后,双方均对本项目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保密承担责任。十二、违约责任(一)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项目成果及相关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拒收项目成果及相关服务总额的百分之五违约金。(二)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支付手续的,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三)乙方逾期完成服务或交付项目成果的,应按逾期完成服务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期限10个工作日仍不能完成服务或交付项目成果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完成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四)乙方所提交的项目成果及服务质量应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每批次抽检若有不合格数据,甲方有权拒收并向乙方书面反馈抽检结果,乙方愿意改正但逾期完成的,按乙方逾期处理;如乙方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1.乙方拒绝改正的;2.同批次数据连续抽检不合格达3次及以上的;3.累计抽检不合格达10次及以上的;合同解除后,合同款按实际合格数据量进行结算;乙方还需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五)双方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终止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任何由合同引起的及其与之相关的争议,以及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问题期间,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和执行。(六)乙方如提供售后服务不到位的,甲方将视情节没收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制作或质检的数字化产品的所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归甲方所有。在未经甲方同意、授权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将产品转让或许可给第三方使用,否则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四、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缴纳了履约金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相关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招标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内容可作为合同的附件。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甲方:浙江省档案馆乙方:地址:地址:代表:代表: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税号:税号:签约日期:年月日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1.4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浙江省档案馆、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我方参与2026-2028年浙江省档案馆档案资料数据整理项目【招标编号:330000263630010000006-ZJ-2660092】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制造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或承接的,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联合协议(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2026-2028年浙江省档案馆档案资料数据整理项目【招标编号:330000263630010000006-ZJ-2660092】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投标人名称)若成为2026-2028年浙江省档案馆档案资料数据整理项目【招标编号:330000263630010000006-ZJ-2660092】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某分包供应商名称),(某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三、质量四、价款或者报酬五、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的办法七、其他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分包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投标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3)分包意向协议…………………………………………………………………(页码)(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6)投标标的清单…………………………………………………………………(页码)(7)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一、投标函浙江省档案馆、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2026-2028年浙江省档案馆档案资料数据整理项目【招标编号:330000263630010000006-ZJ-2660092】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1.1承诺函;2.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适用);2.1.4联合协议。(如有)2.2商务技术文件:2.2.1投标函;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2.2.3分包意向协议;(如有)2.2.4符合性审查资料;2.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6投标标的清单;2.2.7商务技术偏离表;2.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3报价文件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2.3.2报价明细表;2.3.3报价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有)。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浙江省档案馆、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2026-2028年浙江省档案馆档案资料数据整理项目【招标编号:330000263630010000006-ZJ-2660092】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签发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浙江省档案馆、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2026-2028年浙江省档案馆档案资料数据整理项目【招标编号:330000263630010000006-ZJ-2660092】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联合协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2026-2028年浙江省档案馆档案资料数据整理项目【招标编号:330000263630010000006-ZJ-2660092】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提供的服务均由小微企业承担,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其中一方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担,且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对联合体报价给予4%的扣除)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四、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投标人名称)若成为2026-2028年浙江省档案馆档案资料数据整理项目【招标编号:330000263630010000006-ZJ-2660092】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某分包供应商名称),(某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三、质量四、价款或者报酬五、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的办法七、其他(分包供应商名称)提供的服务为小微企业,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担,且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分包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五、符合性审查资料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见投标文件第 页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本项目拟采购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无需提供)见投标文件1.1.第 页3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函见投标文件第 页4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投标文件第 页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七、投标标的清单序号项目内容内容描述详细说明备注12……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八、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2……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九、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浙江省档案馆、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财政监管部门。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十、近3年无安全责任事故承诺书浙江省档案馆、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我单位近3年在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中无投标人自身过错引起的诉讼案件,未发生泄密事件和非法获取、非法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等保密违法行为记录。3年无安全责任事故。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的服务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服务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监管部门。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1.5.日期:年月日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2)报价明细………………………………………………………………………(页码)(3)报价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有)…………………………………(页码)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浙江省档案馆、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2026-2028年浙江省档案馆档案资料数据整理项目【招标编号:330000263630010000006-ZJ-2660092】的实施。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投标报价(单年)元(大写:)投标报价(三年合计)元(大写:)注: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不得自行更改。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3、以上表格要求提供投标报价明细表。4、特别说明: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二、投标报价明细表序号报价内容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备注一12二三四本项目费用总计 大写: 小写: 注:1.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可在表中报价明细的基础上进行扩展。形式不限,内容自拟。2、上表所述“报价”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一致,如有矛盾,以“开标一览表”中的为准。3.▲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各项明细费用请按实填写(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投标人(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附件附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浙江省档案馆、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我方(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2026-2028年浙江省档案馆档案资料数据整理项目项目【招标编号:330000263630010000006-ZJ-2660092】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特此说明。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日期:年月日附: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附件5: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2026-2028年浙江省档案馆档案资料数据整理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6-2028年浙江省档案馆档案资料数据整理项目,属于其它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注: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附件6: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不适用)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日期: 年 月 日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2026-2028年浙江省档案馆档案资料数据整理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编号:330000263630010000006-ZJ-26600921.1.1采购人:浙江省档案馆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2026年2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6-2028年浙江省档案馆档案资料数据整理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3月6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30000263630010000006-ZJ-2660092项目名称:2026-2028年浙江省档案馆档案资料数据整理项目预算金额(元):900000.00最高限价(元):900000.00采购需求:2026-2028年浙江省档案馆档案资料数据整理项目主要内容:对各单位每年移交进馆的数字复制件300万页及与之相对应的目录进行检测整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3年。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þ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6年3月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3月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6年3月6日14点00分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4)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浙江省档案馆;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丰潭路409号;联系人:方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1-85119070。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省档案馆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丰潭路409号传真:0571-85115537项目联系人(询问):翁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119106质疑联系人:刘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1-8511335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传真:0571-81061837项目联系人(询问):董福利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1061818质疑联系人:周峰质疑联系方式:0571-89731840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þB服务类。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2026-2028年浙江省档案馆档案资料数据整理项目,属于其它未列明行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þ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 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þ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B不同意分包。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þA不组织。☐B组织,时间: / ,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6样品提供þ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 /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 ;检测内容: / 。(5)提供样品的时间: / ;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7方案讲解演示þA不组织。☐B组织。(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 / 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 / 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投标人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投标人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方式三:采用“不见面”形式演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自行录制的“音视频文件”,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对其进行播放并以此作为与方案演示有关评审内容的评分依据。各投标人递交的音视频文件光盘或U盘中应有确保文件正常打开的播放器。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8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0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2)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评审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后,判定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4)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2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17室 ;备份投标文件签收联系人: 董福利 ;联系电话:0571-8106181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3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以中标(成交)金额为计费基准,按中标金额的1.5%计取,不足5000按5000元整计取。结算方式及时间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供应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可按中标结果公告上的服务费金额缴纳至如下账号:账户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杭州武林支行账号:120202120990678201514联合体投标说明业绩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内容出具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承担相同工作的各方或工作内容存在部 分相同的,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þ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出具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其他规定: / 其他资信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þ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其他规定: / 15特别说明☑无。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2.支持绿色发展3.2.2.1.1.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2.2.2.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3.2.2.3.3.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3.1.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3.2.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3.2.2.2.1.1.1.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3.3.2.2.2.2.2.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3.3.2.2.2.3.3.3.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3.4.4.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3.5.5.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3.6.6.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3.7.7.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档案资料数据整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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