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株洲市渌口区财政局2026)



株洲市渌口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公告日期:2026年02月12日

株洲市渌口区财政局作为本项目征集人,拟对株洲市渌口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现邀请符合本征集文件规定条件的合格响应人前来响应。
一、征集项目名称、编号
1、征集项目名称:株洲市渌口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渌财采计[2026]000008
3、委托代理编号:HNPJ-ZZ-4130
4.政府采购方式: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6.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30家。
7.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征集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项目名称
项目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
最高限制单价

1
株洲市渌口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详见第三章要求
2年
按(渌政办发〔2022〕15号)文件规定,即以《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湘价服〔2009〕81号)为基础下浮50%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五)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拒绝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征集文件售价
1、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6年2月13 日至2026年2月26日(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或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株洲分平台(https://zhuzhou.hnsggzy.com)”
2、征集文件售价0元/份。
3、征集文件及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征集人对征集文件、征集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和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株洲分平台(https://zhuzhou.hnsggzy.com)”上发布,供应商自行下载。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征集信息,如有遗漏,征集人概不负责。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3月6日09:0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6年3月6 日09:0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开标室。(地址: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
4、投标文件应采用纸质书面形式现场递交,本项目不接受其他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六、公告期限:
1、本征集公告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征集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征集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征集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七、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供应商认为征集文件或征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征集文件之日或征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征集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刘瑞 
2、电  话: 0731-28522277.18107338003
九、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征集人信息
(1)名称:株洲市渌口区财政局                            
(2)地  址:株洲市渌口区学堂路10号
(3)联系人: 黄为            
(4)电  话:151111689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
(2)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明峰银座1栋17楼
(3)联系人:刘瑞、肖佳璐、欧阳永胜                     
(4)电  话:0731-28522277.18107338003
(5)邮  编:412000

附件下载:

株洲市渌口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定稿).zip

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HuNanPuJianTenderCo.,Ltd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HuNanPuJianTenderCo.,Ltd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渌口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株渌财采计[2026]000008采购代理编号:HNPJ-ZZ-4130征集人:株洲市渌口区财政局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2026年2月目录第一章征集邀请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征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28。第四章资格审查43第五章入围评审办法48第六章框架协议、合同文本57第七章响应文件的组成65第1章征集邀请株洲市渌口区财政局作为本项目征集人,拟对株洲市渌口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现邀请符合本征集文件规定条件的合格响应人前来响应。一、征集项目名称、编号1、征集项目名称:株洲市渌口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渌财采计[2026]0000083、委托代理编号:HNPJ-ZZ-41304.政府采购方式: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6.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30家。7.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征集人的采购需求包号项目名称项目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最高限制单价1株洲市渌口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详见第三章要求2年按(渌政办发〔2022〕15号)文件规定,即以《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湘价服〔2009〕81号)为基础下浮50%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一)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四)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五)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六)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拒绝联合体投标。四、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征集文件售价1、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2月26日(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或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株洲分平台(https://zhuzhou.hnsggzy.com)”进行网上下载征集文件及其相关附件。以上两个网站下载的征集文件不一致时,以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为准。其下载的征集文件与书面征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征集文件售价0元/份。3、征集文件及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征集人对征集文件、征集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和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株洲分平台(https://zhuzhou.hnsggzy.com)”上发布,供应商自行下载。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征集信息,如有遗漏,征集人概不负责。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3月6日09:00(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26年3月6日09:00(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开标室。(地址: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4、投标文件应采用纸质书面形式现场递交,本项目不接受其他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六、公告期限:1、本征集公告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和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株洲分平台(https://zhuzhou.hnsggzy.com)”上发布。公告期限从本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征集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征集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征集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七、疑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潜在供应商认为征集文件或征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征集文件之日或征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八、征集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刘瑞2、电话:0731-28522277.18107338003九、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征集人信息(1)名称:株洲市渌口区财政局(2)地址:株洲市渌口区学堂路10号(3)联系人:黄为(4)电话:1511116898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2)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明峰银座1栋17楼(3)联系人:刘瑞、肖佳璐、欧阳永胜(4)电话:0731-28522277.18107338003(5)邮编:412000第2章供应商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说明和要求”栏内以“■”标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一、说明1征集项目株洲市渌口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2、给予联合体投标人2%-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3征集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征集项目联系人:刘瑞 肖佳璐 欧阳永胜联系电话:0731-28522277.181073380034征集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征集人:株洲市渌口区财政局地址:株洲市渌口区学堂路10号联系人:黄为 联系电话:15111168988 5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明峰银座1栋17楼联系人:刘瑞、肖佳璐、欧阳永胜 联系电话:0731-28522277.181073380036采购进口产品■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7供应商资格条件(一)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四)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五)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8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接受■ 不接受9征集文件提供期限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2月26日止(北京时间,全天)。10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不组织¨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时间: 地点: 二、征集文件11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负偏离项数之和≥ 2 项,其投标无效。12征集公告指定媒体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株洲分平台(https://zhuzhou.hnsggzy.com)三、投标文件13最高限制单价按(渌政办发〔2022〕15号)文件规定,即以《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湘价服〔2009〕81号)为基础下浮50%。1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无15供应商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详见附表1 资格性审查表16特定资格条件应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无17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18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提供19分包■ 不允许□ 允许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但须满足下列条件:1、分包内容: / ;2、分包金额: / ;3、分包单位资质要求: / 。20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档壹份(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不退还)。(投标文件纸质提交)21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包或品目名: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四、投标2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3月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3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递交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开标室。(地址: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24开标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开标室。(地址: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25评标方法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为质量优先法 26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数量及原则 本次采购第一阶段将选定三十家入围供应商,按淘汰比例不低于2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的原则确定入围供应商。六、入围信息公布27入围结果公告 入围结果将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株洲分平台予以公告28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1、征集人:株洲市渌口区财政局地址:株洲市渌口区学堂路10号联系人:黄为 联系电话:15111168988 2、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明峰银座1栋17楼联系人:刘瑞、肖佳璐 、欧阳永胜 联系电话:0731-28522277.18107338003七、框架协议签订29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八、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30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二次竞价方式说明如下:1、工程类项目计费方式已明确,故按直接选定方式择优选择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2、其他服务类项目及货物和信息化项目,需根据项目标的情况另行约定,故按二次竞价方式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原则上参与二次竞价单位不得低于三家。九、其他规定31招标代理服务费1.服务费收取方式及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向征集人收取代理服务费。2.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名称: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 帐号: 7403 0101 8260 0019 559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 财务部联系人、电话 财务部联系人:丁女士 财务电话:0731-28670666 32其他规定无第二节投标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征集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2征集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4供应商系指响应征集、参加征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5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征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供应商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征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投标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5.1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征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征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5.2获取征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5.3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5.4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供应商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二、征集文件6.征集文件的构成6.1征集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第一章征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征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四章资格审查第五章入围评审办法第六章框架协议、合同文本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6.2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征集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7.1供应商应当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征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7.2偏离是指响应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征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7.3除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征集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7.4响应文件偏离征集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8.询问8.1潜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征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9.征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9.1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征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征集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征集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9.3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征集文件的,请获取征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征集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三、响应文件10.投标语言10.1除专用术语外,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1.计量单位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响应文件的组成12.1响应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一、开标一览表二、投标保证金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四、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五、投标函六、采购需求响应七、框架协议、采购合同条款偏离表八、服务方案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十、投标货物或服务符合征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2.2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3.投标报价13.1供应商应以征集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七章“响应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征集人象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13.2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3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如有)。13.4供应商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3.5征集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投标无效。13.6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13.7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2.1款的有关要求。13.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14.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2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14.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并按征集文件规定签署。15.投标标的符合征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1供应商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或服务符合征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5.2供应商应当提交服务方案,并说明供应商对本项目工作内容的理解,并提出项目服务解决实施方案、方法及措施、包括增值服务等。15.3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16.2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承担征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1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提供)17.1征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17.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1)入围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框架采购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入围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入围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终止招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征集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4)在投标截止日前撤回投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投标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7.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交国库:(1)供应商在征集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2)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征集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征集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征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8.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18.1供应商拟在入围后将入围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18.2入围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征集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8.3不符合征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19.响应文件的签署19.1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征集文件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若纸质版文件与电子版中存在不符的内容,以纸质版文件为准。19.2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在征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四、投标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响应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上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20.2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征集文件前附表。20.3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实行资格预审的),或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21.响应文件的递交21.1响应文件不论派人送交还是通过邮寄递交,都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到征集文件前附表指定的地点。21.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2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己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22.2修改、补充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响应文件应按本章第19、20、21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22.3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征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23.串通投标行为2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供应商按照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供应商与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2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含政府定价);(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24.开标24.1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24.2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响应文件,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征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24.3开标时,如唱标人宣读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供应商代表应当当场提出。未宣读的投标价格和规定的备选方案(如有)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4.4供应商代表、征集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人员、监督人(如果在现场)、记录人等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24.5开标时,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分项价格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5.资格审查25.1开标结束后,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四章“资格审查”规定组织资格审查。25.2资格审查结束后,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合格供应商不进入评标;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少于2家的,不得评标。26.评标委员会26.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征集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6.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6.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征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入围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征集人委托直接确定入围供应商。27.评标27.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五章“入围评审办法”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六、入围信息公布28.入围通知书与入围信息公布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征集人。28.2征集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入围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入围供应商。入围候选人并列的,按照商务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高的进行排列,商务评审因素也并列的,采取评审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8.3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征集人确定入围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入围通知书,并在征集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入围结果,征集文件随入围结果同时公告,入围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9.供应商询问及质疑29.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征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9.2供应商认为征集文件、采购过程和入围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9.3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9.4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29.5供应商对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征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征集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七、框架协议签订30.签订框架协议30.1征集人应自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入围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所签订的框架协议不得对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0.2征集文件、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为签订框架协议的依据。30.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征集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征集人承担连带责任。30.4框架协议将在征集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但协议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0.5入围供应商应当按照协议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框架协议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1.履约担保(本项目不要求提供)31.1征集文件要求入围供应商向征集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入围供应商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1.2入围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1.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2.框架协议履行32.1入围供应商与征集人签订框架协议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协议条款,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保证协议的顺利完成。八、政府采购政策33.政府采购政策(如有)33.1优先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征集文件第五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2)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评审时按征集文件第五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33.2强制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单位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33.3价格评审优惠:(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单位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3.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单位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投标单位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33.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单位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单位应按本章第33.6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包括提供相关报价)。33.6投标单位符合本章第33.1款、第33.2款、第33.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投标产品所在页(截图)。(3)中小企业: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投标单位应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33.7投标单位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34.招标不足三家处理34.1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三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征集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征集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征集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34.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征集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35.招标代理服务费35.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征集人支付的,具体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6.1征集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九、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征集人将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进行反馈与评价,反馈和评价情况将向征集人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二次竞价成交供应商的参考。征集人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建立对入围供应商、商品、代理商的评价反馈制度。十、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1.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1.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1.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1.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1.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征集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1.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1.6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达不到征集人考核与评价管理办法标准的。1.7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2.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是否允许补充征集供应商:是如出现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时,征集人将进行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附件1: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流程(一)、融资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取得《中标通知书》后,在签订采购合同前,通过“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链接进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直接向参与金融机构推送融资需求。(二)、资料审查参与金融机构登录平台查看融资需求及中标(或成交)详情,进行贷前评审,确定融资方案和回款账户,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确定合同收款账户。(三)、签订贷款协议参与金融机构登录平台查看采购合同信息,与供应商签订贷款协议,在线填写融资成交单,推送融资成交信息,系统自动将回款账户锁定为银行监管账户。(四)、贷款发放融资银行核实回款账户无误后,根据贷款协议向供应商发放贷款。(五)、按期还款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时间和账户在线填写支付申请,向财政部门发送支付指令,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资金支付到采购合同收款账户。(六)、业务终止贷款偿清后,融资银行解除质押,业务终止。附件2: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流程图中国征信中心供应商2授权查看历史中标及执行记录3勾选中标订单,技融资中请0.每日将数据发送至平台采购单位1资金提供方1应收账款融资1查看中标公采购单位2资金提供方2..采单位n服务平台告,寻找客户资金提供方n株洲市政后系统府购网4提交融资成交信息,财政部门锁定回款账附件3: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办理银行联系表序号银行名称联系人手机号码1交通银行株洲分行蒋宁158734103192长沙银行株洲分行曾名志137863600803光大银行株洲分行马文胜139073345694华融湘江银行株洲分行泰莹180733652995工商银行株洲分行易铁建18673383317 282958516农业银行株洲分行张亚虹158733785837中国银行株洲分行陈向红15096360998 288171188邮储银行株洲分行李燕京186733224339兴业银行株洲分行张维1380731282110渤海银行株洲分行何习之18975347745 2298711911浦发银行株洲分行言磊1397331989313广发银行株洲分行张琳18565608267 2886815814华夏银行株洲分行程玥瑄18673301515 2886859515民生银行株洲分行刘海峰18273272755 2886100216北京银行株洲分行曾艳13087339502 2588556917招商银行株洲分行***18273331270 22753977第3章征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确保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合理、合法和高效使用,决定遴选株洲市渌口区造价咨询中介服务合作单位,通过公开方式征集符合要求的中介服务合作单位不超过30家,按照采购方要求完成预算评审及评审财会监督等工作: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含但不限于:(1)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标准、规模、内容及前期程序进行合规性审查;(2)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项目评审资料进行完整性审查;(3)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计算、材料和设备价格按照现行清单计价办法进行详细评审,做到采购人要求的准确率;(4)严格审查设计施工图,对存在“过度设计”的内容进行评审;(5)对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评审,评审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评审项目是否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内容实施;(6)配合审查待摊费用支出及其分摊是否合理、正确,项目资金是否全部到位,核算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合理,项目形成资产是否全面反映,计价是否准确,资产接受单位是否落实等;(7)对总投资规模较大,专业性较强、技术复杂的项目,开展评审咨询工作,为项目决策提供技术支撑;(8)采购人要求的其它咨询服务工作。2、一般项目预算评审服务,包含但不限于:(1)对设备及货物类采购项目的型号、规格、数量及价格(包含市场调研、品牌认定询价)进行预算评审,;(2)对活动类采购项目涉及的场地、团队、设备等数量及价格进行预算评审;(3)对信息化类的采购项目(含信息化运维)的技术方案、数量、参数及市场价格进行预算评审;(4)对服务类采购项目的服务方案、服务内容、计费依据、价格组成进行预算评审;(5)完成采购人要求的非工程建设类的其他采购项目的预算评审;(6)审核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完整性,审核项目预算的合规性、合理性、经济性。二、服务期限服务期限:2年(具体日期以合同约定的为准)。三、对供应商要求★1、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及团队专业人员资质证明文件,项目团队(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3人,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相关资料。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全国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和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单位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其他团队成员须具有全国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注:相关人员需按要求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全国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是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在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2、严格执持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应定额、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遵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造价业务。3、造价工作经验丰富,项目负责人熟悉政府机构造价咨询服务政策工作要求。4、独立完成造价咨询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造价任务再委托给其他机构;5、对在造价咨询服务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委托方书面报告;6、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委托方出具造价咨询结论及造价咨询服务报告;7、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定严格的造价咨询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和记录项目造价咨询服务的情况,并对造价结论及造价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供应商内控质量保证具有三级复核制度。8、未经委托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造价项目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造价咨询服务的有关情况;9、不得向项目单位或被造价咨询服务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提出与造价咨询内容无关的要求,更不得借造价咨询服务之机承揽其它业务;10、保证固定团队服务于委托方备案,备案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委托的项目原则上应由备案人员造价签章。若有人员变动,供应商需书面报告给征集人,经征集人同意后再向征集人办理人员变更登记后方能参与项目造价。项目负责人未经征集人同意不能替换;且征集人有权指派造价项目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项目造价,在接到对征集人造价咨询服务需求通知后四小时内响应。11、乙方应保证造价咨询工作如期完成,若无特殊情况且未经甲方同意造成造价咨询工作超过规定时限的,按每延长一周扣减委托服务费用3%计算,造价咨询工作起始时间以甲乙双方交接工程资料的时间为准,工作完成时间以出具造价咨询报告时间为准,每个项目需要的工作日时限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后签于本项目资料交接单上作为原始工作日依据。如在审核过程中因甲方原因或其他原因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造价咨询工作如期完成的,乙方应向甲方发报告延期工作函,经甲方同意,可顺延出具造价咨询报告日期。12、对因严重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造价报告的,委托方将不予以支付委托业务费用,并终止与中标人的合作,涉及相关损失的,由相关中标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3、如有超出报价折扣部分,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风险,且必须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14、供应商应接受和配合征集人的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价。15、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严禁利用受托权利为单位和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16、乙方应保证咨询审核质量,对出具的咨询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及公正性负责,审核差错率超过±3%(财评或审计局复审审核减值与中介机构审定值相比),每超过0.1个百分点,服务费减少1个百分点,超过±10%的不支付服务费。中介机构一年内连续三次误差率超过上述控制值的,取消乙方委托评审资格。17、时限要求:原则上在收到项目资料1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报告,具体以委托方在直购合同中根据项目情况另行约定。四、其他价格说明1、工程取费基础:以送审金额作为取费基数。2、工程变更:针对合同内减少的负变更按基数的绝对值计取项目服务费。3、所有工程类项目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取。4、其他服务类项目及货物及信息化项目,根据项目标的情况另行约定。五、供应商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的人员要求1、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项目负责人,并提供其身份证明、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承办的主要项目业绩及其他相关资料;项目负责人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于供应商,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符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50号令)和《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有关规定。2、服务期内,能为征集人提供优质、高效的造价咨询服务,承诺接受征集人关于服务质量、管理监督、考核评价等要求。3、承办项目的全部人员须在近三年内无违法及重大违规执业行为。4、入围后在株洲市城区范围内必须有固定办公地点,且具有2名常驻在株的一级造价师。5、参与评审的供应商及其相关工作人员与被评审项目单位或者评审事项存在以下关联关系的(包括但不仅限于),或曾经受其他部门委托参与被评审项目相关事宜的,应主动回避:①已经为项目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勘察、设计、预算编制等服务的供应商,应当回避。②与已提供本条第一款服务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及其他关联关系的,应当回避。③与委托事项中的当事人一方存在控股及其他关联关系,且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应当回避。④供应商评审人员与被委托项目的服务单位存在亲缘关系或有经济利益关系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情况的,应当回避。⑤其他应回避的事项。⑥供应商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一经发现,征集人有权终止委托并采取取缔供应商资格等措施。6、入围供应商必须对征集人所委托评审项目的有关资料、内容、报告、电子档文件及结论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委托单位许可,不得将上述情况泄露给他人。六、投标报价1、按(渌政办发〔2022〕15号)文件规定,即以《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湘价服〔2009〕81号)为基础下浮50%。(注:纳入结算财会监督项目审减计费,审减率超15%以上部分不计费。)区人民政府八渌政办发[2022]15号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渌口区政府采购项目成本控制操作细则》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株洲市渌口区政府采购项目成本控制操作细则》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6日-1-株洲市渌口区政府采购项目成本控制操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率,有效控制政府采购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渌口区实际,特制定本操作细则。第二条采购人、财政、审计和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共同落实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成本管控责任。(一)采购人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成本控制负主体责任。负责采购需求论证、采购价格编制、采购组织实施等全过程成本控制。按照经批准的采购计划、内容和价格进行采购,不得擅自变更采购方案,不得超范围、超标准进行采购。(二)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安排,采购价格审核监督、资金监控。(三)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四)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管理的下属单位政府采购成本负监督责任,对采购行为进行监督,制止和纠正违规采购行为。第二章政府采购范围第三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分为两类,一是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包括与工程项目有关的估算-2-价在100万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二是与工程无关的货物和服务采购。第四条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不同数额采购方式分别如下:一、公开招标。按照《湖南省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2年版)》(湘财购[2021]29号)规定,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预算200万元(含)以上的,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二、非公开招标。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类30万元>,工程项目60万元)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服务类200万元,工程项目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可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竞争性磋商等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原则上优先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采购人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应当按照《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规定执行。第三章政府采购程序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建立采购需求、价格编制、价格审核三者相分离机制,确保采购成本有效控制。应履行以下程序:(一)开展需求论证。重点论证采购必要性,按照“非必要不采购”的原则开展需求论证。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采购目标经济、合理。-3-(二)确定采购标准和清单。采购需求确定后,应明确具体采购品类、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和要求、使用功能、计量单位、数量等指标,形成采购清单;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尽可能明确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一般采购通用品牌和标准,原则上不采购高端品牌,不指定品牌。(三)编制采购方案。采购人编制采购方案,包括采购需求清单、资金来源、采购价格,按照本单位议事规则完成内部决策程序。其中,采购价格按照“先预算、后采购”原则,由采购人在编制采购价格前报区财政局业务股室确认预算资金来源,然后根据预算金额进行编制。采购价格编制按照以下原则:1.货物类。(1)标准化、现货货源充足的货物由采购人选择不少于3个具有代表性的市场主体询价,参考网络平台公布的同期实际销售价格确定采购价格,并记录询价过程,收集报价单等原始资料。(2)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采购按《株洲市渌口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限额标准》执行。(3)复杂、技术要求高、专业性强的货物采购项目可由采购人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货物清单进行现场询价或借助湖南省造价信息网进行辅助询价,出具预算价格编制报告。2.服务类。-4-(1)勘察、设计、监理、可研报告编制、质量检测等14项常规工程建设其他服务费用控制标准见附件1。(2)其他非常规工程建设其他服务费用和行业调查、软件开发、物业、保安、电信、培训等其他专业类服务项目,在行业标准或国家指导价文件基础上,采购人在项目前期对市场价格进行调查,调查对象不少于3家,根据调查结果合理测算采购价格。3.其他类。特许经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区财政部门单独制定价格编制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四)审核采购方案。采购人应当建立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价格内部审核机制,采购方案编制完成后,由本单位负责人组织内部讨论并出具审核意见。第六条采购人完成采购方案内部审核后,向政府采购办报送《株洲市渌口区政府采购项目备案表》,同时提交以下资料:1.采购方案;2.采购资金来源确认资料;3.采购方案内部审核资料。第七条政府采购办对采购人报送的采购方案、资金来源等进行审核,主要审核所报送的价格资料是否符合本细则的规定。政府采购办按照不低于采购项目数量30%的比例进行实质-5-性审查,重点审查市场询价准确性、内部审核流程完整性。对发现价实不符,内审不到位,询价不科学的责成退回。对于重点采购项目以及复杂、技术要求高、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由政府采购办组织专家进行技术、价格评审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价格评审。以下项目原则上需进行价格评审:1.通用类、标准化货物采购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服务类项目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2.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如首购、订购、设计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3.分期交付使用或交货期限在三年以上的项目;4.政府采购办在进行审核过程中认为有必要的。第八条经政府采购办审核后的采购方案按程序报送相关领导审签(货物、服务类采购金额在30万元至50万元项目、工程类采购金额在60万至100万元项目,由区财政局长、分管副区长、常务副区长审签,货物、服务类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项目、工程类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项目还需报区长审签)后作为政府采购项目上限值,由采购人按规定依程序组织采购。4第九条采购人应当强化合同管理,注重采购过程控制,及时完成采购货物和服务验收,办理资产入账手续,需要办理竣工决算的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财务竣工决算。采购人应对申报资料、审批意见、招标公告、投标文件、报价单、评标意见表、合同协议书、验收资料等政府采购资料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完-6-整交档案室存档。第四章绩效评价和监督第十条采购项目实施前,采购人应连同采购需求论证资料提交采购项目事前绩效目标表。采购项目实施完毕,采购人对本单位采购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后报财政绩效监督部门。财政绩效监督部门对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项目全额进行再评价,对非公开招标项目抽查不低于全年非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总量的30%进行再评价,再评价结果低于绩效目标的,下调该单位同一类别采购预算资金。第十一条审计部门依法对政府采购项目开展审计监督,重点监督采购价格确定过程、依据和审批情况,对政府采购项目开展绩效审计。第十二条采购人纪检部门对采购全过程实施监督,采购人按规定要求做好自查和接受相关部门检查,并如实反映有关情况。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操作细则由渌口区财政局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操作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与国家、省、市级新的政策规定相抵触的,按照国家、省、市级相关规定执行。附件1:株洲市渌口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算支出控制标准序号费用名称计费基数工程类别折扣率参考取费文件备注I工程勘察费--房建及安装、二次装饰、仿古、桥梁、隧道50%计价格(2002)10号工程勘察包括初勘和详勘。其他40%2工程设计费批复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房建及安装、二次装饰、仿古、桥梁、隧道50%计价格(2002)10号1.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2.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附加调整系数按1.1-1.4计取。其他40%3造价咨询费一50%湘价服(2009)81号工程预、结算审核费中,核减率超过15%以上不计核减费。4工程监理服务费批复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房建及安装、二次装饰、仿古、桥梁、隧道50%发改价格(2007)670号湘价服(2007)76号其他40%5招标代理费中标金额50%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8-6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批复的估算投资额50%计价格(1999)1283号(2000)湘价房字第95号批复的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按计价格(1999)1283号,批复的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按湘价房字(2000)第95号。7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费、评估费批复的估算投资额40%计价格(2002)125号8工程测量费—50%计价格(2002)10号9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费一20%湘价服(2013)134号10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70%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11工程质量检测费非常规检测项目60%湘价服(2009)186号如基桩检测、荷载试验等12规划设计费一50%湘规学字(2013)08号13代建管理费-70%湘发改价服[2015]744号14施工图审查费详见《关于调整株洲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政府购买服务最高控制价的通知》(株建联字(2021]20号)注:1.14项以外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算支出控制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原相关取费文件的60%;2.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设计费附加调整系数原则上不取高值。-9-附件2株洲市渌口区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操作流程图01采购人开展需求论证: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采购目标经济、合理,采购绩效目标表02采购人制定采购标准和清单:根据使用要求和确定采购标准和需求清单。采购清单03采购人、区财政局相关股室编制采购方案:确定采购预算价格、资金来源04采购人内部审核采购方案:单位负责人组织讨论并出具审核意见。采购方案内部决策或审批文件05区财政局审批一般审核:05区财政局审批重点审查:05区财政局审批一般审核:重点审查:价格评审:价格差异大、与事实不符按照不低于采购项目数组织专家进行技术、价格的采购项目退回量30%的比例进行实质性评审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审查构进行价格评审06采购人采购方案审核结果报相关领导审签07采购人采购实施:按照批准的采购方案实施采购08区财政局-08采购人绩效自评价:对照绩效目标开展自评价08区审计局审计监督:计范畴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审08纪检部门财政评价:按照预算绩效程序开展财政评价或第三方评价跟踪监督:全过程跟踪监督-10-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6日印发-12-第四章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主体1.1资格审查主体: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2.资格审查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2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附表1“资格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2.3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1)不具备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征集文件要求的;(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3)未按照征集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4)投标报价超过征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4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3.资格审查结果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3.2资格审查结束后,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4.其他4.1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并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附表1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按征集文件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2投标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如果设定了最高限价),审查结果为不合格。3投标代表参与投标的授权书或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未按要求提供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4投标人资格承诺函未按征集文件要求及格式提供投标人资格承诺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5投标人信用查询记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6投标人特定资格证明材料未按征集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特定资格证明材料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结论附表2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序号投标人名称资格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原因征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表3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序号合格投标人名称征集人(签字):一、总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2.评审工作由征集人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征集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评审专家组成。3.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4.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投标人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征集人及其工作人员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二、评审委员会1.本项目评审委员会由征集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标现场应当签到、推荐评审委员会组长。3、评审委员会成员获取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应当回避的情形时,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主动回避;征集人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征集人应当封存投标人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4.评审委员会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4.1熟悉和理解征集文件;4.2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4.3对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4根据需要要求征集人对征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4.5确定入围候选人名单;4.6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4.7向征集人或者财政、监察等有关部门报告或举报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4.8向征集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违法行为;4.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三、评审方法序号包号入围评审方法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入围供应商淘汰率11质量优先法30家20%四、评审程序1.熟悉和理解征集文件、停止评审1.1评审委员会正式评审前,应当对征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征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资质性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的内容等。1.2本征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1.2.1征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导致评审无法进行的;1.2.2征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1.2.3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征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1.2.4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征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1.2.5征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是价格优先法或质量优先法之外的评审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价格优先法、质量优先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1.2.6征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1.2.7征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通过书面形式向征集人提交情况说明。除上述情形外,评审委员会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2.符合性审查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必须以本征集文件明确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作为依据。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评审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征集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序号投标人1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2响应文件的组成及格式3投标有效期4投标服务承诺的范围5是否含有征集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6是否对征集文件采购需求中所要求承诺的条款进行了有效承诺结 论注:符合招标要求的标记“√”,未达到的标记“×”,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以上实质性要求全部响应并满足采购需求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结论未响应或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如果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有任意一项不通过的,应在评审报告中载明不通过的具体原因。3.解释、澄清有关问题3.1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征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征集人做出解释。征集人的解释不得改变征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3.2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按评审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不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性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导致响应文件从不响应征集文件变为响应征集文件的条件。下列内容不得澄清:3.3.1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不响应征集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3.3.2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征集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3.3.3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材料因印刷、影印等不清晰而难以辨认的。3.3.4响应文件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按以下原则处理:3.3.5响应文件中响应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报价表为准;3.3.6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3.3.7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响应报价表中的报价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8对不同语言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评审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4.比较与评价按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细则及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5.确定入围供应商名单采购包1:质量优先法6.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6.1征集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启日期和地点;6.2响应供应商名单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6.3评审方法和标准;6.4开启记录和评审情况及说明,包括响应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6.5评审结果,确定的入围供应商名单;6.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评审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审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审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审结果。五、评审争议处理规则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全体一致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规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征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征集人书面反映。征集人收到书面反映后,对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六、评审细则及标准1.评审委员会只对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根据征集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审程序、评审标准/评分办法进行评价和比较。2.评审委员会成员应依据征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评分办法独立评审。2.1价格优先法(本项目不适用)采用价格优先法的,响应文件满足征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按照响应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供应商的响应价格进行任何调整。注:排序时如价格相同,响应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供应商排序优先。如根据淘汰规则淘汰供应商时,末尾存在排名并列但仍需淘汰供应商的,则在并列供应商范围内按淘汰规则评审现场随机抽取入围供应商。2.2质量优先法(本项目采用质量优先法)采用质量优先法的,由评审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通过初审(资格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注:如根据淘汰规则淘汰供应商时,末尾存在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照商务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高的进行排列。当淘汰率出现小数点时,不论小数点大小,进整数位确定(举例1:如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为12家,按20%的淘汰率测算,测算结果为9.6,则入围9家,淘汰数量为3家.举例2:如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为40家,按20%的淘汰率测算,测算结果为32,最高入围30家,淘汰数量为2家)。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技术部分(60分)对工作内容及项目背景的理解(18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制定对工作内容及项目背景的理解分析,至少包括:对工作内容的认识, 包括①开展本项工作的目的和计划,②项目执行的保证,包括人员、设备等,③完成本项目工作的方式和方法,④重点把握;2、项目背景的理解包括①完成项目工作的难点分析,②如何达到本项目工作要求措施和对策;每项内容满分3分,每项内容进行了阐述且满足采购实际需求得3分,每项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未包括具体细节及措施得2分,内容阐述不清或者不贴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计1分,满分18分,未提供内容的该项不得分。实施方案(18分)针对采购需求提供实施方案,内容包括①整体思路,②整体目标,③项目实施依据(如评审依据等) ,④项目实施方法、标准、原则,⑤项目实施程序,⑥拟收集资料清单。每项内容满分3分,每项内容进行了阐述且满足采购实际需求得3分; 每项内容虽阐述但未完全贴合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2 分, 内容阐述不清或者不贴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计1分,满分18分,未提供内容的该项不得分。服务质量及保 障措施 (12分)针对采购需求提供保障措施,内容包括①质量保障措施(如评审制度流程及评审争议问题处理程序方式等), ②进度保障措施,③成本保障措施,④ 风险控制措施。每项内容满分3分, 每项内容进行了阐述且满足采购实际需求得3分,每项内容虽阐述但未完全贴合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2 分,内容阐述不清或者不贴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计1分,满分12分,未提供内容的该项不得分。相关服务承诺及合理化建议(12分)根据本项目特点和要求, 针对本项目的相关承诺至少包括:①项目进度承诺,②应急响应承诺,③售后承诺(例:配合征集人上级单位检查等), 每项内容进行了阐述且满足采购实际需求得3分, 内容阐述不清或者不贴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计1分,满分9分,未提供内容的该项不得分。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可行的合理化建议,具有针对性、可实施性强可采纳的每条计2分;较为完整、可考虑采纳的每条1分;本项最后计3分。商务部分(20分)同类项目业绩(12分)供应商承担过类似的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4分,最高12分。注: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项目团队人员结构及专业配 置 (8分)1.为本项目配备的其他业务人员数量:其他业务人员人数 5人(含)以上得 3分;其他业务人员人数 4人得 2分;其他业务人员人数 3 人得 1分;其他不得分; 2.除项目负责人外,为本项目配备的其他业务人员中每一名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的得1分,最多得 5分。注:相关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全国注册造价师证书(或一级)注册造价师证及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和在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是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在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没有提供不得分。投标报价(20分)投标报价得分20分)按(渌政办发〔2022〕15号)文件规定,即以《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湘价服〔2009〕81号)为基础下浮50%。我公司承诺按该标准折扣率执行。否则不计分。(注:纳入结算财会监督项目审减计费,审减率超15%以上部分不计费。)2.3评分标准说明:说明:2.3.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3.2.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七、废标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对征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征集人将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及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公告。对于评审过程中废标的征集项目,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征集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八、确认入围供应商名单及结果1.评审委员会编制评审情况,形成书面评审报告。2.征集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确认入围供应商名单。逾期未确认的,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确认评审报告中入围供应商名单。3.根据确定的入围供应商结果,征集人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同时向入围供应商发出入围通知书。4.征集人不解释入围或未入围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资料。九、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4.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征集人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5.发现征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征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征集人书面说明情况;评审委员会熟悉和理解征集文件以及评审过程中,发现征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评审:5.1征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5.2征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5.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征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5.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征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5.5征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是价格优先法或质量优先法之外的评审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价格优先法、质量优先法,但实际上不符合规定;5.6征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5.7征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5.8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5.9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5.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十、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1.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工作人员监督之下办理。4.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征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征集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审,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6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第6章框架协议、合同文本(格式合同)(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框架协议(服务类,封闭式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编号:一、协议方基础信息征集人(甲方):地址:联系方式:入围供应商(乙方):地址:联系方式:二、采购项目信息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三、采购需求和最高限价1.标的名称:2.服务内容:3.服务要求(1)服务交付或者实施的地域范围:(2)服务期限:(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4)违约责任:四、入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协议价格(一)入围服务内容:(二)入围服务标准:(三)协议价格:五、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直接选定/二次竞价六、适用框架协议的征集人,以及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1.适用框架协议的征集人:2.本框架协议适用于以下行政区域的征集人:3.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描述:七、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1.支付方式:2.支付时间和条件:八、采购合同文本根据第二阶段成交方式展示合同文本九、框架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月/年。十、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1.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征集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2.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是否允许补充征集供应商:是/否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当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时,征集人将启动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有效期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十一、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征集人的权利和义务1.为本协议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2.对本协议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3.对本协议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4.接受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服务对象的反馈和评价情况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二次竞价成交供应商的参考;5.公开本协议的第二阶段成交结果;6.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7.监督乙方和服务对象履行保险相关事宜;(二)入围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入围服务和承诺的投标报价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2.对本协议履行情况和采购合同情况向征集人进行反馈与评价;3.负责服务对象的所有对接工作,对服务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办理相关投保事项,双方自行约定;4.乙方应当按照本项目第二阶段合同规定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相对应的法律及连带责任均由乙方与服务对象约定;5.严格保守服务对象相关秘密;6.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出现服务违约违规、合同终止等情况给服务对象造成的不良影响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7.积极配合工作,自觉接受甲方对乙方评审项目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评;十二、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一致的,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裁决。十三、生效条款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甲方联系人: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直购选定)合同合同名称:(项目名称)(直购选定)合同合同编号:框架协议编号:甲方:乙方:合同金额(元):人民币大写: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监督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地方章程,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合同标的项目名称:2、项目送审金额:3、服务内容: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1、甲方向乙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工程造价咨询、评审报告;2、甲方随时可向乙方了解委托项目评审进展情况;3、甲方可向乙方阐述对委托评审项目中重要事项及具体问题的意见;4、甲方有权按有关计价规定对乙方提交的评审报告进行复核。(二)甲方义务:1、按照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清单及时提供咨询、评审服务所需的全部施工图纸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责;2、如实介绍工程情况,为咨询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3、负责通知有关各方到现场核对咨询结果;4、确定作为咨询评审服务联络人及复审人员;5、甲方为乙方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相应配合;6、按照约定条件及时向乙方支付咨询评审服务费用;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乙方权利:1、乙方可向委托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建设工程造价技术经济资料;2、乙方可要求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补充有关资料;3、乙方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的权利;4、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工作进展中提供必要的配合。(二)乙方义务:1、乙方必须是有从事造价审核资质的机构;2、乙方评审人员必须是有执业资格的注册造价工程师;3、乙方及时向甲方汇报有关在委托评审中遇到的问题和重大事项;4、乙方评审人员若与被评审项目负责人有亲属、利益等有碍于评审公正性的关系时,必须执行回避的原则;5、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按委托方要求开展工作,在工作中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独立的原则,应用合理技能,维护各方合法权益,认真、细致、周到地开展审核工作;6、中介机构接收资料后,必须对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于有重大缺陷等其它原因,造成无法审核的情况,应在接收资料起48小时内将事由明细反馈至财评中心审核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同时,乙方在重要事项会商前不得私下与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接触;7、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委托内容有关的保密资料,遵守财评中心相关文件、管理办法、程序;8、因乙方违反有关规定,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所审定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错误,致使甲方或者业主方遭受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四、咨询评审费用及支付方式1、2、按“先评审、后付费”的原则,乙方整理定案表、评价表与相应资料在项目完成后一年内申报(审计局复审项目在审计复审结论出具后一年内)、财评中心经审核后一次性支付。五、有关时间的规定1、甲方提供技术经济资料日期:按项目委托时间。2、乙方提交咨询服务成果时间日期:按渌口区评审管理相关规定。评审和审计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的,报甲方批准后可延长。如果在咨询评审服务过程中,因甲方或其他第三方的原因以及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咨询评审报告如期完成,乙方报甲方商定提交咨询评审服务成果的时间。六、违约责任1、合同订立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2、本合同如发生违约,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妥善处理。3、预、结算审核差错率超过±3%(财评中心或审计局复审审核减值与中介机构审定值相比),每超过0.1个百分点,服务费减少1个百分点,超过±10%的不支付服务费。中介机构一年内连续三次误差率超过上述控制值的,取消乙方委托评审资格。4、乙方无故推迟提交咨询服务成果文件时,评审结论延期违约责任按咨询费2%/天计算。若乙方不能在甲方重新设定的日期前提交成果文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取消乙方的委托评审资格。七、附则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委托双方可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3、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株洲市渌口区学堂路10号地址:电话:0731-27671627电话:年月日年月日注:该合同文本为格式文本,合同条款尚有不确定性,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书面合同为准。第7章响应文件的组成一、开标一览表二、投标保证金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四、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五、投标函六、采购需求响应七、框架协议、采购合同条款偏离表八、服务方案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十、投标货物或服务符合征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框架协议采购响应文件征集项目名称:征集人: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名称:年月日一、开标一览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报价其他内容按(渌政办发〔2022〕15号)文件规定,即以《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湘价服〔2009〕81号)为基础下浮50%。我公司承诺按该标准折扣率执行。(注:纳入结算财会监督项目审减计费,审减率超15%以上部分不计费。)服务期限2年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2.供应商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_日期:年月日二、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提供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注: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须知1、投标人应按第二章第15.1款要求提供下列的证明材料附件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附件4-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附件4-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附件4-4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书(本节附4-4)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附件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注:按第二章第14.1(1)项要求提供。(1)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2)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3)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附件4-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口中型口小型□微型□。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附件4-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附件4-4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致(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征集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各成员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比例如下:。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征集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成员1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成员2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注: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影响本协议书第五条的,应同时修改本协议书第五条。否则,评审时价格评审优惠不予以考虑。五、投标函致:(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下述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式份,电子文档一份,参加采购项目第1包投标,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一、开标一览表二、投标保证金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四、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五、投标函六、采购需求响应七、框架协议、采购合同条款偏离表八、服务方案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十、投标货物或服务符合征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报价,见《开标一览表》。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5、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编制说明:供应商应按征集文件第三章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七、框架协议、采购合同条款偏离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序号征集文件章节条款号征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的应答偏离说明投标人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征集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填写本表;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4.在征集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征集人签订合同。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_日八、服务方案(包括且不限于针对本项目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服务水平、履约能力等,格式自拟)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附件9-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具体详情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单):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9-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9-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监狱企业证明资料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株洲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