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新建招标公告(海安市李堡镇人民政府2026)
[新]2025年度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李堡镇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第三批超长期国债节余资金)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项目编号
S3206210336000070
项目名称
2025年度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李堡镇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第三批超长期国债)
标段编号
S3206210336000070002001
标段名称
2025年度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李堡镇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第三批超长期国债节余资金)施工
工程类型
2025年度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李堡镇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第三批超长期国债节余资金)(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度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李堡镇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第三批超长期国债)(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安市李堡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资金+地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2025年度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李堡镇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第三批超长期国债节余资金)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李堡镇蒋庄村。
(2)招标范围:2025年度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李堡镇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第三批超长期国债节余资金)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新(拆)建灌溉泵站工程,新建防渗明渠、暗渠工程;新建渠系配套建筑物;新建水泥路等工程。
(3)计划开、竣工时间:2026年3月11日到2026年5月15日;工期:65日历天。
(4)合同估算价:185 万元。
(5)质量要求:合格。
(6)本次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超长期国债)李堡镇共分为2个项目,分别为李堡镇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李堡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 2个项目进行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项目。
开标顺序按开标时间先后进行开标(先进行李堡镇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施工开标,后进行李堡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开标),按开标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首先按开标顺序推荐各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然后再按开标顺序推荐各项目的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已在前一项目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被推荐为后序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但参与评审。若某一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该投标人同时也不得成为其他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二名的投标人推荐为本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已在其他项目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除外),依次类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信息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主体信息库,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3.3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A类)、拟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B类)、专职安全员(C类),须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全部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2024年02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5年0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25年1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5)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6)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7)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8)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2023年02月0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92.00万元及以上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排灌站,防渗渠道,暗渠,渡槽,过路涵,节制闸,分水闸,跨渠桥,机耕路等节水灌溉工程)施工,并在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完)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完)工验收证明上竣(完)工验收日期为准。
(10)其他要求: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投标人承诺书;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其他材料的相关承诺书。
(11)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江苏省内的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投标人如为省外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要求,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达标情况,施工总承包特级及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所需的注册建造师按“标准”考核,其他资质所需的注册执业人员暂时按“标准”中同类别最低等级资质的要求考核。注册执业人员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注册人员数量进行认定。江苏省外的投标人某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12)本工程为政府采购工程,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a.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5%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b.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c.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
d.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3月5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5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其他事项
7.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3.7万元。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7.2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为:
吴兵
,
相关负责人为:
缪兵
。
7.3投标人同步的主体信息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须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8.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8.1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最高投标限价*100%
注:因系统受限,评标入围阶段无法查看投标函,故以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内容作为评标入围条件判定依据,请各投标人确保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内容与投标函一致。
8.2评标入围方法: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1)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未超过50家(含50家)时,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超过50家时,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 、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招标人代表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24家和平均值以下26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合计数量50家。报价等于平均值的投标人也入围。(G1、G2范围内的投标人不取)
(3)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在后续评审过程中,如有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其他原因无效标,不再另行增补入围单位。
(4)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8.3总分:100分,投标报价:100分
8.4投标报价(100分)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96%、97%、98%;K2取值为95%。Q1、K1值于开标时在开标系统中由招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3)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减1.5分,每低1%,扣减1.0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计算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市李堡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李堡镇人民路66号 地址:海安市江海东路10号
邮 编:226600 邮 编:226600
联系人:缪兵 联系人:倪颖
电 话:19905130566 电 话:13962781784
软件技术支持: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512-58188503
驻场服务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飞翔
联系电话:19962108758
海安市营商环境举报电话:
12345 热线、 邮箱:hafgw9912@126.com 电话: 0513-81868395
附件:
2025年度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李堡镇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第三批超长期国债节余资金)(4).xlsx
2025年度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李堡镇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第三批超长期国债节余资金).pdf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pdf
图纸.rar
公平竞争审查表.pdf
公平性审查二维码.jpg
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
1、2025 年度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李堡镇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第三批超长期国债节余资金)建设地点位于海安市李堡镇蒋庄村。
二、招标范围
1、2025 年度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李堡镇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第三批超长期国债节余资金)招标内容:新建防渗明渠 1.939km,暗渠 0.378km,排沟护砌 0.683km。新建配套建筑物 139 座,其中分水闸 33 座,跨渠板 36 座,过路涵跌井 63 座(配套穿路涵管 0.28km),暗渠分水井 3 座,排水暗渠护底 4 座。新建水泥路 3 条,长度共计 1.195km,均为 3m 水泥路;已有水泥路拓宽 1 米共计 1 条,长度 0.712km。土地平整 7.08 亩,土壤改良 7.08 亩。
三、编制依据
1、海农发[2026]003
2、工程定点定位表;
3、南通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的《2025 年度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李堡镇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第三批超长期国债节余资金)》施工图纸;
4、江苏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2010年版);
5、主要地方材料价格按2025年第12期《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海安市建设工程主要地方材料指导价,其他材料执行2025年第12期《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缺项材料直接市场询价。
四、编制说明
1、本工程采用全费用单价报价形式,单价应包含为完成工程图纸全部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应按工期要求投入人工、机械,含大型机械进退场及组装拆卸费)、措施费(如降排水、围堰、施工便道、赶工措施、打桩平台、脚手架、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其他税费等所有费用。单价为一次性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
2、施工图纸设计包含的内容,但清单或总说明中未提及的内容,投标人须根据施工图纸、现场踏勘情况、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相关施工验收规范等自主考虑在综合报价中。结算不调整增加。
3、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具体施工现场状况由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投标人应根据现场踏勘情况,结合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验收要求等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自行报价,若施工途中发现设计图纸与现场不一致,所需增加的工程造价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不予认可。下列费用均应计入或分摊到相应清单单价中,结算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1)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清杂、障碍物(包括地上、地下,如老渠道及配套建筑物、老泵站、老水泥路等)拆除、垃圾清运处置等发生的费用,拆卸可再利用的构件、设备等归业主所有;(2)施工过程中对沿线地下管线、现有基础设施进行保护与修复的费用;(3)施工临时用地、临时用电(含安装临时变压器或因无法接入临时线路而发生的自发电费用)、临时用水、临时交通等费用以及因场地狭小发生的材料设备二次搬运费用;(4)因与项目周围单位或个人矛盾引起的人员窝工费用、机械停滞费用、赔偿费用;(5)交通组织、围档护栏费用;(6)因施工需要对原有道路、绿化以及其他设施等进行拆除(或移栽)或施工过程中对其造成破坏的,由承包人负责恢复(或修复),拆除(或移栽)、清理、恢复(或修复)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破水泥路恢复结构同新建水泥路。
4、投标人应根据施工图纸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考虑施工方案,充分考虑在报价中,结算时不因施工方案调整而增加费用。
5、本工程衬砌渠道渠基土、暗渠回填土为就近取土,施工完后多余土方由施工方负责运至取土区填埋整平。施工完成后取土区缺土土源可由项目村在村域内提供,施工单位负责运输及回填整平。渠道背侧回填土、暗渠顶部回填土需满足设计要求,明渠渠肩回填整平后与周边田块、道路顺接,暗渠顶部回填后不得低于周边田面(地面)高程。土地平整(含坑塘回填)区域内缺土采用外购土进行回填。本工程涉及的土方挖、运、填、平整压实、地基处理、外购土等由投标人在相应清单单价中综合考虑。
6、明渠横断面设计详见图纸,纵断面在符合设计要求的情况下,根据实地地形和灌溉要求合理设计,满足机械化施工条件的渠道必须采用机械化施工。报价中应包含拆除老渠道、砼浇筑、伸缩缝、变形缝等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内容。
7、土地平整(含坑塘回填)报价应包含清障清杂、土方开挖、购方回填压实等施工图所示的全部内容。
8、穿路涵管报价应包含土方、垫层、基础、涵管铺设等施工图纸所示等施工图纸所示以及道路拆除恢复的全部内容,道路拆除恢复部分结算不调整。排水涵报价中应包含土方、砼底板、管涵、砼墙体、砼压顶、变形缝、道路恢复等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内容。如回填土方不足时由投标人提供,运距投标人自行考虑,结算不调整。
9、跌井报价应包含土方、垫层、基础、砖砌墙体、抹灰、砼支座、复合树脂盖板、拦污栅、生态通道等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内容。
10、排水暗渠护底报价包含围堰、排水、降水、土方、护坦、挡墙、抗裂钢筋网等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围堰土源由投标人提供。
11、排沟护砌包含土方挖填、通浇筑、MU10砼空心砖砌筑、DN200(SN8)双壁波纹管、接水口密封、道路顺接、八字口等图纸全部内容。分水闸、穿路管涵、跌井单独计量。
12、钢筋砼井报价应包含土方、混凝土垫层、钢筋混凝土底板、钢筋混凝土井壁及顶板等施工图所示的全部内容。
13、跨渠板报价中应包含拆除渠道压顶、土方、枕梁、桥板、沥青油毡等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内容。
14、田间放水口M-PVC管道为市场成品,报价中应包括土方、分水口闸阀管道、安装等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内容。
15、田间放水口闸板为市场成品,报价中应包括闸板、闸首、安装等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内容
16、水泥路清单工程量按道路长度计量(交叉口、会车道、警示桩另行计算);报价应包含挖方、土路基、泥灰结石、混凝土面层、土路肩、伸缩缝、压纹、老路破除清运、清淤、碎砖回填、素土回填等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内容。
17、拓宽水泥路清单工程量按道路长度计量(交叉口、会车道、警示桩另行计算);报价应包含挖方、土路基、泥灰结石、混凝土面层、土路肩、伸缩缝、压纹、拉杆、老路破除清运等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内容。
18、警示桩报价中应包括土方、砼基础、立柱、反光膜、管内填砼等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内容。
19、交叉口(每处为4个角)按面积计量,报价应包含土路基、泥灰结石、混凝土面层、土路肩、钢筋等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内容,其中交叉口中报价应包含钢筋网(按梯形)。
20、会车道按面积计量,报价应包含土路基、泥灰结石、混凝土面层、土路肩等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内容。
21、本项目应按图纸设计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求设置标识牌,费用综合考虑在相应清单单价中。
22、土地平整与土壤改良:根据项目区现场条件及实际需要,通过平整高低田对耕地进行规模化调整,平整后应保证田面高程符合降渍要求。土地平整按区域分片平衡土方,控制地面高程,应确保所有区域内 80cm 以内无建筑垃圾,有效土层厚度达到 50cm 以上,耕作层 20cm。土地平整区域应实行生熟土分离,将表层 20cm 耕作层剥离堆置一边后再进行平整,平整后再以表层土覆盖。土地平整施工时应根据田块划分,合理填筑田埂(田埂顶部宽度不小于 0.5m);并需根据种植需求配置土质机耕道(机耕道宽度不小于 2.5m)。根据项目区现场条件,对平整区域内田块进行土壤改良。土壤改良使用商品有机
肥,施用量不小于 500kg/亩。施肥要求为机械翻耕、翻松,耕深 15-20cm,使肥料均匀分布于耕作层土壤。有机肥采用商品有机肥,应符合《有机肥料标准》(NY525-2021)和《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标准》(GB 38400)。具体按图纸设计说明,报价包含图纸要求的全部内容,结算不调整。
23、本工程不对清单做特征描述,所列清单对应相应图纸中的全部内容,投标人投标报价须结合招标文件、图纸、清单及其他招标资料综合考虑报价。投标单价及总价视为包含了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24、施工过程中不能污染、破坏路面,如有污染、破坏要及时恢复。在投标报价中必须予以考虑,结算时不得调整。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性质、建设单位制度及地理位置,所需人员、机械、材料的超常规运费等增加费用,应在综合单价中考虑。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保证机械正常运转的措施费用,含沿途路桥保护费用等,结算时不另外增加费用。
25、投标人需充分考虑配合相关检测、监测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并计入投标报价中,包括可能由于检测、监测工作而进行的施工调整,相关费用结算时不再增加。
26、现场不提供任何临时设施,且不具备设置办公用房、宿舍区等大面积临设的场地,投标人勘查现场后需自行考虑临设搭设问题,并计入投标报价,结算不予调整。投标人充分考虑此部分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不调整。
27、施工现场道路均为乡村道路,防止对现状水泥路造成破坏,大型施工车辆(如砼搅拌车等)禁止驶入,所有混凝土均需二次倒运。施工过程中对现有建筑物、道路等造成的损坏,由施工负责进行修复。
28、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29、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30、本工程涉及的必要拆除恢复(如道路、渠道、井等)工程在控制价中已经考虑,但招标未单列清单,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结算不调整增加。
31、本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 10244.24 元为不可竞争费已列在清单中,投标人不得改变。安全文明措施费用于安全施工以及文明施工,文明施工主要包括施工现场围栏规范搭设,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语、标示,施工现场卫生整洁,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有序,施工现场统一着装,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教育培训及管理等所需费用;安全施工主要包括安全教育培训费用(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安全设施费用(安全网、安全帽、安全绳、安全带、警示灯、警示桩、临边防护及各种防护设施、安全设施的检测等)、安全标示标牌标语等所发生的费用。发包人及上级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承包人安全文明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根据考核结果拨付安全文明措施费,最高支付金额以 10244.24 元为限,若承包人实际发生费用超过发包人实际支付金额,超过部分由承包人承担,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在有关报价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安全文明措施费全额不得支付。结算时承包人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发票、合同、影像资料、实施记录等佐证材料,以免影响支付。
2025 年度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李堡镇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第三批超长期国债节余资金)招标清单(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全费用单价
全费用合价
建设
地点
编号
备注
(一)
灌溉和排水
1
衬砌明渠
m
1939
(1)
衬砌明渠
B100
m
687
蒋庄村
2025QD025
(2)
衬砌明渠
B100
m
689
蒋庄村
2025QD026
(3)
衬砌明渠
B140
m
260
蒋庄村
2025QD027
(4)
衬砌明渠
B120
m
218
蒋庄村
2025QD028
(5)
衬砌明渠
B120
m
85
蒋庄村
2025QD029
2
暗渠
m
378
(1)
暗渠
Φ80
m
58
蒋庄村
2025GD013
含破水泥路及恢复
(2)
暗渠
Φ80
m
274
蒋庄村
2025GD014
含破水泥路及恢复
(3)
暗渠
Φ100
m
46
蒋庄村
2025GD015
含破水泥路及恢复
3
排沟护砌
m
683
(1)
排沟护砌
排 B100
m
683
蒋庄村
2025NG001
4
渠系建筑物
座
139
(1)
分水闸、节制闸
D80(铸铁)
座
2
D60(铸铁)
座
27
D40(铸铁)
座
4
(2)
跨渠板
排 B100(4m 宽)
座
10
B140(4m 宽)
座
5
B120(4m 宽)
座
3
B100(4m 宽)
座
18
(3)
路下涵
Φ100 跌井
座
4
设置生态通道
Φ80 跌井
座
7
Φ60 跌井
座
30
Φ40 跌井
座
22
Φ100 穿路涵管
m
10
含破水泥路及恢复
Φ80 穿路涵管
m
32
Φ60 穿路涵管
m
118
Φ40 穿路涵管
m
120
(4)
暗渠分水井
80 一型
座
1
(5)
80 二型
座
2
(6)
排水暗渠护底
座
4
(二)
田间道路
m
1907
(1)
水泥路
B300
m
263
蒋庄村
2025DL008
(2)
水泥路
B300
m
693
蒋庄村
2025DL009
(3)
水泥路
拓宽 B100
m
712
蒋庄村
2025DL010
(4)
水泥路
B300
m
239
蒋庄村
2025DL011
(三)
农业措施
1
土地平整
亩
7.08
(1)
平整地块 3
土地平整
亩
7.08
填方 1949.1立方,按购方考虑,具体详见设计说明
2
土壤改良
亩
7.08
(1)
平整地块 3
土壤改良
亩
7.08
具体详见设计说明
(四)
其他配套
项
1
(1)
田间放水口管道
m
680
(2)
闸板
套
170
(3)
交叉口
m2
108
(4)
会车道
m2
180
(5)
警示桩
根
16
(五)
安全文明措施费
项
1
10244.24
10244.24
六
报价合计
2025年度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李堡镇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第三批超长期国债节余资金)(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25年度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李堡镇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第三批超长期国债)(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安市李堡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资金+地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2025年度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李堡镇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第三批超长期国债节余资金)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工程地点:海安李堡镇蒋庄村。(2)招标范围:2025年度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李堡镇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第三批超长期国债节余资金)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新(拆)建灌溉泵站工程,新建防渗明渠、暗渠工程;新建渠系配套建筑物;新建水泥路等工程。(3)计划开、竣工时间:2026年3月11日到2026年5月15日;工期:65日历天。(4)合同估算价:185万元。(5)质量要求:合格。(6)本次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超长期国债)李堡镇共分为2个项目,分别为李堡镇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李堡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2个项目进行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项目。开标顺序按开标时间先后进行开标(先进行李堡镇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施工开标,后进行李堡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开标),按开标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首先按开标顺序推荐各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然后再按开标顺序推荐各项目的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已在前一项目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被推荐为后序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但参与评审。若某一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该投标人同时也不得成为其他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二名的投标人推荐为本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已在其他项目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除外),依次类推。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信息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主体信息库,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3.3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A类)、拟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B类)、专职安全员(C类),须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4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全部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自2024年02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5年0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25年1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5)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6)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7)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8)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9)业绩:2023年02月0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92.00万元及以上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排灌站,防渗渠道,暗渠,渡槽,过路涵,节制闸,分水闸,跨渠桥,机耕路等节水灌溉工程)施工,并在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完)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完)工验收证明上竣(完)工验收日期为准。(10)其他要求: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投标人承诺书;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其他材料的相关承诺书。(11)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江苏省内的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投标人如为省外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要求,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达标情况,施工总承包特级及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所需的注册建造师按“标准”考核,其他资质所需的注册执业人员暂时按“标准”中同类别最低等级资质的要求考核。注册执业人员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注册人员数量进行认定。江苏省外的投标人某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12)本工程为政府采购工程,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a.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5%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b.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c.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d.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3月5日;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5.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5日09时00分。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7.其他事项7.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3.7万元。特别提醒:(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7.2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为:吴兵,相关负责人为:缪兵。7.3投标人同步的主体信息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须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8.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8.1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最高投标限价*100%注:因系统受限,评标入围阶段无法查看投标函,故以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内容作为评标入围条件判定依据,请各投标人确保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内容与投标函一致。8.2评标入围方法:方法三:均值入围法。(1)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未超过50家(含50家)时,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超过50家时,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招标人代表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24家和平均值以下26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合计数量50家。报价等于平均值的投标人也入围。(G1、G2范围内的投标人不取)(3)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在后续评审过程中,如有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其他原因无效标,不再另行增补入围单位。(4)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8.3总分:100分,投标报价:100分8.4投标报价(100分)评标基准价的确定: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6%、97%、98%;K2取值为95%。Q1、K1值于开标时在开标系统中由招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3)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减1.5分,每低1%,扣减1.0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计算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4)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9.联系方式招标人:海安市李堡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海安市李堡镇人民路66号,地址:海安市江海东路10号邮编:226600,邮编:226600联系人:缪兵,联系人:倪颖电话:19905130566,电话:13962781784软件技术支持: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12-58188503驻场服务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徐飞翔联系电话:19962108758海安市营商环境举报电话:12345热线、邮箱:hafgw9912@126.com电话:0513-818683952025年度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李堡镇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第三批超长期国债)(项目名称)2025年度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李堡镇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第三批超长期国债节余资金)施工(标段名称)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3206210336000070标段编号:S3206210336000070002001招标人:海安市李堡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2月12日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2025年度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李堡镇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第三批超长期国债)(项目名称)2025年度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李堡镇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第三批超长期国债节余资金)施工(标段名称)21.1建设地点海安李堡镇蒋庄村31.1建设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4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1.1质量标准合格61.1工期要求详见招标公告71.1资金来源国债资金+地方资金81.2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916工程报价方式固定单价报价1012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113.1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3.7万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①银行转账、网银、电汇等现金形式☑②银行保函(见索即付)其他要求:(1)如投标人采用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缴纳的保证金,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从提交到入账的时间风险,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办理相关事项并再次确认是否已成功缴纳。(2)如采用保函、保单形式缴纳的,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须确认是否生效。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网点的当地银行或其上级银行机构出具,保函中应明确投标项目、担保金额、受益人、保证人、被保证人等具体内容;各类保函、保单的费用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并提供基本账户付款回单,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作无效投标处理。(3)本工程不允许以“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替代投标保证金,所有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1113.1投标保证金并提供有效缴纳凭证。投标文件组成中“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为系统默认必选项,投标人需在该必选项上传提交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开标结束后,转账、电汇、网银等现金形式缴纳的保证金由招标代理或招标人统一办理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保证金退还事宜。如本项目招标中遇质疑,投诉,复议等特殊情况,保证金退还时间按相关规定执行。2.保函、保单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按协议执行,无需办理退款手续。3.如招标人因特殊情况投标保证金暂缓退还或不予退还的,由招标人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情况说明,交易中心据此说明在3日内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1214.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地点:海安李堡镇蒋庄村1318.2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依据1、海农发〔2026〕003号文;2、工程定点定位表;3、南通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的《2025年度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李堡镇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第三批超长期国债)》施工图纸;4、江苏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2010年版);5、主要地方材料价格按2025年第12期《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海安市建设工程主要地方材料指导价,其他材料执行2025年第12期《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缺项材料直接市场询价。1418.4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2068203.6元。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1520.1投标文件份数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投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以及投标的电子资料壹套送至招标代理单位。162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26年3月5日09时00分1724开标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1825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1825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政府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用语音系统自动通知。1936.1履约担保金额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是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负责收取、退还。若采取履约保函形式提交的,保函期限需要比计划工期至少延长3个月。履约保证金退还:中标单位履约完成后,且经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项目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履约担保的形式:转账、电汇、网银,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现金、支票等其中的任何一种形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各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各类缴纳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其他事项备注:友情提醒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公司信息确保真实有效,如经评标委员会审查或异议、投诉阶段被查实成立,投标人将在两年内不得参与海安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投标,如情节严重,招标人将根据单位内控制度抄送市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后列入不诚信名单,录入相关网站予以公示。1、满足机械化施工条件的渠道,都必须采用机械化施工。2、远程不见面模式的特别说明:因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故招标人特别说明如下:2.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的服务人员联系,他们会根据投标人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2.3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须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两个文件,一个是加密投标文件,用于上传到网上;另一个即为不加密NJSTF格式文件,刻录到空白光盘上作为备用投标文件(仅在技术人员确认为非投标人原因导致远程解密失败时使用)。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20其他事项2.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3.0,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3.0(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找到“网上开标”模块,根据操作手册(请在办事指南中的“下载专区”中下载)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扫码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2.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解密限定在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后30分钟内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切勿对CA证书进行任何变更或延期,否则将会导致开标时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CA证书若需变更或延期,请撤销使用变更或延期前CA证书所制作的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并在CA证书完成变更或延期后重新制作上传投标文件。2.6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2.7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江苏通用驱动5.5版本(可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2.8评标办法及其系数的抽取时,现场数字高频变换,抽取结果随机,抽取人无法人为设定,但受网络带宽、硬件设备等因素影响,远程投标人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观看时,可能会感觉数字变化较慢或出现卡顿,此属正常现象,若投标人需要调取开标现场视频影像资料的,可以在评标完成后3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方式提出,逾期的概不受理现场视频调阅申请。2.9特别提醒:本项目招投标全流程均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和发布,网址为http://ggzyjy.nantong.gov.cn/,本工程提供多个品牌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由投标人自行选择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请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办事指南“交易指引-系统帮助”中下载。3、投标人需将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写在授权委托书中。4、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投标人及时分类,就地资源化利用或运送至具备建筑垃圾资质处理企业处置,且不得掺杂其他垃圾,运距自行考虑。相关费用由各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竣工结算不作调整。清理标准及清理结果应得到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由发包人在工程结算价款中双倍扣除。5、本项目执行通高办〔2020〕3号《关于加强南通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参与单位信用行为管理的通知》。6、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使用有资质的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凝土可根据各项目的特点作合理的配合比调整,以达到不同等质量要求,对于一些特殊项目,确实需要建立临时拌站的,必须向海安市混凝土联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后按规定办理临时土地占用手续和做好环境污染管控措施;并经混凝土联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通过后方可生产,待该项目结束后立即自行拆除。7、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包含对承包人分包或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发包的专业分包单位的农民工管理):本工程按《关于在全县工程建设领域实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海建[2017]175号)文件要求实施农民工实名管理,施工单位应按文件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并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由此可能增加的相应费用,结算时不予调整。中标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前提供企业工资专户详细资料。在工程开工前,应完成施工现场考勤管理设备安装;工人进入现场前,应为招用的农民工办理个人实名制工资银行卡,并办理实名制录入手续(未经实名录入的工人不得进入工地现场);项目部应设置劳资专管员。在工程项目开工后对农民工进行日常考勤记录、工作情况记录和工资发放记录,做好实时更新。劳资专管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在“农民工维权告示牌”予以公示。中标单位在施工现场实行工程用工公示制度,每月10日前在公示栏公示上月用工情况及工资发放情况(包括施工班组、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用工时间、应付工资,实付工资、工人签名等),并接受监理单位对用工公示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和签字确认。此用工情况及工资发放情况的公示,须包含承包人发包或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发包的专业分包单位农民工用工情况及工资发放情况公示。未按要求公示的暂不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按月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标准不低于工程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建设方已充分考虑施工进度款支付频次,施工单位不得以建设单位未按月进行工人费用的拨付为由不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按文件要求向承包人企业工资专户存入不低于当期工程款20%的专户资金。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在全县工程建设领域实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海建[2017]175号)。施工单位开工前应办理工伤保险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提交合格的工程开工相关资料,农民工工资支付最新文件详见“海建(2018)108号”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承包人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在雇佣和使用农民工时,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承包人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时,将要求分包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承包人先行垫付欠款。承包人对分包单位清偿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承包人愿意接受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决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列入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黑名单。8、现场文明管理: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须满足江苏省、南通市扬尘污染防治检查标准,且满足海扬尘办〔2022〕1号《关于推进海安市各类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设施阳备标准的通知》的要求。做好防尘降噪及安全生产工作。执行《空气质量百日攻坚行动》、《关于做好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督查》的相关要求。本工程执行《关于印发海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海财建〔2025〕3号)和《关于印发海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财建〔2025〕2号)。9、对开标过程的异议,在开标过程中提出;对评标结果的异议,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递交书面材料或者通过CA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依法在线上提起异议或投诉。10、为全面提升项目监管工作质量,在项目建设中将运用“高标准农田建管系统”助力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对项目工程管理、项目监理、巡查监督、综合办公等进行全过程跟踪监查及数据采集。各参建单位若未按照系统管理要求及时详实填写、上传相关信息的一经查实则给予相应的处罚。11、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海安市农业农村局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工程概况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1.2招标范围:见本须知前附表。1.2.2承包方式说明本次施工招标的承包方式为规定承包范围的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及包施工管理的工程施工总承包方式。1.3现场条件(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投标人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工程量清单现场核对,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中标后和签订合同时及施工过程中,投标人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2)施工用水、电: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解决。(3)场内外道路:施工便道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4)其他:投标人中标后应配合招标人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请投标人务必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条件,一旦中标不得对现场条件提出额外要求。投标人须考虑施工现场对原有建筑物破坏后的恢复费用,结算时不另行支付。积极处理好周边群众纠纷,由此发生费用和损失已包含在合同价内,工程竣工结算时不做调整。投标人在投标时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充分考虑了各种困难因素,并据此制定符合相关部门要求安全防护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为实施上述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价内,不得向发包人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投标人应认真踏勘现场,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临时道路、降排水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竣工结算不做调整。1.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上述工程已符合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中标人。2.投标人资格要求2.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财务要求: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全部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信誉要求:自2024年02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5年0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25年1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4)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信息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主体信息库,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5)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A类)、拟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B类)、专职安全员(C类),须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业绩:2023年02月0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92万元及以上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排灌站,防渗渠道,暗渠,渡槽,过路涵,节制闸,分水闸,跨渠桥,机耕路等节水灌溉工程)施工,并在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完)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完)工验收证明上竣(完)工验收日期为准。(7)其他要求: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投标人承诺书;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其他材料的相关承诺书。(8)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组成4.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评标办法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第五章: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第六章:工程量清单(并附电子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4.2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4.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核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标书有可能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5.1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工程,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最高投标限价全部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发布,由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如就其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有疑问需要招标人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以投标单位专用CA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解答的内容备案后,将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公布给所有投标人。5.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5.3本工程采用网上答疑,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所作澄清、答疑、修改均以“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前后期相互矛盾时,以公示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掌握上述网上公示信息,由此造成投标损失自负。6.招标文件的修改6.1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6.2补充通知备案后,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公布给各投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6.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三)投标文件7.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应于2日内向招标人索取,否则责任自负。同时应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8.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8.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8.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8.3投标函;8.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8.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项目负责人简历表、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8.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7资格证明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书;(3)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4)授权委托书;(5)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6)业绩;(7)投标人承诺书;(8)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9)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10)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三类);(11)其他材料的相关承诺书。本工程实行全程电子化,资格后审时需将以上材料原件扫描上传,投标人要对提供的原件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9.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的文件格式投标人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10.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11.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投标保证金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说明12.1本工程实行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投标人必须按投标人须知确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在本工程开标前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否则不予接受。12.1.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多样化。各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各类缴纳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1.2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1.3如采用转账、电汇、网银等现金方式按以下要求办理:(1)获取子账户:通过CA锁登录会员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后,在“业务管理-开标前-保证金账户获取(南通)”功能下,找到具体标段,点击“生成子账户”按钮获取保证金子账户。账户名: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海安支行账号:为随机生成的子账户号(例如:32001647136052516962-XXXXXX)(2)投标人从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往完整的保证金账户汇款。投标人须自行核对使用的基本存款账户与主体信息库中备案的基本账户是否一致,不一致请及时修改。如因不一致导致投标文件被招标人拒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保证金汇款成功之后,投标人须将银行回执单保存好,以备开标时查验。(4)投标人采用现金方式缴纳的保证金,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从提交到入账的时间风险,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办理相关事项并再次确认是否已成功缴纳。12.1.4如采用保函、保单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按以下要求办理:(1)保函、保单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各类保函、保单的费用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并提供基本账户付款回单,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作无效投标处理。(2)保函、保单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成。(3)银行保函形式必须为“见索即付”。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网点的当地银行或其上级银行机构出具,保函中应明确投标项目、担保金额、受益人、保证人、被保证人等具体内容。12.2如开标时投标人对本单位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有疑义,投标人应在开标结束前向招标人提交书面申请核实保证金缴纳情况。由招标人提请银行或保险公司核实出具书面材料后予以答复。12.3开标结束后,转账、电汇、网银等现金形式缴纳的保证金由招标代理或招标人统一办理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保证金退还事宜。如本项目招标中遇异议,投诉,复议等特殊情况,保证金退还时间按相关规定执行。保函、保单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按协议执行,无需办理退款手续。12.3.1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其定标后予以退还。12.3.2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签订后5日内予以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向招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按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处理。12.4如招标人因特殊情况投标保证金暂缓退还或不予退还的,由招标人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情况说明,交易中心据此说明在3日内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1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或者由被保险人发起理赔申请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2.6投标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年内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12.7各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时,可咨询相关技术人员12.7.1交易系统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13-5900183912.7.2保证金业务银行驻场人员联系电话:海安:中国建设银行0513-8181950013.踏勘现场13.1投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述时间,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自身费用。13.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13.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13.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标书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四)投标报价14.招标文件后附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结合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与图纸一起阅读理解。15.投标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15.2方式15.1固定总价报价。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除设计变更和招标人要求变动外结算时不作调整。如因设计变更或招标人要求变动引起工程量增减,综合单价不调整。15.2固定单价报价。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工程价款调整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部分。16.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按照《GB50501-2007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的清单计价指引、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设计单位提供的电子版图纸、设计单位回复、李堡镇相关文件、《2010年江苏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关费用定额、省、市、县造价管理部门有关现行的计价文件等费用计算规则和项目指引,由招标人(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数量(固化清单),投标人(承包人)测算好成本、利润等自主报价确定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本工程采用一般计税,结算时不再调整。17招标最高投标限价17.1国有和国有控股投资建设工程在进行施工招投标时招标人应设立最高投标限价。设立最高投标限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17.2招标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依据17.2.1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全套施工设计图纸及其技术资料;17.2.2最高投标限价是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的最高限价,一个项目只能设立一个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执行《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概(估)算编制办法》;材料价格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指导价缺项的按市场信息价或市场询价)。18.投标报价编制要求18.1投标报价的编制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按投标报价的编制规定执行,其投标文件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标处理。18.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18.3投标报价的、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18.4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18.5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充分考虑合同约定风险等,由投标人自主报价(已列入不可竞争的项目除外)。18.6投标人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考虑各种困难因素,并在投标报价中予以体现,以后不得以此为由提出额外增加费用的要求。18.7投标报价应根据投标人实际情况自主进行,并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但不得低于成本。应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和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进行报价。18.8投标人中标后应根据国家、省、市、工程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该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给付,费用缴纳的标准投标人可向有关部门查询。18.9合同工期执行中标单位投标函中的工期,投标函中所填写的工期期限不能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期限;中标单位必须在约定工期内完成所有工程的施工。18.10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贰万贰仟玖佰元整,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一次性代为支付给招标代理公司,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考虑此费用的支出,招标人不另行支付。(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9.投标文件的递交19.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密封后的投标备份文件。投标备份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主决定。19.2因“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故障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投标人未提交投标备份文件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负。19.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4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19.5通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20.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六)开标、评标和定标22.本工程评标、定标办法采用下列22.1种方式22.1合理低价法22.2含施工组织设计的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22.3多因素综合评估法以上三种评标方法的具体做法参见第二章。23.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24.评标委员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不得担任其代理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25.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26.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标处理。26.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26.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26.3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26.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26.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26.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26.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6.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6.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审查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6.10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26.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26.12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26.13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26.14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26.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26.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26.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26.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26.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26.20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26.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26.2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6.2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本工程无施工组织设计)26.24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27.评标、定标工作在海安市数据局的监督下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组织进行。28.投标文件的澄清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海安市数据局经办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有变更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加盖印鉴,签字或加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日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29.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列原则进行修正:(一)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二)总价金额与单价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三)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0.投标报价可以四舍五入到“元”。31.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32.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上公示如下中标候选人情况、评标结果及拟定中标人名称,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3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招标人处理异议需要进行检验、检测、鉴定、调查取证、组织专家评审或到外地调查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34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投标总价(含暂估价、暂列金额)、投标文件提供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奖项的具体情况及其排序;(2)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名称以及不合格的具体原因;(3)被判为无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以及被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的依据;(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奖项、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合理性等得分情况;(6)每一评审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为各投标人技术标部分的评分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不公布);(7)各投标人的最终总得分;(8)拟定中标人名称。(七)异议与投诉34.异议与投诉34.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处理异议需要进行检验、检测、鉴定、调查取证、组织专家评审或到外地调查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34.2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8.5.1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标人提出的异议或投诉须符合苏建规字〔2016〕4号文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提交或在线提出。书面提交时另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联系方式、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至少近一个月)。如法定代表人提交的,则另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及复印件、联系方式、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至少近一个月),否则,不予受理。(八)授予合同35.定标后,招标人在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施工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35.1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35.2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应当附招标最高投标限价组成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应当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单独委托编制招标最高投标限价的,还应当附招标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委托合同。36.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签订施工合同时合同条文应按照规范中合同价款、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条款内容要求以及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进行详细约定。37.履约担保3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8.中标人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相关部门备案。承包人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1%违约金。项目负责人经发包人和监理考核不合格或发包人和监理方共同认定需更换的,承包人必须在一周内无条件更换,所换人员的资质及业绩条件必须等同于或超过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要求,同时扣减合同价的0.5%。第二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1.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从投标报价方面按照本章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计分,评分采用百分制,分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确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2.评分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2.1.1形式评审标准: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联合体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财务状况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全部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信誉详见投标人须知项目负责人资格详见投标人须知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业绩详见投标人须知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联合体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1.3响应性评审: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标范围符合“投标人须知”规定工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工程质量合格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投标保证金详见投标人须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2.2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最高投标限价*100%注:因系统受限,评标入围阶段无法查看投标函,故以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内容作为评标入围条件判定依据,请各投标人确保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内容与投标函一致。2.3评标入围方法:方法三:均值入围法。(1)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未超过50家(含50家)时,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超过50家时,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招标人代表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24家和平均值以下26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合计数量50家。报价等于平均值的投标人也入围。(G1、G2范围内的投标人不取)(3)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在后续评审过程中,如有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其他原因无效标,不再另行增补入围单位。(4)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2.4详细评审标准2.4.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2.4.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2.4.3投标报价(100分)评标基准价的确定: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6%、97%、98%;K2取值为95%。Q1、K1值于开标时在开标系统中由招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3)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减1.5分,每低1%,扣减1.0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计算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4)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本节全文引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第4章第1节相应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海安市李堡镇人民政府。1.1.2.3承包人:(签约后填入承包人的名称)。1.1.2.5分包人:/。1.1.2.6监理人:(填入监理人的名称)。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1年(专业工程从其行业规定)。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7)图纸;(8)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履约担保作为合同生效的前置条件。1.7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工地办公室。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增加条款: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发包人不提供。施工临时用地、道路、便道由承包人负责,其费用已列入本合同价中。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证件和批件,但办理相关证件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并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2.8其他义务(1)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等事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此项费用并计入投标报价中。(2)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与本工程无关人员的干扰,发包人应采取积极态度做好协调、劝解工作,使得工程顺利实施。(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本工程施工现场周围主要道路畅通。但承包人应遵守当地交通管理部门限制通行的有关规定,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在施工过程因承包人未采取防护措施或防护设施不到位而发生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场地的损坏,所发生的修复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概不负责。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本合同监理人需要在行使其职责和权力前,必须事先经发包人批准的事项有(不限于):(1)批准工程的分包;(2)确定延长完工期限;(3)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4)涉及全局的暂停施工、复工;(5)当变更引起任何合同价格变动时作出变更决定;(6)索赔的批准与支付。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1)按照施工图纸和国家规定的有关施工技术规范,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严格按《江苏省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精心组织施工。必须逐日记录施工日记,每月25日向监理单位报告施工进度。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原工程设计;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更改设计,应将事由报告监理人员,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否则所变更的部分不予认可。(2)施工中随时接受监理单位的检查,每道工序质量报验,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员,待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对重点工程关键部位的砼浇筑,各做试块1组(3块),并将试压报告附于施工资料中。(3)承包人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4)制定施工安全制度,保证施工安全。如发生工伤事故,由承包人负责,与发包人无关。(5)按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进场,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竣工,然后向监理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施工资料,一式两份,接受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必须保质保量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竣工,然后向监理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施工资料,接受监理单位检查验收。(6)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将施工现场周边整理干净,确保环境优美。(7)工程竣工后承包人须接受审计部门审核。(8)在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要求前提下,按照《南通市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种类及应用工程部位》(见通政发〔2019〕18号)要求,指定工程部位选择的再生产品替代使用比例不低于8%,再生产品价格不高于市场指导价。4.1.10其他义务(1)承包人对本工程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按职责对所承担的工程负领导责任和终身责任。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做好质量管理工作。(2)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工程建设安全。(3)承包人负责做好本单位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按照要求做好合同管理方面信息采集报送工作。(4)承包人负责建立工程档案管理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工程档案管理机构,配备必要人员及设施、设备,统筹安排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所需资金,建立健全工程档案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工程档案管理有序进行。(5)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应在现场设立办公室供其管理人员使用,并保证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效。承包人应为其所有非本地雇员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临时居住许可证。(6)承包人在检查合同或工程施工时,如果发现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存在任何错误或其他缺陷,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7)承包人应在工地设立医疗救护机构,配备必要的医疗人员及设备。(8)承包人在实施和完成承建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过程中的一切作业应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借用、占用或进出其他标段和工区,或作业影响等所引起的索赔、诉讼费、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并有义务提供与其他标段工程施工配合与协调,包括(但不限于):1)工作面的安全;2)施工进度的协调;3)及时提交工作面;4)保持建筑物相邻界面附近的结构质量;5)为其他标段的承包人提供交通道路、交叉工作面的作业场地;6)保持发包人提供的公用设施包括道路等在承建标段内的维护与保养,不得造成损坏而影响正常施工。(9)承包人应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稳定和安全负责;承包人应根据现场情况适当进行封闭。(10)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与其他承包人的工作配合,其费用应含在相应的投标报价中。(11)对与本合同实施有关的各类验收(如档案、消防、评审、审核、各阶段验收、竣工(完工)验收、工程移交等)、上级领导视察及检查工作,第三方检测等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参加。(12)承包人应按南通市水利工程文明工地标准进行施工,其所需一切费用,应含在相应的投标报价中。(13)承包人应配合(仅限于现场)发包人进行与本工程有关的新材料、新工艺的科研试验以及各类的观测试验。(14)承包人须按国家相关规范整理工程档案,建设合格的工地档案室,并确保必要的人员、资金投入,须设立专职档案员,在工程建设期间,为确保工程档案整理的连续性,原则上不得更换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工程结束后移交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5套(1套原件,3套复印件,1套电子文档)给发包人,竣工(完工)图需移交原件6套(纸质竣工(完工)图5套,电子文档1套)给发包人,与档案相关的一切费用应包含在相应的投标报价中。(15)承包人须依法与劳动用工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并提供合适的生活条件。为便于管理,施工人员宜统一着工装,按工种分色佩戴安全帽。项目负责人、副经理等管理人员应挂牌上岗,专职安全员、专职质检员必须着与其他人员有明显区别的工装上岗。(16)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廉政合同。(17)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资金安全合同。(18)承包人承诺不拖欠劳务工资。(19)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各类预案等工作。(20)配合工程竣工(完工)后各类审核、评审、报奖等各类工作。(21)承担本工程所有的检验费用,承包人应在相应的投标报价中考虑。(22)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①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与本工程无关人员的干扰,承包人应采取积极态度做好协调、劝解工作,使得工程顺利实施②施工过程中造成群众财产损失的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赔偿③承包人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中制作、封样、送检、检测等全部工作,相关委托检验费用等全部由承包人承担,试验检测机构须报监理确认并报发包人同意。④对发包人提供设计图纸中缺陷,承包人应当履行提醒义务⑤施工现场内所有杂物由承包人负责清除,且达到具备施工条件并使发包人满意⑥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认真参加每周工地例会,并上报相关资料。4.3分包4.3.2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分包金额限额为:(1)工程项目:本工程不允许分包。(2)工作内容:/。(3)分包金额限额:/。4.3.10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4.5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4.5.1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施工期间必须常驻现场,接受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考勤管理。每月驻现场天数不少于当月天数的80%,每天工作不少于8小时,且需满足施工现场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离开现场一天以上(含一天),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不足一天须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向现场工程师请假并得到批准。项目负责人请假期间,需做好工作安排,并指定专人负责。项目负责人因事请假须征得发包人或监理人书面同意。项目负责人未请假或请假未经同意不在岗的,按缺勤处理,每缺勤一天,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1000元。项目负责人在施工期间当月累计缺勤超过(含)10天,或连续5天不在岗,视为项目负责人常态化缺位,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6.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的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现场施工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发包人按相关规定对承包人项目现场管理班子主要成员(施工员、安全员)实施考核(在保证履职的情况,可兼职质检员、资料员),现场管理班子主要成员每天驻现场且每天工作不少于8小时。管理人员离开现场,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出勤率按当月实际出勤天数除以当月天数计。管理人员离开现场请假必须经项目负责人、总监书面同意,向发包人书面报备。现场管理班子主要成员未请假或请假未经同意不在岗的,按缺勤处理,每缺勤一天,处以违约金500元/人。现场管理班子主要成员在施工期间当月累计缺勤3日或连续3日不在岗,视为常态化缺位,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因现场管理班子主要成员不称职、不能到位或常态化缺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更换。如承包人未能在要求期限内整改到位的,发包人按每延迟一天,处以违约金1000元/人。以上,项目负责人与安全员、技术负责人与施工员、质检员不得同时安排休息。4.6.2承包人现场机构和人员应服从当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安全、暂住人口等的管理,并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和费用。4.6.3承包人的现场人员必须挂牌上岗。4.8.5劳务用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承包人须严格执行《资金安全合同》,接受发包人及开户银行的监管。工程资金须用于本合同工程建设,发包人有权随时检查工程资金流向,若有资金使用不规范情况,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项,并要求追回工程款。承包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建账核算,以便发包人进行资金监督,确保工程建设资金安全。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本工程的所有材料,均由承包人按设计文件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自行采购与保管,但是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在采购前须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材料设备进场时要有质保书或出厂合格证;承包人、监理人应对原材料和中间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并对构配件核和设备进行抽检,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否则,所引起的一切后果与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承包人应在施工图纸规定“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内修建临时设施,临时设施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办理申请手续,但办理相关手续的费用由承包人在相应的投标报价中考虑。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的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承包人应通过自行查勘,并服从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的有关管理规定。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施工控制网由承包人负责测设,发包人应在本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相关资料。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7天内,将施测的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报批件后的7天内批复承包人。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发包人提供/等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承包人应在开工后21天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内容目标,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为加强安全管理,发包人将根据工程实际,组织一个由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监督和协调工地的施工安全,承包人应予以配合。9.2.2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9.2.3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9.2.4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9.2.5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包含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9.2.6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9.2.7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9.2.8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本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9.2.9承包人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现场应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9.2.10承包人应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9.2.11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人批准。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其中专家1/2人员应经发包人同意。9.2.12承包人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9.2.13根据相关规定,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由承包人编制专项方案,如按规定需经专家论证和审查的工程,由承包人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发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参加。由此发生的费用应包含在相应的投标报价内。9.3治安保卫9.3.1承包人进驻现场后,应与当地***门联系协商,在现场联合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或项目负责人部成立警卫室,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由此发生的费用应包含在相应的投标报价内。9.4环境保护9.4.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9.4.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9.4.3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降低河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9.4.4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维护排水设施,并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9.4.5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9.4.6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9.4.7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建筑垃圾具备资质的处置企业处置,且不得掺杂其他垃圾,运距自行考虑,相关费用由各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竣工结算不作调整。9.7文明工地9.7.1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海扬尘办〔2022〕1号《关于推进海安市各类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设施阳备标准的通知》的要求。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须在开工后7天内报送详细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监理人应在7天内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以确定合同进度计划,应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年度计划、月计划、旬计划各类进度报表的编报。由于承包人编制质量、深度不能满足监理人要求而退回重新上报和重新批复,批准后的修订合同进度计划为原合同进度计划的补充文件。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1)日降雨量大于100mm的雨日超过3天;(2)10级及以上台风经过本工程引起的灾害;(3)日气温超过35℃的高温大于10天;(4)日气温低于-8℃的严寒大于10天;(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6)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1)必须是非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且在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上的,工程师才可以考虑是否受理承包人的延期申请。(2)双方约定本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者,工期不予顺延:1)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或因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进行返工、重建、修建的,工期不予顺延;2)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施工,以伪劣材料假冒合同约定的品牌、型号、质量等级,或没有按投标时报送样品进行采购供货,经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的停工日期不得顺延;3)承包人没有组织和协调好各相关施工队伍及分包单位进行施工而造成工期延误的;4)承包人及分包单位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发包人要求返工的;5)工程实施期间或完工后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需作整改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其整改费用和延误工期,对于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6)因承包人原因的待料工期不予顺延。7)延期工程项目如果不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即使是重要工序,监理工程师也不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8)其他工期不予顺延的情形。(3)如承包人需要变更关键线路,应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书面批复为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工程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节点竣工验收,承包人每延迟竣工一天,须按5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将该企业纳入信用行为管理。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竣工验收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兑现其投标时承诺条件或工程质量较差,或其工期进度严重脱节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已完成的有效工程量只按50%计量结算。承包人未能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及时进场施工,承包人每延迟一天,须按5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将该企业纳入信用行为管理。11.6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的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2)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3)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4)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5)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责任:由于现场非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引起的正常停工。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3)发包人承担的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1)由于发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2)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因素引起的暂停施工。13.1工程质量要求13.1.1本工程质量要求:合格。非水利工程项目执行相关行业标准。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要求进行施工,严禁擅自降低标准,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若承包人违反上述基本要求,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必须2日内整改完毕。拒绝整改、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5000元/次;若情节严重并经鉴定存在工程质量重大隐患的,则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且承担因消除工程质量隐患而承担的维修费用,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扣减全部质量保证金且将此行为纳入信用行为管理要求。承包人应加强各专业工种、工序施工管理,未经验收或质量检验评定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个工种、下一道工序施工。施工单位应加强隐蔽工程施工管理,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应通过项目法人、设计、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并绘制隐蔽工程竣工图。承包人应建立完整、可追溯的施工技术档案。13.7质量评定工程质量评定程序按《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013)有关规定执行。专业工程从其行业规定。13.7.7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13.8质量事故处理13.8.4工程竣工验收时,/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凡进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具有产品质量出厂合格证明或技术标准规定的进场试验报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对原材料和中间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并对构配件和设备等进行抽检,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14.1.5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到场后由监理和承包人共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由承包人负责接收和管护工作。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全部试块、试件及材料。14.1.7为了把好工程质量关,承包人须进行全过程自检,自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指定具有水利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检验、试验的机构由承包人自行选定(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三家选定的检验、试验机构不得相同;发包人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检测原材料由承包人免费提供)。承包人须将进场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材质原始凭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给发包人、监理人核验。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15.1.1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15.1.2承包人提出变更设计,必须征得发包人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15.1.3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等涉及到设计变更或补充的,在征得监理、发包人共同确认的书面同意的;15.1.4未经发包人共同确认的变更、签证及调整,不作为施工、结算的依据,如承包人根据未经共同确认的变更、调整施工,由此造成的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5.1.5具有完备手续的现场签证;工程的施工以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为依据,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施工图的变更,工程量的调整必须由设计单位出具正式“设计更改通知单”,经业主和监理人认可后,完成财政备案变更手续后,方能进行施工,作为工程量调整结算的依据。如随意调整变更的工作量,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15.1.6其他变更:其他可能在本项目中实施的专项工程及总承包范围之外与工程紧密相关的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并且该工作在承包人的工程资质范围内,发包人有权指令承包人去完成,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接受并作为本工程的变更处理,费用计算按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执行;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发包人要求的变更实施,否则按违约处理。变更需要延长工期时,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相关的规定办理;若变更使合同工作量减少,发包人认为应予提前变更项目的工期时,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若承包人为了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安全、避免干扰等原因需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而提出的局部变更设计,除应获得发包人、监理人的批准外,还须承担由此而增加的费用。15.1.7关于变更的事项:本工程执行《关于印发海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海财建〔2025〕3号)和《关于印发海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财建〔2025〕2号)。本项目为固化的工程量清单计算方式,所有施工期间发生的变更价款均待审核结算后按审核结算价支付。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15.8暂估价15.8.1(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变更估价原则:A投标人报价文件中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执行(或参照)原有的投标单价;B投标人报价文件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则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江苏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苏水基(2010)61号)、取费标准”的口径计算并进行同比率下浮[下浮率为承包人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下浮比率]后结算,认质认价的材料价格不下浮。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本项目为固化的工程量清单计算方式,人工、材料和设备的价格波动不予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2计量方法结算的工程量应当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和监理人现场计量,并经审核确认的工程量。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30日内可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支付预付款时由承包人的开户银行向发包人出具预付款担保函。在付第一次工程进度款时一次性扣回。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预付款止。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17.3工程进度付款本项目为省市批准的“先建后补”项目,项目正式立项且项目资金下达后按工程进度付款。按工程进度拨款,施工单位必须按业主规定的时间进场,工程进度完成40%时(业主、跟踪审计和监理共同认定,下同),拨付合同价的32%(安全文明措施费除外);工程进度完成70%时(业主、跟踪审计和监理共同认定,下同),拨付至合同价的56%(安全文明措施费除外);全部工程量完成且经招标人组织初验合格后拨付至合同价的80%(安全文明措施费除外);经海安市李堡镇人民政府且经海安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验收合格并整理好档案资料以及审核结束后,拨付至结算核定价(包含安全文明措施费,根据考核结果以及施工单位提供的安全费用票据进行拨付)的97%。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工程质量缺陷由该工程施工单位承担全部维修责任和维修费用,如施工单位在出现质量缺陷后,未能在通知的期限内到现场维修,发包人有权自行聘请维修人员,所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并追究损失赔偿责任,在项目通过复验合格后付清余款。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包含对承包人分包或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发包的专业分包单位的农民工管理):本工程按《关于在全县工程建设领域实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海建[2017]175号)文件要求实施农民工实名管理,施工单位应按文件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并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由此可能增加的相应费用,结算时不予调整。中标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前提供企业工资专户详细资料。在工程开工前,应完成施工现场考勤管理设备安装;工人进入现场前,应为招用的农民工办理个人实名制工资银行卡,并办理实名制录入手续(未经实名录入的工人不得进入工地现场);项目部应设置劳资专管员。在工程项目开工后对农民工进行日常考勤记录、工作情况记录和工资发放记录,做好实时更新。劳资专管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在“农民工维权告示牌”予以公示。中标单位在施工现场实行工程用工公示制度,每月10日前在公示栏公示上月用工情况及工资发放情况(包括施工班组、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用工时间、应付工资,实付工资、工人签名等),并接受监理单位对用工公示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和签字确认。此用工情况及工资发放情况的公示,须包含承包人发包或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发包的专业分包单位农民工用工情况及工资发放情况公示。未按要求公示的暂不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按月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标准不低于工程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建设方已充分考虑施工进度款支付频次,施工单位不得以建设单位未按月进行工人费用的拨付为由不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按文件要求向承包人企业工资专户存入不低于当期工程款20%的专户资金。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在全县工程建设领域实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海建[2017]175号)。施工单位开工前应办理工伤保险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提交合格的工程开工相关资料,农民工工资支付最新文件详见“海建(2018)108号”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承包人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在雇佣和使用农民工时,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承包人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时,将要求分包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承包人先行垫付欠款。承包人对分包单位清偿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承包人愿意接受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决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列入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黑名单。付款程序: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办理竣工结算,填交竣工结算单,并按有关资金管理要求,开具税务部门发票,办理县级报账;质量保证金由发包人按时通知承包人领取。17.4质量保证金17.4.1工程质量保证金约定: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额为工程结算审定价的3%,在工程竣工(完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保修期满1年且经业主确认无质量问题后返还。17.5竣工(完工)结算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6份。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6份。(2)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收到承包人的结算资料(含工程资料)后,先确认承包人所有竣工资料已经送交城建档案馆备案存档后,发包方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定,审核费用及相关要求按海政办发[2018]19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决(结)算审计操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对于工程结算送审价核减率介于8%和10%之间的(即8%<核减率≤10%),按照其超出8%部分金额的5%对施工单位予以扣减,同时对监理单位扣减10%服务费予以扣减,并由建设单位在应支付的相应款项中抵扣;对于工程结算送审价核减率介于10%和20%之间的(即10%<核减率≤20%),按照其超出8%部分金额10%对施工单位予以扣减,同时对监理单位扣减20%服务费予以扣减,并由建设单位在应支付的相应款项中抵扣;对于工程结算送审价核减率超出20%的,除按照其超出8%部分金额的10%对施工单位予以扣减,同时对监理单位扣减30%服务费予以扣减,并由建设单位在应支付的相应款项中抵扣,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给予通报,抄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核后列入黑名单,录入“江苏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相关网站予以公示。”17.7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完工结算资料。18.竣工验收(验收)18.1验收工作分类验收分类、条件、程序执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18.2分部工程验收18.2.2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其余由监理人主持。18.3单位工程验收18.3.4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18.5阶段验收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18.6专项验收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工程档案等。18.7竣工验收18.7.3本工程不需要(需要/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18.8施工期运行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18.9试运行18.9.1试运行的组织:/;费用承担:/。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计算如下:颁发合同完工证书之日起。20.保险20.1工程保险对工程的保险,承包人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投保。其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在承包人递交开工报告的同时需同时递交工程保险的复印件。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24.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南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5.补充条款(增加)25.1市有关部门或单位决定的临时停水、电,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且不能延长工期。25.2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如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一切损失与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并没收全部安全履约保证金。25.3现场安全文明措施(包括围栏、警示标志等)应根据现行相关文件实施,并按照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要求布置,否则,由发包人组织实施,其费用由发包人在承包人的合同价中扣除。25.4承包人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达到不奖;达不到没收全部质量履约保证金,并必须负责返工、修理;经返工、修理后仍不能消除工程质量缺陷或隐患,不能保证工程正常使用各项功能要求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未支付工程款将不予支付,并且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5.5下列项目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款内(投标时已由承包人考虑在报价中),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1)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场地租用费用及二次搬运费用;(2)施工临时用地、临时用电、临时用水、临时排水、通讯等设施配套及设备费用、临时道路筑拆等费用;(3)既有场地内的各类构筑物(含障碍物)拆除等相关费用;(4)现场垃圾清运费及环境保护费用;所有检验试验费、赶工措施费;(5)影响临近居民引起的赔偿费用,临近居民矛盾引起的停工、窝工、机械停置费用;大型机械进退场费(应考虑招标文件的工期要求投入机械);(6)根据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就本合同项下向承包人征收的所有税金及其他应交纳的所有费用。(7)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投保。承包人必须为其雇员(包括临时工和农民工)投保工伤及人身意外伤害险,此项保险的一切费用。(8)承包人应仔细研究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了解施工地点的地质、气象等情况,制定周密的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人员、设备、材料、后勤保障及紧急处理措施等)及施工计划,以保证本合同工程的顺利施工,所需的费用。(9)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为本项目其他工程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发包人不再单独计列。(10)对于本工程中与既有道路有交叉、干扰的地段,施工时应保证施工和交通的安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单独计量和支付,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如因承包人采取的措施不力,造成本工程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11)合同实施期间,按照有关规定承包人应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行政许可,取得其同意,主管部门收取的费用(不含押金,如有有关部门需提交押金的,由承包人负责)由发包人承担。申报所需的资料由承包人负责,航行安全评估费(如有)、作业时发生的安全设施费(临时标志和标牌等)以及施工交通安全组织管理所发生的人力、物力、财力及其他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不另行支付,完工结算时不予调整。(12)施工中涉及的一些防护和加固措施费用均包含在相关单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现场可能存在的风险由承包人负责,其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13)承包人在施工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机械可能会对周边的房屋的影响,对周边房屋造成损坏的,应负责修复和赔偿,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结算时不予增加。(14)现场施工用水、电接入点由承包人自行解决。(15)本工程施工、完工验收直至保修期结束所产生的赶工措施、二次搬运、地上及地下设施的临时保护、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等一切破坏费用。(16)为完成招标内容,虽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但又必须发生的费用。25.6沿线因场地、道路等限制所采取的措施费用(包括且不限于便道、维持交通等)由承包人综合考虑,造成破坏的要按原状修复,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完工结算时不予调整。25.7施工现场需要排放有害污水时,由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施工噪音超出有关部门的规定时,由承包人采取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5.8承包人在投标阶段已充分踏勘现场,对现场的各类障碍物(通信线、地上地下电力电缆线等)已有全面了解,并将此类障碍物可能引起的各种情况综合考虑。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通道综合考虑施工作业方法(如陆上施工、水上施工等),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完工结算时不予调整。25.9各类土石方运输距离由承包人在投标时已综合考虑,结算时所有运输距离项均不予调整。25.10为完成项目实施考虑的支护措施、降水排水措施、既有道路保护措施、高压线杆等既有管线保护措施、围堰等均已在标底中考虑,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25.11围堰、老涵、障碍物拆除、清运费用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做调整。25.12工程沿线道路、管线,若由于施工原因造成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25.13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若承包人将工程转包给他人的,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赔偿全部履约保证金,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须等价赔偿。25.1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会同有关监督机构对承包人的真实性进行查证,一经查实承包人将本工程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将有权责令其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价的2%的违约金。25.15承包人在完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必须将现场所有临时设施、机械设备、材料、建筑垃圾等全部清运出现场,清理标准使发包人满意,否则发包人有权另择他人完成,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责任及损失由均由承包人承担。25.16当本招标文件中承包人的赔偿金额及违约金额累计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时,发包人将在承包人未领取的工程款中抵扣,如有不足,再向承包人追缴。25.17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接受财政、水利、审计单位和本单位对该项工程实际成本的延伸审计或资金使用情况检查。25.18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从而影响施工进度和质量,由此给承包人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5.19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按图施工的、不符合建设标准的,或经监理人员检查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应立即进行返工,由此造成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负,同时根据情节扣除相应质量保证金,出现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事故等情节严重的将此行为纳入信用行为管理要求。25.20工程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开工。截止年月日人员、机械、材料仍未进场,监理发进场警告,10天内仍不进场,进行清场处理,所在标段重新组织招标,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将该企业纳入信用行为管理。25.21如出现两个月考核达不到80分的,将该企业纳入信用行为管理。25.22根据《关于加强南通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参与单位信用行为管理的通知》(通高办〔2020〕3号)对承包人进行信用行为管理。25.23其他情节比较严重的也将该企业纳入信用行为管理。25.24为全面提升项目监管工作质量,在项目建设中将运用“高标准农田建管系统”助力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对项目工程管理、项目监理、巡查监督、综合办公等进行全过程跟踪监查及数据采集。各参建单位若未按照系统管理要求及时详实填写、上传相关信息的一经查实则给予相应的处罚。第3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工程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工程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元)。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5.工程质量符合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天。9.本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其余交相关部门。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公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月帐号:月发包人:(盖单位公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年月日帐号:年月日附件二:廉政合同工程廉政合同甲方(发包人):乙方(承包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建设优质、高效、有序地进行,(以下简称“甲方”)与承担,合同的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以下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合同名称)各项规定,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并严肃查处本方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发现重大违纪违法行为,应向执纪执法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在承包人安插亲友及介绍销售不合规定的工程材料,不得指定需购物资设备的销售单位或部门;不得违反规定干预乙方的工程项目分包;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工程款或超进度拨付工程款;严禁私设小金库。(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财物。(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在乙方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准参加乙方提供的宴请、娱乐活动;不准要求乙方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亲友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乙方为其配偶、子女及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安排工作或劳务;不准违反规定从事与乙方施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第三条乙方在廉政建设方面义务(一)乙方不准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财物;(二)乙方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乙方不准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对承建的施工项目有影响的宴请、及娱乐活招标人信用承诺书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活动政务诚信环境,树立诚实守信的招标人形象,本单位在2025年度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李堡镇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第三批超长期国债节余资金)招标过程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1.本单位在该项目招标过程中秉承诚实守信、公正廉洁的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2.不与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投标人串通,不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化待遇或歧视待遇。严格保守招标活动秘密,在招标过程中不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开标前不泄露标底。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不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应尽职责和义务。4.如有违背承诺,愿意按照信用管理规定记入违诺信用记录,同时在相关网站公开公示,接受相关处理。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招标人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TnA时间:2026年01月22日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2025年度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李堡镇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第三批超长期国债节余资金)工程图册设计单位:南通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0二五年十二月图纸目录设计编号2024S080图纸目录设计编号2024S080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图建设单位海安市农业农村局编制建设单位海安市农业农村局编制设计单位南通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南通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工程名称2025年度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李堡镇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第三批超长期国债节余资金)日期2025年12月工程名称2025年度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李堡镇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第三批超长期国债节余资金)日期2025年12月专业水工共1页第1页专业水工共1页第1页序号页码图名标准图或重复使用图图集图号图幅备注序号页码图名标准图或重复使用图图集图号图幅备注1设计总说明A3201防渗明渠断面图A3302衬砌明渠跨渠桥结构图A3403B100生态排沟断面图A3504生态排沟汇水管A断面图A3605生态排沟汇水管B断面图A3706排沟跨渠桥结构图A3807暗渠结构图A3908穿路涵跌井结构图A31009穿路涵管结构图A31110排水暗渠护底结构图A31211放水口结构图A3131280暗渠分水井(一型)布置图A3131380暗渠分水井(一型)结构图一A31414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新建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