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馆藏档案数字化及质检招标公告(浙江省档案馆2026)
浙江省本级 | 图书馆和档案馆服务
项目概况
2026-2027年浙江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及质检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3月05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_、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30000263630010000007-ZJYC2026041(GK)
项目名称:2026-2027年浙江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及质检项目
预算金额(元):28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_
标项名称:2026-2027年浙江省档案馆馆藏档案前处理和数字化项目
数量:2
预算金额(元):24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投标人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查看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2026-2027年浙江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质检项目
数量:2
预算金额(元):4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投标人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查看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馆藏纸质档案200万页数字化加工任务;标项 2,每年12月10日前完成馆藏纸质档案200万页的数字化质检任务。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中标原则:投标人可以选择投任何_个或多个标项。评审小组按照标项的序号依次评审,当出现中标候选人在前面标项中已经被推荐,则按照未被推荐的供应商顺序推荐此时排名第_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近3年在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过程中无投标人自身过错引起的诉讼案件,未发生泄密事件和非法获取、非法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等保密违法行为记录,近3年无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6年03月05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获取方式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未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3月05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03月05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_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采购当事人通过在线方式提出或受理询问、质疑、投诉的,即视为认可电子送达方式与邮寄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文书送达日期以该文书到达本采购当事人在政采云平台账户的日期为准。各采购当事人应确保其政采云平台账户信息真实有效,并保持账户处于正常可用状态。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直接提交、邮寄形式(建议顺丰快递)或者电子邮件形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_致。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浙江省档案馆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丰潭路409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章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115500
质疑联系人:刘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1133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386号紫荆大厦商务楼303室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纪凤/陈素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357703076
质疑联系人:钱学丰
质疑联系方式:1580577972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传真:
联系人:匡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807798
政策咨询:何_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发稿【招标文件】2026-2027年浙江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及质检项目.doc865.6K
发稿【招标文件】2026-2027年浙江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及质检项目.doc
2026-2027年浙江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及质检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编号:330000263630010000007-ZJYC2026041(GK)采购人:浙江省档案馆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二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3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7前附表7一、总则13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18三、投标18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21五、评标22六、定标22七、合同授予23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4九、验收24第三部分采购需求26一、标项1浙江省档案馆馆藏档案前处理和数字化项目26二、标项2浙江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质检项目33三、其他38第四部分评标办法39评标办法前附表39标项1:2026-2027年浙江省档案馆馆藏档案前处理和数字化项目39标项2:2026-2027年浙江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质检项目41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8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60资格文件部分60商务技术文件部分64报价文件部分74附件79注:▲招标文件中标“▲”且加下划线部分,为招标的实质性要求,着重提醒各投标人必须响应。各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6-2027年浙江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及质检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3月05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30000263630010000007-ZJYC2026041(GK)项目名称:2026-2027年浙江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及质检项目预算金额(元):2800000最高限价(元):/采购需求:标项1标项名称:2026-2027年浙江省档案馆馆藏档案前处理和数字化项目数量:2年预算金额(元):24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投标人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招标文件。备注:标项2标项名称:2026-2027年浙江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质检项目数量:2年预算金额(元):4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馆藏纸质档案200万页数字化加工任务;标项2每年12月10日前完成馆藏纸质档案200万页的数字化质检任务。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原则:投标人可以选择投任何一个或多个标项。评审小组按照标项的序号依次评审,当出现中标候选人在前面标项中已经被推荐,则按照未被推荐的供应商顺序推荐此时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近3年在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过程中无投标人自身过错引起的诉讼案件,未发生泄密事件和非法获取、非法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等保密违法行为记录,近3年无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6年03月0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获取方式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未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3月05日09: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时间:2026年03月05日09:30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直接提交、邮寄形式(建议顺丰快递)或者电子邮件形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省档案馆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丰潭路409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章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115500质疑联系人:刘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1-8511335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386号紫荆大厦商务楼3楼303室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王纪凤/陈素芳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357703076质疑联系人:钱学丰质疑联系方式:15805779720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传真:联系人:匡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1-87807798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浙江省档案馆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02月12日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项 目内 容1项目名称2026-2027年浙江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及质检项目2项目编号330000263630010000007-ZJYC2026041(GK)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投标保证金1.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缴纳投标保证金。1.1投标保证金金额:所投标项预算金额的2%;1.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备注栏里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用途)1.3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由供应商注册所在地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出转入以下账号,不得通过供应商的分支机构或第三者账户转入;1.4保证金账号:户名: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76060122000323292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温州瓯海支行1.5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2.未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6最高限价无7现场踏勘þ 不组织。如有需要投标人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进行踏勘,投标人因现场踏勘影响投标报价、方案编制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投标人自身不能参加现场勘察或现场踏勘不全面的,投标人不得因此提出修改投标报价或提出索赔等要求。¨ 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8分包与转包(1)分包:þ 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当分包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100%时,视为转包。此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文件第七十二条规定,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不同意分包。(2)转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9项目属性服务类10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þ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11样品提供þ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12方案讲解演示þ 不组织¨ 组织13投标文件的编制详见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13款14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文件扩展名为.jmbs)。(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文件扩展名为.bfbs),(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注: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将投标文件打印纸质版3份(邮寄或者送达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386号紫荆大厦商务楼3楼303室(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王纪凤,电话:18357703076 )。15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详见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16款注:上传、递交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政采云”客服热线:9576316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部分“招标公告”17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8评标办法详见第四部分“评标办法”19中标结果公告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外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和中标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政府采购规定将中标结果发布在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落标原因解释。20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21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日历天22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3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4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2)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往前追溯三年,期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投标人信用信息均将用于本项目。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5)信用信息将作为评审和确定中标人的依据。6)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情况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所有标项均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6标的名称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项1:标的名称:2026-2027年浙江省档案馆馆藏档案前处理和数字化项目;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 行业。划分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标项2:标的名称:2026-2027年浙江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质检项目。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 行业。划分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27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适用 R不适用 (1)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如遇调整,按最新文件执行)(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不涉及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4)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28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包含的内容:采购代理服务费1.收费标准:本次采购,采购代理费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服务类标准计算,服务费不足5000均按5000收取,以每个标项的中标/成交价为取费基数,按个结算,由标项的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如未按上述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代理服务费不足部分进行追索。2.服务费缴纳账号:户名: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76060122000323292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温州瓯海支行3.后期合同的签订及履行不影响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4.若投标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利率千分之一承担违约金。5.若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办理,需承担采购代理机构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催讨车旅费、保全担保费等)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费用(包含第三方检测);þ 其他:详见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14款。29特别说明(1)如果发现本采购文件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投标人在获取采购文件后,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按要求书面提出,逾期视同自动放弃疑问提出的权利或采购人不作答复。(2)该项目中标公示期间,投标人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30复核为防止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在评审结束后、确认采购结果前,将采取官方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复核情况详细记录,并纳入采购档案。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通过官方公开渠道查询、核对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确保投标文件信息准确无误。如发现投标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形,将按规定以书面形式上报本级财政部门,相应风险及责任均由该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在约定时间内配合完成核查工作的,所引发的一切风险亦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一、总则本项目采购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2019〕10号)等法律及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的。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投标人、供应商”均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且加下划线”的条款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合格投标人要求3.1合格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3投标人可授权投标人代表以投标人名义参加本次采购的投标活动(包括投标文件的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等以及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4.1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文件相关规定,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4.2支持绿色发展4.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4.2.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4.2.3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4.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4.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4.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资格审查内容,如投标人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以下情形,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评审阶段和错误性质,区分处理:(1)属于“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明显文字/计算错误”的情形(如单位填写错误、行业名称笔误、数据小数点错位等),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内容不得超出原投标文件范围或改变实质性内容,且须加盖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2)属于“未按格式填写、关键信息缺失、内容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且无法通过澄清补正”的情形(如漏填采购标的名称、漏填所属行业、未填写承接企业信息、漏填企业类型、使用已废止格式等),该《中小企业声明函》应认定为无效。(3)如澄清后内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一条及相关划型标准规定,则声明函有效;如澄清后仍不符合规定,则声明函无效。如果投标人代表拒绝澄清、说明或补正,或者拒绝加盖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声明函无效。4.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4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4.5支持创新发展4.5.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4.5.2贯彻落实对首台套产品、符合条件的制造精品的政府首购制度。优先推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4.6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5.询问、质疑、投诉5.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5.2供应商质疑5.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招标文件提出质疑。项目设立、项目预算、采购方式、组织形式、进口产品核准、采购需求调查过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合同履约等不属于可质疑事项。5.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5.2.2.1质疑提交形式: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公告中载明的质疑联系人提交或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通过“询问质疑投诉”栏向采购机构内设的质疑联系人提交并上传书面质疑材料。5.2.2.2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获取采购文件时采购公告期限已届满的,为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中开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评审等环节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4)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发生澄清、修改、更正的,对经澄清、修改、更正的部分内容提出质疑的,为通知送达供应商之日或者澄清公告、更正公告发布之日。5.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5.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5.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5.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5.2.3.4事实依据;5.2.3.5必要的法律依据;5.2.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的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5.2.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事项不予处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5.2.4.1.潜在供应商未提供依法获取采购文件证据材料,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5.2.4.2.供应商未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项目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对特定资格条件以外的采购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5.2.4.3.未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5.2.4.4.未通过资格审查,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5.2.4.5.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对符合性审查后的评审活动、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5.2.4.6.未通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提出质疑的;5.2.4.7.提出质疑时间已超出法定质疑期的;5.2.4.8.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质疑,再次提出质疑的;5.2.4.9.质疑函未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补充完善签署、盖章、联系方式、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5.2.4.10.质疑供应商未按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属于潜在供应商或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的;5.2.4.1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未共同提出质疑的;5.2.4.12.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5.2.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5.2.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5.3供应商投诉5.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5.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5.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5.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5.3.5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质疑不成立提起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6.特别说明6.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6.2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规定三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6.3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产品品牌或型号均为建议性要求或代替部分技术指标描述,投标人可以选择其他品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但投标产品须具有相当于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指标、性能。否则,评审小组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6.4招标文件中如有描述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审小组有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投标人。1.2.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6.1.1招标公告;6.1.2投标人须知;6.1.3采购需求;6.1.4评标办法;6.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6.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7.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7.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3.三、投标8.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9.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10.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退付: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2)供应商在投标期间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相互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4)中标人未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转让中标的;(5)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供应商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11.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2.投标文件的组成12.1资格文件:12.1.1提供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分别加盖电子签名或公章)12.1.2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制件(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五选一):1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12.1.4联合协议(如果有);12.1.5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12.1.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12.2商务技术文件:12.2.1投标函;12.2.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12.2.3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2.2.4采购需求偏离表;12.2.5投标标的清单;12.2.6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2.2.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12.3报价文件:12.3.1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13.投标文件的编制13.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3.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3.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4投标报价14.1▲投标报价形式:人民币总价报价。14.2人民币总价报价: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14.3▲所投标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报价的投标文件。14.4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15.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5.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5.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5.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6.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6.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6.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6.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6.4备份投标文件16.4.1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政采云上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导致投标人投标无效,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电文文档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提交形式(三选一):þ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þ以邮寄形式(建议顺丰快递)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将备份投标文件存入并储存在U盘中,备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并需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是否收到,邮寄地址及收件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386号紫荆大厦商务楼3楼303室(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收件人王纪凤/18357703076。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þ以电子邮件形式将生成的备份投标文件(打包压缩并加密,加密密码由投标人自行保管,未加密导致投标信息泄露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号:58000634@qq.com,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方式:王纪凤/18357703076,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备份投标文件等”信息,不符合上述制作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6.4.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4.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8.4投标文件解密结束,组织投标人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详见附件8。19、资格审查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5.五、评标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评标过程的保密性。开标后直至向中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招标有关的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投标无关人员透露。如果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试图向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或扰乱开标和评标秩序,其投标将被拒绝。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1.6.六、定标22.确定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7.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投标人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签订。25.5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组织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资格导致重新采购的,应当承担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25.6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采购过程(采购文件)中应明确以下要求:(1)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提供赠品、回扣、采购预算中本身不包含的其他商品或服务;(2)供应商承诺提供赠品、回扣、采购预算中本身不包含的其他商品或服务,视作无效承诺;不得因无效承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3)合同总价不为零,投标报价明细表中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采购文件中明确);(4)不得将供应商提供赠品、回扣、采购预算中本身不包含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作为中标(成交)条件或者合同签订条件;(5)合同签订后,不得接受供应商无效承诺的赠品、回扣、采购预算中本身不包含的其他商品或服务;(6)合同签订后,不得向供应商索要赠品、回扣、采购预算中本身不包含的其他商品或服务;(7)履约验收环节,不得因供应商提供赠品、回扣、采购预算中本身不包含的其他商品或服务减免供应商违约责任。26.履约保证金(1)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以采购需求约定为准。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3)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4)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5)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1.8.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7.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1.9.九、验收28.验收(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5)履约验收费用(如有)由供应商承担,因供应商原因造成验收不通过的,再次验收的费用仍由供应商承担。2.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标项1:2026-2027年浙江省档案馆馆藏档案前处理和数字化项目(一)标项名称2026-2027年浙江省档案馆馆藏档案前处理和数字化项目。(二)项目内容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馆藏纸质档案200万页数字化加工任务。(三)项目预算每年馆藏档案前处理和数字化项目金额120万元,两年总预算金额240万元。项目两年连招,合同一年一签。(四)项目数量、工期、实施地点及设施使用方式1.项目数量:完成200万页馆藏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任务。2.项目工期: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200万页。3.实施地点:浙江省档案馆内(杭州市丰潭路409号)。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如另需加班,以采购人要求为准。5.加工场所、水电等设施使用方式:采购人免费提供数字化加工场地、员工个人物品归放处、项目办公工位、规定数量的停车位及水电等设施。(五)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加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档案出库与管理、档案整理工作、目录建库、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存储、数据质检及验收、数据挂接、数据打包、数据备份、档案整理装订、档案归库。1.档案出库与管理档案出库交接必须严格执行档案进出库管理制度。必须做好档案出库的交接登记工作,指定专人(项目组长)管理档案实体,与库房管理人员共同清点后,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并由采购人数字化工作管理人员签字。档案出库后,档案安全工作由中标人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浙江省档案馆有关加工场所管理的要求,档案工作场所不能过多放置档案。2.档案整理工作(1)对案卷内的档案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缺页、错页、漏页、破损等问题,及时补敲或修改页码,并在案卷的备考表中注明。破损严重的,应及时上报采购人。检查中发现整卷缺张页号的,按有字的一页补打张页号。案卷内遗漏个别页号的,一般情况以前一页数加“.1”流水号处理;案卷内的整本书只有一个号码,书内已有铅印编号的,文件目录也按一份文件著录的,不必补打张页号,但需在备考表中注明整本书的页数。每卷档案的备考表都要填写案卷总页数。(2)在对案卷进行检查时,发现严重破损的卷皮,应在《纸质档案前处理工作流程单》上作标识,并进行更换,如卷皮上没有案卷题名以及需要修裱,应及时与采购人联系。(3)检查案卷封面、正面、背面档号是否齐全,如有不全,需补齐。检查起止时间、保管期限、案卷总页数等基本信息是否齐全,不齐全的应规范填写。检查备考表信息是否齐全,不齐全的应补填检查人、时间。如无备考表,需添加。(4)为提高数字化产品质量,档案扫描时允许拆卷,但拆卷时必须在保护档案不受损害的前提下拆除装订物。成册档案或装订精致的档案及资料不拆卷。(5)对排列顺序不准确的档案,在征求采购人意见后,应进行重排。(6)涉密文件单独按保密要求分开处理。3.目录建库(1)对整卷档案缺少文件级目录的,应按文件实体补录目录,文件实体无标题的,应自拟标题,并加“[]”表示。补录应根据《浙江省档案馆进馆单位档案目录数据库结构与交换格式业务指引》的相关要求,对照纸质档案卷内文件目录或实体档案进行条目著录。如案卷内有目录,且目录与实体相一致,按原目录著录,如原目录与实体目录有出入,以实体目录为准进行修改或完善。(2)逐条检查电子目录。对电子目录中著录项有缺失或错误的,应根据档案实体,逐项修改补充。对部分缺少文件级标题的应及时补充。如文件无题名的,需重新拟写标题,标题必须按公文标题的格式拟制,由发文机关、发文事由、公文种类三部分组成,并准确反映文件内容,不允许出现“通报”“通知”“报告”等仅以文种做标题的情况,发文机关使用标准通用简称。文件标题是手写体,且字迹潦草或褪色,确实无法考证的,统一用“□”表示,不能用相近的字代替。(3)文件级目录的录入要求把文件分解成最小单位。如原卷内目录中请示与批复为同一条目录,在录入时应分解成二条目录,请示、批复各为一条。(4)对文件中涉及人名的,如任命文件、职称文件等,均需在正式标题后输入其他人的人名(可录三个人名),如文中所涉人名较多,则需在“文件涉及人名中”录入。10个人名另算一条条目。增加工资人员名单或者会议人员名单等不需录人名。具体可咨询采购人。(5)重新编制页号时,应统一在档案右上方编制页号,不能随意乱写。页号不能压盖档案内容。书写页号应用签字笔或黑墨水,不能使用铅笔等不容易保存的书写材质。(6)涉密条目需脱敏处理。由采购人提供著录要求。(7)在录入数据的同时做好校对工作,并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案卷内目录的排版、打印,并装订到案卷中。(8)建立档案目录数据库,以DBF格式保存并刻录光盘移交给采购人。4.档案扫描(1)扫描方式采用平板扫描仪、不拆卷非接触光源专业扫描仪扫描及高分辨率的拍摄机,禁止采用滚筒式扫描仪进行扫描。大幅面档案可采用大幅面扫描仪,也可以采用小幅面扫描后的图像拼接方式处理;同页有两个以上文件,需分别扫描。(2)扫描模式,要求对所有纸质档案均采用彩色模式进行扫描。照片档案扫描按档案原色进行扫描,保持照片档案的原版原貌。(3)扫描分辨率要求,使用200dpi及以上扫描;如图纸字迹细小、偏淡,应适当提高分辨率,采用300-600dpi进行扫描。档案内照片扫描采用不同分辨率,2吋以下的用600dpi以上扫描;其余用300dpi扫描。(4)此项目档案为全息扫描,即所有档案均进行扫描。5.图像处理(1)图像拼接。对分幅扫描形成的多幅图像,应进行拼接处理,合并为一个完整的图像,以保证纸质档案数字图像的整体性。拼接时应确保拼接处平滑地融合,拼接后整幅图像无明显拼接痕迹。(2)图像旋转及纠偏。对不符合阅读方向的数字图像应进行旋转还原。对出现偏斜的图像应进行纠偏处理,以达到视觉上感觉不偏斜为准。(3)裁边。如需对数字图像进行裁边处理,应在距页边最外至少2mm—3mm处裁剪。(4)去污。对需要去污处理的数字图像,在去除扫描过程中产生的污点、污线、黑边等影响图像质量的杂质时,应遵循展现档案原貌的原则,处理过程中不得去除档案页面原有的纸张褪变斑点、水渍、污点、装订孔等痕迹。6.图像存储(1)存储格式。档案形成的图像文件采用单页TIFF格式存储,JPEG2000压缩模式。另转存一套双层PDF格式,如文件为表格、图纸或字迹不清、潦草等无法识别,经采购人同意,可用单层PDF格式保存。照片采用JPG格式保存。为便于档案开放和利用等工作,文书类档案的数字图像转换成利用格式时应分为二个版本。一是完整版,包括正文、草稿、办理单等全部内容,以“档号”+“WZB”命名,如“J001-001-002-001WZB.pdf”;二是正文版,只包含正文内容,如无正文的保存最后版本,以“档号”+“ZWB”命名,如“J001-001-002-001ZWB.pdf”。(2)图像文件命名。将数字图像存储为单页文件,并按档号与图像流水号的组合或者用不少于3位流水号对图像命名。图像排序不得出现颠倒、缺页、重页或错页等情况,要求档号、扫描无漏页及扫描图像完整性等准确率达到100%。7.数据挂接(1)应借助相关软件对数据库中的目录数据和与其对应的纸质档案数字图像进行挂接,以实现目录数据与数字图像的关联。要求挂接准确率达到100%。(2)逐条对挂接结果进行检查,包括目录数据与数字图像对应的准确性、已挂接数字图像与实际扫描数量的一致性、数字图像是否能正常打开等,发现错误及时进行纠正。(3)应按采购人要求,将数据完整挂接到数字档案馆系统中。数据数量应与移交单保持一致,并以此结算费用。8.数据质检与验收数据提交质检、验收前,中标人必须先进行自检。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测体系,使用数据质量检测软件,对已完成数字化转换的所有数据,包括目录数据库、图像文件及数据挂接的总体质量进行检查,自检达到质量标准要求,才能提交质检、验收。(1)条目著录质检。中标人应对所加工的条目著录项逐项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提交质检单位。对著录项目的完整性、著录内容的规范性和准确性等进行检查,包括纸质档案数字化前整理中对目录进行修改、补充的结果是否已形成准确、完整的目录数据。其中,档号中张页号对应电子目录中张页号的准确率要求达到100%,如发现一条错误,数据须全部退回重检。其他数据项允许差错率控制在5%以内。查看是否存在密级条目,涉密档案的条目是否按要求没有录入题名及文件编号,涉密题名等其他著录项是否做脱敏处理。涉密目录应另存一份有题名和文件编号的齐全目录。验收指标:对数据库中各条目的内容、格式等的准确性以及必填项目是否填写等进行检查。(2)数字图像质检。中标人应对所加工的图像进行100%自检,自检合格后提交质检单位。数字图像不完整、无法清晰识别或图像失真度较大时,应重新扫描。对于漏扫、重扫、多扫等情况,应及时改正。数字图像的排列顺序与档案原件不一致时,应及时进行调整。对数字图像拼接、旋转及纠偏、裁边、去污等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图像质量要求时,应重新进行图像处理。其中,文件夹的命名必须与条目档号相一致,准确率须达到100%;扫描图像完整性要求达到100%。以上二项如发现一条错误,退回重检,质检单位不提供错误数据。其他数据项允许差错率控制在5%以内。验收指标:对数字化参数、存储路径、命名的准确性、图像的完整性、排列顺序的准确性、图像质量等进行检查。(3)数据挂接。中标人自检挂接质量符合要求后,及时提交质检方进行检查,质检方每批以100%抽检的方式对数据挂接进行质检。要求合格率达100%。验收指标:数据库条目与数字图像内容对应的准确性,合格率应达到100%,其他内容的抽检合格率应不低于95%。(4)档案实体验收。档案实体验收必须逐卷清点,按档案数量、卷封基本信息、文件状况、卷内文件页数与顺序、装订要求等进行检查,如发现档案丢失、损坏、圈划或涂改等将追究法律责任;顺序错误、装订不符合要求、掉页、卷间文件颠倒等视为差错,合格率达到95%以上(含95%)予以验收通过。(5)以上自检均需做好记录,并认真写好“数据质检抽查记录单”一式二份。提交质检单位前,必须经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质检人员审查签字。本项目各工作流程所形成的管理台账、报表等,在验收合格后必须向采购人以数字形式及纸质形式移交。(6)项目最后验收,中标人提交数据量应与质检方最终的数据量相一致,数据总量不符合不予验收。9.数据打包按照《浙江省省直单位数字档案资源接收进馆与登记备份数据包技术要求》进行。10.数据备份加工数据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应尽快对数据进行备份。(1)硬盘备份。每完成一个全宗的数据验收后,保存单页TIFF格式硬盘一套,另转存一套双层PDF格式硬盘一套。硬盘移交时要规范填写硬盘移交单。存储数据硬盘由中标人无偿提供。(2)数据检验。对移交的硬盘进行质量检查,检查硬盘质量,查看目录完整性、图像是否可以打开等情况。如发现硬盘损坏、目录数据不完整、图像不能打开,图像不完整等情况,中标人应按要求对数据重新进行备份。(3)根据国家档案局要求,涉密、非密档案分开扫描后分开保存。11.档案整理装订在完成扫描后,拆除过装订物的档案应按档案保管的要求重新装订。在恢复装订时,要保持档案的排列顺序不变,不得漏页、错页,不得压字,装订牢固、不掉页,做到安全、准确、无遗漏。同时,案卷备考表上应详细记录案卷总页数及案卷内漏号、缺号、重号、空白页等增改情况,要求用黑色水笔进行书写,字体要求工整、清洁,不准出现涂改的现象。民国档案为珍贵档案,装订须一次性完成。12.档案归库中标人必须对档案实体进行逐卷清点,按档案数量、卷内文件目录、卷封基本信息完整性、页数与顺序、文件状况、装订要求等进行检查,如发现丢失、损坏、圈划或涂改等将追究法律责任;顺序错误、卷间文件颠倒等情况,要求重新进行处理。归还实体档案时,应与采购人数字化工作管理人员、库房管理人员一起做好实体的清点交接工作,履行档案入库手续。(六)项目计划、人员及岗位安排1.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一周内,提供完整的档案数字化项目实施计划、作业人员数量、岗位安排、项目操作标准、建设管理流程、人员管理制度、安全保密制度、质量保障措施等。经采购人同意,在公示日结束后,工作人员及加工软硬件设备等进驻加工场地,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提供与投标文件一致的工作人员名单并成立项目组,严格落实目标责任管理制度,本项目要求项目经理应有2年以上从事档案数字化加工经验并常驻项目组,项目经理在作业期间,应经常巡检现场,发现问题须及时与采购人联系,项目经理一般不变更,确需变更需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且变更后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同等资质。其项目组应承担过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数字化项目,项目组成人员保证30人以上,人员数量应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其中2人的具体工作内容由采购人安排);项目组至少有35%的人员参加过综合档案馆数字化项目,其他人员应有三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以上人员如做过综合档案馆项目的,需有综合档案馆盖章证明。项目组全体人员应与中标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供相关员工社保证明。3.工作人员进场后应提交工作人员清单及出入电梯权限设置,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交采购人备案。工作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上报采购人,取消工作卡权限。4.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应按时间节点量化任务,要有详细的岗位人员设置,按要求提供周报、月报及其他相关材料。(七)项目质量管理1.加强对项目质量的管理。中标人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通过相应的制度、流程和软件加强对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的控制,对档案出入库、档案整理、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存储、数据挂接、数据验收、档案整理装订、数据备份、数据移交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从生产到验收,数据始终处于保全状态,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2.加强对档案、数据的安全管理及保密控制。通过相应的制度、设备和软件,保证档案原件及档案信息的安全。中标人必须承担本项目档案原件和数据信息的安全保密责任。要有详细的人员安全管理、工作日志管理、档案安全管理、设备及数据安全管理、安全管理的制度或软件,并及时进行整理、汇总,装订成册。在项目结束时,工作日志、产品质量验收记录等资料移交采购人。3.质量控制方案以及验收方案。中标人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测体系,有完善的质量保障措施,设置专门质检岗位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建设过程的质量检验工作。应对每个环节的产品质量进行100%的自检,保证各工序的准确率。经过自检认为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后,应及时递交质检方检查,如因提交不及时或质检不合格造成的时间延误和损失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同时为采购人提供一套准确、方便快捷的检测软件对加工成果质量进行验收。(八)安全及保密要求1.中标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采购人提出的技术要求进行工作,必须在采购人指定的场所内进行,并确保加工场所的正常秩序和安全。2.中标人必须承担本项目档案原件和数据信息的安全保密责任。为保证档案原件安全和信息安全,中标人应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及安全风险责任书,中标人应与参与项目的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将已签署保密承诺书人员的名单及个人基本信息报送采购人备案。进入工作现场的计算机设备等应做相应保密处理,封闭所有计算机存储设备外围接口。数据存储服务器不得与其他部门共用,所有计算机硬盘不得带离加工现场,项目结束后必须拆除交采购人处理。工作现场内所有纸质材料的销毁,均交由采购人按保密废纸处理,中标人不得擅自处理。3.为保持工作现场秩序,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中标人对工作现场要加强管理,加工场所设备、档案等要求摆放整齐,公司标识、工作区域均标识清楚;工作人员要求统一着装,必须持证进入加工场所,严禁私自复制、传播档案信息;严禁在工作场所使用与工作无关的手提电脑、手机、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等,手机、智能手表手环等统一存放在指定地点;并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严禁携带任何火源、食品、饮料等进入工作场所。如档案有遗失、损坏等情况,采购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轻者经济赔偿,重者将追究中标人及个人的法律责任。4.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及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坚决堵住安全漏洞,发现问题及时与采购人报告和沟通,对安全问题要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完善安全巡查制度,设置双岗安全员,每二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台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要认真分析排查安全隐患原因,对责任部门、责任人、安全员进行不间断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对各类安全问题要及时汇报采购人,视情况进行奖惩。因中标人没有遵守采购人数字化相关工作制度或操作规程而造成档案安全隐患或者档案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视情节轻重扣除履约保证金或终止合同。5.从安全管理源头抓起。对员工定期进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新入职人员第一课即进行安全教育,每个员工都需签订安全保密协议,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需加班,中标人以采购人要求的工作时间为准。每天工作完毕后,两位安全员都要检查并确保所有电源都处于关闭状态,在切断总电源后方可下班。(九)项目配套设备1.为了确保数据质量,中标人应提供自有知识产权的数字化加工软件和电子数据检测质量管理软件,并无偿提供采购方使用(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2.数字化加工所需要软件应有以下功能:看图录入、著录质检、数据挂接、技术参数设置、数据统计等功能。3.项目所需硬盘应符合采购人要求并由中标人无偿提供。硬盘为企业级硬盘。中标人进场后须把新硬盘交由采购人管理,使用时签字领取。项目结束后,硬盘(包括计算机硬盘)应全部交给采购人,上交的硬盘编号应与领取的编号相一致。4.项目中需要打印前整理单、卷内目录备考表等纸张、打印机及墨盒等需要中标人提供,配套设备等须符合采购人的要求。在采购人提供的基本设施外,如中标人认为需要再增加的部分,应符合项目实际需求量,并由中标人自行提供。5.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电脑、扫描仪、光盘刻录等硬件设备和条目著录、数据挂接、质检、数据统计等加工软件由中标人提供,并要求加工软件具有高效、便捷的功能模块。(十)技术实力1.具有功能齐全的档案数字化加工软件。▲2.投标人具有国家保密部门颁发的涉密印制资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3.拟投入的项目组成员中至少有2名在国家保密部门备案的重要涉密人员。4.案例、经验业绩。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纸质档案数字化扫描加工成功案例。(十一)培训方案有完整的针对本项目的培训方案(培训计划、内容、人员等)。(十二)项目验收1.项目验收须以采购人组织的专家组验收合格通过为准。2.档案数字化成果必须符合数字化成果的接收标准与要求。3.项目验收包括档案数据验收与档案实体验收,均合格后才能通过。4.项目验收报告中要提交每批次的数据量,数据量应与质检项目提供的数据量相符。必须附中标人与数字化成果质检方的数据清单。5.项目全部通过质检单位质检以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验收。6.在2026年度合同履行期满并通过验收,且采购人确认履约过程中无服务质量问题的,双方应按照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标准,另行签订2027年度服务合同。(十三)售后服务1.售后服务期限: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中标人应提供1年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并在1年期满后提供服务技术支持方案。对采购人使用中提出的问题能及时、有效提出解决方案。2.售后服务方式及响应时间:采用现场维护方式,中标人24小时热线响应,在接到电话要求后按承诺时限到达现场,以保证数据的安全运行。3.售后服务问题解决时间:一般问题在3小时内解决,严重问题及时提出用户方可接受的解决方案和服务承诺。4.投标文件须列出其他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十四)货款支付方式及履约保证金1.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当年项目金额的30%;每年项目进度完成≥60%时,再支付当年项目金额的30%;每年项目进度完成≥90%时,再支付当年项目金额的30%;剩余款项在当年项目全部完工并通过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2.履约保证金:2.1履约保证金金额: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向采购人提交当年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未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向采购人提交当年合同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2.2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在首年合同签订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以电汇、转账支票、银行汇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递交。待最后一年项目结束并通过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标人承担。(十五)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向中标人偿付拒收货物及相关服务当年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五违约金。2.采购人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支付手续的,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中标人支付违约金。3.中标人逾期完成合同约定内容的,应按逾期完成部分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由采购人从合同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完成合同约定内容的,采购人可解除合同。中标人因逾期完成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采购人解除合同的,应向采购人支付当年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如造成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中标人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中标人所交的项目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人愿意改正但逾期完成的,按逾期处理;拒绝改正的,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项目执行过程中,中标人明显不能按照进度要求提交项目成果,或者提交的项目成果明显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采购人可解除合同,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当年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5.双方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终止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任何由合同引起的及其与之相关的争议,以及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条款及争议问题应提交有关法律仲裁部门进行解决。解决争议问题期间,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和执行。本项目制作的数字化产品的所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归浙江省档案馆所有。在未经浙江省档案馆同意、授权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将产品转让或许可给第三方使用,否则将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二、标项2:2026-2027年浙江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质检项目(一)标项名称2026-2027年浙江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质检项目。(二)项目内容每年12月10日前完成馆藏纸质档案200万页的数字化质检任务。(三)项目预算每年馆藏档案数字化质检项目金额20万元,两年总预算金额40万元。项目两年连招,合同一年一签。(四)项目数量、工期、实施地点及设施使用方式1.项目数量:完成包含档案数字化成果200万页及与之相对应目录的质检工作。2.项目工期:每年12月10日前须完成200万页数字化质检任务3.实施地点:浙江省档案馆内(杭州市拱墅区丰潭路409号)。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如另需加班,以采购人要求为准。5.加工场所、水电等设施使用方式:采购人免费提供数字化加工场地、员工个人物品归放处、项目办公工位、规定数量的停车位及水电等设施。(五)项目招标内容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采用人工及计算机相结合的方式,对条目数据质量、影像数据、密级档案区分、挂接、实体档案基本信息完整性及装订质量、存储介质及数据等的检查工作;中标人需核对条目著录是否准确;条目数据是否符合著录格式和著录要求;核对图像是否完整、是否有漏扫及错扫;图像是否处理;图像与目录的挂接是否准确;案卷封面信息是否完整,是否有备考表以及是否反映案卷状况;目录是否打印装订;实体档案装订是否规范;进度控制等。数据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应退回加工单位进行修改或重录,并再次进行质检。1.条目数据(1)以全宗为单位,质检单位对条目数据进行100%的检查,应对照档案实体或图像检查条目数量及其著录项目的准确性。(2)主要对文件级目录中的档号、题名、责任者、时间、文号、密级、保管期限等必选项的字段名称、字段名、字段类型、字段长度,以及各字段著录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等进行检查。此外对原始目录中“开放控制符”进行检查,查看原始目录中“*”是否保存。(3)查看案卷级目录是否符合规范。题名、全宗名称、文件起始时间、文件终止时间、保管期限、案卷总页数等著录项是否齐全、规范。(4)根据上述标准进行严格检查。其中,档号中张页号对应电子目录中张页号的准确率要求达到100%,如发现一条错误,数据须全部退回重检。其他数据项允许差错率控制在5%及加工单位投标要求(两者就低)以内。(5)查看是否存在涉密条目,涉密题名是否做脱敏处理。涉密目录应另存一份有题名及其他著录齐全的目录。(6)著录项目合格率达到95%(含)及加工单位投标要求以上时,予以验收通过。如未达到,要求加工单位对此单元内所有条目进行逐条对照核对,同时停止实体档案发放。(7)对检查情况认真填写《档案数字化质量检验工作单》,质检人员应签字确认。对退回重检的错误数据,应确保有二次质检的记录。2.图像数据(1)以全宗批次为单位,质检单位对所有图像数据进行检查,对图像数量及内容的准确性对照档案实体进行检查。(2)图像应按规定的分辨率进行扫描,并以TIFF及PDF格式保存,JPEG2000模式扫描。图像色彩应符合规定要求。(3)对图像偏斜度、去污情况、失真度、图像方向等进行检查。对不符合阅读方向的数字图像应进行旋转还原。对出现偏斜的图像应进行纠偏处理,以达到视觉上感觉不偏斜为准。对需要去污的数字图像进行处理,以去除在扫描过程中产生的污点、污线、黑边等影响图像质量的杂质,应遵循展现档案原貌的原则,处理过程中不得去除档案页面原有的纸张褪变斑点、水渍、污点、装订孔等痕迹。(4)裁边。如需对数字图像进行裁边处理,应在距页边最外至少2mm—3mm处裁剪图像。(5)图像完整性:不准缺页、漏页、跳页。由于操作不当,造成扫描的图像无法清晰识别或文件不完整、有字条被遮盖等,造成信息丢失,均视为废页,要求重扫。大幅面图像扫描后的拼接处理,以不遗失档案内容为准则,确保图像的整体性,拼接后的画幅应基本无痕迹。(6)文件夹的命名必须与条目档号相一致,准确率须达到100%;扫描图像完整性要求达到100%。以上二项如发现一条错误,退回加工方修改且不提供错误数据。其他数据项允许差错率控制在5%及加工单位投标要求以内(两者就低)。(7)图像排序要求:要求扫描图像的排列顺序与档案原件排序保持一致,对于原件排序错误,扫描中应予以纠正,并在处理单上注明。否则作排序错误处理,退回修改。(8)图像抽检合格率达到95%(含)及加工单位投标要求以上时,予以验收通过。如未达到,要求加工单位对此单元内所有图像进行逐条对照核对,同时停止实体档案发放。条目数据及图像数据的成果检验均要做好验收记录,并认真写好“数据质检抽查记录单”一式二份。验收“通过”的结论,必须经中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质检人员审查签字盖章,并提交采购人审核确认后方有效。3.密级档案区分要求扫描后对涉密档案与非密档案分盘保存。检查非密档案中是否存在涉密档案。4.实体档案基本信息完整性及装订质量的验收(1)案卷封面:档号(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起止年代、保管期限、卷内总页码及件数。查看案卷脊背上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等信息是否著录齐全,如有空缺,用红色图章填写齐全。(2)卷内目录:检查卷内目录是否打印,并装订到案卷最前列。(3)备考表:检查卷内是否有备考表,总页数是否填写。破损、缺页等需要说明的问题,都需在备考表中注明。(4)对档案实体进行检查:档案实体验收必须逐卷清点,按档案数量、文件状况、卷内文件页数与顺序、装订要求等进行检查,如发现档案丢失、损坏、圈划或涂改等将追究法律责任;顺序错误、装订不符合要求、掉页、卷间文件颠倒等视为差错,合格率达到95%(含)及加工单位投标要求以上予以验收通过。5.进度控制监督熟悉加工合同文件中有关加工项目工作进度的条款约定,及时建立项目总进度计划、月完成工作量统计表,对加工单位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并在周报中向采购人报告。根据实际情况,按月提交相关进度控制报告:当实际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时,应要求加工单位及时编制下一期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通知项目加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并监督实施。(六)项目组实施人员能力要求(1)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一周内,提供档案数字化质检项目实施计划、作业人员数量、岗位安排、项目操作标准、建设管理流程、人员管理制度、安全保密制度、质量保障措施等文件资料,采购人同意后,作为项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软硬件设备等进驻加工场地,开展档案数字化质检工作。(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成立项目组,严格落实目标责任管理制度,本项目要求项目经理应有2年以上从事档案数字化加工的经验并常驻项目组,项目经理在作业期间,应经常巡检现场,发现问题须及时与采购人联系,项目经理一般不变更,确需变更需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且具备同等资质。其项目组应承担过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数字化项目,项目组成人员必须保证有5人以上(其中1人的具体工作内容由采购人安排)。项目组至少有40%的成员有一年以上综合档案馆数字化项目工作经验,并有综合档案馆盖章证明;项目组全体人员应与中标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供相关员工社保证明。(3)工作人员进场后应提交工作人员清单及出入电梯权限设置,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交采购人备案。工作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上报采购人,取消工作卡权限。(4)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应按时间节点量化任务,要有详细的岗位人员设置,按要求提供周报、月报及其他相关材料。投标时须提供以上项目组实施人员相关证书、经验证明以及社保证明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印章)。(七)项目配套设备及质量保障要求(1)项目配套设备要求中标人提供的质检软件应具备以下功能:著录质检、图像质检、数据挂接、技术参数设置、数据统计等功能。中标人提供项目中所需打印纸、打印机及墨盒等所有耗材。项目实施过程,中标人应自备电脑等硬件设备,项目结束后应将所用电脑硬盘交给采购人统一管理。提供项目配套硬件设备(在采购人提供的基本设施外,如中标人认为需要再增加的部分)应符合项目实际需求量。(2)质量保障要求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一周内进驻加工场地,并开展质检工作。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提供与投标文件一致的工作人员名单。工作人员进场后必须将身份证、个人简历、用工合同及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交采购人审核保存。项目组工作人员未经采购人事先许可不得变动;如有变动,应及时向采购人备案,并按相应的程序进行交接。(3)质量控制方案以及验收方案中标人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测体系,有完善的质量保障措施,设置专门质检岗位指定专人负责整个建设过程的质量检验工作,保证各工序的准确率。采购人以2%的比例进行抽检,符合要求后,方可最终提交。(4)有严密、合理、可行的安全保密方案;有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有进入现场的管理制度。(5)投标人在投标时要提供项目完成时间、工作计划、公司技术力量、质量保障措施、安全保密措施、规章制度。(八)安全及保密要求(1)中标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采购人提出的技术要求进行质检工作,必须在采购人指定的场所内进行,并确保加工场所的正常秩序和安全。(2)中标人必须承担本项目档案原件和数据信息的安全保密责任。为保证档案原件安全和信息安全,中标人应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及安全风险责任书,中标人应与参与项目的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将已签署保密承诺书人员的名单及个人基本信息报送采购人备案。进入工作现场的计算机设备等应做相应保密处理,封闭所有计算机存储设备外围接口。数据存储服务器不得与其他部门共用,所有计算机硬盘不得带离加工现场,项目结束后必须拆除交采购人处理。工作现场内所有纸质材料的销毁,均交由采购人按保密废纸处理,中标人不得擅自处理。(3)为保持工作现场秩序,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中标人对工作现场要加强管理,加工场所设备、档案等要求摆放整齐,公司标识、工作区域均标识清楚;工作人员要求统一着装,必须持证进入加工场所,严禁私自复制、传播档案信息;严禁在工作场所使用与工作无关的手提电脑、手机、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等,手机、智能手表手环等统一存放在指定地点;并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严禁携带任何火源、食品、饮料等进入工作场所。如档案有遗失、损坏等情况,采购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轻者经济赔偿,重者将追究中标人及个人的法律责任。(4)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及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坚决堵住安全漏洞,发现问题及时与采购人报告和沟通,对安全问题要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完善安全巡查制度,设置双岗安全员,每二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台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要认真分析排查安全隐患原因,对责任部门、责任人、安全员进行不间断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对各类安全问题要及时汇报采购人,视情况进行奖惩。因中标人没有遵守采购人数字化相关工作制度或操作规程而造成档案安全隐患或者档案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视情节轻重扣除履约保证金或终止合同。(5)从安全管理源头抓起。对员工定期进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新入职人员第一课即进行安全教育,每个员工都需签订安全保密协议,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需加班,中标人以采购人要求的工作时间为准。每天工作完毕后,两位安全员都要检查并确保所有电源都处于关闭状态,在切断总电源后方可下班。(九)技术实力(1)具有功能齐全的档案数字化加工软件。▲(2)投标人具有国家保密部门颁发的涉密印制资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3)案例、经验业绩。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纸质档案数字化扫描加工或档案数字化质检成功案例的得分。(十)售后服务(1)售后服务期限:项目验收交付使用后,中标人要提供1年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并在1年期满后提供服务技术支持方案。对采购人使用中提出的问题能及时、有效地提出解决方案。(2)售后服务方式及响应时间:采用现场维护方式,中标人24小时热线响应,要求在接到电话后按承诺时限到达现场,以保证数据的安全运行。(3)售后服务问题解决时间:一般问题在3小时内解决,严重问题及时提出采购人可接受的解决方案和服务承诺。(4)投标文件须列出其他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十一)货款支付方式及履约保证金1.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当年项目金额的30%;每年项目进度完成≥60%时,再支付当年项目金额的30%;每年项目进度完成≥90%时,再支付当年项目金额的30%;剩余款项在当年项目全部完工并通过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2.履约保证金2.1履约保证金金额: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向采购人提交当年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未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向采购人提交当年合同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2.2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在首年合同签订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以电汇、转账支票、银行汇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递交。待最后一年项目结束并通过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标人承担。(十二)项目验收(1)项目验收须以采购人组织的专家组验收合格通过为准。(2)档案数字化成果必须符合数字化成果的接收标准与要求。(3)项目验收包括档案数据验收与档案实体验收,均合格后才能通过。(4)项目验收报告中的数据量应与数字化项目提交的数据量相符。必须附有中标人和数字化加工方的数据清单。(5)在2026年度合同履行期满并通过验收,且采购人确认履约过程中无服务质量问题的,双方应按照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标准,另行签订2027年度服务合同。(十三)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应向中标人偿付拒收货物及相关服务当年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五违约金。(2)采购人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支付手续的,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中标人支付违约金。(3)项目执行过程中,中标人如因非数字化加工方原因却明显不能按照进度要求提交项目成果,或者提交的项目成果明显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采购人可解除合同,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当年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4)中标人逾期完成合同约定内容的,应按逾期完成部分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由采购人从合同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完成合同约定内容的,采购人可解除合同。中标人因逾期完成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采购人解除合同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当年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如造成采购人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中标人继续承担赔偿责任。(5)中标人所交的项目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人愿意改正但逾期完成的,按中标人逾期处理。中标人拒绝改正的,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中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6)双方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终止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任何由合同引起的及其与之相关的争议,以及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条款及争议问题应提交有关法律仲裁部门进行解决。解决争议问题期间,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和执行。本项目制作或质检的数字化产品的所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归采购人所有。在未经采购人同意、授权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将产品转让或许可给第三方使用,否则将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三、其他1.除招标文件中所明确的采购需求外,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且性能相当于或高于所明确采购需求的服务参加投标报价。同时在采购需求偏离表中作出详细对比说明。2.带“▲且加下划线”的有关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做出实质性响应,不允许负偏离(低于采购需求),否则视为投标无效。3.如采购需求中未特别注明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则统一执行最新标准、规范。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标项1:2026-2027年浙江省档案馆馆藏档案前处理和数字化项目序号评标标准1分值权重构成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或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业绩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投标报价得分+商务技术得分之和,总和为100分,其中商务技术80分(商务技术权值80%),报价20分(价格权值20%)。2商务技术评分标准评分项目评审标准分值备注技术(77分)有详细、整体的项目实施方案:档案出库与管理(1分);档案整理工作(3分);目录建库(3分);档案扫描(2分);图像处理(3分);图像存储(1分);图像正文抽取(4分);数据挂接(3分);图像打包(1分);数据备份(1分);档案整理装订(3分);档案归库(2分)。27主观分项目质量体系、质量安全与保密控制、质检及成果确认方案等的描述与招标需求符合情况:项目质量体系(3分),质量安全与保密控制(3分),质检(3分),成果确认方案(3分)。12主观分项目配套软硬件设备配备符合招标需求,投标人提供的档案加工类系统软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3分),经过国家保密局保密检测且提供相关证明(5分),档案加工系统软件具有以下功能:看图录入、著录质检、数据挂接、技术参数设置、数据统计等功能(3分)。投标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数据检测质量管理类软件(1分,客观分)。投标人提供的硬盘符合采购人要求(1分)。13客观分项目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综合档案馆档案数字化加工的工作经验,每多一年得1分,最高得3分。并承诺常驻项目组(承诺函格式自拟),得2分。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对应项不得分。5客观分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6分。注:提供职称证书,否则不得分。6客观分项目组人员(含项目负责人)至少配置30人才能满足项目实施需求,在此人数配置基础上,人员配置增加10%即33人以上,得1分;人员配置增加30%即39人以上,得2分;项目组应有5名业务骨干人员,业务骨干人员应承诺投标人员即为进场人员,得1分。注:少于30人的本项不得分。项目组人员须为正式员工,提供有效劳动合同和2025年1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月的社保证明(退休返聘的提供有效劳动合同和返聘证明),否则不得分,由评委综合评判打分。3客观分投标人承诺投标的项目组成员即为项目驻场人员,得1分。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技术骨干、重要涉密人员若无特殊情况(仅限离职、重大疾病)在项目结束前不主动更换,每类人员各得1分,共3分。注:以上承诺需提供书面承诺书,未提供的不得分。4客观分培训方案的合理性(培训计划、内容、人员等)。3主观分工期时间响应(要求列出每月工作量)情况。2主观分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如对用户故障的响应、处理、定期巡检等情况的有效性及服务承诺情况。2主观分商务(3分)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1分);投标人具有ISO27001信息安全体系认证证书(1分);应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客观分投标人提供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综合档案馆纸质档案数字化扫描加工服务业绩情况,每提供1个有效业绩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验收报告并加盖公章作为证明材料(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1客观分说明:各评审因素注明“主观分”或“客观分”主观分根据评分内容的全面、充分、针对采购需求及实际特点、有利于采购标的实现及合同履约评分,评分范围以1分为一个档次进行划分,最低0分。举例(培训方案的合理性(培训计划、内容、人员等)(评分范围:3;2;1;0)。各评审小组成员按以上评分项目进行评判,每人一张评分计算票,并记名。投标文件各项评分内容由评审小组成员各自评分,如某张票的一个因素项目超过规定的范围,则该张票无效。各评审小组成员对各投标人的各项评分内容评分的合计算术平均值为各投标人商务和技术分得分(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3报价评分标准(1)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2)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 价格权值 ×10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标项2:2026-2027年浙江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质检项目序号评标标准1分值权重构成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或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业绩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投标报价得分+商务技术得分之和,总和为100分,其中商务技术80分(商务技术权值80%),报价20分(价格权值20%)。2商务技术评分标准评分项目评审标准分值备注技术(77分)具有详细的条目数据质检方案(3分)及解决方案(3分)。6主观分具有详细的图像数据质检方案(3分)及解决方案(3分)。有对图像正文抽取及完整版检测的解决方案(3分)。9主观分具有详细的数据挂接质检流程(3分)及质检软件(3分)。6主观分具有详细的密级档案区分方案(3分),软件中具备模糊检查密级的功能(3分)。6主观分具有详细实体档案基本信息完整性(3分)及装订质量的审核方案(3分)。6主观分具有详细的进度控制监督方案(3分)及各工序人员分配方案(3分)。6主观分项目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综合档案馆档案数字化加工的经验,每多一年得1分,最高得3分。并承诺常驻项目组(承诺函格式自拟),得2分。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对应项不得分。5客观分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6分。注:提供职称证书,否则不得分。6客观分项目组人员(含项目负责人)至少配置5人才能满足项目实施需求,在此人数配置基础上,人员配置增加10%即6人以上,得1分;人员配置增加30%即7人以上,得2分;项目组应有1名业务骨干人员,业务骨干人员应承诺投标人员即为进场人员,得1分。注:少于5人的本项不得分。项目组人员须为正式员工,提供有效劳动合同和2025年1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月的社保证明(退休返聘的提供有效劳动合同和返聘证明),否则不得分,由评委综合评判打分。3客观分投标人承诺投标的项目组成员即为项目驻场人员,得1分。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业务骨干无特殊情况(仅限离职、重大疾病)在项目结束前不主动更换,每类人员各得1分,共2分。注:以上承诺需提供书面承诺书,未提供的不得分。3客观分项目配套设备及质检要求的情况。提供的质检软件应具备以下功能:著录质检、图像质检、数据挂接、技术参数设置、数据统计等功能(3分)。投标人提供的质检类软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3分),经过国家保密局保密检测且提供相关证明(2分),投标人应自备电脑等设备(1分)。9客观分项目质量体系、质量安全与保密控制、质检及成果确认方案等的描述与招标需求符合情况:项目质量体系(2分),质量安全与保密控制(3分),质检(3分),成果确认方案(2分)。10主观分售后服务:根据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相关的服务承诺情况。2主观分商务(3分)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1分);投标人具有ISO27001信息安全体系认证证书(1分);应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客观分投标人提供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纸质档案数字化扫描加工或档案数字化质检服务业绩情况,每提供1个有效业绩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验收报告并加盖公章作为证明材料(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1客观分说明:各评审因素注明“主观分”或“客观分”主观分根据评分内容的全面、充分、针对采购需求及实际特点、有利于采购标的实现及合同履约评分,评分范围以1分为一个档次进行划分,最低0分。举例具有详细的密级档案区分方案(评分范围:3;2;1;0)。各评审小组成员按以上评分项目进行评判,每人一张评分计算票,并记名。投标文件各项评分内容由评审小组成员各自评分,如某张票的一个因素项目超过规定的范围,则该张票无效。各评审小组成员对各投标人的各项评分内容评分的合计算术平均值为各投标人商务和技术分得分(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3报价评分标准(1)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2)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 价格权值 ×10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资格审查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各投标人按照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12.1款进行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投标无效。3.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3.2.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未在资格文件中提供保证金缴纳凭证的;(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5)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标注“▲”且加下划线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主要技术规格、商务技术标准或服务要求)的;(6)未提供采购需求偏离表的;(7)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8)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9)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10)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11)不接受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修正错误原则修正后的报价的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予确认的;(12)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3)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14)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投标报价的;(15)投标人报价低于预算金额65%的,未在报价文件中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6)评审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的,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17)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8)投标文件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19)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20)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的;(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3.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2.4▲除法定串通之外,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3.2.5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金额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审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必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在评审现场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小组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3.2.6符合性审查其他要求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如有)。3.2.7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3.3比较与评价(适用于综合评分法)3.3.1分值权重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3.2商务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3.3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3.4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3.5投标人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3.3.6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4投标文件的澄清3.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或通过投标人代表签字或通过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4.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客户端填写的报价与以pdf格式上传文件中的报价不一致的,应以Pdf格式上传文件中的报价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要求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并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予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4.3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5对于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如果投标人代表拒绝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或者拒绝签字或盖章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决定。4.评标结果4.1投标人可以选择投任何一个或多个标项。评审小组按照标项的序号依次评审,当出现中标候选人在前面标项中已经被推荐,则按照未被推荐的供应商顺序推荐此时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投标人被推荐为第一标项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后,后续标项投标响应文件按符合性不通过处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每标项推荐不少于1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2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5.其他5.1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5.2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将由浙江省档案馆(以下简称甲方)与经评审最终确定的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采购人提出涉及中标人的主要条款,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对其进行确认或拒绝。如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未做拒绝或提出修改要求的,采购人将视作认同。标项1:2026年浙江省档案馆馆藏档案前处理和数字化项目合同文本合同编号:确认书号:甲方(采购人):浙江省档案馆乙方(中标人):年月日,浙江省档案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2026-2027年浙江省档案馆馆藏档案前处理和数字化项目(项目编号:330000263630010000007-ZJYC2026041(GK)标项1)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审小组评定,确定(中标人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人。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2026年度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浙江省档案馆(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一、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二、项目内容及合同价格金额单位:元项目名称技术需求数量单价总价2026-2027年浙江省档案馆馆藏档案前处理和数字化项目详见项目对应招投标文件1年合 计合同总价大写: 小写:¥注:1.项目具体技术需求及甲方地址等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询标记录。2.以上合同总价包含项目达到预期使用效果所需的一切费用。三、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项目的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本项目制作的数字化产品的所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归甲方所有。在未经甲方同意、授权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将产品转让或许可给第三方使用,否则将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五、产权担保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及交付的最终产品成果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六、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交本年度合同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以电汇、转账支票、银行汇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递交。待最后一年项目结束并通过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逾期退还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赔偿,赔偿金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利息的标准计算。七、转包或分包本项目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包他人供应;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范围的服务分包给他人供应。如有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项目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已支付款项,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八、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1.履行时间: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馆藏纸质档案200万页数字化加工任务。2.履行方式:现场服务。3.履行地点:浙江省档案馆内(杭州市丰潭路409号)。九、款项支付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年度合同金额的30%;每年项目进度完成≥60%时,再支付本年度合同金额的30%;每年项目进度完成≥90%时,再支付本年度合同金额的30%;剩余款项在当年项目全部完工并通过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十、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一、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详见招标文件。十二、验收1.项目验收须以甲方组织的专家组验收合格通过为准。2.档案数字化成果必须符合数字化成果的接收标准与要求。3.项目验收包括档案数据验收与档案实体验收,均合格后才能通过。4.项目验收报告中要提交每批次的数据量,数据量应与质检项目提供的数据量相符。必须附乙方与数字化成果质检方的数据清单。5.项目全部通过质检单位质检以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验收。6.在2026年度合同履行期满并通过验收,且采购人确认履约过程中无服务质量问题的,双方应按照采购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标准,另行签订2027年度服务合同。十三、保密要求、风险安全等方面要求。1.乙方应保证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档案资料的保密安全。对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加强保密教育,签订保密协议,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内部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翻阅、复制、传播所接触的档案资料或数据。2.乙方不得遗失、损坏或损毁档案资料,如有违者,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3.本条款约定的乙方保密义务长期有效,不因合同有效期到期而终止。十四、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向乙方偿付拒收货物及相关服务当年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五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支付手续的,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完成合同约定内容的,应按逾期完成部分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合同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完成合同约定内容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因逾期完成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当年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如造成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所交的项目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愿意改正但逾期完成的,按逾期处理;拒绝改正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项目执行过程中,乙方明显不能按照进度要求提交项目成果,或者提交的项目成果明显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年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5.双方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终止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任何由合同引起的及其与之相关的争议,以及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予以解决。解决争议问题期间,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和执行。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六、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甲方(盖章):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地址:开户行:开户账号: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日期:年月日保密协议甲方:浙江省档案馆乙方:按照“2026年浙江省档案馆馆藏档案前处理和数字化项目”(项目编号:330000263630010000007-ZJYC2026041(GK)标项1)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要求,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在履行主合同、进行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中做好保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指甲方为项目实施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向乙方提供的包括且不限于用于完成“2026年浙江省档案馆馆藏档案前处理和数字化项目”所必需的档案实体、电子数据及其他资料等。二、双方责任1.乙方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依照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规范自身行为,正确行使权利。严禁在非涉密电脑上处理涉密信息,严禁利用非涉密网络传输标密文件。2.乙方应在甲方提供的场所内进行工作,严格遵守甲方工作场所各项管理规定、保密要求和工作制度。乙方自备的工作中必须使用的全部设施、设备,包括且不限于U盘、硬盘等可移动存储介质在进场、退场前均应由甲方进行检验、清理,进入工作现场的计算机设备等应做相应处理,封闭所有计算机存储设备外围接口。项目结束后保存加工数据的硬盘必须交甲方统一处理后方能退场。工作现场内所有纸质材料的销毁,必须经过甲方项目管理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销毁。因系统升级等原因需要的软件,应以光盘等形式提供,升级完成后,光盘等可移动介质应交给甲方处理。3.严禁私自复制、传播档案信息;严禁在工作场所使用与工作无关的手提电脑、手机、U盘、硬盘、mp3、mp4及其他可移动存储介质等,相关物品须集中存放。4.乙方须将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信息存放在合理安全的地方,其存取受到严格限制,同时要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由于疏忽所导致的信息失控。5.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除了用于履行协议责任外,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信息用作其它用途。6.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提供、复制或允许第三方运用或利用任何本协议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保密信息。7.为保障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信息安全,甲方可要求乙方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加工处理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信息,乙方应予配合。8.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其所需要知悉、经手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信息之雇员,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向本协议双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提供、泄露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信息之全部或部分内容。乙方雇员向本协议双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提供、泄露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信息之全部或部分内容,该雇员应承担连带责任,但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除外。9.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即时返还或销毁所有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信息的正本和副本及其所保存的光盘、磁带、磁盘等介质,以及源于这些保密信息的其他形式的信息(包括文档信息、电脑存储信息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信息)。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留存任何复制品。10.主合同合作事宜的终止、失败或完成不影响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责任的履行;乙方不得泄露所知的甲方档案秘密和工作秘密。11.本协议所约束的所有保密义务及相关条款均对乙方的关联机构及个人构成连带约束。关联机构指乙方在全球的任何分支机构、子公司、关联公司、控股公司及任何有权获悉保密信息的相关机构。关联个人指除乙方雇员外在上述关联机构工作或直接、间接受雇于关联方的任何个人。三、违约责任本协议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前述条款的行为发生,过错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乙方未履行本协议条款被视为违约。甲方如发现乙方有违反保密协议的情形发生,有权终止甲乙双方签署的一切合同协议。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失泄密,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四、争议解决1.协议执行中,如甲乙双方遇有争议,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浙江省档案馆乙方: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年月日年月日标项2:2026年浙江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质检项目合同文本合同编号:确认书号:甲方(采购人):浙江省档案馆乙方(中标人):年月日,浙江省档案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2026-2027年浙江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质检项目(项目编号:330000263630010000007-ZJYC2026041(GK)标项2)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审小组评定,确定(中标人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人。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2026年度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浙江省档案馆(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一、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二、项目内容及合同价格金额单位:元项目名称技术需求数量单价总价2026-2027年浙江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质检项目详见项目对应招投标文件1年合 计合同总价大写: 小写:¥注:1.项目具体技术需求及甲方地址等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询标记录。2.以上合同总价包含项目达到预期使用效果所需的一切费用。三、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项目的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本项目制作或质检的数字化产品的所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归甲方所有。在未经甲方同意、授权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将产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馆藏档案数字化及质检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