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工作区及检务工作区升级改造招标公告(铜陵市郊区人民检察院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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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采购公告】(不见面开标)竞争性磋商:铜陵市郊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及检务工作区升级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铜陵市郊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及检务工作区升级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jyzx.tl.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2月2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详见中心网站公告)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LCG2026SG003
项目名称:铜陵市郊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及检务工作区升级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1.21万元
最高限价:151.21万元(其中设计费7万元,建安工程费144.21万元)
采购需求:铜陵市郊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及检务工作区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办案工作区的讯问室、询问室、接待室、执勤室、待诊室等功能区;检务公开大厅的网络平台、实体大厅、为民服务设施;检务大厅楼层走道法治文化宣传栏。办案工作区及检务工作区升级改造建设规模约1000平方米。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3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联合体响应的其联合体各方成员须相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满足下列任一设计资质条件)
①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有效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满足下列任一施工资质条件)
①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具备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独立供应商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拟派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4)独立供应商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拟派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2月13日 至2026年02月27日 ,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s://ggzyjyzx.tl.gov.cn)
方式:本项目采购文件(答疑澄清等相关文件资料)从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各市场主体(非自然人)办理CA数字证书后(办理方式详见中心网站办事指南—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专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安徽省市场主体库(地址:https://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及相关资料,供应商自行更新、维护本单位信息。以上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供应商负责。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2月28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八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2月28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八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磋商,响应文件的开启,响应文件解密、询标通知、客观分公示、否决通知等,通过系统在线方式完成。供应商须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使用CA锁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在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之内完成解密,供应商未按规定完成解密,视为放弃响应。供应商在项目开、评审期间应保持在线状态,授权委托人应保持电话畅通,随时通过交易系统接受磋商小组发出的询标等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512-58188516。
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jyzx.tl.gov.cn),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具体操作详见中心网站下载专区的《铜陵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
2.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铜陵市郊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铜陵市铜都大道南段8699号
联系方式:180056236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蓝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铜陵市北京西路655号
联系方式:186562262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18656226215
采购需求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铜陵市郊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及检务工作区升级改造项目(2)建设地点:位于铜陵市郊区检察院1-3楼;(3)项目建设单位:铜陵市郊区人民检察院;(4)项目建设性质:改造。2、项目设计范围与服务内容铜陵市郊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及检务工作区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办案工作区的讯问室、询问室、接待室、执勤室、待诊室等功能区;检务公开大厅的网络平台、实体大厅、为民服务设施;检务大厅楼层走道法治文化宣传栏。办案工作区及检务工作区升级改造建设规模约1000平方米。设计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项目施工、材料采购、设备维护、操作培训;展陈项目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纸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展墙、展品装饰配件等专业项目,场景等艺术工程,灯光照明系统、文字处理、展板设计制作、展览标识等平面设计制作等。备注:采购人有权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加和减少工作内容。3、总体要求和功能定位(1)总体要求:铜陵市郊区检察院一楼、二楼、三楼,总建筑面积共约10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以郊区检察院一层、二层、三层空间为主,一楼为综合服务大厅、办案工作区、未检室、走道法治文化长廊等区域,面积为600平方米;二层为走道文化长廊等区域,面积为200平方米;三层为走道文化长廊等区域,面积为200平方米;将地方文化作为载体,检察文化作为核心,紧跟中央方针政策,功能性和内容性的展陈方案,达到功能、展示、科普、美化、共享的多元融合,旨在实现郊区检察工作的全面提升。(2)功能定位:建成后,形成符合铜陵市郊区人民检察院特色的检察机关文化氛围;满足郊区检察院的功能需求;丰富郊区检察服务文化品牌;有效发挥地方文化、法治及检察文化建设的导向作用;强化团队凝聚力、向心力及归属感;促进法治和廉政文化建设提质增速,展现检察工作人员精神文明风貌。4、设计要求要求做到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并体现地方特色。4.1布展文字说明4.1.1总体布展设计构思、布局结构、风格特点。(1)综合服务大厅作为群众接待、检察工作的重要场所,是对外服务、宣传的重要载体和窗口。在功能布局上,应全方位考虑检察工作、群众办事需求,设置功能布局;在设计上,需突出铜陵特色,定制化具有特色的主题墙、文化墙;在空间效果上,要考虑空间舒适性、环保性,精挑选材;根据在统一认知的前提下有意识的侧重方向,而不是简单地“照抄”经典或“引用”案例。(2)办案工作区整体设计需根据最高检标准需求,从功能布局、材质施工、文化布置全方面定制化设计施工,满足办案工作区的基本设置、功能房设置。(3)未检室整体设计需要根据检察标准需求,定制化设计施工,满足郊区检察院工作需求。(4)1-3层走道文化长廊按照展厅布展要求,设定文化主题定位,策划内容上需融入铜陵郊区多元文化内容,深度融合,增加空间的文化属性、科普功能,让长廊具备“宣讲”和“科普”功能,具有创新性和创造性。4.1.2布展综合说明书:包括平面布置、流线说明,重要节点的处理和说明。重要节点的处理和说明:(1)空间改造,合理利用现有结构,充分利用改造闲置空间,拓展展示范围。(2)内满足检察工作、群众接待、制度展示等功能完善,避免死板分割,功能区域明确,展示形式新颖,整体装饰大气美观、简约实用。(3)文化长廊走道布局设计要立意新颖,富有创意,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展区设计布局要为内容和功能服务,突出检察文化的主思路。4.1.3布展设计特点及亮点。1、精准明确的主题(1)功能定位准确;(2)检察文化主题鲜明,风格统一,富有地方特色;(3)在前期策划及设计中,主题以三个点着手:直观、简洁、大方色调相互融合,烘托主体,增加视觉感,起到文化形象鲜明的特点。2、展示空间的规划布局功能空间应保证功能布局的完善,需符合检察办公需求以及展示空间的整体运用,实现展示和使用的系统性、顺序性和选择性。走道文化长廊设计上需符合文化定位、内容逻辑、参观流线,在宣传和展示检察文化的同时,还要同时展示出法治文化和铜陵的地域文化,突出展示不同维度的检察文化。4.1.4布展实施投资概算、布展实施的质量和进度保证措施。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51.21万元(其中设计费7万元,建安工程费144.21万元)。4.1.5布展实施的质量标准及规范要求(1)《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2)《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18(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4)《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5)《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6)《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7)《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规范》GB50555-2010(8)《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10)国家及地方其他设计规范4.1.6进度保证措施为加强项目的管理,保证工程进度和项目目标的实现,将由铜陵市郊区人民检察院牵头成立“工程项目指挥部”负责铜陵市郊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及检务工作区升级改造项目的审批、施工准备、实施管理等工作,对项目的资金筹措、工程招标、施工组织等建设全过程进行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工程技术经济等专业人员为项目的管理提供专业服务,以便高质量、高效率完成项目的各项管理工作。项目指挥部内设前期准备、工程技术、财务、综合管理等部室。4.2设计成果4.2.1项目内容包括工作内容为:创意策划、方案效果设计、布展文案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直至交付使用的一揽子工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布展配套装饰工程、布展配套安装工程、多媒体、电子设备项目的安装调试、各种定制设备及软件等,并按照最终定稿的设计方案完成项目的制作、安装及施工、试运行、人员培训、直至验收移交采购人使用。4.2.2设计应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设计标准与规范的要求;设计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展厅工程创作设计的规范、规定;设计深度要求达到项目内容规格及技术要求。4.2.3设计定位、主题、理念、整体创意和展览风格;1-3楼铜陵郊区检察院,功能上需按照检察标准进行布局定位,策划设计上需通过包括不限于图文展板、声光电氛围等手段,设定文化主题定位,融入铜陵郊区多元文化内容,展示文化建设等检察院工作成果;满足群众服务、检察工作、文化科普等多样需求。4.2.4功能划分、空间组织;4.2.5设计图纸图纸应清晰明了,点位合理准确,重点部位应加以说明。包括展区平面图、展陈设计方案效果图、展示形式内容;4.2.6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4.2.7主要互动集成方式和表现内容。应根据本项目需求采用技术成熟、可靠性高的多媒体、电子设备及其他体验互动形式进行展示。4.2.8响应单位可根据自身设计特点,增加图纸或其他表现手段,更为有效的表达布展思路和意图。5、技术规格标准5.1装饰材料、多媒体软硬件等参与单位都需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场。5.2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均由成交供应商采购,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布展设计方案及布展施工图要求对材料、设备进行采购。所有材料与设备必须满足环保要求,所有材料与设备的产地、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技术参数等经采购人及监理单位鉴定合格后方能进入施工现场。5.3雕塑制作必须与设计的质量标准一致。否则采购人可要求成交供应商返工重做,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5.4网络、监控、门禁等制作标准必须达到采购人要求,且图像清晰、链接连续、浑然天成。6、施工要求6.1技术要求6.1.1制作施工能较好理解设计意图,制作(定制)的展墙、展柜、展台、道具及吊顶和地面等达到较高工艺水平;展品制作精良。6.1.2合理的利用原有铜陵市郊区人民检察院的场景、设备,并按市场价格进行报价。6.1.3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和展览材料要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结构、环保、安防、消防要求以及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并有利于文物保护。6.1.4展墙制作要工艺考究、美观大方、质感好。牢固耐用,符合声、光学原理及文物安全和保护的要求。6.1.5辅助陈列品及展品需由具有相关行业资质的人员设计、制作或监制。6.1.6多媒体及数字化设备选配科学、合理,用材适当并与陈列环境相协调,且不易损坏,经久耐用。6.1.7照明系统具体要求:(1)照度适宜:不论使用什么光源、陈列照明设计中对不同的展品应按展览效果要求分别采取不同的照明灯具。照度合适,展室里一般照明与特殊照明需参照行业标准设计,以达到理想的照明效果。(2)照度均匀:一般情况下展品的照度要求均匀,重点展品应根据具体的对象采取不同的照明方式增强和减弱照度。(3)工作照明:工作照明是指安装在展厅内除展品照明以外的工作用光。工作照明应与安防联动并满足安防摄像的照度,以及满足对“光害”的消除与控制的要求。6.1.7安全节能环保要求安全、节能环保达到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要求。工程的设计、选材、施工全过程建立质量、节能、环保体系,并通过质量、节能、环保验收。铜陵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铜陵市郊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及检务工作区升级改造项目项目编号:TLCG2026SG003采购人:铜陵市郊区人民检察院采购代理机构:安徽蓝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2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投诉书范本第一章磋商邀请项目概况铜陵市郊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及检务工作区升级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jyzx.tl.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2月2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详见中心网站公告)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TLCG2026SG003项目名称:铜陵市郊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及检务工作区升级改造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预算金额:151.21万元最高限价:151.21万元(其中设计费7万元,建安工程费144.21万元)采购需求:铜陵市郊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及检务工作区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办案工作区的讯问室、询问室、接待室、执勤室、待诊室等功能区;检务公开大厅的网络平台、实体大厅、为民服务设施;检务大厅楼层走道法治文化宣传栏。办案工作区及检务工作区升级改造建设规模约1000平方米。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3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联合体响应的其联合体各方成员须相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1)设计资质:(满足下列任一设计资质条件)①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备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③具备有效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满足下列任一施工资质条件)①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具备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独立供应商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拟派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4)独立供应商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拟派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2月13日至2026年02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s://ggzyjyzx.tl.gov.cn)方式:本项目采购文件(答疑澄清等相关文件资料)从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各市场主体(非自然人)办理CA数字证书后(办理方式详见中心网站办事指南—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专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安徽省市场主体库(地址:https://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及相关资料,供应商自行更新、维护本单位信息。以上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供应商负责。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2月2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八室五、开启时间:2026年02月2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八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磋商,响应文件的开启,响应文件解密、询标通知、客观分公示、否决通知等,通过系统在线方式完成。供应商须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使用CA锁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在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之内完成解密,供应商未按规定完成解密,视为放弃响应。供应商在项目开、评审期间应保持在线状态,授权委托人应保持电话畅通,随时通过交易系统接受磋商小组发出的询标等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512-58188516。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jyzx.tl.gov.cn),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具体操作详见中心网站下载专区的《铜陵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2.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铜陵市郊区人民检察院地址:铜陵市铜都大道南段8699号联系方式:1800562361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蓝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铜陵市北京西路655号联系方式:1865622621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周先生电话:1865622621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最高限价151.21万元(其中设计费7万元,建安工程费144.21万元)2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磋商邀请3项目属性项目属性:☑工程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6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接受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响应的,网上领取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编制、电子签章、上传、解密等工作均由其牵头人负责办理,其他成员方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响应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的工作内容及权利义务。7对磋商文件质疑的提出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8是否接受分包履约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9标段划分一个标段10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评分项中设计方案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若仍相同,按照随机抽取顺序推荐。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1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12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1)业绩一览表;(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4)主要标的一览表;(5)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表;(6)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如有)13磋商响应保证金☑免收14履约保证金☑免收15现场考察☑不组织,供应商应自行对供货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的地址为:铜陵市铜都大道南段8699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乔先生;1800562361916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17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8磋商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19付款方式☑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人支付本项目合同金额的40%为预付款;已完成施工合同约定节点工作内容,工程质量合格或达到合同约定目标的,予以办理施工过程结算,竣工结算前全部节点的施工过程结算价款(含工程预付款)支付比例85%;竣工工程结算经审核后付至审定价的100%,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质保金为工程结算审核价的3%。(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返还。不得变相以质保金名义占用合同尾款)☑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金额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20项目实施地点铜陵市郊区人民检察院21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加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为使用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件(https://ggzyjyzx.tl.gov.cn/wl/012007/moreinfo.html网上下载)制作生成的加密版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有效提交网上加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响应无效。22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及磋商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见磋商邀请,供应商应当仔细上网查看地点及时间相关发布或变更信息,递交至错误的磋商响应地点将造成文件无法接受。加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时间为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3磋商响应截止时间见磋商邀请,迟于磋商响应截止时间递交的文件将不予接受。24磋商解密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各供应商应在解密程序开始后30分钟内对本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以交易系统时间为准)。如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的解密,该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5文件澄清、客观分值公示、响应否决等通知供应商应通过电脑及时刷新点击查看系统内的询标、客观分公示、响应否决、二次(最后)报价、在线磋商等通知消息,并通过系统接受磋商小组发起的询标和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从磋商小组发起询标等要求起不超过30分钟,逾时视为放弃澄清权力)对该项内容进行回复、确认并加盖电子签章。逾期未回复的(以交易系统时间为准),磋商小组将可能按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评审,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费用承担供应商参加磋商响应活动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自理27合同签订时间采购人应尽量缩短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原则上不晚于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7个工作日。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签订合同,除不可抗力、质疑投诉等原因导致无法签订的除外。对于无正当理由超过30日不签订合同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28政府采购政策一、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应对其真实性负责。二、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三首产品规范支持“三首”产品政策。具体为:(1)“三首”产品应提供省经信厅公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产品名单相关文件或省经信厅网站公开的截图,未提供的不享受相关政策。(2)“三首”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五、节能环保产品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28政府采购政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即给予获得证书的相关产品加分或作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未提供的不享受加分或作为未实质性响应。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本项目将对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材料,随成交结果公告一并公告。29是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适用)□是否30价格扣除(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适用)本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应按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比例:5%。(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比例:2%。(5)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30价格扣除(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适用)注:1.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4.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报价扣除。5.以上所有涉及价格扣除的结果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31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程类:铜陵市郊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及检务工作区升级改造项目;属于:建筑业行业。32采购代理服务费(1)收费对象:☑成交供应商(2)收取方式: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转账方式支付至以下账户:名称:安徽蓝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铜陵中行长新支行账号:185705102706(3)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1.35万元整注:此费用应综合进响应单价和总价中,无需单列。33信用查询详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34履约补偿机制如有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延期支付合同款项,或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采购人应与供应商充分协商,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34履约补偿机制给予合理补偿。35本项目提供除电子版磋商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图纸☑项目需求获取方式:上述资料请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后,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本项目附件。3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顺序1.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政府采购阶段的规定,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按评审方法、采购公告、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格式的优先顺序解释;3.按上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37其他1.“政采贷”融资指引:有融资需求的成交供应商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成交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合同后,登录“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将成交供应商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具体操作流程及金融机构联系方式详见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服务平台”专栏或铜陵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栏。2.电子保函业务指引:成交供应商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专栏进行申请,申请办理电子保函(包括: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也可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网址:http://60.173.1.248:8181/financeplatform/productservice.html?type=1)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第三方金融机构、担保机构进行申请。3.如本采购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与电子交易系统不相一致,供应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37其他商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或按电子交易系统要求的填写均为有效投标。4.如供应商在文件编制和递交、评委在评审过程遇到系统无法实现的情况,请及时与交易中心信息技术部门(0562-5885890)或软件技术公司(0562-5885805)联系。38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采购人联系部门:铜陵市郊区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18005623619;通讯地址:铜陵市铜都大道南段8699号。代理机构名称:安徽蓝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656226215;通讯地址:铜陵市北京西路655号。39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铜陵市铜官区学士路与铜都大道交叉口投资大厦四楼联系人:李女士联系方式:0562-5886027☑铜陵市财政局地址:铜陵市北京西路875号北斗星城C7栋11-15层联系人:杨先生,联系方式:0562-2629112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采购、响应、开启、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审、确定成交、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磋商邀请》。2.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注: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补充:(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响应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响应。1)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3)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注: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采购活动。(3)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2.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第四章《采购需求》。3.资金来源、核心产品3.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3.2核心产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4.1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4.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5.样品: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6.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6.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6.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响应,则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第四章《采购需求》。6.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购〔2022〕366号)、《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补充通知》(皖财购函〔2022〕101号)等。6.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6.2.1中小企业定义:6.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6.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6.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6.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6.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6.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6.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磋商邀请》。6.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2.6价格扣除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绿色采购(若有,由采购人在采购清单中明确)6.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6.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6.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6.3.4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建设工程、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人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等相关文件。6.3.5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人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人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6.3.6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6.3.7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人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7.响应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8.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8.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投诉书范本8.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顺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9.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更正公告方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0.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10.1本项目标段划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当对所报标段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标段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标段响应无效。10.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响应文件构成11.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1.2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1.3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2.报价12.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12.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2.2.1所报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2.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12.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2.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3.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14.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4.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复印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体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4.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5.响应文件的提交15.1本项目使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5.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16.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6.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6.2采购人推迟磋商时间时,将在网站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磋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磋商时间的约束。16.3拒收情形:在本须知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后逾期提交的任何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7.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18.响应文件的开启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8.2本项目解密使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无效响应。18.3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18.4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9.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供应商2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2.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3.终止23.1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3.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3.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签订合同24.1合同签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应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进行网上公告。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4.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4.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4.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4.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5.履约保证金25.1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货物和服务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5%,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公司出具的履约保证保险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验收后按照相关规定及时退还。25.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收取质量保证金以及其他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26.付款方式26.1预付款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对资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的成交供应商,可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70%。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26.2资金支付进度采购人将在项目完成且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履约验收。对于符合支付条件的项目,将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以进行审计作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条件。采购人不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延迟付款。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政府采购款项的,供应商可要求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利息,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人民银行LPR支付逾期利息。27.履行合同27.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27.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8.验收28.1验收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28.2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8.3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8.4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28.5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同级财政部门。28.6采购项目首次验收发生的检测(检验)费、劳务报酬等费用支出,由采购人承担。因供应商问题验收不合格导致重新组织项目验收的,如采购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执行,如无约定,由采购人承担。29.询问、质疑与投诉29.1询问29.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电话或者书面提出询问。29.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9.2质疑29.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登录铜陵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jyzx.tl.gov.cn/tlsggzy/login/login.html)在线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铜陵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采购业务——在线质疑(异议)——新增质疑(异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9.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详见第七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9.2.3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9.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9.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9.4投诉29.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登录铜陵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jyzx.tl.gov.cn/tlsggzy/login/login.html)在线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投诉(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铜陵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采购业务——在线投诉——新增投诉)29.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29.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9.4.4投诉书范本详见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投诉书范本。30.代理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资格审查程序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磋商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2供应商信用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供应商均不存在以下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磋商响应函格式填写放入响应文件1-3磋商响应函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第一章《磋商邀请》2-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2-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体协议书应当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3.本表序号第3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应工作的单位应当有符合本表中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响应无效。的电子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见第一章《磋商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3《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串通响应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3标识符不同供应商电子标书中出现相同唯一标识符(同一文件制作机器码、MAC地址、硬盘号、同一CA锁等)的响应无效。4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4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在报价评审环节进行)异常低价响应审查表序号评审指标评审标准格式及材料要求1异常低价响应审查(1)报价<全部通过初审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65%;(2)报价<通过初审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65%;(3)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如采购项目未设定最高限价的,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65%;(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提醒:(1)上述第(1)项数值计算:涉及总价、单价的精确到“分”并四舍五入,涉及费率的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例:如平均值为123.456元,即为123.46元;如平均值为80.126%,即为80.13%)。(2)上述报价均为供应商最后报价。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注:根据《关于推进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评审标准第(1)项至第(3)项中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评审标准中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不少于30分钟)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磋商小组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第一轮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第一轮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标段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2.5.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5.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供应商在线电子签章。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二次报价或者最后报价由磋商小组通过交易系统发起,供应商通过系统填报。二次报价或者最后报价时仅报出总价,成交后,其单价部分按最后报价总价下降幅度同比例下降。如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2.10对于工程类项目,报价部分评审只评审总价,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公布最高限价的总价,供应商只需报总价,不需要提供组价过程,合同单价将按照最后报价与采购人公布的最高限价的比值确定。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等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标段最高限价的;4.4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5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5.评审方法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6.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6.1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6.2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如下:(1)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官网(www.ccgp.gov.c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官网(www.chinatax.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网(www.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www.gsxt.gov.cn)]。由采购人代表或委托磋商小组在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前对拟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截图反馈至磋商小组,由磋商小组记录在评审报告中。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评审过程中因网络、网站的问题无法查询时,在成交公告期间由采购人代表查询并直接采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6.3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标段)的成交候选供应商,起草并签署评审报告。注: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监管部门。7.报告违法行为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8.例外情况8.1磋商文件条款存在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磋商小组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解释权顺序作出结论。8.2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的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沟通并做书面记录。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书面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评审标准1企业业绩(15分)1.设计业绩:近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以设计身份承揽过装饰装修或展览展示类项目设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5分,满分5分。注:①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放入电子磋商响应文件。②供应商所提供的业绩仅限以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人(不含子公司)所取得的业绩。③若供应商单位名称等信息发生过变更,以至于影响到上述业绩评审时,应提供响应企业注册所在地市场监督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④若合同中未清楚的反映业绩为装饰装修或展览展示类项目的,则磋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单位名称与合同甲方名称一致,且符合以上要求,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计分,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⑤联合体响应的,须为联合体响应的设计单位所提供的设计业绩,否则1企业业绩(15分)不予认可;若为独立响应的,则所提供的同一项目的施工业绩和设计业绩只计分一次。2.施工业绩:近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以施工身份承揽过装饰装修或展览展示类项目施工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5分,满分10分。注:①业绩须提供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材料,竣工验收资料指: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或扫描件放入电子响应文件。否则不予计分。②供应商所提供的业绩仅限以磋商响应单位名称的法人(不含子公司)所取得的业绩;③若响应单位名称等信息发生过变更,以至于影响到上述业绩评审时,应提供响应企业注册所在地市场监督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④若合同及验收材料中均未清楚的反映装饰装修或展览展示类项目的,则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单位名称与合同甲方名称一致,且符合以上要求,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计分,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⑤联合体响应的,须为联合体响应的施工单位所提供的施工业绩,否则不予认可;若为独立响应的,则所提供的同一项目的施工业绩和设计业绩只计分一次。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10分)近五年(自2021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一个装饰装修或展览展示类项目业绩且担任项目经理职务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5分,满分10分。注:①业绩须提供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材料,竣工验收资料指: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或扫描件放入电子响应文件。否则不予计分。②拟派项目经理须与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注明的项目经理姓名一致。③若合同及验收材料中均未清楚的反映装饰装修或展览展示类项目和经理姓名的,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单位名称与合同甲方名称一致,且符合以上要求,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计分,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④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可重复。3设计项目团队(6分)供应商拟派的设计团队人员(不包含设计负责人)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装饰设计或室内设计或艺术设计或建筑设计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6分。注:①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包含复印件或影印件)并加盖电子印章上传至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内,专业以职称证书职称或评审表显示内容为3设计项目团队(6分)准。②同一人提供多个证书的不重复计分,多人具有同一专业证书的不重复计分,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放入电子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4施工项目团队(14分)1.供应商拟派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3分,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5分,本项满分5分。2.供应商拟派的施工团队人员(不包含项目经理和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满分9分。注:①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②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包含复印件或影印件)并加盖电子印章上传至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内,专业以职称证书职称或评审表显示内容为准。5设计方案(15分)1、策划大纲(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策划大纲,包括但不限于大纲主题、大纲框架、大纲内容等进行综合评审:(1)准确地把握展示主题,整体框架条理清楚,层次丰富,主次分明,大纲内容深入延展,生动展现检察精神及服务文化,对上述内容表述完整全面且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得5分;(2)展示主题不充分,框架条理、展现的检察精神及服务文化有不足之处但不影响项目实施,方案未能完全涵盖上述内容的得3分;(3)展示的主题有偏差,框架条理不满足采购需求,大纲内容延展性不足且内容有漏洞,方案未能反映出上述内容的得1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2、设计创意(5分):根据供应商对设计创意、主题突出、设计的形式多样性、内容与形式完美统一、展示内容进行综合评审:(1)设计创意新颖、与检察文化相匹配、主题明确、构思理念先进、有完整详细方案且内容完整,对上述内容表述完整全面且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得5分;(2)设计创意、设计主题与构思理念不够新颖与明确,设计形式单一,但不影响项目的实施,方案未能完全涵盖上述内容的得3分;(3)设计创意和主题不够明确、构思理念有疏漏,影响到项目实施的,方案未能反映出上述内容的得1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3、装饰方案(5分):5设计方案(1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装饰效果图、装饰方案、布局进行综合评审:(1)装饰效果图符合办案区及检务区整体风格,装饰方案新颖、主题突出、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能达到预期的使用效果且完全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5分;(2)装饰效果图与办案区及检务区整体风格有出入但不影响美观,装饰方案、主题突出、合理布局有不足之处,方案未能完全涵盖上述内容的得3分;(3)装饰效果图与办案区及检务区整体风格不符,装饰方案、主题突出、合理布局有偏差且影响项目的实施,方案未能反映出上述内容的得1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注:提供设计方案并加盖电子印章上传至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内。6施工方案(20分)1.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5分)结合本工程特点,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由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质量控制、人员技术培训、施工质量管理、现场监督、隐蔽工程检查等。(1)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完整详细,对本工程所用的材料有一套完整详尽的检测方案、对施工人员的消防工程相关技术培训落实到位,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安全达标,设置专职监督人员,积极配合采购人检查隐蔽工程的,得5分;(2)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较为完整详细,对本工程所用的材料有一套较为具体的检测方案、对施工人员的消防工程相关技术培训基本落实,认真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基本安全达标,设置兼职监督人员,能及时配合采购人检查隐蔽工程的,得3分;(3)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模糊不清,对本工程所用的材料有没有具体的检测方案但有相关描述、对施工人员的消防工程相关技术培训没有落实但有相关描述,对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理解不清便进行施工,不能确保施工质量安全达标,没有相关的监督人员,不能及时配合采购人检查隐蔽工程的,得1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2.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5分)结合本工程特点,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由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各道6施工方案(20分)工序安全技术措施,现场防火、社会治安安全措施等。(1)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现场防火、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的,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完整详细,实用性、针对性强的得5分;(2)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比较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比较强,现场防火、社会治安安全措施比较得力的,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基本完整详细,具有实用性和针对性的得3分;(3)没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差,现场防火、社会治安安全措施不得力的,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模糊不清,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方案不得分。3.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5分)结合本工程特点,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由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环境保护及沟通协调等。(1)对施工人员进行系统详细的施工安全培训,设置专职的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定期检查施工设备的状态,确保正常运转,积极采取降低施工噪声及防尘措施,积极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完整详细,实用性、针对性强的得5分;(2)对施工人员进行较为详细的施工安全培训,设置兼职的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不定期检查施工设备的状态,确保正常运转,能够积极采取降低施工噪声及防尘措施,能够积极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能够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基本完整详细,具有实用性和针对性的得3分;(3)有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方案但不具体,没有设置相应的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没有定期检查施工设备的状态,不能确保正常运转,没有采取降低施工噪声及防尘措施,没有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不能够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模糊不清,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方案不得分。4.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5分)结合本工程特点,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由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计划、资源配置、进度控制及技术支持等。(1)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完整详细,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进度表,精准配置施工资源(包括人力、材料和设备),定期监控施工进度,及时调整计划应对突发情况,能够积极提供术支持和指导,确保施工质量和效率,减少返工和延误的,得5分;(2)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施较为完整详细,制定较为详细的施工计划和进度表,合理配置施工资源(包括人力、材料和设备),不定期监控施工进度,能够调整计划应对突发情况,能够提供术支持和指导,确保施工质量和效率,减少返工和延误的,得3分;(3)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施模糊不清,制定了施工计划和进度表但内容简单,描述不清,施工资源(包括人力、材料和设备)配置不合理,施工监控方案简单敷衍,不能调整计划应对突发情况,不能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不能确保施工质量和效率,会造成返工和延误的,得1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注:提供施工方案并加盖电子印章上传至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内。7最后报价(2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100。注:①以上合同、证书等证明资料须提供扫描件放入响应文件中,否则不得分。②磋商小组成员按照上述评分细则中的每项内容单独评审打分。③供应商技术标的最后得分计算方法为:取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供应商技术标的最后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④评审所提供的材料,如存在虚假将取消成交资格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追究相关责任。⑤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第四章采购需求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铜陵市郊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及检务工作区升级改造项目(2)建设地点:位于铜陵市郊区检察院1-3楼;(3)项目建设单位:铜陵市郊区人民检察院;(4)项目建设性质:改造。2、项目设计范围与服务内容铜陵市郊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及检务工作区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办案工作区的讯问室、询问室、接待室、执勤室、待诊室等功能区;检务公开大厅的网络平台、实体大厅、为民服务设施;检务大厅楼层走道法治文化宣传栏。办案工作区及检务工作区升级改造建设规模约1000平方米。设计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项目施工、材料采购、设备维护、操作培训;展陈项目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纸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展墙、展品装饰配件等专业项目,场景等艺术工程,灯光照明系统、文字处理、展板设计制作、展览标识等平面设计制作等。备注:采购人有权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加和减少工作内容。3、总体要求和功能定位(1)总体要求:铜陵市郊区检察院一楼、二楼、三楼,总建筑面积共约10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以郊区检察院一层、二层、三层空间为主,一楼为综合服务大厅、办案工作区、未检室、走道法治文化长廊等区域,面积为600平方米;二层为走道文化长廊等区域,面积为200平方米;三层为走道文化长廊等区域,面积为200平方米;将地方文化作为载体,检察文化作为核心,紧跟中央方针政策,功能性和内容性的展陈方案,达到功能、展示、科普、美化、共享的多元融合,旨在实现郊区检察工作的全面提升。(2)功能定位:建成后,形成符合铜陵市郊区人民检察院特色的检察机关文化氛围;满足郊区检察院的功能需求;丰富郊区检察服务文化品牌;有效发挥地方文化、法治及检察文化建设的导向作用;强化团队凝聚力、向心力及归属感;促进法治和廉政文化建设提质增速,展现检察工作人员精神文明风貌。4、设计要求要求做到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并体现地方特色。4.1布展文字说明4.1.1总体布展设计构思、布局结构、风格特点。(1)综合服务大厅作为群众接待、检察工作的重要场所,是对外服务、宣传的重要载体和窗口。在功能布局上,应全方位考虑检察工作、群众办事需求,设置功能布局;在设计上,需突出铜陵特色,定制化具有特色的主题墙、文化墙;在空间效果上,要考虑空间舒适性、环保性,精挑选材;根据在统一认知的前提下有意识的侧重方向,而不是简单地“照抄”经典或“引用”案例。(2)办案工作区整体设计需根据最高检标准需求,从功能布局、材质施工、文化布置全方面定制化设计施工,满足办案工作区的基本设置、功能房设置。(3)未检室整体设计需要根据检察标准需求,定制化设计施工,满足郊区检察院工作需求。(4)1-3层走道文化长廊按照展厅布展要求,设定文化主题定位,策划内容上需融入铜陵郊区多元文化内容,深度融合,增加空间的文化属性、科普功能,让长廊具备“宣讲”和“科普”功能,具有创新性和创造性。4.1.2布展综合说明书:包括平面布置、流线说明,重要节点的处理和说明。重要节点的处理和说明:(1)空间改造,合理利用现有结构,充分利用改造闲置空间,拓展展示范围。(2)内满足检察工作、群众接待、制度展示等功能完善,避免死板分割,功能区域明确,展示形式新颖,整体装饰大气美观、简约实用。(3)文化长廊走道布局设计要立意新颖,富有创意,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展区设计布局要为内容和功能服务,突出检察文化的主思路。4.1.3布展设计特点及亮点。1、精准明确的主题(1)功能定位准确;(2)检察文化主题鲜明,风格统一,富有地方特色;(3)在前期策划及设计中,主题以三个点着手:直观、简洁、大方色调相互融合,烘托主体,增加视觉感,起到文化形象鲜明的特点。2、展示空间的规划布局功能空间应保证功能布局的完善,需符合检察办公需求以及展示空间的整体运用,实现展示和使用的系统性、顺序性和选择性。走道文化长廊设计上需符合文化定位、内容逻辑、参观流线,在宣传和展示检察文化的同时,还要同时展示出法治文化和铜陵的地域文化,突出展示不同维度的检察文化。4.1.4布展实施投资概算、布展实施的质量和进度保证措施。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51.21万元(其中设计费7万元,建安工程费144.21万元)。4.1.5布展实施的质量标准及规范要求(1)《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2)《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18(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4)《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5)《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6)《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7)《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规范》GB50555-2010(8)《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10)国家及地方其他设计规范4.1.6进度保证措施为加强项目的管理,保证工程进度和项目目标的实现,将由铜陵市郊区人民检察院牵头成立“工程项目指挥部”负责铜陵市郊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及检务工作区升级改造项目的审批、施工准备、实施管理等工作,对项目的资金筹措、工程招标、施工组织等建设全过程进行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工程技术经济等专业人员为项目的管理提供专业服务,以便高质量、高效率完成项目的各项管理工作。项目指挥部内设前期准备、工程技术、财务、综合管理等部室。4.2设计成果4.2.1项目内容包括工作内容为:创意策划、方案效果设计、布展文案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直至交付使用的一揽子工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布展配套装饰工程、布展配套安装工程、多媒体、电子设备项目的安装调试、各种定制设备及软件等,并按照最终定稿的设计方案完成项目的制作、安装及施工、试运行、人员培训、直至验收移交采购人使用。4.2.2设计应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设计标准与规范的要求;设计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展厅工程创作设计的规范、规定;设计深度要求达到项目内容规格及技术要求。4.2.3设计定位、主题、理念、整体创意和展览风格;1-3楼铜陵郊区检察院,功能上需按照检察标准进行布局定位,策划设计上需通过包括不限于图文展板、声光电氛围等手段,设定文化主题定位,融入铜陵郊区多元文化内容,展示文化建设等检察院工作成果;满足群众服务、检察工作、文化科普等多样需求。4.2.4功能划分、空间组织;4.2.5设计图纸图纸应清晰明了,点位合理准确,重点部位应加以说明。包括展区平面图、展陈设计方案效果图、展示形式内容;4.2.6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4.2.7主要互动集成方式和表现内容。应根据本项目需求采用技术成熟、可靠性高的多媒体、电子设备及其他体验互动形式进行展示。4.2.8响应单位可根据自身设计特点,增加图纸或其他表现手段,更为有效的表达布展思路和意图。5、技术规格标准5.1装饰材料、多媒体软硬件等参与单位都需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场。5.2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均由成交供应商采购,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布展设计方案及布展施工图要求对材料、设备进行采购。所有材料与设备必须满足环保要求,所有材料与设备的产地、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技术参数等经采购人及监理单位鉴定合格后方能进入施工现场。5.3雕塑制作必须与设计的质量标准一致。否则采购人可要求成交供应商返工重做,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5.4网络、监控、门禁等制作标准必须达到采购人要求,且图像清晰、链接连续、浑然天成。6、施工要求6.1技术要求6.1.1制作施工能较好理解设计意图,制作(定制)的展墙、展柜、展台、道具及吊顶和地面等达到较高工艺水平;展品制作精良。6.1.2合理的利用原有铜陵市郊区人民检察院的场景、设备,并按市场价格进行报价。6.1.3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和展览材料要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结构、环保、安防、消防要求以及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并有利于文物保护。6.1.4展墙制作要工艺考究、美观大方、质感好。牢固耐用,符合声、光学原理及文物安全和保护的要求。6.1.5辅助陈列品及展品需由具有相关行业资质的人员设计、制作或监制。6.1.6多媒体及数字化设备选配科学、合理,用材适当并与陈列环境相协调,且不易损坏,经久耐用。6.1.7照明系统具体要求:(1)照度适宜:不论使用什么光源、陈列照明设计中对不同的展品应按展览效果要求分别采取不同的照明灯具。照度合适,展室里一般照明与特殊照明需参照行业标准设计,以达到理想的照明效果。(2)照度均匀:一般情况下展品的照度要求均匀,重点展品应根据具体的对象采取不同的照明方式增强和减弱照度。(3)工作照明:工作照明是指安装在展厅内除展品照明以外的工作用光。工作照明应与安防联动并满足安防摄像的照度,以及满足对“光害”的消除与控制的要求。6.1.7安全节能环保要求安全、节能环保达到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要求。工程的设计、选材、施工全过程建立质量、节能、环保体系,并通过质量、节能、环保验收。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GF-2020-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及规模: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标准、规程要求,达到施工深度要求。(2)施工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3)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相应技术参数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其中:(1)设计费:人民币(大写)(¥元);(¥元):注:①合同履行过程中,设计费用成交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46②承包人的设计费报价为完成本项目全部设计工作(含设计变更)所需的一切费用,该费用包括交通组织方案编制、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和协调工作,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等后续跟踪服务。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③设计费结算,以成交价进行结算,未开展的工作内容,发包人不支付相关费用。(2)建安工程费:人民币(大写),(¥元)。2.施工图预算价的确定:2.1承包人汇总融合各供应商设计方案优点进行深化设计,方案确定后计算施工图预算价,施工图预算价要附相关材料、设备的产地、规格、品牌、厂家报价单等。2.2承包人完成施工图设计并经发包人审核后由招标代理单位编制施工图清单预算,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审查和发包人审定确认后,以此作为结算的依据,且不得高于签约合同价。施工图清单预算编制时参考以下组价方式:(1)工程建安费用能够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8年《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安徽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安徽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等;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造价[2019]7号文《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安徽省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建标【2021】42号文;材料信息价参照2025年第(开工报告当月)期《铜陵工程造价》(铜陵市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的税前价),材料信息价没有的,由发包人市场询价确定。(2)无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项目,采用招标采购方式或参照主管部门信息价格或对比其他同类项目价格或专家定价法等方式,经发包人审核后确定。2.3工程建安费用能够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应考虑同比例下浮,即工程建安费用施工图清单预算×(1-中标下浮率F),中标下浮率F=(1-成交价/最高限价)*100%。无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和材料设备以市场询价确定的,则不再考虑同比例下浮。3、合同结算价款的确定(1)工程设计费:为固定总价合同,承包人一旦中标,其工程设计费最后报价即为本工程设计费成交价,该成交价为完成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工程设计费全部工作内容的固定价格。(2)建安工程费:成交价不作为支付工程价款及结算依据,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审核单位,对中标单位送审的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如工程结算价款超过投标建安工程费成交价,则按投标建安工程费成交价进行结算;如工程结算价款少于投标建安工程费成交价,则按实结算。材料价格执行2025年第(开工报告当月)期《铜陵工程造价》(铜陵市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的税前价)。注:最终结算价款以审计单位审计结果为准。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五、项目经理(1)设计负责人:;证书编号:;电话:;(2)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证书编号:;电话:;(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兼任。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办案工作区及检务工作区升级改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