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专业工程暂估招标公告(湖南省永安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6)
浏阳经开区长郡高中新建项目专业工程暂估(电梯采购及安装)(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湖南中楷众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南省永安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浏阳经开区长郡高中新建项目专业工程暂估(电梯采购及安装)(第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邀请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采购项目名称:浏阳经开区长郡高中新建项目专业工程暂估(电梯采购及安装)(第二次)
委托代理编号:CG-2026-001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574601元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元)
1
浏阳经开区长郡高中新建项目专业工程暂估(电梯采购及安装)(第二次)
1
项
574601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是否支持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委托代理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4)其他说明 / 。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本项目只接受电梯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作为供应商。
2.1如供应商为电梯制造商须满足:
制造商资质:
2.1.1 电梯制造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原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式客梯C级(含)以上资质;或新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资质,证书须处于有效期内。
2.1.2电梯制造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含乘客电梯安装、维修C级以上资质);或新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证书须处于有效期内。
2.1.3供应商为电梯制造商时出具本项目的电梯安装及维修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2.2 如供应商为电梯代理商须满足:
代理商资质:
2.2.1 电梯代理商须满足以上2.1.1要求;
2.2.2 电梯代理商须获得电梯制造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授权,具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委托函;
2.2.3 电梯代理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安装与修理C级及以上资质;或新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资质,证书须处于有效期内;
2.2.4 提供电梯制造商出具本项目的电梯安装及维修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1.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登录《招采猫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bidcat.cn/)下载招标文件(格式为PCGZ)。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书面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供应商可打印出来盖章后扫描或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文件的电子签章,在平台上上传盖章的PDF格式的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 2026 年 02 月 26 日09时30分。超过截止时间或者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响应文件递交网址:《招采猫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bidcat.cn/),开标地址:(https://www.bidcat.cn/),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网上开标。
注:开标前两个小时内登录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如未签到则不能进入开标环节。
开标时间到后在开标大厅进行解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30分钟。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长内完成开标解密的,其投标无效。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 《招采猫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bidcat.cn/)、《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方网站-政务公开-政府采购》(http://letz.changsha.gov.cn/)上发布。
六、内控监督
1、本项目属于非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及其上级主管单位负责项目的监管及相关问题处理,如有任何问题请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联系。
2、本次招标项目监督机构为湖南金阳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督电话:0731-82728090。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 人:湖南省永安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流长
电 话:13507477478
地 址:湖南省浏阳市永安镇永中路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楷众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万先生、黄女士
电 话:19330880137
地 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街道杏康南路45号五号楼四楼
八、其他
1、本次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前可在《招采猫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账号(https://www.bidcat.cn/),注册成功后登录账号进行相关平台操作。
2、《招采猫电子交易平台》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的要求以及所提供的平台服务向供应商收取平台使用服务费。供应商成功缴纳平台服务费后,即可使用平台进行投标等相关业务操作。
3、招采猫提供微信加密方式进行项目的操作,供应商可微信扫码登录以绑定平台账号。(详情可通过招采猫企业微信咨询)
4、《招采猫电子交易平台》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4009659520
企业微信:
磋商文件(第二次)-浏阳经开区长郡高中新建项目专业工程暂估(电梯采购及安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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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浏阳经开区长郡高中新建项目专业工程暂估(电梯采购及安装)(第二次)采购人:湖南省永安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编号:CG-2026-001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楷众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2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其他规定第三章采购合同格式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1章磋商邀请湖南中楷众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南省永安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浏阳经开区长郡高中新建项目专业工程暂估(电梯采购及安装)(第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邀请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采购项目名称:浏阳经开区长郡高中新建项目专业工程暂估(电梯采购及安装)(第二次)委托代理编号:CG-2026-001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预算:574601元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元)1浏阳经开区长郡高中新建项目专业工程暂估(电梯采购及安装)(第二次)1项574601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是否支持联合体投标: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料:(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委托代理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3)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4)其他说明/。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本项目只接受电梯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作为供应商。2.1如供应商为电梯制造商须满足:制造商资质:2.1.1电梯制造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原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式客梯C级(含)以上资质;或新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资质,证书须处于有效期内。2.1.2电梯制造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含乘客电梯安装、维修C级以上资质);或新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证书须处于有效期内。2.1.3供应商为电梯制造商时出具本项目的电梯安装及维修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2.2如供应商为电梯代理商须满足:代理商资质:2.2.1电梯代理商须满足以上2.1.1要求;2.2.2电梯代理商须获得电梯制造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授权,具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委托函;2.2.3电梯代理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安装与修理C级及以上资质;或新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资质,证书须处于有效期内;2.2.4提供电梯制造商出具本项目的电梯安装及维修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注:1.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登录《招采猫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bidcat.cn/)下载招标文件(格式为PCGZ)。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书面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1、供应商可打印出来盖章后扫描或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文件的电子签章,在平台上上传盖章的PDF格式的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26年02月26日09时30分。超过截止时间或者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响应文件递交网址:《招采猫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bidcat.cn/),开标地址:(https://www.bidcat.cn/),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网上开标。注:开标前两个小时内登录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如未签到则不能进入开标环节。开标时间到后在开标大厅进行解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30分钟。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长内完成开标解密的,其投标无效。五、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招采猫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bidcat.cn/)、《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方网站-政务公开-政府采购》(http://letz.changsha.gov.cn/)上发布。六、内控监督1、本项目属于非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及其上级主管单位负责项目的监管及相关问题处理,如有任何问题请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联系。2、本次招标项目监督机构为湖南金阳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督电话:0731-82728090。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采购人:湖南省永安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黄流长电话:13507477478地址:湖南省浏阳市永安镇永中路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楷众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万先生、黄女士电话:19330880137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街道杏康南路45号五号楼四楼八、其他1、本次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前可在《招采猫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账号(https://www.bidcat.cn/),注册成功后登录账号进行相关平台操作。2、《招采猫电子交易平台》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的要求以及所提供的平台服务向供应商收取平台使用服务费。供应商成功缴纳平台服务费后,即可使用平台进行投标等相关业务操作。3、招采猫提供微信加密方式进行项目的操作,供应商可微信扫码登录以绑定平台账号。(详情可通过招采猫企业微信咨询)4、《招采猫电子交易平台》联系方式:联系电话:4009659520企业微信: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浏阳经开区长郡高中新建项目专业工程暂估(电梯采购及安装)(第二次)第二章第1.2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 ()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湖南省永安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楷众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接受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 采购人组织,时间: / 、地点: / 联系人: / 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节能产品☑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 内的产品。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①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一级评标因素权重分 / %的加分;②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一级评标因素权重分 / %的加分;同一产品同时属于上述两类产品的,只取其中一类进行加分。扶持小型、微型企业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最后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勾选)(一)农、林、牧、渔业□(二)工业☑(三)建筑业□(四)批发业□(五)零售业□(六)交通运输业□(七)仓储业□(八)邮政业□(九)住宿业□(十)餐饮业□(十一)信息传输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十四)物业管理□(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单位采购: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监狱企业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给予监狱企业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1、供应商投标产品具备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的,供应商可填报。评标委员会评审时根据优惠政策进行评审。2、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可以叠加享受。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4、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如实填写并提供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应如实填写并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并提供该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中该产品所在页复印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3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技术、服务要求(详见第四章)及合同条款第二章第11.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三、响应文件的编制第二章第15.4款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采购预算:574601元。注:供应商报价不能超出最高限价,否则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作为无效响应。供应商报价单价不能超出本项目采购单价上限价,否则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作为无效响应。第二章第17.1款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为: / 元(人民币)(1)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进行缴纳方式的,保证金汇至:户名: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开户行:银行账号: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2)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的:1)采用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由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行或授信银行出具。并随保函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授信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2)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的,担保机构必须属于《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内机构(可查询中国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相关栏目)。3)保函格式为见索即付保函,不得设置兑取条件。1.1.磋商保证金缴纳相关要求和具体规定详见第五章中“(二)磋商保证金”内容。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投标。第二章第18.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二章第19.1款响应文件份数中标后需提供响应文件纸质版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件壹份(U盘)。副本可为正本复印件,正副本均可双面打印,响应文件须装订成册;供应商须递交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文件(U盘)壹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0.2款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供应商名称: (盖公章) 在 年 月 日 时分之前不得启封第二章第22.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详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第二章第24.1款磋商程序初步审查、磋商(包括澄清、符合性审查)、最后报价、综合评分、推荐成交供应商。第二章第29.1款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第二章第29.4款综合评分表权值、评审因素等具体内容详见综合评分表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合同签订第二章第35.1款、指定的媒体《国家级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http:\\letz.changsha.gov.cn\)、《招采猫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bidcat.cn/)第二章第36.3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R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中标金额的8 %,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担保手续,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七、质疑与投诉第二章第39.2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1、联系部门:湖南省永安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31-83625618通讯地址:浏阳市永安镇永中路2、联系部门:中楷众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9330880137通讯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街道杏康南路45号五号楼四楼八、其他规定第二章第41.2款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第二章第42款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至本项目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记录查询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网上打印件。(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留存备查。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担保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以财政部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布且有效的为准。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磋商小组确定。据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己向其发出磋商通知,供应商应持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贰佰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第(1)项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第(2)项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勘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符合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实行优先采购;供应商符合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扶持范围的,实行中小企业优惠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相关政策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执行。本项目优惠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9.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9.3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9.4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9.5同一项目中只有部分产品属于优惠政策享受范围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进行优惠。9.6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均以国家相关部委发布的最新一期清单为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9.7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9.8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第9.1款至第9.6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10.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0.5磋商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或者特定货物的品牌,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2.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13.一般要求1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3.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3.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3.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3.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逐项填写内容,实质性内容的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中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磋商响应有可能被拒绝。13.6截图、打印件、复印件必须清晰,易于辩识。因材料不清而造成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误读,采购方不负责任。14.响应文件的组成14.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2)磋商保证金(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4)服务方案(根据项目属性编制)(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6)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7)首次报价的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9)最后报价1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以书面形式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4.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5.报价15.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5.2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以可变更价格提交的最后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5.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1供应商的资格文件应与首次响应文件一并提交,供应商资格应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7.磋商保证金1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交纳相关要求和具体规定等详见第五章“(二)磋商保证金”。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3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8.响应文件有效期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9.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19.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9.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0.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1.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3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2.1供应商应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2.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22.3磋商文件中凡标明“原件备查”的,原件均可以不随响应文件一并密封提交,在评审过程中再酌情审验。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23.供应商资格审查23.1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3.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6.2款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4.磋商程序24.1磋商程序:初步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实质性响应审查)、最后报价、综合评分、推荐成交供应商。25.初步审查25.1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中其他无效情形规定的。26.澄清26.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6.3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7.实质性响应审查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7.3对磋商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小组应对响应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参加磋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包括偏离表无相对应实质响应内容的);(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27.4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或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磋商小组将对首次响应文件及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响应审查。27.5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相应文件的供应商。28.磋商与最后报价28.1磋商小组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8.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8.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按27.4条对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审查。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8.4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8.5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8.6已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8.7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且又未按本章第28.6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9.综合评分29.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9.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9.3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和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规定范围外设定价格分权重的,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1.1.1.1.1.1.1.29.4综合评分表综合评分法采购项目定标方式整体定标评审因素及权值评审因素权值范围备注价格F1=50技术部分F2=35商务部分F3=15综合评分表评审因素计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价格(F1)50分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评审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2、价格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按上述公式计算出每个供应商的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注: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技术部分(F2)曳引机3供应商所投品牌电梯的曳引机、曳引机制动器总成为原厂原品牌,曳引机制动器总成(包括电磁铁、制动弹性元件、机械制动部件、被制动部件、基体部件、电源及控制板、状态检测装置等)动作次数:≥1700 万次的计3分;1700万次>动作次数≥1400万次的计2分;1400万次>动作次数≥1000万次的计1分;其余不计分。注:需满足TSG T7007-2022标准且提供省级及以上检测中心或实验室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整机或部件型式试验检测报告或试验报告,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没有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计分。控制柜3供应商所投品牌电梯的控制柜为原厂原品牌,电压波动满足380V±76V(±20%),电梯仍可正常运行,满足要求的得3分;电压波动满足380V±57V(±15%) ,电梯仍可正常运行,满足要求的得1分;其余不计分。注:需提供省级及以上检测中心或实验室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或试验报告,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没有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计分。门机3供应商所投品牌电梯的门机为原厂原品牌,门机系统(包括门电动机、变频器、轿门锁、门机、 轿门、层门锁、层门装置、层门等)无故障测试≥2000 万次的(开门与关门一个循环为1次),计3分;2000万次>动作次数≥1500万次的计2分;1500万次>动作次数≥1000万次的计1分;其余不计分。注:需提供省级及以上检测中心或实验室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或试验报告,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没有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计分。试验塔4供应商所投乘客电梯产品制造商具备已投入使用的试验塔高度:(1)高度≥220 米的,计4分;(2)200 米≤高度<220 米的,计2分;(3)高度<小于200 米的计1分。注:需提供政府部门许可的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实景照片、以及试验塔高度的证明文件且加盖制造商公章及供应商公章,没有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计分。产品配置、技术参数10供应商所投产品型号、性能及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一览表;电梯配置要求(包括性能要求、配置参数及装饰要求、功能要求、其他要求);电梯其他通用配置要求且性能及技术参数符合招标要求的,计10分。有负偏离、描述不清、配置不详、缺漏项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的,该项计0分。 售后服务方案6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团队、售后服务保证措施、质保期内的维保服务(须含故障响应时间)、日常巡检维护及应急处理、质保期外的延保服务、备件保障等,方案内容详细且合理的的计6分,有缺漏项的每处扣1分,内容不详细或欠合理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注:1、内容不详细或欠合理的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或没有关联性;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标准或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方案内容与实际实施存在差异性;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盾,逻辑不通,存在歧义、混乱,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2、缺漏项是指该项内容未提供具体的实施方案内容,或者整段内容照搬采购需求、评审办法的内容未做修改。整体建设施工安装方案6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施工安装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施工进度计划、质量控制措施、人员配置、安装调试程序措施、文明施工方案、应急措施方案等,方案内容详细且合理的计6分,有缺漏项的每处扣1分,内容不详细或欠合理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注:1、内容不详细或欠合理的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或没有关联性;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标准或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方案内容与实际实施存在差异性;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盾,逻辑不通,存在歧义、混乱,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2、缺漏项是指该项内容未提供具体的实施方案内容,或者整段内容照搬采购需求、评审办法的内容未做修改。商务部分(F3)相关业绩15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具备类似电梯供货及安装业绩的,单个合同(需包括客梯),每提供一个得5分,本项最高得15分。未提供不得分。注:需提供电梯供货及安装合同复印件,合同至少包含首页、关键信息页、日期页、签字盖章页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没有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计分。评标总得分=F1 +F2+……+Fn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名(成交人1名)30.推荐成交供应商30.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0.2评分计算方法解释(1)供应商的评审得分是指所有磋商小组成员对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2)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31.确定成交供应商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2.磋商终止3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2.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33.重新评审33.1评审结束后,当发现可能出现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政策功能价格计算错误等情形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经重新评审确定原评审报告中存在错误的应当纠正错误。3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34.保密及串通行为34.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4.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合同签订35.成交信息的公布3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6.成交通知36.1成交结果信息公布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6.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6.3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可由联合体中一方或共同交纳,交纳的履约担保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7.签订合同37.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7.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7.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7.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1)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4)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质疑38.询问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9.质疑39.1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1)关于磋商文件的质疑,应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2)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关于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在成交结果信息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八、其他规定40.采购代理服务费40.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0.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优惠政策说明41.1有关优惠政策说明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2.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注:本合同条款仅为参考合同,具体合同条款以实际签订为准。合同文本项目名称:采购单位:供货单位:签约地点:湖南·浏阳签订日期:20年月电梯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合同招标人(甲方):中标人(乙方):买方委托卖方承担浏阳经开区长郡高中新建项目专业工程暂估(电梯采购及安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浏阳经开区长郡高中新建项目专业工程暂估(电梯采购及安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浏阳经开区长郡高中新建项目专业工程暂估(电梯采购及安装)2、工程地点:浏阳经开区长郡高中二、供货范围供货范围包括浏阳经开区长郡高中新建项目专业工程暂估(电梯采购及安装)。本项目所需电梯及随机附件的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包括装卸)、保管、验收、(包括政府有关单位的验收)、验收后的移交、工器具及备品备件的提供、结算、培训、技术服务(含设计联络)、电梯报装、报验及取得《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和《电梯使用登记证》并负责理相关备案手续(含检测费等)、质保期保障及其他相关服务内容,提供井道深化设计图纸。三、承包方式本单价包含符合图纸及建设方要求的电梯设计、制造、采购、设备配置、材料、运输、包装、保险、吊装、装卸、安装、调试、检验、成品保护、垃圾外运、现场验收、备案、特种工具、质保期间所需的备品备件价格、技术服务和各种税费等的全部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一切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价格不作任何调整。综合单价和总价包含但不限于:设计费(针对本项目特点进行的设计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生产费、运输费(运输、场内转运、保险、吊装、包装、卸车、搬运等费用)、整机安装费用(包括现有条件下的新开孔、凿除砼、加固等安装所需的全部增加工程量费用、电梯部件吊装就位,各种安装用材料、机房机座及工字钢的预埋、底坑水泥墩、井道钢结构隔梁及支架、工具,电梯井道脚手架搭设、拆除等)、调试费、检验检测费、校验费、为完成各项目需要的劳务、机械、小型机具、材料及配件(本合同约定由甲方无偿供应和无偿提供使用的除外)、水电、安装、缺陷修复、利润、材料费、安全措施费、保管费、仓储费、税金(含与分包工程有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环保、调遣(进出场)、临时工程的建设与拆除、治安管理等费用、赶工费、井道脚手架搭拆、施工用电及试运行、零部件、井道支架加长加强加固处理、总包配套费、备品备件、培训费、质保维保期服务费和更换备品配件材料设备费用、当地有关部门电梯检测费、井道现场净尺寸与招标时净尺寸偏差风险费用、材料设备涨跌和各种政策调整风险费用、五方通话系统费用(材料设备、布线、安装、调试)、电梯控制柜至电源配电箱的电缆连接费用(材料、安装、调试)、安装作业人员的差旅食宿、工伤保险、工资等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一切费用。四、合同标的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和价格序号部位梯号品牌及型号规格提升高度服务楼层数量(台)综合单价(元)合价(元)设备费安装费合计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整,小写:元,包括:1.1电梯设备采购费为人民币:元整(小写:元),其中不含税价元,增值税税率13%,税款元。1.2电梯设备安装费为人民币:元整(小写:元),其中不含税价元,增值税税率3%,税款元。2、供货范围内的一切费用包含在本合同价格中。3、工程配套费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乙方直接支付给总承包单位。4、进口件还包括进口关税及报关所需的一切费用,同时必须提供海关报关单等相关资料。5、本合同产品单价均为固定单价,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和执行范围内,除增值税税率按政策变化经甲方审核同意调整外,其余一律不得调整。6、只有以下情况可调整合同价款,其他情况均不予调整:6.1设备数量发生变化,如合同采购清单中有的设备型号、相关参数的,按合同采购清单中的单价进行调整,如合同采购清单中没有的项目,双方另行商议并签订补充协议;6.2设备规格、型号发生变化,工程实施过程中,因设计变更设备规格、型号,甲方有权调整相应部分价款。7、本合同一经签订,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涨价、进口关税的调整、汇率的变化、运输费用变化等任何条件的变化,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任何费用的追加。8、签订合同前乙方已了解并踏勘了现场位置、交通状况、存放地点、起卸物料的限制、已完工程之状况的现场平面及实际工程进度情况、临时设施、仓储、水电等,以及一切可能影响合同价款的其他情况。任何因乙方自身原因不了解或不能预见上述因素及其影响而导致的工期或费用索赔将不获支持。9、因本项目为在建工程,考虑到土建结构的安全需要,乙方应根据井道实际情况严格遵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与标准,出具《电梯土建确认图》作为施工用图供甲方确认;本工程任何与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相冲突的参数,均以甲方认定的符合国标及行业规范的《电梯土建确认图》为准。10、合同标的之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附表中电梯井道净尺寸仅做参考,实际安装时井道净尺寸会因柱、框架梁等变化而导致实际井道净尺寸和附表中电梯井道净尺寸不一致,乙方需按实际井道净尺寸采购和安装电梯,该部分风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和合价中,甲方无须另行承担增加的费用。11、如最终审计价格低于中标价格,则按审计价格结算;12、总包单位一切险应按造价分摊给乙方;五、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2、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3、中标通知书4、投标书及其附件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图纸双方有关本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新近签订的解释顺序优先。六、技术标准、技术资料和工程质量乙方必须确保承保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按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达到质量评定省优等级且须满足下列质量要求:1验收标准:1.1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工程检验及评定标准、设计指定图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10060-2011、《电梯安全要求》GB24803.1-2009、《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8-2009、《电梯试验方法》GB/T10059-2009,如有最新标准,必须符合国内的最新相关标准。1.2施工质量缺陷处理程序:对饰面观感有影响但不涉及永久性安全后患的缺陷处理方案,乙方需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处理;对饰面观感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缺陷,乙方要写出质量报告,并将修补方案报甲方审定,以甲方名义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1.3施工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乙方应重新施工,直到符合合同约定及设计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重新施工的费用。1.4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省优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2、技术资料:乙方应当在年月日前将所有技术资料盖章确认后交给甲方,并提交电子文本。甲方将适时把施工图的相关部分提交乙方校对。3、电梯及部件、组件、附属设备、材料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电梯及部件、组件、附属设备、材料等在设计、生产、安装、工艺方面无任何缺陷,在使用寿命期限内运转良好。乙方生产、安装的电梯完全适应现场的环境,不会产生任何故障。4、服务工作完全满足甲方及建设单位要求,乙方熟练掌握电梯及组件、部件的使用、维修、操作,电梯及组件、部件运转良好,服务周到、维修、保养及时。5、软件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符合国际标准,没有国际标准的,软件系统须运行稳定,确保安全,运行正常。七、履约担保1、履约担保形式:银行转账或无条件银行保函2、履约保证金额度:中标金额的8%。3、完成时间: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担保手续,否则甲方有权解除乙方中标资格。4、履约担保有效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电梯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经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颁发证书,待甲方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1)保证金形式:必须从其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缴入指定的履约保证金专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2)银行保函形式:无条件银行保函;有效期为项目最终竣工验收通知单签发日期。(3)履约保证金退还: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经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颁发证书,并达到项目最终竣工验收合格并扣除罚金后无利息退还。(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担保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式不良行为记录。八、付款方式及付款条件1、付款方式按项目主体施工进度分批次安排供货,并分批次安排付款:①安装调试完成,验收通过,并取得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及其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许可证,且相关资料上交招标人齐全后30日历天内,招标人向中标单位支付验收合格批次合同金额的30%;②自浏阳经开区长郡高中新建项目结算初审完成后,招标人向中标单位支付验收合格批次合同金额的40%;③自浏阳经开区长郡高中新建项目结算终审完成后,招标人向中标单位支付验收合格批次合同金额的30%。2、在井道施工过程,乙方应经常到工地现场了解施工情况,提供施工指导,确保井道符合设备安装要求。已施工完成的井道修改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收取合同款时,须提供本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承认的等额发票给甲方,发票需符合当地税务部门的要求,并按设备专票和安装专票分别开具。4、对乙方安装人员工资实行甲方代发制度。甲方代付行为不代表代付工资的安装人员与方及所属单位之间存在劳务关系及其他权利义务。委托支付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5、乙方每月底应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按实编制安装人员工资支付表经安装人员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交甲方审核,对其真实性负责。经甲方审核后,甲方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安装人员本人的银行账户,向乙方提供代发工资凭证。除人工费每月按时足额支付,其余工程款的支付仍按主合同的付款方式支付,每次支付工程款时扣除已支付的人工费用。九、交货及安装1、交货方式:甲乙双方协商采用下列交货方式:1、乙方到甲方指定工地,(项目名称)工地(地址)交货。电梯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经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颁发证书并移交甲方之日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乙方全部承担。2、联系人:甲方:电话:邮箱:乙方:电话:邮箱:3、交货与安装工期:具体供货时间根据项目主体施工的实际情况,以招标人通知的时间为准。交货与安装工期:供货期为5个日历天,安装调试工期为5个日历天;项目主体提供通电相关条件后,3个日历天内中标单位须完成验收并取得合格的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的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及其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许可证。具体供货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开始计算,中标单位应承担定标至实际供货期间电梯设备及电梯安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十、包装、供货、履行地点、验收1、乙方应当按期交货,并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2、乙方应根据甲方在上述交货地点指定场地卸货,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3、乙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于3日内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4、若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按时完成供货,延迟供货时间在7天以内的,按50000元/天计算延期罚款;延期达到7天但不足10天的,按迟交货物金额的10%进行处罚;延期达到或超过10天的,按迟交货物金额的20%进行处罚,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而乙方仍需支付延期罚款,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5、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乙方应承担由于包装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责任。6、包装箱内除装箱单、所装设备及必要的包装填充物外,不允许有任何动植物或其它杂物,否则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所有责任。7、交货验收7.1、在交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甲方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质量的最终检验。乙方的检验结果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7.2、货物到达交货地点时,双方应立即派出代表前往工作现场,会同工程监理到现场进行验收,清点货物箱数及包装箱外观,若包装箱丢失或损坏,甲方有权拒收全部或部分货物,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收回或补齐,乙方实际交货时间以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参与交货验收的买卖双方及工程监理需在乙方提供的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此货物清单为乙方交货的凭证,也是乙方申请付款的必要依据,但乙方仍需承担产品质量及完整性等方面的责任,同时需承担货物到达现场后的包管责任。8、施工验收8.1、电梯安装和调试完毕后,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合同图纸、技术规格说明及电梯设备国家及行业标准进行验收。甲方、乙方、工程监理须在验收时同时到场。验收合格后各方签署最后验收证明书,签署此份文件不得超过当地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后两周。8.2、政府部门需要进行安装验收检查的,以政府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为付款依据。8.3、电梯安装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移交电梯设备时,应向甲方提供五套完整的竣工资料:电梯电气原理图、安装接线图、电气元件代号图、安装调试说明书、易损件规格型号表等与完成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资料一正四副。由乙方收集齐相关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在3个日历天内免费整改、返工直至通过验收,否则按50000元/天计算罚款;十、货物质量及保管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除本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7天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2、在安装并验收前对货物的保管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对货物的保管工作。3、产品投入使用之前,甲方应仔细阅读并严格按乙方随机提供的《电梯使用及管理手册》使用产品,认真学习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并遵照执行。4、乙方保证本合同产品符合约定的国家强制性质量标准和规范,符合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表及设计图,在产品交付时随设备附产品出厂合格证书。5、双方确定,如发生质量争议,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省一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鉴定。协商不成的,提交国家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鉴定,并以该机构的鉴定结论作为质量争议的最终结论。乙方根据鉴定结论承担相应的责任。6、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对产品的缺陷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乙方免费提供正常消耗磨损的电梯零部件。因甲方过错造成的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责任和费用,乙方提供有偿服务,只收取零件成本费,不再计算其他任何费用和索赔。7、为使废旧印刷电路板不流入市场,进而切实保护用户利益,对所有电梯印刷电路板的更换必须以旧换新。十一、土建及安装要求1、甲方将按照主体工程结构、建筑、电气施工图实施,乙方须全面熟悉图纸,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个日历天内,必须与甲方联系,同时提供配合电梯安装的土建施工图,此施工图必须经甲方及监理单位确定其可行性。甲方据此与现场核对,如乙方未提供或提供图纸不符合后期电梯安装要求,以后附加的土建改造、改建等工作均由甲方负责。2、本合同电梯由乙方负责安装,安装所需费用已包含本合同综合单价和合价中,双方不再另行支付安装费用,且不再签订安装合同。3、甲方加装电梯附属设备须经乙方确认,否则,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及其他不良后果,乙方概不负责。4、合同标的由于放置时间过长(超过六个月)或保管不当(如未防潮、防腐、防高温等)而影响正常安装,或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5、乙方每栋免费提供至少一台电梯供甲方周转材料,电梯桥箱内的成品保护由甲方负责;十二、安全施工、环境保护与职业病防治1、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地**府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施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要求,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购买相关保险,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乙方在运输及安装过程中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及赔偿,均由乙方承担。2、甲方根据需要在施工现场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保护器材,制作安全警告标示牌,该费用在乙方当期结算款中扣除。3、乙方要设专职的安全员(施工人员50人以下1名,50-200人2名,200人以上3名),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特殊工种要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操作证,在证件有效期内,方能上岗操作。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4、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要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并购买工伤保险,保险费用乙方承担,未购买工伤保险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如乙方为其工作人员提供的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代为提供,其费用在乙方当期结算中扣除。5、在施工期间乙方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安全交底。甲方随时检查乙方现场设备,材料使用、劳动力落实情况,检查现场劳务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及持证上岗情况,对乙方违反规定、规范或工作达不到要求的标准时,有权要求其进行整改、返修,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如发现乙方有转包、分包或无履约能力或严重不按甲方计划要求施工时,有权中止或终止合同。如发生任何人身伤亡、伤残、疾病或财产的损失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造成甲方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垫付后,除向乙方双倍追偿外,还将进一步追究乙方因此对甲方造成不利影响的责任和损失。6、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现场消防防火教育和管理,不得随意动用消防器材。动火作业必须向项目部提出动火申请,取得动火证后,才可以进行动火作业。7、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作业,材料堆码整齐,工完场清等。遵守环境保护法,对已完工的各类建筑物,在交工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8、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应向项目部提供进场人员的合法证件、特殊工种上岗证等报项目部审查备案,如有隐瞒或者造假,因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自行承担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员的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康复等工作,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10、在施工区域内、外发生的治安案件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及责任者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1、若发生人身伤亡等安全生产事故,乙方必须及时组织抢救及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甲方,先行承担事故赔偿及处理费;事后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12条原则对事故责任进行调查处理。12、凡发生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由责任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13、乙方和项目部对事故责任划分不明或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乙方承担80%的责任和赔偿,甲方承担20%的责任和赔偿;14、项目部为乙方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索赔手续时,乙方必须按项目部规定及时交齐用于工伤保险的个人资料,否则,因乙方原因造成民工不能成功办理工伤保险所产生的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将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的相关保险凭证(有效复印件)提交项目部存档,如果查明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办理相关保险,所有因此产生的责任、损失及赔偿均由乙方承担;15、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16、发生意外事故后,费用赔偿承担原则:16.1一般情况下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费用。16.2如涉及到甲方项目部赔付伤者的情况,二十万元以内全部费用(含二十万元)由乙方承担,超出二十万元以上的赔偿费用:乙方承担80%【即:二十万+80%(S-二十万)=乙方承担费用】,甲方项目部承担20%【即:20%(S-二十万)=甲方项目部承担费用】;17、乙方不得招收无身份证、童工、超过法律规定用工年龄等其他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工作人员,否则后果自负。18、乙方应严格按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操作,由于施工过程防护措施不当、乙方擅自施工、野蛮施工和施工质量原因造成人身生命或财产损害,乙方须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19、项目部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项目部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项目部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项目部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20、乙方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设施、安全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项目部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乙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均由乙方负责。21、垂直运输起吊要安全牢靠,严禁超重和不同规格材料混合起吊,杜绝一切违章作业。十三、质保及保修1、质保期自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时间按照乙方承诺的时间12个月执行。在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内,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并免费提供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费用,并提供每隔15天一次的例行维修保养,维护保养按TSG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执行。如果发现产品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产品有缺陷,包括但不限于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在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产品质量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全责。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更换的部分必须全新并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并赔偿甲方因此而发生的经济损失。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因甲方使用和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应配合解决,需要更换的零部件均按合同投标备品备件、易损件清单(详附件)所列报价,若需要更换的零部件未列入合同投标备品备件、易损清单,乙方另行报送优惠价格,由甲方负担相应费用。如乙方所报备品备件价格明显高于同行业单价时,甲方有权自行采购。2、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由乙方安装,甲方及当地电梯质检主管部门检验合格,甲方接收后由乙方所投电梯产品制造商免费维保12个月。在此期间,如果发生较大质量故障并且不能在三天内修复,则从该故障修复之日起重新核定保修期。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自行安装或委托第三方安装的,乙方不负责保修,由此引起的一切问题由甲方负责。4、自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维修保养期内每半月巡检一次。如非乙方原因不能于交付货物后六个月内完成安装,则质保期从交付货物起十八个月后失效。质保期由于甲方或电梯使用单位管理使用不当造成的故障,不属保修范围,乙方可予以有偿修复。5、乙方应保证保修的时间性,在收到甲方或其委托人(物业管理公司)的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具体时间如下:(1)出现故障,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1.5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2小时内完成应急处理。(2)其它情况下,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1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否则,视为认可甲方处理。(3)乙方未按1)、2)条规定时间到场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委派他方处理,并有权凭维修费用的合法票据要求乙方支付,同时乙方将承担两万元每次的罚款。6、质保期内因甲方或委托人使用、管理不当引起的部件损坏或故障,乙方也应按照上述时间提供服务,费用由甲方负责。7、乙方保修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规章制度,若在户内则应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做到现场文明施工,举止礼貌,工完场清。8、为了减轻双方工作负担,乙方应按照厂家标准在安装现场免费为甲方培训设备维护工数名,以便于设备的日常保养及一般性故障的维修及应急处理。9、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乙方直接于现场派驻1名以上维修人员,设立维修保养工作站,提供24小时不间断服务。10、在质保期内,乙方所投电梯产品制造商为甲方提供设备保修服务,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在质保期内,若设备重要部件发生更换或返修,更换件或返修件的质保期为重新安装正常运行后的12个月。11、在质保期内,设备送修时,乙方必须同时提供同部件供甲方使用,且临时代用部件应与送修部件版本相同。12、在质保期内,乙方必须每天24小时在线服务,提供服务的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承诺在保修期内产品出现故障后1.5小时内到现场维修,解决故障确保电梯正常使用。相关设备升级的同时,对本套设备相关接口同时进行升级改造,由此引起的各种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13、在质保期内,因以下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责任和费用,乙方提供有偿服务。(1)非乙方或乙方委托的安装公司安装所致的故障;(2)非乙方或乙方委托的维修公司维修所致的故障;(3)因人为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14、在质保期间,由于甲方或电梯使用单位管理使用不当造成的故障,不属于保修的范围,乙方可予以有偿修复。15、在质保期结束前,乙方派出专业工程师和甲方代表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处理所有故障,并将故障原因、修理内容、恢复正常的时间等相关内容报告给甲方。十四、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如果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支付款项,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其支付方法是:每延误一日,每日违约金为1000元。此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延误部分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五(5%)。但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停工或者要求顺延交货时间,否则,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合同自甲方合同解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解除。2、乙方逾期供货、逾期完成安装调试、逾期完成验收备案或者甲方逾期付款,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以每日50000元计算。逾期超过10天,严重影响甲方工程进度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对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3、乙方不能交货或者甲方因非乙方原因中途退货,应向对方支付不能交货或退货的货价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4、乙方所交产品型号、规格、质量和数量不符合协议规定的,在不影响最终工期的情况下,由乙方免费修理、更换,甲方保留追究违约责任权利。5、未经乙方同意,甲方自行安装或委托第三方安装的,预付的安装费不予返还。乙方不负责保修,由此引起一切问题由甲方负责。6、如乙方在安装施工时破坏甲方或住户财产,应负责相应赔偿。7、乙方驻现场人员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员1人,施工员2名,所有人员每月在工地时间不少于26天,请假应向总包单位项目经理提供请假条,并征得项目经理同意并签字。否则每少一天向项目部支付违约金5000元;项目例会合同签订人必须到场,确有事无法到场的,需提供经项目经理签字同意的请假条,否则支付5000元/次罚款。十五、双方共同配合完成电梯安装必备条件:1、底坑:甲方按土建图纸要求提供底坑;2、井道:甲方应保证在有要求处井道的建造达到适当的防火等级,井壁应适当加强强度,井道壁必须平整,无凸出部分,无外露钢筋及杂物;乙方在井道内提供永久性照明,其要求为:36V低压安全照明,每7m设不小于60W的灯泡一支,乙方提供物料并负责安装;甲方需为门框、呼梯盒、显示器等按图纸做好预留洞,如未留设,由甲方自行解决,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给每个井道门口留出完整的地坎放置区(牛腿);甲方给门框提供精确的基准点/格子线;甲方负责五方对讲布线、门洞封堵、井道整改。乙方提供底坑内轿箱和对重之间的安全隔栅;乙方自行安装并拆除适用于电梯安装的脚手架。十六、双方义务和权利1、甲方义务和权利1.1、提供符合电梯土建布置图规定的机房、井道、底坑,提供各楼层地面水平装饰基准线、墙面装饰基准线。1.2、协调处理电梯安装单位与其它土建施工单位交叉作业。1.3、提供电梯安装、调试及试运行期间的临时水、电接点,从水、电源点到施工安装点电源由甲方自行解决,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1.4、提供足够面积的电梯零件存储间和工作室,由乙方保管并由乙方承担电梯材料散失风险。1.5、甲方有权委派技术人员对乙方安装全过程进行监督。1.6、在电梯的合理使用期内,由于电梯安装不善或维护、维修不及时而导致的事故和责任及由此产生的损害及赔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部承担。1.7、甲方有权利根据项目需求对电梯采购数量进行调整。1.8、甲方有权利对该项目中标单位收取中标总金额2%的工程配套费,乙方如不配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相应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2、乙方义务和权利:2.1、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供货、安装、调试、卫生清理、相关检测及验收备案,并承担一应费用。2.2、负责电梯设备的拆箱清点、起吊和卸车,自备安装工程所需工具、机械和劳保用品,其费用均由乙方承担。2.3、安装期间,乙方负责所需电梯部件、材料的搬运堆放、井道照明、设备及部件保管、成品和半成品保护等,同时应维护好经总包方移交的井道安全防护条件。对不符合要求的安装工程必须整改到位,涉及到整改使用的材料、人工及工期等一切费用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2.4、负责安装质量的自检验收,配合当地电梯质检主管部门完成验收工作,检验标准按国家现行要求执行。作为专业厂家,乙方有义务在安装过程中,尤其是通知验收部门进行验收之前,应以书面形式提醒甲方做好相关配合工作,乙方未尽提醒义务造成验收不通过的,由乙方承担责任。2.5、负责为委派1名电梯日常维护人员。根据甲方及业主的需要提供管理、日常测试维护工作,以便乙方所提供的设备能够正常、安全的运行。2.6、负责由于安装质量问题造成的二次检验的整改和费用,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无法一次性通过监督管理部门验收的,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同时不因此顺延乙方工期,造成工期延误的,按乙方逾期处理。2.7、乙方承担设备安装、调试、整改、维护、保修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拆箱、清点、装卸、堆放、搬运、安装、调试、检修、整改、维护、保修等)的一切安全责任。在此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财产、人身损害事件,均由乙方负责。2.9、乙方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以培训甲方技术管理人员或甲方提交的物业管理公司之雇员,并预先提交培训计划书,供甲方审批。培训时间须按甲方认可之时间或按当时情况共同协商确定。培训课程须包括在本合同工程内的所有设备之操作程序、调校程序、日常之保养及损坏之修补技术。2.10、乙方提交书面施工方案组织设计给甲方、监理审核,经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期间遵守甲方、总承包方、监理单位有关制度,文明施工。乙方有义务到现场计量和确认电梯井预留尺寸、大小、井深、管线预埋等现场实际情况,并经甲方同意后,向房屋建设施工单位签发与电梯生产、安装有关的载有电梯井尺寸的文件。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2.12、负责不设站楼层检修孔(门)的安全联锁开关、线路及安装。2.13、安装人员要有相应的上岗证,并设有安装负责人,负责安装工程的计划、协调、人力调配及工程质量管理等工作,还应设安装现场工程师,负责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安装现场测量、安装质量检查认可等。2.14、乙方负责施工承包区域的防火、防盗和产品保护等安保工作,遵守甲方对工地现场安保联防的制度。工程进行中垃圾及时清运,乙方施工人员办公和材料堆放应在甲方认定之区域。2.15、自行负责施工人员的食、宿费用、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加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安装过程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责任。宿舍用电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内,由班组自行承担,项目部按表扣费。宿舍空调由班组自行安排,费用自理。2.16、在施工过程中要保护好土建施工方的土建成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2.17、服从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理单位对电梯安装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检督管理。2.18、必须保障甲方在使用产品时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集齐所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2.19、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安装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有权拒绝甲方所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2.20、乙方安装调试好电梯后,需免费提供电梯作为运输工具,配合甲方完成项目施工任务;2.21、承担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2.22、工程审计时如需乙方配合时,应配合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工作。对于甲方在监督、检查施工质量、安全生产过程中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须在后2天内完成整改。2.23、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甲方批准执行。2.24、编制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实施细则(含费用明细)报甲方批准后执行。2.25、乙方在施工中应做好现场管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2.26、按规定要求建立技术资料制度,按甲方要求认真做好承担分包工程所涉及工作的施工日记、隐蔽验收记录、自检记录等施工资料,及时完整的提供给甲方,并协助甲方整理竣工资料。2.27、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安全文明施工,降低噪音干扰,保护周边环境,保证周边单位正常营运和整洁,若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受到建设行政部门处罚,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罚款。2.28、甲供物资归甲方所有,只供本合同工程分包作业范围内的工程专用,不得擅自挪用或处理(包括边角余料),如有发生,处以3倍罚款。2.29、若发生人身伤亡等安全生产事故,乙方必须及时组织抢救及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甲方,事故全部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事后处理费用),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5000元/次。3、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必须完全履行本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十七、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供需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不可抗力包括战争、洪水、台风、地震、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自然灾害的不可抗力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裁定为准。2、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3、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4、因发生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合理期限内向另一方提交发生不可抗力的充分而有效的证明,否则,不能免除相应责任。十八、其它约定1、施工过程中,有质量问题或发生安全事故,在未按甲方、监理和总承包方意见整改处理完成之前,甲方暂停支付一切工程款项,因此影响工程进度的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2、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车辆等应服从甲方、监理方及总承包方的调度和管理,乙方如因不遵守现场规章制度等导致出现安全或质量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3、验收合格后,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质量维保服务,在未按甲方和有关单位意见整改处理之前,甲方可不支付质保金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保,相应款项可在质保金内扣除。4、乙方应向项目总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配套费,工程配套费包含提供设备堆场、现场水电接驳点、安全文明设施费用、二次装修管理配合的费用;乙方自行搭建和拆卸、自备电梯安装用木制架及安装所需辅助材料设备等。但甲方向乙方提供脚手架材料的租金及运费、利用总包单位的垂直运输设备(如有)费用、电梯门洞口的安全防护及防水费用、电梯安装过程中所用水电费、临时设施建设费用、与总包及其他分包单位间的配合协调以及与建设方的协调工作产生的费用、资金过账甲方产生的财务费用及收取的税费等费用需由乙方另行承担,不计入工程配套费内;5、甲方有权在发出《排产通知》前取消部分批次电梯交货和/或安装,已供货批次货物的按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按实结算。6、乙方保证本合同地址、联系方式等联络信息真实、有效,由于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联络信息变更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7、乙方按投标文件提供备品备件,提交时间为电梯验收并投入使用时。8、本合同附技术规格要求。十九、解决纠纷的方式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工程总承包单位法人注册登记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长沙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的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二十、合同解除1、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完成工程量的70%结算。1.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其分包的工程进行再分包或转包的;1.2、乙方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不能满足本工程要求,甲方累计书面通知3次(含3次)以上,乙方仍整改不力的;1.3、乙方人员聚众闹事,给建设方或甲方声誉造成损害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2.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3、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二十一、生效、终止及份数1、本合同自双方签名盖章时起成立,并依法生效;双方各自履行义务完毕,本合同终止。2、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叁份,各份均具同等效力。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帐号:年月日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帐号:年月第四章采购需求一、招标范围项目名称:浏阳经开区长郡高中新建项目专业工程暂估(电梯采购及安装)(第二次)范围:本项目所需电梯及随机附件的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包括装卸)、保管、验收、(包括政府有关单位的验收)、验收后的移交、工器具及备品备件的提供、结算、培训、技术服务(含设计联络)、电梯报装、报验及取得《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和《电梯使用登记证》并负责理相关备案手续(含检测费等)、质保期保障及其他相关服务内容,提供井道深化设计图纸。二、具体内容:技术规格书及图纸是电梯设计制作的主要依据,不应作为完整的详细要求,中标单位应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进行电梯方案的进一步深化和优化设计,并不得借深化、优化设计之名增加电梯采购及安装的费用。同时,以交钥匙工程的模式提供一套完整、可操作、可维护、安全、可靠适用的电梯系统,其中包括文件中未明确描述的,但为保证设备能正常有效运行所必需的部件、附件、软件、工具等内容,并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功能的详细描述。三、采购货物的技术要求1、技术参数要求梯号载重(kg)速度(m/s)层站门开门尺寸(mm)宽*高轿厢尺寸(mm)宽*深*高井道尺寸(mm)宽*深顶层高度(mm)底坑深度(mm)提升高度(mm)机房开门方式备注DT112501.05/5/5900*21001650*1650*25002500*24005100180015600无中分客梯DT210501.06/6/6900*21001500*1600*25002200*22004400180018000无中分客梯DT310501.06/6/6900*21001500*1600*25002200*22004400180018000无中分客梯2、电梯基本功能配置要求抱闸检测保护轿厢上行超速保护楼层信号自动校正抱闸失效力矩保持(仅KLA配置)限速器运行曲线自动生成端站减速监控限速器涨紧轮安全触点停电恢复自动校正安全回路保护禁止外呼功能满载直驶门联锁保护称重装置满载指示限位保护安全钳触点修正运行极限保护逆向运行保护井道参数自学习光幕保护防打滑保护轿内反向指令消除门区外不能开门保护防溜车保护呼梯按钮嵌入自诊断超速保护抱闸力自检测故障记录和诊断低速保护钢丝绳打滑检测干扰评价超载报警指示环境温升自适应编码器评价重复关门本层呼梯开门关门等待取消控制系统自诊断误登记取消电网异常检测电梯待机自检运行状态显示开门故障保护变频器过热保护机房选层和开关门紧急电动运行电梯驱动过电流保护轿厢位置指示开门保持时间智能调节电梯驱动过负载保护运行方向指示消防状态提醒接触器保护压降自适应输入口干扰评价故障时自动靠站检修运行电动松闸电梯受阻保护自动运行救援超速保护警铃呼救司机运行轿厢意外移动保护(UCMP)轿厢应急照明消防返回轿门开门限制装置缺相保护基站锁梯旁路运行关门时间保护全集选运行门锁短接检测主回路故障保护内呼登记指示灯智能舒适运行CAN通讯故障保护外呼登记指示灯静态定位功能门开关故障保护关门按钮响应指示显示节能起动转矩预置开门按钮响应指示检修零速停车轿门限位开关安全回路工作状态显示五方对讲电梯主开关通讯总线工作状态显示提前开门功能轿厢照明主开关门机状态显示再平层功能禁止开门群控开通显示语音报站底坑急停开关电梯状态显示语音安抚控制柜急停开关通电自动开门轿顶急停开关闲时轿厢内照明及风扇自动停止除上述功能外,必须具备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要求的其他标准功能和配置。3、直梯规格配置及装饰基本要求序号项目轿厢规格装饰备注1轿厢围壁轿厢侧壁、轿厢后壁304发纹不锈钢材质,厚度≥1.2mm2开门方式中分3轿厢地面PVC4吊顶及照明发纹不锈钢材质面板+LED照明5轿厢通风风机6轿厢门304发纹不锈钢材质,厚度≥1.2mm7轿厢地坎硬质铝合金8轿厢高度吊顶完成后净高2500mm厅门及门套规格装饰1厅门首层304发纹不锈钢,厚度≥1.2mm,其余层门喷塑钢板(冰灰)2厅门门套(小)首层304发纹不锈钢,厚度≥1.2mm,其余层门喷塑钢板(冰灰)3厅门地坎硬质铝合金信号装置1轿厢操纵厢材质发纹不锈钢轿内显示器显示带方向指示2外呼显示器显示带方向指示外呼面板材质发纹不锈钢注:上述电梯功能描述为通用描述。鉴于各品牌电梯功能名称描述存在差异,请各供应商就功能名称描述差异进行备注和解释说明,但参数需满足招标文件功能要求。4、电梯其他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下列要求)4.1、含有无障碍功能电梯含有无障碍功能电梯,无障碍设计必须符合GBT24477-2009,适用于残疾人员的电梯附加要求及《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要求,规定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1)带盲文残疾人选层按钮:轿厢侧面设高0.90~1.10m带盲文选层按钮;(2)扶手:轿厢后侧设高0.80~0.85m的扶手;(3)镜子:后壁镜子;(4)显示与音响:轿厢上、下运行及到达应有清晰显示和报层音响(电梯内外能听到)。4.2、中标单位需提供智能化、消防迫降等自控开放免费协议,并给予接口无偿配合弱电集成安装,电梯随行电缆配置五方通话及视频线;4.3、中标单位需提供电梯土建施工图,并负责配合土建方机房孔洞开孔等工作;4.4、脚手架、安装工具等均由中标单位负责;五、安装、调试及其它服务要求1、中标单位应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直到设备正常运行。2、中标单位应提供全部调试过程中所需的特殊工具、润滑剂、易损件和专用仪器仪表。3、中标单位应在现场对设备进行调试和试运行,具体内容如下:a、进行设备的所有功能性运行;b、安全装置检测。4、相关技术人员应持证上岗,建立安全责任制,确保施工过程不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否则,一切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5、应在具备施工条件后再开始安装,整个安装工作期间,中标单位必须接受现场监理和招标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6、招标人只提供临时水源、电源接入点,其他均由中标单位负责。7、中标单位安装调试开始前必须通知招标人、监理人参加,并进行记录。8、在进入完工装修之前,所有不需要特殊装修且暴露在外的钢制件应进行表面除锈防腐处理,其余非暴露的零件、部件、机器等,可在制造时进行除锈、防腐蚀处理,其防腐蚀措施必须得到招标人的认可。9、中标单位未按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六、检查和试验1、进口零部件的质量必须符合我国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10060-2011)和相关的国家标准。2、检验:A.根据电梯规格参数对照竣工资料逐一验收检查。B.对外观及无特殊要求的部件及安装,进行直观检查。C.对于门锁装置、厅门、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等部件,按中标单位提供的合格证逐一进行检查比较。3、检测和验收:A.运行速度和运行加速度、减速度试验。B.运行平稳性(振动加速度)测试三个方向振动幅值。C.噪声测试(机房、运行中轿内、开关门过程)。D.平层准确测试。E.曳引机的静载、满载、超载试验。F.控制系统、信息系统性能测试。G.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电流、功率的测试。H.各种安全保护设施的检测试验:a.限速器动作性能;b.缓冲器动作性能;c.厅门、轿门、梯级链、扶手带等机电联锁性能;d.安全钳检查和安全钳机械件及开关动作性能;e.终端限位开关性能;f.不同电路的绝缘性能;g.锁紧装置;h.电气安全装置;i.因故中途停电,轿箱慢速移动的措施;j.制动系统;k.报警装置;l.通信装置;m.其它。七、验收标准和方法1、预验收中标单位完成合同范围的安装与调试等工作,并经自查符合投标要求后,由招标人、中标单位、监理人进行预验收。当检验结果与招标人要求不符时,应排除故障或消除缺陷,并重复进行相关项目的检验。检验结果仍不符合要求时,应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处理。预验收仅作为报检依据,不承担最后验收的责任。2、最终验收预验收后,由中标单位负责向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应的验收手续,并获得许可证后,正式移交给招标人,视作最终验收通过。验收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3、当满足以下条件时,招标人向中标单位签发验收合格报告:3.1、中标单位已提供了合同中约定的全部设备及完整的技术资料并安装调试完毕;3.2、中标单位提供的设备应当符合本项目技术规格及性能要求;3.3、中标单位完成最终验收;3.4、中标单位应提供五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包含电梯电气原理图、安装接线图、电气元件代号图、安装调试说明书、易损件规格型号表等与完成本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共一正四副)给招标人。3.5、进口零部件的质量必须符合我国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10060-2011)及相关国家标准。八、交货期1、具体供货时间根据项目主体施工的实际情况,以招标人通知的时间为准。交货与安装工期:供货期为5个日历天,安装调试工期为5个日历天;项目主体提供通电相关条件后,3个日历天内中标单位须完成验收并取得合格的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的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及其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许可证。具体供货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开始计算,中标单位应承担定标至实际供货期间电梯设备及电梯安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九、服务内容1、本项目包括设备制造、安装调试服务及检验等与之配套的所有项目内容,即交钥匙工程。2、质保期内的维保服务包括维保工程师每月上门两次进行现场保养和巡查。3、质保期内因配件发生故障,中标单位应在24小时内(从报修时间开始计算)进行修复,如不能修复,中标单位应提供原厂同样规格配件进行更换,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进行承担,中标单位如不能提供原厂同样规格型号的配件,需用其他型号配件代替时,需经招标人同意,且不对中标单位补差价;中标单位应常年备有相关电梯配件,能对损坏的部件进行及时处理、替换。4、中标单位所提供的设备、材料经验收,如发现有任何质量问题,中标单位应立即以原厂同样型号的设备、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更换。5、质保期结束前一个月内,中标单位应委派专业工程师对电梯进行一次测试,对发现的电梯故障进行解决,其解决故障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故障解决应取得招标人的认可。十、质量保证1、电梯质保期: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2、中标单位应保证货物是已定型上市销售的全新、原产地、原包装、手续合法完整、渠道正规、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产品,并完全满足本招标文件关于货物规格、数量、技术参数及相关技术要求的规定。3、中标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4、电梯及电梯安装必须符合以下国家规范和要求: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3);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2009);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20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82-1993);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8-2009);电梯实验方法(GB/T10059-2009);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交流电梯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GB/T12974-2012);电梯术语(GB/T7024-2008);《GB/T13435-1992电梯曳引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标准“电梯导轨”(JJ49)“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用本)其它国家规定的规范要求。十一、付款方式及付款条件1、付款方式按项目主体施工进度分批次安排供货,并分批次安排付款:①安装调试完成,验收通过,并取得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及其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许可证,且相关资料上交招标人齐全后30日历天内,招标人向中标单位支付验收合格批次合同金额的30%;②自浏阳经开区长郡高中新建项目结算初审完成后,招标人向中标单位支付验收合格批次合同金额的40%;③自浏阳经开区长郡高中新建项目结算终审完成后,招标人向中标单位支付验收合格批次合同金额的30%。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1、供应商提供的电梯各种基本功能、安全功能齐全。2、供应商所投设备须为全新未使用设备。设备及其辅助装置的铭牌、使用指示、警告指示应以中文或易懂符号来表示,应能准确无误地表示出设备的型号、规格、制造商,设备及其辅助装置所需配件应为原装配件。3、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即投标总价包括所投设备制造、运输、安装、调试、保险、税金、易损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培训、技术服务、运杂费、验收等电梯运行前发生的所有费用。4、技术性能及结构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必须严格按现行设计、制造的各项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选材、制造。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九个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附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二、磋商保证金附件3:保证金退还申请书附件4:投标保函(格式)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6: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7: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附件8: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附件9:主要人员简历表四、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五、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附件10: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2:监狱企业证明资料六、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13:报价文件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八、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年月日索引表索引表序号磋商文件条款号审查内容及标准响应文件及证明材料响应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委托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我方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我方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五)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六)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七)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八)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受到刑事处罚;(2)受到两百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九)我方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十)我方承诺在参与竞争性磋商过程中,若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的处罚。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4)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印章):日期:年月日二、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投标保证金)说明:1、供应商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保函方式进行缴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磋商保证金。2、供应商须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一、磋商保证金账户名称及基本情况1、磋商保证金账户名称:2、磋商保证金账号:3、开户行:(进账时,须在进账单“款项来源”栏注明委托代理编号及投标单位简称)二、一般磋商保证金(一)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进行缴纳方式的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注明的缴纳数额提交投标保证金。1.1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百分之二,且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1.2协议供货、服务定点及单一来源等特殊采购项目免收保证金;1.3投标保证金数额小于1000元的项目免收保证金;2、磋商保证金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银行账户(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3、磋商保证金必须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进行缴纳(供应商不得以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含现金缴存银行方式))。3.1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须为供应商基本账户(“原进原出”,不得由第三方垫付投标保证金);3.2进账时需在进账单的款项来源、备注或摘要处注明项目的委托代理编号及投标单位简称;4、中标供应商应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原件(其中:退还保证金账户须与缴纳保证金账户一致)在递交合同备案时一同递交给合同管理人员。4.1《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见附件5、磋商保证金的返还。5.1返还时间:未中标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中标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中标人将所签订的合同送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5.2返还方式:根据供应商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详见附件4)上的账户信息,以转账或电汇方式退还至供应商的原缴纳账户;6、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至投标(响应)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响应)文件的;(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的;(3)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4)在收到中标(成交)结果通知书后,不按规定时间或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5)将中标(成交)项目违规转让给他人,或未在投标(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中标(成交)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7)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的1、采用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由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行或授信银行出具。并随保函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授信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2、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的,担保机构必须属于《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内机构(可查询中国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相关栏目)。3、保函格式为见索即付保函,不得设置兑取条件。附件3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致:我系,现申请退还(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投标保证金请退还到以下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开户行地址:省市如果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或因账户信息变更未及时通知,一切后果均由本单位自行负责。单位签章:联系人: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年月日附件4投标保函(格式)(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采购人名称):鉴于(供应商名称)(以下称“供应商”)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招标(委托代理编号:)的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日历天(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或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以及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印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日期:年月日附件5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范围(主营)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其他资料按第二章第4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附件6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备注:(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委托代理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3)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4)其他说明:①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证明材料。②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若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请自行说明。)③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附件7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9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征信保证划拨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附件8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附件9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性别职务职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拟在本合同任职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印章):日期:年月日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采购规格/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3、技术条款即第四章“第二节技术要求”中所列内容;商务条款即第四章“第三节商务要求”中所列内容。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所有技术、商务条款完全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0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4、本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附件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企业公章):日期:附件12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附件13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投标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整小写: 元人民币整 交货与安装工期项目负责人备 注注:1.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项目预算,作无效投标处理。2.供应商的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3-1分项价格表说明:按采购需求提供清单报价,本分项报价的总计金额应与报价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一致。序号名称及特征数量单价上限价(元)单价(元)备注1DT1:载重(kg) 1250,速度(m/s) 1.0,层站门 5/5/5,开门尺寸(m)宽×高 900×2100,轿厢尺寸(mm)宽×深×高 1650×1650×2500,井道尺寸(mm)宽×深 2500×2400,顶层高度mm 5100,底坑深度(mm) 1800,提升高度(mm) 15600,机房 无,开门方式 中分。1.00206167.002DT2:载重(kg) 1050,速度(m/s)1.0,层站门 6/6/6,开门尺寸(m)宽×高 900×2100,轿厢尺寸(mm)宽×深×高 1500×1600×2500,井道尺寸(mm)宽×深 2200×2200,顶层高度mm 4400,底坑深度(mm) 1800,提升高度(mm) 18000,机房 无,开门方式 中分。2.00184217.003合计总价(元)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九、最后报价1.本次磋商活动采用电子化线上响应方式,最后报价由磋商小组发起指令后,供应商线上报价提交;请各供应商开标后随时注意系统消息,以免错过报价。2.供应商提交的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首次和前次响应文件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作无效响应处理。3.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包括参加线上开标的电脑、网络等环境问题)未能在指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非系统原因,不再延长报价时限或额外提供报价机会。4、供应商最后报价时必须附完整的报价文件,不能只报总价,格式按附件13、13-1分别提供总报价和分项报价并注明为“最后报价”。只提供投标总价的最后报价,采购人不予接受。未提供分项价格表,采购人不予接受。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专业工程暂估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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