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能级提升工程招标公告(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26)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新郑市迎宾街、人民路、嫘祖路及郑韩路沿线城市能级提升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新郑市迎宾街、人民路、嫘祖路及郑韩路沿线城市能级提升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3月0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新财磋商采购-2026-7

2、项目名称: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新郑市迎宾街、人民路、嫘祖路及郑韩路沿线城市能级提升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805,831.32元

最高限价:3805831.32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新财磋商采购-2026-7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新郑市迎宾街、人民路、嫘祖路及郑韩路沿线城市能级提升工程项目
3805831.32
3805831.32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项目地点:新郑市境内;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4)采购范围:磋商文件、图纸(如有)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5)工期:30日历天; (6)质量要求:合格; (7)评标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标方式; (8)项目属性:政府采购工程; (9)所属行业:建筑业。

6、合同履行期限:同工期要求;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 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 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没有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证明;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规定,未被列入“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的“失信被执行人 ”、“信用中国 ”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 “ 中国执行信 息公开 网 ”( zxgk.court.gov.cn) 、 “ 信用中 国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点: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由投标人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投标文件内;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3.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的供应商,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 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4、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资质状况显示注册人员不足)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资质查询截图(投标人如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本企业信息,投标人可提供显示“暂无数据”的查询结果,视为“未被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时间。 3.5、投标人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6、不允许转包、分包,不允许挂靠其他公司参与投标; 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02月13日 至 2026年03月0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

3.方式:(1)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 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3) 获取磋商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 《新郑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 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6年03月0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6年03月0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新郑市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PC 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不见面开标 大厅(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 开标操作说明》)。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 ”相 关内容,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 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址:新郑市新华路 218 号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方式:0371-626991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钧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66号金城国际广场A座14层1410室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方式:150390528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方式:15039052811

附件:

招标文件审查表.jpg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新郑市迎宾街、人民路、嫘祖路及郑韩路沿线城市能级提升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项目名称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新郑市迎宾街、人民路、螺祖路及郑韩路沿线城市能级提升工程项目招标人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钧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公平竞争影响性条款是/否是否限定了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组织形式,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否是否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否是否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否是否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否是否限定或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条件。否是否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置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潜在投标人。否是否限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否是否存在其它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情形。否招标人(盖章):日期:2026年2月13日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新郑市迎宾街、人民路、嫘祖路及郑韩路沿线城市能级提升工程项目采购编号:新财磋商采购-2026-7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河南钧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六年二月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情况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获取采购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五、响应文件开启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七、其他补充事宜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总则2.磋商文件3.响应文件4.投标5.响应文件的开启6.评审及磋商7.定标及合同授予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纪律和监督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3.评标程序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三、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四、项目实施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五、项目管理机构六、资格审查资料七、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八、服务承诺九、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新郑市迎宾街、人民路、嫘祖路及郑韩路沿线城市能级提升工程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3月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编号:新财磋商采购-2026-72、项目名称: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新郑市迎宾街、人民路、嫘祖路及郑韩路沿线城市能级提升工程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3805831.32元;最高限价:3805831.32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1新财磋商采购-2026-7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新郑市迎宾街、人民路、嫘祖路及郑韩路沿线城市能级提升工程项目3805831.323805831.32否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1)项目地点:新郑市境内;(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4)采购范围:磋商文件、图纸(如有)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5)工期:30日历天;(6)质量要求:合格;(7)评标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标方式;(8)项目属性:政府采购工程;(9)所属行业:建筑业。6、合同履行期限:同工期要求;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没有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证明;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点: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投标人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投标文件内;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3.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4、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资质状况显示注册人员不足)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资质查询截图(投标人如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本企业信息,投标人可提供显示“暂无数据”的查询结果,视为“未被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时间。3.5、投标人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6、不允许转包、分包,不允许挂靠其他公司参与投标;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磋商文件。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3月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3.方式:(1)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磋商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至时间:2026年3月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2026年3月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新郑市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PC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相关内容,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地址:新郑市新华路218号联系人:马先生联系方式:0371-6269916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河南钧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66号金城国际广场A座14层1410室联系人:郑先生联系电话:1503905281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郑先生电话:1503905281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监督单位监督单位:新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371-62684176地址:新郑市华夏国际8楼2采购人采购人名称: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地址:新郑市新华路218号联系人:马先生联系方式:0371-626991633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河南钧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66号金城国际广场A座14层1410室联系人:郑先生电话:150390528114项目名称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新郑市迎宾街、人民路、嫘祖路及郑韩路沿线城市能级提升工程项目5项目地点新郑市境内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7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8采购范围磋商文件、图纸(如有)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9工期要求30日历天;10质量要求合格1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申请人资格要求”及“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资格评审标准”1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3踏勘现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无论供应商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4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5投标截止时间详见公告16分包不允许17偏离不允许18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如有),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控制价等19采购人澄清磋商文件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形式:通过“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出磋商文件的澄清20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21投标保证金无22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23响应文件的制作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响应文件由投标人使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2)投标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建立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3)响应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相关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须确保与市场主体信息库中的内容一致。(4)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盖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按照要求盖章和(或)签字。(5)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响应文件。(6)响应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手册”。24响应文件的递交投标人须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5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公告26开标程序详见磋商文件中开标程序27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经济类专家1人,技术类专家1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省级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参与评标的采购人代表可以委托本单位工作人员担任。28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29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数量3名30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否31农民工工资保障1、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作出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的要求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诺;同时还应作出在工程实施中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保证按时支付的承诺。(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2、存储时间及方式:请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到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6房间(新郑市人民西路277号)咨询,咨询电话0371-6320612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2招标控制价根据新评预[2026]007号评审报告,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3805831.32元(人民币叁佰捌拾万零伍仟捌佰叁拾壹元叁角贰分,其中暂估价415400.00元)。注:投标人的磋商报价高于所投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按废标处理。政府采购政策执行各项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质疑与投诉1、参与本项目的各投标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等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不予受理。①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纸质质疑函联系单位:河南钧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郑先生联系电话:15039052811②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2、投标人对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质疑回复不满的,可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投诉函须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等不予受理)。未按要求提交的投诉函将不予受理。1、各投标人使用自备的电脑、网络环境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参加线上开标会议,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签到。如在开标过程中出现无法解密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招标代理公司。2、付款方式:支付节点和比例详询招标人,以合同签订为准。3、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各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到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4、竞争性磋商二次报价采用线上报价须知:该项目二次报价采用线上报价,请各供应商接到二次报价通知后,自备电脑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CA锁登录系统自行报价。报价时间由专家设定(代理机构通知时会告知具体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二次报价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竞争性磋商线上报价操作手册”。)5、成交单位费用承担:①招标代理机构只对成交人发出书面通知,对未成交人不作任何解释,成交人应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计取标准依据“《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计取。②清单编制费按照招标控制价的千分之二点五计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造价咨询机构一次性支付完毕。6、前后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解释顺序按页码顺序;其它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7、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1.1.2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采购范围、工期要求、质量要求1.3.1本项目的采购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第三章评标办法”。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不允许挂靠其他公司参与投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第1.4.1款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二)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三)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一)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二)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三)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四)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五)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六)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七)为本项目的代建人;(八)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九)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十)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十一)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十二)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十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十四)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十五)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十六)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磋商文件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3招标代理服务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组织现场勘踏;1.9.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勘踏的,所有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现场勘踏。投标人如不参加或未按时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9.3采购人组织现场勘踏的,应在磋商文件中载明,或者在磋商文件公告期满后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发布更正公告;1.9.4采购人在勘踏现场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参加现场勘踏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0投标预备会1.10.1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0.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对所提问题进行澄清;1.10.3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采购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通过“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0.4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分包1.11.1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拟在成交后不允许分包;1.11.2投标人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1.3成交人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成交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偏离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允许偏离。1.13相关解释1.13.1“投标人”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从采购人处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13.2“潜在投标人”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且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及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14其他1.14.1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资格审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资格审查”中规定的内容为准。1.14.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中的各项条款、格式、表格、条件等内容,不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和资料的,将导致响应文件不被接受或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磋商文件包括: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磋商评审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磋商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全面接受。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天前通过“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发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2.3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发出的同时,“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系统会提示供应商查看,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在磋商截止1天前,采购人不再解答提出的问题。2.3磋商文件的修改2.3.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通过“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发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如果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3.2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发出的同时,“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系统会提示供应商查看,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修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响应文件应按“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写(如有需要,表格可以增加行、列),如有必要,可以増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2磋商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澄清(答疑)纪要、磋商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及相关技术要求进行报价,响应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本单位造价师执业章;如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须加盖造价咨询企业公章和造价师执业注册章并有造价咨询合同扫描件。3.2.2本项目设招标控制价,磋商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按无效标处理。3.2.3本项目采取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后报价。3.2.4本项目二次报价采用线上报价,各供应商接到二次报价通知后,自备电脑通过CA锁登录系统自行报价。报价时间由专家设定(代理机构通知时会告知具体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3.2.5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形式进行报价。各投标人应按照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补充通知、澄清、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情况、承包范围等,并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系数,根据自身情况在合理范围内进行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成本。3.2.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磋商报价,应同时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相关要求。3.2.7磋商报价是评标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决定因素。3.2.8全部报价均应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并以人民币进行结算。3.2.9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3.3投标有效期3.3.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通过“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出通知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磋商保证金:无3.5备选投标方案3.5.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5.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成交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5.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磋商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6响应文件的编制3.6.1响应文件应按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6.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工期、质量要求、采购范围、投标有效期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响应文件由投标人使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2)投标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建立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3)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盖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按照要求盖章和(或)签字。(4)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响应文件。(5)响应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手册”。3.6.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3.6.5投标人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规范、明确、准时的提交响应文件。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或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投标4.1响应文件的加密4.1.1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6.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只须递交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无须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和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4.2.2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4.2.3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的,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2.4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遗失和损坏不负任何责任。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能修改、补充或撤回响应文件;4.3.2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4.3.3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满期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将对相关供应商进行投诉。5.响应文件的开启5.1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和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响应文件。5.2开标程序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单位代表)主持:(1)宣布不见面电子开标会议开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使用电子评标方式评标的,按规定对加密响应文件予以解密;(4)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唱标;(5)开标会议结束,进入评标阶段。5.3开标时,需遵循以下要求进行:5.3.1电子开评标时,因电子交易系统异常无法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及时上报系统技术人员解决。5.3.2因投标人原因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5.3.3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5.3.4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5.3.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5.3.6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5.4开标异议供应商代表对响应文件开启过程和记录有疑义,应当场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疑义应当及时处理。6.评审及磋商6.1磋商小组6.1.1评审及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形。6.2磋商的程序及方法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6.3评审原则6.3.1磋商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供应商。如符合《磋商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情形的,推荐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6.3.2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6.3.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6.3.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审慎的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6.4响应文件的澄清6.4.1在竞争性磋商期间,竞争性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和技术人员按竞争性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质询。并非每个供应商都将被质询。6.4.2竞争性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要求供应商对某些问题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和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书面澄清材料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6.4.3供应商不按竞争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作书面澄清,将视为放弃该权利。6.5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6.5.1评审开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涉及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它情况均应严格保密。6.5.2在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磋商资格。6.5.3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凡与评审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评审情况扩散出评审人员之外。7.定标及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依次类推。7.2成交通知书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全部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成交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7.3.2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补偿投标人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4)成交候选人均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经行政主管部门查实,成交候选人均不具备成交资格或存在违规行为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现将划分标准及相关要求公布如下: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W20000500≤Y50≤YY工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W1000YW40000300≤X20≤XX建筑业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万元万元YW80000ZW800006000≤Y300≤YY批发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W200YW4000020≤X5≤XX零售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W300YW2000050≤X10≤XX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W1000YW30000300≤X20≤XX仓储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W200YW30000100≤X20≤XX邮政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W1000YW30000300≤X20≤XX住宿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W300YW10000100≤X10≤XX餐饮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W300YW10000100≤X10≤XX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W2000YW100000100≤X10≤XX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W300YW10000100≤X10≤XX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万元万元YW200000ZW100001000≤Y100≤YY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W1000YW5000300≤X100≤XX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资产总额(Z)人万元XW3002W120000100≤X10≤XX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W300100≤X10≤XX25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服务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服务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事业单位可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需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见。)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以系统生成为准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以系统生成为准无行政或经济关联的书面声明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以系统生成为准无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以系统生成为准满足政府采购二十二条《资格承诺声明函》按系统格式要求填写《资格承诺声明函》并加盖电子签章资质证书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没有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证明财务报告2024年度经审计且注册会计师签字并盖章的完整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新公司可提供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税收和社保依法缴纳税收凭据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2025年6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免税企业提供免税证明材料)信用查询证明信用查询要求(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其他要求符合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其他要求备注:采用电子评标时,资格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证件等,均须在电子响应文件中附相应的扫描件,且扫描件必须清晰可见。2.1.2形式评审标准投标单位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未超过预算金额响应文件的签章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其他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工期要求30日历天质量要求合格投标报价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投标范围磋商文件、图纸(如有)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其他响应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详细磋商1.磋商小组根据本章第3.2款内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结束后,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注:供应商在交易中心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超出时间未进行报价的,系统默认采取首次报价作为最终报价)。2.供应商对所参加磋商项目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报价,分二次报价(情况特殊,经磋商小组根据磋商现场情况,可以要求供应商适当进行多轮报价),一次报价须按照磋商文件的报价格式填报,第二次报价在磋商中填报。(注: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供应商需做出合理说明,否则将承担不被接受的风险。)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进行详细性评审。2.1.4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商务部分(42分)技术部分(53分)综合部分(5分)序号名称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1(1)商务部分(42分)投标报价(25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报价最低的作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0%×25(小数点后保留2位数字,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调整部分附后)注: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企业业绩(9分)投标人2023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与本项目施工内容类似的业绩合同,每提供一份得3分,最多得9分。(电子投标文件中须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扫描件。没有原件扫描件的不得分。)项目管理机构组成(8分)1、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中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或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专业人员证件(上岗证或资格证),齐全者得5分,每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评标时以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件原件扫描件为准)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其他不得分。(评标时以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书原件的扫描件为准)2.2.1(2)技术部分(53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0分)1、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详细具体;施工过程中关键点、难点的分析合理得当,具有相应的处理方案和措施;10分2、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较详细具体;施工过程中关键点、难点的分析较合理得当,有相应的处理方案和措施;7分3、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较详细具体;有相应的处理方案和措施;3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10分)1、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完整健全、科学、合理、可行、详实、得力;10分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比较完整健全、科学、合理、可行、详实、得力;7分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较完整健全、合理、可行;3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1、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完整健全、科学、明确、合理、切实可行;5分2、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比较完整健全、科学、明确、合理、切实可行;3分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较完整健全、明确、切实可行;1分文明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1、文明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完整健全、科学、明确、合理、切实可行;5分2、文明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比较完整健全、科学、明确、合理、切实可行;3分3、文明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较完整健全、明确、切实可行;1分大气防治措施及承诺(5分)1、大气防治措施及承诺完整、明确、合理、切实可行,且符合当地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5分2、大气防治措施及承诺比较完整、明确、合理、切实可行,且符合当地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3分3、大气防治措施及承诺较完整、合理,且符合当地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1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5分)1、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合理、可行,各阶段劳动力安排合理可行,各阶段施工进度计划明确,关键线路清晰具体、可靠、得当;5分2、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比较合理、可行,各阶段劳动力安排合理可行,各阶段施工进度计划比较明确,关键线路清晰具体、可靠、得当;3分3、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较合理、可行,各阶段劳动力安排较合理可行,各阶段施工进度计划明确;1分资源配备计划(5分)1、有详细、针对性强的劳动力计划;施工机械设备的和周转材料的供应计划具体、可靠、得当;5分2、有较详细、针对性的劳动力计划;施工机械设备的和周转材料的供应计划较具体、可靠;3分3、有较详细的劳动力计划;施工机械设备的和周转材料的供应计划较具体;1分确保报价完成工程建设的技术和管理措施(3分)1、技术和管理措施合理、可行。3分2、技术和管理措施较合理、可行。1分施工总平面图(3分)1、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且布置可行、合理;3分2、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且布置较可行、合理;1分施工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2分)1、有施工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且布置可行、合理2分2、有施工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且布置较可行、合理1分注:1、评委依据编制的内容是否齐全、适用、科学等在各分项区间进行打分;2、以上各分项若有缺项,该项为0分。2.2.1(3)综合部分(5分)服务承诺(5分)针对招标工程的特点和要求,结合自身的条件和潜力,为采购人排忧解难,加快工程进度和交工后回访服务及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措施可行等方面及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优惠服务承诺,由评委根据具体内容酌情打分。(0-5分)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调整部分序号情形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1非联合体投标人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10%评标价格=投标报价—中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10%2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或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4%评标价格=投标报价×(1-4%)3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10%评标价格=投标报价—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10%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10%评标价格=投标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10%1、中小企业应在响应文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本表中第2项情形不适用。3、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4、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则该货物的制造商也必须为上述企业,否则不能享受价格优惠。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评标方法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最终确定采购需求和在规定时间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形式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1)商务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综合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磋商小组应全面复核供应同最终报价,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同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修正原则如下:①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②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③仅该投标人按照不利于自己的原则进行修正并计算磋商报价,其余投标人报价得分不变。3.1.3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1)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初步评审标准”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的;(3)响应文件中没有廉洁投标承诺书的;(4)磋商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5)响应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与磋商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6)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未加盖单位公章、未有本单位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章的;如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未提供造价咨询合同原件扫描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未加盖造价咨询单位公章、未有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章,印章未在有效期内的;(7)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8)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9)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10)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3.2详细磋商3.2.1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双方可以就磋商项目所涉及的价格、技术、服务、合同草案条款等进行实质性磋商,但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3.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2.3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2.4竞争性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2.5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3.2.6最后报价(二轮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注: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供应商需做出合理说明,否则将承担不被接受的风险】。3.2.7情况特殊,经磋商小组根据磋商现场情况,可以要求供应商适当进行多轮报价。3.2.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3.2.9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1(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平均得分A;(2)按本章第2.2.1(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平均得分B;(3)按本章第2.2.1(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部分计算出得分C;3.2.10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11供应商得分=A+B+C。3.2.12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将其文件做无效文件处理。3.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3.3磋商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外,磋商小组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3.4.2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须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执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图纸(如有另附)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2.现行规范如有变化或不全的,以最新发布要求为准。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新郑市迎宾街、人民路、嫘祖路及郑韩路沿线城市能级提升工程项目采购编号:响应文件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注:以系统生成格式为准)致:1、根据已收到贵方(项目名称)标段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其它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并按上述合同条款、技术规范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修补任何缺陷。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及有关附件。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表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4、我方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并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预计竣工日期完成和交付全部工程,共计,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全部工程。工程质量目标达到。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我方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6、我们已经详细审核了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补充的文件(如果有的话)和参考资料,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8、我方承诺在中标后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招标代理费。9、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10、我方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权利义务”和“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投标函附录(具体以系统生成为准)项目名称投标单位项目经理注册编号投标范围首次报价元人民币:(大写)投标工期日历天投标质量投标有效期备注(可附优惠承诺)供应商:,(企业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三、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四、项目实施方案(施工组织设计)1.供应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附表二: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市能级提升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