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仪车招标公告(常熟市殡仪馆2026)
项目概况 2026年常熟市殡仪馆殡仪车采购 JSZC-320581-CSJY-G2026-0005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03-06 13: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81-CSJY-G2026-0005
项目名称:2026年常熟市殡仪馆殡仪车采购
预算金额:1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常熟市殡仪馆(常熟市殡仪服务中心)所需的2026年常熟市殡仪馆殡仪车采购,共4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交付。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期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需提供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投标人缴纳税收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投标人依法享受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但须按要求提供有关声明函或证明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四)其他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将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不良信用记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方式: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3-06 13: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CA证书办理: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支持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投标人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都需要插入CA完成,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CA线上办理仅针对新办用户,申请材料发送至邮箱:changshuca@163.com,CA现场办理苏州地址:苏州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1楼服务大厅,也可线上办理,咨询电话:0512-65737699。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开标时无需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采取网上开标大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远程解密要求如下:
(1)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数字证书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数字证书需为同一个CA数字证书,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项目开标前,投标人应当提前检查电力、网络、设备、软件环境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测试。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响应或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或不能进行现场实时交互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3)投标人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点击开标大厅,选择开标项目,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4)投标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解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苏采云开标大厅规定的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代表须在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中保持在线状态,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澄清、说明等回复,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中留存的手机号与投标人联系。请投标人确保系统在线状态且该手机号开评标当日通讯畅通,由于投标人代表不在线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因投标需要,有关供应商注册、报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及其他注意事项登录苏州政府采购网,在“下载中心”栏目下载“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查阅。
4、如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等方面遇到技术问题,可向软件公司进行咨询,①注册咨询:18261002950;②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 ③ 电子签章技术咨询电话:15380932027、15371015030、13675197356、13675197221; ④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电话:18261002950;0512-69820854、0519-86722802、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
5、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投标人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6、本次采购项目有关时间要求均以北京时间为标准,使用24小时制。
7、公告媒体: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常熟市殡仪馆(常熟市殡仪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常熟市西三环路张墓桥南
联系人:朱晓
联系电话:0512-528405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杰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常熟市海虞北路33号裕坤美城大厦1101
联系人:胡佳
联系电话:0512-527595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佳
电话:0512-52759577
JSZC-320581-CSJY-G2026-0005采购文件.doc
常熟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名称:2026年常熟市殡仪馆殡仪车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581-CSJY-G2026-0005采购单位:常熟市殡仪馆(常熟市殡仪服务中心)采购类别:货物类江苏杰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2月13日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一、总则7二、招标文件的说明8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0五、开标与评标10六、定标15七、授予合同17第三章项目需求19第四章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26第五章合同格式31第六章投标文件组成与格式41附件1、开标一览表43附件2、投标分项报价表44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5附件4、书面声明函46附件5、中小企业声明函47附件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0附件7、投标函51附件8、实质性要求响应及偏离表52附件9、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53附件10、商务条件响应及偏离表54附件11、项目实施方案55附件12、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56附件13、业绩一览表57附件14、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58附件1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59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2026年常熟市殡仪馆殡仪车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中参与项目并下载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3月6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前按规定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581-CSJY-G2026-0005项目名称:2026年常熟市殡仪馆殡仪车采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人民币1000000.00元整。采购需求:常熟市殡仪馆(常熟市殡仪服务中心)所需的2026年常熟市殡仪馆殡仪车采购,共4辆。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交付。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但须按要求提供有关声明函或证明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其他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将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不良信用记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2026年2月13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北京时间)。方式: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1)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签章完成提交后应打印留存《投标供应商确认函》。(2)电子投标准备: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和提交。(3)更正(补充)公告及附件的获取: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可能无法解密投标文件,由此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本项目采购使用苏采云CA及电子签章。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3月6日13:00(北京时间)地点:采用苏采云系统网上上传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方式。(1)投标文件上传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2)投标文件上传地址: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参与详情”页面,上传电子投标文件。(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时间前半小时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选择对应项目,并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4)开标地点:苏采云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CA证书办理: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支持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投标人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都需要插入CA完成,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CA线上办理仅针对新办用户,申请材料发送至邮箱:changshuca@163.com,CA现场办理苏州地址:苏州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1楼服务大厅,也可线上办理,咨询电话:0512-65737699。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开标时无需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采取网上开标大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远程解密要求如下:(1)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数字证书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数字证书需为同一个CA数字证书,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项目开标前,投标人应当提前检查电力、网络、设备、软件环境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测试。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响应或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或不能进行现场实时交互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3)投标人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点击开标大厅,选择开标项目,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4)投标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解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苏采云开标大厅规定的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5)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代表须在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中保持在线状态,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澄清、说明等回复,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中留存的手机号与投标人联系。请投标人确保系统在线状态且该手机号开评标当日通讯畅通,由于投标人代表不在线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因投标需要,有关供应商注册、报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及其他注意事项登录苏州政府采购网,在“下载中心”栏目下载“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查阅。4、如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等方面遇到技术问题,可向软件公司进行咨询,①注册咨询:18261002950;②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③电子签章技术咨询电话:15380932027、15371015030、13675197356、13675197221;④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电话:18261002950;0512-69820854、0519-86722802、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5、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投标人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6、本次采购项目有关时间要求均以北京时间为标准,使用24小时制。7、公告媒体: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常熟市殡仪馆(常熟市殡仪服务中心)地址:常熟市西三环路张墓桥南联系方式:0512-52840567(朱晓)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杰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常熟市海虞北路33号裕坤美城大厦1101室联系方式:0512-52759577(胡佳)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胡佳电话:0512-5275957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及解释权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指定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1.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江苏杰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1.3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如果所执行的标准有更新的,按照最新标准执行。2、定义2.1“采购人”系指购买本项目货物并接受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货物和服务等政府采购业务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为江苏杰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3“投标人”系指向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3.1合格的投标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招标项目采购文件工本费及中标服务费要求如下:序号名称内 容1采购文件工本费本项目不收取采购文件工本费。2中标服务费本项目中标服务费为人民币壹万零伍佰元整(¥10500.00元),在发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一次性付清。公司名称:江苏杰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 户 行: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谢桥支行账 号:101260001018089582银行行号:3143055714065、招标文件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6、招标活动的终止6.1在招标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按规定终止本项目招标活动,并将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所有潜在投标人可在本招标公告网站上查看到相关终止信息。二、招标文件的说明1、招标文件的构成1.1招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项目需求第四章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第五章合同格式第六章投标文件组成与格式1.2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1.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4招标文件及其更正事项如不是直接从指定媒体地址下载获得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2.1在法律期限内,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将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本招标公告网站上更正公告栏,按规定获取相关信息内容,否则其投标风险由投标人承担。2.2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3代理机构一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即刻发生效力,有关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文件构成1.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服务(或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等部分。1.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平台入口:http://jszfcg.jsczt.cn/jszc)下载的招标文件不一致,请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下载的招标文件为准。2、投标文件编写说明2.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供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加“*”项目规定的内容),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应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由此引起对投标人不利后果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概不负责。2.3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4如无特别说明,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价单位。2.5投标人应对本项目作整体报价,不得拆分,否则其投标无效。如项目有多个分包,投标人可以投其中一个分包或多个分包,但同一分包内容应整体报价,不得拆分,否则其相应分包的投标无效。2.6代理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可选择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2.7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或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2.8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流程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根据《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中规定制作电子投标文件。3、证明投标人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3.1投标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2招标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4、投标文件的制作、盖章4.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作无效投标处理。4.2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或负责作出有关书面澄清的,应附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但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的不需提供授权书。4.3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需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5、投标有效期5.1投标有效期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六十(60)天。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5.2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而放弃投标,代理机构接到投标人书面答复后,将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五天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投标文件的提交1.1投标人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须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如未上传的视同为未参加本项目投标。1.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2、投标截止时间2.1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2.2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文件收受人和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2.3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3.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3.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3.3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与评标1、开标1.1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线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指引准时参加线上开标活动。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1.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通过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有关要求如下:(1)投标人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CA证书与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证书需保持一致,否则无法解密。(2)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指引执行。(3)苏采云系统解密时间为30分钟,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1.3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1.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的,应当根据《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指引提出询问,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5请投标人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1.6开标时间、解密时间均以苏采云不见面开标大厅的时间为准。注:请投标人务必保管好编制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使用的CA,如因丢失、损坏等原因更换CA锁时,需重新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递交,否则可能无法解密,因此导致的响应失败等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7系统故障应急处置:1.7.1在供应商报名、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解密、唱标等任一环节,如出现系统持续无法访问的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下方式之一处置,并以随后发布的正式公告为准:(1)等待系统修复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2)通过发布更正公告,推迟开标;(3)通过发布废标,并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7.2在评标委员会评审过程中,如出现系统故障导致评审工作无法继续,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下方式之一处置,并以随后发布的正式公告为准:(1)等待系统修复后,继续开展评审活动;(2)发布废标公告,并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在系统于次日修复后,重新从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专家并继续开展评审活动。2、评标委员会2.1开标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2评委会由五人及以上单数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2.3评委会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并推荐中标候选人。2.4评委会将对投标人的商业、技术秘密等予以保密。3、对投标文件的审查3.1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进行反馈。(2)信用查询时间:资格性审查过程中。采购人将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经查询发现供应商存在上述应依法拒绝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并对此不良信用记录甄别确认的,作无效投标处理。(3)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4)在详细评审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并且限制了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5)对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标结束后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3.2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的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如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价格按照投标价格计算,如投标价格因故予以纠正,小微企业价格采用纠正后的投标价格。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3.3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3.4投标人应确保《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上留存的手机号等通讯畅通,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评委会联系。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5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委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4、投标文件的澄清4.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评委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4.2需要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投标人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具体操作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4.3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的,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5.1评委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5.2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规定。5.3评委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委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6、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6.1凡是与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审专家、代理机构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6.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6.3代理机构和评委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6.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情况。7、无效投标7.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2)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5)投标人同一分包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6)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7)存在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的。(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有)。(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7.2评委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委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7.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投标人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投标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7.4投标人所投标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所列国家强制性标准的。8、串通投标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如有)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9、废标9.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因苏采云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9.2废标后,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9.3如出现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方式处理。六、定标1、确定中标人1.1评委会将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由评委会根据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先后顺序的方式确定。1.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委会根据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间先后顺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1.3本项目选取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1.4确定中标人后,代理机构将于法定期限内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中标通知书2.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代理机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中标人发出电子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2.2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取消中标资格3.1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6)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7)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3.2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可按照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4、质疑处理4.1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请将获取采购文件后打印留存的“《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等必要的证明材料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4.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投标人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4.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其中质疑函必须按照《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质疑函范本下载网址详见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180305093615738.shtml4.4根据本项目《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投标人对采购方式、招标文件中项目需求、评分标准、合同条款内容、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审查结果的询问、质疑,属于采购代理机构处理职责,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接收和答复,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上述职责分属接收、处理质疑。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的质疑。(1)采购代理机构质疑接收部门及联系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中“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下“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4.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投标人所提出的质疑。4.6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投标人的失信信息。七、授予合同1、签订合同1.1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按照招标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1.2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1.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如有)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5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负责将合同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等财政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1.6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人两份、中标人、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货物和服务的追加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3、履约保证金3.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需向采购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3.2根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规定,中标人可使用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保函期限应覆盖本合同履约期限。3.3如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一旦出现政府采购合同违约情况(需采购人认定),承担履约担保(保险)责任的第三方机构应当先行按照担保(保险)金额及时进行偿付,再向中标人追偿。4、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4.1中标人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咨询常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0512-52893533。第三章项目需求项目名称:2026年常熟市殡仪馆殡仪车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581-CSJY-G2026-0005采购人:常熟市殡仪馆(常熟市殡仪服务中心)一、项目说明:1、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投标人如需现场进行踏勘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现场踏勘联系人:朱晓;联系电话:0512-52840567;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采购人不负担因投标人对项目现场情况考虑不周而产生的其他任何费用。3、交付地点:常熟市西三环路张墓桥南。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交付。5、付款方式:5.1合同签订后的一个月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5.2所有车辆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采购人整体验收合格并完成上牌后的一个月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5.32026年12月31日前,采购人向中标人付清尾款。注:1)本合同项目下所有款项允许通过数字人民币支付。2)以上每次付款前,中标人均应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同等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3)中标人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经采购人同意可不适用上述5.1规定。6、结算方式:以固定总价方式结算。7、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1000000.00元整(人民币壹佰万元整)。投标总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二、设备清单: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位备注1殡仪车4辆载客及设施2-4座注:★殡仪车必须列入国家工信部《公告》目录上的殡葬专用车,提供工信部公告截图。三、技术参数要求:1、★改装车辆须提供由改装品牌出具的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及车辆CCC认证证书。2、★排放要求:所有车辆须符合国家第六阶段B排放标准,且该信息可在中国环保信息公开平台查询验证。3、★中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最终交付的每台车辆均将随车提供由车辆生产企业出具的、与产品公告一致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一)车辆基本要求4、外形尺寸(1)长×宽×高:≥5219mm×宽1878mm×高1807mm。(2)轴距:≥3088mm。(3)轮距(前/后):≥1612mm/1626mm。5、动力系统(1)发动机型号:汽油发动机。(2)排量:≥1900ml。(3)发动机最大额定功率:≥170kW。(4)发动机最大扭矩:≥350N·m(1500–4000rpm)。(5)燃油种类:汽油(95号或以上无铅汽油)。6、性能参数(1)变速箱/电驱系统:9AT。(2)0–100km/h加速时间:≤9.2s。(3)综合油耗(WLTC工况):≤8.8L/100km。7、底盘与悬挂(1)前悬挂:增强型麦弗逊悬挂或性能相当的独立悬挂系统。(2)后悬挂:多连杆式独立悬挂或性能更优的悬挂系统。(3)转向系统:配备电子助力转向系统。(二)智能与信息系统配置8、智能座舱系统(1)搭载双高清中控显示屏,单屏尺寸≥12英寸。(2)具备智能场景推荐、个性化用户设置功能,并支持3D车辆模型的动态交互展示。(3)具备智能导航系统。(4)具备生态及车载应用。(5)支持视频播放功能。(6)提供智能电子版用户手册。(7)具备蓝牙无线连接及个性化云端账户同步功能。(8)支持AppleCarPlay无线/有线映射。(9)具备整车OTA(空中下载技术)远程升级能力。(10)原车APP手机应用(含车辆远程遥控功能):手机远程车辆控制、手机远程车况检测、智能电子用户手册。9、智能互联服务(1)汽车专属的在线服务系统:24小时客户服务顾问、碰撞自动求助、被盗车辆定位、车况检测系统、4G无线网络、车内Wi-Fi、车联应用流量终身免费。(三)驾驶辅助与安全系统10、驾驶辅助系统(1)定速巡航。11、安全科技配置(1)具备BFI一体化车身结构,并配备前排正面安全气囊、前排侧面安全气囊、前后一体式侧安全气帘。(2)安全带包括前排双预紧式安全带、全车三点式安全带,且第一排安全带高度可调节。(3)具备泊车雷达、ESP电子稳定控制系统、ABS防抱死制动系统、EBD电子制动力分配系统、TCS牵引力控制系统、HSA坡道辅助系统、HDC陡坡缓降系统、TPMS智能胎压监测系统、EPB电子驻车制动系统、Autohold自动驻车系统、高清倒车影像。(四)外观及车身配置12、鲨鱼鳍综合信号接收天线、展翼式LED大灯、LED日间行车灯、超红光LED尾灯、扰流板带LED高位刹车灯、智能防夹右侧电动滑移门、外后视镜电动调节/LED转向灯、外后视镜电动折叠/锁车自动折叠/加热、智能防夹电动前天窗、后窗及后挡风防紫外线隐私玻璃。(五)内饰及舒适性配置13、四幅多功能方向盘、皮质顶衬拉手、后排乘客上车扶手、USB接口(4组)。(六)座椅配置14、皮质座椅、第一排座椅:驾驶座椅12向电动调节带腰托、副驾驶座椅6向电动调节、前排座椅头枕4向调节。(七)舒适配置15、空调与滤网(1)前后双区自动空调系统;后排实体控制空调面板;PM2.5双效空调滤网。(2)高效颗粒物过滤层、高效活性炭过滤层。16、钥匙与门锁(1)实体遥控钥匙、四门自动落锁系统、四门无钥匙进入及一键启动。17、玻璃雨刷(1)挡风玻璃双层声学玻璃、一二排侧窗双层声学玻璃、四门车窗一键式自动升降(带防夹)功能。(2)间歇式无骨雨刷(备注手动雨刷)、后挡风玻璃无骨雨刷、后挡风玻璃热线式除雾功能、大灯伴你回家功能。18、其他(1)8扬声器高保真车载音响系统。(2)车身颜色:白色、银色、蓝色;内饰颜色:棕色。(八)改装配置19、基本要求(1)正副驾驶2人座,第二排1人座,第三排1人座。(2)第二排及第三排座椅位于副驾驶后方。(3)车厢左侧竖置不锈钢运尸棺,软包装饰不锈钢担架一副,右后侧配不锈钢工具箱及不锈钢杂物箱,后门框设置不锈钢全封闭隔墙(上部配有全景安全玻璃窗),铺不锈钢地板,所用材料为304N不锈钢材料。具体结构、样式与工艺细节以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改装设计图纸为准。20、改装工艺要求(1)车辆改装部件保证全密封、无异响、无异味,尸箱底部无缝焊接,光滑、平整、表面无刮痕。(2)左侧竖置尸箱(内径约长2050mm×宽630mm×高580mm),设置比例不影响前舱驾驶室,右后侧工具箱设置比例不影响前原单座椅性能;尸箱门框、工具箱门框及其对应的不锈钢门均内置旋转锁扣,保证与车后门在关闭状态下无接触、不碰撞。(3)除改装部分外不能更换原车设备,改装技术先进,工艺精良,布局合理,层次分明,色泽协调。密封性能所用材质均达到国家卫生防疫环保标准。(4)车子改装期间,采购人将进行不定期到改装现场检查,若发现改装材料或改装工艺未达到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限期整改。若整改后仍无法满足合同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技术与功能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5)车辆改装过程中拆下的原车相关设备,交由采购人处置。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详细的供货及改装方案(包括:①供货进度、运输安排及装卸方案;②车辆改装方案及示意图)四、投标报价要求:1、投标人应对本项目中的所有需求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得漏报,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总价包括全部全新车辆费用(开具统一机动车辆发票)、专用改装费(已包含确保车辆内饰、外观及功能符合车辆使用地主流民俗文化、礼仪习惯与审美要求所必需的全部设计、材料、施工及调整费用)、运抵交付地点的全部运输保险及伴随费用、办理临时牌照与临时交强险的费用、全部辅助材料、检测调试、验收培训及质保期内的所有保修与服务等一切相关费用。3、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经验对上述要求进行充分评估并计入总价,合同总价不因民俗文化细节调整而变更。五、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1、自双方签署《项目最终验收报告》之日起,整车免费质保期为三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改装部分免费质保期为1年。为所售的殡仪车随车配备“三包”服务卡,可在全国各地特约维修点享受完备的售后服务。注:(1)中标人在交车时,必须随车提供每辆车的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采购人有权拒收未提供或提供清单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特别是国家第六阶段B排放标准)的车辆。(2)车辆符合国家现行规定的殡仪车公告,车辆交付地点为常熟市殡仪馆,车辆须由中标人派遣驾驶员送车至交付地点。2、免费质保期内投标人负责对车辆进行免费维修,不收取任何费用(人为因素导致的损坏除外);免费质保期后中标人负责终身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用)。3、中标人接到采购人报修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故障应在72小时内进行排除并正常运行,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说明具体的售后服务内容(包括:①提供车辆质保期内维修承诺;②售后服务全流程专业技术支持;③车辆维护方式快捷、方便;④零配件供应充足、及时,配件质量可靠等)。4、在车辆的设计使用寿命周期内,投标人应保证用户能更换到优质的零部件,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5、中标人应就车辆的使用维护向用户提供免费技术培训指导。6、中标人应提供齐全的随车文件,包括使用说明书、质量保修卡及维修手册、车辆及部件合格证、随车工具及器材清单等。六、其他要求:1、验收标准:本项目验收以本合同(含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承诺)、经双方确认的改装设计图纸、国家及行业强制性标准、产品出厂技术标准为依据。2、验收要求(1)到货初验:车辆运抵交付地点后,双方应共同对车辆数量、外观、随车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CCC认证证书、产品说明书、保修手册等)进行查验,并签署到货交接单。发现数量短缺或外观损坏的,中标人应立即补足或修复。(2)最终验收:所有车辆完成交付、改装及调试后,中标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采购人进行最终验收。采购人应组织验收,对车辆的技术性能参数、改装工艺质量、各项功能等进行全面测试与核查。验收合格的,双方签署《项目最终验收报告》。(3)验收时间:交付后1个月内组织完成验收工作。(4)最终验收不合格,采购人应出具书面整改通知,明确不合格项。中标人应在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请验收。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因中标人原因,经两次整改后仍无法通过最终验收,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查验中标人提供的货物,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中所规定的数量和技术参数要求。若中标人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的规定,则采购人有权拒签合同,相关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4、本项目“项目需求”中标“★”的相关要求,为本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5、履约保证金:5.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中标人应当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5.2根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规定,中标人可使用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保函期限应覆盖本合同履约期限。6、本技术参数要求为车辆必须满足的最低标准,允许投标人提供技术性能参数等同或优于本要求的替代方案。七、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相关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本国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从具体情形看,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样式见第三章)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四章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一、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二、评审因素、权值及评分标准注: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合计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投标报价35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35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5分。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文件要求:(一)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5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上述(1)至(3)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最高不得超过65%。(二)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1)至(4)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评委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人未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2、技术部分53分序号评审因素权值评分标准1技术性能参数响应性34分投标货物的配置及技术性能参数全部符合招标要求(除实质性要求外共17条)的得基本分34分,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2供货及改装方案6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及改装方案(包括:①供货进度、运输安排及装卸方案;②车辆改装方案及示意图)进行评定。体现上述评审要点且内容贴合需求的得3分;体现上述评审要点但内容无法完全贴合需求的得1.5分;未能体现评审要点(或无实质性内容的),对应项不得分。3免费质量保证9分所投全部车辆的免费质保时间满足招标基本要求的得5分。(1)承诺的整车免费质保期每在基本要求(3年/10万公里)之上增加1年或2万公里(以年限或里程中先达到的指标为准),加1分。本项累计最高加2分。(2)承诺的专用改装部分免费质保期每在基本要求(1年)之上增加1年,加 1分。本项累计最高加 2分。注:(1)有任何一辆不满足招标基本要求的不得分。(2)低于招标要求或未作说明的不得分。4售后服务方案4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①提供车辆质保期内维修承诺;②售后服务全流程专业技术支持;③车辆维护方式快捷、方便;④零配件供应充足、及时,配件质量可靠等)进行评定,本项最高得4分。体现上述评审要点且内容贴合需求的,每有一项得1分;体现上述评审要点但内容无法完全贴合需求的,每有一项得0.5分;未能体现评审要点(或无实质性内容的),对应项不得分。3、商务部分12分序号评审因素权值评分标准1商务条件响应性4分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等商务条件(共22条)完全响应的得4分;“▲”项(共2条)有负偏离条款的,每项扣1分,其余项(共20条)有负偏离条款的,每项扣0.1分。2业绩情况8分根据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车辆制造商)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已完成的殡仪车销售或殡仪车整车专用改装业绩进行评定,有一个得2分(最高8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证明材料(合同首页、合同具体内容页、标的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及该合同已履行的证明(如验收报告或发票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注:①上述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须为清晰完整的扫描件(照片),如存在扫描件(照片)无效、不清晰、不完整等情形使得评委会无法准确评审的,相关评审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②制作投标文件时请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编制,添加投标文件目录、页码、书签等,便于评标委员会评审查阅。③每项负偏离的认定,以第三章“三、技术参数要求”中除带“★”的实质性条款外,第(一)至第(八)项下的非实质性条款(共17条)为准,具体条款序号为4、5、6、……、20。三、针对小微企业的评审: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工业。(2)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填报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可进入小程序进行自测)。(3)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或者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投标人提供的上述声明函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四、信用记录: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等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6〕50号)等文件的规定,我们将依法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标小组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查询时间和渠道: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信用中国(江苏苏州)(https://credit.suzhou.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标小组。2、信用记录使用规则:代理机构应根据查询结果对投标人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一)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适用情形投标人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主要包括:1)200万元以上罚款;2)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主要内容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企业名称、企业地址、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处罚结果、处罚依据、处罚日期和执法单位等。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投标人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确认的失信信息,按规定登陆到查询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五、政府采购政策: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有关政策规定如下: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告的时间、内容为准。若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强制采购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扫描件或相关截图等证明材料。强制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六、采购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1、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投标人需在“第六章投标文件组成与格式”的“附件2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填写比例数值),依法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未填写比例数值,或比例数值未达到80%的,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3、投标人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如不提供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4、投标人需在《声明函》中逐一、准确填写产品名称、厂名、生产厂址三项信息(《声明函》中,三项信息中任意一项未填写的视为该项产品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5、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在《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第五章合同格式合同编号:签订地点:常熟市常熟市政府采购货物合同项目名称:2026年常熟市殡仪馆殡仪车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581-CSJY-G2026-0005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人):信用融资回款账户:开户银行: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常熟市殡仪馆(常熟市殡仪服务中心)以公开招标对2026年常熟市殡仪馆殡仪车采购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中标人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人。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常熟市殡仪馆(常熟市殡仪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第一条定义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本合同有关词语应按如下定义解释:1.1合同:甲方、乙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合同书、协议、附件、附录、其他文件和政府采购过程中的全部文件。1.2甲方:购买本合同项下货物并接受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3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1.4货物:根据合同规定乙方为完成本项目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货物及备件、工具、手册、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1.5服务: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运输、保险、伴随服务(如安装、调试、测试、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培训等)、售后服务及其他所有应由乙方承担的类似义务。1.6合同总价: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及时、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包含了甲方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本身的价值金额/乙方的利润/增值税及其他乙方应缴的税金/安装费/调试费/人工费/技术支持与培训/运输费用/保险费用/样品费用等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价以外的任何费用。第二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2.1下列政府采购过程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①中标通知书;②招标文件(以下统称“采购文件”);③乙方的投标文件;④乙方在报价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2.2上述文件之间如果出现不一致的,以甲方文件确定的内容为准,但乙方文件的内容对甲方更有利的,适用乙方文件。2.3乙方文件应当符合采购文件确定的原则,如果乙方文件中的表述,形式上符合招标文件原则,但具体内容对甲方不利、对乙方有利的,视为背离采购文件,不予适用。第三条合同货物合同货物清单详见采购文件;乙方负责按照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前述清单中的货物。第四条合同价款4.1合同总价按此次采购结果执行,本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元整(¥元)。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货物名称商标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分类总价(元)合同总价:第五条款项支付5.1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的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2)所有车辆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采购人整体验收合格并完成上牌后的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3)2026年12月31日前,甲方向乙方付清尾款。注:1)本合同项目下所有款项允许通过数字人民币支付。2)以上每次付款前,中标人均应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同等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3)中标人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经采购人同意可不适用上述5.1规定。5.2结算方式:以固定总价方式结算。5.3发票开具方式: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第六条权利保证6.1乙方保证对货物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乙方须保证甲方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服务的全部或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提出的关于侵犯其所有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指控或诉讼,一旦出现此类情况,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责任。6.2乙方保证货物均具备其所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出售货物所应具备的所有许可、证明及其它文件和资料;如甲方要求提供任何货物的销售许可、证明、证书或其它文件,乙方保证在甲方书面通知后的七日之内将其提供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第七条▲质量保证7.1乙方保证货物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的规定,不会有任何三无、假冒、伪劣或违禁、走私的物品。7.2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提供,应为完整产品及功能的提供。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技术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对于合同未有规定,应当符合通常的同类货物质量标准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7.3乙方所提供货物的质量技术规格应与采购文件规定及投标或响应文件承诺的内容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7.4货物经甲方验收后,乙方仍应对由于质量、卫生、设计、工艺或材料、运输安全等方面产生的各类缺陷承担全部责任。第八条包装要求8.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交付地点。由于乙方对合同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合同货物装箱前保管不良,致使合同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8.2乙方提供货物的包装应当符合绿色包装原则,相应包装应当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甲方需要时,乙方应当就货物包装符合上述规定出具检测报告。第九条▲交货9.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9.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交付。乙方应当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工作并通过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的验收。9.3本项目交货方式为现场交货。交付地点为:常熟市西三环路张墓桥南。乙方负责办理货物的运输、装卸和保险,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十条到货验收10.1货物全部到达交付地点后,甲乙双方应派员共同对货物当场开箱进行外观验收,如乙方不能按甲方通知按时到达现场又未告知正当理由的,甲方有权单方开箱检验,相应检验结果对乙方有效。10.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0.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质量合格凭证、有效进口证明文件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上述规定的资料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0.4开箱验收的内容为核对到货情况:包装符合性;型号、数量及外观;货物所附技术资料、商务资料;货物组件及配置的型号、外观、数量;零配件、随机配套工具及辅助件的型号、外观、数量。10.5有关货物外观、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第十一条伴随服务11.1乙方应提供下列伴随服务:11.1.1货物的现场安装、施工、调试和/或启动监督;11.1.2就货物的安装、调试、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11.2安装施工调试期间甲方责任:11.2.1负责提供场地和有关货物的安装位置;11.2.2提供符合安装施工调试要求的电源和水源等;11.2.3负责乙方安装施工调试期间与其他施工安装单位交叉作业时的协调工作;11.2.4配合乙方做好与安装施工调试有关的辅助性事务;11.2.5对乙方的安装施工调试工作进行监督管理。11.3安装施工调试期间乙方责任:11.3.1负责货物运抵交付地点后的搬运及看护保管;11.3.2在安装施工前负责派员前往安装现场进行勘测,确认施工现场条件,与甲方约定具体开工日期;11.3.3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安装规范和质量标准完成安装施工调试工作;11.3.4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11.3.5配合甲方工作,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11.3.6负责现场施工人员的保险和一切安全责任;11.3.7负责安装质量的自检验收,配合甲方完成验收工作及项目的移交;11.3.8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完成质量评定和安装施工记录;11.3.9负责安装施工调试期间由于乙方过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十二条最终验收12.1货物安装调试结束后,乙方应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甲方对项目进行最终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12.2货物最终验收包括:货物经过装卸、安装、调试后的外观、数量、型号;货物的材质;货物的性能;货物与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的符合度;检测报告齐全性;抽样送检报告;成品检测等以及乙方承诺、甲方要求的其它指标。12.3甲方有权抽样送交第三方进行检测,相应的检测费用由采购文件约定的一方承担,未约定的协商确定。12.4如验收不合格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不合格的,包括货物有明显的或潜在的缺陷、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运行效果达不到要求等,甲方有权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后,乙方应在甲方书面异议限定的时间内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调换或采取其他甲方同意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卸/搬运/运输/保管费用及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12.5验收标准应遵循国家相关标准、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采购文件要求和乙方承诺、甲方要求等。12.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采购原材料或货物的采购合同、票据或付款凭证,以核实乙方供货来源的真实性。第十三条售后服务13.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以及采购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承诺的内容提供售后服务。具体为:13.1.1从乙方将货物送至甲方交付地址后应负责免费安装调试(如需)。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响应,小时内配合安装、调试或者验收等事项,乙方无故迟延响应超过小时的,甲方有权处以合同总价千分之一/次的罚款,因此产生的所有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未能及时响应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罚款及各项支出,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任一期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及追究其违约责任。13.1.2货物免费保修年,自甲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如无需安装调试的,则自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起计算。13.1.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内维修完毕使货物恢复正常使用或根据要求免费更换新货物,迟延维修超过_小时的,甲方有权处以合同总价千分之一/次的罚款,乙方拒绝维修或迟延维修超过小时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因此产生的所有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未能及时维修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产生的费用等)由乙方承担。报修电话:联系人:13.1.4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免收甲方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零部件费用、人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13.1.5若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拒绝维修或迟延维修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13.1.6免费保修期满后,若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维修的,甲方承担维修所需更换零部件/配件费用,乙方同意按不高于市场价收费。第十四条违约责任14.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物价款0.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逾期付款金额的5%。14.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货物价款0.5%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逾期交付货物价款的5%;一旦违约金总额累计达到逾期交付货物价款的5%,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违约金不足补偿甲方实际损失或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或损害。14.3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交货逾期超过10日,将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合同自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之日起自动终止,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价款总额的1%,作为违约金。14.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其他有效的整改措施,或者采取退货等其他合理举措;乙方未按要求改正的,或前述措施无法弥补甲方损失或损害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亦有权停止支付本合同总价的余额以及应付予乙方的其他任何款项;甲方亦有权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口头或书面通知后的7日之内立即退还已收取的合同总价的全部或者部分,且有权直接以乙方已交付的本合同所列货物抵扣相应金额的乙方应当承担的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或有关的损害赔偿金以及其他各类费用。甲方所采取的上述举措,可以立即书面或者口头告知乙方,而无需提前作任何通知或者催告;上述举措不影响甲方在法律认可的期间之内要求乙方承担各类违约责任以及损害赔偿责任的权利:14.4.1乙方未能在甲方书面异议中限定的时间内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调换或采取其他甲方同意的补救措施;14.4.2交付的货物因交付或验收(如适用)以前的原因而产生毁损/灭失/变质/泄漏/数量或重量短缺/质量不良/不安全等物质上的缺陷;14.4.3交付的货物存在为他人设定担保/交易限制/权属争议/不符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等法律上的缺陷;14.4.4交付的货物本身存在缺陷,已经或者可能给任何国家的消费者/使用者/其他第三人造成生命/身体/财产等方面的损害或者被任何国家的法律、法规所限制或禁止的,已经或者可能被中国政府部门等进行查处或者制裁;14.4.5交付的货物已经或者可能侵犯甲方以及其他第三人的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互联网络域名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权利;14.4.6乙方未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诸如增值税发票之类的财务文件以及其他必要的文件;14.4.7出现乙方或者乙方的财产被诉讼保全/被拍卖/被强制执行/被有权机关等查处或者整改/主动或者被动地进行清算或者整顿的情形,以及甲方有充分理由认为乙方履行本合同存在重大困难的情形。14.5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出现了丧失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14.5.1乙方因为涉诉被冻结账户,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或者乙方因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录的;14.5.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的技术、营销人员离职人数达到总人数30%的,或者投标时确认的专业团队人员离职达到总人数50%的;14.5.3乙方出现转包情形的;14.5.4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第十五条不可抗力15.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洪水、地震、风暴等。15.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15.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5.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中止本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合同,除非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十七条合同的终止17.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7.1.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17.1.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17.1.3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17.1.4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且不宜变更或中止的。17.2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第十八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第十九条履约保证金19.1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及数额:乙方在签订合同前需向甲方提交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形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开具电子保函路径:(1)苏采云(江苏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政策支持--保险保函;(2)江苏政府采购网--保险保函;(3)PC端登录https://www.jsdzbh.com直接开具。咨询电话:4006800040】、银行保函、支票,保函期限应覆盖本合同履约期限。19.2出现以下情形的,甲方可以没收履约保证金:19.2.1乙方逾期交货超过15日;19.2.2乙方交付的货物未能通过开箱验收且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没有更换;19.2.3乙方交付的货物未能通过最终验收且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没有解决问题的;19.2.4乙方或者乙方的财产被诉讼保全/被拍卖/被强制执行/被有权机关等查处或者整改/主动或者被动地进行清算或者整顿的情形,以及甲方有充分理由认为乙方履行本合同存在重大困难的情形。19.2.5乙方因为涉诉被冻结账户,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或者乙方因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录的;19.2.6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的技术、营销人员离职人数达到总人数30%的,或者投标时确认的专业团队人员离职达到总人数50%的;19.2.7乙方出现转包情形的;19.2.8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商务资料存在伪造、变造、虚假的;19.2.9乙方未能按约开具发票的。19.3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应及时退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19.3.1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19.3.2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19.3.3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合同履行完成或因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终止合同。第二十条争议解决方式20.1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上述争端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0.2如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起诉的,甲方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第二十一条通知与送达21.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需要向对方发送通知、文件、资料的,均以下列联系信息确定内容进行:21.1.1甲方联系信息:指定收件人:送达地址:指定电子收件方式:21.1.2乙方联系信息:指定收件人:送达地址:指定电子收件方式:21.2双方同意前述联系信息作为解决争议时接受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21.3任何一方改变前述联系信息的,应在发生变更后的3天内告知对方并做好通知到达对方前可能存在的邮件的接收。如未通知的,视为没有变更。第二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22.1合同在双方加盖公章且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22.2本合同一式四份,以简体中文书写,甲方两份、乙方和代理机构各执一份。22.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授权)代表人签字:法人(授权)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六章投标文件组成与格式封面:投标文件项目名称:2026年常熟市殡仪馆殡仪车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581-CSJY-G2026-0005投标人:(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2026年月日投标文件目录一、基本目录1、封面2、开标一览表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2)二、资格审查内容*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提供最近一期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需提供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投标人缴纳税收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投标人依法享受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4)。*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3)注: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活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无需提供,但需提供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5)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6)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三、符合性审查内容*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7)*3、实质性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附件8)四、综合评审文件1、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附件9)2、商务条件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附件10)3、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11)4、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见附件12)5、业绩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3)6、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4)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格式见附件15)注:(1)上述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请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投标人应保证上传的投标文件完整、清晰可辨认,若因上传资料过小或模糊不清等无法辨认的都视为该资料未提供。附件1、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项目编号:JSZC-320581-CSJY-G2026-0005项目名称投标总报价2026年常熟市殡仪馆殡仪车采购小写:人民币 (元)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大写:人民币 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1、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CA电子公章。2、如有分包,投标人投任何一个包的标的,都需单独填写开标一览表。3、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预算价,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总报价”有小数点的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附件2、投标分项报价表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名称产地交付期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合同签订后 日234………合计总价(人民币:元) 本采购包中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采购包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为 %。注:1、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货物的分项价格情况填写上述表格。2、所有价格用人民币表示,合计总价有小数点的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3、表中“合计总价”应与“开标一览表”表中“投标总报价”相一致。4、本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时,投标人未填写本采购包中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采购包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数值的,或比例数值未达到80%的,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5、投标人需认真填写本分项报价表,尤其注意规格型号的准确填写。6、项目经办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对表格结构进行调整。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江苏杰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地址)的(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授权代表姓名)为本公司(工厂)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2026年常熟市殡仪馆殡仪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581-CSJY-G2026-0005),以本公司(工厂)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权。特此声明。投标人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代表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授权代表手机:注:(1)请附授权代表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电子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提供授权书,请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电子扫描件:附件4、书面声明函江苏杰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2026年常熟市殡仪馆殡仪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581-CSJY-G2026-0005)招标活动进行投标。并作以下郑重声明:1、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材料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附件5、中小企业声明函江苏杰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常熟市殡仪馆(常熟市殡仪服务中心)的2026年常熟市殡仪馆殡仪车采购采购活动,提供的主要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殡仪车),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填报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可进入小程序进行自测。(3)上述“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原则上不得改动,因擅自改动引起的评审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相关风险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附件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江苏杰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常熟市殡仪馆(常熟市殡仪服务中心)单位的_2026年常熟市殡仪馆殡仪车采购__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581-CSJY-G2026-0005)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附件7、投标函致:江苏杰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根据贵方的2026年常熟市殡仪馆殡仪车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581-CSJY-G2026-0005),投标人(投标人全称)递交投标文件。据此函,我方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其有效补充文件等,我方同意放弃对此有不明或误解的权利。(2)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贵方所保留的一切权利。(3)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4)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及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资料,并保证已提供和将提供的资料是真实的。(5)我方同意投标有效期为自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六十(60)天。(6)一旦我方中标,我们将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投标人(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附件8、实质性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1★殡仪车必须列入国家工信部《公告》目录上的殡葬专用车,提供工信部公告截图。2★改装车辆须提供由改装品牌出具的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及车辆CCC认证证书。3★排放要求:所有车辆须符合国家第六阶段B排放标准,且该信息可在中国环保信息公开平台查询验证。4★中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最终交付的每台车辆均将随车提供由车辆生产企业出具的、与产品公告一致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注:(1)投标人未对“项目需求”中的实质性要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2)如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必须将证明材料列于该表之下,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3)工信部公告截图。附件9、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序号招标货物技术性能参数要求投标货物技术性能参数有无偏离有偏离偏离内容及原因正负1234567……注:1、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第三章项目需求”中的“三、技术参数要求”对照所投报货物的技术性能参数进行逐项评议。2、若无偏离,在“有无偏离”栏中填写“无”;若有偏离在“有无偏离”栏中填写“有”并在“有偏离”和“偏离内容及原因”栏中作出说明;因未标明或表述含糊导致的评审风险将由投标人承担。3、表格不够可另接。附件10、商务条件响应及偏离表合同条款号有无偏离偏离内容及原因第一条 定义第二条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第三条 合同货物第四条 合同价款第五条 款项支付第六条 权利保证第七条▲质量保证第八条 包装要求第九条▲交货第十条 到货验收第十一条 伴随服务第十二条 最终验收第十三条 售后服务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第十七条 合同的终止第十八条 合同的转让第十九条 履约保证金第二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第二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第二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注:1、投标人应据实、详细填写上述表格,因表述含糊导致的评标风险将由投标人承担。2、若无偏离,在“有无偏离”栏中填写“无”;若有偏离在“有无偏离”栏中填写“有”并在“偏离内容及原因”栏中作出说明,因未标明或表述含糊导致的评审风险将由投标人承担。附件11、项目实施方案投标人根据“第四章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要求编制并上传苏采云系统。附件12、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免费质保维保服务期限及免费维保服务内容说明。2、售后服务方案说明(包括:①提供车辆质保期内维修承诺;②售后服务全流程专业技术支持;③车辆维护方式快捷、方便;④零配件供应充足、及时,配件质量可靠等)附件13、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业主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注1234…注:1、投标人根据“第四章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填写上述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如有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在备注中列明。3、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所提供的以上资料均真实和准确;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附件14、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江苏杰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常熟市殡仪馆(常熟市殡仪服务中心)的2026年常熟市殡仪馆殡仪车采购采购活动,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注:(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6)划除的地方无需填写。附件1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殡仪车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