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智能文件交换系统招标公告(云南省生态环境厅2026)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智能文件交换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向社会公众征求公平竞争审查意见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

》(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云环办函〔2022〕33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智能文件交换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认为本文件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含有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请于2026年02月27日前向我单位提出。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一、联系人及电话  
  何世莽 0871-64145235  
  二、提交意见方式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yngrzx03@126.com  
  (二)书面信函:邮寄至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及邮政编码: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万达广场南塔32楼3201,650100。  
  有关单位提出的意见请加盖单位印章。公众在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一步联系。  
  特此公告。
 
  附件:《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智能文件交换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智能文件交换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AAAAAAAAAAAAA采购人: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02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28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37第五章采购需求60第六章评审方法69评审方法前附表69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智能文件交换系统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www.zcygov.cn)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月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AAAAAAAAAAAAA2.项目名称: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智能文件交换系统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00.00万元;5.最高限价:100.00万元;6.采购需求:项目名称数量计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智能文件交换系统采购项目1项完成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智能文件交换系统采购内容及要求,进一步提高采购人纸质文件流转效率和安全性。注:本项目共设1个标段,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磋商报价,不得出现缺项、漏项或无报价情况,否则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具体要求等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达到上线使用要求至质保期结束。★8.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若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二者之一:①提供供应商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供应商执行的财政部门印发的会计制度或准则有其他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②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4.1提供供应商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01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免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或说明(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新成立未满一年的供应商,依法免税或免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或说明(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1.4.2提供供应商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01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或说明(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新成立未满一年的供应商,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或说明(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1.6.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1.6.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1.6.4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未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除外,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或以上资质(提供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6年月日06:00至2026年月日23:59(北京时间)2.地点: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www.zcygov.cn)线上获取(操作路径: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3.方式:(1)凡有意参与投标者,须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CA申领后需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若供应商之前已经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的,可以直接绑定,无需重复办理。供应商在注册办理过程中若有疑问,可以拨打客服热线95763咨询。(2)供应商申领到企业数字证书(CA)后进入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并绑定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此为参与投标的唯一途径。(3)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6年月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的要求编制、加密响应文件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开启1.时间:2026年月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电子评标四厅(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万达广场南塔33层3310号),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地点,须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进行远程解密电子版响应文件。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采购本国产品、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1002号联系方式:何世莽0871-6414523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万达广场南塔32楼3201号、33楼3310号联系方式:0871-65511240、0871-6551124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腾芳、肖枝莲、王彦飞、王国玺、吴翊电话:0871-65511240、0871-6551124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总则正文条款号1采购人云南省生态环境厅1.22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1.33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智能文件交换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AAAAAAAAAAAAA1.4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2.15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3.1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3.27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不接受3.38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4.19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4.210现场考察不组织6.111磋商前答疑会不组织7.11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询问时间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如对电子采购流程不清楚可查阅政采云学习。11.113磋商文件询问联系方式询问联系人:李腾芳、肖枝莲、王彦飞、王国玺、吴翊电话:0871-65511240、0871-6551124111.214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1.415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时间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后,应在收到澄清、修改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修改。11.516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1.617语言文字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3.118计量单位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4.119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1.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或保函(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2.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3.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5.220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17.12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的形式:网银、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也可以选择投标(竞标)保证保险。磋商保证金金额:¥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开户名称: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拓东路支行账号:636611192磋商保证金交纳说明:1.电汇或网银方式交纳的,底单即为交纳凭证;2.支票方式提交的,供应商须自行进账,进账后回单即为交纳凭证;3.供应商拟采用汇票或本票或保函或保单方式提交的,请提前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李腾芳、肖枝莲、王彦飞、王国玺、吴翊;联系电话:0871-65511240、0871-65511241。4.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8.122响应文件签署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须用数字证书(CA)按格式进行电子签章,在所要求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名或盖章,均使用数字证书(CA)按格式进行电子签章,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除格式要求外,可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签署。19.123响应文件份数按“政采云”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壹份。供应商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根据采购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生成加密标书后进行上传(详见政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及申领数字证书(CA)操作手册)。19.824最后报价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按照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的顺序进行磋商、承诺及最后报价,操作流程详见政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20.525报价货币人民币20.102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按照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21.127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2.128响应文件是否退还否22.229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2.330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递交修改或撤回的文件,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至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23.231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磋商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磋商小组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4.23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4.53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价款的10%的履约保证金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待项目通过验收后30日历天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形式为: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8.134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计算基准价为成交金额)29.135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根据下表所属行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标的(产品)名称所属行业划型标准管理系统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控柜制造业工业分控柜制造业工业出入管控设备制造业工业RFID电子标签制造业工业标签初始化设备制造业工业桌面RFID读卡器制造业工业桌面CPU读卡器制造业工业RFID手持机制造业工业31.1.836其他注意事项以下情况视为供应商同意撤回已上传系统的响应文件或其响应文件无效:(1)政采云电子平台显示供应商未上传响应文件;(2)因供应商原因上传的响应文件在开启文件时无法解密。31.5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供应商承担本项目。1.2本项目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3.1采购需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合同履行期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不接受。★4.供应商资格要求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如供应商为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4.4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5.费用承担无论是否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所产生的全部费用。6.现场考察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7.磋商前答疑会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磋商前答疑会。8.质疑8.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8.2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8.1条中“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8.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8.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的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8.5供应商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8.6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8.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8.8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9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方式;接收质疑函的部门: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李腾芳、肖枝莲、王彦飞、王国玺、吴翊0871-65511240、0871-65511241;通讯地址: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万达广场南塔32层3201号)。9.投诉9.1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0.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采购人要求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评审方法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询问、澄清、修改11.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如对电子采购流程不清楚可查阅政采云学习。11.2竞争性磋商文件询问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1.5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后,应在收到澄清、修改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修改。11.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1.7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不得对涉及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平、公正性内容进行修改、变动。三、响应文件12.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和商务条件后,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写响应文件。12.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必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成交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13.语言文字13.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4.计量单位14.1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15.2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3供应商同时参加多个标段(若分标段时)的,响应文件应按标段分别编制,单独成册。★16.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16.1供应商应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签章或签字,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签章或签字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7.响应文件有效期17.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17.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及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18.磋商保证金交纳及退还18.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交纳到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8.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9.响应文件的编制19.1响应文件签署: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须用数字证书(CA)按格式进行电子签章,在所要求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名或签章,均使用数字证书(CA)按格式进行电子签章,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除格式要求外,可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签署。签章操作详见政采云官网。19.2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的公章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19.3响应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处逐一电子签名或签章,要求盖章处应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若以“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代替的,须出具供应商单位公章对“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授权函。19.4响应文件和来往函件均应采用中文书写,计量单位使用中国或国际标准单位。19.5最后报价采用人民币进行报价,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与数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为准。19.6响应文件的组成应包括下列内容(但不限于):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部分。19.7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包括复印件)、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出现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19.8按“政采云”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壹份。供应商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根据采购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生成加密标书后进行上传(详见政采云官网供应商操作指南及申领数字证书(CA)操作手册)。20.报价和报价货币20.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按无效响应处理。20.2供应商应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根据现行市场价格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验收所需费用、采购代理服务费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的总和。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20.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必须对所参加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完整唯一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20.4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填报完全,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将被视为已经包含了所有分项价格以及与项目相关的所有货物、工程或者服务费用。由于供应商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0.5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按照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的顺序进行磋商、承诺及最后报价,操作流程详见政采云官网供应商操作指南。20.6评审过程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0.7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0.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磋商小组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磋商小组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磋商小组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20.9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侵犯其所有权、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20.10报价货币为人民币。四、提交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1.1按照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22.响应文件的提交22.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22.3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3.2供应商递交修改或撤回的文件,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至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五、磋商24.磋商小组24.1磋商小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24.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磋商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磋商小组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4.3磋商小组成员人数及名单在磋商结束之前保密。24.4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磋商会议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磋商现场,对磋商工作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2人。24.5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4.6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7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4.8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评审结束后,至确定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意见有关的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透露。24.9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起到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止,供应商不得与参加磋商的有关人员私下接触。在磋商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推荐方面向参与磋商的有关人员施加任何影响,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4.10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和方法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4.11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24.1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并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成交结果25.成交供应商的确定25.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5.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本次竞争性磋商不保证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25.3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回响应文件。26.成交通知书26.1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6.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7.签订合同27.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7.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7.3除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合同中另行商定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成交供应商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分包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7.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7.5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7.6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8.履约保证金28.1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上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及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28.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9.采购代理服务费29.1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计算基准价为成交金额)。中标金额(万元)收费标准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备注: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29.2供应商应在接受“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网银或电汇或现金等方式一次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29.3请各供应商在进行磋商报价时充分考虑此部分费用,该项费用包含在磋商报价中但不单独列项。30.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依据30.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编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3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1.1关于中小企业:31.1.1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31.1.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1.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1.1.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1.1.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1.1.6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1.1.7规定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1.1.8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根据下表所属行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标的(产品)名称所属行业划型标准管理系统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控柜制造业工业分控柜制造业工业出入管控设备制造业工业RFID电子标签制造业工业标签初始化设备制造业工业桌面RFID读卡器制造业工业桌面CPU读卡器制造业工业RFID手持机制造业工业31.1.9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1.1.10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1.2关于监狱企业:31.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1.2.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1.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1.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1.3.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1.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1.3.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1.4关于采购本国产品:31.4.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1.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2.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3.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4.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5.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二)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产品总成本≥规定比例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三)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对特定产品,在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条件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31.4.2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31.4.3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1.4.4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计算。31.4.5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31.5其他注意事项:以下情况视为供应商同意撤回已上传系统的响应文件或其响应文件无效:(1)政采云电子平台显示供应商未上传响应文件;(2)因供应商原因上传的响应文件在开启文件时无法解密。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同时废止。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该合同仅供参考,具体合同条款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协商后确定)政府采购合同(电子交易项目适用)项 目 名 称: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智能文件交换系统采购项目合 同 编 号: (系统编号)(自编号,如有)甲 方: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乙 方: .合同签订地点:合同书样式(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甲方(全称):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采购人)乙方(全称):(成交供应商)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以下称“甲方”),与(以下称“乙方”),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按照平等互惠原则,就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智能文件交换系统采购项目,采购乙方智能文件交换系统等相关产品事宜订立本合同,双方代表签署如下条款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智能文件交换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确认对合同中的所有条款已经达成了正确一致的理解,并各自保证具有执行本合同中所有条款的诚意和能力。一、购买产品与交付(一)产品清单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单位单价(元)合计(元)1(二)项目实施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达到上线使用要求至质保期结束。(三)品质保证:对甲方通过本合同所获得的乙方的软硬件产品及服务,乙方提供以下保证:(1)本合同中所供应的软件产品完全合法,乙方具有该产品的销售权;(2)本合同所供应的软件产品完全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标准;(3)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经过双方友好协商提供的辅助设备及辅材等,乙方应保质保量的提供合格产品。(四)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软硬件产品相应的安装环境,包括房屋空间、网络、电源等内容。(五)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设备安装完成后,根据设备技术要求进行功能验收,全部功能达到要求并在90日历天的试运行期间稳定运行及未出现重大故障,可进行项目验收。二、货款支付方式(一)付款方式(1)本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元(大写:元整)(2)付款方式:本项目合同金额采取分批拨付,合同签订生效并收到乙方开具正式发票和付款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安装调试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20%,项目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开具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20%尾款。(3)乙方收款银行帐户信息如下:统一社会代码:注册地址:电话:开户行:帐号:联系人电话:(二)履约保证金(1)乙方须于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价款的10%的履约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待项目通过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质量、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和违约行为或未提供甲方指定的相关材料,甲方不予退还,并同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保留对乙方追偿的权利。(2)甲方履约保证金账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统一社会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三)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合法正规等额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由此造成的延期付款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开票信息如下:发票类型:名称:统一社会代码: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四)延迟交货及违约责任(1)乙方如不能按期按照开发要求将产品交付甲方的,需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自超过到货期限第五天起乙方应付给甲方每日按迟交货物总值的千分之一的逾期交货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总额不超过迟交货物总值的1%。逾期交货违约金由甲方在付款时予以扣除。逾期超过20日历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2)若乙方服务过程管理不善或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文件数据丢失或系统严重故障,按人民币5000元/次的标准处以处罚,直至合同终止,罚金从尾款中扣除。(3)若乙方未按规定严格执行有关保密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私自泄露项目实施内容,甲方将按人民币10000元/次的标准处以处罚,直至合同终止,罚金从尾款中扣除,3次以上违反规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三、产品售后服务(一)售后技术支持服务(1)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内容的服务:1.服务内容:标的货物安装、技术支撑等相关配套服务2.服务期限:全部硬件设备不低于原厂五年质保,软件不低于五年免费升级服务,项目免费运维服务期不低于五年。若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需免费予以解决。(2)软件修补与升级服务在本合同中技术支持服务期间,如果乙方推出了本合同中所供应之软件产品的修补程序或升级版本,乙方应主动告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是否要求获得该修补程序或升级版本。如果甲方要求获得,乙方应向甲方及时主动提供修补和升级服务,乙方不得向甲方另行收取任何费用。本合同中规定的产品服务期限不因修补程序和升级版本而延长。(二)服务标准:(1)设备投入使用后,3年内无故障运行率高于95%;(2)提供7×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如需现场排除故障,需在接到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到达现场2小时内排除故障;(3)如故障无法现场解决的,需在24小时内提供备件进行更换。(三)项目实施期限及地点:实施期限为100日历天,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实施的地点: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指定地点。四、关于知识产权(一)知识产权归属本合同中涉及的软件产品的版权和知识产权完全属于乙方,不因本合同中约定的销售行为的实现与否而有所改变。(二)关于侵权行为(1)未经乙方正式授权许可,甲方不能对本合同中乙方所供应之软件产品进行复制、传播或用于其它商业用途,不能在不同的应用软件系统中重复安装使用该软件产品。违反上述约定,将被视为对乙方软件产品的侵权使用,乙方有权追究甲方侵权责任。(2)未经乙方正式授权许可,甲方不能对本合同中乙方所供应之软件产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3)甲方违反本条规定,乙方有权依法追究甲方侵权责任,就乙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向甲方索赔。五、关于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范畴双方认为:战争或恐怖袭击、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台风、洪水、地震等)、传染性疾病流行、意外事故等事件的发生属于不可抗力。(2)关于不可抗力的影响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乙方延迟或不能交货时,责任不在乙方。但乙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发生情况通知甲方,并在此后的15日历天内将事故发生所在地政府方主管部门开具的事故证明书邮寄甲方,并取得甲方认可。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甲方延迟或不能付款时,责任不在甲方。但甲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发生情况通知乙方,并在此后的十五天内将事故发生所在地政府方主管部门开具的事故证明书邮寄乙方,并取得乙方认可。六、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提供软硬件产品及配套售后服务,并有权随时监督检查,对乙方影响合同履行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乙方有义务遵照执行。(2)对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3)按照合同约定对乙方提交的产品进行验收。(4)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完成甲方项目,并承诺提供的服务符合双方谈判约定、满足甲方需求并且经甲方验收合格。(2)乙方成立专门的项目组按照合同约定内容的提供产品和硬软件测试工作。(3)乙方提供的软件、产品等产生问题时,乙方应及时排除项目的各种故障,保障系统正常使用。(4)协助甲方进行项目的验收工作,针对甲方审核验收意见,乙方有义务进行相应改进或完善。(5)乙方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资质,配备完善的项目管理、技术骨干人员,为本项目提供及时完备的技术支持,实现预期功能。(6)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的全部项目产品、软件等,保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也不违反乙方(包括乙方开发人员)与任何第三方的保密义务或有关知识产权约定。若提供产品、软件等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7)乙方必须自行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不得将全部或部分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七、违约责任(一)乙方如不能按期按照开发要求将产品交付甲方的,需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自超过到货期限第五天起乙方应付给甲方每日按迟交货物总值的千分之一的逾期交货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总额不超过迟交货物总值的1%。逾期交货违约金由甲方在付款时予以扣除。逾期超过20日历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二)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与合同标准不相符合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标准改进,如改进后仍不能达到使用需求,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以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需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同时,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1)逾期交付超过20日历天的;(2)乙方违约,经甲方通知后15日历天仍不改正的;(3)连续两次因乙方原因导致验收仍不合格的;(4)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依照法定或约定甲方有权解除的。(四)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乙方货物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全部负责及时解决,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五)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守约方为维权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评估/鉴定费等全部必要费用。八、争议解决双方同意:在理解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时或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共同努力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双方应继续履行争议条款外的无争议合同条款。九、其它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持叁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本为不可分割的整体,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在未取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的内容展示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甲方: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1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有关资料。2.所附格式要求填写的全部内容都必须填写。3.供应商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4.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格式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若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格式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二者之一:①提供供应商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供应商执行的财政部门印发的会计制度或准则有其他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②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格式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格式1-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供应商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01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免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或说明(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新成立未满一年的供应商,依法免税或免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或说明(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2.提供供应商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01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或说明(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新成立未满一年的供应商,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或说明(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格式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格式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格式1-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格式1-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或以上资质(提供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二、报价文件格式2磋商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磋商报价(元)大写:小写: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实施地点磋商保证金形式备注:注:1.供应商应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需求的磋商报价。2.本表中磋商报价应与磋商申请函一致。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签章):日期:三、技术商务文件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智能文件交换系统采购项目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签章)年月日格式3磋商申请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正式授权(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全称)参加磋商,并提交响应文件。据此函,我公司宣布同意如下:1.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采购需求,磋商报价:元(大写:),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实施地点:。2.我方已详细审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文件)(如果有)。我方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要求,并承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不明及误解的后果。3.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提交日期起遵循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第17.1条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前均具有约束力。4.同意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关于没收磋商保证金的规定。5.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6.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行为。7.如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方承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3)我方承诺将承担售后服务及质量责任。8.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9.(其他补充说明)。我单位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签章):日期:格式4磋商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标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和规格生产制造商名称生产产地(国别)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管理系统1套2主控柜2套3分控柜48个4出入管控设备2套5RFID电子标签10000个6标签初始化设备1个7桌面RFID读卡器2个8桌面CPU读卡器2个9RFID手持机2台磋商报价(元)小写:大写:我公司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我公司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 %注:本表中“磋商报价”应与“磋商报价一览表”中“磋商报价”一致。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签章):日期:格式4-1随机专用工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名称型号和规格生产制造商名称、国别数量计量单位备注注:1.供应商若提供随机专用工具,此费用须包含在磋商报价中,不单独列报。2.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拓展本表。格式4-2备品备件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名称型号和规格生产制造商名称、国别数量计量单位备注注:1.项目特别要求提供备品备件的,此部分价格应包含在磋商报价中,项目未特别要求提供备品备件的,供应商可填写该表,但此费用不包含在磋商报价中。2.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拓展本表。格式5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电子公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格式6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格式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电子公章):日期: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格式8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注: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格式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日期:注: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格式10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单位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单位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单位名义参加。代理人在本项目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或签名或签章):日期:附: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 务:居民身份证号码:详 细 地 址:电 话:电子邮箱:注:附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格式11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条款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达到上线使用要求至质保期结束。项目实施地点: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指定地点。★2服务标准:(1)设备投入使用后,3年内无故障运行率高于95%;(2)提供7×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如需现场排除故障,需在接到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到达现场2小时内排除故障;(3)如故障无法现场解决的,需在24小时内提供备件进行更换。★3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设备安装完成后,根据设备技术要求进行功能验收,全部功能达到要求并在90个日历天的试运行期间稳定运行及未出现重大故障,可进行项目验收。(1)若供应商服务过程管理不善或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文件数据丢失或系统严重故障,按人民币5000元/次的标准处以处罚,直至合同终止,罚金从尾款中扣除。(2)若供应商未按规定严格执行有关保密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私自泄露项目实施内容,采购人将按人民币10000元/次的标准处以处罚,直至合同终止,罚金从尾款中扣除,3次以上违反规定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3)该项目质保期不低于5年,若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中标方需免费予以解决。4付款方式:本项目项目合同金额采取分批拨付,合同签订生效并收到乙方开具正式发票和付款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安装调试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20%,项目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开具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20%尾款。注:1.表格中“响应文件响应情况”一列,供应商须逐条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若响应文件中响应情况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条款不符或无有效证明,而供应商又未在响应文件中作出说明和解释的,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可以视为不响应该条商务条款的规定。2.表格中“偏离”一列,供应商只能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凡响应内容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按“正偏离”填写;低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按“负偏离”填写;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按“无偏离”填写。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签章):日期:格式12项目实施方案(内容自拟)格式13售后服务及故障响应方案(内容自拟)格式14质量保障措施、质量违约承诺及处罚措施(内容自拟)格式15培训服务方案(内容自拟)格式16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技术条款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注:1.表格中“序号”一列,供应商须逐条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参数、物理特性等要求(二)参数及指标要求的序号。2.表格中“磋商文件技术条款”一列,供应商须逐条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参数、物理特性等要求(二)参数及指标要求的技术条款。3.表格中“投标文件响应情况”一列,供应商须逐条对第五章采购需求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参数、物理特性等要求(二)参数及指标要求的技术条款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投标文件应以中文应答(英文文本或缩略语须提供中文翻译或注释)。技术条款以技术偏离表偏离应答为准以及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4.表格中“偏离”一列,供应商只能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凡响应内容高于或满足第五章采购需求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参数、物理特性等要求(二)参数及指标要求的技术条款要求的,按“正偏离或无偏离”填写;低于第五章采购需求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参数、物理特性等要求(二)参数及指标要求的技术条款要求的,按“负偏离”填写。5.供应商可根据第五章采购需求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参数、物理特性等要求(二)参数及指标要求的技术条款拓展本表,但不得改变格式。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签章):日期:格式17供应商类似项目履约能力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类似项目业绩名称用户单位联系人电话合同金额(万元)备注注: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供应商类似项目履约能力情况表及相对应的履约能力证明材料,履约能力证明材料为供应商与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合同包括: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及合同签字盖章页)或委托方出具委托证明,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不予认可。2.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拓展本表。格式18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1.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或保函(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2.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3.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1.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侵犯其所有权、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本项目工作成果所有权归采购人拥有,在没有经过采购人认可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转让。2.供应商应对在项目服务的过程中,涉及到采购人的工作信息等秘密内容进行保密。双方应共同对工作中涉及的技术情报和资料进行保密。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完成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智能文件交换系统采购内容及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厅纸质文件流转效率和安全性。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安全保密产品电磁屏蔽机柜安全保密技术要求》(BMB53-2020);《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规范第1部分:总则》(BMB17.1-2024);《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设计实施规范第2部分:设计实施》(BMB17.2-2024);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参数、物理特性等要求(一)设备功能要求。(1)该系统需安全可靠,符合国家保密安全标准。(2)能够实现对文件登记、使用、存储、流转、清退、保存、销毁等环节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具备文件存储、转移、清退、归档等环节权限控制,具有文件安全保护、自动盘点、自动核对、外带限制、出入管控等功能。(3)在采购人第一办公区和第二办公区内部署智能文件组合柜及相关配套设备,每个处室、单位配置一个分控柜,并留出冗余分控柜,分控柜相互隔离、不透明、质量牢固、防盗。在大门处布置出入管控设备实现区域设置、外带授权、非法处理等。在环保专网机房控制系统上部署在位监控系统,通过在位监控系统,实现纸质文件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可进行个性化开发。(4)系统功能:通过RFID技术,为每份文件粘贴RFID标签作为身份标识,并为每位文件领取人设置唯一身份识标识,从而实现对文件登记、使用、存储、传递、清退、保存、销毁等环节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具备文件存储、转移、清退、归档等环节权限控制、安全保护、自动盘点核对等功能。该系统还需安全可靠,符合国家保密安全标准。(5)组织架构:采购人有两个办公区,一个位于广福路1002号(第一办公区),另一个位于西园路27号(第二办公区),需将控制系统部署于第一办公区,第一办公区布置一台主控柜,28个分控柜。第二办公区部署一台主控柜,20个分控柜,两个办公区主控柜通过环保专网连接,确保信息互通。同时,在第一、第二办公区大门处均部署载体管控系统,避免文件意外带出。(6)工作流程:厅办公室将需流转的文件放置于各个处室对应的分控柜中,放置完成后自动给需要取件的处室发送短信提醒取件,阅办后及时退至厅办公室收件的分控柜中。厅办公室投件时间、处室取件时间、取件人、还件时间均信息化记录。(7)技术要求:取得涉密信息系统产品检测证书或检测报告。(二)参数及指标要求1.管理系统1.1.管理系统功能参数项目指标参数▲部署环境支持国产化服务器操作系统环境部署。(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文件录入基于无源RFID射频技术,将文件与标签绑定、支持手动录入方式录入文件编号、文件标题、制作日期、用户机构、存放位置、类型、操作时间、责任人等信息。文件盘点定时盘点可按管理系统设定时间进行文件盘点,每次的盘点结果将上报并保存在管理系统。有超时未归还的文件管理系统将自动报警。▲远程盘点用户可通过管理系统实现远程盘点(提供功能界面截图)。报警功能文件丢失当盘点文件数量与应有数量不符时,管理系统进行报警记录。违规过夜当文件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归还到分控柜,管理系统进行报警并记录日志。超时未归文件取得外带授权后,未能在授权期限内归还到分控柜,管理系统进行报警并记录日志。报警管理分控柜交流220V供电电源断开时,分控柜本地及管理系统将进行报警记录。分控柜与管理系统通信中断时,分控柜本地及管理系统将进行报警记录。分控柜被强行打开时(包括采用应急钥匙开锁),分控柜本地及管理系统将进行报警记录。关门超时分控柜柜门开启并超过管理系统所设定时限,管理系统将进行报警记录。▲授权外带当文件需要长时间外带时,可以在管理系统内对多份(至少40份以上)文件进行自动识别并进行批量外带授权,同时设定外带期限、外带人员等相关信息(提供功能界面截图)。区域管控当文件需要带出管控区域,首先进行外带授权审批,当审批通过后,文件可带出管控区域,未经授权外带的文件经过管控区域时触发报警装置进行现场报警。▲实时监控可对经过管控区域内的文件以图形界面的形式展示,对管控区域内发生的非法外带报警信息进行实时监控(提供功能界面截图)。设备管理设备管理配置包含红外门禁编号、ip、位置等参数设置。▲数据统计分析管理系统提供丰富的数据统计与分析功能。可实现对管控文件的在位情况,安全状态、告警信息的智能化统计分析,从各个角度对日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输出报表(提供功能界面截图)。▲数据查询管理系统具有数据查询功能(提供功能界面截图)。日志管理日志管理包括系统运行日志,用户操作日志等,其中用户开启对应权限的柜子,系统将对操作行为进行日志记录。包括开关门时间、存入/取出载体信息、操作人员信息等。对管理操作和业务操作均有相应的日志审计功能。三员分立系统管理员负责对分控柜、主控柜、管理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系统安全员负责对重要管理策略的变更进行审核,系统审计员负责对所有人员的操作行为进行审计。权限管理对操作进行权限设置并进行管理,实现业务操作、运行维护、系统管理等权限管理。参数设置参数设置包含系统参数初始化设置、系统登录方式设置、信息识别机制、盘点模式设置、边界管理设置等设备运行参数。脱机模式当分控柜断网时,所有信息存储于分控柜本地,一旦联机,自动同步数据。清单打印管理系统能够打印文件盘点清单、报表等。▲资质要求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涉密信息系统产品检测证书或对应的检测报告。1.2.智能文件组合分控柜技术指标项目指标参数主控柜尺寸宽600-700mm*高1750-1850*深400-450mm。组合分控柜尺寸每列组合分控柜宽600-700mm*高1750-1850*深400-450mm,内部空间宽*高*深尺寸应≥400mm*300mm*350mm。▲身份认证支持接触式智能卡与指纹两种认证方式,确保发起任务请求的用户真实性(提供功能界面截图)。认证开锁支持接触式智能卡与指纹两种认证开锁方式,每个用户的指纹、智能卡可对应分配一个或多个分控柜的开启权限。密集识读每个分控柜可识读≥200份文件,识别率≥99.9%盘点速度每秒盘点至少40份以上的文件。关门盘点关闭分控柜门会自动盘点存放其内的文件,并针对文件存/取状况,生成并显示存/取清单。开启柜门停止盘点,确保电磁信号不会辐射到设备外。▲手动盘点用户可通过主控柜内置管理界面执行盘点操作,对于分控柜所给出的自动盘点结果有误时,可采取该盘点方式以获取正确的盘点结果(提供功能界面截图)。材质要求需采用优质钢板,主控柜及单个分控柜主体钢板厚度不低于1.2mm,部分非承重结构不低于1.0mm,表面采用灰白色哑光喷漆。▲国产化平台主控柜采用国产硬件与国产操作系统(提供证明材料),自主可控。▲主控显示屏≥15.6寸液晶显示屏、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触摸屏。▲单个分控柜显示屏≥3.5寸液晶显示屏,显示柜子编号、柜内数量、状态等信息,同时支持自定义编辑。接口协议USB3.0 接口及USB3.0协议RJ45接口及TCP/IP协议发射功率传导输出功率+10dBm - 33dBm, 0.5dB步长可调。功耗主控柜:≤150W 单个分控柜:≤75W电源AC 100-240V 50/60Hz▲备用电源UPS额定容量:≥3KVA/2400W,寿命大于3年。1.3.出入管控设备技术指标项目指标参数尺寸整体尺寸:≥420*1550*60MM 底座尺寸:≥480*150MM标准EPC Gen2( ISO 18000-6C)、ISO 18000-6B工作频率840-845MHz、920-925MHz 发射功率读写模式同步 从-5dBm 到 30dBm;+/-1dB的可调步进精度,接收灵敏度:通信接口10/100M 自适应以太网接口、RS232、RS485(可选)UART口最高通讯波特率:115200 bps(默认)红外对射支持方向判断供电AC220V±10%工作温度-40℃~+70℃存储温度-40℃~+85℃湿度相对湿度:5-95% 非冷凝识读速率≤ 200 标签/秒 (Reading 96-bit EPC)标签识读距离0-3米(可调节)整机功率≤60W安装方式膨胀螺丝开孔固定声光报警支持识别率20个标签,同时通过识别率≥99.9%告警响应时间≤2s2.配套设备2.1.RFID电子标签用于纸质类的无源标签。▲读写灵敏度:-22.1dBm(参考距离6米以上);▲标签尺寸:100mmx20mmx0.4mm;▲材质:铜版纸;▲工作频率:840-845MHz、920-925MHz;▲芯片协议:ISO18000-6C,EPCglobalC1Gen2;工作温度:-30°C~+70°C;标签性质:无源标签;使用期限:可读写10万次,数据保存10年。2.2.标签初始化设备用于RFID电子标签的打印与芯片编号写入。▲打印分辨率:≥203dpi最大打印速度:≥10ips(254mm/s)最大打印宽度:≥4.09″(104mm)最大打印长度:≥157″(4000mm)▲条形码:Code39,Code93,Code128/subsetA,B,C,Codabar,Interleave2of5,UPCA/E2and5add-on,EAN-13/8/128,UCC-128等一维条码,MaxiCode,PDF417,DataMatrix,QR等二维条码接口类型:RS-232串口,10/100M-bit以太网口,USBDEVICE2.0接口,USBHOST接口,Centronics并口;2.3.桌面RFID读卡器用于批量识读外带标签与异性电子标签的录入。支持EPCglobalC1Gen2协议和ISO18000-6C标准;采用低功率可控发射模式,平时不发射信号;工作频率:840-845MHz、920-925MHz,输出功率0~27dBm;典型读取距离小于0.5米;接口:USB供电:≥5V;工作温度:-20℃~60℃;识读速率:≥200tags/sec。2.4.桌面CPU读卡器用于身份识别卡的录入。通讯接口:USB(虚拟串口);电源:USB供电;工作环境温度:-20~+60℃,工作相对湿度:20%~90%;外形尺寸:≥108mm*82mm*25mm;读卡区域中心:80mm*80mm方形区域,0-5mm高。2.5.RFID手持机手持式读取RFID标签整机尺寸:≤166*79*31±2mm(不包括盾牌手柄)整机重量:≤650克显示屏:5.5寸IPS高清屏,分辨率≥720*1440触控屏:触控电容屏CPU:≥八核64位处理器,≥主频:2.0GHz内存容量:RAM:2GBROM:16GB(标配)(三)供应商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保密资质;(2)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无政府采购领域不良行为记录。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采购标的的数量:设置1个标段,共100万。(2)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2026年内。(3)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地点: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指定地点。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一)服务标准:(1)设备投入使用后,3年内无故障运行率高于95%;(2)提供7×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如需现场排除故障,需在接到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到达现场2小时内排除故障;(3)如故障无法现场解决的,需在24小时内提供备件进行更换。(二)项目实施期限:实施期限为100日历天,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设备安装完成后,根据设备技术要求进行功能验收,全部功能达到要求并在90个日历天的试运行期间稳定运行及未出现重大故障,可进行项目验收。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一)若供应商服务过程管理不善或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文件数据丢失或系统严重故障,按人民币5000元/次的标准处以处罚,直至合同终止,罚金从尾款中扣除。(二)若供应商未按规定严格执行有关保密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私自泄露项目实施内容,采购人将按人民币10000元/次的标准处以处罚,直至合同终止,罚金从尾款中扣除,3次以上违反规定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三)该项目质保期不低于5年,若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中标方需免费予以解决。八、商务要求(条款)(一)项目预算总金额为100.0万,采取分批拨付,合同签订生效并收到乙方开具正式发票和付款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安装调试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20%,项目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开具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20%尾款。(二)乙方须于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价款的10%的履约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待项目通过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质量、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和违约行为或未提供甲方指定的相关材料,甲方不予退还,并同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保留对乙方追偿的权利。第六章评审方法评审方法前附表条款号评 审 内 容评 审 标 准2.1实质性评审标准资格条件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4项规定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7.1项规定磋商申请函符合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有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报价最后报价未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其他实质性条件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中标注★条款内容且未出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1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1)评审总得分计算公式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F1+F2其中:F1、F2分别为报价评分、技术商务部分评分2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2)评分因素权重报价评分F1:30分。技术商务部分F2:70分。(3)报价评分F1(满分30分)报价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30即:F1=C/(B1,B2,…,Bn)×30C为磋商基准价,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B1,B2,…,Bn为第n个经实质性审查合格的最后报价。注:1.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项目针对符合支持政策的本国产品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技术商务部分评分F2评审评分(满分70分)1)项目实施方案评审评分(满分18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整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设计(总体架构、数据架构、技术架构、部署架构)方案;②项目组织管理方案;③安装与调试方案,④验收与试运行方案;⑤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安排及时效响应;⑥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难点及应对措施等)评审评分。以上5项内容,经评标专家评审,各项内容均与项目实际情况吻合、有具体详细的阐述,内容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方案从实际出发,切合项目需求,符合项目特点,安排得当,能有效落地执行和操作,保障项目高质量履约,完全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18分;经评标专家评审,发现存在缺项或每有一项内容无法执行、难以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扣3分;各项内容中每有一处存在不足的扣1分(注:不足是指相关方案及措施内容生搬硬造,阐述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对相关承诺及措施内容的关键要求没有详细说明、相关方案内容不明确、表述不清晰或不完善或不能保障项目履约;方案不合理、针对性和可行性欠缺等任意一处类似缺陷或瑕疵)。2)售后服务及故障响应方案评审评分(满分12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及故障响应方案整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组织机构;②售后服务方式与流程;③售后响应时限及承诺;④售后服务违约承诺及处罚措施)评审评分。以上4项内容,经评标专家评审,各项内容均与项目实际情况吻合、有具体详细的阐述,内容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方案从实际出发,切合项目需求,符合项目特点,安排得当,能有效落地执行和操作,保障项目高质量履约,完全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12分;经评标专家评审,发现存在缺项或每有一项内容无法执行、难以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扣3分;各项内容中每有一处存在不足的扣1分(注:不足是指相关方案及措施内容生搬硬造,阐述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对相关承诺及措施内容的关键要求没有详细说明、相关方案内容不明确、表述不清晰或不完善或不能保障项目履约;方案不合理、针对性和可行性欠缺等任意一处类似缺陷或瑕疵)。3)质量保障措施、质量违约承诺及处罚措施评审评分(满分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质量违约承诺及处罚措施整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①质量保证措施;②质量违约承诺及处罚措施;③项目全生命周期备品备件保障)评审评分。以上3项内容,经评标专家评审,各项内容均与项目实际情况吻合、有具体详细的阐述,内容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方案从实际出发,切合项目需求,符合项目特点,安排得当,能有效落地执行和操作,保障项目高质量履约,完全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6分;经评标专家评审,发现存在缺项或每有一项内容无法执行、难以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扣2分;各项内容中每有一处存在不足的扣1分(注:不足是指相关方案及措施内容生搬硬造,阐述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对相关承诺及措施内容的关键要求没有详细说明、相关方案内容不明确、表述不清晰或不完善或不能保障项目履约;方案不合理、针对性和可行性欠缺等任意一处类似缺陷或瑕疵)。4)培训服务方案评审评分(满分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培训服务方案整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①培训师资及目标;②培训范围及时间安排;③培训内容与课程安排)评审评分;以上3项内容,经评标专家评审,各项内容均与项目实际情况吻合、有具体详细的阐述,内容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方案从实际出发,切合项目需求,符合项目特点,安排得当,能有效落地执行和操作,保障项目高质量履约,完全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6分;经评标专家评审,发现存在缺项或每有一项内容无法执行、难以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扣2分;各项内容中每有一处存在不足的扣1分(注:不足是指相关方案及措施内容生搬硬造,阐述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对相关承诺及措施内容的关键要求没有详细说明、相关方案内容不明确、表述不清晰或不完善或不能保障项目履约;方案不合理、针对性和可行性欠缺等任意一处类似缺陷或瑕疵)。5)技术指标响应评审(满分22分)磋商小组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参数、物理特性等要求综合考虑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的技术性能、可靠性、稳定性、产品的操作性、维护性以及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因素综合打分,技术指标响应评审按以下原则进行评分:①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参数、物理特性等要求 中标注“▲”号的为重要技术条款,若供应商未对重要技术条款内容作出响应或响应为负偏离的,每出现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②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参数、物理特性等要求 中未标注“▲”号的为一般技术条款,若供应商未对一般技术条款内容作出响应或响应为负偏离的,每出现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注:供应商除如实填写《技术条款偏离表》外,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参数、物理特性等要求 中标注“▲”号的技术条款,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最新技术支持资料支持技术条款偏离表应答(包括提技术白皮书或检测报告或印刷宣传彩页或性能参数说明等,不接受非生产制造商自行印刷、打印或者手写的技术支持资料,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若响应文件中技术支持资料参数与技术条款偏离表应答不符或技术支持资料无法明确支撑技术条款响应或无技术支持资料,而供应商又未在响应文件中作出说明和解释的,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可以视为不响应该条技术条款的规定。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参数、物理特性等要求 中未标注“▲”号的技术条款为一般技术条款,以供应商的响应的技术条款偏离表应答为准。6)节能产品、环保产品评分(满分1分)1.产品被认定为节能产品(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得0.5分;2.产品被认定为环境标志产品的得0.5分。注:1.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2.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将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7)供应商履约能力评审评分(满分5分)根据供应商在2023年至今实施的类似项目履约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一项类似项目履约能力证明材料得1分,本项满分5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供应商类似项目履约能力情况表及相对应的履约能力证明材料,履约能力证明材料为供应商与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合同包括: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及合同签字盖章页)及验收证明(用户评价或合同付款凭证等),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不予认可。1.评审原则及方法1.1评审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不得再继续参加磋商。1.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实质性评审2.1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评审方法》2.1实质性评审标准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响应文件中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资格,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不得再继续参加磋商。3.磋商及最后报价3.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在规定的时间统一密封递交,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其磋商保证金按规定的时间予以退还。4.详细评审及统分原则4.1磋商小组各成员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详细评审标准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最终按以下公式计算出各供应商的评审得分。评审得分=F1+F2其中:F1、F2分别为报价评分、技术商务部分评分2项评审因素的汇总得分。4.2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审查,并对审查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4.3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政采云)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关于异常低价投标(响应)程序中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4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4.5供应商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及确定成交供应商5.1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5.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能文件交换系统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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