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层气直井定向井钻井工程招标公告(山西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勘探开发分公司2026)


内容:

2026年山西地区煤层气直井定向井钻井工程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HBYT-ZBZX-FWZB-2026-0020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2026年山西地区煤层气直井定向井钻井工程。
2.2服务地点:山西省中石油所属煤层气矿权区域内。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4标段划分:标段一是晋城、长治区块,标段二是临汾区块。
2.5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须是具有合格有效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的服务商。
3.2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范围涵盖钻井专业。
注:若政府部门取消或未要求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须提供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证明材料。
3.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与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有效时间2026-02-12 20:00:00至2026-02-26 18:00:00 (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售价 :200元人民币(含税)/标段,除招标人原因项目终止或购买招标文件不足3家且未开标的可退还招标文件购买费用以外,其它情况售出不退!
4.3 招标文件的获取 4.3.1 请在文件发售期内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3.2 购买招标文件需安装昆仑银行支付控件,订单支付成功后,需点击支付界面订单后边的“获取订单状态”同步订单状态。 4.3.3 交费成功后,既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潜在投标人可下载招标文件电子文档。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6-03-03 08:00:00 (北京时间,24小时制)。 5.2 递交方式: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 5.3 投标人需在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签名、加密、上传及验签操作。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能成功上传投标文件,投标将被拒绝。 5.4 投标保证金: 一标段3万元,二标段5万元。
六、开标 开标时间: 2026-03-03 08:00:00 (北京时间,24小时制) 开标方式: 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上进行。
七、技术支持  投标人注册、UKey办理、信息变更的办理及投标操作咨询 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服务电话: 4008800114-语音导航转-电子招标平台
八、招标人及招标机构信息
招标人:山西煤层气勘探开发分公司
地 址:河北省任丘市会战道
招标机构:华北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地址:河北省任丘市建设中路1号勘探开发研究院办公楼西行100米 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0317-2758027
电子邮件:tx__wujq@petrochina.com.cn (请在工作时间联系:周一至周五08:00-12:00,14:00-18:00)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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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zip

2026年山西地区煤层气直井定向井钻井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编号:HBYT-ZBZX-FWZB-2026-0020招标人:山西煤层气勘探开发分公司项目负责单位:山西煤层气勘探开发分公司招标实施单位:华北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招标中心2026年2月12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服务标准1.4投标人资格要求1.5费用承担1.6保密1.7语言文字1.8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10投标预备会1.11分包1.12响应和偏差1.13投标负责人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2招标文件的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2投标报价3.3投标有效期3.4投标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3.6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4.2投标文件的递交I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2开标程序5.3开标异议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2评标原则6.3评标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7.2评标结果异议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7.4定标7.5中标通知7.6履约保证金7.7签订合同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8.5异议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重新招标失败10.2招标文件发票领取10.3其他说明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初步评审详细评审1.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3.评标程序II3.1初步评审3.2详细评审3.3投标文件的澄清3.4评标结果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商务技术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联合体协议书(如有)三、承诺书四、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五、资格审查及评审资料六、技术服务方案(如有)III第一章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二、项目概况2.1招标范围:2026年山西地区煤层气直井定向井钻井工程。2.2服务地点:山西省中石油所属煤层气矿权区域内。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2.4标段划分:标段一是晋城、长治区块,标段二是临汾区块。2.5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三、投标人资格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3.1须是具有合格有效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的服务商。3.2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范围涵盖钻井专业。注:若政府部门取消或未要求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须提供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证明材料。3.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招标文件的发售与获取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有效时间2026-02-1222:00:00至2026-02-2618:00:00(北京时间)。4.2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含税)/标段,除招标人原因项目终止或购买招标文件不足3家且未开标的可退还招标文件购买费用以外,其它情况售出不退!4.3招标文件的获取4.3.1请在文件发售期内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4.3.2购买招标文件需安装昆仑银行支付控件,订单支付成功后,需点击支付界面订单后边的“获取订单状态”同步订单状态。4.3.3交费成功后,既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潜在投标人可下载招标文件电子文档。五、投标文件的递交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6-03-0308:00: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5.2递交方式: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5.3投标人需在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签名、加密、上传及验签操作。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能成功上传投标文件,投标将被拒绝。5.4投标保证金:一标段3万元,二标段5万元。六、开标开标时间:2026-03-0308:00: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开标方式: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上进行。七、技术支持投标人注册、UKey办理、信息变更的办理及投标操作咨询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电话:4008800114-语音导航转-电子招标平台八、招标人及招标机构信息招标人:山西煤层气勘探开发分公司地址:河北省任丘市会战道招标机构:华北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招标中心地址:河北省任丘市建设中路1号勘探开发研究院办公楼西行100米联系人:吴女士电话:0317-2758027电子邮件:tx__wujq@petrochina.com.cn(请在工作时间联系:周一至周五08:00-12:00,14:00-18:00)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1.1.3招标实施单位见招标公告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1.1.5项目地点见招标公告1.1.6项目估算金额1538.5971万元,不含税1.2.1资金来源及比例投资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1.3.2服务期限见招标公告1.3.3服务标准和要求见第五章商务技术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年月日时分踏勘集中地点:省市区/县街号参加踏勘的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准备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装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时分召开地点:省市区/县街号房间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形式: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管理规定及招标人要求,并经招标人许可。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形式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及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投标人资格要求。1.12.3偏差■不允许不利于招标人的偏差。□允许,允许偏差的内容、偏差范围和幅度: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形式:以书面形式在交易平台提出。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时间: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形式:■在交易平台上发出澄清。□邮件发送书面澄清。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后48小时内回复,没有回复视为确认。形式:■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上查阅澄清。□件回复确认已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常登录交易平台,以便及时查收澄清。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因未及时查收澄清信息而带来的一切后果。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时间: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形式:以书面形式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后48小时内回复,没有回复视为确认。形式:■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上查阅澄清。□邮件回复确认已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常登录交易平台,以便及时查收修改。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因未及时查收修改信息而带来的一切后果。2.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一次性全部提出。形式:■在交易平台上提出。以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的形式提出。□邮件发送书面澄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3.2.1增值税税金及计算方法□不含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税金及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方法;□其他:3.2.3报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下浮系数;□其他:3.2.4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单价)为:见第五章商务技术要求。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本项目采取下浮系数的报价方式,在最高投标限价的基础上统一填报一个下浮系数。投标下浮系数≥10%,否则否决其投标。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自投标截止时间计算)。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招标公告。2.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4.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按照国家法定的方式进行递交。如采用在线支付方式,按以下步骤:(1)保证金钱包充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的银行对公业务时间(早上8:30-下午16:30),从银行基本存款账户通过转账形式,向设在昆仑银行的电子招投标保证金递交账户中转入需交投标保证金金额等额的资金;(2)保证金递交:投标人完成充值后,登陆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入所参与投标项目的主控台---投标>递交投标保证金---钩选所投标包---点击支付---点击刷新,购买状态为“已付款”,保证金完成递交。未完成以上操作的,视为投标保证金未递交。(3)投标保证金递交账户信息:v开户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v行号:313265010019v账户名: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v账号:26902100171850000010v昆仑银行客服电话:4006696569如采用银行保函方式递交,按以下步骤:(1)递交方式:请将银行保函原件单独密封,现场递交;(2)递交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3)递交地址:河北省任丘市建设中路1号勘探开发研究院办公楼西行100米华北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招标中心一楼大厅;(4)保函内容:至少包含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3.投标文件3.4.4条款内容。注:送达时间以招标中心工作人员(吴女士,联系电话0317-2758027)签收时间为准。未按以上要求或逾期递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接收。3.4.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在本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失信行为。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人应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供的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编写工具制作投标文件。2.投标人应以最新版的招标文件数据文件(ebid格式)编写投标文件。3.投标文件应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专用U-Key(企业公章)进行数字签章并加密后,分别生成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如有)、价格电子文档(具体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4.未按上述要求制作的投标文件,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拒收;具体操作参见投标人操作手册,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供下载。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2投标文件的递交按照“投标人用户手册”中的操作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信息关联、签章、加密和上传后,上传文件的附件状态应为“验签完成”。点击验签确认,当前状态为“已确认”,且下方出现“撤标”按键,视为成功递交投标文件,其它状态均为投标失败。4.2.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应考虑到网络交换数据的延时和网络稳定性对递交投标文件的影响,尽早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避免因以上原因造成的投标文件递交不成功。6.1.1评标委员会组建共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专家库随机抽取。6.3.2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本项目按标段序号的顺序(升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每标段推荐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不足3家,评标委员会认定具有竞争性未否决所有投标的,推荐所有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公示媒介: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同步推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7.4确定中标人1.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可以任意选择1个或2个标段投标,可最多中标2个标段,但人员、设备均不能重复。2.招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内,确定每标段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如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6.1履约保证金■不要求。□要求,金额:¥万元;形式:。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是,具体要求: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均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完成。10.1重新招标失败■直接开标评标□转为非招标采购。具体以招标机构向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发出的邀请书和采购文件为准。10.2资料费发票领取购买招标文件的资料费发票将以电子发票形式开具,电子发票开票信息及推送电子发票的邮箱均默认为“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初始录入信息。如以上信息有误,请在开标前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修改为正确信息,开票部门将于开标后30个工作日内发送电子发票至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预留邮箱。领取、更换发票咨询电话:0317-2724857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3其他说明1.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2.请投标人仔细阅读《华北油田公司关于规范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详见招标公告附件)。3.招标人拥有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实施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估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服务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服务标准和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应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领导与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的授权书;(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4)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5)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为同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8)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暂扣或吊销许可证书;(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下同)发生重大以上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事故(以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5)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16)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华北油田分公司暂停或取消交易(投标)资格;(17)因失信行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华北油田分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18)纳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三商“黑名单”、华北油田公司承包商“黑名单”以及投标文件中包含“黑名单”人员的;(19)《华北油田公司关于规范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中规定的禁止情形(详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附件);(20)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21)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22)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对招标有影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23)投标人以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2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及任何投资方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其他语言与中文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现场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包括问题来源。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招标人允许中标人对中标范围内的部分工作进行分包的,中标人可以进行分包,但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服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1.13投标负责人投标人的投标负责人如不具备法定代表人的资格,则应向招标人提交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有效印章的授权委托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5)商务技术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1.3电子开评标的,交易平台上提供的电子版优先于其他形式。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1.2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是否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以及增值税税金的计税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和交易平台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价格文件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若有)、报价明细表(若有)。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分项报价表(若有)、报价明细表(若有)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信息。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应按要求附投标人资格或者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影印件,以及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影印件。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供其设立企业的营业执照,其实缴资本以其设立企业的实缴资本为准。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及相关材料要求(如需),具体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其财务会计报表按事业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3.5.3“近年完成的同类业绩情况表”及相关材料要求(如需),具体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5.4“正在进行和新承接的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表”及相关材料要求(如需),具体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要求(如需),具体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供货、服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服务要求、招标内容、承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影印件。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4.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应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4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交易平台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应按交易平台的操作流程和要求进行。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交易平台在线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在线参加。5.2开标程序(1)投标人可在开标时间前远程登录其所投项目的开标大厅,开标大厅将在项目开标时间前24小时开放给投标人登录。(2)开标大厅按项目设置,同一项目的多个标包在同一开标大厅进行开标。(3)投标人进入项目的开标大厅时需要进行数字签到,签到后可在开标大厅等待开标时间到达和开标主持人的操作。(4)开标时间到达后,开标主持人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5)解密完成后,主持人进行开标公示。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结果公示时间内在线提出,招标人及时在线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通过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履约保证金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特殊情况,双方协商一致可顺延签订合同时间)。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异议8.5.1总体要求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规范的,应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异议。8.5.2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应包括下列内容:1)基本情况,包括异议提起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业主单位名称、招标人名称、招标机构名称以及其它基础信息;2)异议内容,应明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等具体异议事项;3)主要诉求,须明确诉求内容,逻辑清晰;4)附件材料,须包括相关证明材料和其它过程材料;5)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若有)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8.5.3异议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受理:1)不是以书面形式提出的;2)提起人不是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3)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的;4)未按规定要求提供异议材料的;5)同一异议无新事实证据重复提出的。8.5.4异议处理1)异议首先由招标实施单位受理,招标实施单位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回复;2)异议提起人对招标实施单位答复不认可的,应在收到异议答复之日起3日内可向公司招标管理部门书面提出。3)异议处理期间,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均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完成。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重新招标失败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招标文件发票领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其他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初步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若综合得分相同,则投标报价得分高的优先排序;若投标报价得分亦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排序。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投标文件盖章投标文件封面按要求用企业公章U-Key进行数字签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服务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五章“商务技术要求”详细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1商务评分服务业绩(10分)1、有效同类项目业绩是指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已履行完成并结算的常规油气井直井定向井或煤层气井直井定向井钻井施工业绩。最高10分。得分=有效同类项目业绩中累计总井口数/井口基数(10)*10注:(1)有效同类项目业绩中累计总井口数为投标人所提供的有效同类项目业绩中的常规油气井直井定向井和煤层气井直井定向井总井口次。总井口次超过10,按照10口井次计算;(2)井口基数为10口井次。(3)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包含业主信息、合同内容、合同总额及签字盖章页)及与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并提供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结果的截图,验收报告影印件(须包含井型和相对应的井口次),井型和相对应的井口次以验收报告为准,时间以结算发票为准。体系认证(6分)1.投标人具有合格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2分;2.投标人具有合格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2分;3.投标人具有合格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2分。注:提供证书影印件及全国认证认可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查询截图(证书有效性以全国认证认可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查询截图为准,体系认证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查询不到的或认证范围不符的不得分)。投入设备(4分)拟投入队伍的钻机及主要设备均为投标人自有的,每投入一支,加2分,最多加4分。失信扣分(4分)失信扣分=4×失信积分/10注:投标人失信积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华北油田招标管理平台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2.2.2技术评分钻井工程技术服务方案及技术措施(8分)钻井工程技术服务方案及技术措施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4.1-8.0分;钻井工程技术服务方案及技术措施基本可行、针对性一般,得0.1-4.0分;钻井工程技术服务方案及技术措施不可行、无针对性,或未提供,得0分。井控技术服务方案(8分)井控技术服务方案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4.1-8.0分;井控技术服务方案基本可行、针对性一般,得0.1-4.0分;井控技术服务方案不可行、无针对性,或未提供,得0分。质量管理与措施(8分)能满足招标文件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质量管理与措施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4.1-8.0分;能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质量管理与措施基本可行、针对性一般,得0.1-4.0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质量管理与措施不可行、无针对性,或未提供,得0分。健康、安全、环保(HSE)管理与措施(6分)健康、安全、环保(HSE)管理与措施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3.1-6.0分;健康、安全、环保(HSE)管理与措施基本可行、针对性一般,得0.1-3.0分;健康、安全、环保(HSE)管理与措施不可行、无针对性,得0分。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5分)对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风险处理措施、预案合理可行、针对性强,抵抗风险能力强,得3.1-5.0分;对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风险处理措施、预案基本可行、针对性一般,抵抗风险能力一般,得0.1-3.0分;对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风险处理措施、预案不可行、无针对性,抵抗风险能力差,或未提供,得0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5分)施工进度计划、工序搭配逻辑关系和关键线路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3.1-5.0分;施工进度计划、工序搭配逻辑关系和关键线路基本可行、针对性一般,得0.1-3.0分;施工进度计划、工序搭配逻辑关系和关键线路不可行、无针对性,或未提供,得0分。2.2.3报价评分投标报价(40分)Fi=40-|Di-D|*100*EFi: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得分,最高得40分。Di: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下浮系数)。D=评标基准价。当有效投标≤5家时,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下浮系数)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6家时,评标基准价为去掉一个最高有效投标报价(下浮系数)和一个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下浮系数)后,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下浮系数)的算术平均值。E:调整系数E=1.0。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偏离超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的评分均值±20%,该成员的分值将被剔除,以其他未超过偏离范围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均值替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偏离均超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的评分均值±20%,则以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的评分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得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2.2详细评审标准2.2.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3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核查以下内容,留存查询截图并签字。(1)投标人关联关系。存在投标人须知1.4.3中规定情形的,应否决投标。存在以下关联关系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认真比对相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如有串通投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否决其投标:1)投标人存在共同股东,且持股比例均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2)投标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担任另一投标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注:1)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应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核查情况及认定结论。(2)投标人失信行为。投标人失信行为记分,通过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华北油田招标管理平台查询。(3)黑名单查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三商”黑名单、华北油田分公司管理的承包商黑名单,包括投标文件中有“黑名单”人员。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投标人存在条款1.4.3中的情形。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报价明细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表(报价明细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条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或经评审的投标价格)。3.2.2评分分值人工计算的,最后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通过交易平台自动计算的,小数点以交易平台计算精度为准。3.2.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4投标人拒绝或未按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应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或经评审的投标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本井下作业工程合同(下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在______签署。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和乙方以下合称“双方”,单称“一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井下作业工程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1.词语定义及解释1.1井下作业:指利用作业设备及专用工具对油井、气井、注水井进行维护性作业、措施作业、大修作业和井下事故处理等旨在使油井、气井、注水井维持或恢复正常生产的施工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油井检修及更换泵、抽油杆、套管;油气水井压裂、酸化、解堵、清垢、清蜡、防砂、堵水调剖;油井、气井、注水井大修、解卡打捞、事故处理;连续油管作业等。1.2维护性作业:指油井检泵、冲砂洗井、通井、更换管杆柱、换封隔器、井下调参、起测、下泵、隔采、简单解卡、简单打捞;注水井检查管柱、分隔注、换封隔器、冲砂洗井、整改井口;以及维修作业中的其他配套施工,如配合射孔、工程测井、新工艺新技术推广试验等。1.3措施作业:包括油水井配合压裂、酸化、补孔改层,堵水调剖、清防垢、解堵等增产增注措施以及新工艺新技术推广试验。1.4大修作业:指包括油水井复杂打捞、解卡、挤封、套管修复、小套管修复(下小套)、井筒除垢、钻塞等特殊作业。1.5新井投产投注作业:指包括通井、冲砂洗井、下泵、下管柱及配合射孔、压裂、测井等施工。1.6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7天/日: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日计算时间的,开始当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00时。1.8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2.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2项目实施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工作内容3.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和甲方的具体要求完成______口【油井/气井/注水井/注气井】的井下作业,在其开展的业务范围内完成完井作业、安全与质量控制、技术资料录取等工作事项以及其他甲方要求的事项。3.2承包方式:本合同采用下列第款约定的承包方式:3.2.1乙方包工包料:即乙方自行提供本项目所需全部材料,提供作业设备及人员并负责本项目作业。3.2.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即甲方和乙方共同提供本项目所需全部材料,乙方提供作业设备及人员并负责本项目作业。其中,乙方承包材料为:冲砂、捞砂、压井和修井用水,封井用水泥和砂;其余材料由甲方提供。3.2.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即甲方提供本项目所需全部原材料,乙方提供设备及人员并负责本项目作业。3.2.4其他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4.乙方资质本项目未取得华北油田公司队伍资质证书前不得进行施工作业。5.质量标准5.1乙方提供井下作业服务,应遵循以下质量标准(以下标准如有更新,乙方应执行新标准;若各标准间不一致,乙方应执行技术要求最高的标准):(1)SY/T5587.5-2018常规修井作业规程第5部分:井下作业井筒准备(2)SY/T5587.9-2021常规修井作业规程第9部分:换井口装置(3)SY/T5742-2019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4)SY/T6922-2019煤层气井井下作业安全技术规范(5)SY/T6276-2014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6)煤层气钻井与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除需满足以上技术要求外还应执行煤层气分公司《井下作业工程验收考核标准》等文件。6.合同期限6.1【除非根据本合同延期或提前终止,本合同履行期限为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结束。】6.2甲方安排工作量后,在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下,乙方必须于24小时搬上施工;单井施工周期:直井、定向井检泵、洞穴水平井从开工起24小时内完成,有压力计和一般捞砂作业的从开工起36小时内完成,洞穴水平井每增加一趟捞砂增加12小时;L型水平井检泵从开工起48小时内完成,一般捞砂作业的从开工起72小时内完成,每增加一趟捞砂增加24小时。因甲方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延误工期,经招标人现场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施工期限时间为实际施工时间)。6.3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应当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延期开工申请,并说明理由。甲方应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未予答复,视为同意乙方延期开工申请。甲方不同意乙方延期开工申请或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申请,工期不予顺延。6.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形,双方应及时协商,以书面形式调整工期:6.4.1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延误工期,经甲方现场书面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6.4.2甲方未按约定提供或变更井下作业施工所需的地质设计和工程设计等基础资料;6.4.3甲方变更工作内容;6.4.4甲方未依约足额支付合同价款的;6.4.5其他:/。7.资料提供7.1甲方向乙方提供资料如下:7.1.1在单井开工日前____日,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该井井下作业的地质设计和工程设计;7.1.2乙方在收到相关资料后,应对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如对资料有异议,应于收到资料后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乙方未及时提出异议的,应视为甲方提供的资料符合本合同井下作业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异议通知后,应于2日内补正、重发相关资料(如需)或就相关资料作出说明;7.1.3其他:_______/_________。7.2乙方向甲方提供资料如下:7.2.1在本合同项下单井作业开始前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该井井下作业施工设计;7.2.2用于本合同井下作业工程的设备、工具或材料的合格证、检验报告;7.2.3参与本合同井下作业工程的人员的资格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7.2.4工序原始记录;7.2.5井控器材、安全防护器材效验台账;7.2.6井下作业返工、事故井登记台帐;7.2.7其他资料:/。8.工程验收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定期组织联合验收,照工程合同、地质设计、工程设计及山西煤层气分公司管理文件《井下作业工程验收考核标准》的有关规定对施工质量进行评审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在验收单上签字。9.分包9.1分包的一般约定:9.1.1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井下作业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井下作业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9.1.2乙方不得将井下作业主要工序、关键性工作及本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允许分包的工作为:/。9.2其他:_____/___________。10.工程质量与保修10.1工程保修:质保期内返工井由甲乙双方协商定责,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乙方负责无偿整改,并依据附件1相关条款进行扣罚;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返工,正常支付施工费用。10.2因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和事故应由乙方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11.合同价款与支付11.1本井下作业工程暂定不含税合同价款为大写:元整人民币元(小写:元人民币元);税率为9%。本项目各施工工序价格在施工基准价的基础上下浮%,大写:。11.2结算价格:11.2.1单井结算价格=《作业施工项目价格表》的相应工序的基准价×(1-下浮系数)×深度系数。11.3验收标准:依据相关国家标准和山西煤层气分公司管理文件《井下作业工程验收考核标准》(见附件一)。若因施工特殊原因导致非合同约定工序发生,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确认工序及价格。11.4验收方式:由甲方定期组织联合验收小组,按照工程合同、地质设计、工程设计及山西煤层气分公司管理文件《井下作业工程验收考核标准》的有关规定对施工质量进行评审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在验收单上签字。11.5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税率政策发生变更调整的,本合同的执行税率也随之进行相应的调整。11.6合同价款调整11.6.1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双方可协商调整合同价款:(a)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b)由于甲方原因引起的工期调整导致合同价款增减;(c)因甲方原因引起的工作内容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增减;(d)其他可调整合同价款的情形。11.6.2所有关于合同价款调整的事项均应当由甲方代表和乙方项目经理共同会签方可作为有效证明。关于合同价款、工期以及合同价款与工期的变更的审核均应当以甲方代表签字为准。对双方确定调整的无异议的合同价款应在当期付款中支付;如双方对调整价款有异议的,导致甲方不能支付有争议款项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无需支付违约金,双方应进一步协商或者按照本合同第23条的约定处理。11.7付款方式:选择下列第种方式:11.7.1一次性付款:在乙方的所有工作内容均通过甲方验收,且乙方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结算资料后/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11.7.2分期付款:第一期付款:在/后(填写付款条件或时间)支付合同价款的/%,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第二期付款:在/后(填写付款条件或时间)支付合同价款的/%,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末期付款:乙方井下作业结束,甲方验收通过其提交的所有工作内容,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结算资料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剩余的合同价款。11.7.3施工完毕后,甲方根据验收审定结果,按批次依据验收合格的工作量据实结算,工程验收合格、招标方审定确认结算价款后60日内支付结算价款的97%,预留结算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接乙方申请60日内向中标人支付保证金(无利息)。以银行存款或提供不超过(含)6个月的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甲方支付银行存款或承兑汇票的比例,由双方另行商定,以双方确认的《结算协议书》为准。付款时乙方需提供《已支付农民工工资确认书》。乙方应在项目验收合格后,30日内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未按时开具合格发票,甲方付款期限顺延。甲方在最后一次支付中标人工程款时,乙方必须同时向招标人提供《已支付农民工工资确认书》。为确保工程质量以及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本合同禁止进行任何形式债权转让或债权抵押。11.7.4上述约定付款的前提是乙方相应的工作经甲方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式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付款支持文件。11.8乙方对其指定的下列收款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开户行:账号:11.9税费:乙方开具9%增值税专用发票12.双方代表及主要管理人员12.1甲方委派担任甲方代表,负责井下工程管理和本合同的履行。甲方授权其代表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交付、接收相关资料,并在相关履行资料上签字。如无甲方书面明确授权,其他任何人无权代表甲方签字。甲方更换甲方代表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12.2乙方委派担任乙方代表,负责乙方承包的井下作业管理和本合同的履行。乙方需更换其代表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申请中应载明继任代表的资格证书、管理经验等资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其代表。乙方擅自更换的,应按照本合同第23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2.3乙方应在开工日前日内向甲方提交相关人员安排及有关资料,包括:(a)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职责、资格证书等;(b)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同时,乙方应提交其与主要管理人员的劳动关系证明及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12.4乙方派驻到井下工程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应提前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申请中应载明继任人员的资格证书、管理经验等资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甲方可以随时检查。乙方的主要管理人员未经甲方同意擅离工作岗位的,应按照本合同第23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2.5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乙方代表,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乙方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代表的资格证书、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甲方。继任代表继续履行第14款约定的职责。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不称职代表的,应按照本合同第23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3.甲方权利与义务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外,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如下:13.1根据生产实际有权对井下作业工序、井号和施工内容进行部分调整;并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对调整后的重点井的优先抢修工作。甲方应将调整情况提前工作日通知乙方。13.2由于乙方缺乏必要的作业技术或设备保障能力或不能及时按甲方意图进行施工,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行,可优先选择其他施工队伍继续提供服务。13.3有权对乙方的装备与技术力量进行审查,对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的设备、不合格的工具和不具备上岗资格、不胜任工作的人员,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换或调整。13.4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不合格产品或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产品,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改。13.5有权要求乙方采用井下作业新工艺、新技术。13.6有权委派井下作业监督员进行生产现场监督,对井下作业施工组织、工作进度、安全质量进行监督检查。13.7对拒绝不执行监督指令的作业队伍,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3.8有权按设计要求对施工井的资料、总结、质量进行考核验收,达不到设计要求的,甲方可以拒绝验收或要求其返工。13.9有权根据井下作业工程的现场实际情况调整乙方作业施工区域。13.10甲方在开工前工作日向乙方提供井下作业的单井井号和施工设计。13.11按设计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作业所需的材料,并保证材料质量。13.12向乙方提供作业井井史、井下管柱结构、套管现状、以及邻井压力、邻井注水井关闭等施工作业所需的资料。13.13为乙方提供施工作业规定要求的作业条件和工作环境,帮助协调乙方与地**府或第三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协作关系。13.14工程验收合格后,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14.乙方权利与义务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外,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如下:14.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施工作业条件和作业环境及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14.2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设计与施工实际情况不符时,乙方有权要求修改设计。14.3对工程设计中不明确的问题向甲方提出咨询,并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14.4有权拒绝甲方现场监督员的违章指令或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工作安排。14.5乙方有权拒绝使用甲方不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标准的下井材料、配件。14.6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支付完井工程价款。14.7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有权对主要设备进行更新,报甲方验收同意后,可进行现场施工。14.8负责生产组织、施工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及有关资料的录取工作。14.9严格按照施工设计组织施工,保证各项工序质量符合质量标准、技术要求。14.10确保井下作业设备和其它专业施工设备、工具随时处于完好状态,并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查维修。14.11在作业过程中,任何时候遇到井漏、井口溢流等异常情况时,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做好详细记录,并立即向甲方汇报。14.12施工井有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日内进行处理,否则甲方有权安排其它队伍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14.13保修期内的返工井,经确认是乙方责任造成的,由乙方负责处理,费用由其承担。14.1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维护、保管好甲方的设施、设备等财产。14.15接受甲方监督检查和验收,严格执行甲方监督的指令。14.16在施工中应做到井控设备、消防器材齐全完好,建立安全生产预案。14.17及时向甲方报告作业情况,做好作业过程的资料录取和整理工作,完整、准确地取得各项作业数据、记录、样品和其他有关资料,并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交资料和有关报告。14.18施工作业人员要遵守甲方作业区有关生产、生活、环保及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14.19除甲供材料外,由乙方采购的入井材料、入井工具需提供合格证(如无合格证,不结算该项费用)。15.农民工工资保障15.1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如聘用/雇佣农民工,应当向甲方提交关于依法、依约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作为甲方支付款项的条件之一。15.2合同签署后,乙方应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专款专用账户,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15.3乙方应在合同签署后日内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应当自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开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比例为【不含税】合同价格的%,保证金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可用金融机构保函代替)。乙方应与甲方、开户银行签订关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的资金管理三方协议。15.4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乙方应配备专(兼)职实名制管理人员,通过信息化手段将相关人员实名制信息数据实时、准确、完整上传至相关部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且相应的信息数据应及时向甲方报备。对于需乙方进行收集、核实、更新并完成上传的作业人员实名制信息,乙方应积极配合进行收集和报送,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得漏报、瞒报。15.5本合同价款中农民工工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元);税率为%;合同价格【不含税】。每月支付不低于预估工程款的%【不含税】作为农民工工资。依据双方签认的月度工作量签认单支付相应农民工工资。当月无工作量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应在法定节假日前支付。15.6乙方取得本合同结算款时,优先、直接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向农民工本人支付工资,不得将农民工工资拨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代发。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其完整的已经发放农民工工资的书面证明资料,确认无任何工资拖欠后,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扣除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工程价款尾款。若乙方存在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情形,甲方有权从应付款中扣减欠付款项并直接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15.7甲方有权对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人员实名制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专款专用账户使用情况、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15.8因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利影响的,乙方应自负费用为甲方消除影响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其黑名单管理。16.知识产权16.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工程设计等文件以及反映甲方要求的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其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6.2乙方为实施井下作业所编制的文件,署名权归乙方,其他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可因履行本合同的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其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6.3双方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但因甲方提供的材料导致侵权的,由甲方承担责任。16.4在作业过程中所取得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等技术成果权归属按第__项约定的方式确定:16.4.1甲方所有。16.4.2乙方所有,甲方有权无偿使用。16.4.3双方共有(收益分成比例双方另行协商)。17.权利瑕疵担保17.1乙方因本合同履行与任何第三方(含分包方)发生的纠纷或争议,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乙方保证,其履行本合同所使用的任何资料、方法以及向甲方提供的工作成果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所拥有的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在内的各项权利。17.2如果甲方因此遭受第三方索赔或起诉,乙方承诺负责处理上述索赔或起诉,自行承担解决上述第三方索赔或起诉的所有费用,并负责消除第三方索赔或起诉对甲方的不利影响,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和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法院或仲裁庭判决或裁定的其他费用)。18.诚信合规18.1合同双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安全环保质量管理、经营活动与市场竞争的法律法规,以及关于诚信、合规的各项规定,并严格执行合同文件。18.2乙方(包括其关联方、代理商、供应商、服务商等,下同)声明,已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甲方的直接母公司或最终母公司)门户网站(http://www.cnpc.com.cn/cnpc/index.shtml)上阅知《中国石油诚信合规手册》内容,并承诺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遵守该手册阐明的诚信合规原则。18.3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贿赂和非财产性利益贿赂,或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财物贿赂和非财产性利益贿赂;不得为下述目的向任何国家工作人员支付任何款项和报酬:(1)影响国家工作人员以职务身份作出的行为或决定;(2)诱使国家工作人员对政府机构开展的工作施加其影响;(3)诱使或奖励国家工作人员做出不当行为或发挥不当作用。18.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应确保其行为符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商业惯例、行业准则及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规行事,包括但不限于:(1)直接或间接给予甲方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任何好处,包括但不限于给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礼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回扣;资助出国、房屋装修;免费提供通讯和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报销或承担旅游、宴请、娱乐健身等费用;给予就业机会等非财产性利益;(2)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作量变动、验收、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18.5因履行本合同需要,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其部分工作分包的,乙方应确保分包商与其承担同等合规义务。如分包商未履行该等义务,就其违约行为,乙方承担连带责任。18.6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前述合规义务的履行,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流程,开展合规教育培训,落实违规责任追究;(2)确保在其账簿和记录中准确地记录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交易,以便真实反映所涉及的业务活动。收到甲方书面要求后3日内,乙方应提供相应书面材料,证明其已采取相关措施。18.7如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上述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进行整改。因乙方违规行为产生的后果,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关损失、赔偿、费用、罚金和罚款等,并保证甲方免责;同时,甲方有权视乙方违规程度同时或单独采取不同救济措施,包括要求乙方停止违规行为、暂停付款、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款项、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解除合同、取消乙方市场准入资格等;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继续承担甲方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18.8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间接向乙方主动索取或接受任何好处,包括但不限于:(1)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赞助、回扣,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收受交通和通讯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2)接受乙方提供的房屋装修或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乙方安排的国内外旅游活动;(3)参加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职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婚丧嫁娶等活动;(4)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5)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任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同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设备及材料采购、工程分包、提供服务和劳务等经济活动;(6)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商或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购买工程项目合同约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如乙方发现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行为,应主动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报告。18.9其他约定:/。19.保险19.1乙方应当为其人员、施工设备等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1)乙方办理保险的有效期为自开始工作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其保险赔偿限额应不低于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公布的最低标准要求。(2)发生理赔事件后,乙方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和甲方,并将理赔的详细过程和结果及时通知甲方。如果因乙方过错导致理赔失败,甲方有权评估有关损失,并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19.2保险事故发生时,双方均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20.不可抗力20.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火灾(非人为)、雷击、雪灾、海啸、风暴潮、台风、泥石流、滑坡、瘟疫、流行性疾病等自然灾害;战争、骚乱、戒严、暴动、恐怖袭击、罢工、内乱等社会事件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形。20.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采取积极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20.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或任一方未积极采取减损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应就扩大的损失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双方应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或合同有关执行期间应相应延长。21.保密21.1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一切原始资料及在施工过程中所取得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甲方既有工作成果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与本合同有关的地质设计、工程设计、施工设计,数据资料,施工总结报告,测井曲线及解释成果,图纸、图表等。但下列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A、已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B、从任何对信息不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合法获得的信息。21.2对于属于乙方的作业方法,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21.2.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应用解释成果资料。22.通知22.1与合同有关的批准文件、通知、证明、指示、指令、要求、请求、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或合同双方确认的其他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22.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双方之间的通知均可通过传真、邮递、快递、电子邮件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方式送达以下地址:22.2.1____________(甲方名称)联系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22.2.2___________(乙方名称)联系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22.3乙方向甲方发送的与合同有关的批准文件、通知、证明、指示、指令、要求、请求、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且收到甲方开具的回执才视为已送达。22.4双方的通讯地址可作为法院或仲裁机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地址,一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变动方自行承担。22.5双方应及时签收对方送达至约定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已签收。23.违约责任23.1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价款,应按合同订立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价款的利息。23.2未办理施工井交接手续,乙方组织施工作业发生事故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23.3本合同禁止转包、违法分包。乙方若出现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甲方视情况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23.4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井返修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23.5乙方未按投标文件约定驻守作业队伍的,限期一个月整改,若超过一个月不进行整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3.6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井下施工作业有关规定的行为,甲方施工现场监督员责令其整改而不执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0元违约金。23.7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3.8因乙方原因造成气井、设备及设施损坏,乱排乱放污染环境的,乙方应当双倍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23.9若施工中涉及固废、危废处理的,乙方单位需与具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签订危废处理合同,并向甲方提供转运记录、结算发票等证明材料,如无相关材料,每发现一次扣罚5000元。因乙方未对固废、危废进行合理处理造成环境污染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向甲方支付50000元违约金。23.10合同履行期间,由乙方负责保管的甲供料(采气设备、修井工具、油管、油杆等)损坏、丢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23.11工程不能按甲方指定期限交井的,每延迟一天,向甲方支付该井次费用5%的违约金。23.12乙方不按时支付员工工资,造成员工上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按每人次5万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3.13乙方不能完成服务项目或中止履行合同,应当承担100000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3.14开工前甲方有权对乙方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队长、技术员、安全员)、员工持证情况、主要设备进行检查。若与投标文件承诺不一致或有造假行为,可终止签订合同。23.15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私自更换主要设备及关键岗位人员,一经发现,每项或每人扣减工程款100000元,并立即解除合同。23.16严格服从甲方有关承包商安全监管制度、安全管理禁令和安全准入管理意见,严重违反安全现场监管等规定的,纳入中石油黑名单目录。“黑名单”中外部承包商施工队伍,两年内不得在集团公司系统内从事相关作业活动;纳入“黑名单”的外部承包商施工队伍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严重违章的施工作业人员,在集团公司所有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实行职业禁入(“黑名单”条件详见附件)。23.17乙方需在完成合同签订后60日内按照地**府要求办理取水证并提供用水台账,超期未办理的暂停施工,待完成取水证办理后方可恢复施工。24.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24.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照其进行解释。24.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沧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河北省沧州市。25.合同生效与变更25.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5.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2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25.3.1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25.3.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25.3.3一方依25.4解除本合同。25.4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发生下述情况,在不影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救济手段的前提下,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25.4.1发生破产、清算;25.4.2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5.4.3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25.4.4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且在违约后15日或双方商定的补救期限内对违约行为仍未能完成补救。26.其他约定26.1关于本工程的健康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由双方另行签订HSE合同见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6.2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6.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对于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修改、补充及变更,均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做出,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方为有效。该等修改、补充及变更的书面协议将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6.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6.5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每份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6.6其他:/。井下作业工程HSE合同甲方:乙方:1.总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在《井下作业工程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履行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HSE)方面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保障人身安全、企业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签订本合同。本HSE合同为(项目名称)井下作业工程合同的附件,是对主合同中相关的HSE责任及要求的细化和补充,与主合同共同构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双方应共同遵守并执行。2.名词解释2.1HSE管理:指企业对健康安全环境进行管理。2.2违法、违章、违规:指合同当事人违反HSE法律法规,违反HSE规定、标准,违反HSE规章的行为。2.3事故:指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因当事人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有关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2.4不可抗力: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火灾(非人为)、雷击、雪灾、海啸、风暴潮、台风、泥石流、滑坡、瘟疫、流行性疾病等自然灾害;战争、骚乱、戒严、暴动、恐怖袭击、罢工、内乱等社会事件及政府征用、征收、禁令等行为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形。2.5HSE作业计划书:指在对井下作业项目危害因素全面识别的基础上,重点评估和控制项目主要风险并据此制定风险消减和控制措施,形成针对本合同约定的井下作业活动的风险控制方案。2.6安全措施:指为了保障井下作业安全进行,针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采取的具体预防性措施。3.项目概况3.1项目名称:。3.2项目实施地点:。4.合同期限该井下作业HSE合同期限与井下作业期限一致。主合同因工作实际需要变更期限,HSE合同应随之变更至相同期限。5.对乙方井下作业HSE要求6.井下作业施工中存在的可能危害甲方郑重告知乙方,在井下作业施工期间,可能存在(不限于)以下危险危害,乙方应积极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消除这些可能存在的危险危害,防止发生任何安全事故。6.1井涌、井喷、爆炸、硫化氢中毒、火灾、放射性物质危害、油料、燃料及其他有毒物质泄露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6.2因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及管理原因造成合同项目施工作业事故;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生产设施、机械器具、动力设备、电力设施、仪器仪表、锅炉压力容器等损坏的设备事故;以此引发的危险危害。6.3由于乙方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所发生的人身损害、急性中毒事故等人员事故危害。6.4因不可抗力带来的潜在危害。7.生产安全、环保责任风险的承担7.1在井下作业施工期间,因甲方强令乙方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乙方对合同第6.1条所述的危害难以消除而带来的生产安全责任风险,给乙方和第三方造成人身损害和企业财产损失的,由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7.2井下作业施工合同签订后,整个井下作业工程在乙方管理和控制下,因乙方原因对本合同第6.1、6.2、6.3条所述的危害未加以消除而带来的安全生产责任风险,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人身损害和企业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乙方损失自担。7.3乙方在同一井区进行井下作业施工活动,可能危及其他工程服务生产安全的,乙方应与第三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之间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责任;由于事故责任,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7.4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合同项目施工作业事故及生产损失,双方各自承担其相应的损失。8.安全生产标准8.1乙方应在井下作业施工中执行下列安全标准,若下列标准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国家、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标准在合同未列举的,乙方也应一并执行。8.1.1SY/T6283-2006石油天然气井下作业健康、安全与环保管理体系指南。8.1.2SY5224-2005石油与天然气井下、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9.甲方的权利9.1有权要求乙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控制危险点源,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9.2有权要求乙方必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对乙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监督。9.3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好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9.4有权对乙方的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在监督过程中发现井下作业设计、井场、井下作业设施、井控设备等不具备安全条件,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书面通知乙方制定具体安全措施。9.5有权对乙方市场准入、安全业绩、资质进行审查,对乙方针对作业项目制定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查并备案。9.6发生事故后,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有权对乙方事故按上级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9.7有权要求乙方保护施工区域植被、草原、河道、水源、动植物及生态环境。乙方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所地貌恢复情况进行验收。10.甲方的义务10.1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0.2向乙方明确施工作业区的范围、危险点源及安全管理要求,为乙方提供合同中约定的安全作业条件支持。10.3按施工措施的技术要求,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有关的资料。10.4发生事故时积极协助乙方进行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报告。10.5根据施工项目的技术要求履行应尽的义务。11.乙方的权利11.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规定。11.2有权对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11.3有权向甲方了解邻井、邻区地层、标志层、井下压力及油水分布情况等相关资料。11.4在日常作业中,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由此产生打击报复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11.5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符合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和环境。11.6发生严重危及乙方人员生命安全的不可抗力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险。12.乙方的义务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尽合理努力主动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发生。12.1必须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HSE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健全HSE管理制度。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控制危险点源,针对施工作业项目制定健康安全环境例卷,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乙方在执行合同期间,应严格执行甲方安全与环保等规章制度。12.2按规定组织好生产安全检查,发现作业过程中不安全隐患、重大险情,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并报告甲方。12.3按照甲方井控的相关规定,建立井控领导管理体系,分级对井控设备、设施负责。12.4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险,服从统一指挥,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要求报告甲方。12.5应维护好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使其处于安全生产状态。12.6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12.7不得购买和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等。12.8施工作业应做好污染防治工作,尽量选用无害化泥浆,确保产生的井下废弃物不属于危险废物,污水池应有防渗漏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必须处理回用或达标排放。根据合同约定做好井下泥浆、压裂返排液的收集、贮存、转运及无害化处理工作,并出具最终检测合格的报告。12.9对施工区域民族、宗教建筑、文物古迹、文物遗址、动植物和植被、草原、水源及生态环境负保护责任。并有环境保护的措施。施工结束后按甲方要求,清理作业废料(污水、污油、电缆、包装袋等)、生活垃圾等,并提请甲方验收。12.10施工作业中要做到不污染环境,并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12.11乙方不得将承包的井下作业工程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12.12乙方有义务为其相关员工和雇员购买工伤保险,鼓励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或意外伤害保险,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相关法规中关于保险的要求。12.13乙方有义务执行中石油集团公司、华北油田公司、山西煤层气勘探开发分公司相关HSE制度规定。12.14乙方有义务执行当地政府及甲方疫情防控政策要求。13.HSE检查与监督13.1甲方依据合同对乙方承包的井下作业工程服务项目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事故隐患或潜在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甲方HSE监督工程师有权向乙方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13.1.1生产、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13.1.2乙方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情况。13.1.3安全、环保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13.1.4乙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13.1.5安全、环保技术措施(事故隐患整改)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事故紧急预案及演练情况。13.1.6乙方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健康、安全与环境警示标志的管理和使用情况。13.1.7消防设备、器材配备情况。13.1.8其他需要的监督检查项目。13.2乙方应根据其制定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标准,认真做好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和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制定安全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通报甲方HSE监督工程师。14.事故事件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14.1乙方应制定安全、环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14.2发生生产安全、环保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乙方负责人,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重特大事故,同时立即报告甲方,不得拖延,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14.3事故应急抢救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14.4乙方应按照国家事故调查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和责任认定,重特大事故涉及双方或第三方责任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由双方或/和第三方共同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和责任认定。15.安全生产信息的报告为了实现安全生产,加强对工程动态、生产信息管理,乙方在向甲方汇报工程动态、生产信息的同时一并向甲方汇报安全生产信息。16.违约责任16.1双方违反合同约定,未造成事故,而给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16.2乙方未按甲方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按期整改的,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乙方支付违约金后仍未整改的,甲方可责令乙方停工整改。16.3乙方未按合同第15条约定向甲方报告工程动态、生产信息的,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煤层气直井定向井钻井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