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食材原辅料供应服务 大米 牛肉 鸡肉及肉类附属品招标公告(宁夏师范大学附属中学2026)
宁夏师范大学附属中学2026年度食堂大宗食材原辅料供应服务政府采购项目一至三标段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6NCZ(GY)000107
项目编号: NXGSCG-2026-002
项目名称: 宁夏师范大学附属中学2026年度食堂大宗食材原辅料供应服务政府采购项目一至三标段
预算金额(元): 432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432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2026年度食堂大宗食材原辅料供应服务政府采购项目一标段
大米、面粉、油一标段一包
其他服务
1
详见附件内容
740000.00
2026年度食堂大宗食材原辅料供应服务政府采购项目一标段
大米、面粉、油一标段二包
其他服务
1
详见附件内容
510000.00
2026年度食堂大宗食材原辅料供应服务政府采购项目二标段
牛肉、鸡肉及肉类附属品二标段二包
其他服务
1
详见附件内容
570000.00
2026年度食堂大宗食材原辅料供应服务政府采购项目二标段
牛肉、鸡肉及肉类附属品二标段一包
其他服务
1
详见附件内容
1330000.00
2026年度食堂大宗食材原辅料供应服务政府采购项目三标段
青菜及干菜三标段二包
其他服务
1
详见附件内容
390000.00
2026年度食堂大宗食材原辅料供应服务政府采购项目三标段
青菜及干菜三标段一包
其他服务
1
详见附件内容
780000.00
数量合计:
6
预算合计:
432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19 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 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 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4】 387 号),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政府采购政策。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标段或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对符合要求的残 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 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 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 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 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 号)和《宁夏回 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 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80%以上时,依法对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 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审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专项说明本国产品认定及价格扣除情况。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同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且符合相关价格扣除政策要求,叠加给予价格评审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 号文件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投标单位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 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代理公司查询结果为准。 (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7)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9)投标供应商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投标人为生产加工企业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10)本项目二标段供应商需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提供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02-13 20:00:00 至 2026-02-27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3-06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2.其他事宜: (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 (3)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办理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CA办理专区办理。 (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5)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在线远程投标文件解密。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由于系统按标段进行公布投标人后才可进行解密,未公布投标人的需在线等待公布投标人后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 0951-6891120 、0512-58188093或加入技术支持QQ群311870151获得帮助。 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宁夏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地 址: 固原市新区文昌路1号 联系方式: 138954488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广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金城阳光佳苑10号楼四层营业房406室 联系方式: 18195420140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张文奇 电话: 13895448877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杨辉 电话: 18195420140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宁夏广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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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师范大学附属中学2026年度食堂大宗食材原辅料供应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服务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宁夏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广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2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6NCZ(GY)0001072.项目名称:宁夏师范大学附属中学2026年度食堂大宗食材原辅料供应服务政府采购项目3.项目编号:D6404000141100390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元):5680000.00(一标段1包预算:740000元;一标段2包预算:510000元;二标段1包预算:1330000元;二标段2包预算:570000元;三标段1包预算:780000元;三标段2包预算:390000元;四标段1包预算:980000元;四标段2包预算:280000元;五标段预算:100000元)6.最高限价(如有):5680000.00(一标段1包预算:740000元;一标段2包预算:510000元;二标段1包预算:1330000元;二标段2包预算:570000元;三标段1包预算:780000元;三标段2包预算:390000元;四标段1包预算:980000元;四标段2包预算:280000元;五标段预算:100000元)7.采购需求: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一年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4.1投标供应商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投标人为生产加工企业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4.2本项目二标段供应商需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提供证明材料)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2-13至2026-02-27(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方式:电子下载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6-03-06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2.其他事宜:(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2)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3)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办理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CA办理专区办理。(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5)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在线远程投标文件解密。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由于系统按标段进行公布投标人后才可进行解密,未公布投标人的需在线等待公布投标人后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0951-6891120、0512-58188093或加入技术支持QQ群311870151获得帮助。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夏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联系人:张文奇地址:固原市新区文昌路1号联系方式:1389544887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广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杨辉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金城阳光佳苑10号楼四层营业房406室联系方式:18195420140代理机构:宁夏广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02-1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宁夏师范大学附属中学2026年度食堂大宗食材原辅料供应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行期限:一年2采购人:宁夏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联系人:张文奇地址:固原市新区文昌路1号电话:13895448877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广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金城阳光佳苑10号楼四层营业房406室项目负责人:杨辉电话:18195420140邮箱:/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4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4.1投标供应商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投标人为生产加工企业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4.2本项目二标段供应商需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提供证明材料)5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否)☑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6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6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9项目预算金额:5680000.00(一标段1包预算:740000元;一标段2包预算:510000元;二标段1包预算:1330000元;二标段2包预算:570000元;三标段1包预算:780000元;三标段2包预算:390000元;四标段1包预算:980000元;四标段2包预算:280000元;五标段预算:100000元)元;最高限价:5680000.00(一标段1包预算:740000元;一标段2包预算:510000元;二标段1包预算:1330000元;二标段2包预算:570000元;三标段1包预算:780000元;三标段2包预算:390000元;四标段1包预算:980000元;四标段2包预算:280000元;五标段预算:100000元)元(如有)10报价方式:□总价□单价□费率☑折扣11投标保证金:0元11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12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13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自然日(日历日)14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6-03-0609:0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5开标时间:2026-03-0609:00开标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6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17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的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标段有分包的,则推荐等包数量的中标候选人,第一名对应第一包中标人,依此类推。注:专家推荐中标候选人时,若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候选人并列时,评标专家根据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售后服务加质量保证措施得分高的投标供应商推荐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标段无分包的,评标委员会推荐候选人数量为三名。18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否定标原则: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18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4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1人。19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是☑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20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否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否招标代理费: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核定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发【2003】149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约定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差额定率累进法(详见附表):以中标(成交)金额为计费基准价(无确切预算金额的,以项目估算价为准),100万元以内费率为1.5%,100—500万元费率为1.1%,计算后下浮8%收取.由中标单位支付。(如收取,需明确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收取形式:转账收取时间:2026-03-0921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22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22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23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其他补充事项:1一、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评标结束后中标单位提供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U盘1份供采购人成果文件留档使用,提供的投标文件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编制页码及书脊,商务及技术文件不分册装订。递交前请务必联系代理机构确定最终邮寄地址。二、投标文件制作要求:1.本项目实行不见面电子开标,无需再携带纸质版投标文件及制作投标文件的CA锁提前到达开标现场(中标后请按采购人要求补足纸质版投标文件)。2.开标登陆方式:各投标人使用浏览器打开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登陆地址:http://222.75.3.12:9005/BidOpening_cg/bidhall/default/login.html)以CA锁或使用“标信通”登录。3.使用“标信通”投标的操作流程:投标人办理“标信通”证书(办理流程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标信通”办理的相关操作手册);使用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参与投标活动。4.以“标信通”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标信通”解密;以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CA锁解密。5.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后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使用实际制作标书的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以CA锁或使用标信通登录“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实施解密。使用“标信通”的投标人可登录系统全程参与开标过程,各投标人须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因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因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招投标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或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按招标文件要求继续开标。6.操作手册下载:请各投标人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专区栏目下载专区http://222.75.3.175:9004/ggfw/002004/002004002/moreinfo.html自行下载《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尽快熟悉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使用方法,如有疑问,致电0951-6891120、0512-58188093或加入技术支持QQ311870151寻求帮助。2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零售业。3本项目为折扣报价,投标单位按标段进行折扣报价,在投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价格明细表中投标单位自行增加表格对每个小包分别填写。45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投标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供应商: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投标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4.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4.3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4.4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供应商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8其他投标无效情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9.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9.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9.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9.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9.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9.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2.2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投标邀请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供应商须知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4.5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4.6评标方法和标准4.7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4.8投标文件格式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5.4其他:/。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6.1为使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6.2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7.其他投标事项7.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8.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2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证明投标标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10.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0.4其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投标报价11.1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投标供应商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2.投标保证金12.1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12.2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4.投标文件的制作14.1投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14.2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15.2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15.3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投标截止16.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除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17.5其他:/。(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8.2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供应商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8.5其他开标要求:/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进入评标。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19.2.1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19.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9.3.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投标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1.符合性审查21.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1.1.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21.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2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1.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1.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1.1.7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23.2.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2.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23.4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废标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保密要求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六)确定中标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6.1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26.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评标方法和标准26.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评标方法和标准27.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定标2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7.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7.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人。28.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告知招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七)合同及履约验收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0.3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履约保证金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2.履约验收按照宁财规发〔2022〕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33.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34.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八)质疑和投诉35.质疑35.1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35.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36.投诉36.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6.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一、商务部分是否选择:是;名称: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按合同约定或按采购单位要求供货和提供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年二、技术部分1、标的清单(服务类)序号:1;标的名称:其他服务;服务内容:大米、面粉、油的的供货及配送服务;服务期限:一年2、服务标准及要求;标的详细参数:序号:1;标的名称:其他服务;详细参数: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一、资格审查方法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资格是否合格。二、资格审查标准(一)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9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二)确定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1.按照本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对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依据对各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3.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二、符合性审查工作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此部分内容需固化到交易系统专家评审环节,对某家投标供应商作无效投标处理时选择以下相应选项,对已标记为无效投标的供应商由交易系统同步至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序号内容1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3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6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实质性要求;7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8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情况;9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转入同一保证金账号的情况;三、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五、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小企业: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产品。3)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提供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2.同品牌处理办法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时的处理方式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采用综合评标法,则: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仍有并列情况出现,由采购人随机抽取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七、评审因素和标准服务类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序号评审项目分值权重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15.0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除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得15分。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为各自最终得分。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注:本项目以折扣进行报价,如报价下浮10%则为打9折;折扣报价以10以内数字1投标报价15.0填写,例如:九折填写为9折,九五折填写为9.5折。)注意: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产品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如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整体服务15.0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整体服务保障措施,评委针对供应商提供的储存、搬运内容,以及不新鲜货物的处理方式,服务过程中出现泄漏、丢失等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等内容进行打分。1、提供的整体服务保障措施详尽完善,储存、搬运内容表述完整全面,不新鲜货物的处理方式表述完整、具体、细致、服务过程中出现泄漏、丢失等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表述详细周密,贴合本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进行表述的,得15分;2、提供的整体服务保障措施内容全面具体,储存、搬运内容表述完善,不新鲜货物的处理方式表述具体、服务过程中出现泄漏、丢失等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表述具体明确,结合本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进行表述的,得12分;3、提供的整体服务保障措施内容完整储存、搬运内容表述清楚,但不新鲜货物的处理方式表述相应节点、服务过程中出现泄漏、丢失等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表述笼统、结合本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表述内容少的,得8分;4、提供的整体服务保障措施内容粗略简单,储存、搬运内容表述简单,不新鲜货物的处理方式表述混乱、服务过程中出现泄漏、丢失等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表述含糊,有缺项漏项的,未结合本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表述的,得4分;5、未提供的不得分。3售后服务承诺10.0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特点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①质量问题退换货②补货③临时配送④售后服务体系⑤售后服务承诺等方面;1.方案完整详细,售后服务响应迅速,科学合理、完善全面、便捷便利,完全符合项目采购需求,针对性、符合性强的每项得2分;2.完整全面、具体合理、及时便利,符合项目采购需求的每项得1分;3.具有相关内容,方案简单粗略不详细的每项得0.5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4供货方案10.0投标人应根据项目投标人根据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配送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出入库登记;(2)人员组成,责任分工;(3)配送人员交通和人身安全;(4)配送运输的时效性;(5)明确本项目配送负责人及配送人员,配送人员固定,持证上岗,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车辆、人员和预包装食品外包装的要及时向采购单位备案;(6)按照合同要求提供配送,遵循单随货到的原则,不打白条,提供票据真实准确。1、投标人制定的方案、组织等内容全面、详细,目标明确、任务清晰、措施有力,内容完整,满足本次项目服务要求及内容,充分考虑用户需求,方案针对性和可行性高的得10分;2.投标人制定的方案内容较完整,对采购需求能基本理解分析并提供的任务及措施符合项目采购需求的得7分;2、方案内容有偏差,内容基本能满足本次项目服务要求及内容,理解与分析不到位但有一定操作性的得4分;3、方案内容有缺失,没有对项目服务要求与内容做出理解与分析,操作性差的得1分;4、投标人未提供方案的或理解分析出现负偏离不能满足采购人基本服务要求的得0分。5食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10.0根据供应商的食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进行综合评分:1.食材的进货、加工、包装、保存、运输等环节安全可靠,完全可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得5分;食材的进货、加工、包装、保存、运输等环节较为欠缺,基本可以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得3分;食材的进货、加工、包装、保存、运输等环节简单不可靠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2.食品安全体系管理制度、食材安全溯源技术等方面全面完善、技术先进的得5分;有相关食品安全体系管理制度、食材安全溯源技术较弱得3分;食品安全体系管理制度、食材安全溯源技术等方面欠缺不全面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6应急响应及风险防范措施方案10.0供应商提供详细的应急响应及风险防范措施方案(如灾害性天气及道路事故、货物紧缺、断货等突发事件、临时应急配送、增加就餐人员等应急内容及风险防范)1.供应商的特殊情况应急方案内容完整、预案处理措施详尽科学、各项保证措施可靠、实施计划切实可行,得10分。2.供应商的特殊情况应急方案内容较为完整、预案处理措施较适用、各项保证措施较可靠的、实施计划可行,得8分。3.供应商的特殊情况应急方案内容基本完整、预案处理措施、各项保证措施、实施计划基本可行,得6分。4.供应商的特殊情况应急方案内容部分欠缺、预案处理措施、各项保证措施、实施计划欠缺,得4分。5.供应商的特殊情况应急方案内容缺失不全、预案处理措施、各项保证措施、实施计划不全,得2分。6.未提供方案则不得分。7仓储、配送能力及人员配置15.01、为保证食材的储存及管理,投标供应商要有防鼠、防潮、隔热的保管场所,7仓储、配送能力及人员配置15.0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得5分,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得0分。(注:仓储能力须提供土地证或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等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提供的资料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视为未提供);2、人员配置:配备不少于2名配送人员,并提供配送人员身份证、健康证的得5分。(注:需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拟委派项目人员组成表并同时提供相关人员有效证件材料,材料不清晰、模糊无法辨认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3、针对本项目投标企业须具有厢式冷藏车(仅限于肉、蔬菜标段)、有厢式货车(仅限于米、面、油、鸡蛋辅料标段),车辆为投标单位名下或法人名下的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书;车辆为租赁车辆的须提供车辆租赁协议、车辆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书。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得5分,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得0分。(注: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提供的资料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视为未提供)。8质量保证承诺10.0投标人提供一份详细的质量保证承诺书,对所供货物做出承诺,出现质量或卫生安全问题应采取的措施,自愿接受经济及法律惩罚,承诺发现不合格货物予以退还,承诺不以次充好,不提供不合格货物并愿接受处罚,承诺因提供的货物质量引发的安全事故供货方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民事责任等,评委依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承诺进行综合评分;承诺内容完善、全面、细致的得10分,内容较完善且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7分,内容基本合理并基本能响应项目需求的得5分,评委依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承诺情况不完善、不全面、不细致的得2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9商务标响应情况5.0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条款要求的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条款的得3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重要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9商务标响应情况5.0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1分,投标人一般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0.5分,两项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投标人一般商务条款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减0.5分,减完为止(一)澄清有关问题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投标报价修正(如有)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三)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评审因素和标准》。(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数量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五)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宁夏回族自治区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合同(米、面、油类)甲方:地址:电话:乙方:地址: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米、面、油类食材配送服务事宜,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采购食品品种、厂址、规格、等级等(清单附后)第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三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供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2.因乙方生产、加工、包装或运输等环节造成食材质量出现瑕疵,乙方必须无偿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因此产生损耗,由乙方自行承担;3.若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食品不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质量要求,甲方有权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乙方必须配合。若检测结果显示乙方提供食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要求,则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检测结果显示乙方提供货品不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要求,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批次采购的食材款,乙方对此不表异议且承担全部检测费用。第四条供货价格配送价格以西吉县教育体育局每两周下发的《农副产品市场价格监测记录表》为参考按中标折扣执行,不得高于本地市场、商超零售价。第五条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食材经验收合格后,按本合同约定价格开票结算(双方协商一致)第六条服务承诺1.乙方须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及时、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对不满意的服务状况进行整改;2.乙方须接受甲方的月度考核,由甲方对食品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乙方应对评议结果积极整改,如整改后次月考核仍不合格,将按规定扣除一定的履约保证金,一年内累计3次被评议为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第七条验收流程及标准(一)验收流程1.甲方应提前1日向乙方下达配货订货单,订货单内容包括学校名称、食材标准、等级、种类、规格、数量、价格及配送时间等具体要求;2.乙方接到订货单后,严格按照甲方订单内容配送食材等货物。严禁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调换食材标准、等级、种类、规格和质量要求,乙方于甲方发出配货订货单后的次日早10点前送至甲方指定验收地点进行验收;3.甲方联合食堂经营者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安排专人现场验收,双方人员应认真检查食材的质量,现场称重,同时查验并留存乙方提供的随货同行单据、食品检测报告及质量检验合格证等资料,双方验收完毕后签字确认,完成签收手续;4.甲方应对每批次食材质量进行抽查,以确保食品品种符合要求。如发现有重量不足或质量不达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可要求乙方补足或退货。(二)验收标准1.大米:符合国家标准(GB/T1354)。包装封面必须标明品牌、质量、等级、执行标准、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与招标要求规格包装一致,要求米粒饱满,没有生霉,色泽、气味正常。2.面粉:品质良好,颜色正常,符合国家标准(GB/T1355)。包装封面必须标明品牌、质量、等级、执行标准、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灰分小于等于0.70)。与招标要求规格包装一致;色泽、气味正常。3.玉米油:PET透明一次性食品塑料桶密封包装。包装封面必须标明品牌、质量、等级、执行标准、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无酸败、焦糊及其它异味,色泽透明均匀,不含异物。符合国家标准(GB/T19111)4.胡麻油:PET透明一次性食品塑料桶密封包装。包装封面必须标明品牌、质量、等级、执行标准、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气味、滋味具有压榨胡麻籽油固有的气味、滋味、无异味,色泽透明均匀,符合国家标准(GB/T8235)。5.一级大豆油:PET透明一次性食品塑料桶密封包装。包装封面必须标明品牌、质量、等级、执行标准、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无酸败、焦糊及其它异味,色泽透明均匀,不含异物,符合国家标准(GB/T1535)。6.杂粮类:有正规生产厂家,食品生产许可证号、标注生产日期、产地、配料表、保质期和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志。质地、颜色、气味正常,独立包装。9.查验米面油、杂粮等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第八条包装要求1.乙方应根据产品的形状和保险程度采取适当的包装措施,提供针对米、面、油类等商品的包装方式可有效的防止污染且延长贮存期,产品包装应完好无破损,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的安全隐患;2.产品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产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要求,包括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质保期、贮存条件、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产品安全等溯源信息。另外,产品包装图案、文字的印刷应清晰、端正、不褪色,要做到包装完整,不得更改、伪造生产企业的产品包装和质量标识。第九条配送要求1.乙方应实行专业化规模化运作。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需加急、推迟送货的,应提前通知乙方。因乙方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甲方要求推迟的除外),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食材需自行配送,做到4小时内随时向甲方供货,紧急情况下2小时内响应,并在1小时内配送到位,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3.乙方应严格按采购合同要求(含检测检疫报告、质量合格证明、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等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4.乙方在服务期内需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人员与甲方相关人员进行对接,及时处理解决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等实际问题,配送人员应持有健康证,同时乙方应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5.配送车辆为厢式冷藏货车或厢式货车,车体内外干净、整洁,配送时禁止将食材与不符合饮食习惯的食材混放在一起,配送不得人货混装;6.米、面、油、调味料、干货等可储存食材可提前配送外,其它不宜储存食材需当天按要求配送到指定地点。第十条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核查食品原材料供应原始凭证及所配送原材料的质量检测报告。2.甲方有权不定期到乙方食材供应地进行食品安全督查,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原材料采购配送工作。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运输、储存的设施设备场地及配送相关人员的健康状况、货品价格进行检查或抽查;3.甲方按约定解除、终止与乙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后,有权另行委托其他供应商提供食品原材料供货及配送服务。(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和食品安全台账,确保进货渠道正规,对产品的质量负责;2.乙方必须保证食品质量、所送食材指标及理化指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若因乙方食材质量问题导致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等问题,甲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全额扣除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同时追究乙方的相关法律责任;3.乙方在配送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利用电话等方式通知甲方,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满足甲方所提出的合理要求。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乙方送货时间不及时或货源不足,造成甲方食堂无法正常经营或供应,甲方有权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若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造成合作不能正常进行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互不负违约责任;2.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1)因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2)经甲方三次以上督导评议未合格的;(3)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不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存在较高风险的:(4)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无食品安全认证的产品;(5)不符合食品标识标签规定,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包装食品。(6)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含有毒、有害物,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7)超过保质期的食品。3.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进行赔偿或因此承担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4.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停止供货,构成合同违约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服务类政府采购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编号:标段(包号):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一、投标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方)自愿参加(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一、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二、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和相关配套的货物(工程),我方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和相关服务。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四、我方已提供投标人(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纸质版文件____份,电子版(NXTF)文件____份,电子版(nNXTF)文件____份。五、我方承诺:自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投标的、或者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我方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金(不低于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六、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所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七、一旦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交付宁夏师范大学附属中学2026年度食堂大宗食材原辅料供应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服务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宁夏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广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2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6NCZ(GY)0001072.项目名称:宁夏师范大学附属中学2026年度食堂大宗食材原辅料供应服务政府采购项目3.项目编号:D6404000141100390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元):5680000.00(一标段1包预算:740000元;一标段2包预算:510000元;二标段1包预算:1330000元;二标段2包预算:570000元;三标段1包预算:780000元;三标段2包预算:390000元;四标段1包预算:980000元;四标段2包预算:280000元;五标段预算:100000元)6.最高限价(如有):5680000.00(一标段1包预算:740000元;一标段2包预算:510000元;二标段1包预算:1330000元;二标段2包预算:570000元;三标段1包预算:780000元;三标段2包预算:390000元;四标段1包预算:980000元;四标段2包预算:280000元;五标段预算:100000元)7.采购需求: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一年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4.1投标供应商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投标人为生产加工企业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4.2本项目二标段供应商需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提供证明材料)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2-13至2026-02-27(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方式:电子下载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6-03-06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2.其他事宜:(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2)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3)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办理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CA办理专区办理。(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5)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在线远程投标文件解密。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由于系统按标段进行公布投标人后才可进行解密,未公布投标人的需在线等待公布投标人后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0951-6891120、0512-58188093或加入技术支持QQ群311870151获得帮助。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夏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联系人:张文奇地址:固原市新区文昌路1号联系方式:1389544887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广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杨辉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金城阳光佳苑10号楼四层营业房406室联系方式:18195420140代理机构:宁夏广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02-1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宁夏师范大学附属中学2026年度食堂大宗食材原辅料供应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行期限:一年2采购人:宁夏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联系人:张文奇地址:固原市新区文昌路1号电话:13895448877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广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金城阳光佳苑10号楼四层营业房406室项目负责人:杨辉电话:18195420140邮箱:/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4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4.1投标供应商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投标人为生产加工企业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4.2本项目二标段供应商需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提供证明材料)5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否)☑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6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6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9项目预算金额:5680000(一标段1包预算:740000元;一标段2包预算:510000元;二标段1包预算:1330000元;二标段2包预算:570000元;三标段1包预算:780000元;三标段2包预算:390000元;四标段1包预算:980000元;四标段2包预算:280000元;五标段预算:100000元)元;最高限价:5680000(一标段1包预算:740000元;一标段2包预算:510000元;二标段1包预算:1330000元;二标段2包预算:570000元;三标段1包预算:780000元;三标段2包预算:390000元;四标段1包预算:980000元;四标段2包预算:280000元;五标段预算:100000元)元(如有)10报价方式:□总价□单价□费率☑折扣11投标保证金:0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12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13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自然日(日历日)14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6-03-0609:0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5开标时间:2026-03-0609:00开标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6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17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的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标段有分包的,则推荐等包数量的中标候选人,第一名对应第一包中标人,依此类推。注:专家推荐中标候选人时,若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候选人并列时,评标专家根据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售后服务加质量保证措施得分高的投标供应商推荐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标段无分包的,评标委员会推荐候选人数量为三名。18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否定标原则: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4人,评委专家从专18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1人。19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是☑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20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否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否招标代理费: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核定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发【2003】149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约定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差额定率累进法(详见附表):以中标(成交)金额为计费基准价(无确切预算金额的,以项目估算价为准),100万元以内费率为1.5%,100—500万元费率为1.1%,计算后下浮8%收取.由中标单位支付。(如收取,需明确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收取形式:转账收取时间:2026-03-0921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22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22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23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其他补充事项:1一、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评标结束后中标单位提供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U盘1份供采购人成果文件留档使用,提供的投标文件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编制页码及书脊,商务及技术文件不分册装订。递交前请务必联系代理机构确定最终邮寄地址。二、投标文件制作要求:1.本项目实行不见面电子开标,无需再携带纸质版投标文件及制作投标文件的CA锁提前到达开标现场(中标后请按采购人要求补足纸质版投标文件)。2.开标登陆方式:各投标人使用浏览器打开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登陆地址:http://222.75.3.12:9005/BidOpening_cg/bidhall/default/login.html)以CA锁或使用“标信通”登录。3.使用“标信通”投标的操作流程:投标人办理“标信通”证书(办理流程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标信通”办理的相关操作手册);使用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参与投标活动。4.以“标信通”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标信通”解密;以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CA锁解密。5.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后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使用实际制作标书的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以CA锁或使用标信通登录“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实施解密。使用“标信通”的投标人可登录系统全程参与开标过程,各投标人须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因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因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招投标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或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按招标文件要求继续开标。6.操作手册下载:请各投标人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专区栏目下载专区http://222.75.3.175:9004/ggfw/002004/002004002/moreinfo.html自行下载《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尽快熟悉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使用方法,如有疑问,致电0951-6891120、0512-58188093或加入技术支持QQ311870151寻求帮助。2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零售业。3本项目为折扣报价,投标单位按标段进行折扣报价,在投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价格明细表中投标单位自行增加表格对每个小包分别填写。45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投标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供应商: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投标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4.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4.3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4.4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供应商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8其他投标无效情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9.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9.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9.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9.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9.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9.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2.2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投标邀请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供应商须知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4.5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4.6评标方法和标准4.7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4.8投标文件格式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5.4其他:/。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6.1为使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6.2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7.其他投标事项7.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8.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2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证明投标标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10.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0.4其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投标报价11.1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投标供应商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2.投标保证金12.1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12.2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4.投标文件的制作14.1投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15.2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15.3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投标截止16.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除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17.5其他:/。(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8.2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供应商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8.5其他开标要求:/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进入评标。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19.2.1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19.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9.3.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投标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1.符合性审查21.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1.1.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21.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2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1.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1.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1.1.7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23.2.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2.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23.4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废标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保密要求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六)确定中标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6.1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26.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评标方法和标准26.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评标方法和标准27.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定标2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7.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7.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人。28.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告知招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七)合同及履约验收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0.3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履约保证金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2.履约验收按照宁财规发〔2022〕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33.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34.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八)质疑和投诉35.质疑35.1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35.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36.投诉36.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6.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一、商务部分是否选择:是;名称: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按合同约定或按采购人要求供货和提供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年二、技术部分1、标的清单(服务类)序号:1;标的名称:其他服务;服务内容:牛肉、鸡肉及肉类附属品供货及配送服务;服务期限:一年2、服务标准及要求;标的详细参数:序号:1;标的名称:其他服务;详细参数: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一、资格审查方法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资格是否合格。二、资格审查标准(一)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9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二)确定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1.按照本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对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依据对各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3.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二、符合性审查工作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此部分内容需固化到交易系统专家评审环节,对某家投标供应商作无效投标处理时选择以下相应选项,对已标记为无效投标的供应商由交易系统同步至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序号内容1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3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6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实质性要求;7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8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情况;9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转入同一保证金账号的情况;三、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五、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小企业: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产品。3)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提供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2.同品牌处理办法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时的处理方式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采用综合评标法,则: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仍有并列情况出现,由采购人随机抽取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七、评审因素和标准服务类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序号评审项目分值权重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15.0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除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得15分。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为各自最终得分。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注:本项目以折扣进行报价,如报价下浮10%则为打9折;折扣报价以10以内数字1投标报价15.0填写,例如:九折填写为9折,九五折填写为9.5折。)注意: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产品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如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整体服务15.0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整体服务保障措施,评委针对供应商提供的储存、搬运内容,以及不新鲜货物的处理方式,服务过程中出现泄漏、丢失等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等内容进行打分。1、提供的整体服务保障措施详尽完善,储存、搬运内容表述完整全面,不新鲜货物的处理方式表述完整、具体、细致、服务过程中出现泄漏、丢失等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表述详细周密,贴合本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进行表述的,得15分;2、提供的整体服务保障措施内容全面具体,储存、搬运内容表述完善,不新鲜货物的处理方式表述具体、服务过程中出现泄漏、丢失等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表述具体明确,结合本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进行表述的,得12分;3、提供的整体服务保障措施内容完整储存、搬运内容表述清楚,但不新鲜货物的处理方式表述相应节点、服务过程中出现泄漏、丢失等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表述笼统、结合本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表述内容少的,得8分;4、提供的整体服务保障措施内容粗略简单,储存、搬运内容表述简单,不新鲜货物的处理方式表述混乱、服务过程中出现泄漏、丢失等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表述含糊,有缺项漏项的,未结合本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表述的,得4分;5、未提供的不得分。3售后服务承诺10.0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特点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①质量问题退换货②补货③临时配送④售后服务体系⑤售后服务承诺等方面;1.方案完整详细,售后服务响应迅速,科学合理、完善全面、便捷便利,完全符合项目采购需求,针对性、符合性强的每项得2分;2.完整全面、具体合理、及时便利,符合项目采购需求的每项得1分;3.具有相关内容,方案简单粗略不详细的每项得0.5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4供货方案10.0投标人应根据项目投标人根据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配送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出入库登记;(2)人员组成,责任分工;(3)配送人员交通和人身安全;(4)配送运输的时效性;(5)明确本项目配送负责人及配送人员,配送人员固定,持证上岗,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车辆、人员和预包装食品外包装的要及时向采购单位备案;(6)按照合同要求提供配送,遵循单随货到的原则,不打白条,提供票据真实准确。1、投标人制定的方案、组织等内容全面、详细,目标明确、任务清晰、措施有力,内容完整,满足本次项目服务要求及内容,充分考虑用户需求,方案针对性和可行性高的得10分;2.投标人制定的方案内容较完整,对采购需求能基本理解分析并提供的任务及措施符合项目采购需求的得7分;2、方案内容有偏差,内容基本能满足本次项目服务要求及内容,理解与分析不到位但有一定操作性的得4分;3、方案内容有缺失,没有对项目服务要求与内容做出理解与分析,操作性差的得1分;4、投标人未提供方案的或理解分析出现负偏离不能满足采购人基本服务要求的得0分。5食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10.0根据供应商的食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进行综合评分:1.食材的进货、加工、包装、保存、运输等环节安全可靠,完全可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得5分;食材的进货、加工、包装、保存、运输等环节较为欠缺,基本可以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得3分;食材的进货、加工、包装、保存、运输等环节简单不可靠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2.食品安全体系管理制度、食材安全溯源技术等方面全面完善、技术先进的得5分;有相关食品安全体系管理制度、食材安全溯源技术较弱得3分;食品安全体系管理制度、食材安全溯源技术等方面欠缺不全面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6应急响应及风险防范措施方案10.0供应商提供详细的应急响应及风险防范措施方案(如灾害性天气及道路事故、货物紧缺、断货等突发事件、临时应急配送、增加就餐人员等应急内容及风险防范)1.供应商的特殊情况应急方案内容完整、预案处理措施详尽科学、各项保证措施可靠、实施计划切实可行,得10分。2.供应商的特殊情况应急方案内容较为完整、预案处理措施较适用、各项保证措施较可靠的、实施计划可行,得8分。3.供应商的特殊情况应急方案内容基本完整、预案处理措施、各项保证措施、实施计划基本可行,得6分。4.供应商的特殊情况应急方案内容部分欠缺、预案处理措施、各项保证措施、实施计划欠缺,得4分。5.供应商的特殊情况应急方案内容缺失不全、预案处理措施、各项保证措施、实施计划不全,得2分。6.未提供方案则不得分。7仓储、配送能力及人员配置15.01、为保证食材的储存及管理,投标供应商要有防鼠、防潮、隔热的保管场所,7仓储、配送能力及人员配置15.0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得5分,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得0分。(注:仓储能力须提供土地证或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等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提供的资料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视为未提供);2、人员配置:配备不少于2名配送人员,并提供配送人员身份证、健康证的得5分。(注:需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拟委派项目人员组成表并同时提供相关人员有效证件材料,材料不清晰、模糊无法辨认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3、针对本项目投标企业须具有厢式冷藏车(仅限于肉、蔬菜标段)、有厢式货车(仅限于米、面、油、鸡蛋辅料标段),车辆为投标单位名下或法人名下的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书;车辆为租赁车辆的须提供车辆租赁协议、车辆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书。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得5分,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得0分。(注: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提供的资料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视为未提供)。8质量保证承诺10.0投标人提供一份详细的质量保证承诺书,对所供货物做出承诺,出现质量或卫生安全问题应采取的措施,自愿接受经济及法律惩罚,承诺发现不合格货物予以退还,承诺不以次充好,不提供不合格货物并愿接受处罚,承诺因提供的货物质量引发的安全事故供货方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民事责任等,评委依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承诺进行综合评分;承诺内容完善、全面、细致的得10分,内容较完善且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7分,内容基本合理并基本能响应项目需求的得5分,评委依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承诺情况不完善、不全面、不细致的得2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9商务标响应情况5.0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条款要求的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条款的得3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重要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9商务标响应情况5.0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1分,投标人一般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0.5分,两项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投标人一般商务条款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减0.5分,减完为止(一)澄清有关问题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投标报价修正(如有)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三)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评审因素和标准》。(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数量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五)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宁夏回族自治区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合同(肉、禽、蛋类)甲方:地址:电话:乙方:地址: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肉、禽、蛋类食材配送服务事宜,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采购食品品种、厂址、规格、等级等(清单附后)第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三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动物检疫法》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当天送货时须向甲方提供与当日供货产品相匹配的随货同行单据、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肉食、家禽类执行GB2707-2016鲜(冻)畜、禽产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2.因乙方生产、加工、包装或运输等环节造成货物质量出现瑕疵,乙方必须无偿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因此产生损耗由乙方自行承担;3.若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质量要求甲方有权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食品检验检机构对乙方提供食品进行单项检测,乙方必须配合。若检测结果显示乙方提供食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质量要求,则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检测结果显示乙方提供食品不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质量要求,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批次采购的食材款,乙方对此不表异议且承担全部检测费用。第四条供货价格配送价格以西吉县教育体育局每两周下发的《农副产品市场价格监测记录表》为参考按中标折扣执行,不得高于本地市场、商超零售价。第五条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食材经验收合格后,按本合同约定价格开票结算(双方协商一致)第六条服务承诺1.乙方须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及时、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对不满意的服务状况进行整改;2.乙方须接受甲方的月度考核,由甲方对食品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乙方应对评议结果积极整改,如整改后次月考核仍不合格,将按规定扣除一定的履约保证金,一年内累计3次被评议为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第七条验收流程及标准(一)验收流程1.甲方应提前1日向乙方下达配货订货单,订货单内容包括学校名称、食材标准、等级、种类、规格、数量、价格及配送时间等具体要求;2.乙方接到订货单后,严格按照甲方订单内容配送食材等货物。严禁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调换食材标准、等级、种类、规格和质量要求,乙方于甲方发出配货订货单后的次日早10点前送至甲方指定验收地点进行验收;3.甲方联合食堂经营者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安排专人现场验收,双方人员应认真检查食材的质量,现场过秤,同时查验并留存乙方提供的随货同行单据、食品检测报告及质量检验合格证等资料,双方验收完毕后签字确认,完成签收手续;4.甲方应对每批次食材质量进行抽查,以确保食品品种符合要求。如发现有重量不足或质量不达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可要求乙方补足或退货。(二)验收标准1.猪肉:外观应呈现自然的红色或粉红色,表面有光泽,无淤血斑、无过多的脂肪覆盖,且脂肪颜色应为白色或略带浅黄色,肌肉纤维应有弹性;2.牛肉:肉色深红、无积水、肉质有弹性、层次分明,指压陷部分立刻恢复,切面光泽及微湿润,极小渗出物,具有浓郁的牛肉气味,脂肪白色或乳白色,无寄生虫,无注水;3.羊肉:肉色为均匀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面细腻,有弹性、外表微干、不粘手、肉皮为白至浅灰白色、无注水;4.鸭肉:表皮光滑而有光泽、肉质弹性好且丰满、表皮无毛或少毛、无破皮、无花皮、无显眼淤块、无注水、肚内无内脏、无血水、无异味;5.鸡肉:大小符合要求,鸡肚内无内脏、眼球饱满、皮肤有光泽,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淤血斑无或极少,无注水、无破皮、鸡的翼部或鸡关节,不能有骨折和因骨折破皮而使骨头外露;6.牛肉、羊肉验收时要检查卡环,牛肉是4个卡环,羊肉是2个卡环,卡环的编号同检疫合格证明编号是同一号码。第八条包装要求乙方应根据食品的形状和保险程度采取适当的包装措施,提供针对肉食、家禽类等商品的包装方式可有效的防止污染且延长贮存期,产品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的安全隐患。第九条配送要求1.乙方应实行专业化规模化运作。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需加急、推迟送货的,应提前通知乙方。因乙方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甲方要求推迟的除外),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食材需自行配送,做到4小时内随时向甲方供货,紧急情况下2小时内响应,并在1小时内配送到位,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3.乙方应严格按采购合同要求(含检测报告、质量合格证明、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等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4.乙方在服务期内需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人员与甲方相关人员进行对接,及时处理解决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等实际问题,配送人员应持有健康证,同时乙方应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5.配送车辆为厢式冷藏货车或厢式货车,车体内外干净、整洁,配送时禁止将食材与不符合饮食习惯的食材混放在一起,配送不得人货混装。第十条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核查食品原材料供应原始凭证及所配送原材料的质量检测报告。2.甲方有权不定期到乙方食材供应地进行食品安全督查,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原材料采购配送工作。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运输、储存的设施设备场地及配送相关人员的健康状况、货品价格进行检查或抽查;3.甲方按约定解除、终止与乙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后,有权另行委托其他供应商提供食品原材料供货及配送服务。(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和食品安全台账,确保进货渠道正规,对食材的质量负责;2.乙方必须保证食材质量、所送食材指标及理化指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若因乙方食材质量问题导致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等问题,甲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全额扣除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同时追究乙方的相关法律责任;3.乙方在配送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利用电话等方式通知甲方,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满足甲方所提出的合理要求。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乙方送货时间不及时或货源不足,造成甲方食堂无法正常经营或供应,甲方有权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若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造成合作不能正常进行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互不负违约责任;2.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1)因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2)经甲方三次以上督导评议未合格的;(3)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不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存在较高风险的;(4)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无食品安全认证的产品;(5)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包装食品。(6)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含有毒、有害物质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7)超过保质期的食品。3.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进行赔偿或因此承担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4.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停止供货,构成合同违约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服务类政府采购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编号:标段(包号):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一、投标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方)自愿参加(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一、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二、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和相关配套的货物(工程),我方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和相关服务。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四、我方已提供投标人(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纸质版文件____份,电子版(NXTF)文件____份,电子版(nNXTF)文件____份。五、我方承诺:自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投标的、或者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招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材原辅料供应服务 大米 牛肉 鸡肉及肉类附属品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夏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