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长丰县交通运输局2026)
蒙城北路(青杨路-杜罗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蒙城北路(青杨路-杜罗路)工程监理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蒙城北路(戴牌坊-胡卢湾)工程立项的批复,合发改交通【2023】347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蒙城北路(胡卢湾-甄圩)工程立项的批复,合发改交通【2023】346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蒙城北路(甄圩-杜罗路)工程立项的批复,合发改交通【2023】349号
1.4招标人:长丰县交通运输局
1.5项目业主:长丰县交通运输局
1.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蒙城北路(青杨路-杜罗路)工程监理
2.2招标项目编号:2026AFCBZ50096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6AFCBZ50096
2.5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
2.6建设规模:蒙城北路(青杨路-杜罗路)工程,项目起于青杨路,止于杜罗路,全长约20.5km,路基宽度35m,全线按照双向6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80km/h,主线不设置红绿灯。施工内容包括 路基、路面、桥梁、涵洞、照明、交通安全设施、绿化等。工程总投资约12.3亿(12.3亿为估算投资金额,最终工程投资以实际发生为准)。
2.7合同估算价:1845万元
2.8招标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2026年3月份,建设周期约450日历天。
2.9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投资额:123000万元
2.10计划监理服务期限:服务周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及质保期满回访合格止
2.11招标范围:蒙城北路(青杨路-杜罗路)工程监理内容包括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
2.12项目类别:工程监理
2.13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2亿元的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公路及以上工程监理业绩(养护和大中修项目监理业绩不予认可)。
3.3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交通土建类),持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人社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的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投标人企业进行从业登记。
注:“交通土建类”专业是指职称证上的专业为路桥、公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土建、交通运输、交通工程、隧道工程等公路工程类专业及测量、土木、市政等建工类专业。
3.4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无。
3.5其他主要监理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
3.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7本标段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9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年02 月1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新版】(https://jyxt.hfztb.cn/sso/)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51-66223900、0551-66223899。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2721975、0551-62721978。
4.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3 月12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新版】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开标时间:2026年3月12日10时00分。
8.2开标地点: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 7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不见面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招标人
招 标 人:长丰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杨公路74号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孙学敏
电 话:0551-66682791
11.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邮 编:231131
联 系 人:俞凡
电 话:0551-62721975、0551-62721978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新版】(https://jyxt.hfztb.cn/sso/)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51-66223900,0551-66223899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66223830、0512-58188516
11.5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
电 话:0551-66223530、0551-66223680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新版交易系统操作帮助(投标人端)》请在新版交易系统登录页面https://jyxt.hfztb.cn/sso/查看。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1标段
中国银行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78251456208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中心徽商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023701021001095993263038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3小时31分56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6-02-13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6-02-13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分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6-02-13
办理用时:
0天3小时31分
附件:
新版电子交易系统-异议操作手册(投标人端).pdf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诉操作手册(投标人端).pdf
蒙城北路(青杨路-杜罗路)工程监理_01包_招标文件.pdf
蒙城北路(青杨路-杜罗路)工程监理招标(招标项目编号:2026AFCBZ50096)招标文件招标人:长丰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6年02月13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第六章图纸和资料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蒙城北路(青杨路-杜罗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1.1项目名称:蒙城北路(青杨路-杜罗路)工程监理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3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蒙城北路(戴牌坊-胡卢湾)工程立项的批复,合发改交通【2023】347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蒙城北路(胡卢湾-甄圩)工程立项的批复,合发改交通【2023】346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蒙城北路(甄圩-杜罗路)工程立项的批复,合发改交通【2023】349号1.4招标人:长丰县交通运输局1.5项目业主:长丰县交通运输局1.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7项目出资比例:100%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名称:蒙城北路(青杨路-杜罗路)工程监理2.2招标项目编号:2026AFCBZ50096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6AFCBZ500962.5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2.6建设规模:蒙城北路(青杨路-杜罗路)工程,项目起于青杨路,止于杜罗路,全长约20.5km,路基宽度35m,全线按照双向6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主线不设置红绿灯。施工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涵洞、照明、交通安全设施、绿化等。工程总投资约12.3亿(12.3亿为估算投资金额,最终工程投资以实际发生为准)。2.7合同估算价:1845万元2.8招标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2026年3月份,建设周期约450日历天。2.9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投资额:123000万元2.10计划监理服务期限:服务周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及质保期满回访合格止2.11招标范围:蒙城北路(青杨路-杜罗路)工程监理内容包括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2.12项目类别:工程监理2.13其他:无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3.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2亿元的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公路及以上工程监理业绩(养护和大中修项目监理业绩不予认可)。3.3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交通土建类),持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人社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的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投标人企业进行从业登记。注:“交通土建类”专业是指职称证上的专业为路桥、公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土建、交通运输、交通工程、隧道工程等公路工程类专业及测量、土木、市政等建工类专业。3.4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无。3.5其他主要监理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3.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3.7本标段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8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3.9其他要求:无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获取时间:2026年02月1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4.2获取方式:(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新版】(https://jyxt.hfztb.cn/sso/)获取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51-66223900、0551-66223899。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2721975、0551-62721978。4.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3月12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新版】递交电子投标文件。6.资格审查方式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7.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8.开标时间及地点8.1开标时间:2026年3月12日10时00分。8.2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7号开标室。☑本招标项目采用“不见面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9.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9.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9.3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10.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11.联系方式11.1招标人招标人:长丰县交通运输局地址: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杨公路74号邮编:230000联系人:孙学敏电话:0551-6668279111.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邮编:231131联系人:俞凡电话:0551-62721975、0551-6272197811.3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新版】(https://jyxt.hfztb.cn/sso/)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51-66223900,0551-6622389911.4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66223830、0512-5818851611.5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电话:0551-66223530、0551-6622368012.其他事项说明12.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12.2《新版交易系统操作帮助(投标人端)》请在新版交易系统登录页面https://jyxt.hfztb.cn/sso/查看。13.投标保证金账户:标段简称:1标段中国银行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78251456208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中心徽商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023701021001095993263038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3.1招标范围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其他:1.3.3质量要求合格1.3.4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附录1(2)业绩要求:见附录2(3)信誉要求:见附录3(4)总监理工程师:见附录4(5)其他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4.3(16)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4.4(5)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4.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采用不采用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形式:/2.1(8)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2月28日17时00分前。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3.2.1增值税税金的相关要求(1)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算方法(2)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3.2.3报价方式□单价:□总价:招标人定价,定价为非招标人定价:☑费率:3.2.4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1.50%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人应结合本项目的区域特点、根据自身综合实力、市场行情,以费率的方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费率不得超过1.50%,否则投标无效。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20日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要求,具体如下:(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子保函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3)具体要求:①采用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存款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招标公告(选择任何一家银行提交即可)。②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③采用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④采用纸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⑤采用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的,办理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的费用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支)出。投标人须将本单位针对该项目(标段)从基本账户汇出保函(或保证保险)费用的凭证(须载有所投项目标段3.4.1投标保证金编号或项目名称、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收取该费用的保函或保证保险出具单位名称及其账户信息)扫描件、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保函(或保证保险)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审查认定。未提交或未完整提交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⑥采用电子保函的,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保函”栏目查看《合肥市(信易贷)电子保函平台投标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4)是否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不适用☑适用,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进行相应承诺(格式见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5)其他要求:①特别提醒投标人采用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4.4项所列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及保险机构将无条件向招标人支付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②投标保证金弄虚作假情形投标人采用虚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还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发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缴,招标人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6)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①投标人采用纸质保函形式的,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无效。②保函存在明显异常情形的(如多家投标人的保函编号相同;保函存在明显伪造痕迹、内容前后矛盾等情形),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查询途径进行核查,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③中(定)标候选人须在中(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将其开具至本招标项目的纸质保函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照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④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招标失败后,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投标人参与后续招标时,注意勿将投标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⑤如本项目前次招标失败,招标人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须向本项目本次公告公布的投标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投标保证金。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投标保证金无效。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包别)投标的(如分多标段/包别的),应该按标段(包别)分别递交投标保证金。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标段(包别),其投标无效。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的通知》(合公中心〔2023〕3号)执行。(如有最新规定,按照最新规定执行)3.4.4(3)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3.4.4(3)情形/3.5资格审查材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见招标公告(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3.7.4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如下:非加密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递交。如递交,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递交,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1)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2)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非加密投标文件介质:光盘或U盘4.1.2非加密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要求非加密投标文件封套:投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非加密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地点同开标地点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退还安排:5.1开标时间和地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5.1点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5.2开标程序(3)解密时间:30分钟(以电子交易服务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5)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质量目标、安全目标、监理服务期及其他内容;(6)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多标段开标顺序:/5.2.2开标过程中宣布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其他情形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不通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依法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确定。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2家6.4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期限及其他内容(1)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2)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公示期截止时间在法定休息日的应顺延至首个工作日)(3)其他要求: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应当同时公开以下评标情况:a.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文件被否决的原因及依据;b.评标委员会的评分情况。包括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评分,其中技术文件还需公开采用编码标注的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c.中标候选人经评审通过的投标人业绩(如要求)、总监理工程师信息及总监理工程师业绩项目名称(如要求);d.中标候选人通过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f.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内容。6.4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期限及其他内容(如有最新规定,按照最新规定执行)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2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7.3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1)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纸质(2)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纸质特别提醒: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8.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要求,具体如下:(1)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金额的2%(2)履约保证金形式:电子保函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3)具体要求:①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②采用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③采用纸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8.1履约保证金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④采用电子保函的,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保函”栏目查看《合肥市(信易贷)电子保函平台履约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⑤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完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经确认后退还。履约保证金采取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同时退还本金和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⑥担保提交: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否则,招标人将情况书面告知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⑦履约保证金账户:□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履约保证金的缴纳账户、账户、开户行等信息待确定中标单位后由招标人自行提供给中标单位。(4)本招标项目是否降低或减免履约保证金:不减免降低,适用降低履约保证金的情形:减免,适用减免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获取与查看通知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澄清及修改等相关材料均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看并下载。10.2电子招标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见本章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10.3相关政策要求1.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2.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执行。3.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应按《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执行。4.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缴纳执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电子保函的通知》。注:未列明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10.4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1)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2)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15分钟)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照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10.5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应承担的责任(1)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披露。(2)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材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材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拒绝配合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10.5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应承担的责任明材料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10.6中标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任中标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对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1)中标后,中标人被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2)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3)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10.7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委托人要求”等章节中“委托人”和“监理人”,除特殊约定外,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10.8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照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照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9创优目标无☑有,具体要求如下:本项目争创省级及以上奖项荣誉10.10异议提出方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10.11招标代理服务费1、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账号和账户如下:账户名称: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账号:223016476751000002开户行:徽商银行长丰支行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以中标金额=123000万元×中标费率为基础,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参照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代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合公协〔2023〕03号),具体收费标准为下表的80%,投标人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货物中标金额服务采购工程采购采购100万元以下1.5%1.5%1.0%(含100万元)100万元-500万1.1%0.8%0.7%元(含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0.8%0.45%0.55%元)1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0.5%0.25%0.35%元)5000万元-1亿0.25%0.1%0.2%元(含1亿元)1亿元-10亿元(含10亿元)0.05%0.05%0.05%10亿元以上0.01%0.01%0.01%10.12投标所需资料(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投标文件递交情形,责任自负。(2)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上传的相关资料,如出现上传的相应投标资料不全、模糊不清、超出有效期等情况,评标委员会将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认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等等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若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或经询标被评标委员会认定符合相关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予以认可。10.12投标所需资料(4)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如投标人提供的证书显示的相关信息不能满足评审需要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评审要求的直接证明材料。如需要通过查询验证的(如扫描证书上的二维码等),投标人须自行查询验证,并将查询验证后的相关信息或界面通过“其他材料”窗口上传,评标过程中,评委会不作任何查询。(5)投标人在参与招标采购活动时可直接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电子证照。投标人应当自行核验政务数据的准确性,并对引用的政务数据承担责任。招标人、评标委员会不得因政务数据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等问题限制和影响投标人参与招标采购活动。(6)具体资料以第三章“评标办法”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10.13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均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也可以在网上投标文件编制时加盖电子签章;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均应在网上投标文件制作时制作成电子件上传。2.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中止或终止招投标活动,招投标各方免责。3.唱标信息内容与投标函中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中内容为准。4.投标人、中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的,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采用电子保函的,可登陆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入合肥市电子保函平台,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在线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与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纸质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具有同等效力,具体10.13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操作流程见操作手册。5.工程延期不另计监理延期费用。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见招标公告)注:投标人需提供的资质等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1项规定。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注:1.投标人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2项规定。如本章第3.5.2项规定的证明材料不能体现评审要点(如交/竣工验收时间及服务内容等),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业绩合同甲方(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如投标人提供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相关项目的网页截图中无法体现“工程总投资”的评审要点,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任意一项证明材料:(1)监理项目所对应的施工工程的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以中标查询截图中对应施工项目的中标价为准。该中标价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评审要点要求,予以认可。(2)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相关项目的网页截图中施工合同段信息对应施工项目的合同金额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评审要点要求,予以认可。(3)如投标文件中提供对应业绩合同甲方(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工程总投资额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评审要点要求,也予以认可。2.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1个。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信誉要求见招标公告注:除上述具体信誉要求外,投标人还应满足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3和1.4.4项的要求,需要提供的信誉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3项规定。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在岗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1.总监理工程师具备资格见公告,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2.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总监理工程师自2025年6月1日(含)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总监理工程师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注:1.投标人需提供的总监理工程师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4项规定。如本章第3.5.4项规定的证明材料不能体现评审要点(如交/竣工验收时间及服务内容等),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业绩合同甲方(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如投标人提供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相关项目的网页截图中无法体现“工程总投资”的评审要点,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任意一项证明材料:(1)监理项目所对应的施工工程的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以中标查询截图中对应施工项目的中标价为准。该中标价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评审要点要求,予以认可。(2)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相关项目的网页截图中施工合同段信息对应施工项目的合同金额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评审要点要求,予以认可。(3)如投标文件中提供对应业绩合同甲方(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工程总投资额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评审要点要求,也予以认可。2.本招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资格审查)数量:0个。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备注桥梁工程师1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专业监理资格证书,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经历不少于5年,担任结构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年。标后配备道路工程师1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交通土建类),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经历不少于3年,担任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年。标后配备合同工程师1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交通土建类),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及以上,类似监理工程合同管理工作2年及以上。标后配备安全(1)/环水保(1)专业监理工程师2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取得安全、环保培训合格证书,从事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经历不少于3年,类似环水保监理工作2年及以上。标后配备绿化专业监理工程师1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交通土建类),担任公路工程绿化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年。标后配备交通安全设施/机电专业监理工程师1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交通土建类),担任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机电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年。标后配备试验检测工程师11.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2.须具有道路(公路)专业试验检测工程师(试验检测师)证书1人。标后配备造价工程师11.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2.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标后配备监理员9具备2年以上公路工程监理工作经验标后配备助理检测工程师2须包含具有桥梁专业检测员(助理检测工程师)证书1名,道路或公路专业检测员(助理检测工程师)证书1名。标后配备合计:20人注:1.上表中人员投标时无需提供相关材料,投标人须在投标函中承诺标后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承诺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商务文件)-投标函。2.以上各阶段人员数量为施工期基本配置,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降低标准,其中对试验检测工作要求必须满足《关于印发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建设与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皖交质监局〔2012〕6号)文件相关规定。同时以上人员不含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人员应根据发包人要求进行配置。3.资格要求中的“交通土建类”专业是指职称证上的专业为路桥、公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土建、交通运输、交通工程、隧道工程等公路工程类专业及测量、土木、市政等建工类专业。4.上述人员,应在开工后根据施工进度及时配备到位,发包人可根据每个标段实际开工时间或工程规模要求中标人合理配备监理人员数量。人员不得重复兼职,投标人需在投标函中承诺。如投标人承诺与实际不符,将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招标人有权核实,如中标人弄虚作假或在中标后拒绝提供上述材料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从严处理。5.上述所有人员须为投标单位自有人员,签订合同时,均须提供劳动合同和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自2025年6月1日以来的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上述人员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6.若因工程需要增加人员时,中标人需服从发包人要求按时增加所需人员,费用含在报价中,不另行支付。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内容修改如下:条款编号示范文本中条款内容补充细化后条款内容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1.1.5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1.1.6建设规模:见招标公告。1.1.7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招标公告。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投资额:见招标公告。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招标公告。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招标公告。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招标公告。1.3招标范围、计划监理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和安全要求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1.3.2本标段的计划监理服务期限:见招标公告。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成员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与本标段对应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1)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骗取中标或串通投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但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1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行贿犯罪行为;(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投标的情形;(1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5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是否采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2.2款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本项目严禁分包。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2)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照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1.12.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建议书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委托人要求;(6)图纸和资料;(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向招标人发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要求。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澄清文件一经发出则视为送达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上述澄清文件而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3澄清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修改文件,修改文件一经发出则视为送达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上述修改文件而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2修改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商务文件;(2)技术文件;(3)报价文件。3.1.2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说明和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发票类型要求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报价文件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服务费用清单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监理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监理服务费用。投标报价应涵盖投标人完成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监理服务费用清单”的要求填报监理服务费。投标人未填报的部分,在工程实施时委托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3.2.3本招标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服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出。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照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2投标人不按照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届满时自动失效的,无需退还。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材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材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格审查要求的证书。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如要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监理资质证书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址: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3.5.3投标人须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即为投标的承诺。如投标人承诺与实际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或中标候选)资格,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其中招标公告规定的信誉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服务系统查询。3.5.4“总监理工程师资历表”应附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总监理工程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须至少含养老保险)。“总监理工程师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总监理工程师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如总监理工程师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承诺。3.5.5“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规定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相关信息。“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简历表”(如有)中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在社保系统打印的缴费明细(缴费明细中至少含养老保险)。(本条投标时不采用)。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材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7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允许更换。3.5.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3.5.9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中标候选人、中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建议书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下载。投标人应当在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2)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接受扫描件(包括电子证照等电子件)。(5)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3.7.4“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入时的补救措施。非加密的投标文件递交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照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4.1.2非加密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非加密投标文件应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未按照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未被开启或提前开启的责任。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4.2.2投标人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照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4.2.5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但不影响其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4.2.6投标人在本章第5.2款规定的解密开始规定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则可导入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电子交易系统识别出非加密投标文件和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将拒绝导入。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书面通知应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2开标程序5.2.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主持人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2)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如有);(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4)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或招标人成功导入现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介质;(5)对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开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质量目标、安全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报价文件在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前电子交易系统不读取;(6)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对通过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报价文件进行开启并进行报价公布,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未通过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报价文件电子交易系统不予读取。(7)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监理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监理服务期限的响应情况;(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项目业绩;(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6.5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6.6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定标7.1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2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依法公示中标结果。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8.合同授予8.1履约保证金8.1.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8.1.2中标人不能按照本章第8.1.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2签订合同8.2.1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2.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应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存在前述情形的,由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8.2.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2.4招标人将及时主动公开合同订立信息,并积极推进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公开。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材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9.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6.5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监理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