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管理服务招标公告(珲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6)



捷诚信达(长春)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珲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6年度采购交通运输管理服务项目(二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珲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6年度采购交通运输管理服务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05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2026]-00003号- 02
项目名称:珲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6年度采购交通运输管理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700000
最高限价(元):7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珲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6年度采购交通运输管理服务项目(二次)

数量:

预算金额(元):70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交通运输管理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2月13日至2026年02月27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1:30:00,下午13:30:00至16: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3月05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3月05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珲春市珲春市政务服务中心开标室-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发布在“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珲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地 址:吉林省珲春市
联系方式:0433-75125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捷诚信达(长春)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以北一克拉·君顶国际 1005 号(恒业广场A座十楼1005室)
联系方式:181668772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玉飞
电 话:18166877201

初审:张玉飞
复审:李春荣
终审:戴鹏飞

附件信息:

3.5磋商文件~交通运输管理服务.docx165.3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珲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6年度采购交通运输管理服务项目(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
珲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区域
吉林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2月13日 17:1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6年02月13日至2026年02月27日每日上午:08:30 至 00至11:30:00下午:13:30 至 00至16: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6年03月05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珲春市珲春市政务服务中心开标室-01

预算金额
¥7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玉飞

项目联系电话
18166877201

采购单位
珲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
吉林省珲春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33-7512561

代理机构名称
捷诚信达(长春)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以北一克拉·君顶国际 1005 号(恒业广场A座十楼100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166877201

珲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6年度采购交通运输管理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2026]-00003号-02采购人:珲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采购代理机构:捷诚信达(长春)项目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1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珲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6年度采购交通运输管理服务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3月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2026]-00003号-02项目名称:珲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6年度采购交通运输管理服务项目(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预算:700000.00元最高限价:700000.00元采购需求:协调珲春、圈河、沙坨子3处口岸的通关查验、车流疏导、资源配置等日常工作,详见磋商文件。服务期限(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经考核合格后,在预算资金有保障的前提下,可采用一次采购、按年续约的方式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年限不超过三年);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及采购人要求,优质服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国家最新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须同时具备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及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3.2财务状况报告: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应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3.3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4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2月13日8时30分至2026年2月27日16时30分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方式: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按要求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五、开启时间:2026年3月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吉林省珲春市龙源东街1066号,珲春市政务中心4楼)。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次公告发布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珲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地址:吉林省珲春市联系人:戴鹏飞电话:0433-751256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捷诚信达(长春)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以北一克拉·君顶国际1005号(恒业广场A座十楼1005室)联系方式:0431-8197420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玉飞电话:181668772014.监督部门:珲春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采购人:珲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地址:吉林省珲春市联系人:戴鹏飞 电 话:0433-7512561 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捷诚信达(长春)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以北一克拉·君顶国际1005 号(恒业广场A座十楼1005室)联系人:张玉飞电 话:0431-819742013项目名称珲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6年度采购交通运输管理服务项目(二次)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采购预算700000.00元7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8采购内容协调珲春、圈河、沙坨子3处口岸的通关查验、车流疏导、资源配置等日常工作,详见磋商文件。9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经考核合格后,在预算资金有保障的前提下,可采用一次采购、按年续约的方式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年限不超过三年);10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及采购人要求,优质服务。11供应商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国家最新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须同时具备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及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3.2财务状况报告: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应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3.3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4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1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3踏勘现场不组织14磋商预备会不召开15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5天16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5天17分包不允许分包18偏离不允许偏离19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本项目的澄清、修改、补充说明文件(如有)。注:采购代理机构将上述内容以带有编号的补遗文件发送到“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答疑文件中,各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答疑文件处自行下载。如果供应商未在上述答疑文件中收到相应文件,请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否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20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上自行查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 磋商文件的澄清文件一经上传发布,则视为各潜在投标人均已知晓。21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3月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22磋商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23磋商保证金无2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23年至今25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2、2023、2024年2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27签字或盖章要求1.按“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提供的格式及要求填写。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凡要求签署和加盖公章的,均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供应商公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8响应文件份数/29装订要求/30响应文件上传供应商需在开标前将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加密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31供应商上传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时间:2026年3月5日9时00分32磋商时间和地点开启时间:2026年3月5日9时00分磋商地点: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吉林省珲春市龙源东街1066号,珲春市政务中心4楼)。33最高投标限价700000.00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报价将被否决其投标。34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3人磋商专家确定方式:经济及技术方面专家从政采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35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中标人否,评委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36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299号文件规定收取中标服务费。37付款方式按月支付,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前约定的条款内容为准。38履约担保无39电子标说明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并按照现场工作人员通知使用CA锁进行响应文件远程解密。上传的电子证件及资料均需按要求签字盖章上传,否则按未签章处理。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技术咨询:投标人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供应商须自行考虑数字证书办理时限,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开标前无法完成办理,后果自负。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备注:响应文件U盘电子版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用数字证书编制的电子投标文件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40低于成本报价依据财政部第87号令第60条: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四十分钟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4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磋商公告与磋商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磋商文件为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1.1.2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本项目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服务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本采购项目的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3.1本项目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服务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质量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责令停业的;(3)被暂停或取消磋商资格的;(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磋商预备会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0.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磋商预备会后,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审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采购需求;(6)响应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2.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采购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含)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将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向潜在供应商发出。2.2.2对磋商文件内容进行质疑的供应商,均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超过规定期限提出的招标文件质疑将不予受理。采购代理机构对收到的质疑要求视所提问题的具体情况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予以答复、发出。答复中可以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2.2.3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2.2.4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向所有潜在供应商发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报价函、报价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磋商报价函(5)、商务条款偏离表(6)、服务响应及偏离表(7)、资格审查表(8)、项目服务团队配备情况(9)、其他材料(10)、服务方案3.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磋商报价3.2.1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的要求填写报价。3.2.2供应商磋商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3.2.3采购人设有采购预算的,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3.2.4磋商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报价的总和。3.2.5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和竞争性磋商中所列采购需求的全部,作为供应商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3.2.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唯一依据。3.2.7本项目采用两轮报价(第二轮报价即最后报价)。3.3响应有效期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4磋商保证金无3.5备选投标方案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成交单位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单位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响应文件的编制3.6.1供应商应按照本须知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逐项逐条响应磋商文件并使用下载的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并上传。3.6.2电子投标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政采云)”及本招标文件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招标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投标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磋商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6.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有政采云个人CA签章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使用个人CA签章,没有办理政采云个人CA签章的可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上传即可。12.4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文件加盖CA签章时,请勿遮挡文件中关键信息。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4.投标4.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递交至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将拒收。5.开启5.1开启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址、地点参加磋商会议。5.2磋商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查看并公布投标报名名单;(3)宣布开标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4)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6.评审6.1磋商小组6.1.1评审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共3人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审工作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审原则评审工作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工作依据。6.3.1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资格、符合性评审;6.3.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资格、符合性评审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6.3.3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6.3.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6.3.5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单位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单位,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人。7.2成交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7.3履约担保(本项目不收取)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磋商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3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标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2)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供应商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工作。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工作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工作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工作。9.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工作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但磋商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服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服务方案得分也相等的,由采购人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审查表。2.1.2响应性评审标准:符合性审查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磋商报价:见详细评审表;(2)企业业绩:见详细评审表;(3)其他评分因素:见详细评审表;(4)服务方案:见详细评审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详细评审表。2.2.3磋商报价的得分计算磋商报价的得分计算公式:见详细评审表。2.2.4评分标准(1)磋商报价评分标准:见详细评审表;(2)企业业绩评分标准:见详细评审表;(3)其他评审因素评分标准:见详细评审表;(4)服务方案评分标准:见详细评审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3.1.2磋商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磋商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磋商小组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企业业绩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服务方案计算出得分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供应商得分=A+B+C+D。3.2.4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3.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3.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磋商小组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招标。3.4.2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一)资格审查表序号类型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落实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响应文件内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基本资质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标书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3基本资质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及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4其他项目负责人具备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提供证明材料,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5其他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应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标书内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6其他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标书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7其他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提供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承诺(格式自拟)。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承诺(格式自拟)。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附网站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8其他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提供)响应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授权委托书。9其他其他要求与采购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标书内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10其他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供应商不得存在供应商须知正文1.4.3款中规定的任何情形之一(格式自拟)。响应文件内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注:(1)上述内容中有一项不合格,则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进入符合性审查、详细评审。(2)资格审查结束后,合格的供应商进入符合性审查。(二)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序号类型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技术技术标制作要求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 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 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 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 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 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 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2商务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3商务投标函签字盖章是否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4商务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磋商文件格式”的要求5报价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6报价磋商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7商务服务期限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8商务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及采购人要求,优质服务;9商务磋商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10商务权利义务符合“合同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1商务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并提供“承诺函”。注:(1)供应商或其投标文件不符合上述情况之一的,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不进入详细评审。(2)符合性审查结束后,合格的供应商进入详细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评审内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主、客观项磋商报价(10分)磋商报价得分(10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客观项商务部分评审(14分)企业业绩(2分)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每一项得1分,最高得分2分。响应文件内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不提供不得分。客观项法律服务(2分)供应商有常年合作的法律服务机构,提供与法律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书的得分2分,不提供不得分。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客观项优惠条件(5分)对供应商提出的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合理优惠条件进行综合评价,切实可行得5分,合理得4-3分,基本合理得2-1分,无不得分。客观项服务承诺(5分)对供应商提出的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合理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价,切实可行得5分,合理得4-3分,基本合理得2-1分,无不得分。客观项技术部分评审(暗标)(76分)项目服务方案(20分)包括但不限于:1.签订合同2.工资发放3.社会保险缴纳4.劳动争议解决5.其他配套服务等具体问题,并对相关问题给出服务承诺6.劳务派遣服务投诉管理办法7.完成采购方突击性等应急工作制度8.劳务人员关系管理方案9.派遣人员工伤处理方案10.劳务派遣服务承诺等;以上方案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充分满足采购方要求,且无缺失的方案得2分,方案缺失得1分,满分20分,未提供的得0分。(缺失是指:不符合实际,存在偏离内容、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主观项招聘服务方案(16分)包括但不限于1.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务服务人员供采购人择优使用;2.招聘渠道;3.负责拟录用人员政治条件、学历及技能资格条件、用工条件的审核验证;4.承担招聘业务流程;5.办理录用人员的所有用工手续;6.为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劳务服务人员,并保证在试用期对不合格人员适时予以退换;7.承诺招聘工作不另外收费;8.根据日常招聘和管理实际情况,定期和采购人沟通和给予采购人合理化建议等;以上方案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充分满足采购方要求,且无缺失的方案得2分,方案缺失得1分,满分16分,未提供的得0分。(缺失是指:不符合实际,存在偏离内容、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主观项人员培训方案(10分)包括但不限于1.培训计划2.劳务派遣人员岗前培训3.在职培训4.培训内容5.培训目标;以上方案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充分满足采购方要求,且无缺失的方案得2分,方案缺失得1分,满分10分,未提供的得0分。(缺失是指:不符合实际,存在偏离内容、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主观项日常管理制度与方案(10分)包括但不限于:1.各岗位职责与管理制度2.各岗位人员培训制度3.劳务派遣人员文明上岗制度4.日常工作监督、检查、考核制度5.工作计划以上方案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充分满足采购方要求,且无缺失的方案得2分,方案缺失得1分,满分10分,未提供的得0分。(缺失是指:不符合实际,存在偏离内容、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主观项服务质量保证措施(10分)包括但不限于:1.提供基本岗前培训;2.根据采购人要求设定人员及岗位责任3.岗位考核标准;4.监督检查标准;5.临时突击性工作及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含人员补给、调配方案及相应的条件和流程)等;以上方案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充分满足采购方要求,且无缺失的方案得2分,方案缺失得1分,满分10分,未提供的得0分。(缺失是指:不符合实际,存在偏离内容、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主观项服务应急预案(10分)包括但不限于:1.人员突然离职2.急病3.意外4.业务调整5.非人为因素引起的增员(减员)处理措施等;以上方案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充分满足采购方要求,且无缺失的方案得2分,方案缺失得1分,满分10分,未提供的得0分。(缺失是指:不符合实际,存在偏离内容、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主观项政府采购政策(1)对于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要求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环境标志产品也包含非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对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要求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认证证明,认证机构须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名录内《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2)对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节能产品也包含非节能产品的,只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认证证明,认证机构须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名录内《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3)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发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清单中产品也包含非清单中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4)投标产品同时列入上述多个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扣除比例叠加后计算价格扣除。(5)根据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6)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8)价格扣除的依据:第(1)至(4)条提供投标货物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第(5)条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第(6)条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第(7)条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则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注:(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文件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服务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5月30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整治政府采购领域“内卷式”竞争,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现就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采购人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信息,以及市场供给和产业发展状况,材料、人工等市场价格,行业费用标准等市场调查情况,形成科学、完整、清晰的采购需求,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为供应商竞争报价提供基础。未设定最高限价的采购项目,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采购人要综合考虑技术、成本效益、促进竞争等因素,按照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设置采购包。采购人可以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对约定期限内的运营、维护、升级,专用耗材,处置报废等费用进行报价,作为评审因素,并在采购合同中明确,供应商应当在约定期限内以不高于其报价的价格向采购人提供专用耗材或者相关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科学合理确定价格、技术、商务等因素的分值和权重。采购人应当重点加强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耗材使用量大的复印、打印、实验、医疗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管理。对于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人应当要求供应商严格落实相关开放性、兼容性标准和规范要求,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在系统运行过程中,供应商不得在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之外以任何名义向相关服务对象收取费用。2、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1)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三)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评审专家的指导和监管,进一步压实评审专家的责任。财政部门在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发现评审委员会未按规定对异常低价开展审查的,依法予以纠正并追究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3、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采购人应当落实履约验收责任,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验收内容要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对报价触发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后仍中标(成交)的供应商,采购人要重点关注其履约承诺、实际履约情况等。对可以分期实施的采购项目,实行分期考核、分期验收、分期支付,及时掌握供应商履约进展。如供应商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法予以处理;如供应商不履行合同或者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导致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应当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各部门、各地区要充分认识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强化监督指导,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完善采购文件标准文本、增设交易系统功能、加强履约担保、加大违约责任追究力度等措施,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本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26年1月14日第四章合同条款(仅供参考,具体合同格式内容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服务外包协议书甲方:单位所在地: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开户行:账号:电话:乙方:单位所在地: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开户行:账号:电话:甲方因需要辅助性工作人员,经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签订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1、合作方式1、甲方要求乙方服务外包合格的能胜任工作岗位职责及要求的人员;2、乙方负责为服务外包职工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缴纳社会保险流程、工资发放和处理与实际用工单位相关的问题,配合甲方做好乙方服务外包甲方工作的劳动者(以下称服务外包职工)的日常工作管理。3、甲乙双方以附件的形式明确服务外包职工的数量、从事的岗位范围、工作地点、服务、期限、试用期期限、实行的工时制度、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工资标准等。如附件中内容有变动时,双方应该就变动情况以附加附件(补充协议)的形式明确并及时通知对方。二、服务外包劳务人员由乙方负责按照甲方要求服务外包,乙方应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派遣劳务人员,服务外包的劳务人员应经甲方面试,面试合格后甲乙双方应拟定《服务外包人员清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修改《服务外包人员清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三、服务合同的期限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年___月____日终止。四、费用的支付(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款项包括: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外包服务费用;2、因甲方将服务外包职工退回,或其他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提前解除或终止与服务外包人员的劳动合同的,需支付的赔偿金或经济补偿费用,由乙方承担和支付;3、如发生工伤事故的,乙方应为服务外包职工申报工伤保险,在工伤保险赔偿不足以支付医疗费用,差额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4、按国家法律规定,因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产生的需向劳务人员支付的其他款项;5、双方约定的应支付给乙方的其他费用。(二)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由乙方为服务外包劳务人员发放。2、服务外包服务费按月支付,由甲方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费用以转帐结算的方式支付给乙方。五、甲方权利1、采购人若认为中标人提供人员有任何违反或可能违反工作的行为,有权提出书面意见要求中标人改正。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的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其针对违反或可能违反工作的行为采取的改进措施回复采购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中标人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2、在合同有效期内,中标人提供的派驻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随时退回派驻员工,中标人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在5-7天内更换符合条件的派驻员工:(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采购人规章制度、业务规程或劳动纪律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采购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不服从工作安排和管理的;(5)派驻员工有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6)派驻员工因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的;(7)派驻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六、乙方的权利1、乙方应为派驻的各类人员办理合法的手续,提供相应的的保险及福利待遇。2、乙方须与被派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3、后期如因业务需要增加人员,数量由双方具体协商,增加人员费用不包含在此次投标报价中。4、乙方提供的派驻人员应服从采购人监督、管理和指派,中标人须对劳务人员进行考核,及时发现、处理异常情况。七、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国家、吉林省重大政策改变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二)本合同期满前___日,甲乙双方应就本合同是否终止或续订或重新签订进行协商,并按协商结果办理终止或续订或重新签订合同手续、处理有关事项。八、其他(一)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二)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甲乙方各执___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签字日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联系人:联系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户名称:帐号:帐号: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珲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6年度采购交通运输管理服务项目(二次);二.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700,000.00元;三.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经考核合格后,在预算资金有保障的前提下,可采用一次采购、按年续约的方式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年限不超过三年);四.采购要求中标方向采购单位负责提供指挥监控中心监控管理管理人员12人,人员要求无重大疾病、无前科劣迹、四十五周岁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退役军人、本科以上学历择优先入选。5.服务背景:珲春口岸、圈河口岸、沙坨子口岸作为中朝俄边境重要通关节点,承担旅客出入境、货物运输(含鲜活产品)等核心职能,需通过专业化交通运输管理监控服务强化监管效能。本次服务经费来源于口岸专项经费,用于采购符合口岸监管标准的全流程监控管理服务。服务目标:构建“全域覆盖、智能预警、高效联动”的国际道路运输监控信息一体化,实现车辆通行、货物装卸、查验作业等环节的可视化监管,保障通关秩序,防范安全隐患、违规运输等风险,同时支撑鲜活产品“绿色通道”等高效通关需求。五.岗位要求1、中标方所提供的各岗位员工必须服从采购单位的工作安排及调配,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旷工及擅离岗位,严格遵守采购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2、中标单位负责各岗人员的岗前基本素质培训,包括基本行为规范,敦促和监督被派驻的员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相关规定,保守采购人秘密,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3、人员基本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2)工作有责任心,能吃苦耐劳,爱岗敬业,能长期胜任岗位工作;(3)品行端正,有奉献精神,能够遵守采购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4)身心健康,心理素质稳定,有志于投身口岸交通服务事业,拥有为机关广大干部群众服务的情怀;(5)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水平,熟练掌握Office等办公软件;(6)作风扎实,能力素质过硬,工作计划性、条理性强,工作质量标准高、效率高;(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予聘用:受过刑事处罚或其他严重处分的;曾被国家机事业单位或企业辞退或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其他依法不得聘用的情形。六、中标方义务与责任1、中标方应为派驻的各类人员办理合法的手续,提供相应的的保险及福利待遇。2、中标方须与被派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3、后期如因业务需要增加人员,数量由双方具体协商,增加人员费用不包含在此次投标报价中。4、中标人提供的派驻人员应服从采购人监督、管理和指派,中标人须对劳务人员进行考核,及时发现、处理异常情况。七、采购人权力与责任1、采购人若认为中标人提供人员有任何违反或可能违反工作的行为,有权提出书面意见要求中标人改正。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的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其针对违反或可能违反工作的行为采取的改进措施回复采购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中标人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2、在合同有效期内,中标人提供的派驻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随时退回派驻员工,中标人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在5-7天内更换符合条件的派驻员工:(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采购人规章制度、业务规程或劳动纪律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采购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不服从工作安排和管理的;(5)派驻员工有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6)派驻员工因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的;(7)派驻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八、报价要求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70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为完成本项目的全费用,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劳动保险费、合同期内的风险费用等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人自行解决员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中标后采购人不再追加任何费用。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服务费用的要求。九.其他要求采购人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的变化,向中标人提出需求新增或补充人员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正式通知后,须于7个工作日内及时输送满足采购人数量要求及符合条件的人员。并根据使用情况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中标后采购人不再追加任何费用。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服务费用的要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一、报价函、报价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磋商报价函五、商务条款偏离表六、服务响应及偏离表七、资格审查表八、拟配备项目服务团队九、其他材料十、技术方案一、报价函、报价函附录(一)、报价函(采购人名称):1.按照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_______的_______(项目名称)磋商文件要求,经我公司认真研究投标须知、采购需求及要求和其它有关规定后,我方愿按上述要求进行投标。并愿以元为我方报价。我方完全接受本次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要求,并承诺在中标后履行我方的全部义务。2.我方同意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如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3.我方郑重声明: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真实。4.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否则,中标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将构成约束双方合同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年月日(二)报价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是否响应1磋商有效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2采购需求符合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3服务标准 4服务期限…………需要响应的其他内容(自行补充)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四、磋商报价函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时间:供应商名称总价(元)服务期限优惠条件(有/无)服务承诺(有/无)备注说明:1、本表中磋商报价应与投标函中填写的磋商报价相一致。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按无效处理。2、本表内容必须与响应文件中正本内容一致,如不一致以正本内容为准。3、磋商报价以元为单位。4、以上内容缺一不可,格式、内容和签署要求必须相同,否则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序号服务名称岗位名称数量单价合计总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磋商报价明细表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五、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说明1  2  3  4  5  ... ......... 注:响应人递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响应人接受磋商文件商务条款的要求。如无偏离,在上表“偏离”位置注明(无)即可。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六、服务响应及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名称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对应的需求情况是否偏离备注注:响应人递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的采购内容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响应人接受磋商文件采购内容的要求。如无偏离,在上表“偏离”位置注明(无)即可。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七、资格审查表(一)供应商基本情况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号其中注册资金开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备注(二)近年财务状况(三)供应商类似项目情况表采购人项目名称合同金额签约日期(年/月/日)……注:本表后附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四)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五)响应文件真实性声明(采购单位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响应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我方承诺,如存在虚假投标行为,我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六)其他材料八、拟配备项目服务团队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一览表序号在本项目中所担任的职务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备注123456789…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项目的实际需要,列出拟配备的人员清单。2、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人员身份证等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承诺函致(采购人):我司已深刻理解磋商文件中的服务内容要求及岗位职责,特向贵单位作出如下郑重承诺:一、劳动合同签署1.我司保证所提供服务人员,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我司签署了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每一份劳动合同的条款都严格遵循国家和地方劳动法规,明确规定了服务人员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关键信息。2.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我司将持续履行用人单位的责任,按时足额支付服务人员工资,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等,确保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二、岗位证书与资质1.特定岗位资质:对于派往贵单位的涉及国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特定岗位人员,我司保证其已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在向贵单位输送人员前,我司会严格审核其证书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并留存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备查。2.资质持续更新:我司将持续关注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以及相关岗位证书的更新要求,及时安排服务人员参加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始终具备符合要求的岗位资质。若因政策变动导致人员资质需要更新,我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以满足贵单位的运营需求。三、信息真实保障我司承诺向贵单位提供的所有服务人员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均真实有效。若因我司提供虚假信息给贵单位造成任何损失,我司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赔偿。四、监督与处理1.我司愿意接受贵单位对上述承诺事项的监督检查。贵单位可随时要求我司提供服务人员的劳动合同、岗位证书等相关资料进行查验。若贵单位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我司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向贵单位反馈整改结果。2.若我司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贵单位有权要求我司限期改正;若造成严重后果或给贵单位带来经济损失,我司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接受贵单位根据双方合作协议作出的相应处罚。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九、其他材料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二: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备注:若是,监狱企业投标的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公章):日期:备注:若是,应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十、技术方案暗标注: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技术方案暗标部分总页数不得超过500页,否则技术分为0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交通运输管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