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绿化水管网工程劳务分包招标公告(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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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标/开标时间:2026-03-10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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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PDF:高新区项目金东四支街平南一支路及绿化水管网工程劳务分包1.0.3.20260214公告(邀请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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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油建公司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劳务分包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新疆油建公司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劳务分包B包:高新区项目金东四支街、平南一支路及绿化水管网工程劳务分包项目业主为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克拉玛依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规模:9093万元(含税)工程概述:包括对平北六路(金西五街-金东五街)道路改造及系统配套;平北六路(金源大道-金西五街)道路维修改造;平南二路、平北二路、金西五街、金源大道、平北四路等多条道路局部维修改造及系统配套;金东六街(217国道-平北四路)道路改造及系统配套;新建金东四支街(平北七路-平北六路)及系统配套;新建金西七街(平南六路-平南八路)及系统配套;新建平南五路(金西三街-金龙大街)及系统配套。高新区供水管网新建及改造,配套管网压力及流量监测,管径DN300-DN800:高新区绿化水管网新建及改造,配套管网压力及流量监测,管径DN200-DN1600;高新区排水管网新建及改造,管径DN300-DN700.新建充电桩;部分道路绿化补植、绿化水管线配套及路缘石更换。2.3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9日止。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如下:标段号具体内容备注1A包:高新区项目供水管网工程劳务分包/1供水管网新建及改造:给水消防、构筑物、市政土石方工程劳务分包/2B包高新区项目金东四支街、平南一支路及绿化水管网工程劳务分包金东四支街、平南一支路及绿化水管网工程劳务分包:含桥涵护岸工程、电气部分、给水、消防部分、构筑物、绿化水部分等劳务分包/2.5招标范围本工程全套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招标文件、设计变更、答疑及招标文件补充等内容)。3.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库外承包商成立时间须满三年。2)具有劳务分包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且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法人具备安全A类证,项目经理具有市政或者建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及安全B类证,安全员要求具有安全C类证。分包商需承诺中标后取得外部承包商关键人员HSE培训证。3)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且近三年(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净利润合计须为正值,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4)业绩要求:提供近年(2022年~2024年)类似项目业绩不得少于1项,并提供证明性文件。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如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则该投标被否决(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④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bid.energyahead.cnpc/#/dishonesty)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响应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暂停投标资格:失信积分达到8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半年;失信积分达到9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一年;失信积分达到10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记分继续执行;取消投标资格: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列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及新疆油建公司“三商黑名单”及“三商预警清单”的,取消投标资格;受到惩戒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等自然人在其他法人或组织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的,该法人或组织参与所属单位投标应受到同等惩戒”;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5)分包商必须与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分包商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劳动合同关键页和自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中缴纳单位必须与分包商的单位全称完全一致;6).潜在响应人在近三年无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近三年”指:以开标时间为截止时间,倒推三年时间范围内)7).本次选商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管理办法》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在云梦泽智慧平台发布,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公告发布时间至2026-02-2623:59:00严格按照下列步骤完成招标文件购买。登录云梦泽智慧平台(https://www.ymzec.com)参与并购买电子招标文件。(操作手册获取路径:云梦泽智慧平台→【帮助中心】(位于网页底部)→【操作指南】→【招标投标-投标人操作手册】;咨询电话:956100转6)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00元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4.3招标文件下载: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参与并购买电子招标文件操作后,即可在“我的项目”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4.4本次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线上操作,投标人须使用CA完成投标。未办理CA的投标人,需及时进行企业CA注册。鉴于CA注册存在一定周期,请提前办理,避免因办理延误影响本次项目投标。注:CA办理咨询电话956100;CA办理操作手册获取路径如下:访问云梦泽智慧平台(https://www.ymzec.com),将页面下滑至底部,定位并点击云梦泽【帮助中心】。进入帮助中心后,选择【操作指南】板块,再点击【企业中心用户操作手册】,依手册指引完成企业注册、企业认证及CA办理相关流程。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云梦泽智慧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6-03-1010:00(北京时间)。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云梦泽智慧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云梦泽智慧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5.4投标保证金:100000.00元。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云梦泽中国石油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ymzec.com/bid/web-outportal/)、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招标机构: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采公司,购招标中心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友谊路115号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友谊路115号A1A1座,座205室联系人:姜东军,联系人:电话:13579521329,电话:18185245985电子邮件:/,电子邮件:yjfuyue@cnpc.com.cn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1.1.3招标机构见招标公告1.1.4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1.1.5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招标公告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1.3.2计划工期见招标公告1.3.3质量标准本分包工程的质量必须符合总包合同有关质量标准的约定,同时,应满足国家现行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1)、《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83-2011)、《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2011)、《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45-2006、《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09-9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统一标准》(6BJ300-88)、《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71-90)、《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98)、《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46-92)、《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F80/1-2004等相关标准、规定中有关专业施工作业的质量要求,本工作必需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详见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见招标公告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1和信誉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2)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集团公司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3)投标人不得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对招标有影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财务或者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4)投标人不得以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5)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投标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6)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7)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查询“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列入黑名单且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的。(8)开标当日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5)—(8)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1.9.1踏勘☑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需要招标人澄清回复的,应在投标截止期10日以前一次性全部提出1.10.3招标人书面/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0.3澄清的时间/1.11.1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1.11.2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管理规定及招标人要求,并经招标人许可。1.12偏离☑不允许不利于招标人的偏离☐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1)工程量清单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需要招标人澄清回复的,应在投标截止期10日以前一次性全部提出。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形式:在云梦泽智慧平台上查阅澄清□邮件回复确认已收到招标文件澄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形式:在云梦泽智慧平台上查阅修改□邮件回复确认已收到招标文件修改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格式自制)(2)与招标人不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利害关系的承诺。(格式自制)(3)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任职的承诺书。(格式自制)(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3.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无☑包限价:35160000.00元(含税)☐行限价: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应按照国家或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的规定计取。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3.1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招标公告电汇:电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款项存入招标机构指定的账户,具体递交步骤见下:①企业钱包充值:潜在投标人应先使用基本存款账户绑定企业钱包,且使用该基本存款账户向企业钱包充值,使用其他账户进行充值,资金将自动原路退回。企业钱包充值账户信息:账户名称:中国石油电子招投标保证金开户行名称: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行号:313265010019银行账号:26902197555010000027②投标保证金递交:选择意向参与的招标项目,并在“递交保证金”环节中选择“钱包支付”方式完成递交。递交前,请务必检查企业钱包可用余额是否充足。如余额不足,请按①及时充值。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咨询招标机构联系人;对平台操作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支持团队:956100转6,请在工作时间咨询。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收到中标通知后,投标人不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适用于收取中标服务费的项目)。(2)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恶意竞争。(3)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4)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和四十条所列情形之一;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3.5.2近年财务状况见招标公告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见招标公告3.5.5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至投标截止时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7投标文件的编制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编制软件编制投标文件,完成相关操作后,将生成的文件按项目上传至云梦泽智慧平台。投标文件须用中文编写。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价格文件》三部分组成。(1)《商务文件》应包括:a.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c.投标保证金d.资格审查资料e.其他资料等内容f.反腐败、反贿赂及反洗钱承诺。g.《合规调查问卷》(详见附件)(2)《技术文件》应包括:承包人建议书及实施方案。(3)《价格文件》应包括:开标一览表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在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首页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章的地方盖章。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清晰可辨认,如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将导致该评分项不得分或投标被否决。4.2.1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见招标公告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见招标公告开标地点: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共4,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招标人代表中技术专家1人,招标人代表中经济专家0人;通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4人,其中技术专家2人,经济专家2人(上诉评标委员是系统自动生成有误,以后面描述为准: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共5),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招标人代表中技术专家1人,招标人代表中经济专家0人;通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4人,其中技术专家2人,经济专家2人。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是否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1定中标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可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招标。7.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公示媒介:云梦泽中国石油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ymzec.com/bid/web-outportal/)、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公示期限:3日7.4.1履约担保☐不收取☑收取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其金额为不含税合同价款的10%,在劳务分包人办理第一次进度款时予以扣除,其有效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工程验收合格后90日内有效。如劳务分包人有违约情形,工程承包人要求其限期改正,劳务分包人仍继续该违约行为的,工程承包人可通过履约保证金主张索赔。工程竣工结算后,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提交返还履约保证金的书面申请,经工程承包人审核确定应返还的金额后予以返还。质保保函/质量保证金:工程承包人预留【不含税】劳务作业结算价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简称“质保金”),缺陷责任期内,质保金不计利息,若工程无质量问题,劳务分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满后30日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质保金返还申请,工程承包人应于接到申请后60日内将质保金一次性返还给劳务分包人。劳务分包人提供工程质量保函,保函的格式和提交时间约定如下:/。8纪律和监督(诚信要求)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4.对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5.投诉:异议提出应符合《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提起须知》有关规定。异议提起人(指提出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对开标有异议的,请根据系统提示,在开标一览表公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8纪律和监督(诚信要求)后15分钟内在开标大厅线上提交;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应包含以下内容:①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③招标人名称、招标机构名称以及其它基础信息;④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主要诉求;⑤事实依据,包括相关证明材料和其它过程材料等;⑥必要的法律依据;⑦异议提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的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提起须知》。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投标报价以投标函填写的价格为准,投标函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数量级错误的按照最高投标限价的数量级修订。9.2(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异议的日期。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不满足以上条款的异议,招标人(代理机构)不予受理。9.3招标专业机构应按照招标文件或澄清文件规定的时间在交易平台组织开标,同时邀请招标人、所有投标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在线参加。9.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分包商及材料、设备生产商(供应商)不视为招标人必然接受,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9.5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9.6招标文件解释权招标人拥有本套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10电子招标投标(1)此次招标采用云梦泽智慧平台全流程线上操作,投标文件以网上电子版文件为准。因投标人网络及操作等原因出现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一条)。因云梦泽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或不能读取的,经云梦泽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平台运营商证明并经本次招标管理部门认可后,采用应急措施解密。(2)此次招标,云梦泽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约定使用“投标客户端”制作的投标文件大小限制为500M。(3)请投标人注意:为确保投标有效,在按照操作要求进行上传后,确保上传的文件的附件状态都是验签完成。点击验签确认,当前状态是“已确认”,并且下方出现“撤标”按键,才视为成功提交投标文件。其它状态都是投标不成功,请投标人密切关注!(4)云梦泽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支持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即“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由于网络带宽、众多投标人并发上载等网络因素造成无法在投标截止期之前完成投标和验签事宜,建议投标参考采取以下方式:①使用良好的网络环境,确保足够带宽,特别是上行带宽。②由于电子招标投标过程完全可以保证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不会被解密,因此建议投标人在投标截至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版的提交。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长传所需要的时间,尤其避免在接近截止期之前才开始上传投标文件造成的网络拥堵。③所有扫描件和图片等电子文件,使用合适的分辨率,避免过高分辨率造成文件过大。④建议证明文件根据招标人要求扫描相关关键页,不一定对所有页做扫描,避免文件过大。(6)投标人投标函、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应一致,如不一致以网上开标一览表(即投标文件结构化)为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施工机械设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被责令停业的;(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1.11.2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发包人要求;(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承包人建议书及实施方案;(6)资格审查资料;(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资信证明文件。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验收证书(四选一)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项目经理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应体现项目经理信息,如未体现以建设单位出具证明为准。3.5.4“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云梦泽智慧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云梦泽智慧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按时参加。5.2开标程序(1)若组织现场开标,可邀请投标人至现场进行开标过程的参与和监督。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投标人可在开标时间前远程登录其所投项目的开标大厅,开标大厅将在项目开标时间前24小时开放给投标人登录。(3)开标大厅按项目设置,同一项目的多个标包在同一开标大厅进行开标。(4)投标人进入项目的开标大厅时需要进行数字签到,签到后可在开标大厅等待开标时间到达和开标主持人的操作。(5)开标时间到达后,开标主持人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6)解密完成后,主持人进行开标公示。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按本章附表格式填写。7.4履约担保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纪律和监督(诚信要求)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8.1.1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1.2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及其合同条款不得违法设置障碍或技术条件,歧视、排斥外地、外系统或不同所有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为特定投标人设定有利条件;不得强制为投标人指定联合体或分包商;不得设置违法、违规或苛刻条款,侵害投标人的正当利益,强制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竞争。8.1.3依法合规组建评标委员会,不得违法干预、引导或串通招标评审专家的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按规定程序选择中标人,按照招标项目管理权限履行审核备案手续。8.1.4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约定的条款及中标结果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不得随意改变中标内容及价格,不得签订违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不得指使、授意或认可中标人违法转包或违规分包。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8.2.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不得违背国家有关价格规定或低于成本价竞争。8.2.2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得出借或借用、买卖、伪造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资产业绩等相关资信证明文件和印章,严禁以其他企业或个人名义投标。8.2.3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程序。参与项目投标应当具有国家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业绩或许可条件,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投标和中标资格。8.2.4严格遵守招标投标程序,按照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中标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严格按中标条件签订和履行合同,不得将项目违法转包、违规分包。8.2.5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不得采取虚假、诽谤、恶意投诉等违法或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其他企业的正当权益。8.2.6对违法和不公正行为投诉时,应当保证投诉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合法。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8.3.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3.2自觉遵守回避制度,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本人与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有近亲属关系,与投标人存在人事、雇佣或管理关系,与投标人有其他社会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8.3.3严格依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进行科学、公正评标;协助做好招标异议与投诉等问题处理。8.3.4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不主动征询招标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表达与其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8.3.5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8.4.1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4.2自觉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秩序,坚决抵制串通投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违法交易。廉洁自律,规范履职。不得利用单位和个人职务之便向委托人或其他任何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收受任何利害关系人的财物。8.4.3严格保守国家和集团公司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其他应当依法保密的招标投标信息,禁止利用机密信息非法牟利。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9.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电子招标投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扫描后邮件发送至(邮箱)。逾期未提交或未完整提交的视为放弃本次澄清。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机构:年月日附件二: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初步评审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评审依据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3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4投标人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库外承包商成立时间须满三年。2)具有劳务分包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且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法人具备安全A类证,项目经理具有市政或者建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及安全B类证,安全员要求具有安全C类证。分包4投标人资格要求商需承诺中标后取得外部承包商关键人员HSE培训证。3)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且近三年(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净利润合计须为正值,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4)业绩要求:提供近年(2022年~2024年)类似项目业绩不得少于1项,并提供证明性文件。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如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则该投标被否决(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④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bid.energyahead.cnpc/#/dishonesty)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响应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暂停投标资格:失信积分达到8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半年;失信积分达到9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一年;失信积分达到10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记分继续执行;取消投标资格: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列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及新疆油建公司“三商黑名单”及“三商预警清单”的,取消投标资格;受到惩戒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等自然人在其他法人或组织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的,该法人或组织参与所属单位投标应受到同等惩戒”;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5)分包商必须与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分包商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劳动合同关键页和自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中缴纳单位必须与分包商的单位全称完全一致;6).潜在响应人在近三年无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近三年”指:以开标时间为截止时间,倒推三年时间范围内)7).本次选商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管理办法》5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计税方式、报价范围、报价方式、最高限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其他报价内容符合第5投标报价五章“工程量清单”要求。6投标内容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及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要求。7工期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及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90日。9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10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11实质性响应以投标文件《偏差表》为准,完全响应为合格,出现不响应实质性条款的则不合格。12质量、技术性能指标要求符合投标人须知1.3.3质量标准中实质性条款。13联合体投标人不接受。14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构成投标将被否决的其它情形。2.2投标报价评审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报价部分评标:1)有效投标报价的确定依据项目列明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综合单价明细如下:2)低于成本价的确定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审查后,认为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应当要求该投标单位做出书面说明。投标单位不能合理说明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单位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不平衡报价的确定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审查后认为其单价存在不均衡报价的,要求该投标单位做出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提供的书面说明进行不平衡报价评审,判断其是否为不均衡报价,如评标委员会判断其报价为不均衡报价,尊重评标委员会意见,按废标处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满足初步评标表任何一项内容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附件一:失信行为的扣分办法(综合评估法)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将被记录失信分并予以公布,并在招标中作相应处罚,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云梦泽智慧平台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1.若0<供应商累计失信分<8分,将失信分折算为失信加价,计入评标价格。计算公式如下:失信积分失信加价投标报价1002.若8≤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投标人处于暂停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3.若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列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4.受到惩戒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等自然人在其他法人或组织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的,该法人或组织参与所属单位投标应受到同等惩戒。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编号: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工程承包人【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与劳务分包人【】目录1.总(分)包工程概况2.劳务分包工程概况3.乙方资质4.分包工作期限5.分包工作质量标准和规范6.总(分)包合同7.图纸和技术资料8.资料、材料和设备提供9.双方代表及主要管理人员10.甲方权利与义务11.乙方权利与义务12.履约担保13.劳务作业价款与支付14.劳务作业工程量的确认15.劳务作业验收16.劳务作业配合及技术资料移交17.缺陷责任及质量保证18.索赔19.农民工工资保障20.禁止转包、分包、挂靠21.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22.文物和地下障碍物23.保密24.诚信合规25.保险26.不可抗力27.通知28.违约责任29.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30.合同变更与解除31.合同生效及其他附件1:合同工程量清单附件2:健康、安全与环境(HSE)合同附件3:诚信合规承诺(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本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在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签订。工程承包人(甲方):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新疆克拉玛依市友谊路115号C座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2009289024319法定代表(负责)人:肖冠军劳务分包人(乙方):住所: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负责)人:上述主体以下合称“双方”,单称“一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工程业主(以下简称“业主”)与甲方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1.总(分)包工程概况总(分)包工程名称: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总(分)包工程地点:克拉玛依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分)包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施工:本工程全套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招标文件、设计变更、答疑及招标文件补充等内容)2.劳务分包工程概况劳务分包工程名称: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工程总体工程劳务分包(第二批)劳务分包工程地点:克拉玛依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务分包作业范围:包括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劳务配合等,保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和义务。劳务分包作业内容:B包:金东四支街、平南一支路及绿化水管网工程劳务分包:含桥涵护岸工程、电气部分、给水、消防部分、构筑物、绿化水部分等劳务分包。3.乙方资质资质证书名称及编号:批准时间及有效期:4.分包工作期限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计划结束工作日期:2026年12月9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天。总日历工作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始、计划结束日期计算的天数不一致的,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准。5.分包工作质量标准和规范5.1本分包工作应满足本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满足各相关工程劳务作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的要求。5.2本合同适用的质量标准规范:本分包工程的质量必须符合总包合同有关质量标准的约定,同时,现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各标准、规范不一致的,在符合本合同要求和目的的前提下,按照最严格的内容执行。5.3合同签署后,因工程规范、标准等发生变化的,乙方应当按照最新的标准、规范执行,因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长的工作期限由甲方承担。6.总(分)包合同6.1甲方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工程的价格条款除外),供乙方查阅。当乙方要求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一份总(分)包合同(有关工程的价格条款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6.2乙方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约定(有关工程的价格条款除外)。7.图纸和技术资料7.1甲方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前7日,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由乙方自行复印。7.2甲方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前7日,向乙方提供劳务分包涉及的技术资料、图集、标准、规范等文件,并进行技术交底。8.资料、材料和设备提供8.1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7日内,向甲方提交材料、机具、设备、构配件需求计划(见附件1),经确认后,甲方应按附件1所列要求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乙方运输、卸车的,乙方应及时完成,费用双方另行约定。如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时书面提出,甲方负责处理。8.2甲方提供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劳务作业的要求,并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乙方使用。8.3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供应的材料、机具、设备、构配件等,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毁损,乙方应负责赔偿,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和/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乙方劳务作业价款中扣除该赔偿款。8.4乙方应选择适当的工艺精心组织劳务作业,并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构配件等。因乙方组织不当、工艺不熟练、使用浪费等原因导致实际使用材料、构配件等超过甲方供应量,乙方应按实赔偿,甲方可在乙方劳务作业价款中扣除该赔偿款。8.5如甲方委托乙方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应详细列明其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及其他要求,乙方应提供规范、有效的采购凭证,甲方按采购凭证向乙方支付相应的采购费用。低值易耗材料应按时运入现场,保证满足乙方劳务作业的需要。如需乙方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9.双方代表及主要管理人员9.1甲方委派姜东军担任甲方现场项目经理,常驻工地负责施工管理和本合同的履行。甲方授权现场项目经理代表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交付、接收相关资料,并在相关履行资料上签字。如无甲方书面明确授权,其他任何人无权代表甲方签字。甲方更换现场项目经理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9.2乙方委派担任乙方现场项目负责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常驻工地负责乙方分包工作范围内的劳务作业管理和本合同的履行。乙方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7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申请中应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管理经验等资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乙方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本合同第28.7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9.3乙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提交相关人员安排及有关资料,包括:(a)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岗位职责、执业资格和授权委托书等;(b)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同时,乙方应提交其与主要管理人员的劳动关系证明及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9.4乙方派驻到劳务作业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应提前7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申请中应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甲方可以随时检查。乙方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开劳务作业现场的,应按照本合同第28.7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9.5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乙方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7日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甲方。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9.2条约定的职责。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本合同第28.7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9.6无论何种原因,若上述条款约定的乙方关键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累计替换比例超过总人数20%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0.甲方权利与义务10.1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劳务作业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并对存在的质量隐患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应当按要求及时完成整改。10.2乙方人员如存在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作业或不遵守现场安全环保规定等情形的,甲方有权将其列为不合格劳务作业人员,并要求其立即停止作业,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进行人员替换。10.3甲方有权对劳务作业工作量作出调整。10.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劳务作业条件:(1)向乙方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场地;(2)将用水、电力、供热、通讯等劳务作业所必需的条件接至劳务作业现场;(3)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4)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但涉及乙方自身手续除外):/;(5)向乙方提供开展劳务作业所需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6)向乙方提供下列生产临时设施:/。10.5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10.6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劳务作业场地。10.7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构配件,所提供的劳务作业机具、设备应保证满足劳务作业的需要。10.8负责与业主、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10.9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后,向乙方支付劳务作业价款。10.10其他:/。11.乙方权利与义务11.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劳务作业价款。11.2有权拒绝甲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不当指令。11.3乙方应服从甲方转发的业主的指令。11.4负责编制劳务作业组织设计,按年、季、月编制劳务作业计划,并于开工前报甲方审查。11.5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质量标准和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劳务作业组织设计等精心组织劳务作业,确保其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就其劳务作业的质量、安全向甲方负责,并与甲方一并向业主承担连带责任。11.6根据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的要求,科学安排作业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采取赶工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承担相应处罚。若延误工期长达10天或影响甲方关键线路工期长达7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根据总体工程进度安排另行委托其他劳务分包单位,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11.7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机具、材料、设备及其他设施,并按照甲方的统一规划堆放。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做好生活区的管理及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11.8做好劳务作业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和已完工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11.9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劳务作业技术资料及结算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11.10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对其劳务作业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包括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及其对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11.11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劳务作业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卫、消防等有关部门对劳务作业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劳务作业。11.12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业主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与现场其他单位应协调配合,照顾全局。11.13乙方应与其招用的劳务作业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依法订立用工书面协议。乙方对劳务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后,方可允许其进入劳务作业现场进行作业。11.14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工期延误、安全事故等责任。11.1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因履行本合同形成的对甲方或其他相关主体的应收账款债权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理、转让、质押或其它权利限制等方式)进行融资或担保。】11.16其他:/。12.履约担保12.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其金额为不含税合同价款的10%,在乙方办理第一次进度款时予以扣除,其有效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工程验收合格后90日内有效。12.2如乙方有违约情形,甲方要求其限期改正,乙方仍继续该违约行为的,甲方可通过履约保证金主张索赔。12.3工程竣工结算后,乙方向甲方提交返还履约保证金的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确定应返还的金额后予以返还。13.劳务作业价款与支付13.1劳务作业价款13.1.1本分包工程的劳务作业价款采用下列第(2)种方式计算:(1)固定劳务作业价款(含管理费)。(2)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3)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4)其他:/。13.1.2本工程的劳务作业价款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配备人员的人工成本及日常管理所需的全部费用(管理费用包括人员调遣费、人员保险费用、人员安全措施费及其他管理费用等)、乙方自行采购的劳务作业辅助材料的采购费及保管运杂费、乙方领用的甲供材料的保管运杂费、乙方提供的小型机具费、HSE费用、利润及税金以及为完成本合同而办理的各项培训、体检费用等。13.1.3本工程的固定劳务作业价款或计件、计时单价均为固定价,除非涉及本合同第13.2条项下劳务作业变更,否则不因人工价格变化及其他情况而作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停工、窝工、机械停歇、材料倒运、一般灾害及采取措施预防灾害等情况。13.1.4采用第13.1.1条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含税劳务作业价款(固定单价,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增值税税率为9%;增值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含税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最终以甲方单位审定结果为准。本合同所形成的一切税金,由乙方自行承担。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税率政策发生变更调整的,本合同的不含税价保持不变,含税价随之进行调整,已结算款项不调整。13.1.5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含自行实施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作出的竣工决算审计或审定,提供审计或审定工作所需的全部资料。如果乙方不予配合,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在审计或审定结果作出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审计或审定结果返还多结算的合同款。如果乙方不予配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第【13.1.4】款约定的【不含税】劳务作业价款5%的违约金。】13.1.6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本工程劳务报酬按照施工完成的产值进行支付。13.2劳务作业变更及价款调整13.2.1劳务作业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变更,甲方应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说明以及相应的技术文件。乙方应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进行下列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劳务作业量;(3)改变有关劳务作业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调整的工作。13.2.2因劳务作业变更导致劳务作业量增加或减少的,工期相应顺延或缩短。由此带来的劳务作业价款变更由双方协商确定。13.2.3未经甲方同意,劳务作业过程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3.2.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作业价款和顺延工期。13.3劳务作业价款的中间支付13.3.1采用固定劳务作业价款的,双方约定按下列第(1)种约定执行:(1)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本工程劳务报酬按照乙方完成的施工产值进行支付。每次支付劳务报酬按照甲方要求扣除15%民工工资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返还方式:次月提供民工工资发放表,经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确认民工工资已发放的,返还上月扣除的民工工资保证金(无利息)。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按月支付进度款,每月20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交进度款付款申请及已完工工程量确认单,甲方对前述材料核实签认后5日内,按不超过乙方实际累计完成工作量的80%-应扣其他费用(如有)-以往已计量劳务报酬-甲方代乙方支付的其他费用,核算当期应付费用编制付款计划,按批复的付款计划申请付款。累计支付的进度款的比例不超过劳务分包合同(不含税)价款的80%(如乙方实际完成劳务作业内容小于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内容,按照乙方实际完成价款80%(不含税)作为进度款支付上限)。进度付款系暂时付款,并不表示该劳务作业无缺陷,如有缺陷,乙方应承担相应劳务分包范围内的责任。(2)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乙方应按下述付款期数、计划每期完成的主要计划工作量及每期付款金额,向甲方提交当期付款申请报告,具体付款计划为:/。(3)其他:/。13.3.2采用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作业价款的,双方约定支付方式为/。13.3.3采用计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作业价款的,双方约定支付方式为/。13.3.4采用按确认的劳务工程量计算方式支付劳务作业价款的,双方约定支付方式为由劳务分包单位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单位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工程分包单位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13.3.5因劳务作业变更而调整的劳务作业价款应与上述劳务作业价款同期调整支付。13.3.6甲方向乙方付款的前提是乙方向甲方提交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式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票不符合国家相关税法规定的,甲方有权拒付相应部分劳务作业价款,且不承担本合同第27.1款约定的违约责任。13.3.7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收款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如信息发生变化,应提前7日书面告知甲方。如因乙方收款账户信息真实性、准确性有误,或信息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甲方,给双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开户行:户名:账号:13.3.8付款方式:根据企查查,查得该单位企业规模是型,付款方式为。13.4劳务作业价款的最终支付13.4.1乙方全部工作完成,且经甲方最终验收通过后7日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待工程通过竣工验收,达到质量等级要求,上报竣工结算资料后支付至签约合同价格的80%;工程竣工结算经审核完成且工程档案移交至城建档案馆和发包人之后,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作业价款的最终结算。支付至结算价格的97%,留取结算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13.4.2如甲方对乙方提交的结算价款无异议,应在收到结算资料后60日内确认并向乙方支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97%;如甲方对乙方提交的结算价款有异议,双方应共同复核并商定结算价款,商定后需修改结算资料的,甲方在乙方按其意见完成修改并重新提交结算资料后60日内确认,并按前述比例支付结算价款。13.4.3双方在完成竣工结算确认后5日内,且在乙方向甲方提供其完整的劳务作业人员工资书面发放证明材料,确认无任何工资拖欠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务作业价款尾款。若乙方存在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情形,按照本合同第19.4条的约定处理。13.4.4单方结算。自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双方对本合同结算价款存在分歧且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乙方以合同结算分歧为由拒不办理、拖延办理结算或拒不报送拒不递交本项目竣工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签证、工程概预算、经甲方或业主确认增加工程签证等)的或乙方交送的结算资料明显与事实依据不符且明显超出总包结算中的单体工程的单项价值,甲方履行如下告知程序后,乙方仍拒绝或不予配合结算的,视为乙方自主放弃权利。甲方享有可单方强制结算与单方强制关闭本合同的权利。(1)甲方以本合同约定的乙方邮寄地址,向乙方寄送关于本项目合同结算具体事宜的书面通知或书面告知函后的15个工作日内,乙方对此无任何实质响应的;(2)甲方选择在本项目所在地区有影响力的报刊,登报声明本项目结算基本情况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对此无任何实质响应的;(3)甲方选择公证邮寄方式向乙方投递《结算告知函》(函内包括乙方主体信息、分包合同基本信息、以及甲方认定的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信息)后的15个工作日内,乙方对此无任何实质响应的。(4)上述通知、告知函、公证邮寄以及声明一经送达或公布的视为乙方接收并认可甲方单方结算权利和结算结论。14.劳务作业工程量的确认14.1采用固定劳务作业价款计价方式的,劳务作业过程中不计算工程量。14.2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作业价款的,由乙方按月将完成的工程量书面报甲方,由甲方确认。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以及因乙方原因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算。14.3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作业价款的,由乙方每日将提供劳务的人数及其各自工时报甲方,由甲方确认。14.4其他: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15.劳务作业验收15.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劳务作业的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劳务作业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7日内对乙方劳务作业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修复,工期不予顺延;自第一次验收起连续三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以委派其他劳务分包单位完成修复工作,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验收通知后___24___日内没有验收并影响工期的,工期可相应顺延。15.2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验收,以及甲方按业主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劳务作业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15.3甲方与业主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劳务作业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整改和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6.劳务作业配合及技术资料移交16.1甲方或劳务作业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16.2乙方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甲方或劳务作业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16.3在乙方申请甲方对其工作成果进行验收30日前,乙方应将与本项目相关的劳务作业技术资料依甲方要求整理成册,并移交甲方。若乙方未依据本条约定移交资料,或移交的资料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对乙方工作成果进行验收,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17.缺陷责任及质量保证17.1缺陷责任期自本合同项下全部劳务作业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4个月,缺陷责任期如发现乙方劳务作业成果质量有缺陷的,乙方应无偿负责返工直至合格,缺陷责任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因乙方原因导致劳务作业无法按照约定期限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劳务作业成果无法按约定期限进行验收的,在乙方提交的完工报告之日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17.2双方同意,乙方按以下第_(1)__种约定提供质量保证:(1)甲方预留【不含税】劳务作业价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简称“质保金”),缺陷责任期内,质保金不计利息,若工程无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缺陷责任期满后30日内向甲方提交质保金返还申请,甲方应于接到申请后60日内将质保金一次性返还给乙方。(2)乙方提供工程质量保函,保函的格式和提交时间约定如下:/。若工程无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日内向甲方提交退还保函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退还保函申请后/日内向乙方退还保函。若发生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补救、修正、返工等,直至工程质量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因此发生的费用应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扣除的部分,由乙方负责承担。如甲方接到申请后30日内既不返还【质保金】,也不向乙方主张工程缺陷,视同认可乙方的【质保金】返还申请。17.3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工程缺陷,甲方要求乙方整改时,乙方应全力协助整改,相关费用由【第三人承担。第三人不能立即承担相关费用的,相关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乙方有权向第三人申请赔偿,在乙方申请赔偿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合理协助。】17.4工程竣工(包括乙方完成工作在内)一经业主验收合格,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仅在其分包的劳务作业范围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本劳务分包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4个月止。18.索赔18.1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乙方遇到可根据总(分)包合同约定向业主索赔的情况,乙方必须按照总(分)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甲方向业主提出索赔;乙方应在总(分)包合同约定的各项索赔通知、报告、记录及证明材料等提交时限届满前的14日内向甲方提交前述索赔资料,以保证甲方享有充分时间对乙方提交的索赔资料进行分析审查。甲方经审查后有权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对于完全符合向业主索赔条件的,甲方向业主提出相应索赔,甲方根据业主索赔处理结果相应顺延乙方工期或(和)将相应索赔费用转交乙方;乙方未在前述索赔时限内按照索赔程序提出索赔要求的,丧失索赔权利,其索赔不能的责任及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18.2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证据。18.3如甲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导致乙方工期延误和(或)乙方不能及时得到劳务作业价款及其他经济损失,乙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21日内,向甲方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1日内,向甲方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甲方项目经理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1日内给予答复,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如甲方逾期未做答复或未对乙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被甲方认可;(4)如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乙方应阶段性地向甲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并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日内,向甲方项目经理送交最终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甲方的索赔答复程序与上述第(3)项的约定相同。18.4如乙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乙方索赔。19.农民工工资保障19.1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如聘用/雇佣农民工,应当向甲方提交关于依法、依约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该书面承诺作为甲方付款的条件之一。19.2合同签署后,选择以下第_(3)__种方式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1)开具农民工工资保函,保函金额为【不含税】劳务作业价款的__/___%,保函期限【为___/__年】/【应与缺陷责任期一致】。(2)乙方负责开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乙方存入该账户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比例为【不含税】劳务作业价款的15%,该保证金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该账户满/年且未发生农民工讨薪事宜的,乙方可撤销该专用账户。(3)其他:乙方必须保证农民工工资的按时发放,如因乙方未按时发放出现农民工讨薪的情况,之前扣除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将由甲方扣留用于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不足部分将从乙方剩余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因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不利影响,乙方应自负费用消除给甲方造成的影响,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且甲方有权利将乙方列入黑名单管理。19.3鉴于工程承包人和联合体牵头人城投公司与业主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本合同用于代发农民工工资的农民工专用账户由城投公司与业主以及银行共同开立及监管,劳务分包人要对进入工程施工现场的农民工进行登记造册,注明工种、所在班组、工资标准等,并及时报工程承包人审核,工程承包人留存备查。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劳务分包人应将进驻人员信息(包括劳务分包人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等)上报工程承包人,同时负责工资支付报表表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工程承包人核对并留存备查,没有上报的视为未进入施工现场,此账户作为代付本合同农民工资的专用账户。19.4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配备专(兼)职实名制管理人员,通过信息化手段将相关劳务作业人员实名制信息数据实时、准确、完整上传至相关部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且相应的信息数据应及时向甲方报备。对于需报经总承包方进行收集、核实、更新并完成上传的作业人员实名制信息,乙方应积极配合进行收集和报送,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得漏报、瞒报。19.5乙方取得预付款、进度款时,优先、定期、直接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向农民工本人支付工资,不得将农民工工资拨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代发。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其完整的已经发放农民工工资的书面证明材料,确认无任何工资拖欠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扣除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尾款。若乙方存在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情形,【优先使用农民工工资保函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进行支付,不足部分】甲方有权选择从应付款中扣减欠付款项并直接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19.6甲方有权对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人员实名制制度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执行情况、专款专用账户情况、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责令乙方整改。19.7因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利影响的,乙方应自负费用为甲方消除影响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其黑名单管理。20.禁止转包、分包、挂靠20.1乙方应独立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不得将其转包或分包给他人,乙方应保证在承揽本劳务作业分包项目时不存在挂靠情形。20.2若乙方发生转包、分包、挂靠行为的,甲方有权视情况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或立即解除本合同,并将乙方清退出甲方的合格分包商名录,乙方在2年内不得承揽甲方任何工程项目。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第28.5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1.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与本劳务分包工程相关的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事宜按双方签订的附件2《健康、安全与环境(HSE)合同》执行。22.文物和地下障碍物22.1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甲方项目经理应于收到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双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顺延乙方工期。如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2.2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甲方项目经理收到通知及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顺延乙方工期。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23.保密23.1双方同意,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其他商业、技术、管理及财务信息(合称“保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保密信息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另一方支付【不含税】劳务作业价款1%的违约金。如该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还应继续承担另一方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23.2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化水管网工程劳务分包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