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后勤服务招标公告(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
白山中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度后勤服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度后勤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06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2026]-01312号-BZC2026ZC002(W01)
项目名称: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度后勤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736700
最高限价(元):7367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度后勤服务
数量:
预算金额(元):7367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食堂餐饮服务(包含不限于食材采购、餐食制作、营养配餐、餐具清洁、其余详见采购文件),本预算包涵人员工资及相应的社会保险。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目标,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使用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绿色包装,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项目人员不少于9人(含2名厨师,2名面案,5名服务人员)并具有健康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服务能力。 ;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2025年财务状况良好声明函;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前任意月份的缴纳证明);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竞标,提供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书;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为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2月23日至2026年02月28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3月06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3月06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浑江区白山市浑江区红旗街578号国投大厦3楼开标室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体:同时在“政采云 ”平台(http:// www.zcygov.cn) (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白山市
联系方式:156943900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白山中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白山市浑江区长白山大街幸福园27号楼5单元102门市
联系方式:185439055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波
电 话:18543905569
初审: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复审:白山中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终审: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2#).doc309.2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度后勤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
吉林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2月23日 14:2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6年02月23日至2026年02月28日每日上午:00:00 至 00至12:00:00下午:12:00 至 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6年03月06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浑江区白山市浑江区红旗街578号国投大厦3楼开标室2
预算金额
¥73.67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波
项目联系电话
18543905569
采购单位
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
白山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694390053
代理机构名称
白山中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白山市浑江区长白山大街幸福园27号楼5单元102门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543905569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度后勤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2026]-01312号-BZC2026ZC002(W01)采购人: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机构:白山中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二月目录采购公告第1章投标须知第二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三章评审方法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文件1.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度后勤服务2.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度后勤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3月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2.1.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2026]-01312号-BZC2026ZC002(W01)项目名称: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度后勤服务最高限价:73.67万元采购内容:食堂餐饮服务(包含不限于食材采购、餐食制作、营养配餐、餐具清洁、其余详见采购文件),本预算包涵人员工资及相应的社会保险。服务期: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服务质量:优质服务。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2.2.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目标,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使用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绿色包装,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为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项目人员不少于9人(含2名厨师,2名面案,5名服务人员),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服务能力。5.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竞标。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为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2.3.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2月28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获取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6年3月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方式:全程电子化开评标,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平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4.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5.六、其他补充事宜2.6.1.公告发布媒体:同时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2.7.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2.8.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白山市联系方式:祝辉1569439005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白山中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白山市浑江区长白山大街幸福园27号楼5单元102门市联系方式:王波1854390556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波电话:18543905569第1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项目编 列 内 容采购人采购人: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地址:白山市 联系人:祝辉15694390053代理机构代理机构:白山中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址:白山市浑江区长白山大街幸福园27号楼5单元102门市联系人:王波18543905569项目名称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度后勤服务项目地点 白山市服务期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采购内容食堂餐饮服务(包含不限于食材采购、餐食制作、营养配餐、餐具清洁、其余详见采购文件),本预算包涵人员工资及相应的社会保险。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目标,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使用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绿色包装,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为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项目人员不少于9人(含2名厨师,2名面案,5名服务人员),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服务能力。 5.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竞标。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为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5日前采购人书面回复的时间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5日前分 包不允许偏 离不允许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配置说明及报价单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5 日前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6日9时00分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经营许可证2.财务状况良好声明函3.信誉承诺书4.被授权人持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5.其他要求的材料报价有效期 60 天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3-2025年,指 2023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年 12 月 31日止。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23-2025年,指 2023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止。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不允许签字和(或)盖章要求响应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言要明确,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报价单的封面及相应位置均应按要求加盖规定印章,包括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必须修改时,除了按采购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还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确认。如未按照以上要求签字盖章,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编制要求按照政采云电子标格式要求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6年3月6日9时00分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竞争性磋商小组的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构成: 3 人,确定方式:采购人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是否授权竞争性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是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类似项目类似项目业绩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未被“信用中国”(wwu.Creditchina.gov.c1)、中国政府采购网(ww.ccgp.gou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预算73.67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文件将被拒绝)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成交供应商公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将成交供应商的情况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予以公示。知识产权构成本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供应商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重新采购的其他情形除非已经产生成交候选人,在报价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少于三个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采购。监 督本项目的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解释权构成本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由采购人负责解释。其他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发改价格[2015]299号《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以中标金额为基数1.5%计取,由中标单位支付。小微企业政策本项目为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8.12.8.22.8.32.8.42.8.52.8.62.8.72.8.82.8.92.8.102.8.11.供应商须知2.8.11.1.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内容、服务期限和质量要求1.3.1本次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服务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标段实施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标段的监理人;(2)为本标段的代建人;(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被责令停业的;(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质量问题的。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0.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2.8.11.2.2.采购文件2.1采购文件的组成本采购文件包括:(1)采购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响应文件格式;(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2.2采购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2.2.2采购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发给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线上项目澄清文件将在政采云平台发布,线下项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布,一经发布,采购人即认为本项目所有潜在报价人已经收到该修改文件。各报价人应随时自行查看修改文件,否则责任自负。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采购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修改采购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8.11.3.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报价;(4)服务方案(5)资格审查资料;(6)供应商应提供的的其他材料。3.2投标报价3.2.1供应商应按报价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3.3投标有效期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不收取3.5资格审查资料3.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3.5.2“2023-2025年财务状况良好声明函。3.5.3信誉:未被“信用中国”(wwu.Creditchina.gov.c1)、中国政府采购网(ww.ccgp.gou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书3.5.4项目人员:项目人员不少于9人(含2名厨师,2名面案,5名服务人员)3.5.5其他评分办法要求的材料3.6备选投标方案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响应文件的编制2.8.11.4.3.7.1响应文件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2.8.11.5.3.7.2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服务质量、其他要求(提供满足采购内容承诺书、满足采购要求承诺书,格式自拟。)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未响应按废标处理。2.8.11.6.3.7.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将所有响应文件内容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并在开启时间持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8.11.7.3.7.2电子响应文件中反应供应商资格审查的图片、扫描件、文字描述等,必须清晰可见。2.8.11.8.3.7.3若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因无法解密而对响应文件无法进行评标的,采购人可以拒绝该供应商投标。4.磋商前4.1响应文件份数4.1.1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w.zcygov.cn)上制作响应文件1份(此响应文件须上传至“政采云”平合)。4.2响应文件的提交4.2.1、供应商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按照本项目竞争性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编制,将所有响应文件内容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开在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持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4.2.2、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电子响应文件以“政采云”平台的响应文件格式为准。4.2.3、电子响应文件中反应供应商资格审查的图片、扫描件、文字描述等:必须清晰可见。具中所有证件必须为原件扫描。4.2.4、若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解密而对响应文件无法进行评标的,采购入可以拒绝该供应商投标。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开可以补允、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允、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拒收。4.3.2“政采云”平合收到响应文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入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4.3.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响应文件由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操作退回,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5.磋商5.1磋商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规定的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磋商,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磋商程序第一步: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具体内容详见评标办法。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磋商小组认定其为不合格供应商,并取消其磋商资格:(1)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未参加磋商仪式的;(2)未加盖供应商公章,也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的;(3)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的;响应文件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供应商资格不符合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合格条件的;(5)技术文件不符合响应文件规定合格性标准的;(6)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7)未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8)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9)扰乱磋商仪式会场秩序的;(10)在本项目响应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11)所提供有关证书、证明涂改、转让或提供虚假材料的。(12)不符合评标办法规定的任意情况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工作由磋商小组负责,评审、比较过程、结果对外不作任何解释。磋商小组将仅对认定资格审查合格,确定为可以进入详细评审的供应商进行评价与比较,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参与后续磋商。第二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第三步:提交最后报价。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相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第四步: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具体内容详见评标办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第五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第六步:采购人确认评审报告及成交供应商,并公告成交结果。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不保证最低报价的供应商最终成交,也没有义务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作任何解释和说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为维护国家的利益,采购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和拒绝任何或全部谈判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做任何解释。采购人有权利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的程度决定接受其全部或部分的谈判。第七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评审6.1磋商小组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采购人不向未中标供应商做未中标原因的任何解释。2.8.11.9.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采购文件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2.8.11.10.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供应商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2.8.11.11.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2.8.11.12.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二章采购内容及要求2.9.一、招标概况1、项目名称: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度后勤服务2、最高限价:73.67万元(超过限价,投标无效)3、服务期: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4、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二、采购内容(一)职工食堂基本情况:食堂餐饮服务(包含不限于食材采购、餐食制作、营养配餐、餐具清洁),本预算包涵人员工资及相应的社会保险。用餐人数约为170人。(二)术语和定义客户:在上述职工食堂就餐,接受餐饮服务的组织或个人。食堂餐饮服务:采购人通过选聘餐饮服务企业,由采购人和餐饮服务企业按照食堂餐饮服务合同约定,在指定场所(职工食堂)提供餐食制作供应及相关食材供应、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三)食堂餐饮服务的主要内容:——食材供应:为满足餐食制作需求,供应符合质量卫生标准的食材;其中部分完成采购人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任务;——餐食制作:制作供应早餐、午餐;——环境卫生:完成职工食环境保洁服务,提供整洁、卫生、安全、美观的就餐环境;公共设施设备管理:负责食堂公共实施设备的日常清洁、维护,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发生故障及时报修处置;——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对职工食堂因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建立应急预案,按规定途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食品安全保障: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食品安全。三、采购要求(一)人员配备要求投标人根据工作需要可自行制定人力资源配置,为保证餐饮服务质量,需配备以下岗位工作人员,服务人员9人(含2名厨师,2名面案,5名服务人员)。所有工作人员应具备有效健康证明,服从用人单位统一管理,统一着装,爱岗敬业,文明服务。(二)环境卫生要求(1)中标人应制定人员食品卫生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服务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食品卫生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卫生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范流程等。(2)中标人应制定内部卫生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制定卫生检查计划,规定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每次检查应有记录并存档。(3)食堂工作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4)食品成品应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5)餐用具卫生要求①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固定位置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有明显标记。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②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③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消毒用品的有效浓度。④消毒后餐具应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⑤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⑥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6)环境卫生管理要求①食品生产加工场所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②餐厅内桌、椅、台等应保持清洁。③废弃物至少应每天清除1次,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④废弃物放置场所不得有不良气味或有毒有害气体溢出,应防止有害昆虫的孳生,防止污染食品、水源及地面。⑤食品加工过程中废弃的食用油脂应集中存放在有明显标志的容器内,定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⑥食品加工场所内如发现有害动物存在,应追查和杜绝其来源。处理方法应以不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为原则。第三章评审方法条款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资格性审查基本资质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落实政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目标,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使用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绿色包装,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政策本项目为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行业划分为餐饮业特定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项目人员不少于9人(含2名厨师,2名面案,5名服务人员)并具有健康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服务能力。 特定资质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2025年财务状况良好声明函特定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前任意月份的缴纳证明)特定资质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竞标,提供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书特定资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为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承诺书。符合性评审投标报价不超过73.67万元服务期合同签订后壹年。服务质量优质服务其他要求满足采购文件中其他实质性相应内容投标有效期60天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报价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单位章响应文件格式符合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技术暗标编制要求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技术暗标编制要求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图标内文字设为居中对齐);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暗标方案页数要求不超过300页。以上有一项不合格,则初步评审不合格,不能进入报价评审。评分细则序号评分项目基准分值评分标准1报价10分1.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注:报价得分保留二位小数,从第三位开始四舍五入。2商务企业业绩5分供应商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符合要求的项目业绩一个得1分,最多得5分。评分依据: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标书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商务项目组成员7分除项目规定的人员外,营养师证、厨师证、面点师证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6分,每提供一名服务人员得0.5分,满分1分。提供证书及健康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商务企业实力5分提供供应商或项目人员的相关证书,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5分,提供证书盖章复印件。商务服务承诺3分对投标人提出的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合理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价,每有一项得1分,满分3分。商务优惠条件3分有优惠条件,每提供1条(实质性且不影响报价)得1分,满分3分。不提供不得分。3技术卫生管理制度4分有完整的管理制度(人员管理标准、职责规范等)以上2项满足一项得2分,满分4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每有一项方案存在一定缺陷的,扣 0.5 分;(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① 方案生搬硬套,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②或存在与项目明显无关的文字容;③或内容简单不详细;④或描述的内容混乱,或优势较弱,重点不突出;⑤或内容缺失不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6分在加工制作等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方面有完整的管理制度;食品采购管理、进货查验采购管理制度;食品库房管理、餐用具清洗消毒管理、场所设备管理制度;食品加工过程管理、食品留样管理、食品加工过程管理制度。以上八项满足一项得2分,满分16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每有一项方案存在一定缺陷的,扣 1 分;(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① 方案生搬硬套,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②或存在与项目明显无关的文字容;③或内容简单不详细;④或描述的内容混乱,或优势较弱,重点不突出;⑤或内容缺失不完善;)营养搭配方案15分在营养健康方面,因地制宜提供更加丰富、均衡的营养膳食、品种多样、菜品齐全,有完整的方案(根据采购人伙食标准)包含核心营养配餐体系、食堂营养落地执行体系、食堂营养管理与质量把控,以上3项每项得5分,满分15分,每有一项方案存在一定缺陷的,扣 2分;(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① 方案生搬硬套,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②或存在与项目明显无关的文字容;③或内容简单不详细;④或描述的内容混乱,或优势较弱,重点不突出;⑤或内容缺失不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与应急处置10分有完整的方案(应急处置机制、应急预案等)以上两项每项得5分,满分10分,每项方案存在一定缺陷的,扣2分;(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① 方案生搬硬套,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②或存在与项目明显无关的文字容;③或内容简单不详细;④或描述的内容混乱,或优势较弱,重点不突出;⑤或内容缺失不完善;)食材新鲜的保障措施及方案12分食材质量保障措施、食材质量管理制度、食材储存安全管理方案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以上3项每项得4分。满分12分,方案存在一定缺陷的,扣2分;(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① 方案生搬硬套,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②或存在与项目明显无关的文字容;③或内容简单不详细;④或描述的内容混乱,重点不突出;⑤或内容缺失不完善;)整体服务方案10分整体方案包括且不限于与采购人、监督部门等组织协调工作方案、临时加餐、活动等紧急情况应对方案及响应时间。以上2项每项方案得5分,满分10分,每项方案存在一定缺陷的,扣2分;(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① 方案生搬硬套,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②或存在与项目明显无关的文字容;③或内容简单不详细;④或优势较弱,重点不突出;⑤或内容缺失不完善;)2.10.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2.11.2.评标程序(一)开标仪式本项目执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评标现场,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并开标。(二)磋商小组招标单位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于开标前半天内,在监管部门等现场监督下,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选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将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独立完成磋商工作,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审、推选成交候选人。(三)磋商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磋商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4)磋商程序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4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本项目报价共两轮,最终轮报价人不能高于本单位上一次报价。最终报价如有报价明细表一同填写齐全,与报价函同时提交,如当场无法提供与最终报价金额一致的报价明细表须在开标结束后1日内提供最终标价明细。5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五)招标过程保密1、在宣布成交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竞争性磋商文件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投标供应商或与招标工作无关的人员。2、投标供应商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招标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3、在招标期间,吉林智腾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有专门工作人员与投标供应商进行联络。4、招标单位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投标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对招标过程中的细节问题进行公布。七、评分标准(六)磋商办法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综合评估法,即在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中,选择经评审的综合评分高者为成交人2.11.1.2.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2.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3.3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2.11.2.2.4评标结果2.4.1评标委员会按得分排名顺序由高到低推荐1个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2.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项目内容付款方式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其他1. 本项目的合同价款按照成交价格签订不作任何调整。2. 在本项目履约期间,如果发现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照其投标承诺执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顺延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期时间,同时将视具体情况予以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和延长质量保证期的处罚。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响应文件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2.122.13.目录自行编写2.14.一、报价函及开标一览表2.14.1.(一)报价函(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服务费报价为,服务期,按合同约定实施本项目,服务质量为。2.随同本报价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3.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报价函递交的报价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内容。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5.(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2.14.2.(二)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供应商单位名称投标报价服务期服务质量备注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15.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2.16.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注: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和签署响应文件的不须提供该委托书。2.此处所述“法定代表人”,须与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上的内容一致。2.17.四、资格审查资料2.17.1.(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传 真网址/邮箱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姓名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号注册资金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经营范围备注后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银行开户证明盖章复印件。2.17.22.17.3.(二)财务状况1、2023-2025年财务状况良好声明函(三)其他资格审查资料1、2025年至投标截止前任意月份税收、社保缴纳证明资料2、提供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书3、其他评分办法里需要提供的资料5、商务因素1、企业业绩序号委托单位项目名称项目内容12345678910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盖章复印件。2、项目组人员2.17.4.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执业证书或职称证备注证书名称证号注;附人员执业证书(如有)及健康证盖章复印件3、企业实力(提供供应商或项目人员获奖或荣誉证书盖章复印件,本单位的奖项不计取)4、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六、技术因素按照评分细则自行编写、列项:第六章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文件附见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餐饮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商餐饮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供应商须按以上格式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2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项目不适用)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生产广为(厂名)”,广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广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地)。(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健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5月30日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478号各省级主管预算单位,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现将《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吉林省财政厅2022年6月6日附件: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和省政府《稳定全省经济若干措施》要求,积极应对突发疫情对我省经济社会影响,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提出如下落实措施:一、强化政策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各级预算单位要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门槛。科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提高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结合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二、提高政府采购项目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自2022年7月1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办法》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办法》的规定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预留份额比例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达到或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省财政厅将协调发改、工信、住建、交通、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国家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对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要求,及时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支持督促各预算单位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四、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履约能力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免收中小企业保证金或降低收取比例。对确需依法收取保证金的,应明确收取标准、缴纳方式和退还时限等要求,允许中小企业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降低经营成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对2022年5月前实施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响应)或履约保证金进行核查清理,对符合法定或合同约定退还条件的应及时退还,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采购人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可结合项目实际,明确中小企业获得合同后可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最大限度的确定首期预付款比例,并尽量缩短资金支付期限。五、优化政府采购程序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于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另行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对于法人代表已经出具委托书的,不得要求法人代表亲自领购采购文件或者到场参加开标、谈判等。加快推进全省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建设,实现在线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实行电子开标、电子评审,提升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度。六、加强项目执行管理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中小企业投标(响应)。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暂未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中小企业免费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各级预算单位在公开政府采购意向时,必须标明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便于中小企业提前做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未按照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得开展采购活动。各级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采购项目的统筹把握,明确工作责任,周密安排部署,严格落实预留采购份额和价格评审优惠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同时,按照六条措施要求,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显成效。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明确政策执行要求,加强对采购单位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政策执行中好的经验办法和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省财政厅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后勤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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